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机械动力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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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29478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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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化公司机械动力部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XX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XX分公司(以下简称为XX石化公司)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XX工集团公司、XX工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XX石化公司实施压力容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凡涉及到压力容器设计、2、选型、采购、制造(含现场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报废更新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中石化相关制度以及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XX石化公司所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管辖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和超高压压力容器。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压力容器管理组织机构1、公司机械动力部是XX石化公司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在主管经理和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压力容器管理工作。公司机械动力部设置专人负责压力容器管理。2、各单位主管或分管设备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压力容器的主管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司机械动力部3、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容器相关法规、规程、标准以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2、制定和修订XX石化公司压力容器管理制度。3、审批下达压力容器年度定期检验计划,检查、考核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完成情况。4、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停用、报废和更新等全过程管理。5、督促检查各单位按规定要求办理压力容器注册使用登记证,考核办证率。6、对第三类反应容器、球罐、超高压容器的重大修理、改造施工方案、全面检验方案进行审核备案;对关键步骤的施工质量进行抽查;组织或参与球罐及其他现场组焊容器的竣工验收。7、4、督促各单位对盛装腐蚀性介质的压力容器开展定点定期测厚工作;对盛装液化石油气或液化烃的大型高强钢(b540MPa)储罐定期进行硫或硫化氢含量分析监测。8、审核在XX石化公司从事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检验等工作的检修承包商资质。9、负责压力容器各类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10、协助各单位办理压力容器延期检验备案申请。11、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压力容器事故的统一上报工作。12、组织压力容器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及相关法规宣贯,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完成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13、组织有关压力容器新材料、新技术的技术交流,并推广使用。14、负责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总结。5、第六条 公司生产管理部职责1、负责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工作。2、组织各单位做好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时的倒空、置换工作,协助各单位办理压力容器延期检验备案申请。3、组织各单位制定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的监控使用措施。4、组织各单位编制并落实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七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职责1、监督压力容器管理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2、督促各单位做好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八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1、负责在工程项目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2、负责组织压力容器工程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按要求移6、交竣工资料。第九条 各单位设备主管领导职责1、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法规、规程、标准以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及本制度,确保压力容器安全使用。2、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全过程管理。3、组织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管理实施细则。4、审批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修理计划、更新计划和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方案。组织协调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完成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等工作。5、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推广应用压力容器新材料、新技术。7、监督考核本单位压力容器主管部门的职责落实情况。第十条 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压力容器的法规、7、规程、标准以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本制度,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压力容器管理实施细则。3、督促施工单位办理新建容器的安装告知。按规定办理压力容器注册和使用登记证,办理压力容器停用、注销、报废手续,并将办证、停用、注销、报废情况书面告知公司机械动力部。4、制定压力容器的检验、修理计划,按要求汇总并上报公司机械动力部。根据公司批复下达的压力容器检验、修理计划组织实施并将计划书面告知本单位生产管理部门。5、审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修理改造方案,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修理改造的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监控。6、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使用、修理、改造、停8、用、报废和更新的全过程管理。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含现场组焊)的竣工验收。7、及时处理压力容器使用、维修、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运行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逐级上报,制定并落实监控、处理措施。8、对盛装腐蚀性介质的压力容器开展定点定期测厚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对盛装液化石油气或液化烃的大型高强钢(标准抗拉强度下限b540MPa的材料)储罐定期进行硫或硫化氢含量分析。9、办理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申请,督促检查超期压力容器监护措施的执行情况。10、按规定逐级上报压力容器事故,参与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11、建立并完善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第十一条 各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职责1、组织制定工艺操作9、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2、负责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要求。3、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完成压力容器检验计划,负责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时的倒空、置换工作,提出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的申请。4、制定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的监控使用措施。5、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参与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三章 设计、制造、安装第十二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规和相应设计标准的要求。设备主管部门应对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第十四条 压力容器制造(含现场组焊)必须由具有相应制造许可资质的单位承10、担,物资采购部门应对采购的压力容器质量负责,压力容器到货的同时,应向使用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规要求、齐全合格的压力容器制造文件资料。第十五条 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应组织竣工验收,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制造文件、安装文件等竣工资料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第十六条 进口压力容器(指境外制造的压力容器),其境外制造单位应取得中国政府颁发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许可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应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第十七条 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含现场组装的球罐)应由地方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组装监督检验,出具产品现场组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第十11、八条 压力容器安装必须由具有相应制造资质或安装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前,安装单位要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XX分局办理安装告知。第十九条 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文件移交给使用单位: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3、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4、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5、设备安装记录。6、基础检查记录。7、隐蔽工程记录。8、设计变更通知书。9、压力试验记录。第四章 使用、修理和改造第二十条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12、及使用后30天内,各单位应按规定办理压力容器注册和使用登记,首次投用的新容器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依据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确定安全状况等级。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并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利用计算机管理压力容器台帐和技术档案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备份。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料目录2、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注册登记卡3、压力容器档案卡片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通知书。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现场组焊技术文件和资料。6、压力容器安装记录(一般包括压力容器安装告知书、设备安装前的检查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记录、基础检13、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压力试验记录)。7、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年度检查报告。8、修理改造记录(一般包括修理改造方案或图样及施工方案、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9、检查、检修记录10、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11、异常工况记录。12、有关事故的记录和处理报告第二十二条 盛装介质为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压力容器及高强钢压力容器(指标准抗拉强度下限b540MPa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各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介质进行腐蚀介质含量分析并控制在设计要求范围内。第二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14、,应明确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至少应包括: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工作介质、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液位控制等)。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4、压力容器备用、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5、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第二十四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地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压力容器操作。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规章制15、度,并按工艺要求定点、定期进行巡检,发现压力容器有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紧急措施,并及时按程序上报。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3、安全附件失效。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6、过量充装。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有效控制。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9、其他异常情况。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不能任意更改压力容器注册使用登记时的各项技术参数。如提高技术参数使用,应以书面形式委托原设计16、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进行校核,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向设计单位提供全面检验报告和相关文件。经设计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并到地方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方能更改。第二十六条 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主管部门应督促其在施工前将拟修理改造情况书面告知当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并报公司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 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工程完工后,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用。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30日内应将下列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17、单位在10日内将其存入该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移交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修理改造方案或图纸及施工方案。2、压力容器修理改造告知书。3、实际修理改造情况记录。4、材料质量证明书。5、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6、压力容器重大修理和改造监督检验证书第二十八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按规定办理监控使用手续后方可投用,其累积监控使用的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提高其安全状况等级,否则不得继续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压力容器报废后应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第二十九条 安全状18、况等级为4、5级的压力容器或者使用时间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不得转让、销售或异地安装后仍做压力容器使用。报废压力容器作废旧设备材料销售时,应先进行破坏性解体。第三十条 压力容器的保温(保冷)层应牢靠、整齐、美观,保温(保冷)效果达到设计标准要求,压力容器的防腐、防震、防静电、防雷击等设施均需符合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对备用、闲置的压力容器应妥善维护和处理,防止压力容器内的剩余介质引起不良反应或腐蚀。对拟停用1年以上的压力容器应采取安全封存措施。第三十二条 压力容器停用、变更、过户执行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停用压力容器启用要征得各单位设备主管领导的同意,重新启用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要求19、进行全面检验及耐压试验,并到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相应的启用手续。第三十三条 压力容器事故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及XX石化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第五章 定期检验第三十四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三十五条 XX石化公司所属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工作由各单位取得公司压力容器年度检查资格证的人员承担,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需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车间设备主管领导或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压力容器主管人员审批,并加盖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公章。年度检查报告归入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压力容器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20日前,编制本单位下20、一年度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经设备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上报公司机械动力部。机械动力部负责审核汇总公司的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并于次年1月30日前下达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各单位按下达的检验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第三十七条 凡具备定期检验条件的压力容器,必须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因装置连续生产等原因不能按期检验时,按规定办理延期备案申请。1、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的2月5日前将本年度的压力容器检验计划书面告知本单位生产管理部门。同时,设备主管部门应提前30个工作日将每月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明细书面告知本单位生产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对能否按期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做出书面回复。2、不能21、按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按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由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提出压力容器的延期检验申请。并制定延期检验压力容器的监护措施,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执行。3、对不能按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办理延期检验备案。经确认确实存在危及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隐患或缺陷,各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管理部门停工进行定期检验和检修。4、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监护措施。设备、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监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考核。第三十八条 压力容器全面检验之前,工艺上应按要求进行倒空置换,使其具备进入内部实施检验、修复的条件。对缺陷的修复处理要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22、的原则。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安全评安通常仅限于重大、关键设备,并且是在缺陷无法修复的情况下实施。不允许将安全评定做为不最大限度地消除裂纹等扩展性缺陷的理由。第四十条 确因缺陷无法修复需要进行安全评定的压力容器,各单位必须及时上报公司机械动力部,征得公司机械动力部的同意。第四十一条 压力容器经全面检验达到符合继续使用的安全状况等级后方可投入使用。为满足设备投用要求,检验单位可在正式报告出具前,先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将检验初步结论书面通知使用单位。一般设备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大型设备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一式三份,检验单位一份,使用单位两份。第六章 安全附件、23、密封件与紧固件第四十二条 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管理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规范标准要求。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阀台帐。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应使用国家质检部门颁发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的安全阀和爆破片,物资采购部门对安全阀和爆破片的采购质量负责。采购部门应根据使用单位的需要,要求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的制造单位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所用的弹簧按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标准进行了强压处理或者加温强压处理,并且同一热处理炉同规格的弹簧取10%(但不得少于2个)测定规定负荷下的变形量或者刚度,其变形量或者刚度的偏差不大于15%。第四十五条 安全阀校验周期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有关24、法规的要求执行。新安全阀在安装之前应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第四十六条 XX石化公司所属安全阀的定期校验工作由燕化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承担,燕化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对安全阀的校验质量负责。安全阀校验合格后,应打上铅封,并出具安全阀校验报告。生产运行期间校验的安全阀,校验报告原则上同安全阀一起交付使用单位。第四十七条 对于出入口加设截断阀的安全阀,在正常运行时,生产装置负责工艺技术、设备的相关管理人员应按安全阀截断阀铅封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截断阀的开闭状态进行确认,填写确认单,现场截断阀需加装铅封。第四十八条 爆破片装置应定期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2-3年内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25、置应每年更换。第四十九条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压力表(含新启用的压力表)由使用单位划定警戒标识并送到有相应资格的检定单位校验,压力表校验合格后应铅封。校验单位应及时将校验合格证交使用单位,并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的选用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第五十条 液面计应定期进行检修,检修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全面检验周期。压力容器上的玻璃管(板)等液面计液位指示清晰,并划有警戒标识,如有模糊不清或异常情况应及时清洗或修理,自动控制液面计应灵敏可靠。液面计的选用要求、耐压试验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第五十一条 现场温度计、自动控制温度计应灵敏26、可靠。测温仪表应定期校验,校验周期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五十二条 紧急切断装置在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时应当从压力容器上拆下,进行解体、检验、维修和调整,做耐压、密封、紧急切断等性能试验。检验合格并且重新铅封方准使用。第五十三条 压力容器及其接管所用紧固件、密封件应符合相应标准。采用特殊要求的紧固件、密封件应建立紧固件、密封件规格表和有更换记录,并定期更换。第五十四条 应定期对腐蚀严重的压力容器接管进行检查。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第五十五条 公司定期或结合各类检查对压力容器管理组织专业检查并根据XX石化公司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设备管理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由XX石化公司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