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资公司行车记录仪GPS驾驶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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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210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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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投资公司行车记录仪GPS、驾驶员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行车记录仪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增强广大驾驶员的遵纪守法自觉性和安全责任感,狠刹快车风,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道路安全法制定本制度。一、使用行车记录仪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当充分利用和发挥系统监控的功能与作用,提高管理水平,规范对车辆的检查、监督、控制力度,建立完善行车安全管理的约束与激励机制,确保安全行车。二、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行车记录仪软件操作手册中有关内容,熟练掌握手持POS机和U盘的使用2、及数据读取、采集方法,并每月不少于两次对行车记录仪的数字采集工作,对发现驾驶员违法、违规情况的要建立记录台帐,以便对驾驶员安全情况进行统计、查询与处理。三、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最高限定速度为每小时不得超过100公里;普通公路行驶最高限定速度为每小时不得超过80公里。遇复杂路段和道路限速标准标明的车速与本规定不一的,必须严格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遇特殊气候(台风、雨、雾、冰雪)等恶劣气象条件,必须降低行车速度,保持安全适度车速。四、驾驶员在行车中发现行车记录仪不工作,先查明原因,属车辆传感器故障的,由驾驶员自己修复,属机子故障的汇报部门领导,并由部门领导及时同公司或与厂家联系进行修复。(3、根据合同规定,行车记录仪属于人为损坏或车辆传感器不工作、电线未接上、车辆里程表坏的,厂家在上门维修时要收取一定费用)。五、各部门必须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和有章必遵、有错必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和“重科学、重依据”的原则。对驾驶员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一经查实,车辆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表明的车速的50%以上,且连续超速时间超过3分钟,故意关闭和损坏行车记录仪使系统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驾驶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一年内遵章守纪,安全行车,无重大违法、违规的驾驶员年终要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六、各部门安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对车辆行驶记录的数据进行采集及采集后发现车辆时速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4、且连续超速时间过3分钟的驾驶员,未作出及时处理而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行政和法律责任。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注:1、 对行车记录仪半月进行一次数据采集(每月15号、30号两次),各车辆驾驶员按期把车子开到公司,由车辆管理小组成员进行数据采集。2、 对GPS卫星定位系统进行时时监控管理,由小组成员作每周至少一次的台帐记录。GPS卫星定位系统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增强广大驾驶人员的遵纪守法自觉性和安全责任感,狠刹快车风,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道路安全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机动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以下简称5、:系统)相关的各部门和管理人员,应当充分利用和发挥系统实时监控的功能与作用,进一步加大系统对入网车辆安全行为的检查、监督、控制和提醒的力度,不断摸索,建立完善行车安全管理的约束与激励机制,确保行车安全。第三条 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和“有章必循、违法必纠、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因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决不姑息。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与本企业相关的各部门和所有人员。第二章 GPS监控中心管理第五条 GPS监控中心必须根据与企业车辆运营时间同步,安排、落实实际动态监控的工作时间,合理安排好相关人员,制订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守工作时间,遵守劳动纪律,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第六条6、 GPS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入网车辆最高限制车速与即时车辆行驶速度在系统中实际显示情况,进行不间断监控。第七条 GPS监控中心应及时关注入网车辆所达区域的气象信息,遇特殊气候(台风、雨、雾、冰、雪)等恶劣气象条件或重大节日、重大运输活动或者道路交通信息,要事先在系统内提前设置相适应的安全警语,并及时运用系统短信形式告知驾驶员,提请注意行车安全。第八条 GPS监控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谙熟入网车辆的车属部门、运营线路、最高限速标准及其相关规定。遇车属部门查询,要及时、热情地做好服务工作。第九条 当系统出现入网车辆异状或超过规定时速等情况时,要及时分析和判别出系统或者GP7、S车载终端设备是否存在问题的嫌疑和车辆行驶在何种性质道路上的速度是否超过规定速度的现象,并予以确认,立即用短信形式提醒或警告驾驶员及时减速,及至违法现象的消除。第十条 对入网车辆超速行驶的,要结合本管理办法区别属“轻微、一般、严重或累犯”的性质,均应在系统运行信息库中打印出车辆超速的即时记录寄各相关所属部门。严重与累犯属性的驾驶员超速行为,GPS监控中心除打印出该车超速即时记录外,还需打印“交通违法、违规通知书”,并及时报安机处,由安机处抄送各相关所属部门。第十一条 对在系统中发现数据信息误差,或者入网车辆GPS车载终端设备故障,或者入网车辆驾驶员作弊等嫌疑现象,致系统数据异常的,前二种现象应8、电告或书面通知GPS服务中心或所属部门;后种现象应用书面通知所属部门。以使产生的各种异状情况得到及时的调整、维修和驾驶员行为的纠正,确保系统信息的通畅与准确。第十二条 GPS监控中心在认真执行本制度规定下开展的实时监控、安全提醒和违法超速等行为以及系统、车辆、驾驶员有嫌疑异常现象的处置,均应当作好记录,并妥善保管。第三章 入网车辆、驾驶员和所属部门管理第十三条 入网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第五章第一节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第十四条 各入网车辆相关所属部门的车队、安全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遵纪守法的教育和对入网车辆GPS车载9、终端设备完好情况、驾驶员使用该设备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对此工作负责。当接到GPS监控中心或者驾驶员关于车辆车载信号接收设备发生故障的汇报时,应当立即查明原因,并通知GPS服务中心,尽快修复。第十五条 入网车辆驾驶员应当保持GPS车载终端设备的完好,接收天线放置位置合理,确保设备信号接收的良好。遇GPS车载终端设备发生故障时,当班驾驶员在当天回部门后有向车队领导汇报的责任。第十六条 入网车辆驾驶员在发车前必须及时开启GPS车载终端设备,检查信号天线是否正常。当接到系统发现减速或其它安全警告时,必须立即引起高度的安全警觉,及时将车速调整到本制度规定的速度范围之内。第十七条 入网车辆所属部门的车10、队或安全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入网车辆行车安全的管理,应经常检查入网车辆的安全运行信息,或者通过电话向GPS监控中心查询相关信息,确保行车安全。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本制度规定,负责对违法超速等行为的处理,并及时把处理意见反馈给GPS监控中心或安机科。第四章 GPS服务中心的管理第十九条 GPS服务中心应当根据本企业入网车辆科学合理地设定车辆实时动态监控信息数据的回报时间和表明不同经营班线的车辆在电子地图中行驶在高速公路过普通公路的颜色,以便监控中心的实时监控管理。第二十条 GPS服务中心在对新入网车辆或者已入网车辆更新安装好GPS车载终端设备后,应当及时将操作员的操作对象设定在GPS监控中心的监控系统11、内。第二十一条 GPS服务中心在接到GPS监控中心或者相关入网车辆所属部门报告GPS监控系统出现问题或者GPS车载终端设备发生故障的,应当分别及时派员进行处理解决,或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发生故障的GPS车载终端设备进行修复。第五章 驾驶员安全行为奖惩第一节 入网车辆最高速度的限定第二十二条 从事高速公路行驶的入网车辆最高限定速度为每小时不得超过100公里;从事普通公路行驶的入网车辆最高限定速度为每小时不得超过80公里。遇复杂路段和道路限速标准标明的车速与本条规定不一致的,必须严格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遇特殊气候(台风、雨、舞、冰雪)等恶劣气象条件的,必须降低行驶速度,保持安全适度车12、速。第二十三条 车辆超车时的超越过程时间不超过3分钟。第二节 驾驶员违法 、违规行为性质的区分第二十四条 任何部门和人员对驾驶员违法和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必须坚持“重科学、重依据”的原则,认真分析,对一经查实与确定的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按下列性质区分:一、轻微: 高速公路超过规定时速5%以下的;普通公路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二、一般: 高速公路超过规定时速5%以上10%以下的;普通公路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25%以下的;发生初次启动车辆时未及时开启GPS车载终端设备的;发现GPS车载终端设备故障未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的。三、严重: 高速公路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普通公路超过规定时速25%13、以上;未按GPS监控中心提醒减速警告或者拒不执行的;超车超过规定时速或规定时间的;人为造成GPS车载终端信号接受障碍或故障的;车辆行驶时故意不开启GPS车载终端设备的。四、累犯:在一个工作日内或者在若干个工作日内,连续发生属“一般、严重”性质行为的。第三节 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分第二十五条 GPS系统相关的人员因违法、违规操作:教育,检讨,罚款,追究行政责任的处分。一、驾驶员违法、违规的记分处理:1、驶员的行政经济处罚和权限:(1)轻微性质:由驾驶员所在的部门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2)一般性质:除轻微性质的处分外,责令驾驶员写出书面检查。(3)严重性质:除轻微、一般性质的处分外,由安机科14、按每次罚款50元处罚。(4)累犯性质:除轻微、一般性质的处分外,由安机科按每次罚款100元出发。二、GPS系统的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1、GPS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和岗位职责以及违反劳动纪律与工作时间,放任入网车辆任意超速或对超速车辆未作出及时处理因而引发重大事故的,将根据公司管理人员行政责任追究。2、入网车辆所属部门的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制度规定对驾驶员汇报的故障车载机车辆长期“带病”运用,致监管失控,引发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的,将根据公司管理人员行政责任追究。3、GPS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制度规定,对新入网车辆过已入网更新车辆的GPS车载设备安装后未及时将操作15、员的操作对象设定入GPS监控中心的监控系统或未能按规定时间对入网车辆单位报告的GPS车载终端设备故障进行修复,致入网车辆监管失控,引发重大责任交通事故的,将根据公司管理人员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予以处分。三、遵纪守法驾驶员的奖励公司将对驾驶员因违法、违规进行处罚的罚款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于遵纪守法驾驶员的奖励。奖励以一个自然年度为周期,结合每一个驾驶员全年度行驶里程安全情况等因素,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公司审核后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届时另行决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内的各部门和所有人员指:GPS卫星定位监控入网车辆的各相关,GPS监控中心,GPS服务中心和与之相关而设立的车队、安全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与驾驶员。第二十七条 各入网车辆的相关部门和GPS监控中心应当制作“驾驶员违法、违规情况的记录”台帐,以使对驾驶员安全情况及时统计与查询。GPS监控中心应当制作“GPS系统可疑情况调查整改函”书面样本。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与上级法律法规有饽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第三十条 本制度涉及GPS系统技术的由GPS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其他条款由安机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