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院针灸科核心制度疑难病例讨论会诊等4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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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4107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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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医院针灸科核心制度(疑难病例讨论、会诊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前 言医疗质量安全是科室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科室管理工作的重点。核心制度是确保科室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行为,杜绝医疗事故发生的重点规范制度,也是医务人员正常医疗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工作规则和行为规范。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医疗管理理念的提升,医疗核心制度的内容和条目也在不断更新和丰富。我科参考医院医疗核心制度,针对针灸科的医疗特点制定了体现中医特色的核心制度,去除了手术分级与手术医师资格分级管理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西医病历2、书写规范,添加了中医病历书写规范。望科室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将核心制度的要求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体现质量管理与安全的持续改进。医院针灸科三月目 录首诊负责制4中医科三级医师查房制度6疑难病例讨论制度9会诊制度10危重病人抢救管理制度1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6查对制度18医师交接班制度19中医病历书写管理制度与书写规范20临床用血管理审核制度30“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32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38新技术项目准入制度40医患沟通制度43分级护理制度46首诊负责制 一、定义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医院就诊的患者,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应全面负责的制度。患者首先就诊的科室3、为首诊科室,首先就诊的医师为首诊医师。二、基本要求1.首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并进行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急)诊病历,提出诊疗意见,并及时诊治。2.对非本科室诊疗范畴的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对非本科疾病患者,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急)诊病历,根据患者主要病情确定和落实主治科室,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情及应去就诊科室,相关科室不应拒诊。3.凡遇到诊断未明的病人,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首诊医师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并负责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明确收治科室时,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工作。4.对急、危、重症患者,4、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病人确需转科,且病情允许搬运时,由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负责联系安排。如需转院,且病情允许搬动时,由首诊科室主任向医务科汇报,落实好接收医院,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需做好交代和妥善安排,首诊医师须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5.对于多发伤或涉及多科室的急诊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病历书写。6.经检诊或抢救后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负责与病房联系,在生命体征稳定的情况下,指定医护人员护送入病房5、。有关科室应积极配合,不得拒收病人、如收治确有困难时,应向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报告,协调处理。如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应在首诊科室就地治疗,邀请相关科室专业会诊同意后方可入院。7.医务科、门诊部、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等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监管情况纳入科室和个人考核,对违反本规定者,未造成不良后果者1人次扣科室绩效5分,造成不良后果者1人次扣科室绩效10分,由此引发的投诉或纠纷者按医院及科室有关规定处理。中医科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目的明确查房中中医临床各级医师的职责,以保证对患者进行更准确、及时的诊断与治疗。二、原则科室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6、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三、查房要求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1)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对新入院患者的查房必需在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历中体现出查房意见。查房时要求下级医师,护士和其他相关人员必要时参加。(2)查房内容认真听取各级医师的回报,检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查对新入院、疑难危重患者的中医诊断、西医诊断、治疗计划,提出进一步体现中医特色诊治的思路和方法,决定治疗方案。决定特殊检查治疗方案。听取下级医师和护士对中医辨证施护的意见,解决下级医师提出的诊疗疑问及医疗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将中医经典理论与临床紧密结合,进行必要的医疗、教学指导工作。决定患者会诊、出转院等事7、宜。(3)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应对查房记录进行检查或修改,修改后签字。2主治医师查房(1)主治医师每天查房1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对新入院患者的查房必须在24小时内完成,并在病历中体现出查房意见。(2)查房内容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听取下级医师的汇报,检查下级医生的工作。查看患者、询问病史、完善补充各项必要检查,指导下级医师做出中医诊断、西医诊断、鉴别诊断,制定体现中医特色的诊疗计划。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佳、有潜在医疗纠纷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并组织讨论,指导下级医师对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和特殊检查。听取责任医师和护士反映的有关情况,检查病历并纠正错误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8、效果。倾听患者的陈述,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向患者和家属做好各种解释、说明,尤其要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中医特色健康教育,并有相应记录。陪同上级医师查房,简要报告病史、诊疗情况。遇有危重及疑难病例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请示。3住院医师查房(1)住院医师每日上午跟随上级医师一起查房,在查房时先巡视病房,掌握病情变化,随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下班前应再次查房。(2)查房内容上级医师查房前,住院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报告简要病历、目前病情,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随时回答上级医师的提问。仔细询问患者症状及其变化,认真进行中9、医望、闻、问、切和西医体格检查,及时准确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并向上级医师汇报;应常规询问患者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对危重患者需随时观察,必要时可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出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通过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了解患者和家属对医疗、护理、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建议和需求,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反馈。(3)按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书写查房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应包括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中医诊断、西医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10、疗意见等,并及时请上级医师本人审核签字。4三级医师查房基本规范(1)各级中医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执行查房制度,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上级医师查房时间相对固定,除遇紧急抢救、急会诊外不得延误或随意更改。(2)在查房过程中,应保持庄重、严肃的气氛,禁止在病房内高声谈论病情,体现对患者的中医人文关怀及尊重意识,注意保护患者隐私。(3)查房时,上级医师站在病床右侧,经治医师携病历站在科主任后面,其他医生按职务、职称、资历顺序排列站在病床左侧,进出病房时,各级人员必须按序进出。(4)查房时,由经治医师汇报情况,主治医师分析病例,提出诊断治疗意见,上级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分析、指示。(5)在上11、级医师查房或会诊过程中有不同观点可到医生办公室讨论。对患者病情、诊断、处理原则、预后等解释工作,医疗小组成员应信息保持一致,以免患者和家属误解。四、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查房质量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反馈改进,必要时组织观摩查房。检查结果纳入个人综合目标管理,并科室公开。对违反本规定者,扣罚5-10分。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凡遇疑难病例,包括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出现并发症、发生院内感染、病情危重、患者对疗效不满意等病例,均应组织讨论。2讨论会要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历,按职称职务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发言,认真进行讨论,最后由主持12、人总结,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及时组织实施。3讨论情况在病历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上记录,记录者签名,主持人审签。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参加人员发言及主持人小结等,并将讨论记录归入病历。4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例需多科讨论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专业医师参加。5一般应提前1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至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6科内讨论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院内讨论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历。7经治医师及医务科同时作讨论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经治科室对患13、者治疗有困难或涉及多专科疾病,由医务科决定收到能救治危及患者生命疾病的专科科室。8对治疗有争议倾向的病人,科主任应亲自参与解决,研究制定进一步治疗方案,安排专人接待病人和家属。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解释病情。9医务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疑难病例讨论的及时性、质量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改进。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对违反本规定者,扣罚5-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医院及科室相关规定处理。会诊制度为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执业医师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医院会诊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我科会诊制度如下:一、对于诊断不清、治疗效果不佳、多科属以及病情危重需会14、诊者,应及时申请会诊。二、各项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结束时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按会诊意见认真组织实施。三、会诊分为急诊会诊、科间会诊、院级多学科会诊和院外会诊。(一)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1. 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发送拟邀请科室。 2. 普通会诊,应邀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人员,要在24小时内完成。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3. 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15、)。非正常工作时间,急会诊一般由值班医师应邀完成,特殊情况下由二线值班医师完成。(二)院级多学科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1. 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书面提出,医务科同意。2. 确定会诊时间后,申请科室将会诊单及详细病历资料及拟邀请会诊专业科室名单,抄送医务科,医务科邀请相关人员参加。3. 会诊由医务科或分管院长主持,由有关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或本专业最高技术职务人员参加并按时到达。(三)院外会诊:1. 因病情需要院外会诊的,应填写院外会诊审批单。2. 由经治科室向患者或亲属说明会诊原因、拟邀请专家、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亲16、属同意并签字后,由申请科室主任书面提出。经医务科及分管院长同意后,提前向被邀请医师所在单位递交盖有医务科公章的申请单,内容应包括会诊患者病历摘要、会诊科目、会诊时间及所邀请专家姓名等。3. 一般情况下由科主任同被邀专家联系,必要时亦可由医务科负责联系有关医院。特殊情况下也可携带病史资料,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送至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4. 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或医务科主持。5. 受邀请医师应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患者病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验、检查,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会诊意见或手术记录上签字。6. 受邀请医师要承担对危重及疑难患者的后续诊疗过程提供专业咨询。7.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a. 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有相应资质的;b. 我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c.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d.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外出会诊:1. 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应诊疗经验的主治医师方可接受院外会诊邀请。2. 外出会诊需填写外出会诊审批单,科主任同意并签名,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外出会诊,会诊结束后及时向科室及医务科汇报会诊情况。一般情况下,邀请单位应同医务科联系外出会诊事宜,特殊情况的,经医务科同意会诊结束后由会诊医师将会诊邀请单带回医院并补填会诊审批单,会诊邀请18、单及审批单由医务科留存。3. 受邀请医师要亲自诊查患者,详细了解会诊患者病情,补充、完善必要的检验、检查,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会诊意见或手术记录上签字。4. 受邀请医师应承担对危重及疑难患者的后续诊疗过程提供专业咨询、对发生术后并发症进行指导和参与抢救的责任。5. 医师接到院外会诊申请时,应持会诊申请单到医务科及分管院长审批,经审核同意的,及时通知受邀请医师,并由受邀请医师回复邀请单位,联系具体事宜。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院不派出医师参加会诊:a. 会诊邀请超出我院诊疗科目或者我院不具有相应资质的;b. 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c. 邀请医疗机构不具有相应医疗救19、治条件的;d.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7. 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8. 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会诊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9. 医师外出会诊不得索要、收受医疗机构、患者及其家属的礼金或实物,不得私自提供医疗材料,不得借机销售医疗材料。10. 如果医师未经同意私自到非执业注册地点会诊或手术,经发现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四、监督管理医务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会诊的及时性、质量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改进。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对违反本规定者,扣罚5-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医院及科室相关规定处理。经治医师申请,填写会诊申请单急会诊(上级医师同意)普通会诊上级医师同意联系相关专业听班会诊人员,30分钟内到场科间会诊院内多学科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院外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根据会诊意见,及时与患者家属沟通,及时调整治疗方案报医务科,安排会诊跨院区科间会诊(由科主任提请)填写院内会诊申请表填写院外专家会诊申请书科内讨论,确认需要会诊紧急应急会诊跨院区急会诊(科主任同意)同一院区急会诊由本院区ICU完成受邀21、科室会诊人员10分钟到场同一院区会诊联系相关专业听班会诊人员24小时内完成受邀科室会诊人员24小时内完成危重疑难病人医院中医科会诊流程图危重病人抢救管理制度 危重病人管理是医院诊疗服务的重点和难点,为更好地进行危重病人抢救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保障医疗安全,制定危重病人抢救管理制度如下:一、抢救制度1急重症病人先抢救后交款,先住院后办手续,争取最佳抢救时机,抢救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对危重的病人应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搬动。2临床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一般由科主任、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不能到场时,由职称最高的值班医师主22、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紧密配合开展抢救。3抢救器材及药品要求齐全完备,定人管理,定位放置,定量储存,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4适时向患者家属或代理人讲明病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以取得家属或代理人的理解配合。5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应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包括电除颤)、配血、止血等,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以便进一步采取有效23、的诊疗手段。6应详细、及时、正确记录病情变化、抢救经过及用药等。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的病历,有关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补记时间。7对病情复杂、抢救效果不佳的患者应向医务科(节假日向总值班)汇报,必要时组织科、院有关人员会诊救治。8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口头医嘱,如确因情况紧急需下达口头医嘱时,护理人员执行时,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所有药品的安瓿必须暂时保留,经核对后方弃去,并提醒医生立即据实补记医嘱。二、管理制度1危重患者的诊疗方案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制定或确认,疑难危重病人检查治疗,需科主任进行把关,实行操作者、科主任二级检诊制度。2 所有病危病人必须进行科内24、讨论,病危病例讨论记录在病危医嘱下达24小时内完成。3及时记录病程记录,病危病人随时记录,至少每天一次,病重病人2天一次,病危病人每天、病重病人至少3天内必须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对诊断不清,治疗不顺利的疑难、危重病人必须有科主任或副高以上人员的查房记录。4危重病例会诊可电话通知,会诊人员要求在于10分钟内到达,提供会诊意见,做好会诊记录。5建立健全病危病人登记制度,及时填写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及危重病人登记本。6及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两份,一律要求由患者家属签字确认,一份交病人,一份存病历。三、监督管理医务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危重病人抢救工作的及时性、质量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改进。检查25、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对违反本规定者,扣罚5-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医院及科室相关规定处理。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总则 凡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死亡后1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具体要求 1讨论参与人员: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医护人员和其他科室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人员参加。 2主要讨论内容: (1)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2)处理是否适当和及时;(3)死亡原因;(4)死亡诊断;(5)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3死亡病例讨论及记录要求: (1)责任医师汇报病情、诊26、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并负责记录。 (2)记录内容。 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 参加人具体讨论意见及最后形成的一致的结论性意见(3)要记录每个人的具体发言内容,不能只记综合性意见。(4)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5)死亡讨论记录另立专页,由主持人审阅签名,随病历归档。(6)科室要同时认真填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并对科室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落实情况定期点评。三、监督管理医务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死亡病例讨论的及时性、质量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改进。检查结果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对违反本规定者,扣罚5-10分,造成不良后果的按27、医院相关规定处理。查对制度 为保障患者安全,避免医疗差错,确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诊疗操作,特制订本制度。1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活动中,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姓名、年龄、出生年月、住院号、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核对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参与。2护理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严格执行我院护理查对制度。3针灸科(1)各种治疗时,查对姓名、年龄、科别、住院号、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物。(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4所有查对28、工作应有查对人员签名记录。5如因未执行本制度所致后果,由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发生医疗纠纷者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6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等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监管情况纳入个人考核,不按规定核查1人次,扣个人绩效5分,导致不良后果者按科室相关规定执行。医师交接班制度一、医师交接班范围1.新入院患者2.急危重症患者3.重点关注的患者二、交接班方式1.口头交接班:巡视病房,了解危重患者情况,进行床前交接和科内晨会交接。2.交接班记录:重点关注的患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书写在医师交班本上。三、交接班内容及要求1.各病房医师在下班前应做好交班准备。将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该处理事项,向值班医生交待清29、楚。2.接班医师在常规工作时间下班前15分钟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接班医生接班后,所辖区的医疗工作即由接班医生全面负责。遇有医疗疑难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并请示上级医师协助处理。其他方面的问题可请医院总值班、医务科、保卫科或其他有关部门、科室处理。3.每天早晨进行科内交接班,常规工作日由科主任或医疗责任组组长主持。交班医师报告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可适当安排小讲评、提问及示教,布置当日工作或注意事项等。交接班一般不超过20分钟。四、检查监督医务科、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组织有关人员对医师交接班的质量进行检查评估,检查结果在院内进行通报,纳入科室及个人30、绩效管理。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或书写交接班记录者,1次扣值班医师绩效5分,因未交接班引发延误患者诊治及其他严重后果,由当事人负责。中医病历书写管理制度与书写规范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等规定,制定医院中医病历书写规范。第一章 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 中医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31、的行为。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要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32、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第十条 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断。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第十一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33、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34、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第十四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中医四诊情况,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中医四诊情况,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第十五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第十六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35、,并注明患者去向。实施中医治疗的,应记录中医四诊、辨证施治情况等。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七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望、闻、问、切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36、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第十九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发病节气、病史陈述者。(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并结合中医问诊,记录目前情况。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37、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结合十问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寒热、饮食、睡眠、情志、二便、体重等情况。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38、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经带胎产史,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六39、)中医望、闻、切诊应当记录神色、形态、语声、气息、舌象、脉象等。(七)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八)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九)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十)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40、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十一)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第二十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第二十一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第二十二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41、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第二十三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及证候演变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中医方药记录格式参照中药饮片处方相关规定执行。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42、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四诊情况、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诊断依据包括中医辨病辨证依据与西医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包括中医鉴别诊断与西医鉴别诊断。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中西医治疗措施及中医调护等。(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43、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1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应反映四诊情况及治法、方药变化及其变化依据等。(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理法方药分析、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44、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和理法方药的分析及诊疗意见等。(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45、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46、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47、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48、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49、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十四)麻醉记录是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50、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51、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52、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中医调护、医师签名等。(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53、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54、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采取中医护理措施应当体现辨证施护。第二十四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第二十五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55、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第二十六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第二十七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第二十八条 病危(重)通56、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第二十九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57、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第三十条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第三十一条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58、住院周数等。第四章 其他第三十二条 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应当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16号)的规定书写。第三十三条 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参照本规范执行。第三十四条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参照医院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执行。第三十五条 中医病历书写规范中与 医院病历书写规范 存在冲突的内容,如病程记录的频次,手术记录等参照医院病历书写规范修订执行。第三十六条中医病历评分标准参照医院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医院相应规定执行,必要时提交病案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临床用血管理审核制度 一、本院所用血液全部来自潍坊市中心血站,不得使用无血站名称和许可59、证标记的血液,以及非指定的采供血机构供应的血液。 二、输血科工作人员在血液制品入库前要认真核对验收。核对验收的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供血机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时间、有效期限、血袋编号、条形码、储存条件)等。对不合格的血液制品应退回供血单位,并做好登记。 三、输血科要认真做好血液的出入库、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10年。四、临床用血严格履行审批手续1同一患者24小时内申请少于800毫升(红细胞4U)的,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级60、医师审核并签字,连同病人血样标本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备血。2同一患者24小时内申请800毫升(红细胞4U)至1600毫升(红细胞8U)的,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3同一患者24小时内申请备血量超过1600毫升(红细胞8U)的,由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方可备血。4急诊用血不受上述限制,由值班医生申请。急诊用血24小时内应当按照以上要求补办手续。 五、输血科应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及受血者血样,对输血申请单填写不全,无输血适应症或血标本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六、输血科工作人员61、应常规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并检查患者Rh (D)血型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实验。交叉配血实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核对并填写配血记录单。 七、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科别、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单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八、临床发现输血不良反应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及时向输血科报告,并做好观察和记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病例应逐项填写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连同血袋送输血科查找原因并进行反馈。 九、职能科室定期组织对各临床科室用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检查结果在院内公示。“危急值”报告管理制度为62、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规范“危急值”的报告和处理流程,保障医技科室及时将危急值信息报告给临床科室,使临床科室人员能及时掌握病人情况,及时采取治疗措施,特制订本“危急值”报告制度。 一、“危急值”也被称为“Panic Value”,当这种检验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相关信息,此时如果给予及时有效的干预或治疗,患者生命可以得到挽救,否则就有可能失去抢救最佳时机。二、目前我院提供的“危急值”项目和范围(一)检验科“危急值”项目及范围 生化项目“危急值”K+2.8mmol/L或6.0mmol/L ;Na+115mmol/L或165mmol/L 63、;Ca1.50mmol/L或3.50mmol/L ;Glu2.5mmol/L或20.0mmol/L;Cr800.0umol/L ;CO2CP10mmol/L或45mmol/L;AMY正常值三倍以上 ;临检项目“危急值”HGB50g/L或200g/L;(血液肿瘤科HGB30g/L或200g;新生儿科HGB50g/L或220g)WBC2.0109/L或30.0109/L;(血液肿瘤科WBC1.0109/L或50.0109/L)PLT30109/L或1000109/L(血液肿瘤科PLT10109/L或1000109/L)APTT90s ;PT35s或INR4.00(二)心电图“危急值”项目及范围心脏64、停博大于3秒;急性心肌缺血或急性心肌损伤,ST段压低0.15mv;急性心肌梗死;致命性心律失常。1)室颤或心室扑动;2)预激伴快速房颤;3)室性心动过速;4)高度、三度房室传导阻滞;5)心室率小于40次/分的心动过缓。(三)医学影像科“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中枢神经系统:1)颅内血肿(幕上大于30ml、幕下大于10ml)、脑干出血、重型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的急性期;2)硬膜下/外血肿急性期(中线移位大于1cm);3)脑疝、急性脑积水;4)颅脑CT或MRI扫描诊断为颅内急性大面积脑梗死(范围达到一个脑叶或全脑干范围或以上);5)脑出血或脑梗塞复查CT或MRI,出血或梗塞程度加重,与近期片对比65、超过15以上。严重骨关节创伤:1)脊柱骨折,脊柱长轴成角畸形、椎体粉碎性骨折压迫硬膜囊致椎管狭窄、脊髓受压。2)多发肋骨骨折伴肺挫裂伤及或液气胸;3)骨盆环骨折。呼吸系统:1)气管、支气管异物;2)气胸或液气胸,肺组织压缩50%;3)肺栓塞、肺梗死;4)一侧肺不张;5)急性肺水肿。循环系统:1)急性主动脉夹层或主动脉壁间血肿;2)心脏破裂;3)纵隔血管破裂及出血;消化系统:1)食道异物;2)急性消化道穿孔;3)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4)肝脾胰肾等腹腔脏器破裂大出血;颌面五官急症:1)眼眶或眼球内异物;2)眼球破裂;超声发现:1)急诊外伤疑似肝脏、脾脏或肾脏等内脏器官破裂伴大量出血;2)急性坏疽66、穿孔性胆囊炎;3)怀疑宫外孕破裂并腹腔内大量出血;4)晚期妊娠出现羊水过少,合并胎儿心率过快或过慢,疑似胎儿宫内窘迫;5)大量心包积液;6)急性主动脉夹层。(四)病理科“危急值”项目及报告范围:常规切片诊断与冰冻切片诊断不一致。三、“危急值”网络提醒如病人检验结果进入“危急值”提醒范围,检验科通过瑞美检验系统报送危急值。检验科通知后临床科室电脑右下角会有红色提示信息,双击红色信息会显示患者危急值。查看后需要应答医技科室。四、中医科对于“危急值”按以下流程操作(1)临床医生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报告电话后,在“危急值”报告、登记、处置记录本上详细记录患者姓名、门诊号(或住院号)、 床号、科室)、67、检查或检验结果(包括记录重复检测结果)、报告接收时间和报告人员姓名等。(2)接收报告者应及时将报告交该患者的主管医师。若主管医师不在病房,立即通知科主任或病区现场年资最高医师,接结果医师并结合临床情况15分钟内采取相应措施。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时,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或进行复查。(3)门、急诊医护人员接到“危急值”结果时应及时通知病人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处置;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应及时向门诊部、医务科报告。必要时门诊部应帮助寻找该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 (4)处置“危急值”结果后6小时内,责任医师对“危急值”结果的处置情况记入危急值病程记录。 (5)危急值处置68、后根据临床情况安排复查,并将复查结果记入病程记录。五、登记制度“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原则。各检查、检验科室及临床科室均应建立检验(查)“危急值”报告登记本,对“危急值”处理的过程和相关信息做详细记录。六、其他要求(1)临床科室必须保证送检标本的质量。严格按照有关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准操作程序等操作规程执行。熟练掌握“危急值”项目、范围、临床意义、处置措施和报告程序等,按规定书写病历。(2)科室医护人员与医技科室人员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必要时通知职能部门积极协调,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七、监督管理院科两级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负责对本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69、检查、总结、反馈,不断改进。检查结果纳入科室和个人考核。漏报或接到通知后不进行登记处理者,发生一例扣科室5分,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情况扣科室或个人2-5分;由此导致的不良后果由科室和个人承担。住院患者危急值报告及处理流程辅检科室发现并确认危急值医院网络系统提示;电话通知相关病区,同时做好科内记录病区医护人员接收电话报告并记录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不需会诊讨论 需会诊讨论上级医师、科主任,必要时上报医务科15分钟内迅速采取相应措施决定方案,采取措施病程记录记录处置过程处理后患者情况跟踪、复查门诊患者危急值报告及处理流程检验科及其他医技科室发现并确认危急值检验科及其他医技科室电话通知接诊医师无法70、电话联系者,通知门诊部接诊医师或门诊部联系患者,患者确认、自取危急值报告患者执“危急值”报告通过绿色通道就医接诊医师复合“危急值”报告与病情相符,采取救治措施与病情不符,重新采样、送检医师记录于门诊病历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按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原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2第110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版)等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的分级。根据抗菌药物性质和用途,将全身使用的抗菌药物分为三级,即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特殊使用71、级抗菌药。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根据卫计委相关文件和医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批准的抗菌药物目录,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医院定期发文公布。(二)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资质和药师的抗72、菌药物调配权资质。抗菌药物知识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医师职称者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处方权;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者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处方权;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职称者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处方权。抗菌药物知识考核合格的药师授予抗菌药物调配权。医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处方权、药师抗菌药物调配权人员名单,由医院定期发文公布。(三)人员的培训。医院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四)抗菌药物的使用。医师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患者病情及病原学特点选择73、抗菌药物,制定合理给药方案,严格掌握抗菌药物应用指征,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用药。(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临床确需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必须提交申请单,经医院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两名或两名以上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74、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担任。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名单由医院定期公布。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4)抗菌药物的越级使用。因抢救病危的患者等特殊情形,必须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一天处方量。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必须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由具有抗菌药物相应分级处方权的医师签字确认。新技术项目准入制度一、新技术项目是指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2限制使用技术,指需要在限定75、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技术难度大、要求高的医疗技术。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二、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三、新技术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 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76、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准入。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准入。四、医院成立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业务副院长及各专业主要专家组成,办公室设在医务科)及科室医疗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共3-5人组成),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1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2提出限77、制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3负责探索和限制使用技术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4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五、新技术项目的准入程序1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论证,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评估临床实践的可行性(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技术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项目审批表交医78、务科审核。2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科组织审核评估。医务科对新技术项目审批表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核评估,经充分论证并同意准入后,报请分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开展。3探索使用技术、限制使用技术项目评估和申报登记。医务科受理申报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技术评估;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组织医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然后由医务科向卫生局申报,由卫生局和医学会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79、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或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六、新技术项目实施过程中,日常管理工作由科室医疗技术管理小组和质控医师完成。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1新技术项目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新技术项目的实施须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并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80、可进行。2医务科每半年对新开展的新技术项目例行检查1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3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技术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详细说明原因。4新技术项目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技术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5新技术项目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科提交总结报告,医务科召开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技术项目是否转为常规技术项目在临床全面开展。转为常规技术项目条件:新开展的技术项目在开展一定时间(一年以上)和一定例数(20例以上)后,由科室医疗技术管理小组进行技术总结后,提交医院医疗技术管81、理委员会对其开展情况予以评价。未发生医疗质量及医疗安全问题,社会价值、经济价值良好的新技术项目认定为成熟医疗技术,转为常规医疗技术管理。医患沟通制度一、医患沟通的内容(一)医疗、护理、门诊等在医患沟通过程中,医护人员主要应向病人及家属介绍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替代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病情的转归及其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及防范措施,医药费用清单等内容。并听取病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其所要了解的问题。(二)“医患沟通”的三个层面1是普通疾病患者,由主管医生在床旁查房时就将病情、预后、治疗方案、详细地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2是疑难、危重病人,由病人82、的主管医生、主治医师(包括科主任)和责任护士(包括护士长)直接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正式沟通。3是带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由护士长及相关医生、护士一起召集病人或家属开会,集中进行沟通。二、医患沟通的主要形式和要求(一)门诊沟通:1门(急)诊首诊医师依照首诊负责制要求接诊。2接诊时,应根据患者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安排治疗,对符合入院指征的可收入院治疗。3在此期间门诊医师应与患者沟通,将初步诊断、拟行诊疗措施及其必要性和依从性等情况进行告知,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二)入院时沟通:1一般疾病,要求主管83、医师查房结束时,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以及进一步诊治检查方案等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护士在病人入院12小时内要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住院须知,并安慰病人卧床休息,并把沟通内容记在护理记录上。2重症急诊入院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的同时,应立即展开诊疗抢救,2小时内完成医患沟通,病危者除应向家属告知病情外还应书写危重通知书。 3沟通内容要记录在首次病程记录及医患沟通记录单中。(三)住院期间沟通:1在病人住院期间,要求:主管医生和分管护士必须对病人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及防范措施及费用等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84、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2集中沟通: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等,由科主任、护士长、主管医师、护士等一起召集病区病人及家属,集中进行该病发生、发展、疗程、预后、预防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进行沟通,回答病人及家属的提问。(四)出院时的沟通: 1医护人员应向患方明确说明患者在院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注意事项、随诊及随访时间等。 2沟通内容要及时记载在病程记录及出院记录中。 3需要时应为患者出具诊断证明。(五)出院访视沟通:对已出院的病人,医护人员采取电话访视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沟通,并作好记录在回访记录中。三、医患沟通的技巧与方法(一)基本要求:尊重、诚信、同情、耐心一个技巧:倾85、听,请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介绍(解释),请多向病人或家属说几句。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治疗情况和检查结果;掌握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三个留意:留意对方的情绪状态、教育程度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对方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四个避免:避免强求对方及时接受事实;避免使用易刺激对方情绪的词语和语气;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刻意改变和压抑对方情绪,适时舒缓。(二)沟通方法:1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只要发现可能出现问题的苗头,并把此类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的进行沟通。在晨会交班中,除交医疗问题外,可把当天值班中发现的不满意苗头作为常规内86、容进行交班,使下一班医护人员有的放矢的作好沟通工作。并记录在晨会记录本中。2交换沟通对象:在某医生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困难时,可另换一位医生或主任与其沟通。3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或某些特殊检查、治疗的患者可用书面沟通。4先请示后沟通:当下级医师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先请示上级医生,然后再沟通。5协调统一沟通:诊断不明或疾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医之间,医-护之间,护-护之间要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以避免各自的解释矛盾对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四、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医患沟通的监督、检查,了解医患沟通的实际情况,并加以评价,提出改进措施或意见,并纳入科室考87、评进行奖罚。分级护理制度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级护理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一、分级护理原则(一)特级护理: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重症监护患者;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二)一级护理: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88、的患者;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三)二级护理: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四)三级护理: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二、分级护理要点(一)特级护理: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6实施床旁交接班。(二)一级护理: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三)二级护理: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四)三级护理: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