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化工冶炼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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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884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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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源化工冶炼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前 言为了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汇编了安全管理制度,供公司员工在生产实践中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颁 布 通 告鄂尔多斯市xx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冶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 E/3 版)经 公司编委审核组 审议通过,现予以颁布,自 20xx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按本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签发人:_ 年 2、月 日目录安全例会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0安全活动管理制度1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7隐患自查及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22班组安全管理制度23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28违章分析会制度29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30作业票证安全管理制度35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9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6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9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2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5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9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94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05领导干部值班管理制度107重大危险源评估和3、管理制度108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14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115供应商管理制度127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29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131变更管理制度132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134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38防泄漏管理制度1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43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46巡回检查管理制度148安全制度、规程修订管理制度15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52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54安全装置与应急器材管理制度158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60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163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64安全风险管理制度166安全标准化检查绩效考核制度169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170气瓶安全管理制度172爆破(水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74联锁解投安全管理制度177一氧化碳检测报警系统安全管理制度178工艺安全管理制度180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182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83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86电气仪表安全管理制度187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93自动出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95石灰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96观察、处理料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98应急供电设施安全管理制度200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制度201附件一 人身伤亡事故责任者处罚标准202附件二 火灾、爆炸事故责任者处罚标准203安全例会制度1、目的为规范公司的安全例会,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时间段的安5、全例会。3、管理规定3.1月度安全生产例会每月10日前,公司安环部组织召开各单位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月度安全例会。会议听取公司各单位对上月工作的总结汇报,总结公司上月整体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情况;协调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对发生的一般(含)以上的事故进行讨论,就事故性质、责任人、处理意见等进行认定;传达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和任务;部署公司当月安全生产工作任务。3.2季度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简称安委会)每季度末,由公司总经理主持或委托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季度安委会会议。会议听取各安委会成员对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总结、分析公司季度内整体6、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形势,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安排部署下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点。3.3半年度安全生产总结会议第二季度末,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会议听取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汇报。总结、分析公司上半年内整体的安全生产现状和趋势,对公司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安排部署下半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点。3.4 年度安全生产总结会议12月20日后,次年1月1日前,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议。会议听取公司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及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汇报。总结、分析7、公司全年安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全年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分析。讨论通过并部署公司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及具体的工作实施计划。3.5临时会议 当公司局部或整体的安全生产情况出现波动或异常,当发生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或管理出现较大的偏差时,由公司安环部通知和组织召开临时的安全工作会议,具体内容以会议通知为准。4、会议要求4.1会议实行签到制,与会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4.2各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按要求及时反馈于公司安环部,注明完成情况,未完成项要注明已进行程度和未完成原因。4.3各单位要按时间节点,对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与分析,以书面形8、式报安环部。4.4安环部在各项会议结束3日内,将会议纪要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4.5 各单位要参照本制度,分级召开本单位直至班组的安全例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深入开展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企业财产免遭损失,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的公司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检查方法以及整改的基本要求。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4、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及标准4.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4.1.1公司各单位、车间(装置)负责人组织在元旦、春9、节、五一、十一节等节假日前后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4.1.2公司各单位、车间(装置)负责人组织在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等活动月期间,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4.1.3公司每半月,分厂、车间(装置)每周,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防火部位开展的检查。4.1.4班组长每周组织对本班组岗位重点工艺控制、设备运行与维护、安全设施和应急器材、作业环境与条件、班组员工运行操作等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态开展的检查。4.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4.2.1公司安环部每日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巡查。4.2.2公司、分厂、车间(装置)主管安全的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410、.2.3生产、检修、辅助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每日对本岗位、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4.2.4生产运行岗位的巡检人员,按照岗位巡检制度的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对本班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状况进行巡查。4.2.5公司、分厂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4.3、季节性检查公司、分厂、车间(装置),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开展的防火、防风、防雨、防雷电、防汛、防暑降温、防冻等检查工作,并保存检查记录。4.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4.4.1公司安环部、生产技术部、机修、仪电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每月度对各单位的机械设备、皮带传输设备、电气仪表、重点控11、制的工艺参数、压力容器和管道、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和应急器材、基层基础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4.4.2公司各单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每月对本单位关键装置、机械设备、皮带传输设备、电气仪表、重点控制的工艺参数、压力容器和管道、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和应急器材、分厂基础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4.4.3各分厂、车间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每周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关键装置、机械设备、皮带传输设备、生产运行工艺参数、压力容器和管道、特种设备、安全设施和应急器材、车间(装置)基础管理、班组安全建设工作进行一次检查。4.4.4专业性检查须做好详细的记录,每次检查都必须对前期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效果做出准确的鉴定。4.5、12、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4.5.1公司安环部每周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综合性检查和考评,并保存检查记录。4.5.2各单位每周组织一次以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设备运行、工艺控制、人员操作、现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4.6、临时性安全生产检查获取同行业生产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公司内部安全形势发生动荡或发生事故时,开展的反事故检查工作。5、安全检查的内容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软件系统主要是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6、安全检查的方法6.1常规检查由13、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简单的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安全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适用于公司开展的“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和“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6.2安全检查表法6.2.1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将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进行检查或评审。适用于公司开展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专业(专项)安全生14、产检查”工作。6.2.2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要求6.2.2.1安全检查表应列举需查明的所有可能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6.2.2.2每个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直接负责人等,以便分清责任;6.2.2.3安全检查表的设计应做到系统、全面,明确检查项目。6.2.3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6.2.3.1有关公司生产安全的标准、规程、规范及制度和规定;6.2.3.2国内外同行业的事故案例及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中的有关经验;6.2.3.3通过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6.2.3.4新知识、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新法规和新标准。7、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7.1安全检查准备7.1.1确15、定检查的对象、目的、任务;7.1.2查阅、掌握有关的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7.1.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7.1.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7.1.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7.1.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7.1.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7.2实施安全检查7.2.1访谈。通过与各级人员谈话来查安全意识、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等。7.2.2查阅文件和记录。检查安全文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责任制度、操作规程等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查阅相应记录,判断上述文件是否被执行。7.2.3现场检查。对作业现场的生产设备、16、安全防护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进行检查,寻找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事故征兆等。7.2.4仪器测量。利用一定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对再用的设备、设施、器材状况及作业环境条件等进行测量,以发现隐患。7.3 通过分析做出判断掌握情况(获得信息)之后,要进行分析、判断和验证。可凭经验、技能进行分析,做出判断,必要时需对所做判断进行验证,以保证得出正确结论。7.4及时做出决定进行处理做出判断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7.5整改落实7.5.1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隐患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存在的一切隐患和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 四不推:个17、人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装置),车间(装置)能整改的不推到分厂,分厂能整改的不推到上级部门。7.5.2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项目,除要采取临时性的防范措施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应分别纳入计划检修、 安技、年度大修等项目中进行解决。7.5.3存在隐患的单位必须按照检查组(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整改。检查组(人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整改效果,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8、管理要求8.1岗位员工必须执行交接班的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不隐瞒问题,实事求是地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填写记录。8.2岗位员工班中要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18、。解决不了的要上报班组长或生产调度,并作记录,不允许敷衍了事。8.3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8.4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临时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整改期限与验收相结合的原则。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掌握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技能、职业危害预防与事故应急救援等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技术能力,使从业人员符合安全生产所具备的基本要求。2、范围 本企业各岗位从业人员、调岗复工员工、新招入19、厂员工。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6号令)4、培训要求4.1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注重职业道德、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实际技能的培养。4.2 培训依据国家推荐的培训教材,结合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生产工艺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内容,采用集中培训方式进行。4.3 培训须安排讲课、现场培训、复习、考试等环节,讲课内容及课时安排应符合本制度的要求。4.4 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4.5 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由教育者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转入分厂。分厂、装置(车间)进行完二、三级安全教育后,按要求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一周20、内由分厂安全员将安全教育登记表反馈到安环部备案。公司安环部、分厂、班组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台帐。新员工上岗后安排专人带徒,并依据人力资源师徒管理方案签订师徒协议。4.6 上级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不得转入下一级安全教育,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全部合格后,受教育人员方可上岗作业。4.7 安全生产教育贯穿整个生产劳动过程中,三级教育仅仅是安全教育的开端。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只是对安全生产相关技术知识有了初步的了解,缺乏实践应用,还必须根据岗位特点,对他们再进行生产技能和、安全技术的日常教育和培训。5、培训内容5.1 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5.1.1 与生产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5.121、.2 公司安全生产组织及活动情况和安全目标。5.1.3 公司主要产品、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有害特性及防护措施。5.1.4 公司劳动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5.1.5 典型事故案例安全教育。5.1.6 针对各工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基础安全知识教育。 注: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规定为16学时。5.2 分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5.2.1 分厂有关劳动安全、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5.2.2 分厂的生产概况及其工艺流程、特点。5.2.3 产品、原辅材料的危险特性及其防护。5.2.4 分厂危险区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场所和22、预防措施。5.2.5 有关机械、电气、起重等安全技术知识。5.2.6 有关防火、防爆知识。5.2.7 有关防尘、防毒等注意事项。5.2.8 有关自救、急救和应急救援预案措施。5.2.9 有关安全防护装置和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注:分厂级安全教育时间规定为24学时。5.3 车间(装置)、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内容5.3.1 介绍本岗位生产概况、特点、范围、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及危险危害因素分布控制情况等。重点介绍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5.3.2 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结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使用方法和性能。5.3.3 本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23、程、岗位责任制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5.3.4 岗位安全活动内容及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教育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人员,并学会如何紧急处理险情和自我保护及应急救援。5.3.5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保管方法和文明生产的要求。5.3.6 实际安全操作示范,讲解安全操作要领,边示范,边讲解,说明注意事项,并讲述哪些操作是危险的、是违反操作规程的,使学员懂得违章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注:岗位级安全教育时间规定为32学时。6、转岗教育6.1 各分公司、生产辅助单位之间,分厂之间转岗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6.2 分厂内部变换岗位,需进行分厂、车间、岗位三24、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7、复工教育7.1 凡息工在3个月以上的员工,回原岗位或转岗的,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3个月以内的员工回原岗位,必须进行分厂级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7.2 工伤治疗后回原岗位或转岗工作的员工,必须进行公司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可重新上岗。8、违章教育8.1 发生险肇事故、违章蛮干、责任心不强的人和事故责任人要根据情节由分厂、车间(装置)、班组进行安全再教育。8.2 发生事故后,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人以及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9、日常教育9.1 各级领导平时要自觉学习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要加强对员工进行经常性教育培训,教25、育员工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9.2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生产特点、环境及作业条件变化等,由生产装置(车间)负责人、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班中安全教育和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岗位技术练兵,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9.3 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投产前,各单位应根据新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9.4 各单位对岗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及考试要有记录。9.5 公司、分厂、车间、班组应坚持每月和每周的日常安全学习和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9.6日常安全26、学习的主要内容9.6.1学习传达重要安全文件、安全报刊、安全技术知识、有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安全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等内容。9.6.2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知识、职业卫生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环保知识的培训教育。9.6.3开展反事故活动,进行防事故技术、应急救援演练等。9.6.4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9.6.5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9.6.6发动员工讨论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9.6.7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表彰为安全生产做贡献的人和事。10、现场教育10.1 用发生过的事故案例进行典型教育,防止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10.2 进行现场安全认定,认定有问27、题的及时采取防范措施。10.3 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认定事故原因、经过并提出防范措施。10.4 对临时从事危险性工作的员工,由工作负责人负责安全教育。10.5 公司安环部,对有效控制事故和先进的安全操作经验在公司内总结推广。11、记录11.1安全教育登记表11.2员工安全教育台帐11.3安全培训记录11.4安全培训台帐11.5安全教育(培训)效果验证表安全活动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了保证蒙西冶炼公司安全活动的顺利开展,规范各级班组安全活动,使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门、分厂、车28、间安全活动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3.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4 职责 4.1 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车间的安全活动的指导,并负责监督。 4.2 各部门、车间对本部门安全活动负责,定期参加本部门安全活动,并督促员工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5 管理内容 5.1 安全活动时间规定 5.1.1 部门、分厂安全活动每月进行不少于1次,车间、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 5.1.2 班组长对班组安全活动负全责。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班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部门领导请假。5.1.329、 分厂领导必须定时、定点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并对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分厂领导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情况要有记录,并以此作为对分厂领导的月度安全绩效考核之一。 5.1.4 各部门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指导和帮助基层部门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各部门领导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情况要有记录。 5.1.5 活动时间和内容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5.2 安全活动内容 5.2.1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安全生产月”活动,参与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工作。 5.2.2 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 5.2.3 结合事30、故通报,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5.2.4 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提高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2.5 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5.2.6 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 5.2.7 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5.2.8 总结上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5.2.9 其他安全活动。 5.3 安全活动管理要求 5.3.1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齐全,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职务)、活动内容、发言情况、车间领导签字,记录要认真、真实,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 5.3.2 分厂、部室、车间按照公司检31、查实施方案定期对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点评签字。 5.3.3 安环部要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考核细则,定期检查考核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与各单位领导班子的月度安全绩效挂钩。 5.3.4 有关领导要每月至少一次参加所承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的班组安全日活动并在记录上签字点评。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目的 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适用公司生产场所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等现象的排查与治理要求。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事32、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4、术语定义4.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33、除的隐患。5、职责5.1公司安环部是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评审、修订,并定期进行更新。监督各单位落实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对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5.2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生产设备部对特种设备、生产过程和工艺控制的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机修分厂、仪电分厂对生产单位现场机械、电气、仪表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及需辅助整改项目全面负责。5.3公司各单位和个人发现隐患,均有权向所在单位负责人和公司安环部报告。各级管理人员或负责人接到隐患报告后,按照职责分工立即核实并组织整改。6、事故隐患排查与上报6.1公司各部门34、分厂、车间(装置)和班组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工作。6.2公司各部门,分厂、车间(装置)和班组对排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确定隐患危险程度和整改难易度,按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建立登记台帐。同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公司安环部备案。6.3岗位员工、班组、车间发现安全隐患要对可自行整改的隐患进行落实整改,无法整改的要制定临时措施并上报分厂。6.4生产分厂接到安环部等上级单位下发的隐患整改项目或基层单位逐级上报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通知书,经分厂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至各整改单位。6.5整改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签收后,35、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并按时间向生产分厂进行反馈。6.6生产分厂要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证,整改不合格项不予接收,整改单位要重新落实整改。6.7整改项目如需要延期完成必须在整改反馈时间到期前进行隐患延期整改申请,明确延期整改原因、整改方案、时间、责任人,经整改单位分管领导、安环部核实确认后,反馈至整改下发单位。6.8整改单位如认为整改项目不合理,必须在整改反馈时间到期前进行隐患整改协调申请,明确需协调的原因,经整改单位分管领导、隐患下发单位分管领导、安环部、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反馈至整改下发单位。6.9隐患整改未完成前生产分厂必须对存在的隐患制定临时安全防范措施,并对岗位员工进行安全告知。36、6.10生产单位未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工作或未进行复查验收。整改单位不接受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无故未按时完成整改,经安环部核实确认后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经济考核。6.11公司各单位要充分发动岗位员工进行隐患自查,建立岗位隐患自查卡,每周一将上周隐患自查结果报公司安环部。安环部按季度对各单位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给予考评和奖励。6.1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6.2款规定报送外,公司安环部应及时向集团安环部和辖区政府安监部门报告。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6.12.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6.12.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6.12.3隐患的治理方案。7、事故隐患治理7.1隐37、患整改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并落实责任人,按照隐患整改项目的要求,进行隐患整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检查部门或人员,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整改责任单位或人员进行限期整改。7.2对于一般隐患,由整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要求,立即组织整改。7.3对隐患整改难度较大,确实有困难的整改项目,整改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和检查部门提出隐患整改的延期时间和整改方案、意见的申请,经批准后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加强巡回检查。 7.4对于重大隐患,由公司分管安全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组织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38、内容:7.4.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7.4.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7.4.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7.4.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7.4.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4.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7.5各分厂、车间主管安全的负责人要做好以下工作: 7.5.1要掌握本单位重大隐患的分布和管理规定。 7.5.2要掌握本单位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危险程度。 7.5.3负责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管理。 7.5.4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变化。 7.5.5隐患整改单位要积极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必须的人力、物力、财力,逐级落实整改工作的责任。7.6整改过程中发现问题严重时,要积极采取防止缺陷扩大的技术措施并将缺陷内容、发生时间39、处理情况进行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7.7对存在重大隐患,确实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隐患,应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止运行,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研究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7.8对整改的项目,个人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分厂,分厂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部门7.9各分厂、车间(装置)和班组对隐患整改工作做到迅速及时、准确、有效,不得有推诿、拖延等现象,并按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由上级主管签字后反馈到检查部门。 7.10公司安环部、生产设备部、分厂、车间(装置)和班组隐患整改负责人对隐患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跟踪、复查和验收。 8、检查与考核 公司安环部、生产设备部、分厂是隐患排40、查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隐患自查及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隐患自查、合理化建议提出、采纳和奖励程序,提高基层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管理的文化氛围,控制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任何员工和集体所提出的关系公司安全以及发展的隐患或建议。3、职责3.1安环部负责隐患、合理化建议的收集整理工作,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隐患、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和采纳。同时制定隐患、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以保障员工对参与公司安全管理的热情。3.2各单位负责积极推广、宣传隐患自查、41、合理化建议上报工作,同时参与隐患自查、合理化建议的评审和实施。4、工作程序4.1班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及合理化建议,要记入班组隐患整改台帐,同时填写隐患自查及合理化建议表上报分厂。4.2分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分厂员工上报隐患自查及合理化建议表整理汇总,并在每周五前向安环部上报。4.3各分厂负责对上报的隐患及合理化建议,落实整改并跟踪验证。4.4分厂无法整改的自查隐患及合理化建议,由安环部协调有关单位整改。 4.5对于切实危及安全生产、职工人身健康的隐患,经安环部核实对隐患提出人进行奖励,一般风险隐患奖励50元、较大风险隐患奖励100元、重大风险隐患奖励150元、特别重大风险隐患奖励42、200元。4.6对于经讨论、分析、试行取得良好效果的合理化建议,对提出人奖励2001000元。4.7未按时上报隐患自查及合理化建议、未认真跟踪落实整改,瞒报虚假隐患建议,经安环部落实进行200元考核。4.8安环部在每月5日前完成上一个月自查隐患合理化建议汇总、奖励工作,并张榜公布。班组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 管理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班组3、管理规定3.1班组交接班管理1、交班规定1.1班组长提前30分钟组织本班人员汇总本班工作,准备好交接内容。交班人主动向接班人介绍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通知。1.2有以下情况应拒绝交班并向分厂43、和生产调度汇报:接班人班前饮酒或精神异常、交班内容中存在的问题尚未弄清、接班负责人未按时到岗。1.3交班人必须实事求是交清班中全部情况,不得遗漏、隐瞒。本班内有条件解决的问题不得遗留交班。2接班规定2.1接班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后提前15分钟参加班前会。接班人提前按巡检路线和内容检查设备。与交班人对口交接,由双方当班班组长在交接班记录上签认。接班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如确因设备问题,难以在短时间内处理好,经接班人同意,双方确认后,交班人方可离岗。2.2接班时由接班班组长组织本岗的检查工作。2.3其它有关规定2.3.1严禁脱岗交接班。2.3.2交接班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班组长协商解决或报上级裁决。244、.3.3交接班中遇有操作未完成或突发情况,应暂停交班,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再正式交接。2.4班组应规范交接班内容,并保存交接班记录。2.5交接班内容:交接班者必须按“十交五不接”和“三一、四到”进行交接。2.5.1十交:交任务和指示,交操作,交指标,交质量,交设备,交安全、环保和卫生,交经验,交问题,交工具,交记录。2.5.2五不接:设备不好不接,工具不全不接,操作情况不清不接,记录不全不接,卫生不好不接。2.5.3三一:对重要生产部位一点一点交接,重要生产数据一个一个交接,生产工具一件一件交接。2.5.4四到:应该去看到的要看到,应该用手摸的要摸到,应该去听的要听到,应该去闻的要闻到。遇有特殊45、情况必须重点交接。3.2班组班前班后会管理1班组长要对本班组的情况心中有数。要提前进入工作现场,查看上一班的记录,认真听取上一班班长交接班情况,注意问清上一班是否有不正常情况,掌握实际情况,为开会做准备。2、开会前要认真整理准备会议内容。将上一班或一天的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经验进行归纳,客观全面细致地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确保本班组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实现安全生产。3、调动本班组员工积极发言。开班前、班后会时要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让班组成员汇报自己一天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和所发现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找出症结,加以解决。4、安排班组工作任务要具体。针对本46、班组的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计划,按照岗位的特点具体量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位员工身上,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压力感和紧迫感,使安全工作落到实处。5、以案例为素材,做到警钟长鸣。班组长在学习贯彻上级安全文件的同时,要大量搜集事故典型材料,作为教育员工的素材,向员工讲授,使他们深刻领会,举一反三。用典型的事故案例,给职工敲响警钟,让职工从中受到启发,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3.3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1班组岗前安全教育要求1.1新员工、转岗员工、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1.2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有针对47、的安全教育和测试。1.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险肇事故、违章蛮干、责任心不强的和事故责任者必须经过班组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1.3安全操作规程不合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账。1.4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班组长必须检查效果。1.5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时间规定为16学时。2班组岗前安全教育的内容2.1介绍本岗位生产概况、特点、范围、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及危险危害因素分布控制情况等。重点介绍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各种危险因素和危险部位。2.2 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结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使用方法和性能。2.3 本岗位操作规程、48、安全技术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2.4 岗位安全活动内容及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制度;教育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领导或有关人员,并学会如何紧急处理险情和自我保护及应急救援。2.5 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保管方法和文明生产的要求。2.6 实际安全操作示范,讲解安全操作要领,边示范,边讲解,说明注意事项,并讲述哪些操作是危险的、是违反操作规程的,使学员懂得违章将会造成的严重后果。3班组日常安全培训3.1班组要根据工作性质、任务、生产特点、环境及作业条件变化等,由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进行班前、班中安全教育和班后安全讲评。抓好典型,加强经验交流,组织技术表演和岗位技术练49、兵,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3.2班组对岗位员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安全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及考试要有记录。3.3班组应坚持每月和每周的日常安全学习和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3.4日常安全学习的主要内容3.4.1学习传达重要安全文件、安全报刊、安全技术知识、有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安全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等内容。3.4.2对员工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工业卫生知识、消防安全知识、环保知识的培训教育。3.4.3开展反事故活动,进行防事故技术、应急救援演练等。3.4.4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经验教训。3.4.5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活动50、。3.4班组安全活动日管理班组每半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真正达到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日活动制度化、规范化。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2、结合公司、分厂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3、根据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6、安全日活动要做51、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认真填写班组安全日活动记录,公司、分厂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7、车间主任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公司、分厂的管理人员也要定期参加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公司领导每月参加不少于一次;分厂负责人每周定向参加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8、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成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9、安环部、分厂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当中。3.5班组安全奖惩与绩效考核管理1、班组安全奖惩是针对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促使员工搞好安全生产。2、奖励对于在以下方面做贡献的员工应给予奖励: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程措施,长52、期实现安全生产的;2.2敢于制止“三违”行为,并帮助后进人员取得明显进步的;2.3主动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2.4在事故抢险过程中,沉着冷静、处置得力,对防止事故扩大做出贡献的;2.5在安全生产上有革新发明,有效解决技术难题的;2.6在安全竞赛或技术比武中成绩优异的;2.7提出有价值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被分厂或公司采纳应用的;2.8在班组“师带徒”活动中成绩显著的。3、惩罚对于以下方面出现问题的员工要给予处罚:3.1不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和规程措施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3.2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处理,造成事故的;3.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的;3.4出现“三违”行为的。4、53、班长为绩效考核的直接负责人,具体执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公开,接受员工及相关部门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各级一把手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一、约谈对象分厂、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外协施工单位负责人。二、约谈条件(一)单位发生人身一般以上伤害事故;(二)单位月内连续发生两次及以上工伤事故的;(三)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四)单位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日等要求,不重视安全管理、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的;(五)有必要进行约谈的其他安全事项。三、约谈形式约54、谈一般以谈话形式进行,由公司安环部部长主持,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参加。必要时,可召集集团公司相关领导参加。四、约谈程序出现符合约谈条件的情形时,由安环部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提前3日以OA和电话形式通知被约谈人,告知约谈事项、约谈时间和地点。(二)被约谈人接到约谈通知后,对约谈事项要进行认真准备,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三)被约谈人对约谈中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应在15日内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汇报安环部。违章分析会制度为了有效预防和遏制公司员工的违章行为,更好的分析员工违章的行为动向,完善和补充各项防范控制措施,最终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制定本制度。一、违章分析会是指违章者本人及相关员工参与分析55、造成违章行为的深层次原因,以及探寻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违章防范措施的一种安全活动形式。二、现场发现的每一次违章都要召开分析会,充分利用资源,教育员工杜绝类似违章重复发生。三、召开违章分析会议必需者考虑主持会议的单位层级,参加人员的代表性及必要的教育面,相关的会议组织者还必须做好会议前的违章行为调查,甚至可以模拟违章造成事故的后果状况,为会上真正分析出违章原因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提供有力证据。四、违章分析会分为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四个等级,原则上“谁查出谁主持”,查出违章现象通常利用当天班后会进行分析。五、公司查出的违章行为,由安环部组织召开违章分析会,分厂领导、车间主任、班组长、当班岗位56、员工要参加会议。六、违章分析会会议议程1、违章人员汇报违章事件经过,当时的违章心态,对违章可能造成后果的认识及本人对自己违章行为的认识。2、参会人员逐级对照公司制度、标准、规程及现场实际情况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控制措施。3、主持人总结分析,汇总防范控制措施及管理要求。4、违章人在会议记录表上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七、分厂级、公司级组织召开的分析会,会议发言必须保留记录,作为日后阶段性、规律性问题分析的依据。八、违章分析会上制定的防范措施、规程、制度修订,以及相关人员的行为承诺,必须在会后跟踪验证。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全面分析事故原因、研究事故规律、57、总结事故经验教训,及时有效的处理各类事故,杜绝事故的重复发生,使安全管理工作更趋于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时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事故防范管理工作。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试行)4、术语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安全生产事故”定义为: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5、职责。5.1公司安环部是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评审、58、修订,并定期进行更新。监督各单位落实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5.2公司各单位负责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工作。坚持按照 “四不放过”原则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各类事故台帐、记录和档案。6、安全生产事故分类6.1人身伤亡事故6.1.1轻微工伤:在生产过程中实际造成人员伤害,但伤害的程度较轻,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1000元的。6.1.2轻微工伤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1人伤害,但是伤害的程度较轻,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事故。6.1.3轻伤事故:一次造成1人受伤或2人轻微工伤,直接经济损失300059、10000元的事故。6.1.4一般伤害事故:一次造成2人轻伤,或者造成3人(含)以上5人以下(含)轻微工伤,直接经济损失1000050000元的事故。6.1.5重伤事故:一次造成1-2人次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导致人体功能障碍长期存在的,或轻伤3-10人(含10人),轻微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事故。6.1.6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一次死亡1人(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30天内死亡的事故。6.1.7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起事故造成2-3人(含3人)死亡,或重伤3-8人(含),或轻伤10人以上15人(含15人)以下的事故。6.1.8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指一次60、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9人(含)以上,或轻伤15人以上的事故。6.2交通事故6.2.1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在企业分为厂内或厂外道路交通事故。6.2.2厂外交通事故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理,厂内交通事故参照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进行处理。6.3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事故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爆炸事故是指人们在生产活动中,由于不认识物质的危险特性或违反了正常生产操作,而意外地发生了突发性大量能量的释放,这种由于人为、环境或管理上的原因而发生的和造成财产损失、设备损坏,并伴有强烈的冲击波、高温高压和地61、震效应的事故。6.3.1火灾、爆炸微小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下的火灾爆炸事故。(考核:存在违章的按违章相关处罚标准处罚)6.3.2火灾、爆炸小事故:造成轻微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以上1万元以下的火灾爆炸事故。6.3.3一般火灾、爆炸事故:烧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造成轻伤1至5人(含5人)的事故。6.3.4较大火灾、爆炸事故:烧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或造成一次重伤1至5人(含5人),或轻伤5人以上的事故。6.3.5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烧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62、造成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5人以上的事故。6.3.6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烧毁财物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7、事故报告7.1发生各类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现场有关人员立即直接或逐级上报本单位负责人、公司生产设备部、安环部和公司领导。同时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救援工作,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7.2发生各类事故后,事故单位在8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上报公司安环部。7.3发生一般以上事故时,安环部和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同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7.4发生人身重特大伤亡(含1人死亡事故)、特大设备、特大火灾等事故63、,公司领导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区域公司分管领导及集团公司安环部,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8、事故调查处理 事故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对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必须科学、严谨,对防范措施的落实必须定人、定时、定计划。8.1发生各类事故后,事故单位在24小时内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上报公司安环部。发生人员伤害时,同时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8.2发生轻微工伤后,分厂厂长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公司安环部备案。8.3人身轻伤及其他各类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公司安环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将64、处理结果报集团安全生产部备案。8.4一般以上(不含一般)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8.5发生人身重特大伤亡、特大设备、特大火灾、特大爆炸等事故,依据政府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处理决定进行处理。8.6集团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的事故,公司不再另行处理。9、事故责任者划分9.1直接责任者: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9.2间接责任者:指由于工作人员的过失致使在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方面出现漏洞,酿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9.3领导责任者:即在其职责范围内不能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或因计划不周、安排不当、安全措施不落实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65、;9.4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事故负主要责任;9.5公司生产设备部、安环部对公司所发生的事故负监管责任;9.6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9.7公司总经理对本公司所发生的事故负全面责任;10、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10.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10.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10.3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11、事故责任者处罚标准见附表。11.1人身伤亡事故66、责任者处罚标准11.3火灾、爆炸事故责任者处罚标准作业票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类作业票证的管理工作,加强各类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在生产管理过程中进行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等工作中作业票证使用工作的内容与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的机械和电气设备检修、消缺、维护、试验、安装工作,及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动火、登高、受限空间等作业使用作业票证的管理。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3.1安全生产工作67、规定(国家电网总2003407号)3.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3.3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断路作业安全规程、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4、术语和定义 作业票证:指为保证生产设备的检维修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和保障人身及设备的安全而使用的一种具有严格执行流程和规范的、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核和批准手续的,针对于工作中应做的安全措施的文件。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实施保证工作人员安全措施的书面依据。5、职责5.1安全环保部职责5.1.1 68、负责组织制订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5.1.2 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5.1.3 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作票进行检查,并做好动态监控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5.2各单位职责5.2.1 参与制订和完善本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性;5.2.2负责对本单位各级员工进行本制度的宣贯与培训;5.2.2 负责监督、检查、考核本单位各岗位人员对制度的执行情况。5.2.3 负责每月对工作票统计、检查、分析、保存,并做好动态监控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应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给予纠正。5.2.4 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考试、考核,合格后,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以69、文件形式公布。6、作业票证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职责6.1作业票证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6.1.1作业票证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应符合公司各项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6.1.2 作业票证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每年由所属单位组织进行一次相应专业安全规程的培训和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经公司安环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以文件形式公布。作业班组成员由分厂负责培训、考试,并建立培训台账。6.2作业票证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6.2.1作业票证签发人: 作业票证签发人由经公司发文并授权的班组长及以上岗位人员担任,其职责包括:6.2.1.1确保作业票证上所写安全措施正确和完善,符合相应专业安全规程的要求;6.2.1.70、2确保作业票证中所填写的工作内容必要性和安全性;6.2.1.3确保作业票证中所列设备名称和编号正确,票面符合本制度的要求;6.2.1.4审查所指派的工作负责人是否能胜任此项工作,作业人员是否适当;6.2.1.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6.2.2工作负责人 工作负责人由经公司发文并授权的中级工及以上人员担任,其职责包括:6.2.2.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6.2.2.2负责制定或检查作业票证所列安全预控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生产运行岗位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6.2.2.3工作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风险和危险点告知、交代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确认每一个作业人员都已知71、晓;6.2.2.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预控措施,并对所有需采取的安全预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6.2.2.5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本专业、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6.2.2.6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对作业人员精神状态是否良好,变动是否合适进行确认。6.2.3作业票证接收人 作业票证接收人为生产运行岗位负责人,其职责为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6.2.4作业审批人 作业审批人由分厂及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包括:6.2.4.1对所审批作业项目的安全预控措施落实情况,进72、行最终确认,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6.2.4.2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6.2.4.3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对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预控措施的制定情况进行补充与落实。6.2.4.4对危险性大的特殊作业,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节假日及中夜班期间且分厂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的情况下,作业票签发人由公司当班调度担任,作业票审批人由公司行政值班领导担任。6.2.5 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分析人 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分析人,由公司质计部化验分析人员承担,其职责包括:6.2.5.1对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6.2.5.2根据动火点所在73、车间(装置)的要求,到现场对可燃气体浓度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6.2.5.3按照工作负责人的要求,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氧含量、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可燃气体浓度,进行气体采样分析;6.2.5.4实验室分析仪器、便携式分析仪器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确认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6.2.5.5 采样点要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6.2.6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为经公司发文并授权的可以担负作业票证许可任务的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分为仪电分厂电气工作许可人和生产岗位许可人两种,其职责包括:6.2.6.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74、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作业安全条件;6.2.6.2正确执行作业票证所列的需执行的安全措施。检查、核实作业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时予以补充;6.2.6.3负责检查检修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对设备检修断电情况确认;6.2.6.4负责需检修设备的停用,与运行设备是否可靠隔绝、清理、置换等生产工艺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确认;6.2.6.5对作业票证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应向工作负责人及签发人等相关人员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6.2.6.6向工作负责人详细说明工作地点周围存在的压力、高温、带电、有毒、爆炸等危险的设备及有关注意事项;6.2.6.7在作业过程中,生产系统如有75、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检维修作业负责人或监护人,停止作业。6.2.7作业监护人 作业监护人由检维修作业单位工作负责人和生产运行岗位许可人及作业审批人指定,具备熟悉检维修作业、生产运行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内容,掌握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的人员担任,其职责包括:6.2.7.1明确被监护的人员和监护范围;6.2.7.2工作前向被监护人交代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6.2.7.3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6.2.7.4负责对作业现场作业环境、条件、运行设备的监护,统一联络信号,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或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6.2.7.576、对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发现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立即制止;6.2.7.6在作业完毕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6.2.8 作业人员 作业人员由工作负责人选定,具备相应的作业技能,熟悉作业内容,了解生产运行环节和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内容,掌握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符合作业要求的人员担任,其职责包括:6.2.8.1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6.2.8.2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技术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6.2.8.3相互关心工作安全,并监督本规程的执行和现场安全措施的77、实施。6.3以上所列人员基本要求及安全职责,同时适用于公司动火、登高等各项特殊作业票证管理的需求。7、电气、机械工作票。7.1电气、机械工作票的管理要求7.1.1 在生产现场进行电气、机械设备安装、检修、试验、调试、检查、测量和施工等工作时必须办理相应工作票。7.1.2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需立即进行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以及夜间必须开展的临时检修工作,在时间不允许的情况下,经当班生产调度批准,运行岗位工作许可人许可,可暂时不填工作票,但必须使用口头命令,口头命令只在本班当班期间内有效。工作许可人和生产调度必须将原因记在运行日78、志内。事故抢修必须将所需安全措施在开工前一次性做完。 7.1.2.1抢修工作时间白天超过4 小时,夜间超过8 小时后,应填用工作票,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7.1.2.2事故抢修工作,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同填用工作票一样做好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当班生产调度、运行岗位工作许可人人应将工作负责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运行日志和岗位运行记录;7.1.2.3事故抢修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直接参加作业,只对作业组人员安全负责。7.1.3 凡参与设备安装、试验、检修的外协单位,在进入工作现场前,按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7.1.4同一工79、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不得持两张(含)以上工作票。7.1.5在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7.1.6工作票上所列人员都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7.2 工作票的填写7.2.1.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写内容包括:检修班组、检修人员、工作任务、计划时间、检修安全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需设备运行岗位执行的安全措施等。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正确无误后签发。7.2.2检修作业人数的填写要求7.2.2.1作业人数在6 人及以下,要求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姓名,若超过6 人要求写出主要成员6 个人的姓名及总人数。7.2.2.2 采用多班组总工作负责人方式的工作票,总人数不超80、过6人要求同上。总人数超过6 人应填写每个班组的负责人,同时要求写够主要成员6 个人的姓名及总人数。工作总负责人应包括在总人数内。7.2.2.3 作业人员中若使用外部单位人员,应注明外部单位名称、主要工作人员姓名及总人数。7.2.3 工作票填写时,设备(系统)名称栏应使用本单位在系统图、规程、等文件中使用的设备名称、编号和编码。7.2.4 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内容,以一个设备、系统或同一个地点的同类型设备为限。7.2.5 同一部门有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围内进行检修工作时,可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票负责人为总的工作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票相关手续,协调81、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班组工作负责人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责。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入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其他工作负责人应填入工作班成员栏内并写在前面,顺序与班组栏内的班组顺序相同。作业开始、间断、延期均应得到总负责人的许可。7.2.6检修人员自行执行安全措施的填写7.2.6.1分析作业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风险,写明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7.2.6.2具体写明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高空跌落,防止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7.2.6.3具体写明防止检修人员受到机械、物体打击、触电、灼伤、高空落物、滑跌等伤害的安全措施7.2.6.4具体写明个体劳动防护措施和要求。7.2.6.5分析作业环境82、场所、条件存在的风险,写明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应挂的警告牌、提示牌、指示牌、提示性围栏等。7.2.6.6电气设备检修时,具体写明应装设的接地线及应合的接地刀闸、应设的强制性围栏、应装设的隔板等保护性措施。7.2.6.7填写时应具体写明设备名称和编号。7.2.7要求设备运行岗位执行安全措施的填写7.2.7.1写明对需检修设备的停用、隔离安全措施,包括应隔绝的一切水源、电源、气(汽)源、热源、风源、油源,应加的锁和堵板,应拉开的开关、刀闸、开关控制和动力保险,应停用的继电保护压板和保险,应停用的重要保护、自动等装置。7.2.7.2写明对需检修设备进行清理、通风、置换、检测的安全措施。7.2.783、.3填写时应具体写明要求运行岗位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7.2.7.4设备检修需停、送电时,由生产运行岗位许可人通知电气值班人员,填用停、送电联系单,执行停、送电安全措施。7.2.8 运行岗位许可人补充安全措施的填写7.2.8.1许可人根据现场设备实际情况,在保证检修人员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可对检修要求的安全措施做适当的补充,但必须经工作负责人认可, 补充措施填在运行岗位许可人补充措施栏内。许可人填写的安全措施与检修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必须一致。7.2.8.2填写时应具体写明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隔绝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离范围的措施。7.2.8.3填写时应具体写明运行值班人员需84、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7.2.8.4填写时应具体写明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7.2.8.5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 “无”,不得空白。7.2.9同一个电气设备上高压试验工作票与其它检修工作票不能同时发出。7.2.10在一个电气连接设备的一部分进行高压试验,另一部分进行检修作业,应保证两部分有明显断开点,并根据试验电压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设备检修侧装设接地线。7.3工作票的接收7.3.1运行岗位接票人接到工作票后,对照系统运行状态审查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全面,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若工作票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安全措施有误,应将85、工作票返回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7.3.2 计划检修的工作票至少提前一天发送给工作票接收人;临时安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发送给工作票接收人。7.4 工作票的许可7.4.1 工作许可人负责检查落实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如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设备或系统原因不能满足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要求,工作许可人可以补充措施,但必须征得签发人、作业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补充安全措施的工作,并将补充措施填写在运行补充措施栏内,执行后进行确认。7.4.2所有的安全措施完成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必须共同到现场,确认现场实际布置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相符。工作许可人应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作业现场与86、周边环境的安全注意事项,指明带电部位、高温、高压汽源、有毒有害介质源和转动机械等。双方认为能满足安全工作的要求后,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并填上许可工作时间,方可进入检修工作实施环节。7.4.3 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检修设备的状态和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共同检查确认,履行相应的手续。7.5 开工前要求7.5.1办理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携带工作票并带领作业人员进入检修工作现场,没有工作负责人带领,检修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7.5.2开工前应由工作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并详细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注意事项、邻近运行设备和带电设备、检87、修工期等,同时明确责任分工,确认危险点预控措施是否完善。7.5.3确认工作班成员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注意事项等不再有疑问,工作班成员在工作票上签名后,方可开工。7.6工作监护7.6.1 工作监护由作业单位监护人和生产运行岗位监护人进行双重监护。7.6.2监护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作业过程、作业人员、安全措施、作业环境、作业条件进行监护,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7.6.3当生产系统出现异常,危急作业人员安全时,监护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7.7 工作票延期7.7.1 若检修工作票在批准期限内不能完工,可以延长工作期限,但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次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7.7.2检修工作计划时88、间一般限定在一个运行班的工作时间内,需延长工作时间时,由工作负责人和接班后的岗位工作许可人,对检修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确定延长的工作时间并签字确认。作业许可人同时报告当班生产调度。7.7.3涉及动火、登高等特殊作业超出计划时间时,重新办理作业票证并履行审批、许可手续7.8 工作票终结7.8.1 检修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作业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作人员撤离现场。7.8.2 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岗位运行人员交待检修工作情况、设备变更情况、存在问题以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然后工作负责人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无问题时,分别在工作票上89、签字后工作票方告终结。7.8.3 已经签字终结的工作票,应在工作票的右上角盖“已执行”章。作废或未执行的工作票,在纸质工作票的右上角盖“作废”章。7.9其他有关规定7.9.1工作票应统一编号,编号原则如下: 工作票(电气一、二种,机械设备检修工作票)均应由签发单位统一编号使用,编号的方法应在号码前加代表单位、年号、月份、字头后三位为工作票顺序号。专业编号分别为:机修“J”,机修除尘班J-C、炉前班J-L,其他依次类推;电气“D”,一种票下脚加a、二种票下脚加b如Da、Db。如机修除尘检修2013年2月份工作票为J-C-201302xxx,工作票编号由工作票签发人进行填写并登记。7.9.2 填写90、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7.9.2.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7.9.2.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或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7.9.2.3高压电力电缆需停电的工作。7.9.2.4其他工作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7.9.3填写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7.9.3.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7.9.3.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7.9.3.3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的工作;7.9.3.4高低压电动机的检修工作。7.9.3.5用绝缘棒、核相器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7.91、9.3.6高压电力电缆不需停电的工作。7.9.3.7直流保护控制系统的工作,无需将高压直流系统停电的工作。7.9.3.8进行电气设施的维护作业,现场线路及照明维护,临时电源接线,现场设备维护及简单故障处理等不需要生产运行岗位做安全措施工作的,不需要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填制仪电专业工作联系单,经生产运行岗位许可人签字许可后,方可作业。7.9.4填写机械设备检修工作票的工作:7.9.4.1所有与生产现场有关的机械设备的检修、维护、清扫工作;需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生产运行岗位人员采取断开电源,与运行系统设备隔断,对检修设备进行泄压、排净、清理、吹扫、通风、置换、检测等任何一项安全措92、施的检修工作;7.9.4.2 所有与生产现场有关的机械设备,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7.9.4.3在输送、盛有(盛装过)有毒有害物料介质的管路、设备、容器及高空管道桥架上的工作。7.9.4.4进行设备设施的维护作业及隐患整改等,不需要生产运行岗位停用、隔离或切换设备的工作,不需要办理工作票。但是必须填制机修专业工作联系单,经生产运行岗位许可人签字许可后,方可作业。7.9.5电气、机械工作票一式两份,工作负责人和许可人各持一份,保存备查。8、特殊作业票证的管理8.1在电气、机械检维修作业过程中,涉及动火、登高等特殊作业时,严格执行相应的作业安全制度93、。8.2节假日及中夜班期间且分厂与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的情况下,作业票签发人,一级高空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由公司当班调度审批,其它作业票审批人由公司行政值班领导担任。8.3安全作业证实行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同一作业内容一张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方式。8.4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有效期限,以及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或工艺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证。8.5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小时,受限空间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小时,一级高空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天,二级及以上高空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小时。8.6作业证94、有效期间相关人员发生变更要在作业票证(第二联、第三联)相应位置进行补签并记录签字时间。8.7作业结束后检修负责人需通知岗位人员在作业票证(第二联、第三联)签字验收。9、检查与考核9.1机修、仪电工作负责人,按周整理工作票,交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月底汇总并存档。9.2生产分厂安全管理人员,按周收集岗位许可人保存的工作票,对工作票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汇总报送公司安环部。9.3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月2日前审核上月全部已执行的工作票,做出综合分析和汇总评价,并在“工作票检查记录簿”内填写工作票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签名。9.4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每月统95、计工作票合格率,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票统计情况上报公司安环部,工作票合格率统计方法: 正确的工作票份数工作票合格率= 100% 应统计的工作票份数注:应统计的工作票包括已执行的、作废的以及执行中不符合“安全过程”和本制度要求的工作票。9.5安环部人员按分工每月至少抽查一次已执行的工作票,在工作票评价栏内填写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并签名。9.6作业票证保存期为一年。9.7工作票证考核标准9.7.1未办理相应的工作票进行工作的,一次一项罚款500元。9.7.2作业票证已过期,未重新办票或办延期手续而继续工作,或未按批准时间擅自提前开工的,罚款300元。9.7.3不按作业票证要求一次性做好安全措施96、就开始工作,罚款300元。9.7.4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不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预控措施,不逐项打,办理开工手续的,罚款200元。9.7.5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到位,工作负责人擅自离开工作现场的,罚款200元。9.7.6擅自扩大工作范围,超出作业票证上规定的工作内容的,罚款200元。9.7.7涉及登高、受限空间、禁火区域动火等特殊作业时,未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违章作业的,罚款500-1000元。9.7.8作业票证未经许可,工作人员就进入现场工作的,罚款300元。9.7.9提前办理工作终结手续的,罚款200元。9.7.10作业人员为检修工作方便,擅自变更、拆除安全措施的,罚款400元。9.797、.11无操作票操作,罚款500元。9.7.12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不核对设备编号、操作项目不逐项打,罚款200元。9.7.13擅自变更操作票顺序,不按操作票顺序操作,罚款200元。9.7.14已执行的工作票、操作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200元。9.7.14.1未编号、编号错误或重号。9.7.14.2未按规定签名或由他人代签名。9.7.14.3工作内容(任务)和工作地点填写不清,应填写的项目未填写(如:时间、地点、设备名称等)漏项、并项。9.7.14.4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全、不准确或所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统设备状态不符。9.7.14.5安全措施执行情况不明确、不齐全或写有“同上”、98、“同左”等情况。9.7.14.6字迹不清、潦草或任意涂改达三处以上者,或有易引起错误理解的错别字。9.7.14.7同一工作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持两张以上作业票证。9.7.14.8 作业票证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未经审批。9.7.14.9已结束的工作票,所拆除安全措施中接地线数目与装设接地线数目不同,既未注明编号又未注明原因。9.7.14.10应办理第一种电气工作票,而使用了第二种电气工作票。9.7.14.11工作票签发人担任工作负责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发工作票。9.7.14.12工作票填写术语,不符合规定且含义不清。9.7.14.13工作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9.7.14.14工作票执行中丢失、损99、坏或票面脏污看不清。9.7.14.15已执行的工作票工作结束后,未在编号上加盖“已执行”专用印章或在工作票上乱盖印章。9.7.14.16工作票措施执行栏内的已执行措施与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序号不对应。9.7.14.17应填写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而未填写。9.7.14.18措施填写完毕,栏内还有空格,而未盖“以下空白”或“无补充”章。9.7.14.19用铅笔填写工作票。9.7.14.20其它与公司下发的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安全规程规定不符的情况。9.7.15各单位、各专业月办理单种作业票证,累计超过20张,连续三个月合格率100%,给予嘉奖。10、记录机械设备检修工作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电气第二100、种工作票电气倒闸操作票设备停电联系单设备送电联系单机修专业工作联系单仪电专业工作联系单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 1617101、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30871-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3.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4.1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4.2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 至小于等于100t;4.3 三级吊102、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5、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5.1.1每日作业前对吊装机具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5.1.2经常性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月一次。检查内容包括:5.1.2.1 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5.1.2.2所有的安全、防护装置;5.1.2.3线路、罐、容器阀、泵、液压或气动的其它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5.1.2.4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5.1.2.5制动器性能及零103、件的磨损情况;5.1.2.6纲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5.1.2.7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5.1.2.8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及辅具。5.1.3定期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不得少于每年一次。检查内容包括:5.1.3.1在5.1.2项中经常性检查的内容;5.1.3.2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5.1.3.3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5.1.3.4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5.1.3.5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5.3 吊装质量大于等104、于10t 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1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必须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5.4 作业项目实施单位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经作业单位和安全环保部审查。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6、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6.1 分厂安全员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6.2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作业负责人,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索具、安全装置105、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6.3 在易燃易爆生产区域使用汽车吊装机械实施吊装作业,汽车排气筒要确认安装阻火器。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作业负责人,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 的规定。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作业负责人,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大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7、作业中安全措施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佩戴明显的标志,佩戴安全帽。7.2 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足106、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7.3 各类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喇叭、电铃或汽笛等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配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彩标志。7.4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7.5 作业人员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 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必须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7.6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高度在200500范围内,分三次进行缓慢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107、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7.7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审查核算和制定方案审批,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7.8 吊装作业中,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7.9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大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必须停止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7.10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7.11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7.12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108、能力的80。7.13 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十不吊”内容。7.13.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吊。7.13.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7.13.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7.13.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7.13.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7.13.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13.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7.13.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7.13.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7.13.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吊。8、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8.1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架空109、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8.2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8.3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8.4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8.5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8.6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8.7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110、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8.8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8.9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8.10 吊物捆绑要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在同一垂直线上。8.11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8.12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一的规定。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表一 起重机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8.13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111、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8.14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8.15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8.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9、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112、保养。9.4 对接替工作的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10、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1 除日常的、固定的天车(包括电葫芦)作业,正常的货物装卸作业外,其它所有涉及吊装的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作业分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签发与管理。10.2 吊装作业单位工作负责人从分厂安全员处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按照分级标准进行逐级审批。对本规程第5.3款内容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进行逐级审批。10.3 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或等于10t的作业,由公司生产设备部核实工作内容,审核安全吊装方案,并签署审核意见。10.4 作业证经批准后113、,作业单位工作负责人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10.5 作业单位工作负责人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0.6 吊装作业人员复核确认,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时,可进行作业。10.7吊装作业审批权限10.7.1一级吊装作业10.7.1.1一级吊装作业经分厂及安环部,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最终审批,并指派现场吊装作业安全监护人。10.7.1.2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5t小于100t,但形状复杂、钢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的,按一级吊装作业114、进行审批。10.7.2二级吊装作业10.7.2.1二级吊装作业经分厂、安环部审核后,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最终审批,并指派现场吊装作业安全监护人。10.7.2.2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5t,但形状复杂、钢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的,按二级吊装作业进行审批。10.7.3三级吊装作业5吨以下(含5吨)吊装作业由分厂安全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并指派现场吊装作业安全监护人;5吨以上40吨以下吊装作业,经分厂安全管理人员审核,安环部最终审批,并指派现场吊装作业安全监护人。10.7.4各级别的吊装作业经审批后,最终有吊装作业区岗位负责人进行验证签字许可。10.8 吊装作业票证办理程序10.8.1吊装作业负责人提出申115、请并填写作业证,明确吊装内容、吊装地点、吊装工具名称、作业时间、吊件重量,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对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风险进行辨识、分析,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安全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10.8.2 填制好作业证与吊装方案后,吊装作业负责人按照本规程第10.7款内容规定进行作业审批。11、记录:吊装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场所禁火区的动火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116、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30871-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2易燃易爆场所 本规程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动火作业。4.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117、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1.1电石生产特殊动火区域:处于生产运行状态中的煤气除尘净化、回收、水洗、储存、输送、使用系统的管道和设备上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4.2.1一级动火具体范围:煤气使用、储存、输送系统设备周边五米范围,电石炉气净化区域、煤气后净化区域、柴油机房、循环水凉水塔内。4.3二级动火作业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4.3.2 凡生产装置或118、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环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3.3二级动火具体范围:电石炉二层以上区域,液压系统(介质非水乙二醇)、变压器油系统,兰炭储存、输送、干燥系统,物资库。4.4固定动火作业 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固定动火作业区域:各单位检修区,电石一层,硅石、石灰石料场,电石五层电极筒续接区,硅铁分厂兰炭储存输送系统以外的其它区域。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119、.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和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 规定执行。5.1.4 凡处于GB 50016 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120、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米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5.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5.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晾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5.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米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121、气体;距动火点15 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1.10 动火作业前,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5.1.12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5.1.12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 规定的同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122、换动火作业。5.2.2 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义务)消防队到现场监护。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 输送、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和容器,生产作业场所受限空间经置换后,动火作业前必须通知质计部进行取样化验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必须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时,在彻底隔绝123、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米。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6.6一氧化碳区域或设备上动火作业,取样分析一氧化碳浓度100ppm);21%氧气含量19%。7、职责要求124、7.1 动火作业负责人7.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7.1.2 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2 动火人7.2.1 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预控措施的制定。7.2.2 逐项确认相关安全预控措施的落实情况。7.2.3 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7.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7.2.5 随身携带作业证。7.3 动火作业单位监火人7.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125、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7.3.2 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7.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立即制止。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4 动火部位岗位负责人(许可人)7.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工艺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7.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及时制止动火作业。7.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7.4.4指定生产岗位动火作业监护人,现场对动126、火作业过程进行安全监护。7.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7.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7.6.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预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7.6.2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7.6.3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对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预控措施的制定情况进行补充与落实。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 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127、。8.2 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8.2.1 办证人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 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8.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预控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预控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8.2.3 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8.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8.2.5 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装置)岗位许可人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装置)岗位许可人、动火人和安全环保部各持一份128、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 年。8.3 作业证的审批8.3.1各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生产分厂安全管理人员签发。8.3.2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经生产分厂厂长、安全厂长、安环部部长审核后,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审批。遇夜间及节假日时禁止特殊动火。8.3.3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经分厂安全员审核后,由公司安环部安全员审批。遇夜间及节假日时,由公司行政值班领导进行审批。8.3.4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分厂安全员审批。遇夜间及节假日时,由当班生产调度进行审批。8.3.5各级别动火作业经审批后,最终由动火部位负责人验证,确认工艺安全措施后签字许可,并指派专人监护。8.4 作业证的有效期限8.4129、.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9、记录:动火安全作业证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土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生产场所的动土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11 安全帽 GB 7059 便携式130、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30871-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 动土作业: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米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4、动土作业安全要求4.1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外来施工(承包)单位入厂进行动土作业,必须按外来施工(承包)单位入厂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办理入厂作业许可。4.2 作业证经作业点分厂安全管理人员签发,公131、司生产设备部组织会签,作业点岗位负责人许可。4.3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4.4 作业前,作业负责人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4.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要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必须悬挂红灯示警。4.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4.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4.132、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4.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4.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 和 GB 12142 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4.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米,高度不得超过1.5 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要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133、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4.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要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4.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要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要先装新的,后拆旧的。4.9.6 作业现场要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4.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4.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要立即撤离作业现场。4.11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必须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134、,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要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4.12 涉及高处作业及临时用电时,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管理规定。4.13 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回填,恢复地面设施后方可撤销安全措施。5、作业证的管理5.1 作业证由动土作业点分厂安全管理人员签发和管理。5.2 动土作业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在作业点分厂安全管理人员处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现场施工作业负责人。5.3 作业负责人接到作业证,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公司生产设备部。5.4 公司生产设备部牵头,协调组织动土作业属地点生产分厂、安环部135、机修、仪电涉及公用工程、电气仪表、工艺、设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审核会签、审批。5.5 动土作业负责人依据会签意见,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后,将作业证交动土作业点岗位许可人。5.6动土作业点属地岗位许可人查验作业证,验证安全措施后,进行签字许可。5.7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5.8 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动土作业证签发人留存,第二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第三联交作业点岗位许可人留存备查。5.9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6、记录:动土安全作业证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公司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136、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断路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871-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A 182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断路作业 在厂区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生产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3.2 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厂区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137、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等分厂级单位。3.3 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厂区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3.4 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3.5 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4、总则4.1 断路作业要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4.2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断路作业负责人负责办理。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人负责管理作业现场。4.4 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将断路138、的路段、时间,通过调度会议通知相关单位。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5、安全要求5.1 作业组织5.1.1 断路作业工作负责人接到作业证,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5.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1.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5.1.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5.1.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5.1.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2 作业交通警示5.2139、.1 断路作业单位要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2.2 断路作业单位要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5.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小时,夜间不超过1小时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5.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5.2.5 道路作业140、警示灯为红色。5.2.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5.2.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 的规定,离地面1.5米,不低于1.0米。5.2.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米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5.2.9 需进行动土断路的作业,同时按动土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内容,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5.3 应急救援5.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5.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5.4 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作业负责人迅速组织141、清理现场,撤销安全措施,恢复正常交通。6、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6.1 作业证由公司安环部签发,部门负责人审批,断路作业点所属分厂安全管理人员验证并签字许可。断路作业负责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6.2 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公司安环部存档,第二联交断路作业负责人,第三联交分厂安全管理人员留存备查。 6.3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 年。7、记录 断路安全作业证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公司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142、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6095 安全带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30871-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因作业环境影响作业高度不足2米但仍然可能造成高空坠落可能的作业同样按照高处作业143、管理。3.2 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3.4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3.5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1 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表1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KV103563-11144、0220330500距离/米1.72.02.54.05.06.04、高处作业分级4.1 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 的规定。4.1.1 作业高度在2mh5m 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 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 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1.4 作业高度在h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险有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145、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预控措施。5.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程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5.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5.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5.1.5 从事高处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5.1.6 作业证审批、许可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146、批准高处作业。5.1.7作业前检查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5.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措施,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措施的内容。5.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5.1.9.1 遇有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5.1.9.2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5.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147、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5.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5.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 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5.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5.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要求。5.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 作业148、前,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5.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 和GB 4053.2 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 和GB 12142 的要求。5.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149、,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5.2.1 高处作业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5.2.2 作业中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检查扣环是否扣牢。5.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150、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5.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立即修理完善。5.2.5151、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措施执行。5.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 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执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程。5.2.7 高处作业须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事先与车间(装置)负责人或岗位班长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5.152、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5.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5.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5.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153、停止作业。5.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5.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5.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5.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5.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5.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154、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6、职责要求6.1 高处作业负责人6.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高处作业负全面责任。6.1.2 在高处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登高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高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6.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现场无遗留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6.2 高处作业人6.2.1 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预控措施的制定。6.2.2 逐项确认相关安全预控措施的落实情况。6.2.3 确认高处作业的地点和时间,检查确认高处作业安全工器具安全可靠。6.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登高作业。6.2.5发现高处155、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6.2.6 随身携带作业证。6.3 高处作业监护人6.3.1 负责高处作业现场的监护与联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高处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或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6.3.2高处作业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不准擅自离开岗位。6.3.3当发现高处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立即制止6.3.4 在作业完毕后,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6.4 高处作业部位岗位负责人(许可人)6.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登高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高处作业的衔接。6.156、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及时制止作业。6.4.3 在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组织人员撤离作业现场。6.4.4指定生产岗位高处作业监护人,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联络与安全监护。6.5 高处作业的审批人6.5.1高处作业的审批人是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6.5.2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6.5.3 到现场了解高处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对高处作业风险分析及安全预控措施的制定情况进行补充与落实。7、高处安全作业证的审批与管理要求7.1各级高处作业的作业证,由生产分厂安全管理人员签发。157、7.2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作业经车间(装置)审核后,报分厂安全管理人员审批。遇节假日等特殊时间作业时,由当班调度审批。7.3 二、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分厂安全员审核后,报公司安环部审批。遇节假日等特殊时间作业时,由公司行政值班领导审批。7.3.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7.3.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7.3.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7.3.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7.3.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158、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7.4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经分厂、公司安环部负责人审核后,由公司分管安全副总审批。7.4.1 在阵风风力为6 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7.4.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7.4.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7.4.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7.4.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7.4.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4.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7.5 各级别的高处作业经审批后,最终由高处作业区岗位负责人进行验证签字许可。7.6 159、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环部门留存,保存期1 年。7.7 同一地点,同一内容的一级高空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天,二级及以上高空作业证有效期不应超过72小时。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8、记录:高处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2、160、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GB30871-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4、盲板要求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4.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4.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 字盲板可不设手柄。4.4 应按管道内介质161、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5.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5.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5.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5.4生产分厂(装置)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工作负责人按图作业。5.5 作业人员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6 盲板抽堵作业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5.7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制定应162、急处置措施。5.8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26.66 kpa);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50毫米汞柱(6.66 kpa);气体温度应小于60。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5.9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5.10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5.11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163、应采取防烫措施。5.12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同时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5.13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5.14 抽堵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分厂(装置)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5.15 每个盲板必须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要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5.16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工作负责人、生产分厂(装置)专人共同确认。6、职责要求6.1 生产分厂(装置)负责人6.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工作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6.1.2 生164、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6.1.3 作业完成后,生产分厂(装置)负责人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6.2 监护人6.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生产运行人员采取措施。6.2.2 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6.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立即制止。6.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6.3 工作负责人6.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6.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165、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6.4 作业人6.4.1 作业前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要采取的安全措施。6.4.2 要逐项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6.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分厂(装置)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6.5 审批人6.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6.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7、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作业证由生产分厂办理。7.2 盲板抽堵作业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7.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166、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7.4作业证由生产分厂技术人员填写和签发;盲板抽堵工作负责人确认安全预控措施;公司安环部审核,生产设备部审批;作业地点岗位班长验证许可。7.5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三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工作负责人、生产分厂签发人、生产设备部审批人各一份,生产分厂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 年。8、记录: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167、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30871-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受限空间 生产场所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2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1 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凡进入受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168、理作业的,必须进行作业审批,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严禁在异常情况下盲目施救。4.2 作业实施单位对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检测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和培训考核结果。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涉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4.3 各单位根据本行业生产过程中受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进行培训,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演练。4.4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169、(以下简称作业证)。4.5 安全隔绝4.5.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必须采取有效隔离措施。4.5.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抽堵盲板执行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4.5.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孔、洞必须进行严密地封堵。4.5.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4.6 清洗、置换与检测 受限空间作业前,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置换、检测,并达到下列要求:4.6.1 氧含量为19.5%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170、.5%。4.6.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4.6.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4.6.4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值30mgm3(24ppm)。4.7 通风 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自然通风、强制通风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4.7.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4.7.2 自然通风不畅或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4.7.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171、认。4.7.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8 监测4.8.1 作业前,工作负责人通知质计部化验分析人员,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作业前30分钟内分析氧含量,有毒气体(物质)、可燃气体浓度合格后方可进入。4.8.2 实验室分析仪器、便携式分析仪器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确认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8.3 采样点要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8.4 作业中要定时监测,至少每2 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要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172、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8.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8.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第4.9条内容中规定的防护措施。4.9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6条内容的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4.9.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要拴带救生绳。4.9.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4.9.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护目镜、耐酸碱手套173、等护品。4.9.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10 照明及用电安全4.10.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小于等于12V。4.10.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绝缘板上,同时确认金属容器接地可靠。4.10.3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用电审批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4.11 监护4.11.1 受限空间作业时,在受限空间外必须设有专人监护。4.11.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11.3174、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要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4.11.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4.12 其它安全要求4.12.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要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12.2 受限空间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4.12.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让、避免伤害的措施。4.12.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4.12.5 受限空间外备有空气呼吸器、苏生器、吸氧器材、消防器材和安全绳、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4.12.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175、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4.12.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采取间歇式轮换作业。4.12.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4.12.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4.12.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必须将作业工器具带出。4.12.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5、职责要求5.1 工作负责人的职责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176、防护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制止或责令退出。5.2 监护人员的职责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5.2.2 分析、识别可能存在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撤离,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177、.3 作业人员的职责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5.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5.3.4 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5.3.6 在作业中出现异常情况、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5.4 审批人员的职责5.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178、合要求。5.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5.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作业证所列项目要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6.2作业证由作业实施单位工作负责人提出申请,编制作业安全措施(包括应急后备措施),指定作业监护人。6.3 受限空间所在分厂安全管理人员审核作业安全措施后,签发作业证。6.4 受限空间所在装置(车间)负责人,制定并落实受限空间与生产系统的隔绝安全措施,指定现场安全监护人。6.5 质计部对受限空间内氧含量,有毒气体(物质)、可燃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并在作业证上填写相应的取样项目和化验分析结果,并签字确认。6.6 受限179、空间所在装置(车间)岗位班长,核实作业安全措施、生产系统隔绝措施已经执行到位,氧含量、有毒气体(物质)、可燃气体浓度分析合格后,对作业证进行签字许可。6.7 公司安环部审核作业安全预控措施落实到位,各类人员审核、确认、许可手续齐全后,进行最终审批。6.8 遇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间作业时,由行政值班领导进行最终审批。6.9 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可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必须重新办理作业证。7、 记录: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在本公司电源上所接的一切用电设备,本单位的临时用电作业办理仪电分厂180、工作联系单即可。2、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用电单位提出用电申请,由作业区域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签发临时用电证,经仪电分厂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安环部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通知具有电工作业资质的人员进行作业3、 临时用电管理3.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环部存档,第二联交仪电分厂保存,第三联由用电人保存。3.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3.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181、范。3.4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3.5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3.6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3.7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3.8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3.9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182、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3.10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3.11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3.12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3.13临时用电时间不超过30天,到期后如继续使用需重新办理。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仪电分厂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3.1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83、一年。记录: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劳动保护,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与管理,保护员工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公司实际,依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员工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发放、离职后劳保用品的核算。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4、术语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以下简称劳保用品)5、职责5.1公司安环部是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评审、修订,184、并定期进行更新。监督各单位落实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对各单位劳保用品的领用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5.2 各单位负责员工劳保用品计划的提报和配发、建档工作,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6、管理规定6.1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以下简称劳保标准),按周期发放和领用。6.2由公司安环部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岗位工作特点的劳保标准,并组织专题会讨论、通过。劳保标准在每年年末召开专题会进行评估,以确保劳保用品使用的安全性、适用性、经济性。针对工种的更新以及岗位185、环境的改变,对劳保标准将做及时性调整。6.3各单位每月25日前报送下一月度劳保计划,汇总至安环部劳保管理员处。经与综合部库管员核对数量并保留合理库存的基础上,报送计划。劳保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向供销中心报送以及回货的全程跟踪。6.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6.4.1定期劳保用品的发放(大劳保)6.4.1.1分厂劳保发放管理人员按月编制劳保发放明细表(大劳保)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下一月度劳保发放明细表至安环部部劳保发放管理员处,进行审核。6.4.1.2分厂劳保发放管理员依据月度劳保发放明细表开具劳保用品领用单,经分厂负责人签字,并经公司安环部劳保管理人员审核后,到物资库领用,劳保领用人员在186、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认。6.4.1.3分厂劳保发放管理人员对到期劳保的发放按工种、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建档,如实记录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情况。将每月劳保发放后有本人签字的领用记录明细表送至安环部备案。6.4.1.4部室管理人员的劳保用品发放,由安环部劳保发放管理人员按劳保到期时间通知相关部室出具劳保用品领用单,经部室负责人签字和安环部劳保发放管理人员审核后,到物资库房领用。6.4.1.5公司安环部部劳保发放管理人员对分厂、部室各级人员的劳保发放按单位、工种、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建档,如实记录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情况。6.4.2常用劳保用品发放(小劳保)6.4.2.1每月25日前,由分厂劳保发放管理人员核准本187、厂各班组、岗位的人数,按劳保发放标准规定的数量,分工种、班组、岗位进行汇总,并制定明细记录报安环部部。6.4.2.2分厂劳保发放管理人员按月分工种、班组、岗位开具劳保用品领用单,由分厂负责人签字,安环部劳保发放管理人员审核后,到物资库领用。劳保领用由本人在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认。6.4.2.3分厂和安环部劳保发放管理人员按月对常用劳保用品的发放按单位、工种、班组、岗位分类建档,记录常用劳保按月发放情况。6.5各类劳保一律以实物发放,不以现金形式发放。6.6员工因病、工伤、事假或其他原因脱离岗位一个月(含)以上,离岗期间劳保用品停发,劳保期限顺延。6.7未列入发放范围或超出发放标准的劳保用品,必须188、由领用单位申报安环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6.8劳保用品未到期领用的,由分厂劳保发放管理人员依据劳保费用进行折价扣款后发放。计算方法:劳保单价劳保期限未到期月份折价扣款6.9转岗员工岗位劳保用品种类、使用期限相同的,不再发放新劳保,将使用期限顺延。6.10公司员工应正确佩戴和维护劳保防护用品,对于使用到期的劳保用品给予正常发放。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劳保用品未到期损坏的,由公司重新发放并按照采购价格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允许使用私人购买的劳保防护用品,一经查实将给予相应处罚。6.11各分厂在编制劳保发放明细表时,应严格按照劳保标准发放,如劳保用品数量与人员不符、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189、报;员工在领取劳保用品的同时应检查劳保是否完好,并在领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6.12在领用劳保用品后,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安环部进行信息反馈,安环部落实情况后,协调综合部向供销中心进行反馈、解决。6.13在员工办理辞职手续时,分厂劳保发放管理人员对其所领用的劳保用品给予核算扣款。核算方法:对于大劳保(工作服、防寒服、安全帽、劳保鞋等)将根据领用时间、周期与辞职时间进行按月折算(劳保价格按照供销中心采购价执行)。公式如下:折旧款=(劳保用品价格/劳保周期)劳保用品未到周期7、附件鄂尔多斯市xx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冶炼公司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设备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安190、全管理,落实检维作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检维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机械设备大、中、小修与日常检修作业。3、术语和定义3.1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3.2计划性检修:以时间为基础,为了恢复设备完成规定的功能、能力而采取的周期性的预防检修(包括大修、中修)。3.3大修:指对设备的全部或大部分解体,更换或修复全部不能用的零部件,修理调整设备的仪电系统等,从而达到全部消除存在的缺陷,恢复设备的功能。3.4中修:指设备大部分解体检查、修理或更换主要零部件,中修后基本清除存在的隐患,恢复原有的功能。3.5临191、时检修:指设备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突发故障的检修。4、职责4.1 各单位强化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检修前讲检修任务,讲检修安全风险,讲安全风险的预控措施,落实检修安全风险预控措施。对检修工作的实施、现场安全、检修进度进行监督检查。4.2 检修单位负责设备检维修的实施与安全措施的编制、实施工作,严格执行作业票证管理制度。4.3 生产单位负责设备检修工艺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检修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工作。4.4 安环部负责动火、登高等特殊作业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查、审批工作,对检修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5检修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4.5.1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进行检修项目危险点192、分析,制定相关安全防范措施,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确保检修过程中的安全。4.5.2检修项目负责人编制检修内容、质量及安全要求,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及完工后验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后方可开始工作。检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及质量负直接管理责任。4.6检修监护人的安全职责4.6.1在检修过程中,监护人负责作业前、作业中检修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负责监督检修作业后现场安全设施的恢复。4.6.2负责监督检查动火证、登高作业等特殊作业票证的审批内容与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6.3负责检查检修中需用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准备情况。4.7检修人员的安全职责4.7193、.1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与检修作业安全防护相适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4.7.2对检修作业票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7.3检修现场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过的设备、管道内部不得遗留工具、杂物等,同时必须清扫干净,经仔细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封闭。5、管理规定5.1各类设备检修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票证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内容的规定。5.2 检修单位根据计划性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5.3 设备检修人员必须经过194、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特种工作业取得操作资格证。上岗前必须穿戴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5.4 检修作业工作负责人,负责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检修安全技术交底。5.5 一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本行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5.6 检修作业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人员到检修现场,交代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检修安全风险和预控措施,并落实检修安全预控措施。5.7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5.8 检修作业涉及外委协作和施工时,严195、格执行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5.9 所有的机械、电气设备检修必须办理机械设备检修工作票和电气工作票。作业过程中涉及动火、登高、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时,执行相应的安全作业规程,并办理作业票证进行审批。5.10 生产分厂需检修设备所属车间(装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对需检修设备的停车,同时切断设备的电、热、水、气源,采取与生产系统隔离、清洗、置换等工艺安全措施,并经检查、检测合格后交出设备。5.11 生产分厂需检修设备所属岗位工作许可人,对设备检修工艺安全措施进行核实、验证后,对检修作业进行许可,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5.12 检修单位作业负责人与设备使用岗位许可人,共同对设196、备、工艺安全处理等情况检查确认后办理交接手续。不经设备使用单位许可人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设备及工艺管道。5.13 在危险场所检修过程中,检修安全监护人要保持与当班生产岗位巡检人员的联系。当生产发生故障,影响检修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5.14 因检修需要移动、拆除栏杆、安全罩、井盖、盖板等安全设施时,假如工作人员离开作业地点,检修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上述作业地点的四周设置临时护栏、护网,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作业完毕后恢复拆除的安全设施。 5.15 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清点工具和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经检查确认一切合格后,方可通知生产运行岗位试车。特种设备安全管197、理制度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检验过程的安全管理,防止和避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术语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职责5.1生产设备部是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评审、修订,并定期进行更新。监督各单位落实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对各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198、作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5.2公司各单位负责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工作,并健全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保养、预防性检修和定期检验工作,保障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6、管理规定6.1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6.1.1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6.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6.1.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199、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后方可施工。 6.1.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验收工作由公司生产设备部组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设备使用单位。6.1.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6.2 资料管理6.2.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资料不全,可通过物资部门向供货厂方索要。 6.2.2特200、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生产设备部负责向所属辖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证或注册登记证。6.2.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生产设备部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6.2.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6.2.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6.2.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6.2.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2.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3 使用与管理6.3.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201、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 6.3.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记录。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6.3.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出记录。同时备案存档。6.3.4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及时上报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3.5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单位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环保部报告,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处理。6.3.6公司20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6.3.7特种设备遇到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对其进行全面检查,经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3.8使用单位严格按规定执行设备巡检制度,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6.3.9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6.4 检验6.4.1特种203、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使用单位和生产设备部编制特种设备年度检验计划,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做好检验工作。6.4.2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4.3检验周期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以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一般情况下遵循以下原则:6.4.3.1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依据安全等级确定检验周期。6.4.3.2在用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6.4.3.3在用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6.4.3.4在用电梯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1年。6.5 作业人员6.5.1锅炉、压力容器、起重204、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6.5.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取证和复审以及作业要求。3、规范性205、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4、术语定义4.1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4.2特种作业人员种类: 公司生产涉及的主要特殊工种有:煤气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厂内机动车辆(叉车)驾驶、压力容器作业、锅炉作业、起重机械作业。5、职责5.1安环部负责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更新。 5.2安环部负责联系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取证。 5.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206、业人员的管理,并建立特种工作业人员登记台帐。 5.4安环部负责全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并建立特种工作业人员登记台帐。 6、管理规定6.1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6.2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上岗。6.3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要妥善保管,须按期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6.4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后,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6.5作业人员在进行生产活动时,207、必须持证上岗。6.6作业人员使用、操作设备前需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6.7作业人员检查、检修、维护保养设施、设备时需办理相关的作业票,严格执行监护制或制定详细的安全防护措施。6.8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9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复审6.9.1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6.9.2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6.10持证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208、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6.11经检查确认持证人员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须取消其作业资格。6.1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不得有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他人等现象。6.13特种工作业人员在离职时,由安环部核算扣除取证培训费用。7、记录特种工作业人员登记台帐领导干部值班管理制度1、目的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鄂尔多斯市xx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冶炼公司)领导干部值班管理3、值班领导职责3.1值班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深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3.2值209、班期间必须深入现场进行不定时检查,发现“三违”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给予处罚。3.3各级值班人员要切实加强企业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3.4值班领导负责协助总调指挥公司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4、管理规定4.1值班时间:早8:00到次日8:00,每班为24小时。4.2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领导干部值班表并提前下发至各参加值班人员。4.3值班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严格穿戴劳保,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4、值班人员小夜,大夜必须查岗一次,并做好记录。4.4各分厂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分厂值班制度。4.5.值班人员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组长必须经生产副总210、经理同意,组员需经组长同意,由本人或生产设备部安排替班人员,组长不在时,只能由其他组长替班。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有效控制和降低职业风险,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3、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4、术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211、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5 、职责5.1公司安环部是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评审、修订,并定期进行更新。监督各单位落实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对各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5.2公司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工作,并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5.3公司各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6 、管理规定6.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估6.1.1公司安环部按照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组织重大危险源危险因素辩识工212、作。6.1.2公司安环部组织公司内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不具备条件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对辩识、评价出的重大危险因素由安环部和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分别登记建档。6.1.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时,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6.1.4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6.1.5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安环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213、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6.1.5.1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6.1.5.2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6.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单位须及时上报公司安环部,由公司安环部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6.1.6.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6.1.6.2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6.1.6.3危险214、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6.1.6.4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6.1.6.5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6.1.6.6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6.2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6.2.1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及各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小组,明确内部职责,制定具体的监控管理措施。6.2.2公司各单位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215、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6.2.2.1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6.2.2.2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6.2.2.3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216、。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6.2.2.4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6.2.2.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6.3公司安环部和各单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6.3.1安环部、生产设备部及各单位每月对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设备、设施、运行工艺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现场操作安全和应急准备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217、。6.3.2仪电分厂每月对重大危险源区域的电器仪表设备、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对电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测与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记录;6.3.3生产设备部对重大危险源区域的压力表、温度计等计量、测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每月进行一次完好性检查,建立相应的检定和检查记录。6.3.4存有重大危险源的各分厂及车间(装置)每周对设备、设施、运行工艺控制、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现场操作安全和应急准备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相应的安全检查记录。6.3.5各重大危险源区域的生产岗位通过定时巡检,掌握危险源的运行安全状况,并建立巡查记录。6.4各单位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218、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6.5对重大危险源检查出的隐患,各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预防事故发生。同时上报公司安环部。6.6各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操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日常教育的内容并纳入新员工入厂教育内容中,让员工掌握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6.6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按照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标准,在重大危219、险源现场配置安全标志;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6.7安环部和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6.8在重大危险源区域内进行检修、施工作业时,必须经各分厂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指定监护人和落实措施后方可进行。涉及特殊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各种检修、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要检查现场不留隐患。6.9 公司安环部和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依照AQ/T 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220、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6.10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6.11各单位要管理和维护好重大危险源各类应急器材和消防灭火设施,经常检查应急器材柜中的各类工具未挪作他用,保证齐全有效,如有短缺,及时领取备用。6.12各单位参照AQ/T900720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221、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6.12.1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6.12.2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6.12.3公司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6.12.4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单位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7 、安环部和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7.1辨识、分级记录;7.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7.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7.4222、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7.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7.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7.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7.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7.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7.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7.11其他文件、资料。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外来参观、学习、实习、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程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所有外来人员。3、职责3.1对外来人员实行分级、分辖区管理223、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2各级主管单位负责对本辖区内外来人员的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3安环部负责督促检查相关部门执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考核相关部门执行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4、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4.1外单位来公司参观、学习,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并由有关部室统一安排。4.2参观人员进厂区前,对口接待部门应通知安环部对入厂人员做好安全告知工作。4.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5、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5.1外单位来公司实习,需经公司主管领导同224、意,报总经理批准。5.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限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5.3负责接待实习的主管部门对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5.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职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5.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准私自乱动设备、管道、阀门、开关。5.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所在单位负责人要首先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实习人员的安全。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发、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控制发、承包工程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承包商外协用工生产安全事225、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所属单位的技改、扩建、生产辅助作业、设备安装与检修、生产原料与成品倒运及其它项目(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发、承包与外协用工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制度。在公司所从事设备承租服务、设备与产品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项目现场作业的非本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依据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公司对外发包业务必须由归口的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以装置、部门或个人名义发包。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四条 公司相关单位要将承包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统一协调和管理。承包商226、作业时要执行与公司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单位在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上,无论是源头管理还是属地现场管理,都要为其提供安全的作业场所、环境和作业条件。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单位内部的外包工程归口业务管理部门,是本单位承包商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须严格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第七条 术语和定义(一)本制度所指承包商为承揽公司相关单位的技改、扩建、生产辅助作业、设备安装与检修、生产原料与成品倒运及其它项目的其它单位。(二)本制度所指外协工,是指直接与外包工程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通过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到公司各相关单位从事生产、检修、工程227、建设、服务作业及其它项目的人员。(三)本制度所称承包商合同单位,是指公司内部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外包,并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相关单位。(四)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承包,是指公司及相关单位将本单位的生产或检修、建设施工、服务作业等工程或项目,对外承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单位(即承包商),由其组织员工(即本规定所指外协工)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规定任务的一种生产组织方式。第二章公司各单位的管理职责第一条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发、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编制和修订,对各部室和分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二)对承包商准入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228、质的审查情况进行监督;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三)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部室和分厂对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及考核意见;(四)对进入公司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向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保留相应的记录,并办理公司级入厂作业证;(五)负责建立并审核承包商的有效档案资料,包括承包商资质、考核和评价资料。 (六)在与承包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前,必须组织合同签署双方及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项目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价,对存在较大及以上风险的或长期固定作业,必须要求承包商制定专项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并对229、其资料进行审查。(七)监督承包单位对外协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应急管理等教育培训,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第二条 公司承包商合同签署单位对承包商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在进行承包商预选工作时,严格把关,确保承包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二)在签订合同时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权利与义务,以及承包商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时的清退条款;(三)对公司外包工程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对承包商的使用、考核、奖惩提出意见。 (四)对承包商的230、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和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工程分包,严禁层层转包; (五)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制度,定期开展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和台帐;(六)负责建立并保存承包商的有效档案资料,包括承包商资质、考核和评价资料。 (七)监督承包单位对外协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应急管理等教育培训,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等情况;(八)定期检查承包商外协用工的变化情况。第三条 公司承包商作业区域属地管理单位,是承包商现场作业安全管231、理的责任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承包商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的人员资质;(二)为承包单位提供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及作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三)存在外包业务合同方与现场管理交叉时,要与承包商签订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与承包商约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四)承包商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即由该作业区域所属部门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五)向承包商作业人员告知承包工程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关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保留相应的记录,并办理分厂级入厂作业证;(六)对承包商应有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232、依照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作业标准,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和统一管理。 (七)执行本单位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制度,监督检查承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和隐患整改等情况。对承包商违章指挥、外协工违章作业行为进行纠正、制止,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和台帐; (八)对承包商危险性大的工程(作业),应当派人协助承包商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九)有多个承包商交叉作业时,应当采取措施统一协调管理;(十)定期检查承包商外协用工的变化情况。第三章 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一条 承包商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单位人员、设施、行为、现场等方面的安全管233、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二)配备满足承包工程所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从事高危险行业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四)对外协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接受公司外包合同管理与现场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与指导,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方234、可上岗;(五)编制的生产施工方案应当具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公司属地现场管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工作业;(六)保障工程项目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对列入承包工程项目概算或承包合同的安全费用,应当足额用于安全教育培训、个体劳动防护以及现场安全措施等,不得挪作他用;(七)建立外协用工档案,并将为外协工缴纳的工伤保险、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格证件的证明材料,报公司合同与属地管理单位备案。承包单位的外协工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公司合同与属地管理单位报告;(八)按规定和协议要求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防治,保障外协工职业健康;(九)告知外协工承包工程项目作业场所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防范措施,有关安全生产注意事项,235、以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须知内容,并保留相关记录;(十)为外协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十一)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外协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十二)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与管理,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并报公司属地管理单位备案。第四章 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第一条 选择承包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照资质;(二)承包商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业务范围和资质等级条件;(三)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236、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在行业内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四)承包商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五)承包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第二条 承包商的资质评审承包商使用单位对承包商的资质与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合法资质和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不得与之签订承包合同。评审时,承包商应提供安全管理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一)证照文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237、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二)依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内容要求所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含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三)安全生产施工(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四)人员年龄、工种、健康状况及安全培训资料(含特种作业操作证等);(五)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六)承包商所使用的涉及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工器具、绝缘用具、施工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合格的检验报告;(七)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和诚信记录。第三条 承包商的准入(一)经审核、招标准入的承包商在进入现场前,企业及相关单位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238、生产管理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二)在承包商作业前,安环部组织对承包商所有进厂人员,针对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应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安全的基本要求,并严格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和台帐,未通过考核的不得进入现场。(三)承包商作业区域所在单位要与承包商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示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确定作业过程中的禁止和许可事项,向承包商人员介绍现场的基本状况,并建立交底记录。(四)所有入厂的承包商应按工程总造价的2%-5%为比例,缴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抵押金交至安环部。对作业现场违章行为的处239、罚,由现场属地单位的管理单位提请安环部出具罚单进行处罚。工程结束时,将安全保证金的余额返还承包商。第五章 承包商的现场安全管理第一条 公司外包工程作业现场管理单位对承包商的现场安全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承包商凡进行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危险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无作业许可或作业许可不在有效期内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二)对承包商现场作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承包商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为,应予以处罚,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顿;(三)组织本单位240、现场的承包商安全管理负责人,每月召开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协调会议,统一协调承包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监督落实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第二条 承包商在承包的工程项目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严格遵守公司外包工程现场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外协工应当服从现场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二)对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作业及检修等危险作业,应当按照公司外包工程现场管理单位的规定办理作业许可,并与单位协调、落实现场安全生产措施;(三)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外包工程现场管理单位,协商解决;(四241、)所有施工机械、器具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当齐全有效,并加强维护检修,保持性能良好。需要强制性检测检验的,应按规定检测检验;(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六)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七)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242、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八)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九)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零或接地良好;架设的高、低压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塔吊、龙门吊及铆焊平台等必须保持接地良好;(十)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十一)向外协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243、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作业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十二)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器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十三)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承包商及其外协工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隐患未排除的244、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冒险作业。第四条 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协议约定的,承包商有权拒绝生产作业,待整改达到要求后再组织作业。承包商及其外协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五条 对承包商不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生产现场的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混乱、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单位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定期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绩效进行审核,对审核不能满足要求的,建议取消其承包资格。第六章 事故责任及应急救援第一条 承包商应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针对245、作业现场潜在危险,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外包工程现场管理单位备案。第二条 承包商应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器材,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及时启动预案进行施救。第三条 外包工程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援,并通报公司外包工程现场管理单位。第四条 事故责任认定按照本规定各方应履行的职责和应遵守的规定,根据事故调查责任认定,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 承包商发生安全事故后,由承包商负责办理伤亡者工伤保险及赔偿事宜,公司外包工程现场管理单位配合承包单位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第七章 罚 则第一条 公司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246、05000元的罚款:(一)将工程项目承包商引入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二)对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要求的;(三)未按照本规定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或者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违反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四)因压缩合同约定工期造成事故隐患的;(五)未履行本规定有关安全生产职责和规定的。第二 承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责任单位并处100010000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二)超越资质范围,假借、转借资质承包工程项目的;(三)未履行本规定有关安全生产职责和规定的247、。供应商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防止因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管理规定2.1供销部门对供应商实行管理,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2.2供销部门可对供应商评定信用等级,建立供应商目录,根据等级实施不同的管理。2.3供销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供应商进行评价,不合格的建议有关领导解除长期供应合作协议。2.4对选定的供应商,相关部门可与之签定采购协议,在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互惠条件。2.5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并且具备合法性。2.6有关部门对产品的质量水平、交货能力、技术能力、合作状况、价格及服务248、进行评定,具体评定项目为: 3、质量水平评定项目3.1物料来件的优良品率;3.2质量保证体系;3.3样品质量;3.4对质量问题的处理。4、交货能力评定项目4.1交货的及时性;4.2扩大供货的弹性;4.3样品的及时性;4.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5、技术能力评定项目5.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5.2后续研发能力;5.3产品设计能力;5.4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6、合作状况评定项目、6.1合同履约率;6.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6.3合作年限;6.4合作融洽关系。7、价格评定项目7.1优惠程度;7.2消化涨价的能力;7.3成本下降空间。8、服务评定项目8.1零星订货保证;8.2配套售后服务能力249、;8.3服务态度。9、当公司须采购大中商品时,供销部门进行市场调查,拟出至少3家具备资质和能力的单位,由供销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的评选小组,对拟订的供应单位进行实地考查,形成考查报告。依据考查报告,供销部门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建立供应商资料。10、供销部门可对供应商信用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对最高信用等级的供应商,可进行优先选择和优惠待遇。11、供销部门对重要供应商应定期进行实地考查,掌握供应商生产、管理情况。12、供销部对购入物品应进行检查和分析,随时掌握商品质量。13、有关部门应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减少对个别供应商大户的过分依赖,规避采购风险。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目的 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250、机制,加强安全费用管理。2、使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3、控制程序3.1 安全费用投入比例3.1.1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3.1.2 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3.1.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3.1.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3.2 安全资金投入的分类3.2.1 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3.2.2 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3.2.3 安全设施,如车间、库房等251、作业场所的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3.2.4 保证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及监管所需费用。3.2.5 安全风险抵押金。3.2.6 安全检查与评价所需费用。3.2.7 保证安全生产科研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的投入。3.2.8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费用。3.3 建立安全费用台帐 财务部必须将规定提取的安全投入资金记入台帐,然后将全年各类安全投入项目的落实使用列出清单,存入档案,便于查找。凡列入安全投入的费用需安环部认真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才可在财252、务报销,建立统一的安全费用台帐,公司工会监督财务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4 安全资金投入的提取和保障 公司必须通过召集工会、安部、财务部、公司主要负责人以会议的形式,确定年度安全投入资金计划,保障安全投入资金按规定提取,财务部执行落实审批使用,安环部监督。3.5 安全资金投入项目的期限 保证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安全投入资金期限为一年,剩余部分的资金作为下一年的补充资金。工会、安环部有权监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安全技253、术措施管理工作。3、引用标准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4、职责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由安全和技术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实施。5、要求5.1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业务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5.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5.3安全技术措施应当由项目技术人员编制,符合专家认证要求的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的不准施工。5.4施工254、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由编制人出具变更通知书,审批人签字后方可生效。6、实施与验收6.1安环部、生产设备部负责监督各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6.2 各单位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能按计划实施。6.3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由公司安环部、生产设备部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6.4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投入使用三个月后,由使用单位写出技术总结报告,对经济防护效果和存在的问题作出全面评价。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255、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控制。3、职责3.1总经理负责人员、管理变更的批准,生产副总负责工艺技术的变更和设备设施的变更批准。3.2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变更提出申请并实施。4、控制程序4.1变更类型4.1.1工艺、技术变更4.1.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4.1.1.2原料介质变更。4.1.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4.1.1.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4.1.1.5操作规程的变更。4.1.1.6工艺参数的变更。4.1.2设备设施的变更4.1.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4.1.2.2安全设施的变更;4.1.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4.1.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4.256、1.3管理变更4.1.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4.1.3.2人员的变更;4.1.3.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4.1.3.4管理职责的变更;4.1.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4.2 变更程序4.2.1变更申请各单位在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需要变更时,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申请表,递交主管部门。4.2.2变更审批各主管部门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4.2.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4.2.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257、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加强公司建(构)筑物的维修保养,防止损坏和发生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建筑物是指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储运部门、办公等生产、生活用房屋,包括砖墙、楼板、房梁、屋面、防水层、落水管、防腐层、玻璃门窗及建筑装饰等。 构筑物是指与生产设备配套用的各种土建设施,包括排气烟囱、排水沟、设备的混凝土框架、围墙、厂区道路、界石及地下混凝土管网等。 4 具体规定 4.1全公司建(构)筑物的管理部门是生产设备部。 4.2生产设备部负责258、全公司生产区和生活区建(构)筑物的安全管理,监督和监控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立即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4.3生产设备部应建立全公司建(构)筑物档案,并设置专人进行科学管理。 4.4新建、扩建、改建厂区建(构)筑物应由公司主管、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讨论实施,并且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5建(构)筑物、围墙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4.6生产设备部对全公司主要建(构)筑物设置检查标准,用于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259、等异常现象。 4.7每年的8月是防汛期间,对重要的建(构)筑物、围墙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4.8生产设备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筑物的结构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建(构)筑物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随时监督、监控和检查。 4.9生产设备部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或危险建(构)筑物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监控,并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2 应急管理原则260、 2.1 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 2.2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 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261、迅速处置。 2.4 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2.5 分级响应: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 应急管理机构 3.1 领导机构 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3.2 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度起草、落实及日常管理职责。 4 运行机制 4.1、预警 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262、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分厂、车间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263、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等进行发布;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 应急处置 4.2.1 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救援人员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 应急响应 4.2.3.1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2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现264、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 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目的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防尘、防毒安全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265、制度。2、范围 公司范围内尘、毒作业场所3、职责3.1安环部负责制定防尘、防毒制度,并组织接触尘毒物质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2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防尘防毒工作。4、工作程序4.1搞好防尘防毒工作,应紧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应在公司领导下,由安全副总经理主管职业健康,安环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4.2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防尘防毒工作。4.3每年在安排生产时,完成防尘防毒规计和采取技术措施所需的经费、设备、器材等生产计划一同安排,把防尘防毒措施计划列入技术措施计划和账务266、物资计划中去,切实予以保证。4.4公司对上岗前的员工进行防尘防毒职业健康体检、知识培训,保证员工身体健康,普及有关防尘防毒知识,督促员工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岗前员工职业体检通过并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5在改建、新建、扩建可能产生有毒有害作业的项目时,防尘防毒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产。建设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6凡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都应采取降低尘毒危害的有效措施,如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以及设备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267、密闭化或采用隔离操作等措施。4.7在选材上,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有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优先迁择使用低毒物品。4.8对于散发有毒气体的工艺设备,首选密闭生产设备,改革工艺和原料路线,缩短工艺流程,减少工艺设备。4.9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应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4.10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对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备设施,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4.11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268、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物品场所应设置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4.12对有粉水域和毒物的车间应有冲洗地面和墙壁的设施了,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冲洗,经常有液体的地面应不透水,应经过水处理系统处理合格后在进行排放。4.13在维护、检修存在高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容器、受限空间、密闭空间时必须严格按照维护、检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维护检修现场应进行毒物浓度(强度)检测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保持通风良好,配备防护用品,设专人监护,并设置警示标志。4.14各单位对具有有毒有害性物质的原料、产品、应做到严密的包装,包装的用具、容器、器材应坚固应符合运输安全的要求,防止破269、损外和扩散。公司检验部门应严格监管不合格的包装品不准出厂。4.15对从事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员工设置淋浴间和更衣室,并设置清洗、存放或处理从事使用高物品作业员工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的专用间:员工在结束作业时,其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帽等物品必须存放在高毒作业区域内,不得穿戴到非高毒作业的区域。4.16安环部对从事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至少每一个月对高毒作业场所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4.17对高毒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停止高毒作业,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经治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方270、可重新作业。4.18安环部应配备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人员,定期进行岗位的监测和化验分析,每月至少一次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生产单位同时报送主管安全的厂长,如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相关单位及时报告安环部气体防护站抢救,并通知120共同抢救,共同配合消除事故隐患。4.19加强对剧毒物品的保管,使用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应放置在专用橱柜内进行“五双管理”。4.20严禁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工作,对接触毒物、粉尘的作业人员,由安环部安排定期体检,对毒物严重的岗位可采用定期轮换制,对患有职来中毒病者,应给予治疗和妥善安排,不使用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有毒有害物品的作业。4.21各单位须配备应急271、救援人员和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记录存档备查。4.22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时要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其后果,职业中毒防护设施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4.23凡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长期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严重危害员工健康、严重污染环境的应限期整改,否则停止作业。4.24各单位应建立防尘防毒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包括:员工的职业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测尘资料档案、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防泄漏管理制度272、1、目的 加强油品、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及运输安全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泄漏危害,不断完善管控办法和硬件条件,保障安全生产。2、范围 公司范围内油品及化学品储存与运输场所3、制定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技术规定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4、职责4.1安环部负责制定防泄漏制度,并监督、协助各部门单位完善管控办法和硬件条件。4.2各部门、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防泄漏工作。5、工作程序5.1原则应根据储存物品的特性进行储存,一般应保证储存处保持阴凉、干燥、无火源、热源,通风良好,阳光不直射,不受水害,并能防止动物进入,分隔可靠,堆放稳固。5.2油桶和化学品容器泄漏的预防5.2.1确保容273、器有自己合适的盖子并且密封好。5.2.2定期检查容器有没有腐蚀、凸起、缺陷、凹痕、沉降和泄漏。把有缺陷的可挪动的小容器放在独立的二次包装桶里或者专用的泄漏应急桶里。把有缺陷的不可挪动的大容器要及时清空,并在彻底清空后方可进行相应处理。确保容器和内容物相容,比如,不要把酸放在一般的铁桶里或把溶剂放在塑料桶里。5.2.6要准确、醒目的在存有各类油品或化学品容器表面标明物品名称和特性。5.3油品或化学品容器的二次围堵防泄漏原则是把有可能泄漏的油品或化学品容器采用二次围堵,来控制可能发生的泄漏。需要确保二次围堵具有的盛漏容积至少是所有容器中最大容器体积的110%和最大容积两者之比较之大值,避免两种或两274、种以上性质的化学品容器共用一个围堵。5.3.1尽可能避免大量的油品或化学品储存,优先选用包装体积小,运输方便,容易安装,可快速反应的设备、设施。5.3.2避免将可能发生化学反应的油品或化学品存放在一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3、职责3.1 安环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3.2 安环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并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4、危险化学品档案 安环部负责对石灰、电石、一氧化碳等危275、险化学品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内容包括:4.1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4.2存放、生产、使用地点;4.3数量;4.4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4.5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5.1安环部应按照GB 16483和GB 15258编制电石等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将安全技术说明书及时提供给用户。5.2外购石灰、工业氧气、工业氮气等原料或辅助原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6、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24h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0532-83889090)。7、控制程序7.1生产和使276、用7.1.1 分厂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7.2安全技术措施7.2.1 工艺技术变更,采用安全的措施,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7.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7.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7.3 个人防护措施7.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7.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7.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7.3.4 公司总调度室与各分厂调度室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277、7.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乙炔、氧气、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7.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7.6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措施。7.7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7.8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7.9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大型装置,应设有迅速停止进料的安全设施。 7.10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278、,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7.11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7.12装卸运输7.12.1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7.12.3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7.12.4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7.12.5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279、,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7.12.6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7.12.7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和防晒等措施。7.13 报废处理7.13.1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7.13.2 生产化学危险物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仓库、储罐区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免受安全事故的危害,特制280、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仓库、储罐区的管理。3、管理程序3.1 组织管理3.1.1 仓库、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应按石油化工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要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储罐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安装避雷设施。3.1.2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关键设备的液面计、压力表、温度计、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3.1.3 罐区必须和生活区、维修工房分开布置。3.1.4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及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3.1.5 仓库、储罐区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281、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3.1.6综合部每月至少对公司库房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要存有记录。3.2 储存管理3.2.1仓库、储罐区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留有安全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2米。3.2.2化学易燃品与一般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并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自燃物品、化学易燃品放置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3.2.3 电石库房电石粉末应及时清理,避免电石吸潮分解在室内形成乙炔与空气的爆炸混合性气体。3.2.4电石仓库需干燥、严密不透水,仓库内不准铺设自来水管和采暖管道。3.2.5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应设置可燃气282、体检测报警装置。3.2.6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仓库、储罐区,严禁使用明火,如因特殊需要作业时,按动火作业制度执行。3.2.7 罐区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在库房罐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3.2.8 储罐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3.2.10 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使用。3.3 安全设施管理3.3.1 罐区应根据灭火工作的需要,设置消防给水设施,保证消防供水,并备有适当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装设消防通讯、信号报警设施,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附近,严禁283、堆放其他物品,寒冷季节应对消防设施采取防冻措施。3.3.2 安全设施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3.4 明火管理3.4.1储罐区内严禁吸烟、用火。特殊情况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证。3.4.2罐区防火堤或防护堤的排水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3.4.3储罐区安装电气设施,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的电力设计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3.4.4罐区内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安装防爆、隔离或密封式的电气照明设备。3.4.5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设施、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仓库、罐区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电气设备除经常检查外,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检测,发现可能引起打火、284、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时,必须立即修理。3.4.6罐区单独安装开关箱,并设在仓库、罐区外,且安装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在库区及仓库、罐区内使用电气机具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电线要架设在安全管理部位,免受物品的撞击、砸碰和车轮碾压。仓库、罐区内不准架设临时电线,库区如需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经仪电分厂、安环部批准,使用时间不超过半个月,到期及时拆除。巡回检查管理制度1、目的 为使生产巡回检查规范化,提高巡回检查的作用和效率,确保生产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运行期间的生产巡回检查管理。3、职能分工3.1巡检负责对所辖生产现场装置进行巡回检查。3.2中控负责285、在DCS画面上对全装置运行状态进行巡回检查。3.3班长负责对全装置进行巡回检查,并对本班操作工巡回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巡回检查的分类:4.1定期巡回检查:在生产正常运行期间,按规定的时间对所管辖的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4.2不定期巡回检查:在装置运行或停运过程中,根据设备或系统存在的问题,在原规定的时间外,相应增加的对所管辖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4.3交接班检查:运行人员在交接班过程中,根据岗位分工对相关的设备和系统进行的检查。4.5特殊情况检查:在设备启动和停止、系统在投运和停运及其它特别需要(如大风、雷雨、闪电、高温、寒流)时,对所辖设备、系统及预防措施进行的细致检查。5、巡回检查286、要求5.1各岗操作工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对所属责任范围装置、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巡回检查时间范围为正点30分钟内,如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并向班长报告,不能处理的立即向班长报告。5.2巡回检查必须如实认真做好记录,字迹必须整洁,禁止弄虚作假。5.3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巡回检查时,必须汇报当班管理人员,以便安排人员代替巡检。5.4各分厂针对岗位生产和工艺流程特点,建立巡回检查路线,按照定时、定点、定路线、定内容的要求,进行严格、科学的巡回检查。5.5上班期间必须按照各分厂规定频次对有关设备进行巡视检查。5.6如有特殊情况时,巡检人员在巡检时应重点进行检查,并增加巡检次数,必要时另行安排287、人员重点巡检或派专人就地监视。5.7巡回检查内容5.8检查控制计量仪表与调节器的工作情况;检查工作介质的压力、温度、流量、液面和成分是否在工艺控制指标范围以内;检查冷却系统的情况。5.9查看各法兰接口有无渗漏;检查各密封点有无泄漏等;检查设备、容器外壳有无局部变形、鼓包和裂纹。5.10检查设备、容器壁温有无超温现象。5.11检查设备、容器和管道内介质流速情况,判断是否畅通无阻。5.12检查设备、容器和管道有无振动;检查设备有关部位的压力、振动和杂音;检查轴承及有关部位的温度与润滑情况;检查泵类设备运行平稳情况。5.13检查螺丝、安全保护罩及栏杆是否良好。5.14检查安全阀、安全附件及事故报警装288、置是否良好。5.15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可靠。5.16检查所辖现场区域内是否整洁、有无其它异常情况发生。5.17检查点、巡回检查路线由生产设备部确定并发布。安全制度、规程修订管理制度1、目的 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及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保证各单位所使用的制度、规定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修订管理。3、评审、修订时机和频次3.1公司每年的第三季度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进行一次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3.2在发生事故或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修订时,随时对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3.289、3公司每三年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换版。4、评审、修订依据4.1根据国家、省、市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符合性评价,评审、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4.2根据风险分析评价结果、工艺变更情况评审、修订安全操作规程。5、培训宣贯5.1修订后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应及时发放到相关岗位和人员,并将修订前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及时予以收回作废。5.2修订后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考核培训效果。5.3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并按照绩效考核规定认真检查落实和考核,保证修订后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规程落实到实处。关键装置290、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保护本公司内部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方针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2、使用范围 使用于公司范围内所存在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3、术语3.1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3.2重点部位:(1)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等;(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4、职责4.1安环部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归口管理。4.2各分厂负责本分291、厂所属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5、控制程序5.1安全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承包制的成立,对分厂的安全承包人及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具有强有力的约束力。承包人必须全面履行承包制规定的义务。5.2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承包制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公司将根据相关规章制度对承包人追究责任。发生重大事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承包人责任。5.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包括:工艺安全、设备安全、人的行为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管理等。5.3.1各分厂每月对所属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5.3.2分厂应针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检查表;5.3.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应做到持292、证上岗;5.3.4应定期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5.4分厂应将本分厂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承包责任人报安环部。5.5承包人对承包点的责任:5.5.1指导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5.5.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5.5.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5.5.4督促隐患整改;5.5.5督促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5.5.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5.6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其活动形式包括:5.6.1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5.6.2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检查;5.6.3督促整改事故隐患;5.6.4对承包点进行安全检查工作293、指示;5.6.5参加承包点、基层班组安全会议;5.6.6参加承包点应急预案演练;5.7安环部将每年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纳入分厂全年安全责任制考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人员管理1.1进入厂区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并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裤、裙子进入工作场所,禁止穿露脚趾、脚跟的凉鞋和高跟鞋;1.2员工进入作业现场,必须统一着工作服,规范佩戴安全帽,系紧下颚带;外来人员和新员工由接待单位提供安全帽,并由专人带领到指定位置;1.3在厂区要靠右侧标准线以内列队行走,过路口要走斑马线;1.4进入岗位,职工必须正确佩戴标志胸牌;1.5工作时294、间,禁止在厂区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严禁在作业现场嬉戏追跑;1.6外来承包单位职工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的同时,在有化学品危险区域作业时,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佩戴相关防护用品,如有违反现象,进行考核。2、车辆管理2.1员工乘坐通勤车、骑乘机动车辆管理2.1.1居住地附近能乘坐公司通勤车的,不允许骑乘机动车或电动车进行通勤;2.1.2必须骑乘机摩托或电动车通勤的人员,在道路上行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2.1.3私自乘坐他人摩托车或电动车通勤的员工,公司将对其进行教育、处罚,且对其通勤安全不负担责任;2.1.4摩托车驾驶人必须证照齐全,佩戴安全头盔,如有违反,门卫有权扣留其车辆,并由所属单位295、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办理相应证件。2.2厂区内车辆行驶管理2.2.1在厂区物流通道驾驶电动车及机动车辆要遵守厂内限速规定(15km/h);2.2.2厂内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持证驾驶,严格遵守厂房内限速规定(10km/h),同时除驾驶人员外叉车上禁止乘坐其它人员,如有违章现象,对驾驶人员处以50元罚款,并对所属单位罚款100元;2.2.3禁止非公司指定驾驶员驾驶厂内车辆(包括叉车、机动三轮车);2.2.4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否则,将扣留车辆,并对车主处以200元罚款。2.3外来机动车辆管理2.3.1外来机动车辆在进入生产区域前,接待单位必须明确告知公司限速规定和外来296、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2.3.2进入一类禁火区域作业前,必须安装阻火器,并严格遵守公司安全操作规程,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如外来车辆私自进入生产界区或有违章现象,对责任方罚款500元,同时接待单位负连带责任罚款300元;2.3.3外来机动车辆损坏厂内设施,责任方必须原价赔偿,并罚款500元1000元;2.3.4公司各单位人员有向外来人员告知公司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的义务和制止违章闯入的权利;2.3.5外来车辆禁止超员、超载,如有违反规定现象,对所属车主外以500元罚款;2.3.6所有外来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交通;禁止停放在路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禁止停放在办公楼门口及办公楼前行车通道,如有违297、反规定现象,对责任方处以500元罚款;2.3.7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在工作完结后要及时出厂,禁止无故在厂区逗留、过夜。2.4公司车辆限速规定及注意事项2.4.1厂区物流通道限速15km/h;2.4.2生产区域、厂房内限速10km/h;2.4.3厂区内禁鸣高音喇叭。3、交通线路管理3.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的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3.2严禁在厂区要道、消防通道或沟井上堆砌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碍交通的作业。确因生产与其它运输时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按规程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和动土作业证并经相关部门批准。3.3交通道路两侧堆放298、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过机动车辆的道路拉设的绳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4、装载运输管理4.1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超长、超宽、超高、超重”。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箱左右各0.02米;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4米;载物长度前后不准超过车身2米,超出部门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4.2小型转车辆装载物规定: 载物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左右各0.02米,载物高度不准超出车身1米,长度不准超过车身1米,不准触地,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4.3非机动车辆装载物规定:4.3.1铲车、叉车的载货高度不准遮挡驾驶员视线,宽度左右不超过10cm,长度不准超299、过车厢。4.3.2三轮车的前长度、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身0.02米;手推车后长度不准超0.05米,全长不超过3米,高度1.5米,载重不超500公斤,不许两车共载一物。4.4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除驾驶室和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不准载人。安全装置与应急器材管理制度1、目的 为保证安全装置和防护器具处于良好状态,发挥其在安全生产和保护人身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生产过程中所有安全装置和应急器材管理。3、职责3.1安环部负责对公司安全装置与应急器材的有效性及维护情况进行考核。3.2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装置与应急器材维护、检修、保养和管理工作。300、4、术语4.1安全装置:化工生产中用以保证安全生产的装置,如超限报警、安全连锁、气体检测报警仪、过载保护、事故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设施等。4.2应急器材:在紧急情况下用以保护人身安全的器材,如防毒面具、防化服、空气呼吸器等。5、维修与检验5.1安全装置与应急器材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和管理。5.2各分厂应对本分厂安全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并记录档案。5.3安全装置与应急器材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确有必要时,所在单位须先申请并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5.4工艺联锁、报警设备一经投用不能随意摘除。正常生产中由于测试、调试、维修等原因需要摘除联锁必须按制度办理“摘除联锁作业票”。5.5改造或新设计301、安装的安全装置,须经生产设备部、安环部、所在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进行登记备案。5.6采购的应急器材,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应急器材的选用与保管6.1根据作业性质、劳动条件和防护范围,正确选用应急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不准使用替代品。6.2应急器材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应急器材结构、性能及使用、维护、保管方法。6.3应急器材要定点存放、专人保管,逐班交接,安环部定期检查保管、维护情况。6.4各单位应建立应急器材管理台帐,专人负责。7、应急柜管理7.1应急柜是放置应急器材的专柜应设有应急明细,严禁乱放无关的用品、用具,岗位操作工必须严302、格交接。7.2防毒面具的面罩和滤毒罐应分体存放,且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罐底有胶塞封堵,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更换。7.3空气呼吸器的气瓶压力应保持在200MP,严禁与酸碱、油类接触,远离火源和高温设备,低于100MP应及时送安环部进行充气。7.4应急柜由车间主任等有关人员负责管理,每两周进行一次检查。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确保其准确度、精密度和测试能力,为产品及其相关活动符合规定要求提供有效证据,确保安全生产。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测量和监控装置的配置、校准、使用、修理、偏离校准状态的处置等内容。3、职责3.1供销中心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303、3.2仪电厂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保养。3.3各使用部门、单位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管理。3.4生产设备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测检验,保存检测报告。4、工作程序4.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4.1.1凡是生产、使用、储存、充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适宜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需对重要的压力、温度等指标进行监控和测量的,同时安装压力、温度监控和测量装置。4.1.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有相应资质。4.1.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4.1304、.4新安装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4.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4.2.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以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法定鉴定单位的鉴定结果为准。4.2.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4.2.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生产设备部保存。4.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4.3.1使用单位保证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4.3.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4.3.3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305、重新进行校准。4.3.4对使用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进行必要的培训,使用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4.3.5使用人员要随时观察安全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4.4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4.4.1使用单位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仪电分厂应对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4.5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4.5.1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若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状态时,306、应联系有资格的单位或人员维修检定。4.5.2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经使用单位、仪电分厂和综合部确认,按报废处理程序进行报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和获取管理制度1、目的为使企业认识和了解与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提高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2、获取渠道、方式2.1通过网络查找国家已颁布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2.2通过网络获取。2.3收集各级政府或行业协会(或团体)下发的文件制度。3、识别依据安环部要经常性的对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识别与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适用的、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说明相307、关适用条款。3、宣传、贯彻与培训安环部应将识别和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对从业人员和相关方(如承包商、供应商)进行宣传、培训,并对宣传、培训效果进行验证评价,检查从业人员和相关方的执行情况,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其安全生产行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4、信息更新4.1安环部要建立适用的法律法规目录和法律法规库,每年更新一次;如果有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颁布,必须及时进行信息更新,同时备案。4.2为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安环部要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符合性评审。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308、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2 职责2.1 安环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2.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2.3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3 内容3.1 文件资料收集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3.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3.1.2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3.1.3 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309、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3.1.4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3.1.5 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3.1.6 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3.1.7 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3.1.8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3.2 立卷归档3.2.1 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3.2.2 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按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3.2.3 各单位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3.2.4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310、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3.2.5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3.3 档案保管3.3.1 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3.3.2 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3.4 档案借阅3.4.1 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3.4.2 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3.4.3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3.5 档案销毁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安全风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装置、设备、设施、贮存、运输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理。3、职责3.1安环部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