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职工试用期考核及转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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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361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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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转正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为准确评价新入职教职工的履职情况及表现,为岗位聘任提供客观依据,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新入职专任教职工(不包含临时聘用人员)。 二、试用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的,试用期为六个月;其他情况,按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执行。试用期起算时间按劳动合同约定时间。 2.试用期间如遇寒、暑假轮休,个人请假或其他原因未能到岗,则顺延试用期时间。薪资发放按学2、校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三、试用期考核的组织工作 1.管理岗副科(含)及以上干部的试用期考核,由党群工作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交人力资源处备案。 2.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和管理岗位科员及以下人员的试用期考核,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实施并履行以下职责: (1)新入职教职员工学校集中入职培训、岗前培训; (2)试用期考核结果的通知; (3)试用期满教职工转正(辞退)手续的办理; (4)对考核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客观性进行监督,以保证考核质量; (5)对考核标准及考核结果等相关文件进行存档。 3.用人单位负责制定详细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 (1)依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本单位新入职人3、员的岗位职责,细化并实施试用期考核细则; (2)组织实施新入职人员的岗前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及成绩; (3)及时向人力资源处报送转正材料,同时审核材料填写的完整性、正确性。 四、考核内容及等级 1.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知识、工作能力、工作完成情况、培训结果等五个方面。各单位可以根据岗位具体情况制定更加详细的考核细则。 2.考核等级:合格、不合格两类。 3.考核结果:试用期考核等级“合格”者,按合同约定,按期对其转正;试用期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停止对其试用并予以辞退。 五、考核程序 1.新入职教职工本人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结束两周前,向所在单位提交试用期转正申请及试用期工作总结。 2.4、所在单位组织成立试用期考核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评议,填写教职工试用期转正申请表。对教师、教辅、辅导员的考核增加学生评价、岗前培训表现,教师、教辅岗位增加青年导师制的导师评价。对管理岗人员的考核增加对口业务单位和与其工作相关联的教职工的评价,最后经试用期考核小组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论。 3.所在单位将教职工申请转正材料提交人力资源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4.人力资源处将审核、审批结果反馈至申请转正人所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按期对其转正并按薪酬管理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执行转正后薪酬;试用期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并予以辞退。 六、其他 1.试用期内,工作上出现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影响及后果的,或严重违法、违纪者,立即结束其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2.所在单位若发现试用人员不胜任岗位或有违纪行为,可随时提出对其进行考核,并出具解聘意见,结束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 3.试用期内,人力资源处或用人单位若发现试用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不真实,或与原单位劳动合同未解除存在劳动纠纷,或调查了解到试用人员在原单位存在不良从业记录等情况的,可随时结束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 4.试用期结束一周前,个人借故不申请试用期考核及转正者,直接由所在单位组织考核并出具考核意见。人力资源处按程序办理辞退手续。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