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化工集团监控系统巡检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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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884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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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化工集团监控系统巡检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集团各部室、所属各公司:监控系统是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为保证集团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在生产、安防、管理方面的作用,同时加强集团集中管理和调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此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所属各二级公司。二、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分类监控系统使用者为集团及二级公司相关领导、生产管理部门、保卫部门、以及对现场情况有了解需求的相关部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为集团及二级公司信息管理部门。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三、2、监控系统管理1、每日上班后1小时内,二级公司监控系统管理人员须对监控系统进行画面巡查,并做巡查台账,台账要求几要素:巡查时间、巡查情况、处理方式、处理完成时间。2、二级公司人员在画面巡查时,发现问题应立刻进行处理工作,并在当日17:00前将处理情况OA上报信息部工业信息管理员(含故障现象、处理措施、完成时间,如未解决,上报预计解决时间)。(如因主观原因未处理完毕,予以相关责任人50元/次处罚,并计入当月部门考核)。3、二级公司信息管理人员每周二对监控设备及线路进行现场巡检,如发现现场隐患应及时记录、处理,无法处理的上报所在公司领导进行处理。并将隐患信息报集团信息部备案。4、集团信息部负责对全集3、团监控系统进行管理,对二级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巡检、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对于发生故障未处理,或未及时上报的单位进行处罚及考核。5、监控管理人员应将监控系统使用方式和常见故障处理方法,打印成册交使用部门(主要为各主控室、监控室)。6、各生产、保卫等监控系统使用部门,应建立查看台账,记录监控中发现的问题,重要事件应将录像单独调出、存档,并有义务在使用过程中提出建议,同时,各公司应建立监控系统分级查看体系。7、监控系统使用部门或人员在发现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先查看常见故障处理手册是否可处理。如可以处理,则自行处理。如不能处理,应立即通知信息部门进行处理,对于无法处理故障又未在1小时内通知信息部门处理4、的相关责任人予以50元/次处罚。责任人不清晰的,该使用部门主管承担处罚。四、监控系统巡检内容1、监控画面是否清晰(以日常清晰度为标准);2、监控镜头位置是否正常;3、画面信号正常,是否有干扰;4、监控服务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声音、速度);5、监控服务器系统是否正常(无异常软件);6、监控服务器防毒、防木马程序是否启动,病毒库是否最新;7、服务器存储功能是否正常工作。五、其他要求1、监控设备故障当天无法恢复的,应在下班前上报集团;2、监控管理人员应对监控设备定期擦拭,保证镜头清晰,不可出现明显污渍;3、对监控系统线路和设备要贴标(贴标),保证电缆整齐,走向明确;4、监控系统不得无故中断,严禁删除5、监控资料;5、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配置;6、外部人员对于监控服务系统的操作要登记、批准;7、除董事长直接授权外,其他人员需调阅监控记录,须经信息部门负责人和查阅部门分管老总签字批准。六、处罚条款1、记录不实、漏记,每次罚款50元;私自删除记录,每次罚款100元;监控设备镜头模糊未及时处理,罚款50元/个;监控设备位置改变未及时纠正,罚款50元/个;2、擅自对监控系统调整,造成系统使用不正常,处罚200元;3、删除监控资料, 处罚500元,后续酌情处理;4、其他违反本制度行为,酌情处以50-300元罚款;5、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或集团下达的整改任务的,每次处罚部门200元;6、罚金在罚单下发一周内以现金形式交至所属公司财务科,逾期罚金翻倍。 二XX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