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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办公会议事故隐患排查宿舍管理制度121页
安全办公会议事故隐患排查宿舍管理制度1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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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事故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8803 2024-09-07 119页 323.18KB
1、安全办公会议、事故隐患排查、宿舍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周一下午20:00。(二)、参加人员矿级领导,科室的科长和主任、技术员、办公室业务人员、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爆破员。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不在时由安全副矿长负责。会议记录由矿调度室负责,会议纪要由调度室负责整理、打印、下发。(三)、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传达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2、各科室汇报上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职工的思想动态及存在的2、安全问题;提出需要矿协调解决的问题。3、安全副矿长通报上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4、矿领导就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具体的要求及安排。5、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办公会议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调度室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打印会议纪要,发矿属各单位。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6、严格安全办公会议的考勤制度,对无故迟到、缺席的人员按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煤矿安全生3、产的规定。2、在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必须实行全面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三人及三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的发生。3、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必须加强职工的安全培训,杜绝一人伤亡事故的发生。4、煤矿生产建设整个过程中,努力完善安全技术手段,提高矿井抗灾能力。5、健全完善矿井的安全管理体系,做到责任明确,安全责任制落到实处。6、坚决杜绝矿领导的违章指挥,职工的违章作业以及违反劳动纪律。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按国家规定,建立核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每年从吨煤中提取6元作为改善和更新煤矿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4、训、安全奖励,专用资金。2、从吨煤中提取1元作为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专用资金。3、从吨煤中提取1元作为抢险救灾专用资金,对于从事安全投入的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动用挪用安全投入保障资金。4、每年年末要组织召开一次矿井安全投入专题会议,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检查标准按自治区煤管局颁发的新疆小煤矿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米泉市煤炭局的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检查标准执行。2、矿每月3日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日常矿井标准化管理工作,由各分管专业的部门和个人,对分管的场所建立月检、旬5、检、日检、班检记录、图表;矿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日常现场巡回检查;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下井要进行动态检查。3、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由矿长组织,生产矿长具体负责,生产部门牵头。4、考核、评比、奖罚办法按安全及质量标准化检查规定执行。5、矿要认真配合上级质量标准化检查,矿长、生产副矿长要组织召开落实整改会议,要定单位、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由安全部门发出检查通报,上报、下发,存档备案。6、上级检查和矿自查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全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落实不了的隐患要按要求进行处罚。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根据矿山安全法要求,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矿井从业人员必须接6、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为此特制定以下制度:(一)、安全教育及培训人员及时间1、矿级领导按矿长、副矿长资格证、安全资格证有效时间参加培训。2、特种作业人员按其证件有效期或相关规定参加培训和复训。3、新工人入矿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老职工必须每周五参加安全培训学习。(二)、安全教育及培训内容:1、矿级领导干部除按国家安监部门要求参加培训外,还必须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国家及部门颁布和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另根据矿培训计划时间进行备课、讲课。2、特种作业人员及普工人员在矿必须参加每7、周五的安全学习,其学习内容如下:A、按培训计划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B、通报当前煤炭行业及本矿井安全生产的状况,表扬奖励先进,批评处罚典型的“三违”现象和个人。C、由矿领导对上周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1、结合本矿实际,安全教育及培训的计划制定、培训时间的安排、考勤,干部、职工考核及培训费用计划和使用等工作,由调度室负责组织和管理。2、调度室必须明确培训计划的内容及受训人员、授课人员的职责,管好、用好培训费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一、发现和消除矿井各类事故隐患的保障:1、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矿井配备相应的安全管8、理机构和人员。2、严格执行矿井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矿井将安全工作放到各项工作的首位,做到安全工作时时抓、日日抓、人人抓,并使其真正落实到实处。二、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采 煤 篇(一)、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1、进入采煤工作面之前跟班领导、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严格进行敲帮问顶,认真处理好伞檐煤,确认工作面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其他工作。2、采煤工作面发现顶板和煤帮有片帮严重、顶板掉渣、淋水严重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总值班汇报。3、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以上的安全出口,一个9、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发现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应及时更换、清挖,保持安全出口的畅通,保证其断面满足行人和通风的需要。4、对于倾角大于25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5、在矿山压力显现较明显时放炮,必须待压力稳定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工作。6、采煤工作面发生大面积的冒落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分析冒顶的原因,加快工作面的推进速度。7、必须派专人加强回风巷,运输巷道的维护。8、当工作面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保护支架的有效措施;同时,必须有专人警戒。9、采煤工作面移架时:(1)液压支架必须保证完好,防止出现跑10、冒、滴、漏现象。(2)必须安排专人管理乳化液泵站,及时添加乳化油,保证乳化液的配比符合规定。(3)工作面移架时,必须有专人观察移架情况,发现情况立即停止移架;工作推溜时应根据工作面的前部刮板运输机机头的位置,采取先推机头或先推机尾、然后从头至尾或从尾至头依次进行。(4)工作面推溜时,应保证前部刮板机的平直,防止出现陡弯或高低起伏现象。10、在移架时,要做到“三直一平”。11、在顶板管理中,加强放炮管理,保证封泥的长度,并按顺序放炮。12、工作面上下端头是管理重点,必须安排专人移端头,并保证单体液压支柱有足够的支撑力。13、工作面的顺槽超前支护要求支护有力,并不少于20米。14、加强临时支护,11、严禁空顶作业。(二)、通风管理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检查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老塘侧瓦斯浓度;发现瓦斯超限,严禁打眼放炮,必须及时汇报处理,排除瓦斯。2、必须保证采面通风设施完善,风路畅通,发现采煤工作面的风量不足时,要立即撤人,立即处理,待风流畅通、稳定,经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3、为了保证采煤工作面有足够的供风量,必须加强联络巷风门的管理,防止风流短路,造成工作面风量严重不足。4、为防止采空区的煤尘自燃,工作面推进应保证适当的推进速度,并有计划的进行放煤,直到放出黄土和矸石,来隔绝采空区。5、进、回风巷必须装设瓦斯传感器检测矿井瓦斯涌出量,并坚持采用“三专两闭锁”。密闭必须12、经常检查,尤其在来压期间要及时维修,防止采空区漏风。6、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道应安设防尘供水管道并安设支管和阀门,定期洒水灭尘。(三)、技术管理1、按照规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技术操作技能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培训,包括理论、实践。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采煤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如情况发生变化等应及时汇报,并协助技术人员及时修改回采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措施。3、各工作面要求文明生产,各巷道必须畅通,保证工作环境、电器设备、工具摆放、文明用语、着装穿戴等标准化。4、各区队应严格按照文明生产的标准化进行班组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5、新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开工通知单。6、采煤队队长、班长发现有异常问题,必13、须立即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7、管理干部必须认真召开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人的意见与建议,分析井下可能会发生的安全隐患,并派人解决。8、新工人招收必须经过严格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满4个月,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掘 进 篇(一)顶板1、进入工作面之前跟班领导必须对工作面巷道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2、检查巷道支护是否存在下列问题。(1)棚架支护:棚架被压断;支护材料不符合要求;尺寸不够应及时补换,棚架支护未按规程规定要求背实、背牢;出现空帮、空顶 现象的,必须被实、背牢;上山巷棚架支护的仰山角的角度应符合规程规定,14、不得过大或过小;棚的梁口是否砍的过深、过浅,梁腿结合不严。(2)锚杆支护:锚杆是否打在实体煤体里边。锚杆是否有松动,检查锚杆是否按规程要求支护,有无顶板、煤帮松动现象,出现松动立即处理,金属网与金属网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锚杆超出煤壁不得超过50mm。如发现有以上情况时及时更换,加补处理。3、在掘进过程中装药量不能过大,要求多打眼,少装药,先掘后刷帮,一次成巷。并根据煤层的实际情况布置炮眼。4、对于掘进交叉点,因断面面积过大,矿山压力较大时,支护比较困难,在支护上要严格按要求进行。5、掘进巷道时,应坚持“有凝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当掘进工作面出现水流加大、煤质松软、顶板来压、并有臭味等时,15、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6、在掘进巷道中要穿越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如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它防治水措施。7、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放炮前必须加固,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 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探梁支护或其他措施。(二)、一通三防1、检查工作面风量是否够,局部通风机安放的位置是否合理,风筒是否平、直、紧、稳、拐弯缓慢。2、工作面的通风是否存在循环风。3、检查瓦检器是否完好;是否坚持“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炮眼封泥是否按要求填满、填16、实。4、发生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止工作立即处理。5、贯通巷道时要严格按贯彻巷道的要求操作,在距贯通有20米时,一条巷道必须停止作业。6、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填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三)、机电运输1、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接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不合格的立即进行处理。2、在运料时必须设置警戒。3、掘进时的电缆线必须吊挂整齐,按规程规定进行铺设,对损坏的电缆应立即更换。(四)、管理、技术1、按照规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包括理论、实践。2、按时复查各种规程,根据实际及时修改、补充。3、工作面各场所按要求做到标准化,各种杂物不得乱放。要求17、保证巷道的畅通。4、随着工作面的变化,操作工艺要求随时设定,并且补充各类安全措施。5、新的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开工通知单。6、各巷道的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8m。7、巷道的掘进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作业。达不到设计断面积的及时返工。8、平巷的施工必须按中腰线施工。9、各班在作业时必须有一人带班作业,对本班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10、掘进队长在安排工作时应结合井下的实际情况。11、管理干部必须召开班前会,工人必须认真听取安全安全生产工作安排。12、新招工人必须熟悉井下通风知识,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13、井下的通风巷道内不得堆积杂物或存放车辆,以免影响通风。14、上山巷有堵眼的现象时,应按作业规18、程的规定及时处理。15、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并随时进行检修。16、工作面出现瓦斯,煤尘异常时,立即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17、掘进放炮时应严格控制装药量,以免影响巷道的工程质量及安全。18、巷道应随时准备有凿顶的长把工具。19、巷道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法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机 电 篇(一)、电工班1、井下失爆检查每周定期两次,不定期一次,由电工班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只注意经常移动的设备电缆的检查,而忽视固定设备的详细检查。2、井下及地面所有变配电器设备每周一次,做好记录,由电工班负责,要做到根据设备使用要求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更换损坏件、配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3、地面19、所有供电线路每月巡查一次,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井下照明网定期检查维修,由电工班负责,(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维护在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按规定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并有一人监督,一人工作,无人监督坚决不许作业。6、大修电器设备,维护时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工作,决不许改动内部接线构造,以免给使用单位造成误解,确属个人技术问题无法处理时,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解决。7、班内文明生产由区队成员每日轮流值班,并由轮值人员负责。8、电工要定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9、对于不负责任、供电质量差、经常停电而威胁安全生产的应给予严厉的查处 。10、电焊、氧焊工具由电氧焊工负责使用,任何人不准动用20、,安全工作由电氧焊工负责,确保安全工作。11、大修设备时,拆换的零部件,修补接焊,加工件必须严格符合设备说明及检修标准要求,否则严禁使用,质量由设备维修人员负责,班长及队长检查验收。12、班内安全文明生产由区队人员轮流值日检查,负责做好记录。13、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工作都先要考虑安全再进行工作。14、矿车每班在运转中巡查,发现螺丝松动应立即处理,由班长负责。15、供电设备每月停电检查一次,由班长负责,并做好检修记录。16、设备在中修时,所有更换配件及加工配件要严格符合设备要求,否则不准更换代用。17、电机车要定期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拖延。18、检修设备时要制定专门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21、。爆破材料和井下爆破篇(一)、爆破材料的储存1、井上、井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衣服或抗静电的衣服。2、各种爆破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必须专库存放,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只允许放一层爆炸材料箱。3、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4、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设在爆破材料储存硐室外设有安全措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5、雷管编号要仔细、数字清晰,定号定人。6、当班检查炸药、雷管的发放、交还情况,以免造成火工品的遗失。7、火工品管理要实行专人发放,专人看管,以免发生混淆。8、进入炸药库、雷管库的任何人都必须填写入库单,以免职责不分。9、炸药、雷管的交、取、放都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10、22、看库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11、除规定人员外任何闲人不得进入炸药库。12、对于工作马虎、得过且过、弄需作假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查除。13、交回的废炸药、雷管单独存放,防止和好的炸药、雷管混放。14、炸药、电雷管送到工作面后应分别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周围没有电缆、电气设备,同时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电雷管应放在小木箱内。15、严禁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二)、爆破材料的运输1、运送炸药和雷管的人员应熟悉其性能,轻拿轻放,否则容易引起各别雷管爆炸伤人。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装运,混装混运易出现爆炸事故,在库房领雷管时要检查导通实验结果。3、运送爆破材料时,首先应通知23、绞车司机、信号工和井下挂钩工。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4、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静电、抗冲撞、防震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立即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三)、井下爆破1、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规程规定。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3、严禁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4、放炮器的把手、钥匙必须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5、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延时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并采用正向起爆。6、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24、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7、放炮时的母线必须扭结短路并在使用时随用随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8、炮眼应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9、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工作面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10、爆破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警戒,并和瓦检员、放炮工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1、通电起爆后必须将钥匙收取,把放炮母线扭结短路收起。再等一定时间,待炮烟散尽后方可进入。12、当出现拒爆时,应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25、重新装药起爆。通风、安检篇(一)、瓦检工1、入井前应对所使用的瓦检器及矿灯进行检查,看是否完好。2、进入工作面前首先查看前后5米的顶帮及通风设施情况,若无异常变化,方可检查有害气体。3、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观察顶帮情况并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木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4、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5、行走路线只准走规定的行人路线,行走小眼时应注意三不伤害。6、发现瓦斯超限时命令停止工作,报调度整改。(二)、巷道维修工1、进入工作面地点先检查顶帮支护的安26、全情况及通风情况,做到一人观顶一人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使用探梁,以防冒落伤人。2、在处理巷道顶板冒落地点时,必须打临时支护,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3、维修上山巷道前,观察顶板情况并在上部打挡板以防煤块、杂物滑下伤人,下部放信号警示牌及防误入上山巷伤人或提醒进入人员注意。4、维修棚架时防止碰坏通风设施及电器设备。5、维修巷道应由外向里作业。(三)、管理人员1、按各项制度要求,深入现场从严从细抓现场安全隐患,并注重落实。2、对违反安全的行为坚决制止和给予严惩。3、安排工作做到“干一想三”,不给其它工作留隐患。提升、运输篇1、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通过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27、。2、绞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操作,当信号不清楚时应用电话与信号工联系,要求重新发送信号,待听清信号之后方可发车。3、井口信号工必须经常检查井口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和下方的挡车拦的性能与工作状态。4、提升钢丝绳在悬挂前、使用期间必须严格按规程第四百零二条至四百零八条的有关规定操作,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5、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6、矿井轨道在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7、人力推车是一次只准推一辆矿车,严禁在矿车的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符合规定,推车时应注意前方。8、每班工作时,要对矿车状况详细检查一遍,由值班电工具体负责28、检查。9、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值班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三、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安全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1、各级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2、建立日常抽查及月考核制度,查疏补漏,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矿长每月10日、20日、30日组织一次由各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群众参加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一通三防”的装备和管理情况;当天下午召开会议,对查出的问题,要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解决的可提交安全办公会议,并制定“四定”安全措施进行落实。2、跟班领导每天入井都要认真检查一次各工作面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向矿调度室定时汇报。329、班长要做到工作前、中间、收尾三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向跟班领导汇报。4、安全员每班在现场随时不间断检查隐患,发现不安全情况,向班长提出,当班立即处理,若当班不能处理的,及时向跟班领导汇报,跟班领导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5、当班检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各级都要做好详细记录。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执行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上级机关的有关决定和规定,按照各级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各种规章制度。2、按照批文划定矿井边界,严禁越层,越界开采,按规程规定留出隔离煤柱。3、按照矿井开采地实际情况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经审批后,在贯彻执行中要不断修改30、补充、完善。4、根据矿井开采的地质条件,编制各种作业规程,要有针对性,特别是防瓦斯发生,顶板事故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贯彻执行,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进行一次补充,经审批后再贯彻执行。5、矿井范围内所有施工、维修项目、工程都必须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审批,贯彻执行。6、矿井建立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要有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有职称的专业院校毕业的人员担任。7、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安全学习规章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并严格落实,提高矿井职工的安全自保意识及技术操作水平。8、矿井在每从事一项新开工程前必须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提前编制施工作业规章,并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查上报。931、矿井正在从事的每项工程必须要有技术人员现场指挥,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的修改补充、完善作业规程。10、矿井各项施工情况必须即时的汇报给矿井技术负责人,各项工程的开展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11、矿井技术负责人在对本矿技术工作开展存在困难时,要及时的要求市煤炭主管部门帮助解决。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机电队1、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监督执行全矿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的三率统计,事故分析,各种机电设备报表、大型工具器材,贵重仪器的统一调配及机电设备技术资料的保管,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大修、中修、小修及设备配件计划,并根据外委定货要求,绘制正式加工图纸。2、负责全矿用电管理32、,接火用电的审批,并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节能、节电的规定,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议矿给予表扬或奖励。浪费者则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制裁或行政处分。3、负责地面、井下动力变压器,高压电缆,高、低压开关柜的管理(地面、采区、中央变电所室内维修使用)和橡套电缆热补。、负责井下采区变电所设备的安装。、负责矿灯、自救器、发爆器的统一管理、维修、收发和新矿灯、自救器、发爆器的领办。、负责新盖工房、办公室的照明电接线,工业广场照明、路灯的管理。、负责全矿机械、电气部分及配件的加工制作(不能加工的提出计划由供应部门联系解决)。、负责全矿机械、电气、设备的大修理(不包括汽车、铲车、小翻斗车、等)如不33、能修复的,由供应部门联系解决外委处理。9、负责全矿机电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对机电工人的技术培训与考核。10、负责对全矿现存使用的老、杂、旧机电设备,分期提出更新计划,负责对有关机械、电气革新的审定,并组织监督执行。11、负责矿山四大件、矿灯、制氮机、暖风机、维修车间等设备的使用与维修。12、负责主、付井绞车、绞车钢丝绳的日检与更换,及罐笼的检查和维修。13、负责矿车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14、负责地面高压架空线路(包括变压器)以及全矿生产使用的低压架空线路的维护。15、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矿机电工作会议,参加人员为机电副矿长、机运队负责人、采掘队负责人、电工班长及有关机电工程技术人员,检查总结一个月34、的机电工作。16、矿井所有大型设备的安装由机运队作技术指导,设备的回收由矿组织另配人员回收。17、负责住宅区照明用电管理,每月必须按表或灯泡计收电费,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办法和设备管理制度。18、负责全矿井上下通讯设备的安装维修使用与管理(包括通讯电缆、架空线路、信号系统指示盘)。19、负责本区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轨道上山绞车、漏斗、地面筛选设备的一般使用维护管理。20、负责运输巷道电瓶车的信号照明维修和管理。21、负责工作面到煤仓一条龙作业的机械设备,各种开关以及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管理。22、负责副井车场所有设备的一般维修(日常保养)与管理(包括挡车器的使用)。23、负责本队主要运输轨道的铺设与维35、修工作。24、严格执行矿设备管理制度和用电办法。25、经常检查矿车三环锁、销子、锁以及锤头,轴承油脂润滑情况,矿车大梁完好情况。26、负责本区使用设备的定期更换工作。(二)、采煤队1、负责本队管辖范围的机械、电气设备的一般维护与检修管理。2、负责本队刮板运输机的边回采边回收,将回收的东西运到地面,由机运队负责检修,并负责调度绞车、回柱绞车、低压防爆开关的维护与使用。3、负责煤电钻的使用与管理,并经常保持所有设备、配件整洁以及电缆悬挂整齐。4、严格执行矿设备管理制度和用电管理办法。5、参加矿组织年度设备大修、配件等计划的编制,并对有关项目组织实施。6、负责本区使用设备定期更换工作。7、负责本队管36、辖范围内的机械,电气设备的一般维修,使用与管理(包括刮板运输机、调度绞车、回柱绞车、风筒、电钻、煤电钻等)。8、经常保持设备、配件、油脂的整洁以及电缆悬挂整齐。9、负责煤电钻的大小修。10、负责本队使用的低压防爆开关、放炮器,做到每台设备不缺螺丝、挡板、密封圈,有良好的防爆性能)。11、严格执行矿设备受理制度和用电管理办法。12、参加矿组织年度设备大修、配件等计划的编制,并对有关项目组织实施。13、负责本队使用设备定期更换工作。(三)、安全科1、负责地质钻孔机、泥浆泵、局扇、开关等设备的维修使用和管理工作。2、负责钻机、局扇安装回收工作,并将回收设备运到指定地点。3、负责全矿防尘灭火管道(包括37、氮气管道)的安装,回收与维护管理。4、负责安全救护设备与仪表的维护与保管。5、严格执行矿设备管理制度和用电管理办法。6、参加矿组织的年度设备大修,配件等计划的编制,并对有关项目组织实施。7、对本科所使用的局扇开关,用后应及时收回,交机运队进行检修。(四)、矿调度室、负责汽车、装载机的大、中、小修与管理。2、负责全矿井的瓦斯检查工作,对安全仪器、仪表(光学瓦检仪、便携式瓦检仪、一氧化碳检定仪等)的维护和管理。3、负责井上下矿井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4、参加矿组织的年度设备大修、配件等计划的编制。(五)、矿办公室1、严格执行矿设备管理制度和用电管理办法。2、负责组织设备、配件、材料38、大修理等年度计划的编制。3、负责设备大修,配件加工的对外联系(本矿不能加工的)。4、负责全矿新设备的到货验收、数量的确认,以及采掘区队设备回收统计、编号管理。安全奖罚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了具体的安全奖罚制度。(一)、 一般规定、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至少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领导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安全科请假;对无故迟到和缺席的人员分别给予20100元罚款。、安全科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出会议纪要,并于会议次日前下发矿属各单位;无故拖延下发时间,对安全科处以50元/次的罚款。3、安全科每周一组织一次全矿39、井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以四定表及时下发各单位;各单位必须安排单位负责人参加,每缺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 元罚款,迟到一次罚款20元。安全科无故不组织安全检查者处以100元罚款。4、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各小组人员要认真检查所检查的范围内的各种隐患和“三违”行为,并将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时及时汇报安全科。对不认真检查者处以30元罚款。5、对安全办公会安排的各项工作或安全检查的问题,各单位必须按时完成,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或整改的必须写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安全科;否则每项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处以50元罚款,安全科不跟踪落实每项罚款30元。6、“三大两小”专业每月由主管职能科40、室组织,其他单位参加,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检查,并将检查、处理及整改情况及时报安全科,无故不组织检查,对主管科室科长处以50元罚款、科室处以100元罚款。7、矿下属各生产单位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并按四定形式安排各有关班组认真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待查。不进行自查或无记录可查者将给予单位主管处以100元罚款。8、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检查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处理,按“三违”同样处理。9、凡帮“三违”人员说情或给“三违”人员推脱责任、 作伪证者,除与“三违”人员同样处理外,另加罚100元。10、“三违”人员拒绝接受检查,谎报单位或姓名、掩盖事实真相者将处以100元罚款。11、情节严重,影响极坏、41、态度不好的典型“三违”人员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进矿培训室学习,考试合格后待岗。12、因“三违”造成工伤事故,除按“三违”有关规定处理外,直接责任者负担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5。13、干部违章指挥加倍处罚,对检举干部“三违”的工人进行打击报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行为严重者给予降级或停职处罚。14、凡“三违”人员都必须到培训室学习三天,每天交学费20元,“三违”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考试,考试合格后写出书面保证方可上岗,考试不合格再进行学习直到考试合格为止。1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汇报调度室和安全科,事故汇报不及时,将对事故单位处以100元罚款,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对事故单位处42、以200元以上罚款。16、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调度室报到,无故不到者处以100元罚款。调度室没有通知到,对调度员处以50元罚款。17、工伤事故发生后,除及时汇报调度室,现场跟班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抢救方案,组织并指挥人员进行抢救。若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和及时汇报的跟班领导处以1001000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18、事故发生后,所有现场人员必须参加事故追查,追查中所有人员必须实话实说,对在事故追查中为了逃脱责任、说假话或为别人作伪证者,处以100元/人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19、事故发生后,对伤亡事故,事故单位两天之内必须按照工43、伤管理规定认真填写工伤登记表,每拖延一天处以30元罚款。20、由于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己工伤的,给予当事人罚款200元;由于个人违章作业造成他人工伤的,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由于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可免交罚款。21、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2、对事故单位按照重罚的原则,每季度进行考核,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1000-5000元;每发生一起重伤,对事故单位罚款500元;每发生一起轻伤,对事故单位罚款100-500元。对非伤亡事故,每发生一起一级事故,对事故单44、位罚款1000元;每发生一起二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500元;每发生一起三级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00-300元。在特殊时期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还将按照特殊时期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23、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提前编制作业规程并报有关单位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按规程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作业规程或有规程但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对相应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24、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内容完整,审批及签字齐全,有学习记录、考试成绩;并应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及时补充、完善,使之与工作面实际情况相符,按期进行作业规程的复审、补充,再学习签字,否则少一次对主管技术员处以50元罚款。25、从事危险性较45、大或非正常工作时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必须对施工或作业人员进行学习考试;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有安全技术措施不认真贯彻而施工作业者,对单位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跟班领导50元罚款。 26、各单位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要求编写,审批完毕后报有关单位,否则每少一份对主管技术员处以50元罚款。 27、各单位值班人员无故不在岗,又不与调度室联系者,按照脱岗处理,给予当事人50元/次罚款。28、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并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29、入井人员必须爱护井下设施,严禁随意破坏,否则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理。30、有证而不持证上岗者46、给予罚款20元,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31、对于斜坡上、下山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违者罚款100元。32、升井后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交还矿灯、自救器者,处以50元罚款。33、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者处以200元罚款;井下吸烟者给予罚款500元,并进行安全教育一周。34、酒后入井者,罚款200元。35、井口检身工对酒后入井和携带烟火物品入井人员不制止,罚检身工100元。36、工作时间在岗打架斗殴者,各罚款100元,对主要责任者加罚100元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37、盗窃、破坏公物、矿用材料、设备者,根据情节严重和损坏程度给予罚款200500元,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38、谩骂、殴打47、安全检查和执行公务的人员,对责任者罚款100-1000元或交由治安部门处理。39、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井上、下信号硐室闲聊、逗留,每次罚款30元。40、安检人员不履行安全检查职责,造成事故,根据事故性质罚款 100-500元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1、值班的安检员所负责的区域,发生事故时不在负责区域者,罚款200-500元。(二)、采煤、掘进1、掘进工作面不按规定临时支护,不使用前探梁,每次对当班班组处以100元罚款。2、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长把工具用于“敲帮问顶”,没有者罚区队200元。3、掘进工作面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否则罚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各50元。4、掘进巷道使用支架支护时,要保持支48、架完整,不准有断梁折柱,对支架变形严重必须及时维修更换,否则每发现一处罚区队及跟班干部50元。5、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修复支架必须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否则罚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及跟班干部各50元。6、锚网支护工作面,不按规定进行支护作业者, 罚当班班组长、班组安全员、跟班干部各50元。7、贯通巷道不按规定编制安全措施,罚主管领导和主管技术员各50元,编制了安全措施而施工单位不按措施施工者罚施工区队负责人100元。8、贯通巷道炮掘相距小于20米时,不按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罚主管技术员及跟班领导各50元。9、不按规定执行“先探后掘”的,罚当班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及跟49、班干部各50元。10、巷道砌碹时,严格按砌碹标准执行,否则对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及跟班干部各罚款50元。11、 掘进工作面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要求不及时支护空顶作业的,罚当班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及跟班干部50元。12、锚网支护,锚杆托盘没有紧贴煤(岩)壁、螺丝没有拧紧、锁紧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罚当班班组长20元。13、采掘工作面安全员必须配带瓦斯报警仪,否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14、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实施端头支护,每少一根梁,罚当班作业班组50元。15、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与钢梁使用,不按作业规程操作,一处罚当班作业班组50元。16、采煤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规定实施超前支护,每发现一次罚当50、班作业班组50元。17、在片帮或伞檐大的危险区域内无安全措施冒险作业罚当班班组长、安全员及跟班干部各50元。18、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通畅的安全出口,一个通进风水平,另一个通回风水平;并经常检查维护,保持通畅,否则罚区队100元。19、回收支护无安全措施,罚安全员及跟班干部各50元。20、处理卡眼无安全措施,罚作业班组100元。21、煤仓、溜煤眼和小眼上口必须设有安全箅子,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安装箅子的必须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1.5m),人员作业时必须佩带保险绳,否则罚班组长、安全员及跟班干部各50元。22、检查和处理堵眼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用放炮方法处理时,每次只准使用一个雷管,装药51、量不得超过150g,爆破前必须检查堵塞部位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否则罚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安全员跟班干部各50元。23、采掘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发现工作面有断梁、折腿、推架、倒架,工作面支架弯曲变形较严重,影响安全的必须及时维护,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30元。(三)、提升运输部分1、矿车行驶接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处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必须减速行驶,并发出警号,否则罚款30元。2、两矿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m的距离,否则罚款30元。3、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4、斜巷提放物料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52、连接和装载及保险绳情况。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宽、超高、捆绑不牢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信号,否则罚款100元。5、提升绞车各种保护装置不全,并未按要求按期解决的,罚有关责任人员50元。6、往井下放大件无安全措施的罚有关责任人员50元。7、斜坡道提升必须使用标准的挂链、插销、保险绳,钢丝绳损坏严禁继续提升,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8、斜坡道提放物料,不按规定使用阻、挡车器、开红灯罚款50元。上下山信号不全,每缺一项罚责任单位50元,9、绞车启动后干私活、看书报罚绞车工100元。10、绞车司机当班睡觉,罚款200元。11、绞车司机在启动、提、放过程中误操作,信号工误53、打信号,不带电下放,罚款50元。12、绞车过卷、过放、罚责任人员100元。13、非信号工乱打信号,罚款30元。14、井口检身工不按规定检身或工人不服从检查,乘罐不听从指挥、拥挤、罐未停稳就上下人,对责任人员罚款50元。15、不按规定定期检查、更换钢丝绳,导致保险系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罚有关单位的主管领导100元。16、井口推车工因工作失误造成物料坠井或在井筒内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罚责任人员200元,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开除矿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7、刮板机运转时,人员乘踏链板运行,罚款100元。18、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用溜子运送设备物料,罚有关责任者100元。19、炸药、雷管不分开装运、存放或与54、其他人员同乘车辆运行,罚有关责任者100元直至警告处分。20、损坏运输通讯设备和装备,乱拨岔道或设障碍, 罚款责任人50-100元。21、罐笼不按规定检查、试车或信号不用、失灵,罚有关责任者100元。22、检修刮板机、小绞车或排除故障时不停机,罚款检修工200元,发生事故另行处理。(四)、一通三防部分1、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规程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技术负责人20元。2、矿井必须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并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整,否则罚责任人100元。3、出现一处不合理的通风或局部通风发生循环风,没有及时发现和调整每处罚技术负责人50元。4、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否则罚款55、100元。5、井下风门打开不关,风门不闭锁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50元。6、工作中无故损坏,破坏风门,及其它通风设施的,罚款100元。7、所有停用巷道未按规定及时打栅栏或密闭的,每发现一处罚安全科100元。8、工作面巷道内缺少隔爆水袋,或水袋水量不足,罚安全科20元/只。9、巷道煤尘厚度超过规定的,罚安全科30元/米。10、采用均压通风的工作面,必须经常调整,保证工作面的均压,每发现一次达不到要求,罚主管技术员30元。11、井下所有巷道必须定期洒水灭尘,灭尘不及时,每次罚安全科100元。12、井下局扇安装必须符合规程规定,必须挂牌管理,否则每发现一处罚主要负责人50元56、。13、井下通风不合理,有循环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等,每发现一次罚技术主管50元。14、瓦斯检查必须三对口,对检查不认真,虚报瞒报,数据不准确,三对口对不上,罚责任人50元。15、通风设施损坏不及时修复,因此造成风流短路每拖延一天罚有关责任者50元。16、掘进工作面不安装局扇或风筒末端距迎头超过5米,罚施工班组50元。17、擅自停开局扇,罚款50元,直至行政警告处分。18、局扇停止运转不撤人、罚有关责任人员50-100元。19、风筒破口大于5厘米不及时粘补、风筒接口不严密每处罚施工单位50元。20、擅自拆除或进入栅栏、密闭、盲巷者罚款100元,对井下各工作面的盲巷、盲眼由安全科统一进行处理,57、每发现一处,罚安全科100元。21、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伪造数据,罚款100元,并经矿技术科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待岗上班。22、瓦斯超限不按规定撤人或报告,罚瓦检员200元,直至开除矿籍;调度室接到瓦斯超限的报告不迅速采取措施处理,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罚。23、在井口禁烟区内吸烟,罚款30元。24、因带电作业而造成短路、火花引起火灾,责任者罚款100-500元,直至开除矿籍。25、未经技术科允许,擅自拆移局扇、拆除风筒、随便调整通风系统、破坏通风设施,每次罚款100元。26、不按规定质量要求施工密闭导致跑风、漏气或因此造成火灾、 中毒事故,前者罚款50元,后者罚款200元。27、抢险救灾救护使用58、的物品损坏、仪器失灵、影响救灾救护工作,对责任者罚款100元直至严重警告处分。28、下井不按规定带自救器或自救器不随身携带、擅自打开造成失效、丢失、损坏,每项罚款100元,损坏按原价赔款。29、危险区域有人作业,救护队员不按矿、科的要求到现场值班或值班不负责任,对当班救护队员罚款100元。30、各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要求携带、使用或损坏瓦斯自动报警仪,每次罚款50元,无故损坏照价赔偿。(五)、机电部分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否则罚款100元。2、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否则罚款50元。3、停电作业时,开关不验电、不上锁、不挂牌或非本工种人员乱动和操59、作电气设备者,罚100元。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否则罚50元。5、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罚责任单位、责任人各100元,6、各种电气设备保护使用不符合规定、失灵以及不投入使用,罚有关单位100-200元 。7、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机电部门检查合格后,开入井证方可入井,否则严禁入井,失爆电器入井罚责任单位200元。8、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刚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否则罚有关人员50元。故意损坏电气设备、设施、装备,罚款200元直至开除留用。9、在井下私自拆卸60、矿灯,罚款100元。10、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施,否则每处罚款50元。11、井下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否则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12、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否则罚款100元。13、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设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置,保证自动切断漏电的馈电线路,否则罚款100元。14、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否则罚款1061、0元。 15、井上下机电硐室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并且各种记录齐全,否则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16、发放的矿灯必须保证完好,出现电池损坏、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放,否则罚当班充电工50元。(六)、火工、放炮管理1、在井筒内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分开运送,并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信号工,否则罚款100元。2、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严禁其他人员同乘,否则罚有关责任人100元。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禁他人代理,否则罚款100元。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开存放,炸药入箱、雷管入箱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必须放在安全的避62、开电器设备的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破材料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否则罚爆破工、班组长各50元。5、装配引药时必须符合规程326条的规定,否则罚款爆破工50元。6、严禁一边打眼一边装药,严禁一次打眼装药分次起爆,否则罚款100元。7、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否则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留矿察看。8、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代替,无水炮泥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否则罚款50元。9、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布置专人警戒,不按规定派警戒人员或警戒人员失职将他人放入警戒区内罚责任人100元。不听警戒人员劝阻闯入警戒区内者,罚款100元。10、炮眼深63、度小于0.6m ,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情况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封满炮泥,否则罚款50元。11、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制度,否则罚款50元。12、放炮母线长度不符合规定或放炮安全距离不够,放炮前不间隔大喊三声“放炮了”,对当班放炮员罚款50元。13、井下放炮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否则对放炮员罚款50元。14、私藏炸药、雷管或不将剩余炸药、雷管退回火工库, 按每节炸药或雷管罚款50元累计,并给予开除矿籍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丢失炸药、雷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15、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每项罚施工班组100元64、。放炮联线、检查线路、通电放炮不是一人操作,罚款50 元。(七)、奖励1、对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或有关单位进行汇报,并积极参加隐患的处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0-1000元奖励,并通报表扬。2、对积极参与抢险救灾活动,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给予 200-1000元奖励。3、对敢于坚决制止“三违”现象避免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50-200元奖励。4、对保护矿区财产安全有功人员,给予20200元奖励。调度例会制度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的正常召开,切实保证调度指令畅通无阻,达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目的,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望矿属各单位按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一)、召开时间冬季65、每天早晨9:00召开,夏季每天早晨8:00召开。(二)、参加人员会议由矿长主持,矿长外出由总工程师主持,会议由副矿长、调度室主任、采掘队队长、安全科科长及瓦检员等参加。(三)、调度会召开内容1、调度室通报前24小时矿井各要害场所的气体情况、全矿安全生产情况及出现的问题。2、各部门汇报前24小时的出勤人数、工作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并报告次日的工作安排,提出需要其他单位配合的工作和报告需要矿上协调解决的问题。3、安全科汇报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和要求;落实上一个工作日发现并需要进行整改的问题。4、矿领导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整改要求,部署次日全矿的重点工66、作。5、学习各类文件和有关专业技术知识。6、每周一调度例会除按正常内容进行外,各单位汇报上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7、矿调度例会实行考核制度,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每旷会一次罚款30元,考核由调度室具体负责。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为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按年计划布置当月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议时间每月3日,晚20:00(二)、参加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调度室主任、采掘队队长、安全科科长。(三)、会议制度及内容1、会议由矿长组织召开,如矿长因外出不能组织会议,则由矿总工程师代替组织召开。2、会议由调度室进行67、详细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存档备查。3、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旷会,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应事先向矿长请假,否则处罚20100元。4、会议主要由各部门总结上月的安全生产情况,由矿长安排部署下月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采掘接续计划、生产准备及巷修、安全生产计划等内容,各部门分别针对计划提出意见,最后由矿领导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整和安排,调度室根据会议安排修改完善当月安全生产计划。5、因特殊原因推迟或延期召开会议,由矿长另行通知安排会议。6、每次会后,要求各副矿长利用班前会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注意收集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做好意见的反馈工作。 “三违”行为管68、理制度1、凡违反“严禁”、“严格执行”、“必须”、“确保”之类条款的为一类违章,一人次罚款50-100元,重犯者加倍。2、凡违反:“执行”、“应该”、“要”、“不许”、“保证”、“使”之类的条款为二类违章,一次罚款20-60元,重犯者加倍。3、违反其他条款除本款规定的外,属三类违章,罚款10-30元,并警告。4、为了集体和自身的安全,请别人提醒自己,并监督自己身边的人不要违章。反对“三违”有功的人员,除给予表扬外,同时奖励50-100元。 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制度为了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69、本制度:1、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的煤矿方可从事煤炭生产活动。2、煤炭企业必须由企业负责人负责,定期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排查。3、煤矿进行安全排除隐患的内容包括:(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70、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的双回路供电系统;(十二)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4、煤矿企业应当对排查情况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应当经煤矿企业负责人签字。安全教育及安全71、技术培训制度1、煤矿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是为了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岗位操作技能,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全体员工必须身体力行,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管理水平。2、煤矿员工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可分为:岗前安全培训、试用期岗位安全技能培训、煤矿三大规程培训、专业培训、岗位培训、政策法规培训、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员工日常安全教育、事故案例培训、“三违”培训、员工安全知识竞赛等内容。3、煤矿新入矿员工入矿岗前安全培训,是煤矿对新入矿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的基础教育,以达到新入矿员工对煤矿概念的基本确立。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员工行为准则、煤矿劳动72、纪律教育、员工入井安全常识教育,煤矿三大规程教育、煤矿岗位操作技能教育等。时间一般为七天。4、新员工入矿培训由煤矿总工程师、技术员、安全员等根据不同内容分别进行培训,培训分员工自学与讲课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工作。5、试用期岗位安全技能培训:煤矿采用传帮带的方式,以达到员工能尽快熟练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试用期为三个月。6、煤矿三大规程培训。煤矿三大规程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和煤矿各工作面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必须严格按照煤矿的技术审批制度,遵循学习、考核、签字、修改、再学习、考核、签字、修改的不断循环的方式,从而达到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73、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7、专业培训。煤矿对于专业培训,主要是针对特殊工种如矿长、安全管理人员 、瓦检工、放炮工、救护队员、绞车司机、充电工、机车司机、安全员、铲车司机、电焊工等特殊岗位的工种,煤矿采取组织委派培训取证,达到持证上岗,并且煤矿分工种定期组织理论和专业操作技能的培训。 8、岗位培训。员工岗位变化或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以及新开工作面,都必须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使员工对变化了的岗位和工作环境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新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9、政策法规培训。煤矿应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煤矿安全技术政策,不断加强和提高全体员工法律意识和自觉执行有关政策法74、规,遵章守纪的自觉性。10、新技术操作技能培训。为适应煤矿发展的需要,煤矿应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材料、先进工艺。为使广大员工及时了解“四新”的基本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使全体员工对“四新”的操作技能达到应知应会,懂理论,会操作,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11、员工日常安全培训教育。这是针对煤矿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教育,使员工保持警钟长鸣,以达到会排查安全隐患,严格制定和执行防治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杜绝“三违”和事故的发生。如班前会安排安全工作,班后会总结安全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贯75、彻执行。12、事故案例培训。根据煤矿实际,选择相应的煤矿事故案例进行分析,通过分析使员工认识煤矿事故绝大多数都是“三违”造成的,掌握杜绝同类事故的措施和方法,使煤矿干部员工提高认识,针对煤矿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事故的发生。13、“三违”培训。“三违”是煤矿安全事故的根源,为避免事故,超前预防,煤矿必须狠反“三违”。对发现的“三违”人员存在那方面的问题,就培训那方面的内容。通过培训教育“三违”人员认识什么是“三违”,“三违”有那些方面的危害,从而接受教育,杜绝违章。通过对“三违”人员的再培训,以达到教育本人和教育全体员工的目的。14、安全知识竞赛,煤矿定期或不定76、期的举行安全知识竞赛,通过安全知识竞赛,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真正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15、上述的各类培训都必须建立培训档案和考试考核档案,并且必须有本人签字,授课人员签字和考核人员签字,员工的考绩档案定期存入本人安全档案。设备维护和检查制度为了加强煤矿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各类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设备维修和检查制度。1、煤矿设备维修计划由机电负责人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2、对煤矿的大型设备按照大型设备检修计划执行。3、对主要的大型设备的维修必须利用每周的休息时间进行。4、对大型设备的大、中维修工作,首先必须做“单项工程任务书”77、和编制工程预算,并作好材料配件的计划上报、督促相关部门按时供应。5、矿井进行检修大型设备之前,必须由机电负责人组织计划采购、机电、调度、安全人员等单位人员必须提前十天确定检修的项目、内容、材料配件、技术力量配备及安全措施,保证检修任务保质保量完成。6、设备检修完后必须由机电副矿长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作好维修、验收的记录。7、对小型设备,必须作到在每班交接班之间进行0.5小时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工作完好率在95%以上。8、对煤矿的各类设备执行包机制,设备落实到个人,作好各自的日常维护。9、操作特种机械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10、操作人员必须作到“三会、四懂”,并负责作好78、设备的加油、部件紧固、轴承润滑、保护装置的检查,设备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11、专职维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检查内容对设备进行检修,并做检修记录。12、设备出现包机人无法维修的故障应及时进行上报。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设施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风门、挡风墙、风帘、风桥、测风站、栅栏。(二)、永久密闭规格、质量标准:1、封闭井田内各煤层采空区称永久密闭。永久密闭要用砖或料石砌筑,其厚度一般为0.51米,密闭墙可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或水泥砂浆勾缝。2、密闭的四周要掏槽,见硬帮硬底。掏槽深度全煤为0.30.5米,全岩为0.10.2米,砌碹巷道、锚喷巷道要拆开碹体79、或锚喷层,见硬帮硬顶。3、所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或火区密闭及带间隔离煤柱密闭,上端要设注浆孔、观测孔,并要封堵严密。运输水平密闭有水时,同时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4、密闭墙要平整、无裂缝。预留防火门的密闭必须要里外抹面。5、密闭砌筑完工后,距通风巷道不大于5米处设置全断面栅栏。栅栏孔距不得大于2020cm,栅栏留一人进出的小门,并加闭锁装置。栅栏外设置警标牌、说明牌、检查箱或检查牌板。6、密闭说明牌内容:密闭地点、编号、断面构筑材料、厚度、槽深、砌筑日期、砌筑负责人。7、密闭检查箱或检查牌内容:密闭地点、编号、检查日期、密闭质量、密闭内外气体成份(CH4、CO、CO2、O2)、密闭空气压差及温80、度。(三)、临时密闭规格质量标准:1、封闭一个采煤工作面(或采带)、盲巷或其它临时停工地点的密闭为临时密闭。2、临时密闭可采用木板、木段或干砖麦草泥抹面等材料砌筑,做到四周接缝严密不漏风。3、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牌、检查箱,做到无瓦斯积聚。(四)、永久风门规格质量标准:1、永久风门墙体要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体厚度不低于0.5米,墙体可用水泥砂浆勾缝、抹面,做到构筑面平整美观坚固,不漏风。2、砌筑永久风门墙体与永久密闭相同。3、永久风门顶部过梁必需采用砼梁或钢梁,严禁采用木质结构。4、风门可采用全木或钢木结构,风门厚度不小于1cm。5、风门和门框四周接触要采用木板包边沿口,并装衬垫(毛毡、风81、筒、胶布均可),做到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6、通过风门墙体的电缆要采用预埋铁管、过渡管道。电缆装好后,管孔要封严。7、永久风门设计时,应将反向风门与正向风门建筑为一体,确因风门位置所限可分别砌筑。矿井负压较大的矿井,在永久风门处可同时构筑人行风门,人行风门要能自动关闭,包边沿口,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8、永久风门不少于两道,运输水平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在回风水平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少于20m,同时两道风门要互为闭锁。(五)、测风站规格质量标准:1、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进回风、采区石门及采区进回风道、均要设立固定的测风站。2、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米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82、。3、测风站位于巷道断面不规整处,其顶部两帮应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衬壁,呈固定平整形状断面。长度不少于4米,与原巷道接触处形成流线型长不少于1米。4、砌碹巷道测风站,要用水泥砂浆抹面,断面小于8平方米的巷道全部抹面,大于8平方米的巷道抹面高度不低于1.8米。5、金属支架或木支架巷道测风站,两帮与顶部要用木板钉严,板缝用黄泥充填,测风站与巷道支架接触处要成流线型,并在木板后用黄泥充实,确保不漏风。6、光爆锚喷巷道中的测风站,要刷齐或补平两帮,做到断面规格一致。7、各类巷道永久测风站均要定期刷白,(淋水过大巷道除外)并用红漆勾边。做到测风站整洁,醒目。8、测风站记录牌内容:测风站地点、断面、风速、风量83、瓦斯、二氧化碳、空气温度、测定日期、测定人等。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掘进巷应实行矿井全风压通风或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2、局部通风机各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巷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必须有指定的专人挂牌管理,保证不产生循环风。3、风筒悬挂要求做到:平、直、稳、拐弯缓慢,并且要逢环必挂;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4、安排专人对风筒进行修补,如因放炮损坏风筒,漏风严重要及时更换。5、局部通风机严禁随意开停,如因检修或停电等原因停风,则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启动风机84、。6、局部通风机必须安全可靠,吸风口必须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应有补垫、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7、风筒出口的风量必须要保证每分钟在40m3以上。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一)、光学瓦斯检定器:1、光学瓦斯检定器由安通队统一管理,并登记台帐,由通风管理人员统一登记、核准、标校。2、领取或更换光学瓦斯检定器,要办理仪器登记手续并上台帐。3、使用的光学瓦检器由瓦斯检查员或其它需要携带瓦检器的人员自己保管,备用瓦检器由安通队保管良好。4、报废的瓦检器由矿安全员负责收回并作处理。5、光学瓦检器出故障不准擅自处理,必须检查维修。(二)、数字式甲烷检定器(包括瓦斯报警器,瓦斯85、两用仪):1、使用的数字式甲烷检定器由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并登记、建立台帐。2、个人仪器必须由自己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乱扔乱放或交给他人代管使用。3、仪器出现故障不得擅自修理,必须交矿办公室联系鉴定维修。4、建立仪器标校记录,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由矿办公室及时联系安排仪器维修、定期进行标校,每次标校都要进行登记。(三)、多种气体检定器(包括一氧化碳检定器):1、仪器由使用单位保管使用,并登记台帐,由安通队登记各使用单位台帐。2、仪器使用完及时交还,并放入盒内,严禁乱扔乱放。3、检定器要专人管理,禁止使用过期失效的检定管。4、检定器、检定管应按仪器使用说明定期检查。(四)、测风仪表1、测风仪86、表由安通队管理使用,并登记台帐。2、个人保管仪表要放在专制的仪表保存箱内,不得借与他人使用。3、使用中的风表,必须每六个月校正一次,已经过维修的风表,也必须校正,并测出校正曲线,随表使用,并登记。(五)、自救器1、自救器由机电队负责统一管理并登记,矿灯房负责使用的发放与收回,并建立自救器台帐,编号上架。2、煤矿新领用的自救器必须经矿安全员登记同意后方可使用。3、自救器的发放和收回后都要进行检查。4、自救器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在使用期内无故损坏自救器,应照价赔偿并罚款。5、自救器要做定期称重和气密性检查,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每月检查一次,固定存放的自救器每季度检查一次,碰伤的自救器随时进行检查。(六87、)、瓦斯检测仪器1、瓦斯监测仪器由安通队统一管理,并登记台帐。2、瓦斯监测仪器领用须经矿安全员登记办理领用手续后,方可领回,领回后将其放在专用库房交专人管理。3、安全监测仪器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要入井前进行地面调试,在井下安装后要进行运转前的调试,正常运转期间要定期进行检查调试。4、安全监测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转达一年时间,必须拿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和校正。5、瓦斯探头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标校,瓦斯警报断电仪、瓦斯警报仪每半年进行一次标校,由矿办公室安排送有资质单位标校。 便携式数字瓦检器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所有管理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器。”为此我矿特88、配置一批数字瓦检器。为加强管理特制订本规定,全矿所有配置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一)、配置人员1、矿管理人员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主管技术员、主管安全员每人一台。2、各队(班)采掘队各5台(各班长一台、队长一台)安通队、机修队队长各一台(二)、管理办法1、数字瓦检器发放给个人由个人负责保管、充电。2、所有配备人员下井必须携带。3、充电时间必须保证有12h、电压达到4v以上方可使用。4、严禁拆开、敲击、乱摔数字瓦检器。5、严禁将自己的数字瓦检器借给他人使用。6、瓦检器有问题必须交矿办公室处理。7、必须按时交矿办公室联系校验。(三)、处罚1、数字瓦检器丢失按照原价赔偿。2、由于个人原因造成89、的损坏,根据损坏程度负责全部费用。3、蓄意损坏,除原价赔偿外另行处罚100元。4、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的损坏在经过矿领导调查同意后,根据个人责任承担10%100%的费用。5、被他人损坏的由损坏人承担。损坏人承担不了的由持有人承担。6、以上处罚当月兑现。(四)、本规定由矿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爆破管理制度。(二)、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且要持证上岗。(三)、炸药与雷管必须分装分运,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本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破90、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四)、放炮员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且必须入箱上锁。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把炸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每丢失一发雷管罚款50元,一卷炸药罚款100元,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五)、装配引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装配引药数量必须和工作面打眼数量相等。2、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短路。3、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91、坐在炸药,雷管箱上装配引药。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5、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6、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成短路。凡违反上述其中一条者罚款20元。(六)、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七)、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必须认真检查瓦斯和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表,一次92、做不到罚款20元。(八)、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采煤工作面的高度和打眼范围或掘进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2、炮眼说明表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等。3、放炮员必须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九)、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都严禁爆破,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违者一次给予150元罚款。(十)、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93、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但炮泥必须封满。2、炮眼深度为0.6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凡违反上述其中一条者罚款150元。(十一)、井下爆破,严禁放明炮、糊炮。严94、禁微风或无风爆破。违者,一次罚款150元。(十二)、用爆破法处理卡在溜煤眼中或仓内的大块煤(矸)及振动炮时,必须遵守:1、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不完好的被筒不得使用。2、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坏得超过450克,严禁把炸药揉散后装入被筒进行爆破。3、被筒在装完药后,被筒内其余的空间必须用炮泥填实。被筒盖好后,要用炮泥封严,被筒周围应捆绑水炮泥。4、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或放煤口)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内的瓦斯浓度。5、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次爆破前后必须对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6、对有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违反其中一条罚款150元。(95、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违反其中一条罚款150元。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有损坏,伞 煤超过规定。2、装药前和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3、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4、炮眼内发现异状、炮眼有涌水、温度升高、有明显的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十四)、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上山眼掘进工作面相邻的各平巷口20米范围,都必须洒水降尘。(十五)、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96、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处应设置警示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十六)、爆破母线和联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2、所有联线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金属导电物体接触。3、严禁设置永久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违者一次罚款50元。4、爆破母线,连接线和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悬空,接头处必须用胶布包严,严禁出现明接头;严禁同轨道、金属管、铜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5、爆破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悬挂距离。6、爆破前,97、爆破母线必须扭结短路。凡违反上述其中一条者罚款50元。(十七)、煤巷和采面爆破距离直线不得少于100米,拐弯不得少于75米,揭穿煤层必须远距离爆破。(十八)、必须严格遵守“一次装药,一次起爆”制度。(十九)、井下爆破都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爆破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二十)、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1、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2、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3、放炮员接到爆破命令98、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后方可爆破。4、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遇特殊情况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二十一)、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发爆器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二十二)、爆破15分钟后,待炮烟散后,首先由放炮员和班组长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通知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二十三)、处理拒爆,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99、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向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于连接不良造成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2、在距离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同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二十四)、贯通巷道爆破时,必须在通往贯通地点的所有通道上设置警戒,如果没100、有设置警戒或警戒不力处100元以上罚款,并交上级部门严肃处理。并追究区队长、群监员、带班队长、安全员的连带责任,根据情节处50-200元罚款。(二十五)、放炮员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好瓦检器,每次检查完瓦斯与二氧化碳浓度后,必须把瓦检器放置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无片邦的地点。瓦检器不完好,不爱护瓦检器,不正确使用瓦检器,按照本制度第7条执行。(二十六)、用爆破方法贯通巷道时,每次装药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或巷道),检查供风风筒的完好情况和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工作,然后排放瓦斯,使相贯通的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至1%以下时,掘进101、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两个工作面的入口必须有专人设置警戒或设栅栏。(二十七)、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包括采仓与超前上山,中间巷,配风巷,处理大块煤矸等爆破)其中一个巷道(地点)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二十八)、火工用品必须做到料单、领收、使用三对口。当班剩余的雷管、炸药应及时交回火工库。 井口管理制度1、井口是联络井上下的咽喉,井口安全关系全矿井的安全,是生产原煤的运输线,是升降人员物料的重要关口,是给井下供应新风的通道,因而做好井口防火、防盗、防爆、防水、防污染、防塌陷工作是至关重要的。2、各井口必须设专职或兼职的守护人员,守护员必须坚守岗位,井口附近杜绝102、闲杂人员及儿童闲溜玩耍,井口不许接待无手续的来访者,不许乱堆杂物。3、距井口30米范围内不许有污染源,不能有排洪沟,井口设置栅栏,主、副井口设置推拉式的安全门,在安全门内或井架上作业,必须盖好井口和系好安全带。4、装箕斗(罐笼)的副井,升降人员时,首先放下摇台,将安全门拉开,然后有秩序的上箕斗,每斗4人(每罐6人),严禁超载,严禁抢、挤、打闹。箕斗(罐笼)运行时严禁将头、臂外伸;严禁人、物混合提升;严禁带火工品;下罐要待其停稳,逐个出罐;井底升降人员与井口规定相同。入 井 须 知1、煤矿是高危行业,在入井前,一定要睡足、吃饱、休息好。要精神饱满、神志清醒,保持体能和精力充沛。2、入井前绝对不能103、喝酒,以免神志不清造成事故。3、严禁携带引火物品入井,如香烟、火柴、打火机及带打火机的电子表等。下井前一定要检查衣袋,将引火物放到安全地点,以免引起火灾和瓦斯爆炸。4、必须穿好工作服、胶鞋,系好腰带、灯带,带好矿灯好自救器,围上毛巾。工作服要穿戴整齐,扎好袖口。工作地点淋水情况较严重的还应带雨衣。绝对不能穿化纤衣服。5、入井前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搞懂记清,以便采取妥善的措施安全地完成任务。6、入井前,必须准备好当班的工具、材料和零配件。对随身携带的有尖刃的工具一定要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防止碰伤自己或他人。7、每一入井人员必须要带安全帽和矿灯,并随身携带104、自救器。8、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9、上、下井时,要遵守井口、井底的制度,在指定地点等候,待乘人箕斗停稳后,排队依次序上、下箕斗。10、乘坐箕斗时,自觉接受井口检查人员的检查和劝告。11、人员进入箕斗后,不准打闹;手、脚和头以及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不准露出箕斗外,发出开车信号后,或箕斗尚未停稳及未发出停车信号前,不得争抢上下。12、任何人员不准与携带火药、雷管的放炮员或火工人员同箕斗上下,也不准乘坐无安全盖的箕斗和装有设备材料的箕斗。13、上、下井乘坐吊桶时,必须系牢安全带,要面向外,任何部位都不准突出容器外缘,同时,吊桶的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出入井检身和清点人数105、制度(一)、井口检身工设专职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二)、检身工必须做到坚守岗位,不得出现脱岗,找人代岗、睡岗等现象。(三)、检身人员对下井人员进行下列检查:1、检查下井人员安全帽及安全帽带是否系带好。2、检查下井人员是否携带自救器和矿灯及自救器和矿灯是否正常。3、查下井人员是否携带烟火和点火物品。4、查下井人员是否穿戴化纤衣服。5、查下井人员是否喝酒下井。6、查下井人员是否带病下井。7、查下井人员登记表统计出井下人数,同矿灯房核对,如发现有不同之处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报告矿调度室。(四)、检身工对上井人员的检查:1、必须做到清点出井人数,并与下井人员名单进行核对。如有人没出井,必须查明情况106、,并进行核实。2、对上井人员再做一次搜身,检查是否携带烟火和点火物品;检查身上是否私藏炸药、雷管等火工用品。3、清点上井人数,并同矿灯房核对,如有不同之处必须查明原因,报当班值班干部。(五)、检身工对检查情况必须实事求是的做好记录。1、对于外来人员需下井的,必须有煤矿主管领导的批准,同时在矿井干部的陪同下才能入井,下井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2、检身工未严格履行职责,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再次发现做待岗处理,若因检身不严造成火工品流失的,检身工承担相应责任。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为将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切实可行的落到实处,强化矿井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每月下井班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107、人不少于10班次、矿长不少于10班次、安全、生产副矿长不少于25班次、总工程师不少于12班次、技术负责人不少于15班次、机电队长不少于10班次、主管安全员不少于25班次、采煤队长、掘进队长、安全科长没有特殊情况坚持每天下井跟班。(二)、下井检查内容井下所有地点安全状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文明生产情况、工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或其他不安全行为、工程质量情况、其它有关内容。(三)、检查情况处理1、凡是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现场有关人员当场进行处理,检查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指导,确认问题得到正确处理后方可离开;2、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3、现场未处理108、完毕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安排下一班继续处理;4、所有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后作好记录。(四)、考核1、没有特殊情况,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2、本规定由矿长负责考核。3、考核依据为入升井登记为准。4、下井次数由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统计,报矿长审核。5、少一次下井罚款20元,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下井班次不够者,必须在月底以前报告矿长进行说明。6、发现违章行为及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次。7、事故隐患未处理完毕便离开现场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并处50元以上的罚款。8、升井后不及时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9、所有处罚当月兑现。10、本制度由矿长负责考核。总值班制度1、煤矿必须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109、总值班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2、总值班人由矿领导,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总值班人员24小时轮流在矿值班。3、代表矿长行使权力,不服从指挥者总值班人员有权进行处罚,以确保总值班制度行之有效的运行。4、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离岗,不得在值班期间喝酒和干与安全生产无关系的任何事。5、总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持在井下现场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必须亲自参加班前会。对于在井下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在现场处理完毕。处理问题时必须做到快、准、稳 。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汇报给矿领导,再根据指示进行处理。6、对现场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到现场处理。当天没处理完毕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交下一班总值班110、人员继续处理,并汇报给矿主要领导。7、对当天处理不完或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8、总值班室必须建立交接班记录。总值班人员在值班结束后填写总值班记录。当班生产、安全、经营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情况,对未解决的问题的处理建议都应当记录在案,特别是要记清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9、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值班人员应立即报告矿领导,并调动一切力量,亲临现场临时负责组织指挥抢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并自始至终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汇报制度1、各当班在岗人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及岗位责任制,并按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2、跟班领导下井检查汇报各岗位人员定岗情况,及安全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并111、安排处理情况。3、当班班长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三次,接班、班中、班尾汇报安全情况,生产安排,任务完成情况等。若有重大不安全因素随时汇报。4、安全员每班汇报三次,汇报当班安全生产情况,井下有害气体、质量、一炮三检执行情况,不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情况等。5、瓦检员每班汇报三次,汇报井下气体检查情况,“一通三防”系统及设施情况等。6、井口调度室每班向矿值班室汇报安全生产中的一切活动及变化处理情况等。 事故隐患报告及处理制度1、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的类别、大小召集相关人员要本着“小事故,大隐患”思想意识,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写报告报上级或备案。2、因违章造成100元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的费用并通报批112、评。3、事故造成1001000元的损失,追究当班安全员或班长及当事人的责任。4、事故损失在10005000元的,追究副矿长及主管副矿长的领导责任,并追究当班管理人员及当事人的责任。5、5000元以上的事故,报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处理,本矿领导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分析,调查事故的原因。6、所有事故,无论轻重大小,都必须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一追到底,以事故为教材,使干部工人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凡发生轻、重、亡事故都要统计报告。2、重大事故在一小时内立即汇报到市安监局及自治区安监局。3、发生重伤事故班长要立即汇报给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同时要汇报矿长。4、轻伤事故要由班长、值班113、班长调查处理,并由调度室统计备案。5、非伤亡性、机械和工作中的重大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也要由调度室调查处理备案。6、调度室每年底对事故统计工作作一个书面简报。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1、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对查出问题制定措施上报。 2、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落实,必须由法人代表、矿长亲自负责落实。 3、每季度对每月重大安全隐患的落实及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4、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本矿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5、跟班领导和安全员在工人上班之前,必须对每一个工作面(点)都要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的工作面要及时排除,监督检查当班人员按章作业。114、 6、跟班领导和安全员对各个工作面检查后要和上个班的班长、安全员办理交接班手续,交接班手续要严肃、认真,应在本班排除的问题,由当班工长、安全员负责排除,否则,下班不予接班。 7、不易排除的重点隐患,由工长和安全员向矿长汇报后,经矿领导研究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隐患排除。 8、每个班所有工作面气体监测由本班瓦检员负责,对检查的情况作好记录和登板公布。 9、各工作面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杜绝工作面的顶板隐患。10、救护仪器和气体检查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取保正常使用。 11、做好井下所有密闭的检查、登记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矿领导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12、做到每班有值班领导,负115、责井上下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督井下跟班人员的工作,掌握井下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检查排除。 13、绞车运行及钢丝绳做到一班三检,保障其正常运行,其他机电设备随时检查,当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14、认真做好井上下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造册登记工作。 15、由安全副矿长制定每月值班表,认真检查其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时查处,有困难时书面向安全第一责任者汇报。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必须保证安全的必要投入,矿每年从维简资金中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措费用,用于完善系统,改进、加固安全装备和设施,提高预防灾害的能力。2、安全技措计划每年编制一次,由矿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措116、计划的实施,由矿长负责,分管副矿长和部门负责人具体实施。必须保证安全技措工程人、财、物的到位,按期保质完成安全技措计划。3、矿安全监察人员,要在井下不同场所,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安全标志。4、负责生产的技术人员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1)、矿井地质地形图;(2)、井上、下对照图;(3)、巷道布置图;(4)、采掘工程图平面图;(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8)、井下避灾线路图。5、矿发生重大事故时,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调度室或事故现场组织抢救,矿长负责指挥处理事故,矿长未到前,由值班矿领导负117、责指挥。6、调度室要有详细的事故记录,并及时按规定要求办理。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成立矿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领导小组,由第一矿长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工程师配合矿长作好参谋,准备好为抢险救灾提供的一切技术资料、图纸、以及井下系统与抢险救灾的撤离路线,和事故地点与周边巷道的位置关系。2、调度室在接到事故的第一时间,立即报告矿长,汇报清事故发生性质、地点、范围,破坏程度,然后向当地米泉市煤炭安全监察局及昌吉州救护大队报告求援。 3、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在弄清事故性质及波及范围后,立即根据“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措施要求,协同州救护大队一起进行防止事故扩大,开展工作,抢救井下受伤、受困人员。4、后118、勤物资供应人员,安排好抢险救灾所用的物资、材料供应,及抢救伤员所用车辆,送往救治医院。班前会议制度为加强现场管理,强化职工安全意识,特制订本制度.(一)、班前会时间:早班:9:45开始,中班:17:45开始,夜班:1:45开始。(二)、班前会参加人员:所有在矿管理人员、当班全体员工,班前会由当班值班干部主持。1、班前会内容:(1)由当班值班干部进行考勤;(2)介绍上班工作情况;(3)安排布置本班工作任务;(4)安排、强调本班工作安全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5)学习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各种文件、规定;(6)需要在班前会说明的其它事项;(7)由当班各队班长作好本区队班前会记录。2、考核规定:迟到人员罚款119、10元/次;无故不参加人员当班不允许上班,按旷工处理并罚款50元/次;班前会不做记录对班长罚款20元/次,所有罚款当月兑现。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生产副矿长负责考核交接班制度为强化现场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一)、交接班时间:每班班前会后2030分钟;(二)、交接班岗位:当班值班干部、当班各工作面负责人、当班瓦检员、当班挂钩工、当班电瓶车司机、当班井口推斗工、当班绞车司机、当班主扇司机、当班充电工、当班炸药库库工、当班值班电工以及其他需要交接班人员。(三)、交接班内容:1、本班工作完成情况及质量验收;2、本班的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情况;3、对下一班工作建议;4、120、下一班安全注意重点部位及注意事项;5、工具交接;6、其它需要进行交接的内容;7、交接班记录由交班人员负责填写。(四)、交接班要求:1、交接班必须当面现场进行交接,如果确实无法做到的经过值班干部同意,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可不在现场进行交接(或委托其他熟悉本班工作情况的人员交接),但必须通知接班人。2、接班人员必须及时赶到工作地点进行交接班,无法及时赶到的必须及时通知值班干部和交班人(或委托其他熟悉工作情况的人员接班)。3、由于放假、工作结束等原因造成的无人接班,必须将本班安全工作情况向当班值班干部汇报,并认真填写交接班后方可下班。(五)、考核:1、不进行交接班罚款100元/次;2、不在现场进行交接121、班罚款50元/次;3、由于交接班不清楚,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况罚款50元以上;4、有意拖延交接班时间,根据情节严重情况罚款20100元;5、交接班记录不填写、记录不真实、不全面,对交班人罚款20元;6、所有处罚当月兑现。(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生产副矿长负责考核执行。新工人岗前培训及管理办法1、招收一线工人年龄在35岁以内,体检合格,身份证明合法,并有担保人,方可招收2、新入矿员工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岗前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2、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文化、员工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及劳动纪律教育、煤矿三大规程和入井安全常识教育、岗位操作技能教育等。3、参加岗前培训的教122、师或专业人员,应按培训要求编制培训大纲,认真备课,并按培训大岗进行授课。4、凡参加煤矿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的人员,不发工资,只发给生活费;凡参加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按授课时间每小时补贴授课费15元。5、凡参加煤矿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的人员,岗前培训结束后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考试考核,不参加的不发生活费。考试合格的,给予签定临时用工合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录用。6、凡参加煤矿新入矿员工岗前培训人员的考试卷,必须有出题人、阅卷人、监考人签字。凡考试合格符合用工条件的,其考试卷随同个人档案材料,由矿存档备案并签定劳动用工合同。顶板管理制度(一)、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123、技术措施的规定。支护方式、支护规格、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二)、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都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三)、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四)、临时支护及特殊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最大空顶距不准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五)、采掘工作面作业必须进行敲帮问顶。(六)、在开工前,区队长和安全检查员(群监员)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时,方准工人进入工作面。每个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架等情况,在倾角大于25度的煤层中还必须同时注意底板情况,当发现险情124、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隐患未排除前,班组长和安全工不得离开现场。(七)、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回采和留设煤柱。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必须有加强支护的措施。(八)、采煤工作面的两巷超前支护和中间巷超前支护,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并且要设专人维护。禁止出现支护距离不够、支护方式及支护材料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支护。(九)、采煤工作面的超前上山、中间巷道,行人的上(下)山巷道、联络巷、丁字口、十字口和安全出口等要设专人进行维护,松动的煤帮、活矸要及时处理。失效的支护要及时加固。巷道内的浮煤必须及时清理。(十)、行人的上(下)山、回采中的采仓、倾斜巷道,必须安设供人攀扶的安全绳(或125、扶手),但绳径不得小于18mm,固定点不得大于3米(扶手不得大于2米)必须双股铁丝固定。(十一)、规定不行人的上(下)山巷道,严禁行人。上(下)山巷道中运送材料必须制定运料安全措施,报矿总工审批。(十二)、超前小眼口,不得设置防尘洒水阀门。(十三)、超前小眼口,必须封严挡实,运输巷处必须设挡煤墙,高度不得小于1米。(十四)、凡掘进中和使用中的棚架支护巷道、锚杆支护巷道,不得存在断梁折柱、松动失效的锚杆。断梁折柱必须及时更换,松动失效的锚杆必须定期进行加固。(十五)、更换或拆除原有支护前,必须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倾斜巷道126、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的安全措施。(十六)、维修巷道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回收棚架必须由里向外逐架进行。维修巷道措施和回收棚架措施必须报总工审批。(十七)、掘进中的巷道严禁出现伞檐煤和勾头煤。(十八)、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20米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帮、顶,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十九)、使用刮板输送机时,刮板运输机机尾必须支设两根机尾压柱。(二十)、巷道的开口处和贯通点必须先支护,后开口和后贯通。(二十一)、巷道棚架的支护方式、支护规格、尺寸、支护材料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出现前倾、后127、仰、迈步、空帮、空顶等现象;柱窝深度、棚梁亲口、拉、撑、防倒装置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二十二)、锚杆支护巷道。锚杆的安装角度、锚固长度、锚杆布置以及锚固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锚杆支护滞后工作面迎头不得超过作业规程和措施规定的最大控顶距离。1、对于锚杆支护的煤巷,要定期加固失效的锚杆,处理松动煤帮、活顶。2、未进行永久支护(喷浆)的岩巷,要定期进行找顶工作,定期处理松动的活矸。3、作业规程要求全锚固的锚杆支护,不得进行端锚。(二十三)、溜煤(矸)眼,严禁兼作行人眼。(二十四)、扩帮挑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审批。(二十五)、队监管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一把找顶工具(小十字镐)对检查(128、监管)经过路线的失效棚架(支柱)、松动的锚杆、高层的煤帮、活顶进行处理。(二十六)、奖罚。1、由于支护措施不到位或因施工质量管理差造成的安全隐患,追究管理责任。2、采掘工作面、作业现场没有配备专用找顶工具,一次罚款50元。3、最后一部刮板机尾没有牢固的机尾压柱,罚款50元。4、对脱(离)层的顶板不及时处理和支护,一次罚款100元。5、棚架支护、空帮、空顶、一处处罚50元;棚架前倾后仰、迈步,一处罚款10元。缺少一个木楔,罚款2元。6、锚杆松动不紧固,一根罚款5元,整根不实罚款10元。7、人行上(下)山内必须设牢固可靠的安全绳,不允许有过细、断股或单股铁丝固定等现象。固定距离不得大于3米,使用单129、位必须制 定安全绳管理措施,有一项不合格罚款50元。8、人行上(下)山,严禁堆放设备材料,运料或清倒杂物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且要在各巷口设置警戒,否则,一次罚款100元。9、行人巷道内必须备有安全绳,没设安全绳罚款50元。10、采仓、溜煤眼必须有安全棍和安全绳,缺一项罚款50元。由于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造成事故给予当班班长、群监员50元罚款。对生产监管人员下井,不带找顶工具(小十字镐)每次罚款10元。11、顶板管理,谁管理谁负责。谁监督检查出问题,谁负责落实整改。如果只汇报记录,不提出整改建议,不落实整改,每次罚监管人员20-30元。发生事故并负连带责任,根据情节给予50-2130、00元罚款。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在煤层中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相贯通时,为防止冒顶、瓦斯、煤尘和放炮的事故发生,特制定一下制度:(一)、贯通前1、掘进巷道同其它掘进巷道在贯通相距20m,地测人员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采掘队和通风部门。2、采掘队和通风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制定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通风系统的调整方案。(二)、贯通时1、必须有队领导现场跟班指挥,确保施工安全。2、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还必须检查风筒的完好情况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有异常则必须立即处理。3、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工作面及其回131、风流中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在工作面及其回风流的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4、每次放炮前必须安排专人设置警戒,并设置栅栏和悬挂“前方放炮”的警示牌。5、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次放炮后班组长和瓦检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其它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7、在地质构造复杂的地区进行贯通时,应另行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三)、贯通后通风部门立即组织人员按照计划风量进行调风,保证矿井的正常通风。洒水防尘管理制度(一)、矿井洒水防尘管理实行区域化分132、区负责制度,矿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文明卫生区域内的洒水防尘工作,由安通负责井下检查监督落实。(二)、井下各地点洒水防尘具体规定:1、采掘工作面的机电设备、开关、电缆、管路(水管、注氮管路、束管等)上的灰尘每班下班前必须打扫干净;巷道每周冲刷一次。2、运输系统的机电设备、开关每班下班前打扫干净,电缆、供排水管路输送机架、人行台阶每周打扫两次,巷道每月冲刷一次。3、井底车场、轨道上山、电缆、供排水管路每月打扫、冲刷一次。4、煤仓上口附近10m的电缆、防尘管路、水沟盖板每班下班前打扫干净,巷道每周冲刷一次。5、主井车场(轨道上山下部车场至主井,包括绕道)的电缆、供水管路、水沟盖板每周打扫两次,巷道每周133、冲刷一次。6、中央变电所、水泵房内的设备、电缆、排水管路随时打扫,随时保证干净、整洁。其它各地点机电硐室内的设备每天至少打扫一次。7、其它巷道(总回风、联络巷)每月冲刷一次。(三)、以上各地点定期洒水防尘的规定由安通队根据井下各地点的煤尘状况及时进行调整。必须保证井下任何地点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的煤尘堆积。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四)、巷道冲刷时必须全面认真,要对帮、顶积尘进行全面冲刷,高压电缆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进行冲刷,但必须按规定时间对积尘进行打扫。(五)、各单位建立巷道冲刷记录,写 清冲刷时间、地段、洒水人员等项目,每月25日前将当月冲刷记录交安全科汇总、备查134、。安全科根据井下实际并对照记录对各单位当月洒水灭尘工作提出参考意见。(六)、安全科负责本单位文明卫生区域内的洒水灭尘工作,并负责对全矿井的洒水灭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落实。由矿根据日常检查、安全大检查和质量标准化检查的情况对安全科提出考核意见。测尘管理制度为做好我矿粉尘监测工作,必须设立测尘组织机构,建立测尘管理制度,并要配备专职的测尘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1、专职测尘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直读式粉尘浓度测量仪的使用方法、原理及各种参数。2、专职测尘人员,每月必须按时对规定的各测尘地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不得无故拖延测定时间。3、专职测尘人员,必须定期对本矿直读式135、粉尘浓度测量仪进行维护和校正,保证测定的粉尘浓度准确、可靠。4、专职测尘人员,每次测定时必须认真做好测尘记录,并及时报告矿总工程师或相关负责人。5、总粉尘的测定:由专职的测尘人员,每月对井下作业场所测定两次,即每月的1、15号各一次。6、呼吸性粉尘的测定:由专职的测尘人员,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必须每月测定一次。机电工作管理制度1、对一些直接影响生产的工具、设备,如电钻、电缆、水泵、等确保随时有更换、调用的。2、一些急需或计划准备金属构件制作加工,应迅速及时,授受任务时,自己确定出加工期限,无原因不能如期完成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50元的罚款。3、井上、井下故障的排除,应迅速及时,一般故障比须136、在一个小时之内排除,否则,将接受影响工作面的损失大小罚20-100元。处理问题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故障地点,确需延时,需经当班领导批准。4、按操作规程及其岗位责任制度作业,如有不合格的违章操作、设备落地、失爆及线路中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及电缆落地等问题,有其一的,罚款50元。5、随时对系统进行巡回检查,好及时发现、处理故障,避免损失,若有工人反映,领导布置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或做出反应,罚款50元。井下电工巡检职责井下值班电工应对井下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负主要责任,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处理。1、水泵房(1)检查水泵工是否坚守岗位及水泵的保养情况。(2)检查机电温度、声响是否正常,及时掌握机电运转137、情况。(3)询问并亲自观察水位及涌水量的变化情况,如有异常立即汇报处理。(4)、检查启动箱仪表及各个部件的工作情况。(5)检查主开关工作情况。2、线路(1)线路悬挂是否整齐,标准牢固。(2)检查线路有无破损,漏电现象。3、配电点(1)防爆开关按钮是否灵活可靠,有无失爆。(2)防爆开关是否失爆(3)设备所在地,顶帮有无跨落可能,有无淋水。4、工作面(1)电钻等是否正常工作,操作工作面是否合格。(2)电缆及设备是否按要求悬挂存放。(3)电缆有无被挤压、砸伤。 绞车工巡回检查制度1、每台提升机都要根据设备的构造、性能、特点及工作环境,由本矿机电负责人绘制巡回检查线路图,并悬挂在绞车房。2、交接班人员138、上、下井必须提前问好巡回检查线路和巡回检查内容,对检查的结果要记在记录本和台帐上。3、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不能直接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人员汇报,同时通知检修工进行处理。4、所有发现的问题及处理过程,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里。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管理制度1、地面中心站管理由调度室负责统一使用和管理。2、地面中心站管理人员要根据井下的传感器布置情况对矿井监测监控网络进行优化和完善,以便监控网络能够在矿井安全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3、网络终端电脑仅为监控网络终端运行及日常办公使用,不得使用终端电脑进行与业务无关的工作,不得在网络终端电脑上安装加载任何无关的程序。4、调度室主控实行24小时139、不间断监控,一般情况下主控室不得随意停电。特殊情况必须停电2小时以上时,调度监控管理人员,必须按程序关闭主控设备。5、调度室应对监控终端所反映的井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上班时间务必集中精力,发现问题应及时发出停产指令和按程序汇报。6、调度室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监控网络运行不正常,必须及时解决,遇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同井下传感器安装地点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照发生的情况,同时做好监控系统运行记录,并组织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及时处理。7、监控主控室为矿井监控网络中心,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的批准。火工品管理、领退制度1、井下使用火工品单位,均由各班组放炮员持爆破140、作业代理证对号领取炸药、雷管。2、各班组放炮员必须坚持使用雷管箱、炸药袋,箱要加锁。3、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只能在库房外窗口处领取炸药、雷管。4、库工必须坚持“八不发”制度:(1)放炮员无放炮证不发;(2)放炮员无清退本不发;(3)有清退本无清退手续不发;(4)无雷管箱不发;(5)雷管箱无锁不发;(6)雷管无编号不发;(7)雷管编号不全不发;(8)无炸药袋不发。5、当班领取的炸药、雷管未用完的剩余部分,放炮员必须在当班经班组长签字后退回炸药库,并做好退库手续。严禁就地埋藏、转借、私人留存或私自带上井放在家中或澡堂更衣柜内。6、退回炸药库的火工产品,应继续发放使用。若已破损或失效不能使用的,由炸141、药库造册登记待报废销毁。但其报废量仍计入各班组消耗内。7、雷管箱退库,必须开箱检查,严禁雷管不清退,严禁清退雷管存入雷管箱内。8、使用非井下生产用火工产品,必须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并制定作业规程,有完善的安全措施,有矿火工产品管理领导批准,由指定的放炮员亲自领取、装药联线放炮。9、各单位新增的放炮员,上岗前必须交验放炮证及个人照片。 瓦斯检查“三对口”管理制度1、瓦斯员对所辖区域气体做认真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牌板、手册,升井后必须如实填写瓦斯日报表。2、瓦检员在填写检查牌板时,填写真实数据,必须字迹清楚,要求本班擦掉下一班记录,保留上一班记录,严禁在牌板上随意乱画。3、牌板、手册、瓦斯日报表三142、对口,三不对口者,按空班漏检处理。4、安全科按时将瓦斯日报表给相关领导签字、审核。(矿总工程师、矿长)5、瓦斯日报出现的问题应当迅速解决不得耽误。6、报表报出及审批上报应当及时,不得延误。瓦斯检查“三对口”矿长审批制度 为了规范瓦斯检查管理制度,加强瓦检员的工作责任心,特制定本制度: 1、瓦检员必须经上级管理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2、瓦检员对工作面的气体结果记录在瓦检手册上,并填写瓦检牌板,向工作面人员通报检测结果,由班长在手册上签字。 3、下班后在调度室内将工作面检查结果登记在瓦斯检查记录台帐上。 4、瓦检手册、瓦检牌和瓦斯检查台帐上的数据必须要一致,做到“三143、对口”数据相符,严禁出现差错。 5、瓦检员在做记录台帐时,一定要认真手看清手册上的数据,防止出现差错数据不一致,台帐内数据严禁涂改。 6、矿长、分管通风的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天对瓦斯检查台帐进行审阅,对瓦检手册和台帐数据进行核查,检查无误后,由矿长审批签字。“一 炮 三 检” 制 度为了加强井下放炮管理,防止瓦斯漏检,强化瓦斯检测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矿瓦检员负责井下当班各工作面(点)的瓦斯检测记录,牌板填写及汇报工作。 二、本矿安全副矿长负责对瓦检员的管理。 三、井下放炮的各工作面(点),各班组放炮员每放一次炮必须由瓦检员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对该工作面的瓦斯进行检测。 四、144、本矿设三名以上专职瓦检员,配备8台以上瓦斯检定器,其中必须有一台是可测浓度为0-100%的。 五、每次放炮时,本工作面(点)的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各自履行自己的职责,严禁空班漏检。 六、瓦斯检测必须要做到“三对口”井下记录牌,检测记录,瓦斯日报表。 七、瓦斯浓度具体检测情况,数据采取的措施等按照规程的规定执行。 八、工作面(点)瓦斯浓度超限时,瓦检员可停止该工作面(点)的工作,把人员撒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汇报井口调度室,由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及时进行处理。绞车房管理制度一、目的绞车房是提升设备和电器的主要管理场所,是整个设备提升系统的核心部位,为了设备运行安全和人身安全,严防机械事故,特制定本制度。145、二、绞车房管理规定1、绞车工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无证人员不得上岗操作。2、绞车工必须紧守岗位,熟练掌握设备性能,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不得离岗和脱岗,一旦出现离岗时,按矿制度处理。3、绞车工必须按制定规定要求反复检查和巡查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如排除不了的就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解决。4、要害场所重地严禁任何人员走访参观和入内乱动设备,否则将对当班值班人员处50元-100元罚款。问题严重或造成后果时将开除出矿。5、上级检查人员入内时,必须持检查证和上岗证才允许检查,但心须作好记录,否则不允许入内。6、工作人员不能听从不符合操作规程的指挥。7、工作人员更不允许在146、其岗位干私活和打瞌睡,发现一次按待岗处理。8、认真搞好设备卫生和室内外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钢丝绳检查、检验制度一、新绳悬挂前的检验:新绳悬挂前,对每跟钢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绳的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的,不得做升降人员使用;达到10%的,不得用做升降物料使用。算出安全系数低于规程规定时,不得使用。二、用绳期的定期检验:用绳期可只作钢丝的拉断和弯曲的两种试验,不和格钢丝的断面积,达到总断面积的25%时,该绳必须更换。算出安全系数低于规程规定时,该绳不得使用。三、钢丝绳的检验周期:1、对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和升降人员和物147、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6个月检验一次。悬挂吊盘的钢丝绳,每12个月检验一次。2、专做升降物料用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6个月检验一次。主扇管理制度(一)、职责划分1、主扇风机负压及其联结管路由安通队负责安装维护。2、风机房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温计数据由主扇房值班人员进行监测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安通队、机运队汇报。3、主扇基座的维护由机运队负责。4、反风风门、扩散器、防爆盖的检查维护工作由机运队负责,通风队对上述地点的漏风情况负责监督。5、风硐的内外及检查通道的风门由通风队负责。6、主扇反风设施包括:反风风门、扩散器、提升钢丝绳、风硐、检查通道风门六148、部分,每季度检查1次。前四项由机运科负责,后两项由安通队负责。(二)、定期检测及维护工作1、每五年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工作,并将测定结果上报公司。2、每月进行一次主扇外部漏风率的测定。3、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4、主扇风机房反风、防爆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5、主扇的停止运行需经调度室、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擅自停止主扇。6、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制氮设备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1、制氮系统的各机械、电气设备管理实行业务归口。2、机电科应根据机械、电气设备的在用数量,配备必要的设备管理员和指定专门的操作工。3、制氮设备由机运队集中149、管理和操作使用,并要积极组织实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及保养。4、制氮设备由矿组织机电科编制大、中、小修计划,由矿机电副矿长负责落实监督检修。5、要求有完善的设备运行记录、定期检查及保养记录、大中小修记录。(二)、工作重点1、矿对制氮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包括原始资料、使用及大修、事故记录等)。2、当在定期检查当中发生重大制氮设备损毁事故时,设备检查人员和机电、安全部门,要立即逐级上报。并进行追查处理。安全科、机运队都要建立事故记录,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3、矿组织机电、安通队在每年六月份前提出次年更新(包括配件、备品)设备的需要计划和资金渠道,并归口上报。4、矿要建立逐级设备管理责任制度,150、对于因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坏设备者,要严加追查,对主要责任者要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三)、设备维修1、制氮设备要实行定期检修制度,制氮设备的大中修由矿联系厂家技术人员指导,矿机运队负责配合完成,日常维护由矿机运队负责。设备是否大中修,应参照大中修周期并由矿技术部门组织调查后确定。大中修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材料订货计划,应在每年六月份以前归口上报。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细则,应由矿制订,并认真贯彻执行。2、要实行检修责任制度。设备的检修内容、更换的零部件,试运转情况,主要检修人员等分别记入设备档案。3、制氮设备的备品备件要保持完好状态;并要分类管理,做到标注、标示。 自救器发放管理制度1151、自救器由机电队负责统一管理并登记,矿灯房负责使用的发放与收回,并建立自救器台帐,编号上架。2、自救器必须专人专用。3、煤矿新领用的自救器必须经气密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使用。4、自救器的发放和收回后都要进行封印条的检查,发现封印条断裂的应立即报废,并要报机运队队长批准;同时要将自救器的表面清理干净。5、自救器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在使用期内无故损坏自救器,应照价赔偿并罚款。6、自救器要定期称重和气密性检查,随身携带的自救器每月检修一次,固定存放的自救器每季度检修一次,碰伤的自救器随时进行检查。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一)、严格瓦斯管理,不断改进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矿井通风质量,保证采掘工作面正规、合理152、的通风系统。确保风量充足,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风、老塘风和扩散风。(二)、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实施安全装备系列化,应全部实施采、掘供电分开,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三)、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炮眼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足够的炮泥。(四)、加强火源、放炮和电气防爆管理,杜绝引爆火源,防止瓦斯事故。(五)、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配齐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人员不足的由矿长负责,因人员配备不足造成事故,追究矿长责任,矿长要每天亲自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六)、严格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技术科必须绘制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报总工程师批准执行,路线图153、中应注明检查地点(包括采掘面、峒室、所有设置栅栏巷道的栅栏内外)具体时间和次数(栅栏和峒室为每班一次,采掘面总回风巷为每班二次),瓦斯牌板要清晰,当班检查抹擦下班数字,严禁全板擦,便于工作人员了解上班气体变化情况。(七)、瓦检员除携带瓦检器外,还必须携带测氧仪器和温度计,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记录,严禁提前升井空班漏检、弄虚作假。(八)、对瓦斯积聚区,要制定措施排放,消除隐患。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必须有专职瓦检员跟班。(九)、瓦检员负责检查所辖区内的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状况,局扇运转情况,隔爆设施情况,电器设备附近有害气体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向通风管理部门汇报,及时处理。154、(十)、瓦检员必须熟知安全规程,所负责检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发现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瓦检员有权把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向相关领导汇报,请示处理意见。(十一)、煤矿所有下井的管理人员必须推带便携式瓦检仪。(十二)、瓦斯检查员下列情况为空班漏检、假检:1、井下某区域瓦检员未上岗或中间脱岗者。2、瓦检员实际没到检查地点,而手册、牌板上出现假数据者。3、规定检查二次而检查一次者。瓦检员手册无现场班长签字者。4、瓦检员手册、“日报”、“三对口”涂改者。5、瓦检员无培训没持合格证上岗者。(十三)、采用放炮方式处理堵眼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小眼中的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准许使用被筒炸药,放炮处理155、,要制定使用刚性被筒炸药的措施。(十四)、采、掘工作面在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排放瓦斯和送电恢复生产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十五)、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放的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瓦斯。(十)、巷道贯通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在掘巷道与其它巷道相距20米,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向技术负责人汇报,并通知通风部门,通知内容包括:贯通点附近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底板稳固性及水文地质情况。2、贯通前通风部门应做好正常的通风工作,保证两端巷道内不156、积存瓦斯,并做好贯通时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3、绘制贯通巷道两端附近的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量。4、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设施的布置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5、贯通时必须有队领导亲临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6、贯通后通风部门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流调整,实现全负压通风,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7、巷道贯通后,及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注。(十七)、瓦斯排放实行分段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停风时间短,积聚瓦斯浓度不超过3%,由通风管理部门编制排放措施,由技术负责人批准。通风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应会同瓦检员进行瓦斯排放。2、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风流途157、径路线较短,且直接进入回风系统,不影响其它工作面,其排放措施由通风部门编制。矿有关部门会审后经技术负责人批准,由通风管理部门会同安监部门进行瓦斯排放,并将排放措施报矿备查。3、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工区,瓦斯浓度超过3%,且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风流经其它采掘工作面,其排放措施由矿长、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会审,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由矿长、矿总工程师负责指挥实施,并将排放措施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查。4、排放瓦斯时,总工程师统一指挥,救护队负责排放,通风负责人、常务副矿长、物资管理人员及有关队长均要参加,安监部门负责现场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并签字备查。(十八)、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包括158、以下内容:1、排放瓦斯区域范围、浓度及排放开始时间、结束时间。2、排放瓦斯的组织机构包括总指挥、现场指挥、所有参加部门负责人、操作人名单。要明确每个人承担负责和工作程序,措施贯彻后有关人员必须签字。3、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方向和路线、风流控制措施、各种电器设备、通讯电话、检查瓦斯的具体位置。4、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影响的峒室、巷道和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停电停止工作要指定警戒人员到位,禁止其它人员入内。5、制定控制风流中瓦斯浓度措施,根据排放瓦斯量、供风量和排放瓦斯时间,制定控制排放瓦斯的方法。其控制处设专人管理,严禁“一吹风”,确保排放瓦斯风流在全负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在该159、处应安设声光瓦斯报警仪,同时要指定瓦检员检查此处的瓦斯,定时向现场指挥汇报。6、对排放路线中所有电器设备,生产矿长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瓦斯排放后,由通风负责人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在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指定专人恢复供电。7、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有包括排放区及影响范围的详细巷道布置平面图。图中必须详细注明:排放瓦斯流经路线、方向;停电撤人范围;所有电器设备及通风设施的位置;所有警戒、检测人员位置及现场指挥基地位置。8、在排放措施中,应明确制定纪律要求。所有人员参加,必须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各负其责,严格把关。9、排放瓦斯必须正确选择局扇安装位置,绝不160、准出现循环风。(十九)、凡独头巷道,无通风系统的峒室,未掘通的小眼及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其长度自全负压风流巷道与该巷交叉入口处算起,超过6米未安装局扇的即为盲巷。(二十)、煤矿在生产管理和采掘计划安排中,采取措施消灭盲巷。(二十一)、在超过12米的联络巷中,必须在联络巷两端设置挡风墙,挡风墙距两端大巷不超过6米。(二十二)、回采工作面采完后,在10天以内必须在所有同采空区相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密闭位置距全负压通风巷道不超过6米,若密闭位置超过6米时,必须保证密闭巷栅栏与全负压通风巷道不超过5米,(该处密闭应由救护队人员进行检查)。(二十三)、所有已报废不通风的小眼、溜煤眼及在24小时内停工不能恢161、复打钻的小眼,均必须在小眼口进行封闭。(二十四)、所有盲巷密闭均临时密闭,应按临时密闭质量要求进行检查。(二十五)、矿井盲巷必须指定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十六)、矿井所有盲巷必须在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并且统一编号,通风部门应建立盲巷管理台帐。(二十七)、矿井瓦斯鉴定,每一班测定工作应在生产班正常情况下进行。(二十八)、测定地点应在测风站内进行,若无测风站可选取断面规整,无杂物堆积,距风流汇合点的距离大于10米的一段平巷道内进行观测。(二十九)、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准备:1、鉴定工作应该准备足够的瓦检器和风速表。所有参加鉴定工作的仪表,必须在通风实验室标校后方可使用。162、2、通风部门必须将确定鉴定工作的观测点标在通风系统图中。3、鉴定工作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部门提前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技术组织。其内容包括:仪器、仪表准备,人员组织,测点选择,测定时间的确定,观测方法与要求,数据处理与资料的汇总整理工作。4、鉴定工作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所有参加鉴定工作的人员,认真贯彻学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技术组织措施。每个人必须了解自己所担负的任务,熟悉仪器、仪表性能,掌握观测方法和测定结果记录。5、鉴定工作开始前鉴定期间,总工程师应负责组织安排好生产和检查,调整矿井通风系统,以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十)、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各种数据,计算要准确,填写报表和资料要清楚,163、并按规定填写上报各种资料。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瓦斯排放是一项慎重细致的工作,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责任落实到人头。排放瓦斯的有关人员要在瓦斯排放前学习和掌握瓦斯排放的专门措施。(一)、主扇排放矿井瓦斯1、全矿有计划停电、停风,事先要制定详细的排放瓦斯措施,恢复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调度室、安全科、机运队做好瓦斯排放准备工作,调度室、技术科按照排放要求,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2、矿井因故障停电,造成主扇停止运转,开启主扇排放瓦斯前,应先将防爆门打开,采用自然通风进行瓦斯排放。3、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低到1%以下时,瓦斯检查人员164、方可从主井下井检查瓦斯情况,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且稳定30分钟后,主扇排放瓦斯方可结束。4、主扇出风口3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二)、局扇排放巷道内瓦斯1、局扇排放巷道瓦斯按照瓦斯积存程度要分级管理。(1)、临时性停风,经检查停风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由现场瓦检员直接启动风机进行瓦斯排放。(2)、临时性停风,经检查证实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1%3%时,由安全员和现场瓦检员按照瓦斯排放措施的要求进行瓦斯排放,安全员、电工进行协助。(3)、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在3%5%时,矿通风技术员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全科和调度室安排专人根据措施进行瓦斯排放,165、并由通风技术员现场跟班,具体组织指挥瓦斯排放工作。(4)、当停风区域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5%时,通风技术员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并由总工程师组织安排瓦斯排放工作。(5)、排放密闭内,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矿技术员要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有关人员,并现场指挥,由矿山救护队员协助进行。2、瓦斯排放措施中应明确排放瓦斯路线,风流方向,风量控制设施位置,警戒设置位置,断电范围,各种电器设备、通讯电话、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内容,做到图文齐全。3、瓦斯排放要明确停电撤人的范围,凡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巷道、166、硐室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与排放瓦斯相联通的巷道口必须设置专人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4、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控制排出瓦斯量,严禁采用“一风吹”的方式,排出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二氧化碳不得超过1.5%。排放过程中严禁产生一切火花。5、在矿井主要进风道开口或采煤面进风顺槽开口,其排放瓦斯风流必须串入新鲜风流时,排放过程必须严格按照全负压风流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进行控制。6、排放串联通风巷道瓦斯时,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在第一台局扇所负担的区域瓦斯排放结束后,第二台局扇才能按照有关规定送电排放瓦斯,排出瓦斯所流经的区段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7、排放临时停工区(巷167、道已有风筒)的瓦斯时,可采用扒开局扇消声器前第一节风筒或预先安设三通,控制进风量的方法控制排出的瓦斯来排放瓦斯,严禁采用间断或继续停开局扇的办法控制瓦斯浓度。8、排放密闭内、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巷道内无风筒)的瓦斯时,要先测量密闭墙瓦斯、当密闭墙处瓦斯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用工具将密闭墙两帮各扒开一个小口,进行通风(密闭墙出瓦斯浓度在1.5%以上时要先用局扇排除密闭墙处瓦斯),当密闭内瓦斯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将密闭墙口逐渐扩大,然后由外向里逐节增加风筒进行排放。延接风筒的工作应由矿山救护员佩带氧气呼吸器来完成。9、所有排放瓦斯人员不准进入风筒出口3米以外的区域,风筒出口168、3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3%,氧气浓度不得底于18%。10、排放瓦斯的风筒不得有死弯,不得受挤压,风筒必须接牢,杜绝风筒断开事故。11、排放瓦斯过程中,应使用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瓦斯浓度,在风筒出风口新鲜风流中读取数据。12、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13、排放瓦斯后,经检查证实,整个巷道内瓦斯浓度稳定在1%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氧气浓度不低于20%时,无局部积存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人工负电,排放工作方能结束。14、排放瓦斯结束后,排放负责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15、排放停风时间较长的169、巷道或密闭的巷道、联通采空区的巷道的瓦斯时,必须携带测氧仪器。(三)、全风压排放瓦斯1、利用全风压排放采煤工作面瓦斯时,必须采用短路渗新的办法控制瓦斯排出量,保证排出风流与渗新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不得超过1%。2、利用全风压排放联通采空区巷道的瓦斯或利用全风压排放系统复杂,系统角联的巷道瓦斯时,必须由矿制定出详细的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组织执行。矿井反风演习管理制度矿井反风是当井下发生火灾时,利用预设的反风设备,改变火灾烟流方向,控制灾区范围,以便使灾区的人员能安全撤到烟流不受威胁的地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煤矿各矿井每年都必须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依据规程的要求,特170、制定矿井反风制度,以便在矿井反风时参照执行:(一)、矿井反风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指挥,救护队长协助工作。(二)、在每一年的冬季结冰期(11月)进行反风演习。(三)、反风演习前,井下、井上、井口附近20m的范围内的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并禁止交通。(四)、反风演习持续的时间不应少于从矿井最远地点撤出人员到达地面所需的时间,最少不得少于2h。(五)、反风演习前,必须制定反风演习计划,其内容包括:1、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假定火灾发生地点。2、确定反风演习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3、确定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4、确定反风设备的操作程序。5、预计反风演习的通风网络、风量171、和瓦斯情况。6、制定反风演习的安全措施。7、明确恢复正常通风的操作顺序和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8、规定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的分工和培训工作。(六)、反风演习前,井下火区必须进行封闭或消除,并加强反风时及前后的观测。(七)、反风演习后填写反风演习报告书。(报告书附后)(八)、总结经验与教训。(九)、提出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及日期。矿井火灾预测预报制度1、加强各工作面的防火预测预报工作。2、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前,要及时做好防火门,采煤结束后及时进行封闭,要严格保证密闭的质量,确保不漏气。3、加强永久、临时密闭的管理,建立台帐。密闭前设栅栏和警标,瓦检员做好日常检查,发现密闭漏气等问题及时处理。4、加172、强对老火区的日常管理,对老火区的防火墙要派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尽量提高采区回采率,减少煤柱损失及浮煤,加快推进速度,控制煤层自燃发火。6、井下发火后,要及时填报“火区卡片”,对井下活动火区的密闭要派人定期检查,对火区发展情况,及时了解并处理。7、火区启封、压缩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措施。启封、压缩前要对密闭内的气体采样,对气体采样数据进行分析,达到规程规定的启封要求后,方可向阜康市煤管局打报告申请启封或压缩,并召请昌吉州救护队现场协助作业。8、电气设备必须按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安装使用,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严禁带电作业。9、所有机电设备硐室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消防锹173、等消防器材。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专人操作或维修,防止火花引燃易燃物品造成发火。10、地面各仓库、材料场、汽车库、油库、机房等地点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准备好灭火材料、灭火器等。安全科在井下各存料场准备足够的红砖、沙子、黄土,以备紧急时使用。11、井口检身工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防止将烟火和点火物品带入井下。井口20米范围内不准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品。12、采区应爱护防灭火设施,并与安通队配合好,共同做好防灭火工作。13、搞好防灭火知识的培训工作,增强防灭火意识和处理突发火灾的能力。探放水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矿井做好水灾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并结合174、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探放水制度,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此执行:(一)、我矿的水害源都为上部老空区。根据规程规定,必须采用钻机探放水。并且在探放水之前,首先要分析查明水害源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及水压,并以此确定探水线。(二)、为了防止探放水时水压过大,在探放水钻进之前,必须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进行耐压实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继续钻进。在安装钻机前,必须有探水孔的设计,并明确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及钻孔的数目。(三)、孔口管开孔的孔位应选择在煤(岩)比较完整的地方。开孔直径应比空口管的外径大1530mm,钻进到预定深度后停止钻进。然后用固定架焊在孔口管底部,再将孔口管下入孔内使其固定175、,不使下滑。再用水玻璃固定,待其凝固后进行耐压实验。(四)、探放水时探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的全过程。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出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应设专人检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五)、技术安全措施:1、在进行钻机探水前,必须做好排水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正常排水。2、做好巷道、水沟、水仓的清理工作,确保水流的畅通和水量的调节。3、搞好探放水的水流路线工作,确保水流能按正常的水流路线通行。4、安装钻机之前,应加强钻机附近巷道的支护工作,钻机附近的电器设备应安放在不被水淹的位置。并在工作176、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5、为防止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向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并设有躲避场所。6、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应安设专用电话。7、为防止探放水时有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排出,应加强通风,并安排瓦检人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有异常立即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8、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在探放水之前应做好矿井的避灾路线。若发现情况危机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9、在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状况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流情况。水灾防治管177、理制度(一)、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二)、每年雨季和化雪季节必须对防治水工程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指定负责人。(三)、必须收集矿井的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四)、地面防治水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建立堤坝、防洪渠等。2、井口附近及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进行疏导或回填。3、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4、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专门的滑坡措施。(五)、井下排水1、井下各采区巷道的水沟要及时清理,保证水沟畅通。2、中央水仓和主井必须每半年清理一次,保证水仓有足够的抗灾能力。3、水泵必须定期进行维修、178、检查,保证有工作、备用、检修水泵。(六)、井下探放水1、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探放水工程。2、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3、每次实施探放水工程时,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及措施,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设计及措施施工。4、在实施探放水工程时,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监测。主要通风机房设备包机制度为加强主要通风机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性能,延长使用寿命,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的运行,更好的为矿井生产服务。现就主要通风机房实行定人、定岗包机制度做以下规定。1、主要通风机房的所有设备,包括主要通风机、变频启动柜、配电柜、压差计等实行机长负责制。2、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构造、179、性能及零部件的作用,时刻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良好,能及时处理一些日常故障。3、机长必须负责设备与机房的整洁,工具与配件的齐全,各项记录齐全,填写正确。并督促组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4、包机人员必须实行包机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做到“三懂”(懂设备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检修、会判断和处理故障),听从机长指挥,服从机长管理。矿灯管理制度1、矿灯由机电班统一管理、发放,矿灯实行专人专灯。2、矿灯实行统一编号,并建立台帐。3、矿灯收回时必须将矿灯表面冲洗干净,并及时充电。4、对矿灯进行维护,做到螺丝紧固,密封可靠。5、保证充180、电质量,矿灯亮度和使用时间必须达到规定标准。6、及时更换矿灯易损坏部件,定期进行补液,调整电解液比重,保养好矿灯,提高矿灯寿命。7、保证矿灯有足够的充电时间,降低红灯率,确保矿灯完好率在95%以上。事故报告、分析、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事故统计工作,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好的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事故报告制度1、事故统计报告按照季度和年为单位进行统计,统计按照事故类型:机电运输事故、顶板事故、瓦斯煤尘事故(含气体事故和窒息事故)、水灾事故、火灾事故和其它事故分别进行统计。2、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事故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损失(受伤害人数和程度)181、事故责任人、事故处理情况。3、每季度初矿主管安全员必须将上季度所有事故统计汇总报矿安全领导小组,并备案归档。4、每年初矿主管安全员必须将上年度所有事故统计汇总报矿安全领导小组,并备案归档。5、所有事故统计报表必须归档保存,严禁销毁。6、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监督执行。(二)事故分析、责任追究制度1、事故分析、责任追究会由矿长主持、或由矿长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安通队、技术、工会、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对事故过程、事故原因、事故责任进行确认并提出处理意见,在矿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对无故不参加分析追查会的人员处以每人次100元罚款。2、在事故过程中,死亡1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按公司规定进行追查处理182、外,对事故单位区、队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3、在事故过程中,工重伤1人的,对区、队级(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300500元。4、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对区队级(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500元;地面单位及后勤服务系统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2人或累计重伤2人事故的,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记过直至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800元;对事故单位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元。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对区、队级(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5、凡因现场失察或183、安全监察不到位而造成一次重伤12人或死亡对安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造成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23人死亡事故的,对安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其他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6、凡因“三违”行为造成本人或他人轻伤的,对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造成重伤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人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7、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区队分管干部给予行184、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10001500元。8、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负主要责任的区队分管干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对区队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9、凡因现场失察不到位或安全监察不到位而造成的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安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元;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安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罚款5001000元;对其他相关的安全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行政撤职处分,并处罚款5001000元。10、凡因“三违”行为造成三185、级及以下非伤亡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进行赔偿,每人赔偿最多不超过1500元;造成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的,除对相关责任人按上述标准进行索赔外,另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11、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危险的隐患,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区、队级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12、对涉及到影响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其他隐患和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的对区队分管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1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区、队级负责人处罚款300元。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被公司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停止作业的,对区队186、负责人给予“黄牌”警告;年度两次“黄牌”警告的引咎辞职。(1)一个采煤工作面或一个掘进工作面因工程质量不达标、瓦斯超限等被停产整顿的。(2)矿井生产系统出现重大隐患被停止运行的。14、在公司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中,某一专业没有按照规划达标或被评定为等外级的,对相关区队的行政负责人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次不达标或被评定为等级外的,其所在区队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年度内同一专业累计两次没有按照规划达标或被评定为等外级的,分管负责人引咎辞职。15、因伤亡事故的影响使矿井或专业不达标的除外。16、区队隐瞒工伤事故或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给予区队级主管负责人行政撤职处分。17、发生事故后迟报187、瞒报或破坏、仿造现场,或在事故调查中做伪证的,一经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从重从严处理。18、凡因采购或自制的生产用材料、物品、备件、设备不合格,或者因供应不及时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对采购、加工、验收等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行政警告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同时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19、事故发生后,由于汇报不及时或组织、指挥抢救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者行政记过直至行政记大过处分;对其他参与抢救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直至留用察看处分。20、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不符的,均按本制度执行。21、本制度解释权属矿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22、本制度中凡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公司188、规章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公司规章为准。报废火工品管理制度在井下爆破过程中,拒爆现象时有发生,产生瞎炮,给报废火工品回收管理带来一定难度。为规范矿井报废火工品的管理,特编制以下制度。1、当井下出现拒爆时,当班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当班处理(尤其是在放顶煤爆破时),在交接班时必须跟下一班交代清楚,由下一班进行处理。2、处理完后,作业人员必须将没有引爆的雷管进行回收,并由当班放炮员将雷管回收升井交地面火工库,火工库人员按火工品报废程序进行处理回收。3、处理完后,当时没有找到报废雷管时,当班班长和带班干部通知工作面各输送机司机和地面选矸工在运输过程中,认真对运出189、的煤矸进行观察,发现有报废雷管,立即停机将雷管交由当班放炮员。4、地面选矸工若发现煤矸中有报废的雷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安排地面火工库的库管将报废雷管领走,并按火工品报废程序进行处理,严禁私自携带火工品。5、任何人在井下发现有报废雷管,先汇报调度室,然后交由当班放炮员进行回收。严禁私自携带雷管升井。6、井口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进行检身,确保矿井火工品不流失。7、若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处罚200元。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一)、下列图纸、资料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1、提供给各单位使用的图纸、资料。2、矿井采区、区域地质资料。3、正式上报的报表和图纸。(二)、向矿属各单位提190、供的地质测量图纸资料须经相关领导审批。(三)、地测资料、图纸,技术报告等,必须有编制人、复核、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四)、采掘工程月报图上报前,必须由总工组织地质、测量、水文等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经矿总工程师签字方可上报。(五)、地质、测量、水文地质等各项技术总结或专业报告,还须正式行文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的,应按矿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六)、对上级或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各类信函与文件应及时办理,并建立附本存资料室备查。(七)、对上报或上级下发的信函文件应建立登记台帐,有时间,接件人,文件份数,文件标题摘要等以备查考。仪器、工具、保管、发放、报废制度l、地测仪器要建立台帐191、及定期检校卡片,要有专人负责。2、要经常保持仪器的完好情况,仪器使用前要检查,用后要凉干、擦净,使用时要轻装、轻卸,严禁用仪器脚架作为脚手架。3、仪器要有明细台帐,要定期进行检校、检修,保证设备完好。 。4、仪器存放要有条理,按类存放各种设备和工具。5、仪器领用时要登记、签字,超过50元以上的配件,工具等须经相关领导同意才准领用。6、仪器、设备、工具等损坏,丢失要进行追查,根据情节酌情处理。7、仪器设备要定期对使用年限进行审查,对超出使用年限的仪器设备进行报废,防止计量不准。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1、地质、水文、测量各专业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 煤矿安192、全规程及地质、测量、水文、勘探规程、规定,条例,防止地测工作中的差、错、漏所造成的重大水害、地质、测量事故,实现业务保安。2、地质、水文、测量各专业应经常对照委托、设计、施工单位的要求,对所做工作中出现超限、差错,应立即修正和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或报告。3、如因地测工作失误造成事故,除应立即向分管领导反映外,还应向公司安监部门、矿技术部门、调度室汇报,并及时通知有关区队停止施工。4、由矿组成事故调查组,分管领导或主管立即亲临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调查事故对工程的影响情况及造成损失等,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有关修改方案报矿总工程师参考和决策。5、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及主管领导应积极配合调查,193、如实反映情况,不允许隐瞒事故,否则予以严肃处理。事故原因查清后,事故责任者应予以回避,听从处理。6、事故责任者及矿分管领导,当事故发生后应首先写出书面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杜绝事故重演。7、矿技术部门制定地测事故登记台帐。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责任者及处理结果、补救措施、方案等均需详实记录,并存档。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一)、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定期分析制度:1、l1000,12000,采掘工程图、采区地质资料每月分析一次。2、井上下对照图、工业广场平面图,地形图以及水文地质资料、煤量报表等每季度分析一次。3、l5000煤层底板等高线图每半年分析一次。4、重大贯通工程,按工程进194、度情况不定期进行分析。对分析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重大问题报请上级帮助解决。 (二)、图纸,资料保管制度1、各种图纸资料均应存入技术办资料室,图纸资料超过保存期需经相关领导审阅并报矿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2、正在编录和整理的图纸、资料,下班后必须加锁保存,不得放在桌面或图案上,对大型图纸当日无法收起的,必须严闭门窗,确保图纸安全。3、图纸资料不得随便携带到公共场所。4、各种地测图纸必须建立台帐、档案。(三)、图纸资料提供制度1、未经审核,签字的图纸资料不准外借和上报。2、矿属各单位借阅图纸、资料,须有借条和登记手续,其它单位取、借阅、摘录图纸、资料,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不予接洽。劳动纪律管理195、制度为了加强全矿的劳动纪律,根据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请各单位和个人认真遵照执行。(一)、坚持八小时工作制,要做到出满勤、干满勤、不迟到、不早退、努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二)、职工必须服从管理,听从调动,对目无组织纪律、拒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影响生产者经科区研究报矿办公室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三)、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并做到守则尽责,不允许脱岗、睡岗、串岗,各科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值班干部要经常检查和加强教育。一经发现,脱岗处100元罚款,睡岗、串岗处50元罚款。(四)、工作期间不允许干私活、打牌下棋或与本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196、处罚50元。(五)、因人员居住比较分散,要求广大职工要克服困难,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六)、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矿有权予以开除。各单位要严格认真执行。(七)、严格各种请假手续,职工因事必须事先办理各种请假手续,以培养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习惯。1、事假:职工因事需停止工作时,本人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方为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期批准权限:一天以内,由科区批准,一天以上必须向由矿长批准,事假期间工资停发。2、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时,凭医疗诊断证明准假。医生建议病休的197、权限一般为三天。病休行政审批权限:职工在取得医务证明后一天以内由科区领导审批,超过一天的由矿长批准。(八)、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一次处20元罚款,早退一次处50元罚款,旷工一天处100元罚款。(九)、职工如对所调动的工作,感到不合适、不胜任,允许本人给矿反映理由,矿领导反复考虑,确定仍需要继续调动,本人不服从,对于调动通知正式下发后,半月内拒不服从,经耐心教育无效的按旷工处理。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为促进我井的煤炭生产工作顺利开展,保证我井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依据我井开采方案及作业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1、工程质量验收的技术标准,为本井开采方案及作业规程所定,验收组成员依据技术标准验收,巷198、道断面判断标准如下:序号工程质量工程误差比率工程费用结算率备注1合格不大于10%100%验收2基本合格10%25%80%返工或验收3不合格大于25%不验收或返工巷道坡度,方位角,不允许有大于1%的误差,否则即为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2、验收的主要内容:巷道的坡度,方位、断面尺寸、支护、轨道等五项。3、验收组成员构成,由本井技术员负责,跟班领导、副矿长、安全员协助。技术员必须依据技术标准,提出验收意见并落实,工程验收后,及时将验收成果整理,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及井上、下对照图上填图,注明时间。4、验收组成员必须按照技术标准办事,如果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从严处理,罚款100元并取消其验收资格。食堂199、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卫生,为广大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特制订本制度。(一)、采购规定1、食品采购由后勤管理员负责购买。其余物品由后勤服务组制订材料计划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由矿采购员负责采购。2、食品采购尽量集中购买,采购时间规定为每周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严禁多次购买。3、采购时坚持“货比三家”的原则,确保作到物美价廉。4、采购时,必须要求开具正规票据,否则不予报销。票据内容必须详细注明货品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5、严禁采购过期、变质、腐烂的食品或可能影响食品卫生的物品。(二)、出入库检查验收规定1、采购员采购的物品,由后勤服务员负责验收;食品由食堂厨师负责验收。2、验收不200、合格的物品由采购人负责退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全额赔偿。3、食堂的所有物品由食堂厨师负责分类、分批存放,并建立台帐,台帐为两份后勤管理员和食堂各一本。4、严禁将可能相互影响的物品存放在一起。5、熟食要单独存放,保持清洁卫生防止污染。6、作好食品防鼠、防蝇工作。7、库存物品每周由后勤管理员负责组织盘点。8、库存物品由后勤管理员负责发放,每次出库必须检查。9、库存物品出现过期、变质、腐烂等情况时,由后勤管理员和食堂人员负责全额赔偿。宿舍管理制度为加强单身宿舍的管理,给单身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入住规定1、单身宿舍只允许本矿单身员工住宿。2、每间宿舍最多不超过4人201、同时入住。3、凡需要入住的单身员工必须经过后勤管理员同意。(二)、住宿规定1、住宿人员必须爱护单身宿舍的各种设施、物品,严禁损坏。一经发现由宿舍人员负责赔偿。2、单身宿舍严禁有大声喧哗、打闹、喝酒等可能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3、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器线路、严禁使用电炉。4、宿舍内严禁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5、有亲友来访确实需要留宿的,必须经过后勤管理员同意后方可留宿。6、严禁留宿身份来历不明的人员。7、宿舍住宿人员必须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并及时交纳费用。8、宿舍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并积极配合进行消毒除蝇工作,防止出现各类传染疾病。9、由后勤管理员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对单身宿舍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202、现问题立即整改。澡堂管理制度1、充电工负责澡堂的服务与保安工作。2、充电工负责澡堂每天的清洁卫生工作,要求每天必须清扫一次。3、澡堂为煤矿专用,除煤矿员工外,严禁其余人员进入。4、洗澡开放时间规定为:早班8:3011:00,中班4:307:30,夜班12:302:00,特殊情况除外。5、若其它外来人员必须凭澡票入内,严禁无票进入。6、洗澡人员衣物放入衣柜中并上锁。为方便管理,柜锁由洗澡人员自带。7、凡是因为自己没有上锁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8、充电工必须随时到澡堂巡查,发现有撬锁等可疑行为时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9、澡堂是公共场所,严禁任何人在澡堂内大小便、随地扔垃圾。如有此类203、行为,按照50元/次进行处理。10、任何人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财产损失,由责任人负责,按照原价进行赔偿。11、严禁任何人在澡堂内,洗各种衣物,如有违反按照50元/次进行处罚。12、严禁任何人在澡堂内随意高声喧哗、打闹,如有违反罚款30元/次。13、严禁醉酒后进入澡堂,违反本规定者按照50元/次进行处罚。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车辆的统一管理,有效地控制车辆费用支出,安全、合理地使用车辆,确保对外业务的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车辆管理1、车辆由调度室统一管理。2、使用车辆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到调度室登记,方可出车。3、车辆的使用范围:(1)车辆首先保证生产一线材料供应和对外业务。(2)如发生紧急204、情况需用车时(工伤、疾病),可先派车,后补办手续。(3)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以外,其它车辆一律封存,不予外派。(4)严禁公车私用,若发现则对驾驶员处以50元罚款。(5)用车过程中应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派车单指定的路线行驶。4、车辆费用管理:油单应“谁领谁用”,严禁司机将加油单转借或赠送他人使用。如违反规定,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二)、驾驶员的职责1、驾驶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服从管理,坚守岗位。如无长途出差,应提前到岗,做好车辆内外保洁工作,检查车况,确保车辆安全行驶。2、驾车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未经车辆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更不能将车辆交与他人使用,否205、则将追究驾驶员责任。3、行车时要注意安全,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章调度。 4、驾驶员出车时,应坚守车位,不能无故离开或办理其它事。驾驶员在完成派车任务后,应及时主动向车辆调度人员汇报。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50元。5、驾驶员出车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设法通知调度室,并说明原因。6、驾驶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如果发现一次则在当月手机话费金额中扣除50元。7、车辆行驶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8、驾驶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与外单位乘车人交谈有关公司及矿的重要信息。9、未经矿长、调度室安排而出车,一律按开除论206、处,若出现意外事故,后果自负。10、车辆出现故障时,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修理,如需送修理部的,必须经矿长批准。11、驾驶员应对配备的专用工具及附加设备(录音机、暖气、空调、备胎等)负责,若丢失、损坏应及时说明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12、车辆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负有资产保全的责任,对各种有损车辆管理的行为,有投诉、控告的权利。13、驾驶员应该确保停车安全,日常车辆应停放在矿调度室外,放假时,车钥匙交调度室。如驾驶员随意停车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则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三)、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1、调度室负责驾驶员的管理、调度、考核、安全学习和责任事故处理工作。2、负责办理、缴纳车辆的保险费、养207、路费、油料费及有关维修费等。3、组织驾驶员每月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因出差不能按时参加者,闲暇时应对其进行补课,以补足学时。年终考核时,按累计学时计算,不足学时的按缺勤处理,按年终考核有关办法执行。4、调度室按日登记车辆的“行车记录表”并测算耗油量,以保证月底所记载里程数与车辆里程表基本相符,不符的数量应由驾驶员缴纳差数里程的油费。5、车辆管理部门对驾驶员申领的油票要单车登记,并实行单车考核。6、每月末,由车辆管理部门汇总各单车行驶公里数、耗油量、修理费、保养费等。(四)、其它方面1、严禁矿领导和各队负责人私自驾车,发现一次,扣罚50元。2、严禁驾驶员将车辆交给矿领导和各队负责人驾驶,否则每次扣罚208、驾驶员50元。要害场所管理制度要害场所的电器和设备的主要管理场所,是整个设备系统的核心部位,为了设备运行安全、人身安全,严防机械事故,特制定本制度。1、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无证人员不得上岗操作。2、机房要害重地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熟练掌握设备性能,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不得离岗和脱岗,一旦出现离岗时,按公司制度处理。3、要害场所工作人员必须按制度规定要求反复检查和巡查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如排除不了的应及时向分矿调度室汇报解决。4、要害场所重地严禁任何人员走访参观和入内乱动设备,否则晚霞对当班值班人员处50100元罚款,并按机动员工处理。问题严重或造成后果时按待岗三个月处理。5、上级检查人员入内时,必须持检查证和上岗证才允许检查,但必须作好记录,否则不允许入内。6、工作人员不能听从不符合操作规程的瞎指挥。7、工作人员更不允许在其岗位干私活和打瞌睡,发现一次按待岗处理。8、认真搞好设备卫生和室内外卫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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