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检查等制度大全58页5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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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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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会议、检查等制度大全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目 录2第一章 总 则4第二章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4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9第五章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10第六章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3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14第八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15第九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7第十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18第十一章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21第十二章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2、度22第十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4第十四章 应急救援工作制度25第十五章 安全指令制度27第十六章 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28第十七章 领导安全讲话制度28第十八章 矿山救护制度28第十九章 安全文明生产百分考核制度29第二十章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29第二十一章 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制度29第二十二章 岗位交接班制度30第二十三章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30第二十四章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32第二十五章 易燃物品管理制度35第二十六章 锅炉受压容器安全管理制度35第二十七章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36第二十八章 氧气瓶安全管理制度37第二十九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37第三十章 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管3、理制度38第三十一章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9第三十二章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40第三十三章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41第三十四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41第三十五章 临时线路架设审批制度42第三十六章 临时性线路管理制度42第三十七章 矽肺病防治管理制度43第三十八章 安全监测制度43第三十九章 防尘、毒、噪声管理制度43第四十章 通风防尘管理制度44第四十一章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45第四十二章 女工保护制度45第四十三章 女工“五期”劳动保护制度46第四十四章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46第四十五章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48第四十六章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51第四十七章 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检查制4、度52第一章 总 则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有关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性文件,坚决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环保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及国家、集体财产的安全,确保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搞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是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每个职工必须遵循的守则,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第二章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一、定期组织召开各级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工作的动态,学习安全业务知识,传达上级安全指示,制定下步安全5、工作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隐患,确保安全工作顺利开展。二、公司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有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中层干部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本月安全工作的情况,制定下步安全生产的措施。三、公司安全委员会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向职工报告公司安全生产情况;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解答职工代表对安全生产的提案,向职工代表汇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四、公司、生产车间、安环科、生技科每天早晨召开调度会,调度安全生产事项,布置当天安全工作。五、各车间、矿区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组织安全日活动,总结前段安全工作,布置下段安全工作计划。六、车间每班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6、调度本班安全工作,传达各级安全指示。七、各级安全例会及安全活动日,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主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到会率不得少于98%,并留有详细记录。第三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结合企业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利用多种形式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车间或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安全教育(包括会议);班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安全再教育和培训。一、安全教育内容1、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有7、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学习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指示和通报等;2、学习上级颁发的和本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学习安全开采技术和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及预防发生事故的各种措施;4、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5、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和安全常识教育。二、三级教育 对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矿)级、车间(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井下作业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地面作业员工不得少于四十学时,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二十小时;调换工种员工必须进行车间(部门)和班组二级安全教育,在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规定及安全生产8、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分配到生产岗位作业,并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和安全技术档案。考试采用书面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三级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一)公司级安全教育对新员工或调动工作的员工(包括到企业参加生产实习的人员和参加劳动的学生)在没有分配到车间或工作地点之前,必须进行初步公司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主管经理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1、公司级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讲解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2)介绍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矿区布局及特殊危险场所(地点)的位置;(3)通用安全技术(主要是电气和机械安全技术)知识;(4)安全生产和安全9、文化的基本知识;(5)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6)有关事故案例及原因分析。2、教育要求(1)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了解安全生产是党的一贯方针,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明确安全生产的目的、任务是保护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国家财产和生产设施安全,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2)了解企业概况、生产特点、通用的安全规定。全面介绍企业概况、生产规模、生产历史。重点讲明黄金生产的主要特点。明确交待入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规定,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绞伤、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高处坠落、防车辆伤害、防灼伤、防起重伤害等方面10、的安全规定。(3)初步掌握防毒和防火方面的基本知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介绍各种有毒物质的理化性质、中毒原理和症状、预防和急救措施。结合企业生产实际,介绍各种可燃易爆物质的理化性质、燃烧与爆炸的原理、预防和急救措施。进行各类防毒器材和灭火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实际训练。(4)企业安全生产的经验和教训。企业安全生产的历史实践,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重点介绍本企业及本行业发生过的重大人身伤亡、重大火灾、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3、教育方法:(1)制定“安全教育提纲”统一教育内容,印发给每一位新入公司的员工。(2)设立“安全教育室”;举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展览。(3)结合讲课,可采用电影、电视11、幻灯,放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教片。(4)有重点地观看生产现场。4、时间安排:不少于48小时。(1)安全生产重要性、方针、政策8小时。(2)企业概况、生产特点、安全规定16小时。(3)应急救援及器材训练8小时。(4)放映安全科教片、参观展览、观看现场8小时。(5)复习和考试8小时。(二)车间级安全教育:经过公司级安全教育合格的员工,分配到车间后,还必须经过本车间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组。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由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1、车间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本车间的概况、生产性质、生产任务、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特点,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本车间的危险12、区域、有毒有害因素及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2、教育要求:(1)了解车间概况、车间生产历史、生产特点及其在企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2)学习车间工艺流程及工艺操作方面通用的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3)学习车间生产设备和维护检修方面通用的安全要求与注意事项。(4)学习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介绍车间安全生产方面经验和教训。3、教育方法:(1)车间领导介绍车间概况、生产历史、生产特点、重要作用。(2)车间工艺员介绍车间工艺及安全要求。(3)车间机械员介绍车间设备及安全要求。(4)车间安全员介绍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与教训。(5)结合介绍观13、看车间工艺流程和生产设备。4、时间安排:不少于36小时。(1)车间概况、生产历史、生产特点、重要作用8小时。(2)车间工艺及安全要求8小时。(3)车间设备及安全要求8小时。(4)车间安全规章制度8小时。(5)复习考试4小时。(三)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过车间级安全教育合格的员工,分配到班组后,还须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1、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2)遵章守纪教育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3)所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性能、作用和维护方法;(4)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事项;(5)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14、采取的紧急措施;(6)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其正确使用方法。2、教育要求:(1)了解岗位的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安全装置。(2)了解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3)了解岗位的个人防护用品、工具、器具的具体使用方法。(4)了解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和教训。3、教育方法:(1)由所在班班长介绍岗位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等。(2)由班组安全员介绍岗位发生过的事故教训及安全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3)由岗位师傅介绍岗位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4)观看岗位设备及安全装置。4、时间安排:不少于24小时。(1)岗位任务和作用、生产特点、生产设备4小时。(2)岗位规章制度,安全操15、作规程4小时。(3)岗位个人防护器材、工具器具、安全装置4小时。(4)岗位安全生产的经验与教训4小时。(5)复习讨论4小时。(6)考试(理论与实际)4小时。三、安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1、新员工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环部门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交公司劳资部门,作为分配到车间的依据,经二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分配到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2、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员工方准许其上岗进行学习,并明确所跟师傅(签订师徒合同),经跟班学徒期满后,再经班组鉴定完成学习任务、车间组织考试合格,方可持安全教育卡片到安环部门办理领取安全作业证。取得安全作业证以后,才具备独立上岗操作资格。3、对从事16、电气、锅炉、起重、焊接、厂(矿)内车辆驾驶、凿岩、爆破、通风、排水、提升、采掘、登高架设、压力容器、安全检查、矿山救护、危险物品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及爆炸物品管理人员,除企业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按规定经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4、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增添新设备后,必须及时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培训。在操作人员掌握其操作方法、性能和预防发生事故的措施后,方能投入生产。四、管理人员安全教育1、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过有关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方17、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劳动安全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2、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3、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18、得少于二十四学时。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五、安全教育组织管理 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2、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培训教育年度计划19、和中长期计划,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应予保证。3、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安全员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4、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培训档案由安全管理部门管理或实行分级管理。 5、公司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员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发动群众,努力做好群管群查,群防群治,防患于未然。二、公司要成立在安委会领导下的由安环科、生技科、机电供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负责对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20、检查工作。三、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文明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安全工作中是否支持“三同时”、“五同时”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2、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生产现场是否安全文明。3、通风防尘、防毒等安全环保措施项目的落实和特殊工种的培训、持证上岗及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4、各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标志牌的吊挂是否齐全。四、各级安全检查,必须有领导参加,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和复查。 五、实行安全专职人员跟班制度,现场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留好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六、各班组在作业前,班组长首先要对当班作业地点和周围的安全21、情况进行一次详细、全面的检查,设备操作工对设备、仪表、安全装置和设施做好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坚持隐患点查处制度。安环科、机电科每月要完成公司下达的隐患点任务,发现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通知单的规定时间进行验收。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环科要立即下达安全指令书限期整改。八、各车间每天一次由主任、安全员、技术员、值班长等参加的安全检查小组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九、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安全生产检查小组在每年夏季来临前对防雷电、防汛、防倒塌、防暑降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冬季来临前对全公司防冻、防寒、防火、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十、环22、保管理人员要加强粉尘、废水、尾矿的监测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十一、各级安全大检查,必须留有详细记录,各生产单位对事故隐患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彻底整改。十二、为了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汇报制度,对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立即向主管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汇报,同时通知安环科。第五章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增强全公司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益意识,使干部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责任放在重于泰山的高度来认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高于一切的首位来抓,通过强化管理,明确责任,奖惩激励,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的23、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巩固和发展公司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使安全生产实现依法治理,从严管理,杜绝事故,特制定本制度:一、奖惩原则1、根据在安全生产中所负的责任大小,责任大的重奖重罚,责任小的轻奖轻罚;2、根据本人的工作岗位在安全生产中的难易及危险程度的大小,难度大、危险大的重奖重罚,难度小,危险小的轻奖轻罚;3、对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给予单独奖励。二、安全奖金发放范围、模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的人员。、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有发明创造,在推广应用先进经验和新技术上成绩突出的人员。、发现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各类事故24、发生的人员。、精心维护、维修、保养和使用各类安全设备、工具器械,不发生各类事故的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学习、活动,认真及时地发现和整改责任范围内的隐患。责任范围内无失职、无失误的人员。、熟记并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章守纪,安全学习成绩好,争当三不伤害职工,实现安全无事故的人员。7、尊敬领导、服从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圆满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人员。8、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对于符合上述条件,月内工作满26天、季度内工作满85天的,月末或季度末的在岗职工,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的月份和季度安全奖金。如有工作调动的,安全奖金按月分段计算。三、安全奖发放办法结合月份安全大检查和日常检查25、,依据矿区安全考核标准和地面车间安全考核标准(略)进行严格考核,综合打分。(一)根据考核情况按如下规定发放安全奖金:、井下矿区:考核分数在93分(不含93分)以上的发给100%安全奖;在90-93分(含90分)发给80%安全奖;在85-90分(含85分)发给50安全奖;在80-85分(含80分)取消安全奖;80分(不含80分)以下罚安全奖全额的100%。、露天矿区:考核分数在93分(不含93分)以上的发给100%安全奖;在90-93分(含90分)发给80%安全奖;在85-90分(含85分)发给50安全奖;在80-85分(含80分)取消安全奖;80分(不含80分)以下罚安全奖全额的100%。、地26、面车间:考核分数在96分以上的发给100%安全奖;90-95分发给80%的安全奖;80-90分(含80分)取消当月安全奖;80分(不含80分)以下罚全额的100%。、机关各科室:按职能科室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并结合生产车间的考核情况和当月的安全工作的完成情况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其进行奖惩。5、安全奖金发放按照青河县金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安全奖惩规定执行。(二)特殊奖、在上级各业务部门开展的安全活动中和各项安全检查中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奖给该单位20000元,奖给安全科及矿部有关人员5000-10000元;在矿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对优胜单位、班组给予500-3000元奖励,对有关人员视情节给予27、奖励。、对发现事故,主动采取措施或果断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从而避免人身、设施、设备等重大事故发生的,由当事人及时写出书面材料,并由在场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写出书面证明材料和申请报告,公司根据情况给予有功人员1000-10000元奖励。成绩突出者给予通令嘉奖。、对在抢险、事故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2000-10000元奖励。四、处罚规定1、根据各单位分管范围和责任大小,以月份安环科和公司安全大检查罚款额为基础,超了罚,少了不奖也不罚。矿区(含施工队)月罚款额超过上月500元(含200元)以上,对主任,副主任、安全员各罚超额部分的20%和10%。选矿厂、车队罚款额超过上月100元(含10028、元)时,对主任(队长)、副主任(副队长)各罚超额部分的20%。、发生轻伤事故和发生险肇事故一人次,事故所在班组不得当月、当季度的安全奖,并给予事故责任者500元(含500元)以上扣款,给予所在班班长、矿区(车间)主任(队长)、分管安全生产副的主任(副队长)、安全员200-500元扣款;给予其他相关副主任(副队长)、地测组长、副组长200元扣款。3、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人身险肇事故一人次,事故单位不得当月、当季度的安全奖,并给予矿区(车间)主任(队长)1000元扣款,给予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副队长)、安全员各扣款800元;罚其他相关副主任(副队长)、事故现场安全负责人及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班长各829、00元;罚事故所在班组当班人员300元人;罚事故单位的其他人员200元人,机关各科室不得当月安全奖,并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有关科室人员进行处罚,给予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科正副科长各扣款800元;给予生产科正副科长、机动科正副科长、安全科员各扣款600元。4、发生死亡事故:取消当月、当季度、年终安全奖。给予总经理、副总经理、安环科正副科长、事故单位主任(队长)、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副队长)各扣款5000元。给予事故相关责任者、事故所在班的班长各扣款3000元。给予生产科正副科长、机动科正副科长、事故所在单位地测组长、安环科科员各扣款2000元人。给予其他副主任(副队长)各扣款2000元人。给予事30、故单位职工300元人扣款,机关科室管理人员按月份安全奖的0%进行扣款。5、车队驾驶员发生本人占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包赔损失外,当月、当季度不得安全奖,年终安全奖金视事故情况而定。6、地面车间发生重伤事故,对所在单位按发生死亡事故处理。五、其它、月份、季度安全奖由各单位主任审查签字后于每月16日前交安全科审查汇总,领导签字后发放。、安全奖只奖励在岗、在册干部职工,休病假、事假、产假、工伤期内不得安全奖。、本规定有效期自二一五年三月一日开始执行。、本规定解释权或未尽事宜属公司安委会。第六章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31、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题责任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投入及专项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如下:一、根据国家、省和行业有关规定,每年在下达生产经营计划时的同时布置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二、安全经费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按每吨矿石8元的标准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入生产成本。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一)预防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防范、整改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二)按国家有关规定,购置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32、和防护用品费用;(三)改善生产作业环境费用;(四)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费用;(六)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费用;(七)预防职业危害的劳动卫生技术措施费用;(八)安全科技创新费用;(九)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保养、购进、应急演练费用;(十)特种设备、设施的监测费用。四、安环科负责计划及监督安全费用的使用,财务科依照规定按月提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户核算。五、各相关生产车间、科室依照第三条之规定,按计划如期使用安全费用,严禁挪作它用。对违反此项规定的,除限期责令纠正外,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举报人员(经查实)给予500元奖励。六、总部财务33、处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措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安措费的合理使用。七、年度安全费用使用结余,可累计下年度使用。年度安全费用超支的单位,可在生产经费中列支,并在下年度安措费中扣出。八、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九、本办法若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十、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保护工人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也为了有效、合理使用、保管劳保用品,特制订本制度。1、 劳保护品的购置(1)劳保护品的购置、储存、发放均有供应部门及仓库按规定执行。(2)劳保护品的购置应以国家定点厂家或劳保护品商店为主。(3)购置34、劳保护品必须保证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规格的要求。不符合质量标准规格要求防护用品或未经技术鉴定,无检查部门发给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购买和使用。已购买的禁止发放,发放的要更换,并追查和处理有关采购人员。(4)委托矿内外加工劳保护品,必须把好质量关,否则,将追究委托加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2、劳保护品的储存(1)劳保护品管理人员,应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单相符。(2)劳保护品管理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管理,劳保护品的存放要做到防潮、防火、防盗、安全、整洁。(3)如因管理不善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劳保护品的发放(1)劳保护品的发放要严格执行烟台市地方黄金企业职工劳保用品发放试行标准35、和本矿有关规定,任何部门无权修改、补充、扩大范围、增加品种和数量。如若发现违犯者,将追究其责任,并包赔损失。(2)劳保护品发放要严格执行劳保用品发放审核制度。劳保计划由各部门负责制定,一式两份,经安环科审核签字后,一份交供销部门,一份由本单位做表人保存,供应部门按计划购进并经安环科验收合格后,才能通知各部门按规定时间到仓库领取,并根据计划数量进行发放,劳保护品发放结束后必须将(由领取人本人签字的)劳保发放计划报安环科备案。(3)“防护用品标准”中未列入(或未注明)的工种,可在“护品标准”中查找相近工种套用执行;新增工种的劳保护品,可由所在单位提出“护品试行标准”,报矿部批准后执行。(4)固定工36、轮换工、计划内临时工都同样发放。若不执行合同期限,应将防护用品折价收款。计算公式如下: X=A - AC/B式中 X应赔价值(元) A护品全价(元) B护品规定时间(月) C护品已使用时间(月)(5)对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工人,应按照基本工种发给防护用品。确因工种需要增加护品,可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矿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由供应部门发给。(6)来矿实习的院校师生,在矿实习期间所需防护品,应按矿规定工种标准由原单位负责供应。来矿参观、检查指导工作者,由矿招待所借给防护用品,用完退还。4、劳保护品的使用(1)劳保护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个人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发放的劳保护品,必须按规定佩37、戴好,充分发挥其作用和效能,禁止出卖和易换它物。(2)使用劳保护品人员,因工作需要或因病、伤等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月度保护用品;脱离生产岗位半年(含六个月)以上,护品应顺延使用期限。(3)因工种变动需要变换劳保护品时,应有有关单位证明,按新工种折算或配发(减发)防护用品。其折算公式如下:X=(Q -C)B/Q式中:X代表折算出发放时间(月)Q原工种护品使用时间(月)C原工种护品已使用时间(月)B新工种护品使用时间(月)(4)因特殊情况,劳保护品损失(坏)者,经单位证明由审批单位审核补发给新的劳保护品,使用时间从领发之日算起。但因管理保存不善、丢失、损坏者,按3.4计算公式赔偿。538、 本办法的监督检查劳保护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由安全部门经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八章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检查和修理是防止设备事故,保证设备安全运转,提高设备工作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和确保长期正常运行的必要措施,是保证生产建设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一、设备管理维修的基本原则1、企业要建立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2、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3、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提升、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4、设备维修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养修并重的方针,坚39、持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的原则,在计划检修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经济检修,对主要生产设备要实行监测预修制。5、设备维修要树立经济维修的观念。经济维修是以提高设备效率为目的,在日常监测检查的基础上,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修理的最经济的维修方法。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提高设备人员素质,保证检修质量。2、积极推行现代化监测手段,开展设备诊断,实行预防维修与计划维修相结合的维修制度。3、要结合大修采用“四新”技术,对设备进行改造。6、企业要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年度设备检修、大修计划,并纳入企业年度生产计划,由企业设备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进行编制。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计划。7、企业40、的设备检修工作要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六、设备检修前的组织、准备工作:1、各个检修项目都要有专人负责,在明确检修任务、内容的前提下,对检修工作所需要的人力、材料、工具、备件进行充分的准备,并由负责人组织实施。2、编制检修施工进度表,填写检修工作票,严格执行有关检修工作会签手续。3、及时召集检修人员会议,详细具体地布置检修工作任务、项目、内容、进度、技术质量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4、主要设备的检修,要由有关技术负责人查阅设备档案(历次检修记录、运转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结构图纸等资料,结合检修规程,制订检修技术质量标准、主要工艺程序以及会出41、现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技术措施,同时提出检查验收、试运转和有关记录等要求。5、重大项目和主要设备检修要由有关方面领导负责组织实施。检修前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同时制定出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七、设备大修理计划的编制企业每年根据上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完成情况、设备实际技术状况、设备修理周期、年度施工生产计划以及大修理基金的提取额,做好大修理计划的编制工作。大修理计划一旦确定,要严格执行。设备大修理计划包括:工程项目、内容、工作量、设计、劳动组织、材料、备件、工具、施工单位、检修方案、计划开竣工时间、安全措施、主要技术质量标准、验收标准方法等。八、大修理工程的管理要求大修理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开、竣工42、报告及验收制度。施工单位在大修理工程竣工5日内,编写工程验收报告,报告中将工程验收记录、监测标准、事故处理记录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图纸等资料入档保存。九、做好安全监测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及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验、效验工作,确保满足要求。第九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 总 则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二、事故隐患的排查 事故隐患的排查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每班进行排查。由车间主任、安全员、设备管理员、职能科室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跟班作业,及时发现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兼职安全员、班组长进行班前、班中及班后安全巡43、查;车间每月组织内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公司每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三、事故隐患的评估分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按其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共分二类: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各级巡查及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按性质和重要性进行分级,能当场整改的要求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进行初步评估分级,建立相应档案。四、重大隐患的整改经评估分析,确立为重大事故隐患,应编写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44、事故隐患类别;(二)事故隐患等级;(三)影响范围;(四)影响程度;(五)整改措施;(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七)整改目标。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部门负责人负责。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二)制定应急计划,报安环科备案;(三)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45、整改的单位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应立即停产撤人,直至隐患消除。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安环部,申请审查验收。 五、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做到“三定”、“四不推”。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矿部、凡矿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应该立即给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包括:隐患存在的场所、时间、隐患部位、隐患内容、解决措施及意见、整改日期(限期),措施负责人等项。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并向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46、的部门反馈整改结果,在隐患整改回执单上如实记载好整改情况。下发通知的部门必须对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对落实情况要签字确认。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各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六、责任追究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以确保安全生产不受任何干扰。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对因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职责,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按青河矿业有关规定及有关法规严肃处理。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十章 生47、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制度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一、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范围和类别(一)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范围1、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2、员工在本岗位上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3、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工伤事故包括轻伤、重伤、死亡事故。(二)伤亡事故统计报告的类别1、轻伤事故:指员工负伤后休工一个工作日48、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2、重伤事故:指人体受到严重伤害,按国家标准企业员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附录B表折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天的事故;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含伤后三十天内死亡);4、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二、事故的抢险与救护(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事故的蔓延扩大。(二)生产作业中发生了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救护队进行抢救,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志。(三)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炮烟中毒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49、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抢救处理。三、事故报告程序(一)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式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二)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1小时内向公司总部和安监局报告,公司总部逐级报告集团公司。(三)发生轻伤事故,由企业月底随月报表上报。四、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50、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五、调查和处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办理(一)轻伤、重伤事故。由安环科组织生产、机动、车间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特殊情况公司派员参加。 对一次重伤三人及以上的事故,由县安监部门视情况进行调查。(二)一般事故。由县安监局组织监察、公安、工会和公司总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三)较大事故。由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四)伤亡事故调查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过程和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51、;2、查明事故的原因;3、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5、监督检查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五)事故调查的程序1、现场处理: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的某些物体,必须做好现场标志。2、物证搜集: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对现场搜集的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等;3)、物件不得冲洗要保持原样。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材料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性52、别、文化程度、职业、工龄、本工种工龄、技术等级等;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事故当日,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动作;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的实验与分析; 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有关工作环境方面的情况,包括照明、温度、湿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取样分析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包括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其他可53、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4、证人材料的搜集:对证人的口述及书面材料,要认真考虑其真实程度。5、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事故现场全貌; 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六)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查看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七)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原因。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并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根据事故的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进行结案54、归档。(八)根据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提出的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时做出处理决定。(九)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十)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十一)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者,要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一章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安全标准化相关制度,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每个岗位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目标管理及实现155、能够对照车间及工段(井队)安全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岗位切实可行的安全目标和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成员,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全年通过努力,顺利实现安全目标;2、岗位安全职责明确,各项工作有人负责,并责任到人,安全管理无空白。二、制度建设及落实建立健全岗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实施。必须建有以下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会议和活动日制度、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各项制度的实施情况记录齐全,保存完好,管理规范。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有岗位年度培训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新工人、转岗职工及定期培训记录齐全,档案完整。班前班后会、安全例会、安全活动日记录完整齐全。每季度不56、少于一次组织开展观看安全录像、查找事故隐患、举办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案例教育等学习活动;2、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岗位人员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或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矿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知识、常识等,留有记录。四、现场管理及控制1、现场管理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井下达到“五无”、“四化”、“三畅通”,井上达到“一清”“三无”“一整洁”;文明生产达到“三清”、“三无”、“一整齐”,即:设备、工具、场地清,设备无油污、灰尘、跑冒滴漏,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现场物料摆放整齐;2、现场危险源识别充分,控制有效57、,有齐全有效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程序操作;3、安全标志齐全醒目,管理规范;4、现场作业人员熟知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方法和避灾线路。五、岗位作业人员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六、发生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并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七、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二章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根据危险源识别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结果,58、青河矿业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有以下几种:1、尾矿坝2、井下破碎采场3、移动炸药库4、矿井提升系统二、监控及管理措施1、尾矿坝的监控和管理措施制定尾矿库年度灾害预防措施、全面分析尾矿坝由于突发地震、暴雨、大风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并制定预防控制措施;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制定尾矿库安全巡查制度,规定尾矿库值班人员每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2小时进行一次巡查,车间每周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公司每月进行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通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及时加固坝堤,对坝坡进行覆土植条绿化,在坝坡上修建纵横向泄水槽,防止暴雨冲涂坝坡;在主坝堤上设立位移59、监测点并定期进行检测,在库区内设立浸润线观察设施,定期进行水位检测并绘出浸润线,设立水位检测设施,密切监控水位,确保库内干滩长度符合要求,及时进行筑坝,确保安全超高符合要求;严格执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要求,制定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对尾矿库溃坝、洪水漫顶、泄漏、管涌等事故制定应急措施,并每年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及时进行救援,将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水平;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尾矿库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建立尾矿库安全管理档案。2、井下破碎作业采场监控及管理措施加强现场安全检查,车间安全主任、安环科安全员及生技科技术人员每班跟班跟班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安全生产;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60、,对采场的顶板控制、通风防尘、安全用电、排险支护、安全出口等进行全面检查,并每月根据得分情况进行安全文明采场评比,以此促进采场管理水平上升一个台阶;在采场内实施顶板控制爆破技术,确保采场安全;制定年度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并有效实施;制定青河矿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采场的冒顶、片帮等安全事故制定应急措施,并组织演练,强化我公司处理井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3、炸药库监控及管理措施完善移动炸药库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人防、犬防、技防和消防措施,严格按规程要求设计、施工,完善三同时手续,确保本质安全;修订和完善移动炸药库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爆破物品的入库、存放、发放、退库的各项手续,建立完善的61、出入库台帐;加强对炸药库的安全检查,炸药库值班人员每班进行一次检查,车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公司组织安环科、保卫科、仓库每月进行一次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制定炸药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组织演练。4、矿井提升系统的监控和管理措施加强提升系统的日常管理,操作工每班进行一次检查,车间维修工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车间设备管理员(设备主任)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公司组织相关职能科室和技术人员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在用钢丝绳每半年进行一次拉力试验,确保钢丝绳符合要求;按规定期限对罐笼防坠装置进行防坠试验,确保防坠装置灵敏可靠;每年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提升62、系统的连接装置进行探伤检查,对整个提升系统进行全面的检验,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制定提升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断绳等提升系统事故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每年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进行最有效的救援。第十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控制特种作业风险,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3 名词解释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4 职责4.1安环科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统计登记、建立档案等工作,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安排63、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考试、办证和证件的复审工作。4.2办公室(职教办)、安环科、设备供应科、生技科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4.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所管辖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和管理工作,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5工作程序5.1控制范围本公司特种作业具体包括以下工种:起重工(行车工)、井上下电工、电气焊接工、信号工、空压机工、卷扬机工、水泵工、电机车工、爆破工、锅炉工、水质化验人员、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铲车、推土机、铲运机、电机车驾驶员)、变配电工、尾矿坝工、通风工、安全员、主扇风机操作工。5.2控制措施5.2.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妨碍特种64、作业疾病的人员担任;5.2.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5.2.3公司每年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安排部分人员到上级部门进行培训特种作业,并取证;5.2.4 对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人员,必须由老工人以师带徒4个月以上,才允许单独作业;5.2.5 特种作业证书原件由安环科留存,复印副本给作业人员随身携带,对已取得上级有关部门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根据证书上填写的复审时间,到期后,由安环科统一安排复审学习并审证;5.2.6 安环科、机电供应科、办公室(职教办)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进行培训考试。65、培训内容、备课笔记、培训记录必须及时存档。安环科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5.2.7 退休、离职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带走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环科报发证部门注销;5.2.8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工作岗位;5.2.9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他人;5.2.10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劳保物品必须佩带齐全,持证上岗。机电供应科、安环科、生技科、车间每班要进行检查;5.2.11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5.2.12 各生产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不得随66、意调动,因工作需要,确实需要调动的,必须报安环科批准后,方可予以调动工作;5.2.13 严禁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活动,每发现一人次,给予责任车间百分考核扣2分,给予责任人500元以上扣款。第十四章 应急救援工作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井下透水、炮烟中毒、冒顶塌方、火灾、爆炸、危险品泄漏、尾矿库垮紧急情况的应急救援。3 职责3.1应急救援总指挥负责应急准备与响应计划的批准;3.2安环科负责组织本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应急救援防护器材使用的培训、应急救援人员的管理67、;3.2保卫科负责火灾、爆炸等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的制订、消防演练的实施、消防器材的定期检验、火灾事故的抢险救援;3.3安环科、保卫科、办公室负责对职工进行抢险救援、应急保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3.4应急救援指挥控制中心负责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各专业队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履行好各自职责;3.5保卫科、安环科负责对紧急情况发生后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进行验证;3.6办公室负责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的编制;3.7仓库、化验室分别负责油库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3.8机电供应科负责特种设备及电器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3.9各生产单位要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发68、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报告并协助应急救援各专业队做好救援抢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事故的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各职能科室协助应急救援指挥控制中心做好应急抢险工作。4 工作程序4.1应急准备与响应包括的事故范围a)井下严重透水;b)中毒或窒息;c)严重的冒顶、片帮事故;d)尾矿库垮坝事故;e)火灾事故;f)爆炸事故;g)重大机电设备事故;h)危险化学品事故;i)重大食物中毒事故;g)其它事故4.2应急预案与响应计划的制定4.2.1安环科负责制定井下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尾矿库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保卫科负责制定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备能源科负责制定重大机电设备事故应69、急救援预案;仓库负责制定油库应急救援预案;化验室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总务科负责食物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4.2.2应急预案计划包括下列内容:a)事故或紧急事件可能状况;b)应急组织及应急期间负责人、应急人员职责、权限、义务;c)人员疏散步骤;d)与外部应急机构、政府部门、受影响的近邻的联系;e) 重要文件资料及设备的保护;f)应急设备、器材;g)其它内容。4.3应急准备4.3.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控制中心,成立应急救援各专业队,负责实施紧急情况下的抢险救护工作;4.3.2配备各种应急救援器材、设施,使得应急救援工作有器材保障;4.3.3配备足够的熟悉作业现场、有一定专业知识、政治素70、质高的抢险救护人员;4.3.4对全体员工尤其是关键岗位作业工人进行应急抢险自救专业知识培训。4.4应急响应主要内容包括紧急报警报告、人员疏散、设备等应急启动、救护人员的抢救方法及措施、现场恢复等,详见青河矿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5纠正与完善(参照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程序有关内容)。4.5.1事故发生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分析结论,针对导致意外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安环科进行跟踪监督验证;4.6应急救援应定期进行演练,暂定一年一次。每一次演练结束后应查找存在的不足和缺点,并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定。4.7由安环科组织对本程序进71、行定期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第十五章 安全指令制度一、安全管理人员在深入生产现场时,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地点,如:安全距离、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不安全不可靠、不合要求等均可下达安全指令或消除事故隐患通知书,令其整改。二、凡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章作业、指挥或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各级安全人员均可下达安全指令,令其停产或限期整改。三、凡属有碍于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一般性事故隐患,各级安全人员可随时下达安全指令。四、下达指令或通知书一式三份,交受指令单位两份,自留底一份,要求填写内容清楚,问题反映突出,并有整改意见和期限,即停产整改或限期整改。五、有关单位或人员接到指令或通知72、书后,要按“三定原则(定整改方案、整改日期、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措施。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达指令单位汇报,指令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六、凡无视指令,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造成严重恶果者,根据情节和性质依据青河矿业安全奖惩规定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六章 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一、各单位要在车辆交通、机械防护、电力安全、防爆、防毒、防火、防盗;井下安全出口,陷落区及其他危险场所和作业地点设置安全安全标志牌。二、标志和统一规格。(圆形的直径或三角形的边长均为60公分),图形绘制要严格按国家的样品制作,不得任意改变图样或规格。三、严格标志管理制度,设置地点位置适当。井73、下标志处照明必须良好,不准乱扔放或随便移动,各单位要把分管区域的安全标志作为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换补充和修复。以保持完整、齐全、清晰。四、对于损坏安全标志或私自挪作他用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500元以上的罚款。第十七章 领导安全讲话制度一、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每季度至少一次向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讲话(因矿区分散,人员不易集中,每季应巡回一次,分别进行)。二、领导讲话内容:传达学习上级安全生产文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总结安全工作,布置安全生产任务。讲话要有准备提纲,重点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第十八章 矿山救护制度一、必须配备齐全的救护器材(药物、担架、救生器、救74、护车)并严格按规定使用,保证其完好率达到100%,任何救护器材禁止外借或挪用,救护器材管理员休班时,必须将器材移交兼职者保管。二、公司成立矿山抢险救护队,并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立即按照事故救援预案的具体分工和布置进行抢险救护。三、救护人员必须有一定的救护知识,并且年轻力壮,办事干练,责任心强,各单位挑选时一定要严格。四、各单位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领导,迅速组织抢救,抢救过程中严格执行纪律,听从统一指挥,发扬高度的友爱精神,及时抢救伤员。五、井下发生事故可用电话或紧急信号,紧急信号只准发生事故或重大事故征兆时用,若发现有随便乱动者,给予严肃处理。六、发生事故后,75、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调度,各工种必须坚守岗位,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凡不听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厉的制裁。七、要定期对救护队成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并留有记录,列入百分考核。第十九章 安全文明生产百分考核制度一、百分考核内容有: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通风防尘、指标、安技计划要求、安全规章制度等。二、考核办法结合安全检查同时进行,采用计评分办法,决定奖惩。公司每月对车间、科室及班组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评。三、考核工作在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由安环科具体实施,车间、科室、由本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四、考核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工作重点和不同要求进行,以确保工作重点的落实,每班考评结果交有关单位进行76、处理。五、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在考评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时,坚持原则,从严从实际出发,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二十章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一、各种设备的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并加强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灵敏可靠。二、重点部位、要害部位、危险部位的防护设施必须齐全,并设立醒目的安全标志。三、每年春季由安环科、机电供应科联系气象局对全公司的大型设施的避雷设施进行检测、维修,确保状态良好。四、对安全设施维护保养不好或进行破坏活动,使安全设备设施损坏或运行不正常,按照青河矿业安全奖惩规定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第二十一章 设计会审和竣工验收制度一、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劳动保护和环境保77、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二、各项工程的设计会审、竣工验收,必须由安全部门参加,否则不准施工和投产。三、原设计中有关保证安全生产、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方案需改动时,必须征得安全部门同意,否则不得修改。四、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投产后,要和生产设备一样,进行维护、检修、考核和管理。第二十二章 岗位交接班制度全公司所有的生产岗位交接班必须做到以下规定,否则,出现事故将按照青河矿业安全奖惩规定给于加倍处罚。一、交班者必须做到以下规定:1、原始记录必须清楚完整,运转设备正常,工艺生产稳定,工具完备齐整,卫生清洁(设备和环境)文明。2、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本班生产情况,并及时传达上78、级的指示和决定。如果本班流程或设备操作要求有所变更,应向接班者交待清楚,并教会操作方法。3、必须在岗位上交接班,交班者必须在接班者检查完毕允许交班者离开时,方可离开岗位参加班后会。在交接期间出现的一切问题仍由交班者负责。若接班者没按时到,仍应坚守岗位并报告班长。二、接班者必须做到以下规定:1、必须提前半小时参加班前会,听取班长布置任务,然后提前十五分钟到岗位进行交接班工作。2、在听取交班者介绍上一班生产情况后,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仔细检查设备和工艺生产情况是否正常,记录、生产工具和原材料是否齐全,卫生是否合格等,不合格的不接班。3、如果发现交班者不在岗位或上班有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等情况,应79、报告班长,班长报告车间处理。4、交班时若发现设备或生产有问题,应由交班者处理完毕,一切正常再接班。如果有些问题确实一时很难处理的,应有双方协商,分清责任后,经接班者同意可留到以后处理,但应报告班长。5、在接班者允许交班者离开岗位后发生的一切问题都由接班者负责。第二十三章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公共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一、危险化学品的归类:根据国家(GB13690-199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的规定,我公司使用的化学品盐酸、硝酸等都属于危险化学品。二、危险化学品的购进:企业必须在具有取得国务院质检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80、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统一购买。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1、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等现象。3、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5、搬运浓酸81、时,桶和坛要有专门的架子或车子进行搬运,并要安置牢固,由两人进行搬运,禁止用肩扛、背驮。瓶装的一次只能拿一瓶,不准两手同时拿取。四、危险化学品的储存:1、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2、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3、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4、危险化学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雷、防晒、灭火、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82、。5、储存化学物品,具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具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2)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漏雨的地方存放。(3)受阳光直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荫凉通风的地点存放。(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6、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五、危险化学品的使用:1、使用前必须首先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能、使用的方法,并熟知注意的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283、使用坛、桶装的浓酸不能直接倾倒,必须用虹吸法注入另一器皿中,具体规定如下:(1) 在开取瓶口时须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取用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2) 对剧毒、刺激性和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1) 配制酸碱溶液时,必须慢慢的将浓酸、碱倒入已量好的水中,切不可将水向浓酸、碱里倒。以免反应放热而引起强烈沸腾和喷溅,引起爆炸事故。(2) 浓酸、碱溅入眼中或皮肤上,应迅速棉布进行擦拭后用大量清水冲洗,严重时应立即送医院进行急救。(3)化验分析人员每次操作结束后,特别是在饮食前,必须彻底的清洗手和面部,严禁使用仪器充当炊具或饮食用具。六84、为加强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杜绝危险化学物品事故的发生,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副总经理安装时成员:安环科长 化验班长 仓库主任 选矿主任 七、对因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的,将按照青河矿业安全奖惩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有关人员严重处理。第二十四章 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各类爆炸案件事故的发生,根据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爆破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一、相关部门的职责及要求1、保卫科为公司爆破物品的专管部门,负责爆破物品的全面管理,即对爆破物品的购进、运输、装卸、存储、保管、发放、使用、退库进行全过程监管,并做好相关记录。2、85、保卫科每天要对“两库”岗位值班人员及爆破物品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要留有记录。3、禁止任何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专卖和转借爆破器材。爆破作业结束后,保卫科负责在井口对涉爆人员进行全身检查,杜绝爆破物品流失事件发生。4、各矿区(施工队)负责人为爆破物品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区(施工队)爆破物品使用的管理。5、安环科要将“三大员”的管理、岗位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每半月组织涉爆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安全教育和业务学习,学习要有记录。“三大员”要认真学习安全教育规定,并认真填写每日上岗前一分钟安全教育卡;6、各单位的 “三大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二、爆破物品的86、保管和发放1、保管员负责爆炸物品的入库、发放、退库、原始记录、信息录入等工作。2、爆破器材保管员要妥善保管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保卫科报告。3、发放和领取爆炸物品要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单,实行本人签名制。原始记录需保存两年以上。爆破器材保管员要在出入库、领用发放业务发生后3天内将数据上报治安管理大队;4、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按照程序规定操作,保管员使用pos机发放到爆破员的IC卡上,不准代领、超领;5、爆破器材库要建立健全值班巡逻制度,值班室内要有值班巡逻登记本,每2小时进行一次巡库,值班巡逻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巡逻记录;6、爆破器材库严87、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严禁脱岗、离岗、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7、装卸民爆物品要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性质性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严禁超量存放,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它物品;8、进入库区的人员必须身着防静电工作服,不得穿戴铁钉的鞋类进入库区。9、爆破器材必须发给各矿区、矿点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禁止向任何无证人员发放。发放时,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单发放,并详细记录导爆管编号及炸药编号。10、爆炸物品临时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度,禁止单人多锁。三、爆破物品的支领审批1、爆破员、安全员要先根据钻孔计算好爆炸物品使用量,填写爆炸物品审批表,主管安全88、负责人审批签名,保管员认真核对审批表品种、数量后发放爆破物品(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员到库房领取火工材料-安全员全程监督运输爆炸物品)。2、必须严格控制爆破物品支领数量,当班作业剩余爆炸物品必须及时退回库房,严禁使用人员将爆炸物品带入宿舍等其他场所。3、支领爆炸物品的人员,不准将起爆物品与炸药一人同时携带。向爆破作业面运送火工品时,炸药和雷管要分开运输,间隔距离不得低于50米,雷管必须装入便携式雷管箱内。4、支领爆炸物品的人员,领取物品后,不准单独行动,必须由保卫人员陪送到井口。5、不应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送爆破器材。6、各矿区(施工队)如有涉爆人员因休假、出差需要89、离开矿区的,以及涉爆人员辞职、岗位调整的(非特殊原因严禁对涉爆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要及时向保卫科书面汇报,保卫科及时和上级公安部门汇报。四、处罚1、爆破物品审批、支领、退库手续不齐、帐物不符、每发现一次,给予相关责任人扣款500元;帐物不符或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民爆信息系统错误的,每出现一次,给予责任人扣款1000元;2、由他人代领、超领爆破物品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相关责任人扣款500元;3、私藏不退库、违反爆破物品退库规定,在井下或宿舍乱存、乱放爆破物品的,每发现一管炸药、一根导爆管,给予责任人2000元扣款,并通报。施工队人员出现此类情况,扣款2000元并开除矿籍。4、严禁私自将爆破物品贩卖、90、转借、送与他人,一经查出,给予罚款10000元,开除矿籍,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雷管与炸药混放,给予相关责任人扣款2000元,并通报。6、爆破器材必须存放在远离机电设备、动力电缆、照明线的地方,每发现一次,给予当班爆破员扣款500元。7、爆破人员的起爆器必须随身携带或放入箱内锁好,严禁乱放,否则,每发现一次给与责任人扣款500元。8、进出入库人员或“三大员”穿带静电服装或穿戴铁钉鞋类进入库区、爆破作业现场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各扣款500元。9、爆破器材库值班巡逻人员擅自脱岗、离岗或不认真填写巡逻记录的,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扣款500元。10、保卫科要每天对“两库”进行安全检查,留好检91、查记录,每缺一次记录,给予保卫科负责人扣款200元。保卫科负责人因事外出应指定专人负责日检工作。11、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致使火工品丢失的、被盗的,给予保卫科长扣款5000元。12、各矿区(施工队)未实行每日上岗前一分钟安全教育培训制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矿区(施工队)安全主任、安全员各扣款200元。13、安环科每半月要组织“三大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培训要有记录,每少培训一次,给予相安环科负责人扣款200元。13、“三大员”必须随身携带爆破作业许可证(或复印件)上岗作业,每发现一次未携带,给予责任人扣款200元;14、保管员对火工品的使用和储存不能做到“一口清”的,每次,给予保管92、员扣款100元;15、保管员未阻止进库人员携带火种、手机的,给予保管员和进入库区人员各扣款200元;“三大员”携带易燃品(打火机、火柴、香烟)上岗的,每发现一次给予500元扣款;16、“三大员”未经保卫科批准擅自离开矿区的,给予其单位负责人扣款1000元,给予本人扣款500元;17、现场爆破时,未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进行操作的,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扣款500元;18、涉爆人员严禁酒后上岗,每发现一次,给予责任人扣款1000元;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切实将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抓紧、抓好,禁止出现任何问题。第二十五章 易燃物品管理制度一、运输汽、柴油车必须有明显的标志,车辆必须挂接地链。二、油库周93、围及时清除杂草、树木,备足防火工具,库外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三、各种油罐闸门,管路接头要密封,严禁跑、冒、滴、漏,计量手续要严格,不准私自外售外借。四、罐房内要经常保持通风,防止因气体浓度过高,而发生爆炸事故。第二十六章 锅炉受压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一、凡是承受工作压力1公斤/cm2 (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以上的瓶、罐等容器,均为受压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汽瓶安全监察规程,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二、凡外购的锅炉、受压容器必须有合格证和技术资料,需要自制受压容器时,必须有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正式的设计图纸,经机电供94、应科和安环科审查,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制造经检查试压,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三、不得擅自使用废旧吊滞锅炉,受压容器和汽瓶。四、机电供应科对各种锅炉、受压容器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和强度试验,不合格者停止使用,及时处理。五、凡采用蒸气直接加热的预热箱、罐,一律采用敞口(口径不小于38mm)的无压容器。六、各种压缩机、锅炉、受压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安全装置(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要完整无缺,灵敏准确,否则禁止投入运行。机电供应科要组织定期的检查、校验,建立加封制度。安全装置应有产品合格证,并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凡有一件安全装置失灵,停止该设备运行。七、各种汽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95、,不准任意涂改。当汽瓶漆色不清楚时,应送规定漆色的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进行喷漆,必须专瓶专用,标志不清的不准充气。八、汽瓶检查不合格或超期未检查的,有明显裂纹、变形、鼓泡的,钢印不全不清,尤其是接头处沾有污油脂素,不准充气和使用。九、运输汽瓶时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或碰撞。2、汽瓶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汽瓶时,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准超过车箱高度。3、夏季应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4、车上禁止烟火和乘人,坐在车驾驶室的人员禁止吸烟,车上应备有灭火器具。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气剂同时运输。6、盛装互相接触后,能96、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的气瓶禁止同时运输。十、气瓶储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盛装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的气瓶,或有毒气体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和防毒用具。2、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在同一室内。3、储存时要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时,应有防止滚动的措施,头部朝向一个方向,高压气瓶堆不应超过5层。4、储存气瓶的仓库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门和有关规定。十一、气瓶在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2、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3、不能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气瓶,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97、须留有剩余压力。十二、机电供应科应有专人负责锅炉、受压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十三、对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管理,按劳动部门颁发的对蒸气锅炉工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试行办法执行。第二十七章 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一、运输乙炔瓶时,每个乙炔瓶均应装置防震圈两个,并必须旋紧安全帽,必须保证不使乙炔气瓶跌落、撞击。二、禁止押运和搬运人员在车上吸烟。三、乙炔瓶的头部必须朝向一方,装好车后,瓶应牢固好,汽车装瓶时,应按车横向装置。四、夏季必须对乙炔气瓶适当复盖,防止日光暴晒。五、易爆和易燃物品、油类物品不得和乙炔瓶同车装运。六、仓库存放乙炔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要直立存放整齐,禁止卧放,并要设有栏杆和支架加以牢固。298、安全帽必须旋紧,防震圈要齐全完好。3、不得受日光暴晒。4、不得与氧气瓶同库存放。5、储存乙炔瓶仓库的周围20米以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和引用明火。6、空实乙炔瓶应区别存放,应有明显的标字牌。7、存放乙炔瓶库房的照明灯应采取防爆措施,并备有粉质灭火器等其它灭火器材。第二十八章 氧气瓶安全管理制度一、进行运输时,每一个氧气瓶均应装置防震胶圈2个,并必须旋紧安全帽,在运输途中,必须保证不使氧气瓶跌落、撞击、受热、沾污油类和损坏。二、运输氧气瓶时,必须遵守下列事项:1、禁止押运和搬运人员在车上吸烟。2、氧气瓶的头部必须朝向一方,装好车后,瓶应固定牢,汽车装氧气瓶时,应按车箱横向放置。3、夏季必须对氧气瓶99、适当复盖,防止日光暴晒。4、必须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严禁抛、扔、滚滑。5、易燃物品、易爆物品、油脂或带油脂的物品不得和氧气瓶同车装运。三、仓库存放氧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1、要直立放置整齐,并设有栏杆和支架加以固定,卧放时,必须使之固定,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堆放整齐。2、安全帽必须旋紧,防震胶圈要齐全完好。3、不得受日光暴晒。4、储存氧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周围10米以内禁止堆放易燃物品和引用明火。5、空、实氧气瓶应区别存放,应有明显的标示牌。6、存放氧气瓶库房的照明灯应采取防爆措施,并备有粉质灭火器等其它灭火器材。第二十九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一、分管经理同时必须管好压力容器及设备的安全100、运行。二、压力容器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三、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相应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既要组织生产,又要负责安全。四、建立和健全三级安全管理体系,三级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都应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五、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进入岗位独立操作。六、企业对生产过程中的压力容器的现状和操作状况,要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七、企业对压力容器所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肇事者和群众未从中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并做好101、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第三十章 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促进我公司安全生产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危险作业都必须有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必须附有安全技术要求和组织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用工程施工通知单通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接到施工通知单后才能按要求组织施工。二、危险作业的种类:高空作业、爆破作业、贯通作业、起重作业、危险部位动火作业。三、高处作业1、高空作业分级:(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高空作业。(2)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般高处作业。(3)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102、。(4)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5)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一般规定:(1)一级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作业时要有2人在场。(2)二级以上高处作业,除系好安全带外,要有专人监护,有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3)平均风力6级以上(风速10米/秒),禁止露天高处作业。(4)对二级以上高处作业,异温、强风、雨雪、夜间和带电高处作业都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经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审批后施工。四、爆破作业1、一般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规程和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2、竖井、盲竖井、斜井、盲斜井、天井掘进必须按要求采用电阻丝或长导爆管在井外引爆。3、深孔爆103、破和大爆破要有正规设计,必须经有关领导和部门审批后施工。4、爆破物品销毁:(1)销毁前必须做好试验工作,的确失效和质量变低,才能销毁。(2)销毁前必须经领导批准,负责销毁工作的单位提出销毁方案,向安全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提前申请,经批准后,由保卫部门协同进行销毁。(3)销毁时应落实好组织措施,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指挥,组织有经验的爆破员进行。销毁后要写出报告书,报有关领导和部门。五、贯通作业1、相向贯通作业,在相隔15米时,必须错开爆破;相距7米时只准单方掘进,技术科应及时提供数据和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2、与竖井、斜井及积水老洞贯通时,必须先把积水排出,掘进相隔7米时,生产技术人员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和104、有关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后,提前打探水孔。3、天井与上部贯通相隔7米时,应把上部险情、积水和杂物排除清理干净,上部要给出贯通位置并加以防护。4、贯通作业应有正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六、起重作业1、一般起重作业,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应设有经验的专人负责。2、较大设备和较大项目吊装起重工作,应有施工通知单,其内容:(施工目的的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并经机动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施工。3、大型起重项目应提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制定施工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措施、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审批后施工。七、危险部位动火作业井下、油库内、木材库等危险易燃部位进行动火105、作业,必须开具危险作业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第三十一章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所谓危险性较大的设备,主要指电梯、起重、吊拉机及厂内运输车辆等。一、凡属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必须经机电供应科、安环科共同验收,其安全技术指标必须符合GB606784(起重),GB428784(厂内运输)国标的技术要求。否则,不予验收。二、凡操作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三、凡属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必须专人、定责、定时按照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严格检查、维护、保养。四、凡属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必须建立转帐登记,报废的设备,106、必须通知安环科注册,留有详细的记录。第三十二章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前应全面检查各种安全装置、防护装置、抱闸、钢丝绳、电器机械设备是否完好,并试开空车,确认各部正常后方可运行。二、操作人员在工作中精力要集中,如果操作运行中发现有异声和不良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处理。三、行车严禁超负荷运行,如工作中十分紧急超负荷吊运时,应由安环科、机电供应科和使用单位领导和操作人员共同研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超吊,不准盲干和蛮干。四、行车起吊物件前需先发出信号,待地面人员离开后吊运,操作人员应按统一信号,听从指挥人员的命令,进行吊运工作。五、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1、指挥信号不明,乱指挥不吊。2、吊件捆挂107、不正、不牢不吊。3、吊物上有人不吊。4、工作物理在地下不活动不吊。5、不斜拉、斜吊。6、超负荷不吊。7、安全装置失灵不吊。8、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9、楞刃物件没有措施不吊。10、容器的溶液过满或泄露不吊。六、行车起吊物件时,做到轻起轻落,起吊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在吊物下行走或停留。七、起吊物件放置时,下放应垫置平稳、牢固、严禁用吊车抽拉物件下被压钢丝绳套。八、行车吊物和挂钩必须提高到距离地面2米以上,以防伤人或碰坏设备。九、非操作人员严禁开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并持有操作证。十、设备应经常保持完好、整洁、润滑良好。工作终结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第三十三章 电器安全管理制度一、购进的电108、器设备,必须经机电科进行接地、接零、绝缘等技术性能测试,各种安全指标必须达到GB4083的要求。否则,不予验收使用。二、投入使用或运行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机电科或下属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及早发现隐患,防止造成事故。三、检查、维护、保养电器设备时,必须按照电器设备管理规定及电器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断电或采取绝缘措施。四、电器设备必须存放在干燥适温处。如果放在较潮湿处要采取干燥或绝缘措施。否则禁止使用。五、电器设备的操作、检修、保养,必须由取得电工证或安全技术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六、主要电器设备的检修、保养,必须留有完整、清晰、准确的记录。第三十四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一、工作灯必须采用3109、6V(包括36V)以下的电压;井下采矿硐室及人行道照明电压不高于36V。二、对发电机、变压器、行灯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及线路、电缆绝缘必须良好,500V以下的绝缘强度等于或大于0.5兆欧,500V以上的按规程规定,每年定期测试一次,并留有记录。三、各种开关的保险丝、熔断器必须按标准安装维修,严禁用铁线、铝丝等代替,各种开关、接触器应保证完整无损。四、各种电器的接线必须压实,确保接触良好,电力变压器建立健全检查记录,每班检查一次。五、加强配电盘(箱)、电机等确保完整无损,配电盘(箱)应有警告标志。六、非专业人员不准操作、维修电气设备、设施。专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七、各种电气设备,如发电机、110、变压器、行灯变压器、盘配电(箱)、电焊机、砂轮机、机床及手动电动工具必须有良好接地,接地电阻小于或等于4欧,每年测试一次,发现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并留有详细记录。八、各种避雷针、避雷器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每年4月上旬测试完毕,对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并留有详细记录。九、未尽事宜,按国家电力部颁发的电力规程及电业部门规定执行。第三十五章 临时线路架设审批制度一、临时线路的架设,必须符合电力线路架设的要求GBJ6583并同时符合机电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否则,禁止架设。 二、临时架设的线路,每年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通过地面的临时线路及其导线交叉点,易于磨损处,应加强绝缘和防护措施,以防造成短路、接地111、。三、所接临时线路,临时测理仪表线路以及恢复正常生产线路,都应有2人互相查对,防止差错。四、临时线路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电力线路检修规定及电力线路安全技术标准要求进行。五、临时线路架设在达不到标准线路架设要求时,必须首先请示安环科和机电供应科,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防绝缘措施后,经以上科室同意,方可架设。六、凡架设的临时线路与地方发生矛盾,应妥善解决,解决不了的,可报请电业局。第三十六章 临时性线路管理制度一、用电单位如需架设临时性线路时,必须先做出临时线路架设报告,由机电供应科或供电部门做出技术方案计划,下达施工指令,再进行施工,不得私自乱拉乱拆。二、对架设临时性线路用的绝缘导线,每年应112、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并做好测线记录,通过地面的临时线路和导线与导线交叉点等,易于磨损处应加强绝缘和防护措施,以防短路、接地。三、新接临时性线路,临时性测量仪表线路,以及恢复正常线路,都应有二人互相查对,防止差错。四、架设临时线路时,工作人员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不够时,应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五、临时线路通过人行及运输车辆的明显部位,应加设警告标示牌或遮拦,以防事故发生。六、对临时性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严格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用电技术规定。七、临时性线路需迁移或挪位时、或拆除时,应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应由机电供应科或供电部门同意,做好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八、临时性113、线路如终止使用后,不再使用,使用单位应及时提出拆除报告,尽量做到早期拆除,以免发生其他事故,保证供电标准技术化。第三十七章 矽肺病防治管理制度一、建立定期测尘制度,每月对全公司所有的产尘点进行一次测定,不超标准,加强治理,并建立台账和报告制度。二、全公司所有的产尘点在作业前要先进行喷水扑尘,做到湿式作业,井下要定期洗帮,每季度至少一次,工人要佩戴劳保用品。三、每年对接尘人员进行一次查体,发现矽肺患者或可疑患者要立即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及时治疗。第三十八章 安全监测制度一、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要对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进行必要的安全监测。安全监测的数据、资料是进行安全评价,开展安全114、隐患治理的依据,因此,必须按规定做好监测工作。二、根据上级和本公司安全工作情况要定期对特种设备、防雷设施、有毒气体、噪声、井下气候条件进行监测。三、监测工作要做到测定记录,不断建立完善安全监测档案。四、监测工作由安环科、选氰化验室、水暖化验室负责,按规定进行取样化验,要保证数据资料准确可靠。五、其它监测不了的项目,要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监测,并留有监测记录。第三十九章 防尘、毒、噪声管理制度一、凡接触尘、毒、噪声的场所,其管理必须符合GB581786(尘)和GBJ85噪声标准要求。二、凡购置新的产生噪声的设备,其声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否则,不予购置使用。三、对有尘、有毒、噪声场所,应了解详115、细公布情况,并应定期按照GB54885要求及其他要求进行检查监测,留有完整、清晰、真实、准确的记录。四、检查监测数据,应及时上报各级领导,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切合实际的整改意见方案,便于领导在尘、毒、噪声管理上做出正确的指导。五、凡不属于安环科直接监测的尘、毒、噪声等项目,安环科应及时监督有关环保、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监测,治理改造提出可靠的依据。六、其它监测不了的项目,要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监测,并留有详细记录。第四十章 通风防尘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公司的通风防尘工作,使得此项工作更进一步的得到改善和提高,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减少职业发病率,结合本公司通风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116、井下部分1、井下专职通风工必须熟悉各通风系统的工作原理以及通风方式,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告知安环科并进行培训。2、通风工必须严格交接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交接班时,必须将当班工作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现场交接,并留有记录。3、通风工必须坚持24小时工作制,每班经常进行通风系统检查,保证通风系统及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井下通风质量。4、通风工在当班工作时间内,必须对每一台风机进行巡回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关机并向车间、机电供应科、安环科汇报,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5、主扇或其他风机在运转当中出现故障或损坏,要立即向车间、机电供应科、安环科汇报,以备及时维修。6、各风机工117、作当中出现事故或损坏,通风工必须于当班将事故报告写好交安环科和机电供应科。7、通风工在工作当中,必须对每一个作业面检查了解,如发现作业地点长时间通风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车间,安装局扇,进行辅助通风。8、经常检查密闭墙、风门、风硐维护工作,时刻要严密完好,有权禁止任何人将矿车、坑木、矿(岩)石和其他杂物放在通风巷内或运输巷道内,以免堵塞井巷通风。9、在通风过程中,通风工如果发现采空区或一些报废的井巷有漏风现象,要及时报告安环科,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10、通风工必须每季度将各中段大巷冲洗一遍,以防止粉尘二次飞扬。11、通风工对自己的本职工作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要把每班的通风情况留有记录,每118、月向安环科汇报一次。二、选矿部分 1、每班工作人员在进入工作场地后,首先要把本班的工作场地进行喷水、清扫、检查除尘设备,确保完好。 2、每班在开机前,首先要把除尘器按要求加足水,检查是否有漏水现象,如果有漏水现象要及时维修。 3、应先开风机或与设备同步运转,同步运转率达到100%。 4、经常检查风机,发现有异常现象立即停机进行维修,并及时报告安环科。 5、每班工作人员必须对本班的风机运转情况留有记录。 6、每班作业完毕后,必须将除尘器内部清洗并将污水放掉,如果必要的话,每班清洗两次。 7、破碎机上部和皮带上的喷头应随作业时间进行开与关,保持湿式作业。8、经常检查格除尘管路是否堵塞,如果有堵塞现119、象要及时清理。第四十一章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制度一、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测风仪表、测尘仪器和气体测定分析仪器等,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二、矿井通风系统应每年测定一次(包括主要巷道的通风阻力测定),并经常检查局部通风和防尘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矿井总进风量、总排风量和主要通风道的风量,应每季度测定一次。主扇运转特性及工况,应每年测定两次。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和风速等),每月至少测定一次。四、定期测定井下各产尘点的空气含尘浓度,凿岩工作业面应每月测定两次,其他工作面每月测定一次,并逐月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和向职工公布。粉尘中有离二氧化硅的含量,应每年测定一次。五、防尘用水中的固体悬浮120、物及pH值,应每年测定两次(采用生活用水防尘可不测定)。六、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每月测定一次。井下空气成分的取样分析,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进行大爆破和更换炸药时,应在爆破前、后进行空气成分测定。七、空气中含防射性元素的作业地点,粉尘浓度应每月至少测定三次;氡及其子体浓度,应每周测定一次,浓度变化较大时,每周测定三次。八、要及时的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有不合乎规定的,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第四十二章 女工保护制度为了保护妇女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由于男女生理特性,女工体弱力薄特点都应给予适当的照顾,无论是公司、车间或班组都应做到就轻不就重这一点来安排工作。121、二、就岗应安排干式作业,不易湿式作业。三、凡与有毒接触的女工,要重视防护措施,要按期进行身体检查,特别是在孕期、哺乳期应脱离有毒物质的工作岗位,并对全身进行检查,如有中毒现象应及时治疗。四、要按时进行普查普治,妇科普查普治工作是防妇科肿瘤的重要一环,同时也是妇女劳动保护的重要一环。第四十三章 女工“五期”劳动保护制度为了保护妇女及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一、在妊娠期末及分娩后,共享有八十七天假期,使妇女在分娩后充分休息,身体在产后能更快地恢复健康。二、哺乳期都有一定的喂奶时间,劳动工作地点调近不调远,使她们能安心工作,婴儿也能得到照顾。三、妊娠后期工作,按身体情况应给122、予适当的照顾,一般调轻不调重。四、月经期少下冷水,工作调干不调湿,必要时给予休息。五、由于妇女生理特点,尤其以产妇的盆底组织比较松弛,因而劳动的体位不宜长时间或采取蹲式作业,以防子宫脱垂,妇女的劳动负荷不宜过重。第四十四章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对尘毒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黄金矿山工业卫生和职业防治管理办法等国家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职责: 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本单位尘毒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制定通风规章制度,负责通风系统的设计和资料管理,绘制有关图表,鉴定主扇工况、矿井通风指标。123、 负责制定矿山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除尘、毒设备、仪器、材料计划。 测定、报告作业场所尘毒浓度以及其它职业危害情况。 开展尘毒作业现场检查、管理、指导工作,有权制止、处理违章作业。 负责职业病查体时间和人员的确定,协调安排劳资、卫生室等部门组织体检、复查等工作。 负责职业病患者的脱尘和管理工作。 负责接尘、接毒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负责制定矿井火灾时的通风方案。 负责产生尘毒危害作业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办公室(卫生室)负责本公司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负责执行本单位职业病患者检查、治疗、疗养管理等实施办法。 贯彻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并监督实施。 按规定负责协助、组织职124、业病患者的健康检查工作。 参与矿山职业病患者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作。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教育、科研和临床试验工作。 协调办理与各部门的有关专业工作。 二、职业病防治 1、职业病是职工在生产环境中,由于生产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各种疾病的总称。矿山职业病按国家规定种类执行。 2、本公司招用的新工人,上岗前劳资部门必须按本岗位职业危害的范围让其进行规定内容的健康检查,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3、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定期检查,矽肺病患者应定期复查,检查时间为: 矽肺观察对象和各期矽肺病患者每年复查一次,亦可与定期检查一同复查。 井下四大工种、地质刻样工及碎矿段职工首检期为6年,以后每1年复查一次。 其他接125、尘人员首检期为8年,以后每三年检查一次。 对接尘工龄超过矽肺最短发病工龄(15年)者,脱尘后每四年检查一次,连检三次无症状者再检时间由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离岗退养职工接尘工龄不足15年的,于办理退养手续的当年或次年安排查体,无症状者今后不再安排查体。接尘工龄超过15年的按第条规定执行。 4、其它职业危害可根据情况不定期检查。 5、职业危害的健康检查由生产单位根据标准提出名单,经安环科审查,领导批复后组织进行检查。未经公司审查安排查体的检查结果无效。 6、职工退养后继续从事有关与原职业危害相同的作业,造成职业病或加重病情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业病范围与治疗规定: 1、职业病范围: 按国家现126、行职业病范围内规定的、与所从事的职业危害相关的职业病病种执行。 2、治疗规定: 对已确诊的各期矽肺病例人均应立即调离接尘岗位,实行治疗或疗养。 期:安排脱尘工作。 、期(含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及代偿机能乙、丙者):照顾安排脱尘轻松工作。 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按矽肺病待遇执行。 对于职业中毒及其它职业病患者,都要积极开展治疗工作,除中毒患者医疗终结时恢复正常外,其它确定为职业病患者应脱离原职业危害,适当照顾安排工作,医疗终结确诊为残废或医疗无效死亡时,应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四、必须保证职业病患者正当医疗费用和药费开支,分管部门严格审批手续,违章者费用自理。五、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所有职工,制度127、中如有与国家现行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现行法规为准,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五章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档案的管理,安全档案是我公司总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安全档案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集中保管”的原则。第四条 安全档案的任务:建立真实可靠的安全档案,服务于公司统一管理,服务于安全生产管理,便于领导决策。第二章 文件材料的形成、归档第五条 根据需要,重要文件以“红头”文件形成由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办公室签批、发放、记录,并将原件签发卡片128、,“红头文件”存入档案。第六条 一般情况的安全生产文件,由分管副总签发,安全环保部门发放、记录,并根据需要存入档案。第七条 各单位自行规定的一些文件,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保管、存储。第八条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形成有关记录,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记录表格”和“文件”规定保存归档。第九条 各部门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上报材料、文件、表格,应复印保存(或形成电子版本)。第十条 生产技术部门填绘、编制的地形图、平面图、水文图、通风系统图、纵投影图、井上下对照图、供电、供风、供水系统图等,应按规定定期修改,并存入档案(属保密性图件)。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十一条 对档案分类编号、管理由办公室档案员负责,档案129、管理应本着整齐、规范、便于查阅的方针。第十二条 存于档案的所有文件、图件应编写目录或清单,以便查阅。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档案,主要有安全文件、安全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责任状等,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重要档案存入档案室。第十四条 重要安全档案,日常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编制、管理,并按“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将重要档案存入档案室。第十五条 各单位向档案室提交安全档案时,应办理“安全档案移交手续”,编制安全档案移交清单。第十六条 档案保存的形式有:文字书面版本、电子版本、照片录像等。第十七条 档案室必须有专门的库房,并具有良好的卫生环境和防盗、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危害的安全措施。第十八条130、 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档案员或兼职档案员应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确定保管期限的基本原则是:(1)对企业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应永久保存;(2)对企业有一定时间内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是长期和短期保存;(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第十九条 安全档案保存期限由安全管理部门依据上述规定,制定保存年限。第四章 档案销毁第二十条 档案销毁必须慎重,销毁前要填写“销毁文件清单”,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第二十一条 档案销毁至少要二人进行,必要时保卫人员应进行看护,档案销毁采用碎裂填埋或燃烧法,燃烧时应做好防火工作。第五章131、 档案管理现代化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应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逐步实现以计算机为主,实现缩微技术和先进的监控装置,通讯设施和办公自动化管理手段。第二十三条 企业合并,其档案应随同合并,企业破产应遵守破产法规定进行档案处理。第六章 档案借阅第二十四条 绝密安全档案的借阅需经分管副总批准,机密档案、一般档案需经单位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批准。第二十五条 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出档案室门,供在室内阅读,必须借出时须办理借阅手续。第二十六 借阅人员应保证借阅案卷完整、安全,不得转借、折叠、圈点、涂改、损坏,密件内容未经许可不得摘抄和泄密,借还档案时,双方应当面点清,详细检查。第二十七条 外单位调阅档案时,须经总经理132、或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第二十八条 凡属外借档案,借阅人应及时交回,如未按期交回,档案员应进行索要。索要无果或档案损坏应汇报领导,按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追究其责任。第七章 档案保密第二十九条 档案室必须做到人走上锁,所有的柜箱要关闭锁好。第三十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对任何人乱说乱讲。第八章 职责(档案员)第三十一条 积极学习档案法规,熟悉档案管理业务。第三十二条 做好档案资料的前期控制,及时回收各单位的档案,并编制清单,使本职责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不丢失、漏交。第三十三条 保管好档案,使档案资料无霉料、虫蛀现象。第三十四条 做好档案的分类管理、借阅管理,不出差错,保持133、档案室的卫生清洁,无火灾发生。第三十五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档案室。第九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附:安全档案存储一览表安全档案存储一览表分类归档文件保管期限文件类公司及上级部门安全文件一年安全活动方案及相关材料一年各单位自行规定的文件一年制度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长期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长期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长期工伤事故事故报告永久事故调查永久事故统计长期检测、评价资质部门检测报告永久特种设备检验报告永久资质部门评价报告永久证件类采矿许可证长期安全生产合格证长期安全生产许可证长期总经理资格证长期安全员证长期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长期特种作业人员统计表长期基134、建类项目安全专篇审批报告相关材料永久项目安全设计施工验收相关资料永久图件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图纸永久通风、防排水等八大系统图长期单体设计长期贯通通知书一年施工通知单一年环保类重要通风防尘安全技术措施文件材料长期井下通风系统图长期各种污染源的调查报告、分析、试验报告、监测记录及报表等长期“三废”治理工程等文件永久安全教育类三级、转、复岗及相关教育记录长期安全教育档案永久以师代徒合同长期职业病查体记录长期健康档案永久矽肺台帐永久劳保护品发放标准、验收记录长期供方评价记录、清单一年资质证明一年发放台帐长期第四十六章 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135、工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一、受理范围和内容公司内车辆运行路段、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本举报制度举报人是指班组员工。二、受理原则坚持班组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班组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三、举报方式举报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四、举报受136、理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五、举报处理相关部门自接到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第四十七章 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检查制度为认真落实矿山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137、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部分 带班规定及带班人员范围第一条 带班领导轮流下井,保证每个矿井(独立生产系统)每个班次至少有 1 名负责人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第二条 带班领导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有关负责人。第二部分 带班次数要求第三条 总经理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能少于6 次,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领导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不能少于 8 次,其他分管领导每月不得少于 7 次。第三部分 带班领导职责与权利第四条 下井带班领导作为当班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如下主要带班职责:(一)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组织安全生产;(138、二)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设备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违章指挥、超能力组织生产等行为;(三)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果断决策,立即组织停产撤人;(四)严格落实“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制度”,遇有暴雨或一次性降雨在 50 毫米以上天气,迅速按规定组织停产撤人;(五)发生事故或险情,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及时妥善处置,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第四部分 带班的监督第五条 领导下井时间,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第六条 在井口设立下井挂牌箱。带班领导下井前要按规定到井口登记挂牌。第七条 带班人员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负责人应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负责人详细说明井139、下安全状况 、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第八条 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的负责人升井后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见附件 )。应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查。第九条 带班领导因特殊原因不能下井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带班班次,严禁空岗。第十条 带班领导每月3 日前将上月非煤矿山负责人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报安委会办公室存档。第五部分 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 凡下井带班次数达不到上述规定要求,每缺一个班次,给予责任人200元扣款。没有认真执行本规定或存有弄虚作假现象,每发现一次,给予相关责任人500 元以上扣款,同时列入季度、年终安全考核。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下井带班职责、年度内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负责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同时优先评先树优。第十四条 对成功排险抢险、有效防止事故发生或在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负责人给予通报表彰。第十五条 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经济处罚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处罚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追究责任。第六部分 附则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以前与之有关的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