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所有部室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2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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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8310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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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公司所有部室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目的1.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部室和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3.依据3.1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2、人,对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专业/班组负责人是本专业/班组第一责任人,对本专业/班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3.2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制。3.3公司必须建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委员会。3.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尽职守,各负其责。3.5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3、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安全职责4.1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4.1.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4.1.2研究和处理本公司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4.1.3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完成情况。负责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方针、目标的制订、分解、实施和考核。4.1.5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及考核奖惩工作。4.1.6负责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4、目规划、建设等综合管理工作。4.1.7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4.2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总经理安全职责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和基层工作。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4、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6、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7、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8、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10、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11、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12、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3、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组织事故抢救。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15、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规程;16、负责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17、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18、参与组织对重6、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9、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并定期参加基层安全活动;20、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做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21、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2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搞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搞好职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23、按照上述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规划,逐项落实工作安排;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27、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4.2.2技术负责人安全职责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生产工艺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3、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4、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解决隐患,保证安全。6、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制定事故防范措施。7、完成领8、导交付的其他工作。4.2.3安环科科长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2、负责厂级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工作。3、组织安全大检查,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4、负责全厂的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员工劳动保护用品9、和保健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5、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6、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完善各种安全台帐、档案,负责各种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批工作。7、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8、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9、负责编写危险化学品的一书一签,确保产品安全。10、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4.2.4财务科科长安全职责1、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工作。2、负责部门工作环节过程的安全工作。3、负责财物部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内勤服务管理和与各部门的沟10、通协调及服务客户的相关工作。4、负责拟定本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工作流程及其它相关制度。5、负责财物部各岗位人员的培训教育、考核工作。6、负责财务人员(会计、出纳)、收款人员记账管理与回款流程正常运转的监督与管理工作。7、负责成品库、原材料库的日常工作的监督与管理。8、负责本部门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制定消除安全隐患措施并监督执行。9、做好本部门监督审核工作。10、做好与相关上级行政部门的协调联络工作。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4.2.5经营科科长安全职责1、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工作。2、对本部门运输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3、对本部门日常管理工作与送货服务工作负责。4、做好供销服务与公司各部门11、的沟通协调以及服务客户的相关管理工作。5、拟定本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6、做好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教育、考核管理工作。7、合理安排日常送货服务工作。8、做好车辆日常维修及保养工作,监督司机进行车辆日常检查和保养管理工作。9、负责办理易制爆化学品的相关手续。10、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相关工作任务。4.2.6车间主任安全职责1、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2、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全过程负全责。3、负责车间员工教育、培训工作,按公司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好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检查考核,指导班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负责车间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4、修订本12、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及组织安全自查。6、确保本车间的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做好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7、组建并领导本车间的安全防火组织。8、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4.2.7班组长安全职责1、负责班组员工班组级教育、培训工作。协助车间主任做好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公司及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并组织班组学习核对操作人员的考核。2、负责领取和管理班组的防护器具和检查操作人员防护用品佩带,负责对本岗位安全的安全装置及消防器材的管理和维护。3、在生产过程中检查并制止违章作业,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并报告车间主任。413、掌握一旦发生完全是故事的处理程序及救援方法。5、对本班组的生产、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保质保量完成当天的生产任务,安全生产、清洁生产。6、要建立起班组的凝聚力,员工能以班组荣辱与共。7、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对员工有培训、批评、教育的义务,及时解决员工提出的问题,无权解决的要及时上报车间主任,得不到答复的有权向上一级主管反映问题。8、严格按生产工艺,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杜绝违章操作,必须真实的记录生产全过程。9、对班组人员要班前安排,班中纠正,班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0、严格执行班组交接程序,避免班组之间产生矛盾。11、保障本班组所有生产设备正常运转,卫生状况良好,环境卫生清洁干净14、。12、要勇于承担责任,发现问题要首先找主观原因,不要强调客观原因。13、执行公司的所有规章制度,完成上级主管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4.2.8岗位操作工人安全职责1、会学会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技能,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2、认真参加公司和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考核方能上岗。3、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器具、用品和消防器材。4、坚决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有权对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挥拒绝执行,并应劝阻和阻止他人违章操作。5、正确使用和维护本岗位设备,并能及时报请维修部门维修,发现本岗位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能准确判断和分析,及时处理和汇报。6、严格遵守班组15、班前安排,班中纠正,班后检查制度,发现岗位隐患问题及时排查消除或上报处理。7、严格执行班组交接程序。对本岗位所有生产设备正常运转负责工作,搞好工作区域环境卫生。8、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4.2.9安全员安全职责1、参与与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负责劳动保护护品申报、日常性的安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和各项安全生产的竞赛活动。3、负责定期组织岗位职工进行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考试工作,配合公司按时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复审工作。4、监督检查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落实整改情况,协助有关单位制定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5、负责现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发现有可能16、造成重大事故的危险时,有权停止其作业,撤出人员,再向上一级领导报告。6、配合车间做好设施检修、动火等危险性作业现场监督工作。7、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8、按照检查计划负责日常安全检查。9、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0仓库保管安全职责1、库房管理员应当配合财务人员,合理设置各类物资和产品明细账簿和台账。对于原材料仓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各类物资的性质、用途、类别,分别建立相应在明细帐、资料卡片;半成品,也应当按其类型和型号设立相应在明细帐和资料卡片;财务科门与库房部门所建帐簿编号必是一致的。合格品、逾期品、失效品、废料、也应当分别建帐。2、随时上报已缺物资,配合好生产服务。3、必须严格按照库房17、规程进行日常操作,库房会计、管理员应对当日发生的业务,及时逐笔登记入库、出库单据,确保物资进出数据的准确无误。同时,也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及时登记物料台帐、卡片,保证帐实相符。4、库房会计根据库管员核对无误后的原始凭证出库单登记原材料明细账,将每月出入库表提交财务,做到心中有数,账目清楚。5、认真做好各类物料和产品的日常检查工作,库房管理员必须对各类库存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盘点,并做到账、物、卡三者一致,做 好日常的清洁工作。6、各库房应配置相应在灭火器,库管人员随时检查库房备用灭火器材不被挪动,平时加强灭火器材使用培训、演练。1门卫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门卫执勤警戒、厂区内安全巡逻18、检查、协助维持秩序与报告。2、严禁私自离岗或监守自盗,不负责任。3、对进出公司的宾客要有礼貌,待人和气,不准出现有损公司形象的事件发生。4、发现厂区内有抽烟或动用明火行为及私自携带公物出厂者要坚决制止。5、加强责任心,夜间要对财务室、车间、试验室、库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加强巡视,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6.处理或向值班领导报告。7、未经领导批准,下班后禁止公司车辆出厂,做好查验、控制、记录、报告。8、负责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硝酸、及危险货物出入厂的相关手续。9、完成好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2化验员安全职责1、负责公司进场的原材料、辅料检验、试验、记录(品名、规格、型号、技术指标、产地、数量)等数据,对19、于新的合格原材料供应商,所供应的原材料要做样板,悬挂在室外观察其耐候性、失色性,并做好记录。2、对不合格的原材料、辅料要提供不合格的内容和数据,汇报给有关领导处理,禁止进入原材料、辅料库房,防止流入生产环节造成损失;3、向采购部门提供合格原材料供应商数据;4、负责对公司成品的检验、试验记录(品名、生产日期、技术指标、包装规格及数量)等数据;5、对生产员工进行生产工艺和技术指导、培训,监督工艺操作;6、对生产设备、检验计量器具鉴定,不合格的要向上级领导报告及时撤回,进行检修或建议公司重新配备资源。7、对半成品、成品要求车间班组自检,生产检验人员和复核人员要签字确认,检查记录的真实性;8、由于质量20、问题造成客户投诉及退货的,根据技术服务人员反馈的信息,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对当时查找不出来原因的,要做为公关的课题,专门研究反复试验、验证,把所有的数据真实详细的记录下来,并把试验结果报上级领导部门,做出处理意见。9、对上级领导和工程师交待的研发新产品要实行目标管理,认真的去做试验,提供可靠的技术数据,对研制成功的新产品进行培训(技能、操作、工艺流程、安全生产注意事项);10、保证试验、检验设备、用具、器皿的完整性、使用性。摆放整齐,卫生状况良好,禁忌类原料、试剂要分开存放;11、为保证生产产品质量达到质量要求,安全生产,对生产员工的操作技能,工艺流程有监督权,随时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对不适合本21、岗位的员工有权向生产主管人员建议重新培训或调离岗位;12、执行本公司的所有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杜绝违章操作。3财务人员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2、进入工作岗位必须佩戴劳保用品。3、建立安全投入台帐,检查各项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4、保证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5、积极参加安全日活动。4业务员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公司生产所需的危险化学品,建立健全相关安全资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的法律法规,对达不到安全22、条件或不具备相关安全资质的单位,禁止与其发生业务往来,并对运输车辆的在公司内的活动负责。3、负责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定期对合格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的质量、售后服务进行审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4、负责公司产品的销售工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销售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5、应经常识别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活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7、积极组织安全活动和参加应急救援演练。5维修工安全职责1、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违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2、对本公司内所有生产设备的机械性能、原理应熟知了解,设备故障能及时处理;3、每天不定时全方位检23、查生产设备,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把设备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4、维修用的氧气、乙炔必须远离火源,确保各种气体安全使用;5、生产设备的技改、维修,需要动火部位必须由生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6、对公司的设备润滑部位要经常检查,通知各岗位定时更换润滑油,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7、公司内发电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如需紧急停电提前通知各科室,停电后5分钟之内能及时把电送到现场;8、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9、参与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6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电工岗位安全职责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用电管理要求持证上岗,负24、责公司水、电、暖工作、岗位内勤服务工作、岗位协作与服务客户工作。2、对生产设备设施、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相关使用工具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换,满足安全生产所需。3、使用设备前必须检查设备各部位的性能均属正常后方可通电使用。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5、电工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必要的劳防用品。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遵守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带电作业,设备严禁带病运行。7、保证电气设备、移动电动工具、临时用电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8、向员工普及安全用电常识,确保用电安全。9、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2)焊工安全职责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25、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2、氧乙炔焰焊作业安全必须做到:(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2)氧气刚瓶、溶解乙炔气刚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刚瓶不得卧放,刚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3)中压乙炔发生器的安全附件要灵敏可靠。(4)禁止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5)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6)高压电源线及管线下禁止放置乙炔发生器和溶解乙炔气刚瓶。3、电弧焊割必须作到:26、(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作业时、要采取响应的安全措施。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4.3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安环科安全职责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作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27、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通知相关部门,防止事态扩大。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状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给予表扬和批评。5、负责执行企业的安全方针目标,加强风险控制的策划。6、加强生产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7、负责生产作业过程中暂时性的变更管理工作。8、参加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9、协调各生产车间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10、负责公司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管理。4.3.2财务科安全职责1、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2、审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材料的经费支出及合理使用情况28、。3、按照“三同时”原则审批新、改、扩建项目,落实劳动保护设施,不留隐患。4、审查各项安全奖罚款的出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6、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4.3.3经营科安全职责1、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保证采购的原材料、设备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并确保质量。3、组织供销部门的安全检查,落实供销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供销部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过程中的29、安全管理工作。5、负责在产品销售中做好外围运输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6、负责组织制定供应商安全管理制度。7、负责审查供应商的资质证明。8、负责办理易制毒化学品硝酸的相关手续。9、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当年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10、积极参与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正常进行。车间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产品质量;2、负责制定并落实车间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监督车间职工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对严重违章操作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有30、权停止其工作;4、教育车间职工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在职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5、负责落实本车间的安全设施、生产设备、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6、负责本车间的现场管理,对车间现场进行定期检查,督促岗位搞好环境卫生;7、负责对本车间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保证本车间职工考试合格,持证上岗;8、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履行事故报告制度,负责本车间事故调查和处理;9、定期组织召开车间安全生产会议,落实车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10、统计员做好车间生产数据统计、计算和报表,负责车间后勤管理工作。11.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31、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并向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处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1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14.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15.负责贯彻操作纪律管理规定,杜绝或防止发生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等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16.负责生产事故(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等)的调查处理和统32、计上报工作。发生上报事故时,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参加其他报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17.负责并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基层单位建设、基础管理工作。18.负责新工艺、新技术实施前的安全性审查工作,按时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19.参加重大生产、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20.负责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组织安技措施和隐患治理的设计工作,按“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21.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22.搞好岗位工艺33、大检查,重点检查以岗位工艺操作法、工艺规程执行情况、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意识。4.3.5班组安全职责1、落实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2、开展班组的安全活动,落实车间和工段会议精神;3、对本班发现的生产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参加本班组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及时上报工段;4、严格要求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检查生产线运行情况,督促职工认真巡回检查,保证生产线正常运行;5、认真落实交接班规定,保证上岗职工熟悉本班组安全情况,总结上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相关记录;6、本班组人员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及时要求本岗位职工搞好环境卫生。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34、制度1 目的为使我公司及时认识和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将其及时传达到全体员工和相关方,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更新和管理。3 依据3.1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3.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职责4.1安环科负责定期或不定期获取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4.2相关部门负责获取本部门使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并35、将适用的安全标准及时传达给相关方。4.3安环科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库,并定期进行更新。5 工作要求5.1识别结合企业的安全、职业健康危害的实际情况,识别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识别的范围:5.1.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5.1.2行业规范、规章、标准;5.1.3地方法规、规章、标准。5.2获取5.2.1获取渠道与主管安全、职业健康等相关政府部门保持联系,并通过网络、图书馆、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补充渠道,及时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的发布、更新情况,并及时获取适36、合本单位(部门)的内容纳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中。5.2.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5.2.3山东省、XX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网站。5.2.4专业报刊杂志、出版社及发行机构。5.2.5专业咨询企业、认证机构。5.2.6计算机网络等5.2.7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时,必须特别注意收集以下三个方面资料:5.2.7.1新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5.2.7.2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5.2.7.3即将发布或已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7、的管理制度。5.3分发、保管5.3.1根据获取途径,安环科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进行识别和获取,确认其适用性,分别列出最新版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安环科以文件的形式发放至各部门,或在本企业内部网站上公布,满足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查阅;5.3.3当内容更新或增加时,应及时将新的内容补发至相关部门;5.3.4安环科负责保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的原件,车间可到安环科检索查阅相关信息,必要时安环科应分发单行本。5.4更新5.4.1安环科识别、获取到新发布、变更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38、制度后,要及时补充、更新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5.4.2及时识别、修正和补充本部门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并传达到相关员工。5.4.3安环科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文件及时收回。5.5传达及培训5.5.1公司应将法律法规及外来文件及时传达给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或员工;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5.5.2传达方式:发放资料、培训、告知书、制作宣传材料等方式。5.6执行、监督与考核5.6.1车间在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条款的规定;5.6.2安环科对车间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纠正不39、符合内容;作为工作依据或必要的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安环科要及时传达到各相关部门、全体员工及相关方,提高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5.7符合性评价5.7.1安环科每年至少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5.7.2对新颁布或更新的法律法规或其它要求,应及时做符合性评价,以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各相关单位负责按照要求落实整改。5.7.4安环科负责编制符合性评价报告三、安全会议管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40、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程序。3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职责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会议。4.2 安环科负责厂级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管理,并对生产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4.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5 工作要求5.1会议分类 5.1.1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级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政府部门及安监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 5.1.2部门级安全会议:管理41、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5.1.3车间(班组)级安全会议: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班组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5.2会议内容 5.2.1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生产法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 5.2.2部门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新的生产法规、条例、标准、公司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分析、风险管理等。 5.2.3车间(班组)级安全会议:学习公司规章制度、车间规定,事故案例、应急演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等。 5.3 会议召开频次5.3.1公司级安全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主持,每季42、度至少召开一次。 5.3.2各部门安全会议(安全生产例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5.3.3车间(班组)安全会议由车间主任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两次。 5.4会议要求 5.4.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5.4.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5.4.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由相关部门迅速落实。 5.4.4参加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应提前向会议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在开会前3-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四、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明确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43、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查效果,逐步实现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职责4.1公司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工作由生产经理负责,由安环科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检查组。4.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范围内的专项安全检查,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4.3车间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检查整改情况由车间主任向各部门相关44、负责人汇报,各班组认真进行日常检查、巡检和交接班。4.5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就职责范围内进行日常巡检,并有巡检记录。4.6安环科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给当地安监局,负责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 工作要求5.1安全检查管理5.1.1安环科每年要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明确各种检查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负责人。5.1.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环科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综合、专项、节假日、季节和日常安全检查表。各种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实施。5.1.3对参与安全检查人员要进行安全检查表的应用培训,掌握安全检查内容、方法和表格的填写要45、求。5.1.4安环科及各单位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公司实际,及时修订安全检查表,使其更具有操作性。5.1.5各种安全检查表要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修订,制定或修订后要及时报安环科备案。5.2安全检查的形式和内容5.1安全管理检查主要内容:5.1.1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各级领导班子研究安全工作情况的记录、安委会工作会议记要(录)等; 5. 1.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修订完善情况;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5.1.3检查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否达标。46、 5.2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5.2.1按照工艺、设备、储运、电气、仪表、消防、检维修、工业卫生等专业的标准、规范、制度等,检查生产、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隐患;5.2.2检查企业各级机构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检查员工是否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5.2.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5.3隐患整改5.3安全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内部检查。5.3.1外部检查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法规要求进行的法定监督、检测检查和政府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内部检查是公司、内部根据生产情况开展的计划性和临时性自查活动。5.3.2内部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47、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节假日前检查等形式。a.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公司至少每季组织一次。b.专业性检查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工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转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c.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别开展的专项检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d.日常检查包括48、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e.节、假日前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应对节日干部、检维修队伍值班安排和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5.5认真对待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正确处理内、外部安全检查的关系,坚持综合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5.6安全生产检查要编制安全检查表,49、按照安全检查表科学、规范地开展检查活动,检查情况,检查数据要如实记录,检查评价结论要通知被查处室,检查结束后应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落实安全奖惩,做好安全检查总结,并按要求报安全环保处。5.7隐患整改应本着“四定、三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负责人、定整改资金。班组能整改的隐患不推给生产车间。5.8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影响,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送达隐患所在部门。5.9公司各职能部门、班组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在实施整改中要坚持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四50、定原则”。5.10排除隐患所需费用,可根据项目的内容,分别列入大修、基建、技改和隐患整改费用中解决。5.10.1隐患所在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必须对隐患进行整改,不得拖延;5.10.2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必须定出计划,在大修期限内限期整改,同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和特殊管理办法,报生产车间主任批准,实行现场监护。5.10.3整改措施实施后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认可。5.10.4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巡检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对隐患报告人应给予相应奖励。6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6.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6.2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6.3各专51、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6.4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确保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能满足公司安全生产的要求,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进入企业的外来承包商人员、参观、学习等人员。3依据3.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 3.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职责4.1总经理保证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52、员、资金和实施能够满足要求。4.2安环科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4.3安环科负责安全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考核,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4.4基层生产车间、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日常安全培训与考核。5 工作要求5.1教育培训管理根据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及安全标准规范体系的要求,由安环科负责在每年年底编制次年安全培训计划,明确安全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具体培训项目。安全培训项目纳入年度从业人员培训计划。5.1.2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5.1.3安环科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为保证公司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操作能力的不断提高,公司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53、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5.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5.2.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由国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取得由国家有关资质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以证明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能上岗,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5.2.2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环科和办公室负责安排,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5.3从业人员培训5.3.1一般从业人员培训 a.一般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位基本功训练和54、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性不得少于20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企业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 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本班组和有关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5.3.2新从业人员培训所有新员工(包括大中专生、复员退伍军人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时间不少于72学时(1)一级安全教育由办公室和安环科配合进行,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 b.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55、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 c.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d.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e.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2)各部门负责组织对分配的新进人员进行二级安全培训,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a.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b.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c.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d.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各班组组织对分56、配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a.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b.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 c.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 d.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 (4)新进人员各级安全教育培训结束后,资料交安环科统一存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1)对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国家和行业规定证培训和定期换证培训。由办公室组织,安环科、维修班协助实施。(2)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的取(换)证情况由办公室建立取证、换证档案。注:按照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执行。从事危57、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必须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委托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和人员,有相应主管部门负责索取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并进行存档。“四新”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操作。5.4其他人员培训5.4.1转岗、脱岗一年以上(含一年),应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4.2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本单位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58、。承包商人员培训由安环科负责组织、各承包商主管部门配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展工作。具体按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5.5日常安全教育注:具体执行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六、安全设施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设施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3.3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59、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有关定义4.1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4.2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4.2.1预防事故设施(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等检测、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渗透等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3)防爆设施各种电器、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60、,防爆工器具。(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静电、通风、防护栏(网)、防滑等设施。(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警示、指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4.2.2控制事故设施(1)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放空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2)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停车、仪表连锁等设施。4.2.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防火堤、防火墙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2)灭火设施水喷淋等灭火设施,消火栓、消防炮、消防水管网、消防快速接头、灭火器等。(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应急照明灯设施。(4)紧急救援设施堵漏、溢料收集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61、备。(5)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4 职责4.1安环科负责公司安全设施的综合管理。4.2各相关部门、及车间的负责人及安全员。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进行管理。5 工作要求5.1安环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做到账物相符。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5.2相关单位负责辖区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辖区内安全设施确定专人负责管理。5.3生产车间应每月至少一次检查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在每季度组织岗检中检查安全设施或每半年对安全设施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整改、记录并存档。 5.4对因施工变动后不能及时恢复的安全设施,值班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采取62、临时替代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5.5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要求。严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以及超过检定周期、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5.6新购入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可燃气体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5.7消防系统必须定期启动,检验设备是否正常、有效,消防箱要及时防腐,灭火器要定时检查、充装、更换,消防水带如出现老化、泄露等现象要及时更换。5.8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每年定期检测,保证接地电阻装置不大于4欧姆,罐区不大于10欧姆。5.9火灾报警仪应每年定期检测。安全阀每年定期检63、测。5.10对监控设施应经常进行保养、维修,保证正常、有效使用。5.11每年安全设施要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5.12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使之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3 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4 职责4.1 总经理负责安全费用的使用审批。4.2 财务科负责安全费用的筹措落实,并建立安全费64、用台帐。4.3 安环科负责安全费用的使用备案。5 工作要求5.1公司安全费用包括:5.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5.1.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5.1.3开展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1.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1.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5.165、.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5.1.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5.1.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5.1.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5.2 提取标准公司以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平均提取: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5.3编制66、审批和管理5.3.1编制由安环科组织,协同财务科、生产车间在每年年初根据企业生产指标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5.3.2实施(1)生产车间负责生产、建设、技术改造等设施、设备器材及特殊防护用品的落实。(2)安环科负责人员安全培训所需资金、职工大小劳保用品、工伤保险、防暑降温费用的落实。(3)安环科负责监督安全投入的提取等使用,并建立安全投入费用使用情况台帐,使之专款专用。5.3.3审批安全投入的保障由总经理主要负责人负责保证,由总经理负责审批。各部门在急需用款而总经理无法审批,在告知总经理后可由安环科负责紧急拔款,有紧急事故,应急救援时,由专职安67、全员直接到财务科领取,事后向总经理汇报。5.3.4管理(1)公司财务科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2)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做到公开化、公正化、公平化,财务科具体负责用于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和发放。(3)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4)特殊情况下需增加安全投入,由安环科提出增加安全投入原因及所需资金数额提交公司领导召开办公会予以确定,由总经理批准执行。(5)安全投入的提68、取等使用记录情况,财务科和安环科每年向公司办公会汇报一次(6)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5.3.5其他要求(1)不得将安全经费作为各项保险费用支出。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2)公司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3)公司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4)公司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69、算收益。(5)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八、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部门、班组和从业人员。3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职责3.1总经理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3.2安环科对生产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制定考核内容。3.3财务科根据考核结算结果70、执行考核。5 工作要求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劢,奖励(100-1000元):5.1.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部门事故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5.1.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5.1.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上坚持原则,对安全生产作出特殊贡献者。5.1.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5.1.5在实现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中,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进行技术改进,有发明创造,为安全生产作出特殊贡献者。5.1.6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处理果断奋勇71、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者。5.1.7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尽职尽责,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5.1.8在实现安全生产中有其他突出贡献者。5.2 罚则 5.2.1员工上岗必须穿戴统一的劳保护品(统一着装),违反规定扣责任人20元/次。5.2.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未按规定进行活动(没活动、没记录、没领导签字)扣部门50元/次。5.2.3每发生一起轻伤上报公司事故(指员工负伤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一个工作日以上一个月以内,交通事故除外),扣责任单位第一负责人500元、分管领导300元、值班长300元、事故责任人不得奖,并根据责任轻重进行处罚。5.2.4每发72、生一起上报镇、区人身事故扣第一责任人1000元,车间主任1000元,值班长800元。5.2.5发生死亡以上事故(交通事故除外)按公司的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扣发领导班子全年安全目标奖。5.2.6由于个人原因影响车间、公司及时上报事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承担相应损失外,扣责任人5000元。5.2.7因跑、冒、漏、串、误操作等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扣责任单位100元,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10000元,扣责任单位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100000元,扣责任单位10000元,扣车间全员绩效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00000以上73、,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处理决定。5.2.8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由责任人等额赔偿,器材摆放不到位,卫生不好,扣责任单位50元/台。5.2.9不按规定填写作业票每次扣100元,弄虚作假每次扣200元,因此引发事故者,根据事故情节另行处理,同时调离工作岗位。5.2.10因违反动火、进容器作业、高处作业等管理规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扣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安全责任人300元,责任人500元;造成损失的可根据经济损失大小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责任人,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5.2.11发生火灾报警不及时,组织措施不得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除追究责任人74、法律责任外,扣责任单位10000元,扣车间全员绩效工资。5.2.12在厂区内吸烟,罚款200元,睡岗罚款100元,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如不听劝阻,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5.2.13事故隐患不按时整改,扣车间、部室第一负责人200元、安全责任人100元、值班长100元。5.2.14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车间应1小时内通知安环科,3日内写出工伤认定书及工伤报告,每拖一天扣车间主任200元、值班长100元、以此类推。生产车间、科室二、三级安全教育未培训或未填入考核成绩,处罚责任部门有关人员20元/人次。生产车间科室未按责任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或未作记录的,每次处罚20元。5.2.17车间科室的事故隐75、患处理记录不全的,每缺一项处罚10元。5.2.18车间科室发生各类事故或未遂事故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建档的,每缺一次处罚20元。5.2.19操作人员未按照岗位操作规程执行的,未发生事故的,每发现一次处罚班组长10元。5.2.20因管理不到位,出现疏漏而引发事故的,按责任大小给予相关管理人员100-1000元处罚。5.2.21施工单位违反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造成事故损失的,对管理部门负责人按上述条款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给予清退出厂的处罚。5.2.22责任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不当、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发生泄漏引发安全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大小。每次扣除责任部门50-100%的安全奖。如76、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2.23公司划分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如因管理不善引发安全事故的,每次处责任人或者承包人200-1000元罚款,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提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破坏安全消防设施,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5.2.24从业人员未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发生“三违”的,除对本人进行处罚20-100元外,对班组长处罚10-50元。5.3装卸车环节的考核5.3.1违反公司装卸车规定,视情节严重罚款500-2000元。6.考核频次和方法6.1安环科按照上述的考核标准每月考核,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由安环77、科统一制表,由财务科根据其考核审批的结果统一奖惩兑现。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完成公司安生产目标,做好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内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管理、考核和奖惩。3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4 职责4.1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保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资金投入。4.2安环科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日常管理,编制安全生产目标、78、组织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及考核。4.3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5 工作要求5.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5.1.1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1)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2)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与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风险相适应;(4)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5)应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发布安全生产目标。5.1.2每年年底安环科要对各单位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依据。5.1.3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公司方针、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安环科组织制订下一年度79、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分解到到部门、车间、班组,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5.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5.2.1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公司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5.2.2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以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5.2.3各部门、车间也要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以保证本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从而保证公司总的安全生产生产目标实现。5.3安全生产目标的考核5.3.1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当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80、标的,取消评比奖励资格。5.3.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为公司分解到各单位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指标),5.3.3安全目标管理以一个年度为考核周期。5.3.3安全生产目标奖励以部门或车间为一个奖励对象,奖励金各单位可根据各班组或岗位、人员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主分配。5.3.4考核奖惩办法:(1)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进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励和评比资格,并予以500-5000元的罚款。(2)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且目标考核达到90分以上(含80分)的,按车间奖励1000元,部门奖励500元予以奖励。(3)得分在80-90分的,按车间奖励500元,部门奖励381、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4)得分在80分以下的,不奖不罚。5.3.5安全目标奖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十、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现“一岗双责”的原则,明确各级组织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各级领导和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管理、考核和奖惩。3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4 职责4.1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82、产责任制,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4.2安环科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日常管理,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级组织、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4.3公司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的实现,同时向各自的直接上级负责。4.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一位职工都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5 工作要求5.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修订安环科根据公司组织机构、岗位设置,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岗位特点制定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1.2安全责任制编制完成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5.1.3当发生如下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1)83、上级法律法规有新的要求时;(2)公司组织机构和岗位有变更时;(3)各级组织和岗位工作职责发生变更时。5.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为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公司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度。5.2.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依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制定考核内容,对主要负责人、各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5.2.2安全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管理。(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级领导、各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责任制考核。(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5.2.3安全责任制考核频次公司安全责任84、制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设立季度安全奖励资金,进行奖惩。5.2.4考核奖惩办法:(1)公司每季度对各个部门或个人进行一次“安全责任制”考核。(2)安全责任制考核与季度奖金挂钩。(3)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考核分数计算奖金。(4)计算方法:季度奖金安全责任制考核分数100。5.2.5安全责任制奖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十一、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文件、档案的管理,保证安全文件在有效期内能被及时查阅,以规范生产经营各环节符合安全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负责安全文件会签的部门和识别、获取、存档的部门。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85、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职责3.1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标准化文件的批准和发布。3.2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核。3.3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归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修订和审核。3.4安环科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改和修订。3.5安环科负责公司安全文件的备案、登记、发放。5工作要求5.1文件的获取和制定5.1.1安全文件包括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86、办法、标准及安全通知、通告等,还包括本公司自行制定的各种安全文件。安环科应在获取上级安全文件后3天内分别送交有关领导会签并完成会签工作。由公司领导会签的安全文件应及时下发到相关单位。5.1.3本公司制定的安全文件,安环科应根据领导的要求及时组织会签后下发。5.2发放管理安环科负责文件的发放管理。4.2.2文件在发放前,安环科确定发放范围。安环科按确定的发放范围进行发放,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领用人签字。5.3文件的修改与修订5.3.1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需进行修改或修订:5.3.1.1文件编制本身重大失误;5.3.1.2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出现变动;5.3.1.3与上级有关规定、法令、法规相悖87、;5.3.1.4其它情况。4.3.6修改或修订后的文件由安环科发放至原部门单位或人员。安环科对修改或修订后的文件进行文件登记。5.4文件的评审安环科每年组织一次文件的评审工作,对文件的符合性进行评价。5.5文件残破、缺失后的补发5.5.1任何人不得在文件上乱涂乱画,确保文件的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5.5.2当文件破损或字迹不清影响使用时,领用部门单位应写明原因,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到安环科办理更换手续,交旧领新,文件使用原发放号。5.5.3文件丢失,当事人应写明原因,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到安环科办理补发手续,新文件给予新发放号,并注明原号作废。必88、要时,由安环科将作废文件发放号通知各相关部门,防止误用。5.6安全文件的存档安环科负责安全文件的存档。所有需存档的安全文件都必须有会签单,并宜于与会签单一起存档。5.6.2安全文件保存期限为文件生效之日起至文件作废之日止。5.6.3安全文件应分类存放。各类文件按收到时间先后进行存档。在存档文件的盒子侧面标明文件类别,盒子里面存放一张标明该盒中所存安全文件的序号、文件名、存放日期的清单。作废的安全文件应在清单中注明。5.6.4安全文件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管理员应建立安全文件收到登记台帐和借阅、归还登记台帐,防止安全文件丢失。5.6.5 安全文件宜存放在干燥、通风的房间内,远离暖气管线、用电设备、89、电线(电缆)。存放安全文件的房间内严禁吸烟、使用电炉,门窗应有防止雨雪进入室内的措施。定期清洁存放安全文件室内的卫生及安全文件上的灰尘。5.7文件的借阅5.7.1文件属于保密级的,不可私自向外来单位提供、借阅。5.7.2外来人员需借阅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向用户提供。5.8废止和回收新版本文件发布时,旧版本文件同时废止或失效,安环科将文件按发放台帐全部收回并销毁。十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生产厂区危险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动土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检维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及其他危险性作业的90、安全管理。3 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91、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4 职责4.1公司各部门应对自己所管辖区危险性作业安全负责。4.1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作业过程负责。4.3安环科对作业安全负监督责任。5 工作要求5.1作业许可管理5.1.1公司厂区内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在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控制措施。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92、5.1.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安全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作业区域如生产装置区域交叉时,作业区域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5.1.3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牌所表示的意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安环科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5.2作业人员管理5.2.1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科学指挥。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93、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5.2.2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进行危险性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持经过审批许可的相应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环科报告。若带徒作业时,实施人必须在场监护。5.2.3监护人作业活动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94、要时,也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部门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所在位置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作业活动监护人员持相应作业许可证进行现场监护,不得离开监护岗位。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部门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5.2.4分析人员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95、出具分析报告单。5.2.5安全员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部门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协助办理公司内相关作业证,并检查相关作业规定的执行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公司和班组安全员、消防员必须到现场。5.2.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5.3作业现场管理5.3.1作业时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作业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5.3.2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96、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安环科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5.4作业票的使用要求5.4.1各种安全作业许可证必须按照内容填写完整。5.4.1各相关人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对作业环节进行控制,履行签字确认程序,不得代签。5.4.3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5.4.4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参与作业和监护的人员5.4.5各种安全作业许可证保存3年。6相关规定各种危险性作业的具体管理见制度(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动土作业97、安全管理制度(4)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吊装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3 术语和定义3.1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98、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3.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 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99、5.2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单位和安环科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6.1 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6.2 组织对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6.3吊装作业人员应对起重吊装100、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6.4吊装作业使用汽车吊装机械时,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6.5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6.6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7 作业中安全措施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101、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安环科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102、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103、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104、。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10 职责要求10.1 吊装作业负责人10.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10.1.2 应在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105、业内容和吊装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吊装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吊装安全注意事项。10.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10.2 吊装作业人10.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10.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10.2.3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吊装作业。10.2.4应随身携带作业证。10.3 监护人10.3.1 负责吊装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吊装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10.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吊装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10.3.3 当发现吊装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106、止。10.3.4 在吊装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10.4 吊装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10.4.1 对所属区域吊装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吊装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吊装作业的衔接。10.4.1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吊装作业。10.4.3 在吊装作业中,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吊装作业。10.5 吊装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10.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10.5.2 到现场了解吊装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吊装安全措施。11吊装安107、全作业证的管理11.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安环科负责管理。11.2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安全员审核,并报安全负责人批准。对制度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一并报安全负责人批准。11.3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11.4 应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1.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108、方可进行作业。11.6吊装安全作业证保存三年。(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动火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2.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2公司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公司固定动火区为硝酸铜车间东南北路、甲钙车间配电室南。2.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不适用于公司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3 术语和定义3.1动109、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2 易燃易爆场所 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4.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4.1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4.3 二级动火作110、业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环科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111、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112、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5.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5.1.9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5.1.11使用气焊、113、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5.1.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有关人员,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114、禁负压动火作业。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115、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7 职责要求7.1 动火作业负责人7.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2 动火人7.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7.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7.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7116、.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7.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7.3 监火人7.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7.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7.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4 动火部位负责人7.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7.4.1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117、止动火作业。7.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7.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7.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7.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7.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在作业证上写明。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环科管理。8118、.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8.2.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8.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8.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8.2.5 作业证一式二联,安环科、动火人各一联。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8.3作业证的审批8.3.1一级、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安环科初审、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批。8.3.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车间负责119、人初审、公司安环科审批。8.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8.4.1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8.4.4 动火安全作业证保存三年。(3)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动土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12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4.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4.1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或人员会签,由安环科负责初审,分管领导审批。4.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4.4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4.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121、灯示警。4.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4.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4.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4.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4.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122、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4.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4.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4.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4.9.123、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4.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4.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4.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4.12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4.1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5作业证的124、管理5.1 动土安全作业证由安环科负责管理。5.2 动土申请单位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5.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5.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安环科,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安环科初审、分管领导批准。5.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5.6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7动土安全作业证保存三年。(4)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断路作业安全管理,杜绝断路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125、),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断路作业的办理和安全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断路作业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3.2 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3.3 断路作业单位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3.4 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126、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4 总则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4.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4.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人员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5 安全要求5.1 作业组织5.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公司安环科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5.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127、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1.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5.1.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5.1.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5.1.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2 作业交通警示5.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5.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128、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5.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5.2.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5.2.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5.2.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5.2.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5.3 应急救援5.3.1 安环科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129、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5.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5.4 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6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6.1 作业证由公司安环科负责管理。6.2 安环科逐项填写作业证的内容后,交作业单位填写相关内容,经安全分管领导审批后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一联留存。6.3作业证保存三年。(5)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杜绝高处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130、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适用于公司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3 术语和定义3.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3.2 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3.4 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3.5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131、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2-8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4 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表2-8 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132、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5.1.2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5.1.3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5.1.4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5.1.5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133、作业。5.1.6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5.1.7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5.1.8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5.1.9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134、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5.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5.1.11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5.1.12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5.1.13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5.1.14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5.1.15 供高处135、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5.1.16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5.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136、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5.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5.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137、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5.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5.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138、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5.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5.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139、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5.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5.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5.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5.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140、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5.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5.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5.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5.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5.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6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141、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安环科负责审批。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安环科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环科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142、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6.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由安环科留存,保存期3年。6.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6143、)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杜绝设备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检修前的安全要求、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适用于公司的设备大、中、小修与抢修作业。3 术语和定义3.1 设备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4 检修前的安全要求4.1 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4.1 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4.3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144、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4.4 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4.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4.4.1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4.4.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4.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4.5 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4.6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145、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4.7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4.8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4.9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4.10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4.1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4.1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4.13146、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4.14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4.15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4.1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4.17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4.18 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4.19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4.10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147、足要求的照明装置。4.11 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5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5.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5.2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3 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5.4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5 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5.6 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5.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148、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6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6.1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6.2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6.3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7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生产车间负责管理。保存期3年。7.2设备所在单位应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7.3检修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149、目。7.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应对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意见。7.5生产车间对作业证初审,由分管领导审批。7.6设备检修作业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生产车间维修班留存,第二联交检修项目负责人。(7)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杜绝盲板抽堵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150、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4 盲板要求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4.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4.1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4.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5.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151、培训,并经考核合格。5.3 生产车间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5.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5.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5.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5.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152、管线、法兰等。5.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5.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5.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5.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5.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5.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5.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153、6 职责要求6.1 生产车间负责人 6.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6.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6.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6.2 监护人6.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6.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6.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6.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154、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作业单位负责人6.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6.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 作业人6.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6.4.1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6.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5 审批人6.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6.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55、7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 作业证由公司安环科管理。7.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7.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7.4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安环科初审,分管领导审批。7.5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安环科各一份。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加强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156、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3 术语和定义3.1 受限空间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2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4.1 安全隔绝4.1.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4.1.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1.3 与受限空间相连157、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1.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4.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的规定。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4.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158、。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4.4.1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5 监测4.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159、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4.6 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160、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4.8 监护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161、,统一联系信号。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4.9 其它安全要求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162、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5 职责要求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163、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5.2 监护人员的职责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3 作业人员的职责164、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5.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5.4 审批人员的职责5.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5.165、4.1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5.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 作业证由公司安环科负责管理理。6.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6.3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终审。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6.5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9)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杜绝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临时用电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规定。凡在公司用电166、系统内临时用电,均需按规定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3职责3.1 安环科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办临时用电相关手续。3.2各部门负责各自责任区施工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管理。4 工作要求:4.1临时用电分级 一类临时用电为架设临时线路超过一天的临时用电。二类临时用电为在检修电箱上取电源超过三天或架设临时线路一天以内的临时用电。4.2 安全管理要求4.2.1需临时用电,项目责任人应报维修班,并组织施工电工到现场确定方案,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临时用电方案、由持证电工架线,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167、。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4.2.4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4.2.5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2.8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168、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4.2.9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4.2.10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4.2.11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4.2.13对临时用电设施,供电执行部门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169、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4.2.14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4.2.15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供电执行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4.2.16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未经批准私自取电、未办手续延期使用临电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4.3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4.3.1作业证由公司安环科负责管理。4.3.2需临时用电单位应向安环科办理作业证,由维修班专业电工负责实施。4.3.3一类作170、业证由安环科初审,分管领导终审;二类作业证由维修班初审,安环科终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3年。十三、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使管理部门、班组安全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基层车间班组、部门科室班组安全活动的组织与开展。3 依据3.1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3.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职责3.1安环科负责各单位安全活动开展、记录的检查与评比。3.2安环科为各171、单位安全活动制定内容及要求。3.3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活动的开展。5 工作要求5.1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5.2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应少于二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5.3安环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5.4安环科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做到有计划、有安排。5.5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应认真组织,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应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批准。5.6活动内容5.6.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17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5.6.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5.6.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5.6.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5.6.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5.7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的领导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5.8要充173、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5.9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当中。十四、变更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控制。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职责4.1总经理负责公司管理、人员变更的批准,分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批准工艺、技术、设备、安全设施等的变更。4.2安环174、科负责变更活动的综合管理。负责人员变更的归口管理。4.3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设施、工艺、技术、建设项目变更的归口管理。4.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变更提出申请并实施。5 工作要求5.1变更类型5.1.1工艺、技术变更 a.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b.原料介质变更; c.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d.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e.操作规程的变更; f.工艺参数的改变; g.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的变更;5.1.2设备设施的变更a.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b.安全设施的变更; c.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d.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e.临时的电气设备;5.1.3管理变更 a.法律法规和标准175、的变更; b.人员的变更 c.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d.管理职责的变更 e.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5.2变更程序5.2.1各部门在本单位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需要变更时,应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及技术依据,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措施。5.2.2各分管领导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5.2.3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5.2.4变更实施结束后,分管领导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分管领导还应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176、和人员。5.2.5所有变更的记录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和验收表,每季度报安环科备案。十五、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3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号591令);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4 职责3.1车间、仓库、经营科等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危化品177、储存的管理,落实本部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3.2车间主任是仓库、罐区管理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3.3安环科对仓库、罐区的灌装、储存、储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5 工作要求5.1 通用要求仓库、罐区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标准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5.1.3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通讯和报警装置,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178、登记,并定期检查。5.1.5仓库、罐区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5.1.6仓库、罐区巡回检查(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5.2仓库的日常管理所有仓库,应设专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5.2.2库房应通风179、,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5.2.3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5.2.4物资储存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配备消防器材等应急防护器材。专人保管,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效验。5.2.5仓管员每日应进行检查,做好各类物料的日常核查工作,做到帐、物、卡一致,保持仓库内清洁、干净,消除跑、冒、滴、漏现象。5.2.6仓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料的明细账簿和台帐,必须熟悉所储存的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应急处置措施等。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仓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疏散消防通道。5.2.7公司必须根据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和储存量。5.2.8外来人180、员不得进入储罐区,必须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5.2.9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得进行试验、分装、动火、动焊等作业。如因需要,要办理相关的许可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堆垛间距a)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b)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c)墙距大于等于30cm;d)柱距大于等于10cm;e)垛距大于等于10cm;f)顶距大于等于50cm;5.3入库管理5.3.1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5.3.2物料入库前,仓管员必须按要求对运输危化品车辆进行卸车前的查验核准手续,合格后凭送货单、检验合格单、一书一签办理入库手续。5.3.3入库储存前,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181、验收,根据进货凭证资料详细核对,防止互相抵触的危险品混放。包装有破损、泄漏等情况,严禁入库。5.3.4仓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库存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隐患。5.4 出库管理5.4.1危险化学品出库前均应按领料单进行检查核对,核对内容包括:质量、包装、数量。5.4.2装卸、倒装、清理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5.4.3在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5.5分类管理要求5.5.1易燃物品仓储的管理(1)仓储区域严禁明火;电气、防静电设182、备处于良好状态。(2)包装容器留有容积空隙5%;封口要严,无泄漏;桶装只容许堆三层,防止碰撞、摩擦起火;不宜露天堆放,夏季防止日晒;不得与氧化剂共存。(3)控制储存温度。5.5.2腐蚀品仓储的管理(1)腐蚀品种类多,性质各异,应区别对待。(2)有些腐蚀品易吸潮,与水反应可生成有毒气体。包装封口要严。(3)酸碱类腐蚀品具有强烈反应性,要有效隔离。(4)腐蚀品对人体具有强烈化学灼伤性,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场所应准备冲洗、中和、急救设备和药品,了解急救知识。5.6罐区5.6.1安全要求:(1)非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2)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进入,不得在罐区内停放和修理。183、(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上设置切断阀。(4)遵守罐区安全技术及管理规定。(5)建立防冻、保温管理措施。(6)保持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制定应急预案。(7)储罐区作业前应对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8)作业前应确认作业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的操作能力、确认特种作业人员资质。(9)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可靠的机械、工具盒设备,并保证完好。(10)外来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组织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11)安全监护人发现所监护的作业与作业票不符合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应立即制止作业,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要求停止相关作业并立即报告。(12)作业人员发现安全监护184、人不在现场,应立即停止作业。(13)不得在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采用同一条管道输送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介质。(14)遇到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检维修和需人工上罐的作业。(15)未经批准不得在罐区进行收货作业同时进行任何检维修作业。(16)罐区内不宜进行不同的施工作业,如必要时应采取可靠有效地安全控制措施。5.7装卸作业5.7.1装卸准备(1)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2)认真核对车号、产品品名。检查槽车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5.7.2装卸作业(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2)严格按照操作185、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料、溢料、混料等事故;(3)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4)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地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5)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6)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不可离开现场,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5.7.3装卸泵管理(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186、;(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6)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处于常闭状态。阀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附: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禁忌物配存表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禁忌物配存表十六、厂区交通管理制度1 目的为搞好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防止交通运输事故发生,确保安全运输,根据安全生产特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内交通、车辆的安全管理。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职责3.1安环科属于厂内187、交通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厂内交通安全管理。3.2 门卫负责对入厂车辆进行登记和安全告知。5 工作要求 5.1 机动车辆驾驶员和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5.2 各级领导和厂内职工,本厂或外单位入厂车辆都必须贯彻执行、自觉遵守厂内交通安全规定。5.3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作业,行车进入生产区内严禁吸烟。5.4 无阻火器车辆不准驶入生产区。5.5 厂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厂门和危险场所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应在中心道上行使,严禁与生产系统设备管道接触。5.6 严禁在道路、车间、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5.7 车辆通过厂门口、弯拐时,应显示信号,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注意188、观察。5.8 行人靠道路右侧行走,严禁与汽车及其它车辆抢道。5.9 自行车不得骑飞车,进出厂门必须下车,一切进出车辆应接受门卫检查。5.10 道路上不准堆放物件,随时保持畅通。5.11 厂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5.12 机动车辆行车禁令:5.12.1 严禁无证开车。5.12.2 严禁酒后开车。5.12.3 严禁超速开车。5.12.4 严禁空挡溜车。5.12.5 严禁设备带病运行。5.12.6 严禁不戴阻火器进入生产区。5.13 凡发生交通事故应保留现场,对负伤人员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前往调查处理。5.14 厂内交通,安环科门卫负责全面管理、检查。十七、承包商189、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明确施工方与业主间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外来施工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2.2公司外来从事建设、施工、维修的单位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职责3.1安环科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并建档。3.2公司承包商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日常的管理。3.3承包商必须根据公司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公司所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5 工作要求5.1资格预审5.1.1所有进入我公司190、的施工单位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及满足我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维修的能力。5.1.2承包商持有安全资格确认的相关材料。a.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b.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c.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D.预交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E.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格证。f.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5.2.施工单位的选用5.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191、危险化学品生产特性、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的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发放入厂施工作业证,未取得入厂施工作业证的单位,不具备在我厂施工作业的条件,不得选用。5.2.2取得入厂施工作业证的单位持施工作业证到业务主管部门签定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A.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及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b.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c.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制度、规定、要求,对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192、训。d.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风险评价、施工方案交公司安环科审核。e.明确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后所承担的责任。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安环科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5.3.职责和义务安环科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进入施工现场前,生产单位负责对进入现场、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b.安环科、生产车间负责对施工现场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193、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施工单位的合理要求为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清退。c.施工单位应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d.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e.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作业中如遇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安环科报告,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f.由于施工单位不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受伤、致残、死亡,施工单位负责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194、用均由施工单位自理;公司概不负责。5.3.2安全要求a.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b.施工前,应提供施工方案,施工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安环科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C.工程施工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明确作业危害及防范措施,对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D.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科备案。e.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5.3.3安全管理a.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195、格执行国家、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b.作业人员必须佩戴有效证件进厂、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符合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c.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d.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通行证,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并按规定线路行驶。5.4评价与续用安环科每年至少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施工方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等情况等。5.4.2项目完工后,安环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应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做出评价,将安全施工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并存档,对确定为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施工单位名录。5.4196、.3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的施工单位有资格继续承包公司其他项目。5.5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安环科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十八、电气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的电气管理,保证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变配电设施。3 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 40891)4 职责4.1生产车间维修班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用电安全的综合管理。4.2安环科197、负责监督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4.3维修班电工负责公司电气设备日常的运行及维护保养。5 工作要求5.1人员要求:5.1.1电气作业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定。 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5.2电气运行安全5.2.1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按规程操作。5.2.2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5.198、2.3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5.2.4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5.2.5电气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试验。5.2.6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5.3电气检修安全 5.3.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修工作,电气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5.3.2一般情况下,不应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199、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醒目标示牌,工作未结束,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5.3.3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理。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对带电作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5.3.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 5.3.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挥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5.3.6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200、10KV以上的为3米。 5.3.7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合适的熔丝,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5.3.8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审批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5.4临时用电规定5.4.1 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急需架设、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前,使用部门应填写“临蛙线路审批表”,报送维修班,经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予以批准,并应明确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架设、安装。 5.4.2电工在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查全“临时线路审批表”,方可进行架设、安装,否则有权拒绝。 5.4.201、3 临时性用电时,不论每台电器设备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柱上,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障熔丝,其防护罩应完整无缺,在室外应有防水保护,开关不得放在地上,并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干线上。 5.4.4接用临界时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经批准安装使用不满一个月的临时线,在使用期满,需继续使用,必须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手续,报维修班批准,但前后时间相加不得超过一个月。 5.4.5 临时线使用期满,使用部门必须在期满后的一天内拆除,维修班负责复查,如发现不拆除,维修班有权责令拆除。凡因未拆除临时线而由此发生事故,要追查使用部门责任。 5.4202、.6 临时线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确系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员负责。5.4.7 在易燃、易爆车间、场所、仓库、罐区等和吊机旋转摆度范围内及附近周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5.4.8 临时电线与设备、水管、蒸汽管、门窗等距离应在3米以外(水平重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不低于6米。5.4.9 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并禁止超负荷进行。线路装置要采取固守悬空架设或沿墙铺设,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可靠的防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防护。5.4.10临时电线严禁采用“一地一线”制安装电器照明及203、其它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的马达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5.4.11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安装好的临时线。拆除临时线前应先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导线,应将电源切断,将线头包以绝缘布带。5.4.12临时用电设施应有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和试验。5.5使用移动电具的安全规定 5.5.1移动电具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操作时应二人以上进行,一个操作,一人监护。 5.5.2使用的移动电具应具有双“回”字标记。5.5.3工作前要检查开关、导线的绝缘是否良好,导线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锐物质损伤导线。5.5.4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204、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5.5.5 在潮湿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使用中发现外壳有漏电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继续使用。 5.5.6 工作完毕或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十九、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 目的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加强对防火、防爆管理,杜绝火灾爆炸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公司厂区内防火防爆管理。3 依据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4 职责4.1安环科负责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4.2班组负责本班内的防火、防爆工作。5 工作要求5.1生产管理5.1.1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205、设备的选用、安装及相关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要求。 5.1.2生产设备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器等预防装置。 5.1.3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和灭火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5.2安全管理5.2.1进入易燃易爆区内,严禁烟火、严禁携带打火火柴进入生产区。5.2.2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应采取可靠的阻火措施。5.2.3易燃易爆区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5.2.4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及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5.2.5所有人员在公司厂区内,一律不准吸烟。5.2206、.6生产区内动火时,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办理手续。5.2.7易燃易爆区严禁焚烧一切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电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 5.2.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公司领导报警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5.3处罚5.3.1职工在生产区内吸烟,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处罚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500元。5.3.2外来人员在生产区吸烟,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处罚接待人员500元。二十、风险评价管理制度1 目的为辨识公司范围内影响安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价其风险程度,确定重大风险,并对其207、进行有效的控制,以预防、降低或消除风险,特制定本程序。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现场、办公现场及生产经营场所内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风险评价的方法和控制措施的要求。3 依据3.1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3.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3.3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3.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3.5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推荐作法(SY/T 6633-2005)4 职责4.1公司总经理负责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结果的审批。4.2安环科负责组织对208、公司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4.3各部门、各单位应明确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现场、办公场所、生活区有哪些危险有害因素并对其实施控制。4.4各级管理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工作,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5工作要求5.1首先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为风险管理小组,做到全员参与风险评价,小组成员必须由各个方面的人员组成,必须有基层单位的全员参与。 5.2评价小组成立以后,对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进行策划,制定风险管理程序。6危险有害因素辨识6.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价时机:常规活动每年一次,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6.2危险与危害因素的分类危险因素的分类方法,根据生产过程和伤亡209、事故的国家标准不同,可有两种分类方法:(1)根据危害性质分类的方法:根据GB/T 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将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分为四大类:分别是“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2)根据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的分类方法:导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所列的20类事故发生的因素也认为是危险有害因素。20类事故分别为:机械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压力容器爆炸、其他爆炸、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坍塌、放炮、火灾、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其他伤害、火药爆炸、淹溺、透水、瓦斯爆炸、锅炉爆炸。6.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范围210、(1)辨识范围公司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公司生产、作业、办公场所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的投入及人的失误、生产作业的环境等判别公司活动、生产或服务中产生危险隐患的因素;(2)危险辨识可从不同的层面进行1)总布局及建构筑物的危害因素辨识: 厂址 总平面布置 道路及运输 建构筑物2)生产工艺过程的危害因素辨识3)典型的单元过程(操作)的危害因素辨识4)主要装置和设备的危害因素辨识5)电气设备的危害因素辨识6)特种设备的危害因素辨识7)登高装置的危害因素辨识8)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危害因素辨识9)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辨识10)与手工操作有关的的危害因素辨识11)储运211、过程的的危害因素辨识12)其他过程的危害因素辨识6.4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6.4.1主要通过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资料、外部信息、相关方的意见、设备运行状态和工作分析和安全检查表等方法。6.4.2公司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方法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和安全检查表法(SCL)。(1)工作危害分析(JHA)作业危害分析(JHA)是对作业活动的每一步骤进行分析,从而辨识潜在的危害并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危害分析的主要步骤是:1) 确定(或选择)待分析的作业;2) 将作业划分为一系列的步骤; 3) 辨识每一步骤的潜在危害; 4) 确定相应的预防措施。辨识之前列出作业活动清单。(2)安全检查表法(SCL)安212、全检查表分析法是基于经验的方法,是分析人员对拟分析的对象列出一些项目,识别与一般工艺设备和操作有关的已知类型的危害、设计缺陷以及事故隐患,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再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 安全检查分析表分析可用于对物质、工艺流程、作业场所、装置、设备或操作规程的分析。 辨识之前列出各种清单(如设备设施/作业场所清单)(3)危害识别方法的选择分析对象方法备注作业活动工作危害分析方法(JHA)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法(SCL)工艺流程安全检查表法(SCL)周边环境、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安全检查表法(SCL)7 风险评价7.1213、评价的范围(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8)企业周边环境(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7.2风险评价7.2.1 风险评价方法 公司风险评价采用风险矩阵法:根据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程度(S)确定风险度(R)。即R =LS 7.2.2风险评价准则(1)风险评价准则容制定依据: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3)公司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4)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214、标等。(2)风险评价准则表一: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别准则 级别可能性含 义事 例5肯定发生预计每天至每周发生一次单个仪器或阀门故障;软管泄漏;4几乎肯定发生预计在多数情况下事件每周至每月发生一次单个仪器或阀门故障;软管泄漏;人的操作不当3很可能发生多数情况下事件每月至每半年发生一次两个仪器或阀门故障;软管破裂;管道泄漏;人为失误2中等可能事件有时发生,每半年至每年发生一次设备故障和人为失误同时发生;小型工艺过程或装置完全失效1不大可能事件仅在例外情况下发生多个设备或阀门故障;许多人为失误;大型工艺过程或装置自发失效表二:事件发生后果的严重程度(S)判别准则级别后果损失(影响)员工/公众停工215、环境财产损失(万元)公司形象5重大多人死亡或群伤部分装置(2套)或设备停工有重大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10省、国家级影响4严重丧失劳动能力2套装置停工、或设备停工有中等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 5市级影响3中等严重伤害,需医院诊治1套装置停工或设备有较轻环境影响的不可控排放3区县影响2轻微仅需急救的伤害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有局部环境影响的可控排放1公司及周边范围1可忽略皮外伤,短时间不适没有停工对环境几乎没有影响几乎无损失形象没有受损表三: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与实施期限级别风险度(R)风险等级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实施期限五级2025巨大风险在采取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立刻四级1516216、重大风险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立即或近期整改三级912中等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装置停工时处理二级48可容忍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一级4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上报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整理、汇总、评价,确定其风险大小和可允许的程度,形成公司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及不可接受风险清单。经总经理批准,下发至各单位,组织学习和掌握。8风险的控制8.1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确定优先控制的顺序,选择控制措施,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遵循下列原则:(1)控制措施217、的可行性和可靠性;(2)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3)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企业的经营运行情况;(4)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8.2企业控制措施的选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1)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2)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3)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4)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8.3风向评价结果培训风险评价结束后,各单位将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职工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8.4风险评价中隐患整改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安环科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218、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并建立隐患治理台账9风险信息的更新和持续改进9.1对非常规活动及危险性作业实施前,应及时识别危险、有害因素,排查隐患。9.2安环科每年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9.3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3)技术改造项目;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二十一、工艺管理制度1 目的为对公司工艺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各有关岗位按照工艺文件进行操作,预防工艺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生产装置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工艺过程的安全管理。3 依据219、3.1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 3034-2010)3.2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4有关术语工艺:指任何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处置或搬运,或者与这些活动有关的活动。5 职责5.1生产车间负责公司工艺技术的管理工作。负责工艺文件的编写和变更。5.2各生产岗位负责本岗位工艺文件的执行和控制。6 工作要求6.1工艺信息管理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信息;设备信息等。6.1.2公司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所需的工艺安全信息:a)从制造商或供应商处获得物料安全技术说明书(220、MSDS);b)从项目工艺技术包的提供商或工程项目总承包商处可以获得基础的工艺技术信息;c)从设计单位获得详细的工艺系统信息,包括各专业的详细图纸、文件和计算书等;d)从设备供应商处获取主要设备的资料,包括设备手册或图纸,维修和操作指南、故障处理等相关的信息; e)机械完工报告、单机和系统调试报告、监理报告、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消防验收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工艺安全信息要操作规程或工艺技术规程中体现,并保持最新版本。6.1.4工艺信息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工艺安全信息。6.2 工艺危害分析6.2.1依据公司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按照公司风险评价管理要求,公司每年对工艺危害进行一次风险分析和风险评221、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工艺安全。6.2.2 工艺危害分析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具备工程和生产经验、掌握工艺系统相关知识以及工艺危害分析方法的人员组成。6.2.4 工艺分析方法:根据各种风险分析方法的特点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选用安全检查表方法对工艺进行风险分析。工艺危害分析都应涵盖以下内容:a)工艺系统的危害;b)对以往发生的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的审查;c)控制危害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以及失效时的后果;d)现场设施;e)人为因素;f)失控后可能对人员安全和健康造成影响的范围。 在装置投产后,工艺系统如果更新,需要对发生变更的部分进行危害分析。6.3工艺文件编制并实施书面的操作规程,222、规程应与工艺安全信息保持一致。操作规程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a)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 b)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c)安全、健康和环境相关的事项。如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危害、防止暴露的必要措施、发生身体接触或暴露后的处理措施、安全系统及其功能(联锁、监测和抑制系统)等。6.4工艺操作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已制订;(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5)223、操作人员培训合格;(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6.4.2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1)编制停车方案;2)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6.4.3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程序紧急停车。6.4.4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6.4.5操作人员要及时记录装置运行情况,如实填写岗位原始操作记录。6.5工艺监督检查6.5.1生224、产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工艺安全。生产车间工艺技术人员应至少每周一次对公司工艺执行情况和原始操作记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生产车间每月对各单位工艺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报分管领导。二十二、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生产安全,为节约能源并保证生产的平稳运行,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内公用工程:水、电、气、蒸汽等。3 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国家安监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25、【2010】186号)4 职责4.1维修班负责水、电、气、蒸汽的综合管理。4.2维修班公用工程的维护保养。4.3生产车间负责所使用的公用工程的日常检查及维护,并在满足生产的条件下节约使用。5 工作要求5.1公用工程的布置公用工程设施应当集中布置或者分区集中布置,宜靠近负荷中心,并应方便公用工程各类主干管和线路的布置,宜短捷地和用户相连通。给排水的布置要有利于敷设全厂给排水管网,并宜方便施工、运行、维修。全厂配电室的布置,要便于外电网供电;严禁架空线路穿越易燃易爆区域;应靠近负荷中心或者主要用品;远离腐蚀性气体、水雾、粉尘环境;有利于施工、安装、维修;远离人员集中场所。循环冷却水塔应当靠近主要用226、户;不应靠近热源体,并应当避免粉尘和可溶于水的物质的影响;通风冷却塔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规定。5.2安装公用工程的安装要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涉及行政许可的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施工,并由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安装结束后要进行施工验收5.3使用公用工程的使用,必须制订岗位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涉及特种作业的岗位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相关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5.4 维修公用工程必须定期维护保养,保证相关设备的状态良好,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在检维修前要进行作业风险评价,制定详细的检维修方案,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在检维227、修过程中涉及特种作业要按照特种作业证制度,办理相关作业票证,加强监护,方可作业。5.5检测对公用工程中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检测检验保证其安全有效运行。公用工程中的建构筑物的防雷系统必须定期检测。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发现消防器材失效必须及时更换。公用工程中涉及使用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定期对作业场所中职业危害进行检测,保证作业场所内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低于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保护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5.6报废和拆除到期或没有修复价值的公用工程设备要按照报废和拆除管理制度,经过评估后,制定办理报废和拆除方案,按照方案进行。在报废和228、拆除过程中涉及特种作业要按照特种作业证制度,办理相关作业票证,加强监护,方可作业。5.7其它公用工程如果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二十三、供应商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供应商的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降低采购风险,提高进货材料的质量和进货的稳定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供应商的管理。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职责4.1经理负责审批合格供应商。4.2经营科是供应商的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供应商档229、案。5 工作要求 5.1经营科应按供应商预审程序和要求,选用和续用的标准,建立合格的供应商名录和档案,定期对合格的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设备、设施的质量,售后服务进行审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5.2供应商资格预审经营科和相关部门编制、发送招标书(招标书中有明确的安全要求),拟定标底,供应商提供投标书,接受资格预审。 5.2.3 经营科及相关部门应对标底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漏。5.3供应商的选用经营科及相关单位应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料证明等方面进行确认,选择供应商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条款。5.3.2优选的供应商应向企业提交生产、经营、230、制造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经营科备案。5.4供应商的续用经营科组织相关人员应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评价,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好的,并且符合安全要求的供应商给以续用。 5.4.2供应商所供原材料、设备设施、备品备件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经营科要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及时识别采购活动有关的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使用单位,以降低采购风险。经营科要及时向供应商提供企业要求,以确保供应商所供产品符合企业要求。经营科应经常了解和掌握所采购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情况,以便于对供应商进行评价,确定供应商的续用资格。 5.4.6各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及其他物资质量问题,应及时向231、经营科反馈信息,以便于经营科不断改进。二十四、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使用于公司范围内所存在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术语4.1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4.2重点部位:(1)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燃232、气体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5 职责5.1安环科是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监督管理责任部门。5.2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所在单位负责人为该部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该部位安全工作全面负责。5.3基层各单位负责所管辖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5.4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承包人必须是公司级管理人员,对承包点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6 工作要求6.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确认根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定义和公司实际,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设备、工艺等人员研究确定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6.2实行公司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6.2.1联233、系人为公司级领导。6.2.2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1)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4)督促隐患项目治理;(5)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6.2.3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6.2.4联系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并将安全承包人公示。6.3安环科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档案包括:工艺参数、控制指标、设备运行及检修、仪表234、安全设施运行检修维护情况、安全检查记录。6.4公司、各管理部门、车间及班组要形成四级监控机制,按照各自职能如下职能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安环科:组织定点联系人、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每季度检查一次。确保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齐全、灵敏、完好。生产车间: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要求。6.4.3维修班:1)各类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要求。2)仪表管理符合要求。6.4.4所在单位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点,明确安全责任人。2)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限防范措施。3)对操作人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6.4.5235、班组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6.5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6.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为重大危险源时,应符合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附件: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台账附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账 类别名称关键装置生产反应装置重点部位硝酸罐区二十五、管理制度和规程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236、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职责3.1安环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3.2生产车间负责组织编制操作规程,分管安全副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5 工作要求5.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5.1评审和修订的时机和频次5.1.1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每3年进行一次评审和修237、订。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组织管理人员、工艺、设备、安全等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适用性评审工作。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2)当公司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8)其他相关事项。5.2评审和修订5.2.1评238、审和修订的原则5.2.1.1评审的内容包括:目的、适用范围、术语、责任、控制要点及方法,相关文件、相关记录。5.2.1.2注意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5.2.1.3注意评审的科学性。评审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和规程。 5.2.2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对公司相关制度和规程出具修订草案,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5.2.3公司总经理审批后,评审组将相关制度、规程制定成册,并下发各部门组织实施。二十六、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 目的对239、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保证生产运行安全有序,为公司生产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工作。2.2 本制度所指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电视监控系统、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计、自动化控制系统、高低液位报警装置、地磅、磅秤等。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职责4.1安环科负责是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主管部门。4.2安环科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监督检查。4.3各相关部门、车间的负责240、人及安全员,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内的工作进行落实。5 工作要求5.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5.1.1根据生产的需要,由使用部门部提出,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经营科实施采购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备。5.1.2新购进的监视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5.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5.2.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周期,以相应的国家标准为准。 5.2.2附着在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上的仪器仪表偏离校准状态时,安环科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鉴定和校准。5.2.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和校准记录由维修班保存。5.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 5.3.1使用部门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241、5.3.2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5.3.3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5.3.4对使用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人员,视设备的繁简和操作难易程度,必要的应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5.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5.4.1使用部门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便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5.4.2维修班应对所负责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建立台帐。5.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5.5.1强制检定的设备应由维修班按期联系专业部门进行检定,非强制性检定的设备由公司维修班组织定期进行自检。5.5.2监242、视和测量设备的报废。监视和测量设备报废经维修班、安环科共同确认,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5.5.3各种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验周期1)可燃性气体报警仪的检验周期1次/每年;2)压力表的检验周期:压力表1次/半年,其他(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计)随时更换;3)地磅的检验周期1次/每年;4)磅秤的检验周期1次/半年。二十七、检维修管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检维修前、检维修中及检维修后的安全管理,加强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大、中各类检修、工程施工作业的管理。3 依据3.1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HG/243、T23008-92)3.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3.4化学品生产单位作业安全规范(AQ302X-2008)4 职责4.1 维修班为公司安全检修的管理部门,对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实行管理。4.2安环科负责检维修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4.3 作业部位负责人对本区域的检修作业安全负责5 工作要求5.1 检维修管理5.1.1 公司实行日常检维修及定期检维修管理制度,定期检维修一般为每年一次,每年的检修具体时间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5.1.2公司的年度检维修应制定年度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244、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5.1.3 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5.2检维修程序5.2.1检维修前: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2)编制检维修方案;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手续;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6)为检维修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5.2.1在检维修过程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5.2.3检维修后,办理交付生产手续。5.3检维修现场管理按照区域“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域负责人对本辖区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245、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 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5.3.6检维修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应按照要求在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安全标志,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设置警246、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宣传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5.4 检修机具的安全管理 各类检修机械(包括木工机械、金工机械等):防护装置、制动装置应符合安全规定。 气焊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 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规定要求。 登高用具:安全带、安全网、梯子等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个体防护器具、救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5.5 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5.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持有当地有关部门发给的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作业。5.5.2从事夜247、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5.5.3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如二级以上高处作业、水下作业、高温作业等)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5.5.5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膊、短裤、裙子上岗。5.5.6提倡文明检修,保持检修环境整治,清理出来的废渣和废旧设备、管道,应及时清理。5.5.7在检修现场严禁吸烟。5.5.8 检修区内不准带小孩,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248、场。6 作业人员管理6.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做到科学指挥。6.2 实施人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环保技术部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249、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6.3 监护人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应急知识和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持相应作业许可证监护,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6.4 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250、,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分析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6.5安全员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二十八、建构筑物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建构筑物是公司从事生产和生活的基础,为加强对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管理,有效地保护建构筑的完整,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的建筑物、钢结构及设备基础的管理。3 依据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建筑物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4 职责4.1维修班负责全厂生产区建构251、筑物的综合管理。制定建构筑物维护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4.2安环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建构筑物在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对有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应即时提出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完成和实施,确保建构筑物的整体安全。4.3各单位负责本区域建构筑物的日常管理及维护保养。5 工作要求5.1建构筑物的建设5.1.1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批准,不得改变原结构,不得随意在楼板、屋面、墙上开孔打洞。5.2建构筑物管理5.2.1 维修班要对全厂建构筑物应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制度,并设置专人进行管理。5.2.1 建筑物、构筑物应加强保护,严禁超荷载使用,严禁随意破坏。5.2.2 因特殊原因,需对建构筑物进行改变结252、构处理,必须提出改变结构申请书,经安全领导小组论证审核,作出允许变更申请后,方可改变。5.2.3 维修班要编制建构筑物安全检查表。每年组织两次专业检查,对全厂主要建构筑物进行检查,观测有无沉降、裂缝、倾斜、腐蚀等异常现象,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应监督整改,即时消除隐患。5.2.4 每年的5月至9月防汛期间,对重要的排水沟、排洪沟、消防通道等设置专人安全巡视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5.2.5 严格控制工艺,杜绝滴、跑、冒、漏,消除化工物质对建筑物、构建物及设备基础腐蚀,保持建筑物、构建物周围的清洁。5.2.5 严禁废油、废气、废水、化工原料沿墙和屋面自由排放,以防侵蚀其基体。5.2.7 严禁在建筑物253、构建物及设备基础作起吊点、锚点等,如必须使用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施工。5.2.8 凡有防火、防腐、防渗漏的地面,墙壁,严禁乱打孔、敲击或高温及火焰接触,以防保护层遭到破坏。5.2.9 每年安环科要联系防雷中心对公司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进行检测。5.3 建构筑物的维护保养5.3.1 维修班要根据公司建构筑物的使用年限及现状制定建构筑物维护保养计划,组织实施。5.3.2 车间应经常对使用建筑物、构建物进行观察,及时提出维修计划。5.3.3各单位对门窗、玻璃、地面等加强管理,若有损害及时报维修班处理。 二十九、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254、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设项目。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3.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5号)3.4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3号)4 职责4.1主要负责人负责建设项目的全面落实。4.2生产车间负责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4.3安环科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办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及监督管理。5 工作要求5.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5.1.1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公司组要负责人应组255、织安全、技术、设备等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条件进行论证,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1.2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公司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5.1.3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按照规定向区县或市安监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5.1.4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一)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变更建设地址的;(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256、设的。5.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公司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2.3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安监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要向安监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二)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5.3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5.3.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公司要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257、存的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并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应当包括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一)建设项目设备及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等生产准备的完成情况;(二)投料试车方案;(三)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四)建设项目周边环境与建设项目安全试生产(使用)相互影响的确认情况;(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六)人力资源配置情况;(七)试生产(使用)起止日期。5.3.258、3在采取有效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储存、使用的主体装置、设施同时进行试生产(使用)。5.3.4试生产(使用)前,公司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试生产(使用)时, 应当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5.3.5在试生产(使用)前,将试生产(使用)方案,报送安监局备案,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5.3.4取得试生产(使用)备案意见书后,方可组织试生产工作。5.3.5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三十日,不超过一年。需要延期的,可以向原备案部门提出申请。经两次延期后仍不能稳定生产的,应当立即停止试生产,组织设计、259、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原因,整改问题后,按照本章的规定重新制定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报安监局备案。5.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5.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完成后,公司应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单位以往所承担的建设项目施工情况;(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三)施工依据和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四)施工质量控制情况;(五)施工变更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在施工和试生产期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设施改动情况。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260、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5.4.3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结束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监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5.4.4公司自收到同意投入生产(使用)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申请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其他安全许可。5.5 项目投产管理5.5.1 安装工程结束,符合设计施工图,所有工程项目全部完工,在投产前所有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同时投入良好运行,管道、容器均需进行严格试压、试漏合格,同时,应做好如下工作: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根据国家有关规261、定取得使用证。2根据规定建立设备档案,包括各种技术资料、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图纸技术资料齐全。3所有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经校验,记录齐全。4避雷、防静电设施外观应完好,并经防雷检测部门测试符合要求。5消防设施和器材符合设计规定,道路畅通,消防水量充足,水压正常,满足灭火要求。6单位内通讯系统投入使用,尤其保证生产指挥系统、消防系统、安全防护系统和要害车间、岗位的通讯畅通。7有毒、有害岗位防护用品和急救器材应配置完备并可随时投入使用。8新厂、新装置投料前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操作法,并对有关职工进行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法的培训,并考试合格。262、5.5.2 在试车前,应对项目安全设施组织开工条件进行安全大检查,确保投料试车安全进行。5.5.3 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5.4 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由生产车间负责保管存档。三十、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保证公司生产装置顺利开车和安全、稳定、连续运转,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新建项目开停车、生产大修后或长时间停车后的开车、长时间停车适用于本制度。日常的开停车按照操作规程执行。3 依据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263、试车十个严禁(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63号)4 职责4.1生产经理负责公司生产装置开停车的组织协调。4.2生产车间主任负责开停车调度,合理安排开停车程序。组织车间编制开停车方案。4.3安环科负责开停车过程中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开停车方案、手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4维修班负责生产装置、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符合开车要求。4.5生产车间班组长负责化工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负责开停车前的安全条件确认,按照开停车方案进行操作,并做好开停车记录。5 工作要求5.1老装置在大修后或长时间停车后的开车,由生产车间主任指挥,根据生产情况决定开车时间;5.2开车前安全情况确认实行安全职能部264、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确认制度。制定生产系统开车安全确认表,并实行签字确认制度,以保证开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符合安全要求。5.3装置开车内容和程序:5.3.1 接到生产车间的开车方案、确定开车具体时间后,车间各班组应组织操作工检查并确认水、电、汽、各种原料、辅料、消防器材以及各类生产设备是否配备齐全、合格,是否处在完好状态、符合安全条件。如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应及时整改,如达到安全运行条件,应认真填写装置开车安全确认表并签字确认,然后逐级上报生产车间。5.3.2 班组负责人应做好开车前的准备、联络和现场指挥工作。对班组的开车准备工作全面负责,并对班组报送的装置开车安全确认表进行重复确认,无问题后265、,在装置开车安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5.3.3 生产车间在开车前负责联络相关部门、各班组做好开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水、电、汽等公用工程是否具备开车条件进行重复确认,并根据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对报送的生产系统开车安全确认表进行重复确认,无问题后,在装置开车安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后,准备下达开车命令。5.4新建项目开车前安全情况确认5.4.1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的规定;5.4.2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安全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1)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2)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运转调试合格;(3)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266、已制订;(4)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5)操作人员培训合格;(6)各种危险已消除或控制。5.4.3新上项目开车前安全情况确认要制定建设项目开车前安全确认表。各相关负责部门包括外来施工单位、基建、技术、采购、设备、生产、消防、安全、环保等,要针对各自的工作范围,明确责任,认真验收。除了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审查、验收外,其余的都要进行内部安全情况确认。在详细制定出开车方案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审议通过、分管领导签发、相关部门进行培训学习后,在建设项目开车安全确认表上确认签字,确保新项目的安全开车。生产车间要对系统整体开车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5.5停车安全要求267、:生产车间主任根据生产情况,确定停车时间;5.5.2由生产车间制定具体的停车方案,方案中要有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并下发到相关车间和部门,车间和部门负责人对员工进行培训,操作人员能够按停车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5.3停车(1)降温:降温应按规定的降温速率进行降温,需保证达到规定要求。高温设备不能急骤降温,避免造成设备损伤,以切断热源后水循环降温和自然冷却为宜。(2)排净:排净生产系统内(设备、管道)储存的气、液、固体物料。如物料不能排净,应做好记录并进一步采取安全措施。5.5.4停车后的安全处理要求:(1)隔绝:由于隔绝不可靠易使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令人窒息和高温介质进入检修设备而造成268、事故,因此,检修设备必须进行可靠隔绝。最安全可靠的隔绝方法就是拆除管线。拆除管线是将与检修设备相连接的管道、阀门、伸缩接头等可拆除部分拆下。(2)置换:为保证检修动火和进入设备内作业安全,在检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应进行置换。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置换,采用注水排气法,将易燃有毒气体排出。设备置换后,若需进入其内部工作还必须再用新鲜空气置换惰性气体,以防发生缺氧窒息。置换作业安全注意事项:a被置换的设备、管道必须与系统进行可靠隔绝;b用水作为置换介质时,一定要保证设备内注满水,且在设备顶部最高处溢流口有水溢出并持续一段时间,严禁注水未满。(3) 吹扫:对设备、管道269、内没有排净的易燃、有毒液体,采用蒸汽吹扫的方法 。吹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a吹扫作业应根据停车方案中规定的吹扫流程图,按管段号和设备位号逐一进行并填写登记表。登记表应注明管段号、设备位号、吹扫压力、进气点、排气点、负责人等。b吹扫结束后,应先关闭物料阀,再停气,以防管路系统介质倒流;c吃扫结束应取样分析,合格后及时与运行系统隔绝。(4)清洗与铲除:a对置换和吹扫无法清除的粘结在设备内壁的易燃、有毒物质的沉积物及结垢等,还必须采用清洗和铲除的办法进行处理。避免因为动火时沉积物或结垢遇高温迅速分解或挥发,使空气中可燃物质或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增加而发生燃烧、爆炸或中毒事故。b对某些设备内的沉积物,也可用270、人工铲刮应用铜质或木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对铲刮下来的沉积物妥善处理。(5) 生产车间对系统整体停车过程,要做详细的记录,填写停车安全确认表,并存档备查。三十一、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有效地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在标准制定、采购、保管、发放、使用过程的管理。3 依据3.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1号令)3.2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3.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字经贸委2000)3.4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71、22-2011)4 职责4.1安环科是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劳动保护品费用指标进行控制。每年根据劳动护品费用指标和发放标准,按公司各岗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4.2生产车间负责本单位防护器具和应急救援药品的管理。经公司领导研究审批后,上报经营科采购,并对供货质量进行监督。5 工作要求3.1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标准和接触危害的种类、强度,制定公司劳动护品配备标准。3.2安全管理部门按劳动护品配备标准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建立发放、管理台帐。3.3生产车间应每半年上报一次特殊护品计划,报安环科272、。3.4经营科根据物资供应计划从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采购有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的合格产品。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采购和发放,并负责所进物资质量的把关。3.5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3.6各岗位公用的特殊防护用品(如空气呼吸器、防酸服、防毒面具、安全带等)由车间集中管理,定期检查。3.7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3.8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以下条件是,应予以报废,不得再作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1)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2273、)未达到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监察机构根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3)在使用或保管期内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三十二、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1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司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公司主体责任,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带班管理。3依据3.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3.2国家安监总局、工信部关于危险化学品公司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3.3XX市危险化学品公司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试行)(淄安监字20124号)4职责4.1安环科负责本制度的274、监督落实。每月编制带班计划,进行公布和上报。4.2各级带班领导要按照计划认真履行带班职责。5工作要求5.1带班领导的资格要求现场带班领导干部是指公司正式文件任命的、享受公司领导待遇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公司领导干部带班人员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环科科长、财务科科长、经营科科长、生产车间主任。5.2带班领导的工作职责5.2.1掌握公司安全生产现状。带班领导干部要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公司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现状,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产安全。5.2.2落实规章制度。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检查、抽查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275、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使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严格执行。5.2.3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带班领导在检查、抽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要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5.2.4强化对重点部位、环节的管理。带班领导要加强对公司重点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每班不少于2次。认真查看重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重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要加强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检查,尤其是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证管理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措施,确保生产作业安全。5.2.5276、科学处置紧急情况。公司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带班领导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政府相关监管部门。 5.3管理要求5.3.1根据公司人员情况,每周五制定下周领导带班计划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并下发到各单位、班组,使每个班次的干部职工做到心中有数。5.3.2带班领导要将本班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巡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及时记录归档,做好与下一班接班领导交接班手续,及时告知因特殊原因未处理的问题和隐患,并经双方签字确认。5.3.3严格带班工作纪律。危险化学品公司带班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277、通,每班次带班领导必须与下班次带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确保平安后方可离开。带班领导因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带班时,需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报告,安排好替班人员 (替班人员必须符合公司带班领导的资格要求) 后,方可外出。5.3.4生产车间带班人员为各班班组长,班组长对本班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5.3.5考核奖惩(1)领导干部带班情况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2)奖励:带班人员每月按规定值班,带班期间未出现任何事故或及时避免事故的发生,给予50元/月奖励。(2)惩罚:带班人员缺勤一次、未到现场定期巡查,处罚50元/次。5.3.6责任追究带班期278、间,由于带班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解除领导职务、降职或罚款。三十三、设备管道涂色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设备管理,统一设备及管道油漆颜色,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设备管道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2 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生产设备、设施和管道。转动、标准设备不执行本规定。3 依据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7231-2003)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定(HG/T20679-1990)4 职责5 工作要求5.1设备5.11公司所属化工非标设备,如换热器、储罐等均涂银灰色;储存类容器应在设备名称应在明显部位喷涂物料名称和主要危险特性。5.1.2消防设备涂红279、色并喷涂标志。5.1.3蒸汽管线红色。5.1.4隔热设备外护层需涂漆者,应按上述进行涂色及标志;隔热设备外护层不需涂漆者,储存类容器应在设备明显位置喷涂介质名称。5.1.5标志:标志文字一律采用粗黑体,字体按设备大小分为二种规格。250mm*350mm、150mm*210mm,字体颜色一律采用大红色。字体必须端正。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或需特殊表明的设备,应在明显的部位用文字标出。5.1.6喷涂方法(1)卧式储罐在设备中心线处喷涂标志。(2)立式储罐喷涂在离地面(或操作台)1.5米处。(3)易燃、易爆、有毒、高温、高压特性应在设备名称下面用明显文字另加标注。5.2管道5.2.1公司各类金属管道280、,除下列特别规定的颜色外,均涂银灰色,并根据管道规格喷涂色环、名称及流向标志或者悬挂识别标志牌。5.2.2公司非金属管道只喷涂色环、名称和流向或悬挂识别标志牌。5.2.3标志:标志文字一律采用粗黑体,字体颜色一律采用大红色喷涂管道物料名称,字体必须端正。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或需特别表明的管道,应在明显部位用文字标出。5.3基本识别色 基本识别色用于标识管内流体的种类和状态。基本识别色及其含义:绿色水铝色蒸汽棕色矿物油、植物油和动物油;易燃液体黄褐色气态或液态气体(空气和氧气除外)紫色酸或碱浅蓝色空气或氧气黑色其他液体 基本识别色的使用应由使用单位从以下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a涂刷在管路281、的全长上;b在管路上涂刷宽150mm的色环;c在管路上用基本识别色胶带缠绕宽150mm的色环。 当采用b和c的方法时,如果管路的保护色或本色与基本识别色相近而不易识别,应在保护色或本色与基本识别色之间用对比明显的白色或黑色涂刷宽50mm的色环。5.3.3基本识别色色环应涂刷在所有管路交叉点、阀门和穿孔两侧等的管路上,以及其他需要识别的部位。5.4识别符号5.4.1识别符号用于标识管内流体的性质、名称和流向。5.4.2安全色的用途a红色,用于消防;b黄色与黑色间隔斜条,用于危险警告;c蓝色,用于饮用水。5.4.3安全色的使用应由使用单位从以下二种方法中选择一种。a当管路全长涂刷基本识别色时,在基282、本识别色上涂刷宽100mm的安全色色环;b在两个各宽150mm的基本识别色色环之间,涂刷一个宽100mm的安全色色环。5.4.4识别符号应涂刷在所有管路交叉点、阀门和穿孔两侧等的管路上,以及其他需要识别的部位。三十四、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生产设备的管理。3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职责4.1生产车间负责公司所有生产设备的综合管理。4.2生产车间负责生产283、设备日常的运行、维护。4.3车间维修班负责设备的检维修。5 工作要求5.1设备管理5.1.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政策与法规,维修班负责制设备管理制度。5.1.2公司设备的综合管理,包括设备的更新、使用、检定、维修保养、迁移、报废。5.1.3维修班要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收集主要更新设备的技术资料,使内容齐全完整,并保存。5.1.4审查、编制年度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设备更新本着“实用性、经济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的原则进行。5.1.5组织审查、编制年度主要生产设备年度大、中修理计划,设备大、中修应执行设备检修规程,并按年度计划执行。5.1.6对公司在用生产设备使用状况定期284、检查(每月一次),督促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主要设备完好率,静点泄漏率应按年度计划执行。5.1.7 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总结推广技术改造方面的先进经验,做好设备使用状况、技术改造管理工作的总结。5.1.8设备事故管理,对公司设备事故按事故管理制度处理,并做到“四不放过”。5.2 设备检查5.2.1车间负责每月对车间各班组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5.2.2维修班每月对车间设备管理情况检查一次。5.3设备防腐5.3.1凡受到生产工艺中介质腐蚀的设备,必须根据介质性质选择相应的材料。5.3.2防腐设备的材质和已经采用的防腐蚀措施,车间不得任意更改,确须更改时要报维修班,经批准后方可进285、行。5.3.3为延长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寿命,防止腐蚀,车间应结合每年车间检修安排刷漆和防腐工作。刷漆和防腐要求如下:(1)刷油漆前必须采用恰当的方法对金属表面进行处理清除锈垢 、油污。(2)一般应刷两遍底漆,两遍面漆。在腐蚀较强的环境中应采用耐蚀性能好的涂料。5.3.4保持设备内、外清洁卫生,杜绝跑、冒、滴、漏。5.3.5搪瓷、玻璃、石墨、塑料等设备要严禁碰撞和坚硬物品撞击。5.3.6管道及设备涂色应严格按公司设备管道涂色管理制度执行。5.4其他特种设备按照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三十五、生产设施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286、效控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职责4.1维修班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4.2维修班负责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的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4.3维修班和经营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4.4维修班负责公司设备、安全附件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4.5安环287、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4.6生产车间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公司生产设施的操作、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5 工作要求5.1生产设施的建设5.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5.1.2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5.1.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5.1.288、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5.2设备采购5.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经营科和维修班管理规定执行。5.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5.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5.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5.3生产设施的使用5.3.1维修班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5.3.2设备管理人员要对公司的设备进行管理。5.3.3维修班对生产设施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记录。5.3289、.4设备管理人员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列入检修计划中。5.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5.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5.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5.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5.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静电设施、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5.4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5.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5.6电气5.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290、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5.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5.6.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5.7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5.7.1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及“生产设施无泄漏”等活动,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5.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5.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291、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5.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5.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c.按质按量完成检292、维修任务;5.7.6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5.7.7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5.8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5.8.1生产设施拆除应履行审批手续。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维修班审核,报经理批准。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5.8.3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5.8.4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293、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报废申请维修班审核,尽力批准。报废后有关设施资料根据情况存档或销毁。三十六、事故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包括承包商事故)。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3.3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3.4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3.5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第294、21号令)3.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4 职责4.1总经理负责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4.2安环科负责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管理。4.3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4.4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事故。5 工作要求5.1定义5.1.1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295、,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注: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为便于公司事故管理,关于493号令规定的一般事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又分为大事故、小事故、轻微事故、涉险(未遂)事故。(1)大事故:一次轻微伤4-5人或轻伤2人以上;重伤1人;一次直接经济损失296、5000-20000元(含)。(2)小事故:一次轻微伤2-3人;轻伤1人,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5000元以下(含)。(3)轻微事故:一次轻微伤1人(含);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含)。(4)涉险未遂事故:是指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故。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如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注:具体见涉险、未遂事故管理制度5.1.3事故类别: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将企业工伤事故分为20类。分别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297、坍塌、冒顶片帮、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较大涉险事故是指:(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5.2事故报告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5.2.2 报告程序(1)发生298、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安环科和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小事故以上必须报告到总经理。(2)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高新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3)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高新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4)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司在依照上述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安监局。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司在依照上述规定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较大涉险事故,按照较大事故的规定报告,并组织抢险救援。发生其他涉险事故的,按照一般事故的规定报告,并组织抢险救援。5.2.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299、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5.2.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300、数)。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故总体情况。5.3事故抢险与救护5.3.1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总经理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部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5.3.3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抢救处理。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5.4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301、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5.4.2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一般事故),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委托公司自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事故,由总经理经理负责组织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其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30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5.4.4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5.4.5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环科、事故单位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5.4.6调查组职责有:(1)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303、事故救援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处理建议应当包括给予其行政处罚、处分的依据、种类、决定机关等内容;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7)其他必要内容。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全体人员讨论通过。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事故性质、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报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或者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决定。5.7.8发生事故后公司要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304、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5.5事故台帐和档案管理 安环科负责事故档案的汇总和保存。5.5.2 事故台帐,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亡情况、作业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等内容。5.5.3 事故档案:包括事故台账及事故调查过程中的相关见证记录,如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报告书等。三十七、涉险、未遂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涉险、未遂事故的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涉险、未遂事故的管理、上报和处理。3依据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305、第493号令)3.2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6号)3.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4 有关定义(1)未遂事故:本制度所指未遂事故是指由随机事件、人为因素或时间因素引发,由事故隐患演变成的无伤害或轻微损失的险兆事件。在发生险兆事件的同时,由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了发生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灾害事故。5职责生产车间:负责对岗位发现的未遂事故及时进行确认、分析和报告,并组织采取积极、有效、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险情和故障扩大,组织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的损失。按照规定及时做好涉险、未遂事故的报告。生产车间:负责生产性未遂306、事故的专业确认、上报、考核工作。安环科:负责火灾、爆炸、中毒以及生产、设备等未遂事故的确认、统计、考核工作。6管理要求6.2涉险事故分级按照涉险事故的后果和严重程度结合本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将涉险事故分为重大、较大和一般三个级别:6.2.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中规定的国家较大涉险事故,在公司列为重大涉险事故:(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6.2.2较大涉险事故:(1)涉险5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1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人以上的事故;(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污染(周边100米范围)的事故;(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100米范围)的事故;(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6.2.3一般涉险事故:(1)涉险2人以上的事故;(2)紧急疏散岗位人员的事故;(3)因生产安全事故对公司环境造成污染的事故;(4)危及公司关键重要设备和设施安全的事故;(5)其他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