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分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制度汇编387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5338
2024-09-08
388页
6.92MB
1、石化分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设备管理办法 1维检修管理规定 9维护与保运管理规定 12日常检修管理规定 16停工检修管理规定 18维检修验收管理规定 22维检修承包商管理规定 25维检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32常压金属储罐管理规定 35静密封管理规定 40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 44关键机组管理规定 55设备润滑管理规定 63设备备品配件管理规定 68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规定 71锅炉管理规定 75压力容器管理规定 80压力管道管理规定 91安全阀管理规定 97起重机械管理2、规定 101电梯管理规定 107安全仪表(联锁)系统管理规定111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规定115仪表电源管理规定128设备基础资料管理规定132建(构)筑物管理规定167设备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169现场综合管理考核管理规定191设备更新和零购管理规定197设备/管道标识管理规定 199防冻防凝管理规定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管理规定207设备事故管理规定210铁路专用线管理规定212水源管理规定214防洪防汛管理规定217供暖管理规定221电力调度协调规定225电气运行管理规定229电气设备检维修管理规定236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242电气继电保护管理规定245蓄电池维护检修管理规定249防雷3、防静电设施安全管理规定251电气安全与现场管理规定254照明灯具管理规定257标准配电间管理规定259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263设备信息化管理规定269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77挖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87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297腐蚀与防护管理规定 311腐蚀检查实施细则315腐蚀监测管理实施细则319设备及管道定点测厚实施细则324湿硫化氢环境腐蚀与防护管理实施细则334涂料防腐管理实施细则346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实施细则366法兰垫片紧固件选择及安装实施细则379xxxx石化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 管理方针第一条 设备是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设备4、的维修、改造、更新、技术状况和技术性能的不断改善和提高,是保证石油化工生产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与先决条件。第二条 设备管理工作必须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各部委、股份公司颁布的法规及制度,通过技术、经济、组织措施,逐步实现对设备的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设备管理工作的宗旨是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最合理,综合效能最高。第三条 设备管理实行选型与使用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抓好合理选购、正确选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四个环节5、。第四条 学习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知识,采用现代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逐步建立适合以工艺复杂、过程连续、操作条件苛刻为特点的石油化工设备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第五条 加强石化企业设备管理、搞好设备的精心维护和科学检修、提高设备的可靠度、延长装置运行周期,确保“安、稳、长、满、优”生产。第六条 充分发挥分公司现有的技术物质优势,建立起集中统一、高效率的现代化设备管理体系,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使我公司生产建立在最佳的技术装备之上。第二章 总 则第七条 为加强xxxx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设备管理,提高装备技术水平,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平稳运行,依据国家有关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6、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械动力处归口管理的所有设备。第九条 本办法中设备管理的对象是指用于炼化业务生产经营的机器、工艺设备及管道、电气和动力设备、仪器仪表、机修设备、起重运输设备、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第十条 设备管理的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为企业安全、平稳、高效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装备。第十一条 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不断培养与提高设备管理人员、维护和检修人员及运行操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为完成设备管理任务和企业的生产经营建设目标奠定基础。第十二条 设备管理应全面执行 HSE 管理体系,推行全过程受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7、节能降耗、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第十三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加强设备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设备管理科学、规范、高效、经济。第十四条 建立设备管理经济技术指标考核体系,强化对设备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第十五条 分公司设一名设备副总经理,主管分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管理工作。设副总工程师一名负责设备技术管理。第十六条 分公司设机械动力处,负责分公司机械动力设备的专业对口管理。机械动力处处长全面负责分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修理费用的使用管理。机械动力处下设机泵设备科、工艺设备科、仪表8、自控科、动力设备科和特种设备综合管理科等五个科室,分别配备转动设备、工艺设备、特种设备、设备润滑、保温防腐、仪器仪表、储运设备、固定资产、电气设备、动力设备、档案资料、检维修计划、动力统计等专(兼)职管理人员。第十七条 所属单位设一名主管设备的领导(设备经理、设备主任、设备科长),二级单位设一名设备主任,主管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并配备设备管理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管理的各项工作,业务上接受机械动力处的专业领导。第十八条 设备副总经理职责: (一) 全面负责本公司的设备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本公司的管理制度、标准、规程、9、规范和工作规划;(二) 坚持 HSE 管理原则,践行有感领导,落实直线责任,实行属地管理;(三) 负责机动系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工作,并明确各级设备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四) 组织审定本公司生产装置停工检修、主要设备检修、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及费用,并检查执行情况;(五) 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六) 负责设备的采购管理相关工作;(七) 组织或参与新改扩建、技改技措工程项目审查和竣工验收;(八) 组织本公司开展设备工作的各项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九) 建立设备管理人才培养机制;(十) 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先进的施工机具,推广信息化、状态监测、故障诊断等现代化设备10、管理技术,不断深化设备管理内涵。第十九条 设备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在主管设备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公司设备技术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和贯彻设备技术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审批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三)负责审核生产装置设备的运行周期、生产装置停工检修计划,主要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四)负责审核主要设备的选型、改造方案及组织报废鉴定工作;(五)组织对主要设备的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促进设备管理信息化等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的应用;(六)组织提出设备的技术安全措施,协助主管设备副总经理组织对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七)参加新改扩建、技改技措项目审查和竣工11、验收;(八)组织审定关键设备的修复、投用方案;(九)负责设备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及交流。第二十条 机械动力处职责:(一)在设备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在设备副总工程师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落实本公司设备管理方针、目标,组织开展设备管理工作;(二)贯彻HSE管理方针,推进HSE体系建设并持续改进,落实直线责任,实行属地管理;(三)制定本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标准、规程、规范和工作规划,并组织落实;(四)负责设备基础资料管理,及时整理设备技术资料、图纸、文件等,健全各类设备档案;(五)负责设备技术状况分析,组织设备故障、隐患排查及治理,推行以状态监测、RCM(以可靠性为中心的检12、修)、RBI(基于风险的检验)等为基础的设备可靠性管理;(六)推行检修作业全过程受控管理模式,编制、审核本公司生产装置停工检修、设备检修、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七)负责设备管理指标的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各项设备管理检查、评比、竞赛等活动;(八)参与本公司设备及备品配件、材料供货商的推荐,以及采购过程中的技术审定;(九)负责维护与检修承包商的管理 ,制定考核标准,并监督检查;(十)参与新改扩建、技改技措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实施和竣工验收;(十一)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十二)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交流推广,组织设备管理信息化等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的应用;(十三)13、组织编写、审查备品配件目录、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核定库存资金;(十四)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组织编写特种设备的检验计划;审定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十五)负责设备润滑、防腐、密封管理;(十六)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十七)负责设备管理总结工作,推广应用先进经验,促进设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十八)对本公司设备专业人员的配备和调动提出建议;(十九)组织设备专业人员培训及技术交流。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除机械动力处外,规划计划、生产、技术、财务、人事、安全、环保、物资采购等部门应根据其职责范围,从不同角度,抓好相应环节,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设备管理工作。第四章 设备HSE管理第二十二条 遵守14、国家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全面执行 HSE 管理方针,严格执行专业化安全管理要求,加强设备安全管理,努力实现设备本质安全,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三条 在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过程中,应根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点,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风险削减措施。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生产、储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电气设备及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第二十六条 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定期检查、校验,不得擅自拆除或闲置,并确保工作可15、靠。联锁保护设施应完好投用,特殊情况下解除、投用时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确保生产安全。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的各项要求,积极做好高污染设备的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鼓励采用新型环保装备,积极实施HSE管理。第二十八条 积极探索设备低耗高效运行的有效方法与途径,淘汰高耗低效的设备,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对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努力达到设备和工艺的最佳匹配,实现各类设备和系统的经济运行。第五章 设备前期管理第二十九条 设备的前期管理主要包括: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采购技术谈判、供应商选择、设备监造、安装调试与验收等内容。第三十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新改扩建、技改技措项目的设计审查工16、作。第三十一条 在设计选型阶段,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调研和技术论证,对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可维修性提出要求,并督促落实。组织技术谈判,签订技术协议。第三十二条 物资采购部应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全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设备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并做好设备监造工作第三十三条 分公司严格规范设备、备品配件供应商管理,严格考核资质,选择业绩优、信誉好、专业性强的供应商。第三十四条 物资采购部依据设计技术文件、采购合同、技术协议、相关标准等,组织做好设备(材料)到货验收工作。第三十五条 工程管理部应对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格项目中交、设备安装调17、试与验收。竣工交接必须资料齐全,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第三十六条 设备投用前,应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生产运行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确认。第三十七条 根据分公司设备前期管理的分工和责任,有关部门应对设备前期各阶段所承担的工作负相应责任。第六章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三十八条 按设备特点与用途,将设备划分22大类(划分方法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分类与编码);分公司对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在生产装置中的重要程度划分为一般设备、主要设备和关键设备三级(划分方法见附录)。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组织编制、完善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并组织检查考核。操作人员是设备运18、行和日常维护保养的责任主体,必须遵守设备操作及维护规程,严格控制操作指标,严禁设备超温、超压、超负荷、超速运行。设备维护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四十条 建立巡回检查制度,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设备维护人员必须按照制度严格执行。第四十一条 建立润滑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第四十二条 严格执行备用设备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对备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对设备进行定期切换,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第四十三条 设备维护实行专机专责制。关键机组必须实行“机、电、仪、操、管”五位一体的特级维护,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第四十四条 加强设备19、状态监测,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状态监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设备状态监测网络;(二)应按“定人员、定设备、定测点、定仪器、定周期、定标准、定路线、定参数”的原则对设备进行监测,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分析,提出运维建议;(三)定期总结设备状态监测的成果和经验,拓宽设备监测范围。第四十五条 加强设备腐蚀管理,建立腐蚀与防护管理体系,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制度和标准。开展防腐技术研究和攻关,坚持日常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第四十六条 组织操作人员学习设备专业技术知识,通过技术培训,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第四十七条 全面开展设备现场20、标准化、装置无泄漏管理活动。第七章 检修管理第四十八条 检修是指为了保持或恢复设备规定功能的活动,包括检查、检验检测和修理。检修分为装置停工检修和日常维修。第四十九条 检修目标是以经济合理的费用,减少设备故障,消除设备缺陷,使其维持良好的性能,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提供可靠的物质技术保证。第五十条 检修基本原则:(一)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协调统一;(二)该修必修,修必修好;(三)设备检修与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四)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第五十一条 装置运行周期和停工检修工期应结合生产情况作出安排,机械动力处参与检修工期的制定,检修计划应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下达,并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准21、。根据批复,编制装置停工检修计划、月度检修计划。第五十二条 设备检修分为大修、中修、小修。检修应以定期检修、预知检修和事后检修等检修方式相结合,既要防止设备失修,又要避免过剩维修,逐步实现由事后检修向定期检修、预知检修的转变。第五十三条 严格执行检修受控管理规定,监督检查检修准备、检修安全、检修质量、检修进度、核实工作量,做好检修后验收。每个检修项目指定专人作为施工代表,对检修实施全过程管理。第五十四条 加强检修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设备检修的质量保证体系。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计划,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努力提高检修质量。第五十五条 对检修承包商进行资质认证及年度审22、验。特种设备的检修承包商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检修内容与资质相符,不准超资质、超级别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检修维护的合法性。第五十六条 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本公司检修单位以及中国石油内部检修资源。需外委时,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第五十七条 为保证施工安全、质量,充分利用分公司内部检修资源,以及社会专业施工力量,对专业化特点较强的施工项目(如催化衬里施工、无氧环境作业、储罐机械清洗、大机组检修等),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实行专业化检修、统筹管理。第五十八条 机械动力处组织编写检修技术总结、做好检修技术资料的归档。对重大检修项目,应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第五十九条 机械动力处牵头进一步完善做好备品配件管理工作23、。科学编制备件储备定额,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满足设备检修需要。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修旧利库和改制代用工作。第八章 修理费管理第六十条 进一步加强对修理费的核算、统计和分析。机械动力处是设备修理费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按年度修理费指标,统一平衡,合理使用,严格按权限审批。财务处配合机械动力处按修理费预算做好修理费的控制工作。第六十一条 按以下要求加强修理费管理:(一)修理费管理的指导原则:坚持科学、规范、经济的检修理念,努力降低成本;坚持对修理费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合理使用;(二)修理费使用范围:企业所属设备资产的检修、维护和检验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凡属新改扩建、技改技措、更新零购等项目不得24、从修理费中列支;(三)修理费管理与监督:建立修理费计划和使用审核管理程序,年度使用计划应按规定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审批,严格按计划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九章 设备隐患、故障、事故管理第六十二条 建立设备隐患管理机制,各所属单位要积极组织排查,建立隐患台帐,做好风险评估,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第六十三条 设备故障管理:(一)设备或零部件完全或部分丧失原有功能,不能正常运行的状况称为设备故障;(二)各所属单位严格执行设备故障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加强故障统计分析;(三)设备故障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四)逐步利用设备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故障编码体系对故障进行分类和统计,实现故障的分析、评估、处25、理、预防和信息共享;(五)根据故障统计分析,采用技术、管理手段,避免故障重复发生,提高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第六十四条 设备事故管理:(一)由于设计、制造、施工、使用、维护检修、管理等原因造成设备非正常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称为设备事故;(二)设备事故管理按照xxxx石化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执行。第十章 设备更新改造第六十五条 设备更新是指采用新设备替代技术性能落后、安全状况和经济效益差的原有设备。设备改造是运用新技术对原有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改善或提高设备的性能、效率,减少消耗和污染。第六十六条 设备更新改造的原则:(一)设备更新应当紧密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产品开发和技术发展26、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二)设备更新应重在技术进步,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达到高效低耗、安全环保的综合效果;(三)设备更新应当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采用科学的决策方法,选择最优方案,确保获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四)设备改造应充分考虑生产的必要性和安全性,技术的先进性和可行性,投资的经济性和合理性。第六十七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进行更新:(一)经过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二)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三)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四)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五)其他27、应当淘汰的。第六十八条 机械动力处负责设备更新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规划计划处负责上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更新计划,并按批准的更新计划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严格规范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财务处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正式下达的设备更新费用,落实资金。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所规定范畴划分,机械动力处应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第七十条 机械动力处负责固定资产的技术能力、使用年限、修理改造、调剂调拨、更新报废和净值、残值的查定,配合财务处做好固定资产清查与盘点,确保帐物相符。财务处负责对固定资产的原值、净值、折旧、残值等进行财务28、核算。第七十一条 凡由新改扩建、技改技措费用投资形成的,以及由其他单位调入的资产,由工程管理部移交,并由机械动力处和所属单位会同财务处逐项验收,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第七十二条 固定资产盘亏(盈)、毁损、报废、核销、调拨、转让、清产拍卖、重组、捐赠及经营租赁等处置行为,应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根据固定资产产权和处置对象、资产额度、处置时间、技术鉴定结果,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第七十三条 长期停用的固定资产应予防护封存。第七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废须经所属单位申请,机械动力处组织技术鉴定,财务处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上级批准,按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分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七十五条 闲置固定资产要重29、新使用时,必须经过全面的技术鉴定、检验,确认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第七十六条 所属单位应按分公司的设备借调、转让、闲置、租赁、封存和报废等具体管理制度执行,定期发布闲置设备信息,鼓励将低效使用资产规范有序的向高效使用单位转移,促进设备存量资产盘活。第十二章 设备综合管理第七十七条 所属单位应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各专业管理、技术、工作标准。第七十八条 所属单位规范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做到“一台一档”,档案内容应涵盖设备技术文件、全过程动态管理;设备迁移、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主管领导必须认真组织交接。第七十九条 所属单位应积极配合全面深入开展设备信息化管理,30、建立完善设备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努力提高设备信息化应用水平。第八十条 所属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加强设备技术研究与开发,积极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设备技术成果,改进落后的设备技术和管理办法,鼓励技术创新。合理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解决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技术问题和企业发展中将遇到的设备技术难题,大力推进企业经济发展和设备技术进步。第八十一条 所属单位要加强设备专业管理人员的培养,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业技术与管理知识培训和交流。第八十二条 机械动力处配合人事劳资处对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使其达到岗位、等级相应水平,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31、殊工种应通过考试取证,持证上岗作业。第八十三条 机械动力处建立设备例会制度,收集分公司设备技术状况信息,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第十三章 检查考核与绩效管理第八十四条 机械动力处牵头组织所属单位根据生产发展的要求及本单位设备技术状况制定设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装置长周期运行等各项管理目标及措施,并按计划实施。第八十五条 根据分公司设备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设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主要考核指标如下:(一)设备完好率和主要设备完好率;(二)密封点泄漏率;(三)仪表完好率、控制率、使用率、泄漏率;(四)装置长周期运行状况;(五)非计划停工情况;(六)修理费控制。第八十六条 机械动力处每半年32、组织一次设备大检查,定期组织设备专项检查,开展设备“现场标准化管理”活动。制定完善的设备管理检查考核标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与考核,促进设备管理持续改进。xxxx石化分公司维检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xx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维检修项目的全过程受控管理,规范检修工作,明确工作职责,降低作业风险,保证检修质量,确保设备安全平稳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维检修管理工作。第三条 设备检修是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维修。检33、修的目标是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减少设备故障,以经济合理的费用,使其维持良好的性能,为实现企业经营目标提供可靠的物质技术保证。第四条 检修基本原则:(一)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协调统一;(二)该修必修,修必修好;(三)设备检修与装置长周期运行相适应;(四)恢复性检修与改善性检修相结合。第二章 职 责第五条 机械动力处职责:(一)机械动力处是维检修管理的归口部门;(二)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维检修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维检修管理制度;(三)负责检修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工作。第六条 规划计划处是年度计划的审批部门。第七条 物资采购部负责按照计划采购合格的设备器材及备品34、备件。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修理费用的结算和报销工作。第九条 所属单位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检修管理规定及本规定;(二)负责编制上报检修计划;(三)负责检修实施,安全、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第十条 分公司的维检修管理包括:维护与保运管理、日常检修管理及停工检修管理。第十一条 维护与保运管理执行xxxx石化分公司维护与保运管理规定,日常检修管理执行xxxx石化分公司日常检修管理规定,停工检修管理执行xxxx石化分公司停工检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检修计划分为:年度修理计划,集中维护修理计划和临时修理计划。第十三条 检修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35、确性及可执行性,即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符合标准的要求,并且工期要求明确。第十四条 当检修项目涉及到工艺、设备变更时,应提前做好变更审批,方可进行检修计划提报。第十五条 所属单位应以装置运行周期、设备运行状况,结合历年检修情况为依据,制定下一年的装置年度修理计划,于每年7月末前上报机械动力处。集中维护修理计划应于每月15日前提报,临时修理计划可随时提报。第十六条 修理费用由股份公司下达年度指标,分公司依据年度修理计划中所属单位修理费需求统筹安排,制订分公司的年度修理费预算,由机械动力处组织上报,规划计划处审核,报经理办公会通过。第十七条 年度修理费主要用于装置设备检修和维修,由机械动力处统一归口36、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挪作它用。第十八条 机械动力处负责与维护保运单位签订年度维护保运合同,并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年度修理合同。第十九条 装置检修应严格执行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HSE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维护保运单位应按职责分工为生产装置提供24小时保运服务。第二十一条 所属单位编制停工检修计划及停工检修技术方案。第二十二条 机械动力处组织停工检修计划及停工检修技术方案审核,编制总体检修进度计划(如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第二十三条 装置停工检修前,成立由主管副总经理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停工检修组织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检修工作。第二十四条 装置停工检修应做好停工检修前的准备工作。第二十五条 装置停工检37、修应严格执行生产受控要求,重点抓好生产交检修和检修交生产两个界面的交接。第二十六条 停工检修之前,所属单位(维电仪外委的项目由维电仪负责)必须向承包商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机械动力处组织审核。第二十七条 检修应执行设备检修作业规程,使用操作图。第二十八条 检修现场应做到文明施工。第二十九条 做好修旧利库工作,对检修后有修复价值的设备或材料及配件要及时修复入库,妥善保管。对需要测绘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应在检修期间做好测绘工作,并做好测绘资料存档。第三十条 应加强检修质量全过程控制,坚持所属单位、机械动力处监督检查和承包商自检相结合。对检修隐蔽项目和中间验收项目重点跟踪检查,38、未经验收不得封闭。第三十一条 检修应坚持“三不交工”和“四不开车”原则。第三十二条 检修项目,依据xxxx石化检修验收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第三十三条 检修结束后应认真做好总结和技术资料归档工作。第三十四条 应根据不同检修项目对承包商确定设备检修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检修质量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应由承包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第三十五条 机械动力处抽查装置维检修管理工作,对违规者按照分公司奖金考核条例进行考核。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解39、释权归机械动力处。xxxx石化分公司维护与保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xx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装置日常维护与保运管理,明确各单位、各工种职责及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的设备维护与保运管理。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三条 分公司生产装置实行保运管理。(一)分公司生产装置的转动设备、仪表设备、电气设备、计量设备、在线质量分析仪表保运工作分别由维修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计量部、质检部承担。(二)分公司没有特殊签订保运合同单位的工艺设备范畴均由工程总公司承担,工程总公司调度24小时协调沟通。(三)单独签订保运合同的单位,由签订合同的施工单位承担维护40、保运责任。保运单位明细,见附录一。(四)热电公司原则性由热电公司内部维护单位承担保运工作,内部维护单位没有能力完成的工作,上报修理计划,由机械动力处具体安排实施。(七)原则上保运单位吊车使用应自行承担。(八)生产车间、维修车间、仪表车间、电气车间、计量部、质检部保运过程中需要使用吊车和起重工,自己单位没有能力承担的则由工程总公司承担,由以上单位直接联系工程总公司调度安排。第四条 维护单位应负责的内容,当外委时,维护单位负责质量验收,并承担管理责任。第五条 电源的维护分工按电源的来源划分。第六条 ERP通知单中维护保运类型的所有停送电作业及其它应开具检维修任务单的作业,均应在ERP系统中录入通知41、单,生成打印检维修任务单。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七条 机械动力处是设备维护与保运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设备维护与保运的管理、职责分工和协调工作。第八条 工艺设备维护保运单位职责(一)日常维护保运需要拆零星保温或铁皮,每处面积在3平方米以内;(二)滑阀和阀门中法兰包盒子或换垫片;(三)装置700(含700)以下换热器的检修(包括机组级间冷却器、DN200以上润滑油站冷却器);(四)安全阀拆安运输; (五)空冷风机风筒维护;(六)加热炉风道蝶阀的拆装;(七)仪表浮球拆装;(八)机泵更换后,出入口管线的改配;(九)计量孔板的拆装换垫,计量表拆装;(十)机泵冷却上、下水第一道阀门的拆装; (十一)配合机泵检42、修需要加拆盲板; (十二)焦化三位阀的拆装;(十三)玻璃板液面计拆安;(十四)生产车间采暖设施维护。第九条 维修车间职责(一)机泵出入口第一道法兰的拆装换垫;(二)安全阀定压,转动设备随机安全阀拆安运输;(三)机组油站的维护检修:包括管线、各类阀门、过滤器、油冷器(DN200含以下)油箱。(四)电机的滑动轴承检修。(五)电动阀门阀体和传动部分,DN250以上气缸阀的阀体部分。(六)手动蝶阀的阀体及传动部分检修。(七)机泵平衡管和自冲洗管的配制。(八)机泵冷却水管的检修与维护。(九)润滑油滤油机的检修。(十)风机皮带的更换与调整。(十一)直联式泵更换密封。(十二)往复压缩机气阀气量调节阀的维护检43、修。(十三)便携式气动隔膜泵的检修。第十条 电气车间职责(一)日常维护过程中的接电。(二)夜间抢修配合接临时灯。(三)直联式转动设备的维护检修第八条的(十一)条除外。(四)需要单试电机时的拆装联轴器。(五)电机机体冷却水系统的拆装检修。(六)电机机体上温度计的拆装。(七)所有去中控室的电气设备状态信号(到仪表盘端子)由电气车间负责铺设电缆(线)调校和维护(八)不论何种原因,需要更换电机时,均由电气车间负责。(九)负责屏蔽泵的检修。(十)生产装置办公照明的维护检修第十一条 仪表车间职责(一)负责各装置机柜室,包括控制室仪表盘、柜,以及操作台内部管理。(二)现场仪表管线:1. 仪表专用供风管线分支44、线第一道阀开始;2. 仪表专用伴热线第一道阀开始;3. 仪表隔离液充罐装置和管线;4. 仪表电缆槽盒、导线管、表箱;5. 仪表引压管从工艺设备或管线取源管嘴开始。催化两器内的腔管生产车间负责,仪表配合。(三)热偶管嘴,测量流量的节流装置。(四)在正常生产期间,控制阀的拆装及端法兰换垫片(垫片仪表车间备);停工检修时,控制阀可全部外委。(五)活塞式气动执行机构及DN250以下(含DN250)阀体部分。(六)控制室去配电间的控制信号(到配电柜端子)。(七)现场仪表控制盘(柜)去(或来自)工艺现场中的检测、控制仪表及附件。(八)电动调节阀,电动开关阀的控制信号部分。差传动部分第十二条 电液滑阀维护职45、责分工(一)生产车间负责内容1负责油箱的加油及清扫工作。2负责设备及环境的日常卫生工作。3负责压力表及油箱液位计的维护工作。4负责冷却(加热)系统(油箱外)的维护工作。(二)维修车间负责内容1负责油泵及油箱内冷却盘管的维护工作。2负责过滤器的清扫更换工作。3负责油缸及阀体的维护工作。(三)电气车间负责电机及动力电缆的维护工作。(四)仪表车间负责电控、液压系统的调试及维护工作。第十三条 轻油站台大鹤管的分工(一)液压系统、牵引系统(除电机和限位器外)归维修车间维护。(二)动力电缆、配电箱及所有电机归电气车间维护。(三)装车鹤管、牵引系统的限位器、自动控制部分归仪表车间维护。第十四条 阀门(特种阀46、门除外)修理由机械厂阀门车间负责,打压由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负责。第十五条 三千制氮氮压机和冷冻机电气与仪表的职责分工:(一)冷冻机操作盘内的铜电阻温度控制器由仪表负责,其余由电气负责。(二)就地设备上的流量继电器、铜电阻温度计、温度就地控制器、流量开关、压力开关由仪表负责,直到电气继电器接线端。(三)每台冷冻机上的2台电磁三通控制阀由仪表负责,包括通电线圈部分,直到电气控制输出接线端。(四)盘面大、小流量指示灯,温度超限指示灯和压力指示灯由电气负责。(五)操作盘日常由电气上锁管理。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六条 维护与保运管理由机械动力处负责检查,在设备检查时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第十七条 按照分公司奖47、金考核条例由机械动力处对维护与保运单位进行考核。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机械动力处。xxxx石化分公司日常检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xx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修理项目的全过程受控管理,规范分公司修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降低作业风险,保证检修质量,确保设备安全平稳经济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日常检修管理工作,日常检修包括集中维护修理和临48、时修理。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机械动力处是日常修理项目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审批、组织、协调、实施修理项目,使设备达到完好,负责设备临时修理费用的控制和审核。第四条 造价部负责修理项目的预决算审批。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负责按照计划采购合格的设备器材及备品备件。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修理费用的结算和报销工作。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七条 日常检修计划分为:集中维护修理计划和临时修理计划。(一)集中维护修理计划1.按照年度修理计划要求,类似防洪防汛、房屋SBS防水、冷换设备过夏清洗、防冻防凝、机泵喷漆等,季节性、计划性较强,并且可以在装置运行时集中实施修理维护的项目。2.对装置运行生产影响不大,可按月计划49、实施的项目。(二)临时修理项目除集中维护计划、维护保运职责分工以外的,或当维护保运单位施工力量不足,工种不全,不能承担抢修任务,已经影响或即将影响安全生产的临时出现的项目。第八条 当修理项目涉及到设备工艺变更时,应提前做好变更相应手续方可提报修理计划。第九条 所属单位应根据年度修理计划,制定集中维护修理计划,每月15日前在系统中提报,要求工程量准确,技术要求明确,并有明确的工期要求。第十条 临时修理项目计划由所属单位设备员在系统中提报,单位设备主任审核,机械动力处批准后,安排抢修队伍并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情况紧急时,所属单位可直接联系机械动力处,立即安排抢修队伍施工,所属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按要50、求补录临时修理项目计划。第十二条 临时修理项目计划应方案合理,措施可行、有效,工期要求明确,材料应注明规格、数量、选用标准,施工要求应注明施工及验收规范。同时应按专业分工序提交计划,工单标准格式见附录。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接到修理项目单,应及时联系施工代表组织造价、所属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实物量清单的审批和材料录入工作。第十四条 日常检修项目中所用的器材、配件,设备所属单位必须检查其合格证、物资质量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等,经合格认可的方准许使用。对于历史原因,储备的配件没有相应手续的器材、配件,设备所属单位认可后,须经机械动力处处长、副处长签字,设备所属单位方可同意使用。第十五条51、 涉及高危或施工难度较大的作业时,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机械动力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方案进行施工。第十六条 日常检修项目实施,执行分公司相关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票证齐全,安全措施合理可靠,确保抢修工作地顺利完成。第十七条 所属单位要积极开展修旧利库工作,设备(装置)检修后更换下的零配件按规定进行鉴定,能恢复原使用功能的,机械动力处统一组织修复。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机械动力处施工代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修质量认可,在日常检修项目检修质量认可单上签字,作为结算依据,未经检修质量认可,不予工程结算。第十九条 仪表、电气项目应由仪表、电气车间进行预验收,52、合格后再按分公司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第二十条 机械动力处根据分公司的费用计划控制修理项目的费用,审核工程量和施工方案,核实现场签证,做好工程验收,验收具体参见xxxx石化分公司验收管理规定。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一条 日常检修管理由机械动力处负责检查。第二十二条 机械动力处按照分公司奖金考核条例进行考核。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机械动力处。xxxx石化分公司停工检修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xx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停工检修管理,提高检修质量,合理53、利用费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停工检修管理。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机械动力处职责(一)机械动力处是停工检修管理的归口部门。(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检修管理规定;(二)建立和完善停工检修管理制度,并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三)组织编制、审核停工检修计划和停工检修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四)负责审查、确定检修承包商,签订检修合同,并进行监督和考核;(五)做好检修总结工作,开展检修管理技术经验交流,提高检修水平。第四条 造价部负责停工修理项目的预54、结算审批。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负责按照计划采购合格的设备器材及配件,做好停工检修物资和材料准备。第六条 财务处负责修理费用的结算和报销工作。第七条 所属单位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检修管理规定及本规定;(二)负责编制上报停工检修计划和停工检修方案;(三)参与停工检修全过程管理,负责检修安全、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四)负责检修交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第三章 检修计划管理第八条 所属单位应按分公司统一安排,做好装置停工检修准备工作。第九条 机械动力处组织停工检修计划编制工作。第十条 所属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计划检修,严格按照程序编制检修计划,计划必须详细、准确55、,并及时上报机械动力处审批 。 第十一条 检修周期:各生产装置要求实现长周期运行。生产装置的运转周期规定如下表:装置名称运转周期(年)装置名称运转周期(年)南蒸馏3北蒸馏4催 化3重油催化3连续重整3气 分3芳烃抽提3白土精制4汽油加氢、航煤加氢3尿 素4聚丙烯3焦 化3加氢精制、加氢改质3制 氢3污水处理、硫磺回收3苯乙烯3符合股份公司规定的主要生产装置有:常减压(蒸馏)、催化、重整、焦化、重油催化。催化装置及重油催化装置,中间允许累计停15天;南蒸馏装置,中间允许累计停10天;北蒸馏装置,中间允许累计停15天。第十二条 装置运转周期的计算(一)生产装置必须在不拼设备、不降低效率、不降低产品56、质量的前提下,保证运转周期。 (二)凡因装置外界原因(原料不足、后路堵塞、停水、停汽和自然灾害等)影响而造成停车或循环,待生产恢复后,仍应算为运转周期,但应扣除停车和循环时间。(三)因设备缺陷、电气事故或生产操作事故,造成装置停车或循环,在一个周期内累计小于等于第十二条规定的天数时,可连续计算运行周期,超过该天数算作前一周期结束,处理开工后周期另算。(四)非计划停工:非计划停工是指除正常安排装置停工检修(或待料)外,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造成中断进料8小时以上的装置停工。第十三条 停工检修计划提报时间的规定:各所属单位在停工前七个月将检修计划提交机械动力处八份(包括图纸),线下审批定稿后录入到ER57、P系统。特殊情况时,按书面文件执行。第十四条 为了达到设备检修保证生产的目的,各所属单位在提出停工检修计划后,允许增补设备检修项目。增补次数及时间规定如下:第一次在停车前半个月,大修计划提出后出现的问题,填写装置检修追加计划八份,报机械动力处审批;第二次在设备鉴定中,通过检查鉴定确定的项目,填写装置检修鉴定计划八份, 报机械动力处审批;第三次在检修完毕、贯通试压过程中,临时发生而且必须处理的零星项目,在ERP系统中填写临时修理计划, 报机械动力处审批后安排施工。第十五条 停工检修计划应包括设备常规检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安全阀校验,腐蚀检查,以及同步实施的专项检修项目等。检修计划项58、目要齐全准确,方案合理,技术可行,符合标准的要求,所属单位、机械动力处逐级把关。计划中若含有工艺、设备变更内容,所属单位应提前办理好变更审批。第十六条 所属装置应根据停工检修计划编制停工检修技术方案。方案应详细、可行,有指导意义。第十七条 机械动力处负责编制总体停工检修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施工进度表)。检修项目应根据工程造价按照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选择检修承包商,根据需要选择监理,机械动力处严格按照合同法、股份公司及分公司有关规定签订检修合同。第十八条 装置停工检修应做到“三分检修、七分准备”。按照检修计划并根据检修项目的重要程度、检修工作量的大小,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及早做好检修准备;做到59、“三定”(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八落实”(计划项目落实,施工方案落实,检修费用落实,图纸资料落实,物资材料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第十九条 停工检修前,成立由主管副总经理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停工检修组织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检修工作。第二十条 机械动力处负责组织成立腐蚀检查小组,或外委专业化腐蚀检查队伍。南北蒸馏、催化、加氢精制、加氢改质、重整、重油催化、焦化、苯乙烯等主要生产装置停工检修期间的腐蚀检查纳入检修计划。装置停工后,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基础上,腐蚀检查队伍应首先进入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保证检查时间。第二十一条 物资采购部按计划进行设备器材及配件准备,所属单位、60、机械动力处要掌握器材、配件、技术方案的准备情况,并进行积极协调,确保检修计划的顺利进行。第二十二条 当设备器材、配件供应有问题时, 需要原设备器材和配件进行规格、材质、技术要求等进行改变时,物资采购部要提交变更申请,所属单位、机械动力处、监理公司同意,履行工艺设备变更手续后执行。第二十三条 停工检修之前,所属单位(维电仪外委的项目由维电仪负责)必须向检修承包商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检修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机械动力处组织审核。检修中检修方案有变更,做好风险辩识评价、明确控制措施,方案制定单位提交申请,按施工方案审核程序审核后方可执行。第二十四条 装置停工检修应严格执行分公司健康安全环保HS61、E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检修承包商应按机械动力处批准的项目计划要求认真组织施工,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检修任务。列入检修计划但因故削减、变更的项目,由所属单位写明削减、变更原因,提出申请,做好风险辨识评价、明确控制措施,经过削减、变更的主管部门(生产运行处、安全环保处等)批准后,报机械动力处审批。第二十六条 所有检修应执行设备检修作业规程,使用操作图。第二十七条 装置检修必须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执行xxxx石化分公司维检修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机械动力处会同所属单位、检修承包商对各类设备及管道组织检查鉴定。鉴定部位要正确,测出数据要准确,检修承包商填写好鉴定记录作为检修交62、工资料交付所属单位,为下次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改善维修提供可靠的数据。第二十九条 应加强检修质量全过程控制,坚持所属单位、监理公司、机械动力处监督检查和检修承包商自检相结合。对检修隐蔽项目和中间验收项目重点跟踪检查,未经验收不得封闭。第三十条 在整个检修过程中要严格按照QHSE要求管理,严禁产生新的低标准、老毛病、坏作风,同时要消灭原来的低标准、老毛病、坏作风,保证设备检修质量,检修后严格按照各有关技术标准验收。第三十一条 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停工检修验收管理执行xxxx石化维检修验收管理规定;验收标准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04年出版)、行业相关标准、产品安装技术说明书等。第三十二条63、 检修应坚持“三不交工”(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检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四不开车”(工程未完不开车、安全没有保证不开车、有明显泄漏不开车、卫生不合格不开车)。第三十三条 装置停工检修应严格执行生产受控要求,重点抓好生产交检修和检修交生产两个界面的交接。两个界面交接由生产运行处组织,具体执行xxxx石化分公司装置开停工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检修交生产试车阶段,由各检修承包商负责保运。新增项目由所属单位补项目计划;投入正常生产后各检修承包商保运72小时,由生产单位提出项目计划;一周以后纳入正常维护管理。第三十五条 检修后一个月内检修承包商应将检修资料交齐。一般设备和主要设备检修交64、工资料交所属单位一份,关键设备检修交工资料一式二份,交所属单位和机械动力处各一份。交工资料执行xxxx石化分公司检修交工手册。第三十六条 检修完后,所属单位做好装置检修技术总结。内容包括:主要检修项目完成情况、检修工作量、检修时间、参战单位、更换设备、阀门、管线数量、设备及管线技术鉴定情况、施工质量、验收情况、存在问题、下周期停工检修建议等。机械动力处和生产单位签字存档。第三十七条 应根据不同检修项目对检修承包商确定检修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因检修质量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应由检修承包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三十八条 机械动力处对所属单位的停工检修管理进行检查考核,按照分公司奖金65、考核条例由机械动力处进行考核。 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机械动力处。xxxx石化分公司维检修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维检修验收管理,提高设备维检修质量,确保设备投产后长周期安全运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制度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xx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维检修验收管理。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机械动力处是装置(设备)维检修验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装置66、(设备)维检修验收,使装置(设备)达到完好。第四条 所属单位组织或参与所有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第五条 维电仪等维护单位分别对转动设备、电气设备、仪表设备的检修验收负责。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第六条 设备维检修必须严格按分公司安排的检修项目、施工进度、质量要求进行。对于不符合计划要求的检修项目、施工进度、质量要求,所属单位有权上报机械动力处或直接向检修单位提出建议和意见,并有权拒绝在设备检修验收记录(或设备检修作业规程)上签字认可。第七条 未检修完设备不能提前验收,任何一级职能人员不得强令有关部门进行不符合本管理规定的验收交接工作。第八条 检修质量是设备检修验收交接的主要内容,必须认真做好质量67、验收工作,验收以中国石油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04年出版)为标准或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验收标准执行。第九条 检修资料是设备检修验收交接的一项主要内容,检修单位必须按规定将有关资料准备齐全,做到字迹清晰,准确无误,不得涂抹,不得做假。检修记录要严格按QHSE标准填写。第十条 验收前,应做好转动设备试车,工艺设备气密试漏,仪表、电气设备校验、调试等工作。第十一条 检修后的设备应达到完好,检修后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不能进行验收交接。第十二条 维检修验收应做好验收记录。第十三条 如经专业判定为承包商检修质量导致设备故障或事故,应由承包商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第四章 维护与保运验收 第68、十四条 维护与保运中设备检修竣工后,检修单位应立即向使用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第十五条 一般和主要设备的检修验收,由生产单位和维护单位进行;关键设备,需维护单位、所属单位和机械动力处共同验收。 第十六条 设备检修验收,有关各方需在设备检修验收记录(或设备检修作业规程)上签字认可。第十七条 设备检修验收记录(或设备检修作业规程)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为一式二份,分别由检修单位、直属单位存档;关键设备一式三份,分别由机械动力处、直属单位、检修单位存档。保存期为五年。第十八条 工艺设备范畴由保运单位负责检修时,也应执行xxxx石化分公司检修交工手册,做好检修交工资料。第十九条 检修后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状态,69、检修后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不能进行验收交接。第五章 日常检修验收第二十条 日常检修项目,检修单位应提前通知机械动力处施工代表组织有关部门成立验收小组,进行检修质量认可。第二十一条 检修质量认可至少应检查的内容:(一)检修材料合格证;(二)修理项目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及技术要求;(三)检修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单内容要求、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四)隐蔽工程中间交接是否按要求进行验收确认;(五)无损检测记录、施工竣工资料等施工记录及设备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随机资料,是否已经移交给使用单位;(六)是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七)其他应具备的条件。第二十二条 检修单位负责打印日70、常修理项目检修质量认可单,检修质量达到认可要求,验收小组人员在认可单上签字。第二十三条 若存在问题,仅限于认可单上的第5、6、7条不影响设备运行及可靠性的局部微小问题,验收小组也可在检修质量认可单上签字,微小问题整改后,检修单位联系属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进行验证,并在跟踪验证栏内签字。日常修理项目检修质量认可单附工程竣工结算验收证书后,作为修理项目结算依据。第二十四条 临时修理项目检修质量认可单由检修单位和所属单位各存档一份;第二十五条 检修单位报验前,必须保证修理项目检修质量达到认可条件,检修质量未达条件通知机械动力处施工代表组织验收的,作为对承包商考核的一项内容。第二十六条 若检修质量未达到71、认可条件,应重新组织质量验收认可。第六章 停工检修验收第二十七条 停工检修项目应根据停工检修计划内容进行逐项验收。 第二十八条 检修质量是装置大修后验收交接的主要内容,必须认真做好质量验收工作,验收标准执行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2004年出版)、行业相关标准、产品安装技术说明书等。第二十九条 原则上停工检修计划中每一项内容检修完毕后应立即组织验收,并填好相关记录作为检修交工资料。第三十条 停工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不及时填写检修记录或检修作业规程的,或记录和规程上弄虚作假的,所属单位有权制止检修单位继续施工作业。第三十一条 检修项目的完成情况是停工检修验收的重要内容,必须按装置大修计划项目逐72、一清点验收。第三十二条 装置停工检修项目全部竣工后,机械动力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全面验收,并在检修项目交接证书上签字。全面验收后,再由生产运行处组织检修交生产界面交接程序。第三十三条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没有检修记录的、卫生不合格的、未完成的项目,不得进行验收交接。第三十四条 检修交工资料作为停工检修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验收时不对检修单位移交检修交工资料作为强制要求,检修单位可在检修后1个月内将检修交工资料移交所属单位。第三十五条 停工检修交工资料,执行xxxx石化分公司检修交工手册。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第三十六条 机械动力处抽查维检修验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对违规者按分公司奖金考核条例进行考核73、。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机械动力处。xxxx石化分公司维检修承包商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xx石化分公司检维修承包商管理,保证质量,提高效率,控制费用,预防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制度,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xx石化分公司归口管理的检维修承包商管理。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称检维修承包商是指在xxxx石化分公司从事检维修项目作业的施工单位。第四条xxxx石化分公司对检维修承包商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74、一标准、严格准入;(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五条xxxx石化分公司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xxxx石化分公司检维修承包商工作,不断改进和加强检维修承包商管理工作,提高检维修承包商管理水平。第六条机械动力处对检维修承包商名录备案,并对检维修承包商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第七条机械动力处职责(一)负责检维修承包商的推荐、资料收集及初审工作;(二)负责签订合同及HSE合同;(三)对承包商的项目质量计划、实施方案、重要作业文件等进行审批;(四)负责审核检维修承包商制定的作业安75、全环境风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削减措施,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五)负责对检维修承包商的施工质量、进度、费用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六)机械动力处是检维修承包商管理的归口部门。第八条安全环保处职责(一)负责制定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二)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三)负责检维修承包商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四)负责对承包商安全管理进行监督;(五)负责对承包商检维修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评价,对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六)负责建立和管理外来承包商人员实名管理监控系统。其它相关部门做好承包商人员入厂管理工作。第三章承包商准入第九条xxxx石76、化分公司检维修承包商实行准入制度,应选择管理有序、装备先进、服务诚信、质量可靠的承包商。第十条xxxx石化分公司对检维修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已获得营业执照的检维修、专业制造、技术服务及代理企业;(二)具有经国家有关部门、行业颁发的与拟承包项目相一致的资质证明文件。技术服务及代理企业必须具备有效授权委托的证明文件;(三)安全生产许可证件齐全,满足安全施工要求。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满足检维修需要;(四)建立并实施质量、环境、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五)近三年来未发生一般 A 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77、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六)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良好业绩及社会信誉。第十一条机械动力处应建立检维修承包商台帐、档案,档案含承包商资质文件、工程承包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合同文件、业绩考核记录等内容。第十二条对于应招标的检维修项目,应按照xxxx石化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确定承包商。第十三条检维修承包商在施工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HSE合同,未办理上述合同的承包商不允许进入现场施工。第十四条机械动力处应建立检维修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时进行更新,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第十五条检维修承包商承接的检维修项目严禁转包。分包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承包78、商,不得将承接的主体检修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商,但可将承接的非主体检修工程或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二)无总承包资质的承包商,不得将承接的检维修项目进行分包,但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三)所有分包必须经xxxx石化分公司机械动力处同意。第四章安全教育第十六条所有检维修承包商员工入厂前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及身份验证,接受xxxx石化分公司安全环保处一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厂证。第十七条检维修承包商的有关人员在作业前,应参加属地所在单位的安全教育。第十八条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具体按xxxx石化分公司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第五章施工前准备第十九条 施79、工前应组织与检维修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对接,确保检维修承包商所有员工熟知以下内容:(一)检维修作业的内容及作业区域风险因素;(二)作业属地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三)检维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四)作业危险源,检修风险评估以及风险削减措施;(五)现场各种安全消防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第二十条检维修承包商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根据现场作业情况组织安全培训。在作业期间,检维修承包商要组织作业员工对当日检维修安全、质量等工作进行交底。第二十一条装置检修前,承包商应提交安全防火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专业人员名单以及安全组织机构网络图。第六章现场管理第二十二条xxxx石化分公司各主管部门应为检维修作业提供80、良好的作业条件,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界面交接,交接工作必须做到界面清晰并书面确认。第二十三条xxxx石化分公司相关部门应依据检维修合同及项目实施方案,检查承包商施工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施工机具、组织能力、服务态度、检维修安全环保措施、质量、进度等。第二十四条检维修承包商应按照属地业务流程要求,负责办理与项目相关的票、证、书,严禁无票、证、书作业。各种检维修票、证、书放在现场明显位置,以备检查。第二十五条检维修承包商应服从属地单位的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检维修承包商从事各种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直线管理”原则,加强员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强化员工的81、安全意识。第二十七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并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二十八条作业人员严禁在非施工区域或场所逗留,不得乱动乱碰或拆卸任何设备零件或附件。应保护作业区域内的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和安全消防设施等;在作业中可能对其构成影响和威胁时应立即提出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第二十九条检维修承包商应按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安排作业棚、休息室、办公室、搅拌站、施工材料堆放场、预制场地等,所有布置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设置防护措施、警示标志等。第三十条检维修承包商在施工现场应设有安全警示标识。第三十一条未经允许,检维修承包商作业过程中不准占用消防通道,需占用或破路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82、完工后立即恢复,保证消防通道畅通。车辆进入厂区要装防火帽,按规定路线行驶,在指定位置停放。遇有异常情况要听从统一指挥或熄火停车,严禁进入禁行路线。第三十二条作业人员作业期间要注重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后,填写质量认可单工程验收单须经相关部门检查验收签字。第三十四条在作业过程中发生险情或事故时,检维修承包商应积极采取施救措施,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第三十五条承包商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和xxxx石化分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第七章检查与考核第三十六条机械动力处对承包商每年均进行业绩考评打分,打分表附后。第三十七条对承包商及其人员违章行为83、进行监督、检查及处罚执行xxxx石化分公司承包商及其人员违章处罚办法。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管理规定由xxxx石化分公司机械动力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承包商业绩考评打分表承包商: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考核标准实得分一工程质量管理301.1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有效运行2有效并运行良好,2分;运行一般或较差,10分。1.2专(兼)职工程质量检查员是否配备4配备,4分;未配备0分。1.3对合同工程中应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是否掌握4掌握的较好,4分;掌握的一般或较差,30分。1.4日常工程质量控制检查记录是否齐全、及时、正确4齐全、及时、正确,4分;不齐全、不及时84、不正确,30分00分。1.5是否实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3按约定实现,3分;未按约定实现,0分。1.6施工过程中是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3未发生,3分;发生0分。1.7股份公司年度工程综合大检查的总体评价情况4较好及以上,4分;一般或较差,30分。1.8单位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是否达到100%3一次交验合格率达到100%,3分;整改后达到的,10分。1.9交工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3齐全并符合要求,3分;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20分。二施工组织管理152.1现场施工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健全2建立健全,2分;不健全或未建立,10分。2.2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是否满足施工需要2.5满足,2.5分;基本满足85、或不满足,20分。2.3承包商现场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满足施工需要1.5满足,1.5分;基本满足或较差10分。2.4现场管理机构的自身条件及实际管理水平2条件及管理水平较好,2分;条件及管理水平一般或较差,10分。2.5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1.5建立健全,1.5分;不健全或未建立,10分。2.6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总体组织协调能力2.5较强,2.5分;一般或较差,20分。2.7与监理、发包人等的沟通情况1.5及时有效,1.5分;一般或较差,10分。2.8合同管理及实际履约情况1.5管理及履约情况较好,1.5分;管理一般或未完全履约,10分。三安全环保施工管理303.1施工组织设86、计中是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3编制,3分;未编制或不符合要求,20分。3.2专(兼)职安全环保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配备3配备,3分;未配备0分。3.3安全施工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2建立健全,3分;不健全或未建立,20分。3.4安全施工措施是否认真组织实施3实施,3分;未实施或实施不全,20分。3.5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3设置,3分;设置不全或未设置20分。3.6是否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2编制,2分;未编制或不符合要求,10分。3.7施工作业时安全监督人员是否实行现场监督3实行现场监督,3分;未全部实行或未实行现场监督,20分。3.8施工87、现场是否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2配备,2分;配备不齐全或未配备10分。3.9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了操作资格证书3全部取得,3分; 1人以上无证书的,0分。3.10施工作业人员是否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穿着安全防护服装2是,2分;未使用或防护服装穿着不整齐,0分。3.11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实行了“实名制”2全部实行了“实名制”,2分;未全部实行“实名制”,0分分。3.12施工过程中是否采取了防噪声、防尘等环境保护措施2措施有效,2分;措施一般或未采取,10分。四施工进度管理104.1是否按合同约定编制并报送施工总体进度计划1按约定报送并合格,1分;未报送或存在不合格项,0分。4.2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88、的具体化和可操作程度1较具体、可操作性强,1分;一般或较差,0.50分。4.3是否配备专(兼)职的进度计划控制人员1.5配备,1.5分;未配备0分。4.4阶段性工期控制点延误的调整措施及实际效果1.5措施可行、效果较好,1.5分;一般或较差,10分。4.5对总体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调控是否及时有效1.5及时有效,1.5分;一般或较差,10分。4.6阶段性控制点未实现是否及时通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1.5通报及时,1.5分;通报不及时或不通报,10分。4.7合同工期实际履约情况2全部履约,2分;未全部履约,0分。五现场文明施工管理155.1现场文明施工总体评价1.5较好及以上,1.5分;一般89、或较差,10分。5.2现场入口处的醒目位置是否按规范设置标牌图表1.5是,1.5分;设置不全、不规范或未设置,10分。5.3施工作业人员是否服从(监理、发包人代表、质量监督等人员)管理1服从,1分;一般或不服从的,0.50分。5.4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冒险作业1.5存在,0分;不存在,1.5分。5.5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存在酒后作业1存在,0分;不存在,1分。5.6施工作业人员是否存在携带烟火进场作业1存在,0分;不存在,1分。5.7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围挡1设置,1分;设置不全或未设置0.50分。5.8是否按要求办理停水、停电、占(封)路手续1.5手续齐全,1.5分;90、未及时办理或补办的,10分。5.9施工垃圾、残土、泥浆、污水、废弃物等是否妥善处理1.5及时妥善处理,1.5分;未及时妥善处理,10分。5.10施工材料、机具是否物放有序,标识正确1物放有序,标识正确,1分;一般或较差,0.50分。5.11施工现场成品保护措施及实际效果1措施可行,效果较好,1分;一般或较差,0.50分。5.12施工作业人员着装整齐,准入证佩带齐全1.5着装整齐,佩带齐全,1.5分;一般或较差,10分。总 计100xxxx石化分公司检维修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使施工管理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保持良好的施工秩序,营造文明整洁有序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细则91、。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xxxx石化分公司装置大修、临时修理项目。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机械动力处和所属单位是修理项目现场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单位,行使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权。第四条 机械动力处负责健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岗位责任制、检查办法、奖惩办法等,健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 机械动力处和所属单位、各承包商等均应根据文明施工管理细则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开展全员文明施工教育,使全体人员懂得文明施工是安全无事故的基础,是施工平稳有序进行的前提,是职工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第六条 承包商文明施工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和机构。(二)健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检查制度、92、奖惩制度等。(三)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文明施工的实施细则。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进行自改自查,推进文明施工活动的开展。第七条 在现场开展文明施工管理的五项基本活动:(一)整理:是指将施工现场内的人、事、物区分为需要与不需要,合理与不合理。凡是施工现场不需要和不合理的人、事、物及时处理。(二)整顿:是指在整理的基础上,将施工现场所需要的人、机、物(劳动力、劳动手段、劳动对象)按照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各就其位,实现人、物、场所在空间上的最佳结合。(三)清扫: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施工区域、生活环境、公共设施,按规定经常打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干净整齐、无垃圾、无污物。93、所有机械、机具均有保持良好的运行使用状态。(四)清洁:是维持整理、整顿、清扫三项活动的继续和深入。是指人、所有场所和空间上的清洁,使施工现场保持良好的施工与生活环境,并始终处于最佳状态。(五)素养:是指努力提高施工现场全体职工的素质,养成遵纪守法和文明施工的习惯。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八条 施工现场须有工程告示牌,应包括工程概况(或内容)、主要工程实物量、施工单位概况、施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安全监护人及联系方式、监理单位(若有)的名称和施工起止日期等。安全须知牌(包括安全、消防须知)、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适用于大修),以上图牌字体应采用二号宋体加粗,粘贴牢固并采取防雨措施,内容应简洁规范。94、施工现场要有安全标语(适用于大修),作业场所要有警示标志。第九条 施工临时设施做到摆放整齐,整洁卫生。第十条 施工用水、汽、风等管线布置合理规矩,使用方便、安全,严禁跑、冒、滴、漏。第十一条 施工用电符合标准,严格执行分公司施工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统一穿本单位工作服、按规定穿工鞋、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第十三条 施工用车辆要办理进场手续,进场后要减速慢行,严禁乱停乱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吊装作业时要做好临时警戒。第十四条 各工种工序同时施工交叉作业时施工单位要按统一规划管理,分清职责,注意安全,秩序井然。第十五条 脚手架、模板配件等物品用后及时收回,摆放整齐。第十六95、条 搅拌站有棚,配合比有牌,闸箱有锁,操作手有名,计量器具齐全,责任到人,道路平整清洁无积水,活完料净,工完场清。第十七条 砂浆、砼在运输过程中,做到不漏、不洒、不剩、不随地乱倒。严禁在道路及指定地点以外搅拌砂浆,混凝土。第十八条 现场施工用的各类电源线、焊把线、气带等应梳理整齐并架空或埋地。各种施工管线甩头处,要采取相应的封堵措施,临时的可用管帽或塑料布包好,长时间的用相应的盲板盲死。第十九条 地下管线施工完毕后及时回填,并达到标准要求,剩余残土应及时外运,保持现场整洁。第二十条 工艺、设备、仪表等安装后,要采取苫盖或封堵等措施加以保护。第二十一条 施工垃圾和拆除的保温铁皮等要一日一清理。第96、二十二条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施工,施工界区周围要用警戒带或彩板围好,穿过厂区拉运材料和设备要按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对已完善的设施(道路、铺道板、绿化草坪、花草、树木等)不得随意损坏,必须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经批准后,方可施工。第二十四条 车辆不得带泥进出施工现场,若车轮不清洁,需到指定的地方冲洗干净。承包商因施工需要开挖道路,需向机械动力处及分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破路手续,施工完后应及时负责修复。装货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在道路上拖拉货物,破坏路面。若计划封路或占道,必须提前向机械动力处及分公司相关部门申请。承包商要保证施工区域内道路畅通和清洁,禁止随意的、非计划阻塞道路,并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因通97、过重型车辆或雨天气导致现场道路破坏时,承包商应立即修复。有爬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需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爬行设备不准在没有措施情况下,经过场坪、道路、绿化带等。第二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必须送到指定的垃圾箱内,严禁乱扔乱放。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第二十六条 现场要做好成品保护,不得随意碰撞、损坏、污染成品。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安装的设备和材料,在现场要摆放整齐,有防风、防雨要求的要有防护措施。第二十八条 严禁野蛮施工,在平台上施工要注意施工材料、设备等坠落,砸伤下面人员。平台上的材料摆放要远离平台边缘。第二十九条 现场袋装水泥要妥善保管,下垫上盖,防雨、防潮,不准随地堆98、放。大宗料做到砂石成方,砖石成垛,用后清底。第三十条 阀门、法兰、弯头等管件运至现场摆放齐整,不准乱堆乱放。第三十一条 木材、管材、钢材、成品、构配件、半成品等堆放整齐,成行上线,不准超高堆放,类别、规格、型号、数量标记清楚,有防雨、防冻、防潮措施,小件物品及时入库。第四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机械动力处及所属单位长期对承包商(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下发并监督执行落实整改情况。对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发罚款通知单。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机械动力处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xx石化分公司常压金属储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99、xxx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企业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及所属部件的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规定是对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新、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四条 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管理体系,明确各所属单位的职责,保证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全过程管理的落实。机械动力处是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常压金属储100、罐设备全过程管理,并设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机械动力处职责(一)贯彻执行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二)制定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三)组织或参与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设计、选型、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全过程管理;(四)组织生产装置建立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台帐,完善相关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资料。检修、改造后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五)根据实际检验周期编制检验计划,确定检验单位并组织实施;(六)参与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七)组织或参与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失效101、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八)组织或参与常压金属储罐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工作;(九)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十)负责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第六条 生产运行处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二)负责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要求;(三)根据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检验计划,组织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停用、倒空、置换等工作,对因生产原因需延期检验的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提出书面申请,并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四)负责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或102、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七条 安全环保处职责(一)负责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二)参与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三)负责组织审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八条 人事劳资处职责负责常压金属储罐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第九条 物资采购部职责按照采购计划,依据设计文件、技术协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与验收,负责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第十条 工程管理部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确保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安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常压金属103、储罐设备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资料交接等工作;第三章 设计、制造、安装第十一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指建造在具有足够承载能力的均质基础上,其罐底与基础紧密接触,储存液态石油、石油产品及其他介质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按结构可分为:固定顶罐、外浮顶罐、内浮顶罐。第十二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行、检验分别执行标准和规定见附录一。第十三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许可。制造或安装必须由考核合格的人员实施,特殊工种需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进行与其资质相符的作业。第十四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合金类材料及具有专有技术的附件须104、签订技术协议。第十五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材料和附件到货后,应组织到货验收并形成记录。第十六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施工应严格执行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竣工后履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及时交付工程验收技术资料。第十七条 对于有硫腐蚀倾向的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必须进行涂料防腐和氮气封闭隔离等措施。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第十八条 设备所属单位须建立健全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证明文件等随机资料;(二)安装竣工验收资料;(三)检验报告;(四)月度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五)技措、改造、更新与检维修等工程验收技术资料;(六)故障、事故处理记录。第十九条 管105、理和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和操作工作。第二十条 操作人员应做好下列工作:(一)严格遵守储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严禁超温、超储运行。做到操作前认真准备,操作中反复检查,运行中及时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二)严格执行巡回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标准对储罐进行检查,防止跑油、混油、冒顶和突沸等事故发生,认真填写运行、交接班等相关记录;(三)封存、闲置的储罐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四)保持储罐及附件的完整、清洁。第二十一条 做好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每月运行情况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月检查内容如下:(一)检查常压金属储罐罐体及罐体附件106、是否完好投用,防雷防静电设施、消防及报警系统、罐区排水系统、罐体基础、防火堤及围堰完好情况等,对浮顶式储罐还应检查转动浮梯及导轨、中央排水孔、紧急排水口、罐顶(罐壁)通气孔等完好情况;(二)设置有外加电流阴极保护设施的储罐, 每月应对各测量点保护电位进行测试,对保护效果进行评价;(三)做好月度检查记录。第二十二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年度检查),内容如下:(一)罐体检查:检查罐顶和罐壁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凹陷、鼓包、折褶及渗漏穿孔;(二)罐顶、罐壁测厚检查:每年对储罐顶、壁进行一次测厚检查。测厚点应固定,设标识并编号;(三)对常压金属储罐设备所有附件、安全设施完好投用情况107、进行评价;(四)检查罐体外部防腐层、保温(冷)及防水檐;(五)检查储罐基础、散水坡、防火堤、围堰;(六)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对内浮顶罐还要检查防静电连接导线连接情况;(七)检查阴极保护设施;(八)年度检查结果及时记录;第二十三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应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第二十四条 对于有硫腐蚀倾向的常压金属储罐设备,须增加设备本体、附件、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等检查、检测频次。第二十五条 制定停用、封存、闲置的常压金属储罐设备防护措施与规定。第二十六条 用于计量交接的常压金属储罐应定期进行计量标定。第二十七条 加强常压金属储罐清理的安全管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108、行机械清洗。第二十八条 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按程序上报。第五章 修理和改造第二十九条 从事常压金属储罐设备修理和改造必须由资质齐全有效的设计、修理和改造单位实施。修理与改造必须由考核合格的人员实施,特殊工种需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进行与其资质相符的作业。第三十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修理、改造,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设备修理、改造后,及时做好修理、改造记录。第三十一条 加强常压金属储罐设备防腐蚀施工的质量管理,重点做好施工方案确认、涂料选用、表面处理和施工中间环节的质量检查工作,确保防腐施工质量。第六章 定期检查与检验第三十二条 常压金属109、储罐应根据运行情况定期清罐全面检查与检验,一般每6年一次,最长不超过9年。加工高硫和含硫原油的企业,当轻质油储罐未采取氮封或内防腐处理等特殊安全措施时,清罐全面检查与检验周期不应超过4年。第三十三条 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全面检查与检验包括罐体内外宏观检查、内外防腐涂层检查、壁厚检测、附件及安全设施检查等内容。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的全面检查一般由属地单位实施,发现异常情况的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异常部位实施无损检测项目,从事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全面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第三十四条 机械动力处应积极推广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对经过RBI评估的设备按其优110、化后的检验策略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案;对高风险的常压金属储罐设备,制定科学、合理的降低风险的措施并有效实施。第三十五条 停用的常压金属储罐设备重新投用前,应进行罐体宏观检查、防腐涂层检查、壁厚检测、附件检查等内容,合格后才能使用。第三十六条 设备所属单位根据检验周期编制定期检验检查计划并实施,突发异常工况下应及时申请全面检验。第三十七条 检验时发现缺陷,需限制条件使用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交检验结果告知书。使用单位根据缺陷性质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并实施。第七章 检查和考核第三十八条 机械动力处负责检查和考核各所属单位常压金属储罐设备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111、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条 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机械动力处。附录一(一)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二)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国家质检总局 TSG R1001;(四)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国家质检总局TSG D5001;(五)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R0001;(六)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八)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112、号;(九)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十)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SHS01012;(十一)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规范GB50393(十二)国家和各部委新颁发的其他有关标准规定。xxxx石化分公司静密封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xx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静密封管理工作,消除跑、冒、滴、漏,使装置达到无泄漏状态,防止污染,降低能耗,实现本质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单位的静密封及其密封材料的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安装、使用、改造、检修等管理工113、作。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三条 机械动力处主要职责:(一)机械动力处是静密封全过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静密封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二)参与审查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三)组织或参与静密封的设计、选型、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的全过程管理;(四)组织各所属单位建立静密封台帐,完善相关静密封的资料。装置检修、改造后,及时对静密封变更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五)组织静密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的培训工作;(六)组织或参与静密封失效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七)负责开展创无泄漏装置活动,积极组织技术攻关,应用新工艺114、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管理办法,不断提高静密封的技术与管理水平;(八)负责静密封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第四条 所属单位职责:(一)各所属单位设备主管领导是静密封管理的负责人,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静密封的管理工作;(二)负责贯彻执行分公司静密封管理规定。第三章 静密封点的统计第五条 静密封管理实行属地分区负责制,各所属单位要建立静密封台帐,密封点总数统计含各专业。第六条 所属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路的法兰、阀门、丝堵、活接头,包括机泵设备的油标、附属管道、冷却器、加热炉的外露胀口、仪表设备的孔板、调节阀、附属管道以及其他所有设备的静止接合部位,均作为静密封点统计。第七条 仪表车间负责115、仪表及仪表的工艺管路(包括一次手阀及阀后所属管道)、风管、加热伴管等静密封点统计与建档。第八条 电气车间负责电气系统的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电动机等电气设备静密封点统计与建档。第九条 计量部负责计量仪表的静密封点统计与建档。第十条 通排风的设备及管路,相对运动的结合面间的密封,如:泵、压缩机、减速机、电动机、釜类等转动设备的轴封,不属静密封统计范围。第十一条 每年年底统计一次静密封点总数,并对密封台帐进行修订。第十二条 统计方法:(一)一个静密封接合处算一个密封点,例如:一对法兰不论规格大小,均算一个密封点;一个阀门包括填料函密封在内,一般算四个密封点,如阀体另有丝堵或阀后联接放空管,则应多116、算一个;焊接阀门一般算两个密封点;一个丝扣活接头算三个密封点;直通管接头为两个密封点,但焊缝不计入静密封点。静密封元件包括法兰、垫片、填料、管接头、紧固件等;(二)有一处泄漏就算一个泄漏点,不论是密封点泄漏,还是设备、管道主体或焊缝的泄漏,均作为泄漏点统计;(三)密封点泄漏率泄漏点总数/密封点总数1000。第十三条 静密封点泄漏检验标准:(一)设备、管道:用肉眼观察不结焦、不冒烟、不冒汽、不漏水、无渗透、无漏痕;(二)气相物料:用肥皂水试漏不鼓泡,用试纸、试剂检查不变色;(三)真空系统:用10l00mm的薄纸条检验,无吸动现象;(四)氢气系统:高温部位关灯检查无火焰,低温部位用10l00mm的117、薄纸条试漏无吹动现象;(五)乙炔、乙烯、氨、氯、瓦斯等易燃易爆或有毒气体系统试漏,用肥皂水无气泡,用试纸不变色;(六)氧气、氮气、空气系统,用肥皂水试漏,无气泡,或用10l00mm的薄纸条试漏无吹动现象;(七)酸碱等化学物料系统:用肉眼观察不渗漏,不结垢、不冒烟,或用精密试纸不变色;(八)蒸汽系统:肉眼观察不漏气、无水垢;(九)电气充油设备、变压器、油开关、油浸纸绝缘电缆头:肉眼观察无渗漏;(十)针对特殊设备结构、工况和物料的检测,应选用专用检测仪器和手段。第四章静密封的使用与管理第十四条 设备和管道档案中要有相应的静密封内容,并建立静密封台帐,内容包括:静密封使用部位、介质、温度和压力等参数118、;密封结构型式;垫片或填料等密封元件的名称、规格、材质、制造标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投用日期和检修更换记录等。第十五条 静密封的检查作为日常巡检的主要内容,把静密封管理落实到岗位、人,做到各负其责、分工明确、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由于生产原因无法处理的泄漏部位要挂牌登记,做好标识和记录。关键部位的泄漏要加强巡检,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安全预案,具备整改条件时进行整改处理,以确保安全生产。第十六条 对于临氢、低温、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剧毒介质、承受交变载荷或振动的危险部位的静密封点,加强检查。第十七条 静密封元件的设计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应符合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119、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并提供关键部位的静密封元件的安装方式、紧固件预紧力等技术要求。第十八条 密封型式及密封材料的选用应严格遵循设计文件和现行标准、规范,不得随意变更。变更需征得相应设计单位的同意,并按相关规定进行逐级审批。密封材料计划必须包括:使用部位、位(编)号、温度、压力、介质及采购、验收所遵循的标准等内容。第十九条 加强静密封元件质量管理:(一)静密封元件的供应商必须取得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相关认证,具备完善的制造、检验手段,并在石油石化行业拥有良好业绩;(二)加强对静密封元件供应商的管理,定期组织对静密封元件的供应商进行全面评估;(三)物资采购部负责各类静密封120、元件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工作,组织静密封元件入库后的质量检查,内容包括合格证、材质证明、规格型号等。对于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关键部位的静密封元件及有特殊材质要求的密封材料,须进行必要的复验。做好检查验收记录,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四)使用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领用静密封元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发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加强静密封元件安装前型号、质量的检查确认、做好安装质量的过程跟踪、监督施工单位的过程质量控制、做好最终质量验收,并将静密封元件的检查内容列入施工项目过程质量控制点;(五)静密封元件安装和质检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技能。第二十条 随机采购的静密封元件,应在技术协议或采购技术121、条件中注明技术条件。第二十一条 关键部位的法兰密封安装时必须使用扭矩扳手、液压扳手或拉伸器等专用工具,确保紧固件预紧力准确均匀。第二十二条 在设备及管道检修时应重点检查密封面是否光洁、有无机械损伤、径向刻痕和锈蚀等问题,并把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及时记入所属的设备及管道档案。第二十三条 加强生产装置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操作卡操作,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不允许有大的生产波动。第二十四条 分工管理(一)生产装置工艺设备管线的静密封点堵漏工作,由各生产装置负责,并在ERP系统上建立计量凭证,系统会自动统计泄漏率。(二)生产装置内的仪表、包括一次手阀所122、属引线,仪表用伴热线堵漏,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并线下统计上报泄漏率。(三)分公司生产装置计量仪表的静密封堵漏管理,由计量部负责,并在ERP系统上建立计量凭证,系统会自动统计泄漏率。(四)电气系统变压器、油开关、电缆头的静密封点堵漏管理由电气车间负责,并统计上报泄漏率。(五)转动设备的静密封点堵漏,由转动设备维护单位负责,生产车间在ERP系统上建立计量凭证,系统会自动统计泄漏率。(六)分公司生产装置外(以装置围栏或隔墙为界)的蒸汽、瓦斯、液化气管线以及主干线等管网的静密封堵漏均由气体车间负责,并在ERP系统上建立计量凭证,系统会自动统计泄漏率。(七)分公司生产装置外(以装置围栏或隔墙为界)油品主123、干线、化学药剂线、氨线等所属管网及装卸车设施的密封堵漏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并在ERP系统上建立计量凭证,系统会自动统计泄漏率。(八)分公司生产装置外(以装置围栏或隔墙为界)的风、氮、供风设施所有管网的密封点堵漏管理由气体车间负责;新水、除盐水、凝结水、循环水及消防设施的密封点堵漏管理,由供水车间负责,并在ERP系统上建立计量凭证,系统会自动统计泄漏率。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考核静密封点泄漏率为0、3以下,关键部位(涉及丙烯腈、氢氟酸、硫化氢等剧毒介质的部位)必须达到零泄漏。第二十六条 泄漏点要挂牌,设备技术状况月报中泄漏点的顺序号和“漏”字牌号相符。第二十七条 每月月末最后一天对现场静密封揭示板进124、行维护,数据及时更新。第二十八条 密封技术资料与档案各单位对所属的静密封点要建立如下技术资料:(1)建立密封台帐,并建立分类设备密封点明细表。(2)定期维护密封点泄漏率统计表和泄漏点明细表。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九条 机械动力处对直属单位的静密封管理进行检查,按照分公司奖金考核条例进行考核。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机械动力处。xxxx石化分公司设备维护保养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炼化企125、业设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x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机械动力处归口管理的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设备维护保养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日常巡检、状态监(检)测、设备清扫检查、缺陷故障处理、备用设备维护及填报填写相关记录等工作。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机械动力处职责:(一)负责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的归口管理,指导各设备所属单位不断改进和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设备维护保养管理水平,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标准、规定和规程,负责制定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的有关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检查、考核。(二)设备维护、保126、养实行分级管理,组织制定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策略,编制关键机组的特级维护实施细则。(三)组织开展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制定各类设备状态监测计划,依据监测数据分析结果,指导运行、维护。负责设备离线监测、在线状态监测网的维护管理工作。(四)建立关键机组特级维护管理机制,健全专业管理和全员管理相结合的设备维护、保养管理体系。(五)负责建立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各级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维护保运人员巡回检查责任、内容、路线、数据与信息管理方法。(六)负责组织设备运行状态分析、评价;组织、协调、解决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设备问题,及时消除设备隐患,提高设备完好水平。(七)负责建立设备“包机”管理制度,127、明确包机内容和包机运行管理要求。(八)负责建立备用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备用设备维护保养、切换等管理责任。第五条设备所属单位职责(一)贯彻执行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所有设备的全面管理。(二)负责本单位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逐步完善设备维护保养细则,做到正确使用、及时维护、科学保养。(三)负责设备巡检、监测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监督考核。归纳、整理、分析设备运转的各项参数,评定设备运行状况,监督设备的正确使用。(四)负责本单位设备“包机”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和监督考核,明确包机内容、包机人员、包机责任(包括备用设备维护、保养、切换管理要求)并有效实施。128、(五)落实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执行关键机组的特级维护实施细则,并监督、考核。(六)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设备性能、结构、原理、润滑及操作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第六条 设备维护单位职责:(一)认真执行设备维护、保养有关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本专业设备维护保养细则,有效完成设备维护、保养工作。(二)建立定期巡检、状态监测责任制,明确设备检查的部位、人员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做好各项记录。(三)对发现的设备缺陷、故障应及时消除,对无法立即消除的及时向设备所属单位提出书面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四)加强学习装置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工艺特点、用途,掌握修理技术,提高维护、保129、养能力。(五)负责本单位对所维护装置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检查考核,并接受设备所属单位的监督。第三章 设备分级管理第七条 分公司按炼化企业设备管理制度的要求将设备分为一般设备、主要设备、关键设备,实行分级管理。第八条 分公司关键设备、主要设备划分详见设备基础资料管理规定后的附录1。第九条 关键机组特护实行日检和周检双轨制的专项巡检维护。第十条 重要机泵实行轮修制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第十一条 设备所属单位及设备维护单位必须密切配合,保证一般设备、主要设备、关键设备满足生产要求,投用率、完好率达到分公司设备运行指标。第四章 设备巡回检查第十二条按照分公司不间断巡回检查的要求严格执行。第十三条 机130、泵房巡检必须佩带巡检工具包,具体要求如下:(一) 巡检包内需备有:机泵听诊器一件;测温表一件;12吋活扳手一件。(二) 巡检工具包应挂在操作室明显位置的墙壁上,并妥善管理。(三) 所属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应对每个机泵岗位的操作人员进行使用和维护方法指导培训,使巡检工具包真正在设备巡检过程中发挥作用。(四) 巡检工具包及内部工具要求保持清洁、完好,并且在设备巡检中真正使用,杜绝污损现象。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巡回检查: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按指定巡检路线、时间、周期、方法,做好记录、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巡检要求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一)转动设备:检查转动设备本体:如轴承温度、轴封131、油封;出、入口管线法兰连接处、设备润滑、冷却系统、振动、设备基础等;设备的附件:如压力表、安全联轴器护罩;保持设备卫生。(二)静设备:检查设备主体:如塔体、罐体等应无明显变形、裂纹、鼓包等,容器人孔、进出口等联接处无渗漏。检查附件:如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及梯子、平台、栏杆、静电接地、防腐设施等。(三)电气设备:检查电动机本体:如电机运行参数、电机轴承运转状态、电机振动、电缆线连接、电机接地线等。(四)仪表设备:检查工艺管线上仪表引线连接点连接情况、泄漏情况等,现场仪表的实际指示情况。(五)装置区域:检查现场施工对设备、设施、仪表、电气的影响。区域内有无杂草、垃圾、闲散器材、废料等。132、油漆保温是否规整美观、脱落。照明、色标、色环、流向箭头、标识标牌是否齐全、清晰。第十五条 维护人员的巡回检查:维护人员应按职责分工和检查、测试需要,结合机械、电气、仪表设备的结构、部件特点,配备必要的维护工具和便携式仪器(如电子巡检仪、测振仪、测温仪、转速表、万用表、热成像仪等),及时检测设备运行状态及工艺参数的变化进行必要的“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等作业,做好分析和记录。第十六条 所有巡检人员除应用必要的数字巡检仪器测试之外,应认真遵循“听、摸、测、看、闻”五字巡检法。定时按指定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五章 设备包机管理第十七条 所属单位应建立设备包机133、责任制,明确各级工作人员包机内容、职责和要求。第十八条 所有设备都应纳入包机责任制或区域承包制管理。每台设备、每条管线、每台阀门、每台仪表有人负责,确保设备维护、保养、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第十九条 建立设备包机包区台帐,应明确设备位号、名称、所在岗位,主要技术参数、操作人员和维护包机责任人等内容。第二十条 设备包机应实行动态管理。包机人员、岗位、班组等发生变动后,及时更新包机台帐,对变动人员,须经车间进行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新的包机职责。第二十一条 工艺及设备发生变更时,技术人员应及时修订操作规程、岗位练兵卡、上岗包机内容,并进行培训,确保设备包机责任制落实。第134、二十二条 包机或区域承包责任应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合理使用、故障处理等内容,实现设备外观整洁、齐全完整;环境干净、无灰垢、油污;油质、油量满足要求;连接部位无泄漏、不松动。第六章 备用设备管理第二十三条 设备备用期间应保持主、辅机状态完好,电气、仪表、联锁保护、联动装置应保持完整、灵敏、可靠。第二十四条 备用转动设备应每3个月至少切换一次,运行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五条 对无自启动联锁的备用机泵应每日上午9:00前进行盘车,每次盘车180度。规定在联轴器间隔180度,轴向方向分别涂一道和二道红色标记,单日一道红色标记在上,双日二道红色标记在上,作为盘车标记。同135、时做好盘车记录,挂在启动联锁上的机泵应严禁手动盘车。第二十六条 对有联锁保护的机泵应由仪表车间配合所属单位每3个月至少一次,对仪电系统进行检查、联调、切换,保证机泵、电、仪系统随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第二十七条 对封存、闲置设备应定期做好维护保养、防腐、防冻凝工作。第七章 检查与考核第二十八条 机械动力处对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抽查,按照分公司奖金考核条例由机械动力处进行考核。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三十条 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机械动力处。附件 转动设备轮修管理要求转动设备轮修是指重要转动设备轮修、高危泵136、轮修、一般转动设备轮修。重要转动设备:根据xxxx石化分公司各装置及设备运行的重要程度,确定以下设备为重要转动设备,并对其实行轮修管理,见附表。高危泵:执行中石油股份公司管理规定。一般转动设备:重要转动设备和高危泵之外的所有转动设备。1、转动设备检修类别分小修和大修,往复压缩机的小修按中修内容进行,检修内容执行新版中石化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检修质量标准执行xxxx石化设备检修作业规程。2、转动设备实行有计划的轮修制度,泵类检修周期为累计运行12个月,无备用的转动设备检修周期与装置检修周期同步,往复压缩机检修按附表要求执行,其它转动设备检修周期执行新版中石化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规定。3137、转动设备检修按规定填写设备检修作业规程,并记入设备档案。4、转动设备所属单位每月25日前将转动设备月轮修计划(电子版,格式按重要转动设备一览表执行)上报xxxx石化分公司维修车间主管维护工作的副主任,由维修车间统一编制转动设备月轮修计划,月底前上报机械动力处审批,维修车间按审批后的计划执行。5、转动设备轮修机械部分由维修车间执行,涉及电气、仪表、工艺设备和管线的修理由电气车间、仪表车间和设备所属单位的保运单位完成,所需配件由各修理单位自行在月计划中提出。6、热电公司、热网公司转动设备轮修执行上述要求,由热电公司、热网公司自行安排,需要外委的要上报机械动力处统一安排。7、重要转动设备和高危泵的138、轮修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一般转动设备轮修各单位可根据设备运行实际情况申报。8、检修周期是指累计运转时间,累计运转时间是指上次检修后的运转时间。序号装 置设备位号工艺名称设备型号检修周期(月)上次检修累计运行时间(天)计划检修小修大修日期类别日期类别1南蒸馏P-1原油泵250YS-1502A122南蒸馏P-2原油泵250YS-1502B123南蒸馏P-25减底泵150AY-1502C124南蒸馏P-26减底泵150AYB-1502C125南蒸馏P-7/1蒸底泵250AYS-210126南蒸馏P-7/2蒸底泵250AYS-210127南蒸馏P-8常底泵ZE150-4400128南蒸馏P-9常底泵2139、50AYS-210A129南蒸馏P-101/1减粘渣油泵150AY-15021210南蒸馏P-101/2减粘渣油泵150AY-15021211催化P207/1油浆泵TSRY400-1501212催化P207/2油浆泵TSRY400-1501213催化P206/1回炼油泵200AYB-1501214催化P206/2回炼油泵200AYB-1501215催化K101/11#主风机D800-39 3616催化K101/22#主风机D800-39 3617催化K101/33#主风机MCL1004 3618催化K101/3Q烟机YLII-6000A(改) 8-1219催化K301Q汽轮机NG32/25/0140、 24-3620催化K301 气压机2MCL527 24-3621催化P-902锅炉给水泵45AYD80*71222催化P-903锅炉给水泵45AYD80*71223焦化P-1/1原料油泵2GaS247-95W1224焦化P-1/2原料油泵2GaS247-95W1225焦化P-2/1辐射泵4WTB-1631226焦化P-2/2辐射泵4WTB-1631227焦化P-2/3辐射泵TDR280-10051228焦化P-2/4辐射泵TDR130-13541229焦化P-20/1高压水泵IJ12STGS1230焦化P-20/2高压水泵IDM200-160121231焦化P-20/3高压水泵270GTDC141、J290101232焦化P-20/4高压水泵270GTDCJ290101233焦化K1/2Q汽轮机AMCO5M 24-3634焦化K1/2 气压机2MCL457-55 24-3635净化G-101硫磺造粒机RB-1200LV-G831236加氢精制K-1/1新氢压缩机4HD-3 1237加氢精制K-1/2新氢压缩机4M25-20/11-89-BX 1238加氢精制P-1/1原料油泵125100DCSXIM 2439加氢精制P-1/2原料油泵125100DCSXIM 2440加氢精制K2Q汽轮机B4-R1 24-3641加氢精制K2循氢机MTV2-7 24-3642加氢改质K1102A新氢机61142、843加氢改质K1102B新氢机61844加氢改质K1102C新氢机61845加氢改质P1101A原料油泵4BP-1213F 1246加氢改质P1101B原料油泵TD175-17010 1247加氢改质K1101Q汽轮机NG32/25/0 24-3648加氢改质K1101 循氢机BCL405A 24-3649制氢K-301/1干气压缩机D12.2/9-3261850制氢K-301/2干气压缩机D12.2/9-3261851连续重整P-101A预加氢进料泵200AYDP90*81252连续重整P-101B预加氢进料泵200AYDP90*81253连续重整P-203A脱戊烷塔底重沸炉泵ZBE100143、-315A1254连续重整P-203B脱戊烷塔底重沸炉泵ZBE100-315A1255连续重整P-901A中压锅炉给水泵25AYD50111256连续重整P-901B中压锅炉给水泵25AYD50111257连续重整P-902A热水循环泵150100UCWM501258连续重整P-902B热水循环泵150100UCWM501259连续重整K-241/A氨压机FLG20A250 1260连续重整K-241/B氨压机FLG20A250 1261连续重整K-202/A氢增压机61862连续重整K-202/B氢增压机61863连续重整K-202/C氢增压机61864连续重整K-101/A预加氢循氢机 D144、W-28/(35-45)-X61865连续重整K-101/B预加氢循氢机 DW-28/(35-45)-X61866连续重整K-102/A预加氢补充氢压机DW-12/(13-35)-X61867连续重整K-102/B预加氢补充氢压机DW-12/(13-35)-X61868连续重整K-201Q汽轮机NG25/20/0 24-3669连续重整K-201循氢机BCL457-5 24-3670汽油加氢K-101A新氢压缩机61871汽油加氢K-101B新氢压缩机61872汽油加氢K-201A循环氢压缩机2D16-24.6/14-22.7-BX61873汽油加氢K-201B循环氢压缩机2D16-24.6/145、14-22.7-BX61874航煤加氢K-501循环氢压缩机D6.5-10/26-36 61875航煤加氢K-502循环氢压缩机D6.5-10/26-36 61876重催P1208/A回炼油泵200AYB-1501277重催P1208/B回炼油泵200AYB-1501278重催P1209/A油浆泵8HDS-274 1279重催P1209/B油浆泵8HDS-274 1280重催K1104/A增压机D170-15 2481重催K1104/B增压机D170-15 2482重催K1102备用主风机DI250-37 3683重催K1103备用主风机DI250-37 3684重催K1101轴流机AV56-146、12 24-3685重催K1101Q烟机YLII-10000M 8-1286重催K1301Q汽轮机NG40/32/0 24-3687重催K1301 气压机2MCL606-5 24-3688重催造-1硫磺造粒机CF1.2-15-331289重催P-1501A 中压给水泵200AYD-9071290重催P-1501A 中压给水泵200AYD-9071291重催K-2101低温发电机组1292重催K-3401/A氨压机8AS-12.531293重催K-3401/B氨压机8AS-12.531294重催K-3401/C氨压机8AS-1731295集中供风K2-1/1空气压缩机C150M3123696集中147、供风K2-1/2空气压缩机2MCL606-17 3697集中供风K2-1/3空气压缩机2MCL457-36 3698集中供风K2-1/4空气压缩机2MCL457-36 3699三千制氮K1-1/1空气压缩机3C70M31236100三千制氮K1-1/2空气压缩机3C70M31236101三千制氮K1-1/3空气压缩机TA60001236102聚丙烯GD310反应器搅拌器 36103聚丙烯JD360X挤压造粒机LCM320EX1236104聚丙烯GB800载气压缩机4D250B-3N_11236105聚丙烯GA310A丙烯循环泵370012106聚丙烯GA311B丙烯循环泵370012107聚丙148、烯包装机12108调合P-8丙烯原料泵VIC-T 8ILC 20 Stage 12109调合P-9丙烯原料泵VIC-T 8ILC 20 Stage12110苯乙烯P-1107A苯塔回流泵ZBEII80-315A12111苯乙烯P-1120A热载体泵ZE211-540012112苯乙烯P-1120B热载体泵ZE211-540012113煅烧焦大包装机CMDSF20/1500312114煅烧焦小包装机312xxxx石化分公司关键机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关键机组管理,保证关键机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x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关键机组管理。第149、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关键机组是指:根据机组在生产流程中的作用,综合考虑机组故障停车对安全、生产、环保、效益、检修等方面的影响,分公司确定以下机组为关键机组:催化气分车间:气压机组、主风机-烟机组重整车间:循氢机组、氢增压机组焦化车间:气压机组、高压除焦水泵制氢加氢车间:循氢机组、新氢机组重催车间:气压机组、主风机-烟机组气体车间:集中供风空压机组、三千制氮空压机组苯乙烯-碳酸二甲酯车间:尾气压缩机组聚丙烯:反应搅拌器、挤出造粒机热电公司:汽轮发电机组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 机械动力处职责:(一)负责分公司关键机组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转动设备的管理制度、标准、规定和规程,150、负责制定分公司关键机组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监督、检查;(二)负责或参与关键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监造、安装、调试和验收等工作;(三)负责开展关键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应用。建立关键机组状态监测体系,制定关键机组状态监测计划和方案,定期组织监测数据分析,为机组运行、状态检修提供依据。负责组织关键机组离线、在线状态监测网的建设、管理工作;(四)负责每季度组织检查关键机组主机、辅机、仪表、电气等系统运行状况,保证各系统完好;当机组运行指标偏离标准值时,组织相关专业进行技术分析;(五)建立健全关键机组技术管理档案、及时作好技术管理报表和技术资料归档工作,做好关键机组管理工作的总结,每半年对所属单位进151、行检查、考核;(六)负责组织关键机组特级维护管理工作;(七)负责组织制定关键机组检修作业规程,参加操作规程、事故预案的审查;(八)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核关键机组检修计划,审定关键机组检修方案,并负责组织关键机组检修计划的实施,进行过程质量控制和组织试车验收;(九)负责关键机组备品配件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并审核备品配件计划,审定储备定额和消耗定额,负责备品配件国产化、修复和机加工管理工作;(十)审核关键机组更新、改造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过程控制和验收工作;(十一)负责关键机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不断提高关键机组的装备及技术水平;(十二)负责组织关键机组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技152、术交流。(十三)负责组织关键机组事故调查、处理和恢复。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规划计划处、工程管理部的职责:(一)组织或参与关键机组的选型、改造和设计的审查;(二)施工管理部门组织关键机组的试车验收,生产运行处组织关键机组联动试车和性能考核,各相关部门参与;(三)生产运行处组织制定和审核关键机组的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核事故预案、应急操作卡等技术文件;(四)生产运行处负责关键机组的运行管理,确保关键机组在规定的工艺技术条件下运行;(五)参与关键机组的故障诊断和事故调查分析。第六条 物资采购部职责:按照机械动力处的管理要求,做好关键机组(包括辅机)备品配件的采购及153、保管工作,对备品配件管理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应及时反馈给机械动力处。第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职责:负责关键机组的状态监测工作,并按要求每半月至少一次对关键机组进行离线检测,收集相关数据,并形成检测分析报告上报机械动力处。第八条 所属单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关键机组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参加本单位关键机组特级维护,执行分公司关键机组特级维护实施细则,实现机械、电气、仪表、管理、操作全方位管理;(二)负责编制关键机组运行操作规程、工艺卡片、事故预案的技术文件并上报审批;(三)严格按工艺技术要求操作,加强检查和考核;(四)建立健全关键机组技术档案,及时收集和整理机组技术资料、图纸并妥善管理;(五)积极开展154、关键机组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工作,执行监测计划,并组织对监测人员的考核。认真分析机组状态监测数据,及时了解机组运行状态,诊断故障,确保机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六)负责组织、落实关键机组定期巡回检查制,监督检查保运人员的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处理设备故障和缺陷。重大隐患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七)负责落实关键机组油品质量的月分析工作并做好分析报告单的归档管理;(八)负责编制关键机组的检修、更新、改造计划并上报机械动力处;负责组织、协调关键机组检修、维修现场管理,并对维修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九)负责本单位关键机组技术台帐的建立,做好故障统计分析;(十)参与关键机组的选型、设计审查、155、试运转和验收工作。第三章关键机组前期管理第九条 关键机组设计选型:(一)设计单位根据分公司的生产工艺技术要求,经设计计算后,向分公司各部门和制造厂商提供关键机组技术资料,进行初步选型;(二)制造厂商的初步设计方案和图纸,经过制造厂商、设计单位和分公司参加的三方设计审查后,签订技术协议,方可投入制造;(三)关键机组设计选型应采用最新版本标准、规范,确定高效可靠、结构合理、检修方便、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机型。第十条 关键机组监造和出厂检验:(一)制造厂商必须按技术协议进行设计、制造、试验,如有变更必需经设计、制造、分公司三方确认;(二)关键机组制造过程中,按照股份公司设备监造相关要求,物资156、采购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造单位驻厂监造;(三)关键机组出厂前,分公司按技术协议组织出厂检验。第十一条 关键机组安装、试车及验收:(一)分公司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关键机组的安装;(二)关键机组和附属设备安装前,制造厂商必须按技术协议及相应技术标准、规范,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三)关键机组安装前,制造厂商、分公司和安装单位等相关方必须共同参加开箱验收;(四)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编制关键机组安装方案,经过分公司、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行安装,制造厂商提供技术指导,并协助解决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分公司相关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专用工具及随机配157、件;(五)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安装方案中的要求,进行全过程安装监理;(六)关键机组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车。分公司成立试车小组,安装单位编制单机试车方案,所属单位编制联动试车方案,并经过设计、制造厂商、分公司各相关部门审查通过,按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检查,填写相应表单后,方可试车;(七)关键机组经过试车后,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行验收:1、在额定工况下进行不少于 72h 的连续运转;2、技术性能达到设计要求,并满足生产需要;3、控制系统、监测系统及联锁保护装置运行良好,各调节机构动作快速、灵活、准确;4、有完整、准确的试车记录。第四章关键机组运行管理第十二条 关键158、机组的启动运行必须经机械动力处、生产运行处、安全环保处、规划计划处、工程管理部等分公司管理部门检查,按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检查,填写相应表单,各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焦化装置高压除焦水泵在每天的正常除焦工作可不执行该条款,按分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但关键机组新安装和检修后启动运行必须执行该条款。)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由各所属单位负责进行技术培训,通过技术培训,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所属单位按培训计划定期对操作人员和维护159、人员进行考核,人事劳资处不定期抽查培训效果,并按相关规定对所属单位进行考核。第十四条 关键机组的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机组在超温、超压、超负荷、超速情况下运行。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关键机组巡回检查制度,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应按规定的巡回检查时间、路线、内容和标准等,对关键机组各部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处理缺陷;认真填写机组操作记录,详细记录检查项目运行情况。第十六条 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发现关键机组运行异常时,应立即检查原因、采取措施、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操作人员按照操作规程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置。机组故障停机后,应认真检查,分析原因,不得盲目开机。第十七条 160、对于关键机组存在的缺陷应及时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的,机械动力处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措施,不得盲目运行。(一)故障及故障管理规定机组出现非正常情况,操作人员应及时汇报车间,车间积极组织调整操作。当机组的运行参数超过低报警值,车间应及时向机械动力处和生产运行处进行汇报。当机组的运行参数超过高报警值,车间应及时向机械动力处和生产运行处进行汇报,并汇报主管副总经理。紧急情况下车间可视情况按紧急停机处理。(二)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所属单位建立所属装置关键机组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严格进行事故应急预案处理。应定期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操作演练,确保在事故状态下能有效地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操作,把161、机组事故控制在最小状态下。第十八条 加强机组润滑管理,认真执行设备润滑制度,全面管理好润滑油、控制油及油路系统安全部件;定期进行油质分析。 (一)关键机组用润滑油必须由专人负责,物资采购部应负责油品的贮存、保管、检验、发放工作;质检部应按国家或部颁标准每月对润滑油品进行采样检验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对关键机组的润滑油进行定期的常规分析,如特殊情况可增加采样分析频次和分析项目,根据需要可以采用进行红外光谱、等离子发射及铁镨分析等分析方法对润滑油进行分析。检验、分析结果、结论应提交报告,对低于指标的化验结果,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机械动力处及有关单位,不合格的油品不得使用。(二)设备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162、润滑管理工作,按设备润滑规定做到“五定”和“三级过滤”,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规定。(三)关键机组结构复杂、动密封点多,检维修单位应提高检修质量,认真细致,努力降低关键机组泄漏率,对机组出现的泄漏点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机组在运行状态下不能处理的漏点,应做好预防措施,择机及时处理。第十九条 操作、维修、管理人员按照各专业要求,对运行机组的机械设备、控制仪表、联锁保护、防喘振阀、备用油泵等进行维护保养工作;联锁保护系统必须投入自动状态,联锁管理严格按照仪表联锁制度执行。第二十条 关键机组配件储备管理规定(一)关键机组由维护单位负责建立单台设备配件目录和配件储备目录,维修车间、电气车间、仪表车间负163、责提出各机组所需的配件计划,报机械动力处审批,物资采购部进行配件的采购和配件库存管理工作,具体执行设备备品配件管理规定。(二)关键机组的附属设备及配件与关键机组同等重要,其管理执行关键机组的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控制及历史记录的查询管理凡是对生产操作开放的界面,操作人员可以随意调用。但是,需要输入密码的,不允许非管理维护人员私自调用,只能由仪表专业人员凭密码正确调用,但是不允许修改和删除,否则追究其责任。仪表车间由专人负责管理密码,每季度更换一次,注意保密性。具体执行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关键机组必须配置完善的实时监测仪表及状态监测系统,建立和完善监测管理网络,定期对关键机组164、运行状况进行分析、诊断,指导关键机组运行维护,实现预知维修。分公司建立多级的、在线的、离线的检测、监测平台,保证关键机组的安全稳定运行。状态监测专业人员应做好各种检测信息采集、汇集、整理工作,根据收集到的数据信息,对机组的运行状态进行分析,预测关键机组的可靠性和运行趋势。如机组出现异常情况,应进行连续检测,特殊诊断,及时将分析结论通报有关人员进行决策。如检测的数据信号比较复杂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能力较强的专业公司进行网上远程诊断,再通报有关人员进行决策。第五章关键机组特级维护管理第二十三条 关键机组应实行特级维护管理,按装置成立特级维护小组,小组由机械动力处牵头,维修车间、电气车间、仪表车间、所属165、单位参加,特级维护小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关键机组特级维护总负责人:机械动力处处长。有关键机组的装置为一个特级维护小组,成员组成为:机械动力处专业管理人员、所属单位设备主任(设备科长)和设备管理人员,维修、电气、仪表车间等维护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机械动力处专业管理人员担任组长。第二十四条 机械动力处负责制定关键机组特级维护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特级维护小组内人员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定期组织特级维护小组联合检查,召开特护会议,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具体实施细则如下:(一)特级维护小组对关键机组进行有效特级维护,保证设备本质安全运行。关键机组出现故障(设备或零部件完全或部分丧失原有功能,不能正常166、运行的状况称为设备故障)或故障运行期间,特级维护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会诊,分析故障原因,制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监控措施。(二)关键机组特级维护日、周检记录本放在指定位置,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填写,不准撕页和涂改。记录本由关键机组所属单位负责管理;关键机组特级维护日检记录由关键机组所属单位保存备查,关键机组周检记录用完后由机械动力处统一保管备查,保存期均为两年。 (三)巡检和联检内容1机械方面(1)检查设备的零部件是否齐全好用及低、老、坏情况,确保设备完好。(2)检查离心式机组运行声音、振动、油温、轴位移、油压及油泵工作情况,机组运行参数是否正常。(3)检查往复式压缩机运行的声音是否正167、常及活塞杆密封情况、注油点的润滑、轴承温度、汽缸温度及机组运行参数等。(4)检查专用润滑设备的投用情况及其清洁情况,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规定。2、仪表方面(1)检查仪表及其附属设备的完好情况及低、老、坏情况。(2)检查仪表的运行及静密封点的泄漏情况。(3)检查仪表的保温伴热及卫生情况。(4)检查自保联锁系统的运行状态和完好情况。3电气方面(1)检查电机运行情况,如轴承声音、电流、温度、振动、地脚螺栓是否松动及电机接地线接触等情况。(2)检查开关柜,油开关油面及电压指示信号灯状态。(四)关键机组应日检。日检内容包括:1所属单位设备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上、下午各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设备操作人员每一168、小时检查一次,以巡检牌为证。2维修、电气、仪表车间日巡检者必须是班长或专业维护人员,每个工作日上午9:00前检查一次,以在关键机组特级维护日检记录本上签字和巡检牌为证。3关键机组操作人员定时做好关键机组运行参数的检查和记录工作。4特级维护小组日检人员必须利用配备的测振仪、测温仪等监测工具做好运行机组的检查、检测工作。5日检人员在特级维护巡检后应记录机组运行参数。6对于关键机组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准确记录,及时汇报。(五)在日检基础上,应做好周检,内容包括:、特级维护小组周检人员每周五上午对所负责的关键机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2、周检人员应对日检人员的特级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照规定进行特级维护169、工作的应及时指导、纠正。有关问题记录在关键机组特级维护周检记录本上。周检以在关键机组特级维护周检记录本上签字为证。3周检人员应对特级维护记录的数据进行分析。4巡检态度应认真。细心发现问题,善于解决问题,并认真记录。(六)特级维护小组在每季度第一周的周五上午,在关键机组特级维护每周联检后,机械动力处组织召开特护工作总结会,总结各专业的特级维护工作,关键机组运行、检修情况,重要缺陷的整改、安全监控情况以及重大技术改造情况,布置下阶段特级维护工作重点。第六章关键机组检修管理第二十五条 关键机组停工检修之前,特护小组应对关键机组进行全面监测,采集关键机组停车前状态数据,结合监测的历史数据,组织相关人员170、对机组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诊断,提出维修建议(见附表1,该表由所属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各专业信息汇总填写完成),制定检修计划。第二十六条 检修单位应依据检修计划、维修建议,制定机组检修内容、方案,经审批后实施。第二十七条 检修单位应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丰富的实践经验。检修过程中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照 HSE 体系要求落实各项检修风险削减措施,确保安全、科学、清洁、文明检修,按时、按质完成检修任务。第二十八条 检修过程中,检修单位必须认真按检修方案组织施工,严格执行检修作业规程,检修作业规程应放在检修现场,在检修过程中认真填写,做到步步有确认,严禁检修后补填。加强检修过程中的检查和质量验收171、,对于重要中间环节,必须由机械动力处、所属单位和检修单位共同确认。第二十九条 机械动力处及时组织维修、仪表、电气、操作人员进行关键机组自保调校试验,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启机。第三十条 关键机组检修完成后,应进行试车,按投用前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检查,填写相应表单,并做好试车记录,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关键机组运行稳定后,应立即进行状态数据采集,作为下一周期运行与检修的基准;并与上一运转周期的基准数据进行比较,如有异常应进行分析。第三十一条 关键机组检修后,应按规定进行润滑油系统清理,按质换油、补油,并进行润滑油循环,合格后方可试车或投入运行。第三十二条 检修单位应对检修数据、技术资料、试车172、记录进行整理,检修后一个月内交付机械动力处和所属单位存档。检修单位自行存档备查。第七章更新改造第三十三条 当关键机组存在以下情况时,可考虑更新、改造 :(一)严重缺陷或对安全、环保、生产存在严重威胁;(二)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零部件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三)虽未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但机组技术性能落后、质量低劣、故障频繁、维修费用高的;(四)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能满足生产条件或不如更新、改造经济的;(五)国家明令淘汰的。第三十四条 机械动力处组织对关键机组状态进行科学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提出关键机组更新、改造计划。关键机组更新、改造应当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选择最优173、方案,积极采用新技术,以确保获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机械动力处和关键机组所属单位、维护单位密切关注新技术的应用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收集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效果,由机械动力处组织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后并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予以实施。关键机组所属单位和维护单位应对使用情况进行总结。第三十五条 关键机组的报废处置应符合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第八章检查与考核第三十六条 机械动力处应定期对关键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进行检查,所属单位和维护单位应对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严格按照关键设备管理规定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机械动力处按照分公司奖金考核条例对各单位进行考核。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七条174、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机械动力处。附表1 06Q041关键机组维修建议装置名称: 表格编号:关键机组名称工艺编号维修时间维修规模维修建议提出单位维修建议提出岗位状态监测参数(如:振动、温度、压力、工况等)参数特征描述维修建议建议人年 月 日审核人年 月 日xxxx石化分公司 设备润滑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设备润滑的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xx石化175、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设备润滑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机械动力处职责:(一)负责分公司设备润滑的归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设备润滑管理的各项规定,编制分公司有关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二)负责组织编制设备润滑手册;(三)负责审批关键机组和主要设备所选用的润滑油(脂)、代用油(脂)、添加剂等;(四)负责年度设备润滑用油(脂)计划的审核;(五)负责组织润滑技术交流和培训,推广先进润滑技术和管理经验;(六)负责对润滑油(脂)供应商的推荐工作;(七)负责组织建立分公司润滑油(脂)使用台账。第四条 物资采购部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176、份公司有关润滑油(脂)采购管理的各项规定,编制分公司相应的管理规定;(二)执行分公司下达的润滑油(脂)需求计划,负责润滑油(脂)的采购、入库、存贮、发放等工作;(三)负责分公司废润滑油(脂)收集保管和处理工作。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五条 各所属单位的润滑油(脂)计划应依据润滑手册、油品更换计划及消耗量进行编制。第六条 质检部应按国家或部颁标准对润滑油品进行采样检验分析,此项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检验、分析结果、结论应提交报告。对低于指标的化验结果,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机械动力处及有关单位,不合格的油品不得使用。在用机组的润滑油品化验分析单的化验分析数据由质检部和热电公司化学车间指定的化验分析负177、责人负责录入设备管理平台,所属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填写油品不合格的处理意见,并对不合格油品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并再次给化验分析部门提交样品,直至分析数据合格为止。化验分析单由所属单位设备管理人员及时打印,审核后加盖设备管理人员印章存档。第七条 润滑油(脂)的贮存:(一)润滑油库(站)应防雨、防晒、防尘、防冻、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有完善的消防设施,所用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二)各种贮油容器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完好无损,按种类、规格分组定置存放并注明油品名称、牌号、入库及质量鉴定时间等,贴好标签;(三)入库油品必须具有合格证,存放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油品或倒罐时,发放(使用)前必须进行分析化验。178、不合格的油品及时进行处理,直到再次检验合格为止;(四)贮存的润滑油(脂)应有质量指标、消耗定额、合格证及化验分析单等技术资料;(五)应严格掌握装油容器装油的安全容量,除留出温度变化的空间外,尽量装满;(六)贮存汽缸油或其他高粘度油的容器或库房,应视具体情况设置加热设备,以保持油品的正常流动性。但严禁使用明火加热,以免油品变质和发生火灾。第八条 润滑油(脂)的发放: (一)分公司润滑油品发放由物资采购部负责,物资采购部须建立出、入库油品台帐,按计划发油、按需要领油、按规定用油,杜绝滥用多领,具体执行分公司材料物资存货管理办法。(二)发放人员应熟悉各种润滑油(脂)名称、牌号、性能指标、存放地点,发179、油时应核对领油料单及油品标签,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油;(三)发放人员必须向领油人员提供所领油品的合格证及化验单(或复印件),严禁发放不合格油品,领油器具应符合要求;(四)润滑油品的运送由物资采购部负责,所属单位需要用润滑油时及时提出申请,送油人员从仓库领取所需润滑油,配送至所属单位,配送时应严格执行润滑油三级过滤等有关规定,严禁不经过油桶过滤网加油。送油单位送油人员持一式两份的润滑油送油记录单(见附件1),写明送油时间、润滑油品名称及数量等,所属单位岗位操作人员当场签字确认,送油单位和所属单位分别存档。所属单位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对送油单位应加强检查监督,杜绝违反规定现象发生。第九条 润滑油180、(脂)的使用:(一)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油品,不得任意滥用和混用,不合格油品不得使用;不得随意变更油品,需变更时,应履行审批手续,按工艺设备变更实施细则执行;(二)严格执行润滑“五定” 和“三级过滤”,对润滑油及用具严格管理。1、润滑“五定” 即:(1)定点:规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及加油点;(2)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责任人;(3)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的润滑油品牌号;(4)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5)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2、“三级过滤”即:(1)油浴润滑方式的一级过滤为领油大桶到固定贮油箱、二级过滤为贮油箱到油壶、三级过滤为油壶到润滑部位;(2)滤网应符合如下规定:汽轮机油、冷冻机181、油、压缩机油、车用油及粘度相近的油品一级滤网60目、二级滤网80目、三级滤网100目;汽缸油、齿轮油、全系统损耗用油及粘度相近的油品一级滤网40目、二级滤网60目、三级滤网80目;(3)“三级过滤”的滤网不得混用、代用;(4)循环润滑方式必须从领油大桶用滤油机加入油箱,其他(如油系统中油滤芯过滤精度等)严格按设备润滑系统说明书进行;(5)具有独立润滑系统的机(泵)组检修后,润滑系统应进行油循环,按相关要求合格后方可试车投用。循环油箱应配备滤油机并加强脱水检查,脱水频次各所属单位根据设备具体情况自行规定;(6)关键机组在前述基础上可采用在线滤油方式来保障在用油品质量及性能。(三)设备加油规定1、182、油润滑油浴润滑方式的油位应保持在视镜窗口的1/22/3或标尺的规定刻度。2、循环润滑方式的油位应保持在操作规程规定刻度。3、油环带油润滑(1)油环内径D=254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4;(2)油环内径D=456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5;(3)油环内径D=7013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6。4、浸油润滑(1)滚动轴承的浸油润滑n30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以下,但需浸没滚动体下缘;n=150030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以上,但不得浸没滚动体上缘;n1500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的上缘或浸没滚动体。(2)变速机的浸油润滑183、圆柱齿轮变速机油面应浸没高齿轮副低速齿轮轮齿高的 23倍;圆锥齿轮变速机油面应浸没其中一个齿轮的全齿宽;涡轮蜗杆减速机油面应浸没涡轮齿高的23倍,或蜗杆的一个齿高。5、强制润滑应按有关技术要求或实际标准确定。6、润滑脂n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3;n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2。(四)在用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1、关键机组应每月采样分析一次,其余主要设备应每季采样分析一次,对于储油量少,无法取样的设备不作分析要求,可根据润滑油的使用寿命定期换油。关键机组大修后,开车前必须采样分析。生产上有需要时,可临时增加采样分析次数;2、润滑油(脂)常规分析项目有粘184、度、酸值、闪点、水份、机杂等五项。当有特殊要求时,在用的汽轮机油还应进行抗乳化及色度等检查。其他分析项目根据设备润滑实际要求增加;3、对库存超过三个月未开封的油品、已开封的油品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分析化验。(五)设备润滑油(脂)的更换:1、在用润滑油(脂)经目测检查,凡符合:外观颜色明显改变;乳化严重;变干变硬;有明显可见的固体颗粒等条件之一者,应更换新油(脂);2、在用润滑油(脂)做分析,经按标准判定不合格的油(脂)应更换新油;3、废油品的回收、处理(1)所属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做好废油品的回收工作。(2)所属单位将置换下的废油品放入固定的容器内,由物资采购部负责处理。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185、条 机械动力处检查各单位设备润滑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机械动力处实行不定期抽查,按照分公司奖金考核条例由机械动力处进行考核。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三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机械动力处。附件1润滑油送油记录单 车间 装置机泵房名称岗位操作人员签字润滑油名称润滑油牌号润滑油数量(Kg)送油人员送油时间 年 月 日润滑油送油记录单 车间 装置机泵房名称岗位操作人员签字润滑油名称润滑油牌号润滑油数量(Kg)送油人员送油时间年 月 日xxxx石化分公司设备备品配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设备备品配件186、的管理,保证设备备品配件质量、合理储备、降低成本,延长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周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xx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以及设备备品配件涉及的相关方。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机械动力处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设备备品配件管理的各项规定,编制有关设备备品配件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二)组织编制和修订设备备品配件清单、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三)组织编制并审批设备备品配件采购计划。(四)负责设备备品配件供应商的评价和推荐。(五)参与设备备品配件采购、组织设备备品配件技术交流谈判。(六)负责组织进口设备备品187、配件国产化工作。(七)负责组织设备备品配件的修旧利库工作。(八)协调处理设备备品配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九)负责协调分公司内部和其他地区公司间设备备品配件的调剂、调拨工作。(十)负责分公司设备备品配件计划、采购、使用、质量、改造等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第四条 物资采购部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设备备品配件采购管理的各项规定,编制相应的管理制度。(二)执行机械动力处下达的设备备品配件需求计划, 负责设备备品配件的采购、监制、验收、贮存、保养、发放等工作,保障供应。(三)参与设备备品配件采购的有关技术谈判。(四)协助机械动力处编制和修订设备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负责设备备品配件188、储备定额的执行和落实。(五)负责提供设备备品配件质量合格证、材质单、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图纸等相关文件资料。(六)参与设备备品配件供应商的评价和审核。(七)仓库负责所属单位以及夜间检、维修单位领用大件物品运送任务。第五条 所属单位和维修车间、电气车间、仪表车间等维护单位(以下简称维护单位)职责:负责各自单位所需设备备品配件计划在ERP系统或设备管理平台上的录入,紧急采购和机加工手续的办理,设备备品配件的验收和领用。负责设备备品配件技术文件、测绘图纸等资料的收集、整理、修改、核对、归档等工作。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六条 设备备品配件的计划应依据本公司各类检修计划,结合设备备品配件消耗定额、储189、备定额、库存情况及采购周期进行编制。第七条 非原厂关键和主要设备重要备品配件,采购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交流和论证,签订技术协议。第八条 分公司定期对设备备品配件供应商资质进行评价、审核,物资采购部门应在分公司准入供应商范围内采购。第九条 关键和主要设备重要备品配件的采购按股份公司相关要求实行监造。第十条 机械动力处组织编制设备备品配件储备定额、消耗定额。物资采购部应利用信息化手段,科学统筹分公司内部储备,积极推行社会化储备模式,实现按定额储备,降低库存,节约成本。第十一条 设备备品配件计划管理(一)所属单位(包括计量部)每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下月份的备品配件计划提报机械动力处,每月26日前机械动力190、处审核确定采购计划,并反馈给提报单位。提报单位每月27日前在ERP系统上用L000类型订单提出采购计划,机械动力处审批。(二)维护单位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份备品配件计划,每月26日前机械动力处审核确定采购计划,并反馈给提报单位。提报单位每月27日前在设备管理平台上提出采购计划,机械动力处审批。(三)物资采购部按计划进行采购,对于计划中无物料编码的物料,由物资采购部申请到编码后补充至备品配件计划中。物资采购部每月5日前办理完配件采购的商务合同,并将订货情况反馈给机械动力处。(五)生产临时急需备品配件各单位可随时提出,填写紧急采购申请,提出单位主管领导(维护单位提出的申请还需设备所属单位主管领导审191、核)和机械动力处审核后,副总经理审批,规划计划处登记存档,物资采购部接到申请后立即办理采购。提出单位办理紧急采购申请的审批流转手续,并于一周内在ERP系统中补录订单。第十二条 备品配件采购备品配件的采购,应严格执行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备品配件入库出库备品配件入库出库相应证件手续必须齐全,具体执行材料物资存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设备备品配件加工管理(一)设备所属单位因生产维检修急需的生产性备件的带料加工、修理业务,由设备所属单位填写设备修理申请单经机械动力处审批后,由设备所属单位到机械厂加工。(二)维修、电气、仪表车间在检修过程中需要修复的或带料加工备件,由上述单位提出并填写设备修理申请192、单,设备所属单位确认、机械动力处审批后,由检修单位到机械厂加工。 (三)施工单位施工用零配件加工制作(急件),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修理申请单,由设备所属单位审核、机械动力处审批后送交机械厂加工。(四)机械厂凭设备修理申请单与机械动力处每季度签定合同,结算费用。第十五条 物资采购部和机械动力处应组织开展设备备品配件消耗统计、分析工作。并组织设备备品配件的平库、利库工作,对长期无使用方向和积压、报废的备品配件应及时清理、分类、处置。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六条 各单位严格执行本管理规定,机械动力处对违反备品配件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分公司奖金考核条例进行考核。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从下发之日193、起实施。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第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机械动力处。xxxx石化分公司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的管理,保证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x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机械动力处职责:(一)负责分公司转动设备状态监测工作的归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制度、标准、规定、规程;负责制定分公司转动设194、备状态监测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检查、考核;(二)建立分公司转动设备状态监测管理体系; (三)负责每季度组织监测数据的分析,了解转动设备运行状况,为转动设备运行、维护、检修提供依据,对监测发现异常的设备,组织有关人员对故障进行分析并处理;(四)负责组织状态监测相关技术交流和培训;(五)负责组织或参与状态监测系统配置技术方案的设计审查、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第四条 信息管理部职责:负责状态监测系统网络和服务器的维护工作。第五条 仪表车间职责:负责仪表控制室内数据采集器等的维护工作。第六条 所属单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状态监测的日常管理,制定状态监测计划,落实状态监测责任,做好本单位状态监测管理工195、作;(二)负责组织监测数据分析,依据分析结果,评价设备运行状态,对发现的故障征兆,及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诊断、处理,形成故障诊断报告;(三)归纳、整理状态监测数据、故障诊断报告、收集技术资料,建立状态监测技术档案;(四)负责状态监测工作的监督、考核。第七条 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职责:(一)严格执行监测计划;(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固定监测路径、监测位置及监测人员;保证监测仪器准确,优化监测方法及标准;(三)建立健全状态监测技术档案,每半月对监测数据进行归纳、整理,及时通报转动设备状态监测信息,出具转动设备状态监测报告上报机械动力处并将报告上传至设备管理平台,指导运行和检修。每半年对监测工作进行196、总结;(四)加强监测诊断技术的研究,不断提高监测诊断能力。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八条 特种设备检验中心配置专职的关键机组状态监测人员,主要负责关键机组的状态监测工作。所属单位配置由设备管理人员兼职的状态监测人员,负责本单位所有转动设备状态监测工作。第九条 新建、改、扩建项目在设计阶段应将状态监测系统纳入设计范畴,并与项目同时建设,同步投用。现有装置转动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状态监测系统。第十条 分公司关键机组、临氢往复压缩机组、500KW以上往复压缩机组、1000KW以上机泵应逐步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并与中国石油远程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联网。第十一条 对已建立关键机组的在线监测系统,信息管理部和仪表车197、间加强诊断系统的维护。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按时检查、采集、分析监测数据。所属单位对关键机组状态监测系统实时查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分析、逐级汇报并采取应对措施。第十二条 未建立在线监测系统的转动设备,按照分级管理要求,认真做好离线监测计划,依据“定人员、定设备、定测点、定仪器、定周期、定标准、定路线、定参数”的原则进行状态监测,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分析提出运行、维修建议。第十三条 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由所属单位设备员在设备巡检中进行,每个工作日至少一次,利用巡检仪等仪器监测设备的运转状况,主要生产装置南蒸馏、北蒸馏、催化、气分、制氢、加氢精制、加氢改质、焦化、重整、重催、聚丙烯、苯乙烯、集中供风、三千制198、氮等装置的设备员利用智能巡检仪KD200等采集监测数据,通过设备诊断维修管理系统录入计算机并上传,其余各装置则利用KD100测振仪等进行监测。监测出现异常情况时各装置设备员应及时逐级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同时记录在巡检记录中。第十四条 所属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监测发现转动设备异常时,应增加监测频次,必要时采用精密诊断、远程会诊等手段对故障进行分析,及时掌握故障的发展趋势,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五条所属单位如果发现转动设备运转异常自行分析有困难时,及时联系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技术人员进行监测分析,并及时处理。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每半月出具转动设备状态监测报告上报机械动力处,同时将报告上传至设备199、管理平台,所属单位及时查看。第十七条 所属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应加强数据管理,逐步建立关键机组和主要设备标准运行参数库、状态监测数据库、故障诊断与维修记录库、重要零部件参数档案等。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十八条 机械动力处各专业管理人员日常不定期抽查设备状态监测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按照分公司奖金考核条例由机械动力处进行考核。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机械动力处。附件振动标准SHS 01003-2004 石油化工旋转机械振动标准分级范围/(mm/s)在该范围及限上的速度均方根值/(200、mm/s)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0.280.280.450.711.121.82.84.57.111.2182845AAAA0.450.711.12B1.8B2.8CB4.5CB7.1DC11.2DC18D28D4571第一类小型机械如 15KW 以下的电动机;第二类安装在刚性基础上的中型转机,功率30OKW以下;第三类大型转机,机器支撑系统为刚性状态;第四类大型转机,机器支撑系统为挠性支承状态。转速: 6001200O r/min 振动测量范围:10100O Hz 机壳表面测得的振动速度均方根值(Vrms)A级:新交付使用的机器应达到的状态或优良状态(好);B级:机器可以长期运行或合格状态201、(满意);C级:机器尚可短期运行但必须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或不合格状态;(不满意);D级:不允许状态(不允许)。xxxx石化分公司锅 炉 管 理 规 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锅炉管理,依据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规则,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xx石化分公司的锅炉及其所属部件的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等方面的管理。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 机械动力处是在用锅炉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202、力容器使用登记规则、锅炉定期检验规则等与锅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二)制定锅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锅炉的选型、使用、检验、修理等过程管理,组织或参与锅炉安装验收工作,参与锅炉的改造、更新,组织审核锅炉全面检验方案、修理改造方案; (四)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建立分公司锅炉管理台帐;(五)组织编制检验计划并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督促落实定期检验计划,保存好锅炉全面检验报告;(六)组织所属单位建立锅炉台帐,完善相关锅炉资料,装置检修、改造后技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监督检查所属单位锅炉的使用及维护情况; (七)参与锅炉失效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八)参与审核锅炉事故应急203、预案;(九)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锅炉的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 (十 )负责锅炉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对锅炉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及技术考核;(十一 )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当年锅炉数量和变更情况的统计报表,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第四条 生产运行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锅炉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二)负责锅炉的运行管理,确保锅炉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使用登记要求;(三)根据锅炉检验计划,组织锅炉的停用、倒空、置换工作 (四)参与审核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主要职责: 204、(一) 安全环保处是锅炉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部门。(二)负责锅炉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三)参与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四)负责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取证和换证工作;(四)负责组织审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五)按规定报告锅炉事故,组织、参加锅炉事故的救援、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第六条 人事劳资处主要职责: 负责锅炉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第七条 物资采购部主要职责: (一) 负责组织锅炉监造;(二)按采购计划,依据设计文件、技术协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采购与验收,负责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第八条205、 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规定,确保锅炉安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中的锅炉的设计审查、安装报验、竣工验收、资料交接等工作。第九条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管理规定,确保锅炉检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负责所属单位委托的锅炉定期检验工作;(三)按规定出具检验报告。第十条 所属单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锅炉的日常管理;(二)建立本单位锅炉台帐、安全技术档案。(三)编制、上报锅炉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四)提出本单位锅炉的报废、更新、修理计划,参与修理方案的审核;(五)组织开展锅炉安全检查;(六206、)对本单位监护使用的锅炉进行监护管理;(七)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第三章设计、制造、安装第十一条 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资格许可。制造或安装必须由考核合格的人员实施,特殊工种需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进行与其资质相符的作业。第十二条 锅炉的采购必须签订技术协议后方可转物资管理部进行采购,对有驻厂监造要求的设备应委托有监理资质的单位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造。第十三条 锅炉到货后,应组织到货验收。验收内容至少包括:清查是否有损伤、零附件是否齐全、实物与数量是否与装箱单相符、产品质量与技术文件资料是否满足订货要求。第十四条 安装单位应依照当207、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后方可安装。第十五条 锅炉安装完成后,应严格履行验收手续。施工单位应及时交付竣工资料,至少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产品操作使用说明书和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六条 所属单位应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锅炉,锅炉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见附录1 )。第十七条 所属单位在锅炉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且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在辽宁省特种设备监管系统中进行锅炉使用登记申请,机械动力处锅炉主管人员审核,主管处长批准,机械动力处锅炉主管人员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208、续。所属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或者固定在锅炉本体上,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锅炉严禁使用。第十九条所属单位应逐台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即“一台一档”,并妥善保管,便于查阅。安全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证明文件等随机资料;(二)安装竣工验收资料;(三)监检报告;(四)注册登记表(设备编号、设备名称、类别、设计参数、操作工艺指标、规格、材质、安全附件等 );(五)定期检验与年度检查报告,运行时间记录;(六)月度检查记录;(七)改造、更新与维检修等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文件。第二十条 锅炉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设209、备作业人员证。锅炉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专业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锅炉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第二十一条 锅炉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卡)操作,按规定的压力、温度和液面进行操作,不准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第二十二条 所属单位应认真履行使用、维护等管理职责,做好每月运行检查,应对锅炉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第二十三条 锅炉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不允许带病运行,确保锅炉保持完好状态。第210、二十四条所属单位应加强锅炉的定点测厚管理工作,建立定点测厚台帐。检测频次根据测厚结果确定,至少每年一次。第二十五条所属单位应对备用的锅炉应妥善处理和维护,防止锅炉内的剩余介质引起不良反应或腐蚀。第二十六条 停用的锅炉应及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停用手续,对停用1年以上的锅炉应采用安全封存措施。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移装或者过户的,所属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七条 对备用或停用的锅炉,必须采取防腐措施。第二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应当更新:(一)因缺陷严重,没有修复价值的或因强度和腐蚀等原因而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二)因效率低、耗能高和经济效益差的,或虽经大修能恢复其原性能211、,但不如更新经济的;(三)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工艺、安全环保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第二十九条锅炉报废时,所属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并对其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第三十条发生事故时,所属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按程序报告。第五章修理、改造第三十一条锅炉的修理与改造必须由资质齐全有效的设计、修理和改造单位实施。修理与改造必须由考核合格的人员实施,特殊工种需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进行与其证件相符的作业。第三十二条锅炉改造竣工后,锅炉的所属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炉技术档案内。第三十三条锅炉重大修理、改造212、,应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施工完毕后所属单位应将锅炉改造的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证明书等技术资料存入锅沪技术档案内。第三十四条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投入使用。第六章定期检验第三十五条在用锅炉的定期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锅炉检验工作执行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只有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均在合格有效期内,锅炉才能投入运行。第三十六条从事锅炉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从事锅炉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第三十七条 锅炉的外部检验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内部213、检验一般每二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对于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锅炉除一般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外,当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也需要进行水压试验。第三十八条 当内部检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在同期进行时,应依次进行内部检验、水压试验和外部检验。第三十九条 电站锅炉的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第四十条 锅炉停用超过一年,经重新内部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第四十一条 检验时如发现超标缺陷,需限制使用条件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提交检验意见通知书,所属单位根据缺陷性质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并实施。第四十二条 根据生产装置需要,对关键、重214、要、易腐蚀等高风险的锅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测。第四十三条 所属单位应按锅炉委托单和设备资料认真核对检验报告的内容,确保检验报告的内容正确。第四十四条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不得继续使用。第四十五条安全附件的管理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安全阀管理还应执行xxxx石化分公司安全阀管理规定。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四十六条 机械动力处对所属单位锅炉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按分公司奖金考核条例进行考核。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机械动力处。xxxx石化分公司压力容器管215、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xxxx石化分公司压力容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xx石化分公司所属单位压力容器的管理。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机械动力处是在用压力容器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等与压力容器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二)制定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压力容器的选型、使用、检验、修理等过程管理,组织或参与压力容器安装验收工作,参与压力容器的改造、更新,组织审核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方案、修理改造方案; (四)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建立分公司压力216、容器管理台帐;(五)组织编制检验计划并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督促落实定期检验计划,保存好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六)组织所属单位建立压力容器台帐,完善相关压力容器资料,装置检修、改造后技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压力容器的使用及维护情况; (七)参与压力容器失效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八)参与审核压力容器事故应急预案;(九)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压力容器的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 (十 )负责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对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及技术考核;(十一 )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更情况的统217、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第四条 生产运行处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编制压力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二)负责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使用登记要求;(三)根据压力容器检验计划,组织压力容器的停用、倒空、置换工作,对因生产原因需延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四)参与审核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五条 安全环保处主要职责: (一) 安全环保处是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部门。(二)负责压力容器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218、(三)参与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四)负责压力容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取证和换证工作;(四)负责组织审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五)按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救援、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第六条 人事劳资处主要职责: 负责压力容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第七条 物资采购部主要职责: (一) 负责组织压力容器监造;(二)按采购计划,依据设计文件、技术协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采购与验收,负责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确保压力容器安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负责组织219、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压力容器的设计审查、安装报验、竣工验收、资料交接等工作。第九条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确保压力容器检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负责所属单位委托的压力容定期检验工作;(三)按规定出具检验报告。第十条 所属单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二)负责建立本单位压力容器台帐、安全技术档案。(三)编制、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对到期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压力容器填写延期检验申请,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四)负责提出本单位压力容器的报废、更新、修理计划,参与修理方案的审核;(五)负责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220、行检查,形成记录;(六)实施年度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七)对本单位监护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监护管理。(八)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一节设计、制造第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资格许可。制造或安装必须由考核合格的人员实施,特殊工种需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进行与其资质相符的作业。第十二条 存储液化石油气的压力容器及高强钢压力容器(指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b540MPa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腐蚀介质,应限定腐蚀介质含量,或增加防腐措施。第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采购应由机械动力处签订技术协议后方可转物资采221、购部进行采购,对有驻厂监造要求的设备应委托有监造资质的单位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造。第十四条 压力容器出厂时,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资料。第十五条 压力容器到货后,物资采购部应组织到货验收。验收内容至少包括:清查是否有损伤、零附件是否齐全、实物与数量是否与装箱单相符、产品质量与技术文件资料是否满足订货要求。第二节 使用管理第十六条 压力容器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见附录1 )。所属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且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在辽宁省特种设备监管系统中进行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请,222、机械动力处压力容器主管人员审核,主管处长批准,机械动力处压力容器主管人员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所属单位应将登记标志置于或附着于该压力容器的显著位置。第十七条 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压力容器严禁使用。第十八条所属单位应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压力容器,履行使用、维护等管理职责。做好运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十九条 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等)必须齐全,并按有关规程和制度进行检查校验,合格后方能使用。第二十条所属单位,应逐台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即“一台一档”,并妥善保管,便于查阅。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二)压力223、容器登记卡;(三)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文件和资料等产品出厂资料(见附录2):(四)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五)压力容器维修和技术改造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件等技术资料;(六)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七)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第二十一条 压力容器的所属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二)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第二十二条 所属单位应对压力容224、器的安全管理负责,并且配备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专业培训并且作好记录,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压力容器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第二十四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卡)操作,按规定的压力、温度和液面进行操作,不准任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第二十五条 在用压力容器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允许带病225、运行。第三十六条 压力容器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二十七条 压力容器所属单位应对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且记录。第二十八条 压力容器所属单位应实施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压力容器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所属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具体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26、-2004之规定。第二十九条 压力容器不符合能效指标的,所属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第三十条 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规定需延期检验的压力容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并按xxxx石化分公司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申请单程序进行审批,具体执行本管理规定第五十条之(二)。第三十一条 超设计使用年限使用的压力容器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或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如果要继续使用,所属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7的要求进行合于使用评价,经过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第三十二条 所属227、单位对停用的压力容器应及时办理停用申请,机械动力处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手续。对停用1年以上的压力容器,所属单位应采用安全封存措施。压力容器停用超过两年,经重新全面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第三十三条 压力容器的停用、过户、移装,应严格按检验、使用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四条 对于报废的压力容器应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对其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第三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应更新:(一)因缺陷严重,没有修复价值的或因强度和腐蚀等原因而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二)因效率低、耗能高和经济效益差的,或虽经大修能恢复其原性能,但不如更新经济的;(三)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工艺、安全环保要求和保证产品228、质量的。第三十六条 压力容器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第三十七条 安全附件管理执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xxxx石化分公司安全附件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第三十八条气瓶、氧舱的管理执行相关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所属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置与之适应的救援装备,并且适时演练。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所属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按程序上报。第三节 定期检验第四十条 定期检验是指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第四十一条 所属单位应于压力容229、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殊情况可随时提出检验委托。除球罐以外的压力容器由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执行;球罐检验由机械动力处组织签订合同,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第四十二条 所属单位应认真填写压力容器检验委托单,要求数据准确、齐全。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及时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能效测试。第四十三条 所属单位应提供检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积极配合检验工作。第四十四条 检验机构应严格按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检验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第四十五条 压力容器必须230、按检验规程进行检验,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一般设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大型设备可以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检验报告一式二份,所属单位、机械动力处各存档一份。所属单位应按压力容器委托单和设备资料认真核对检验报告的内容,确保检验报告的内容正确。检验(检查)发现设备存在缺陷,需要所属单位进行整治,可利用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将情况通知所属单位,整治合格后,再出具报告。第四十六条 压力容器一般应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b 540Mpa材料制造的球型储罐,投用一年后应开罐检验。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下次检验日期。第四十七条 检验人员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231、式制定检验方案。第四十八条 检验时如发现超标缺陷,需限制使用条件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所属单位提交检验意见通知,所属单位根据缺陷性质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并实施。第四十九条 特殊检验情况的处理(一)设计图样已经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所属单位提出书面说明,机械动力处审批,报使用登记机关备案;(二)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所属单位提出申请,一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填写xxxx石化分公司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申请单,经生产部门、安全环保部门、机械动力处审批,且经过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原检验机构同意,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延期检验。(三)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或232、由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按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基于风险的检验的规定办理。(四)对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所属单位均应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第五十条 安全状况等级定为4级并且监控期满的压力容器,或定期检验发现严重缺陷可能导致停止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的方式包括可修理和合于使用评价两种方法。第五十一条 根据生产装置需要,对关键、重要、易腐蚀等高风险的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测。第五十二条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五十三条 所属单位应积极推进基于风险的检验技术(简称RBI)的实施。所属单位对满足使用RBI条件的233、大型成套装置可提出申请,经机械动力处审核,分公司批准后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应用RBI申请。第四节 安装、改造与维修第五十四条 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维修前,从事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向葫芦岛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手续,并在辽宁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中维护各类信息。第五十五条 进口设备按相应的规定进行,必须进行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工作,物资采购部提供相应的进口设备所有资料。第五十六条 压力容器安装完成后,严格履行验收手续。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交付竣工资料。第五十七条 压力容器的改造或重大维修方案应经过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压力容器经过改234、造或重大维修后,应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过程,必须经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第五十八条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不得投入使用。第五十九条 压力容器改造或维修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所属单位应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六十条 机械动力处对所属单位压力容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按分公司奖金考核条例进行考核。第五章 附 则第六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第六十三条 本管理规235、定解释权归机械动力处。xxxx石化分公司压力容器延期检验申请单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压力容器简要情况、延期原因: 申请延期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申请人:采取措施: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原检验机构意见:负 责 人: 年 月 日 生产运行处意见: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安全环保处意见: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机械动力处意见: 负 责 人: 年 月 日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 月 日附录1引用文件(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36、-2004(四)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2004版(五)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六)压力容器(GB150-2011);(七)管壳式换热器(GB151-1999);(八)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九)在用含缺陷压力容器安全评定GB/T 19624(十)国家和各部委新颁发的其它有关标准规定。附录2产品出厂资料1、通用要求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单位应至少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1.1竣工图样,竣工图样上应有设计单位许可印章(复印章无效),并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上标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审核人的签字和“竣工图”字样);如果制造中发237、生了材料代用、无损检测方法改变、加工尺寸变更等,制造单位按设计单位书面批准文件的要求在竣工图样上作出清晰标注,标注处有修改人的签字及修改日期; 1.2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主要受压元件材质证明书、材料清单、质量计划或检验计划、结构尺寸检查报告、焊接记录、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及自动记录曲线、耐压试验报告及泄漏试验报告等)和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复印件;1.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1.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4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1.4.1 通用要求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包括强度计算书或应力分析报告、设计图样、制造技术238、条件、风险评估报告(适用于第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认为必要时,还应包括安装与使用维修说明;1.4.1.2装设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还应包括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量和爆破片泄放面积的计算书;无法计算时,设计单位应会同设计委托单位或所属单位,协商选用超压泄放装置。设计总图总图的审批设计总图应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对于第类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的批准签字。1.4.2.2 总图的主要内容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至少应注明以下内容:(1)压力容器名称、类别,设计、制造所依据的主要法规、标准;(2)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介质毒性和239、爆炸危害程度等;(3)设计条件,包括设计温度、设计载荷(包含压力在内的所有应考虑的载荷)、介质(组分)、腐蚀裕量、焊接接头系数、自然条件等,对储存液化气体的储罐应注明装量系数,对有应力腐蚀倾向的储存容器应注明腐蚀介质的限定含量;(4)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与标准;(5)主要特性参数(如压力容器容积、换热器换热面积与程数等);(6)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疲劳容器标明循环次数);(7)特殊制造要求;(8)热处理要求;(9)无损检测要求;(10)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要求;(11)预防腐蚀的要求;(12)安全附件的规格和订购特殊要求(工艺系统已考虑的除外);(13)压力容器铭牌的位置;(14)包装、运输、240、现场组焊和安装要求。1.4.2.3 特殊要求下列情况对设计总图的特殊要求:(1)多腔压力容器分别注明多腔的试验压力,有特殊要求时注明共用元件两侧允许的压力差值,以及试验步骤和试验要求;(2)装有触媒的压力容器和装有充填物的压力容器,注明使用过程中定期检验的技术要求;(3)由于结构原因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压力容器,注明计算厚度、使用中定期检验的要求;(4)不能进行耐压试验的压力容器,注明计算厚度和制造与使用的特殊要求;(5)有隔热衬里的压力容器,注明防止受压元件超温的技术措施; (6)要求保温或保冷的压力容器,提出保温或保冷措施。2、封头、锻件的产品出厂资料封头、锻件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制造单位,241、应向订购单位提供受压元件的质量证明文件。3、现场组焊竣工资料现场组焊的压力容器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除提供本附录1和2要求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外,还应将组焊和质量检验的技术资料提供给所属单位。附录 1引用文件(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二)锅炉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质检锅 2003207号);(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 1996276 号);(四)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年修订版);(五)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 1999202号);(六)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ZF001-2006);(七)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242、F003-2011);(八)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九)国家和各部委新颁发的其它有关标准规定。xxxx石化分公司压力管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压力管道及其附件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x石化分公司的压力管道及所属部件的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是对压力管道管理的基本要求,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新、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第二章 243、职 责第四条 机械动力处是压力管道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等与压力管道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二)制定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压力管道的使用、检验、修理等过程管理,组织或参与压力管道安装验收工作,组织审核压力管道全面检验方案、修理改造方案; (四)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建立分公司压力管道管理台帐;(五)组织编制检验计划并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督促落实定期检验计划,保存好压力管道全面检验报告;(六)组织所属单位建立压力管道台帐,完善相关压力管道资料,装置检修、改造后技术资料及时整理归档,244、实行动态管理,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压力管道的使用及维护情况; (七)组织压力管道失效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八)参与审核压力管道事故应急预案;(九)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不断提高压力管道的安全性与管理水平;(十)负责压力管道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对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及技术考核;(十一 )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当年压力管道数量和变更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第五条 生产运行处主要职责:(一) 负责组织编制压力管道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二) 负责压力管道的运行管理,确保压力管道的操作工艺指标符合使用登245、记要求;(三) 根据压力管道检验计划,组织压力管道的停用、倒空、吹扫工作,对因生产原因不能按期检验的压力管道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四) 参与审核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第六条 安全环保处主要职责: (一) 安全环保处是压力管道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部门。(二) 负责压力管道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三) 参与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四) 负责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取证和换证工作;(五) 负责组织审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六) 按规定报告压力管道事故,组织、参加压力管道事故的救援246、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第七条 人事劳资处主要职责: 负责压力管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和考核。第八条 物资采购部主要职责: (一) 按采购计划,依据设计文件、技术协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采购与验收,负责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第九条 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一)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确保压力管道安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 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压力管道的设计审查、安装报验、竣工验收、资料交接等工作。第十条 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主要职责:(一)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确保压力管道检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 负责所属单位委托的压力管道定期检验247、工作;(三) 按规定出具检验报告。第十一条 所属单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压力管道的日常管理。(二)负责建立本单位压力管道台帐、技术档案。(三) 编制、上报压力管道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对到期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压力管道制定预案。(四)负责提出本单位压力管道的报废、更新、修理计划,参与修理方案的审核;(五)负责组织开展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形成记录;(六)实施年度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七)对本单位监护使用的压力管道进行监护管理。(八)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第三章设计、制造、安装第十二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资格许可。制造或安装必须由考核248、合格的人员实施,特殊工种需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进行与其资质相符的作业。第十三条压力管道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二)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三) 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第十四条管道及管道元件的采购必须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的要求。第十五条管道及管道元件到货后,应组织到货验收。验收内容至少包括:清查是否有损伤、实物与数量是否与采购量相符、产品质量与技术文件资料是否满足订货要求。第十六条安装单位应依照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249、的要求办理安装告知手续,手续完成方可开始安装。第十七条压力管道安装完成后,要严格履行验收手续。施工单位及时交付竣工资料,至少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和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压力管道技术档案,符合法规要求 ,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压力管道台帐(管道编号、管道名称、类别、设计参数、操作工艺指标、规格、材质、起止点、管件、紧固件、阀门、安全附件等);(二) 轴测图、焊缝位置及编号图;(三)管道元件产品质量证明、管道设计文件(包括平面布置图、轴测图等图纸)、管道安装质量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使用维护250、说明等工程竣工验收技术文件资料;(四)月度运行检查记录;(五)定期检验报告及年度在线检验报告;(六)腐蚀(测厚)数据档案;(七)故障、事故处理记录。第十九条压力管道管理与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管理和操作工作。第二十条压力管道安装完成后,必须在投用前或投用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的使用登记手续。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不允许使用。第二十一条压力管道实行属地管理,属地人员履行管理、使用、维护职责。做好每月运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二十二条所属压力管道在穿越河流、桥梁、铁路、公路和居民集中点,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介质时必须采取防腐、抗压等有效措施,加强检查与251、检验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运行隐患。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加强金属波纹管膨胀节、金属软联接、视镜、接管的管理工作,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巡检并做好记录。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压力管道的定点测厚管理工作,建立定点测厚台帐。检测频次根据测厚结果确定,至少每年一次。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卡)操作,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第二十六条装卸连接装置要求 需要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固定式压力容器之间进行装卸作业的,其连接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压力容器与装卸管道或装卸软管有可靠的连接方式;(二)有防止装卸管道或装卸软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三)所选用装卸管道或装卸软管的材料252、与介质及低温工况相适应,装卸软管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其最小爆破压力大于4倍的公称压力;(四)装卸软管必须每半年进行1次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第二十七条对暂时停用的压力管道应妥善处理和维护,防止管道内的剩余介质引起不良反应或腐蚀。停用的压力管道应及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停用手续,对停用1年以上的压力管道应采用安全封存措施。第二十八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管道应当更新:(一)因缺陷严重,没有修复价值的或因强度和腐蚀等原因而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二)技术性能不能满足工艺、安全环保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第二十九条对于报废的253、压力管道应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并对其进行拆除处理。第三十条发生事故时,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按程序上报。第五章修理与改造第三十一条压力管道的修理与改造必须由资质齐全有效的设计、修理和改造单位实施。修理与改造必须由考核合格的人员实施,特殊工种需持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进行与其证件相符的作业。第三十二条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改造的情况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后,方可施工。改造施工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对于GC1级管道或者改造长度大于500米的管道,还应当实施监督检验,检验机构应当提供监督检验报告。第三十三条不改变受压元件结构254、而改变管道的设计压力、设计温度和介质,必须由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验证,出具书面设计验证文件,并且由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验后方可进行改变。第三十四条压力管道的重大修理、改造,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执行。施工完毕后,做好施工记录交接和归档工作。第六章定期检验第三十五条检验工作执行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等标准、规范。第三十六条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一)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管道进行的检验,至少每年一次。在线检验以宏观检查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二)在线检验由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或委托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在线检验报告。(三)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管道停车期间进行255、的较为全面的检验。新投用的压力管道一般在投用满三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根据检验机构检验报告确定。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具体检验周期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准。第三十七条从事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第三十八条应积极推广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对经过RBI评估的装置按其优化后的检验策略制定相应的检验方案。第三十九条管道所属单位依据检验计划,在确认要检验的管道具备检验条件前15日,提出工业256、管道全面检验委托单交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对于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无力承担的部分,交机械动力处委托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验。第四十条工业管道停用超过两年,经重新全面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第四十一条检验时如发现超标缺陷,需限制使用条件时,检验人员应及时向使用单位提交检验意见通知书,使用单位根据缺陷性质制定合理的处理方案并实施。第四十二条根据生产装置需要,对关键、重要、易腐蚀等高风险的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测。第七章安全附件管理第四十三条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管理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范标准要求。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台帐。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五条257、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机械动力处。附件: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委托单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委托单 委托单位: 检验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管道名称工艺编号管道基本条件注册编号 管道资料慨况使用登记证号管道级别设计单位 / 规范/管道规格(管径*壁厚)mm图号投用时间设计日期材质验收日期使用介质安装单位设计压力MPa安装与验收规范设计温度敷设方式最高工作压力 / 操作压力 / MPa焊口数量最高工作温度 / 操作温度/ 管件数量及规格阀门数量及规格直管段数量绝热层材料(厚度)、防腐层材料mm管线258、长度 m起点位置腐蚀裕量 mm终点位置安全附件:改造修理记录:说明:注 意 事 项委托检验前,用户应做好以下工作:(完成项目画)1、将管道内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有明显隔离标记。2、输送易燃、有毒、剧毒或窒息介质的管道,必须经过置换、中和、消毒、 清洗等处理并取样分析,保证管内易燃或有毒介质含量符合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3、切断与管道有关的电源,将内壁污物清除。4、委托单位必须提供管道总图,受压元件图,产品合格证和技术档案等材料。 装置设备员: (签字) 装置负责人: (签字) xxxx石化分公司安全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阀的管理工作,依259、据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xxxx石化分公司的安全阀的选型、采购、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更新、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规定是对安全阀管理的基本要求,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新、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机械动力处是安全阀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与安全阀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二)制定安全阀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安全阀的使用、260、检验、修理等过程管理; (四)建立分公司安全阀管理台帐;(五)组织编制检验计划并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督促落实定期检验计划;(六)组织所属单位建立安全阀台帐、安全阀定压本,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安全阀的使用及维护情况; (七 )负责安全阀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第五条 生产运行处主要职责:(一)负责工艺设备在用安全阀整定压力的审定;(二)根据安全阀检验计划,组织生产装置为安全阀的校验创造条件,对因生产原因需延期检验的安全阀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制定相应安全防范措施;第六条 安全环保处主要职责: (一)安全环保处是安全阀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二)负责安全阀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工艺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261、和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三)负责组织审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七条 物资采购部主要职责: 按采购计划,依据设计文件、技术协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采购与验收,负责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确保安全阀安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九条 维修车间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确保安全阀校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按照安全阀定压本的信息,负责安全阀所属单位委托的安全阀定期校验工作;(三)按规定出具校验报告并提交负责该设备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 第十条 所属单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安262、全阀的日常管理;(二)负责建立本单位安全阀台帐及安全阀定压本;(三)编制、上报安全阀的年度检验计划,对到期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安全阀填写延期检验申请,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四)至少每月对安全阀进行一次检查,形成记录;第三章设计、制造、安装第十一条安全阀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阀制造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资格许可,由考核合格的人员实施,特殊工种需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才能进行与其资质相符的作业。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阀台帐和安全阀定压本,符合法规要求,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安全263、阀的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安装部位、设计条件、操作条件、整定压力、校验日期及事故记录。第十三条安全阀实行属地管理,属地人员履行管理、使用、维护职责。做好每月运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卡)操作,严禁私自更改安全阀整定压力。第十五条对停用1年以上的安全阀,投用前应重新校验。第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阀应当更新:(一)阀瓣和阀座密封面损坏,已无法修复;(二)导向零件锈蚀严重,已无法修复;(三)调节圈锈蚀严重,已无法修复;(四)弹簧腐蚀,已无法使用;(五)附件不全而无法配置。第五章修理与改造第十七条安全阀在使用中应当按照以下264、要求做好日常检修和维护工作:(一)使用单位应经常检查安全阀的密封性能及其与管路连接处的密封性能;(二)运行中安全阀开启后,要检查其有无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三)运行中发现安全阀泄漏或其他故障时,要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四)锅炉运行中,安全阀需要定期进行手动排放试验,锅炉停止使用后又重新启用时,也需要进行手动排放试验。第十八条安全阀更换后要做好更换记录。第六章定期检验第十九条安全阀的定期校验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爆破片按照爆破片装置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安全阀使用必须满足定期校验要求,一般每年至少校验1次。对265、于承压设备与安全阀校验不是同一机构时,安全阀校验机构应将安全阀检验报告提交承压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第二十一条对于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当满足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十七条要求时,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校验周期。第二十二条对安装在介质为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部位的宜采用双安全阀并联使用。第二十三条安全阀应由专门从事安全阀校验的单位进行校验,安全阀经校验后,必须加铅封及标牌,应注明校验机构名称、校验编号、安装的设备编号、整定压力和下次校验日期。(一)使用单位负责安全阀拆装取送工作。校验过程中,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全程配合。校验合格后,由检验部门将修理内容记入安全阀定压本,检验执行者和修理人266、员及使用单位送检者,必须在安全阀定压本上签字确认。(二)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应由校验人员(或质量检验人员)负责铅封或锁闭。运输、安装过程中如发生铅封或锁闭损坏,应重新校验。(三)新安全阀或备用安全阀在安装前,应根据使用情况校验后,才可以安装使用。(四)使用单位在安全阀校验完成后,要向检验部门索要校验报告并检查铅封是否封好。在搬运过程中,安全阀要始终垂直放置,并轻拿轻放避免剧烈震动和污物,不准拎提升扳手移动安全阀,不准卧式放置。第二十四条当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时,爆破片与安全阀之间应加装压力表和排气阀,并定期检查。爆破片超过最大设计爆破压力未爆破必须更换。第二十五条安全泄放装置进、出口管道的阀门267、在正常运行状态下必须全开,并加铅封且定期检查。阀门的结构与通径不影响安全泄放装置的正常运行。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机械动力处。附件:安全阀延期检验申请单 石 化 分 公 司安全阀延期检验申请单申请单位: 所在设备、安全阀基本信息: 延期原因: 风险识别:控制措施:申请延期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负 责 人 年 月 日检验中心意见:负 责 人 年 月 日 生产处意见: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安环处意见: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机动处意见:负 责 人 年 月 日xx268、xx石化分公司 起重机械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xx石化分公司起重机械管理。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机械动力处是在用起重机械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与起重机械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二)建立健全相应的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起重机械使用、检验、修理等过程管理,负责组织审核起重机械的全面检验、修理改造方案;(四)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建立起重机械269、管理台帐;(五)审核起重机械的年度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保存好起重机械全面检验报告;(六)组织所属单位建立起重机械台帐,完善起重机械的相关资料;(七)负责起重机械日常维修的管理;(八)参与失效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九)向上级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当年起重机械数量和变更情况的统计报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十一)参与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核及演练工作;第四条 安全环保处主要职责:(一)安全环保处是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部门;(二)负责起重机械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操作270、规程、检修维护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三)负责起重机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取证、换证;(四)参与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五)负责审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六)按规定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组织、参加起重机械事故的救援、协助调查和处理。第五条 人事劳资处主要职责:负责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第六条 物资采购部主要职责:按照采购计划,依据设计文件、技术协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与验收,负责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确保起重机械安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起271、重机械的设计审查、施工管理、安装报验、竣工验收、资料交接等工作。第八条 所属单位职责:(一)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日常管理;(二)负责建立本单位起重机械台帐、技术档案。完善相关起重机械的资料,检修、改造后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三)编制、上报起重机械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四)负责提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报废、更新、修理计划;(五)编制操作规程和检修维护规程;(六)负责开展起重机械安全检查;(七)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九条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t,且提升高272、度大于或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起重机械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见附录1 ),桥式起重机除执行本管理规定外,还应执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的规定。第十一条 所属单位自行制造或改造起重机械时,必须将设计或改造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地监督检验机构审核通过,并报所在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以进行制造或改造。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保养、检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资格许可。第一节 起重机械制造第十三条273、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应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第十四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部件的型式试验。第十五条 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出厂时,应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第二章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第十七条 改造指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致使274、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活动。维修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重大维修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第十八条 起重机械到货后,应按设计技术文件、采购合同、技术协议等组织验收。第十九条 从事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按规定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并在辽宁省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中维护相关信息。并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方可施工。对流动作业并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异地安装时,应按规定向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275、门办理安装告知后方可施工。第二十条 未经安装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交付使用。第二十一条 起重机械安装竣工后,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施工单位应在30日内交付竣工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和安装监督检验证书、产品操作使用说明书等。起重机械改造、维修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改造、维修的技术资料移交所属单位。第三章 起重机械使用第二十二条所属单位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未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或检验和合格的,禁止使用。第二十三条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在辽宁省特种设备监管系统中使用登记申请,机械动力处设备主276、管人员审核,主管处长批准,机械动力处设备主管人员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的起重机械,严禁使用。第二十四条 所属单位应在设备所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定期检验合格证,超过有效期禁止使用。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所属单位发生变更的,原所属单位应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新所属单位应按规定到所在地的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第二十六条 所属单位应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工作。第二277、十八条 所属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节能等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节能等知识,掌握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知识,增强安全意识。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维护、保养的有关规定,确保设备完好和人身安全。第二十九条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所属单位应停止使用,严禁带病运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按规定报告。第三十条 属地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说明;(278、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三)定期检验报告、月度自行检查的记录;(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五)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六)改造、更新与检修等技术文件资料;(七)使用登记表,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安装部位或运行场所、设计参数、运行技术参数等;(八)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三十一条 所属单位应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同时与维保单位每月进行联合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第三十二条所属单位应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所属单位应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索具、吊具,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维279、护保养,保证索具、吊具安全使用,应对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第三十三条 依据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机械动力处委托取得起重机械维修资质的单位,签定年度维保合同,维保单位至少每月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一次,并做好记录。第三十四条 起重机械承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相关规定。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械的拆卸应由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质的单位实施,拆卸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所属单位应及时予以报废,并280、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第三十七条 停用需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办理停用手续。第三十八条 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所属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程序及时上报。第四章定期检验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检验。第四十条 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检验检测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异地使用的,所属单位应按照检验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所属单位应将检验结果报登记部门。第四十一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281、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第四十二条 检验前,所属单位应按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首检的起重机械还应提供相关的产品质量证明材料。第四十三条 现场检验时,所属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到场配合、协助检验工作,负责现场安全监护。第四十四条 所属单位对维保和自检的工作质量负责,检验机构对所承担的检验工作质量282、和检验结论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第四十五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第四十六条 设备检验完成后,所属单位应将检验报告及时归档,更换检验标识。第四十七条 所属单位应按起重机械资料认真核对检验报告的内容,确保检验报告的内容正确。第四十八条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第四十九条 机械动力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直属单位起重机械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按照分公司奖金考核条例由机械动力处进行考核。第五章 附 283、则第五十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第五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机械动力处。附录1引用文件(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三)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四)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五)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六)国家和各部委新颁发的有关标准规定。xxxx石化分公司 电 梯 管 理 规 定第一章 总 则284、第一条为加强电梯的管理工作,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xxxx石化分公司电梯管理。第二章 职 责第三条 机械动力处是在用电梯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与电梯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二)建立健全相应的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三)组织电梯使用、检验、修理等过程管理,负责组织审核电梯的全面检验、修理改造方案;(四)办理电梯使用登记,建立电梯管理台帐;(五)审核电梯的年度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保存好电梯全面检285、验报告;(六)组织所属单位建立电梯台帐,完善电梯的相关资料;(七)负责电梯日常管理;(八)参与失效原因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九)向上级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当年电梯数量和变更情况的统计报表,电梯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十一)参与事故应急预案的审核及演练工作;第四条 安全环保处主要职责:(一)安全环保处是电梯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部门;(二)负责电梯全过程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操作规程、检修维护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三)负责电梯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取证、换证;(四)参与重大修理、改造方286、案的审查; (五)负责审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六)按规定报告电梯事故,组织、参加电梯事故的救援、协助调查和处理。第五条 人事劳资处主要职责:负责电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第六条 物资采购部主要职责:按采购计划,依据设计文件、技术协议、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与验收,及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确保电梯安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电梯的设计审查、施工管理、安装报验、竣工验收、资料交接等工作。第八条 所属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电梯的日常管理;(二)建立本单位电梯台帐、安287、全技术档案。完善相关电梯的资料,检修、改造后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动态管理;(三)编制、上报电梯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四)提出本单位电梯的报废、更新、修理计划;(五)编制操作规程和检修维护规程;(六)负责开展电梯安全检查;(七)制定事故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第九条 维保单位职责执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第十五条之规定。第三章 管理内容与要求第十条 电梯管理应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第十一条电梯管理执行以下标准和规定:(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三)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四)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五)电梯监督检验规程2002年1月9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六)国家和各部委新颁发的有关标准规定。第十二条电梯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