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假日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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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489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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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假日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假日管理规定11.1 目的:为维持良好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规定。11.2 范围:股份公司全体员工11.3 事假:员工一年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者按旷工处理。审批层级及权限如下:(1)三日以内(含三日)的事假,初级员工由部门(车间)、处室主管领导审批;中级员工由由各企业、部室主管领导审批;高级员工由各公司总经理审批。(2)三日以上的事假,初级员工由各企业、部室主管领导审批;中级员工由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各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副职2、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批;股份公司高级员工、各公司正职需报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11.4 病假:员工病假期限根据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3-24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6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的计算应从员工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员工在医疗期过后仍不能上岗工作的,劝其辞退。审批程序参照3、事假规定。11.5 婚假:在职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晚婚假20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11.6 丧假:员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1天。11.7 工伤假:依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11.8 生育假:11.8.1 产假(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含产前休假15天);(2)女职工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3)女职工生育为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5)夫妻符合国家晚婚晚育政策的,男方可享受护理假15天。11.8.2计划生育手术休假(1)4、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2)取出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3)输精管结扎,休假7天;(4)单纯输卵管结扎,休假21天;(5)产后结扎输卵管,在产假基础上增加休假14天;(6)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产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给予产假42天;(7)人工流产、引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两项休假合并计算。11.8.3 哺乳假:产后一年以内,每天给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11.8.4 以上假期,单位应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照发。凡享受以上规定假期的,均包括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在内。以上假期,若因工作需要确须提前上岗的,可以在以后的工作中补休,也可以根据考勤,按本人工资标5、准计发工资;若超假,视当时情况,按事假或旷工处理,不计发工资。11.8.5参保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生育、流产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及生育医疗费,按社保中心返回到公司的费用,一次性全额领取,所在单位不再发放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和报销生育医疗费。11.8.6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及支付标准执行。11.9 探亲假:11.9.1探亲条件、对象凡是在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满三周年的正式员工(不含返聘人员),本人户口在乌鲁木齐市或不在乌鲁木齐市,但和配偶或父母的户口在一起,并且户口在应探亲的异地,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两地6、相距400公里以上,或因交通条件的限制两天内不能往返的),可按本规定享受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11.9.2探亲假期(1)员工探望配偶的,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准假,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4)如员工与父母及配偶分居三地,员工当年内具备两种探亲条件时,只能享受一次探亲待遇。以上假期,路程时间另计,公休假及法定假日包括在内。11.9.3假期工7、资员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发放假期工资。(绩效工资不发放)11.9.4探亲路费符合探亲条件的员工,探望配偶或探望父母时的往返直线旅途交通费(包括车船费)由公司负担;(1)高级员工乘火车可报销卧铺费、或经批准乘飞机(火车软卧)的费用;(2)中级以下(含中级)员工乘火车一律报销硬席座位费。连续工龄满20年或年满40周岁以上的员工,探亲乘火车连续24小时以上的可报销硬席卧铺费;(3)乘坐轮船的,报销四等舱位费;(4)乘坐长途公共汽车的,按当地长途客运公司规定票价报销;(5)市区内交通费用由本人自理,不予报销。11.9.5住宿费(1)员工探亲往返途中(按距离最短、交通最便利计),必须8、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车、船票报销一昼夜的普通床位的住宿费;(2)员工探亲往返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3)员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等)造成交通暂时中断的,延误归期必须及时电告本单位,等待交通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当地交通管理机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11.9.6几个具体问题(1)员工由于种种原因当年不能探亲,而其探亲对象又不享受探亲待遇的,经员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探亲对象可到员工工作所在地探亲,员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其往返直线旅途交通费。员工本人则不再享受此次探亲周期的探亲待遇。(2)女员9、工到配偶或父母居住地生育的,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其往返直线旅途交通费,员工本人不再享受此次探亲周期的探亲待遇。(3)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员工,每三年为一个探亲周期,在正常情况下其本人的探亲假应在探亲周期的第三年享受。(4)员工利用探亲假期绕路处理其它与探亲无关的事宜,则按事假处理,所有费用自理。11.9.7探亲假的审批程序(1)符合探亲条件的兼并改制企业员工,需要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证明人出具的最后一次探亲周期证明。(2)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员工,应先提供探亲对象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需附对方联系电话),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登记。(3)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应10、先提供结婚证明、配偶单位出具的未探亲证明(需附对方联系电话),以及配偶的户口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登记。(4)员工探亲按“应事先提交探亲申请,由本人单位领导签署意见,上级人事部门核实探亲条件及周期,报主管领导批准”的程序办理探亲手续。11.9.8探亲假的管理(1)各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的探亲假期,不得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2)对员工探亲假要按规定程序审批、登记,并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对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11.9.9所属各企业特需人才有探亲对象暂不具备第一条规定条件的,经集团领导批准后也可享受同等探亲待遇。11.9.10未尽事宜,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补充11、和解释12.人事档案管理规定12.1目的:为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使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有章可循,从而有效地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维护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档案材料的使用,特制定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和人事档案利用制度。12.2适用范围:股份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者12.3具体规定:人事档案保管制度包括以下五个部分:人事资料归档、档案检查核对、档案转递、保密、统计12.3.1.1人事资料归档:是对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及时分类归档;档案材料包括:(1)个人资料:求职表(包括履历及面试录用结果)。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学历证书12、复印件。体检表。(2)培训资料:外出培训证书复印件。自学所获证书及资质证明复印件。(3)职位及薪酬变动情况:转正审批表。员工工资变动表。(4)奖罚情况:获奖情况。受罚情况。(5)任免情况。(6)其他:探亲记录。劳动合同书等。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首先应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7)对上述内容在员工信息数据库中及时进行更新,保证员工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检查核对:(1)对人事档案文本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2)对员工信息数据库中的员工信息进行检查,看是否有需要更新的资料,及时进行13、更新。检查核对一般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转递: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引起的,程序如下:取出应转走的档案;在档案登记簿上注销;填写人事档案转移通知单;按要求包装、密封。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个人在收到档案后,应在档案登记簿上签收。保密:人事档案一般要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内。档案柜应保持清洁,不准存放其他无关物品。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拿取人事档案材料。任何人不14、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统计:人事档案统计的内容主要有:人事档案的数量。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档案整理、保管、利用情况。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情况。12.3.2人事档案利用制度人事档案利用制度包括:查阅、外借、出据证明材料。查阅。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对所属公司员工的数据信息进行查阅。其他部门或公司如要查阅相关信息,应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在报告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由查阅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给予批准后方可查阅,否则不予查阅。12.3.2.2外借。借档单位(部门)写出借档报告(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由借档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外借。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写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归还时,应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出具证明材料。是人事档案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是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制件。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人力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并由有关领导审阅,加盖公章,做好登记后发出。 嘉峪关市xx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xx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