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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及会计人员管理办法63页
房地产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及会计人员管理办法6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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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
上传人:职z****i 编号:1102530 2024-09-07 63页 92.97KB
1、房地产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及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目的为加强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维护公司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公司)的财务管理。 职责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4 管理规定4.1 财务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实行“一个全面、四个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统一财务制度、财务机构、财务人员和资金集中管理。 公司财务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管理体制2、。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的 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分管各项具体财务工作的领导,依据授 权范围及职责,就其所管辖业务的有效办理对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4.1.2 集团公司作为投资者,行使投资者权利,其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a)审议批准公司财务战略、财务规划、财务预算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b)决定公司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c) 决定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事项; d) 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e) 按照规定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 投资者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3、机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责授予经营者。 4.1.3 各单位作为经营者,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a) 拟订公司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草案;b) 组织实施公司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 行公司偿债义务;c) 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 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d) 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e) 编制并提供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 f) 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4.2 财务管理基4、本要求4.2.1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财务内控制度,控制财务风险。4.2.2 公司财务管理应当按照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 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4.2.3 公司应当依法纳税,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公司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建设项目的评估、概(预)算审查、招标、评标、经济 合同的审核以及竣工验收、编制决算等全过程的管理;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负责公 司资金的筹集、调度和使用,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4.3 财务预算管理4.3.1 公司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5、等 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公司财务预算根据业务预算、投资和筹资预算编制。各种预算口径应与会计核算 口径保持一致,以方便对比分析。 集团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拟订集团预算的目标、政策,制订预算 管理相关制度,审议、平衡预算方案,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预算管理委 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预算编制、审核、上报、下达、执行和考核等工作。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应设立相应的预算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预算管理部门),专门负 责预算编制、调整和分解下达。4.3.4 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财务预算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并结合上一级公司6、确定的预算 目标编制。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应先报上一级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审核平衡,并逐级 上报至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子公司财务预算经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下达 后,再经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组织实施。预算相关决议报集团公司备案。 4.3.5 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应着眼于公司的中长期发展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4.3.6 公司预算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并加以控制和分析。4.3.7 公司预算执行结果应与公司经营者薪酬挂钩。4.4 筹资管理 筹资包括权益筹资和债务筹资,权益筹资是指公司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 公司对筹资实行预算管理。公司根据生7、产经营计划,确定资金需要量及资金筹措 方式,编制年度筹资预算。 公司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定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控制筹资成本,履行 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公司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 需求,履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审批程序,并签订书面合同。 子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接受其他投资者的投资以及重大债务筹资,应报集 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筹资事宜,财务部门在其权限范围内办理筹资业务,未经 公司最高管理当局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筹措资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和管理。 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确需8、对外担保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按照内部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 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子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 实施。公司在集团范围内提供的担保,应当履行必要的评估和审批程序,并接受集团公司 的统一管理。4.4.7 公司应建立健全筹资风险控制和监管体系,加强对筹资活动的检查监督。4.5 资产营运管理 货币资金是公司资产中流动性较强的资产,公司应加强对其管理和控制,保障公 司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货币资金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益。集团公司成立资金管理中心,对 内部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应按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各单位账户9、开立、变更必须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批。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实行统一管理。 公司应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 责任,减少坏账损失。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审批、执行程序,根据合同的约 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公司选择供货商以及实施大宗采购,可以采取招标等方式进行。 公司应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建立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备查制度。4.5.5 公司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制度。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子公司不得随意变更。 公司购建重要的固定资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 审批制度履行公司决策程序,10、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4.5.7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预算、统一管理”原则。 公司应在固定资产统筹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已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避免重 复购置。独立核算单位相互之间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建立有偿使用制度。 公司应明确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技术档案和管理卡片,及时 掌握固定资产性能和使用状态。4.5.10 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公司在建工程项 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一个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其中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按建设单 位财务制度规定办理。4.5.11 公司的长期投资应遵循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相结合、适度授权管理和有效监 管相结合的原则。4.11、5.12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 战略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批准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各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重大对外投资需根据相关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 4.5.13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公司投资权益,实施财务监管。依据合 同支付投资款项,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批制度执行。公司财务部门应当积极参与投资项 目管理。4.5.14 公司应规范其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强化投资监管,促进 投资决策的科学和民主化,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4.5.15 公司对投资项目应定期检查和审计,了解12、和控制投资保值、增值及盈利情况, 并建立有效的投资考核体系。4.5.16 公司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 落实有关经营、管理的财务责任。无形资产出现转让、租赁、质押、授权经营、连锁经营、对外投资等情形时,公司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交易价格。4.5.17 公司不得擅自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业务或者委托其他机构理财等 高风险业务。4.5.18 公司从事代理业务,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分账管理, 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互相转嫁经营风险。4.5.19 公司应当建立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13、准 备的计提标准,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对计提损失或者减值准备后的资产,公司应当落实监管责任。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 用以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资产,不得核销。4.5.20 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予以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按照规定程 序处理。公司重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经批准后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 积和实收资本。4.5.21 公司以出售、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理资产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公司相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4.5.22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独立公司之间的交易计价 结算。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经济利益或者14、操纵关联公司的 利润。4.6 成本费用管理 公司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强化成本预算约束,推行质量成本控制办法,实行 成本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公司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 和报销审批制度。4.6.3 公司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据实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4.6.4 公司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 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职工福利费支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15、则上不超过公司工资总额14%。 4.6.6 公司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 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公司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经集团公 司批准,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 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列支,专项用于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公司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 用等。公司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16、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各种摊派、收费、集 资,有权拒绝。4.6.9 公司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承担属于个人的支出。4.7 收益及分配管理4.7.1 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公司职务或者以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所得的收 入,包括营业(或销售)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手续费、 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收入,全部属于公司。公司应当建立销售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产品或者劳务的定价和销售价格调整的权 限、程序与方法,根据预期收益、资金周转、市场竞争、法律规范约束等要求,采取相 应的价格策略,防范销售风险。4.7.2 公司出售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出17、售底价,参照 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价款。在履行交割时,对尚未收款部分的股权 投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结算,取得受让方提供的有效担保。子公司出售股权投资的,需按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公司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 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 4.7.4 公司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a)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b) 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c) 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d) 向投资者分配利18、润。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 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 公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 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取得收入应开具合法有效的票据。收入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 相关票据印制、领用和核销制度。4.8 重组清算 公司通过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实施重组,对涉及资本权益 的事项,应当由投资者或者授权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公司相关程序,并组织开展 以下工作:a) 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b) 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听取职工、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或者提交职19、工代表大会审议; c) 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方案;d) 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净资产作价或折股的参考依据; e) 拟订股权设置方案和资本重组实施方案,经过审议后履行报批手续。4.8.2 公司采取分立方式进行重组,应当明晰分立后的产权关系。公司划分各项资产、 债务以及经营业务,应当按照业务相关性或者资产相关性原则制订分割方案。对不能分 割的整体资产,在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分立各方协商,由拥有整体资产的一 方给予他方适当经济补偿。 公司可以采取新设或者吸收方式进行合并重组。公司合并前的各项资产、债务以 及经营业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并应当明确合并后的产权20、关系以及各投资者的出资 比例。公司合并的资产处理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 对资不抵债的公司以承担债务方式合并的,合并方应当制定公司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偿还债务责任,整合财务资源。 公司实行托管经营,应当由投资者决定,并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托管经营的资产负 债状况、托管经营目标、托管资产处置权限以及收益分配办法等,并落实财务监管措施。 受托公司应当根据托管协议制订相关方案,重组托管公司的资产与债务。未经托管 公司投资者同意,不得改组、改制托管公司,不得转让托管公司及转移托管资产、经营业务,不得以托管公司名义或者以托管资产对外担保。 公司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当按照21、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履行相 关手续,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a) 继续采取划拨方式的,可以不纳入公司资产管理,但公司应当明确划拨土地使 用权权益,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b) 采取作价入股方式的,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作国家资本,形成的国有股权 由公司重组前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持有;c) 采取出让方式的,由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出让费用;d) 采取租赁方式的,由公司租赁使用,租金水平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并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公司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水域、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源,依 法可以转让的,比照前款处理。 公司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22、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 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当以公司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公司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经营的,或者经投资者决议解 散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清算财产变卖底价,参照资产 评估结果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清算应当成立清算组。子公司清算组的成立和清算方案应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 批准。 公司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 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a) 公司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b) 公司清算时发生的,以公23、司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4.9 信息管理4.9.1 公司可结合经营特点,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 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公司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统筹公司资源计划,全面整合和规范财务、业务流 程,对公司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一体化管理和集成运作。 公司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重点监测经营性净现 金流量与到期债务、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及时沟通公司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提 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 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财务 会计报告,经营者或者投资者不得拖24、延、阻挠。4.9.5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 不得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公司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集团公司 可根据需要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4.9.7 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列报公司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 披露所有重大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财务数据的分析,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以便公司管理 层加强管理和决策。4.10.9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各种会计凭证、账簿及其他财务资料应按会计档案管理有 关规定,妥善保管。4.10 财务监25、督4.10.1 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财务行为,建立健全子公司 财务监督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子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成果,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4.10.2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进行财务监管,同时,集团子公司也应对其所属 子公司进行财务监管。4.10.3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全部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对重大决策项目实行统 筹安排,集中管理。4.10.4 公司可通过委派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监督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和财务 会计活动,也可通过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直接参与子公司财务管理和 会计核算工作。4.10.5 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财务检查26、监督、评价和考核。4.11 会计人员管理4.11.1 公司必须设置会计机构,并根据经营管理需要,配备会计人员、设置具体的会 计工作岗位,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公司会计机构、会计工作岗位的设 置由集团公司统一审查批准。4.11.2 公司会计人员的录用、考评、职称评聘应经集团公司进行资格认定和业务能力 考核。4.11.3 公司可根据管理需要,实行财务委派制。4.11.4 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继续教育。5 附则5.1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并报集团公司备案。5.2 公司是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子公司是指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27、;上 一级公司指对其直接控制的公司。会计人员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会计管理工作,强化财务管理和会计监 督,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 3 职责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全集团会计人员的统一管理。 4 管理规定4.1 会计岗位设置 公司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会 计人员。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或单位对会计机构、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及变动应当及时 报集团公司审查批准。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 员不得兼管稽核、28、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1.3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工作中所出现的疏忽、 错误、舞弊等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4.1.4 集团公司可根据管理需要,对公司会计人员及工作岗位有计划地进行轮换。4.2 会计人员管理4.2.1 任职条件4.2.1.1 一般会计人员任职条件a)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会计工作,主动参与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为企业经营 出谋划策;b) 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受过专业培训,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 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能胜任会计工作;c) 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敢于坚持原则;刻苦钻研业务,切29、实发挥会计管理和监 督的职能作用;4.2.1.2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任职条件a) 教育背景:专科及以上学历,财务或管理等相关专业; b) 专业职称:会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c) 专业知识:具备财会、法律、投资、企业管理、金融、税务方面的知识;d) 工作经验:3 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 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1 年;e) 专业技能: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 理的相关知识,了解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模式,能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中提供建设 性的建议。4.2.1.3 财务总监任职条件a) 教育背景:本科及以上学历,财务或管理30、等相关专业;b) 专业职称:会计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c) 专业知识:具备财会、法律、投资、企业管理、金融、税务方面的知识;d) 工作经验:5 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 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3 年;e) 专业技能: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 理的相关知识,了解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运行模式,能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中提供建设 性的建议;f) 综合技能: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全局观念和团队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 调沟通能力;能在抓住机遇的同时控制风险,为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运筹帷幄。 4.2.2 会计人员选用、委派或31、任命4.2.2.1 会计人员一般在集团公司内部选用,必要时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2.2 一般会计人员的选用,应先经集团公司财务部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能力考核, 由公司决定选用。4.2.2.3 公司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或任命制。1)所属二级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派;所属管理 处会计机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直接任命。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委派或任命的会计人 员进行具体评审工作,对评审合格人员,会同人事部门报经集团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委派 或任命。2)二级及以下子公司财务总监或会计机构负责人由其上一级公司提议,由集团公 司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和业务能力考核并提出意见后,32、由其上一级公司委派。4.2.2.4 集团公司委派的会计人员工资、考评、人事关系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工资、 福利等薪酬由集团公司统一发放。二级及以下子公司委派的会计人员工资、考评、人事关系由委派单位统一管理,工 资、福利等薪酬由委派单位统一发放,同时将委派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对符合车改对象的会计委派人员,按照集团公司公务用车制度相关规定,车改费用 由其服务单位承担。 会计委派人员实行任期制,一般为 3 年。到期后,如果测评合格,可继续委派。 对委派的会计人员可根据需要实行轮换。 会计委派人员任期届满后,由其委派单位负责组织测评,测评不合格者,取消 委派。子公司委派的会计人员测评结果须报集团公司备33、案。 会计委派人员在任职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委派单位有权取消委派并予 以免职:a) 因渎职造成出资人资产流失较大的;b) 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编制虚假会计报告,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c) 对其服务单位的内部财务会计监督制度执行不力,造成损失而负有相应责任的; d) 接受其服务单位除车改费用以外相关利益的;e) 与其服务单位相互串通,欺骗委派单位而传递不真实会计信息的; f) 严重违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g) 有贪污受贿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h) 其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或损害委派单位利益的。 会计委派人员在任职期内因故辞职、解聘或处分的,其相关资料报集团公司财 务、人事部门备案。 单位负责人34、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 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公司应当建立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及时将在岗会计人员信息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 案。4.3 会计人员工作职责、权限和权益保护4.3.1 会计人员工作职责4.3.1.1 一般会计人员工作职责a) 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遵守各项收 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依法及时、足额地上缴各种税金,合理使用资金, 保护国家和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b) 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 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35、期向上级公司及政府相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c) 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贷款,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d) 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会计人员调动或因故 离职,要按规定将其经管的凭证、账簿、款项及未了事项向接办人员移交清楚。 4.3.1.2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工作职责a) 会计人员管理:负责本部门会计人员日常管理和工作分工,主持财务部门工作; b) 资金管理: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统一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提出资金筹集、使用计划的建议;c) 银行账户管理:负责开户和账户撤消具体工作; d) 投资管理:参与立项评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e)36、 税收管理:负责本公司税收工作;f) 管理决策支持:负责信息反馈和披露,及时、合规披露相关信息,为公司管理 决策提供建议;g) 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负责公司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工 作,并监督相关人员按规定程序做好记录;h) 信息传递:根据要求,及时准确向上级公司、公司股东及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相 关经营和财务信息。4.3.1.3 财务总监工作职责a) 会计人员管理:提出公司会计机构、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和会计人员配置的建议; 提出任免下属单位会计人员的建议;负责公司一般会计人员及下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考评工作;b) 资金管理:根据集团公司资金统一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生产37、经营计划,提出资金筹集、使用计划;c) 银行账户管理:提议开户和账户撤消;d) 投资管理:参与公司投资项目的立项评审,对项目的财务效益等进行评价;参 与对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的管理;e) 税收管理:参与税收筹划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f) 担保管理:提出担保事项的审查意见;g) 管理决策支持:负责对公司管理决策提供建议;h) 外部关系协调:负责与股东、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关系协调;i) 会计档案管理:负责档案销毁,根据会计法等其他法规及公司规定,对已 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资料签字销毁,并监督相关人员按规定程序做好记录;j) 信息管理:负责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时准确向上级公司、公司股东及政 府相关部38、门提供公司经营和财务信息。4.3.2 会计人员工作权限4.3.2.1 会计人员对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 并向上级部门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业务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 须拒绝执行,并向有关部门报告。4.3.2.2 会计人员有权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活动的决策、监督实施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公司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情况。相关部 门要如实提供资料、反映情况。4.3.3 公司领导要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工作职权,对会计人员反映的有关损害国家利 益、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要认真及时地调查处理。对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进行刁难、 阻挠,39、甚至打击、报复的,集团公司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4.4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办人 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4.4.2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a)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b)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c) 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d) 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 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 从事该项40、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办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接 办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 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办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 材料。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由单位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 位负责人或由委派单位派人会同监交。4.4.6 交接完毕后,交41、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4.4.7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的,单位负责人、会计机 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恢复工作时, 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不能亲自办理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 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移交。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承担法律责任。4.5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会计从业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 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4.5.2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42、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4.6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以提高会计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 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在岗会计人员,具体包括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会计工 作并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不包括“有证无岗”人员。4.6.3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包括培训和自学两种。 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按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的要求实施。4.6.4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a) 财务会计法规制度;b) 会计理论与实务; c) 会计职业道43、德规范; d) 其他相关知识。4.6.5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 24 小时。4.6.6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督促会计人员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4.7 会计人员考核与奖惩 一般会计人员考核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会计委派人员考核工作由委派单位 负责。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4.7.2 集团公司委派的会计人员考核,由集团公司提出具体奖惩措施并兑现。 二级及以下公司委派的会计人员考核,由其委派单位提出具体奖惩措施并兑现,同时将考核情况报集团公司备案。4.7.3 集团公司定期开展会计人员评选先进活动。 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罚意见,报集团公司核实后进行处 罚;情节44、严重的,报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人员如主持、参与或协助他人弄虚作假、采用不当手段侵占公司财产及调动 一般会计人员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比较严重的,报集团 公司核实后,公司有权解除其在公司范围内会计任职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并触犯法律 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会计委派人员违反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情节比较严重的,由其服 务单位提请集团公司核实,委派单位有权解除其任职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并触犯法律 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 附则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成本控制管理办法1 目的为加强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成本控制与管理,规45、范 成本支出及相关控制行为,强化成本管理责任,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制订本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成本管理与控制活动。 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和管理需求制订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备案。本办法所称成本主要包括公司发生的公路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采购成本、 劳务成本及其他成本。3 职责3.1 集团公司财务部是集团公司成本政策的实施与执行机构,在集团办公会的指导与授 权下,负责对集团公司范围内所有成本项目进行统一管理与控制。3.2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是成本控制的直接责任主体,在集团公司成本目标范围内,负 责对本单位所辖成本项目进行日常管理与控制,并接受46、集团公司的检查、监督与考核。 4 管理规定4.1 成本控制原则 全员参与原则:树立全员成本意识,公司全体员工应共同参与成本管理与控制工作。4.1.2 责任明晰原则:明确成本管理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成本体系,落实成本责任人。 过程控制原则:成本管理意识应渗透到经营管理与业务动作的各个环节,通过事 前规划、事中控制、事后总结与分析等,促进成本目标的完成。 持续改进原则:公司应巩固各阶段成本管理成果,逐步深化管理,持续推进成本 管理效果的提升。4.2 成本控制机构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本控制管理工作包括成本决策、成本日常管理与控制以及成本监控与 审核等诸多方面和环节的管理体系。 集团办公会(或类似权力机构47、,下同)是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总体规划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工作,制定成本管理的方针政策、思路及原则, 审定制度和流程,审定成本项目定位方案和成本目标,负责成本管理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4.2.1.2 集团公司财务部成本管理工作内容:a)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财经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全面负责 集团公司成本控制各项工作;b)根据集团公司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等,审核汇总各所属单位的成本预算,并上 报集团公司决策机构审批;c)负责集团公司成本预算的控制与分析工作,监督各单位、部门的成本控制行为, 保证成本控制管理目标的实现;d)根据有关规定做好集团公司本部的成本核算工作,严格48、审核与控制各成本支出项目; e)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等; f)组织集团公司范围内成本控制相关事项的业务培训,创新成本控制管理思路和方法,提升集团公司成本管理总体水平; g)对所属各单位成本日常管理、控制及成本核算工作等进行业务指导、检查与监督; h)其他相关工作。4.2.1.3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成本管理内容: a)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财经法规及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具体负责本单位成本控制各项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检查与监督; b)监督集团公司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在本单位内部的贯彻执行; c)负责本单位成本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与分析工作,监督各部门49、及下级单位成本控制行为,保证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 d)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成本核算工作,并对各下级单位的成本核算进行业务指导、检查与监督; e)负责对本单位成本管理与控制活动进行监督,严格审核与控制本单位成本支出项目,并及时单位领导或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f)按规定编制和上报成本报表及相关分析报告; g)其他相关工作。4.3 成本预算管理 公司成本管理应以全面预算为牵引,建立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目标,成本控制必须以预算为限额,保障公司年度或项目盈利目标的实现。4.3.2 公司所有成本项目均纳入预算管理。各成本项目预算的编制与调整、执行与控制、 分析与考核等工作均按照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等有50、关规定执行。4.3.3 成本预算的编制与审批4.3.3.1 成本预算编制的依据 a)公司发展战略; b)公司生产经营规划和年度计划; c)公司投融资相关政策、决议等;d)公司改组改制、收购兼并、资本经营等重大经营事项安排; e)公司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f)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g)对成本预算编制的其他原则和具体要求。4.3.3.2 成本预算的编制与审批程序 公司成本预算作为财务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财务预算统一编制范围,并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的管理体制、编制方法、审核审批程序等履行相应手续。 4.3.4 成本预算的执行与控制4.3.4.1 按照集团公司预算分级管理的原则,各所属单位应按51、照上级成本预算的批复, 认真组织落实,将成本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和 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成本预算执行责任体系。4.3.4.2 公司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相关制度,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以保证成本预算目标的实现。 公司应将年度成本预算进行季度、月度分解,细化控制,确保年度成本预算目 标的实现。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授权制度以及标准定额制度,加强单位内部成本 管理与控制,严格控制预算外成本支出。 公司应定期编制成本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报告,上报本单位预算管理部门。由 预算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汇总审核,并进行成本预算的差异分析,形成改进措施或预算调 整建52、议分析报告,逐级上报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决策。4.3.5 成本预算的调整 经集团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的成本预算,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各责任单位 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和执行。除发生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外,一般不作调整。 4.3.5.2 成本预算调整程序a)成本预算执行单位向预算管理办公室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b)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预算执行单位上报的调整申请,提出意见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c)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审定调整事项; d)预算管理办公室统一下达预算调整意见。4.4 成本控制管理内容4.4.1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成本控制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a)高速公路建设成本;b)房地产开发成本53、; c)采购成本; d)劳务成本; e)其他成本。 高速公路建设成本是集团公司及所属各高速公路建设公司、项目单位在公路建设 期间或相关投资活动中发生的应计入公路资产价值的各项投资支出,即为公路建设成本 控制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a)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 b)设备投资支出; c)待摊投资支出; d)其他投资支出等。4.4.3 房地产开发成本是集团公司及所属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单位在产品开发过程中 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即构成集团公司房地产开发成本控制管理的内容。房地产开发 成本的具体内容,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政府颁发的定额标准、取费标准,结合 开发的具体任务来确定的,它受政策性因素的影响54、很大,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a)土地费用; b)前期工程费; c)基础设施费; d)建筑安装工程费;e)配套设施费; f)开发间接费。4.4.4 采购成本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为生产经营、产品销售等业务需要和经营管 理需要而发生的物资、材料的采购支出,主要包括集团公司所属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 理单位以及其他单位发生的相关采购性支出,但不包括已列入集团公司公路建设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的相应采购支出。4.4.5 劳务成本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以签订劳务合同或临时聘用人 员等发生的劳务支出,主要包括人工成本及相应的费用等。4.4.6 其他成本是指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因业务开展与经55、营管理需要而发生的其他 成本支出,如物流成本等。4.5 成本支出管理与控制4.5.1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加强成本支出各个环节、各个过程的管理与控制,规范 成本支出审核与审批手续,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行为,全方位提升集团公司资金使用效益。 4.5.2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成本支出应实行预算控制。预算范围内的各项成本支出, 在按照集团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履行相应手续后直接办理。发生预算外支出的,须重新按 规定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授权审批制度,按照公司级别、管理人员级次 以及成本支出项目的不同等设定合理的授权审批额度;较大额度的以及涉及公司重大经 营事项的成本支出,需报集团56、办公会审议审批,实行集体决策机制。任何单位、部门或 人员不得超越权限办理成本支出审批事宜。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发生的成本支出,需提供真实、充分的支付凭证及其他相 关支撑材料,具体根据公司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支付凭证不充分、不真实的成本支 出项目,财务部门应拒绝办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部门成本事项的审核与监 督,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准确归集各项成本支出,强化成本核算。集团公司财务部、工 程建设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管理级次对下级单位、部门的成本支出事项进行业务检 查与监督。4.5.6 成本支出控制的主要环节 公路建设成本支出控制的主要环节1)规划、设计阶段成本支57、出控制。在公路建设规划阶段,集团公司及所属各高速 公路公司应切实与规划部门或单位的积极配合,在道路技术标准、建设地点、线路走向 选择过程中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建设方案对造价、环保等方面的影响,以实现成本控制 方案的最优化;2)招投标阶段成本支出控制。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是通过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 控制公路建设成本的重要手段,集团公司及所属各高速公路建设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招 投标制度;3)施工阶段成本支出控制。集团公司及所属高速公路公司、项目单位应加强对施 工阶段的成本控制,有效规范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一是抓好施工合同的签订;二是加 强工程变更管理,建立“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等行之有效的制度;三是58、认真选择监理 单位,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理制度,对工程监理的失职行为,特别是质量把关不严和监理 计量阶段虚报工程量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4)竣工决算阶段的成本支出控制。集团公司及所属各高速公路公司、项目单位应 在本阶段对照工程预算、合同,认真审核工程结算情况,剔除不合理费用;根据所掌握 的材料价格信息,审查材料单价变更情况,剔除虚报材料价格增加的成本。此外,在工 程竣工交付使用后进行项目后评价,分析比较工程范围、进度和成本的变化情况,并整 理、归纳成本资料以备日后使用。4.5.6.2 房地产开发成本支出控制的主要环节1)项目立项环节成本支出控制:a) 征地费用的控制:由项目开发部门负责,根据国家有关59、规定进行缴纳;b) 拆迁安置费用的控制:由项目开发部门负责,房产确权后再办理拆迁安置费用, 减少资金成本;c) 规划费用的控制:由项目开发部门、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对开发项目进行合理规 划,满足公司利益最大化,合理提升容积率,降低土地成本。2)项目招投标环节成本支出控制。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投标环节的成本支出控制涉 及到工程管理、设计、造价等多个部门的实际运作,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分别承担各自的 任务,做好相应的成本控制工作。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的制作、投标单位的选择以及评 标、定标环节做好规划,节省成本开支。3)项目规划设计环节成本支出控制。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主要应考虑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项目规划60、设计方案的审核认定、施工图审查等方面。其中,规划设 计单位的选择应按照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确定。4)项目施工环节成本支出控制。项目施工环节主要应做好现场签证、项目质量监 督、项目进度款项的拨付与管理等方面工作,以保证该环节成本控制的效果。 4.5.6.3 采购成本支出控制的主要环节a)采购成本支出控制的主要环节涉及供应商选择、价格协定、合同签订、货款支 付等几个方面。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措施, 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强化采购支付审批与控制。b)各单位采购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业务规划,在保证物资采购的质量、及时性等工 作基础上,有效降低采购支出;财务部门原则上应参与61、物资采购的全过程,切实做好采 购事项的监督与成本核算工作。各单位采购各项业务的运作与管理应接受上级单位及相 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4.5.6.4 劳务成本支出控制的主要环节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劳务成本支出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本单位人力资源规划。各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外聘劳务人员时,应切实遵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合 同签订等规范性手续,并按要求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在有效控制劳务成本支出的基础上, 切实维护本单位经济利益与合法权益。4.6 成本分析与报告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加强成本支出的分析与控制,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有 效的方式方法对本单位成本项目进行全面、系统性分析,计算差异,分析原因,寻62、求解 决方案,不断提升自身的成本管理水平,促进单位经济效益的最大化。4.6.2 成本分析的任务 a)正确计算成本预算的执行结果,计算产生的差异; b)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 c)正确对成本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d)提出进一步降低成本的措施和方案。4.6.3 成本分析应遵守的工作原则 a)全面分析与重点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b)纵向分析与横向分析相结合的原则;c)事后分析与事前、事中分析相结合的原则。 4.6.4 成本分析方法的选择 比较法:又称“指标对比分析法”,是通过技术经济指标的对比,检查成本管理 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而挖掘内部潜力的方法。比较法的应用,可 采用以下形式:63、a)将实际指标与目标指标(或预算指标)对比。根据对比结果检查成本目标完成 情况,分析影响目标完成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 实现。在进行实际指标与目标指标对比时,还应注意目标本身有无问题。如果目标本身 出现问题,则应调整目标,重新正确评价实际工作的成绩;b)本期实际指标与上期实际指标对比。通过这种对比,可以看出各项技术经济指 标的变动情况,反映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程度;c)与本行业平均水平、先进水平对比。通过这种对比,可以反映本项目的技术管 理和经济管理与行业的平均水平和先进水平的差距,进而采取措施赶超先进水平。4.6.4.2 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又称连环置换法。此64、方法可用来分析各因素对成本的影响程度。具体分析时,首先假定众多因素中的一个因素发生了变化,而其他因素则不变,然后逐个替换, 分别比较其计算结果,以确定各个因素的变化对成本的影响程度。因素分析法的计算步 骤如下:a)确定分析对象,并计算出实际数与目标数的差异; b)确定该指标是由哪几个因素组成的,并按其相互关系排序; c)以目标数为基础,将各因素的目标数相乘,作为分析替代的基数; d)将各个因素的实际数按照上面的排列顺序进行替换计算,并将替换后的实际数保留下来;e)将每次替换计算所得的结果,与前一次的计算结果相比较,两者的差异即为该 因素对成本的影响程度;f)各个因素的影响程度之和,应与分析对象65、的总差异相等。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或人员应加强成本分析工作,不断提升成本分析 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各所属单位财务部门或人员应按期(月度、季度或年度)或按 项目进度编制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并会同成本预算执行情况表一同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或主管领导审查。 4.7 监督与考核 集团公司应建立健全成本管理责任制与监督、考核机制,不断加强对所属各单位 成本管理过程的监督以及对成本管理结果的考核。4.7.2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实行“统一管理、逐级监督、分级考核”的监督与考核机制。 即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成本事项的监督与考核职权由集团公司统一行使,并实行分级 监督与考核的管理机制,其主要应包括:集团公66、司对所属各分子公司、职能部门成本管 理及资金使用等事项的监督与考核;各子公司对所属下一级公司、项目单位成本管理及 资金使用等事项的监督与考核;各项目单位对承包单位、施工单位成本管理及资金事项 的监督等。4.7.3 成本监督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a)成本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b)成本管理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及其职责履行情况;c)对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结算等各个环节的成本管理与控制 情况;d)项目资金筹集、到位、使用与管理情况; e)项目整个过程中涉及到违规、违法操作以及对项目专项资金的截留、挪用、贪污和违规支出等事项; f)项目成本归集与会计核算情况; g)其他成本管理与控67、制的事项。4.7.4 对所属各单位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相关问题和行为,由集团公司财务部会同其他 相关部门做出处理意见,并报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办理;对项目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监督过程中所发现的相关问题和行为,由集团公司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核实,并 报集团办公会审查、决策。对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违法行为,应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其责任。5 相关文件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资金集中管理办法1 目的为建立统一的资金管理体制,强化资金收支监管,防范资金管理风险,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促进集团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的提升,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 3 职责3.168、 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资金管理工作办法、规则的制定。3.2 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a) 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b) 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c) 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金管理工作秩序; d) 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4 管理规定4.1 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设在财务部,承办集团公司集中资金的具体收支结算和管 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资金集中管理工作。4.1.2 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 提出集团公司集中管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经集团公司审定后,负责组织实施; b) 69、及时监控所属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特别是资金的流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c) 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查集团公司内部借款事项,认真评估内部借款的安全性,规避风险;d) 检查、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e) 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保证资金集中管理业务的有序开展;f) 审查、汇总资金收支预算,准确预测集团公司总体资金需求,及时提出筹资或 还款意见;g) 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核算的具体事宜,办理集团公司本部资金统一收付事宜。 4.1.3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a) 落实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b) 编制资金收支预算,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c) 建立内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内部70、资金管理工作秩序; d) 办理资金集中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具体事宜。4.1.4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集中管理资金收支和全面监控资金收 支两个方面。 集团公司实行集中管理资金收支的单位(以下简称“收支管理单位”),或实行 全面监控资金收支的单位(以下简称“监控管理单位”)的范围,由资金中心确定并陆 续发布。 资金中心建立网上银行系统,网上银行系统原则上应覆盖集团公司所属各级次单 位。资金中心主要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办理收支管理单位的资金收支,监管监控管理单位 的资金收支。网上银行系统的具体工作程序、操作规程、管理要求由集团公司制定。 4.2 银行帐户管理4.2.1 资金中心根据实际需要确71、定办理资金收支业务的银行系统,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必 须在资金中心确定的银行系统内开立银行帐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建立网上银行系统。 4.2.2 资金中心统一规范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行为,各单位银行帐户的开立和撤消, 必须上报资金中心审批。4.2.3 各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主要用于支付工资、奖金、差旅费、办公费、 备用金、税金、日常零星等费用,以及向专用存款帐户转出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医疗、 失业保险资金等项内容。4.2.4 各单位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原则上不超过 2 个;一般存款帐户按收支用途划分为 收入结算帐户、开支结算帐户两类。收入结算帐户对外结算只收不支、支出结算帐户对 外结算只72、支不收。基本存款帐户按支出结算帐户进行管理。4.2.5 企业因特殊原因需增加帐户的,必须报请资金中心进行专项审批。4.3 银行存款管理4.3.1 各单位的资金收支必须通过经批准开立的银行帐户进行办理。其中日常经营收入 通过收入结算帐户进行对外收款,日常经营支出通过支出结算帐户(包括基本存款帐户)进行对外付款。4.3.2 收支管理单位的各项收入,应通过收入结算帐户及时上存资金中心收入结算账 户。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主动于收款当日将款项上存资金中心收款结算帐户,或通过 授权由银行自动适时划拨到资金中心收入结算帐户;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的单位应在 2 个 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到资金中心收入结算帐户。收支管73、理单位的各项业务支出,应于付款当日或之前,由资金中心将资金通过支出 结算帐户划拨到收支管理单位的支出结算帐户,以办理对外付款。收支管理单位对资金 的支付不准透支。 监控管理单位的业务收入可由本单位存入其当地开户银行,短期内不使用的闲置 资金原则上应存入资金中心。经集团公司领导审定,在必要的情况下资金中心可调拨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开通 网上银行的,资金中心根据领导审定的调拨指令,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划收监控管理单位 的闲置资金,或由监控管理单位根据调拨指令主动上存本单位闲置资金;没有开通网上 银行的,监控管理单位应在收到调拨指令当日(最长不超过 2 个工作日)将闲置资金划 入资金中心收入结算帐户。474、.3.4 资金中心应分单位建立资金收支明细帐,准确核算收入、支出、余额。引入银行 的运作机制,按银行的运作方式规范操作,并比照同期银行利率计算资金存款利息。 4.3.5 资金中心可根据内部存款的实际情况,在必要的情况下提出利率浮动调整意见, 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4.4 应收票据的管理 收支管理单位持有的应收票据,应背书转让给资金中心。资金中心根据资金支付 的具体情况,对应收票据按以下方式管理:a)将应收票据再背书转让给收支管理单位,用以对外付款; b)将未到期应收票据办理贴现; c)将应收票据持有到期兑付。4.5 借贷款管理4.5.1 银行贷款管理 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后,由资金中心统一对外办理75、收支管理单位的银行贷款和还 款。银行信贷额度由资金中心统一申请、统一掌握使用。 未经集团公司批准,收支管理单位不得自行向金融机构或其他外部单位借入资 金。收支管理单位取得的借款原则上一律上划至资金中心收入结算账户,在确保用款需 求的前提下,由资金中心向收支管理单位逐笔、按进度拨付。4.5.1.3 监控管理单位的资金筹措方案,事先应向资金中心报备。4.5.2 内部借款管理 资金中心原则上只对收支管理单位发放经营资金内部借款,不对监控管理单位 发放内部借款。对监控管理单位提出资金筹措方案,资金中心认为应提供内部借款的,可使用集团 内部借款。4.5.2.2 资金中心发放的内部借款为短期借款,借款期限76、在一年以内(含一年)。4.5.2.3 向资金中心申请内部借款,必须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办理。4.5.2.4 借款单位要确保借入资金的安全性,及时偿还借款,并按时支付借款的占用费。 对不及时偿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的单位在原有资金占用费率基础上加收罚息,并在一年 内停止各种形式的资金支持。4.5.2.5 对内部借款申请展期的,必须提前 15 天申请,原则上只能展期一次,展期时 间不能长于原借款期。对未办理展期手续,又没有按时归还借款的,应处以罚息,同时 原则上一年内不办理借款。4.5.2.6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之间不得自行拆借资金或变相拆借资金。 对各单位用于金融证券类资本运作、建设非生产性77、设施以及集团公司认为不宜 发放借款的其他项目,资金中心不发放内部借款。4.6 预算管理4.6.1 一切资金收支均应纳入预算管理。各单位必须在编制年度资金收支预算的基础 上,编制月度资金预算报资金中心。月度资金预算编制应尽量准确反映资金预计收支的 具体时间和额度,以及资金支出的类别或其他具体项目。各单位的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资金预算,分别于上年度 12 月前和每月 1 日前报送 至资金中心。资金中心协同预算管理等相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预算进行审核。 严肃对月度资金预算的调整,预算期内实际资金收支与预算存在明确差异的,应 提前 3 天报告资金中心。 预算内资金的支出原则上按照审核后的月度资金预算分月拨78、付。超出预算部分应 由收支管理单位按集团公司预算调整程序报批后提交资金中心初审,其他相关部门复核 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拨款。4.6.4 资金中心有权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对监控管理单位没有缴存在资金中心的资金发 出调拨指令,调入资金中心的资金按银行的同期存款利率付息。 各单位应按季度编制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对未来期间资金流向、筹资形势 等情况作出合理预测及分析及时上报至资金中心。4.7 核算管理 资金中心制定统一的核算办法,规范业务流程。所属各单位的核算应确保与资金 中心的核算相衔接。 各单位应设定专职(或兼职)业务员与资金中心建立对口联系,准确记录资金收 支,定期核对帐目。4.8 其他经79、济行为的管理4.8.1 非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担保。集团公司范围内相互提供担保的, 履行审批程序后报资金中心备案。季末及年末,各单位应对担保等或有事项作出说明并 报至资金中心。4.8.2 非经集团公司批准,各单位不得办理质押、抵押。确须办理的,履行审批程序后 报资金中心备案。季末及年末,各单位应对质押、抵押事项作出说明并报至资金中心。 5 附则5.1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办法,报集团 公司核准后实行。5.2 本办法所称全面监控资金收支是指各单位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暂不通过集团资金中心 办理的,资金中心要对其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控管理。5.3 本办80、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收支是指各单位的资金收入和支出均通过集团资金中心统 一归集和拨付。5.4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银行存款和应收票据。5.5 本办法所称银行存款,是指在银行帐户内的人民币或外币存款。5.6 本办法所称银行帐户,是指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 账户。5.7 本办法涉及的具体工作流程、担保等专项办法,由集团公司另行制定下发。5.8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6 相关文件6.1 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1325 号)6.2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省属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 见(皖国资评价201251 号)子公司财务监督管81、理办法1 目的为保证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利益不受损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确保集团公司整 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强化对子公司经营目标考核,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公司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3 职责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集团各子公司财务实施监督管理。 4 管理规定4.1 财务监督管理原则4.1.1 以产权关系为依据,实行分级管理。4.1.2 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相分离。4.1.3 以财务控制为主线,以业绩考核为保障。4.2 财务预算管理4.2.1 为落实集团公司战略规划,保证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客观评价子公司经营业绩, 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4.2.2 公司财务82、预算编制内容、方法和程序按集团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4.3 重大财务事项管理 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统筹安排、集中管理。重大决策 事项包括筹资、投资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4.3.2 筹资管理4.3.2.1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筹资实行预算管理。4.3.2.2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筹资活动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a) 单笔负债额度控制。b) 负债总额控制。 c) 财务指标控制。4.3.2.3 子公司的股权变动,应按公司法规定的相关程序实施。4.3.2.4 子公司重大贷款或其他债务筹资的管理按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应加强对子公司的负债总额及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等83、财务指标的控 制,并加强对子公司筹资活动的检查和监督。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担保管理按集团公司担保有关规定执 行。4.3.3 股权、债权及证券投资管理4.3.3.1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实行预算管理。4.3.3.2 子公司的股权投资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4.3.3.3 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按集团公司投资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有权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方案实施全过程跟踪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 行财务评价,以保证投资效率。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等其他债权投资。子公司确需对外提供债 权投资的,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内委托贷款等其他债权投84、资 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委托贷款等其他债权投资管理比照股权投资进行。 子公司不得擅自从事期货、期权、股票、基金等高风险投资。子公司从事高风 险投资业务,应按省国资委相关程序履行报批。4.3.4 固定资产管理4.3.4.1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固定资产购建实行预算管理。 预算内固定资产购建由子公司自行购建;预算外购置,按预算管理程序,报集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出售或用于抵押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后方可实 施。4.4 财务信息管理 子公司应当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所属上市公司制订的财务管理制 度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应遵循一贯性原则。 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集团公司85、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报出。子公 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上一级公司审批。 子公司应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的格式、内容、统计口径按期据实报送各种财务资料,并保持一贯性,以满足集团公司管理的需要。4.4.4 集团公司委派的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应定期向集团公司财 务部述职。遇有上述规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时,应及时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 4.5 财务检查与监督 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务检查监督机制。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集 团公司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检查监督。 财务检查监督主要对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以确定 其是否遵循了公司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业务处理是86、否符合规定的程序与标准,预算是否 得到有效执行,经营决策是否有效保障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4.5.3 集团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和监督。 被检查监督单位应如实提供所有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会计账簿、凭证、合同或 协议、会议记录及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集团公司财务检查监督工作的开展。 集团公司财务检查监督人员应及时、客观地撰写检查监督报告,并向集团公司领 导报告。4.6 考核 集团公司设立子公司财务监管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财务、监察审计、人事等相 关部门参与。 考核小组可定期对子公司预算执行情况、重大决策管理、信息管理及其他财务管 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应根据考核87、情况,出具书面评价考核资料和奖惩建议,报集团公司管理 层决策,考核结果作为子公司经营层年薪考核以及财务委派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5 附则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6 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处经费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管理处经费管理,严格经费开支,本着合理、节约原则,结合集团 公司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管理处(含公路、大桥经营公司)的经费管理。各管理处可根据 本办法制订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制订开支标准,进行归口管理。3 职责3.1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管理处经费预算审核、日常控制和年度核销等相关工作。3.2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处相关88、经费的预算审核和使用监督。3.3 各管理处对各项业务经费要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厉行节约。4 管理规定4.1 管理范围4.1.1 业务经费包括日常业务经费、人工成本和专项经费。 管理处业务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分类总额控制。业务经费分为日常管理经费、收 费管理经费和路产安全经费三类。a)日常管理经费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咨询顾问费、环保费、通信费、水费、会 议费、印刷费、消防费、劳动保护费、宣传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精神文明建设费、修 理费、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其他费用。b)收费管理经费包括收费经费和稽查经费。 c)路产安全经费包括路产经费、安全经费、路产安全协调费和治安经费。 管理处人工成本包括职89、工薪酬、统筹保险费、劳务派遣费,在集团公司下达的预 算内据实列支。a)职工薪酬是指管理处在职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加班补贴)、货币性福利等工资性支出,职工福利费(含非货币性福利),医疗保险 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企业年金、住 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教培训费,以及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等支出。b)统筹保险费是指管理处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的除社会统筹外的工资、医药费、活 动费、慰问等补助,在职员工因工伤残、身故补助(除工伤保险补助外部分),以及原 在职员工、离退休人员身故遗属补助支出。c)劳务派遣费指管理处通过劳务公司支付给劳务派90、遣人员相关费用,包括工资、 福利、保险、公积金等薪酬支出和管理费。不包括在日常管理经费预算定额范围中列支 的费用。 管理处专项经费包括公路养护经费、机电维护经费、生产照明电费、收费管理经 费、路产安全经费、路损赔偿和施救支出,资产购置费及工程项目支出,以及除上述 之外各项专项费用支出,在集团公司下达的预算内据实列支。本办法所称 的人工成本和专项经费不实行节余分配及奖励,除下述 之规定外。 各管理处发生的出差、招待、车辆、报刊书籍杂志等费用应全部纳入日常管理经 费开支,不准按其业务形式在公路养护经费、机电维护经费、收费管理经费、路产安全 经费、路损赔偿和施救支出等其他项目中列支。4.1.6 集团91、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求管理处安排的各类会议、活动,因公出差(住宿)费用, 以及与管理处业务无关的宴请招待等费用,由各职能部门按规定报销,不得列作管理处 经费支出。4.2 经费开支4.2.1 各管理处应严格按照会计核算规定列支相关支出,不得变相或人为调整列支渠 道。费用发生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不得人为提前或推迟结算。4.2.2 日常管理经费开支范围: a)办公费是指管理处(含收费所,下同)因日常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办公用品、办公用耗材及办公设备维修等支出。 b)差旅费是指管理处人员因公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车船票费、机票费、住宿费、住勤(就餐)补助、市内出租(公交)车费等支出。 c)咨询顾问费92、是指管理处聘请中介机构(包括聘请法律、审计、经济顾问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顾问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或争议)代理费等支出。 d)环保费是指管理处支付给环保部门费用(如环卫费、排污费),以及垃圾清运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e)通信费指管理处固定电话费(总机或分机)、手机费、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安装及使用费,以及信函、信件邮寄等支出。 f)水费是指管理处日常工作生活所发生的自来水费、纯净水费,使用井水所发生的水资源保护费、水质检测费、设备维修费,以及与用水相关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购置 的支出。g)会议费是指管理处组织召开的与生产、管理等相关会议,以及参加集团公司和 其他外部单位会议所发生的费用,93、包括会务费、会议资料费、会议场所布置费及内部会 议发生的餐费等支出。会议费列支以内部会议通知或上级会议文件为依据。h)印刷费是指管理处办公使用的资料印刷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稿纸、文头纸、汇 报材料、服务卡、考核和办公表格等印刷支出。i)消防费是指管理处用于消防器材、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等支出。 j)劳动保护费是指管理处为在岗员工提供的用于劳动保护方面的实物购置支出。 k)宣传费是指管理处用于除路产安全、稽查以外的宣传条幅、标牌、资料的制作,以及照片冲洗等支出。 l)低值易耗品摊销是指管理处购置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购置、用于办公生活等物品所发生的摊销支出,包括办公桌椅、货架、点钞机、验钞机、装订机、保险94、柜、食堂用 品(用具)等更新,办公应急灯、水壶、移动硬盘(U 盘)、录音笔、风扇等购置支出。低值易耗品摊销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m)精神文明建设费是指管理处根据内部及上级单位要求举办,用于文明创建(包括窗口形象)方面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先进活动比赛费、评选费、考试费,奖牌(状) 制作及先进表彰支出,便民服务用品,以及为收费人员购置的化妆品、配饰等支出。n)修理费是指管理处生产办公用房修缮,以及除车辆、办公设备维修外的固定资 产维修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维修费、材料费等。不包括房屋专项维修。o)车辆使用费是指管理处使用车辆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燃油费、过路(桥)费、 停车费、洗车费、保养费、年审费、95、保险费、维修费、车辆内部装饰及用品等支出。本条款车辆使用费所指的车辆包括日常公务、路产巡逻、机电、养护、稽查等管理 类用车(含多功能车、移动照明车),以及交通班车。施救专用车辆(拖车、吊车、货 车)和设备、养护专用车辆(清扫车、洒水车、撒布车、除雪车、油罐车)和设备、机 电专用车辆(高空作业车)和设备的相关支出分别列入施救支出、养护支出、机电维护 支出。p)业务招待费是指管理处用于业务管理等方面发生的招待性费用,包括内部食堂、 外部餐饮场所发生的招待性支出。内部食堂用于职工早、中、晚餐所发生的补贴性支出 纳入职工薪酬(福利费)开支范围。q)其他费用是指上述之外的其他日常管理费用。 4.2.3 96、收费业务经费开支范围:a)收费管理经费是指管理处用于收费业务管理发生的支出,包括购买洗卡液,卡 盒、收费箱、票架更换和维修,夜间金库支出,以及与收费业务相关的支出。b)稽查经费是指管理处用于外部稽查方面的所发生的支出,如相片冲洗等支出。 内部稽查所发生的支出,根据费用性质分别在日常管理经费相应明细项目核算,不纳入 稽查经费开支范围。4.2.3 收费管理经费开支范围: a)收费经费是指管理处用于收费方面发生的支出,包括收费用验钞机、点钞机、装订机、保险柜等设备更新和维修,洗卡液,卡盒、收费箱、票架更换和维修,夜间金 库支出,收费指示牌、公示牌、限高架、日志印刷等与收费相关的支出。b)稽查经费是指97、管理处用于稽查方面的所发生的支出。包括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 以及绿色通道查验用具及相关设备维护等支出。4.2.4 路产安全经费开支范围: a)路产经费是指管理处用于保护路产、维护路权等方面发生的支出,包括路桥清理费、路桥堆积物清理费、事故清障费、路产勘察和设备费,聘请外部专家进行路政安 全方面的培训劳务费,以及路产设备破坏(盗窃)案件侦破等支出。b)安全经费是指管理处在路产管理、治安过程中发生的与安全相关的支出,包括 不属于固定资产购置的安全装备支出(安全警示灯、爆闪灯、反光服、防撞桶、锥形标、 警用雨衣、隔离墩、强光电灯等)、安全生产培训支出,与路产安全宣传相关所发生的 宣传条幅、标语、宣传98、手册制作,以及恶劣天气提醒卡、安全信息发布、安全演练、施 工公告制作等支出。下列安全标志和设施维修或更换支出不作为安全经费开支范围: 标志牌、公里碑、百米桩、轮廓标等标志维修或更换支出。 防撞护栏(含路侧、中央带、收费站等,缆式、板式和新泽西式)、隔离栅、防眩板等设施维修或更换支出。c)路产安全协调费是指管理处同所在地交警大队、路政大队、安监部门协调发生 的相关支出。d)治安经费是指管理处向所在地派出所、保安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所发生的治安 维护费、综治费、保安服务费等支出。4.2.5 管理处除业务经费外的其他经费开支范围,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4.3 经费节余管理 管理处经费节余按“企业增效99、职工增收”原则进行分配。经费节余或超支金额 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年度经费核销情况确定。4.3.2 经费节余按比例进行分配。 a)日常管理经费和路产安全经费中路产安全协调费、治安经费节余部分按以下比例分配:80%留存管理处,其中用于职工奖励部分不超过当年节余的 50%,其余部分用于 职工生活文化学习方面支出或弥补以后年度经费超支,具体分配由管理处提出意见经集 团批准后使用;20%收回。超支部分由管理处留存经费弥补,弥补不足部分从工资中全 额扣回。b)收费管理经费及路产安全经费中路产经费和安全经费节余部分不予奖励,全额 留存用于以后年度相关支出,且不作为管理处留存经费弥补前项超支。c)路损赔偿和100、施救收支节余 10%、生产照明电费节余(指控制在预算金额内、同比 口径与上年节约部分)10%、废品回收(不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出售净收入 30%留存管 理处,用于职工生活文化学习方面支出或弥补以后年度经费超支。 职工奖励部分列入管理处工资总额,具体兑现应重点向对增收或经费控制做出突 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倾斜。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预算定额标准和范围的修订以及经费节余分配 比例的调整。4.3.5 管理处未按规定列支经费或虚列、少列经费,一经发现,除如实调整经费节余外, 给予考核扣分处理。涉及职工奖励,全额在工资总额中扣回,并取消相关经费节余留存。 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01、5 附则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所属出资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所属出资企业利润分配工作,加强利润分配管理,完善利润分配政 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出资企业利润分配的管理。 3 职责3.1 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上一级公司审议批准,控股(含实质控制,下同)子公 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负责审议批准。3.2 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3.3 公司财务部负责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组织利润分配方案执行监督等相关工作。4 管理规定4.1 利润分配原则 a)依法分配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以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为基准,102、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和顺序进行。公司不得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股利; b)积累与分配并重的原则。利润是公司积累的来源之一,是防止亏损、以丰补欠的有效保证;同时,公司稳定的利润分配,可保障股东的利益,吸收新股东和战略投资者, 树立公司良好形象;c)投资与收益对应的原则。所属全资子公司税后利润,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按 照集团公司规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分配。公司与其他投资主体共同出资企业的税后利润, 按照股东(大)会确定的方式和比例进行分配;d)分级管理的原则。集团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工作采取“统一规范、分级 管理”。4.2 利润分配内容4.2.1 当期实现利润、税后利润及以103、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情况,公司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 未向股东进行分配的,应将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计入分配年度进行分配。 计划以盈余公积金、当期净利润弥补亏损情况,公司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司批准后再进行处理。 4.2.3 计划计提的法定公积金比例、金额。4.2.4 拟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比例、金额、方式等。4.3 利润分配顺序及要求4.3.1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按照规定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 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在 5 年内用税前利润延续弥补,超过 5 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税 后利润弥补。4.3.2 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应当按 10%的比例提取104、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 到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任意公积金。子公司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定,参股公司根 据该公司章程规定。4.3.4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对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即当年可供投资 者分配的利润),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比例由上一级公司确定;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比 例由该公司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审议后,由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全资(控股) 子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 50%;参股公司向投资者分 配利润的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4.4 利润分配程序4.4.1 所属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105、会研究并报上一级公司审议批准后执行。 所属控股子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履行有 关程序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所属参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其股东(集团系统内)派驻的股东代表、董事在 利润分配前书面征求公司意见,并按公司意见依法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 上表达意见和行使表决权。4.5 利润分配时间4.5.1 子公司上一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般应在每年 3 月 31 日前提供。4.5.2 参股公司上一年利润分配方案按该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4.6 利润分配的执行与监督4.6.1 公司财务部应在利润分配方案批准之日后 20 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4.6106、.2 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督促各公司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利润。5附则5.1 本办法中的所出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5.2 集团公司所属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按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5.3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6 相关文件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6.2 关于规范省属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工作的通知(皖国资预算2006230 号)6.3 安徽省省属国有控股企业利润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预算201233 号)担保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担保行为,切实防范担保风险,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担保行为。 3 职责3.1 集团公司董事会或集107、团办公会负责担保工作的决策。3.2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管理工作。4 管理规定4.1 集团公司提供担保应遵循以下原则: a)诚实信用原则; b)合法合规原则; c)防范风险原则; d)自愿公平原则; e)严格管理原则。4.2 担保权限和范围 集团公司原则上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原则上不得为其他 无产权关系或经营业务往来的其他公司、机构、个人提供担保。集团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应按参股比例与其他股东共同承担担保责任,不 得超过参股比例进行担保;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集团公司应严格控制子公司之间的担保,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集团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应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108、保。被担保人不提供担保的,集团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集团公司不得为经营状况非正常的公司提供担保。经营状况非正常是指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a)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亏损的;b)资不抵债的; c)存在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不良记录的; d)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或破产诉讼的; e)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 f)集团公司本部认为经营状况非正常的的其他情形。 集团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被担保人为其他省属企业的,对同一 被担保人提供的累计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 20%。4.3 被担保人条件 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4.3.2 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109、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4.3.3 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4.3.4 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4.3.5 无重大经济纠纷、经济案件或破产诉讼;4.3.6 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4.4 担保形式4.4.1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形式包括: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动 产质押、权利质押)、留置和定金等。4.4.2 集团公司提供担保应以保证为主。4.4.3 下列资产不得设置抵押担保: a)未办理资产占有产权登记的; b)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资产; c)依法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或执行措施的资产; d)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资产。 子公司以财产、权利抵押或质押的,依110、照法律程序将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拍卖或 变卖处理时,抵押或质押资产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结果应报集团公司本部备 案。4.5 担保程序4.5.1 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由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办公会审议并作出决议;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在 7 个工作日内向省国资委备案;向参股公司及其它省属企 业提供担保的,报省国资委批准。集团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集 团公司批准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向省国资委备案;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由 子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后111、,报省国资委批准。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须向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请示文件及近期财务分析报 告。预算外担保,须出具相关说明文件。集团公司在审查担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 性,并对项目进行风险测评的基础上,按下列程序办理担保事项:1)集团财务部编制担保情况汇报资料,并签署意见;2)公司总会计师或公司分管领导对担保事项签署审查意见;3)公司集团办公会根据有关规定决议批准。4.5.3 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须报集团公司批准的,按 的程序办理,应同时提交以 下文件资料:a)提供担保的请示文件; b)公司董事会或集团办公会提供担保的决议; c)法律事务机构对担保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d)被担保人拟提供反担保112、的书面说明(载明反担保的形式、期限、财产状况),反 担保形式为抵押、质押等物权担保的,应提交涉及财产的权属凭证;e)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文件。 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重点审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 和偿债能力,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的防范措施。对被担保人财务 状况的审查应掌握下列原则:a)对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担保,被担保人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b)对一年以上的担保,被担保人须近两年连续盈利。 集团公司对担保事项批复后,子公司应与反担保人及时签订书面反担保合同,并 办理反担保必需的登记手续。反担保合同签订后,子公司方可提供担保。4.6 担保管理4.6.1 集113、团公司应加强担保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担保行为的各项制度。 a)建立担保业务台账,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和统计分析;b)建立跟踪和监控制度。对被担保人以及担保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状况及债务主合 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c)建立备案制度。被担保单位应即时上报融资情况并备案。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 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担保进度;每年年初,子公司应结合年度决算工作,汇总上年度 提供担保情况(包括被担保人、担保项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财产、 反担保措施等)和担保诉讼情况,同时,编制本年度担保预算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集团 公司。4.6.2 子公司在提供担保活动中有意瞒报情114、况,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 由集团公司本部责令改正,并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处罚;对子公司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依法给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子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提供担保或对所提供担保的项目不跟踪,出现担保风 险又不及时报告,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分直至终身不得担任集 子公司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在担保工作中,采取隐瞒不报115、低价变卖、虚报损 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由集团公司本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 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6.5 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社会中 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担保工作中与公司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 集团公司将有关情况通报其行业主管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罚,并不再选择其从事相关 业务。5 附则5.1 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是指集团公司以担保人名义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经济行为。5.2 子公司指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公司。5.3 本办法116、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5.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6 相关文件6.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6.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6.3 安徽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皖国资产权201182 号)对外捐赠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 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对外捐赠管理。 3 职责3.1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外捐赠日常备案和预算控制。3.2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对外捐赠年度预算审核及预算外捐赠 事项审117、批,并具体办理集团公司本部对外捐赠事宜。4 管理规定4.1 对外捐赠的原则 a)自愿无偿。单位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从而导致市场不公平竞争; b)权责清晰。单位的管理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单位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单位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 c)量力而行。单位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能对外捐赠; d)诚实守信。单位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4.2 对外捐赠的类型a)救济性捐赠,即向受灾地区、定118、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 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b)公益性捐赠,即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捐 赠;c)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单位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 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捐赠。4.3 单位可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包括库存商品、固定资产及其他 有形资产等)。单位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受托代管财产、 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 不得用于对外捐赠。4.4 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 单位对外捐赠应当通119、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 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4.5 对外捐赠支出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各单位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 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对全年对外捐赠预算支出项目、支出方案及支出 规模等预算安排作出详细部署,并履行内部程序后报集团公司审核批准。4.6 各单位发生的对外捐赠,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各单位捐赠管理部门 应在支出发生时逐笔审核,对属于预算内的,应履行内部程序后,填写集团公司对外 捐赠事项备案表并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4.7 对于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事项超出预算范围需要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不论金额大小,各单位在履120、行内部程序后,应及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并填写集 团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备案表,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对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需要 及时安排对外捐赠支出的事项,所属各单位可先口头向集团公司报告,后履行相关批准 手续。4.8 各单位未向集团公司备案或批准的,不得擅自对外捐赠。4.9 各单位对外捐赠,应当由经办部门和人员提出捐赠申请,由主管领导审核,单位财 务部门就捐赠支出对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后,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 程序。其中捐赠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 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4.10 各单位将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部121、署,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 单位的捐赠,年内不重复发生。4.11 各单位应于每年年初,将本单位上一年度捐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逐级汇总上报 至集团公司。4.12 各单位应加强对外捐赠事项的财务监督工作,在实际发生对外捐赠支出后,规范 账务处理。4.13 各单位应重视对外捐赠项目实施效果的后续跟踪,并对重大捐赠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或审计,督促受益对象发挥捐赠的最大效益。4.14 各单位未执行本办法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 的捐赠,集团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行政处 分、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5 附则本办法由122、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6 相关文件关于加强省属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国资委皖国资预算2010154 号) 7 记录表格集团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备案表。集团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备案表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万元单位名称(指对外捐赠主体)所属公司捐赠对象(机构)单位内部批准情况捐赠理由捐赠金额年度内累计对外捐赠金额捐赠资产1.现金2.存货3.固定资产4.其他备注捐赠性质1.救济性捐赠2.公益性捐赠3.其他备注捐赠项目纳入年度预算情况预算追加审批情况最近一年经审计 的财务状况年份资产负债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201年捐赠单位(签字并盖章所属公司意见)(签字并盖章)集团公司备123、案 意见联系人通讯地址电话注:1.本表应按财务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财务部,本表填报不少于一式三份,其中:集团公司财务部、办公室和捐赠单位各留存一份。2.预算外的捐赠,附集团公司批准文件。资产损失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资产损失管理行为, 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各项资产发生实际损失的确认和核销工作。 3 职责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资产损失的账务处理工作,业务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证据,审计 监察部门负责损失认定和责任追究工作。4 管理规定4.1 基本原则4.1.1 资产损失是指有确凿和合法证据表明该项资产124、的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发生了实 质性且不可恢复的灭失,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包括坏账损失、金融资 产和股权投资损失、存货损失、投资性房地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及工程物 资损失、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损失等。4.1.2 为保证公司资产状况的真实性和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对清查出的资产损失,凡事 实确凿、证据充分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经批准后予以财务核销。 4.1.3 公司应增强资产责任意识,完善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层层落实资产经营管理责任, 改进管理和堵塞漏洞,规范经营行为,努力防范和减少经营管理中的资产损失,提升经 营管理水平。4.2 资产损失的确认标准4.2.1 公司进125、行资产损失的确认,应当在对资产损失组织认真清查核实的基础上, 取得合 法证据。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均可作为损失认定证据,具体包括:a) 司法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等依法出具的与本公司资产 损失相关的书面文件;b)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 公司某项经济事项出具的专项经济鉴证证明或者意见书;c) 公司内部涉及特定事项的资产损失的会计记录、内部证明材料或者内部鉴定意 见书等;d) 可以认定资产损失的其他证明材料。4.2.2 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依据下列证据进行损确认:a) 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取得法院破产清算126、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b) 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取得当地工商部门注销、吊销公告、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 完毕证明;c) 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 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确实无财产可以清偿,或 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d) 涉及诉讼的,应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 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e) 涉及仲裁的,应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 的相关证明;f) 与债务单位(人127、)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 g) 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h) 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以及资产所属企 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会议纪要;i) 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j) 债务人已被合并、分立的,对于已知债务接受单位的应核实债务接受单位的偿 还能力;未知债务接受单位的,应通过工商部门落实债务接受单位名称、地址,并前去 核实债务偿还事宜。并按前款所述确认坏账损失;k)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互相拖欠的款项,公司核销债权应当与关联方核销债务同等 金额、同一时间进行,并签订书面协议,互相提128、供内部处理债权或者债务的财务资料。 4.2.3 除应收款外的其他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依据下列证据进行损失确认:a) 被投资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的,应取得工商部门 注销、吊销公告,或有关机构的决议或行政决定文件,以及被投资单位清算报告及清算 完毕证明;b) 被投资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应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c)涉及诉讼的,应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d) 涉及仲裁的,应取得相应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 的相关证明;e) 长期股权投资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取得企129、业内部业务授权投资和处置的相关文 件,以及有关证券交易结算机构出具的合法交易资金结算单据; 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依据下列证据进行损失确 认:a) 发生盘亏的,应取得有效的资产清查盘点表和有关责任部门审核决定;b) 报废、毁损的,应取得相关专业质量检测或技术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以及清 理完毕的证明;有残值的应当取得残值入账证明;c) 因故停建或被强令拆除的,应取得国家明令停建或政府市政规划等有关部门的 拆除通知文件,以及拆除清理完毕证明;d) 涉及诉讼的,应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被 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取得法院终止裁定等法律文件;e) 应由130、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应取得责任人缴纳赔偿的收据或保险公司的理 赔计算单及银行进账单;f) 抵押资产发生事实损失的,应取得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证明;g) 其他足以证明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确实发生 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4.2.5 无形资产依据下列证据进行损失确认:a) 已被其他新技术所替代,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应取得相关技术、管 理部门提供的鉴定报告;b) 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且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应取得已超过法 律保护的合法、有效证明;c) 其他足以证明无形资产确实发生损失的合法、有效证据。 4.2.6 其他资产损失损失确认依据比照上述规定执131、行。4.3 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权限4.3.1 公司应当每年定期对经营管理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对本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情况 进行汇总、分析,提交专题报告。公司应在每年的第三季度申报较大资产损失财务核销, 原则上一年内申报较大资产损失的次数不超过两次。 较大资产损失限额以下的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由集团公司按照决策程序予以 核准;较大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事项,由集团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以正式文件报省 国资委核准。4.3.3 “较大资产损失”标准暂定为:流动资产财务核销资产损失单笔账面净值或资金 超过 100 万元,非流动资产财务核销资产损失单笔账面净值或资金超过 200 万元。 4.3.4 公司资产损失132、财务核销应根据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申请、相关证据资料、董事会或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集团公司的核准文件,较大资产损失取得省国资委核准批复, 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工作。4.3.5 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应提供如下资料:a) 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请示。主要包括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类别、金额、成因、内 部核销审批程序、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情况;b) 逐笔附报资产确认为事实损失的相关合法证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损失 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c) 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d) 资产损失财务核销情况表;e) 要求的其他资料。 4.4 资产损失认定4.4.1 对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133、定损失性质、 情形及金额。 认定资产损失金额应当包括直接损失金额和间接损失金额。直接损失金额是与相 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资产损失金额;间接损失金额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者 导致的、除直接损失金额之外的、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资产损失金额。 资产损失金额应当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按照会计核算确认的损失分类分项进 行认定。未在会计账簿记录或者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资产,应当按照市价、重置价值等公允价值认定资产损失金额。 相关的交易或者事项尚未形成事实损失,但确有证据证明在可预见的未来将发生 事实损失,且能计量损失金额的,应当认定为资产损失。4.5 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4.5.1 公司应根据资134、产管理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有关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和使用部门应严格 遵守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岗位责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资产申购、使用、 维 护、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对清理出的各类资产损失,必须查清责任,出具资产损失责任处理意见;造 成损失数额较大的,应按照公司规定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清理和追索已核销资产权益过程中,对积极参与追讨、主动配合并挽回大部分 损失的责任人员,可以减轻处罚,或给予适当奖励;对不积极参与追讨、不主动配合或 制造障碍的,应当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135、,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公司采购产品、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 责任人责任:a) 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的; b) 未按照规定进行招标的;c) 未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支付预付款项的;d) 采购标的物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同质商品价格的; e) 采购标的物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f) 虚报、瞒报物资(劳务)采购价格的;g) 授意、指使或者串通进行违规采购的。4.5.5 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 应当追 究相关责任人责任:a) 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的;b) 擅自压低价格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c) 擅自提供赊136、销信用或者超出信用额度、期限提供赊销信用的;d) 应收账款未进行及时催收、对账,以及对异常应收款项未及时追索或者未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的;e) 签订虚假合同,提供虚假产品或者服务的。4.5.6 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人责任:a) 未按照规定使用、调度资金的;b) 超越权限或者违反程序授权、批准资金支出的; c) 违规拆借资金的;d) 因资金管理不严,发生贪污、失窃、携款潜逃等事件的; e) 支票等票据丢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f) 违反有关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从事理财业务的; 在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137、人责任:a) 未履行规定的投资决策程序的;b) 对投资项目未进行必要、充分可行性研究论证的;c) 越权审批或者擅自立项扩大投资规模和生产经营规模的; d) 未履行规定程序超概算投资的;e) 对投资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在从事股票、期货、外汇,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等投资业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 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a) 违规经营或者超范围经营的; b) 风险控制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的; c) 资金来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d) 以个人名义使用公司资金从事投资业务的; e) 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债券的;f) 未履行规定程序或者未经授权擅自决策的。 在从事保证、138、抵押、质押等担保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a) 违规进行保证、抵押、质押的;b) 对担保项目未进行有效监管,发生损失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c) 未履行规定程序或者未经授权擅自为其他公司及个人提供担保的。 在资产转让、收购和改组改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追 究相关责任人责任:a) 公司管理层转(受)让资产或者产权(股权),主导制订改制方案、指定中介机 构确定转让、收购价格的;b) 未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的;c) 干预或者操纵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造成鉴证结果不实的; d) 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造成审计、评估139、结果不实的;e) 超越规定权限,擅自转让资产或者产权(股权)的;f) 在公司资产租赁或者承包经营中,以不合理低价出租或者发包的; g) 以不合理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资产、主要业务的。4.5.11 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实物资产保 管不当、维护不善而造成非正常毁损、报废或者丢失、被盗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 责任。4.6 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后的管理 公司资产损失经批准财务核销后,仍应建立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公司应严格账销案存资产登记、清理和追索及销案等工作程序,按照资产处置的 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设立备查账,做到有据可查,资产损失可追溯。 140、公司应加强对所属子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核销程 序合规合法。4.6.4 公司账销案存资产管理相关情况应在年度财务决算专项说明中进行披露。5 附则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财务信息化系统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财务信息化管理工作,有效发挥财务信息系统作用,提高财务信息 化管理水平,制定本暂行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财务信息化工作的管理。 3 职责3.1 集团公司财务部是财务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在符合集团公司信息系统整体规划下, 具体负责各财务信息系统各模块的规划、实施、测试、运行、维护。3.2 各单位作为财务信息系统使用单位,按要求使用141、财务信息系统,及时向财务部反映 系统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保证财务信息系统数据的质量,及时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传递。 4 管理规定4.1 管理内容 财务信息系统是指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与财务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具体包括会 计核算、财务合并报表、资金管理、CBS 跨银行现金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商业智能等 功能模块和子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应当实现无缝对接和信息集成,并将关键控制环节和 控制要求固化于系统中,实现财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 会计核算系统是指根据集团会计核算办法,在集团范围内统一会计科目编码和会 计核算口径,具备业务驱动生成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财务合并报表系统是指根据内部交易抵销、投资142、股权折算等合并规则,自动编制 合并报告,生成各类分析统计报表,满足各部门工作报表需要。 资金管理系统是指通过与预算、核算等业务系统的有效集成,对集团内资金实施 统一管控和调配,控制预算外资金支付,促进资金集中管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资金成本,防范资金风险。4.1.5 CBS 跨银行现金管理系统是指连接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与外部银行系统的网上支付 平台,通过该系统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并进行网上收支业务。4.1.6 全面预算管理系统是指对经营预算、投融资预算、资金预算、薪酬预算、财务预 算等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监控以及预算考核评价等全过程的管理。 4.1.7 商业智能系统143、是指通过对业务部门和各级子企业财务信息的跨账簿、跨区域、跨 年度等多维度的穿透查询和数据钻取,实现财务分析、行业对标、风险预警、趋势预测、 绩效评价等决策支持功能。 各单位实际发生的各种业务应及时在系统中处理,不得提前或滞后;通过信息管 理系统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完整。4.2 安全管理 集团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系统管理员和关键用户应设置高级别密码认证。能够修改 系统业务流程的系统管理员用户密码应由两人共同保管。涉及资金收支等重要职责的关 键用户密码需要 CA 认证。4.2.2 集团公司对财务信息系统实行用户编码制度,用户密码设置应有一定复杂度要 求。各用户应谨慎使用系统个人密码,设置个人密码144、,个人账号不可转借他人使用。如 对于用户权限变更、系统操作人员离职,各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用户权限变 更申请及离职人员个人账号封存申请。 财务部应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备份应包括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需要定期 对备份数据进行恢复测试。 财务部负责管理系统升级、补丁修订操作。系统升级和重要补丁修订必须经过提 前测试。 财务部和财务信息系统使用部门均需对系统中资料和数据予以保密,严禁泄漏或 对外传播。4.3 系统维护4.3.1 日常维护:指为使系统安全正常运行而需要进行的维护。 a) 硬件系统的定期维修;b) 软件系统的防病毒等监控; c) 定期的硬盘空间整理;d) 定期数据备份。4.3.2 异145、常情况维护:指因系统产生突发性错误而需要进行的维护。a) 断电、不正确操作等造成的数据混乱、丢失等; b) 历史数据的损坏,账、表等发生错误等;c) 硬件系统的故障;d) 其他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突发情况。4.3.3 扩充性维护:指为适应环境变化而需要进行的维护。a)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对原系统进行适应性修改或对硬件系统进行的升级;b) 对原系统在使用的范围、功能、要求等提出更高的要求而需进行的软件系统、 硬件环境的更高层次的扩展变动。4.4 档案管理 财务信息系统档案指存储在计算机、磁盘、光盘、硬盘、书面文档等介质中的各 种数据信息。书面文档包括系统打印出来的各种报表和权限变更、业务变更及数据传递 的各种申请表。 财务信息系统档案由财务部保管,财务信息系统会计档案的查阅、外借和拷贝必 对财务信息系统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系统档案应 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5 附则5.1 财务信息系统处理各项相关业务或者事项产生的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形式处理结 果具有同等效力,除规定必须采用纸质文档形式处理并书面签字外。5.2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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