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化公司25500KVA电石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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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993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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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化公司25500KVA电石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宪法,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促进企业正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2、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厂内各项工作都应为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而努力。3、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和每位员工,都因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和各自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4、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各主管部门要建2、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有措施,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形成一个从厂领导到一般职工的安全管理网络,责任明确,各司其职,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5、不断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及时、及早发现事故的隐患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6、按照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各项事故,努力消灭重大事故的发生。7、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认真执行新建、改建、扩建的“三同时”政策。第二章 厂领导安全生产职责一、厂长安全生产职责1、厂长是企业的安全总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工作承担最终责任。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3、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2、批准安全生产的方针和目标,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4、建立和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6、保证年度安全投入资金的足额到位,负责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审批的考核。7、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和应急救援计划的批准。8、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所4、需资金。9、主持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10、企业内实行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及安全职责条款,并认真考核。二、生产厂长安全职责1、协助厂长做好分管工作的安全管理,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审定主管工作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安全生产。5、负责事故隐患整治,审核危险性较大场所或设施的技术性工作和事故应急5、预案。6、负责审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督促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7、审批特殊动火作业,登高作业证及其它作业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三、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厂内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上的保障。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取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3、在组织新装置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组织审查厂内的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在技术上切实可行。5、负责审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督促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6、参加厂内事故的6、调查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对发生的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多做签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四、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1、监督和协助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2、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本厂的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水平。3、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或全厂性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4、监督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提取,使用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执行情况。5、维护工人的权益,发现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会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或指挥人员提出停产解决的7、建议。6、组织参加各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7、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及职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生技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和配合生产厂长搞好生产安全工作。2、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和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管理制度。3、负责组织和实施全厂的生产、计划检修制定开、停车方案及各项工艺、设备改进方案。4、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5、严格控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不准挪作他用。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7、负责搞好本部门的全面生产安全工作。二、安全环保科长职责1、组织、贯彻和落实全厂安8、全、环保、能源等各项法律、法规,指令及规定。2、负责全厂安全、环保、能源的管理工作。3、负责组织安全检查,特殊票证审批工作。4、组织完成生产厂长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三、安环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本资料,现场,报表统计等管理工作。2、负责特殊作业现场监管,指导工作。3、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四、主管环保,能源科员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本科环保能源基础资料管理,统计报表工作。2、负责本厂环保、能源监测,分析监管工作。3、负责环保,能源的各项申报、审批工作。4、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五、车间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全车间的安全工作,贯彻9、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受安全部门指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3、协助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的安全教育。4、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事故预想和演练活动。5、负责车间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具的管理。6、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7、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8、健全10、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制度化。六、工段、班组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1、兼职安全员由工段长、班组长和岗位操作工兼任,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3、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5、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6、发生事故时,及时处理,保护好现场,救护伤员。第四章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一、安环科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1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制度,负责检查本企业各单位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2、组织制定、修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其他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3、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对新工人、转岗工人、及外来人员的入厂教育。4、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教育。5、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厂内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对有关负责人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有权提请厂委会或安委会给予行政处罚。6、负责事故抢险和工程救护,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应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7、负责职工伤亡事故,火灾、爆12、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8、负责动火作业和其他特种作业证审批,并负责其管理工作。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工业卫生工作。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二、生产安全处安全生产职责1、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2、组织编制、审查、修改各项工艺指标、操作规程,工艺条件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3、负责组织全厂计划检修,制定开、停车方案及置换方案和各项工艺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4、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认真做到“三同时”。5、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13、靠性审核。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7、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并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8、搞好生产工艺设计,工艺指标修订和原始资料台帐的整理。9、负责车间员工上岗前,劳动保护用品穿戴情况的检查。三、设备科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2、负责企业设备固定资产的审定、使用更新、迁移、报废等管理工作。3、负责设备事故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4、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设备、设施的安全大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防爆板等,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认真落实。5、对车间设备员及14、设备维修人员的业务进行指导,组织对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6、组织编制和审查设备检修计划,制定有关设备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四、厂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令和法规,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2、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3、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4、参加汇总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5、组织开展与近单位的安全生产信息和经验交流工作6、在事故急救中,负责联络通讯和车辆、人员调配工作五、企管处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对控制分析工作和产品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发现质量事故及时通知车间。2、监督检查分析人员正确执行分析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3、根据生产需15、要,做好系统测定和临时分析,为生产提供准确数据。4、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保持清洁、整齐、不涂改。5、经常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执行计量管理制度。6、负责按计量校验等级定期检验各类仪表,保证其灵敏可靠,并按要求填写检验记录,有关人员审核后存档。六、技术中心安全生产职责1、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全厂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选时,应有安全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消减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制定增产节均措施时,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2、参加因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3、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改项目的设计,施工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4、负责组16、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5、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七、劳资科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培训、调岗、复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贯彻劳动纪律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3、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4、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5、未经培训无证的普通工人,不得安排替代技工上岗作业;学徒工在没有师傅带领下,不得安排独立操作。6、根据生产需要,从素质和数量上保证安全技术人员,工业卫生人员和消防人员的配备。7、参加劳动鉴定工作,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做好17、因工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8、贯彻落实国家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法律和规定,完善职工防护制度。八、财务中心安全生产职责1、在编制基础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2、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3、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4、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品的开支费用。九、公安处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全厂剧毒品、爆炸品等的保卫工作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3、编制18、和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4、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检验和维护管理工作。5、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破坏事故和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6、参加各种事故应急救援活动,和参于应急救援的演练工作。十、市场部1、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和危险品、产品的储存、销售和管理工作。2、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应急救援储备所需设备、材料、各种防护器材和灭火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3、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4、负责对运输产品的车队及驾驶人员的运输安全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五章 车间、工段(班组)职工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车间主任安全年产职责1、对车间安全工作19、负全面责任。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指示和决定。2、组织制订或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认真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4、负责组织对新工人的车间级教育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并定期组织考核。5、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落实措施、整改不安全隐患,使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处于良好状态。6、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并及时上报。7、加强对群众性安全组织的领导,支持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二、工段(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1、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厂、车间有关安全20、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定。2、负责对新工人(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进行岗位安全教育。4、搞好本工段安全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5、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7、搞好清扫、整理工作,保持作业所整齐清洁。三、职工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指示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者要为接班者创造良好的安全生21、产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按事故应急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和岗位技术练兵。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四、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电、气焊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1 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人员作业规程。1.2 作业人员在工作前,须对工作现场、有关22、设备、用具进行安全检查。1.3 工作时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整理好工作现场。1.4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不见批准的动火申请单不动火。1.5 动火申请单内制定的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1.6 除另用规定外,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发现异常现象,监护人员或焊工认为有危险预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1.7 作业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整理好工作现场,并检查现场,经允许后,才能离开现场。1.8 参加各种安全培训、学习、考试活动。1.9 认真执行执证上岗制度,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2、厂内叉车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1 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和厂内各项规章制度。2.2 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2.3 工作23、前,按照叉车例行保养规范进行检查保养,对工作属具进行检查,确保各部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2.4 操作人员应熟悉各种消防知识和做好防火措施。2.5 叉车操作人员不得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2.6 驾驶时不得超额坐人。2.7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他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2.8 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2.9 参加厂内组织的各种培训、考试、学习活动。3、电气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1 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进入岗位必须按规程、标准要求正确操作,穿戴好劳动保护。3.2 严格执行交接巡回检查,清扫制度确保24、电气设备安全运行。3.3 工作期间随叫随到,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扩大。3.4 管好本组有关资料系统、技术图纸、记录、仪表、工具不得丢失损坏和外借。3.5 做好本组岗位的现场管理,搞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3.6 严格执行电气作业操作规程,杜绝一切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 有权制止非本工作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设备或在本岗位停留。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1)、对不听指挥,不服从分配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负责。2)、对不懂设备性能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3)、对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误作事故负责。4、电气检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25、不得擅离职守,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进入岗位后必须按规程标准要求正确操作,穿戴好劳动保护。4.2在车间和工段的领导下,负责全厂电气设备的大、中、小检修任务。4.3负责全厂电气新增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设备的改造任务。4.4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做到随叫随到,排除故障,杜绝一切人身设备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4.5负责全厂外线路的巡视检查和事故处理。4.6在工作中力求节约,搞好环境卫生。4.7有权制止非本工作人员操作本岗位的设备,或在本岗位停留。4.8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4.9对不听指挥,不服从分配,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负责。4.10对因工作不负责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426、.11对不懂设备性能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5、天车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进入岗位必须按规程标准要求正确操作。5.2天车属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后方可独立上岗。5.3天车工须掌握天车的构造、性能、作用和维护保养。5.4熟练操作、正确处理遇到的复杂情况。5.5开车前,仔细检查设备的性能,安全装置是否良好。5.6作业中发现问题及时期向组长汇报,尽量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做到“十不吊”。5.7按时完成本班的吊运任务,电石砣摆放整齐有序。5.8作业后把天车停好,切断电源,将天车打扫干净。5.9有权制止和纠27、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5.10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设备或在本岗停留。5.11有权拒绝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操作。5.12对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负责。5.13对因工作不负责造成的事故负责。5.14对因不懂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的误操作事故负责。6、龙门吊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6.1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合格方可进行操作。6.2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6.3对设备认真检查,定时做好润滑工作做到“三会”(会操作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6.4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挂上“不许合闸”的牌子28、。6.5龙门吊停用必须切断电源,上好夹轨器,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使用。6.6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6.7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设备。6.8有权制止未经领导批准的人员参观逗留。6.9对不听指挥,不服从分配,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负责。6.10对不懂设备性能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6.11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6.12对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负责。7、发电锅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7.1熟悉掌握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精心操作,调整运行参数,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7.2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上岗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正确操作。7.3认真执行巡回检查29、制度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缺陷及时处理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7.4与汽机、电气岗位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异常情况下采取合理的支行方式,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7.5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权制止、纠正。7.6有权制止非本岗人员操作本岗位设备或在本岗位停留。7.7对本岗位及所属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7.8对违章操作不服从分配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负责。7.9对工作不负责,违反劳动纪律所造成的后果负责。7.10对所属卫生区域的卫生清洁负责。8、发电化学制水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8.1熟悉、掌握化学制水的工艺标准化验程序、保障除盐水的品质。8.2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8.30、3按规定项目进行水质化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做出正确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8.4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权制止、纠正。8.5有权制止非本岗人员操作本岗位设备或在本岗位停留。8.6对本岗位及所属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8.7对违章操作不服从分配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负责。8.8对工作不负责,违反劳动纪律所造成的后果负责。8.9对所属卫生区域的卫生清洁负责。五、其他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1、鄂式机操作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1.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安全规程正确操作。1.2对设备鄂式机认真检查,做到“三会”、“四懂”,确认设备零部件齐全无松动,破碎腔内无障碍物方可开机。1.3对设备定时润31、滑。1.4检修时关闭事故开关。1.5保持工作场地设备整洁干净。1.6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1.7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设备。1.8对不听指挥,不服从分配,违章违纪造成事故负责。1.9对不懂设备性能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1.10对因工作不负责责任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2、放料、上料安全生产责任制2.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2.2对设备认真检查,做到“三会”(会操作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2.3对设备定时润滑。2.4检修时关闭事故开关。2.5保持工作场地设备整洁干净。2.32、6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2.7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设备。2.8对不听指挥不服从分配违章违纪造成事故负责。2.9对不懂设备性能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2.10对因工作不负责责任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3、入仓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3.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3.2对设备、皮带机、刮板认真检查,做到“三会”(会操作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确认设备正常,翻板正确方可开机。3.3对设备定时润滑。3.4检修时挂上“正在维修不得开动”的牌子。3.5保持工作场地设备整洁干净。3.633、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3.7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设备。3.8对不听指挥不服从分配违章违纪造成事故负责。3.9对不懂设备性能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3.10对因工作不负责责任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4、竖窑司窑工安全生产责任制4.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进入岗位必须按规程标准要求正确操作。4.2对本岗设备仪表做到“三会”(会操作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4.3经常巡视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有无泄漏现象,监听设备运转有无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及时汇报。4.4随时检查窑室、窑顶情况,及时与组34、长联系。4.5认真添写原始记录,要求字迹工整、准确、清楚仿宋体。4.6认真清理好本岗位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无死角。4.7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4.8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设备。4.9对不听指挥不服从分配违章违纪造成事故负责。4.10对不懂设备性能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4.11对因工作不负责责任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5、白灰破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进入岗位必须按规程标准要求正确操作。5.2对本岗设备仪表做到“三会”(会操作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四懂”(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5.3经35、常巡视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有无泄漏现象,监听设备运转有无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及时汇报。5.4及时汇报灰温情况,粒度变化,防止事故发生。5.5认真清理好本岗位卫生,保持干净整洁无死角。5.6振动筛、破碎机加油或检查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通知组长和司窑或挂有人检修牌子。5.7不准非工作人员进入本工作区。5.8不准用连板机和皮带机载运设备。5.9所有设备运转本人必须现场监护,发现问题及时发出信号。5.10对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5.11检查各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螺栓紧固出现问题自己负责。6、给料工安全生产现任制6.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班中不能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进入岗位必须按36、照规程标准干好工作。6.2对本岗设备调试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懂原理、,性能、结构、用途。6.3对设备要做到使用和检查同时进行,发现皮带跑偏要及时调正。6.4认真清理好本岗位卫生,保持室内整洁干净。6.5非本岗人员不能操作。6.6各种工具摆放齐正。6.7皮带跑偏要及时调正,保证皮带使用时间。6.8出现问题首先要切断电源。6.9不认真操作出现问题自己负责。7、计量工安全生产责任制7.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干与生产无关的事,进入岗位必须按规程标准正确操作。7.2对本岗设备,秤称做到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7.3经常巡视检查设37、备运行情况,监听设备运转时有无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及时汇报。7.4认真清理好本岗位卫生,下坑时要有专人监护,保持干净。7.5窑顶加油时必质须有2人同时上窑,避开观察孔防止喷火。7.6有权制止和纠正用提升机运至其它物品。7.7有权制止其它工种人员开车。7.8对不听指挥,不服从分配违章违纪造成事故的负责。7.9对不懂设备造成误操作负责。7.10计量工只准上斗,不准下斗,不执行者出现事故自己责任。8、皮带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8.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按程序正确操作。8.2做到“三会”、“四懂”即: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8.3开38、车前应检查滚筒、皮带、运转部位不得有障碍物。8.4禁止横跨皮带,防止意外事故。8.5皮带机不得带负荷启动,因负荷过大停转时,必须使电机停转后,方可处理。8.6润滑定点、定时,给变速箱加油。8.7负责辖区卫生,使现场设备干净、整洁。8.8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8.9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设备。8.10对不听指挥,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负责。8.11对误操作事故负责。8.12对因工作不负责造成的事故负责。9、烘干系统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9.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9.2做到“四懂”、“三会”即: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9.3开车39、前检查各部零件是否齐全,紧固件不得松动。9.4保证引风机轴承冷却水畅通,无水不得启动引风机。9.5鼓风机动转前必须关闭风门,运转正常后方可打开。9.6检查润滑部位,要求定质、定点、定人。9.7严格按照规程依次开动引风机,提升机、出料星形机,烘干转筒,上星形给料机、停车反顺序进行。9.8水除尘器必须保护一定的水位,做到勤排泥、勤补水、保证除尘效果,使烟筒不冒黑烟。9.9检修时必须在停车后切断电源,待温度下降,方可进入转筒,未经维修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合闸启动设备。9.10负责辖区卫生,使现场设备干净、整洁。9.11有权制止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9.12有权制止非岗位人员操作设备。9.13对不听指40、挥,违章造成的事故负责。9.14对不懂设备性能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9.15对因工作不负责造成的事故负责。10、斗式提升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0.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10.2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用途、懂结构。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10.3认真检查本岗位设备各零件是否整齐及螺钉、螺母有无松动,运转部位有无障碍物。正常后方可发出信号开车。10.4定时定量对机头、机尾及减速器进行润滑。10.5给出信号启动机器,空转正常后再开动前部位设备进行投料。10.6定时巡视机器运转状况,注意调节给料量。10.7停机时先停给料机,直到提升机内无料方可停机。41、10.8维修时切断电源,未经维修工允许不得合闸开车。10.9负责辖区的卫生,现场保持干净、整洁。10.10有权制止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10.11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设备。10.12对不听指挥,不服从分配,违章、违纪乱的事故负责。10.13对不懂设备性能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10.14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负责。11、振动筛岗位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1.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按规程正确操作。11.2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用途、懂结构。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11.3认真检查本岗位设备各零件是否整齐及螺钉、螺母有无松动,运转部位有无障42、碍物。正常后方可发出信号开车。11.4对设备进行维修时,须切断电源,未经维修人员允许不得合闸开车。11.5给出信号启动机器,空转正常后再开动前部位设备进行投料。11.6定时巡视机器运转状况,注意调节给料量。11.7停机时先停给料机,直到提升机内无料方可停机。11.8维修时切断电源,未经维修工允许不得合闸开车。11.9负责辖区的卫生,现场保持干净、整洁。11.10有权制止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11.11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设备。11.12对不听指挥,不服从分配,违章、违纪乱的事故负责。11.13对不懂设备性能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11.14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负责。12、中心化验室43、原料分析化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2.1中心化验室原料分析化验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我厂生产所需主要原料(包括石灰石、汽焦、电极糊等)以及入炉生产电石的主要原料负有分析检验任务。12.2针对每批进厂的原材料要做到,每批都分析检验,不得出现漏检或不检。12.3检验合格后出具报告单。12.4入炉原料则以三班形式进行跟踪,认真分析入炉原料数据,给电石生产提供真实有效工艺参数。12.5检验人员认真做好每一个环节的检验工作,检验结果出具报告单,对不合格的原料,检验人员应及时出具不合格的分析报告单,有权通知使用单位禁止使用。12.6对于经检验定为不合格的原料时,原料检验人员有义务通知下一环节所需单位,拒44、绝使用,同时对上一环节(市场供应处、原料石灰窑以及焦碳烘干等处)提供质量反馈信息,监督其改进原材料的供应质量,真正把好入炉原料的质量关,对由于工作不负责造成化验数据不准负责。13、中心化验室成品分析化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3.1中心化验室成品分析化验工的职责是,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出厂产品电石的质量指标,重量以及包装做最后质量鉴定。13.2成品检验人员应严格执行检验规定,对产品质量分批进行全面检验,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有权通知生产单位返工或改进,并有权不贴标识,不准予入库,对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严格对我厂的质量信誉负责。13.3检验人员应严格按批次检验定级,对其质量进行全面负责,对用户的45、质量事故,检验人员负有直接的责任,在包装过程中检验人员没有在场监督的,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然由化验工负责,总之,凡是跟产品质量有关的均与成品分析化验工有关。14、电石破碎包装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4.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操作,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14.2分级别按粒度破碎、包装、入库保证成品电石不混级,不混粒度,重量达到出厂标准要求。14.3出口电石严格按标准要求操作,质量、密封、充氮合格。14.4本岗位使用维护的设备要经常检查、维护、巡视、润滑和清扫,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联系处理。14.5认真填写原始记录 。14.6接班人员要提前15分钟参加班前会,在完成当班任务后,由组46、长组织召开班后会。14.7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14.8有权制止非本岗人员操作本岗设备或在本岗停留。14.9有权拒绝使用不安全的工具和设备操作。14.10对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负责。14.11对因工作不负责造成的事故负责。14.12对因不懂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15、出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5.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进入岗位必须规程、标准、要求正确操作。15.2出炉前要仔细检查电石锅的好坏及数量,轨道、卷扬机、纲丝绳、烧穿器、出炉风机等所属设备,有故障要及时排除,并向组长汇报。15.3认真检查炉47、嘴、炉门、防护屏等出炉冷却水系统是否有异常现象,有问题应及时反映。15.4最后一炉必须半点堵眼,炉坑必须清理干净。15.5每班必须把出炉平台、摔铁筋电石清理干净,出炉工具摆放整齐。15.6负责所辖区的卫生,保证并保持干净、整洁。15.7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15.8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设备或在本岗停留。15.9有权拒绝使用不安全的工具和设备操作。15.10对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负责。15.11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事故负责。15.12对因不懂设备性能和操作程序的误操作事故负责。16、油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6.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48、离职守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进入岗位必须规程、标准、要求正确操作。16.2对油压系统及油压元件做到“三会”、“四懂”,即:会操作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16.3经常巡视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管线有无泄漏现象,监听设备有无异常声音,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汇报。16.4随时检查油温、油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组长汇报。16.5原始记录汉字采用仿宋体,数码采用工程体填写,要求及时、准确、清楚、整洁,严禁在原始记录上乱写乱画。16.6负责所辖区的卫生,尤其要认真清扫电极外套与电极壳之间的电极糊,保证并保持干净、整洁。16.7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16.8有权制止49、非本工作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设备或在本岗位停留。16.9对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分配、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负责。16.10对不懂设备性能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16.11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17、电炉巡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7.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进入岗位必须按规程、标准、要求正确操作。17.2定时巡视检查炉盖、短网、设备N2及压缩空气的压力流量,冷却水的温度和压力以及控制室内的各种仪表,发现异常及时向组长汇报。17.3故障系统报警时,应迅速做出判断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理,并向组长汇报。17.4交接班时,应检查环形机,皮带机称量等系统50、,必要时应单机试车。17.5采用总控制室自动配料时,应随时检查供料系统光信号,并到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17.6交接班时,应检查电葫芦纲丝绳、吊钓限位且及行走轨道等设备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向组长汇报。17.7经常巡视检查中空软管及粉粹输送点设备,防止粉料堵塞,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组长汇报。17.8每班应准确测量电极糊位置,及时填补电极糊。17.9装完电极糊后,要到四层检查是否有电极糊落到电极壳外,以防连电刺火,造成设备损坏。17.10过滤器启动前,必须检查冷却水N2压缩空气的压力与流量灰仓内灰尘容量气体分析检测情况及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炉气压力与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51、向组长汇报。17.11出现故障紧急停车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系统内产生爆炸性气体,以防引起爆炸。17.12对所维护的设备要做到“三会”、“四懂”,即:会操作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17.13会处理电炉不正常情况下各种异常情况。17.14检修时要主动与维修人员搞好合作,积极配合维修人员工作,力争时间恢复生产。17.15负责所辖区卫生,保证并保持整洁、干净。17.16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用,违章指挥。17.17有权制止非本岗人员,操作本岗设备和在岗位停留。17.18组长不在时,有责任行使组长指挥生产管理小组职权。17.19对不服从指挥,不服从分配违章违纪造成52、的事故负责。17.20对不懂设备性能等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17.21对不负责任造成的操作负责。18、变电站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8.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进入岗位必须按规程标准,要求正确操作,穿戴好劳动保护。18.2严格执行交接班巡回检查,清扫制度。确保变电站内的各种高压、低压保护信号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18.3树立急生产所急,想生产所想,做到随叫随到。18.4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计划,维护好所管辖的设备,为生产车间做好服务。18.5加强专业技术的学习,保管好系统、技术、图纸及有关资料专用工具不得丢失、外借。18.6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重点防火部53、位加强巡视检查,杜绝一切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18.7有权制止非本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设备或在本岗位停留。18.8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18.9对不听指挥,不服从分配,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负责。18.10对不懂设备性能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18.11对因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19、电石保全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进入岗位后必须按规程标准要求正确操作,穿戴好劳动保护。19.2认真完成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抢修工作及各项技改工程和备品备件的制作。19.3工作中保证质量和安全,做到工完料净,厂地清,搞好设备巡54、视,检查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19.4认真建立各项检修维护工作纪录,填写准确及时,整齐干净。19.5搞好卫生区及班组合理化建议工作。19.6做到随叫随到,排除故障及时准确保证质量。19.7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19.8有权制止非本工作岗位人员操作本岗位的设备或在本岗位停留。19.9对不听指挥,不服从分配,违章违纪造成的事故负责。19.10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19.11对不懂设备性能所造成的误操作事故负责。20、值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20.1值长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20.2负责发电设备系统的运行操作,及55、事故处理工作对机、电、炉的运行工作进行协调。20.3严格贯彻监督执行“两票”、“三制”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随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布置任务,调整运行参数及注意事项,安全措施并及时检查落实情况。20.4对运行中的异常状态及时调整处理,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20.5对本值运行人员进行工作指挥,有权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进行制止和纠正。20.6有权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劳动纪律和值班人员进行批评教育。20.7有权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提出奖励建议。20.8对本值的安全、经济运行全面负责。20.9对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分配及违章操作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负责。20.10对工作不负责,违反劳动纪律所造成的后果负责。256、1、发电汽机操作工安全责任制21.1熟悉、掌握、汽轮机及附属调和的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调整运行参数,保障汽轮机的安全经济运行。21.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上岗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正确操作。21.3严格执行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缺陷及时处理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21.4与锅炉、电气岗位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异常情况下采取合理运行方式,确保汽轮机的安全经济运行。21.5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权制止、纠正。21.6有权制止非本岗人员操作本岗位设备或在本岗位停留。21.7对本岗位及所属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21.8对违章操作不服从分配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负责。21.9对工作不57、负责,违反劳动纪律所造成的后果负责。21.10对所属卫生区域的卫生清洁负责。22、发电电气操作工安全责任制22.1熟悉、掌握、发电机性能及各种监控仪表的运行参数和,精心操作,保障汽轮机的安全经济运行。22.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上岗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22.3按规定时间进行巡视检查运行设备及时了解设备运行状况,发现缺陷及时处理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22.4与锅炉、电气岗位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异常情况下采取合理运行方式,确保汽轮机的安全经济运行。22.5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权制止、纠正。22.6有权制止非本岗人员操作本岗位设备或在本岗位停留。22.7对本岗位及所属设备的安58、全运行负责。22.8对违章操作不服从分配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负责。22.9对工作不负责,违反劳动纪律所造成的后果负责。22.10对所属卫生区域的卫生清洁负责。23、检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3.1熟悉、掌握化学检水的工艺指标,精心按规定程序操作保障锅炉用水的品质。23.2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23.3按规定项目进行水质化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做出正确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23.4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权制止、纠正。23.5有权制止非本岗人员操作本岗位设备或在本岗位停留。23.6对本岗位及所属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23.7对违章操作不服从分配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负责59、。23.8对工作不负责,违反劳动纪律所造成的后果负责。23.9对所属卫生区域的卫生清洁负责。24、水处理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4.1熟悉、掌握所管辖范围各种水泵的操作程序,调整水池水位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转和生产用水的供应。24.2严格监视各运行水泵的油位,运转声产时及电动机的温升,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24.3按规定要求巡视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认真填写工作记录。24.4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权制止、纠正。24.5有权制止非本岗人员操作本岗位设备或在本岗位停留。24.6对本岗位及所属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24.7对违章操作不服从分配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负责。24.8对工作不负责,违反劳动纪律所造60、成的后果负责。24.9对所属卫生区域的卫生清洁负责。25、空分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5.1熟悉掌握本岗位机械设备的性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制气设备的正常运行。25.2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对运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保养。发现异时汇报、处理,并详细做好工作记录。25.3严格控制运行设备的技术指标。及时调查、保障氮气压缩空气的正常供给。25.4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有权制止、纠正。25.5有权制止非本岗人员操作本岗位设备或在本岗位停留。25.6对本岗位及所属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25.7对违章操作不服从分配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负责。25.8对工作不负责,违反劳动纪律所造成的后果负责。25.961、对所属卫生区域的卫生清洁负责。二、安全生产教育制度为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新入厂职工(临时工、培训和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1.1一级安全教育(厂级)教育内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厂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全厂安全通则和防火、防爆、防毒等急救常识。1.2二级安全教育(车间)教育内容:本车间生产特点,设备特性,预防事故措施,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3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内容:生产岗位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岗位生产特点;安全装置,工具及个人防护用62、品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的事故教训。2、凡从事锅炉、受压容器、起重、电气作业、焊接、高空作业、爆破,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进行作业。3、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要根据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4、对事故责任者及违章作业人员,要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安全部门举办学习班,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5、对来厂进行一般性参观、学习人员,进厂前由接待部门进行一般安全注意事项的教育。6、对调岗、换岗六个月以上工人,在重新上岗前,由车间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7、车间要坚持每63、周一次安全活动,做到有步骤的进行,活动主要内容:7.1传达贯彻上级指示,通报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7.2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7.3分析研究事故发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7.4进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知识教育。7.5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技术表演。7.6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7.7发动群众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生产中缺陷。7.8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评各种错误倾向。三、安全生产例会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每周星期二九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64、二)、参加会议人员:厂长、书记、生产副厂长、各处(室)主要领导,各生产车间主要领导。(三)、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2、研究解决本厂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3、通报近期全厂安全生产情况,并就今后工作做出安排。4、检查不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5、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理决定。6、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四)、会议内容、决议应有专门记录。(五)、参加会议人员应准时到场,不得无故迟到,确实不能到会,应提前请假批准。(六)、安全活动日,主要活动内容为: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2、65、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3、落实不安全隐患整改措施。4、学习岗位操作规程,开展技术练兵活动和应急事故救缓演练。四、安全生产值班制度由于我厂内部机构调整,管理模式的变化,为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出本制度。1、通则1.1凡属本厂所有值班人员都要遵守本制度。1.2各岗位值班人员必须遵守规定的作习时间,不能迟到、早退或缺岗,要严格遵守本厂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1.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社会上有重大事件、活动期间,各领导岗位要增加值班力量。2、岗位工人2.1各岗位职工上岗前要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了解上班生产、设备运行情况,下班时要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如实、详细地进行交班。2.2上岗前要穿戴好劳动防66、护用品。2.3在值班操作时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情况。2.4严格执行巡视制度要认真负责,认真填写生产、巡视和交接记录。2.5要认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3、领导值班3.1领导值班指车间以上领导值班,作习时间包括夜间星期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等。3.2领导值班均负责本班的全厂安全生产,以及影响安全生产的事物。值班干部人员必须熟悉全厂生产工艺流程特点、特性。要熟知本厂的应急预案。3.3值班时要深入现场,检查重要岗位的人、机情况,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处理生产中出现的各种事物,发现严重事故隐患,直接危及正常安全生产情况下,有67、权下令停产,进行隐患处理。在此同时,要向上一级领导汇报情况。3.4值班期间如发生事故,则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按规定向总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汇报。3.5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4、处罚各岗位值班人员如不能按本制度执行,根据情节严重及后果,由厂安全委员会进行处罚。五、安全活动月制度1、每年六月为全厂安全活动月,各级管理部门、车间、班组必须进行“安全月”活动主题的学习贯彻和落实。2、在“安全月”活动中要依照厂下发的文件开展活动,布置当月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隐患整改情况,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3、活动月中呆组织职工学习本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传达厂车间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进行安全评议和安全检查,68、也可以进行其他形式的安全活动。由班组长负责实施。六、安全工作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法令、条例、规定,为确保我厂的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1、我厂实行安全生产首长负责制度,厂长、各车间主任、处长、班组长全面负责本厂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各级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正职因公外出或因其它原因缺勤时,必须向副职交代安全工作。2、厂内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的工程项目,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立项通过审议新69、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时,要有安全部门参加。3、厂按国家规定生年提取足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用于更新、改造、维修保养厂内的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工业卫生设施、安全检测仪器和安全教育等方面。4、厂设安全生产委员会,各车间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厂、车间的有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5、厂实施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星期二九时召开厂安全生产例会。6、厂实行安全作业证制度,在厂内工作的化工作业工,维修工、保全工和特殊工种(电焊工、气焊、电工、起重机司机、锅炉工、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7、厂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较大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和由于70、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8、厂内的设计、科研、建筑和生产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各项安全法令、规程、规定、条例和标准。9、厂内设有现有的安全措施、安全装置、防火装置,任何人不得拆除,需要更换规格、型号或拆除时,必须经过厂长和生产处批准,并登记备案。安全装置包括:安全阀、防爆膜、压力表、液面计、安全水封,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的限位装置、制动装置、信号报警装置、平台设备的栏杆、沟、井的盖板、设备的防护罩等。10、厂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厂每季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车间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日进行一次安全巡视,各级均须建立安全检查和安全会议记录及台帐。11、厂实行安全教71、育制度,对新入厂的新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调岗和脱岗六个月以上的工人由车间班组进行调岗和返岗二级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进行特殊安全教育,一般工种的工人和干部进行日常安全教育。12厂实行特殊作业审批制度。对厂内的高处作业、动土作业、进入容器作业和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13厂实行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发给劳动保护用品。14厂实行事故调查、报告制度。厂内发生事故时,各车间班组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厂及时组织调查和处理。15厂安环科负责厂内的日常安全工作。七、安全检查制度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基本原则1.1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72、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防范和整改隐患。1.2企业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1.3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厂领导负责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检查工作。1.4安全检查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以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为中心,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1.5各级检查组织和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受检查单位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及提供有关资料,有权调查询问及召开座谈会,有权制止73、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重大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并向上级报告;对蓄意对抗检查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2、组织与形式2.1厂级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的厂长组织各车间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每年不少于四次。2.2、车间安全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车间技术员,安全员和工段长进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2.3每年应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起重设备,厂房建筑,车辆运输以及防火防爆和防尘防毒工作等,分别进行专业检查。2.4每年应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电、防风及防冻保温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2.5专业检查和季节检查,可与厂级普遍检查相结合,单独进行专业检查时,可由该项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74、进行,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要求上报时,还应抄送安全部门。2.6工会组织要发挥监督作用,要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安全自查和互查活动,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督促行政部门及时整改。2.7班组长和生产工人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整改。2.8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每日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要记入巡回检查记录。3.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厂。3.2对所有的隐患问题都应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75、问题,应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3.3对重大隐患项目整改,应实行隐患整改通知书办法。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通知由安全部门填写,经主管安全的厂长签署后发出,属于车间整改的,交由车间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通知要存入档案备查。八、安全奖惩制度1、总则1.1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确保厂内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1.2安全工作是一项根本性,经常性的工作,全厂各生产车间(科、室)必须坚持科学管理,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建立严格的安全考核制76、度,实行“安全奖、事故罚”以安全保生产,生产促安全。1.3本制度适于本厂全体职工2、奖励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车间科(室)或干部、工人,由有关部门给予奖励。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厂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在改善劳动条件,整改事故隐患,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2.2在安全技术,安全卫生工作方面,提出整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议,成效显著或有重大发明创造及科研成果的。2.3部门在年(季、月)内安全工作机构健全。组织落实严格规章制度,无人身、设备事故,无重大事故隐患及事故苗头,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被评为出席厂级以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部门。2.77、4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按章作业,无违犯劳动纪律,违犯各项规章制度现象,在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被评为厂级以上先进荣誉称号的干部和工人。2.5要抢救事故中,及时果断,指挥得当,或勇敢顽强,奋不顾身,抢救得力,使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免受或减少损失的干部工人给予奖励。2.6对车间、科(室)工段,班组等部门的集体奖励,可分为嘉奖表彰,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对个人的奖励,可分为通报表扬,记功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3、惩罚对于下列行为之一的车间、科(室)或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经济处罚或建议厂部给予行政处罚。3.1违反国家劳动安全政策、法规、制度及本厂规定,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作业,造78、成人身、设备、质量事故,使国家财产或职工身体受到损失或伤亡的各级干部。3.2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防尘、防毒、三废治理以及与生产设施配套的安全装置,没有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验收使用的工程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3.3对厂安全部门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拖延不办,或不按时整改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3.4任意或故意拆除、毁坏防尘、防毒和安全设施附件或有设施不使用的,短缺设施不积极配备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3.5车间劳动场所,工作场地粉尘及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危害严重,接到职能主管部门整改指令书,逾期不采取措施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按每个监督测点所占比例给予处罚。79、3.6部门对新调入或换岗,变岗人员不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岗位培训的责任部门及主要责任人。3.7生产车间、科(室)违返厂内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或有组织不进行活动,不能按规定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巡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3.8各车间、科(室)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按厂现行经济责任制统一考评扣分办法给予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经济或行政处罚。3.9对车间、科(室)(包括工段、班组)的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罚月(季、年)的部分或全部奖金,全厂通报批评等。对个人的处罚。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包括扣罚月(季、年)部分或全部奖金,全厂通报批评或建议厂部给予行政处分,80、触犯刑律的,诉诸法律。4、附则4.1本制度由生产处、企管处组织制定,厂安全委员会审定、批准,全厂各车间、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执行。4.2本制度参照上级有关文件并根据本厂实际情况拟定,将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充实、完善。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生命的安全,避免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1.1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方射性等危险性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体中毒、灼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物品。1.2为了在生81、产、储存、运输,使用中便于管理,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生产的火灾危险程度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各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分为七大类。即: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2、生产、使用管理2.1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危险化学品,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建成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并应申报领取生产许可证和向有关部门登记注册。2.2建筑设计等级,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规定,安全设施要齐全,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3生产使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82、火、防爆、防毒、防潮、避雪、防静电、降温、监测、报警、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2.4对生产、管理、使用的专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消防和业务教育训练和考核,必须了解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性能和安全知识及灭火方法,掌握使用消防器材操作技能和维护保养方法。2.5生产、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定,严格用火管理制度。2.6有严格的产品质量责任制,检查部门应加强检测,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2.7生产使用的压力容器,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盛装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2.8使用购买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凭准购、运证方可购买起83、用。2.9进入生产区域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装卸物品时,不准停放或修理。操作和工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不得穿铁钉鞋,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应建立消防组织和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救护物品,要有应急灭火方案,落实各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必须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和环保部门同意。3、储存管理3.1仓库建筑等级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规定,地面应采取容易冲洗的不燃烧,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安全措施应齐全有效。3.2必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84、仓库管理人员熟悉各种物品的性质,掌握防火、灭火知识,会操作使用消防器材和维护保养方法。3.3严格管理,化学性质和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库储存。爆炸品、剧毒品应当做到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帐、双把锁以防发生意外。3.4禁止穿着铁钉鞋和产生静电的化纤衣、帽进入仓库,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设备。3.5堆放要稳固、整齐、便于检查、搬运、不得超量储存,应当有安全距离,垛与墙的间中距不得小于0.5米,垛与垛的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3.6甲、乙类桶装、罐装液体、气体、不得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应当在阴凉、通风、干燥地点。3.78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和低洼易积水的地点存放。3.8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详细校对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容器包装等检查,发现品名不符,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物品变质等,必须及时移到安全地点或专门房间内进行处理。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每天检查,发现异常立即汇报处理,要做到先进先发,以免储存时间过长而变质。3.9进出货物后,对散落或遗留在操作现场的危险品,要及时检查,清除和处理。库内因物品防冻必须取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0.3米。库房布局和物品存放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者,应当报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同意。甲、乙86、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物,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安全和消防部门同意,厂防火负责人批准,在限期内必须拆除。油棉纱、油手套、工作服、可燃包装等,应当存放在库外安全地点,定期处理。库区内不得有杂草,经常清扫,保持清洁,不得种植针叶树或粮食等易干枯的作物。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和防止阳光照射措施,早晚打开门窗进行通风。4、搬运装卸和运输管理4.1运输时必须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和防止易燃物掉落在排气管上的防护安全措施。4.2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库内,电瓶车、铲车进入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库房的铲车,电瓶车,必须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87、装置。4.3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房、库区内停放和修理。4.4搬运装卸人员不得穿戴容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带铁钉的鞋,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4.5搬运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轻装轻卸,严防撞击,重压拖拉和倾倒。4.6对容易产生静电的容器、车辆、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措施,不得用易发火的物品当铺垫。4.7必须专车运输、专人押运,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装混运。4.8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冬季运输怕冻物品,应当有防冻的措施。4.9装运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当地公安机关规定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88、行驶车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检查清扫,严防混入杂物不经彻底清洗,不得装运其它物品。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和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不准库房内或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和休息。改装或封焊修理,必须在单独的专门房间按规定进行。5、放射性物品的管理5.1放射性物品一般都能燃烧,引起爆炸,对人体有严重危害、包装、储存及运输要求,必须按国家规定,严格执行。5.2储运中必须有完整妥善的包装,一般应采用四层包装即:内容器、内层辅助包装、外容器和外层辅助性包装。5.3放射性物品的运输应由检查89、单位检查剂量后,开具放射性物品剂量检查证书,根据放射剂量率决定运输方法。运输前认真检查包装,如包装损坏,不予运输,必要时可派专人押车。车辆装运完毕,应经过彻底清扫和冲洗。54放射性物品的储藏和灭火剂。仓库应干燥、通风、平坦,要划出警戒线,并采取一定的屏蔽防护。应远离其它危险物品或货放、人员、交通干线等,严格执行防护检查等管理制度。存放过放射性物品的地方,应在卫生部门指派的专业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彻底清洗,否则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完毕必须洗澡更衣,防护服应单独清洗。灭火剂:用水、泡沫、沙土、二氧化碳、火灾后要对现场进行射线测定消毒处理。6、电源管理6.1电气设备和装置90、,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护保养,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6.2电气设备装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防爆的电气设备、装置,必须符合国家防爆规定要求。6.3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6.4仓库或堆垛上空,不准架设任何电线或电缆。6.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电热器具。6.6电气装置周围和架空电路下方,严禁堆放物品。6.7避雷装置必须符合有关防雷设计规定要求,定期检测,保证有效。7、火源管理7.1仓库或危险区域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7.2进入人员必须交出携带的火种,不准任何人将火种带入危险区域或库房内。7.3不准使用炉91、火取暖,如需使用炉火时,应当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报厂防火负责人和安全、消防部门批准。7.4严禁使用明火,如需动火作业,应当先撤离库内和附近危险物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和防火措施,并按照规定办理动火证。7.5审批动火地点时,必须根据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防火安全管理落实到人。8、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8.1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定设置,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水源,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通讯电话。8.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干燥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的杂物。8.3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护、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作他用。92、8.4消防器材要防止阳光曝晒,冬季采取防冻措施。8.5消防车道、安全出口,楼梯等通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9、奖惩9.1对遵守本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9.2对违反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照厂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本制度与国家规定有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动土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连续生产,安全供电,加强对地下隐蔽工程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动土范围1.1挖沟、打钎、下地锚、打地桩、挖洞立杆、种树挖坑、安装地下电缆、基建工程挖基础坑等。1.2临时工程取土1.3安措和技措93、项目的地下工程2、办理动土证标准2.1凡厂区内在动土地点水平面0.5米以下动土,均需办理动土证。3、动土证的审批3.1本厂内部各单位施工,由施工单位填写动土申请,报生产处审批。3.2外包工程,由转包部门办理动土申请,报生产处审批。3.3当施工遇有电缆、管道,必须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线路、管道的责任单位应派人现场检查监护。4、施工安全4.1执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十一、检修安全管理制度为防止在检修工作的各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厂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检修。1、检修任务书1.1凡设备进行检修,必须执行检修任务书。1.2检修任务书除写明检修项目外,还必须填写安全技术措施内94、容,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具体。1.3凡全厂组织的设备检修,检修任务书由生产处下达。1.4车间组织的检修,由车间主任(科长)负责下达检修任务书。2、检修准备2.1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2.2检修单位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任务,交待安全措施。2.3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器具准确,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2.4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管道、沟道)必须清洗置换和分析检验。清洗置换和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和水进行清洗置换。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95、检验,取样应有代表性,确保洗置换标准的可靠。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按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进入容器设备内部作业,除按规定清洗置换外,尚需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含量应在18%-21%之间,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容许浓度。2.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包括隋性气体)出入口阀门,并加设肓板。检修设备管道与运行中设备管道连通时,中间必须加隔肓板。设备管道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入口阀门。2.6生产车间主任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油料处理,查置换分析检验,确认合格方办理移交。3、检修安全规定3.1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96、程和本工种安全规程。3.2凡机电传动设备检修检查,必须切断电源,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3.3凡槽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上挂“禁止启动”警告牌。3.4检修中对特殊拆卸(如带煤气抽装肓板)必须严格控制,不经厂长(总工程师)批准,有关人员不到场,不得拆装。3.5检修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槽罐、装置、沟道、潮湿场所为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3.6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作应急之用。3.7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全面检查符合检修规定后,持检修任务书由岗位当班班长签字后方可施工。4、抽堵肓板4.1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设备97、及管道,负责检修的技术部门,必须画出检修前后的盲板图。4.2检修单位按盲板图,抽堵盲板,进行有效隔绝,严禁采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4.3检修后,按盲板图拆盲板时,必须对设备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抽堵盲板要确定专人进行。4.4盲板必须答合以下条件:盲板材质必须与设备管道一致,不得随意更改。盲板的厚度应是管道、设备的1.1-1.2倍。4.5盲板存放管理:盲板应放在专用架上,防止碰砸,损坏接触平面。盲板用毕,应采取防腐蚀措施,妥善保管。盲板应编排号码,以方便使用。5、焊接作业5.1焊接动火,必须执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5.2在槽罐内,潮湿的地沟内,金属构架及天车上焊接作业,必须98、指派监护人。5.3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要灵敏有效,氧气软管要耐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应耐5个大气压。5.4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不应少于5米,距离明火不少于10米。5.5氧气瓶、乙炔瓶应远离高压线和各种管线。5.6电弧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电焊机电源要设独立闸箱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善,并易辩认,绝缘要良好。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要有护手挡板。5.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5.8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99、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5.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5.10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防止电弧伤害。6、罐内作业6.1罐内作业(槽罐、罐车、塔釜、装置、沟道)必须办理罐内作业许可证。6.2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乎标准,方可进入作业。6.3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并严格执行设备清洗置换分析,做到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不断不进,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规定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6.4罐内作业必须设监护人,重要危险性作业,除100、检修单位指定专人监护外,厂安全部门要到现场检查和监护,对一般罐内检修,由检修单位指派专人监护。6.5罐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架台,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向内投掷材料工具,以保证安全作业。6.6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以及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6.7在进入罐入清理有毒、有腐蚀性残留物时,要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6.8作业故较长时间中断,且安全条件改变时,继续进入罐内作业,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证。6.9在罐内进入焊接作业,人员离开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入罐内,以防乙炔泄漏。6.10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101、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误,监护人在罐内作业证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各人孔。7、起重吊装7.1对二十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吊物重随不足二十吨,但形状复杂,细长比大,精密、贵重以及施工条件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亦应编制吊装方案,上述吊装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吊装。7.2起重吊装工程,必须分工明确,统一指挥作业。7.3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装机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使用,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执行。各种起重机在吊装前必须对机械、安全制动装置详细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禁止超载102、使用。吊装机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起重设备工具,在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确认无疑方可使用。7.4严禁利用厂区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生产性建筑物等做吊装锚点。7.5利用厂房预埋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否则不得任意挂接。7.6不停车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装施工,必须做出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8、高处作业8.1高处作业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9、动土施工9.1动土施工执行动土安全管理制度和建筑、安装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关“土石方工程”规定。10、检修现场清理1.1检修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工作现场,清除剩余杂物。1.2设备、管道上不准留有铁钉、螺母、金属边角余料等导电金属。1.3剩余的各种材料,零103、件应及时收回,并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扔掉。1.4检修用的临时电源,电焊机等其它电气设备,应及时拆除,不得留在作业现场。1.5及时清除易燃物,消除火灾隐患。十二、安全作业证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电石厂所辖各岗位的操作工,与生产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安全作业证是各岗位操作人员操作的凭证,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发证与考核1.1凡本厂操作工和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实习或学徒期满考核(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经所在车间主任、厂安全科长签字同意后发给安全作业证。1.2普通操作工由所在车间考核,特殊工种执行特殊工种考核办法。1.3厂内调动工种或岗位的操作工,由接收车间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104、考核项目同1.1)经车间主任同意后,书面将考核成绩介绍到安全科,安全科将变动工种或岗位的情况记入安全作业证,经安全科长签字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1.4车间内部调换岗位(工种)由车间内部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并将成绩填入作业证,经车间主任、安全员盖章后,到安全科办理变动工种事项,将变动情况填入作业证。2、考核2.1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原理,设备构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般故障的排除知识。2.2实际操作考核本岗位设备的使用方法本岗位安全防护装置的用途。一般性故障的排除。会使用消防器材。实地操作3、使用与管理3.1安全操作证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发给,无证者不得独立操作。3.2安全操作证只限本人105、使用,不得转借,不得私自涂改。3.3作业证由班组集体管理,必须保持清洁、整齐、不得在作业证上乱写乱划。3.4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奖惩情况要及时记入作业证,所记有关事项可作为晋级评奖、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3.5违反安全制度(规程),安技人员及车间领导有权索取本证,予以记录,并进行安全教育,直至停止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停发工资、保健、并扣发当月奖金。3.6本证如有遗失,本人写书面报告,经车间主任签批到安全部门补领。4、三级安全教育内容4.1厂级安全教育企业概况,各部门之间生产关系,行业生产特点。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本企业安全生产劳保方面的规章制度。企业内外典型事故教训。事故急救防护知识。4.2车106、间(部门)安全教育(由主管安全车间主任或车间安技人员负责教育)。本车间简要工艺流程、生产特点。本车间生产中的主要危险因素,安全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具体讲解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历年来本车间发生的重大事故和事故苗子的教训及预防的措施。4.3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负责教育)。根据岗位工作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劳保用品教育。现场讲解岗位机械工具结构,性能,操作要领,安全附件的作用(可示范操作)。可能出现的不正常情况的判断和处理,发生事故的应急正确处理方法。本岗位曾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十三、建筑、安装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电石厂所辖范围内,一切施工、建107、筑、安装等作业。1、施工组织1.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按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对施组织设计和工程施工方案,报请主管厂长批准。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施工,必须向基建,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动土手续,弄清拟建区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应分部分项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1.2工程施工部门、技术员、工长在每项施工前,在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不经安全交底的项目,不得施工。1.3凡参加施工的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安全规程,否则不准参加施工指挥和施工作业。1.4凡108、新建、扩建、改建、技措和大修工程施工,有关焊接槽罐、电修等应执行安全检修制度及特殊工种作业规定,压力容器管理制度。2、现场管理2.1施工现场开工前,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安排施工作业棚,临时休息室、办公室、仓库以及大型机械的位置、构件、材料的堆放、焊接场地和水电气管网,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2.2施工现场危险地区(如坑、井、陡坡、悬崖、电气高压设备等)必须设置危险标志,夜间要设红灯信号。2.3施工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的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行车安全要求,雨季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沟。2.4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电气线路架设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要求。2.5工地材料、机具、设备109、的堆放,必须整齐稳固,拆除的模板、铁线、脚手工具、边角废料等。要及时清除整理。2.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按本厂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执行。2.7工地现场要按照规定设置一定数量的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厂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履行动火手续。3、土石方工程3.1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须办理动土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土。挖土施工必须按土质情况留有一定边坡(坡底视土质情况而定)。挖出的土方距沟至少0.8米,堆土高度不得大于1.5米。使用机械挖土,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在雨季或土质松软遇有流沙时,必须设固壁支撑,支撑110、应有足够强度,拆除支撑时必须按回填顺序从下至上进行。3.2爆破施工必须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经安全技术部门和保卫部门以及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爆破方案审定后,不准任意变动或随意加大药量,否则必须重新办理手续。爆破工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安全作业证,方可参加爆破。爆破施工必须根据施工方案中所定爆破方案确定安全警戒距离,附近的人、畜、生产设施和房屋,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对人的安全警戒距离不少于二百米。放炮后要经过二十分钟后,方可检查,遇有瞎跑,严禁挖沟掏或者在原跑眼内重装炸药,应在距离炮眼六十厘米以外地方另打炮眼。使用电炮,必须由专人掌握电爆机,在电线完全接完,并按到111、现场指挥起爆命令(信号)方可通电点炮。3.3电石炉检修清炉爆破执行电石炉检修清炉爆破有关规定。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4.1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动机的传动和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4.2各种起重运输机械,必须设有联锁开关及超载,回转、卷扬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装置。4.3木工机械必须保持各种安全装置齐全备好用。4.4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持接线正确,接地良好。4.5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机械本身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维护检验,确保机械设备完好。4.6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导线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电气规程规定。电动手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必须保持接地良好。5112、拆除工程5.1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经安全部门审查,主管厂长批准方可施工,拆除工程(包括石棉瓦拆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办理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施工。5.2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人员交底,学习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规程。5.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5.4拆除工程应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切和推倒方法拆除。5.5拆除物件不准自上而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流放办法,及时清理运出。5.6拆除石棉瓦,必须配带安全带,铺设跳板和脚踏瓦进行拆除。5.7拆除高大建113、筑和危险性较大以及地面有可能其它人员通过的建筑时,应设置警戒线和有专人警戒监护。6、安装安全6.1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6.2所有的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做到切实可靠。6.3雨天、雪天、雾天及六级大风以上恶劣天气,禁止高空作业和吊装作业。6.4要注意做好防火工作,工作现场易燃物要及时清理,消除火灾隐患。6.5各种气瓶、乙炔发生器在存放使用时,要遵守有关规定。6.6凡可能影响正常生产作业秩序和威胁岗位工人安全的施工和安装,应事先同有关部门或车间协商,做好相互配合。6.7凡属高空作业,进入容器作业和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作业。6.8必须按规定配带各114、种劳动防护用品。7、其它7.1新安装的设备,未经负责人许可,任何人不准乱动。7.2新设备试车前,应制定试车方案,由专人统一指挥,无关人员应离开现场。十四、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管理制度1、适用范围1.1凡在生产中温度和压力及液面超限位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油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制装置、电气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事故照明安全流散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均属安全装置。1.2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或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氧气呼吸器、防护眼境、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115、护服、绝缘胶鞋、绝缘垫和绝缘台等,均属防护器具。2、管理分工2.1企业由生产厂长指定各有关部门分工管理各种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2.2一般分工原则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上的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均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电气部门负责管理。凡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料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仪表部门负责管理。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灭火装置,均由防火部门负责管理。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和长管式面具等)均由安全部门116、负责管理。3、维修与检验3.1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3.2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维修计划定期检修。3.3各种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3.4对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拆除,需经安全部门同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拆除。3.5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安全部门进行技术签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投用。3.6对安全装置,除负责维护人员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乱动。4、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4.1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材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117、使用防护器材和类别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4.2岗位配备的过滤或防毒面具,应与有毒物质的性质和人员头型相适应。4.3凡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8%(体积),有害气体含量高于2%(体积)的作业现场,严禁使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4.4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面具。4.5面具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面具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4.6各种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细检查,过滤式面具滤毒罐每二个月定期检查一次,一氧化碳滤毒罐每月称重检查一次,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4.7使用隔离式长管面具应将吸气口置于空气新鲜的地方,严禁拆、压软管、管长不得超过20米,否则应强制送风。4.118、8长管式防毒面具每月进行一次气密性检查,每次用后要进行外观检查,根据情况进行清洗,保持清洁。4.9氧气呼吸器的氧瓶压力应保持在10mpa以上,在使用中如压力降至3mpa时,应撒出现场,氧气呼吸器每月前做前五项检查一次,每两年做十项检查一次,每次用后要清洗检查。库存没有使用的氧气呼吸器每三年进行全面检查一次。4.10长期着用隔离服作业,其压缩空气必须进行净化,以保证空气新鲜。4.11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专人保管、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保管,接班交接。4.12由个人使用保管的各种面具应造卡造册,定期检查。4.13车间应设立急救器械材专用室(棚)备有担架、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119、套、胶鞋、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4.14安全带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每年要进行一次强度试验。4.15绝缘手套、胶鞋、绝缘棒、绝缘垫、绝缘台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专人保管。4.16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十五、各类事故管理制度为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减少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1、事故分类1.1在生产作业中,因违反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等其它原因,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为生产事故,1.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120、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1.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保管不良而变质等,为质量事故。1.4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交通运输事故。,1.5发生着火,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1.6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1.7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为伤亡事故。2、事故等级划分2.1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25%以上,(大型单系列机组按日计划产量损失50%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属于重大121、事故。2.2造成产品月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25%以下直接损失费一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2.3造成产品月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下,或直接损失费一万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2.4职工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执行。3、事故损失计算3.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或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损失按国家调拨价计算,国家无调拨价按成本计算。3.2产品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按月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能力降低而且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计算。3.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122、产量损失费之和。3.4职工伤亡事故损失按国家标准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执行。4、抢险与救护4.1工厂发生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2发生重大事故时,厂领导应直接在现场指挥,其它有关部门应协助作好现场抢救的指挥和警戒任务。4.3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4.4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4.5重大事故现场应进行摄影和录像。4.6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123、泄事故场所或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4.7医护人员必须及时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处理。5、管理分工与报告程序5.1各类事故管理,由主管安全的厂长负责,厂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分别,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5.2管理分工521设备事故由机械动力部门负责。生产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爆炸及伤亡事故由安全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交通事故由保卫部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两种以上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以安全部门为主,由于设备事故引起的生产事故,压力容器及锅炉爆炸事故的、以机械动力部门为主。5.3报告程序凡发生事故,124、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而后逐级报告,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伤亡事故的报告按国家有关规程和规定执行。5.4安全部门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将有关事故报告抄送安全部门,进行汇总和存档。6、事故调查与处理6.1企业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6.2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微小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由车间和有关部门领导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6.3对重大事故,企业领导人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必要时应邀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劳动125、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等有关单位参加,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6.4对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国家标准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执行。6.5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签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6.6重大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作业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6.7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由于渎职造成重大事故责任者,应给予经济处126、罚,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6.8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6.9对防止事故和抢救国家财产及他人生命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企业给于表彰和奖励。十六、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要害部位的确定1.1要害部位是指对国家安危、国计民生起重大作用和影响的单位,以及对一个单纯生产、业务活动起命脉作用的部门和部位。1.2企业内部的要害部分划分,要害部位一旦发生重大破坏事故和火灾事故,就会造成各个车间、各道生产工序的停工、停产、甚至毁坏全部设备和建筑,或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掌管重要机密和生产指挥决策的职能部门。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影响的装配,检验等关健环节的部位。127、供电、供水、供气等重要动力设备,贵重稀有机器、仪器、珍贵文物、资料等。重要科研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重大技术革新项目以及重要图纸资料。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和储存的部位。1.3根据上述确定要害部位的条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研究确定。1.4确定要害部位工作要在厂党政统一领导下,组成有干部、科技人员和工人参加的调查审定小组,深入实际,普遍摸底和重点调查,逐个审定。1.5在调查审定小组提出初步选定要害部门和部位的基础上,召开熟悉生产、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人、基层领导和保卫干部参加的讨论,认真研究鉴别,把要害部位名单确立下来。1.6对确定下来的要害部位,要逐个整理材料,填写好要128、害部位审定表,上报审批。1.7经厂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公安保卫部门备案,并在有关人员中公布,共同做好安全保卫工作。1.8随着生产和科研事业的发展变化,要害部位也相应地发生变化,要及时审定调整要害部位。2、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1严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使犯罪分子无隙可乘,把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消灭在预谋阶段,防止造成危险。2.2要害部分不被犯罪分子混入,不被破坏,不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不被窃密,不发生失泄密事件,确保要害部位安全。2.3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对进入要害部位生产,工作人员、不经厂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同意不得调入。2.4要经常了解掌握要害部门人员情况,对不129、适合的人员,报告厂党政领导,建议有关部门调离要害部门。2.5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维修检查保养制,产品检验制,危险物品管理制,电器设备和用火管理制、门卫制等,并能认真执行落实。2.6加强对职工群众思想政治教育和时事、政策、法律教育,以及、防盗、防火、防治安灾事故的教育,提高觉悟和警惕性,增强责任感,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纪律。2.7开展安全防范检查,认真整改不安全隐患,进行经常查、定期查、重点查和互相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进行登记,逐项研究,采取定单位、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解决。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报告厂领导解决,同时报告上级130、主管部门和公安保卫机关。2.8进入要害部位实习人员,必须持有派出所出单位的批示手续和介绍信件,经厂组织、人事部同意后,到厂保卫部门办理手续,否则要害主管单位或部门不予接收。2.9进入要害部位参观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公安保卫部门签署意见和介绍,经厂有关部门同意后,到保卫部门办理手续,并由接收单位负责人带领,否则不得参观,参观时,要在要害单位进行登记。2.10参观、实习人员,不经批准不准绘制,拍摄要害部位情况。2.11上级领导或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必须由所到单位的负责人带领,并进行登记。2.12进入要害部位进行检查、检修、测验、抄表人员,必须进行登记。2.13非本要害部位岗位人员进入后,应听从值班人员131、指挥,不许随意便摸动设备、阀门等,不得与操作人员交谈,需要时可与值班人员联系。2.14进入要害人员,应按规定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后,方可进入。2.15易燃、易爆等危险要害部位动火,必须持有批准的动火证,否则要害部位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动火。2.16严禁将与生产、工作无关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要害部位。2.17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文件、图纸、资料等收发、登记、传阅和保管制度。不得对外部人员以及在公共场所或通信中谈论要害内部情况。不准将机密图纸、资料、文件带回家或带入无关的公共场所。2.18要害部位的通讯、防雷、接地保护和消防器材等设施,应保持完好有效。2.19要害部位发132、生重大事故,值班人员要及报告领导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不经保卫部门批准,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如因抢救人员需进入时也应防止破坏现场。2.20事故发生后,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调查和处理。十七、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防止厂区交通事故发生,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不适用厂区以外。1、组织管理1.1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由保卫部门实行管理、生产处等部门协助执行。2、信号、标志2.1厂区交通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场所,应设置标志。2.2自行车必须存放在固定停车处,不得随便乱放。2.3骑自行车进厂时前,必须主动下车。2.4厂区限制路和管133、制路设置警告标志(如进入禁火区机动车辆戴阻火器)。2.5厂区铁路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2.6装卸货位和跨越路轨搬运货物,要在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红灯。2.7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设绳架,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有红灯,必要时要设临时交通指挥。2.8厂区交通道路、铁路沿线及装卸货位应有足够高度照明。3、交通线路3.1厂区交通道路应平坦通畅,路而应设有下水道(明沟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和下水道排放易燃易爆或具有腐蚀性等有害物质。3.2根据卫生责任区划分,各单位要及清理路面积雪和其它杂物。3.3严禁在厂区交通要道和消防要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134、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战用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厂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占用。3.4交通路两侧堆放物资,应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3.5履带车在路面行驶应采取护路措施。3.6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不超高、不超载、有阻火器)其它车辆通行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通行。管制路:为消防车专用通行道路,其它机动车辆禁止通行。3.7厂区铁路两侧距道木两端一点五米以内不准堆放物资设备,在规范范围以外堆放的物资必须稳固,以防溜塌侵入轨道,并不得影响机车行驶视线。3.8跨越铁路拉设输电线和管道,应事先征得厂运输部门意见,135、架设必须牢固,距路轨高度,输电线路不得低于7.5米,管道不得低于5.5米。3.9在铁路两侧挖沟(坑)穿越路基埋设电缆及各种管线时,必须运输部门同意,上级铁路部门批准方可施工(属厂管专用铁路结由厂运输部门批准)。4、机动车辆管理4.1机动车辆车况需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4.2厂管小型机动车辆(电瓶车、小型翻斗车、柴油车),厂内运输车辆及特种车辆(叉车、吊车、推土铲车等),车况要良好,由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检,每年不应少于二次,经验审合格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4.3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修理制度,定期进行大中小修,实行三级保养,严格掌握车辆136、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和漏检,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不得使用。5、机动车辆架驶5.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训练,由企业交通管理部门检审,经公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5.2厂内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专门训练,由政府有关部门发给“特种作业合格证”方可驾驶,无证不得驾驶。5.3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车辆驾驶规则,在行车道,行车中及收车后,要对车辆各部件和装载货物进行检查,行车前要鸣笛示意,行车中精力集中,通过路口,弯道处要减速鸣笛显示信号行驶,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所有无交通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在厂区外行驶。5.4厂区内各种机动车辆行驶速度要执行限速规定:进出厂门及转弯处不137、超过5公里/小时,直线行驶不超过10公里/小时,车间、库房内行驶不超过3公里/小时。5.5厂内教练车或检修试车,应划定路线和时间,并应挂“教练车”“试车”牌照,非司机严禁试车,教练车必须有驾驶员指导。6、车辆装载安全要求6.1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要符合以下规定:载货宽度不准超过车箱左右各二十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四米,长度前后其不准超过车身三米,超过部分不准触地。机动车辆载货行驶时,后车箱板及所载物品不得遮住本车号牌和尾灯。货车载货高度超过车箱时,押运人员及装卸人员不得躺卧,货物高度超过驾驶室时必须留出安全乘坐位置。各种挂车与主车连接装置必须牢靠,并安装有效的制动器,防护网、保险链、牌照灯、138、标灯及刹车灯,车箱宽度不得超过主车,载货高度必须低于主车。6.2小型车辆装载宽度左右各不准超过车箱二十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超过二米,长度前后共不准超过车身一米(三轮车后长度不准超过五十厘米),超过车身部分不准触地,货物必须栓牢,对随车装卸人员必须留有安全坐位置。6.3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要遵守以下规定:三轮车: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过车箱二十厘米,后长度不准超过五十厘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手推车: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左右宽不超过二十厘米,全长不超过三米,载重不准超过五百公斤,不许两车同载一物。6.4各种车辆在厂区行驶,要执行以下规定:货车挂车,自动倾卸车,平板拖车、139、罐车、叉车、机动吊车、推土铲车等,除驾驶室外不准人。机动车车箱以外部分(驾驶室顶、脚板、叶子板等)严禁人十八、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不受损伤,加强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物品贮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石厂储存各种物品的仓库及库房。2、一般安全规定2.1仓库保管员上岗位,必须将防护用品穿戴齐全,并应熟悉本库存放各物品的用途和性质。2.2工作人员,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班前、班中不准饮酒,防止事故发生。2.3搬运刃口毛刷或涂油的工具及零件时,一定要戴手套,放置稳当。2.4工具、零部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关附近或压在油线上。2.5不可在光滑或涂油的零部件上行走,所用梯登,不140、可有油垢,设置要牢固。2.6夜间搬运零件、工具时,应有足够照明。2.7各种热加工后的零部件必须冷却后再进行点数,运输和存放。2.8库房内应通风良好2.9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尾柱不得少于50厘米。2.10采用吊车、叉车等起重机械作室内搬运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2.11在收发过程中,必须拿稳放妥,勿使零件,工具、材料等落下,发生意外事故。2.12仓库内的一切物品的堆放,必须合理排列,堆放整齐,便于取放,并留出通道,大小物品的堆放,要上轻下重,上小下大,防止倒塌伤人。2.13库内及仓库周围严禁烟火,并没有安全标志牌。2.14不得在仓库内使用易燃溶剂进行清洗工作。2.141、15应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3、油库3.1油库保管人员禁止穿化纤衣服上岗操作。3.2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油库内。3.3油库如发生火警时,应及时报告,并使用现场消防器材及时灭火,严禁用水灭火。34.所有人员进入油库区内,严禁携带火种及吸烟。3.5油库的一切电气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型,应备有防爆手电筒。3.6油库作业时,应采用防爆工具,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向避开挥发气体。3.7所有安全装置定期检修,确保有效。3.8不同油料应分开存放。3.8交接班时,要全面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随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本部门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做好详细记录。4、危险品库4.1凡属化学危险品应按照GB15603142、-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要求执行。4.2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远离其它建筑物,通风良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仓库人员必须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保管知识,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等带入库内,应使用防爆工具进行工作。4.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得随意乱放,遇水燃烧品要注意防潮。4.4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化学物品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量。4.5要配置一定数量、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在明显方便的地方,管理人员必须懂得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4.6电气设备,照明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并做到定期检查。4.7应有良好的火灾报警系统,并做到定期检查。4.143、8各种压力气瓶的存放、使用和运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4.9毒品必须设专用仓库存放。严禁与生活用品存放一处。4.10收存和发放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4.11盛装毒品的空瓶等容器,应及时收回,统一处理。4.12接触毒品,应根据情况使用防护用品。4.13对剧毒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重责任制,保管领用时,必须按毒品管理规程进行,发放剧毒品必须有二人在场。4.14剧毒品容器上要有明显标志。5、废品库5.1各种废品入库后,应立即进行分类、如分成:金属、非金属、易爆品等。5.2易爆品、油料、化学品等不得同时存放一库房内。5.3废品再生利用要认真检查处理后,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5.4剧毒144、品、爆炸品、强氧化物品要认真处理,其容器经检验清洗后,方可入废品库。十九、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减少和杜绝高处坠落伤亡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厂内一切高处作业。1.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根据化工企业特点,对于虽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可致伤害因素,亦视为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分级2.1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执行。2.2虽在2米以下,但属下列情况时,视为高处作业。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145、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炉、罐等设备以及架空管道,汽车上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在高大塔、炉、夭、罐等容器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可致伤范围内)有洞,升降(吊装)口、坑、井、排液物、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有转动的机械,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危险部位高处作业。3、高山处作业安全规定3.1凡是符合国家标准局发布的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GB3608-83)及本规定2.2条所指高处作业的,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3.2高处作业许可证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现场认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146、批准。3.3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许可证,经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或停止作业。3.4凡属二级以上以及危险部位高处作业,应由施工单位制定登高作业的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必须详细写在高处作业许可证上。3.5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拴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准用绳子代替,拴挂必须符合要求。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11-81)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领带。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焊接时应避免火星落入网内。3.6高处147、作业所用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3.7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70度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塔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带并应有人监护。3.8在吊篮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监拉绳进行检查,吊篮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在主绳的扣件上,并有专人监护。吊架所用的纲丝绳,粗细应根据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滑轮,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负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初闸,制动闸必须灵敏可靠。3.9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148、管线的地方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并设置防护用具,以防发生意外。3.10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要符合安全要求,因工作需要需移开盖板时,必须及时加设栏杆,因工作需要移开栏杆时,必须加设盖板或设其它防护措施。3.11上石棉瓦、瓦棱板(薄板材料、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3.12凡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同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禁止上下垂直作业,确因工作需要时,要设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3.149、13高外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内,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它物,不得将易滚、易滑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3.14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此时,厂长或总工程师需亲临现场指导,以确保安全。3.15除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各种不适宜登高的病症人员不准登高作业外,凡酒后人员、处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行动不便,女工怀孕等不适宜登高的人员,亦不准登高作业。3.1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不准穿150、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易滑鞋等进行高处作业。3.17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作业时,要立即指出,责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者,有权停止其作业,停工期间,按缺勤处理。3.18厂组织的其它活动,如贴刷标语,打扫卫生,擦玻璃等需要登高时,亦应严格执行化工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3.19高处作业许可证必须严格审批,凡因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由审批单位领导负责。3.20作业人员违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监护人员应承担一定责任。3.21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做好记录,并应由监督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151、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施工条件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3.22因发生事故,紧急处理故障,必须登高作业,来不及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必须经班长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并由班长指定专人监护,方可登高作业,班长在交接记录中记载清楚并报告有关部门备案。4、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4.1在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必须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种类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作业部门留存,一份监护人员留存,另一份交安环科备案。4.2一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审批。4.3二、三级高处作业及本规定、2.2.2项高处作业,由生产处审批,并报主管厂长(总工152、程师)备案。4.4特级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本规定、2.2.4项高处作业由主管安全厂长(总工程师)审批,生产处监督执行。二十、电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交接班制度1.1交接班人员应详细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本班设备运行方式及维修情况,同时交接各种记录。1.2接班人员应认真听取交班内容,并做必要的核对(如模拟图仪表、工具等)。1.3接班人员应对站内控制及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同时试验各种信号装置。1.4交接班时如遇发生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交接人员处理完毕后,方可交班。1.5上班遗留下的工作需继续处理时一定要详细交清。1.6工作前负责人向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工作内容、范围、带电部位、安全措施。2、工作票制度2153、.1填写工作票字迹清楚整齐,不得涂改。2.2值班员如听到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地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2.3一个负责人、一个班组、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执行一张工作票。2.4在停电工作中,有两个以上班组同时交叉工作时应指定总的负责人,并填写一张工作票,由总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班组负责人应向总负责人要令,得到工作许可证件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后班组负责人向总负责人交令,由总负责人收回许可证件后统一送电。2.5工作中,需要补充项目时,必须工作负责人同意,变电站内工作时,还应得到值班员的许可。2.6工作票由段长、副主任、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签发。2154、.7填写工作票由班组长完成,并做监护人。2.8工作时得到许可人的许可才可工作。3、操作票制度3.1操作时,必须填写操作票,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3.2变电站的一切操作须得到电气负责人或供电局调度的命令,同时复诵无误后,将发令人、许可人及时间填入值班记录簿。3.3在变电站的架空电缆出线上进行工作而要求停电时,值班人员必须在接到工作负责人的书面要求后,填写操作票,方可进行操作。3.4操作票操作顺序填写。禁止用铅笔填写。3.5操作票要进行编号,已操作过的应注明“已执行”保存期不少于三个月。4、工作许可制度和工作监护制度4.1工作许可人(值班员)要认真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4.2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155、责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及工作项目,工作许可人无权改变检修设备的结线方式。4.3在线路上停电工作,工作负责人应得到值班员或调度员的许可,拉开有关变电站或线路刀闸,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工作。4.4在工作过程中,当工作许可人发现有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拆除某些安全设施时,应及时命令停止工作,并进行更正。4.5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要高于操作人。4.6带电作业或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应设监护人,工作人员要服从监护人的指挥,监护人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其它工作。4.7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工作负责人事先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4.8一个监护人监护的人数不超过二人156、。4.9所有工作人员,不允许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高压设备区内。5、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5.1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清点工具,检查接线是否正确,被检修的开关,刀闸应作拉合试验。5.2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范围作周密检查,正确无误后,召集全体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宣布工作终结后,方、可办理送电手续。5.3在工作票上填好终结时间,经现场负责人和值班员签字方可宣布工作终结。5.4工作终结后,检查操作票与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5.5送电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用电设备运行情况,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5.6如涉及到区调掌握的操作,听待区调指挥。6、管理规定6.1所管的重要电气设备都应上锁,钥匙由维修人员157、统一保管。6.2对技术资料应加强管理,与实际不符合的可向有关部门说明。6.3根据需要应建立以下记录本运行记录、工作记录、工作、操作票制、维修记录、缺陷记录。6.4电气设备集中地方,应设立消防器材。电石厂值班记录年 月 日 星期 天气交班时间 分至 时 分 交接班记录:交班负责人: 接班负责人:本值大事记: 记录人:操作记录操作任务:操作设备名称、编号、顺序:操作时间: 时 分 操作负责人:备注电石厂停送电倒闸操作票第 号 年 月 日发令人:受令人:操作任务:停送电源因:操作顺号及内容123456789停送电线路的起至点:停电时间 送电时间科 长段 长班 长监护人操作人二十一、使用临时电源管理制158、度为了确保使用临时电源的安全,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对各车间部门所需要安装使用临时电源有关管理规定如下:1、各车间部门需要安装使用临时电源时首先写出书面申请,呈报厂生产处批示,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并在申请中写明理由,时间,地点,容量。2、未经有关领导批示,同意,各部门,单位不准私自安装使用临时电源,若发现后要追究该单位和个人责任。3、接收安装任务工段班组,要确保电气设备、电线外皮绝缘良好环境不潮湿,刀闸开关接线正确,要作好防雨、雪、尘、工作安装完毕后移交申请部门。4、由厂生产处批示同意,该单位能够自己解决安装的,根据其单位的负荷承受能力给于安装使用,并参照第3条事项遵照执行。5、临时电源安装完后159、,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改装电气设备和增加负荷。6、使用临时电源及接临时线时应遵守以下安全防护措施:6.1使用临时电源及临时线时,要加强管理,电气设备及电线要求绝缘良好,按规程顺序进行操作。6.2不得超负荷使用,防止电线和电气设备发热引起火灾。6.3工作完毕,下班后或暂停使用电源时应将电源断开。6.4遇到下雨、雪时、应对电气设备妥善防护保管,防止受潮造成连电,触电事故发生。6.5施工时发现没有电时,应请其电工查明原因再进行使用,保险熔断时,不能随意更换或加大容丝容量。6.6由电杆引下主电源至开关,刀闸电源侧由安装单位负责管理开关,刀闸负荷侧至使用电气设备及线路由申请单位负责安装使用维护。7、使160、用临时电源单位,部门要爱护电气设备,认真负责,不能麻痹,施工结束后该单位应立即通知安装部门拆除电源。二十二、电石炉检修清炉爆破有关规定1、指导思想1.1高温爆破是一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爆破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施工前要认真学习爆破安全规程。1.2必须从爆破工程总结指挥,安全部门的指挥。1.3认真学习爆破规程,了解爆破物品(雷管、炸药)的性能。1.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绝不允许将爆炸物品擅自交给他人保管,绝不准送人或挪做他用,严防丢失,被盗。1.5按规定办理爆炸物购买手续和运输手续。2、组织2.1爆破工程设总指挥一人。2.2每班设爆破组长161、一人,爆破组长负责本班的安全工作。2.3设警戒人员若干名,根据爆破位置,由爆破组长确定警戒位置。2.4爆破组内要明确分工,分为装药、接线、堵泥、警戒人员。2.5操作中,要互相配合协调。3、爆炸物品的领取3.1认真填写领料单,写清领取数量,爆破证号,领取人姓名,负责人签字,涂改无效。3.2领取爆炸物品时,必须有两人同去领取,分别拿雷管、炸药。3.3领到雷管、炸药后,不许中途干其它事情或到其它岗位停留。3.4不允许在雷管、炸药的存放地点组合雷管、炸药。3.5爆破员领到的爆炸物品要严格保管,不许交给他人或丢失。4、钻孔深度和装药量4.1钻孔深度不得小0.8米4.2孔深和装药量孔深(mm) 装药量(克162、)300-850 300850-1000 4501000-1100 6005、雷管、炸药的组合5.1组合雷管、炸药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5.2组合雷管、炸药由有证的爆破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5.3组合时,认真检查雷管外观质量,有无绞线折断和损坏绝缘的情况,如发现异常的雷管要交回,重新领取。5.4将炸药倒入云母管内,云母管的连接处要用胶布捆牢,防止漏药和折断。5.5雷管装入云母管前和接线爆破前要把雷管两脚线扭结,形成短路防止意外接触电源。5.6组合炸药、雷管时,要避开电气设备。5.7雷管装入装有炸药的云母管内后,用绝缘胶布把雷管的导线固定牢固,防止脱落,剩余导线暂时绕在云母管上。5.8将组163、合完毕的炸药,雷管放在绝缘的地方。5.9雷管禁止磨擦,撞击和摔打,禁止与任何电源接触。6、布置导电线路和接线6.1用绝缘完好的防火线做起爆专用电源线,严禁用其它设备代替。6.2起爆电源闸必须设箱加锁,指定专人负责看管,没有接到合闸的命令,绝对不允许合闸。6.3用灯泡试验导线是否通电,试完后,立即将刀闸拉开,切断电源。6.4把爆破导线拉到放炮位置。6.5导线要挂起悬空,不得将导线放在炉体上,防止烧坏导线绝缘层,造成意外爆炸事故。7、装炮前的准备工作和起爆7.1装炮前用炮棍检查钻孔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堵塞和变形形象。7.2把雷管的导线和电源线串接起来,并用胶布包好,雷管怀线必须采用串联方式。7.164、3联接好的炸药,雷管不得放在炉坑内,防止烧坏绝缘和其它杂散电流引爆。7.4确认无异常后,将准备好的炸药装入炮孔,立即用泥封闭炮孔。7.5撤出爆破人员要统一撤到规定位置,爆破人员全部到齐后,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发出起爆命令。7.6一般情况下,严禁采用放糊炮,以防伤人和设备。7.7炮孔近处的导线下边必须垫适当的隔热和绝缘物防止烧坏绝缘造成短路和漏爆。7.8每次放炮数量最多不允许超过两炮。8、验炮8.1接通电源,起爆后过30秒钟,由爆破组长前往破点验炮,检查起爆情况,发现有未爆情况,立即撤回并报告总指挥,待自爆后,方可解除警戒进入爆破点。8.2接通电源后,凡是出现拒爆不准前往爆破点检查,并报告总指挥165、,待自爆后,接前一条验炮规定进行验炮。9、其它事项9.1清炉爆破时间内,电子表炉各岗位禁止电焊作业,并切断电焊机电源。9.2清炉爆破时间内,凡遇有雷电情况,禁止爆破。9.3清炉爆破时间内,现场人员必须关闭手机。10、警戒人员职责10.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10.2服从指挥人员的命令,切实做到令行禁止。10.3对自己所警戒的区域全权负责,接到警戒信号后,立即拦阻所有行人,车辆在危险区域外,不准任何进入。10.4听到起爆信号后,注意自己的安全,隐蔽到安全位置。10.5各警戒岗位人员,在警戒时间内,必须尽职责坚守岗位,绝不允许离开岗位。11、爆炸物品管理员工作职责11.1遵守国家关166、于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条例。11.2工作认真负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11.3了解爆炸物品的特点和性能进行清点、检查、办理交接手续。11.4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严防丢失,被盗。11.5严格遵守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到帐物相符。11.6严格领取手续,凭爆炸物品领用单,领料人签字,经有关部门人员审核签字后,按领单上填写的实领数量发给有关人员,涂改的票无效。11.7爆炸物品存放点,不准组合雷管、炸药。11.8炸药雷管不能同箱存放,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严禁撞击,严禁烟火。11.9雷管不能与任何电源接触,不准使用手电、手机等带电设备、工具。11.10爆炸物品绝对不允许发给无关人167、员或送于他人,如有违反,按国家有关条例严肃处理。二十三、放射源安全操作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加强放射原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购买运输与储存1、购买放射源应首先报请厂长批准同意,并报厂安全环保部门备案,由供应部门负责购买。2、运输放射源应符合GB11806-89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要求,严禁私自携带。3、放射源购进后,应及时向厂安全环保部门提供相关安全技术资料(核表名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数量、活度等)。4、存放放射源必须有专库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共同存放。5、放射源库房168、必须专人负责保管,健全进出库手续,必须有可靠的防火、防盗、防污染措施,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二、安全使用与操作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2、从事放射人员应定期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一星期,培训内容为国家有关放射方面的法规、标准及放射防护知识。3、使用放射源场所应符合放射防护要求,辐射水平及放射性污染水平应符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在明显处设有警示标志。4、每班做到定时巡视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入交接班记录。5、检修其它设备清扫卫生应尽可能远离放射源。6、拆装放射源应报请厂有关部门批准,并到厂安全环保部门备案,任何人不169、得擅自拆装。7、拆装操作人员作业时应配备检测仪器和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必要的拆装方案和安全措施,严禁敲打、摔碰,避开射线出口操作时要准确快速,尽可能减少现场作业时间。8、禁止作业现场吸烟进食。三、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放射源失窃事故时,应首先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当地公安、环保卫生部门报告,有关人员要认真提供线索,积极配合调查侦破。2、当发生放射源外壳破损、放射源直接外露有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写上停止操作使用,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3、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表污染或照射损伤人员,立即采取隔离或应急救援措施。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有效的个人安全防护措施,组170、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疗救治及处理措施。4、要及时向当地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迅速确定放射源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强度,便于采取相应措施。5、污染现场未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拆除封锁。6、成立事故调查小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四、废旧放射源处置1、对长期不用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废旧放射源,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2、不得随便丢弃、处置3、及时与原生产厂家联系进行回收,或送交国家指定专门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单位处理。4、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二十四、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依据1.1 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劳动保护171、法令、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项目总名称表。1.2 本厂需要解决和保证人身安全健康和生产安全的措施项目。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范围2.1 安全技术以防止火灾、爆炸、工伤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安全防护装置、保险及信号装置)。2.2 工业卫生改善生产作业条件和工业卫生条件,防止职业病和平共处职业中毒的一切措施(如防毒除尘、防暑降温和消除噪音等)。2.3 辅助房屋及设施有关保证职工劳动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间等)。2.4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编写安全生产技术教材,购置图书及仪器,举办安全技术训练班和安全展览,出版安全刊物所需材料、设备等。2.5 凡不能列入上述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172、如安全技术试验研究所需仪器、设备和材料等)。3、编制与审批程序3.1 车间主任根据国家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具体规定,组织工人、技术人员和其它有关人员讨论,确定车间安措项目,指定专人编制具体计划和方案,经群众讨论后送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汇总。3.2 上报的安措项目经厂安全技术部门审查、平衡后编制出全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草案,报总工程师审核。3.3 主管安全生产厂长根据总工程师意见,召开工会、有关科室和车间负责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确定全年安措项目 确定各项目资金及来源 确定设计负责单位及负责人 确定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规定完成或投用日期 报请上级审批的重大项目,批准后一定要落实173、上述责任及完成日期。3.4 生产计划部门将批准安措计划与生产技措计划同时下达。3.5 车间、科室在日常和专业检查中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其整改措施,要按月报安全技术部门备查。3.6 车间在每年五月前,编制出下一年度安全措施计划,报安全技术部门汇总。3.7 已经批准的安措计划不得任意变动,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计划,应经主管厂长批准。4、经费与材料4.1 根据化学工业劳动保护工作条例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劳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每年应有国家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百分之二十以上,不得挪作他用,所需材料、设备等要纳入物资供应计划,切实予以保证。4.2 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的安措项目,由国家投资从设备更新费174、用拨款。4.3 安全装置的大修,威胁生产的设备大修(不增加固定资产)由大修费支出。4.4 凡不增加固定资产的其它安措费用,由生产维修费开支,摊入生产成本,数额不者可分期推销。4.5 安措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统一由供应部门按计划供需应。4.6 生产车间应将安措设备与生产设备同时纳入计划进行维修、检修、管理。5、检查与竣工验收5.1 安全技术部门对安措计划执行情况应定期检查并及时向主管厂长汇报。5.2 主管厂长根据情况下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会议,研究处理安措计划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保证安措计划顺利执行。5.3 安措竣工后,由安全技术部门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5.4 安措竣工投入使用175、三个月后,由使用单位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问题作出全面评价。二十五、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基本原则1.1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每个单位、部门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我厂消防安全工作。1.2 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输、经营管理的内容,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消防安全工作。1.3 消防安全工作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各负其责做好工作。1.4 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教育176、,搞好群众防群消。对职工进行防火防爆的消防知识教育,职工要懂得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1.5 定期组织防火防爆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并加强管理。1.6 严格控制和管理各种危险物及发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爆炸危险性局限在最小范围内。1.7 必须对易燃、易爆物品及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场所、设备、容量、管道等进行严格管理,采了以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以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1.8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易中毒化学危险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177、。1.9 易燃、易爆的压力设备、容器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各种仪表、信号装置必须保持灵敏。1.10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施工,必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并由主管设计部门办理建筑审批手续。1.11 厂区内不准搭建易燃简易建筑,如需要临时搭建的,必须事先经主管厂长和安全、保卫消防部门审批,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1.12 迅速扑灭火灾,防止蔓延,作业人员迅速撤离险区。1.13 本规定如与国家规定有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火源管理,可燃物、爆炸物管理2.1 严格控制和管理好火源,作业结束后,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留余火后,方可离开现场,消除火灾,爆炸危险因素。2178、.2 不准擅自在危险场所动火,动火现场的可燃物品,必须消除到离火源10米以外的地方,不能消除的可燃易爆气体的设备、管道,必须采取隔绝火花措施。2.3 高处焊割动火,要采用接火盘和围栏,防止火星飞溅措施,动火前应自上而下进行检查,在动垂直下方周围10米内,应把可燃物品清除干净,不得有可燃气体、易爆液体泄漏,遇有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高空动火作业。2.4 熬炼用火应设在安全地带,锅体、烟道应完好。锅内盛装料时要留有余量,并有防止沸腾外溢安全措施和防止燃烧及真诚救措施,由动火单位报经安全、保卫消防部门审批。2.5 生产、生活和取暖用火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用火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安全和保卫消防部门批准后179、方可使用。2.6 安装好的炉火和烟筒,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不得随意移动,必须移动时应按规定执行。2.7 炉火与可燃物的安全距离,特号炉火应不小于1.17米,大号炉火应不小于1米,二号炉火应不小于0.84米,三号炉火应不小于0.5米,如因条件所限达不到要求时,可采取安全隔离措施。2.8 烟筒与可燃物的安全距离,烟筒直径不超过20厘米应不小于50厘米,直径13厘米以下的烟筒应不小于40厘米,烟筒高出房檐或屋顶应不小于30厘米,垂直安装的烟筒距可燃物的距离,应按炉火与可燃物规定的距离执行。凡有顶棚的可燃建筑不得垂直安装烟筒,安装的烟筒应有牢固防倒措施,定期检查,经常消除积灰,烟筒的接口和漏口处不得180、用可燃物裱糊或堵塞,烟筒出口处不准堆放可燃物。2.9 在木质地板上塔设火炉,必须用隔离热的不燃材料与地板隔开。2.10 烟筒穿过可燃墙、窗时,必须在其周围用不燃材料隔开,烟筒必须有防止火花飞扬的措施。2.11 安装炉火,烟筒时要注意墙内暗柱,以防引起火灾。2.12 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火炉、烟筒附近不准堆放大片、刨花、废纸等可燃物。2.13 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报和其它可燃物。2.14 热炉灰必须用水浇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2.15 库区内和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用火,严禁放烟花、爆竹、信号弹,在生活区和维修工房安装和使用火炉,必须经安全、保卫防火部门批准。2.16 电源闸箱主尖有防雨、防潮181、等保护设施,电器设备、线路、灯光与物品应当保持安全距离。2.17 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应由电工按规定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架设临时电器,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主管领导人批准,到期及时拆除。2.18 电器设备、线路不准超过安全负荷,并进行定期和经常检查,发现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2.19 严禁使用不合格格不的保险装置,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2.20 设备润滑系统,要按规定加油,保证润滑良好。2.21 高大建筑、电器设备、电缆外皮、可燃液体、气体的设备、容器、管道等都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5欧姆,避雷保护装置应良好,并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测试作好记录,其接182、地电阻值应不大于5欧姆。2.22 库区和易燃易爆场所,必须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进入须知。2.23 禁止携带引火物、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机动车辆无阻火器安全装置的禁止驶入。2.24 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的场所或检修设备等。所用工具必须是不产生火花的。2.25 穿化纤衣服、产生火花带钉鞋的人员,不准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场所。2.26 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应设有易导除人身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和门把手、扶拦等。2.27 易燃物品场所的地面,应当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2.28 禁止使用易散发可燃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衣物可擦拭地面。2.29 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杂草应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183、油抹布、油纸、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2.30 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物品仓库,设专人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质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2.31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剧毒物品,必须存入专门库房,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同库、同室、同柜贮存。2.32 盛装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发生。2.33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并应有防晒、隔热措施。2.3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电气184、设备、线路,应符合防火、防爆规定要求。2.35 遇水或受潮湿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2.36 搬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撞击,拖拉或倾倒。2.37 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柱距、梁距的安全距离,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储存。2.38 严格管理制度,收物品时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定期检查,领用手续必须符合规定,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不出差错,发生问题立即报告领导。2.39 避免操作中发生静电或放电的规定 禁止在装油或其它易燃液体过程中取样,检尺或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检尺或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以后进行。 禁止使用185、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体作业。 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着导电纤维服和导电电鞋。 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为手动或物料用量改变等作业条件改变的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避免静电危害。3、火灾危险分类3.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和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OI-87)石油化工第二章的规定执行,也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执行。3.2 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生产的物质以及贮存物品特征,划定生产或贮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类别及相应的危险区并严加管理。3.3 在生产过程中,如使用或生产易燃、可燃物质的量186、较小,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火灾危险怀类别。3.4 对露天生产设备区以及敞开或半散开式建筑、构筑物和厂、库房,也应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4、生产工艺安全装置与控制4.1 应根据生产工艺实际需要装置仪表、信号、安全阀等,并有明显规定的安全数值刻线标志。4.2 生产中使用的温度计、流量计、压力表、液压计以及自动控制仪表等应灵敏有效。4.3 乙炔禁止使用水银温度计,附件和仪器工具等,其含铜量不应超过70%,禁止使用四氯化碳。4.4 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各种仪表进行检验校对,以保持完好灵敏有效。4.5 岗位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各种仪表、信号、安全装置之性能、用途,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应187、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修理或更换。4.6 安全液封内的液位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值,运行中对液位要经常注意检查,冬季防止液位冻结。4.7 水封井内的液位高度应不小于规定要求。4.8 阻火器应符合要求,当火源通过时,不能继续燃烧,阻火孔的临界直径:乙炔、气油、天然石油气、氢气应为0.10.2毫米。4.9 产生火星的调和和装置应安装火星熄灭器(防火帽),以防止火星飞出引燃易爆物质。4.10 单向阀(止回阀)仅向一定的方向流动,防止倒流造成事故。4.11 当发生着火时应立即用阻火阀门将管道关闭,以防止火势沿管道蔓延。4.12 有爆炸危险的受压设备或容器等,均应装置安全阀,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按实际需要进行调188、整,调好后应加封,防止随便改动,必须定期检验防止失灵。4.13 排放易燃易爆物料的放空管应引出室外,高出屋顶3米以上,并有良好接地,放空管口设置防阻器和应在防雷保护范围内。4.14 各类阀门应加强日常检查,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阀门严密不漏,开关灵活。4.15 消防自动火烟报警器,待有装置后,按规定执行。5、贮运设施5.1 仓库建筑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区域内应当设置消防通道。5.2 库房、货场必须和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保管员办公室应单独修建或者用不低于库区耐火等级的防火墙与库区隔开,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5.3 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的地面,应当189、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根据防雷需要,装置避雷设备。5.4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室及柜内,设专人管理。5.5 能自燃的物品和化学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5.6 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5.7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在毒气体和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5.8 闪点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5.9 化学吻燃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进190、行安全处理。5.10 在库房或堆垛和防火的同时,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和搭建货棚。5.11 库房内不应当安装采暖设备,如物品防冻、必须采暖,可用暖气采暖,散热器与可燃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5.12 仓库区域内应当装设消防通讯报警设备和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根据灭火工作需要,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5.13 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对可燃物品和杂草及时清除,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5.14 运输设备应完好,不得超速行驶,酒后严禁驾驶。5.15 装卸或搬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震动、重压、摩擦、191、拖拉和倾倒。5.16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或贮存。5.17 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5.18 进入易燃、可燃物品库区的汽车、拖拉机等,必须戴防火罩,并不准进入库房。5.19 进入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有防止打出火花的安全装置。5.20 运输易燃、可燃物品的车辆应当将物品用苫布盖严密,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防潮措施,随车人员不准在车上吸烟。5192、.21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应有明显标志,并有专人负责押运,喷火星的车辆应有阻火安全装置,不得客货混装,禁止无关人员搭乘。5.22 各种机动车辆在装卸物品时,排气管一倒不准靠近物品,不准在库区,库房内停放和修理各种车辆。5.23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和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5.24 对散落、渗漏在车辆上的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及时清除干净。5.25 库房、货场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彻底进行安全检查。5.26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的运输应执行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液化石油气槽车安全管理规定。5.27 槽车熄火停妥后应接好地线,在卸液过程中及卸液完毕而未193、拆除卸液软管之前,不准发动汽车,在汽车槽车停放处,应设防撞装置和止退椤木(均不能用金属的)。6、危险物料排放处理6.1 易燃易爆残液不得排入大气中,必须设置密闭残液回顾收系统可通过火炬燃烧掉。6.2 严禁向江、河、地沟或下水道内任意排放。6.3 生产中直接冷却和洗涤气体的污水,严禁直接排入工业下水道或江、河、湖中。6.4 生产的废水,如需排入下水道时,必须通过水封井,水封高度一般不小于250毫米。6.5 检修时设备、容器内余气或置换气体的排气,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6.6 清出的污泥物应妥善处理,不得任意倾倒。6.7 排空时严禁烟火,周围50米以内不准有明火,并派专人巡逻监视。6.8 严禁私自放194、出或倒出容器内气体或残液。6.9 电石汾末应收集在专用的密闭容器内,严禁将电石粉末倒入电石碴坑及沟内。7、消防组织与设施7.1 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厂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科室)设防火领导小组,工段、班组和科室部门设防火员。7.2 消防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厂实施逐级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逐级防水的职责,先按我厂下电保字19894号通知文件规定执行。7.3 各车间(科室)都要建立与生产班次相结合的义务消防组织,并进行明确分工,每季进行一次学习训练活动,义务消防队员人数不得低于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7.4 应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设备195、器材和设施,并加强管理,保证齐全有效。7.5 消防器材应放在干燥、防晒、隔热便于取用的明显地方,冬季防冻。7.6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不准埋压、圈占、周围不准堆放任何物资。7.7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设备、工具等挪作他用。7.8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搭棚、盖房、挖沟、砌墙等,不准堵塞或影响消防通道,如因需要占用的,必须先开通新的消防通道。7.9 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损毁消火栓、消防器械材等,除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和赔偿损失外(包括施费),按国家或厂有关规定给予处理。8、动水规定8.1 凡是生产、使用、贮存可燃气体、可燃液体、助燃气体和氧化剂、易燃固体等车间、岗位的设备、容器、管道196、及其周围1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但该生产区域内空气中易燃、易爆、挥发性气体浓度较大时由安全、消防部门共同研究另定范围。8.2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生产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8.3 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厂区内划分禁火区和固定动火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可燃杂物。8.4 固定动火区的划定,应由车间(科室)申请,经安全、保卫、消防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和总工程师批准。8.5 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库)房、设备、容器、管道等不应小于30米。生产正常放空或气体泄漏时,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8.6 发生事故造成大量易燃、易爆气体、蒸汽、液197、体、助燃气体泄漏时,固定动水区内必须停止一切用火。8.7 动火类别的划分:一类动火:在易燃、易爆车间、岗位、设备、容器、管道及其周围的动火。二类动火:在固定动火区和一类动火范围经外的动火。特殊动火:在具有特殊危险作业和区域的动火,如不置换带可燃气体的动火,工业炉设产以及在设备本体上的动火。8.8 动火审批权限:一类动火:由安全、保卫消防部门审查,主管厂长批准,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并发给动火证。二类动火:由动火车间(科室)主任或科长和专职安全防火员审批、安全、保卫消防部门批准并发给动火证。特殊动火:除按一类动火办理审批手续外,必须报请厂长和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批准,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必须由厂198、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8.9 在禁火区内动火或进行易产生火花的工作,如:电焊、气焊、使用电器工具、喷灯、抬拿高温物料、金属锺击、起重设备和易产生火花的装置进入,有直接火焰设备的第一次点火等都应办理动火证。8.10 动火单位的动火项目负责人,根据动火要求,制定和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办理“动火证”。8.11 凡在贮存输送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易中毒的设备、容器、管道等动火,必须先与生产系统隔绝、排气、加堵盲板、置换、清洗、分析、清除周围易燃物,落实消防措施和监护人等各项安全措施,绝不允许不置换、分析合格就动火。8.12 动火执行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以便检验,动火执行人和监护人共同检查动火安全措施199、和分析结果,待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有一项措施不落实或分析不合格,都有权拒绝动火。动火完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未留余火后,方可离开现场。8.13 动火现场当生产发生紧急情况时,监护人要立即通知动火人员停止动火,待经分析合格,经批准后才能继续动火。8.14 必须在“动火证”的批准有效时间内动火,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8.15 严禁一切复用,一证多用,以言代证,不准涂改“动火证”。8.16 动火分析由检验科负责,在危险场所、设备、容器、管道等动火,必须先进行分析,分析数据必须准确,分析结果应有记录,分析者将分析结果填写在“动火证”上,并签字后,才以生效。如分析结200、果不合格应重新分析,并向动火负责人提出不能动火的意见。8.17 置换、清洗前要先放掉设备、容器、管道内的余压、余液,要防止死角。8.18 取样分析点应设在置换系统的终点,取样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前30分钟,间断半小时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结束后。8.19 严禁使用明火试验现场空气中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8.20 动火周围的阴沟也要进行清洗及隔断(阻拦),防止阻沟中的易燃易爆气体或残液遇到明火发生燃烧爆炸。8.21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体积比): 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的或燃气体(蒸汽)其可燃物含量应小于1%。 爆炸下限小于10%而大于或等于4%的可燃气201、体(蒸汽),其可燃物含量应小于0.5%。 爆炸下限大于1%,而小于4%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可燃物含量应小于0.2%。 爆炸下限小于或等于1%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可燃物含量控制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 混合气体各组份含量太小,以其可燃物总含量低于爆炸下限最低的可燃气体(蒸汽)为准。 氧气、富氧设备、容器、管道及其附近的氧含量小于或等于22%。 对设备、容器、管道内部动火,还应分析有毒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标准,氧含量1922%为合格。9、一般动火规定9.1 禁止在厂生产场所吸烟,吸烟应到指定地点。9.2 禁止在场院内用明火照明和取暖,必须时应经安全保卫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202、使用。9.3 禁止在场院焚烧杂物和垃圾或燃放烟花、爆竹。9.4 禁止小孩进入工作场院及工作场所。9.5 新入厂职工和参观、实习人员,必须先经受安全防火教育,自觉遵守安全防火规章制度。9.6 各工作场所作业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9.7 办公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下班时应检查,关好门窗,锁好门,切记关灯。9.8 不要躺在床上或纱发上吸烟,烟头、火柴梗不得乱扔。9.9 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9.10 不准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9.11 礼堂、图书馆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不准超员,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人员入场后严禁锁门,安全出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9.12 严禁203、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9.13 公共场所不准存放化学危险物品,不准燃放烟花、爆竹,因演出需要时,必须有安全措施。9.14 公共场所安装、使用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9.15 公共场所的可燃危险部位,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需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10、火灾、爆炸事故的抢救原则10.1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队报警,火警电石:外线119号,并积极扑救。10.2 发生事故报警后,立即向厂生产科调度报告,由厂调度负责向厂领导汇报,并通知安全科、保卫科、设备动力科、供销科、职工医院等。10.3 要有灭火扑救方案,厂领导赶赴现场后,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全面工204、作,组织人员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坏人破坏,保护好事故现场。10.4 火灾蔓延时,必须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扩大事故范围。10.5 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可燃气源,排除爆炸危险物品,如难以接近时,可先灭火,后关阀。10.6 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救人是首要任务,抢救困在场内的人员,为了救人先灭火,救人灭火可同步进行。10.7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毒气产生和扩散,预防抢救人员中毒。10.8 灭火和抢救疏散物资,可同时进行。10.9 根据不同燃烧对象和状态,采取相应的灭火剂。10.10 切断火灾现场电源,防止触电伤亡事故。10.11 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要听从公安消防队指挥负责人的指挥,并积极协助扑救。10205、.12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厂领导可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各有关科室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汇报。10.13 事故发生后,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厂组织事故调查组,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积极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的工作。10.14 对避免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或积极扑救火灾爆炸事故,抢救国家物资和人民生命,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10.15 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责任。10.16 对纵火破坏,制造爆炸的犯罪分子,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二十六、加班加点劳动保护制度为了保证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依照国家宪法、法律、法令制定的有206、关劳动保护的规章条例。结合本企业劳动生产的特点,特制定下花园电石厂加班加点劳动保护制度。1、加班加点的含义工人在公休、节假日,按照企业行政命令进行工作谓之加班,工人在做完了一个工作日后,企业行政命令工人继续工作,谓之加点,任意加班加点是违反劳动保护法令的行为。2、加班加点程序、范围及时间限度各单位领导一定要切实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力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千方百计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保证职工的休息时间,不准轻易采取加班加点的方法,系下列情况需主管厂长批准,经厂工会同意方可加班加点,但加点最多不得超过4小时。2.1 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的;2.2 必须利用节假日停产207、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2.3 由于生产设备临时发生故障,妨碍多数工人生产,必须及时消除的;2.4 生产进行中,由于临时的技术原因如不继续工作将使材料或设备遭受损失的;2.5 除上述情况外,严禁未成年工人和汽车司机连续驾驶6小时或150公里后,再安排加班加点,决不允许不同工种的工人到异岗位上加班加点。3、加班加点报酬及劳动保护措施3.1 经批准同意后加班加点的部门,加班后应有详细记载,一般情况应在适当时候给予同等时间倒休,因工作需要确实不倒休的经劳动工资科同意,报主管厂长批准方能支付工资。3.2 加班计算工资的方法公休日加班发给100%的工资,法定假日加班发给200%的工资。3.3 加点工资的208、计算方法继续加点两小时按日标准工资的1/2支付。连续加点4小时可支付日标准工资,如加点夜班可发夜班费。3.4 此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令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二十七、女职工及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暂行办法1、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未成年职工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办法及有关未成年职工的保护规定,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所指女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计划内外临时工中的工人、干部。本办法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违反国家和本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3、凡适合妇女从事的劳动岗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并与男职工一视同209、仁,不得招用童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4、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做好生产过程中的保护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教育。5、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安排从事高空、冷水的劳动,生产第一线长久站立行走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给予适当照顾。6、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容易引起流产、早产及有毒有害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之外延长其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对在第一线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则应安排较轻的劳动。孕产期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均由单位负担。7、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十210、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正常生育的女职工给予产假九十天,期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假十五天,凡符合计划生育中晚育和在产假期间报名终身只要一个孩子的均给予规定范围的奖励产假。8、对于有不满一周岁婴儿和女职工,所在单位不安排她们上夜班或加班,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时间为二十分钟,多胞台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工作时间。9、女职工浴室应淋浴化,建立女职工冲洗室,每月发给女职工六元卫生费,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妇女病普查并对患妇女病的职工进行治疗。对经211、医疗部门确诊为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应给予适当照顾。10、对未成年职工由于未成人自身发育未成熟的特点,为其健康成长而进行特殊保护,禁止从事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劳动,不得参加放射性工作,不得安排他们加班、加点工作及繁重体力劳动。二十八、接触尘毒或物理危害人员监护制度为保证全厂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粉尘监测我厂受尘毒污染较严重,在设备改造上积极加强除尘设备和防护,对电石、原料、炭黑车间、厂安全科及市环保及卫生防疫部门配合下,每年按要求进行粉尘、噪声监测。2、铅毒监测设备科铸工车间工人接触铅毒,每两年进行一次系统全面体检,包括胸透、肝功能、血常规及尿液口林等专项检查。3、尘肺监测:212、对电石、原料、炭黑车间接触粉尘较多的工人每年胸透一次,重点可疑心者排胸片。4、放射科防护和监测:对从事放射科工作人员,配备防护安全设备,配戴放射线计量笔定期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发予保健津贴及放射假。5、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体检,具有就业禁忌病者不予安排有毒有害岗位。6、由安全科执行各种安全防范及劳动保护措施。预防我厂多发职业性伤害,如电石喷溅、烧伤、电光性眼等。7、对物理性有害因素,高不曙作业场所采取通风、降温、安全科定期发放降温饮料,医院派医师重点巡回。8、对噪声环境作业,如车工、铆工、锻工,易发生职业性难听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访视,根据其自觉症状,进行专科检查,部分超标岗位配备防护器具。9、对职业213、性皮肤病,每年邀请皮肤科医师来厂诊治及咨询。10、厂劳动鉴定委员会,定期研究对不适宜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工人进行工种调换。11、按省石化厅要求,九O年下半年开展化工职工健康监护。12、加强工业卫生宣传教育工作,进行工人安全卫生培训,增强职工安全卫生意识。二十九、使用临时电源的管理制度为了确保使用临时电源的安全,不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对各车间部门所需要安装使用临时电源有关管理规定如下:1、各车间部门需要安装使用临时首先写出书面申请,呈报厂生产科批示,经设备动力科同意后方可安装使用,并在申请中写明理由、时间、地点、容量。2、未经有关领导批示、同意各部门、单位不准私自安装使用临时电源,若发现后要追究该单214、位和个人责任。3、接收安装任务工段班组,要确保电气设备,电线外皮绝缘良好环境不潮湿,刀闸开关接线正确,要作好防雨、雪、尘,工作安装完毕后移交申请部门。4、由厂生产科批示后设备动力科同意,该单位能够自己解决安装的,根据其单位的负荷承受能力给予安装使用,并参照第3条事项遵照执行。5、临时电源安装完后,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改装电气设备和增加负荷。6、使用临时电源及接临时线时应遵守以下安全防护措施:6.1 使用临电源及临线时,要加强管理,电气设备及电线要求绝缘良好,按规程顺序进行操作。6.2 不得超负荷使用,防止电线和电气设备发热引起火灾。6.3 工作完毕,下班后或暂停使用电源时应将电源断开。6.4215、 遇到下雨、雪时应对电气设备妥善防护保管,防止受潮造成连电、触电事故发生。6.5 施工时发现没有电时,应请其电工查明原因再进行使用,保险熔断时,不能随意更换或加大容丝容量。6.6 由电杆引下主电源至开关,刀闸电源侧由安装单位负责管理开关,刀闸负荷侧至使用电气设备及线路由申请单位负责安装使用维护。7、使用临时电源单位、部门要爱护电气设备,认真负责,不能麻痹,施工结束后该单位应立即通知安装部门拆除电源。三十、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1、电动工具如电钻、电刨、电锺、砂轮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2、移动式电动工具的开关应用双极刀开关控制,如用插销连接时应用三眼或四眼插销。3、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216、良好的多股,铜芯橡皮绝缘护套软线或铜芯聚氯乙烯炉套软线。4、对长期停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摇测绝缘电阻。5、更换电钻钻头时,必须待旋转停止后进行,操作时不应戴线手套,不能用手直接清除铁屑。6、使用移动砂轮时,除按以上要求外还应戴防护眼境。三十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确保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一九六三年九月十八日劳动部颁布的“国有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精神,结合本厂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做到统一管理,特制定本制度。1、各类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区别开来,决不能互相混淆。2、各217、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认真执行本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求职工本着节约的精神正确使用,对冒领、私分、破坏防护用品等不良行为应进行追究,酌情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赔偿或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3、实行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制度,凡发给职工个人的防护用品(按月领取的除外)均应进行登记,手册一式两份,分别由材料员和劳保仓库保存,材料员根据本制度有关条款和职工缺勤情况,填写领料单,交职工到劳保库领取。4、凡因工作需要在厂内工作调动的职工,应按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工种变动以劳资科变动为准)。5、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如发生上述情况而情节严重者,除停发或赔偿外,并给予适218、当的纪律处分。6、凡发给车间、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变相占为己有,不得丢失,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必须按期交回,如拒不交还者,按原价扣款。7、防护用品是供在岗职工使用的,职工因故不岗位,停发、减发或延长使用期。7.1 按月领用的防护用品,每月在岗时间不足15个工作日的减半发放,整月不在岗的包括各种假期停发。7.2 按季领用的防护用品,每季出勤不足40个工作日的停发一季。7.3 使用期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防护用品,缺勤在3个月以上的延长相应的使用期。7.4 离岗脱产学习一个月以上的,一律停发。8、凡调出厂的职工,应在离厂前交回使用期不足一半时间的防护用品219、。9、凡外单位来厂实习培训的人员,均不发给防护用品(由本单位自备)。10、凡属计划外临时工、合同工,本厂按合同发给防护用品。三十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1、每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底为防寒用品发放时间,此期限外,一律不予发放。2、每年五月一日至九月底,为防雨用品发放时间,此期限外,一律不予发放。3、防寒用品发放期间,享受布手套待遇的岗位,每月可换领一付棉手套,不享受丰手套的岗位,可用线手套换领一付棉手套,但同时享受布手套、线手套的岗位,只限用布手套换领棉手套。4、凡享受棉皮鞋者,可换领单皮鞋。但单皮鞋不可换棉皮鞋。5、心属厂内调换工作者(指经劳资科批准)应执行新岗位防护用品标准,原岗位和新岗位220、品种相同的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比例折算,原岗位没有的品种,按新岗位领取,原岗位有新岗位没有的用品,一律按原件交回劳保库,不交者或以残破代替者,作折价扣款处理。6、防尘、防毒口罩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科根据现场测定结果,随时掌握发放。7、各科室公用毛巾及肥皂,由安全科审核发给部门公用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劳保用品仓库负责发放。三十三、安 全 隐 患 整 改 制 度为使安全检查、监督取得实效,确保事故隐患得到认真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各级安全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做到定时间、定项目、定人员。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都要必须立即整改,不得221、拖延,凡班组能整改的不交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交厂。三、对由于资金、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在隐患消除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重大隐患采取的临时安全措施,应报厂主管领导批准。四、厂对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由厂安全部门填写,经主管厂长签字后下发有关责任单位,单位负责人签收并负责处理。五、有关责任部门应按通知书要求的整改项目、内容和时间,完成隐患整改,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于每月25日前报厂安环科,汇总后上报公司生产部。六、本厂确实无法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厂内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公司有关部门,并备案。七、隐患消除不及时,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八、222、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消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厂给予奖励和表彰。三十四、防止中毒和抢救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止中毒和做到及时抢救、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一、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毒作业场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中毒事故发生,努力加强职工救护队伍的建设,向职工宣传和普及防止中毒和救护知识,提高防救能力。二、有毒工作现场,必须配备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等救护器材,并存放在专用事故柜内,妥善保管。对救护器材要做到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完好。三、必须认真执行化工生产进入容器、设备“八个必须”的规定,加强设备的检修223、,消除跑、冒、滴、漏。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排毒防毒设施必须按“三同时”原则,同时竣工投产,并加强维护,使其正常运行。四、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严格执行巡视检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五、发生人员中毒事故时,我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马上启动,根据预案要求,马上进入岗位组织人员进行救护,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中毒人员应迅速脱离有毒工作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并由当班气体防护人员进行救护,呼吸困难时马上进行输氧,呼吸及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术,并马上通知厂医生进行救治。2、现场出现高浓率有毒气体时,现场人员应佩戴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3、当出现多人中毒时,应立即同当224、地医院进行联系救助,同时要马上上报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4、事故救护现场,严禁吸烟、进食。5、事故现场周围要设安全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进入。6、有毒气体浓度经检测未达到安全标准,安全未得到确认,其它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和作业。六、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要组织厂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三十五、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安全,保障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实现安全生产,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225、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二、所有作业场所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三、依据以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结合挖潜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四、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中,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要对产生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并设置安全226、警示标志。五、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及有毒物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做到定期检测。六、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防护和急救器具专柜,和洗淋浴设施。职工应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防毒面具、防毒口罩、眼镜等)。七、新工人入厂后,应经过健康体检,不适应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接触有毒物质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八、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实行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进行预防性治疗或职业病疗养等措施,对患职业禁忌和过敏症者,应及时调离。九、禁止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十、用人单位必须22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三十六、培训制度为了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与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特制定本制度。一、培训范围1、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的培训领导小组成员的培训应由厂部组织,请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指导,按照预案中的分工,明确各自的任务,以保证在发生事故后正确指挥,有序地实施救援,领导小组成员的培训应保证每年不少于两次。2、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应在各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培训,根据预案中的要求,按照分工,对所属专业学习训练,工保证在发生事故后能够及时、迅速参加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228、应进行实地训练,最终能够做到快速抢险堵源、及时营救伤员、正确指导和帮助群众防护或撤离、有效消除危害后果、开展现场救援和伤员转送等应急救援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有效降低事故危害,减少事故损失。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3、企业全员培训企业全员培训应由厂内安全部门负责。全员培训应使员工掌握化学事故救援常识和一些自救的基本知识,使员工具备发生事故时逃生和互助的能力,并且,让他们知道发生事故时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如何去做,全员培训应每年不少于两次。4、周围群众及居民的培训发生事故时,期望现场附近居民能采取一些自救行动或遵从应急管理人员的指挥,因此,需要对事故应急做出准备的居民也是培229、训的一部分。与居民交流的方式应用书面材料(招贴画、报纸和传单)或居委会广播(宣讲、座谈),使居民必须知道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什么行动,还必须遵守命令。对周围群众及附近居民的宣传应每年不少于一次。 1、报警:(1)使应急人员了解掌握好如何利用身边的工具最快有效的报警,如用手机、电话、无线电、网络等方式报警。(2)使应急人员熟悉发布紧急通告的方法,如使用警笛、警钟、广播等。(3)当事故发生后,为及时疏散事故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急队员应掌握如何在现场贴发警示标志。2、疏散为避免事故中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应培训足够的应急队员在紧急情况现场安全、有序的疏散被困人员或周围人员。对人员疏散的培训主要在应急演习中230、进行。3、火灾应急培训要求应急队员掌握必须要的灭火技术,以在着火初期迅速灭火,降低或减小导致灾难性事故的危险,掌握灭火装置的识别、使用、保养、维修等基本技术。火灾培训主要是针对消防队员开展的。4、不同水平者应急培训针对危险品事故应急,应明确不同层次应急队员的培训要求。通过培训,使应急者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以识别危险、评价事故危险性,采取正确措施以降低事故危害等。具体培训应将应急者分为五种水平:(1)初级意识水平应急者。(2)初级操作水平应急者。(3)危险物质专业水平应急者。(4)危险物质专家水平应急者。(5)事故指挥者水平应急者。三、特殊应急培训基本应急培训提供了一般事故伤害的应急培训,但一旦231、事故发生,应急队员就很有可能暴露于化学、物理伤害、病菌感染等各种特殊事故危险中,仅掌握一般应急技能是远远不足以保护应急队员的生命安全的,因此必须对他们进行此类特殊事故危害的应急培训。1、接触化学品任何化学品都应该有一个在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低于此浓度,人可以不使用呼吸防护设备。应急队员应该了解这些浓度标准,并知道如何使用监测设备和呼吸防护设备。对于呼吸防护的培训,应由专门部门制定。2、受限空间营救受限空间是指缺少氧气或充满有毒气体、有爆炸危险等浓缩气体等的狭小空间,只有经过培训并有必在防护设备有应急人员才被允许进入期间,进行营救工作,应提供的培训包括:(1)营救任务分配前的培训。(2)营救任232、务改变前的培训。(3)在营救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培训。(4)营救程序发生偏离时的培训。3、应急医疗人员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个人防护设备的选择、使用、正确的清洗和处理等的说明。(2)对有接触危险的任务的识别。(3)对应急医疗技术人员进行个人技能培训。 四、培训方式1、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的培训,应采用现场授课方式,并通过实际演练来提高指挥水平。2、各专业应急救援救队伍的培训,除进行听课外,还应进行经常性训练,提高综合素质和救援能力。3、企业全员培训,应有相关学习资料和救援救常识资料,通过现场授课方式进行集体培训。4、周围群众及居民的培训,采用传单印发相关资料的形式进行宣传。五、培训233、结果1、应急救援救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经培训后,应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掌握重点,在了生事故时能够做到正确指挥,灵活运用培训知识,完成自己所担负的任务。2、各专业应急救援救队伍培训后,能够掌握救援救知识和一些救援救常识,能正确地实施救援工作,确保任务的完成。3、企业员工经培训后,能掌握救援常识和自救知识,能听从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确保发生事故后能采取紧急措施处理事故,做到会采取自救措施,正确的撤离。4、周围群众和居民经培训后,要保证在发生事故后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正确选择撤离路线,并掌握一些自救知识。三十七、应急救援演练制度为了保障重大化学危险源救援演练,在实践中得到正确运用,保障演练人员能够熟练234、掌握救援技能,特制定此制度。一、演练要求重大危险源演练次数根据化工生产的性质和生产任务,由于投入人员多、车辆多、工艺复杂、影响较大,每年1次。要充分准备各种救援物资、器材、车辆、人员到位。根据季节变化,定于每年春季实施演练。二、演练的形式1、模拟操作训练:即由各车间组织本单位的重要部位人员,在设置的范围内,停靠水源,铺设水带、水枪,进行灭火和洗消、稀释训练,使队员熟练使用器材。2、队员要根据本车间的工艺流程特点,佩戴相适应的防护器材、设备,能够在突发事故中进行实践,并保护自身安全。3、大规模局部实践演练。要由主管生产的厂长、生产处人员协作,局部停车,按厂区内分布的危险源主要设备、人员进行作战。235、要按先救人,后灭火的原则实施疏散人员、灭火、稀释、抢修作战,按要求进行实地出水,用灭火器灭火,抢救人员佩戴相应器材进入火场抢救笺资,抢修设备,使用不产生火花器材堵漏。三、演练范围1、车间局部演练,生产处安环科和武保处共同制定作战计划,同力协作,进行演练。2、大规模演练,由厂部上报主管消防公安部门,同上级部门共同依据工艺特点,特定演练计划,进行演练。四、演练注意事项1、演练前,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参战人员学习并熟悉演练内容,各部门按照分工,实施演练任务要有记录,要服从指挥,一切按实际要求出发。2、演练前,各车间、部门要安排好生产和正常工作,不得影响生产任务。3、对重点部门、人口密集场所、重大危险源等236、相关地点演练,要选择好时间,同各部门协商,共同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演练正常实施和人员安全。4、如要进行针对性着火爆炸或泄漏,必须组织好人员准备好相关器材、设备、防护装备。5、要对各级指挥员组织实地察看,熟悉情况,熟悉作战计划,确保演练质量。要对所使用的器材、装备、防护品、灭火剂事先检查,确保完好和符合要求,对相关车辆驾驶员在交通上作统一布置。五、演练人员1、厂内员工。员工演练,要按照预案中要求,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或处理事故或按照规定路线撤离。2、外协人员。外协人员演习,应由专人负责引导,在参于救援中,要告之应注意的事项。三十八、消防器材维修与管理制度为确保消防器材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在灭火和抢险237、救援中发挥作用,特制定此制度。一、消防水带衬里表层用涤纶或尼龙等合成纤维制成,内壁采用橡胶层,具有良好的耐腐蚀、耐压和耐磨性,使用与维护如下:1、铺设时应避免骤然曲折、避免扭转、注意水带扣脱开,不要在地面上强行拖拉。2、应避免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品接触。3用毕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冬季应挂晒,干盘后保存阴凉干燥处。4、使用过程中出现小孔,应立即用水带包布扎紧,防止出现大的破损,使用完毕立即粘补。5、存放过程中,应每到换季时取出晾、晒、检查,防止损坏。二、干粉、CO等灭火器材的维修与保养1、平时应放于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干粉受潮变质,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以防失效。2、存放环境的温度在-1238、055之间,不得或高或低。3、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干粉结块或压力表指针到红色区域,应及时更换灭火剂或充气压。4、经打开启用,无论用完与否,都必须进行再充装,充装时不得改变品种。5、对气瓶充装前,应先进行水压试验,以保证耐压强度,其工作由专业单位承担。6、干粉车还应检查车轮及卷盘等部位是否灵活,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修复。7、经常检查各密封部位,如发现漏气、漏粉情况立即修复,方可继续使用。8、使用期达到一年后,应送专业检测部门试验,并标明试验日期,并出具合格证。三、空气呼吸的维护与保养1、气瓶及供气系统(1)气瓶的保管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高压容器的使用规定进行使用管理,气瓶要按标明的日期239、使用,并定期检验,平时一日检查一次,三年由专业人员检验一次。(2)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腐蚀损伤时立即停止使用。(3)定检项目:a、内外表面检查不得有划伤。b、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c、测定最小壁厚不得小于标记中的最小壁厚值。(4)平时要保持瓶体干净,用干布擦去杂质污垢,禁止在阳光下曝晒,存放在洁净干燥的仓库内,不得让橡胶件受阳光曝晒或有毒化学物质侵蚀。(5)保管场所温度保持在530,空气中不得有腐蚀性的酸碱气体,存放位置应距离取暖设备大于1.5米。(6)装卸供气接头要谨慎小心,仔细检查。(7)气瓶使用后,应立即重新充气。四、地下消防栓维修与保养1、检查消防井盖是否完好,出水口是否完整。2、及时清理井内垃圾、沙石等杂物。3、开启消防栓,放净锈水后关闭,检查关闭是否严密。4、消防栓周围是否有障碍物。5、任何人不得在其5米内停车,不准围占消火栓。6、每日进行一次试水试验。7、在接口处检查胶圈是否完整,接口和管牙是否完好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