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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供应商质量审计及记录检查管理规定71页
企业供应商质量审计及记录检查管理规定7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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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5132 2024-09-07 66页 319.64KB
1、企业供应商质量审计及记录检查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2.审计方式182.1资料审计182.1.2非主要原料、外包装材料供应商182.2现场审计182.2.1主要原料、内包装材料供应商182.3审计依据183.审计程序183.1质量保证部根据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情况、生产使用情况、售后服184.审计检查的主要项目194.1人员194.2环境及厂房194.3生产及检验设备194.4物料管理194.5生产管理194.6文件管理194.7质量管理1913.供应商变更的审批程序与确认程序相同。221.批生产2、记录231.1内容完整,必须包括:231.2内容检查232.关键中间产品、成品检验记录232.1内容完整,必须包括:232.2内容检查要求234.库房管理员凭成品发放通知书发放该批产品。251.检查内容261.检查内容271.需进行稳定性试验的情况及批次选择281.1新产品试生产281.2更换主要原料:成品用前三个合格批次进行加速稳定性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281.8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调查管理规定进行调查证实产品质量282.稳定性试验的程序(包括长期和加速试验)282.2.3每次试验结束后,收集试验记录及相关图谱,并将稳定性试验282.3稳定性试验结束后,将检验原始记录交质量检验部负责人审核并3、293.管理规定293.1凡进行加速稳定性试验的产品均需等加速稳定性试验结束且证实293.3在稳定性试验过程中,如样品质量超出标准的情况293.3.4加速稳定性试验结果超出标准:按返工或重新加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293.5.1质量检验部每年年底,将未结束稳定性试验的各品种的稳定性293.5.2质量保证部根据稳定性试验统计表对本年度各物料的稳定性考293.6未使用完的样品返回生产部,并填写样品去向表,收发人签字确294.稳定性试验要求294.1包装(包括留样量):294.2稳定性试验条件304.2.1常规条件304.2.2特殊条件(对于温度特别敏感的样品)304.4.1长期稳定性试验:304.4.4、2加速稳定性试验:0,1,2,3,6个月304.5检测项目及控制指标30常规留样观察管理规定318.储存时间3112.记录3112.1每次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帐;每次观察结束,填写留样观察记3113.异常情况的处理3113.1如发现留样品有异常情况,质量检验部应进行全检,填写偏差及3213.3留样出现异常,必要时,检查原料、关键中间产品的留样32原料、中间产品、成品有效期或复验期管理规定331.有效期或复验期的确定331.1原料331.2中间产品、成品332.标签上有效期或复验期的填写要求332.1原料、中间产品及外销成品的标签:332.1.2失效日期应比生产日期提前一天,复验日期应比报告日期5、提前332.2内销成品的标签:332.2.1填写方式为“年.月”;其中:年采用四位数表示,月采用二位数332.2.2失效日期应与生产日期的月份相同333.质量月报的内容343.1原料、包装材料、工艺用水到货/中间产品、成品生产/原料、包装341.公司级质量分析会351.1由质量总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351.3会议内容:351.4会议程序351.5质量保证部负责人汇总会议情况,在质量分析会记录上填写存在351.6质量员将质量分析会记录复印后分发相关部门及人员352.生产部质量分析会352.1由生产部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352.3会议内容362.4会议程序362.5生产部质量员汇总会议情况,在质6、量分析会记录上填写存在问题364.要求限期整改或处理的问题,由现场质量监督员负责按检查整改36年度质量审核管理规定371.周期及时间372.审核方式372.1关键控制参数372.2不合格品372.2.1统计不合格批次,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工艺372.3偏差及异常情况372.4工艺、关键设备、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变更372.4.3变更后的文件、设备是否影响产品质量372.5稳定性试验结果372.6退货、投诉、产品召回372.7整改措施的合理性372.8关键测试参数373.结果评价384.审核评价结果应上报总经理、副总经理38国内、国外GMP认证申报管理规定391.质量保证部依据申7、报资料的目录及内容要求制订申报资料的工作392.质量保证部将工作计划分发各部门及相关人员39的文件为基础395.质量保证部将起草的申报资料分部门发放至各部门核对并确认相396.质量保证部汇总审核意见,修订申报资料3911.日常文件提供3911.1给代理公司或政府机关的任何一份文件均应是经批准的文件或3911.2表格应有一人起草,一人复核39接受GMP认证检查管理规定401.人员402.资料准备402.3销售一览表402.4验证报告摘要(中英文)402.5不合格品一览表403.陪同检查人员403.4明确检查人员希望参观的区域及查看的文件404.回答问题405.资料提供416.取样416.1准备检8、查人员可能取样的样品,包括:418.1应仔细查看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书面列出和418.2如对检查人员书面列出的问题有异议,应告知检查人员,达成共41偏差及异常情况管理规定431.定义431.1偏差431.2异常情况432.处理措施432.6其它偏差及异常情况432.6.1填写偏差及异常情况处理单,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可能的原因及432.6.2质量保证部调查偏差及异常情况的原因,提出避免再次发生的433.质量保证部建立偏差及异常情况档案,保存所有偏差及异常情况记录及相关资料43不合格品调查处理管理规定441.调查程序441.1检查批生产记录:生产过程中是否有偏差及异常情况发生,是否49、41.2调查操作人员:441.5原料、内包装材料调查:441.6检查生产环境441.7相关批号的调查442.调查结论453.记录454.时间:整个调查应在3日内完成45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定465.质量保证部跟踪该批不合格品的处理,至该批重新销售为止46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调查处理管理规定471.操作人员在原始记录上记录使用的不合格计量器具,并填写使用不47合格计量器具调查处理单473.1使用部门应评价不合格项目的偏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或对检测473.2质量保证部评价在生产及检验过程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其不合474.3收回受影响的产品批号471.质量事故的定义481.3重大质量事故482.质量事故10、的处理482.1出现质量事故的部门,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处理单,初步分析质482.2质量保证部审核并确认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措施的可靠性、可行48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检查482.7质量保证部建立质量事故档案,保存与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48质量监督考核管理规定491.每月考核一次,质量保证部负责人填写质量监督考核单,时间从上493.1不合格品493.1.1因人为原因造成成品不合格品,否决个人或班组1的系数493.2客户投诉、质量事故、药检机构抽检造成退货或整批返工,否决493.3质量保证部现场检查发现未执行标准,否决个人或班组0.1-0.5的493.4原料、包装材料、工艺用水、中间产品、成品的一次性11、合格率低49产品退货管理规定501.退货的分类501.1非内在质量原因的退货50客户的特殊要求如外包装不符合客户要求,外包装破损等501.2内在质量原因的退货502.退货的管理规定502.1退回产品的处理方式502.2换货:在销售记录上注明该批号所换的原批号及数量503.检验管理规定504.库房管理规定508.退货的处理程序508.1销售部或质量保证部接到客户要求退货的信息后填写退货通知508.4库房管理员填写退回产品处理申请单交质量保证部518.6供应部根据质量保证部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需重新检验,供应51退回产品的处理管理规定521.退回产品的处理程序521.2.1销毁:填写产品销毁记录,12、经总经理批准后销毁,质量保证部521.2.2更换外包装:更换外包装后入库,在退回产品处理单填写相关521.2.3返工:按返工或重新加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521.2.3.1请检时,生产部将退回产品处理单交质量检验部521.2.3.3生产部在入库时在退回产品处理单填写相关内容,与入库单一起交库房522.管理规定522.1退回产品处理后的批号编制522.1.1更换外包装:则批号不变522.2检验标准523.库房管理52产品收回管理规定531.收回的范围531.1常规留样或稳定性试验结果显示产品存在潜在的质量问题532.收回的执行532.1质量保证部填写产品收回通知单,报质量总监批准,复印分发总532.13、2销售部接到产品收回通知单后,应首先根据销售记录,电话通知532.3必要时,销售部派人到需收回产品的所在地,检查产品情况,如533.用户访问结束后,并填写用户访问台帐54客户投诉管理规定551.客户投诉的分类551.1重要投诉:药品质量缺陷的投诉551.2一般投诉:药品非质量缺陷的投诉,如外包装破损等552.客户投诉的登记553.客户投诉的处理553.1质量保证部负责按投诉性质进行分类,并填写客户投诉调查处理553.1.1一般投诉:由质量保证部负责回复,并通过销售部与客户协商553.1.2内在质量投诉:质量保证部提请质量检验部对样品及留样进行554.处理客户投诉的回复要求555.回复556.处14、理意见的落实及检查567.投诉相关记录及样品归档56不良反应监查报告管理规定57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和要求571.1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的药571.3本公司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质量保57电 话:(010)67164979572.质量保证部应经常了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药品不良反应573.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统计资料,不得574.不良反应处理程序571.自检包括年度自检和日常检查591.1年度自检由GMP自检小组负责。该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副591.2日常检查由现场质量监督员负责检查,质量保证部负责人负责抽15、592.检查周期593.检查依据594.检查内容包括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595.记录及报告595.1检查的同时填写检查记录,并按检查内容归档保存595.3质量保证部按整改报告中的检查时间及时复查整改结果,并记录591.机构与人员601.1机构601.1.1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601.2人员601.2.3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601.3培训601.3.1企业应明确主管员工培训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或专职人员602.厂房与设施602.1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602.2生产区应有16、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612.6洁净室(区)612.6.6洁净室(区)各种管道、灯具、风口等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612.7质量检验场所623.设备623.1设计与结构623.1.1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623.1.2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平整、光洁,易清洗或消毒,耐623.2使用、维修和保养633.2.1生产和检验用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633.2.2生产设备应有明显(包括性能状态、运行状态、清洁状态、物63料状态)状态标志,至少应标明其内容物和清洁状况633.3工艺用水633.3.5工艺用水应根据验证17、结果,规定检验周期,定期检验,并有检验记录634.物料634.1通则634.1.5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容量原料、溶媒等物料入库634.1.6入库的物料与已储存的物料混合前,应按规定验收、检验、放644.1.7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均应按文件规定严格管理,有明确的644.1.8不合格物料要有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64料644.2取样644.3标签644.3.1药品标签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64一致645.卫生655.1通则655.1.1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655.1.2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18、等级要求制定655.1.3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655.1.6如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应对设备进行彻底655.1.7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可专用于特定中间产品、产品的655.2洁净室(区)的进入655.3工作服655.3.1工作服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生产洁净度655.3.2洁净房间工作服应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655.3.5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665.3.6有传染病、皮肤病、体表应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666.验证666.1企业应建立验证制度,根据验证对象建立了验证小组19、,提出验证66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666.2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应包括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影响666.3设备验证内容一般包括设计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66认666.6验证方案应明确验证的目的和方法、认可标准666.8验证报告应概括验证的结果,并应记录、说明或调查所发现的任666.9验证文件及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均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667.文件667.2文件分发、修订、替换和收回均应有记录667.4文件应有规定的保存期限,所有生产检验和销售记录至少应保存668.生产管理678.1生产工艺规程及记录678.1.1生产必须按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20、678.1.4连续生产的批生产记录可为该批产品各工序生产操作和质量监678.1.5建立有与现行生产工艺规程一致的批生产记录,标明与生产和控678.1.9药品每一阶段完成后,应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678.1.13批生产记录应当保持整洁,不得撕毁与任意涂改现象。批生产678.1.16产品可用重结晶或部分生产工艺进行返工,如用生产工艺中未68制度和回收记录,回收的溶剂、中间体或产品均应符合质量标准688.2污染和混淆的控制68行688.2.3应当采取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其它688.2.4每一个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均应有所生产产品或688.2.7应建立发酵用21、菌种的保管、使用、储存、复状、筛选等管理制689.质量管理689.1质量管理通则689.1.1质量管理部门应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689.1.2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内控标准689.1.6产品留样包装应与产品包装相同或使用模拟包装,保存在与产689.1.7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699.1.8应按书面程序配制试液和标准溶液,并贴有标签,试液的标准699.1.9产品生产应配备合适标准品(或对照品),标准品(或对照品)699.1.10工作对照品应按规定制备、鉴别、测试、批准、储存并定期复699.1.11质量管理部门应对物料、中22、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699.1.15物料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时,应有审批程序,并经企业质量69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发放使用699.2变更控制与稳定性观察、质量审核699.2.1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变更控制制度,评估变更对产品质量的潜699.2.3在执行已批准的变更时,应确保与变更有关的所有文件都已相699.2.4质量管理部门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699.2.6首次上市销售每种采用同一工艺生产的产品应有三批产品的稳709.2.9产品质量审核内容至少包括:关键中间控制和关键产品检验结709.2.10质量管理部门应对质量审核结果进行评估,并评估是否需要整7010.产品销售与收23、回7010.1每批药品的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7010.2销售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7011.投诉与不良反应7011.1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7011.2企业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投诉应及时向重庆巿药品监督管理局报7011.3制定处理药品质量投诉的书面程序,对用户的质量投诉有详细的7111.4药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7112.自检7112.1企业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组织GMP自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全7112.3经批准的整改措施及时、有效地完成71供应商管理规定1.质量保证部负责向供应24、部、质量检验部、生产部提供经供应商审计确认后的固定供应商一览表,供各部门在采购、验收、检验、使用时核对。如物料的供应商与批准的不一致,各部门均有权拒绝采购、接收、验收、检验、入库或使用。2.质量保证部应书面要求供应商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所提供物料的质量稳定性。供应商在生产过程中如有任何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质量保证部应不定期地向供应商反馈有关物料的质量信息,以促进双方对物料质量水平的控制。3.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物料出现质量问题,经复查后如为供应商的问题,质量保证部应立即通知供应商,请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将自查结果、产生质量缺陷的原因和处理意见通报本公司质量保证部。如有必25、要,质量保证部应立即组织对该供应商进行现场质量审计。4.质量保证部应建立供应商质量档案,保存该供应商的审计材料、质量审计报告、产品验证方案、验证结果、批准意见、批准证书及供应商的物料质量统计表等。5.对于正式供应商,质量保证部应根据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及供货质量,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审计,审计方式按供应商质量审计管理规定 进行。经审计确认不合格的供应商,质量保证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部和供应商。6.原则上物料的供应商应选择两个:正式供应商及后备供应商,以便在正式供应商出现质量或其它问题时及时补充或进行更换。供应商质量审计管理规定1.公司应成立审计工作小组,由质量保证部负责、会同供应26、部、生产部、质量检验部等部门组成,审计工作小组应每年对供应商进行至少一次的质量审计。2.审计方式2.1资料审计2.1.1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提供的原料、包装材料通过GMP认证或质量体系认证、产品质量稳定、售后服务好的供应商。2.1.2非主要原料、外包装材料供应商2.2现场审计2.2.1主要原料、内包装材料供应商2.2.2当供货单位的机构发生变化、产品质量出现较大的质量缺陷、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应进行现场审计。2.3审计依据2.3.1化工产品供应商- ISO900090042.3.2原料药、药用辅料供应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3.3药用包装材料供应商-药用包装材料生产质量管理规范3.审计27、程序3.1质量保证部根据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情况、生产使用情况、售后服务情况、供货及时性、数量保证性、协作关系等,确定进行现场审计或资料审计的生产厂家、审计时间、审计内容、审计人员及费用,并上报总经理批准。经批准后由质量保证部通知供应商。3.2审计工作小组对现场审计的供应商,通过检查生产现场和生产质量管理文件、记录,考察质量保证体系,填写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估报告,对不进行现场审计的供应商,应请其提供每年的自检报告及填写供应商质量体系评估报告。3.3对于质量审计确认为应进行整改的供应商,应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通报质量保证部。3.4质量保证部根据供应商反馈的整28、改情况再次进行质量审计,此次审计应重点检查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再次审计的结论只为合格或不合格。3.5审计工作小组根据对供应商的质量审计情况,得出供应商审计结论;新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审核批准表中的相关部分,对于固定供应商,如不合格,则取消其固定供应商资格,并对固定供应商一览表进行变更。4.审计检查的主要项目4.1人员4.1.1人员配置及资历情况4.1.2健康情况4.1.3培训情况4.2环境及厂房4.2.1生产场地4.2.2洁净区4.3生产及检验设备4.3.1设备名称、型号、材质4.3.2设备状况,包括设备的使用、清洁、维护保养情况等4.3.3计量器具的校验4.4物料管理4.4.1物料的采购及流转429、.4.2仓库管理4.4.3 生产过程中的物料管理4.4.4 回收套用物料的管理4.5生产管理4.5.1人员卫生4.5.2文件执行情况4.5.3生产过程中防污染措施4.5.4返工处理4.6文件管理4.6.1文件管理制度的建立4.6.2生产质量管理文件体系4.6.3文件变更及记录的可追踪性4.7质量管理4.7.1质量保证机构、职能及其落实情况4.7.2质量控制体系4.7.3文件系统4.7.4生产及质量检验记录4.7.5质量标准4.7.6质量问题及偏差的处理4.7.7售后服务情况(包括客户投诉等)4.7.8留样观察情况供应商确认管理规定1.因工艺及产品要求需向外采购物料时,供应部应首先按工艺要求筛选30、1-2个候选供应商,并填写供应商审核批准表。2.供应部同时应向质量保证部提供候选供应商的信息资料,主要包括企业规模及其发展历史、证照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特种行业印刷许可证、生产批件、药品包装材料注册证等)、资信情况、产品工艺路线(流程图)、设备能力、质量保证系统及质量体系认证情况、质量标准、连续三批产品检验报告书、供货能力等。质量保证部根据侯选供应商的信息资料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审结果通知供应部。3.供应部向初审合格的供应商索取1-3个批号的小样样品。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如为本地供应商,最好由质量检验部进行现场抽样;样品量应视全检量和小试用量而定。由质量检验部按本公司所规定的质量31、标准进行全检,以考核物料的质量情况,并及时将检验结果及小样样品反馈质量保证部。4.对于所供样品满足本公司质量要求的供应商,质量保证部按供应商质量审计管理规定项下的要求对其进行质量审计,并提出意见上报质量总监批准;对于所供样品不能满足本公司质量要求的供应商,质量保证部应及时地将处理结果及小样样品反馈供应部。5.根据供应商的资质情况和该物料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程度,经批准同意小试后,质量保证部将样品及供应商审核批准表一并交产品开发部,由产品开发部安排小试。6.产品开发部在小试完成后在供应商审核批准表中填写小试结果及结论,并连同小试报告一并交与质量保证部。7.质量保证部根据对供应商的质量审计结论、小试32、结果及高温稳定性试验(80,2天半)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后将供应商审核批准表上报质量总监。8.根据供应商的资质情况和该物料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程度,经批准同意试生产后,质量保证部通知供应部从该供应商采购能满足三批试生产产品所需的物料量(包装材料除外),并由生产部按验证管理规定安排用该物料进行工艺验证,验证期间应密切注意观察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质量保证部应根据验证产品质量标准,制订该产品的稳定性考察方案,对验证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如为同步验证,应进行验证产品与原正常生产产品的质量对比。9.通过工艺验证后,质量保证部将符合工艺要求的物料供应商确认为合格供应商,并提出审核意见报质量总监批准。经批准33、同意后,质量保证部将该供应商列入本公司的固定供应商一览表中,并签发供应商批准证书,由供应部负责通知该供应商。供应商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10.对于未获批准的供应商,质量保证部将审批意见转发供应部,由供应部书面通知。11.包装材料的供应商确认不需经过小试和试生产程序,但对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内包装材料应进行产品的加速/长期稳定性考察,以确证该内包装材料是否对产品质量有影响。12.原料/内包装材料供应商第一次提供物料所生产的产品需进行稳定性考察,在加速稳定性试验结束,确认产品质量符合规定,并获得批准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13.供应商变更的审批程序与确认程序相同。批记录检查管理规定1.批生产记录34、1.1内容完整,必须包括:1.1.1批生产记录封面、正文1.1.2偏差及异常情况调查处理单1.1.3中间产品、成品的请检单及检验报告书1.1.4销售标签样张1.1.5清场合格证(洁净区)1.1.6成品包装检查记录1.1.7成品发放通知书1.2内容检查1.2.1内容填写完整,无空格,更改规范,有控制号1.2.2关键参数与标准操作规程的规定一致1.2.3称重等重点操作有复核1.2.4清场记录符合要求1.2.5中间产品检验结果与标准一致1.2.6成品检验结果与标准一致1.2.7物料平衡计算正确1.2.8销售标签样张正确,且与检验报告书对应1.2.9是否有偏差及异常情况发生,如有,处理方式是否符合要求35、,是否影响产品的质量2.关键中间产品、成品检验记录2.1内容完整,必须包括:2.1.1请检单2.1.2检验原始记录2.1.3图谱(紫外、红外、色谱图)2.1.4检验报告书2.1.5偏差及及异常情况调查处理单2.2内容检查要求2.2.1内容填写完整,无空格,更改规范,有控制号2.2.2记录与标准一致2.2.3请检单、记录、图谱与报告书一致2.2.4检验记录的检验人、复核人签字、日期完整2.2.5检验报告书的检验人、复核人、负责人签字、判定印章、公司印章完整2.2.6是否有偏差或异常情况,如有,检查偏差及异常情况调查处理单,表中应有评价及结论3.一人检查批记录后,另一人复核,检查人和复核人在批记录36、检查记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成品发放管理规定1.成品检验合格后,生产部凭质量检验部下发的成品检验合格报告书到库房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库房管理员对其按合格成品管理。2.质量保证部审核批生产记录和关键中间产品、成品检验记录,并填写批记录检查记录3.批记录检查符合要求后,质量保证部填写成品发放通知书,经质量总监批准后,复印一份交库房,原件归入批记录档案。4.库房管理员凭成品发放通知书发放该批产品。成品包装检查管理规定(外销)1.检查内容1.1包装规格:与批包装指令、销售通知一致1.2内包装:热合平整,密封良好,无异物1.3外包装:外包装容器内外清洁,容器与容器盖闭合严密1.4 标签:1.4.1标签填写清37、楚、完整,数量正确1.4.2品名、批号、数量与批包装指令、检验报告书、销售通知一致1.4.3有效期与报告书一致1.4.4位置正确1.4.5粘贴牢固1.4.6唛头:与销售通知一致2.成品包装检查合格后,由现场质量监督员填写成品包装检查记录,附在批生产记录后面;如不符合要求,按下列方式分别处理:2.1外包装不符合要求:更换外包装,再次检查2.2外层内包装不符合要求:重新包装,再次检查2.3产品可能被污染:按返工或重新加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成品包装检查管理规定(内销)1.检查内容1.1包装规格:与批包装指令、销售通知一致1.2内包装:瓶口密封良好,无异物,包装容器内外清洁1.3标签:1.3.1标签填38、写清楚、完整,数量正确1.3.2品名、批号、数量与批包装指令、检验报告书、销售通知一致1.3.3有效期与检验报告书一致1.3.4位置正确1.3.5粘贴牢固2.成品包装检查合格后,由现场质量监督员填写成品包装检查记录,附在批生产记录后面;如不符合要求,按返工或重新加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稳定性试验管理规定1.需进行稳定性试验的情况及批次选择1.1新产品试生产1.1.1成品:前三个合格批次进行加速稳定性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1.1.2中间产品:前三个合格批次进行稳定性试验1.1.3原料:前三个批次进行稳定性试验1.2更换主要原料:成品用前三个合格批次进行加速稳定性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1.3工艺或关键设39、备进行变更:成品用前三个合格批次进行加速稳定性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1.4内包装材料发生变更:成品用前三批进行加速稳定性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1.5当某一样品执行多个质量标准时,成品需依据不同的质量标准分别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和加速稳定性试验。1.6正常生产的产品:每年选一批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1.7返工及重新加工的产品1.7.1返工:每批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1.7.2重新加工:每批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必要时,进行加速稳定性试验1.8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调查管理规定进行调查证实产品质量可能受影响时:每批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必要时,进行加速稳定性试验。2.稳定性试验的程序(包括长期和加速试验)2.1由质量40、保证部制订稳定性试验方案,经质量总监批准后复印分发质量检验部2.2质量检验部指定专人负责稳定性试验的管理2.2.1安排实施稳定性试验2.2.2建立稳定性试验台帐,样品使用台帐,稳定性试验温度、湿度记录2.2.3每次试验结束后,收集试验记录及相关图谱,并将稳定性试验结果填写在稳定性试验结果统计表中。2.3稳定性试验结束后,将检验原始记录交质量检验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稳定性试验结果表与原始记录及图谱交质量保证部。2.4质量保证部依据稳定性试验结果表起草稳定性试验报告,交质量总监批准2.5文件归档质量保证部保存稳定性试验方案、报告、结果统计表、检验原始记录及图谱等3.管理规定3.1凡41、进行加速稳定性试验的产品均需等加速稳定性试验结束且证实质量符合要求后,该批产品才能销售。3.2稳定性试验温度、湿度记录需采用手工和自动记录,手工记录:上午9:00-9:30、下午15:00-15:30各一次,自动记录一个月打印一张记录图表。3.3在稳定性试验过程中,如样品质量超出标准的情况3.3.1立即停止试验3.3.2填写稳定性试验数据表报给质量保证部3.3.3长期稳定性试验超出标准:按产品收回管理规定收回该批及相关批次产品,按不合格品调查处理管理规定进行调查。3.3.4加速稳定性试验结果超出标准:按返工或重新加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3.4温度和/或湿度超出标准时,应采取措施使温度、湿度达到要求42、3.5稳定性试验结果的年度统计及评价3.5.1质量检验部每年年底,将未结束稳定性试验的各品种的稳定性试验统计表(从0月开始)报质量保证部。3.5.2质量保证部根据稳定性试验统计表对本年度各物料的稳定性考察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告质量总监。3.6未使用完的样品返回生产部,并填写样品去向表,收发人签字确认4.稳定性试验要求4.1包装(包括留样量):4.1.1留样品应与模拟销售或储存包装4.1.2每次检测用的样品应独立包装4.1.3留样量由检测项目的用量和检测次数确定4.2稳定性试验条件4.2.1常规条件加速稳定性试验:温度402,相对湿度755%长期稳定性试验成品: 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 中43、间产品、原料:与储存条件一致4.2.2特殊条件(对于温度特别敏感的样品)加速稳定性试验: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长期稳定性试验:温度62,相对湿度6010%4.3检测方法:现行检验标准操作程序4.4检测时间4.4.1长期稳定性试验:成品:0,3,6,9,12,18,24,36个月,以此类推至样品有效期后一年;或至出现不合格指标为止。中间产品、原料:依据可能储存的期限确定4.4.2加速稳定性试验:0,1,2,3,6个月4.5检测项目及控制指标4.5.1首次(0个月)和最后一次:必须进行全项检测4.5.2其它时间:考察在放置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的项目,包括鉴别、比旋度等4.5.3控制指标:执行44、内控质量标准常规留样观察管理规定1.留样批次:所有的原料、关键中间产品、销售产品都必须每批留样2.留样时间:检验合格后 3.留样量:全检量二倍4.留样观察范围:成品5.留样品包装:采用原包装或模拟市售/储存包装6.储存条件:与质量标准规定的条件一致7.留样品的存放7.1设立留样柜7.2按类别分别存放,每个留样柜内品种、批号等应有明显标志,易于识别7.3留样室应有温度湿度计8.储存时间8.1原料、关键中间产品:保存至规定储存期结束8.2成品: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或样品出现不合格为止9.观察项目:外观10.观察频次:一次/年11.样品的去向超过储存期限的留样品返回生产部,填写样品去向表12.记录45、12.1每次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帐;每次观察结束,填写留样观察记录,记录内容必须包括:产品名称、留样日期、批号、观察项目和观察结果。12.2每天质检员上午9:00-9:30下午15:00-15:30分别记录温湿度一次,与留样观察记录一并归档保存。12.3质量检验部每年应将留样观察情况总结交质量保证部,并上报质量总监;总结内容应包括留样品的品种数、每一品种的总批数、目测结果汇总等。13.异常情况的处理13.1如发现留样品有异常情况,质量检验部应进行全检,填写偏差及异常情况处理单报质量保证部,质量保证部应按不合格品调查处理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并按产品收回管理规定收回该批及相关批次的产品。13.2客户46、投诉产品有质量问题时,质量检验部按销售标准进行全检,填写投诉产品质量分析记录报质量保证部,质量保证部根据其结果按客户投诉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13.3留样出现异常,必要时,检查原料、关键中间产品的留样原料、中间产品、成品有效期或复验期管理规定1.有效期或复验期的确定1.1原料1.1.1根据国家标准确定1.1.2如国家标准未规定,则需进行稳定性考察,根据稳定性试验结果确定1.1.3如国家标准未规定,且无法进行稳定性考察的原料(如化工原料),则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98修订)及物料性质,由公司自行确定。1.2中间产品、成品根据稳定性试验结果确定2.标签上有效期或复验期的填写要求2.1原料、中间47、产品及外销成品的标签:2.1.1填写方式为“年.月.日”;其中:年采用年份的后二位数表示,月采用二位数表示,日采用二位数表示2.1.2失效日期应比生产日期提前一天,复验日期应比报告日期提前一天;如生产日期为2003年5月19日,产品有效期是3年,则失效日期表示为:06.05.182.2内销成品的标签:2.2.1填写方式为“年.月”;其中:年采用四位数表示,月采用二位数表示2.2.2失效日期应与生产日期的月份相同2.3生产日期以成品请检日期为准2.4报告日期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3.除国家标准规定有有效期的品种不作复检外,一般原料、中间产品的复验期可延长一次,延长的复验期一般为原复验期的一半。质量月48、报管理规定1.各部门质量员每月填写本部门的质量月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于当月30日前交质量保证部1.1生产部填写生产部质量月报表1.2质量检验部填写质量检验部质量月报表1.3供应部填写供应部质量月报表2.质量保证部质量员根据各部门质量月报填写公司质量月报表,经质量保证部负责人审核后于次月5日前报总经理、副总经理、质量总监。3.质量月报的内容3.1原料、包装材料、工艺用水到货/中间产品、成品生产/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工艺用水检验的总批次,不合格批次,物料的一次合格率3.2偏差及异常情况3.3投诉、退货及产品收回情况3.4不合格品处理情况3.5质量事故情况3.6留样观察及稳定性试验情49、况3.7计量器具使用情况3.8自查情况3.9其它质量情况(如验证等)4.质量月报的统计时间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所统计的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工艺用水的批号均以质量检验部出具的检验报告日期为准。质量分析会管理规定1.公司级质量分析会1.1由质量总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1.2参会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质量总监、质量保证部、质量检验部、生产部、设备部、供应部、销售部、各级质量员及有关人员,并在质量分析会记录上签字。1.3会议内容:1.3.1生产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1.3.2不合格品及调查处理情况1.3.3偏差及异常情况1.3.4客户投诉/产品退货及收回情况等1.3.5常规留样、稳定性试50、验情况1.3.6产品质量考核指标完成情况1.3.7质量升降及原因分析1.3.8现场检查及批记录检查发现问题1.4会议程序1.4.1各部门汇报本部门的质量管理情况1.4.2现场质量监督员汇报现场检查情况1.4.3质量员汇报批记录检查情况1.4.4质量保证部负责人进行质量总结1.4.5对质量问题进行讨论1.5质量保证部负责人汇总会议情况,在质量分析会记录上填写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报质量总监批准。1.6质量员将质量分析会记录复印后分发相关部门及人员2.生产部质量分析会2.1由生产部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2.2参会人员:生产部负责人,设备员,质量保证部现场质量监督员、质量员,生产部质量员、工艺员及有关51、人员并在质量分析会记录上签名。2.3会议内容2.3.1生产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2.3.2原料(含工艺用水)、包装材料质量情况2.3.3设备运行情况2.3.4现场质量管理问题2.3.5批生产记录及其相关记录存在问题2.3.6偏差及异常情况等方面。2.4会议程序2.4.1生产部质量员汇报本月生产部质量情况及生产记录的检查情况2.4.2各工段长汇报本工段质量情况2.4.3质量保证部现场质量监督员汇报现场检查情况2.4.4质量保证部质量员汇报批记录检查情况2.4.5生产部负责人进行质量总结2.5生产部质量员汇总会议情况,在质量分析会记录上填写存在问题及处理措施,由生产部负责人批准,复印一份在质量保证部备52、案。3.日常出现质量问题时,质量总监或生产部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公司级或生产部质量分析会4.要求限期整改或处理的问题,由现场质量监督员负责按检查整改措施/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管理规定进行检查。5.质量保证部质量员负责收集与公司质量分析会有关的文件,生产部质量员负责收集与生产部质量员分析会有关的文件。年度质量审核管理规定1.周期及时间每年进行一次,在次年的1月完成2.审核方式2.1关键控制参数2.1.1列出生产工艺的关键控制参数项目及要求的指标2.1.2列出本年度各生产批次的实际参数2.1.3绘制参数的波动曲线并分析2.2不合格品2.2.1统计不合格批次,分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工艺用水2.253、.2评价不合格品处理方式的合理性2.2.3考虑是否更换供应商或变更工艺,是否增加相关培训2.3偏差及异常情况2.3.1统计偏差及异常情况的发生次数,分不同情况2.3.2评价偏差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是否适当2.3.3考虑是否增加相关控制2.4工艺、关键设备、质量标准及检验操作规程变更2.4.1检查是否有变更2.4.2如有变更,变更是否进行了审批,评价是否充分,是否考虑了相关变更2.4.3变更后的文件、设备是否影响产品质量2.5稳定性试验结果通过稳定性试验结果评价关键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的稳定性2.6退货、投诉、产品召回2.6.1统计退货、投诉、产品召回的批次 2.6.2检查整改措施/处理措施的合54、理性2.7整改措施的合理性检查各次质量问题的整改措施/处理措施执行情况,是否按时进行了复查,评价其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2.8关键测试参数2.8.1分别将各中间产品、成品检测结果与质量标准的指标进行比较2.8.2将主要参数如含量、相关物质、有机溶媒残留量等绘制成曲线进行计算并评价3.结果评价3.1关键工艺控制参数、关键测试参数的审核评价可单独形成审核评价报告3.2审核项目全部完成后,质量保证部形成综合性审核报告,明确审核项目、结果、评价,如必要,列出整改措施,报质量总监批准。4.审核评价结果应上报总经理、副总经理5.现场质量监督员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检查整改措施/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管理规定进行检查55、6.质量保证部建立产品年度审核档案,保存与年度审核有关的所有资料国内、国外GMP认证申报管理规定1.质量保证部依据申报资料的目录及内容要求制订申报资料的工作计划,报质量总监批准 2.质量保证部将工作计划分发各部门及相关人员3.各部门按计划将相关文件交质量保证部,上报的文件必须以经批准的文件为基础4.质量保证部汇总各部门文件和/或根据现有生产质量管理文件完成申报资料初稿,确保申报资料内容符合相关规定要求。5.质量保证部将起草的申报资料分部门发放至各部门核对并确认相关内容,由审核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6.质量保证部汇总审核意见,修订申报资料7.将修订后的申报资料再次请各部门审核、确认,不同的修改56、稿应注明修订次数,打上修订编号8.质量保证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在申报资料审批单上签字、注明日期9.申报资料经质量总监批准后,原件存档,按需要分数复印上报10.如需翻译的申报资料10.1中文稿审批程序同上10.2外文申报资料与经批准的中文资料一起交各部门审核并确认11.日常文件提供11.1给代理公司或政府机关的任何一份文件均应是经批准的文件或以此为基础11.2表格应有一人起草,一人复核接受GMP认证检查管理规定1.人员1.1所有员工在检查时均需在岗1.2每个员工应牢记本人在生产过程中的职责和工作范围1.3每个员工应熟悉GMP要求及与工作有关的文件2.资料准备2.1药品的申报资料或DMF资料的中英文件57、2.2文件目录(中英文)2.2.1标准及空白母版记录2.2.2验证方案及报告目录2.3销售一览表2.3.1销售总表2.3.2不同销售国家或地区的销售一览表2.4验证报告摘要(中英文)2.4.1生产工艺开发报告2.4.2生产工艺验证报告2.4.3设备清洗验证报告2.4.4分析方法验证报告2.4.5空气净化系统验证报告2.5不合格品一览表3.陪同检查人员3.1由质量总监、质量保证部负责人、主要陪同检查人员,必要时,一名翻译陪同3.2检查到各部门的现场时,该部门负责人应陪同3.3检查人员询问操作人员时,在操作人员回答后,部门负责人或质量保证部负责人可视情况补充说明。3.4明确检查人员希望参观的区域及58、查看的文件4.回答问题4.1员工在回答检查人员的问题时,应举止自然,不卑不亢4.2回答问题前,一定要明白检查人员的问题,如不清楚,可请检查人员重复或解释,切忌猜测,回答问题简捷明了,尽可能以文件说明4.3不主动提供资料4.4回答问题时一定不能超出本人的职责范围5.资料提供5.1仅在要求时提供文件副本5.2提供给检查人员的文件必须复印一份相同的存档5.3在提供的文件上盖“保密”章5.4一般不允许检查人员在工厂内拍照6.取样6.1准备检查人员可能取样的样品,包括:6.1.1原料药6.1.2参考标准品6.1.3起始原料及参考标准品6.1.4各步中间体或粗品6.1.5主要降解产品及相应的参考标准品6.59、1.6主要相关物质及相应的参考标准品6.1.7其它相关物质6.2检查人员取样应有足够的理由6.3现场取走的样品,必须留样7.每天检查完成后,应总结当天检查的情况,并为次日检查做准备8.检查总结8.1应仔细查看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书面列出和未列出的),并与检查人员彻底讨论,明确整改的方法。8.2如对检查人员书面列出的问题有异议,应告知检查人员,达成共识后,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并保留原件。8.3如果有的问题可以立即整改,在检查人员离开以前,出具整改声明及相应的文件证明8.4检查结束后,起草一份内部检查总结,详细列出检查提出的问题,整改措施等8.5对未在检查人员离开前完成的整改,应在检60、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回复包括整改措施、完成时间及产生的相关文件,并将回复文件经总经理签字后提交。8.6与检查有关的所有的文件,包括检查人员的检查报告、提供的文件副本、回复信函、回复文件、内部的检查总结、证明按计划实施整改措施的相关记录等归档管理。偏差及异常情况管理规定1.定义1.1偏差1.1.1与质量标准不符1.1.2超过规定指标的,如生产工艺控制的参数,温度、压力、收率等1.2异常情况1.2.1在标准范围内但与正常情况不一致的1.2.2在规定指标范围内,但与正常情况不一致的1.2.3标准或控制参数未规定但与正常情况不一致的1.2.4其它不正常情况,如停水、停电等2.处理措施2.1在记61、录上如实体现偏差及异常情况的内容2.2与质量标准不符的:在不合格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2.3计量器具校验不合格: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调查处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2.4工艺用水异常:按工艺用水出现异常情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2.5洁净房间出现异常:按洁净房间出现异常情况管理规定进行处理2.6其它偏差及异常情况2.6.1填写偏差及异常情况处理单,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可能的原因及整改措施,交质量保证部2.6.2质量保证部调查偏差及异常情况的原因,提出避免再次发生的处理措施,必要时安排验证,评价偏差及异常情况对产品质量的影响,必要时,增加稳定性实验通过评价,确定产品是否可以发放。2.6.3将偏差及异常情况处理单报质量62、总监批准2.6.4质量保证部将偏差及异常情况处理单复印分发相关部门及个人2.6.5现场质量监督员在限定的期限内按检查整改措施/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管理规定进行检查3.质量保证部建立偏差及异常情况档案,保存所有偏差及异常情况记录及相关资料不合格品调查处理管理规定1.调查程序1.1检查批生产记录:生产过程中是否有偏差及异常情况发生,是否会影响产品质量1.2调查操作人员:1.2.1是否更换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1.2.2回忆:在操作过程中是否有异常情况,如有,分析是否影响产品质量1.3计量器具调查:所有计量器具是否校验并有效,是否自校1.4设备调查:1.4.1是否正常,是否有泄漏,是否会脱落异物1.4.63、2检查最后一次维护保养记录及检修记录,是否更换主要配件1.4.3检查最后一次设备清洗记录,设备清洗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进行检测1.5原料、内包装材料调查:1.5.1是否更换供应商1.5.2是否更换批号1.5.3必要时调查原料、内包装材料的取样记录、检验记录,是否有异常情况1.5.4储存:是否超过储存期或复验期,储存期间是否被污染或破坏1.5.5如有剩余,必要时重新检测和/或做小试以排除原料、内包装材料的影响1.6检查生产环境卫生条件是否与生产要求一致,是否会对产品造成污染,温度、湿度、压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会影响产品质量。1.7相关批号的调查1.7.1如调查出的不合格原因涉及相关的批号,则应对相64、关批号进行调查1.7.2必要时检测留样和/或增加稳定性试验1.7.3如调查证实:产品有潜在的质量问题,应按产品收回管理规定及时收回销售产品2.调查结论2.1质量保证部根据调查情况填写调查结论2.2质量总监批准调查结论3.记录3.1调查过程中应分别逐一填写不合格品原因调查表3.2所有与调查有关的记录与不合格品原因调查表一起保存在质量保证部4.时间:整个调查应在3日内完成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定1.各部门接到质量检验部不合格报告书,或发现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定义的不合格品后,立即填写不合格品处理申请单一式三份,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后交质量保证部。2.质量保证部审核各部门的处理意见,如必要65、,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3.质量总监批准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如处理方法是原工艺没有的新方法,应要求生产部先完成该方法的审批。4.质量保证部将不合格品处理申请单复印两份分发,一份至原申请部门与不合格报告书一起保存,另一份交质量检验部,与检验记录一起保存,原件由质量保证部存档。5.质量保证部跟踪该批不合格品的处理,至该批重新销售为止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调查处理管理规定1.操作人员在原始记录上记录使用的不合格计量器具,并填写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调查处理单2.设备部设备员明确不合格计量器具不合格项目的偏差范围3.对不合格项目的影响进行评价:3.1使用部门应评价不合格项目的偏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或对检测66、结果的影响及可能受影响的批次。3.2质量保证部评价在生产及检验过程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其不合格项目的偏差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或检测结果的影响及可能受影响的批次,重新检测产品和/或留样,必要时增加稳定性试验。4.经过评价,质量保证部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总监批准,处理方式:4.1产品照常发放4.2成品暂缓发放,待加速稳定性试验结束后发放,中间产品返工或重新加工4.3收回受影响的产品批号质量事故管理规定1.质量事故的定义1.1质量事故分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1.2一般质量事故1.2.1损失在1万元以下1.2.2因质量事故造成客户投诉1.3重大质量事故1.3.1损失在1万元以上1.3.2生产过程中因67、质量问题造成整批成品返工1.3.3药品在有效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整批退货1.3.4因质量问题造成病人死亡1.3.5因质量事故造成整批产品报废2.质量事故的处理2.1出现质量事故的部门,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处理单,初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提出避免再次发生的处理措施,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日期后交质量保证部2.2质量保证部审核并确认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措施的可靠性、可行性,并对质量事故涉及的产品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措施。2.3质量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2.4重大质量事故需报告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5质量事故造成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2.6现场质量监督员按检查整改措施/处理措施68、落实情况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检查2.7质量保证部建立质量事故档案,保存与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文件质量监督考核管理规定1.每月考核一次,质量保证部负责人填写质量监督考核单,时间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止2.以奖金系数为1考虑否决系数3.否决范围及系数3.1不合格品3.1.1因人为原因造成成品不合格品,否决个人或班组1的系数3.1.2因人为原因造成原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工艺用水不合格,否决个人或班组0.1-0.5的系数3.2客户投诉、质量事故、药检机构抽检造成退货或整批返工,否决当事人或班组的0.2-13.3质量保证部现场检查发现未执行标准,否决个人或班组0.1-0.5的系数3.4原料、包69、装材料、工艺用水、中间产品、成品的一次性合格率低于规定值,否决个人或班组0.1-0.5的系数。4.完成了各相关部门的考核后,将质量监督考核单报质量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执行。产品退货管理规定1.退货的分类1.1非内在质量原因的退货客户的特殊要求如外包装不符合客户要求,外包装破损等1.2内在质量原因的退货2.退货的管理规定2.1退回产品的处理方式2.1.1销毁:若发现产品遭受了不良贮存条件(如高温、潮湿、烟熏、压力、贮存期过长、天灾、辐射、火灾等事故)的影响。2.1.2更换外包装:外包装不符合客户要求或破损2.1.3返工:产品内在质量原因的退货2.2换货:在销售记录上注明该批号所换的原70、批号及数量3.检验管理规定3.1按原销售标准检验3.2建立退回产品检品台帐4.库房管理规定4.1请检前,按不合格品管理,请检后进入常规管理4.2建立退货产品台帐5.如导致退货的不合格原因不清楚的,按不合格品调查处理管理规定进行调查6.退回的产品按退回产品的处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7.质量保证部保存退货相关的所有文件7.1退回产品处理申请单7.2退回产品处理单7.3与退货有关的其它相关资料8.退货的处理程序8.1销售部或质量保证部接到客户要求退货的信息后填写退货通知单,复印分发总经理、副总经理、质量总监及相关部门。8.2销售部收到退回产品应填写退货记录 8.3库房管理员对照退货通知单核对品名、批号、71、数量,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破损、污染,并在退货产品台帐上登记。8.4库房管理员填写退回产品处理申请单交质量保证部8.5质量保证部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总监批准后,将退回产品处理申请单交相关部门,处理意见:8.5.1非内在质量原因:直接更换外包装8.5.2内在质量原因:质量检验部重新检验,必要时检查留样8.6供应部根据质量保证部的处理意见进行处理,需重新检验,供应部在请检单上注明退货,将检验结果填写在退回产品处理申请单上,交质量保证部。 8.7质量保证部根据检验结果确定处理方式,报质量总监批准后,将退回产品处理申请单归档保存退回产品的处理管理规定1.退回产品的处理程序1.1质量保证部根据退回产72、品处理申请单的处理决定,填写退回产品处理单交生产部1.2生产部根据退回产品处理单及领料单从库房领出退回产品,并按处理决定进行处理1.2.1销毁:填写产品销毁记录,经总经理批准后销毁,质量保证部监督执行,并填写产品销毁记录和退回产品处理单的相关内容,将退回产品处理单交质量保证部归档保存。1.2.2更换外包装:更换外包装后入库,在退回产品处理单填写相关记录后交库房1.2.3返工:按返工或重新加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理1.2.3.1请检时,生产部将退回产品处理单交质量检验部1.2.3.2质量检验部在退回产品处理单上填写相关内容,与检验报告书一起返回生产部1.2.3.3生产部在入库时在退回产品处理单填写相关73、内容,与入库单一起交库房1.3产品在出库时由库房管理员、销售内勤在退回产品处理单上填写相关内容交质量保证部存档2.管理规定2.1退回产品处理后的批号编制2.1.1更换外包装:则批号不变 2.1.2返工:按紫杉醇中间产品、成品、返工品的批号编制原则编制2.2检验标准2.2.1以批生产指令为准,检品进入常规台帐2.2.2更换外包装,不需检验,但需复核重量/数量2.2.3如与原销售标准一致,质量检验部可按复检结果直接出报告2.2.4如按新标准重新检验,记录要求同正式批号一样3.库房管理进入正常台帐产品收回管理规定1.收回的范围1.1常规留样或稳定性试验结果显示产品存在潜在的质量问题1.2原料药生产设74、备进行阶段性清洗,其清洗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时,从上次阶段性清洗检测至本次清洗检测之间用该设备生产的所有产品都应收回。1.3客户投诉的不合格品及其相关批号1.4市场监督检查的不合格品及其相关批号1.5该产品报告有严重的不良反应1.6产品在销售后遭受了不良储存条件(如高温、潮湿、烟薰、压力、储存期过长、天灾、辐射、火灾等事故)的影响。2.收回的执行2.1质量保证部填写产品收回通知单,报质量总监批准,复印分发总经理、副总经理、销售部、供应部。2.2销售部接到产品收回通知单后,应首先根据销售记录,电话通知客户本公司收回产品品名、批号和数量,要求对方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该批产品,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发出正式的75、书面通知。2.3必要时,销售部派人到需收回产品的所在地,检查产品情况,如出现1.6的情况,不收回,就地销毁,填写产品销毁记录。2.4销售部收回产品时,填写产品收回记录,收回记录应包括品名、包装规格、产品批号、收回原因,销售时间、数量、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收回时间、数量、收回人等内容。2.5供应部对照产品收回通知单核对品名、批号、数量,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污染,填写退回产品处理申请单,并在收回产品台帐上记录。退回产品按产品退货管理规定的8.48.7条处理。3.质量保证部建立产品收回档案,包括产品收回通知单、产品收回记录、退回产品处理申请单、退回产品处理单及相关资料等。用户访问管理规定1.76、质量保证部负责每年开展用户调查访问,征求用户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和要求2.用户访问有包括质量信访和质量走访两种形式2.1对于国内用户,应由质量保证部根据销售部提供的用户及地址,主动与用户联系,并请用户填写用户意见调查处理单,征求用户对本公司产品质量的意见。2.2对于国外用户,每年应通过代理商转交用户意见调查处理单或在出国考察时由公司派人对用户进行质量访问,并将收集到的与产品质量有关的信息及用户意见以书面形式交质量保证部。3.用户访问结束后,并填写用户访问台帐4.质量保证部将用户意见分类整理,并根据用户提出的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及调查后,在用户意见调查处理单填写处理意见,报质量总监批准。5.经批77、准后,质量保证部将用户意见调查处理单复印分发相关部门6.各部门按要求整改7.现场质量监督员在整改期限内按检查整改措施/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管理规定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整改措施/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记录。8.质量保证部负责将公司的处理措施、整改完成情况书面通知用户,并将用户意见调查处理表、落实处理措施的相关文件证明及检查整改措施/处理措施落实情况记录归档保存。客户投诉管理规定1.客户投诉的分类1.1重要投诉:药品质量缺陷的投诉1.1.1外在质量投诉:不影响产品内在质量的投诉,如产品污染等1.1.2内在质量投诉:需通过检测确定的投诉1.2一般投诉:药品非质量缺陷的投诉,如外包装破损等2.客户投诉的登记2.78、1接到口头或书面投诉,及时填写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登记表2.2将与投诉有关的资料和/或样品交质量保证部3.客户投诉的处理3.1质量保证部负责按投诉性质进行分类,并填写客户投诉调查处理单,按不同方式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填写意见。3.1.1一般投诉:由质量保证部负责回复,并通过销售部与客户协商投诉产品的处理方式 3.1.2内在质量投诉:质量保证部提请质量检验部对样品及留样进行检查,如确认产品有质量问题,按不合格品调查处理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1.3外在质量投诉,如是运输过程造成的污染,按一般投诉处理;如可能是生产过程造成的污染,按不合格品调查处理管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2质量保证部根据调查情况在79、客户投诉调查处理单填写处理意见,交质量总监3.3质量总监批准处理意见。4.处理客户投诉的回复要求4.1对每一投诉,无论是口头投诉或书面投诉,必须记录并回复 4.2回复时间要求4.2.1原因明确的投诉,在2天内回复4.2.2暂时不能查清原因的投诉,在有初步调查结果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客户通报,在调查过程中应随时与客户保持联系,在处理意见批准的当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客户通报。5.回复5.1质量保证部负责将处理信息及时通知客户,或通过销售部与客户联系5.2将客户投诉调查处理单传真或邮寄给客户,作为最终答复6.处理意见的落实及检查6.1质量保证部将客户投诉调查处理单复印分发相关部门6.2各部门落实客户投诉80、调查处理单上的处理意见6.3质量保证部在规定的期限内,检查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并将执行记录复印收集归档7.投诉相关记录及样品归档7.1在处理过程中及时填写药品质量投诉和不良反应处理台帐7.2质量保证部必须保留客户投诉文件和样品,相关文件包括:7.2.1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登记表7.2.2客户投诉调查处理单7.2.3药品质量投诉和不良反应处理台帐7.2.4与客户投诉调查处理单有关的相关文件,如不合格品调查处理单、处理意见涉及的相关标准及记录等。不良反应监查报告管理规定1.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程序和要求1.1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须随时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81、。1.2质量保证部有责任和义务通过不间断的追踪和监测本公司上市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的情况,发现可疑不良反应,记录并详细调查,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制。1.3本公司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质量保证部应密切关注其有效性和安全性,并随时收集该药品可能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病例,按季度向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对其中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须用有效方式快速报告,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1.4本公司被批准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82、情况,包括国内外信息刊物上报道的和在国外发生的该药品不良反应。1.5紧急情况,包括严重的,特别是致死的不良反应,应用传真、特快专递、电子邮件将情况报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讯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法华南里11号楼二层电 话:(010)67164979传 真:(010)67184951E-mail:Chinaadr2.质量保证部应经常了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及对药品再评价的结果。3.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统计资料,不得向国内外机构、组织、学术团体或个人提供和引用。4.不良反应处理程序4.1质量保证部在接到用户不良反应信函或电话后,应立即填写“药品83、不良反应登记表”,注明发生药品不良反应的产品名称、批号、投诉单位、投诉人、投诉内容等,同时及时向用户询问或调查不良反应的详细情况和引起不良反应的原因,并及时上报总经理。4.2质量保证部应及时对出现药品不良反应的用户进行专访,并做好现场调研工作。4.3根据调查结果,质量保证部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查处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批准。并按规定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交重庆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4.4不良反应监察记录由质量保证部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自检管理规定1.自检包括年度自检和日常检查1.1年度自检由GMP自检小组负责。该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质量总监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184、.2日常检查由现场质量监督员负责检查,质量保证部负责人负责抽查2.检查周期2.1年度自检:每年一次2.2日常检查:2.2.1现场:生产车间每天一次,质量检验部每周一次,库房每周一次2.2.2软件:每月一次3.检查依据3.1年度自检:年度自检检查指南3.2日常检查:各现场检查指南、软件检查指南4.检查内容包括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客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方面。5.记录及报告5.1检查的同时填写检查记录,并按检查内容归档保存5.2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整改报告,在报告中列出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再检查时间,并以自检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责任部门进行限期整改。5.3质量85、保证部按整改报告中的检查时间及时复查整改结果,并记录5.4年度自检除有自检记录外,还必须有自检报告;自检报告的内容包括自检项目、自检结果、对所检部门评价的结论、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自检报告应在自检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与自检记录一起归档保存。年度自检检查指南1.机构与人员1.1机构1.1.1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1.1.2质量管理部门必须独立于生产管理部门,生产管理与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1.1.3质量管理部门应受企业领导人直接领导1.1.4质量管理部门应参与所有与质量有关的事务,所有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1.1.5质量管理部门应86、制定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的职责1.1.6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的数量应与产品生产规模相适应1.2人员1.2.1企业应配备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1.2.2主管生产和质量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1.2.3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1.3培训1.3.1企业应明确主管员工培训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或专职人员1.3.2企业应建立员工培训计划,培训资料归档保存,并定期对培训进行评估。1.3.3从事产品生产操作的人员应经相应专业技术培训和产品生产特87、定操作的有关培训上岗。1.3.4从事产品和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上岗1.3.5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均应接受相关的GMP培训和考核1.3.6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2.厂房与设施2.1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总体布局合理,不得互相妨碍2.2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2.3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2.4仓储区88、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应安装照明和通风设施2.5厂房2.5.1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2.5.2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公用设施(如蒸汽、气体、通风及空调)应确认合格,适当监督。有这些公用设施的系统图2.5.3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2.5.4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并建立管理制度和使用方法。书面规定灭鼠剂、杀虫剂等的使用方法2.5.5产品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和储存的厂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2.5.6剧毒的非药用物质处理和储存应与产品分开2.5.7抗肿瘤89、类化学药品不得与其它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2.6洁净室(区)2.6.1洁净室(区)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应合理2.6.2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2.6.3洁净室(区)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2.6.4洁净室(区)地面与墙壁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2.6.5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卫生工具应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指定存放地点对产品不得造成污染,并应限定使用区域2.6.6洁净室(区)各种管道、灯具、风口等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2.90、6.7洁净室(区)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相连接的部位均应密封2.6.8洁净室(区)水池、地漏不应对药品产生污染2.6.9洁净室(区)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2.6.10洁净室(区)照度应与生产要求相适应,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2.6.11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应按规定净化2.6.12净化空气如可循环使用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和交叉污染2.6.13洁净室(区)内的称量室与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应有捕尘设施,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2.6.14空气洁净度等级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静压差应符合规定2.6.15洁净室的空气应按规定91、监测,空气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2.6.16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2.7质量检验场所2.7.1产品中间产品的质量检验场与生产环境有交叉影响时,其检验场所不得设置在生产区域内2.7.2实验室、标准品室、留样观察室应与生产区分开2.7.3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应分室进行2.7.4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3.设备3.1设计与结构3.1.1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3.1.2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平整、光洁,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92、,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3.1.3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物质脱落3.1.4与药液接触的设备、容器具、管路、阀门、输送泵等应采用优质耐腐蚀材质,管路安装应尽量减少连(焊)接处。容器(包括容器盖)有编号3.1.5过滤器材不得吸附药液组分和释放异物,禁止使用含有石棉的过滤器材3.1.6设备所用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3.1.7产品生产宜使用密闭设备3.1.8干燥设备进风口应有过滤装置,出风口应有防止空气倒流装置3.1.9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3.2使用、维修和保养3.2.1生产和检验用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93、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定期进行校验和自校3.2.2生产设备应有明显(包括性能状态、运行状态、清洁状态、物料状态)状态标志,至少应标明其内容物和清洁状况3.2.3主要生产设备只能在确认的操作范围内运行3.2.4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作时,应有避免污染的措施3.2.6生产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3.2.7不合格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3.2.8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制度和记录,并由专人管理。3.3工艺用水3.3.1精制工艺用水应符合纯化水或以上质量标准3.3.2工艺用水应制订微生物或细菌内毒素94、限度标准3.3.3纯化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均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3.3.4贮罐和输送管道材料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按规定进行清洗、灭菌3.3.5工艺用水应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定期检验,并有检验记录4.物料4.1通则4.1.1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应制定管理制度4.1.2物料应符合工艺规定的标准,包装等材料的标准的制订应以不对药品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为原则4.1.3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买,并按规定入库4.1.4原料应按品种、规格、编号分别存放,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和使用4.1.5难以精确按批号分开的大批量、大容量原料、溶媒等物料入库时应编95、号;其收、发、存、用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4.1.6入库的物料与已储存的物料混合前,应按规定验收、检验、放行4.1.7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均应按文件规定严格管理,有明确的状态标识,并有货位卡和入库、发放、储存台帐,货位卡和台帐标明的物料与实物一致4.1.8不合格物料要有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4.1.9仓储区温度、湿度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按规定定期监测4.1.10对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4.1.11固体和液体原料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4.1.12固体物料应离地储存,留适当的空间,便于清洁、取样和检查4.1.13大型液体96、贮存容器及附属的管路应有标识4.1.14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应按规定验收、储存、保管4.1.15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期满后应按规定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4.2取样4.2.1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4.2.2取样室可设在仓储区,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4.2.3原料和辅料应当编号,并按规定的方法取样和检验4.2.4已取样的容器有标识4.2.5允许不取样测试的特殊物料,但必须取得供应商的分析报告,并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4.3标签4.3.1药品标签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97、式样、文字相一致4.3.2印有与标签内容相同的药品包装物,应按标签要求管理4.3.3标签必须经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方可印制、发放、使用4.3.4标签应由专人保管、领用4.3.5标签应按品种、规格专柜(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计数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4.3.6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4.3.7按文件规定平衡发放的、使用的、退回的标签数量4.3.8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剩余标签和过期标签应监督计数销毁5.卫生5.1通则5.1.1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5.1.2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制定厂房的清洁规程,内容包括:清洁方法、程序、98、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5.1.3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应处理及时,废弃物的容器或贮存区应有明显的标识5.1.4更换品种时,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5.1.5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时,在规定的批次间隔内应对设备进行清洁5.1.6如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应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洁5.1.7难以清洁的特定类型的设备,可专用于特定中间产品、产品的生产或储存5.2洁净室(区)的进入5.2.1更衣室、浴室、厕所设置对洁净室不得有不良影响5.2.2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5.2.3洁净室(区)内99、人员数量应严格控制5.2.4对进入洁净室区的临时外来人员应进行指导和监督5.2.5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或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5.2.6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5.2.7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5.2.8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产生耐药菌株5.3工作服5.3.1工作服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生产洁净度等级要求相一致,不得混用。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5.3.2洁净房间工作服应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5.3.3 洁净房间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5.3.4不同空气洁净度等级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100、必要时消毒或灭菌 5.3.5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并就应建立完整的健康档案5.3.6有传染病、皮肤病、体表应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6.验证6.1企业应建立验证制度,根据验证对象建立了验证小组,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6.2生产过程的验证内容应包括空气净化系统、工艺用水系统、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生产工艺、设备清洗、分析方法、主要原辅材料及其上述内容的变更6.3设备验证内容一般包括设计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6.4生产一定周期后,应按规定对关键设备和生产工艺进行再验证6.5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以及101、起草、审核、批准的记录6.6验证方案应明确验证的目的和方法、认可标准6.7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并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6.8验证报告应概括验证的结果,并应记录、说明或调查所发现的任何偏差6.9验证文件及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均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7.文件7.1企业应建立与产品有关的所有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和保管的管理制度7.2文件分发、修订、替换和收回均应有记录7.3分发、现场使用的相关文件应为盖有QA蓝色印章的现行文件,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应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7.4文件应有规定的保存期限,所有生产检验和销售记录至少应保存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7102、.5文件标题应能清楚说明文件的性质7.6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7.7文件使用语言应确切、易懂7.8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7.9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8.生产管理8.1生产工艺规程及记录8.1.1生产必须按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应制订相应的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8.1.2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执行8.1.3生产记录应当具有可追踪性。企业要定义并有书面文件说明产品的生产质量控制至少从形成产品主要结构单元的工艺过程开始。随着工艺的进行,对工艺的管理应趋于严格8.1.4连续生产的批生产记录可为该批产品各工序103、生产操作和质量监控的记录8.1.5建立有与现行生产工艺规程一致的批生产记录,标明与生产和控制有关的、规定的工艺参数、操作过程、质量标准等;有起草、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名。8.1.6批生产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签名、有关操作参数、相关生产阶段(包括包装)的各中间产物数量、质量和收率以及生产过程的控制(包括取样)记录及偏差分析。8.1.7产品有批包装指令及内容完整的批包装记录8.1.8生产过程中指定工序的实际收率应在允许范围内。如实际收率超出或低于允许范围,应查明原因,在确认无潜在质量影响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8.1.9药品每一阶段完成后,应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104、,填写清场记录内容,清场记录内容完整并纳入批生产记录8.1.10应记录产品的生产过程中的任何偏差8.1.11生产过程中的所有偏差均有记录,重大偏差均查明原因8.1.12批生产记录填写应及时,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应有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8.1.13批生产记录应当保持整洁,不得撕毁与任意涂改现象。批生产记录填写错误时,均按规定改正8.1.14药品按规定应划分生产批次,并编制生产批号8.1.15产品混合批号的有效期,应以参加混合的生产日期最早的一个生产批号的有效期,为混合批号的有效期8.1.16产品可用重结晶或部分生产工艺进行返工,如用生产工艺中未规定的方法返工应审核、批准返工生产工艺,测105、定返工批次产品的相关杂质,并应进行质量稳定性观察,证明具有与原生产工艺的产品相同的质量8.1.17返工均应有记录8.1.18溶剂、中间体或产品均应按规定的方法回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回收记录,回收的溶剂、中间体或产品均应符合质量标准8.2污染和混淆的控制8.2.1生产过程中应有防止尘埃产生和扩散的有效措施,避免污染8.2.2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操作区域内同时进行8.2.3应当采取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其它生物体引起的交叉污染8.2.4每一个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均应有所生产产品或物料的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8.2.5物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流转106、应有避免混淆和污染的措施8.2.6对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应根据书面程序清洗干净并去除原有的标签8.2.7应建立发酵用菌种的保管、使用、储存、复状、筛选等管理制度,并有记录9.质量管理9.1质量管理通则9.1.1质量管理部门应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9.1.2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内控标准的检验操作规程9.1.3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取样和留样的制度9.1.4应有物料和产品的取样规定和记录9.1.5每批产品均应有留样,留样量至少为两倍全检量、留样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9.1.6产品留样包装应与产品包装相同或使用模拟包装,保存在与产品标签说明相107、符的条件下9.1.7质量管理部门应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等管理办法9.1.8应按书面程序配制试液和标准溶液,并贴有标签,试液的标准溶液均应标明使用期限9.1.9产品生产应配备合适标准品(或对照品),标准品(或对照品)的来源、储存、使用均应有记录9.1.10工作对照品应按规定制备、鉴别、测试、批准、储存并定期复验,保存相应的记录9.1.11质量管理部门应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9.1.12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9.1.13产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有关记录,审核内容应包括:投料、称量过程中的复108、核情况;关键生产工序的操作和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体和成品质量检验记录;偏差处理记录等符合要求,并有放行的授权人签字后方可放行9.1.14质量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成品进行调查、审核、批准处理方法,并保存相应记录9.1.15物料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时,应有审批程序,并经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批准后发放使用9.1.16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偏差处理,关键性偏差应有调查和处理9.1.17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9.1.18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评估9.2变更控制与稳定性观察、质量审核9.2.1质量管理部门应建立变更控制制度,评估变更对产品质量的潜在影109、响9.2.2任何与产品生产和质量有关的变更,应按规定拟订书面文件,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执行9.2.3在执行已批准的变更时,应确保与变更有关的所有文件都已相应修订9.2.4质量管理部门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9.2.5产品稳定性观察样品包装应与产品包装相同,或使用模拟包装,保存在规定的条件下9.2.6首次上市销售每种采用同一工艺生产的产品应有三批产品的稳定性观察数据,以确定有效期9.2.7每年应对生产的每种产品至少一批进行质量稳定性评估9.2.8质量管理部门可每年对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审核,以证实生产过程的一致性,质量审核应有记录9.2.110、9产品质量审核内容至少包括:关键中间控制和关键产品检验结果、所有不合格产品、所有关键偏差或违规情况以及有关调查情况、所有生产工艺和检验操作规程的变更、所有产品质量稳定性观察的结果、所有与质量有关的产品退货、客户投诉和收回;整改措施的适当性9.2.10质量管理部门应对质量审核结果进行评估,并评估是否需要整改或再验证10.产品销售与收回10.1每批药品的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能及时全部追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10.2销售记录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保存三年10.3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111、面程序10.4药品退货和收回产品记录内容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或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10.5退回和收回的产品有明显标记,专区存放。10.6退回和收回的产品应根据情况进行返工、重新加工或销毁11.投诉与不良反应11.1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工作11.2企业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投诉应及时向重庆巿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11.3制定处理药品质量投诉的书面程序,对用户的质量投诉有详细的记录和调查处理11.4药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2.自检12.1企业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组织GMP自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全面检查12.2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12.3经批准的整改措施及时、有效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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