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公司卫星定位系统检查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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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8306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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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汽车运输公司卫星定位系统、检查考核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车辆运行过程管控,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提高科技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卫星系统监控管理。 3 引用文件 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重庆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考核办法(试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4 术语和定义 卫星定位系统是指使2、用卫星定位技术、无线传输技术和地理信息技术,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营运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由监控平台、车载终端等组成。 5 职责 1 a)安全科负责卫星定位系统的采购、维修、报废、配备专职监控管理员; b)运营商负责进行安装、维护和维修; c)监控管理员负责卫星定位系统的日常监控、记录、违章提醒和信息发布; d)驾驶员负责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运行管理。 6 要求 6.1 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 6.1.1 公司新采购总质量为12吨(含)以上货物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6.1.2 车辆技术管理员3、填写“卫星定位系统采购申请表”,交安全科经理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采购,使总质量为12吨(含)以上货物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安装使用率必须达到100%; 6.1.3 采购安装的卫星定位系统应满足以下条件: 6.1.3.1 能实时反映车辆的定位坐标、车速、行驶车向等运行状况,监控平台可实现对车辆实时跟踪和查看; 6.1.3.2能实现在不同公路等级的分段限速设置和禁入、禁出电子监控围栏设定,针对驾驶员超时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行驶、不按规定停靠和非技术原因长时间断线等现象,能够在监控系统平台即时实现自动弹出报警功能,在车载终端即时实现语音、字幕显示和短信报警功能; 6.1.3.3 通过调取,具有4、车辆运行轨迹回放功能,单机保存至少 半年以上的车辆运行轨迹数据; 6.1.3.4 车载终端及软件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等相关技术标准,并预留传感器接口; 6.1.3.5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能接入应符合行业标准的监控平台和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6.1.4 卫星定位系统的使用 6.1.4.1 安全科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卫星定位系统监控,监督车辆行驶和驾驶员动态情况,分析处理动态信息。货物运输车辆按规定接入江津区运管处平台。 6.1.4.2 卫星定位系统管理员应准确、完5、整的录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行驶情况等到公司平台; 6.1.4.3 安全科负责管理公司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和监控平台,建立卫星定位系统动态监控台帐; 6.1.4.4 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离岗,严格执行安全值班制度; 6.1.4.5 卫星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监控管理。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员按时交接班,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清理有关资料,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做好“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值班记录”。认真做好监控记录。监控记录内容包括:车辆的运行速度是否超过设定速度、是否超出核定的区域线路、是否按规定站点停靠、是否脱离 监控等,并保证台帐的准确有效。原始记录、监6、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6.1.4.6 安全科应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及路况信息,并通过卫星定位系统的监控平台向运输车辆发出相关警示信息,提示驾驶员谨慎驾驶。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员做好“极端天气及路况信息发布记录”; 6.1.4.7 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员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运输车辆24小时实时动态进行监控;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进行应答,并执行有关要求; 6.1.4.8 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员应及时处理报警信息,当监控平台发生报警时,协同安全员及时调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对超速报警、超范围报警查明报警原因,及时纠正驾驶人违章行为; 6.1.4.9 对超速、超7、时、疲劳驾车等违法行为每月要进行分析和统计,并填写“监控数据月报表”,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 6.1.5 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日常保养和维护 6.1.5.1 卫星定位监控系统日常保养和维护由安全科联系运营商进行,发现的故障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解决。 6.1.5.2 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实行驾驶员负责制,驾驶员必须保护好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确保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严禁人为破坏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告,以便及时解决; 6.1.5.3 驾驶员行驶中应保持卫星定位系统终端信息通畅,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 6.1.5.4 驾8、驶员要遵守各项行车安全制度,对监控平台提醒纠正的违章行为应及时进行改正。 6.2 检查与考核 6.2.1 安全科负责定期抽查车辆的卫星定位系统使用情况; 6.2.2 安全科组织人员应定期检查车载终端,确保车辆在线时间,保证车载终端工作正常、监控数据准确、实时、完整传输; 6.2.3 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对违章、违纪驾驶员进行考核; 6.2.4安全科定期检查各种监控记录表是否记录完整(包括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值班记录表、卫星定位系统记录数据月统计表)。 7 记录 7.1 GPS监控记录表(白天、夜间) 7.2 GPS维修登记表 7.3 GPS超速、屏蔽天线等违规车辆处罚明细表 7.4 车辆GPS安装登记表 7.5 GPS监控月统计报表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