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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公司人力部等部门员工GMP常态化工作手册
药品生产公司人力部等部门员工GMP常态化工作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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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手册
上传人:职z****i 编号:1113500 2024-09-07 32页 140KB
1、人力部GMP常态化工作 1、 企业的关键人员应当为企业的全职人员,至少应当包括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2、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应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并能独立履行其职责。3、 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工作能力,应能正确履行其职责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医学、药学等),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其职责。5、 中药制剂生产企业主管2、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中药专业知识。6、 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7、 生产管理负责人应至少具有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生产管理经验。8、 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有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9、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都应接受过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10、 药品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可以兼任。11、 企业应建有对3、各级员工进行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岗位操作知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和培训档案。12、 企业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培训。13、 与药品生产和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应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后上岗,培训内容应当与岗位的要求相适应,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14、 从事原料药生产的人员应接受原料药生产特定操作的有关知识培训。15、 中药材、中药饮片验收人员应通过相关知识的培训后上岗,具有识别药材真伪、优劣的技;具备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根据所生产品种的需要,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16、 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4、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通过专业的技术培训后上岗。17、 从事生物制品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制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要求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18、 进入洁净区的工作人员(包括维修、辅助人员)应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的培训及考核。19、 应按要求对各级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20、 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健康检查,以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21、 生物制品生产、维修、检验和动物饲养的操作人员、5、管理人员,应接种相应疫苗并定期进行体检。22、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皮肤有伤口者和对生物制品质量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进行操作或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23、 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操作的人员应当与动物饲养人员分开,不得兼任。24、 应建立员工主动报告身体不适应生产情况的制度。25、 企业应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质保部GMP常态化工作1、 质量控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文件及记录等。2、 检验应当有可追溯的记录并应当复核,确保结果与记录一致。所有计算均应当严格核对。3、 检验记录的内容是否完善。4、 质量控6、制实验室应当建立检验结果超标调查的操作规程。任何检验结果超标都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完整的调查,并有相应的记录。5、 各种设备和仪器是否贴有校正合格证(效期内);是否有校正记录,各种设备和仪器是否挂有正确状态标志。6、 各种设备和仪器是否有使用、维修和维护保养记录(记录填写是否及时、准确、规范)。7、 各种试液、指试液的配制是否有记录(包括“品名、配制方法、配制日期及有效期、配制人等)。8、 试剂瓶标签是否标明有“品名、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配制浓度”等,是否有涂改现象。9、 精密用移液管、滴定管、粘度计等玻璃仪器是否校正并有相应的校正记录。10、 滴定液是否有配制、标定和复标原始记录,记录7、是否完善。11、 滴定液是否定期标定。12、 滴定液贮瓶的标签是否写明“品名、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等。13、 基准物质、对照品、标准品、检定菌(菌种)是否有专人保管,是否按量(菌种除外)发放并登记。14、 领取“基准物质、对照品、标准品、检定菌(菌种)及试剂”时是否登记,有否记录。(菌种除外)15、 “剧毒药品”是否由双人双锁保管,是否由两人同时领取并登记,是否填写领用数量等。16、 原料、辅料、中间品、成品、包材等的取样是否按各自的取样规程取样,取样时是否正确使用取样器取样,是否及时按取样件数贴取样证,是否及时正确填写取样记录。17、 精密仪器室是否有温湿度计及相关控温、除湿仪器,其记8、录填写是否正确、及时、规范等。18、 标准液及贮备液是否有配制记录,其贮瓶标签是否标明“品名、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等”)。19、 检验室是否整洁、明亮、地上有无垃圾、污物及积液等。20、 检验室的化学试剂是否按规定使用、堆放、摆放是否整齐、得体。21、 试剂柜上的试剂(液)瓶摆放是否整齐、美观。22、 各种玻璃器皿的清洗是否干净,摆放是否合理。23、 化验室及卫检室的操作台是否干净、清爽,墙壁四周有无灰尘、蜘蛛网等。24、 检验室的“生化培养箱”是否定期校正、有否校正记录;是否贴有校正合格证(效期内)。25、 卫检室有否与本公司检品相应的检验仪器及取样工具。26、 卫检室(洁净室)是否定期9、监测尘埃粒子及沉降菌,有无记录。27、 卫检室的洁净服是否定期清洗灭菌、如何清洗灭菌、有无记录、有无清洗规程。28、 卫检室的菌种保管是否按菌种保管规程保管,有无保管和使用记录。29、 “培养基”是否有管理规程及配置记录。30、 卫检室的设备、仪器等是否有使用记录,是否规范填写。31、 实验室动物房是否取得认可,有无认可相关资料,实验室动物是否符合实验要求。32、 实验动物房应当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有独立的空气处理设施以及动物的专用通道。33、 有关检验室、仪器室、动物房等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完善。34、 检验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35、 微生物检测时,不10、应裸手操作,若不可避免时,应随时消毒处理。36、 卫检室是否有消毒规程、是否定期更换消毒剂,消毒剂的配制是否合理。37、 检查被检成品批号从原料到成品出厂系统生产检验原始记录及合格报告单是否有遗漏(包括所有检品、批号及产品批件)。38、 对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书均应仔细审核,符合规定后及时将检验报告书发放到相关部门。39、 成品在放行前应对其相关记录进行审核(内容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40、 质量管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11、检验用设备仪器操作规程、工艺用水质量标准、环境监测等质量体系文件应齐全,无遗漏、损失,且均应装订成册。41、 成品均应按批进行留样,留样量应不少于长期稳定性考察所需量,留样品应摆放整齐。如果一批药品分成数次进行包装,则每次包装至少应当保留一件最小市售包装的成品。42、 留样的包装形式应当与药品市售包装形式相同,原料药的留样如果无法采用市售包装形式的,可采用模拟包装。43、 每批药品的留样数量一般至少应当能够确保按照注册批准的质量标准完成两次全检(无菌检查和热源检查等除外)。44、 成品留样应当按照注册批准的储存条件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45、 制剂生产用每批原辅料和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12、材料均应当有留样;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如输液瓶),如成品已有留样,可不必单独留样。46、 物料的留样量应当满足鉴别的需要。47、 留样观察室应定期进行打扫,并由专人负责管理。48、 留样观察品种是否定期检验,有无记录。49、 留样量是否满足留样期间内测试所需的样品量。50、 留样观察室的温湿度在工作日是否都做了记录,是否符合规定。51、 留样观察室的温湿度不符合规定时的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52、 是否对留样品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于留样观察记录表中。是否对考察结果进行总结,并报送相关领导。53、 持续稳定性考察是否有考察方案,结果是否有相应的报告。54、 留样品在长期稳定性考13、察中如出现异常,是否及时进行报告和调查分析。55、 是否及时对用户的投诉和咨询进行登记、处理,并将投诉反馈至相关部门。56、 是否对不良反应进行监测,详细记录不良反应的相关信息,并将不良反应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57、 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资质是否符合规定,对主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是否进行了实地考察。58、 改变了物料供应商,是否对新的供应商进行质量评估;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的,是否对产品进行相关的验证及稳定性考察。59、 是否对公司产品所用的条形码进行申请和管理。60、 检查厂房、主要设备、公用介质、产品工艺、工艺卫生等相关验证方案的制定及填写是否完成,是否完全。61、 检查与各验14、证方案相关的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完整。62、 物料是否按批取样检验并有相应的检验记录。63、 督察科员应对生产部、质保部进行监督、指导、培训,评估人员行为规范、GMP整体实施情况等。64、 督察科员应监控所有颁发的规程及流程在现场执行过程中的情况。65、 督察科员应对操作执行系统在执行过程中各相关流程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等。66、 满足生产及质量需要,协助各相关部门解决工作难题,并适时提出有创造性的建议。67、 督察科员应通过开展培训与监督工作,提高每一位员工的GMP意识。68、 督察科员应对生产过程提出合理的质量监控点及合理化建议。69、 督察科员应考核生产部、质量部员工的现场管理工作并15、做出合理、公正、客观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分析影响质量的不良因素,提高产品质量。70、 督察科员应提出工序及物料质量的关键监控点增减建议。71、 督察科员应对不符合工艺参数及质量标准的物料应禁止流入下工序,并按正确程序上报。72、 督察科员应每日统计车间现场生产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纠正并按正确程序上报。73、 督察科员应及时根据现场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74、 督察科员应根据现场管理情况,制定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对所管辖区域培训一次。75、 加强看板管理工作,每周定期公布生产现场违规情况,每月总结一次,并做好质保看台宣传工作。76、 督察科员应对车间生产现场进行过程监控,制止一切影响质量的行16、为发生,并对车间人员进行现场培训、预防性培训,对违反跳闸项目的员工进行跳闸培训。77、 督察科员应每周不定时对各区域进行集中检查,目的是更加规范各区域生产操作。78、 督察科员应帮助车间员工对工艺、设备、环境、标准等进行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修改完善。79、 督察科员应认真完成每次自检,跟踪确认整改的情况和效果,并及时汇报整改情况。80、 GMP办应向部长提供公司GMP执行情况的信息数据及改进建议,协助生产管理及质量管理部门解决GMP问题。81、 GMP办应负责对公司GMP认证的软件编制和验证工作,贯彻实施GMP工作。82、 GMP办应负责对GMP文件的编辑、修订、现行文件版本的执行和原17、始文件档案管理工作。83、 GMP办应负责审核文件使用部门编辑(修订)的各类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工作标准、生产记录及使用记录。84、 GMP办应负责验证方案草案的编写,组织实施各项验证工作。85、 GMP办应负责组织公司GMP自检工作,评估公司GMP执行水平。86、 GMP办应制定公司年度GMP自检计划和部门每季度的GMP自查方案。87、 GMP办应拟定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并督促完成,编写每季度或年度自检报告及归档工作。88、 不定期组织对相关部门GMP现场检查,并对公司GMP状况进行评估,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检查发现的缺陷。89、 开展对药品法规、GMP相关信息的咨询及宣传工作。90、 GMP18、办应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最新法规适时调整文件和验证。91、 对各级生产、质量工作人员进行定期GMP培训(基本原侧、技术要求、指导精神),对新近员工进行岗前GMP基础知识培训。92、 协助解决督察员发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问题。93、 GMP办应提出相关部门不完善的GMP文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94、 GMP办应负责呈送各类GMP文件给相关人员签字并完成文件的分发与收回工作。95、 监督各部门GMP文件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确保GMP文件管理不遗失、不滥用、可追踪。96、 GMP办应严格执行文件的销毁处理工作。97、 与现场督察员密切配合,解决督察员检查发现与文件标准不相符的问题。98、 负责收19、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法规。99、 严守机密,不泄露本公司的技术秘密。100、 GMP办应负责组织GMP认证技术文件的编写、整理、归档工作。101、 GMP办应负责对公司相关员工进行GMP认证知识的培训工作。102、 GMP办应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实施验证方案。103、 GMP办应根据各类验证方案的实施,验证时有不符合标准的,负责提出不合理的操作,并向文件专员及时反馈。104、 GMP办应为GMP认证工作提供相应的资料。105、 GMP办应运用电脑提供GMP认证资料。106、 GMP办应做好本部门各种资料、文件的保密工作。107、 GMP办应不定时检查GMP现场,对需要开展验证的事项20、提出验证建议。108、 熟悉药品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贯彻执行。109、 根据公司GMP软件系统规定,督促指导各部门认真实施GMP。110、 对各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违反GMP规定的行为应进行及时制止。111、 对实施GMP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GMP要求的事项,组织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并向上级汇报。112、 根据GMP要求,适时提出改进生产质量管理的建议。生产部GMP常态化工作1、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比如:包装工序在一般区完成,灌装工序在洁净区完成。2、 同一生产操作间的生产操作、相邻操作间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3、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21、动物进入的有效设施。比如:风幕和挡鼠板等。4、 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耐受清洗和消毒。5、 洁净室(区)的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应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6、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应密封。7、 中药生产的非洁净厂房地面、墙壁、天棚等内表面应平整,易于清洁,不易脱落,无霉迹。8、 生产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暂存物料,便于生产操作,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等。9、 贮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于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避免差错和交叉污染。1022、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应易于清洁。11、 生产区应当有适适度的照明,目视操作区域的照明应当满足操作要求。12、 药品生产厂房不得用于生产对药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非要用产品。13、 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应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14、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度级别。15、 洁净室(区)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16、 洁净室(区)在静态条件下检测的尘埃粒子数、浮游菌数或沉降菌数应符合规定。17、 产尘量大的洁净室(区)经捕尘处理不能避免交叉污染时,其空气净化系统不得利用回风。18、23、 空气净化系统应按规定清洁、维修、保养并作记录。19、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级别的不同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并记录压差。20、 空气洁净度等级相同的区域内,产尘量大的操作室应保持相对负压。21、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22、 洁净室(区)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比如:水池下水口必须密封,地漏必须能够液封。23、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和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比如:从万级进入百级设立的人流缓冲间和物流缓冲间。24、 洁净室(区24、)与非洁净室(区)之间应设置缓冲设施,洁净室(区)人流、物流走向应合理。25、 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26、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27、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或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等级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应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28、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须符合预定用途,应当尽可能降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的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以及必要时进行的消毒或灭菌。29、 无菌药品生产用灭菌柜应具有自动监测、记录装置,其能力应与生产批量相适应。30、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25、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31、 洁净室(区)内设备保温层表面应平整、光洁、不得有颗粒性等物质脱落。32、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33、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当避免死角、盲管。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34、 应当对制药用水及原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有相应的监测记录。35、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有相关记录。36、 主要生产和检验设备都应当有明确的操作规程。37、 生产设备26、应当在确认的参数范围内使用。38、 应当按照详细规定的操作规程清洁生产设备。39、 已清洁的生产设备应当在清洁、干燥的条件下存放。40、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设备和仪器,应当有使用日志,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情况以及日期、时间、所生产及检验的药品名称、规格和批号等。41、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标明设备编号和内容物(如名称、规格、批号),没有内容物的应当标明清洁状态。42、 生产设备应定期维修、保养。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43、 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状态标志。44、 物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45、 非无菌药品上直接印27、字所用油墨应符合食用标准要求。46、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经过批准。47、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贮存,贮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48、 标签、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49、 标签、说明书应按品种、规格专柜或专库存放,应凭批包装指令发放。50、 标签应计数发放,由领用人核对、签名。标签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标签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51、 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52、 洁净室(区)内应使用无脱落物、易清洗、易消毒的卫生工具,卫生工具应存放于对产品不造成污染的指定地点,并限定使用区域。53、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应按生产和空气洁28、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的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54、 原料药生产更换品种时,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在同一设备连续生产同一品种,如有影响产品质量的残留物,更换批次时,也应对设备进行彻底的清洁。55、 生产区、仓储区应当禁止吸烟和饮食,禁止存放食品、饮料、香烟和个人用药品等非生产用物品。56、 更衣室和盥洗室应当方便人员进出,并与使用人数相适应。盥洗室不得与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57、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一致,并不得混用。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29、落纤维和颗粒物等。58、 无菌工作服应能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59、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应制定工作服清洗周期。60、 参观人员和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和质量控制区,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对个人卫生、更衣等事项进行指导。61、 任何进入生产区的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更衣。62、 无菌操作区人员数量应与生产空间相适应,其确定依据应符合要求。63、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64、 操作人员应当避免裸手直接接触药品、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设备表面。65、 洁净30、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产品产生污染,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66、 应制定消毒剂的配制规程并有配制记录。67、 药品应严格按照注册批准的工艺生产。68、 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按相关的操作规程修订、审核、批准。69、 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应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70、 中药制剂生产中所需贵细、毒性药材或饮片应按规定监控投料,并有记录。71、 批生产记录应及时填写、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72、 批31、生产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签注姓名和日期,并使原有信息仍清晰可辨,必要时,应当说明更改的理由。73、 记录如需重新填写,则原有记录不得销毁,应当作为重新填写记录的附件保存。74、 每批药品的批记录(包括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批包装记录和药品放行审核记录等与本批产品有关的记录)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75、 质量标准、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稳定性考察、确认、验证、变更等其他重要文件应当长期保存。76、 原料药应按注册批准的工艺生产。批生产记录应反映生产的全过程。连续生产的批生产记录,可为该批产品各工序生产操作和质量监控的记录。77、32、 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并将相关记录纳入下一批生产记录中。78、 生产中应有防止尘埃产生和扩散的措施。79、 不同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操作间同时进行。80、 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他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措施。81、 无菌药品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不得回收使用。82、 无菌药品生产用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清洗、干燥、灭菌到使用时间间隔应有规定。83、 无菌药品的药液从配制到灭菌或除菌过滤的时间间隔应有规定。84、 无菌药品生产用物料、容器、设备或其他物品需进入无菌作业区时应经过消毒或灭菌处理。85、 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33、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86、 非无菌药品液体制剂配制、过滤、灌封、灭菌等过程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87、 生产中的中间产品应规定贮存期和贮存条件。88、 原料药生产使用敞口设备或打开设备操作时,应有避免污染措施。89、 药品生产过程中,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应明确标示并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因特殊原因需处理使用时,应按规定的书面程序处理并有记录。90、 药品生产过程中,物料、中间产品在厂房内或厂房间的流转应有避免混淆和污染的措施。91、 应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92、 批包装记录应当有待包装产品的批号、数量以及成品的批号和计划数量。93、 原版空34、白的批包装记录的审核、批准、复制和发放的要求与原版空白的批生产记录相同。94、 原料药生产中,对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应根据书面程序清洗干净,并去除原有的标签。95、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应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96、 清场记录内容应包括:操作间编号、产品名称、批号、生产工序、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仓库、制水GMP常态化工作1、仓库应无空洞、防止昆虫、动物进入仓库。2、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染源。3、保持库内地面整洁、货物堆放整齐、门窗、玻璃、墙面、货架清洁。4、仓库内不得吸烟,不得吃食品,不得存放私人35、杂物。5、不准在仓库内随地吐痰。6、仓库门应有挡鼠板。7、仓库必须装有适量的电子灭蚊灯诱杀蚊蝇、苍虫,且每周清洗两次灭蚊灯,灭蚊灯坏后要及时更换。8、仓库中各物料必须有明显的状态标志牌。9、物料标志牌不得涂改,乱放。10、货物卡须挂在明显易见的地方。11、货物卡应清晰,修改必须符合GMP规定。12、货物卡上面的内容应真实、清楚,做到帐、物、卡相符。13、货物卡上下帐必须及时。14、货物应按区堆放。15、合格品、待验品、不合格品分区堆放且分别挂上相应的状态标志(绿色、黄色、红色)。16、货物的堆放应离地10cm以上、离墙距离不小于30cm,货行间应保持一定距离,采用货架或垫板堆放药物,货物堆码应36、整齐,并能执行先进先出(易变先出以及车间使用情况)的发料顺序原则。17、堆垛应整齐美观,不准乱放(成品应正放、不准倒放堆垛)。18、仓库内必须相应的消防设施(如消防箱,灭火器等)。19、经常检查消防管道内是否有水。20、各库房每天进行两次温湿度登记。21、包材库、净料库要求温度为1020,湿度为75%,胶囊库湿度为45%65%。22、冷库温度:28。23、如发现温湿度不准,应及时开启相应的风机进行调整。24、进入危险品库时必须去掉通信工具及火种且有保安在场。25、危险品库内必须有消防砂及消防设施。26、不准穿铁钉鞋进入危险品库。27、毒性药材、麻醉药品必须专库堆放,并双人双锁保管。28、毒麻品37、库进库时必须有保安在场。39、毒麻品发放时称量必须准确记录,单独建账。30、“称”必须定期校正并贴上校正合格证(校期内)。31、冷库主要用于贮存半成品(中间体),防止在贮存期内微生物的滋生及理化性质的改变,严禁大量热的物料进入(如热浸膏)。32、冷库每周必须用紫外灯消毒一小时并作好记录。33、离开冷库时须经检查无误后才锁门离开。34、保管员每天检查两次冷库,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员。35、制水所用检测水的各种自配试剂必须有配制记录,瓶签上注明品名、配制日期、有效期、配制人等。各种试剂是否按规定放置。36、制水检查设备主要仪器仪表是否定期校验,有否校正记录,是否贴有效期内的校正合格证。338、7、制水检查各管道流向是否有相对应的标识以及管内物料名称。38、制水检查制水间现场卫生是否符合GMP规定。39、制水检查制水检测用滴定管,量筒等精密仪器是否经过校验,有否编号。摆放是否合理。40、制水各种记录是否及时填写,是否按GMP规范填写。41、制水各种设备状态牌是否符合生产状态规定。42、制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记录是否齐全,是否归档保存。43、制水检测人员必须会规范使用仪器操作。44、不合格物料应及时处理。45、库房内物料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别存放,并有相应的状态标识。46、取样后一定要有取样痕迹(特别是贴有取样证的包件),且取样量一定要在货位卡(账上)体现。47、要有能准确反映物料数量39、变化及去向的相关记录。48、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49、不合格物料应专区存放。50、检查中药材库是否设置原料库与净料库,毒性药材、贵细药材是否分别设置专库或专柜。人员行为及操作规范1、人员进出一般生产区流程:人员更鞋(或戴鞋套)更衣洗手烘手进入一般生产区。2、人员进出洁净区流程: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后二次更鞋脱白大褂二次洗手烘手戴口罩穿洁净服手消毒进入洁净区,注意:不得将鞋后邦踩在下面。3、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做到“三按”生产(即按图样、标准或规程、按工艺),确保操作质量。4、按规定做好过程(工序)质量的监测和记录,并确保记录填写及时、完整、真实、清楚。5、做好原材料、在制品和成品等物料的40、清点和保管,防止缺损和混淆。6、做好“三自”和“一控”,即自我检验、自己区分合格与不合格、自做标识,控制自检正确率。7、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和巡回检查,做到“三无”,即无灰尘、无油污、无跑冒滴漏。8、做好不合格品的管理,包括对不合格品的隔离、标识、记录和报告,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9、坚持文明生产,按“定置、卫生、任务”管理的要求,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10、保持个人清洁卫生,注重仪表仪容,维护企业良好形象,严格遵守生产区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1、着装规范,按规定换鞋、更衣、洗手、消毒进入车间。12、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串岗、不闲聊、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13、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41、。14、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15、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16、每一批生产阶段结束后、换品种或换批前及时清场至合格。17、洁净区使用的工器具、原辅料及包材经清洁后方可进入,必要时灭菌处理。18、各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及待检、合格、不合格物料严格执行定置管理,有易识别的明显状态标识。19、各区域各级别生产操作间按规定限制进入人数。20、原辅料、包材使用前依指令单复核品名、规格、批号、数量。21、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岗位操作法。22、各工序称量、投料按规定复核签字,毒麻药品按特殊原料药称量42、投料复核制度执行。23、称量前应对衡器、计量容器进行检查、校正、调零。24、暂存间物料应分品种、批号、类型有序存放、防止混淆。25、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需正确挂牌。26、各种记录填写及时,字迹工整清晰,需更改时按规定更正。27、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28、生产前复核指令单,确认物料的名称、批号、数量、性状等相关内容,按指令单投料,并需相关人员复核。29、生产前检查生产现场、生产所用气体及工艺用水应符合生产要求。30、称量前复核物料,检查、预热称量器具,并按要求操作复核。31、生产、设备状态牌应43、与生产状态一致,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生产过程中应分品种分批存放,并采取有效隔离,物料牌(标签)应标明名称、批号、数量等相关内容。32、设备、管道、器具、过滤装置按规定清洁、消毒或灭菌处理并符合要求后用于生产。33、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应符合工艺要求,不得自行修改。34、生产过程中所有工艺程序应符合工艺要求,按工艺控制相关的质量指标,关键工序操作应进行复核,并做好相关的工作记录。35、生产过程中按要求清洁、消毒、转运物料及相关用品。36、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质量,不得将有质量缺陷的半成品传递到下工序。无菌药品1、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44、2、 无菌药品分为最终灭菌产品和非最终灭菌产品。3、 无菌药品生产中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4、 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5、 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B级: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的操作步骤的区域6、 A,B,C,D级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为:洁净度级别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静态动态0.5um5.0um0.5um5.0umA级352020352020B级352029352000290045、C级3520002900352000029000D级352000029000不作规定不作规定7、 应按要求对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8、 灌装或分装时,由于产品本身产生粒子或液滴,因此,允许灌装点5.0um的悬浮粒子出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9、 在A级和B级洁净区,连续或有规律的出现少量5.0um的悬浮粒子时,应进行调查。10、 生产结束,操作人员撤离生产区并经1520(指导值)分钟的自净时间后,洁净区内的悬浮粒子应达到上表中的“静态”标准。11、 微生物动态监测方法:沉降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12、 洁净区内微生物动态监测标准:洁净度级别浮游菌(cfum3)沉降46、(90mm)Cfu4小时表面微生物接触(55mm)Cfu碟5指手套Cfu手套A级1111B级10555C级1005025-D级20010050-注:表中各数值均为平均值;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可以少于4小时,同一位置可使用多个沉降碟连续进行监测并累计计数。13、 凡在洁净区工作的人员(包括维修人员及清洁人员)应当定期培训卫生及微生物方面的基础知识,没有经过培训的外部人员在生产期间不能进入洁净区,如需进入,则应该对其进行特别详细的指导和监督。14、 进入洁净区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更衣、洗手、消毒。15、 各级别洁净区的着装要求:AB级:经消毒或灭菌的连体洁净服,不脱落纤维或微粒,并能滞留身体散发的微47、粒;帽子和口罩应能遮盖全部头发及胡须等;应该戴经过灭菌且无颗粒物散发的橡胶或塑料手套。C级:洁净服可为连体的,也可以为衣裤分开的,但是衣服袖口应该可收紧,帽子和口罩应能遮盖全部头发及胡须等。D级:洁净服应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16、 个人外衣不得带入通往B级或C级洁净区的更衣室。17、 每位员工每次进入AB级洁净区都应当更换无菌工作服,或者至少每班更换一次(需通过验证说明该方法的可行性)。18、 洁净厂房的设计应当尽可能避免管理人员及监督人员等不必要的进入。19、 无菌生产的AB级洁净区内禁止设置地漏。20、 更衣室应当有足够的换气次数以保证空气洁净度,必要时,可将进入和离开洁净区的更衣48、室分开设置。21、 气锁间两侧的门不得同时打开。22、 应设置送风机组故障报警系统。23、 应当在压差十分重要的相邻级别区域之间安装压差表并做记录。24、 轧盖会产生大量的微粒,应当设置单独的轧盖区域并设置适当的抽风装置。如不单独设置轧盖区,则应该能够证明轧盖操作不会对产品质量造成不利影响。25、 传送带除了本身能够连续灭菌(如隧道式灭菌设备)外,不得在AB级洁净区与低级别洁净区之间穿越。26、 生产设备的维修、日常维护保养等应尽可能在洁净区外进行操作。27、 无菌药品生产的洁净区空气净化系统应当保持连续运行,以维持相应的洁净度级别。28、 如果在洁净区内对设备进行维修,从而导致洁净环境遭到破49、坏,应当对该区域进行清洁、消毒或灭菌,经检测合格后才能重新进行生产操作。29、 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含石棉的过滤器,且过滤器应不脱落纤维,不与产品发生任何反应以及释放异物或吸附药品等。30、 无菌生产中使用的气体(包括氮气、压缩空气,但不含可燃性气体)均应经过除菌过滤,并定期检查除菌过滤器和呼吸过滤器的完整性。31、 AB级洁净区内应当使用无菌的或经无菌处理的消毒剂和清洁剂。32、 无菌原料药的精制、无菌药品的配制、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器具等的最终清洗、AB级洁净区内消毒剂和清洁剂的配制等应当使用注射用水。33、 应定期监测制药用水的细菌内毒素。34、 无菌生产中,不得使用易脱落纤维的容器和物50、料。35、 应当尽可能缩短药液从开始配制到灭菌的间隔时间。36、 无菌药品生产所用的包装材料、容器、设备和任何其他物品都应当经过灭菌,并避免再次引入污染。37、 无菌药品应尽可能采用加热方式进行最终灭菌,最终灭菌产品中的微生物存活概率(即无菌保证水平SAL)不得高于10-6。采用湿热灭菌方法进行最终灭菌的,其F0值应当大于8分钟,流通蒸汽处理不属于最终灭菌。38、 应定期对灭菌工艺的有效性进行再验证(每年至少一次)。39、 应当通过验证确认灭菌设备腔室内灭菌产品或物品的装载方式。40、 对已灭菌的产品和没灭菌的产品应进行严格区分;每次灭菌操作都应当有相应的灭菌记录。41、 每次灭菌都应当记录灭51、菌过程的时间-温度曲线。42、 灭菌的自控和检测系统应当能记录系统以及工艺允许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并有操作人员监控。43、 应当有措施防止已灭菌产品或物品在冷却过程中被污染。44、 湿热灭菌工艺监测的参数包括灭菌时间、温度和压力。45、 干热灭菌时,灭菌柜腔室内的空气应当循环并保持正压,阻止非无菌空气进入。46、 可进行最终灭菌的产品不得以过滤除菌的方式代替最终灭菌操作。47、 除菌过滤不能将病毒或支原体全部滤除。48、 除菌过滤器使用后应当立即对其完整性进行检测并记录。49、 除菌过滤器的使用时限应当经过验证,一般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50、 应采取适当方法对无菌药品包装容器的密封性进行验证,以52、免产品遭受污染。51、 熔封的产品应当做100%的检漏试验。52、 无菌药品应当逐一对产品的外部污染或其他缺陷进行检查,如采用灯检法。53、 灯检人员应定期检测视力。中药制剂1、 中药制剂的质量与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中药材前处理和中药提取工艺密切相关。2、 中药材的来源应当相对稳定。3、 专职负责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具有:(1)中药学、生物学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至少有三年从事中药生产、质量管理的实际工作经验;或具有专职从事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鉴别工作8年以上的实际经验;(2)具备鉴别其真伪优劣和进行质量控制的实际能力;(3)熟悉相关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管理与处理要求。4、 53、中药材前处理厂房内应设拣选工作台。5、 中药提取、浓缩、收膏工序宜采用密封系统进行,并在线进行清洗,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6、 中药材提取后的废渣应有专用的处理区域。7、 浸膏的配料、粉碎、过筛、混合等操作,其洁净度级别应当与其配制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一致。8、 中药注射剂浓配前的精制工序应当至少在D级洁净区内完成。9、 中药标本室应当与生产区分开。10、 接收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提取物时,应当核对外包装上的标示内容。11、 中药饮片应当贮存在单独设置的库房中。12、 毒性和易串味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分别设置专库存放。13、 存储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定期进行养护管理。14、 中药材应按规定54、进行加工,未经处理的中药材不得直接用于提取加工。15、 中药注射剂所需的原药材应当由企业采购并自行加工处理。16、 鲜用中药材采收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投料,可存放的鲜用中药材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贮存。17、 处理后的中药材不得直接接触地面,不得露天干燥。18、 应当使用流动的工艺用水洗涤拣选后的中药材,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他药材,不同的中药材不得同时在同一容器中洗涤。19、 毒性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操作应当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20、 中药材洗涤、浸润、提取用水的质量标准不得低于饮用水标准,无菌制剂的提取用水应当采用纯化水。21、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控制项目:鉴别、所含有关成分的定性或55、定量指标、已粉碎生药的粒度检查、直接入药的中药粉末入药前的微生物限度检查、外购中药饮片可增加相应的原药材的检验项目、相关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22、 每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留样,留样量至少能满足鉴别的需要,留样时间应有规定。23、 用于中药注射剂的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的留样,应当保存至使用该批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生产的最后一批制剂产品放行后一年。公共卫生1、各物料进入洁净区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清洁消毒。2、所有传递柜,或物流缓冲间是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隔离设施,两边门不得同时打开,对传递门不使用的时候要切断电源。3、所有人员不得从物流缓冲间进入洁净区。4、洁净区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料及物品。5、56、洁净区内地漏必须设有水弯或水封闭装置。6、生产中使用的各种器具应清洁卫生,符合药品生产工艺卫生要求。7、更换品种、批号时要严格执行清场管理制度8、车间地漏、下水道及车间外排水沟应经常保持清洁、畅通。9、生产结束后必须把剩余物料、包装材料、标签清点计数,并作标记退库或处理。10、直接接触药品工序的操作人员,不得化妆、佩戴饰品与手表等。按规定洗手、更衣,戴帽应该不露头发,戴口罩不露胡须。11、随时注意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不留长指甲、不留胡须、不化妆。12、进入一般生产区必须进行更衣,严禁不穿戴工作服、鞋、帽进入生产车间。13、有外伤、炎症、瘙痒者,不得进入洁净区工作。14、进入洁净区后,操作要稳57、轻,减少不必要的活动和交谈,以免对洁净区造成过多污染。 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1、 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2、 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均应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注册的有关要求。3、 委托方应对受托方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4、 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5、 委托方应对受托生产或检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6、 委托方应当保证物料和产品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7、 受托方必须具备相应条件以满足委托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8、 受托方不得从事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操作活动。9、 委托生产或检验的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药品的程序58、。10、 合同还应当规定何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检验、放行、生产和质量控制,还应规定何方负责取样和检验。11、 合同应规定委托方可以对受托方进行检查和现场质量审计。12、 合同应规定受托方有义务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其他1、 质量风险管理应当根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以保证产品质量。2、 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及形成的文件应当与存在的风险级别相适应。3、 企业应建立偏差处理的操作规程,规定偏差的报告、记录、调查、处理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并有相应的记录。4、 任何偏离生产工艺、物料平衡限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操作规程等的情况均应当有记录,并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质量59、管理部门,应当有清楚的说明,重大偏差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进行彻底调查,并有调查报告。5、 偏差调查报告应当由质量管理部门的指定人员审核并签字。6、 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偏差的分类,保存偏差调查、处理的文件和记录。7、 企业应当建立预防和纠正措施系统,对投诉、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质量检测趋势等进行调查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调查的深度和形式应当与风险级别相适应。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系统应当能够增进对产品和工艺的理解,改进产品和工艺。8、 企业应当建立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操作规程。9、 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当有文件记录,并由质量管理部门保存。10、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召回60、的产品,均应当按照规定监督销毁。11、 每批产品均应当有发运记录。12、 药品发运的零头包装只限两个批号为一个合箱,合箱外应标明全部批号,并建立合箱记录。13、 发运记录应当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安全生产1、每个员工应该熟悉掌握车间安全防火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2、员工进入车间上班,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车间。3、最后离开办公室或生产车间的人员要负责关闭所有灯具和电器,切断电源,并确定办公室门已上锁。4、消防器材要求配备齐全,并做到定点定位。5、严禁乱动和破坏消防设施。6、严禁在应急疏散通道中堆放物品。7、严禁将安全出口锁住。8、严禁在吸烟室以外的厂区吸烟。9、严禁湿手接触开关、电器61、设备。10、严禁无证维修电气。11、严禁操作挂有警示牌的电气开关。12、在对设备进行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应在开关处悬挂警示牌,必要时须挂保险锁;所有人员不得擅自拆除他人悬挂的警示牌(专人专牌)。13、所有设备(包括管道、容器等)不得超负荷运行。14、严禁在设备运行的情况下拆除或堵塞保护装置。15、严禁在带有搅拌、旋转、摇摆、挤压的设备未停稳的情况下进行理料、维修或清洁。16、开启或关闭任何阀门时,禁止野蛮操作。17、操作设备时不得打闹嬉戏或心不在焉。18、不得敲击压力容器和乱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保护装置。19、在进入操作岗位或进行操作时须佩戴必要个人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毒口罩、防护眼罩、耐酸62、手套、耳塞等)。20、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泄漏,并采取措施驱散可燃气体。21、从地板或低处提取物件时,应弯屈膝关节,使用腿部力量而不是背部力量提取物体。22、尽量使用专用搬运工具,搬运重物时,应寻求他人协助,并注意协调配合。23、在有积水的地面行走时,应特别小心滑跌。24、工作中发生的所有事故必须及时向直接主管及安全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25、每位员工应该熟悉车间安全防火设施的使用方法及应急疏散通道,出现问题时就近使用身边的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灭,及时启动手动报警装置和向上级报告。26、从最近的安全出口撤离危险区。27、撤离时遇浓烟或异味气体,应用湿布掩住口、鼻迅速离开现场。28、事故发63、生后,首先应救助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防止二次灾害,并保护事故现场。29、遇见任何不安全或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如果无效,应立即向车间负责人或安全部门直接报告。30、在进入操作岗位前必须了解将要进行的工作中所接触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及安全使用说明书、设备状况及安全操作规程。31、生产中发现设备安全异常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生产,必须停机检查、维修,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可继续生产。32、在工厂规定的区域内使用非防爆电器和进行明火作业前,应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并按办理动火许可证的要求详细检查作业环境周围的情况,在取得动火许可证后才能作业。33、当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出现在动火现场64、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34、在领取危险化学品时应注意核对物料与标签,取料后应立即恢复密封,操作应缓慢轻柔,禁止敲击。35、发生火灾时就近使用身边的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灭,及时启动手动报警装置和向部门主管及安全部门报告;采取各种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如无法控制火势立即从最近的安全出口快速撤离危险区。36、事故发生后,首先应救助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如无法控制应快速撤离危险区,防止二次灾害。附则1、本员工手册属公司财产,仅限公司在职人员持有,不得将此手册对外流传。2、本手册将作为公司GMP常态化管理、培训以及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其中条款的人员均按公司相关制度处理。3、本手册规则未尽事宜,均按公司GMP文件和本公司的相关规定处理。4、本手册解释、修订和发行权属质保部。5、所有员工离职时,应将此手册退还人力部,如有遗失,需补交工本费20元。6、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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