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创先争优目标责任考评信息上网办法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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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0059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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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统计局创先争优目标责任考评、信息上网办法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市统计局行政管理制度市统计局创先争优目标责任考评办法(试 行)为充分调动全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客观评价各处室的工作成效,努力实现创先争优“三争”承诺目标,进一步促进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激发创新活力、强化效能建设,提高统计服务效率、提升统计服务质量,现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对象及原则考评对象:市统计局和调查局各处室考评原则:遵循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公众参与、公正透明;规范有序、便于操作的原则。二、考评组织及分工成立2、局创先争优目标责任考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考评方法的起草制定和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周文娟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党组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办公室、监察室、综合核算处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党总支委员为办公室成员。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做好本处室考评指标的落实推进和与考评有关的资料收集等组织管理工作,按照处室职责、本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法制、政务、廉政、党建等考核任务相结合,负责职责范围内及牵头工作目标的责任分解、定期检查、考核评分、记录和资料整理、上报反馈,并完成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考评内容及办法考评得分分两个3、部分:一是目标考核120分,含职能工作60分(个性目标)、管理工作40分(共性目标)、创新创优20分(加分项目);二是公众评议10分。考评时间:每年12月1日至次年11月30日为一个考评年度。具体办法:(一)目标考核。负责对部门的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工作目标进行考评,具体包括制定计划、自我评估和年终考核三个步骤。1、制定目标计划:职能工作目标,由各处室依据局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其他各项工作部署(以局或局办公室文件为准)和本处室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后,作为年度处室考评的依据,2月初与各处室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管理工作目标,每4、项内容由牵头考核的部门在每年2月初,给各处室下达共性任务。2、自我评估:各部门每年7月在开展处室工作总结时,对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行初步自我评估,每年底对本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行一次终期自我评估, 11月31日前将自我评估得分书面报送工作小组。3、年终考核:从每年12月中旬开始,由局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一是对职能工作目标、管理目标、创新创优目标考评,采用根据各处室提出的自我评估得分进行逐项考核后,提出得分意见,二是工作小组成员最后采取集体审议的方式,对各部门职能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目标、创新创优目标考评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评并确定年终最后考核得分。(二)公众评议。由工作小组于11月,采用领导5、评价和服务对象或辖市区统计部门民主测评、处室互评的方式,对各处室的公众满意度情况进行考评,提出得分意见。公众评议得分=领导评价得分30%十处室互评得分30?%十服务对象或辖市区统计部门40%(三)年终考评得分确定。工作小组依据下列公式,提出各处室年终考评得分:年终考评得分=职能工作得分十管理工作得分十创新创优得分?十公众评议得分四、考评等次确定(一)考评等次类别。考评分为三个等次:年终考评得分在110分以上的为优良;得分在109分至78分的为达标;得分在78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年终考评得分在110分以上的处室可参与先进处室奖的评选。?(二)考评等次确定。确定处室考核等次以年终考评得分为依据,由局6、党组会议集体审定,并通过一定方式在局内公布。先进处室奖的确定。先进处室奖占处室总数的30左右。工作小组根据部门年终考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分服务处室和业务处室两大类,按同等比例分别提出先进处室的推荐名单,报局党组会议差额票决,经公示后确定。服务类处室包括局办公室、监察室、法规处、信息处。其他均为业务类处室。(三)职能工作和管理工作得分。职能工作和管理工作得分,依据下列扣分因素和分值,确定考核打分:?1、因主观原因,未按规定时序进度落实推进工作的,每次扣0.5分;造成一定影响(指影响全局工作进度质量、在局内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局通报批评的,下同)的,每次扣1分。2、工作中违反各类规章和制度方法的,每次7、扣0.5分;执行力不到位的,每次扣0.5,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1分。3、因工作不认真,导致工作严重失误或统计数据严重差错,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扣5分?。4、未全面完成工作目标、严重违反规章和制度方法、在全市或省统计局评比中排名最后一名、被上级(不含本局领导,下同)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到行政和党内问责的(不包括批评教育和责令检查两种问责形式),扣2分;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职能工作、管理工作得0分。(四)创新创优目标得分。创新创优目标分值为20分,条件和分值如下:1、获得省统计局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以正式文件为准,下同),5分;获得市有关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3分。2、在全8、市性和省局各项单项工作评比中,处室职能工作获三等奖以上的,35分,其中获一等奖的5分,二等奖的4分,三等奖的3分;?在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工作评比中,处室职能工作获奖的,2分;在市局组织的其他评比、表彰活动中,处室获得表彰的,1分。累计不超过6分。3、牵头或独立完成的工作和撰写的工作信息、统计分析、科研课题、调研报告,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局领导肯定性批示的,主要领导批示2分,其他领导批示1分。累计不超过5分。4、超额完成统计分析、科研课题、调研报告、会议交流任务的,每篇(次)0.3分;被省网采用或转发,0.2分,被市级刊物、核心期刊和普通报刊采用或被转发,0.5分;被国网和省级以上报刊采用或被转发9、,1分;在市有关会议交流,0.5分,在省局有关会议交流,1分。累计不超过6分(工作动态、统计信息的采用和转发,参照标准减半得分)。5、在统计政务、业务管理和统计制度方法改革等工作中,开拓创新,有效推进工作的,1?分;在全局或全市相关工作中成效显著的,2分;被上级机关采用推广的,3分。最高不超过6分。6、局党组或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对处室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某一项工作同时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计算。创新创优目标累计得分不得超过20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五)出现下列情况的部门不得参加当年先进处室奖的评选:1、局年度重点工作和主要统计调查数据出现严重失误或严重10、质量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2、因违规决策、执行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3、所属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且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在考评期内或现任处室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已被或拟被追究纪律(刑事)责任的;4、部门负责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已被或拟被问责的(不包括批评教育和责令检查两种问责形式);5、违反处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的责任内容,且须予以责任追究的(不包括批评教育和责令检查两种问责形式);6、发生失、泄密等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7、局其他管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五、考评结果运用(一)对综合考评获“先进处室奖”的部11、门,局党组予以表彰,并发给表彰证书和奖励,并在全局大会上介绍经验。(二)对综合考评得分为91分至78分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局领导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三)对综合考评不达标(78分以下)的部门,局党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在全局大会上提出整改措施。对存在违法违纪、违规决策、执行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以及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四)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干部管理使用和工作人员个人评比表彰的依据之一。六、附则(一)本办法由局创先争优目标责任考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市统12、计局加强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发布程序,增强宣传效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统计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周文娟局长担任组长,为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副局长施章传、史强任副组长,监察室俞璐、综合核算处韦薇为领导小组成员。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局和新闻单位的统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综合核算处各业务处室要严格执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要求积极予以支持、配合。二、规范流程,注重质量。统计系统新闻宣传报道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先上后下、先内后外”、“一个窗口对外”的三大原则。未经市局最后核13、定或未经省局核准的统计数据或资料不得对外公布。监察室负责对统计新闻宣传报道进行统一扎口管理。各专业处室需要发布或省、市有关媒体要求报道的新闻稿,都必须由监察室统一安排,具体程序:专业处室拟稿,综合核算处初审,监察室登记,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长签发后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社会团体和个人统计咨询、资料查询等也需由监察室统一安排,请示局长后方可按程序进行安排。所有对外发布的新闻宣传资料,均需填写市统计局新闻宣传资料发布审批备案表(详见附表),并由监察室做好备案管理。各专业处室年终考核中的新闻媒体资料发布情况,应以监察室备案为准。三、加强宣传,塑造形象。统计新闻宣传是统计工作公开信息的重要渠道,是展示14、统计工作的“窗口”,需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做好各类新闻宣传工作:一是做好统计资料的发布。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单位的联系,有针对性的做好资料发布,并做好事后跟踪工作。二是做好统计知识宣传工作。发挥与服务对象联系密切的优势,多渠道、多方式地开展统计知识的普及工作,尤其是对统计的方法制度、“一法一规”等进行有效宣传,努力提高群众对统计工作的认知,进一步提高社会对统计工作的理解与配合。三是做好全局重点工作的宣传工作。根据全局当年的重点工作,及时撰写新闻宣传稿,在各类新闻媒体上予以发布,树立统计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提高统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四是积极参加各类统计征文活动,做好对中国15、信息报等重要统计信息载体以及地方新闻媒体的报送工作。附件:市统计局新闻宣传资料发布审批备案表新闻宣传资料标题:撰稿人姓名: 部门: 初审人姓名: 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主要领导签字: 新闻发布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布时间:新闻宣传资料内容:市统计局政务信息考核及表彰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信息优势,努力开发和利用统计信息资源,积极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做好优质统计服务工作,促进全局统计分析和信息水平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特指统计分析、经济信息和工作动态。统计分析是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以文字、数据和图表相结合的方式,融情况、问题、16、建议于一体的反映客观规律性的分析文章,字数一般在2000字以上(以下简称分析),含调研报告。统计信息是指文字比较简要和精练的情况报告和问题反映,字数不限(以下简称信息),含领导参阅。工作动态,是指反映统计工作情况的动态信息(以下简称动态),含月度工作要事。第三条 分析、信息、动态目标任务分年度分解到各处室,处室根据情况分解到个人。分析、信息按局领导签发并编号的篇数计算;动态按市统计局内网刊载的篇数计算。第四条 评比方式:(一)目标奖。完成局下达的政务信息目标任务的为目标奖。(二)得分奖。分析:被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得10分,省局网采用得10分,国家局网采用得20分,市领导批示得20分。信息:被市17、政府门户网站采用得5分,市领导批示得10分。动态:被市政府门户网站采用得3分,省局网采用得3分,国家局网采用得5分,市领导批示得5分。以上政务信息被各大新闻媒体采用酌情加分。第五条 考核办法:分解到各部门的任务为刚性目标,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业绩和评比各类先进的依据之一。局办公室每月对各处室任务完成情况按得分进行统计,在每月的经济形势分析会上进行通报。每季度对各处室任务的完成情况按得分进行排名并通报上网。政务信息任务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处室,不能评为各类先进。未完成任务的个人,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第六条 表彰办法:按年度进行表彰。分目标奖和得分奖及业务处室和非业务处室实施表彰。18、表彰的有关事项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第七条 政务信息被市领导批示及各大新闻媒体采用由各处室进行收集,报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于次年一月中旬前汇总上年度的有关情况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信息上网管理办法 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以下简称局队)统计信息网的管理,保证统计网络的正常运行,实现信息上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信息网站建设的宗旨是利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提高统计自动化水平,推进统计改革与统计建设。第三条信息上网是指局队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市委19、市政府和社会公众分别发布具有保密性、安全性以及公开性、共享性统计信息的活动。第四条统计信息网是以全市党政系统、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为服务对象,是政府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局队对外发布信息的窗口和采集信息的一条重要渠道,是展示统计工作良好形象的平台。第五条局队统计网包括中国网(局队负责栏目)、统计信息公众网(外网)、统计信息网(内网)和调查队网(内网)。管理权限第六条局队统计信息化领导小组是信息上网的领导机构。办公室具体负责统计信息上报、上网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局队信息上网管理制度,实施信息上网的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第七条 信息上网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确保统计上网信息的准确性、20、及时性、完整性和系统性。第八条统计信息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维护由信息处负责。具体实施主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用户的管理,保证网络畅通,维护网络正常运行,解决网络用户的技术问题。信息上网分工第九条江苏省统计局内部网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上报;中国网统计公报和市统计局信息公开栏目由办公室负责上报、上网;统计信息网(内网)、调查队网(内网)由办公室负责上网;统计信息公众网(外网)由信息处负责上网。第十条 栏目信息提供具体分工:(一)办公室:统计信息、调查信息、调查成果、统计分析、政务动态、公告通知、信息公开、党务公开、党建园地。(二)综合处:统计数据、指标解释、统计公报、统计年鉴。(三)法规处:法律法规、政21、策法规、调查制度、办事指南。(四)监察室:人事信息、机构概况、队伍建设。(五)信息处:论坛、统计论坛、软件下载。(六)工 会:工会之家。(七)普查办:普查信息。(八)其他栏目信息由相关处室负责提供。第十一条各处室负责人应按照分工、网站栏目设置要求,检查和督促本处室所辖栏目的信息提供,对拟上网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提供的信息可靠、及时和准确。第十二条各处室提供的信息均要通过严格审核管理,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信息上网程序及时限第十三条局队各处室要及时向办公室、信息处提供所辖栏目信息,重要或紧急信息随时送审及时发布。拟上网信息应按以下程序核发:(一)各处室拟上网的信息必须在22、发文稿纸上填写上网选择,由处室负责人核签后报请分管局队领导审批。统计分析、统计信息必须经综合处审核。(二)经分管局队领导同意上网的信息应由本处室经办人对上网信息进行最终复核,重点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数据无误,附件材料是否齐全。(三)对审批手续完备的上网信息,除有特殊要求外,由各处室经办人把相关的电子文档交到或通过“腾讯通”发到办公室、信息处上网。(四)上网操作员对各处室拟上网的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并在24小时以内完成发布。上网信息电子文档要严格统一格式。文字信息:正文、宋体、四号字;表格及图表:宋体、五号字。(五)各处室经办人在信息上网后,应在相应的网站上对该文档进行检查,以防错误、遗漏23、重复、数据丢失等现象发生,如一旦发生错漏即告知办公室或信息处予以马上纠正。(六)凡上网信息底稿原件及局领导签发单必须保留一年,以备核查。第十四条信息上网要在规定的工作日完成。(一)文字类信息1、工作动态:次日在内网发布,并同时报省网。可向社会发布的,在2个工作日内上外网。2、公告:在局领导签发或定稿后2个工作日内在内网公布,需要在外网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3、通知、会议:在局领导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在内网公布,需要在外网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4、发文:在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在内网公布,并同时报省网(如果需要);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在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在外网公布。5、收文:在签收后2个工24、作日内在内网公布(如果需要),并同时报省网(如果需要);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布的,在签收后3个工作日内在外网公布(二)数据类信息1、统计信息、统计分析:刊印后2个工作日内在内网公布,并同时报省网。对可向社会公布的内容,在刊印后3个工作日内在外网公布。2、进度统计数据:每月25日前以表格形式在内网公布上月的统计数据,每月28日前在外网公布上月的统计数据,如遇法定节假日,公布日期顺延或适时调整。3、年度统计数据:根据各年度具体情况(参照统计年鉴发行时间)及时上内、外网。4、普查及专项调查统计数据:根据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决定公布形式和时间。保密及病毒防治第十五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25、理暂行规定、统计法及局队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传递和发布。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六条各上网计算机均应安装防病毒软件,用户必须定期清查计算机病毒,以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第十七条各用户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非法扫描他人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使用黑客程序攻击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盗用他人的IP地址等,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附 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年十一月五日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上网发布及保密制度为规范局队上网信息的管理工作,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26、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一、局队保密委员会负责单位计算机上网信息保密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保密的相关法律、法规。二、局队机关网上信息宣传应当遵循统一信息出口、统一宣传口径、统一机关形象和统一审核管理的原则。三、局队办公室负责上网信息的收集、审核、编辑、制作和发布工作。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上网信息的组织、编辑及报送工作。四、上网信息收集: (一)上网信息栏目分为固定信息和动态信息两类。固定信息主要有政务公开栏目,保持相对稳定;动态信息包括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统27、计数据、工作动态栏目等,不定期进行更换。(二)各处室的上网信息,由各处室指定专人收集、编写和登记,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统一加载上网。(三)各处室报送的上网信息材料应当内容完整,固定信息要保持相对稳定,动态信息要准确、及时。(四)办公室对上网信息统一审核、编辑、登记和定稿。五、上网信息保密与安全:(一)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是上网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二)各处室要加强对本处室上网信息的管理,不得利用因特网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工作秘密,不得损害局队机关的利益,对于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三)用户使用电子28、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四)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局队保密委员会报告。六、不得制作、复制、浏览和传播下列信息:(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八)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七、网络管理人员和计算机29、用户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保密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作好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 xx年六月二十二日市统计局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局队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秘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局队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局信息处统一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确保网络正常运转。涉密计算机用户负责管理和使用指定的涉密计算机,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涉密计算机。二、不得将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接入涉密计算机,涉密计算机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及其他非涉密网络进行物理隔离。三、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涉密信息。四、涉密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相关人员应保30、证储存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并到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同时派本局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五、当发现涉密计算机信息有可能泄密后,相关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市国家保密局报告。六、涉密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安全销毁。七、涉密计算机用户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八、本制度由局队保密委员会负责解释。九、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xx年六月二十二日市统计局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为加强局队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31、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局队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局队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处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局队保密工作委员会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局办公室登记造册。二、各处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平时由使用人员保管和管理,报废或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三、涉密笔记本电脑严禁接入非涉密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32、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须报经分管局长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四、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交叉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接入涉密网,严禁将私人移动存储介质接入涉密计算机使用。五、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当先安全清除涉密信息。六、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市国家保密局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市国家保密局统一处理,用33、户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七、相关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八、本制度由局队保密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九、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xx年六月二十二日市统计局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制度一、本局队计算机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不得利用网络和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二、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不得提供获取资料的网络、计算机用户名、口令等机关内容。三、各用户使用的联网设备必须按要求安装防病毒软件和其他管理工具,定期检测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四、非34、涉密计算机禁止处理涉密文件,禁止接入涉密存贮介质。五、具有互联网访问权限的计算机访问互联网及其它网络时,严禁浏览、下载、传播、发布违法信息,严禁接收和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及附件。六、非涉密计算机上的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丢失。七、本局队计算机用户因某些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将有关材料、档案、软件、数据等移交给本处室其它工作人员。接替人员应对系统进行安全调整,重新设置用户名、密码等。八、因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的,责任自负,同时将依法追究责任。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xx年六月二十二日市统计局保密工作制度(试行)为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35、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总则(一)为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成立局保密领导小组,制订全局保密工作制度,实行分级负责制,实施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检查和督促。(二)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责,经常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局保密工作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三)加强保密人员力量的配备,从事文书、档案、文印、传真(输)和计算机等涉密工作人员,要选择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各处室要经常组织自查和定期抽查,做好保密考核记录,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四)加强保密工作检查,各36、处室每半年组织一次保密工作自查,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全局性抽查。二、办公室保密(一)秘密文电由办公室文档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对记录有涉密数据、涉密信息的移动介质,应按照同等密级的文件,由信息处(各有关处室参照)进行管理,存放在保险箱(柜)内;在计算机系统中,根据使用权限设置口令,实行分级管理,做到定期清理核对,确保不错、不乱、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二)办公中产生的多余文件、资料、复印有数据的废纸等,应指定专人负责销毁或集中送交市保密局销毁中心处理。(三)档案室、计算机房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三、会议保密(一)举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决定事项,未经许可不37、得向外传达扩散。(二)会议文件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登记、编号、分发,由与会者签收。会议记录本由专人保管,年终归案。(三)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办理登记传阅手续,发现丢失应立即报告追查,会议注明清退的文件,应按时清退。四、文件保密(一)秘密级及以上的文件发出、收进和局内部形成的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由办公室登记、编号。(二)密级文件不准携带外出。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外出的绝密和机密文件必须经局长批准,秘密文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携带途中应采取严密措施妥善保管,绝密件要实行双人护送制,严防丢失和泄密,返回单位及时缴还。(三)本单位制发秘密以上文件,要严格控制印数,不发无关单38、位,并办理签字登记手续。(四)秘密以上文电必须专人保管,严格办理登记、传阅、借阅手续,秘密以上文电禁止复印。文书档案人员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五)各处室派人去市委、市政府阅看和摘录密电或领取密级电文后,应立即返回交办公室文书签收,途中不得在任何地方停留或办理其他事务。(六)机要文件寄发由局办公室指派专人按有关规定办理。五、提供和调查(咨询)资料保密(一)对外提供统计资料,由综合处统一扎口。对外宣传由监察室统一扎口。(二)对涉及到某些基层单位的经济指标一般不予提供,如综合部门内部研究需要基层数据库资料,按照统计法规定办理。(三)大型普查资料的保密,按普查条例要求执行。六、文印保密(一)本39、局公文信笺、公章应由专人严格掌管。用印必须按局印章管理制度执行。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工作结束应将印章放入上锁抽屉。(二)文印、收发人员下班或离岗、应将打(复)印稿件或未处理的文件放入抽屉或文件柜,不得散放桌上。七、通讯保密(一)使用通讯工具时,不得在通话中谈论涉密事项和数据,严防秘密扩散。(二)本局传真机、计算机不传输密级文件资料和信息,遇密级文件资料的传递,需专门派员或通过机要部门传(递)输。八、工作人员保密(一)全体工作人员都要贯彻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守则,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用非保密本记录秘密;不40、在非保密场所谈论秘密;不私自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藏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秘密;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传递秘密事项;不带秘密载体游览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局保密小组对新同志在一周内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二)提高警惕、遵章守纪、互相督促、杜绝失密。发现他人有泄密行为应当场制止,并及时报告本局保密小组。九、奖惩(一)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表扬或奖励:1、遵守保密纪律,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2、发现刺探、泄露、破坏、盗卖党和国家秘密时能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或本单位,挽回损失者。3、在危急情况下,不顾个人安危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作出显著成绩者。(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41、予必要处理:1、不遵守保密纪律,致使党和国家秘密遭受损失者。2、工作失职、思想麻痹,造成失、泄密后果者。3、发现失、泄密事件不检举、不报告造成后果者。(三)违反保密制度情节较轻,未造成重大失泄密后果的,应责令检查,进行批评教育。严重泄密或窃取、出卖党和国家秘密者依法惩处。(四)奖惩由各处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局保密小组审定,按有关规定实施。市统计局办公自动化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办公自动化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一、办公自动化系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信息处负责维护,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办公自动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二、设备管理(一)各处室工作人员使42、用办公自动化信息存储及交换设备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使用的信息存储设备由处室负责人负责保管。(二)存放在各处室的办公自动化网络设备,处室有义务保证其安全并提供使用环境,做好防火、防水、防盗等工作。未经信息处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变更其配置、位置、接线等。(三)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人或保管人有使用权,其维修由办公室统一扎口管理,其他处室人员不得擅自开机维修或联系他人维修。三、网络管理(一)网内新增、减少或变更用户需向办公室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实施。(二)信息处定期对办公自动化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保证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四、系统管理(一)办公自动化系统实行安全认证方式43、进行登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登录密码是访问系统的身份证,只限本人使用。个人使用结束后要及时退出,避免其他人使用别人帐号。(二)各处室工作人员的用户名和登录初始密码向办公室申领。初次登录后应修改初始密码,并定期更换。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或调动工作时,处室应及时告之办公室,申请撤销或变更用户名和登录密码,改变授权等级。(三)全局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自动化系统病毒防范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五、信息管理(一)办公自动化系统承载三类信息,一是涉密信息,二是内部办公非涉密信息,三是政府内部办公产生的公众信息。2、涉密信息、内部办公非涉密信息和由其产生的公众信息的运44、行和维护,需严格遵守涉密信息管理、办公自动化管理等有关规定。3、办公自动化运行的信息,主要为本局工作人员办公使用。工作人员办公时,必须严格按照业务、信息流程和工作规则,增加、修改、删除、复制相关信息,不得超越权限,更不得恶意添加、修改或删除信息数据。六、运行管理(一)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全局人员办公的基本载体,各项办公业务原则上要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上运行。下班或离开办公室时原则上要处理完急办、必办业务。外出开会或出差的在履行完审批手续后,委托本处室人员代理,并在系统中留言。(二)全局工作人员要积极学习办公自动化系统应用知识,参加有关培训。七、安全保密管理(一)每位工作人员的办公自动化系统用户名及密码45、,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离开办公室时应及时退出应用程序,以防他人非法进入系统;调离(入)时,各处室应及时通知网络管理人员删除或增加离(入)职人员的上网权限。(二)连接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上的计算机,必须物理隔离,专机专用,其他计算机及输入输出设备不得连接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的导入、导出,必须使用刻录光盘。不允许外单位人员使用和接入。(三)所有工作人员都要爱护计算机与网络设备,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及时报修。发现泄密问题,应及时向局保密领导小组报告;每天下班时或加班后要及时关闭计算机,断开电源,防止火灾发生;要及时关闭门窗,防止失窃。(四)各处室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计算机网络和安全保密操作规程,不得违46、规或越权操作,不得损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五)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局计算机及网络保密四项制度。(六)各处室和每位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系统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或含有反动、淫秽内容及对个人进行人身攻击的言论。(七)个人密码泄露或未及时退出造成的一切问题由个人负责。市统计局办公室值班制度一、办公室实行值班制度,每人一天,由办公室人员依次轮流担任。二、坚守值班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离开岗位或外出办事、开会必须落实人员接替值班,确保值班的连续性。三、值班时负责接听电话、接收传真,要按程序处理,不得压、误,及时送主任或领导阅批。对领导交办事项要47、立即办理,并做好跟踪落实和情况反馈。四、每天上午915为交接时间,值班期间接到的事项、任务,原则上由本人负责落实、完成;对交班时仍未完成的,应该逐项交给接班人员,交接班时,双方人员要在值班日志上签字。 市统计局请示报告制度市统计局实行内部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汇报。一、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一)请示批准有关重大事项或专项工作; (二)需要领导协调解决有关事项、问题; (三)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和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结果; (四)全局工作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一)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工作人员向处长(处室负责人)请示报告工作,处长48、(处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工作。(二)对重大或超出工作权限的事项,要逐级请示报告,不得擅自答复和处理,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报告,但事后要及时报告直接领导或分管领导。(三)分管领导对各处室请示报告的事项,应及时做出决策,对涉及全局或难以把握的事项,应向局长汇报。(四)局领导对请示报告事项批示后,具体承办处室和承办人要认真落实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汇报。三、请示报告的办理 (一)请示件一般由各处室处长(处室负责人)签字后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向其主管领导签报。 (二)办公室负责对各处室呈报的请示件进行登记、编号、呈批和备案。 (三)办公室主任提出签报意见后(如请示内容涉及其他处室职49、责,先批转会签),呈报局领导批示。 (四)请示件经局领导批示后,办公室负责将批示页复印转呈报和会签处室,原件由办公室备案保存。 (五)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市统计局会议管理制度一、会议类型(一)内部会议1、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务工作由党组秘书承担。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参加,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担。3、局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中层以上人员参加。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担。4、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有关人员参加。会务工作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处50、室承担。5、局全体人员会。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全体人员参加。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担。6、党群会议。由党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务工作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负责。(二)全市统计系统会议1、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传达贯彻全省统计工作和省统计局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部署统计工作任务。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担,相关专业处室配合。2、专业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统计局有关专业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有关专业工作任务。会务工作由有关专业处室承担。3、专题会议。会议就某项工作进行专题座谈、研讨,或就某个项目进行检查评估、评审验收等,会务工作由主办处室承担。二、会议审批(一)凡以局名义召开的各类会51、议,均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核。申请使用行政中心会议室(接待室),由使用处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协调、办理。本局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根据登记先后顺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遵循谁使用、谁准备、谁打扫的原则。(二)局召开的各类会议,承办处室会前都须告知办公室,在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再拟会议通知,送领导或分管审核、签发。(三)办公室接到领导签发的会议通知,应及时在内网上发布,原则上不发纸质通知。三、会议经费为避免安排住宿,会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时间超过一天以上的会议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一)各类会议要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会前都应编报会议经费预算,经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凡会前不报52、预算的,不予报销会议支出。(二)各类会议应贯彻“精简、节约、高效”原则,一律不得突破经费预算,并按规定时间和人数,节省会议支出。(三)报销会议费用,应附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与会人员签名名单、会议费发票等,由处室负责人签字,办公室签字,财务审核报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市统计局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机关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53、的工作。第三条 局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制度并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水平。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安全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五条 局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内部日常公文处理工作。公文由办公室的公文处理人员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六条 局常用公文种类有:(一)通知。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54、,用“通知”。(二)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用“通报”。(三)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四)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用报告。(五)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等事项,用“函”。(六)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用“批复”。(七)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用“会议纪要”。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七条 公文一般可分为眉首、正文、版记三部分。(一)公文眉首:包括文件名称、发文字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签发人、紧急程度等内容。(二)正文部分:按先后顺序一55、般包括标题、主送机关、内容、附件标题、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等。(三)版记部分:在文件下方,按先后顺序一般包括主题词栏、抄送栏、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栏、份数栏等,除“市统计局”(便函)和“会议纪要”,每部分应由横线隔开。“会议纪要”统一用“分送”。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左侧装订。第四章 发文类型第八条 局公文类型:(一)中共市统计局党组文件适用于向市委、省统计局党组发出的请示、报告、意见等;对下级统计部门党组、党委部署重要工作,通报和处理重大问题;局党组权限内的干部任免;公文内容涉及党的工作,需由党组行文的。发文字号:镇56、统党组发XXXXXX号(二)市统计局文件适用于传达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指示;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和业务工作;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省统计局发出的请示、报告、意见等;需采取行政措施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对下级政府和统计部门部署重要工作,通报和处理重大问题;与同级机关或有关单位联合部署工作等。发文字号:镇统发XXXXXX号(三)市统计局函适用于与有关部门就具体工作、具体事项进行协商,答复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要询问及对有关重要问题的征询意见,通知在系统内、外召开的重要会议等。文字号:镇统函XXXXXX号(四)市统计局办公室适用于处理具体事务性工作;内部通知、通报等。发文字号:镇统办XXXXXX号(五)市统57、计局办公室函适用于向下级统计部门作出一般性工作安排;根据授权与系统外有关部门和单位交涉一般事务性工作;向下级统计部门发出专业性通知、通报等。发文字号:镇统办函XXXXXX号(六)市统计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全市性会议;本局与市有关部门之间重要会议;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主要精神和决定的事项。发文字号:第XXX号(七)市统计局法律文书适用于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向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处理决定,通报有关有关执法检查情况、责令改正统计违法行为、提出统计工作的整改意见等。发文字号:镇统法XXXXXX号第五章 行文规则第九条 行文应确有必要,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公文数量。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58、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第十条 本局与同级部门间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也可向下级的政府统计部门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辖市(区)一级政府正式行文。与同级部门、市(县)一级政府、相应的党组织和人民团体以及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以联合行文。第十一条 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本局自行行文,一般联合行文需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方可行文,但文中应注明经市政府办公室同意。须经市政府审批的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后也可以由我局行文。第十二条 除办公室外,我局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但可以信函的形式与市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部门和辖市(区)一级统计部门的对口59、部门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信函编号、归档由部门自行管理。第十三条 本局对上行文,如涉及其他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应先会签。本局对下行文,如涉及其他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事务,应先与有关部门就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否则不得行文。本局对下的重要行文,必要时应抄送市政府和省统计局。第十四条 “请示”应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批转的请示,应同时附上级机关批转代拟稿。“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十五条 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第十六条 本局向辖市(区)统计60、局行文,必要时可抄送同级地方党委或政府。第六章 发文办理第十七条 发文办理指以本局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部门审核、办公室核稿、领导签发、编号、缮印、用印、分发等程序。第十八条 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 直述不曲,标点正确,篇幅简短。(二)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拟制紧急公文,应当具有紧急的事由,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三)人名、地名、专业术语、数字、事物名称、引文应准确。使用简称,应先用全称,再在括号内注明“以下简称XX”,日期须写明具体的年、61、月、日。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四)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使用阿拉伯数字。第十九条 拟制公文,对涉及其它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拟文处室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可由局领导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第二十条 拟制公文,如涉及局内其他处室的业务权限, 拟文处室应事先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并会签。如协62、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列明各方理据,报请局领导协调或裁定。 第二十一条 核稿公文草拟处室主要负责人须对文稿认真审核后,在发文的部门核稿栏中签署姓名和日期。如由几部门联合发文的,由主办方起草、审核后交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再由主办部门交会签单位的办公室流转。公文送局领导签发前,应由办公室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必须同时由局法规处从法律上进行审核把关。审核人要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姓名和时间。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等。第二十二条 签发以局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局长签发,局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签发。以局名义制发的63、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分管局长签发,重要的由局长签发。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件报局主要领导负责人或其他领导签发。以群团组织名义制发的行文,由群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第二十三条 登记、注发公文签发后,应统一由办公室档案人员登记、编号、注发。第二十四条 缮印、装订(一)经局领导签发的公文,由各处室修改、校核后打印清样交办公室安排印刷。各部门不得擅自缮印。(二)上级机关的文件,除绝密或注明不准翻印的外,确需的按有关规定翻印、转发,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机关、时间、份数和印发范围。第二十五条 用印、发送 公文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下部边缘压盖成文日期,并尽量使年月日露出。除正式公64、文盖印外,原稿也应在公文拟稿纸的签发人姓名之上盖印,以示办结。发送公文,由承办处室按注发范围发送,交办公室送邮。传递秘密公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凡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均应将正本呈全体局领导阅知;一般业务函件,也应将正本呈分管局局长阅知。第七章 收文办理第二十六条 收文办理指对收到本局以外各单位来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第二十七条 签收、登记(一)凡主送机关为统计局或局办公室的各类正式公文,无论寄发给本局哪个处室,均应先交办公室登记呈办。(二)本局干部代表机关外出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转交办公室登记存档。第二十八条 分办、批办(一)主送和抄送本局的65、公文,由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阅件,分送局领导和有关人员阅读;办件,由局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后,转有关处室处理。 (二)需几个处室协商处理的,应在批办时明确一个处室主办;需紧急处理的,也应在批办时明确办理时限。 (三)下级机关上报的“请示”、“意见”类公文,只需批示而不用发文的,经局领导签批后,将批示复印件转原发文机关。第二十九条 承办、催办(一)承办处室收到交办公文后,应及时办理,不得延误、积压、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承办处室(含主办、协办处室)一般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毕。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向办公室说明。对不属于本处室职权范围或不适宜由本处室办理的,应当迅66、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收文办理中如遇涉及其他处室职权的事项,主办方应当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如有分歧,主办方负责人要出面协调,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可报请局领导协调或裁定。(二)属承办处室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直接答复发文机关,同时抄送或告知交办领导,并将原件、批办单及办理意见退回办公室存档;需以局名义行文的,由承办处室起草文稿。(三)转有关处室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第三十条 办结(一)阅件,凡应阅知的人员都已签署意见或圈阅时间的,视为办结。(二)办件,凡按有关程序,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办结:1、已按批办要求认真承办,履67、行了处理程序并有结果的。2、上级机关行文,已通过行文或其它方式贯彻执行的。3、函件已经明确答复的。4、请示已作批复的。(三)对上级机关重要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应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发文贯彻的应同时抄送上级机关。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章和法律文书等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公文,按照外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 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局以往发布的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统计局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试行)为加强本局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机关工作服务6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立卷归档(一)归档范围1、本局产生的所有发文、会议纪要、年度工作总结计划、领导讲话、汇报材料、统计分析,以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书资料。2、本局组织的重大活动、重大会议的影像资料。3、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文件、各委、办、局等来文,以及重要会议材料。(二)归档要求1、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及时送交办公室负责归档的人员进行整理(立卷)。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2、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进行整理(立卷),保证归档公文的完整。3、办公室应按照局公文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对公文及时进行分类整理69、和立卷。4、没有存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鉴别和局长批准,可定期销毁。二、档案保管(一)档案装具要牢固适用,具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尘、防高温的条件。(二)办公室要对档案保管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档案室的门窗、电源等要确保安全。(三)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存放易燃物品和食品,经常保持整洁卫生。(四)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三、档案、资料保密(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保密观念,自觉遵守党和国家各项保密制度和有关规定,严守国家秘密。(二)查阅档案人员必须履行档案借阅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借阅无关档案资料,不得擅自拍照、复印、摘抄或带离机关。(三)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履70、行交接手续,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四、档案、资料查阅(一)本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档案,要说明情况,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到办公室查阅,但不得代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不得将档案内容提供给外单位人员。(二)档案一般不外借,外单位确需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查阅一般档案由办公室主任批准。(三)查阅档案资料,不得失密、泄密,不得转借移阅,不准摘抄无关事项的材料;不得在文件上划线、打圈和涂改,不得折叠;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及时收回查阅的档案资料。市统计局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一、主要印章 印章主要包括:局党组印章、局印章、局办公室印章、处室印章。二、用印 用印是撰制71、文件的最后一道关口,是体现文件法律效力的重要标致。印章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局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件或办理有关重要事项时,用局党组章。使用局党组印章,须经局党组书记核准签批。(二)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用局印章。使用局印章,须经局长、副局长、或办公室主任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核准签批。(三)以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会议通知、介绍信等,用办公室章。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分管局长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核准签批。(四)其他处室印章不具备对外法律效力,一般为系统内业务联系时使用。其使用由各处室负责人在各自职权和业务范围内签批。(五)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用印72、,由办公室专人前往监印。套印文件要严格用印手续,必须凭局领导签发的原件用印,履行登记手续。印模须当日带回办公室,不得留给对方。(六)不得出具盖有局或办公室印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荣誉证书、奖状等。三、印章的保管(一)局党组印章、局印章、局办公室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其他处室印章由各处室领导指定专人保管。 (二)各处室印章,如因机构变动停止使用时,应将原印章交回办公室登记封存或销毁。 (三)严禁以章谋私,对于非法使用印章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惩处。各类普查印章的管理参照执行,普查结束后交回办公室登记封存或销毁。市统计局办公区日常管理规定为认真执行市行政中心管理规73、定、行政中心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和市行政中心服务指南,保持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办公环境,特制定办公区日常管理规定。一、办公室办公桌椅、书橱、茶柜(几)、花草按指定位置摆放,不得随意变动。每日上班工作前打扫办公室卫生,保持桌面、地面清洁,各种物品摆放整齐。二、不得在机关食堂、会议室、接待室、机关医院、健身房、电梯等公共场所吸烟,或在公共区域游动吸烟。不得随意在墙上乱写乱划,乱挂物件。严禁在会议室、办公室使用除正常办公设备以外的其他电器设备,一经发现一律没收,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三、办公室花草由花木出租公司定期养护、更换,任何人不得随意浇水、修剪,造成损坏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四、走廊、74、休息区、卫生间、楼道等公共区域卫生由大楼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清洁,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每日下班前,各办公室垃圾统一送到茶水间,由大楼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收集、清洁。五、节约用水、用电,按规定使用中央空调、独立空调,水、电、话、空调报修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向行管局(电讯公司)申请,网络报修由信息处负责向行管局(电讯公司)申请。六、车辆(包括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按指定区域定点停放,服从交警、保安的指挥和管理。 七、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得随意搬弄火警和消防设施,下班后关闭窗户、照明和用电设备。市统计局考勤制度为加强管理、规范秩序,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作息时75、间,不迟到、不早退,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晚来或早走者,应事先向有关领导说明并征得同意。二、工作时间必须严格履行本岗位职责,不准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项。三、局领导离开办公楼外出开会、办事向办公室通报,到市外开会、出差的向主要领导通报;处长(处室负责人)因公务离开办公楼或不能按时上班的,提前向分管领导通报;处室其他人员因办理公务离开办公楼或不能按时上班的,提前向处长(处室负责人)说明情况。四、集中开会实行签到(或点名)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按时参加,确需请假的,按规定请假,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后方可不参加。五、实行请假单登记制度。凡请假1天以内的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处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凡请假2天以76、内的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凡请假3天以上的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处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局领导签字批准;请公休假的,按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和不到岗的,请假愈期不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请假手续应提前办理,并报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在第一时间说明情况,事后补办请假手续。五、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屡犯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统计局安全工作规定安全工作关系到国家、个人财产的安全和利益。为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责任,本着“统一要求,分工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一、责任要求。局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局77、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是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接受办公室的指导和检查。二、各处室办公室安全管理要求。每天下班前要关闭办公设施电源、门窗,任何人不得在办公室内留宿。三、财务室安全管理要求(一)财务室门窗要安全牢固,并安装防盗门。(二)办公室内不许存放大量现金。(三)到银行取送现金要双人同行并使用安全包,取送巨款要派专车接送,以防发生意外。(四)加强对支票、印章和其他凭证的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被盗、受骗。支票和印章要分别保管在保险柜内。四、贵重物品安全管理要求(一)贵重物品是指计算机、电视机、录像机、摄78、像机、收录机、照相机、传真机等贵重仪器、设备。(二)贵重物品要在防护设备完好的库、室(柜)内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要明确责任制,严格领用、清退、交接登记手续,做到账、物、卡相符。(三)贵重物品被盗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办公室,认真查找原因,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五、交通安全管理要求(一)重视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学习有关法规,做到遵纪守法,保证行车安全。(二)严格执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设备完好,不带故障出车。(三)机动车出入行政中心要减速慢行,按指定区域定点停放。(四)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出行安全。(五)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按79、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六、消防安全要求(一)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定期组织防火知识教育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和专项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二) 全体人员要达到“两知三会”(即:知防火常识、知灭火常识、会报火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自觉遵守行政中心消防管理规定,发现火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发现火情要立即报警。(三)办公楼内设置的消防报警器严禁随意拨动、打开。(四)严禁在大楼内焚烧文件、废纸及杂物,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明令禁止吸烟的场所禁止吸烟。市统计局办公易耗品管理办法一、本办法所称办公易耗品,是指除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以外的办公用品。管理办公易耗80、品遵循采购者不保管、保管者不采购,规范采购、入库、领用手续,简化操作程序,方便使用者的原则,切实保障各处室办公易耗品的及时供给。二、各处室指定一位协管员(由固定资产协管员兼),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之前,根据下一季度的需求,填写办公易耗品申购表(见附件),经处室领导审核后,交局队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二)具体办理本处室办公易耗品的领用手续; (三)负责本处室办公易耗品的保管和分发工作。 三、办公室采购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办公易耗品;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入库登记和报销手续。 四、办公室保管员,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81、)根据各处室办公易耗品申购表编制采购计划,报办公主任审批; (二)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办公易耗品验收入库手;(三)建立健全办公易耗品购、存、用台帐,定期盘点库存,做到帐物相符; (四)定期检查办公易耗品库存,不足时经报办公室主任批准,通知采购员及时采购。 五、办公易耗品采购计划,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领导审批,交采购员具体落实。 六、未列入采购计划的办公易耗品,原则上不予采购。特殊情形的,由有关处室按照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领导审批,特事特办。 七、办公易耗品入库登记和报销,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购的办公易耗品到货后,采购员应当在到货之日起3日内填写入库单办理82、登记手续。 (二)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对照所购办公易耗品实物,相符的验收入库,及时登记入帐;不符的,应当查找原因,报办公室领导处理。 (三)采购员凭由采购员、保管员共同签字的入库单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领导签批的发票,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八、对各处室共同需求的常用办公易耗品,办公室可采取统一采购,集中办理入库和领用手续,按处室统一配发的方法,由采购员凭领用记录和发票办理报销手续,以减化程序,方便处室,提高服务效率。 九、领用办公易耗品,由协管员直接与保管员联系,保管员对照办公易耗品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由协管员在办公易耗品台帐上签字领用,由保管员及时做帐核销。 十、领取经使用后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83、的办公易耗品,如计算器、电话、办公设备配件等,应当以旧换新。 附:办公易耗品申领表处室: 年 月 日 品名单位规格或型号数量备注处室领导: 协管员: ? 市统计局车辆使用和驾驶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市统计局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工作,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减少费用支出,确保工作用车合理、安全、及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局车辆使用、管理和驾驶人员日常管理及考核由局办公室负责。二、车辆管理第三条 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实行定人定车、专人保管。车辆按指定区域定点停放。第四条 车辆使用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各处室确需公务用车, 市区范围用车(含辖市区)需提前二天申请,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统84、一调度。第五条 市区范围用车(含辖市区),办公室派遣;长途用车,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公室派遣。处室长途用车原则不派遣,出差、开会地点交通不方便,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派遣。第六条 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出车,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学开车。第七条 车辆维修费用每半年结算一次,车辆各项经费开支,必需经办公室领导审核后,统一报主管领导审批。三、车辆维护第八条 落实车辆例保制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第九条 驾驶员应根据车辆实际使用状况,提出维修、年检等申请,经办公室领导审批后,到政府招标指定修理厂85、维护。按时完成车辆年检及保险,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第十条 车辆维修养护必需填写汽车定点维修项目申报单,经办公室领导审批后送修。特殊情况下送修,需先请示同意后方可送修,事后补办修理申请单。第十一条 除特殊情况外,车辆须在政府招标指定的车辆修理厂进行维修养护。第十二条 车辆加油使用加油卡,油卡充值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在市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用油量应和行驶公里数基本相符。四、 驾驶员管理第十三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做到安全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警,及时与办公室取得联系并报知实情,以便妥善处理。第十四条 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因86、故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应提出向办公室领导报告,以免影响出车任务。第十五条 加强安全知识学习,及时掌握车辆行驶的新规定、新要求,确保安全行车无事故。第十六条 相对固定的车辆,在领导出差期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车辆驶出市区,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领导报告,以便掌握车辆出行情况。第十七条 不得利用修车之便损公肥私,各类费用报销要实事求是,不得虚报。严禁疲劳、酒后驾车,杜绝开快车,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第十八条 临时工驾驶员年龄达到55周岁,不再聘用。五、驾驶员奖励、处罚第十九条 奖励(一)补贴:驾驶员每月通讯补贴50元;(二)加班费:每月给予驾驶员早晚、双休日固定加班费200元;(三)安全奖:每月给予安87、全奖100元,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经考核称职以上的另给予800元安全奖。第二十条 处罚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必要的批评教育外,还将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直至辞退:(一)迟到、早退,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一次扣50元固定加班费;(二)未经批准擅自出车,未经批准擅自将车辆带回家或办理私事,一次扣30元安全奖;私自用车造成事故的按责任划分,不负责任的扣除100元安全奖;负责任的予以辞退;(三)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打开通讯工具,或因身体状况及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向领导请假,影响工作的,一次扣除20元通讯补贴;(四)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即辞退,造成损失的一律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五)擅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的,一次扣5088、元安全奖;擅自将车交由他人学习驾驶或无照驾驶的,予以辞退,造成事故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六)因公发生车辆事故按责任划分,不负责任的不扣;负同等以下责任或造成1000元以下损失的,扣除当月安全奖;负同等以上全部以下责任或造成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损失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及年终安全奖400元;负全部责任或造成3000元以上损失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及全部年终安全奖。(七)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被公安机关罚款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负;有其它违法违规的行为酌情扣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以上行政处罚的,一律予以辞退。(八)所有处罚不涉及工资,扣完当月通讯补贴、固定加班费、安全奖和全年安全奖为止。89、六、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市统计局财务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市统计局和江苏省统计局调查局(以下称调查局)的财务工作,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统筹兼顾,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一)依法编制预算,做好中央级、省级和市财政经费预算的编报工作,统筹安排本局和调查局的各项经费,保障其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二)加强90、财务日常管理,做好市统计局预算上报以及各项经费的核算工作,编报年终决算。同时做好各辖市区统计局的经费下拨和财务核算管理。汇总市统计局经费决算上报省统计局;(三)建立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规定,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对辖市区统计局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四)加强统计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五)加强统计部门会计基础规范建设,经常参与会计业务知识培训。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人员第四条 市统计局为一级财务预算单位,调查局为其他独立核算的预算单位。第五条 市统计局财会人员负责全市统计部门的综合财务管理,调查局不设财务机构,不配财务人员,会计核算由统计局财务兼管。第六条 市统计局财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91、会计法的要求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设主办会计1名、出纳1名。财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办理本单位的财会业务,及时、准确地向上级财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编报月度、年度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报表。第七条 市统计局财会人员在业务上接受省统计局财务基建处和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统一管理,财会人员变动要事先征求省统计局财务处和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的意见。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八条 预算是指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任务及年度业务变动因素而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组成。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在预算之外另留收支项目。第九条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92、入等。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基建支出等。政府采购预算包括支出预算中所有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计划。第十条 编制预算的程序(一)按照省统计局财务处和市财政局预算处的要求,根据各部门业务需要,先由各部门编制收入、支出预算表。(二)召开市统计局各处室负责人会议,商量当年预算编制的初步意见。(三)市统计局财务根据上级财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和业务处室意见,安排项目支出,编制部门预算基本人员情况表和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表。(四)市统计局财务汇编单位预算后,形成我局“一上”零基预算,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后报省统计局财务处和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第十一条 省统计局财务处和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下达预算控制指93、标数后,市统计局财务为确保统计调查业务的正常运行,根据各处室业务需要,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确保预算顺利执行。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十二条 收入是指为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和其他统计活动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非税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第十三条 财政拨款是指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拨入资金。财政拨款收入是根据工作进度拨款,按照批复的用途使用。第十四条 预算外收入(非税收入)是指市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预算,从财政专户中(纳入预算内管理)拨入的预算外资金,预算外资金的征收,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开具市财政印刷的“市财政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收费票据(网上开票),预算外94、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收入都必须交存市财政专户,严禁收入不入账、坐支现金账,严禁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行政罚没款收入按市财政局要求及时缴入国库。第十五条 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不包括国家机关)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收入。第十六条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的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利息收入,以及不需要提供正式票据,同时未指定发给具体个人的各种收入,如:调查费、劳务费、发行费、奖励等。第十七条 各项收入都必须纳入市统计局财务核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市统计局财务根据类别,合理设置明细账,及时入账,分项如实核算。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十八条 支出是指为开展95、统计调查工作和其他统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基建支出等。第十九条 基本支出是指维持统计调查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离休费、退休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和其他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等。第二十条 项目支出是指统计部门完成特定的统计调查工作或其他专项业务工作发生的支出,包括专业会议费、专业培训费、资料报96、表印刷费、聘用调查员补贴、调查户补贴、计算机使用费、计算机及调查仪器购置费和其他费用等。普查类项目支出包括用于普查的印刷费、公务费、试点费、补助费、专业培训费、数据处理费、资料邮运保管费及其他费用等。第二十一条 基建支出是根据省统计局安排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含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须按照省统计局预算确定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度拨款和使用。第二十二条 支出管理原则(一)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分别按其用途列入相应科目。各项支出的安排应贯彻勤俭办统计的方针,做到量入为出。(二)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各项支出应当严格按批准的预算及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97、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范围。(三)在经费的使用上,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防止多头审批和无预算开支,重大开支项目应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各业务部门的经费开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财务部门审核后执行。第二十三条 支出审批管理(一)各项经费报销审批制度1、本局和调查局经费统一由市统计局财务进行管理。统一编制预算、统一管理开支、统一向上级财务部门报账,编制决算。2、各项经费开支由市统计局负责财务的局长一支笔审批报销,特殊情况和2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由局党组或局办公会集体研究,由负责财务的局长审批报销。3、费用报销时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完备,严禁白条报销。原始凭证由经手人98、签字后,经由办公室主任签字盖章,财务人员审核后,交负责财务的局长审批。4、借款规定。公务人员因使用公务卡结算后,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现金借款,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借款应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经负责财务的局长审批后方可借款。5、因工作需要,预借支票进行转账支付时,须经负责财务的局长审批后方可使用。(二)基本支出经费报销审批管理1、人员经费支出。本局和调查局人员经费支出按照市人事局和财政局的规定,依照进行,由负责财务的局长统一审批支付。职工子女医疗费报销严格按市财政局统一规定,报销时应同时出具病历和发票,由出纳会计登录台账,负责财务的局长审批。当年累计医疗支出超过400元的,超过部分个人自理10%。另外,99、学生少儿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凭发票按50%报销。2、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除差旅费外)由负责财务的局长审批报销。(1)差旅费、探亲路费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镇财20063号)文规定标准,出差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2)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负责购置和分发,除易耗品外,由本局财务统一登记建帐,属固定资产的填写固定资产登记卡。购置费用报销由负责财务的局长审批。(3)大件设备购置严格按市政府采购规定执行。(4)控制邮电费开支。按照电话使用规定,严禁用电话办私事,严格控制邮资费、信件、包裹等邮件。邮电费开支统一由办公室办理。费用报销由负责财务的局长审批。(5)乘坐出租车费用一般100、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负责财务的局长同意后方可乘坐。出租车费用报销由负责办公室主任审批。(6)会议费、培训费严格按财政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先填写呈批表,由负责财务的局长审批,严格控制开会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会议标准。会议标准:一般会议会期半天每人100元,会期一天每人每天150元,局长会议会期半天每人130元,会期一天每人每天180元。会议标准包括租场费、公务费、住宿费、会议用餐等。报销时须附会议通知、会议呈批表和参会人员签到单,由负责财务的局长审批。(7)招待费:来人接待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接待标准。辖市区统计局领导接待事先请示负责财务的局长,一律由局办公室安排工作餐,严格101、控制陪餐人数,控制就餐标准;辖市区一般工作人员来办事,由部门安排快餐;兄弟城市和上级来人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费用由负责财务的局长审批。(8)印刷费要加强管理,印刷报表、帐册、统计资料等,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到列入政府采购部门定点的印刷企业印刷。各业务处室积极配合、加强验收、核算和管理,严格控制印刷费开支,印刷之前先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印刷后费用报销,由负责财务的局长审批。(9)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按照市财政局统一规定标准提取后转交局机关工会,职工有天灾、人祸或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由工会提出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负责财务的局长审批。(10)职工继续教育费:本局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参加学历教育,须由本人102、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单位同意并取得相应学历的,凭申请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学费正式发票方可报支。入学前的报名、复习、考试等费用以及学习期间的参加函授的差旅费、食宿费等自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费用自理。经单位批准参加的各类职称考试合格后,凭领取的证书、正式发票据实报销。(三)项目支出经费报销审批管理1、项目经费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经费。包括购置固定资产等资本性支出和会议、培训、转移性的其他支出。调查部门的项目经费主要包括国家、省统计局和市财政局拨入的普查经费、投入产出调查、人口和劳动力抽样调查等大型调查经费,以及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财政局及103、拨付的经常性统计项目、统计改革、合作调查等其他项目经费。2、根据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和江苏省统计局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项目经费不论来源于何种渠道,必须纳入本局财务的统一核算管理。3、按照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及市财政局有关部门预算的要求,在开展普查、专项调查等专项业务工作的前一年,由项目主办处室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报告并报送市政府和市财政局。4、项目经费预算编制与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由项目主办处室草拟经费预算申报报告,经局财务初审并分别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核后,编入年度部门预算,报市政府和市财政局。(2)项目主办处室应当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向局财务提供详细资料,并协助办理编104、制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中的有关事宜。(3)预算批复后,由局财务将项目经费的批复结果通知项目主办处室。5、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1)局财务根据市财政项目经费预算批复,向各项目承办处室下达项目经费预算指标。(2)普查、专项调查等项目经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3)项目承办处室需在报销单据上注明项目名称。6、项目完成后,接受市财政和审计部门的追踪问效和检查。7、项目经费支出的管理(1)印刷费,指为完成项目调查任务而发生的报表印刷费、教材或资料印刷费。各项印刷必须在政府采购定点的印刷企业中确定承印企业,在非定点印刷企业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2)试点费、委托调查费,是指组织普查和大105、型调查前,开展试点工作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委托调查费是指委托有关单位为完成统计调查任务而支付的费用。委托调查费,由局财务支付给统计部门外的试点费、委托调查费,应以委托项目合法的收费票据作为付款的依据。(3)补助费,指列入财政预算的,并由财政转移支付给基层单位聘请普查员、调查员、录入员、编码员的生活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补贴等。由承办处室提出分配方案,经领导批准后送局财务办理转移支付手续。(4)会议费、培训费,是指为完成项目任务而召开的各种专业会议或组织的业务培训所需的住宿费、餐费、场租费、讲课费等。会议前应当编制费用预算,送局办公室和财务审核,会议结束后凭合法的原始票据、参加人员的签到名单,以及承106、办会议宾馆或饭店出具的消费清单,办理报销手续。需委托基层单位代办培训的,事前应编制委托培训所需经费预算,并报领导批准后,作为报销凭证。(5)其他费用,如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交通费等,按照市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8、项目经费支出的审批权限(1)项目经费支出审批一般专项调查费用由负责财务的局长审批,其中大型普查项目的费用开支须经普查常务副主任和经手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后,由负责财务的局长审批。(2)报销手续按照市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四)基建支出经费报销审批管理基建支出根据报批基建项目和内容进行管理,按照基建预算,分期向市财政局基建处报进度,费用支出严格按市统计局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报经局负责财务107、的局长审批。第二十四条 有关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按照市财政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首先,年初向市统计局财务报政府采购预算;其次,政府采购前给市统计局领导提出书面采购申请,电脑、打印机等大件办公设备更新由信息处技术鉴定,由局办公室提出添置和更新意见,办公室根据领导审批和信息处技术鉴定意见报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第六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 资产是指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二十六条 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二十七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建立、108、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对资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调帐。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是指专用设备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二十九条 局明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账、卡片和台帐。财会人员、资产管理员分别管理财务账和实物账。第三十条 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根据填制的固定资产验收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的相关联登记固定资产实物明细帐,填制固定资产卡片;财会人员根据资产购置发109、票和固定资产验收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的相关联登记固定资产财务帐。第三十一条 每年对固定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入时,资产管理员要进行核对后再做入库手续。建立领用手续,谁领用谁签字,做到账实相符。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调拨、报废和日常管理等参照江苏省统计部门资产管理办法(苏统财200284号)执行。第七章 财务报告的财务分析第三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本单位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三十五条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基本情况数字表及其他有关附表。第110、三十六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本单位收入、支出、结余及其分配的情况,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七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预算执行、开支水平、人员增减、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等。市统计局财务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第八章 财务监督第三十八条 财务监督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和下级预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同时接受外部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三十九条 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一)对本级及下级预算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111、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检查;(二)对本级及独立核算单位的各项收入、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三)对本级及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四)对存在违反财务规章制度问题进行检查纠正。第九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四十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按照本局财务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市统计局财务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统计局临时工聘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临时工聘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临时工聘用是指经用人单位选择和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公司与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二、临时工聘用坚112、持工作必需、严格控制、统一管理、择优录用的原则。在控制比例内,经研究同意,按用人渠道纳入统一管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用工。三、聘用临时工条件:被聘用者必须身体健康、思想品德好、工作能力、业务技能胜任岗位要求。新聘用人员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内。四、对符合条件的临时工,经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劳务公司、被聘用人员各执一份。五、聘用临时工实行试用期,期限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其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六、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临时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七、聘用临时工应遵守局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做好分配的各项工作。聘用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局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规定。局对临时工实行年度(或合同期限内)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临时工男超过55岁,女超过50岁,不再续签。八、聘用临时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劳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违反局规章制度的;(三)工作失职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四)违反制度和规定,给本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五)被依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九、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