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器公司员工奖励与处罚条件标准与流程管理制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16511
2024-09-07
9页
40.54KB
1、乐器公司员工奖励与处罚条件标准与流程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根本利益,建设具有鲜明特色的“XX企业文化”,为健康的管理环境和工作环境提供纪律和制度保证,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公司以“信誉第一、用户至上”为经营宗旨;员工队伍是在“至善至美XX乐器”企业理念下集合起来的优秀团队;公司员工应知崇高、知廉耻、知荣辱,懂规矩、守纪律,自律、自强,与企业荣辱与共。第三条 尊重公司就是尊重自己,维护公司利益就是维护自己利益,自愿遵守、认真执行企业一切规章制度和本条例规定是对员工2、的基本要求;不认同企业理念、经营宗旨与公司规章、制度的人员,不得进入“XX团队”。公司实施“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工作考核制度。第四条 奖惩原则1、有功必奖:企业崇尚科学、崇尚文明、崇尚劳动、崇尚公平;员工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讲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公司鼓励员工关心企业,互相监督,共同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对在上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扬和奖励;2、有过必罚:公司不许员工损害国家、社会、公司和他人的利益、违犯和破坏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允许有特殊员工和特权的存在;不许私自接受外单位、顾客的礼品或好处;不许对工作不负责任;不许明知故犯、互相包庇。公司对违法、3、违规、违章、违纪行为给予惩戒和处罚;3、公司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二、奖 励第一节 奖励的分类第六条 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二者可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并用。公司设创新奖、创效奖、道德奖、培育奖、工作突出奖、安全奖、合理化建议奖、见义勇为奖、优秀员工奖、总经理特别奖等,各方面表现突出均可获奖。第七条 精神奖励的分类1、通报表扬2、记功3、记大功4、授予荣誉称号第八条 物质奖励分七档:分别为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及1000元以上。第二节 奖励的条件和标准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4、工作质量、维护规章制度、修旧利废、降低消耗等方面做出成绩者;2、经营、管理有方,取得突出成绩者;3、创新、创效、解决难题,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成绩者;4、在人品、道德、责任等个人修养方面,表现突出者;5、积极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有成效者;6、维护公司财产,排除重大隐患,减少损失者;7、主持正义,抵制歪风邪气,揭发坏人坏事,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作出成绩者;8、维护国家政策、法令、法律,事迹突出者;9、其它方面表现突出和做出成绩,应当给于奖励者。第十条 根据受奖者事迹、成绩及其作用和影响大小,实施奖励。奖励标准为:1、表现突出,做出贡献者,予以表扬,并可给予50元至300元的奖励;2、成绩5、显著,有较大或重大贡献者给予记功或记大功。并可给予300元至800元的奖励;3、成绩特别显著,有特殊贡献,堪称楷模的,授予荣誉称号。并可给予800元-1000元以上的奖励。第三节 奖励的程序和权限第十一条 通报表扬、50元(含)以上300元以内物质奖励由所在部门领导提名,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研究同意后,报副总经理批准。第十二条 记功、记大功、300元至500元物质奖励由部门领导提名、所在部门评选通过,经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研究同意后,报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第十三条 授予荣誉称号和800元以上物质奖励由部门领导提名、所在部门评选通过,经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研究同意以后,报总经理批准。第四节 奖励的实6、施第十四条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员工日常工作表现、优秀事迹,提出奖励建议,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奖励的实施。第十五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表彰会,对奖励情况进行总结。第十六条 公司每年年终进行工作总结,经员工讨论、民主评议,评选出优秀员工人选,经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选出先进工作者,给予一定方式的奖励。第十七条 授予荣誉称号和800元以上物质奖励,由公司总经理亲自颁奖。 第十八条 获奖者的事迹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级、升职的重要条件。三、处 罚第一节 处罚的分类第十九条 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二者可单独行使,亦可并用。第二十条 行政处分的分类1、通报批评2、记轻度过失3、记较严重过失47、记严重过失5、降职(降薪)6、撤职7、辞退或开除第二十一条 经济处罚的分档与物质奖励的分档相当,所有经济处罚纳入公司专项奖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第二节 处罚的条件和标准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处罚款10元-50元,记轻度过失一次。1、工作时间聚众闲聊,大声喧哗;看闲杂书籍和报纸;未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吸烟;2、未按规定办理离岗登记,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私自外出;3、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因私事会客、化妆、吃零食;4、未按公司礼仪礼节程序要求操作、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着装和佩带公司标示、不按规定站位、在工作场所换工装;5、装卸商品时野蛮操作;在柜台、货架随意摆放私人物品;商品摆放陈列混乱,不及8、时整理;错卖、串卖商品;因上货、记账等工作不接待顾客;6、违反公司规定浪费水、电;下班前未按规定关闭电器设备;7、不遵守会议纪律、交头接耳;工作效率低下;8、未按公司礼仪礼节要求接待顾客或因工作不利遭客户投诉;9、下班后无故在单位逗留或其它方面的不良行为(情节较轻)。第二十三条 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记较严重过失、辞退或开除,赔偿损失,并可处罚款50200元。1、与顾客或公司内部员工发生争执,出言不逊、诋毁他人、故意散布影响团结的不良言论;2、未经许可擅离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睡觉、玩游戏、网上聊天、私人购物等;3、具有不诚实或欺骗行为的,如伪造病假单、报销单据;4、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岗(经9、领导同意陪同客人除外);5、未经许可将危险物品带入公司;未按公司防火、防盗、夜间值班等规定操作,造成危险隐患等;6、对工作考核态度不认真、弄虚作假;捡到物品不及时上交或具为己有着;7、对上级指示,有不同意见,虽经陈述但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8、不按工作流程操作、工作弄虚作假,产生不良后果;工作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9、工作不认真、不负责任,后果较严重者;柜台混乱,环境不洁;10、私自销售公司产品,擅自收受客户、顾客定金或押金;从事公司经营商品的第二职业或其他业务;11、在业务交往中,个人行为不当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12、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误岗、脱岗、睡岗、未按规定开、关照明设施;10、13、浪费公司物料或进货把关不严使公司利益受损;14、管理人员未能有效监督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和操作规范进行工作,造成工作失误;15、对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或拒绝提供证据、提供伪证者(视情节也可作停止工作或停发工资处理);16、委托他人签到或受托为他人签到;考勤员未按规定如实纪录考勤者;17、私自出车或公车私用;非司机和非指定驾驶员动用公司车辆;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不向及时向领导汇报,擅自处理;18、不服从管理,对管理人员无理斥责,出言不逊,甚至谩骂、威胁管理人员造成不良影响;19、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私自收取客户定金、员工押金等费用;20、其它方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第二十四条 员11、工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记严重过失、降职(降薪)、撤职、辞退或开除,赔偿损失,并可处200元-500元罚款,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则或未经许可动用公司运输工具、设备,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使财产遭受损失者;2、出于故意或过失,损坏公司财产(含交通工具及其他设备);3、与顾客或公司内部员工发生争吵、斗殴;煽动怠工,干扰正常工作;故意损害公司、员工及顾客财物;4、在业务往来中,私自收受回扣、手续费;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营业项目,获取非法利益;5、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未按流程操作,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6、采购人员在12、采购过程中,对产品质量监督不力造成较大产品质量问题或产品严重积压,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7、违反公司电器使用规定,私拉、乱接电线造成安全事故;8、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私自复制、翻印、携带、丢失公司核心机密;9、工作中私自截留、挪用公款或隐匿应交公款半月以内;擅自收取顾客款项、好处,不按规定上交公司者;10、伤害他人身体健康;以拘禁或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11、利用职务之便,侵占他人提成;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12、虚假退货、违反公司销售管理制度;未经许可,为他人代卖商品,私自外借商品;13、利用工作职权,私自13、接收客户礼品或贵重物品;私留、私分商品;14、其它方面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第二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开除,赔偿损失,可并处罚款1000元-3000元,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员工违章作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2、对已发现的劳动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不采取预防措施,因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其他后果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发生事故不按规定程序汇报,擅自逃离事故现场;3、严重违反工作操作流程,不认真履行职责,私自降低工作质量标准;4、私自伪造、涂改、撕毁、藏匿票据、经营数据及报销单据;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司财14、产;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挪用公款;6、心术不正、结党营私、打击报复、排斥异己,造成严重后果和其他有伤风化、违法、犯罪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7、其它方面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的。第二十六条 发生下列事件或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对与该事件相关的公司各级组织和部门的责任人、负责人、主管上级,以及对该事件负有管理、监督、报告、监察等责任的,视给公司造成的影响、损失及其本人应承担的责任,给予记轻度过失、较严重过失和严重过失、降职(降薪)、撤职、辞退、开除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员工因个人工作行为不当被报刊等媒体负面报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2、15、处理客户、员工投诉不当,解决、应对措施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3、对产品质量把关不严或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客户大批次索赔、退货的;4、与政府及主管部门沟通不利,工作不到位,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形象损失的;5、主管区域、主管业务、主管部门内发生重大事件与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6、法律诉讼应对措施不力,给公司造成损失的;7、其他方面工作不力、发生严重违章、违纪、违规、违法事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第三节 处罚程序第二十七条 对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处罚款50元以下的,由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决定。各单位对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或处罚款100元以下的,可由总校办公室报总校长、营销部经16、理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执行,并将处理结果、罚款金额报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备案。第二十八条 对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记较严重过失、严重过失处分或处罚款50元至500元,需经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提出意见,报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第二十九条 对于降职(降薪)、撤职、辞退、开除和中层以上领导人的处分或处罚款1000元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第四节 处罚的实施第三十条 日常处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记轻度过失或罚款5元以上的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各部门主管领导有对本部门员工的建议处罚权,营销部、总校办公室在其权力范围内有处罚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处罚决定采取书面通报形式在每月度员工大会给予17、公布,以达到教育全体员工的目的。员工在三个月内,连续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由人力资源部安排无薪待岗培训15天;半年内连续两次受到待岗处分的,予以辞退。员工一年内受到轻度过失处分三次,下年度不调升工资;受到较严重过失处分,扣除年终奖50%;受到严重过失处分,扣除年终奖80%。第三十二条 罚款从月工资收入中扣除。额度较大(500元以上)者,经有关领导批准,可分期扣款。第三十三条 罚款额度较大,如当事人拒不服从,公司依法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四、附 则第三十四条 员工在年内受到通报表扬一次,可冲抵一次轻度过失;记功、授予荣誉称号一次可冲抵一次较严重过失。第三十五条 对员工犯有本条例中未列举的其他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根据事实、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比照有关条款处理。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经总经理签字批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条例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