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项目定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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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972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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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项目定位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房地产项目定位管理制度1 目的适应集团公司业务规模发展,规范对项目定位的论证,控制经营风险,提升集团公司竞争力。2 范围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3 职责3.1 集团企划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指导和监督;3.2 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第一负责人负责执行本制度;3.3 本制度解释权归企划部。4 方法和过程控制4.1 称代释义本制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4.1.1 集团公司:指2、XX企业股份有限公司4.1.2 一线公司:指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 企划部:指集团企划部 一线公司项目定位小组:指一线公司成立的负责完成项目定位工作的组织;集团定位协助小组:指集团公司协助、协调推进一线公司项目定位工作的组织。4.2 “定位”释义4.2.1 本制度包含“项目定位”与“项目定位细化”二部分。4.2.2 “项目定位”对市场和项目目标客户及其需求进行分析,并导入项目发展主题及产品组合。以支持规划设计工作的开展。由项目定位报告体现。4.2.3 “项目定位细化”以“项目定位”为基础,细化产品特征并补充说明卖场等特点。以进一步支持方案设计工作。由项目定位细化报告体现。3、4.3 制度要点4.3.1 项目定位报告和项目定位细化报告的牵头完成责任部门是一线公司营销部。并由营销部最迟在项目签约后2日内,组织设计、工程、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一线公司项目定位小组,组长由一线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担任。4.3.2 一线公司项目定位小组应在项目签约后60天内(特殊项目按其“新项目听证会”确定之计划时间)出台项目定位报告交企划部。由企划部立即邮件转呈集团定位协助小组成员,并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定位评审会”评审。企划部应会同“集团定位协助小组”在项目定位报告出台前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与一线公司项目定位小组沟通,讨论该报告的方向。4.3.4在评审4、会通过以后,一线公司依据项目定位报告进行工作。并可视市场情况进行完善和调整。如因目标客户发生变化并导致项目产品类型、主力户型及比重、档次等发生重大变化,则须报企划部重新组织进行集团“项目定位评审会”评审。4.3.5 一线公司项目定位小组应在提交“项目定位报告”后30天内(即项目签约后90天内)出台项目定位细化报告交企划部转呈集团定位协助小组成员并存档。4.3.6 集团企划部为项目定位报告和项目定位细化报告催收和存档部门。4.4 集团定位协助小组4.4.1 集团定位协助小组在一线公司提交项目定位报告前10天成立。4.4.2 集团定位协助小组成员35人,由集团企划部、财务部、设计部委派的人员共同组5、成,组长由企划部第一负责人担任或委派,负责组织小组及领导具体工作。4.4.3 集团定位协助小组负责项目定位进展过程中,各种信息的上传下达;有义务对项目定位工作进行建议和专业指导,并协助一线公司项目定位小组完成项目定位工作;对一线公司提交之定位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供集团“项目定位评审会”参考。4.5 集团项目定位评审会4.5.1 会议召集人:企划部。4.5.2 参加成员:集团决策层(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项目所在一线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集团定位协助小组成员及所在部门第一负责人、集团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企划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集团内外部专家。4.5.3 相关工作内容:4.5.3.1 集团6、定位协助小组负责在评审会召开3个工作日前将项目定位报告书面版本以及本小组意见报送评审会成员。4.5.3.2 会议召开时,项目所在公司可摘要介绍项目定位报告内容。.3 评审会进行讨论审议,形成是否通过该项目定位的最终意见。4.5.3.4 企划部应于评审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并由集团主管领导签发,报送集团领导、项目所在公司和集团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纪要应包含评审结果。如评审会对项目定位报告提出疑义致使该报告未能通过时,则一线公司项目定位小组应审慎进行研究分析,并在10日内调整后,呈报企划部。4.6 项目定位评审工作流程新项目论证,一线公司项目签约最迟项目签约后2日内一线公司成立项目定位小7、组设计部企划部财务部项目签约后60天内互动一线公司设计部概念设计研究报告出台前10天组成集团定位协助小组并介入一线公司提交项目定位报告No 在10天内改完报企划部集团项目定位评审会Yes一线设计部制定项目设计指导书项目签约后90天内一线公司设计部委托设计或招标一线公司提交项目定位细化报告一线公司设计部单体设计4.7 项目定位报告和项目定位细化报告一线公司所提交之项目定位报告、项目定位细化报告应符合格式要求。(附一:“项目定位报告格式”;附二:“项目定位细化报告格式”)。 一线公司所呈交之项目定位报告和项目定位细化报告均需一线公司第一负责人签字。5 项目定位备案与参加“集团定位评审”项目的确定5.1 企划部将视项目特点及一线公司需求确定需要进行“集团定位评审”之项目,并报集团月度经营例会同意后执行;5.2 凡未要求进行“集团定位评审”之项目,应参照本制度流程、规范及时间提交定位报告,报企划部备案。6 附则6.1 本制度所规范的“定位”的所有环节及涉及内容均为集团公司经营机密。不得泄露。6.2 项目定位过程中,出现本制度不适应情形,可视具体情况由集团相关职能部门商议执行。6.3 本制度可根据集团公司发展和行业环境变化需要适时修改。6.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附:一、项目定位报告格式(提交) 二、项目定位细化报告格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