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制品模具公司工厂员工离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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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901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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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塑胶制品模具公司工厂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塑胶制品模具公司工厂离职(辞职.解雇、自动离职、调职)制度第一条 公司员工离职区分:(-)辞职:因员工个人原因辞去工作。(二)辞退(解雇):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公司因 不景气原因裁员者,或严重违反厂纪厂规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者。(三)自动离职:员工无故旷工2日以上脫离其工作岗位为自动离职。(四)调职: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如晋升、晋级、降职、 降级等需调动工作岗位为调职。第二条 员工辞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中请,部门主2、管应当在 一个月内审批。审批期间,申请人不得擅自离职,若时间不够或未按规 定之辞工、解雇者均视为自动离厂。第三条 辞工必须由本人向人事索取离职申请/通知单,并认真填写后,经相 关部门主管审批后,由部门主管将离职申请/通知单按离职手续办 理。第四条离职手续:(-)员工离职,员工持已批准的离职申请/通知单和移交清单 到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办妥后,再送人事部审核。(二)员以上人员离职时,应向人事索要移交清单一式三份,按移交清单内容规定,详细填入移交清单办妥移交手续 后,一份存原部门,一份离职人保存,一份随同离职中请/通 知单及IC卡一并交人事部核定。第五条移交手续(一)工作移交:原有职务管理及办理中3、的账册、文件(包括员工手册、 技术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清单,并移交指定的接管人员或 有关部门,并应将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交待清处(手册、技术资 料、图样等类应于保管资料单位签收)。(-)事务移交:1. 原领的厂服交还总务部(二年以上的免)。2. 原领的工具、文具(消耗物品免)交还总务部或有关部门。3. 上述交还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单,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离职单签字证明即可。(三)移交期限以2天内办妥。(四)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指定接 收人的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定后自移交,如 无可派,暂由其主管自行接收。(五)各员工所列移交清单应由直属主管详加审查,不合Z4、处,及时更正,如离职人员正式离职后,再发现财物、资料或对外 的公司应收款项有未清的应由该单位主管负责追踪。(六)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方可领取薪资。第六条薪资结算:(一)即辞即走者,扌II除一个月工资,申请辞职期限不够一个月者,按比例扣除。(二)自动离职者,不发任何薪资,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自离者,视情 节轻重报当地公安机关。(三)解雇者发给正常工资。(四)违纪开除者,按公司规定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 若有违法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第七条主管及财物经管人员(-)木公司职员经解职或调职时应办理移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木制 度规定办理。(-)本公司职员的移交分下列级别:1. 主管人员:指部5、门经理、主管级人员。2. 经管人员:是指直接经管某种财务或某种事务的人员。(三)移交事项规定如下;1. 造具移交清单或报告书(格式另订)2. 缴还所领用或保管的物品(帐册、书类、图表、文具、印 章等3. 应办未办或已办未结各案应交待清楚。4. 其他应移交事项。(四)主管人员的移交清单应由各该层次人员或经管人员编造,经 管人员移交清单应自行编造,并均由各有关人员加盖印章一 式三份,一份是人事部,另两份分别由移交人、接收人保管。(五)移交清单应合订成册,移交人、接管人、当事人应分别签名 盖章,当事人在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主管,主管级人员由经理, 经理由副总经理或指定专人办理。(六)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6、输,倘是调职或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 自办理进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 人员负责。(七)前任人员有规定或批准移交期限届满,未将移交表册送齐,致使 后來接任人员无法接收或有短交遗漏事项经通知仍不依期限补 交者,应由接任人员合同临交人员呈报,以逾期不移交或移交不 清楚,循情不报的予以惩处。(八)接任核对或当其交案,发现舞弊时,应会同当事人员或单独追报 上司,倘有隐匿,除予以惩处外,应于前任负连带赔偿的责任。第八条离职(一)离职审批权限,离职员工由部门主管批准,工程师级、组长人员 离职需部门经理批准,主管级以上人员须经总经理批准。(二)人事部收取离职人员工衣、IC卡、厂证、7、暂住证有证件。(三)依据考勤及有关规定计算当月工资(按比例扣除暂住证费用)送 财部审核。(四)离职人员需交还所有公物(各种资料、工治具及所供公司物品) 经文件室总务等部门签核。(五)离职将宿舍门、柜的锁匙交还舍监,经舍监验证后签字。(六)离职人员办理完以上手续的,自交人事组长签字、主管批准,所 有手续办完手,财务部发给离职者一个月的工资,另外一个月工 资予以下刀发放工资通知其领取,若本人不能前领取工资,也可 在办理手续时,委托他人代领,但需有委托书,经双方且人事检 查才有效,可由本人写明详细地址由人事部寄冋本人。(七)辞退要求第二天离厂,解雇要求当口离厂,逾期不办理手续也不 向人事部解释者,超8、过二天不办理手续者,视作自动离厂处理。(八)人事部根据开立己批准离职申请/通知单和移交清单“放行条”, 并通知门卫室检查离厂时带走的行李。(九)人事部作人事资料的变更,并将离职人员的IC卡、人事考勤资 料、请假单、工资单等有关资料存入离职人员档案中以备查核。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各款Z者,给予解雇,解雇由部门主管填写离职申请/ 通知单,报总经理批准后:(一)本手册有关规定违反次数超三次以上警告处分或二次以上严重 鑿告者。(-)伪造厂方任何记录或报告者。(三)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四)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和参与员工罢工、停工、怠工闹事者。(五)在工厂内打架、斗欧、赌博、酿酒者。(六)偷窃工厂财物9、和私人钱物者。(七)虚报个人资料而被录用者。(八)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灾害或使灾害将要发生者。(九)不遵守上级正当工作安排或工作不合格者(无法胜任工作)。(十)有损害公司的名誉和信用或无恶意但使公司受到损害者。(十一)对主管和同仁使用恐吓、胁迫、暴力和其他不法行为,严重危 害人身安全,沾污他人名誉者。(十二)两次代人涮卡者。(十三)故意破坏公司的设备及规定者。(十四)连续旷工两天之员工。(十五)其他与上述行为相当的行为或法律法规规定其 条件具备者。第一条 员工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如晋升、晋级、降职、降级)需调 离工作岗位时,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异动申请/通知单,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作业员异动:部门内部作业员工调动,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 异动申请/通知单,经理批准后,于异动当天内交总务人事,作 业员工岗位异动不需填写;跨部门作业员工调动,由需调岀部 门主管填写员工异动申请/通知单,经相关部门主管审批后, 再由接收部门主管签批后将该单送交人事。(二)职员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