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用车辆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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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090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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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用车辆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各项车辆费用支出,满足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对原有制度修订后,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车辆根据用途可分为行政用车辆、生产用叉车、班车三大类。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购置、保险费购买、审验、维修保养,并指定专人按规定办理所有车辆的各种相关手续、保养和维修,并分别建立管理档案。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对除叉车以外各类车辆的燃油采购、分配和使用。第五条 每月车辆维修、存车费2、过路费、保养费、年检费、车船税、保险费统一报综合管理部,由专人进行登记和报销。第六条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件,经综合管理部批准后,方可驾驶指定车辆。任何人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公司各类车辆。第七条 驾驶员出车必须严格按照派车路线行驶,如实际情况与派车要求不符,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出车途中驾驶员有权拒绝一切不合理的绕路或转路。第八条 未经综合管理部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同意他人驾驶公司车辆。否则,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驾驶员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第九条 公司车辆无出车任务时必须按要求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置。驾驶员应在办公室集中办公等待出车任务。第十条 驾3、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开“英雄车”,不酒后驾车,安全驾驶,凡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总赔偿金额的10%-40%,具体比例由公司酌情裁定。第十一条 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清洁保养工作,必须保证指定负责车辆的车况良好,并保持车辆的整洁。第十二条 驾驶员要在出车前与收车后认真做好车辆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有问题立即进行处理,杜绝“病车”上路。第十三条 乘车人员应配合和支持驾驶员的工作,服从驾驶员管理,爱护车内设施,保持车内卫生,文明礼貌乘车。驾驶员在车辆运行中负有管理责任和义务,对各类不文明乘车行为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驾驶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乘车。对故意破4、坏车内设施的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做出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现场,司机应做到:(1)及时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将伤者送进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3)应记录下对方车辆的行驶证号、车票号和发动机号,做好事故报告单。(4)取得对方联系方式,以便事后联系。(5)牢记对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和程度,条件许可时,可用手机、相机进行拍照。(6)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得随意回答交警的询问。第二章 行政车辆管理第十五条 行政车辆主要用于公司重要行政事务的办理,包括公司各类公务车。第十六条 行政车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调度使用、日常维护及路桥、停车等各种5、费用的统计、审查、报销等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因公用车,实行OA预约制度。一般情况下,市区用车应提前一天通过派车流程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以便车管人员根据情况统筹安排。需乘坐公司班车的至少提前一天申请。第十八条 所有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原则上公司车辆不准在外“过夜”(长途出车例外),必须在公司指定的地点停放。凡不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用车造成车辆事故、被盗、人员伤亡等损失,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按企业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未发生事故的,一经发现,将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再次发现罚款加倍,第三次开除公职。第十九条 驾驶员出车后如需调整用车安排,须征得综合管理部同意后,由6、综合管理部通知驾驶员做出调整。第三章 生产用叉车管理第二十条 公司所属各工厂负责本工厂叉车使用的调度、日常维护、维修和保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叉车的购买;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车辆的定期审验和相关证件的办理等。(1)叉车司机要保证物资在搬运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不得损坏物品。(2)叉车司机在工作中要穿戴好防护用品和安全帽。(3)叉车用油由工厂派人统一采购,交仓库管理;叉车需加油时,由仓库管理人员计量发放;叉车司机、仓库管理人员分别做好领用油和发放油记录;叉车每月用油计划由仓库部门按月申报。第四章 班车管理第二十一条 班车主要用于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后勤服务和保障。第二十二条 班车指往返于天津华苑总7、部和山东无棣工厂之间,为接送职工上下班而专门开设的定时、定点车辆。第二十三条 班车由综合管理部调度使用、日常维护及路桥、停车等费用的统计、审查、报销等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班车由指定司机驾驶,发班车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三天;若其他时间需要班车,由综合管理部统一指派车辆。班车到达后,应存放于指定位置,任何个人或部门,不经综合管理部领导同意,把班车随意开走,将视为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公司对驾驶员进行500元/次罚款。第二十五条 班车每周一、三、五(周一7点,周三五7:30)从天津华苑总部准时发车,下午17:00从山东工厂返回;班车按指定路线发、行车。班车中途不设停车站点。特殊情况下需要改变乘车路线8、的,需经公司领导同意。如有未经申请或未按时乘车的人员,请自行解决天津华苑总部与山东公司之间的往返。第二十六条 为合理安排车辆和座位,预约班车至少提前一天在OA上报综合管理部。由于班车车位有限,所以公司将按报名先后顺序安排班车座位,如无特殊情况,临时报名人员公司将不予派车。第二十七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挥发、腐蚀性强,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上车。禁止将超重或超大体积的,以及可能危害乘车人员安全的物品带上车。第二十八条 乘坐人员要服从管理,班车司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理紧急、意外事件,并迅速通知相关人员。在运行过程中,乘车人员发现班车司机有违规行为,有权当面指出,如屡教不改,可以向综合管理9、部领导反映,综合管理部可根据情况做相应的处罚。禁止乘车人员与司机交谈,确保司机集中精力开车。第二十九条 乘车人员应文明乘车,相互礼让,爱护车内设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顺序上车,严禁拥挤,不得提前上车,不准抢占座位,违者严肃处理。第三十条 班车到达目的地后要及时作好登记,记录好行车里程以及油表数量。同时对班车建立台帐与技术档案,对车辆行驶、保养、肇事情况等作好记录,以备日后查询。第五章 车辆维修保养规定第三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各类车辆的统一维修保养。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勤清洁,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并保持车辆内、外的卫生清洁。第三十三条 车辆需10、要保养及维修的,驾驶员需填写OA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审批流程,经车管人员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保养及维修。第三十四条 车辆在长途中发生机件损坏,急需更换,需通知综合管理部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购买及维修。返回公司后,将发票及损坏机件交回综合管理部车管人员进行报销。第三十五条 车辆需要大修时,车管人员要认真检查并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及大修技术参数,提出大修计划及预算,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三十六条 车辆维修应在指定的正规厂家进行,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应全程跟踪服务,及时收集维修车辆信息,并在维修结算单据上确认签字。维修费用指派车管人员按月统一结算。维修明细、维修发票、领导审批的维11、修报告一并交综合管理部,经分管公司车辆领导审签后,到财务管理部办理报销手续。第三十七条 车管人员要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随时掌握车辆实际情况,做好年检的各项保证工作。第六章 车辆燃油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车管人员要建立油料购进、消耗和车辆行驶里程帐卡,并分车进行登记。第三十九条 车辆凭加油卡到指定的加油站加油(长途除外)。公司财务部门原则上不受理其他司机的加油报销申请。如遇特殊情况,司机写明情况及时报主管车辆领导进行审批。第四十条 司机不得将油料送与他人或变卖,若发现或有人检举经核实,除补交油款外,罚款200元。第四十一条 车管人员定期将车辆行驶里程及油料消耗进行汇总并公布,对于百公里油耗与车12、辆油耗及技术参数有明显异常者,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第七章 车辆费用报销规定第四十二条 报销范围:经批准出车路线上的加油单、过路费、过桥费、高速公路费、停车费、经批准在指定路线上的外购配件费及维修费。第四十三条 任何驾驶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出车,否则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每周报销一次。驾驶员在报销中如有弄虚作假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两次违犯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 出差费用报销按公司制定的公务出差用车规定执行。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津久日司字20149号车辆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车辆管理,各子公司参照执行。XX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