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制品模具公司出入厂管理制度3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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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344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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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塑胶制品模具公司出入厂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总则一、为维护本厂人身、财产和生产秩序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本厂均须遵守本条例,守卫有责任与权利按本条 例管理。第一节人员三、本企业职工1. 本厂区职工(1)出入厂均应着厂服,佩挂胸章,但一般只限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出入。(2)因公需经常出入厂区人员,经厂长核准颁发特制胸章,凭以随 时出入厂区。上述人员如因工作变更再符合“自由出入厂区” 条件时,应即办理注销,人事部门每年底重新审核自由出入厂 人员名册并送厂长核签。(3)值班人员临2、时因公需出入厂时,应凭“放行条” 一式三联经主 管以上人员签字:第一联存其所属部门,第二、三联交守卫签 注出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由职工本人携带。(如需往分(本)厂者,可凭第二联经分(本)厂守卫签注入 厂时间后入厂,第二联暂存分(本)厂守卫室。事毕出厂交守 卫签注出厂时间后带回);返厂时,将第二联交由守卫对照检出 原存第三联分别记入厂时间,并暂存于守卫室,于翌日上午10 时前将第三联转送出厂职工所属部门主管核查,将第二联转送 考勤部门核对考勤记录,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部门主管调 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保卫部门备案。(4)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需岀入厂时,应于守卫室填具“本厂职工 3、出入门证” 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一联存 门卫室,二、三联由本人携带入厂;事比经主管科长核签,交 守卫检出第一联一并签注出厂时间,如有不符应即通知其所属 部门主管调查处理结果报守卫。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由守 卫转送所屈部门主管核查。(5)本厂职工上班时间请假岀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 卡出厂。(6)因公需入厂区者,应凭“出差申请单”第二联或“本厂职工出 入门证”第二联或出示有关证件经守卫查对(但由本厂区接待 人员陪同入厂者可免岀示凭证)后,于“本企业人员进厂登记 薄”登记,并凭以领取“临时入厂证”入厂,事毕交回“临时 入厂证”,登记出厂时间后出厂。四、企业外人员1.4、 工程承包人及其庭用人员: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需入厂区工作,先由工程承包人填具 “出入厂区申请书”一式二份经工程主办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 门卫主管核准后,一份送总务人事审核,一份送守卫主管部门 存查,并凭以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厂凭证”。如入厂工作时间 在一日以内者可免送总务人事审核。(1)入厂:凭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厂证”交守卫核对无 讹后换发“工程承包人入厂证”佩挂入厂。因赶工时或原有工 作人员未到而临时增加或更换人员,不及事先办理手续时,应 依临时增加人员经由守卫以电话联络工程主办部门同意; 临时上岗人员持被更换者的入厂证由守卫核对并收取身份证明 文件后,发给“工程承包人入厂证”佩挂5、入厂,但工程承包人 需于当日内补办所需一切手续。(2)出厂:当日工作完毕出厂时,应交还“工程承包人入厂证”,换 回身份证明文件及“工程承包人入厂证”。午间出厂用餐及工作 中出入厂区时亦同。2. 外来公务人员:(1)厂商、顾客前来洽谈业务,守卫或服务台人员应先安排于会客 室,并以电话通知接待部门,接待部门应即派员前来。(2)洽谈业务一般应在厂外或会客室进行,必须入厂方能达成接洽 目的者,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已经接待部门同意入厂洽谈者:接待部门应开具“车辆/人员出 入门证”经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核签后送门卫室作为放行依据。 临时需入厂洽谈者:经守卫或服务台人员以电话联络接待部门 科长级以上人员同意后6、,由守卫或服务台人员代填“车辆/人员 岀入门证”,经门卫主管主管核签后入厂。 经核准入厂的公务人员应由守卫室电话联络接待部门,接待部 门应即派员直接引导入厂,事毕派员直接引导出厂。(3)“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填单部门自存,第二、 三联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后,第三联暂存守卫室,第二联交外 来人员暂存,并以身份证明文件换发胸章佩挂入厂。事毕由接 待人签章后持出,经守卫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出厂时间 并收回胸章,发还身份证明文件后出厂,第二联留守卫室存查, 第三联于翌日上午10时前送主管部门存查。3. 参观人员(本企业人员参观亦同):(1)政府机关、人民代表、人民团体或本厂区人员亲友7、如有必耍入 厂参观时,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划定准许参观路线(各公司自 订路线,总务部门应按不同参观路线,制作不同颜色胸章备用) 填具“参观申请登记表” 一式若干联,以总务科长核准后,由 总务部门发给色别胸章(贵宾或五人以上团体免发),并派员(或 要求有关部门派员)引导参观。入厂时守卫应于“参观申请登 记表”签注入厂时间,出厂时签注出厂时间并收回胸章于翌日 将胸章及“登记表”送总务部存查。(2)请求参观划定准许参观区域之外区域,需呈总经理核准。有厂经理以上人员陪同参观划定准许参观区域者,事前可免办 申请手续,但应于当日内补填“参观申请登记表”送守卫签注 入出厂时间后送总务部存查。(3)参观活动只在8、日常上班时间内安排,例假H参观,须专函预约, 并经值日主管核准方予安排。五、胸章管理1. 本厂区人员(包括:正式人员、定期合同工及临时人员):(1)岀入厂应佩挂胸章,对未按规定佩挂者,守卫应予纠正。入厂 时未带胸章,应在守卫室登记借用“临时入厂证”,经守卫核对 并扣留考勤卡后入厂,待下班时以“临时入厂证”换取考勤卡, 方可打卡出厂。守卫于翌日上午将“借用临时入厂证登记单” 交人事部门存,年累计借用满三次以后每次借用即由人事部门 警告一次。(2)非值班人员临时因公入厂而未佩带胸章者,应向守卫室借用“临 时入厂证”,并由守卫将该号码登记于“本厂职工出入门证”备 注栏后,方可入厂,事毕出厂时缴回。(9、3)遗失胸章应即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发,同时书面说明遗失经过并 检讨,随交工本费每枚2元,年累计补发达三次以上者,人事 部门即应视情节给以当众警告。(4)使用他人胸章或伪造、涂改胸章者,一经查觉,使用者、借与者、伪造涂改者均将被处以严重警告或解屋,并处罚款处分。2. 非本厂区人员前来洽谈业务的厂商、顾客若遗失“公务”胸章,或工程承包人及其雇用人员遗失“工程承包人入厂证”,守卫人员责令其书面说明情况, 保证不重犯,方可发述身份证明文件,主管部门并应公布作废,必要 时还应换制,以防他人盗用,如发现借予他人使用者,将取消其申请 入厂资格,厂方并保留由于其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而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力。第二节10、车六、外厂车辆1. 交货车辆凭主管部门主管核发的“车辆、人员出入门证”,送傢 出借、返厂的“物品出入门证”,经守卫确认,交签注时间后入厂至指定地点交货,并由收料人(或接待人)签章,交货完毕出厂时应经厂门守卫 查验并签注出厂时间。提运本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PMC部核发编有统一流水号码的“出口物 资清单”、“料品交运单”、“送货单”、“放行条”“发料单(外发)”经门卫 核查签注时间后入厂至指定地点装货,于装货完毕岀厂时经守卫核查,并签注时间后放行。七、公司车辆本公司车辆入(出)厂时,除空车外均须按第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三节物品八、物品清点1. 物品岀入厂区,守卫有责权参与清点,所涉项目及方式如下:(11、1)成品、出厂深加工、半成品,可采取方式有:仓库清点数量; 厂门清点数量、重量。(2)原料、物料,可采取方式有:出入厂清点重量;出厂时加 清点数量;仓库收料时除油罐车或特别指定项目外可免于清 点。(3)下脚品、废弃物,可采取方式为:厂内点数量、厂外磅重量。(4)购置各种事务用品,可免于清点。2. 为加强出、入厂区物品清点管理,守卫室应填具“物品清点日报表” 一式二联,经守卫主管科长核签后,第一联守卫室自存,第二联于翌 日上午10时前送会计留存。九、成品交运1. 岀厂成品:客户寄存的成品;赠送客户试用或送检验部门试验的样品等无需返厂的成品;返厂重加工或来料加工的成品等应凭“成品交运 单”出厂(注12、明出厂原因)。2. 前项送客户试用或送检骑部门试骑的样品数量零星未经缴库,可由主 办部门凭“样品出门证” 一式三联,详注出货依据及用途,经PMC部 核签后送岀货部门发货。发货后出货部门自存第一联,二、三联随样 品经守卫查对并签注岀厂时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室,于翌日上午10 时前转送会计部门核查,第三联随样品出厂送主办部门。十、料品交运各种材料、下脚料、退回供料单位的机件材料等出厂应凭“料品交运单” (表略)一式四联由经办部门填具,经PMC部核签后填注“车行”、“车号”、 “随车人数”,经守卫签注入厂重量、时间后,送出料部门出料,经出料 部门主管签章,并登帐后第一联送会计暂存,第二、三、四联随物13、品交承 运人经守卫清点并签注车量、实重、出厂时间后暂存,第二联于翌日上午 10时前送会计部门存查(与第一联核对后将第二联转送岀料部门),第三、 四联经收料部门签收后,由收料部门留存第三联,第四联交承运人持向经 办部门请领运费。一、免列帐物品交运凡垃圾、废弃物或厂商交货后需归还的包装用具等出厂,应凭经办部门 主管核签的“免列帐物品出厂证”一式三联,经守卫查对签注出厂时间后 放行,第一联守卫室存查,第二联由守卫于翌日上午10时前转送会计部 门,第三联交承运人送经办部门凭以请领运费。十二、领用材料须经厂门时,由领用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 一式四联,经 PMC部经理核签后送发料部门发料,发料后第一联由14、发料部门自存,第二 至第四联经守卫核点无误并签注出厂时间后,第二联由守卫暂存,于翌H 上午10时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四联经领用部门收料后,第三联转送 会计部门与第二联核对后送回领料部门留存,第四联交承运人凭以请领运 费。如领用部门屈于另一厂区者,第一联由发料部门自存,第二至四联经 岀厂守卫核点并签注岀厂时间后,由守卫暂存第二联,于翌日上午10时 前转送会计部门,第三、四联连同材料交运至领用部门厂区,由入厂守卫 核对签注入厂时间,并经领用部门收料后,第三联转送会计部门与第二联 核对后送回领料部门留存,第四联交承运人凭以请领运费。十三、 外送深加工及其他应返厂的物品1. 成品、半成品或属料库材料15、等须外送深加工时,由主办部门填具“托 工交运单” 一式六联,经主管核准后送发货部门发货,发货部门于发 货后,第三联自存,第一联送托工部门,第二联送会计,第四至六联 经守卫清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第六联暂存守卫室于翌H上午10时前 送会计部门与第二联核对存查,第四、五联随货送经加工厂主管签收 后,第四联存于加工厂,第五联由承运人留存,凭以请领运费。2. 工务机配件类物品及其附属材料外送修造:(1)岀厂时凭“物品出入门登记单” 一式五联由主办部门填具“出门物 品栏”品名、规格、数量及修造后“入门物品栏”品名、规格、预 定返厂数量,送厂处长核签后第一联由主办部门自存,第二至五联 经守卫清点并签注出厂时16、间后,第二联暂存守卫室于翌日上午10 时前送会计部门存查,第三联由守卫留存,第四联交厂商于物品回 厂时凭以查对,第五联交承运人凭以请领运费。(2)修造完成返厂时,厂商凭第四联交由守卫查对填注实际返厂数量后 暂存守卫室,并检出原存第三联分别签注“承运单位”、“车号”、“随 行人数”及“出入厂时间”后交厂商随物品送至主办部门确实验收 后,填记实际返厂数量,经主管核签后由厂商于出厂时交守卫与第 四联核对并签注出厂时间后放行,守卫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第三 联送会计部门存查,第四联送主办部门核对销案。上项返厂物品如为分批返厂,则除最后一批比照上项规定办理外, 其余各批返厂时应由主办部门填具“车辆、人员出17、入门证”,并加 注“分批返厂”字样及该批物品的“物品出入门证”编号后办理出 入厂,守卫于翌日将第二联并夹于“物品了入门证”第三联,最后 一批物品返厂后再转送会计部门结案。前项送修物品返厂时,如厂 商遗失物品出入门证”第四联,主办部门应即抽出原存第一联替 代第四联办理返厂手续。(3)须再携返厂的样品检验校正仪、自备装运物品的装具或其他应携返 的物品等,出入厂应凭“物品出入门证”办理。十四、借出借入物品1. 料库材料借出应呈经理以上人员核准后填“料品交运单”并签注预定 返厂日期及借出原因,经PMC部经理级人员核签后出厂。2. 其他出借物品出入厂应凭“物品出入门证”经经理核准办理。3. 借入物品归还18、时凭“料品交运单”出厂。十五、来厂施工人员自带的工具、物料1. 来厂施工人员携带自备工具物料入厂,由其填具“来厂施工人员自备 工具物品进厂登记单” 一式二联由主办部门主管核签,经守卫查对签注 入厂时间后暂存第二联,第一联由其自存以为出厂凭据,出厂时由来厂 人员凭第一联经主办部门主管核准后,由守卫检出第二联核对并签注出 厂时间后放行。守卫于翌日上午10时前将第二联转送主办部门存查, 第一联留存守卫室。2. 施工人员带料进厂,由其填具“工程修造带料进厂登记单” 一式三联 由主办部门主管核签,经守卫查对签注入厂时间后暂存第一、二联,第 三联交施工人员留存,守卫将第一联送工程主办部门填检验方式及检验 19、结果,工程完工结算再送会计凭以核对付款,第二联由守卫送工程主办 部门存查。带料进厂后不得再出厂,如遇临时变更工程计划等特殊情形, 应先签“物品交运单”请经理核准,凭以出厂。第四节附则十六、车辆物品岀入厂时间1. 入厂:每日上午8时至下午6时2. 岀厂:每日下午6时前。遇特殊情况需在上列时间外出入厂,主办部 门事先填“车辆物品逾时岀及厂通知单”,经PMC部经理签章,于下 午6时前送守卫主管部门转知守卫室。十七、守卫应按日查对“物品出入门证”,对逾预定返厂H期10日仍未返的物 品,填具“物品逾期未返登记表”一式二联,送请主办部门填报“未返厂 原因”,及“处理意见”,呈经理核示后,一联自存,一联送主20、办部门,逾 一个月仍未返厂者,应呈报总经理。十八、会计部门对外运加工的成品、半成品及材料或出借品等应每H查对,逾 期10日仍未返厂者,应即开立“物品出厂逾期未返催办单” 一式二联, 送请主办部门填报“未返厂原因”及“处理意见”呈经理核示后一联自存, 一联送主办部门,但逾一个月仍未返厂者,应呈报总经理。十九、经由守卫室转送至会计部门的各种物品出入厂凭据均应加盖“守卫室” 部门章,以区别责任。二十、禁止携带照相机进入厂区。经总务部或PMC经理特准者例外,但不得 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界限。二十一、岀入厂管理中如发现异常,守卫应即填报“异常报告处理单” 一式 二联,呈主管核批后,第一联存守卫室,第二联交21、经办部门处理,并填具 处理情形呈行政部经理核签后,送守卫室,将处理情形摘耍记入第一联处 理情形栏,第二联存经办部门。第五节公司出入厂管理规定二十二、员工1员工进厂需佩带识别证方可进入。2. 员工未佩带识别证时,守卫人员需查明身份及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 入。3. 上班时间出入厂区者,除患急病、受伤或经理级以上人员外,一律凭“放行条”通行。4. 迟到、早退或请假者,须打出勤或退勤卡进岀。5. 员工进入厂区取在上班时间内,节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员工进入厂区。6. 因公加班需在休息吋间进入厂区者应提供单位主管签署的证明材料。7. 员工出入大门须着制服,并将识别证佩挂于制服胸前,严禁揣带危险 物品。8. 员22、工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时,出入亦须遵守以上规定。9. 保卫人员每天须将“放行条”送人事部门登记在出勤卡出勤记录中。10. 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内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参阅“来宾” 部分)。11. 木公司或协作企业员工进入本厂时,亦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参阅 “来宾”部分)。二十三、来宾1. 凡来宾访客(包括协作企业人员,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 进入厂内时,一律 在传达室办理来宾岀入登记手续,抵押身份证或 其他证明文件,并说明来访事由,经征得受访人员同意及填写“会客 登记单”后,领取“探访证”并持“会客登记单”第2联进入厂内, 并依下列规定使用:(1)“探访证”应佩挂于胸前,受访者需在23、“会客登记单”上签字,来宾须将“探访证”及“入厂登记单”交还给传达室查对后,始可 退回证件。(2)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陪同方可进入。2. 来宾来访,除特殊业务需要准许其进入厂内,其余均须在会客室晤谈, 不准进入厂内。3. 本公司其他单位人员,因业务原因需进出厂区时,除经理级以上主管 夕卜,一律先履行登记手续。4. 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会客,员工亲友私事来访,于会客室内等候在下班 时会见,特殊情况,经经理核准者除外。5. 协作企业人员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单位中请“协作企业人员识别 证,凭识别证出入大门,没有识别证必须办理登记方可进入。6. 来宾出入厂区时,保卫人员须检查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严24、禁携带危险 物品进入。7. 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厂内。二十四、车辆1. 机动车驶进大门时,应好熄火(严禁在厂区内行驶)整齐排放在停车 场。2. 运送货品的机动车辆可慢行进入厂区卸货,须载物品出厂者亦同。3. 车辆进入时,需接受检查及办理入厂手续,停靠在指定位置。4. 车辆出厂时,不论外单位公务人员或员工车辆均需停车接受检查,若 载有物品时,需凭“物品放行单”放行,没有“物晶放行单”不得载运任何物品出厂(含私人 物品)(详见“物品”部分)。5. 木厂车辆出厂时,需凭“出车中请单”放行。6 保卫人员每天将“出车中请单”送总务部备查。二十五、物品1. 任何物品(包括成品、材料、废料、公司文件资25、料、员工私人物品、 工具等)出厂时均需办理“物品放行单”。2保卫人员需仔细核对“物品出门证”的记载是否与实物相符。3. 物品出门证由有关单位填写后PMC部经理核批。4. 工程承包者协作企业及其他业务往来企业或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 物品等,应于进厂时先行登记,岀厂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出厂。5. 物品进厂时,保卫人员需详细检查,如有危险品、易燃品、凶器等,禁止进 厂并报告上级处理。6 保卫人员每天需将“物品出门证送总务部备查。二十六、识别证1. 识别证分为三种:(1)员工识别证(黄色)(2)来宾识别证(红色)(3)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蓝色)2. 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每年换证一次,且颜色不同。3. 26、员工进出厂区应佩带识别证,未带者由守卫人员登记一次,列入年终(年 中)考核扣分项目。4. 识别证应贴好照片,由总务部盖章后发给方为有效。5. 若识别证遗失或破损,应再办理补发。6. 识别证背面记载个人所属单位及职称。7. 识别证应妥善保存,调、离职时应交回。8. 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应由有关单位办理中请,并应有企业名称、出入者 姓名、照片、年龄、性别、身份证统一编号、住址及电话等内容。9. 协作企业人员识别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元月份全部换新,旧证作废。 二十七、员工车俩停车场1.木厂员工上班时,若以自用摩托车、自行车为交通工具时,均应事先 向总务部门卫登记,以便安排停放车单位号码。1. 各种车辆入厂时,应将车辆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靠。2. 停车场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出,以确保车辆安全。3. 停车时,需将编号停车牌放置在车上指定部位,以便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