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制品模具公司工厂保安职权义务纪律制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0101
2024-09-08
13页
49.50KB
1、塑胶制品模具公司工厂保安职权、义务纪律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塑胶制品模具公司工厂保安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公司程序,保护公司员工人身及财产的利益,加强本公司保安队伍建设,提高保安人员素质,保障保安依木制度行使职权。第二条 保安的任务是维护公司人身及财物的安全,预防、制止和惩罚违纪行为 的员工。第三条 保安必须依本手册及其他相关制度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第四条 保安护照木手册规定及其他相关的制度执行任务,受木公司保护。第二节职权第五条保安组按照职责分2、工,依本制度履行下列职责:(-)工厂及办公处所各种事故的预防、警戒及厂区(房)巡罗事项。(二)工厂及办公处所突发事故之应急措施。(三)进出全厂及办公处所之外宾及员工之管制,联络登记事项。(四)进出工厂车辆之管制事项。(五)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骑及放行。(六)防止盗窃,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七)其他交办理事项的办理。第六条 保安对违反公司管理处罚条例的员依照本制度有关规定可以进行对员 工进行警告、罚款等处分。第七条人员管制(-)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发生,维护工厂及办公场所 秩序。(-)确实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的考勤涮卡记录。(三)员工在勤务中因公或事(病)假离3、厂时,应切实查验申请单放行条或 请假记录,如允许外岀,并在外出单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 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之核准,权责由各部门或人事部开表送门 卫室执行。经副理以上人员由门卫室登记进出。(四)上班时间内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五)外界来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 装人员等应至门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探访证,并联络有关部门接 待,非经厂部门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六)有关厂商长期派住工厂人员得凭人事部门发给之识别证进出工厂。(七)假日加班人员或因需进厂者应凭人事部门所送Z名单核对相符后准 予进厂,但本厂主管级以上人员得于登记后进厂。(八)公司或4、其他各部门同仁凭识别证办理登记手续。(九)厂内住宿者,在勤务时间外,凭厂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 出入者应即通知舍监处理。第八条物品管制(-)物品放行应凭批准的物品放行单,核对无误后始得放行,经门卫签 认后之放行单由门卫按顺序装订保管,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 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二)各有关厂商交货时所随其他家厂商物品的运出,在进厂时先由门卫 人员查验登记,离厂时再经门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才予放行。(-)离厂人员经门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 并以下列程序处理:1 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部门姓名、时间、地点。2. 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5、数量、吋间、地点。3. 情况严重者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报呈处理。(-)厂内宿舍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1.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应凭舍监开立放行单放行。2.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门卫查验后放行。(三)本公司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 访问或外籍单位携带照相机者,应交总务部经理予以处理。(四)同仁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公司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 如因需要经总务部人事开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于携 带进厂,但携带出厂者,应凭总务部人事开立“物品放行单”,经查 验无误后放行。第九条车辆管制(一)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6、凭公司PMC部的派车单放行。(二)外宾车辆进入工厂,除随车人员按本章第七条第五款办理外,依下列 所定处理:1. 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之车辆,准于进入本厂区内有关处所。2. 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者以及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 员所乘车辆,一定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秩序者,门卫应即时纠 正。(三)进出工厂的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应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 化学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第十条紧急事件之处理(一)发现盗窃时,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二)门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设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件发生时, 应镇静采取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7、至最低程度,不可以慌张误事,视情 况按下列程序处得:1. 判断情况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总务部。2. 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报告有关部门。3. 日间灾害急招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执班单位。 第十一条 夜间或节假日近邻发牛灾难,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涉及木厂等情形及速通报有关主管。第十二条下列人员保安拒绝其入厂:(一)不遵守会客制度而强行要求入厂者;(二)醉酒者或持有凶器或成群结队不速之客;(三)情绪不正常或态度恶劣者;(四)有盗窃商品动机;(五)被访问者拒绝接见者;(六)未戴木厂厂牌之员工;(七)违反本章节第七条人员管制者。第三节义务和纪律第十三条 门卫人8、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将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守下 列守则:(-)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应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三)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 以应不时之需。(四)服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 作适当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五)服勤屮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 失职之事。(六)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发、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 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高墙等有缺损时应建议总务 部处理。(七)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9、对未持识别证或未办手续者,一概不准入 厂,并绝对携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 入。(八)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九)交换班吋,应将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 以及巡逻时间等列入“门卫口志本”,检附有关资料逐口呈门卫、组 长及总务部经理查阅。第十四条门卫在本厂区内遇到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处于其他危 急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员工提出纠分解决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 员工的报案应当及时查处。第十五条 门卫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以及领导分派其他工作,有责任协 助人事部搞好宿舍管理、饭堂就餐管理、卫生管理等工作。第十六条门卫人员10、上班须做到以下儿点:(-)遵守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服从命令,服从指挥,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三)应按时上下班交接到位。(四)严禁迟到或早退。(五)不准有离岗、脱岗,互相窜岗等现象的,门卫离岗时,必须经保安组 长同意,安排好顶岗人时,方可离开,并按时返回,出入须登记清楚, 如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者,按厂规严肃处理。(六)禁止会客接友、看书、看报等。(七)严禁吸烟、喝酒、打瞌睡、睡觉等。(八)上班时间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刁难员工和顾客、见工者。(九)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动用公司财物。(十)不准吃零食,不准穿便装、制服混装上岗。(十一) 上班时要求着装整齐,仪表满装,精神集中。(十二) 上班时要求文11、明礼貌,严禁骂人及不文明言语。 第十七条保安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协迫以及言语侮辱。(二)不能干涉员工行使遵奉信仰和风俗的权利,和满足涉及种族、社会阶 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和政治从屈需耍的 权利。(三)公司不能允许有性强迫、威胁、虑待或剥削的侵扰行为,包括姿势、 语言和身体的接触。第四节组织管理第十八条公司根据保安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制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 列。第十九条保安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年满20周岁的;(二)身体健康;(三)退伍证;(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保安门卫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12、(-)曾因违规被开除者。第二十条 录用保安必须按照本公司录用条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 选用。第二十一条 保安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给予 奖励。执行任务、监督第二十二条保安组长建立巡岗查位制度,定期或不定时地检查保安人员的岗位。第四节第二十三条保安执行职务,依木手册规章制度接受行政部人事的监督。第二十四条行政人事部对保安的执行任务活动进行监督,发现保安作出的决定或处理有错课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第二十五条公司员工或者每个部门对保安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行政部、总经理检举、控告、受理检举和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 知投诉人,对依照木规定制度检举、投诉的员工或部门,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五节违纪责任第二十六条保安有本章第三节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解 雇,重者依法送执法机关。第二十七条保安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员工或部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照有 关规定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