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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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2276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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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县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为保障政务工作高效运转,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处理,重要指示批示及时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完成,避免工作失误,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工作制度,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报告请示主体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和县委报告、请示重大事项。县政府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重大事项。副县长及时向县长报告请示重大事项。联系副主任及时向所协助的副县长报告请示重大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时报告重大突发2、事件和县政府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请示重大事项。二、报告请示内容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县人大决议审议意见过程中的重要情况;2国家部委和省、市直单位研究制定的重大改革举措、事关经济社会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批复我县重大规划及重大项目情况、对我县相关工作的重要通报等;3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涉及全县性工作的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大项目建设、重要资金安排情况;4县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工作任务调度会等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及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交办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5县政府部门拟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3、县性会议;拟召开的全县性行业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6县政府部门拟以县政府名义举办、申办的重要活动;需要县长、副县长出席的活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组织的重要外出考察活动;7上级部门和外地副司(厅)级以上领导来绩调研、检查、指导工作;重要外宾、外籍华人、华侨及港澳台人员、友好城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或党政代表团、xx籍在外知名人士来绩;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宣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要求,报告重大突发事件;9需要报告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三、报告请示要求1该报告请示的事项必须报告请示,明确禁止的事项不得报告请示。副县长向县长报告请示事项,可采取4、口头或书面形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报告请示事项应当明确具体,说明沟通协调情况,并附相关背景材料。有明确时间规定的,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没有明确时间规定的,及时报送。2收到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后,县政府办公室及时提出办理意见,经县政府负责同志同意后,转有关单位办理。有关单位应当尽职尽责,自收到办理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县政府报送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答复建议。情况复杂的,经县政府负责同志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限,但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办理意见,按程序送审后,以县政府名义批复。3县政府督查室每年对执行报告请示制度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