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电厂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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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978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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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发电厂工程项目管理制度附表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1 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xx发电厂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1.2 本制度适用于xx发电厂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1.3 工程项目的定义工程项目:是指我厂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进行的新建、扩建、改造以及检修维护等项目。工程项目分为生产项目和非生产项目,其中生产项目又分为生产建筑工程项目和机电设备工程项目。生产建筑工程项目:是指我厂水工尾工,水工建筑维护、维修以及其他生产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扩2、建、改建及维护、维修等项目。机电设备工程项目:是指我厂机电设备及自动化元件的检修维护、技术更新改造等项目。非生产项目:是指除上述生产项目以外的新建、扩建、改造及维护项目。如:非生产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室外工程项目、绿化及其他非生产附属设施等项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xx发电厂招标管理办法xx发电厂合同管理办法发包工3、程安全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xx发电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3 职责3.1 计划财务部职责3.1.1 负责全厂工程项目计划和资金的平衡、控制与协调。3.1.2 负责组织与全厂工程项目相关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考核。3.1.3 负责工程项目概(预)算、结算的审核。3.1.4 负责工程项目变更费用的审核。3.1.5 组织审查工程项目合作单位的资质、业绩、企业信誉及企业财务状况。3.1.6 负责控制工程项目的规模,审查并考核工程项目的进度及质量情况,参加工程项目实施中的重大决策。3.1.7 负责控制工程项目款项的拨付,监督考核工程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3.1.8 负责非生产项目的管理。3.2 生产技术4、部职责3.2.1 负责审核生产项目的可行性方案、工程项目设计和投资估算。3.2.2 负责审核生产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3.2.3 负责审核机电设备工程项目的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和数量的控制,并承担机电设备工程项目的管理。3.2.4 参与审核工程项目变更。3.3 水工部职责负责生产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3.4 计划财务部职责3.4.1 负责工程项目经济核算,审核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3.4.2 按合同规定和厂内工作流程及时拨付工程项目款。3.5 厂综合办职责3.5.1 负责工程项目竣工资料和设备开箱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按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竣工资料。3.5.2 有权追究资料不及时归档5、的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3.6 安全监察部职责3.6.1 负责审查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3.6.2 负责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 3.7 党群部职责3.7.1 负责工程项目及招投标工作的过程监督。有权监督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厂内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3.7.2 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面审计。3.7.3 负责工程项目的效能监察工作。3.8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职责3.8.1 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并对项目负责人实施监督管理。3.8.2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合同谈判与签订,并建立部门管理项目的合同台帐。3.8.3 组织审定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健康6、环保措施)。3.8.4 负责与工程项目有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3.8.5 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3.8.6 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3.8.7 负责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3.8.8 负责将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送交相关职能部门归档。4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4.1 工程项目的立项4.1.1 根据厂下达的大修、更改、尾工实施计划进行立项。4.1.2 由设备(设施)使用部门、维护部门提出工程项目立项申请,报计划财务部审核,批准后实施。4.1.3 凡未立项的工程项目,计划财务部不予安排费用,计划财务部不得办理有关用款事宜。4.2 工程项目的设计4.2.1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活动,必须严格7、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4.2.2 计划财务部根据已立项的工程项目,联系勘察、设计单位或委托有关部门联系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4.2.3 需要进行设计的较为重大的工程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必要时,设计成果须经有关专家审查通过后才能实施。4.2.4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应将设计资料送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专业副总及分管厂领导进行讨论及审阅,以保证工程项目设计的完整性和合理性。4.2.5 对于技术要求不复杂的一般检修、维护、改造项目,我厂相关部门的工程项目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设计方案。但设计方案必须经所在部门技术负责人、厂专业副总及8、分管厂领导审核签字通过后方可实施。4.2.6 厂内设计方案说明书封面格式见附表一4.3 工程项目预算管理4.3.1 工程项目预算由计划财务部组织,厂各有关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技术人员负责编制。4.3.2 预算编制人员根据设计资料(设计说明、图纸等)及现行预算定额、市场价格、取费标准等如实编制工程项目预算。4.3.3 预算列入方案。4.3.4 预算书的内容应包含:编制说明:编制依据、编制方法及其他。主表:工程项目预算表、费用表、汇总预算表等。附件:工程量计算表、材料价差分析表以及其他能够客观反应预算书的资料。4.3.5 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必须准确计算工程量,避免重算、漏算,正确套用定额,定额中没有的项9、目,必须通过市场调查或工程对比,合理确定单价。4.3.6 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完成,由主办部门及时送计划财务部、党群部审计法规进行费用审核、审计,未经审核、审计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工程项目预算审核表见附表二)4.4 承包单位的选择4.4.1 需要招标的工程项目,具体程序按xx发电厂招标管理制度执行。4.4.2 不需要招标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之一选择承包单位:4.4.2.1 经验选择方式:对以往有类似的工程项目,计划财务部、综合办审计法规及专业主管部门对以往与我厂有工作关系的承包单位进行评价,参照类似工程项目选择信誉良好、施工经验丰富的单位;4.4.2.2 市场调查方式:对以往未实施过的工程10、项目,计划财务部、党群部审计法规或专业主管部门进行市场调查,提出推荐意见,报厂领导批准。4.4.2.3 直接委托方式:对一些特殊的工程项目,只能由专业性强的承包单位进行施工的,由职能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相关部门讨论并报厂领导批准后,直接委托承包单位。4.5 工程项目合同的谈判与签订4.5.1 工程项目承包单位选定后,由厂计划财务部、党群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与承包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的谈判及签订具体按xx发电厂合同管理制度执行。4.5.2 凡我厂的各类工程项目,均必须按合同的规定留有一定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项目保修期到期后结算。在合同的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条款中须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11、,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5.3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项目的最低保修期限为:4.5.3.1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项目,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项目的合理使用年限。4.5.3.2 屋面防水工程项目、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4.5.3.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5.3.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4.5.3.5 装修工程项目为2年。4.5.3.6 机电设备安装检修工程项目为1年。4.5.3.7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4.6 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4.6.1 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提交施工方案,其12、中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等,报生产技术部、计划财务部、安全监察部进行审查合格,经专业副总(分管厂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4.6.2 外委工程项目在开工以前必须和承包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以进一步明确安全要求、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4.6.3 合同签定后,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填报“工程项目开工报告”表(见附表三)。4.6.3.1 开工报告的审查:承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使用部门:根据工程项目实际签署相应的要求、意见。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对承包单位的人员组织、机具设备、材料的准备情况审查,并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对承包单位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进行审查,13、签署相应的安全保护要求和管理要求。生产技术部:对前述各单位已签署的意见的完整性、规范性、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安全监察部:对前述单位、部门提出的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检查措施做到位后,方可批准开工。4.6.4 如实际施工与承包单位所提交报告不符,安全监察部、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承包单位停工,并要求其整改。4.6.5 开工报告经正式批准后工程项目方可开工。批准开工报告之日即为工程项目的开工时间,施工合同规定的开工时间以此为准。施工合同中开工时间可表述为“开工时间为建设方批准开工报告时间”。4.6.6 若工程项目急需投用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立即开工,来不及办理开工手14、续的,在完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后,经安全监察部书面签批后可先开工,开工之日起三日内由施工单位补办开工手续,逾期不办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有权令其停工并考核。4.6.7 办理完开工报告手续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开工报告送交安全监察部、计划财务部和综合办备案。4.6.8 开工前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外来施工人员学习我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4.6.9 工程项目开工必须按上述规定办理,对不按规定办理的,因此造成的危害及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同时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或计划财务部将对有关部门进行考核。4.7 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4.7.1 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构造要求、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15、开工报告规定的安全措施、工程项目工期严格施工。4.7.2 工程项目开工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必须派人进行现场监督,并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4.7.3 承包单位不按设计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或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有权下停工令,并要求其整改。4.7.4 为了便于施工管理和有效监督,承包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悬挂工程项目概况牌、安全标志牌、材料配比牌等标志牌。不挂牌或挂牌不全的,不准继续施工。4.7.5 安全监察部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工器具、起吊设备、脚手架、电源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安全文明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4.7.6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4.16、7.6.1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若遇到设计变更,须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相应的设计变更图,变更资料应有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经计划、审计认可相应预算。结算时,编制结算书应附上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相应的设计变更图。4.7.6.2 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综合办,经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项目进度款同期支付。4.7.6.3 施工中发生工程项目变更,承包单位应按照经我厂认可的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4.7.7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若遇隐蔽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应及时通知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或监理单位17、)进行验收,涉及工程量问题应通知计划财务部、厂综合办及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验收。4.7.8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负责工序报检、材料报验、工期和质量控制、竣工验收的质量确认等。4.7.9 承包单位若在施工中需在我厂搭接水电的,须提前两天向我厂行政管理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搭接。未经批准而搭接的承包单位,除赔偿损失外,行政管理部将对其处以500-2000元罚款。4.7.10 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计划财务部和综合办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调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处理18、意见和考核意见。4.7.11 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按华电集团公司、乌江公司及我厂相关规定执行。4.7.12 非外委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按照xx发电厂相关管理制度执行。4.8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结算编制及审核4.8.1 工程项目竣工后,由承包单位或厂实施部门提出申请,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准备相关验收资料,组织有关部门参加验收。4.8.2 验收过程中,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向参加验收的人员说明验收范围、施工情况等,并出示有关施工记录、现场管理资料等。4.8.3 验收人员通过施工资料、施工现场情况进行有关检查,对需要澄清、了解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检验、质询。4.8.4 验收过程完毕,验收人员根据合同规定、验19、收标准等资料对工程项目进行评定,并签定“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证明”(见附表五),并对存在问题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4.8.5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监督承包单位对需整改的部份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经使用(或管理)部门重新验收签字认可后,才能交付使用,办理结算。4.8.6 工程项目通过验收后,由承包单位编制结算书,经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后送交计划财务部、综合办进行审核、审计,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工程项目结算审核表格式同附表三)4.8.7 工程项目结算审查实行平等管理、全面审查、侧重点不同的原则:4.8.7.1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内容、工程量、材料及价格、定额单价等方面进行审核。20、4.8.7.2 计划财务部:根据合同及相关文件审核工程项目各项取费等方面内容,统一取费标准,并审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工程项目结算有无重叠工程量,费用构成是否合理,全面审核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4.8.7.3 综合办:全面审核。4.8.7.4 计划财务部:负责复核工程项目结算书中数据的规范与准确性。4.9 工程项目资料管理4.9.1 工程项目资料的范围:公司批复文件、设计资料、招投标资料、预结算书及审计审核报告、合同协议书、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现场管理的签证记录、各种业务联系单、各种施工(竣工)图纸等(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4.9.2 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原则:归口管理,资料齐全,21、专人管理。4.9.3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项目管理部门须收集整理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移交综合办、计划财务部、计划财务部。4.9.4 对各种项目及相关部门所须竣工资料如下:厂综合办档案室:与工程项目有关的从项目立项到竣工结算的全套资料;党群部审计法规、计划财务部:询价表、合同会签单、合同、开工报告、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项目付款通知单、预(结)算书及审计、审核报告;计划财务部:询价表、合同会签单、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项目付款通知单、预(结)算书及审计、审核报告。4.10 工程项目费用支付管理4.10.1 工程项目费用的支付应按合同约定办理。4.10.2 工程项目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款的22、支付按合同约定,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填写“工程项目付款通知单”(见附表七),经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同意并经分管厂领导同意后到计划财务部办理。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竣工资料未按照要求送交各部门归档,工程项目管理部门不得填报“工程项目付款通知单”,相关部门不得同意付款。4.10.3 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由管理(使用)部门及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与原承包单位联系维修或处理事宜。4.10.4 保修期满后,由承包单位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保修金付款单”(见附表八),经使用(或管理)部门签字认可,计划财务部和综合办审查合格后,到计划财务部办理保修金支付事宜。未经审查,保23、修金不得支付。5 检查与考核按xx发电厂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6 报告和记录设计方案及说明工程预算书工程预(结)算审核表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付款通知单保修金付款单7 附录附表一xx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xx发电厂 (工程名称)设计方案及说明编制人员 编制部门审核 安全监察部审核生产技术部审核 计划财务部审核 分管厂领导 附表二工程预(结)算审核表项目名称送审单位原预(结)算总造价审核时间审核后总造价审核意见备注审核部门(盖章): 部门负责人: 审核: 附表三建 设 工 程 开 工 报 告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开工日期施工地点竣工日期一、工程主要内容24、二、施工准备三、承包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四、使用单位意见 负责人:五、工程管理部门意见 负责人:六、安全监察部意见负责人:七、生产技术部(或计划财务部)意见 负责人: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 承包单位负责人: (承包单位盖章)备注:1、第七栏中,机电设备工程项目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生产建筑工程项目和非生产项目由计划财务部审核。2、此表一式三份,由承包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各执一份。附表四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 编号:拟稿校审签发附表五工程名称承包单位开工日期工程管理部门竣工日期验收负责人承包单位计划财务部工程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设计单位综合办监理单位使用(或管理)部门承包单位意见负责人:工程管理部25、门意见负责人:设计单位意见负责人:使用(或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监理单位意见 负责人:验收纪要负责人:验收存在问题整改复查意见负责人:工 程 竣 工 验 收 证 明附表六 工 程 付 款 通 知 单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合同金额设计变更金额合计金额以前累计付款本次付款累计付款摘 要收款单位帐号开户银行省 市(县)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计划审计档案室 (只限于结算)财务厂领导时间: 年 月 日 付款类别: 附表八保 修 金 付 款 单 工程名称合同编号对方单位名称工程竣工日期对方单位地址合同价格对方单位开户行保修金金额对方单位申请或申请函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工程管理或使用部门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计划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审计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说明:此表若对方单位不能亲自盖章办理,则需要对方单位的申请函原件_附加说明:本标准由xx发电厂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xx发电厂综合办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计划财务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审核人:; 本标准由xx发电厂厂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