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提案改善实施奖惩办法.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18410
2024-09-07
8页
51KB
1、公司员工提案改善实施奖惩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员工研究创造,发展经营管理与工作智能,培养团队精神,特订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均得依本办法之规定,提出提案并受奖励。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提案,系指对本公司有建设性与实现性之具体方案。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共同提案,系指由二人以上共同提出之提案,所称团体提案,系指由班(组)以下单位提出的提案。前项共同提案与团体提案,概作为一件处理。第五条:提案属于下列各款之一者,方予处理。 1. 管理方法之改进2. 作业或事务方法之改进3. 销售2、推广或服务方法之改进4. 产品品质或设计之改善5. 改进制造技术或操作方法6. 改进机器、工具之设计、制造与维护保养7. 制造程序或机器配置之改善8. 仓储及厂内外运输之改善9. 工作安全之改进10. 加强呆废料之利用11. 工作环境与卫生之改善12. 减低成本或费用之方法13. 提高士气或工作效率之方法14. 改善员工福利15. 新产品用途之发现或新产品方案之建议16. 其它有利于公司而有实现性之提案第六条:提案有下列各条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1. 个人之诉苦或类似之情事者2. 仅指摘缺点或问题,而欠缺具体建议者3. 业务上已被指令改善者4. 与已在处理中或研发中之案情相同者。(但其具有更3、佳方法,或更大效果者,不在此限)第二章组织第七条:本公司设下列评审小组,以接受并处理提案。1、改善提案评审委员会:由管理部于小姐任主任委员,由XXX任副主任委员置评审员三至八人,由召集人就管理部、喷漆部、PU部、PVC部、主管选聘担任,任期一年,连聘得连任召集人为当然评审员2、各评审小组置执行干事一人,由主任委员指派担任第八条:评审小组之权责如下:1. 提案受理与否之决定2. 提案之评审与奖励之决定3. 提案试行与否之决定4. 提案试行之交办与追查5. 提案实施与否之拟定第九条:执行干事承召集人之命,执行有关提案处理之事务第三章提案之提出与接受第十条:提案应以提案建议书提出,并得附具图式、模型4、或样品。第十一条:提案建议书得投入提案箱或直接提交改善提案评审委员会执行干事第十二条:同一内容之提案,以先提出者接受之,后提出者不予受理,但其更佳办法者,可予接受第十三条:同日提出而内容相同之提案,视为共同提案,但其有优劣之分者,受理后择优评审第四章提案之处理第十四条:受理之提案,如涉及公司政策者,转呈经营会议评议 第五章奖励评审标准(满分为一百分,权数依改善提案评审委员需要调整)评审项目考 虑 因 素权数实施效果利润之提高、费用之节省、品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安全绩效、持久性。60%改善费用获益金额与改善费用之比。30%构想或精神独创精神、努力程度10%附表二:奖金标准等别六等五等四等三等二5、等一等优等积分15|1920|3435|4950|6465|7980|9495|100奖金额(人民币)元5080110140170200250第十八条:提案经实施后确有成效,能计算预期获益金额时,以实施后一年间之获益金额乘奖金分配系数为绩效奖,其标准如下:获益值奖 金 分 配 系 数备 注人民币1,000元以上未满人民币10,000元者10%人民币10,000元以上未满人民币100,000元者5%其中人民币10,000元依前项10%系数计算,超过之余额依本项5%计算人民币100,000元以上者2%本项系数之计算依前项之计算方法类推,但最高奖金额以人民币10,000元为限。前项实施后一年间之获益6、金额系指实施该提案一年间所获得之利润或节省费用减去改善时之费用(以可使用年限平均分摊之)第十九条:改善提案评审委员会:分别依下列之规定,计算各提案人之提案累积奖额后,以全公司个人累积奖额之高低,取前五名颁发年度个人奖,如无人列入奖励名额时,可酌发一名精神奖1.计算年度:以每年五月一日至翌年四月三十日为一计算年度。 2.计算方法:提案人在该计算年度内,名次提案颁发奖金之累积为累积奖额。 3.奖励方式:奖牌或锦旗。第二十条:改善提案评审委员会分别依下列之规定,以计算单位提案资料,其优胜者,颁予年度团体奖,前项之计算单位各评审小组于年度实施前先将单位名单列出送管理部人事课存查,修改时亦同。1.计算年7、度:同年度个人奖之规定。2.计算方法:各计算单位在该计算年度内提案经实施后之总件数,除以该单位员工人数而得之积件数为该单位之提案积件数。 3.奖励名额:改善提案评审委员会所属单位数每满五单位设一名年度团体奖。.奖励方式:银盾及奖金第二十一条:年度个人奖与年度团体奖于每年厂庆典礼中颁发表扬之。第二十二条:提案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而该提案人才能卓越,服务成绩优良者,评审小组得项目推荐,经总经理核定后,特予奖励(如记功、记大功或保送国外进修)。第二十三条:提案经评审而目前本公司尚无法实施者,暂予保留,待实施后,发给其应得之奖励。第二十四条:共同提案与团体提案,其奖金均分之。第二十五条:提案获奖名单,评审小组应移送管理部人事课列入奖惩记录。第六章提案之实施与报告第二十六条:提案实施与否与有关职务权限表之规定由总经理或各部主管核定之。第二十七条:经核定实施之提案,于实施满一个月至三个月后,应由实施单位作成报告,及获益计算书,送评审小组核评后先发绩效奖之半数,另半数待一年后视时效另议之。但优越奖则一次核发,如经核定实施之提案于开始实施起三个月内,实施单位未能提出报告及获益计算书时,由提案人或执行干事提出会实施单位后提改善提案评审委员会开会追查处理之。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