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5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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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794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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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部分 医疗核心制度1 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6.手术分级制度7.查对制度8.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9.医师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0.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第二部分 其他医疗相关制度1.医疗质量管理制度2.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3.医嘱制度4.差错事故登记和报告处理制度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5.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6.主诊医师负责制制度7.手术安全核查制度8.请求报告制度9.转院、2、专科制度10.处方制度11.投诉处理管理制度12.医疗纠纷预警制度13.“三基三严”培训与考核制度14. 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15. 疫情管理报告制度16.急诊观察室制度17.门诊工作制度18.手术室管理工作制度19.麻醉科工作制度20. 抢救室工作制度21. 急诊工作制度第三部分 人员岗位职责1.临床科主任职责2.临床主任医师职责3.临床主治医师职责4.总住院医师职责5.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6.麻醉科主任职责7.麻醉科主任医师职责8.麻醉科主治医师职责9.麻醉科医师职责第一部分 医疗核心制度一、首诊负责制度1. 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3、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2. 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3. 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4. 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二线医师以上人员参加会诊。5. 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6. 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4、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7. 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8. 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二线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9. 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5、查。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附:三级医师负责制度1.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医师负责制度,逐级请示,即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2.医师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查房、手术、门诊、急诊、值班、抢救、解决疑难问题、医疗文书书写、医疗质量管理等方面。3.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认真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做到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4.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不请6、教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病人做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未能亲自察看病人,即做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5.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学术探讨。二、查房制度1.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2.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二次,节假日必须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医生坚持查房。3.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7、任医师检查病员。4、查房前医护人员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5、查房的内容:5.1 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对新入院、重危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5.2 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8、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问题。5.3 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先重点巡视重危、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6.院领导以及职能各科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病员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三、病例讨论制度病9、例讨论制度包括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术前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临床病例(病理)讨论制度、出院病例讨论制度及危重病例讨论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凡遇到疑难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疑难病例讨论,通知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分析,争取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方案。入院3日仍未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有难度的病人,由副主任医师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出诊疗意见。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可提交医务科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术前病例讨论制度对重大、疑难或新开展的手术,必须严格进行术前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以及护理要求等。讨论情10、况详细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求进行相应术前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办派人参加。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死亡原因;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今后的努力方向。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各科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的病例,以临床教学为目的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个科或与病11、理科联合举行。举行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做好发言准备。讨论会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由主治科室做记录,整理后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出院病例讨论:临床各科室应定期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案归档的最后审查。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进行(由科主任主持),或分病室(专业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出院病例讨论会12、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是否按规定的顺序排列;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经验教训。危重病例讨论:凡遇危重病例,应及时组织抢救,在抢救的同时遇有意见不统一时,应随时组织讨论。讨论会由所在科室的主任或主管的主治医师负责组织,参加抢救的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会要抓紧时间,如有争论意见时,应服从科主任的意见,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讨论情况记入病历。四、会诊制度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13、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科间会诊 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片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由原科室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病房会诊院内科间会诊申请由经治医师提出,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并坚持同级对同级的原则。会诊医师要求总住院以上医师担任,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14、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并由主治医师签字,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会诊时,会诊病人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15、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急诊会诊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办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办。医务办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办参加,必要时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16、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办,经医务办同意后报主管医疗的医疗副院长批准。经医务办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医务办主任或医疗副院长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务办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17、形式,其程序同前。外出会诊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提供单位(医务科)会诊邀请函,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一切责任。外院邀请本院会诊时,同样必须提供单位(医务科)会诊邀请函,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医务科根据申请会诊医院的要求,将选派学有专长、临床经验丰富的专家前往会诊,专家会诊时要耐心听取病情汇报,认真细致地检查病人,科学地、实事求是地提出诊疗意见,圆满完成会诊任务并报医务科。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报告医务办并进一步选派专家协助会诊,以便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外出会诊时需填写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出18、专家审批表。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五、抢救工作制度1.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19、科主任,科主任根据病情,提出抢救方案并及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2.上述诊治活动需要外请专家协助时,经科主任同意后,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并负责组织安排专家会诊讨论。3.抢救工作必须有周密、健全的组织分工,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全力以赴,紧密配合。4.抢救器材及药品要力求齐全完备,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用后随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器械、仪器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常备不懈。抢救室物品一律不外借(抢救危重病人除外),以保证应急使用。5.参加抢救的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根据病情按疾病抢救程序及时给予必要的抢救措施,20、如吸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摩、配血、止血等。6.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详细做好抢救记录,并注明抢救时间,对病情复杂、疑难病例应即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治。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应24小时有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新用药品的空安瓿,经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弃去。护理人员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8.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末消毒。9.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领导进行病情发布,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并实行知情签字。10.抢救结束后,医护人员应做好抢救小结21、,并写出抢救记录,总结经验,促进工作。11.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六、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的安全和质量,规范各科室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防范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1.手术分级:手术及有创操作系指各类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分为四类:甲类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乙类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丙类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丁类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22、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2.手术医师分级: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内。资深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根据三级医师负责制规定,上级医师有指导和监督下级医师的责任和义务。3.医师手术权限:各级医师确定主持某级手术前,要在上级医师指导(本院或外院进修)下至少主持完成10例以上的病例并经考核合格。(各专科的具体完成例数由科室根23、据专科特点、手术复杂、难易程度调整并报医务科批准)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丁类手术。高年资住院医师:可主持丁类手术。在熟练掌握丁类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丙类手术。主治医师:可主持丙类手术。高年资主治医师:经上级医师批准,可主持乙类手术。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乙类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甲类手术。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甲类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主任医师:可主持甲类手术以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资深主任医师:主持甲类手术及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和一般科研项目手术,经主管部门批准主持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24、新调入聘任的各级医师独立开展手术前应有高一级的医师带教考核后参照上述原则核定权限。进修医师不能独立进行手术。外请专家会诊手术根据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暂行规定执行。4.资格准入手术权限:各级医师手术权限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同时必须符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准入资格。5.手术审批权限:常规手术:丙、丁类手术由高年资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决定手术者;甲、已类手术由正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决定手术者。资格准入手术:根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急诊手术: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或术中发现手术权限超出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级别时,应按规定报告上级医师处理。紧25、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应及时先予处置并同时报告上级医师。新技术:根据医院新技术准入制度执行。重要器官因伤病确需切除的,术前应报医务科审批、备案。实施手术前应将手术方案、危险性、并发症和预后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均限本院医师)向患者直系亲属或本人详细交代,在病人和家属清楚了解病情、风险和预后后,由家属和病人决定是否手术和选择手术方案,若同意手术则由患者本人和授权家属签字备案。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同意时,可由单位或陪同人员签字,由主治医师作出处理意见并报科主任、经医务科批准执行。夜间急诊向科室最高级别值班医师和医院总值班汇报。6.凡危险性较大手术、诊断未确定的探查手术或病情危重又必须手术时,报医务科26、和分管院长批准。科主任有权根据每位医师的临床实际工作能力调整其参加手术类别,重大、疑难手术由科主任统一安排参加手术人员。附:各专业手术分类一、外科系统甲类手术1.普通外科 (1)全胃切除术、胃癌扩大根治术; (2)左右半肝切除术、肝左外侧叶切除及楔形切除; (3)胰腺癌根治术、扩大胰头十二指肠切除术;.(4)胆道再次手术;(5)腹主动脉瘤切除、移植术;(6)带血管胎儿胰腺移植术;(7)经胸颈无名及锁骨下动脉瘤切除术、血管移植术;(8)扩大全胰腺切除术;(9)甲状腺癌颈淋巴结廓清术、甲状旁腺切除术;(10)右心耳下腔静脉旁路移植术;(11)腹腔内肿瘤联合3种以上脏器切除;(12)新开展的各种手术27、;(13)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2.心胸外科(1)法四、法三矫治术;(2)伴肺动脉高压的房室缺修补术;(3)主动脉缩窄、腹主动脉瘤血管再造术;(4)心脏多瓣膜置换及成形术;(5)冠状动脉架桥术;(6)复杂的心内畸形矫治术及短路数;(7)主动脉瘤切除术;(8)纵隔瘤切除术;(9)新开展的各种手术;(10)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3.神经外科(1)经幕上、下入路各种肿瘤切除术;(2)经幕上、下入路各类动脉瘤夹闭术;(3)经幕上、下入路畸形血管切除术;(4)自体(异体)肾上腺髓质或黑质脑内移植术;(5)新开展的各种手术。4.泌尿外科(l)肾血管手术;(2)肾移植术;(3)经皮肾镜取石;(4)肾上腺手术;(28、5)新开展的各种手术;(6)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5烧伤整形外科(l)异体皮开窗、自体皮嵌入术;(2)血管移植、皮瓣覆盖术;(3)吻合血管、游离皮瓣移植术、异体大网膜移植术;(4)静脉网状皮岛;(5)微移自体皮、大张异体皮混合移植术;(6)新开展的各种手术; (7)诊断不明确的探查术。6.骨伤科 (1)全关节人工关节置换术; (2)血管蒂指(趾)再造术; (3)断肢(指、趾)再植术。乙类手术普通外科(1)甲类手术以外的肝、胆、膜、脾的各种手术;(2)胃部及十二指肠手术、胃肠吻合术;(3)肝脾损伤的处理;(4)直肠切除术、回盲部切除术;(5)结肠造口术、各段结肠癌根治术; (6)甲类手术以外甲状腺29、甲状旁腺各种手术;(7)乳癌根治术;(8)门静脉高压的各类分流术及断流术;(9)各段肠癌根治术;(10)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心胸外科(1)心包部分切除术;(2)房缺室缺修补术;(3)心脏单瓣置换术、扩张分离术及成形术;(4)动脉导管未闭手术;(5)心脏大血管造影诊断;(6)全肺及肺叶切除术;(7)胸膜切除术;(8)除甲类以外的纵隔手术;(9)气管支气管成形术;(10)人工心脏起搏器置入术;(11)人造血管移植术;(12)颈及胸上段食管癌切除术;(13)颈部血管瘤切除术;(14)结肠代食管术;(15)除甲类以外的胸腔探查术。神经外科(1)除甲类以外各种颅内手术;(2)椎管内外各种手术;(3)各30、种神经吻合术;(4)开放性颅脑损伤清除术;(5)各类颅骨手术;(6)各类经颅骨钻孔减压、引流、抽吸手术;(7)经股动脉插管全脑血管造影术; (8)经颅动脉穿刺脑血管造影术。4.泌尿外科除甲类以外的肾脏手术;输尿管手术;(3)膀胱手术; (4)泌尿系(尿道以上)造口、修补、成形手术;(5)前列腺摘除术;(6)阴囊、阴茎手术。5.烧伤整形外科(1)血管植入皮瓣预构手术;(2)切(削)痂、植皮术;(3)皮瓣移植术;(4)皮管成形术;(5)游离肌皮瓣移植术。6.骨伤科 脊柱侧弯矫形术;(2)严重创伤全身合并综合征的处理;(3)关节融合术;(4)先天性髋脱位手术;(5)截肢(指、趾)术、半月板切除术;(31、6)骨肿瘤切除术;(7)骨疣切除术;(8)三翼钉固定拔钉术;(9)四肢骨内固定及植骨、钢板取出术;(10)各类关节手术;(11)开放性骨折扩创复位术;(12)皮管成形术修整。丙类手术. 1.普通外科(1)肝脓肿切开引流术;(2)肠切除术;(3)腹部损伤剖腹探查术;(4)胃肠穿孔修补术;(5)胃肠造口术、吻合术;(6)大隐静脉结扎转流术及剔除术;(7)胆囊单纯造口术;(8)乳腺单纯切除术。2.心胸外科胸壁软组织良性瘤切除术;胸腔闭式引流术;(3)脓胸开放引流术;(4)胸壁结核病灶清除术。3.神经外科各种复杂头皮外伤清创缝合术;各种头皮肿瘤切除术;各种外生骨疣切除术;经动脉穿刺化疗术。4.泌尿外科32、(1)单纯尿道手术;(2)除乙类手术外的前列腺其他手术。i5.骨科手术肌腱移位术、跟腱延长术;手部腱鞘囊肿切除术;(3)拇指外翻矫形术;(4)闭合性骨折复位固定术;(5)低毒性骨脓肿病灶清除术;(6)骨牵引术。丁类手术1.普通外科(1)一次阑尾手术;(2)一次疝修补术;(3)体表肿瘤、异物摘除术;(4)痔核、痔瘘手术;(5)体表脓肿切开引流术。2.心胸外科(1)纵隔气肿切开减压术; (2)胸壁伤口清创缝合术。3.神经外科各种轻度头皮外伤缝合术。4泌尿外科 (1)单纯包皮环切及外伤缝合;单纯前列腺手术。5.骨伤科(1)小关节脱位手法复位;(2)小关节腔切开引流术。二、妇产科系统甲类手术(1)子宫33、癌根治术;(2)卵巢癌根治术;(3)复杂尿漏修补术;(4)外阴癌根治术;(5)各种疑难阴式手术;(6)各种人工阴道成形术;(7)各种难产的复杂手术;(8)新开展的各种手术;(9)诊断不明的探查术。乙类手术除甲类以外的子宫、宫颈手术;除甲类以外附件的移位、整型、切除术;外阴广泛切除术;简单阴道、尿道修补术,单纯性外阴切除术;碎胎术、穿颅术;腹膜外剖宫产术;(7)阔韧带手术;(8)度会阴裂伤缝合术;丙类手术(1)除甲类以外的附件手术;(2)除甲类以外的外阴手术;(3)古典式剖宫产手术、子宫下段剖宫产术;(4)宫外孕手术;(5)度会阴裂伤缝合术。丁类手术 (1)宫颈活检;(2)上环、取环、人工流产术34、;(3)胎头吸引术;(4)人工取胎盘;(5)臀牵引术;(6)巴氏腺囊肿切开术;(7)处女膜切开术;(8)度以下会阴裂伤缝合术;(9)会阴侧切术;(10)各种电凝术。三、眼科手术甲类手术光学角膜移植术;(2)眼眶深部异物取出术;(3)玻璃体切割术; (4)人工晶体植入术;(5)眶内肿瘤摘除术; (6)眶内容剜除术;(7)复杂网膜脱离术;(8)新开展的各种手术。乙类手术(1) 眼睑再造术;(2)白内障囊外摘除术; (3)放射状板层角膜切开术;(4)眼肌手术;(5)青光眼、白内障手术;(6)眼眶成形术; (7)眼睑成形术; (8)玻璃体手术; (9)除甲类以外的晶体手术; (10)除甲类以外的眶内手35、术; (11)除甲类以外的网膜手术; (12)除甲类以外的眼球手术; (13)泪囊、鼻腔吻合术。丙类手术 (l)除乙类以外的眼险手术;(2)除乙类以外的结膜、角膜手术; (3)简单眼外伤(缝合及异物取出)。四、耳鼻咽喉科系统甲类手术 (1)喉癌根治术; (2)半喉切除术及发音重建术;(3)喉成形术;(4)鼻成形术;(5)内耳手术; (6)乳突根治术;(7)经开颅途径巨大额筛窦肿瘤切除术;(8)鼻咽癌手术。乙类手术: (l)上颌骨切除术;(2)气管、食管异物取出;(3)除甲类以外喉部手术;(4)鼓膜修补术;(5)面神经减压术;(6)外耳道狭窄闭锁整复术;(7)耳郭成形术;(8)蝶窦、筛窦手术;(36、9)鼻中隔手术;(10)除甲类以外乳突手术;(11)上颌窦根治术。丙类手术(1)扁桃体摘除(挤切)术;(2)腺样体刮除术;(3)中下鼻甲部分切除术;(4)鼻甲封闭与电凝。丁类手术(1)咽鼓管通气术;(2)上颌窦穿刺术;(3)鼓膜穿刺与切开术;(4)扁桃体脓肿的处理。五、口腔颌面外科系统甲类手术(1)颁面部巨大组织缺损即刻修复器官再造术;(2)唇裂修复术及正中裂修复术;(3)巨大面部、颌面部神经纤维瘤切除术;(4)面神经手术;(5)涎腺瘘修补导管吻合术;(6)颞颌关节成形术;(7)颏胸瘢痕松解术;(8)腭肿物扩大切除术;(9) 颏成形术;(10)颈淋巴结清除术,(11)上下颌前窦矫正术;(12)37、三叉神经周围撕脱术。乙类手术.(1)腮裂囊肿切除术;(2)上下颌骨各种手术;(3)腭裂修复术; (4)颌下腺摘除术;(5)腮腺肿瘤及腮腺切除术;(6)颌面部肿物切除术;(7)鼻唇畸形矫治术;(8)甲状舌骨囊肿切除术;(9)除甲类以外的颌面部整形手术;(10)颧弓骨折复位术;(11)疑难的阻生齿拔除术;(12)牙齿再植术、移植术。丙类手术(1)口腔软组织肿物切除术;(2)舌下腺摘除术;(3)颌下腺囊肿摘除术;(4)颏下、颌下囊肿摘除术;(5)舌系带手术;(6)面部小瘢痕整复术;(7)面部黑痣手术;(8)上颌窦瘘管孔修补术;(9)腭裂修补术;(10)口腔颌面部炎症;(11)牙槽外科手术。丁类手术(38、l)牙外伤结扎颌间固定术;(2)舌部外伤缝合术;(3)牙槽突整形术;(4)口外脓肿切开术;(5)颌面部一般性软组织外伤处理;(6)上下颌骨简单骨折的固定;(7)牙齿拔除术;(8)残根断根拔除术。七、查对制度临床科室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39、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手术室接病人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药房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输血科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发血时,要与40、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检验科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病理科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制度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发报告时,查对单位。放射科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41、房。各临床及相关医技科室各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供应室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八、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病历书写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版)执行。一、基42、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二)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三)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四)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五)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六)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43、,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七)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八)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九)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44、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二、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一)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二)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45、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三)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四)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五)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46、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三、住院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47、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第十八条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48、等。1.发病情况:记录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因或诱因。2.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3.伴随症状:记录伴随症状,描述伴随症状与主要症状之间的相互关系。4.发病以来诊治经过及结果:记录患者发病后到入院前,在院内、外接受检查与治疗的详细经过及效果。对患者提供的药名、诊断和手术名称需加引号(“”)以示区别。5.发病以来一般情况:简要记录患者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体重等情况。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四)既往史是49、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五)个人史,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1.个人史: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及有无烟、酒、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及有无工业毒物、粉尘、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状况、结婚年龄、配偶健康状况、有无子女等。女性患者记录初潮年龄、行经期天数 、间隔天数、末次月经时间(或闭经年龄),月经量、痛经及生育等情况。3.家族史:父母、兄弟、姐妹健康状况,有无与患者类似疾病,有无家族遗传倾向的疾病。(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内容包括体温、50、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七)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八)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九)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十)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签名。第十九条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51、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第二十条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医师签名等。第52、二十二条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病程记录的要求及内容:(一)首次病程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的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内容包括病例特点、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诊疗计划等。1.病例特点: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2.拟诊53、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二)日常病程记录是指对患者住院期间诊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以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但应有经治医师签名。书写日常病程记录时,首先标明记录时间,另起一行记录具体内容。对病危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者病情、诊断54、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主治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等。(四)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55、持人、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五)交(接)班记录是指患者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交班记录应当在交班前由交班医师书写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交班或接班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交班注意事项或接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六)转科记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经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后,由转出科室和转入科室医师分别书写的记录。包括转出记录和转入记录。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56、出科室前书写完成(紧急情况除外);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转科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转出或转入日期,转出、转入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七)阶段小结是指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所作病情及诊疗情况总结。阶段小结的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八)抢救记录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57、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情况、抢救时间及措施、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等。记录抢救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九)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十)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58、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十一)术前小结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十二)术前讨论记录是指因患者59、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十三)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十四)麻醉记录是60、指麻醉医师在麻醉实施中书写的麻醉经过及处理措施的记录。麻醉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术前特殊情况、麻醉前用药、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方式及日期、麻醉方式、麻醉诱导及各项操作开始及结束时间、麻醉期间用药名称、方式及剂量、麻醉期间特殊或突发情况及处理、手术起止时间、麻醉医师签名等。(十五)手术记录是指手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情况的特殊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一般项目(患者姓名、性别、科别、病房、床位号、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术前诊断、术中诊断、手术名称、手术者61、及助手姓名、麻醉方法、手术经过、术中出现的情况及处理等。(十六)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是指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病人离室前,共同对病人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麻醉及手术风险、手术使用物品清点等内容进行核对的记录,输血的病人还应对血型、用血量进行核对。应有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核对、确认并签字。(十七)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手术清点记录应当另页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术中所用各种器械和敷料数量的清点核对、巡回护士和手术器械护士签名等。(62、十八)术后首次病程记录是指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时完成的病程记录。内容包括手术时间、术中诊断、麻醉方式、手术方式、手术简要经过、术后处理措施、术后应当特别注意观察的事项等。(十九)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是指麻醉实施后,由麻醉医师对术后患者麻醉恢复情况进行访视的记录。麻醉术后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麻醉恢复情况、清醒时间、术后医嘱、是否拔除气管插管等,如有特殊情况应详细记录,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二十)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主要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63、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二十一)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时间、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二十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记录者的签名等。(二十三)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是指护士根据医嘱和病情对病64、重(病危)患者住院期间护理过程的客观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应当根据相应专科的护理特点书写。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床位号、页码、记录日期和时间、出入液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病情观察、护理措施和效果、护士签名等。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第二十三条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第二十四条 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65、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第二十五条 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第二十六条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是指在实施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前,经治医师66、向患者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检查、治疗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名称、目的、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风险、患者签名、医师签名等。第二十七条 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第二十八条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医嘱单分为长期医嘱单和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67、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临时医嘱单内容包括医嘱时间、临时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执行时间、执行护士签名等。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当由医师书写。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医嘱不得涂改。需要取消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第二十九条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68、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第三十条 体温单为表格式,以护士填写为主。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室、床号、入院日期、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四、其他(一)、住院病案首页应当按照卫生部关于修订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的规定书写。(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含义依照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8条。九、医师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设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2.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至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69、。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3. 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扼要记入值班日志。4. 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填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5. 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6.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7. 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未得休息时,应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休。8. 各病室、急诊科观察室、70、急诊科留观病房均实行早班集体交接班,每晨由负责主治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护士长召集全病室医护人员开晨会,由夜班护士报告晚夜班情况,医师或护士长报告病房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经管医生提出新病人及重点病人之诊疗、手术及护理要点。交接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注意力集中,交接班人在未完成交班前,不得离开病房。每次晨会不得超过半小时。9. 交班具体要求 护士应有书面交班本,详细记录危、重、新及手术前后病人情况和注意事项。护士交班本上还应详细记载病人流动情况。 交班前应全部完成本班工作,并尽可能为下班做好准备,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须说明原因,交接班后继续完成。 护士交班时应共同巡视病人,进行床头交班。同时按规定71、项目及数字交清剧毒、麻醉药品、医疗器械及病人特殊检查、标本收集等。 医师交班时,应写好必要的记录,危重病人应在床头交接班。 交接班时要求认真、仔细,交接班后发生的问题,概由接班者负责,不得推诿。 白班护士交班前应准备充足抢救物品及敷料、器械、被服等。其它医、护、技部门的交接班按各部门制度细则执行。十、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度定本医疗技术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制度。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72、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医院由医务科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73、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科审核和集体评估。科室新开展一般诊疗技术项目只需填写“申请表”向医74、务科申请,在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内的,由医务科组织审核和集体评估;新项目为本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范围外的,由医务科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组织审核,医务科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申请开展探索使用、限制度使用技术必须提交以下有关材料: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床位数、科室设置、技术人员、设备和技术条件等) 以及医疗机构合法性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的技术条件、设备条件、项目负责医师资质证明以及技术人员情况;拟开展新技术项目相关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拟开展探索使用技术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或省医学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探索使用技术、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评沽和申报:受理申75、报后由医务科进行形式审查;首先由医务科依托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进行初步技术评估;各科室申报材料完善后15个工作日内由医务科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评审,并出具技术评估报告;由医务科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组织审核,办公室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医院医务科职责:医院医务科负责组织管理全院医疗技术准入工作,制度定有关医疗技术准入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法规要求,组织审核新技术项目是否超范围执业,如属于超范围执业,由医务科向省卫生厅申报,由卫生厅组织审核,办公室负责联络和催促执业登记。医务科组织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76、和医院审计科等职能部门,参照省内或国内同级医院收费标准,填写收费标准申报表上报物价局。医院医务科负责实施全院医疗技术准入的日常监督管理,包括对已申报和开展的医疗新技术进行跟踪,了解其进展、协助培训相关人员、邀请院外专家指导,解决进展中的问题和困难等。各科室每年按规定时间将本年度计划开展的医疗新技术项目报医务科,并核准和落实医疗新技术主要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填写相关申请材料。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组织并督促医疗技术按计划实施,定期与主管部门联系,确保医疗新技术顺利开展。医疗新技术项目负责人要对已开展的技术项目做到随时注意国内外、省内外发展动态,收集信息,组织各类型的学术交流,及时总结和提高。在77、实施新技术、新项目前必须征得病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并书面签名备案。申报医疗新技术成果奖:申报科室于年底将所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总结,填写新技术、新项目评选申请表,上报医务科参加医院年度评比。申报材料要求完整、准确和实事求是,包括技术完成情况及效果、完成病例数以及必要的病历资料(临床效果及必要的对照)、国内外及省内应用现状、论文发表情况和相关查新报告以及该领域全国知名专家的意见说明等。医务科每年底对已经开展并取得成果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采用高效、公正的程序进行评审,对其中非常有价值的项目授予奖励并向上级部门推介。医务科每年底对以往已开展或已评奖的医疗新技术,组织医院新78、技术管理委员会专家进行回顾性总结和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评估,对已失去实用价值或停止的医疗技术作出相应结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准入管理批准而擅自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是的医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制度如出现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相冲突的情况,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医疗技术准入制度执行。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医疗技术准入项目或实验医疗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部分 其他医疗相关制度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是医院管理的核79、心内容和永恒的主题,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把质量管理是不断完善、持续改进的过程,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医院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医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院长作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质量管理与改进的领导与决策职能;其它医院领导干部应切实参与制定、监控质量管理与改进过程;医疗、护理、医技职能管理部门行使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和监督职能。科主任作为科室质量的第一负责人,负责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是全面、系统的书面计划,能够监督各部门80、,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科室的日常质量管理与质量的危机管理; 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管理。4、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对病历质量管理要重点加强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5、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81、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6、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通过检查、分析、评价、反馈等措施,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将质量与安全的评价结果纳入对医院、科室、员工的绩效评价评估。7、建立与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形成医疗质量管可追溯与质量危机预警管理的运行机制。8、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要用诊疗常规指导对患者诊疗工作,逐步用临床路径规范对患者诊疗行为。9、逐步建立不以处罚为目标的,是针对医院质量管理系统持续改进为对象的不良事件报告系统,能够把发现的缺陷,用82、于对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与程序的改进工作。10、建立与完善目前质量管理常用的结果性指标体系基础上,逐步形成结果性指标、结构性指标、过程性指标的监控与评价体系。二、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1. 患者知情同意即是患者对病情、诊疗(手术)方案、风险益处、费用开支、临床试验等真实情况有了解与被告知的权利,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与拒绝的权利。2. 履行患者知情同意可根据操作难易程度、可能发生并发症的风险与后果等情况,决定是口头告知或是同时履行书面同意手续。3. 由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行使知情同意权,对不能完全具备自主行为能力的患者,应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人代为行使知情同意权。4. 医83、院医师签署知情同意书时,由主管医师用以患者易懂的方式和语言充分告知患者,履行签字同意手续。5. 对急诊、危重患者,需实施抢救性手术、有创诊疗、输血、血液制品、麻醉时,在患者无法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又无法与家属联系或无法在短时间内到达,病情可能危及患者生命安全时,应紧急请示报告科主任、医务科,院总值班批准。6. 临床医师在对病人初步诊断后要向病人进行告知疾病特点及检查、治疗方法及替代方案、治疗的后果、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等,对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应在取得病人的理解同意后,方可实施。7. 如果病人对检查、治疗有疑虑,拒绝接受医嘱或处理,主管医师应在病程录中作详细记录,向病人做出进一步的解释,病人仍拒绝接84、受处理等情况,也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8. 如果病人执意不同意接受应该施行的检查或治疗,则不可实行,但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由病人或委托人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9. 手术、麻醉前必须签署手术、麻醉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告知病人拟施手术、麻醉的相关情况,由病人或家属签署同意手术、麻醉的意见。10. 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输血以及其他特殊检查或治疗前必须签署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知情同意书。主管医师应向病人及家属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相关情况,由病人及家属签署同意检查、治疗的意见。11. 施行器官移植手术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12. 死亡85、病人进行尸体解剖病理检查前,必须有病人直系亲属的签字同意;国家有法规规定需行尸检(如传染病)及因司法工作需要进行尸检者除外。三、医嘱制度1.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2.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3.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86、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4.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5.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6.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7.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四、差错事故登记和报告处理制度l.各87、科室均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并有专人负责,对所发生的差错应定期讨论,总结经验教训。科室成立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工作小组,人员人;科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选配护士长和具有一定协调能力的同志任成员,实行医疗纠纷的预测和期前工作,关口前移,对可能发生的或意外突发的纠纷,要逐一进行研究讨论,做好记录(列科室医疗护理质量评价内容),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2.一旦发生纠纷、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当事人在第一时间内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小组全体成员力争在第一时间介入,特别是科主任或护士长,必须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同时立即口头报医务科、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做88、好善后工作。3.处理医疗纠纷,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医院鼓励涉事科室代表本科室的医护人员主动与患者及家属交涉、谈判、沟通,以求取得谅解,达成共识。事后将结果上报医务科备案。不能自行处理的医疗纠纷,由涉事科室提出书面请求,上交医务科,书面请求应包括以下内容:纠纷发生的原因及大致经过;科室认定的直接负责人和间接责任人;要求医院处理的原因。4.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在收到报告后的7日内组织安排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召开例会,对纠纷所涉及的情节、过程、人员予以确认,提出质控评分及处罚意见,报院党委会决定相应的行政处分。5医务科是医院直接受理医疗纠纷的职能部门,非特殊情况下,由医务科代表医院出面接待并负89、责向患者或其家属解释、答复及谈判。医务科有权要求责任科室派人参与。6.对已发生的差错事故应认真调查,并进行医疗鉴定,根据有关规定作出恰当处理。7.对于隐瞒不报者应追究当事人及科室领导的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8凡是医院已经告知,而科室或个人仍违法违规从事的诊疗活动,如私自外出行医,超范围行医等,所发生的医疗纠纷和经济赔偿,原则上由科室或个人自己处理和承担,医院所承担的连带经济赔偿,从科室基金或个人的工资中扣除,给医院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赔偿数额特别巨大的,医院保留诉讼的权利。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1.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管理90、部门应当按照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系统的要求,建立相应报告制度与运行机制。2. 医院内部应建立与完善医疗不良事件和事故监测网络体系。重点是医疗及护理差错、输血反应及输血感染疾病、药物不良反应、医疗器械所致不良事件等项目的监测、报告、登记、处理制度。3. 报告可根据事件的情况采用书面、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报告。4. 受理的领导或专业部门工作人员在收到需要批示的请示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做出明确的批复。紧急情况当即决定。5. 任何人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好督查、督办,确保报告程序畅通。6. 对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予以处理。五、临床检验91、危急值报告制度1.“危急值”是指当这种检验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有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临床医生需要及时得到检验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就可难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有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失去最佳抢救机会。2.当检验出现“危急值”时,检验者首先要确认检验仪器和检验过程是否正常,在确认临床及检验过程各环节无异常的情况下,才可以将检验结果发出;临床医生和护士在接到“危急值”后,如果认为该结果与患者的临床病情不相符或标本的采集有问题,应重新留取标本送检进行复查。如结果与上次一致或误差在许可范围内,检验科应重新向临床报告“危急值”。报告与接收均遵循“谁报告(接收),谁记录”原则。3.病92、区、急救中心报告流程:检验科检出“危急值”后,检验科报告人打电话至病区、急救中心要求主班护士记录。主班护士立即向主管医生报告该“危急值”,主管医生需立即(10分钟内)采取相应诊治措施,如找不到主管医生,需及时报告其上级医生、护士长或科主任,由他们负责采取相应措施。主管医生需6小时内在病程录中记录接收到的“危急值”检验报告结果和诊治措施。接收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相应记录。4.门诊报告流程:检验科检出“危急值”后,检验科报告人打电话至门诊要求门诊工作人员记录。门诊接收人员立即向该病人门诊医生报告该“危急值”,再由门诊医生通知该病人速来诊室接受紧急诊治,必要时门诊部应帮助寻找该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93、做好相应记录。医生须将诊治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5.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应该定期检查和总结“危急值报告”的工作,重点是追踪了解患者病情的变化,或是否由于有了危急值的报告而有所改善,提出“危急值报告”的持续改进的具体措施。附表“危急值”报告项目和警戒值检验项目生命警戒高值Creatinine,Serum Cr血清化验-880mol/LGlucose,Serum 成人空腹血糖2.8mmol/L25mmol/L 新生儿空腹血糖1.7 mmol/LPotassium,Serum K血清钾2.7 mmol/L6.0 mmol/LSodium,Serum Na血清钠120 mmol/L160 mmol/LC94、alcium Ca血清钙1.7 mmol/L3.3 mmol/LArterial Blood Gases 血气 pH: 7.07.6 pCO2: 20mmHg70mmHg pO2: 50mmHg-Hemoglobin Hg血红蛋白50g/L-WBC(血液病、放化疗患者)白血球0.510940.0109WBC(其他患者)白血球1109/L40.0109Platelets(血液病、放化疗患者)血小板10109/LPlatelets(其他患者)血小板30109/L1000109Prothrombin Time(PT)血凝时间-35秒APTT-100秒六、主诊医师负责制度1. 为保障医疗的连续性、治疗95、的及时性,加快床位周转、提高利用率;合理用药,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患者安全感与满意率,强化医师的责任性和年轻医师的培养,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2. 每一位住院患者的诊疗(手术)方案都要由注册的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组成的医疗小组进行讨论确认。3. 医疗小组由具备副主任医师职称人员负责,担任主诊医师,带领由若干名下级医师组成的医疗小组,对其所管理的病人负责,包括对病人的门诊、人院、检查、诊断、治疗、出院后复诊整个过程。4. 主诊医师负责经管床位病历记录的完整性、可靠性、及时性,经常审住院病历的内涵质量,对各项重要记录的内容须签字认可。5. 96、主诊医师应向病人或家属介绍诊疗(或手术)方案及替代治疗方案,病人病情变化时应随时介绍病情,下级医师应详细记录主诊医师的介绍内容以及病人或家属的意见。6. 主诊医师必须亲自参加所管病人的病例讨论、院内外会诊以及各种重要治疗变更的知情同意谈话。7.主诊医师要用“诊疗常规”指导临床诊疗工作,逐步用“临床路径”来规范医疗小组的医疗行为。七、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97、人。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2.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手术部位均应在手术前一天由手术者或第一助手用龙胆紫或记号笔进行标示。 3.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4.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98、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5.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6.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7.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历中保管,非住99、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表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一年。八、请求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医务科或院领导请求报告:1. 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2. 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3. 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4. 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5.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6. 购买贵重医疗器械及重大经济开支报批时;7.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8.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诊、接受100、院外任务时;9. 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10. 国内、外学者来院访问、交流、开展临床诊疗活动。九、转院、转科制度1、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或医院总值班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2、病员转院应向患者本人或家属充分告知,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3、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4、病员转科须经转入科会诊同101、意。转科前,由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处登记,按联系的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入科室医师及时书写转入记录。十、处方制度1、执业医师申请处方权,可经科主任同意后向医务科提出,经审核批准后,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3、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4、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一般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102、超过三天。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5、处方一般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6.医师开具处方应但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7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过剂量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8、处方上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并注明给药途径、次数及给药时间。具体要求参见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版)处方书写要求及格式。9、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或副103、院长批准销毁。10、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11、药剂师应定期对处方进行用药分析,并将意见及时向全体医师通报;有责任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并给予用药指导。12、本制度所指的处方含意,包括在门诊、急诊、住院的医师所开具的各类处方及下达医嘱中的药物治疗医嘱。十一、投诉处理管理制度为了及时处理各种投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改进服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医院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章制度,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投诉处理制度。一、投诉途径与渠道1、医院投诉监督电话、医院电子邮箱,医院公众场所的意见投诉104、箱,各科室设立意见薄(本)。2、建立院总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受理投诉。3、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为综合接待受理、协调投诉科室,其它职能处室受理职权范围内的投诉。二、受理投诉的部门和范围1、院办公室:受理行政事务与管理方面的投诉。2、党委办公室:受理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3、人事科:受理职工劳动纪律方面的投诉。4、纪 委:受理职工违规违纪方面的投诉。5、医务科:受理医疗质量、医疗纠纷方面的投诉。6、护理部:受理护理质量、护理纠纷方面的投诉。7、门诊部:受理门诊就诊患者的投诉8、财务科、审计科:受理收费、物价方面的投诉。9、保卫科:受理医院安全方面的投诉。10、总务科:受理105、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诉。11、设备科:受理设备管理方面的投诉。12、感染管理科:受理院内感染方面的投诉。13、药剂科:受理药品质量、价格及药事管理方面的投诉。14、各科室受理本科室范围内的投诉。15、其它应该受理的投诉问题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受理。三、受理投诉条件1、投诉者必须是到我院治疗或工作关系过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权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2、有明确的投诉者(对象),事实根据和具体要求。3、投诉者应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诉由受理部门笔录后,投诉人签字盖章后作为投诉材料。电话方式投诉的,投诉人应报出真实姓名、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受理科室应做好记录。投诉的匿名信件和电话,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106、中纪委对匿名信处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四、投诉处理1、各职能处室应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和投诉记录本,确定接受处理投诉的工作人员。2、投诉人到院领导、职能部门、系统、科室口头投诉的,当时能够口头回复而投诉人又满意的,可以不按程序办理,但必需做好处理记录。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应带投诉人到相关职能处室,受理处室对投诉事件当时不能答复需要立案调查的,应在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投诉者。4、对缺少凭证和情况不明的投诉,要及时通知投诉者,待补齐所需材料后受理。5、投诉内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由为首的职能部门牵头,其余部门必须无条件地配合处理,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影响案情的办理。6、在调查核107、实案情时应有两人随行,要认真做好笔录并让调查人签名盖章。6、受理投诉的部门和办理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则,公正办案处理投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处理,使投诉者和被投诉者双方互相谅解,达成协议。7、对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集体会审,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保证办案质量。8、对投诉立案调查的投诉事件,受理部门应在5日内向投诉者作出书面答复,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最迟不能超过1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书面答复要写明以下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事实证据;责任及处理意见。9、对调解无效的案件,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法律程序处理108、。10、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助、批评教育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应及时告知公安部门处理。11、投诉处理完毕后,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立卷归档,留档被查。五、处罚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1、受理投诉部门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或滥用职权,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犯法定程序,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3、对收到的投诉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4、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投诉事项不受理的;5、因投诉事件故意挑拨离间、激化矛盾的;6、职能部门未在规定期限书面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投诉事项的;7、推诿、敷衍、拖延109、投诉事项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投诉事项的;8、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它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9、将投诉人的材料或者有关情况,未经投诉人同意外泄,或转给被投诉的人员或部门的;10、办案部门或人员在处理投诉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11、打击报复投诉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二、医疗纠纷预警制度1.医疗纠纷预警内容。医护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发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诊疗、护理、服务态度等)存在异议,或医疗工作存在某些缺陷,以及某些医疗的特定情况,有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时,必须发出医疗纠纷预警。科室必须高度重视,组织(一级预警由相应主110、管部门组织)全科医护人员对医疗隐患进行分析,制定方案,专人负责,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2.预警级别分为三级,具体内容及预警方式如下:三级预警:医疗纠纷的隐患严重程度较轻,有演变成纠纷的可能性,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问题可以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有可能造成不良后果。需报三级预警的情况:如病人正常死亡、出现并发症、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病危、重大手术、创新技术、重大抢救;医护工作中不存在缺陷,但病人及家属对医院的工作有不理解或不满的预兆(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后勤、检验、收费等方面的问题);有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的。三级医疗纠纷预警实施方案:医务人员发现预警111、情况,立即报告护士长及科主任。护士长、科主任应马上了解情况,在科内通报以引起每位同志的重视。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同时,加强医患沟通,以化解医疗纠纷隐患。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二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的严重程度较重,预计经科室内解释协调有可能得到解决,若演变成医疗纠纷可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二级预警的情况:病人死亡(猝死)原因不明、出现较重的并发症、病情突然恶化等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缺陷、病人及家属有不满的表现等。演变为纠纷的可能性较大,一旦演变为纠纷处理的难度较大。二级医疗纠纷预警实施方案:医务人员发现预警情况,立即报告护士长及科主任。科主任、护士长接到预警报告后,112、应在24小时内上报相应主管部门备案(门诊科室上报门诊部,护理问题上报护理部,住院病人上报医务科)。科室立即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实施办法及责任人,力争化解医疗纠纷隐患,并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若科内处理不力,隐患进一步加重,则预警级别上升为一级预。一级预警:医疗纠纷隐患严重,极有可能演变成严重的医疗纠纷,即使经科室全力解释协调问题仍将难以解决,隐患所涉及的医疗缺陷明显,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一级预警的情况:医护工作中存在明显的缺陷导致病人死亡、残疾、严重的并发症、病人及家属有极度不满的表现甚至威胁、极可能演变为医疗纠纷一级医疗纠纷预警实施方案:科室发现预警情况,科主任、护士长立即上报相应主管部门(节113、假日及休息时间上报行政值班室)。相应主管部门立即派人与科主任、护士长及相关人员共同讨论制定消除隐患的方案,并上报分管院长。在积极消除隐患的同时,争取把握一旦转为医疗纠纷时处理的主动权。3.相关要求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内部、机密)。科室建立医疗纠纷隐患预警通报制度。须上报相应主管部门的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一般采取书面材料的形式上报,如情况紧急可以口头上报,但事后必须补充书面材料。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要建立医疗纠纷预警登记本。定期检查科室的医疗隐患预警的落实情况,并作为科室工作考察的重要内容。同时督导出现医疗纠纷预警的科室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未发出预警,科室不积极处理114、隐患,演变为医疗纠纷并负有责任者的科室,医院将严肃处理。对发出预警,科室积极处理隐患,未演变为医疗纠纷的科室,医院不做处理。对于没有提前预警,而病人或家属直接投诉的医疗纠纷,若医疗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科室承担的部分将在医院的相应规定基础上增加5%;没有导致医院经济损失,但给医院的正常的工作产生负面影响的,对科室进行通报批评;虽提前预警,经努力未能消除隐患而出现纠纷,导致医院经济损失,科室承担的部分仍按医院的相应规定执行。十三、“三基三严”培训与考核制度医院与科室按年度制定各级医护人员分级培养目标、培训计划、实施记录及考核记录。各科室负责人和质量控制小组组织实施对各级医护人员的分级培训及考核。115、3培训形式以自学、专题讲座、业务学习、个案护理查房等形式进行。4培训内容包括:规范化培训、在职继续教育培训、急救知识、应急预案、相关法律法规、核心制度及技能培训。5考核以基本理论、理论知识、基本技能内容为主,通过口答、笔试、操作等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考试。6对每次学习的时间、内容、培训和受培训者、考试成绩进行详细记录,对考试、考核成绩不理想的进行重新强化学习培训,直至掌握,考试合格。7理论考试80份为合格,技术操作90分为合格。十四、急诊室工作制度1.医院要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室)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116、急诊抢救工作。2.急诊科实行24 小时开放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3.急诊科(室)应配有经急诊专业培训的专职医师、护士,固定人员不少于60%,各临床科室应选派有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医师参加急诊工作,轮换时间不少6 个月。实习期医师与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进修医师至少应经科主任批准方可参加值班。4.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应加强急诊工作的监管,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开展协调工作。5.急诊科、入院、手术“绿色通道”畅通,急诊会诊迅速到位。对急诊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疑难、危重病员应即请上级医师诊视或急会诊。6.对危重不宜搬动的病员,应在急诊117、室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对立即须行手术的病员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7.急诊室各类抢救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更新、修理和消毒。8.急诊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做好交接班,严格执行急诊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要建立各种危重病员抢救技术操作程序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9.急诊室应设立留院观察病床,病员由急诊医师和护士负责诊治护理,提高救治水平。要认真写好病历,开好医嘱,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有效地采取诊治措施。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10.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18、,遇重大抢救,需立即报请科主任和院领导亲临参加指挥。凡涉及法律、纠纷的患者和无名氏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1.急诊病人不受地域与医院等级的限制,对需要转院的急诊病人须事先与转去医院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得转院。十五、抢救室工作制度1、抢救室专为抢救病员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4、每日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帐物相符。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重新灭菌。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119、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8、每次抢救病员完毕后,要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十六、急诊观察室制度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须急诊观察的病员,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2、各科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根据病情严密注意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病员,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书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病员,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5、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病员的临时变化,要随找随到床边看视,以免120、贻误病情。6、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病员,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十七、门诊工作制度1、医院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高年住院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疗护理管理部门共同商量,上岗前进行门诊病历书写规范的培训。3、门诊的医护人员应是具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担任,实行医师兼管门诊和病房的医院和科室,必须安排好人力,实习人员及未授权的进修人员应上级人员121、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执业。4、对疑难重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某些慢性病员和专科病员,应根据医院具体情况设立专科门诊。5、对高烧病员、重病员、60 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优先安排门诊。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8、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9、加强检122、诊与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小儿科、内科应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10、门诊标示清晰明白,设有导诊服务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病员就诊。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有饮水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13、对基层或外地转诊病人,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十八、手术室管理工作制度1.手术室护士长是本科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123、由具备资质的注册护士承担患者的手术配合,对各级手术护士执业范围有明确的授权制度与再评价授权。2.工作人员管理:2.1 凡在手术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无菌原则,严格执行手术室各级各类人员职责、无菌操作、消毒常规、急救抢救制度、查对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处理原则、特种感染处理原则、防止差错事故制度、安全制度、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值班制度等。2.2 进手术室时必须穿戴手术室的拖鞋、隔离衣、一次性口罩、帽子。有皮肤感染灶或呼吸道感染者,不得进入手术室,特殊情况呼吸道感染者需戴双层口罩。手术室工作服不能在手术室以外的区域穿着。2.3 进入手术室人员未取得院级管理部门的特许,任何个人、科室及媒体不得携带124、各种摄影器材进行手术拍照、录像。任何人员不能将移动通讯工具带入手术间内使用。2.4 除参加手术的医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手术室。见习学生和参观者,需由老师带领或经医务处或护理部批准,并通知手术室护士长和有关科室的科主任。见习或参观者,须在指定的手术间内参观,并接受手术室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任意游走及进入其它的手术间。任何违规者,手术室负责人有权拒绝其进入手术室,并通知有关部门。2.5 手术室在夜间及假日应设专人值班,以便随时进行各种紧急手术。3. 环境管理: 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严禁吸烟和喧哗,值班人员须就餐应在指定地点。4. 手术部位感染率管理:根据手术风险度(手术切口清洁程度、麻125、醉分级及手术持续时间)统计手术手术部位感染率。附、围手术期管理(一)术前管理:1、凡需手术治疗的病人,各级医生应严格手术适应症,及时完成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和必需的检查。准备输血的病人必须检查血型及感染筛查(肝功、乙肝五项、HCV、H1V、梅毒抗体)。2、手术前质术者及麻醉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向病人及家属或病人授权代理人履行告知义务,包括:病人病情、手术风险、麻醉风险、自付费项目等内容,征得其同意并由病人或病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如遇紧急手术或急救病人不能签字,病人家属或授权代理人又未在医院不能及时签字时,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病历详细记录。3、主管医师应做好术前小结记126、录。中等以上手术均需行术前讨论。重大手术、特殊病员手术及新开展的手术等术前讨论须由科主任主持讨论制订手术方案,讨论内容须写在术前讨论记录单上,并上报医务处备案。4、手术医师确定应按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执行。重大手术及各类探查性质的手术须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或科主任担任术者,必要时须上报医务处备案。5、手术时间安排提前通知手术室,检查术前护理工作实施情况及特殊器械准备情况。所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有记录。如有不利于手术的疾患必须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二)手术当日管理:1、医护人员要在接诊时及手术开始前要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病案号、床号、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房间等。病人进手术室前须摘除127、假牙,贵重物品由家属保管。2、手术当日参加手术人员应提前进入手术室,严格执行手术室的有关规定。3、手术过程中术者对病人负有完全责任,助手须按照术者要求协助手术。手术中发现疑难问题,必要时须请示上级医师。4、手术过程中麻醉医师应始终监护病人,不得擅自离岗。5、手术中如确需更改原订手术方案、术者或决定术前未确定的脏器切除,使用贵重耗材等情况时,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必要时向医务处或主管院长报告;并须再次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实施。6、术中植入的假体材料、器材的条形码应贴在麻醉记录单的背面。7、术中切除的病理标本须向患者或家属展示并在病案中记录。手术中切取的标本及时按要求处理,在标本容器上注明科别128、姓名、住院号,由手术医师填写病理检查申请单。手术中需做冰冻切片时,切除的标本由手术室专人及时送病理科,专人取回病理报告。8、凡参加手术的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地执行各项医疗技术操作常规,注意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术中不谈论与手术无关的事情。术中实施自体血回输时,严格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三)术后管理:1、手术结束后,术者对病人术后需要特殊观察的项目及处置(各种引流管和填塞物的处理)要有明确的书面交待(手术记录或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地完成。2、麻醉科医师要对实施麻醉的所有病人进行麻醉后评估,尤其对全麻术后病人,麻醉科医师应严格依照全麻病人恢复标准确定病人去向(129、术后恢复室或病房或外科监护室)。并对重点病人实行术后24 小时随访且有记录。病人送至病房后,接送双方必须有书面交接,以病历中签字为准。3、凡实施中等以上手术或接受手术的患者病情复杂时,手术者应在病人术后24 小时内查看病人且不得离开本市。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做好书面交接工作。术后3 天之内术者必须至少有1次查房记录。(四)围手术期医嘱管理:手术前后医嘱必须由手术医师/或有执业资质的医师开出,对特殊治疗、抗菌药物和麻醉镇痛药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十九、麻醉科工作制度1. 麻醉应由麻醉专业的执业医师担任,实施授权范围内的临床麻醉、痛疼治疗及心肺复苏。2. 担任麻醉的医师在术前均应访视患者,对全身情况进130、行麻醉前评估,确定麻醉方式,开好麻醉前医嘱;复杂特殊的患者应进行科内或多科参与的术前讨论,共同制订麻醉方案,对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发生的困难和意外做出估计,便于做好麻醉前的准备工作;并在术前访视和讨论的基础上完成麻醉前小结。3. 麻醉医师应按规范向患者及家属进行充分的告知与说明,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并认真检查麻醉药品、器械是否完备。4. 麻醉医师按计划实施麻醉,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在麻醉期间要坚守岗位,术中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作出判断和处理,严格三级医师(或二线)负责制,遇有不能处理的困难情况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术中认真填写麻醉记录5. 实习、进修人员要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工作,不131、得独立执业。6. 术毕待患者基本恢复后,护送患者回病房或麻醉恢复室,麻醉者要把麻醉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并向值班医师交待手术麻醉的经过及注意事项。术后应及时清理麻醉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麻醉药品应及时补充。7. 术后72小时内要随访患者,检查有无麻醉后并发症或后遗症,并作相应处理。8. 急诊手术前的准备时间较短,但也应尽可能完善手术前的准备工作,术中、术后的管理同择期手术。9. 麻醉工作质量及效率指标的统计分析制度。如麻醉工作量、麻醉效果评定,麻醉缺陷发生情况、麻醉死亡率及严重并发症发生率等,应有记录。10.有突发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突然停止等危重病人的复苏,应从人员132、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通讯等方面做好准备。附:麻醉恢复室管理1. 为确保麻醉恢复期病人的安全性,设置麻醉恢复室。2. 麻醉恢复室是临床麻醉工作的一部分,应由麻醉医师和麻醉护士进行管理。3. 凡麻醉结束后尚未清醒,或虽已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患者均应进入麻醉恢复室。4. 待患者清醒,生命及主要器官功能稳定后,方可由麻醉恢复室转至病房。病人清醒,肌力及呼吸恢复的情况可参照Steward 苏醒评分,必须达到4 分才能离开麻醉恢复室;或是制定。5. 如遇到患者苏醒意外延长,或呼吸循环等功能不稳定者,应积极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并考虑转ICU,以免延误病情。6. 患者收入或转出麻醉恢复室,均应由麻133、醉医师决定,麻醉专业护士协助麻醉医师负责病情监测与诊治。二十、疫情管理报告制度1.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将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指:甲型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指: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和134、地方性斑疹伤寒、风诊、急性出血性结膜 炎、手足口病、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传染病等。3.发现传染病病人要及时诊断治疗和严格隔离,防止传播,并认真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卡的要求是:全:项目要全,字迹清楚,报告人要签名。快:按报告的时间要求报出,不得延误。准:填写、报告准确。4.加强传染病的登记和报告工作。凡有接触传染病的科室及病房,均要建立传染病登记簿并有专人负责,收集报告预防保键科。5.预防保健科对全院传染病进行登记并上报区防疫站。每月与科室核对一次,要求核对符合率达百分之百。6.每月检查核对出院病历。7.每月收集传染病报告卡一次并及时向区防疫站报告。8.认真135、做好传染病统计工作。9.临床医师对传染病病人要做到不漏登,不迟报、不瞒报。发现漏登、漏报和瞒报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十一、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医院应严格遵守执行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依法执业。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予以公示。第二条凡取得执业资格、具备准入资格的医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所进行的医疗行为,为正常合法的医疗行为。第三条凡136、本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违反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列、护士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重要医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医疗操作规范、诊疗常规的科室、医务人员,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外,其行为在全院进行公示。第四条医务人员工作作风不严谨,执行相关规定不认真,其医疗行为存在质量缺陷和安全隐患,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外,其行为在全院进行公示。第五条凡本院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以外,其行为也可在全院进行公示。(一)无故脱岗,造成不良后果,影响恶劣的;(二)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相互推委,造成不良后果的;(三)对患者有“生、冷、硬、顶、137、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四)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五)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病员或以介绍病员就诊为由,收受财物的;(六)开大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病员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七)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虚假医疗证明或虚假检查报告的;(八)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以及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病员收费的;(九)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或临危退缩的;(十)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138、隐瞒的;如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十一)医疗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十二)私自外出会诊、手术,或进行其他医疗活动,并造成后果的。第六条对医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示,其目的是警示和教育相关人员,提高遵纪守法、合法规范行医的自觉性,是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措施之一。第七条对临床医技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公示,可分别在院部目标考核情况通报、医疗质量检查情况通报上进行。第八条对任何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公示,应当事实清楚、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第九条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第三部分 人员岗位职责一、临床科主任职责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139、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2、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3、领导本科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会诊工作。应用“临床诊疗规范(常规)”指导诊疗活动,逐步用“临床路径”来规范诊疗行为4、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5、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6、保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在本科贯彻140、执行。可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执行。严防并及时处理医疗差错.7、按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原则,决定各级医师手术权限,并督促实施。8、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9、领导组织本科人员的“三基训练”和定期开展人员技术能力评价,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10、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接受和完成院长指令性任务。11、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11.1 工作资历:必须是本专业的主任(副主任)医师,具有自己141、的专业研究方向和技术专长。11.2 工作能力:对本专业临床及行政管理工作,具有全面的组织管理能力。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二、临床主任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参加院外会诊和病例讨论会。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5、定期参加门诊工作。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8、指导全科142、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三、临床主治医师职责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143、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8、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四、总住院医师职责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领导下,协助科主任做好科内各项业务和日常医疗行政管理工作。带头执行并检查督促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严防差错事故发生。负责组织和参加科内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抢救和治疗工作。带领下级医师做好下午、晚间查房和巡视工作。主治医师不在时代理主治医师工作。协助科主任和主治医师加强对住院、进修、实习医师的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病房出院及死亡病例总结讨论,做好病死率、治愈率、化脓率、病床周转率、病床利用率及医疗事故、差错登记、统144、计、报告工作。负责节日假日排班及书写各种手术通知单。五、临床住院医师职责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病员入院后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145、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8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9 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0 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门诊部主任职责在院长领导下,负责门诊部的医疗、护理、预防、教学、科学146、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订门诊部的工作计划。经院长、分管副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负责领导、组织、检查门诊病员的诊治和急诊、危重、疑难病员的会诊和抢救工作。接收大批外伤、中毒、传染病员时,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定期召开门诊系统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简化各种手续,方便病员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负责组织门诊工作人员做好卫生宣教、清洁卫生、消毒隔离、疫情报告等工作。组织门诊医务人员,到所属地段、工厂、机关、学校建立家庭病床,搞好预防保健和爱国卫生运动。领147、导所属人员的业务训练,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工作。领导接待和处理门诊方面的群众来访、来信工作。门诊部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六、麻醉科主任职责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科的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密切配合手术和对危重病员进行抢救工作。领导麻醉师(士)做好麻醉工作,参加疑难病例术前讨论,对手术准备和麻醉选择提出意见,必要时亲自参加操作。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对本科人员晋升、奖惩提出具体意见。领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148、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组织并担任教学,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开展麻醉的研究工作。搞好资料积累,完成科研任务。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等事宜。与手术室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科室工作。审签本科药品、耗材的请领和报销,检查使用与保管情况。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七、麻醉科主任医师职责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麻醉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理论提高工作。参加和指导急、危、重、疑难病例抢救处理工作。担负特殊病例和疑难病例的会诊工作。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医师和麻醉士做好麻醉工作。组织疑难病例术前讨论,对手术准备和麻醉选择提出意见,必要时亲自参加麻醉操作。指导本科人员的业务学习149、和基本功的训练。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吸取最新科研成就,根据本科情况应用于临床。担任教学、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副主任医师职责可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八、麻醉科主治医师职责 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指导本科医师(士)、进修、实习人员施行麻醉工作。着重担任疑难病员的麻醉和教学、科研工作。其他职责与麻醉科医师同。十七、麻醉科医师职责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的日常麻醉教学、科研的具体工作。麻醉前,检查手术病员,必要时参加术前讨论,与手术医师共同研究确定麻醉方法和麻醉前用药,做好麻醉前的药品器材准备。麻醉中,经常检查输血、输液及用药情况,密切观察病情,认真填写麻醉记录单。如出现异常变化,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并报告上级医师。手术后,对危重和全麻病员亲自护送,并向病房护士交代病情及术后注意事项。手术后进行随访,将有关情况记入麻醉记录单,并做出麻醉小结。遇疑难病例不能单独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积极开展麻醉的研究,参加科研及教学,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协助各科抢救危重病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