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病人回访制度和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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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40422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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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病人回访制度和考核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妇幼保健院病人回访制度和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建立全方位的医患沟通监督渠道,办人民满意的医院,特制订本制度。一、病人回访制度(一)回访工作由出院病人所在科室负责,出院病人由住院期间诊治医师电话回访两次(特殊病人及时回访);产妇42天后由保健科负责回访一次。(二)采取电话、短信、上门探望等形式,回访的主要内容包括:询问产妇或患者康复情况、新生儿情况,黄疸情况,健康指导、听取患者及家属对医院服务的意见和建议。(2、三)产妇出院后回访要求至少三次:第一次为病人出院(或就诊)后3天内完成;第二次为病人出院10内完成;第三次回访产后42天后回访。(四)儿科病人至少回访两次,第一次为出院后5天,第二次由儿保科一月后电话回访,主要内容为儿童保健、传染病、流行病预防为主。 (五)住院病人由管床医师负责回访,门诊病人由首诊医师负责回访。(六)高危孕产妇回访率要达到100;住院病人回访率达到80以上,门诊手术病人回访率达到50以上。(七)病人回访一般可采取电话回访;对病情较重、行动不便及无法用电话联系的可上门探望;对需上门回访者,由科室主任上报院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八)科室建立病人回访登记册,及时登记病人的患病情况、诊3、断及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对病人回访后做好回访纪录。病人出院时,科室主任或主管医生应给病人发放“爱心联系卡”(由医院统一制作)。(九)院办室、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科室要选择30%病人进行再次回访,确定回访情况以及回访满意度,并听取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十)凡对有医疗纠纷的病人的回访,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十一)辅助科室要对检查过的危重病人、“危急值”患者,及时到住院部、门诊科室进行随访,核实检查结果,做好经验总结。(十二)科室每月对病人回访总结一次、每季度整理汇总一次回访资料,列出本月、本季度回访的病人总数、回访率,病人意见建议和需求等,及时上报院办公室,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二、考核办法(一)每月4、进行考核一次,凡回访率不达到要求的,每下降1%扣科室绩效考核0.5分;(二)医院抽检部分病例进行回访,凡回访敷衍了事,造成病人不满意的,每一例按回访率下降5%计算;凡回访率不够的,科室当年不得参加评先;凡弄虚作假的,当事人当年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晋升等。(三)对病人满意率连续6个月排名最后的科室不得评选年度先进科室;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不得评选年度先进个人,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由分管领导约谈。回访工作较好,病人满意度较高的科室,给予表扬。(四)为了保证回访工作有效进行,根据科室上报的回访结果,每回访一人给予回访医生电话补助0.3元。三、本制度及考核办法自年5月1日起执行,回访率按年5月1日起出院的病人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