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及投资担保管理基本制度9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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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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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额贷款公司信贷及投资担保管理基本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担保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2、部门。第六条 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管理规定。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中小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的宗旨。实行“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独立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经济、行政组织和个人强制干预。第二章 基本制度第七条 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一)严格准入对象。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1、一般客户。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2、“三农”客户。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3、重点客户。指信用等级高3、,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合效益佳的中小客户。4、个人消费客户。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等消费需求客户。5、重点项目。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的产业园区、商业区域和社区区域。7、优势行业。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二)严格准入条件。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的原则。1、基本条件:(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3)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4)用途合规合法。(5)第一还款来源充足4、,抵押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6)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2、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对不同类型客户,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1)公司类客户: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负债比率一般不得超过70%,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或有资产业务存入规定比例保证金。(2)机构类客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管理规范,经费自给率50%以上,收支有盈余,还款来源落实可靠。以上两类客户申请项目贷款的,项目资本金比率不得低于50%,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可靠。(3)自然人客户:有合法身份、固定住所、正当职业、稳定收入和良好信用。(三)严格准入过程:公司办5、理信贷业务的准入过程要按照客户申请与受理、调查与分析、审查与评估、评级与授信、贷审与审批五个环节进行,不得逆程序、少程序操作。(四)严格准入权限。公司办理信贷业务要坚持“独立审批、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权限办理。第八条 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客户授信是公司根据客户资金需求情况、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客户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坚持“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第九条 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审贷分离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咨询)各环节的工作职责进行分离,由不同岗位或部门承担,实行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6、一)贷款调查。贷款调查由公司信贷人员(贷款调查岗)负责,主要是对客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信贷人员受理贷款业务申请,要依据信用风险等级,对客户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经济实力、信用状况、法定代表人品行、贷款用途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写出调查报告并签署意见,报送贷款审查岗或审查部门审查。信贷人员要承担因调查情况不实导致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二)贷款审查。贷款审查由公司信贷业务部门贷款审查岗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信贷业务部门贷款审查岗对受理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市场风险负责,风险部门对贷款的政策性、合规性、合法性、技术性负责。信贷业务部门贷款审查岗在接收到的贷款资料,进行调查和审查后,将贷款资料、审查结果7、提交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再次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基本资料是否齐全,客户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符合信贷政策,贷款风险程度是否可控制,贷款(担保)手续是否合法合规等。审查人员承担因审查不认真、未能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而造成贷款失误的主要责任。(三)贷款审批。贷款审批由公司贷款审批岗负责,按照贷款审批权限,对是否发放贷款进行决策。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贷款审批部门和审批人要承担审批失误的主要责任。1、贷审组由分管业务副总、信贷业务部经理、信贷人员组成。贷审会(贷咨会)成员由总经理、分管副总、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贷审会必须由3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组织召开贷审8、会会议。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但没有表决权。2、贷审会审批贷款应坚持以下原则:(1)集体审批原则。70%以上成员参与有效。(2)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与审批人员中70%以上人员同意方能通过。(3)集体负责原则。每位参与审批的成员,审批讨论研究结束,都要签署明确的“同意发放”、“不同意发放”、“再提交贷审会审议”的意见及理由,并对所签意见负责。(4)总经理一票否决原则。对贷审会表决同意发放的贷款,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贷审会表决不同意发放的贷款,总经理不得决定发放。3、贷审会会议纪要的整理。贷审会要对审议过程进行记录,并在其成员投票表决后,根据贷审会记录和表决9、结果,形成贷审会会议纪要。贷审会会议纪要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审议事项、审议结果等。贷审会会议纪要连同有关贷款资料一并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4、被贷审会两次否决的贷款申请半年内不得提交贷审会审议。5、逐步建立和完善专家议事制度。对大额或有疑义的贷款,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决策,保证信贷决策的科学性。第十条 实行信贷业务权限管理制度。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管理、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一)统一标准。公司统一制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指标。等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当年新增贷款到期年末收回率、小额农贷到10、期年末收回率、百元贷款收益率、不良贷款率、贷款综合风险度、单户贷款比例指标、信贷综合管理等。实行百分考核,按得分情况,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二)分类管理。在评定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等级,确定不同的信贷权限。凡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占比超过5%以上的信贷员一律不得核定贷款权限。(三)定期考评。信贷员的信贷经营管理情况一年一考核,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一年一评定。(四)适时调整。公司根据信贷员和信贷业务部的不同时期、不同阶段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变化和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评结果,适时调整信贷权限。信贷权限原则上一年一调整。如遇发生重大违规情况或业务经营特殊需要,可随时进行调整。11、第十一条 实行贷后管理制度。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的信贷管理行为,包括企业监管、贷后检查、风险监控、档案管理、有问题贷款处理、贷款收回等,具体按照贷后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二条 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第一责任人是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的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对贷款质量负责,承担贷款最终收回和损失赔偿责任。第一责任人应当独立判断市场风险,有权决定贷款是否进入后续审批程序,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其贷款调查及贷后管理的指令和干预。贷款第一责任人应亲自在贷款借据上签字注明。贷款的第一责任人是承担贷前调查、贷后管理的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第十三条 12、实行贷款分环节主责任人制度。办理贷款业务的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一)信贷员审批的贷款。管户信贷员(客户经理,下同)为调查主责任人和贷后管理责任人;审查岗业务员为审查主责任人;分管副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二)贷审会审批的贷款。部门负责人和参与调查人员为调查主责任人;信贷业务部门贷款审查岗为审查主责任人,参与审查人员为审查次责任人;贷审会、总经理为审批主责任人,其他委员为审批次责任人。第十四条 尽职调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公司设立独立的信贷工作尽职检查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公司前后台人员构成,为常规性松散组织。主任委员由分管业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担任。该岗位人员应具备较13、完备的信贷、法律、财务等知识,依诚信和公开原则独立行使尽职调查职能,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特定的尽职调查工作。委员会应定期评价与确定信贷各环节工作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对未尽职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其各环节的责任界定、责任追究或责任免除,按照贷款管理责任制度执行。第十五条 实行信贷人员等级管理制度。所有信贷从业人员按照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考核评定,实行等级管理。不同等级授予不同的事权,享受不同的待遇或不同的工资标准。等级评定每年1次,由公司负责组织。第十六条 实行信贷“十不准”制度。(一)不准向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产品和项目发放贷款;(二)不准向二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对象发放贷款;(三)不准14、向一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对象提供担保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四)不准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发放贷款;(五)不准发放冒名贷款;(六)不准采取化整为零等各种形式发放垒大户贷款;(七)不准发放从事有价证券、期货等投资的贷款;(八)不准超权限、逆程序发放贷款;(九)不准擅自提高客户等级、擅自提高授信额度;(十)不准向员工亲属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贷款。第十七条 实行劣质客户退出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信贷业务部门应采取果断措施,在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后,将其淘汰出客户群体。(一)自身和所在的行业属国家明令限制的客户;(二)已明显出现无发展前景,经营和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亏损严重,对公司等债务15、无法偿还的客户;(三)恶意逃废和悬空公司债务及有损害公司利益的客户;(四)厂垮人散,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客户;(五)极不讲信用,已被银行同业公会等机构列入制裁单位,上了“黑名单榜”的客户等。第三章 客户对象与基本条件第十八条 客户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十九条 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规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本息;应付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落实了信贷部认可的还款计划;(16、三)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须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以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四)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发的营业许可证;(五)公司客户应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符合公司法要求。(六)不符合信用方式的,应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七)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符合公司的要求;(八)公司要求的其它条件。第四章 客户授信管理第二十条 客户授信包括表内、表外授信。表内授信:贷款、贴现等;表外授信:贷款承诺、保证等。第二十一条 17、授信的原则。客户授信必须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做到授信主体、对象和额度的统一。第二十二条 授信的条件。对客户实施授信除符合客户申请信贷业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进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素质、经营能力、获利能力、偿债能力、履约情况、发展前景等。信贷部应根据客户不同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率和其他要素确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第二十三条 授信的方式。对客户授信管理分为内部授信和公开授信两种方式。内部授信指信贷部内部核定的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信贷部门内部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最高限额,不与客户见面,由信贷部内部掌握。公开授信指信贷部根据客户申请,在对客18、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及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客户综合授信额度,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公司信用。第二十四条 授信的发放与管理。(一)归口管理。对同一客户的授信要归口到公司贷审会。(二)统一授信。对客户授信,要实行贷款、贴现等信贷品种的综合授信;(三)据实办理。信贷部可根据客户信用等级,确定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及信用方式办理单笔信贷业务;(四)加强监测。要加强客户用信管理,实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分类处理。第二十五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客户信用等级按照定量与定性分析、动态与静态分析、微观与宏观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客户的资产质量、资金实力、偿债能力、经19、营能力、经济效益、现金流量、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决策层素质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分析评价,进行确定。必要时可委托独立的、资质和信誉较高的外部评级机构完成。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进行综合评价并给予信用额度、品种和期限。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划分类别、指标体系、工作程序、评级组织等,由公司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第五章 业务种类第二十六条 信贷业务根据贷款通则规定分类如下:(一)按性质分类。分为自营贷款、委托贷款。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公司)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20、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二)按期限分类。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长期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三)按方式分类。贷款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担保贷款,是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21、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公司只发放连带责任的保证贷款。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状况等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所设定抵押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要根据抵押物评估值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具体比例按贷款保证管理制度规定执行。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办理质押贷款,应对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所设定质押的合法性22、进行审查,与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并办理相关的登记或移交手续。不动产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不动产质押物评估值的70%,动产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动产质押物评估值的50%,权利质押贷款额不得超过权利质押凭证面值的80%。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票据转让给公司的票据行为,是公司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票据贴现期限自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另外信用证和票据等类似保证金垫付贷款,视同上述相关贷款一同处理。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开展以下业务品种。(一) 农户联保贷款。是指农户为了满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由公司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23、,超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范畴,并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贷款。发放农户联保贷款按照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制度执行。(二)中小企业贷款。是指公司为满足中小企业生产产资金需求,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生产经营状况、还款意愿及还款来源、可提供的担保等相关因素,结合公司信用可供能力向中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具体业务操作按企业贷款管理制度执行。第六章 业务操作管理第二十八条 办理信贷业务要按权限、按程序运作。办理信贷业务的基本程序: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与客户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对具备条件的信贷业务还要进行评信与授信。(一)受理与调查。客户向公司提出信贷业务申请,信贷员受理并24、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信贷业务进行调查(评估),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审查岗及贷审会审查。(二)审查。审查岗对信贷员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公司贷审会审议。公司贷审会对受理的贷款应当在2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三)审批。公司贷审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总经理)审定。对审查部门初审通过的贷款,必须在3天内召开贷审会审议。(四)签订合同。信贷员应按照信贷管理要求分别与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五)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后,信贷员在办理借据之前,要将信贷资料再送有权审查部门进行放贷审查,放贷审查通过后方可发出放贷通知。会计人员收到放贷通25、知后,进行出账审查,办理出账手续,将信贷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六)贷后管理。按贷后管理制度执行。贷后管理责任人每月对借款户的贷后检查不得少于1次,风险管理部对大额贷款(500万元)现场检查每季不少于1次,检查要形成专题报告,向董事会和贷审会汇报。第二十九条 信贷产品定价。公司应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和结息方式,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上载明。公司办理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或有资产业务应按规定收取手续费。贷款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未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仍执行合同利率;逾期贷款和挤占挪用贷款按规定计收利息和26、罚息;贷款到期前未按合同约定还清的利息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未按合同约定还清的贷款利息按逾期利率计收复利。经信贷部门同意,客户可以提前归还贷款。提前归还贷款,应当按实际借款的时间计收利息;如合同另有约定,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客户支付违约赔偿金。第三十条 信贷合同管理。信贷合同按规定使用统一制式的合同文本,对有特定要求的,也可签订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要保证合同文本之间的法律衔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非制式合同文本签订,必须报风险管理部门审查,总经理同意。第七章 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第三十一条 实行信贷资产风险预警提示制度。信贷业务发生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发27、现疑义和问题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第三十二条 实行和完善信贷资产质量管理制度。对信贷风险资产进行分类、认定、登记、债权保全、清偿、核销和监测。第三十三条 贷款监测实行期限分类法和质量分类法。(一)按期限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其中,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为不良贷款。(二)按质量分类。贷款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为不良贷款。第三十四条 实行不良贷款认定和监测考核制度。严格标准,真实反映信贷资产质量。新发生的不良贷款要坚持逐笔(户)审查、明确责任、分级审批、规28、范运作的原则,按规定权限和程序认定。对不良贷款实行直接监控和重点监控,严格责任考核。第三十五条 债权保全和清偿。防范、抵制和纠正客户逃废公司债权、侵蚀信贷资金和逃避信贷监督以及其他不利于偿还债权本息的行为。参与银行监管部门、地方金融办和人民银行组织的同业联合制裁行动。第三十六条 抵债资产管理。按照合法取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正确核算、确保公司利益的原则,在权限范围内,做好抵债资产的接收、估价、保管、处置和核算等工作。第三十七条 呆账(损失类)贷款核销。按规定提取呆账准备金,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核销呆账(损失类)贷款。已核销的贷款,要严格保密,由专人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第三十八条 实行不良贷款清收29、管理制度。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不良贷款进行监测,提出清收盘活的措施;信贷部门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第八章 信贷管理特别规定第三十九条 信贷员除10万元以下小额存单质押贷款外,对受理的其他贷款,必须报公司审查审批。公司根据分类管理的要求,可对信贷员的审批权限实时进行调整。第四十条 低风险业务的审批权限总经理确定,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不得简化业务流程。低风险信贷业务品种限于足值存单、国债质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及其他,增加低风险业务品种范围由风险部核准。第四十一条 不得超越权限提供信用; 第四十二条 贷款展期的规定。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贷款担保有效、属周转性的贷款可按规定30、申请展期,由公司审批部门按贷款审批程序决定是否展期,同一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第四十三条 办理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只收取手续费,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第四十四条 建立信贷回避制度。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优于其他借款人条件的贷款。关系人是指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上述人员投资或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第四十五条 建立大额贷款监测制度。公司建立单户100万元以上贷款监测台账,实行按月监测,定期通报到期贷款收回情况。第四十六条 建立信贷工作稽查制度。公司按月对单户20万元以上到期未收回贷款进行审计稽查,对员工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大额贷款31、定期稽查制度,检查大额贷款资料的合规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评价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落实清收责任及责任处理意见,确保信贷资产安全。第四十七条 建立新增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信贷部对5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形成风险或损失的,根据相关责任人责任大小,实行赔偿制。在岗清收期限内仍未收回的,应由责任人先进行全额赔偿,收回贷款后再退还赔偿款。因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踪死亡、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形成贷款风险的,逐级审查上报,经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查,总经理审批后可以免除赔偿责任。对当年新增不良贷款应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足额提取专项拨备,提取的专项拨备不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利润调增项目。第九章 违规32、与违约处罚第四十八条 公司信贷经营和管理人员违反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按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行处罚。第四十九条 信贷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信贷人员违反单项信贷管理规定的,除按本办法进行处罚外,还应按单项信贷规定给予处罚。第五十条 信贷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对其他责任人给予撤职(含)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损失额度予以赔偿。第五十一条 客户有违法违纪、违背信贷原则和借款合同行为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信贷制裁。信贷制裁的方式主要有:33、(一)警告、通报。(二)加息或罚息。(三)限制或停止发放新的贷款,直至取消准入资格。(四)扣收未到期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五)追索保证人清偿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六)依法处理借款抵(质)押财产。(七)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冻结客户账户,强制收回贷款本息。(八)其它制裁方式。第五十二条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责成其限期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可停止支付客户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一)向公司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二)不如实向公司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的。(三)拒绝接受公司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的。第十34、章 附 则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流程为规范公司信贷业务操作流程,防范信贷风险和内部操作风险,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流程。第一条 客户接待与受理。信贷业务部负责客户接待工作,负责解答客户的咨询,向客户解释我公司的业务流程与基本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申请表。第二条 资料审查。信贷人员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负责审查,如审查通过,则做好实地调查前的准备工作,撰写调查提纲;如资料不完整,督促客户补充资料;如审查不通过,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决定终止,退还客户资料。第三条 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要对客户的基本35、情况、资产与负债状况、经营状况、生产现场、担保措施等方面做详细调查并做好工作底稿。第四条 信贷报告。调查后认为不能贷款的,经部门经理、必要时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终止该项目。如同意,则负责撰写调查报告。第五条 信贷报告的审查。信贷报告经信贷部经理审核签字后,移送公司风险管理部审查,风险部应就该贷款项目的风险大小、可行性、担保措施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提出审查意见,审查过程中,可以向经办人员提出质询或要求补充资料、补充调查。第六条 审议。风险部审查通过后,由风险部通知综合部安排贷款审批委员会开会审议。第七条 审批。贷款审批委员会未通过的项目,由信贷经办人员通知客户;要求补充调查的,退回信贷部补充调查;审36、议通过的项目,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第八条 贷款投放及管理。审批通过的项目,信贷人员负责办理贷款投放手续,信贷业务相关合同要报法律事务部审查。贷款投放后,做贷后管理与贷款本息清收工作。第九条 档案管理。贷款投放后,信贷人员应及时整理项目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保管,贷后管理资料待贷款收回后归档。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贷款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精神和要求,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公司贷款业务始终遵守国家法律、37、法规,自愿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始终坚持风险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宗旨。第二章 贷款业务程序第三条 贷款业务程序如下:(一)客户申请(二)贷款受理和调查(三)贷款审查和审批(四)签订合同(五)抵(质)押登记(六)贷款发放(七)收取利息收入(八)贷后管理(九)贷款收回第三章 借款申请和贷款受理第四条 借款人申请借款须填写借款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借款人应提供的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2.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6.贷38、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9.申请借款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10.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11.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 12.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13.生产经营情况; 14.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等明细表;15.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16.公司基本账户和其他账户情况;17.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和个人信用卡对账单;18.水、电费票据;19.企业和个人征信资料;20.其他有关材39、料。 (二)担保人应提供的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税务登记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4.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5.贷款卡(密码)及贷款卡回执单; 6.资信证明;7.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8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纳税申报表等;9.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明细表;10、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11.公司简介和法人代表简介; 12.其他有关材料。 (三)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1.抵押物、质物清单;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40、证;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4.保险单;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质)押的声明;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或质押的证明;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提供的资料进行删选和添加。第五条 公司信贷业务部负责项目受理,一般情况下项目受理人为项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核41、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审理受理条件,提出受理意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客户档案及档案编号,登记贷款项目受理登记表。第六条 贷款受理条件(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通过年检;(二)合法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具有良好的资信等级;(三)资产负债比例合理,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第四章 贷款项目初审和实地调查第七条 公司实行双调查人制度,第一调查人为责任人,负主要调查责任,第二调查人为项目协办人(以下简称协办人)协助责任人工作。第八条 项目初审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贷款项目、借款人和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贷款调查报告。第九条 资料审42、核是项目初审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贷款的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除来源于企业外,还应从其他途径获取,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金融、财税部门和供应商、用户等。对上述资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须明确、补充、核实之处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第十条 资料审核要点(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的是否已年检;(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43、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中介机构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以便实地调查核实。(四)对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3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如房地产、土地、海商)及有关抵(质)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项目责任人与协办人(至少双人下户)应到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有关部门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公司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44、标,以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一)访问借款人,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借款人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和还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能力和综合素质。(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1.了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2.45、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做到了账表、账账、账证、账实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5.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力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第十三条 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46、较和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分析、判断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二)分析经济环境对贷款项目和借款人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先进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例);4.资产质量; 5.资金结构; 6.预测近3年的发展趋势。7.现金流量分析是要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47、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公司贷款。(四)分析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合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五)基本风险度分析。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结束,责任人须向信贷评审委员会提交贷款调查报告。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借款人背景情况;(二)项目基本情况;(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六)担保情况;(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十)调查结论。第十五条 项目初审过程中发现借款人48、或担保人有不良信用纪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借款人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初审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责任人应在贷款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中止贷款项目处理意见书,信贷业务部签署意见后逐级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责任人将处理结果告知借款人。因借款人或担保人材料提供不全或借款人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初审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第十六条 项目自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如超过3个工作日,责任人应向信贷业务部负责人说明原因,信贷业务部负责人逐级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告。第五章 贷款项目评审与决策第十七条 贷款项目的评审包括两个环节,即部门评审和会议评审(贷审49、会,下同)。第十八条 贷款项目责任人将借款人和担保人提交的各项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提交信贷业务部,信贷业务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信贷业务部初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贷款调查报告。信贷业务部初审的主要内容:(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二)对担保措施提出意见;(三)对报审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做出评审意见和结论,信贷业务部初审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结束后需填写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第十九条 信贷业务部初审完毕后,将贷款调查报告和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连同其他资料一并移交公司风险控制部进行审核。风险控制部主50、要对信贷业务部提供的贷款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再次复审(包括对贷款单位的再次实地考察和相关资料的复审),复审后需填写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转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复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如无疑义(如有疑义,则退回进一步完善或终止贷款流程),则可提交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第二十条 会议评审的组织机构是公司信贷评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总监及外聘专家等组成。评审会议参加人员:(一)评委会全体成员;(二)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三)评委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 会议评审工作程序(一)评委会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天将会议内容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资料由项目责任人负责51、提交。(二)会议由评委会主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三)责任人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协办人作补充说明。(四)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审核意见。(五)评审委员会和参加会议人员质疑,项目调查责任人和协办人答疑。(六)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七)评审委员会主任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八)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评审委员会人员(项目责任人和协办人不参加表决)须在贷款项目风险评审意见书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信贷评审委员会成员全部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会议评审和审批一般应在1个52、工作日完成。第二十二条 贷款审批权限包括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展期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第二十三条 对部门审核、会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只能做不同意贷款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贷款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会议由评委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评委会主任最后综合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第二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需进行复议(一)公司评审委员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决定复议的项目;(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复议仅限53、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初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责任人。第六章 贷款合同的签订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会议评审通过后,由责任人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办理有关签约手续第二十七条 信贷业务部安排专人办理签约手续,一般情况下责任人为经办人,签约程序如下:(一)准备空白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资料。(二)由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审核上述合同文本,对需要调整和修改的合同条款应及时与有关当事人协商、谈判,将修改意见,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定。(三)责任人登记贷款项目合同登记表,确定本公司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须注意的事项:需要抵(质)押人对抵(质)押物进行54、保险的,保险期限至少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须存放在公司。(四)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方法与本条第(二)项相同;(五)涉及到股东代表、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共有人、担保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公司至少应有两人在现场。(六法定代表人、公司签章。第二十八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由责任人负责管理。重要合同和证件:包括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及抵(质)押登记证件等须移交综合管理部单独重点管理。第七章 担保措施第二十九条 申请借款必须落实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力质押55、保证等。公司根据借款人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担保措施。第三十条 担保人提供抵押物、质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第三十一条 负责人负责准备抵(质)押登记资料和借款人一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力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第三十二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5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第三十三条 采用信用保证措56、施的担保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三)连续3年(含当期)以上盈利;(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人;(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第八章 利息收取和贷款发放第三十四条 公司贷款利率的制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0.9倍,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第三十五条 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收取。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在签署借款合同时,应确认贷款利率。第三十七条 责任人办妥抵(质)押登记手续后,按合同约定督促借款人缴纳贷款利息,贷款利息由信贷业务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第三十八条 责任人须将抵(57、质)押登记手续完备情况送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财务部、董事长(总经理)审核。财务部在发放贷款时须要求项目责任人提供:1.填写转款申请单报公司相关部门责任人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字同意;2.提供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款借据原件查验并提供以上合同和借款借据的复印件作为入账凭据。财务部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账号、户名、开户行,发放贷款。第九章 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第三十九条 贷后管理是指自公司向借款人放款至贷款收回的过程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展期、逾期的处理等。第四十条 贷后的日常管理由信贷业务部负责;风险控制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贷后58、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对于用机器设备做抵押担保的项目,至少每个月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是对贷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需特别关注的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贷后跟踪情况报告表并附要求借款人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第四十一条 贷后检查的内容:(一)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二)借款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三)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四)风险等级确定(贷款的五级分类)(五)59、其他须说明的情况。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借款人和担保人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在一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贷款项目,在贷款到期日之前7日,责任人原则上填写贷款到期通知,通知借款人,公司须留存。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信贷业务部应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季度检查完毕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报送贷后跟踪情况报告表。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贷款项目,借款人60、须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公司提出贷款展期书面申请,信贷业务部负责调查贷款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担保人出具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证明,撰写贷款展期处理意见书,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贷款项目,由信贷业务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撰写贷款逾期处理意见书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第四十七条 贷款到期后,责任人负责核实贷款本金确已归还,经信贷业务部和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并将所保管的原件退还。第四十八条 贷款项目责任人和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登记有关台账及录入微机,进行项目统计和61、管理。第十章 贷款的追偿第四十九条 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足额清偿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贷款责任即宣告解除。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未能按时足额归还公司贷款,公司应及时与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谈判,各方就追偿发生的各项费用的承担、借款人(担保人)的还款计划、违约金或滞纳金的支付标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以落实公司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债务的权利。第五十条 追偿项目的管理建立追偿项目风险评级报告制度,及时监控追偿资金总量及风险级别的转移情况,定期反映追偿项目的动态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追偿资金的回收工作,每个追偿项目有具体的工作方案。对责任人有明确的考核指标,做到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对追偿项目要62、一户一策,对症下药,重点突破,确保措施有效。对追偿项目要进行剖析,属业务人员不按工作程序等主观原因造成的要进行处罚和处分。对催收追偿资金有贡献的要奖励,做到奖惩分明。第五十一条 追偿方案由项目责任人制订,信贷业务部、风险控制部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追偿的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制追偿台账,按月计算、催收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并与相关部门核对。第五十二条 追偿结束,项目责任人撰写贷款项目追偿结果意见书,经信贷业务部和风险控制部、财务部确认后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准。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第五十三条 责任人、协办人和部门评审、会议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第五十四63、条 因失职、渎职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第五十五条 每项贷款业务完成后7天内,责任人应填制贷款业务资料清单并按贷款业务资料清单的顺序将资料整理立卷后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员。第五十六条 贷款后期管理至追偿终结过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业务事项处理完毕后及时移交公司档案管理员。第十三章 附 则第五十七条 本规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贷后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工作,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贷后管理,包括贷款使用申报、贷后检查等。第二章 贷款使64、用申报 第四条 贷款企业应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第五条 应对贷款资金实际用途进行审查,严禁贷款资金挪作他用。第六条 应设立贷款企业贷款资金使用台帐,对贷款企业的贷款资金使用逐笔登记。第七条 对有疑问的贷款支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以往资金支付凭证存根联复印件、收款人的收款凭证或发票(如有)等。第八条 企业使用贷款时,应履行以下程序:(一)企业按照贷款用途,在使用贷款前,应向公司提出贷款资金使用计划(详见附表一)。(二)在贷款发放时应向公司提供真实有效、与原件核对无误的购销合同及复印件、发票或能证明借款合同规定用途的资料,并由企业负责人在提供的凭证上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三)公司监管人员根据企业65、提交的材料,按照借款合同资金用途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贷款资金。 第三章 贷后监管第九条 公司监管人员每月至少到借款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重点对抵(质)押物进行实地检查,并收集企业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第十条 公司检查人员在贷后检查中力求早日发现风险隐患,对重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第十一条 检查内容:(一)基本情况:主要检查客户主体资格是否仍然有效,包括:1、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年检合格;2、贷款卡是否经人行年审通过,同时应检查贷款登记记录;3、客户是否正常纳税;4、客户的名称、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及高层管理人员66、和股东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5、客户经营组织形式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6、客户的资本结构是否变更或准备变更;7、客户经营范围是否调整或准备调整。8、以上几点都应分析其变更或调整的主要原因,及其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影响程度。(二)经营状况:通过了解客户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客户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1、国家对客户所在行业和主产品相关法律、政策得到调整及其所产生的影响。2、客户所在行业的特点对客户的经营产生何种影响,该行业处于何种发展阶段,行业经济周期与国家、国际经济周期的关系以及行业的经济和技术环境等。3、客户在行业中的地位,行业排名及占有率的变化。67、4、客户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渠道的变化情况,及其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产品市场价的变动及其经济效益的影响程度。5、客户生产是否正常运行,机器设备是否满负荷运转。6、客户产品市场占有率的变化情况,检查客户与主要供应商及销售商之间的供销合同及结算凭证,了解客户真正的生意伙伴及销售业绩。7、客户的上下游企业集中程度和客户对他们的依赖程度。8、客户生产的产品(服务)被其他产品(服务)替代的可能性。9、客户生产技术,产品开发状况。10、其他经营状况。第十二条 检查程序:(一)公司应采取现场检查制,由信贷业务部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对贷款企业每一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收集企业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68、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二)查看企业销售、财务、税收等相关凭证,并作好记录。(三)针对企业状况向企业负责人提出问题,并由企业负责人一一答辩。(四)根据检查结果,填写贷后检查访谈记录,并作出对该企业经营、财务等情况的综合评价,写出企业信贷资金使用效果分析。信贷业务审贷分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健全信贷管理责任制,规范信贷业务运作,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信贷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体制的要求,审贷分离实行“部门(岗位)分设、职能分离、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69、审贷分离是指对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查、检查的职能通过分设信贷业务、信贷管理(或信贷审查岗)、信贷风险资产管理三个部门(岗位)进行实施,并明确各个部门职责和考核内容的信贷管理责任制度。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审查包括对本公司经营的贷款、贴现及担保等业务的审查。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借款的申请人、贴现申请人、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的申请人等。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贷款是指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的贷款。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根据审贷分离制度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须设置信贷业务、信贷管理或信贷审查岗、风险管理部等三个部门或二部一岗。当前,信贷业务与信贷管理统一归集到信贷业务部,实行二个牌70、子,一套人马运作,在信贷业务部设立信贷审查岗位,统一归信贷业务部管理。在条件成熟后,再单设信贷管理部。因此,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也应实行部门三分离;由于目前暂不具备条件,可先实行岗位分离,设置信贷业务调查岗、审查岗,信贷风险管理岗,各岗位不能交叉。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风险管理部门。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九条信贷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积极拓展信贷业务,搞好市场调查,优选客户,受理借款人申请。二、对借款人申请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进行调查。1调查核实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借款人的财务状71、况以及产、供、销、库存等情况,掌握资金的真实用途,调查核实借款人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等;2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的权属、价值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合法性等;3调查核实保证人的代偿能力和资信情况。三、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估,测算风险度,撰写调查报告,提出贷款及其他业务的期限、金额、利率(费率)和方式等明确意见。四、办理核保、抵押登记及其他发放贷款的具体手续。五、信贷业务办理后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的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管理。六、督促借款人按合同使用贷款,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并负责催收风险贷款。七、对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认定提出申请,交风险管理部门初审。八、经批准,按程序办理72、需要移交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并继续协助做好清收和诉讼工作。九、负责信贷档案管理,确保完整、有效。第十条信贷业务部门承担调查失误、评估失准和贷后管理不力的责任。第十一条信贷管理部门或审查岗的主要职责:一、信贷业务审查1对信贷业务部门提交调查材料的可行性和完整性进行分析、评定,复测风险度;2审查保证人的资信、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及信贷业务部门意见的合理性;3审查信贷业务投向的正确性;4提出信贷业务审查意见,报风险管理部门再审查或有权审批人批准。二、信贷业务管理1贯彻执行国家信贷政策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信贷管理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拟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2研究拟定信贷工作规划,调查分析73、信贷业务投向,预测发展趋势,组织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工作;3检查、考核信贷业务部门、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执行信贷规章制度的情况;4负责对信贷业务部门贷后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撰写检查报告报领导审阅;5汇总上报各种信贷业务报表;6负责信贷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评价工作。第十二条信贷管理部门或审查岗承担审查失误、管理不力的责任。第十三条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信贷业务部门提出的呆滞、呆账贷款和拟进入诉讼程序贷款的认定申请进行初审,提出意见,送交本公司贷审会最终认定“两呆”贷款;对需要移交信贷风险资产管理部门的风险贷款,提出意见后,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定。二、对风险贷款进行逐笔检查,分析74、原因,与信贷业务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转化风险的具体措施,报有权部门审定。三、管理诉讼事宜,督导风险贷款的清收。四、负责清收已移交的风险贷款(有条件的也可统一组织呆滞、呆账贷款的清收)。五、负责呆账贷款的核销申报工作及核销后的贷款追索工作。六、负责提出对用于风险贷款转化的新增贷款的建议,由信贷业务部门按正常业务操作程序办理有关事宜。七、负责对正常贷款情况的检查,提出预警措施,帮助信贷业务部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八、及时掌握风险贷款的基本状况,定期撰写分析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信贷工作改进意见。第十四条风险管理部门承担检查失误、督导清收不力的责任。第四章贷审会与信贷稽核第十五条贷款审查委员会是信贷业75、务的审查机构,凡企业的首笔贷款、异地贷款、超过审批权限和情况复杂、风险较大的各种信贷业务均应通过贷款审查委员会讨论,提出审查意见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第十六条稽核委员会是信贷业务的稽核检查部门,有权对信贷业务的全过程进行稽核检查。目前,稽核委员为松散机构,由各部门人员组成。不良贷款由会计、信贷部门提供数据,由稽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权限认定。稽核委员会负责检查信贷部门催收不良贷款的情况等。第五章职责考核第十七条董事会对各部门职责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各部门 对各部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反之通报批评,直至予以必要的处罚。未履行职责造成信贷76、资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情节、后果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九条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中小企业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是指各类所有制和组织形式的小型企业及个体经营户。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和部分非工企业大中小型划分补充标准(草案)(国资厅评价函2003327号)的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辖内有发展77、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备信贷支持条件的小企业,根据其不同的特点所发放的不同方式的贷款,能有效地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小企业贷款方式主要包括:信用贷款、担保贷款、联保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个人助业贷款和一般小企业贷款。一般小企业贷款是指单户贷款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 第四条 小企业贷款包括贷款、贸易融资、贴现、贷款承诺等表内外授信融资业务。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第五条 贷款对象。小企业贷款的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所有制形式的经济组织。 第六条 贷款条件。申请小企业贷款应当具备以下基78、本条件:(一)主要经营场所在本省服务区域以内;(二)产权关系明晰;(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五)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贷款用途。小企业贷款的用途主要包括原材料采购、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和固定资产的购建等。 第三章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第八条 信用贷款是指:中小企业凭自已的信用向本公司申请免担保发放贷款的一种方式。 第九条 信用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信用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4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且连续两年盈利;(三)无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和对外担保;(四)未发生欠税、欠费、拖欠职工工资79、和其他各类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五)经营者个人品行端正。 第十条 信用贷款的金额确定。单户信用贷款累计发放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应税销售额度的15%或100万元(两者靠低)。对发放信用贷款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另行再发放其他方式的贷款,如确实需要发放的,其他方式的贷款必须以不动产“双证”或存单落实抵(质)押。 第十一条 限制性条件。借款企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取消信用贷款资格:(一)发生贷款逾期或欠息在10天以上的;(二)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三)信用贷款额度已经不能满足借款人生产需要,而要求申请其他方式贷款(存单质押、“双证”抵押的贷款除外)的;(四)企业经营80、者有其他不良行为发生的;(五)发生其他可能影响企业信用程度降低的情况,贷款行认为应取消其信用贷款资格的。 第十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应逐笔调查核实签订信用借款合同,不得以借新还旧方式发放贷款,不得签订最高额信用借款合同,信用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目前,公司暂不开办中小企业信用贷款,待条件成熟后再另行安排。第四章 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第十三条 担保贷款是企业法人申请贷款时由公司准入的担保公司承担连带风险责任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十四条 担保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担保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开办时间在两年以上并有盈利;(三)未发生欠税、欠费81、拖欠职工工资和其他各类拖欠款(正常应付款除外);(四)担保公司承担企业贷款的经济连带风险责任。 第十五条 担保贷款的额度确定。单户担保贷款累计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应税销售额的40%或1000万元(两者靠低)。 第十六条 担保贷款可以可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第十七条 担保贷款借款合同的签订,采用主从合一合同或主从分开合同。第十八条 担保公司必须是融资性担保公司。 第十九条 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必须在1亿元(含)以上。 第五章 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第二十条 联保贷款是指多个中小企业自愿组合成一个联保小组,各联保成员企业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联保风险基金,本公司按联保基82、金的一定倍数发放的贷款。 第二十一条 联保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联保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60%(含)以下,现金流量充足;(二)企业正常经营在一年以上;(三)企业联保小组自愿组合,户数一般要求在5户以上,最低不少于3户(含);(四)企业联保小组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第二十二条 联保小组的成立。联保小组为自愿组合,应当向贷款公司提出申请,经贷款人调查审核同意后,所有成员共同与贷款人签订联保贷款合同,并确定一名联保小组成员企业负责人作为牵头人(组长),负责协助贷款管理和信息沟通。 第二十三条 联保基金的额度确定和缴纳。联保小组成员企业的联保基金额度按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83、,一般按上年实际应税销售额的5%缴纳,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以公司的名义存入指定银行,存单由公司保管,并另附后材料注明存款已作为联保贷款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出质人为联保小组成员企业,质权人为公司。 第二十四条 联保贷款的额度和期限的确定。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限额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联保基金额度的5倍,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五条 联保贷款的风险处置。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本息产生风险或损失,应从联保基金中扣除,扣收后不足部分应继续向任何一家或全部联保成员企业追索。 第二十六条 联保基金的补充。当联保小组成员企业中的其中一家企业造成贷款损失扣除联保基金还贷后,其余几家成员企业应在一个月之内补足应缴84、纳的联保基金(按各自原缴纳比例补足),如未能及时补足的应提前收回联保贷款,如需重新组建的应当重新签订联保贷款合同。 第二十七条 合同签订。联保贷款的合同一般采用最高额联保借款合同,合同期限最高一般不超过两年,期满后可续订。 第六章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第二十八条 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企业用于购置主要生产设备、扩建厂房和技术改造等需要向本公司申请的贷款。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属于一次核定、分次或一次发放,分期逐笔归还,按季结息,到期收回的中长期贷款。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条件。企业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实有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二)产品无积压,而目前的生产规模确85、实已无法满足市场需求或设备陈旧、现有设备已不能适应产品更新的需要;(三)发展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无环境污染,所购的设备为非限制性设备;(四)落实可靠的担保,原则上应落实抵(质)押;(五)提供有关批文和可行性方案;(六)公司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申请和审批。固定资产贷款由借款人申请,填写中长期(项目)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公司受理后应及时开展调查,由调查人形成详细的书面调查报告,按程序提交审查、审批。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贷款额度的确定。固定资产贷款额度应控制在所购买的固定资产实际支出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60%。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余额一86、般应控制在500万元(含)以下,超过500万元的按一般中长期项目贷款的要求办理。固定资产贷款应实行到期收回,不得循环周转使用。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贷款的期限。固定资产贷款最后一笔到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贷款还款期限根据企业的现金流量、综合效益、投资回收期等合理确定建设期和还款期。 第三十三条 贷款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实行一次发放分期监督支付,或在合同约定期内分次发放。在贷款发放之前,贷款人应审核借款人的自有资金筹集到位情况,自有资金应按约定的比例存入公司的账户,由公司按需要分笔支付。借款人不得将购建固定资产的应付(赊欠)款、基建工程垫资等抵充自有资金,贷款发放后由贷款人逐笔87、审核监督支付。 第三十四条 贷款利率。固定资产分期还款利率按各笔的不同期限确定同档次利率执行,并在借款借据中明确,一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逾期计收罚息。 第三十五条 合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经有权部门批准后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般适用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各笔贷款的期限、利率在借款借据中明确。 第七章 个人助业贷款第三十六条 个人助业贷款是指辖内个体经营户和微小企业为发展生产,用于经营性的资金需求,以经营者或股东等企业所有权人以自然人名义向本公司申请发放的贷款。 第三十七条 贷款条件。申请个人助业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经营项目,生产有场地,经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二)88、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自有资金比例在50%以上,有较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四)所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在本公司无结欠贷款或其他融资额度;(五)落实可靠的担保。 第三十八条 贷款额度确定。个人助业贷款的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综合净资产的50%,综合净资产为(经营者、股东)家庭财产和企业资产的净值之和(企业净资产按安全线额度管理办法测算),单个股东贷款一般控制在100万元(含)以下。 第三十九条 个人助业贷款不得同一家庭的两人(含)以上同时贷款用于所经营的同一家企业。 第四十条 个人助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其他管理方式视同一般个人贷款。 第八章 企业评级和利率定价第四十一条 89、建立中小企业内部评价机制。中小企业内部评价按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信用状况、风险程度和综合回报等分AAA、AA、A、B、C、五个等级进行评价,其中AAA级企业为优质客户。 第四十二条 客户信用等级评级实行百分制,根据各指标对企业信用现实风险和潜在风险的影响程度,设置对应的等级与分值,可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AAA级,信用度为特优,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AA级,信用度为优,得分在80分89分;A级,信用度为良,得分在70分79分;A级及以上等级,含义为客户信用很好,整体业务稳固发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经营过程中现金流量较为充足,偿债能力90、强,授信风险较小。 B级,信用度为一般,得分在60分69分;含义为客户信用度较好,现金周转和资产负债状况可为债务偿还提供保证,授信有一定风险,需落实有效担保规避风险。C级,信用度很差,得分在50分59分。含义为客户信用较差,整体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佳,授信风险较大,应采取措施改善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以确保银行债权的安全。第四十三条 信用评级工作实行由公司统一领导,归口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各信贷组具体实施的分级管理。第四十四条 利率的定价。按本办法规定的不同的中小企业贷款品种,根据贷款风险高低、收益成本和综合回报等,在一般贷款执行利率的基础上确定不同的上下浮动幅度。一般执行利率91、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期基准利率四倍后上浮20%确定,并根据不同的客户评定等级和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定价。具体按以下掌握:(一)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优秀客户(AAA级)的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可按一般贷款执行利率下浮10个百分点执行,最高可在一般执行利率的基础上加浮20个百分点;(二)担保贷款利率。优秀客户(AAA级)的担保贷款利率可按一般执行利率下浮20个百分点执行,最高可在一般执行利率的基础上加浮10个百分点;(三)联保贷款利率。优秀客户(AAA级)的联保贷款利率可按一般执行利率下浮10个百分点执行,最高可按一般执行利率执行;(四)固定资产贷款、个人助业贷款和其他一般小企业贷款的利率,结合小企业92、评级情况确定利率。对风险可控和回报率高等以下情况之一的最低可按基准利率四倍执行:1.存单、国债等有价证券质押的;2.不动产“双证”抵押的;3.其他特殊情况可报总公司同意后执行。第九章 贷款管理第四十五条 规范授信。中小企业贷款的授信按相关信贷管理办法,结合中小企业内部评价等级进行授信,明确授信的品种、额度、期限、利率、贷款方式等,对A级及以下等级中小企业应从紧掌握、适度控制,原则上不再增量授信。所发放的中小企业贷款应控制在授信范围以内。 第四十六条 尽职调查。实行双人调查制度,信贷人员通过调查后对贷款授信报告中所含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可靠性负责,如存在隐瞒风险事实、弄虚作假等有关失职行为的应93、按贷款责任制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 贷款审核。公司应督促中小企业健全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并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评定中要注重现场实地调查,收集各类非财务信息。 第四十八条 贷款的审批。信贷业务的授信和发放的审批,按公司规定审批。 第四十九条 贷后监督。贷款发放后要根据不同的贷款方式和条件,及时开展跟踪检查工作,其中首次检查应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之内进行,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当初条件具备但由于市场和财务状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十条 统计和监测。中小企业贷款应登记台账,及时记载和反映贷款发生情况,实行动态监测,除一般中小企业贷款以外,对中小企业信用贷款、中小企业自助担保贷款94、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个人助业贷款等均应独立建台账,并按月上报,以便监督和管理。 第五十一条 借款的合同文本采用一般的借款合同文本,并在合同文本的右上角盖上相关贷款种类的戳记以示区别,戳记的规格为1公分4公分。第十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在信贷管理上本办法未明确的仍按本公司公司有关信贷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普惠95、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发放的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和长期居住在城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第三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中小农户小额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 农户小96、额贷款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在核定的最高额度和期限内,借款人随借随还,自助放款还款。 第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公司董事会审批。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第六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信贷人员来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村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收回工作。 第二章 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第七条 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用于农户维持基本生产所必要的融资需求,具体包括: (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97、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农村劳动力职业技术培训、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的医疗资金需求。 其中,用于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医疗资金需求的,须经公司贷审会批准并制定实施细则后方可开办。 第八条 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是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且已经申请获得银行金穗惠农卡。 (三)应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98、五)信用评级为一般级及以上。 (六)品行良好,没有连续逾期90天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的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七)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一)存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及其他债务的。 (二)有严重违法违纪或其他不良记录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四)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业务的。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第十条 农户小额贷款单户额度起点为3000元。单户余额不得超过所从事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的50。单户最高余额由贷审会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十一条 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贷款起贷金额为3000元99、,贷款增幅基础数为1000元。 第十二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期限应根据农户从事基本生产的经营周期、收入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额度内的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且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额度有效期后6个月。 第十三条 农户小额贷款定价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在国家规定的利率的基础上由公司可根据当地同业竞争情况合理确定利率浮动幅度。 第十四条 农户小额贷款采取利随本清或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的还款方式。 第四章 贷款方式 第十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其中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第十六条 借款人可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联100、保小组申请贷款。联保小组担保方式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联保成员不低于3户。 (二)联保成员不得为同一家庭成员。 (三)联保成员签订联保承诺书,愿意承担连带责任。 (四)联保成员的居所或主营业务所在地应相对集中。 (五)联保小组组长需协助公司贷款清收,并及时向公司提供小组成员影响贷款偿还的信息。 第十七条 采用联保小组担保方式的,每个借款人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在联保小组成员贷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不得退出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出现不良贷款的,在不良贷款清偿前停止对该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发放新的贷款。 第十八条 采用联保小组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部应根据联保小组成员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101、确定联保小组各成员的授信额度。联保小组成员的贷款合计不得超过小组各成员单户保证担保额度之和。 单户保证担保额度=3*(单户年正常税后收入-单户年债务性支出-单户年生活保障支出)-该户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或者单户保证担保额度=单户的净资产-该户已为他人提供的各类担保余额。 第十九条 以自然人、法人、信用担保机构和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以及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执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借款人,可办理不超过年家庭收入30的短期信用贷款,但单户最高贷款不超过5000元: (一)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 (二)有合法、可靠经济来源,具有还本付息能力。 (三)102、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所在县人均农民收入。 (四)信用评级为一般级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 要积极引导借款人参加相关的保险。 第五章 贷款程序和贷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农户小额贷款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第二十三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为: 客户申请,调查岗调查,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客户经理实施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自贷款申请资料完备之日起,老客户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客户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不在我公司营业机构覆盖范围的地区、边远山区等地方,可以适当延长103、办结时间,具体由信贷业务部依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六条 贷后检查。贷后检查可采取实地检查、交叉检查、电话访谈、卡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 (一)首次跟踪检查。客户经理要在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进行首次跟踪检查。 (二)定期检查。农户小额贷款的授信额度核定后,无论借款人是否用款或是否存在贷款余额,客户经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风险经理对辖内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可以延伸现场检查。风险经理在贷后管理中的职责如下: (一)风险经理应密切关注国家产行业政策、农产品价格变化、自然环境等外部宏观因素可能对农户小额贷款造成的不利影响,向公司风险部发出风险提示函,定期评估辖内农户小104、额贷款质量并上报上级领导。 (二)风险经理应定期上报农户小额贷款的整体风险情况。 (三)风险经理负责对农户小额贷款的质量进行监督,主要通过抽查的方式检查农户小额贷款是否符合准入标准,客户经理是否对已经出现的风险信号进行预警和处置,现场抽查结果须上报风险管理部门,并报告给公司董事会。 第六章 客户经理管理与农户信息库建设 第二十八条 从事农户小额贷款的客户经理必须热爱农村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专业素质。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每年必须接受累计不少于7天时间的业务培训。公司按照客户经理的个人品德、业务素质、控制风险能力、所处的经营环境和所管理贷款的成本利润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每名客户经理所管理105、的贷款户数和金额,并根据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九条 客户经理应把向借款农户进行信用观念、风险意识、贷款申请条件、程序、理财基本知识等教育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强化借款人的诚信意识,引导借款人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重视个人信用记录的良好风尚。有条件的,还可以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支持,派出技术人员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 第三十条 客户经理应对所辖区域的农户进行广泛的信息采集,及时输入我公司信息管理系统,并对信息进行定期维护,以构建我公司农户客户管理的信息数据库。应采集的农户信息主要包括农户的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财产状况、教育状况、信用状况、收入水平及来源结构等。 第七章 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十一条 106、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各环节具体承办人为相应环节的责任人。 第三十二条 公司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农户小额贷款的“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贷款数量、质量挂钩”的“三包一挂”制度。 第三十三条 信贷业务部根据农户小额贷款收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对在容忍度以内的风险损失设定合理的尽职免责条款,对无主观过错或重大失误的信贷人员给予免责或减轻责任;对损失率超出容忍度的个人,依据损失程度和尽职情况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三十四条 调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开除处分: (一)未按规定对客107、户提交资料的完整、真实、有效性进行调查核实,或调查严重失实的; (二)未按规定核实抵(质)押物权属、价值和变现能力以及保证人情况的; (三)对调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故意隐瞒,误导信贷审查和决策的; (四)帮助、默许客户伪造有关资料骗取银行信用的; (五)不坚持独立调查,按照他人授意进行调查的; (六)发生私贷公用、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现象的。 第三十五条 审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开除处分: (一)未对客户部门移交的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的; (二)审查通过不符合借款人主体资格、公司信贷政策以及贷款担保合规合法性要求的信贷业务的;108、 (三)隐瞒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的; (四)不坚持独立审查,按照他人授意进行审查的。 第三十六条 审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开除处分: (一)审批信贷业务未明确签署意见的; (二)越权或变相越权审批信贷业务; (三)逆程序或变相逆程序审批信贷业务; (四)向不符合公司信贷政策的客户授予信用; (五)与客户串通,伪造有关资料骗取银行信用的; (六)通过授意、暗示等方式严重影响信贷人员独立调查、审查的。 第三十七条 管户客户经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处以经济处罚,下岗清收,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未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的; (二109、)未按规定协助风险经理进行资产风险分类的; (三)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重大风险预警信号,或虽发现但未及时报告的; (四)由于管理不力,导致抵(质)押物价值发生损失的; (五)未及时催收逾期贷款本息的。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信贷业务档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客户110、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以及系统数据等资料。主要由客户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公司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第三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遵循“明确职责、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禁损坏”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信贷业务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第五条 信贷业务部门都要设置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岗位,指定专人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的审核、整理、保管、移交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可兼职。第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均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第七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信贷业务档案111、统一归口风险管理部保管。第二章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职责第八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钻研档案管理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二)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信贷业务档案资料;(三)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按程序对超过保存期限和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四)办理档案借阅登记手续,负责档案利用工作。第三章 信贷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第九条 信贷人员负责收集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每笔业务终了,由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向信贷业务组交叉办理档案审核,同时登记“信贷档案保管交接登记簿”。并审查信贷业务档案内容填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对于不符112、合规定的,退相关信贷人员(客户经理)。对符合规定的信贷业务档案统一交风险管理部统一保管。第十条 信贷业务档案的整理。(一)档案资料中的企业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要折叠成A4纸规格,其他需要保管的资料均要提供A4纸样式,用打号机打印页码并固定后归入档案盒。(二)档案盒中的信贷档案资料均须打印目录,目录列示的内容必须与档案盒中保管的信贷档案资料内容相一致。(三)对破损的资料应进行托裱、修补,字迹易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保管。第十一条 对法人客户新发生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保管,公司的信贷业务档案,要随发生随移交。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信贷资料的立卷归档制度,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对年113、度内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搜集齐全,分类整理,立案归档。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业务特点和工作需要,对信贷业务档案资料进行立卷分类。(一)客户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1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2要件类: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3管理类:客户的基本资料。4保全类: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5综合类:公司内部管理资料。权证类、要件类必须存放原件,其他各类档案原则上应存放原件,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原件的,在不影响公司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存放复印件。主管信贷员(客户经理)要将复印件114、与原件核实,在复印件上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字样,核对日期并签名确认。(二)客户信贷业务档案的建立实行一户一档、一笔(项)一卷,即一个客户除权证类以外的所有档案存放在一起,一笔业务(一个项目)的档案设为一卷(一个借款合同项下分次发放的视同一笔)。每个客户档案内再分为立卷区和归档区,在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档案,在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档案。权证类档案存放区域为权证区,其中有价单据必须存放于公司专用保险柜,执行中借据由会计部门集中入柜保管,执行终了的借据按照要求归档,其他权证类档案也要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保险柜中,必须双人、双锁保管。综合类档案存放115、区域为综合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贷款,要根据贷款额度大小,对一定数额以下的农户(个体工商户)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按村(市场)或按照信贷人员(客户经理)服务范围建档。(三)各类档案的主要内容:1权证类档案包括: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和作价依据,抵押物(质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清单,权利质押中的各种有价单据,抵押物(质物)保险单,抵押(质押)公证书(客户办理的要收集)等。2要件类档案包括:信用等级评定报告及授信资料,客户信贷业务申请书,信贷业务调查报告,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表,贷审会会议纪要,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咨询)意见,贷款意向书,116、贷款承诺函,信贷业务借款合同(协议书)、借据、担保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函,到逾期贷款本息催收通知及回执,贷后跟踪检查记录和贷款检查报告,企业经营活动分析报告,保证金进帐证明材料,贷款五级分类认定表(季度),以及涉及贷款审查、审批、发放的其他必要资料。3管理类档案包括:借款人的基本资料和担保人的基本资料。主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表副本或复印件,企业资质登记证复印件,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贷款卡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以上资料的最新年检证明,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117、负责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样本,法人授权证明书,企业章程、联营协议复印件,印鉴卡,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企业各期财务报表,企业转制、改组等重大行为的相关资料,客户资料数据采集表,有关审计报告,需要政府管理部门批准事项的文件复印件等。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还应包括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或户口本的索引卡、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4保全类档案包括:贷款诉讼全过程相关资料,全部相关贷款档案,以物抵贷资产清单、权属证明、抵贷协议、法院裁定书,投资资产的投资协议书、股权证明、投资资产划拨凭证等法律文书和118、其他必要资料;企业兼并、破产的有关资料及证明文件等;呆坏账核销的相关资料。5综合类档案包括:公司内部有关信贷业务的各类报表,授权及转授权文件,行业分析资料,信贷分析报告,调查检查报告,审计稽核报告等。第十四条 立卷归档的基本要求:(一)遵循档案资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资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保管价值,以便于保管和利用;(二)归档的档案资料种类、份数及每份文件的页数要齐全完整;(三)在归档资料中,应将每份资料的正件与附件、复印件与原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与原件等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同时按照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处理性决定、判决性文件在前,依据材料在后的顺序要求办理资料归档;(119、四)不同年度的档案资料,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五)卷内资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码和卷号,统一在每页正面的右上角填写页码;(六)卷内资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资料应进行托裱、修补,字迹易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使用标准的档案封皮,采用三孔一线的方法装订,不能装订的案卷,如定期统一报表等,应使用标准的报表封面、封底,用细线装订;(七)按规定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卷内资料需要说明的事项,应逐件填写卷内备考表并将其放在卷尾,案卷封皮应逐项按规定填写清楚,案卷题名要简明确切地反映卷内资料120、内容,要用毛笔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第十五条 信贷业务档案应按照不同的保管期限进行保管。有信贷关系的客户的信贷业务档案要永久保管;结清全部信贷业务的客户的信贷业务档案,从该客户与公司的最后一笔信贷业务结清后次年起,保管五年。第四章 档案的保管、调阅、交接和销毁第十六条 信贷业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和柜架保管,库房、柜架要坚固,并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等功能。库房内不能存放与信贷业务档案无关的物品,要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资料安全。第十七条 建立档案的查阅与调阅制度。信贷业务档案一律不准外借,以防丢失和泄密。(一)内部调阅信贷业务档案,应由调阅人出具借条121、,经信贷负责人或分管部门经理批准,并登记“借阅信贷业务档案登记簿”。调阅的信贷业务档案不得横传、涂改、圈划、复制或拆散原卷册,用后必须及时归还。(二)公安、纪检、司法等部门处理案件,需查阅档案时,必须持有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文介绍信,经分管部门经理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场陪同,不准将档案交给查阅人放任不管,查阅人需索取有关证据和资料时,需经分管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抄录和复制,但严禁将原件抽出借走。查阅档案的介绍信要粘贴在原件后保管,并将查阅日期和有关情况在案卷封底作详细记录,同时登记“借阅信贷业务档案登记簿”,由信贷负责人、分管部门经理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签章,以备查考。第十八122、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信贷人员离岗时,对经管的有关档案资料(包括年内临时保管的文件资料),要逐件填写交接清单,在有关领导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责任,确保信贷业务档案资料的完整。第十九条 档案保管期满后应进行销毁,具体步骤包括整理、审批和销毁。(一)销毁前的整理。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公司主管部门会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鉴定。销毁前必须严格进行整理和审阅,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保管到债权债务结清为止。(二)档案销毁的审批。对需要销毁的信贷业务档案,信贷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清单”,一式三份报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审查,审查123、同意后,核发“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核准单”,通知相关分支机构。(三)档案销毁。信贷业务档案销毁工作由公司上级部门统一办理,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信贷业务档案销毁核准单”,将已核准销毁的档案资料报送上级管理部门,公司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负责监销,监销人应认真进行检查核对,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将档案清单入档保管。销毁档案应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时应注意安全和保密,严防散失。所有确定销毁的信贷业务档案,不得作废纸出售。第五章 罚 则第二十条 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在信贷业务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交接、调阅和销毁等过程中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124、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xx小额贷款公司制定、解释和修改。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行之日起施行。贷款计结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贷款计结息管理,推进业务规范运作,按照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根据人民银行关于贷款计结息问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换算公式为: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年利率/12。第三条 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帐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算公式逐笔计算利息。第一种计算方式: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125、)数年(月)利率。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实际零头天数日利率。第二种计算方式: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第二章 贷款计结息第四条 贷款按逐笔计息法、以实际天数计息,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方式有:按月结息、按季结息、按年结息,利随本清贷款还本时清息。贷款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年结息的,年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第五条 短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相应126、档次的贷款利率计息,贷款合同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第六条 中长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由借贷双方按商业原则确定,可在合同期间按月、按季、按年调整,也可采用固定利率的确定方式。根据贷款合同确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计息。实行按月、按季、按年调整利率的,合同执行期间有利率调整的,每满调整周期后,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周期利率。第七条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合同利率按月、按季、按年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利随本清贷款不计复利。在贷款部分还款时,归还本金的那部分利息应同时归还;第八条 贷款展期127、,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第九条 逾期贷款或挤占挪用贷款,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可按罚息利率按月、按季、按年计收复利。如同一笔贷款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第十条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第十一条 贷款逾期遇节假日顺延,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还未归还,则自贷款到期日次日起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息。第十二条 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128、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第三章 按揭贷款计结息第十三条 按揭贷款分固定金额还款法和递减金额还款法两种。还款周期分按月、按季两种。还款时按利息结清原则计息。还贷计划,天数按月30天计算。固定金额还款法:每月(季)还款额(利息+本金)固定,计算公式为:每期还款额=本金月(季)利率(1+月(季)利率)期数(1+月(季)利率)期数-1每期利息=上期剩余本金月(季)利率每期还本额=每期还款额-每期利息递减金额还款法:每月(季)还款额(利息+本金)递减,本金固定,利息递减,计算公式为:每期还本额=贷款总金额期数每期利息=剩余本金月(季)利率最后一期还款额=上期剩余本金+一个月(季)利息第十四条 在还款宽限期内129、,不计逾期罚息;超过宽限期后还款,从计划还款日开始计收本期应还本金的逾期罚息。还款宽限期由合同订立时确定。第十五条 未到约定还款日提前还款,按实际天数计息。提前归还多期款项,当期按实际天数计息,其他提前期只收本金,不计收利息。第十六条 遇按揭贷款利率调整,调整日为年初,按上年最近一次调整后的利率计算利息,并更新还贷计划;对跨年度的还款期次,利息按调整前后的利率对年对月分段计收。第四章附则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改。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合同法、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130、理办法,特制定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一、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金融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贷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增强贷款风险防范的能力。公司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贷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信贷人员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信贷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放款质量,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更好地清收不良贷款,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信贷风险。二、找准市场定位,分散信贷风险。公司立足中小企业,服务“三农”,业务领域主要在各类开发区和131、农村,根本宗旨就是为企业、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求得公司的全面发展。因此,公司一定要从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以人为本,为经济服务的宗旨,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农村种养殖户生产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贷款金融服务,三、严格办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根据公司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对照贷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根据贷款通则第四章借款人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和公司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要求操作发放贷款。严格办贷程序,要做到:一是执行贷款“三查”制度132、,提高放款质量;二是有条件的社要实行“三岗”分离,制度健全,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清收责任人。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也是贷款清收的第二责任人。四、建立贷款会办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正常小额贷款发放的程序是经信贷员调查、核实,主任审批的过程。贷款审批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在公司授权授信范围内的贷款审批,各公司要成立以主任为首的贷款会办小组,对符合贷款条件超过主任对信贷员授权的贷款实行集体会办,主任审批;二是超出授权授信范围的贷款,各贷款会133、办小组集体会办,填写增加授权或授信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报公司审批。公司审查基层公司增贷的有关资料,在规定的权限内直接审批。对超出审批权限的,经贷款会办小组集体会办,提出初审意见,根据授权权限,分别报分管主任和公司贷审委审批,层层进行把关,确保新投放的贷款质量。五、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人,对违规违章贷款按调查人、责任人追究经济的、行政的和赔偿损失责任。对违规超过预警线的不良贷款,实行在岗清收,限期内不到位的实行下岗清收,清收期间,工资拿生活费。对违法贷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存量贷款实134、行“新老划段”管理,按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顺序相应承担清收或赔偿等有关责任。六、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和贷款退出机制。按季对存量贷款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对企业存在隐患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及时预警,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对有可疑因素的企业贷款应尽快退出,不得再增加贷款。投资、担保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公司的投资、担保、融资行为,使投资、担保、融资行为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规避和减少决策风险,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行为包括公司的投资、担保、融资行135、为。第三条 董事会、公司经理层在做出决策时,遵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进行,董事会、公司经理层做出的决策同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向股东报告公司投资、担保、融资工作情况。第四条 公司担保部是公司投资、担保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是融资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第五条 本制度的决策行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维护公司和全体董事利益,争取效益最大化;(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四)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五)规范化、制度化、科学136、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业机构。第二章 投资第一节 投资行为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主要是指对外长期投资,即公司投出的超出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它投资,但不包括证券二级市场上的自营投资和受托理财投资以及因承销业务产生的证券投资。第七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整体资金状况、人才储备状况、外部市场环境及公司经济效益情况综合确定,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第八条 公司投资实行项目立项、决策、实施及管理问责制度。第九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二节 投资决策权限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及处置需经董事137、会作出决议或决策。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及处置授权依据应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三节 投资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负责组织以下投资管理工作:(一)编制投资计划(包括公司所有投资项目);(二)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三)进行项目立项;(四)项目审批、实施;(五)项目跟踪、评估报告。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对外投资,既包括新项目投资也包括原有项目增资,均需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员任组长、证券部牵头的对外投资立项小组,对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认真论证研究,编制投资计划,小组成员应勤勉尽职,充分履行职责。第十四条 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应进行前期调研,会同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138、并制作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内容包括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投资方案、投资价值、市场前景、竞争情况、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等。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重大投资项目是指单笔投资数额超过公司净资产5%,年度累计投资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对外投资。第十五条 对外投资立项小组将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书面文件报董事长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立项。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对已经立项的项目及预算按决策权限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十七条 已审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董事长授权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组织相关的人、财、物,按进度实施投资计划。在实施中重点做好如下工作:1、公司对外投资139、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项目调整预算程序与批准实施的程序相同。2、对外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或其它相关机构签订投资合同或发起人协议等法律文本,法律文本必需经公司律师进行审核确认。在签订对外投资法律文本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出资证明或其它有效凭据,交公司投资管理部保存。3、项目实施小组应按协议规定办理出资手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审计。4、项目实施小组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如遇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投资效益时,项目实施小组应及时提出调整投资项目的建议,并按审批程序重140、新报请董事会审议批准。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董事会应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在年度报告中向董事长报告。第十八条 公司依对外投资所占份额,对被投资单位实行差别化管理。根据投资比例,公司有权向被投资单位推荐董事、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或原推荐人员需要进行调整的,需经公司董事会讨论确定人选。第十九条 公司全资、控股或重大影响的长期投资项目,通过董事会贯彻公司意图,将被投资单位董事会决议事项及时反馈给公司。第二十条 对于参股的长期投资项目,公司依据公司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一条 公司推荐到被投资单位的董事、监事及其他人员,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141、公司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维护公司及被投资单位利益。第二十二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进行对外投资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公司与被投资单位沟通,了解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每半年应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并报公司管理层;公司财务部按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会计核算。第四节 对外投资的终止与转让第二十三条 当被投资单位出现或发生公司法所列解散、破产等情况时,公司终止对外投资,并依法参与被投资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第二十四条 当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被投资公司股权:(一)公司出于经营需要或战略安排;(二)公司的对外投资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有抵触;(三)公司认为有142、必要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五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的规定办理。第二十六条 终止或转让对外投资需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确定后,依权限报公司董事会批准。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程序相同。第二十七条 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对外投资终止和转让时,相关责任人员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中的资产评估等工作,防止公司资产流失。第五节 罚则第二十九条 对外投资立项小组未如实提供相关情况,或所提供数据严重偏差,致使决策依据失实,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第三十条 参与对外投资决策的董事会、高管人员成员,由于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导143、致决策失误,致使投资出现重大损失,依公司章程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一条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未按投资计划执行对外投资,或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报告、调整、建议等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人员应承担责任。第三十二条 公司向对外投资单位推荐的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或未按公司规定履行义务,公司有权按相关规定更换推荐人选。第三十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未履行管理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四条 有充分证据证明上述责任人员勤勉尽职的,可以免责。第三章 担保第一节 担保行为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担保”,是指被担保人对外借款时,公司根据经营利益需要及本制度规定,按照债权144、人要求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第三十六条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采用一般保证方式。第三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当事人包括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人是指公司及公司所属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被担保人是指企业及其它社会团体。第三十八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会关联人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第三十九条 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不超过最近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第四十条 公司担保金额不能超过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第二节 担保决策权限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的事项需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 公司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145、上通过。第四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第三节 担保管理第四十四条 公司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信原则,公司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强制命令。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未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董事、总裁及公司的控股企业、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采取反担保等措施防范风险,尽量降低因担保造成损失的可能。第四十七条 公司在担保决策做出前,应成立财务总监任组长,合规风险部、稽核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人员组成的担保审146、查小组,充分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详尽分析,由证券部编制风险评价报告,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后与相关担保议案一同提交董事会审议。对被担保人的审查范围包括:(一)财务状况;(二)管理情况;(三)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四)现金流状况;(五)其它需要审查的事项。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经审查存在以下情况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一)资产负债率超过50%;(二)主营业务市场萎缩,盈利能力弱;(三)经营性现金净流入拟担保金额的60%;(四)存在重大未决诉讼;(五)存在银行借款逾期或欠付利息、违规经营被主管部门处罚等不诚信记录;(六)最近年度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七)147、公司认为其他不应担保情况。第四十八条 任何担保均应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第四十九条 担保合同订立后,应及时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复印件提交监事会、财务部门。第五十条 担保合同应当定期汇总,编制担保清单,并定期跟踪被担保企业的经营状况。第五十一条 担保事项由证券部具体管理,应经常检查监督担保的履行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第五十二条 当出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是被担保人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有义务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向董事会及时报告,同时按照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十三条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148、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向债务人追偿。第四节 罚则第五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给予开除处分,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 有证据表明是由于公司有关人员未尽职履行本制度规定职责,导致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情节和造成损失情况给予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警告、降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并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 公司投资、担保、融资行为如属关联交易行为,相关董事应回避表决。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制定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以下”含本数。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六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