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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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1584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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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充分发挥劳动防护用品(具)的防护作用,增强员工的 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或减少防护用品流失,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 品管理,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从事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木规定适用于各系统及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具)的所有单位。三、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3、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四、术语定义无五、职责5.1、安全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单位。5.2、各单位在各2、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 实。六、要求6.1、员工持安全操作证到安全环保部,由劳保员开具劳保 用品单据。6.2、仓库根据安全环保部签发的单据发放符合员工要求型号的 劳动防护用品。63、计划、采购、质量验收6. 3.1防护用品的计划:日常防护用品的计划由安全环保部作出, 安全环保部根据库存数量和实际需要在每个月的25日前做出计划报 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安排安全专项资金转公司采购部按质量要求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由采购部负责,选择具有劳动保护用 品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按照比价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对检修或事 故救援急需的护品,釆购部要立即组织购货,相关手续可待事后办理 完善。按公司规3、定进行质量验收,安全环保部组织使用单位、仓 库有关人员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做到数量、质量的要求相符。对 存在质量问题的,安全环保部不予签字,施行退货处理。6.4、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和使用。6. 4. 1使用单位持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申请表 报送安全环保部,经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单据领取 (价值超过1000元的需经分管副总签字后方可领取);没有经过单位 负责人审批签字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申请表,安全环保部不予办 理领取手续。6. 4.2个人享受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视为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如 线手套、口罩、工作服、肥皂等,日常检修不再发放,大修根据实际 情况而定。6. 44、. 3使用后的公用劳动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妥善维护保养并 保存,以备下次使用,严禁出现故意损坏、私自占有、丢失、挪用 公用防护用品等现象。6.5、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6. 5.1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到期限者,一律由本人持劳动防护用 品领取证或安全操作证在每月的1日至10日到安全环保部办 理领取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办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到期限的,40天之内不领取的,视为自 动放弃领取资格,过期40天以后的,安全环保部不再办理领取手续, 只享受下一个周期领取待遇。6. 5. 3劳动防护用品单拯开出后本月不领取者(在库存无特殊情 况下),安全环保部不予办理换单据手续。6.6、临时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5、管理6. 6. 1非正式岗位临时工在第一次领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时,到 财务部交劳保费50元后,方能按规定享受发放待遇。6. 6. 2正式岗位临时工在入厂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可持安全操 作证领取工作服,在离职前,必需到所在单位、安全环保部、人力 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上交部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凡在岗工作不满 180天的,个人所享受的一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从押金中扣除,不办 理相关手续或上交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齐的,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离 职手续。6.7、安全帽的发放管理6. 7. 1凡生产系统各单位在岗员工(非正式岗位员工、核算员、 分析化验员、仓库保管员、地磅员除外)享受领用安全帽待遇(工艺 人员每5年6、一顶,电修车间、计量管理部、各单位维修人员、机修人 员、防腐工、瓦工等每3年一顶)。6. 7. 2各单位管理人员(副科级以上和生产管理部、设备管理部、 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佩戴蓝色安全帽;工艺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 维修人员、机修人员、电修人员、计量管理部人员、防腐工、瓦工等 佩戴红色安全帽。6. 7. 3各单位各类人员检修或日常检查维护时,必须按规定颜色 和编号进行正确佩戴安全帽。6. 7. 4各类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各自的安全帽,在不使用安全帽时 必须存放于岗位,严禁私自带出厂区或挪做他用。6. 7.6对于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将安全帽交于所在分厂(部 门),由新单位重新调配发放安全帽。相关单位7、要及时将安全帽调配 情况上报安全环保部。68、防护器材管理6. 8.1公司根据各岗位的危险因素对存有易燃、易爆、易中毒、 易腐蚀的岗位配备事故柜,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人员数量配备逃生用 防毒面具、高温服、耐酸服等物品。6.9、变更管理6. 9.1对于新增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由所在单位或建设单位提 岀申请,报分管领导,分管安全领导经审核批准,安全环保部按标准 执行。6. 9.2由于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变化,需变更劳保护品标准的, 可根据工作实际条件对护品提出标准变更申请,经分管安全的领导审 核批准,安全环保部存档执行。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服需改变样式和面料时,须经公司总 经理批准,否则不得随意变更,以保持保护用品的相对稳定性。七、记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