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安员值班交接班制度及工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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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888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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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保安员值班、交接班制度及工作规程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保安员值班、交接班制度及作业规程1值班1.1严禁值班时间擅自离岗。1.2上岗必须着统一制服,做到整齐、清洁,仪容端庄,精神饱满。1.3值班期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吃零食、抽烟、听音乐、看报刊杂志等)。1.4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密注意责任区域的情况。1.5对来访人员应礼貌热情,并做好登记。1.6与其他各岗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各项工作。1.7严格执行车辆出入、放行工作细则,控制车辆出入,确保区内车辆安全。1.8发生意外情况时,值班人员应保持2、沉着冷静,及时有效处理问题。1.9严禁易燃易爆品进入物业区域。2外来人员控制2.1客人来访时,门岗、大堂值班员主动使用服务规范用语询问。2.2细心检查证件,将证件号码、被访单位、住户姓名、来访原因、时间记录在来访登记表后给予放行。2.3有与客户直通对讲设施的值班岗位应与住户联系,经同意后才给予放行。2.4对形迹可疑人员应通知班长或巡查队员,由班长或巡查队员负责监视。2.5值班保安有权拒绝身份不明的人员进入小区。2.6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小区推销、收废品、拴破烂等。2.7对不按规定强行进入人员必须立即阻止,报告班长、管理处经理,必要时报辖区派出所或110报警中心。3物品放行控制度3.1小区的门卫、大3、堂值班人员对物品搬出要严格控制。3.2搬出物品必须凭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开出的放行条。3.3认真核查搬出物品名称、数量是否与搬出申请物品相符合。3.4确认无误后给予放行,在放行条记录栏注明搬出物品名称、数量、日期及签名确认。3.5为防止有毒、爆炸等危险物品进入小区,保安对搬进物品有检查的责任和权利。4交接班4.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岗位接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岗位。4.2交班过程中若有人员、车辆出入,应先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需进行配合,等事情处理完后再交接工作。4.3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清所用装备、钥匙、出入证、登记本等。停车场交接班人员还须同时核实车辆停放数是否与4、记录本相符及停车费收费情况。4.4交班人员必要时须讲明下一班的注意事项和来访人员、车辆进出情况。5.4.5接班人员如发现交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处理而未作处理的问题时,有权拒绝接班,直至处理完毕。5.4.6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值勤情况和本班应注意事项,应做到三明:上班情况明,本班接办的事情明,物品、器械清点明。5.4.7交接必须认真细致,不得敷衍了事,双方必须按照交接内容逐项检查记录。交接完毕,双方在保安部岗位值班日志上签字,并在交接前后互相敬礼。5.4.8交接班过程中由交接班班长组织进行,并对交接班情况负责。6.保安员巡逻签到制度及作业规程6.1签到箱的位置、签到的路线、签到的频率由各管理处5、根据实际情况制定。6.2保安员在巡逻中,严格按规定路线巡逻,经过签到箱,一经发现作假从重处罚。6.3检查6.3.1保安部主管在每个巡逻班次时间内抽查不少于一次,保安部班长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夜间查岗人员必须对签到抽查。6.3.2签到人须在卡上签名并注明时间,检查人发现不合格的记录起来,作为考核依据。6.3.3保安部主管定期到签到箱收发签到一次,并整理存档。7.保安部查岗制度7.2.1管理处经理、经理助理、客户服务部主管、保安主管为夜间查岗人。7.2.2管理处经理、经理助理、客户服务部主管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各岗进行巡查,保安部主管每周不少于1至2次对各岗位进行巡查,并填写查岗记录表,被查人员须在夜6、间查岗表上签名。7.2.3检查时间为不定时抽查。7.2.4检查部位为所有岗位。7.2.5对违规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8.保安员权限8.1保安班长权限8.1.1对本管理处物业有权进行安全监督。8.1.2有权检查各保安值勤情况,对玩忽职守、违纪违章人员有权进行处罚。8.1.3每月对考核不合格的保安员有权予以处罚。8.1.4对不称职的保安员有权提出调离和辞退建议。8.1.5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各岗位保安员进行调整。8.2保安员权限8.2.1在执行任务时,对杀人、放火、盗窃、强奸等违法犯罪分子,有权抓获并扭送公护机关,但无实施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物和处罚的权力。8.2.2对发生在责任区内的刑事案7、件或治护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证证据,维护秩序以及提供线索。8.2.3按照规定,制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责任区内。8.2.4对出入责任区内的可疑人员、车辆及其携带或装载的物品,按规定进行验证、检查。8.2.5在执勤中,如遇有不法分子反抗,甚至行凶报复,可采取正当防卫。8.2.6对携带匕首、三棱刀等制刀具和自制火药枪及其它形迹可疑人员有权盘查、监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处理。8.2.7对违反“治保安理条例”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无处罚的权力。8.2.8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分子,可以进行监视、检举、报告,但无权侦查、扣押、搜查。8.2.9对公司的制度执行落实,无权对任何事件私自同意,必须经班长或主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