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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办公会议制度培训隐患排查管理制度53页
安全生产责任办公会议制度培训隐患排查管理制度5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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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事故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7789 2024-09-07 53页 153.50KB
1、安全生产责任、办公会议制度、培训、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是公司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一)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范围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二)各级管理部门人员,都必须在各自2、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三)现场作业(操作)人员在作业(操作)过程中必须执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按标准规范作业(操作),做到安全自保和互保。(四)各级安全监察部门人员监督检查本公司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及现场作业(操作)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对分管范围内人员安全负监督监察责任。第三条 各单位(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工作标准和责任追究,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地修改和完善。第四条 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3、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五条 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第六条 公司及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岗位人员工作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与经济利益挂钩,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第七条 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工作失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 为了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办公会4、议为例会制,每月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2日14时(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主会场设在公司调度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单位调度会议室(视频会议与公司联网后)。第三条 会议由公司总经理或由总经理指派副总经理主持。第四条参加会议人员范围:(一)主会场参加人员:公司领导、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业务的副总、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及各矿矿长(矿长不在时由总工程师参加);(二)、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和有关科室相关人员;第五条 会议内容和议题:(一)传达贯彻上级和公司安全方面的会议及有关文件精神;(二)通报全公司上月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经验;(三)研究当前存在隐5、患及采取的防范措施;(四)通报各类事故情况,分析重伤以上事故原因;(五)调剂需公司及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人、财、物;(六)研究、部署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工作重点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要求(一)办公室对会议形成的决议要认真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二)对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决议,按“谁开会、谁负责”原则督促检查落实。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目标,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目标制定以年度为周期,主要依据上级部门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经济发展等目标责任书,同时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第三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现本单位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6、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单位的其他副职具体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第四条公司及各单位每年初下发公司1号文,确立安全生产指导思想,确定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提出实现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和措施,把安全生产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再进行进一步分解,并以此作为安全生产的考核指标。第五条 每年年度初,公司要与各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要与基层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员工人人写安全保证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第六条公司及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保证安全目标管理方法有效的运行,达到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第七条 安全目标责7、任书的内容(一)煤矿生产单位安全指标主要内容包括:总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百万吨死亡率控制指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等。(二)地面单位安全指标主要内容包括:杜绝重大灾害性损失、杜绝恶性交通及其它事故、消灭工业生产死亡事故等。(三)安全目标保障指标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指标、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指标、瓦斯抽采利用指标、安全培训计划完成指标等。第八条 安全目标的实施及考核(一)各单位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层层定目标、定责任,严格落实、严格考核,全面实现安全目标。(二)年度安全目标实现与否要作为评先评优、提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8、制。(三)根据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的要求,由公司安全副总(安监部)牵头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委会。(四)公司安委会根据考核结果研究决定,对安全目标实现优良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奖励,对安全目标实现较差的单位班子成员进行处罚,奖罚额度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条 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5168号文件通知,建立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从各生产单位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按月实际原煤产量,在原9、煤成本中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第三条 安全费用由公司集中安排使用,专款专用。各单位每年11月申报年度建议计划,公司安监部牵头,有关业务部室参加,对建议计划进行研究审查,综合平衡,经公司领导批准签发下达正式下年度计划执行。第四条 纳入安全费用计划的项目,必须单独按月报送统计报表,要求每月底将报表一式三份报安监部和相关业务部门。第五条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一)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二)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三)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设施;(四)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设施;(五)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设施;(六)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七)完善和改10、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八)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九)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十)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抢险救灾和先进安全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支出。第六条 用安全费用安排的工程项目的设计、预算、开竣工报告、竣工验收等相关程序和审批制度比照维简费项目管理。第七条 安全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会计核算,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的基础工程、生命工程和效益工程。为了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制11、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以目标、责任、标准、控制、考核、信息为内容的保障体系。第三条 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会议,通报规划和措施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布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职责和考核奖罚办法。第五条每年年初,公司要结合全年安全生产预想情况,制订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要明确目标、责任及奖罚标准,制定实施规划的办法和措施。 第六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及贵州省的煤12、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第七条 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 (一)领导小组成员,采取静态和动态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工作,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二)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由生产技术部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及生产、机电、通风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三)各专业部门要对各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动态专项检查,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检查内容要具体全面,并将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季度考核中。(四)各单位执行矿月检、井旬检、队日检、班班检的检查验收制度。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矿间互检。第八条 各专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要全面理解掌13、握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并对照标准进行施工、检查、验收工作。第九条 对检查验收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定级,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二次复查,确保检查验收的真实有效,每一次集体检查都必须记录在案。第十条 严格执行“谁检查、谁负责,谁打分、谁签字”的原则,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等不良现象。第十一条公司及各单位要将安全质量标准化纳入各矿、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否决指标之一,与经济利益挂钩,奖优罚劣,并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安全培训质量,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防范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14、提高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第三条 安全培训人员分类(一)主要负责人包括公司法人、总经理,所属煤矿矿长。(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1、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所属煤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2、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3、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4、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负责人。(三)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15、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2、煤矿特种作业工种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坠落高度2米及以上)、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四)煤矿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事煤矿生产作业的人员(以下简称煤矿其他从业人员)。第四条 安全培训职责(一)各级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煤矿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矿长安排列级培训教16、学工作,组织从业人员及新入矿工人的安全培训。(二)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负责组织安全监察、人力资源部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三)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制定员工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四)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并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五)委托二级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对公司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对安全培训质量负责。(六)委托三级安全培训中心负责实施对区队级及以下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对17、安全培训质量负责。(七)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煤矿,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煤矿,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八)煤矿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具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具备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工作。第五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培训机构要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和教材所规定的内容和学时实施教学。第六条安全培训单位健全完善教学计划的编制、教案编审、听课记录、开展教研活动等制度。开办各类安全培训班,必须有教学计划,有统一教材18、,严格执行审批手续。第七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一)主要负责人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19、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三)煤矿其他从业人员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2、煤矿作业安全危险与职业危害,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从业人员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安全职责等安全管理常识。 3、矿井生产概况,包括本矿井的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和采煤方法。 4、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井下爆破、防治水通等安全基本知识, 5、 职业病防治、事故应急处置、自救与创伤急救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 7、其他需20、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震颤麻痹症等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4、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成绩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12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经原或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二)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或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2、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3、安全 培训考试合格记录。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申请延期复审。(三)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健康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通过;符合下列情形的,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1、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22、确实的;2、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3、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4、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第十条 安全培训学时要求(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90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三)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安全培训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一条 煤矿应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矿山新招的井23、下作业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第十二条 与下列情况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一)公司及各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二)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三)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四)其他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24、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五)公司及各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第十三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培训机构要及时办理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第十四条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责令重新培训,对违纪现象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凡在公司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中,安全培训被通报扣分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并对公司包保部室罚款200元。(二)在公司安全技术培训、复训学习班中,各单位必须按照下达的指标安排参训人员,发现冒25、名顶替一名,对学员单位处罚2000元;不经请假每缺一人次,对单位罚款500元。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第三条 矿级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责。煤矿应制定2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察部按照职责对各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业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各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隐患排查整治报告(一)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必须立即向矿级领导汇报,矿级领导必须立即向公司安监部报告。各级领导和监察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职责分工组织核实,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二)每月25日前,各单位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安监部。书面报告要有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书面报告包括隐患现状及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27、分析、治理方案与安全措施、整改进展情况,严格按“措施、资金、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执行。(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工作会议,各单位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对存在隐患进行分级认定,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进行整改。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一)各级领导要按照公司规定要求下井,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和消除隐患。(二)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活动,对高瓦斯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每月排查2次,由分管安全或生产28、的副总经理组织,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三)各单位隐患排查工作每周进行一次,由分管安全或生产的副矿长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单位职能部门每天必须对矿井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动态检查。(四)事故隐患排查要分系统、分专业,逐头逐面进行排查分析,责任要落实到人。对查出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填写隐患通知单,集体排查要有记录和会议纪要,。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实行分级管理(一)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将隐患分为A、B、C、D四级。A级:隐患严重、处理难度大,各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研究解决的重大隐患;B级:隐患较严重、处理难度较大,区(队、科)解决不了,须由矿级单位解决的较大隐患;C级29、:由区(队、科)解决的事故隐患;D级:由班组或作业人员能够立即解决的事故隐患。(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分级整改工作A级: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业务部门研究整改措施,下达整改方案,并由公司分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落实情况。B级:由矿长或矿长指派有关副职与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矿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C级:由区(队、科)长或分管副职、技术主管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分管安全副职负责监督检查整改情况;D级:由队长全面负责,副队长或班组长负责实施隐患整改,安检员监督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第八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行闭环管理,隐患排查分类整理落实整改复查验收信息反馈环节闭合,30、保证了所有隐患能够得到落实。第九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在未消除或控制危险源以前,不得从事整改隐患以外的其它作业活动。第十条 安全监察部门必须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重大隐患登记台账,每月末对各单位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和上报。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一)各单位或有关部门不能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处罚办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二)各单位发现的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治或整治不力的,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奖惩办法进行处理。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监管效率,保障煤矿安全,保护职31、工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纠正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实行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第三条 监督检查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第四条 公司安全监察人员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有权随时进入煤矿作业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参加煤矿安全生产会议,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了解情况。第五条 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一)公司安全监察部依照本制度对煤矿实施安全监督检查。业务部门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32、。(二)公司安全副总领导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各分管部门监督检查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安全监督检查应依靠职工和工会组织,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三)矿长对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区(队)级干部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第六条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连续检查结合的检查方式,采用实地观测、召开汇报会、查阅资料、个别访谈、考试或提问等检查方法。(一)公司每季度定期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矿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区队、班组要坚持日检、班检工作制。(二)公司领导及部门人员按规定的次数入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矿级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下井带班指挥生产,必须同33、时检查安全工作。(三)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实行标准化作业,负责岗位责任范围内安全检查工作。(四)公司及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安全检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生产突击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五)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各专业部门和安监部门以及现场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检查。检查的重点要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季节性特点确定。第七条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检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二)检查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三)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34、况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情况:(四)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兑现情况;(五)检查工作现场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六)检查工程质量、设备和设施质量和文明生产情况;(七)检查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八)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九)安全装备、“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情况。第八条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影响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应当给予处罚的行为,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处罚办法作出决定。第九条 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事故隐患,要求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发现威胁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35、作业人员的命令,并立即将紧急情况报告安全监察部门。第十条 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处罚办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应当对每个煤矿建立安全监察档案。对每次大型安全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详细记录,并由参加检查的负责人签名后归档。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矿级单位总工程师分别对公司级和矿级的安全技术措施会审工作全面负责,并主持审批工作。第三条 审批的部门及人员(一)公司审批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由公司相关副总、相关部36、门负责人及呈报单位工程师参加。(二)矿级单位审批由矿总工程师主持。矿长及相关副职矿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施工单位区、队长参加。第四条 安全技术审批必须依据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公司的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第五条 每一个水平、采区必有批准的水平、采区设计。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各项采掘、安装、检修工作,没有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准施工。第六条 安全技术审批(一)矿井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矿井开拓延深设计必须由资质单位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复。技术改造设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须经矿级单位、公司两级审批,并在37、开工前1个月完成。(二)作业规程是安全技术的主要载体,须经矿级单位审批,在开工前7天完成。矿井改变采煤方法、掘进工艺或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修改设计须经矿级单位、公司两级审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并在上年的12月底前报送公司,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四)一些重要工程(如大硐室开凿、井巷大修、大型设备安装或检修、重要巷道贯通)和重大隐患(如过大断层、过空巷、自然发火区、煤柱区、通风瓦斯治理、防治水、井下焊接)都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后生效实施。第七条审批人员必须全面细致审核安38、全技术,提出改正意见或内容补充。会审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人员签名,公司会审的应编写下发会议纪要。第八条 规程(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变化或规程(措施)有遗漏缺欠,施工单位主管技术人员要补充相关措施,审批生效后执行。第九条 矿级单位总工程师应每月组织对规程(措施)的内容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复审,对复审存在的问题由总工程师签署复审意见。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贯彻执行批准后的作业规程(措施)。规程(措施)执行完毕后,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总结,查找不足,吸取教训。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和遏制各种灾害事39、故发生,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公司矿井灾害(以下简称灾害)是指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水灾、火灾、机电运输事故、顶板事故。第三条 灾害预防必须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当事故一旦发生,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第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年度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审批工作,安全监察部及各业务部门监督检查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贯彻、落实、执行情况。第五条 各单位要成立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矿为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为副组长,成员为各副总、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各单位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40、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并制定相应预防和处理措施,所需费用、材料和设备列入企业年度财务、供应计划。第七条 每年12月初,矿级单位总工程师组织下一年度灾害预排查和编制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提交公司批准后由矿长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负责落实。第八条 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内容必须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及相关规范进行编制。第九条 处理事故原则矿井一旦发生事故,灾区人员要采用最快最有效的传报手段和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并用电话通知矿安监部,简述事故发生地点、原因、性质、情况危急程度等,矿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各项规定和处理程序进行41、紧急调度,及时下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第十条 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下发后10日内,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对员工进行贯彻学习、考试。第十一条 在每季结束前15天,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下一季度可能出现的灾害情况进行排查,根据排查情况进行修改、补充。特殊情况下,如生产系统发生重大变化,要立即修订相应的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内容。第十二条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要制定矿井救灾演习方案,演习后要对演习情况进行总结,提交演习报告,不断提高灾害预防及处理能力。安全奖罚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实现矿井安全42、生产目标,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建设)单位及公司范围内所有工作人员。第三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公司法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各业务部室对分管业务保安负责。(二)各单位矿长是本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副职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业务保安负责。(三)各单位(科室、区队)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各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四)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害,不得强迫43、职工冒险作业,杜绝违章指挥。(五)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规范、措施,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作业。第四条 公司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高装备水平,优化生产系统,合理集中生产,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可靠、清洁文明的工作环境。第五条 罚款通知公司对涉及“三违”、隐患、质量、事故方面的罚款,检查部门应出具罚款通知单,交被罚单位,并由被处罚单位财务代扣后上交公司财务部。第六条 罚款资金管理(一)罚款资金用于奖励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的资金。(二)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设置安全质量罚款登记簿,详44、细记录安全质量罚款的时间、原因、金额、审核批准部门和领导。(三)各单位财务部门接到安全检监察部门的罚款通知后,执行扣款。第七条 奖励资金管理(一)安全奖励基金来源:吨煤安全费用提成,基建安全费提成,上级部门的安全奖金,安全罚款资金。(二)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矿提出申 部门审核,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后,由劳动工资及财务部门配合分配。(三)公司及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适时召开安全表彰会议,表彰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八条 各单位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45、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九条 实行安全奖惩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要注重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以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第十条 公司对下属煤矿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另行制定。第十一条 矿级单位奖励由各矿制定报公司备案。安全生产举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局、矿级单位安全监察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46、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定,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因伤亡事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47、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四)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违纪行为,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一)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二)严重违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三)没有煤业投资公司带班而组织生产;(四)没有干部跟班而进行采掘作业;(五)发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外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六)酒后入井或酒后上岗;(七)干部违章指挥或在安全问题上不作为(含安检员不作为)第六条 举报人举报的48、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第七条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第八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核查、处理、协调、督办、移送、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和奖金领取办法。第九条 举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调查核实情况时,49、不得出示举报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举报人;除调查工作需要外,不准对手写的匿名信函鉴定笔迹。(二)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三)在调查核实结束后10日内,除无法联系举报人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第十条 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者,奖励1000元至1万元。对举报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违纪行为者,奖励100元至1000元。(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50、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第十一条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由最先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给予有功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第十二条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第十三条 奖金的具体数额由负责核查处理举报事项的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51、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给予举报人的奖金纳入同级财务预算。第十五条 受理举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管理人员下井及领导带班制度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强化现场指挥,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长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矿井每班必须有煤矿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第三条 采煤、掘进、通风、维修、机电、运输作业,52、必须由区队领导(区队负责人、副职、技术员)带班作业,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第四条 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问题,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 矿、科、区(队)领导下井带班次数由矿上根据矿上的具体情况安排,但不得低于文件及上级部门的规定。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次数(一)公司分管安全、生产、技术副总每月不少于8次,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得低于12次。(二)由矿上根据矿上的具体情况安排,但不得低于文件及上级部门的规定。第七条入井检查和入井带班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53、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二)公司领导、机关生产系统管理人员,要经常下井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井下存在的实际问题,除完成规定下井次数外,如井下遇有巷道贯通、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排放瓦斯、揭露煤层、处理火区、探放水、过断层等情况,公司领导及有关生产系统管理人员要及时到现场指导,确保安全生产。(三)矿长、区队长是矿、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员要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矿井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问题,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54、措施,并及时向矿长、井(区)队长报告。矿井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第八条 煤矿必须建立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第九条 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第十条 煤矿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应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第十一条 安全监管部门对下井检查带班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公司及各矿每月考核一次下井检查带班情况,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评先选优的一项重要内容。生产安55、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国务院根据造成的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事(以下简称事故)是指所有死亡和列级工伤、非伤亡事故。其中工伤事故和非伤亡事故分级如下:(一)根据人体损伤严重程度工伤事故由重至轻依次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三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伤三级;轻微伤一级、轻微伤二级,共八级。(二)在煤矿生产活动中,造成生产中断、设备损坏、瓦斯超限或56、突出、顶板冒落等,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通称为非伤亡事故,非伤亡事故分为三级。第四条 公司、矿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全面负责。现场人员负责事故报告,各级调度负责事故逐级上报,安全监察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第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六条事故报告(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跟班人员、班组长、安全员、在岗人员)立即报告矿安监部、调度室,并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危害扩大。现场人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二)矿调度接57、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矿长、副职矿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调度中心,矿长负责抢救指挥。公司调度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迅速组织人员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抢险救灾或现场勘察。(三)发生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在30分钟内,矿调度应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调度中心,矿级单位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原因分析、采取措施、事故控制情况。(四)公司调度接到非伤亡事故、轻伤、三人以下重伤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安全监察部和相关部门,安全监察部组织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勘查认定。接到三人及以上重伤、死亡报告后,立即通知公司总经58、理、相关副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迅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参加事故抢救、勘查、处理工作。(五)发生死亡事故,公司安全监察部应当于1小时内上报至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公司上报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汇报生产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补报。第七条事故调查(一)二级、三级非伤亡事故和59、轻伤事故、三人以下重伤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一级非伤亡事故、三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组织调查。死亡事故由公司安全监察部协助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二)事故调查组成员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三)事故调查组履行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60、事故调查报告。(四)事故调查报告包括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第八条事故处理(一)轻伤、重伤事故及5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依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二)死亡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由公司依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如有上级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时,取上限执行,不重复罚款。(三)公司、矿级单位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事故处罚决定,严61、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做到严肃认真,公开、公正、公平。第九条事故结案(一)由公司或者各单位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二)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按照一案一宗原则立案存档。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决定。三、组织研究决定公司安全生产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保证监督年度安全资金的投入。四、定期听取安全汇报,决策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62、,配齐主要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干部。六、在紧急情况下对公司安全生产的抢险救灾做出决定,但事后要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改革、安全与发展和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三、主持公司的安全生产及经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四、负责主持审定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督促、落实、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拟定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63、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六、参加董事长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七、履行董事会授予安全管理方面的其它职权。八、安排、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听取有关安全生产业务部门汇报安全情况,对消除事故隐患提出要求。九、参加重大事故的分析处理,并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十、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对重大安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十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指令和上级要求。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决定,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二、分管公司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64、负责重大措施的审批,负责制定公司技术工作的发展方向、对策及措施。三、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管理负责,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召开隐患排查专题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四、负责组织协调地质勘探计划、地质报告以及新井建设、老井扩建技术改造、开拓延深和矿区配套工程等重大设计和方案。五、研究分析重大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及解决办法,敦促分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六、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或远景安全工作规划,督促检查公司安全工作规划的实施,以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65、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安全技措工程的实施。七、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技措工程计划、重大灾害预防计划以及环境保护规划措施,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预防重大事故发生。八、深入基层、井下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指导矿的技术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九、参与组织季度安全质量大检查,不断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性问题,制定防范对策。十、矿井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协助总指挥参加抢救和处理,并按照矿井灾害处理计划提出处理方案,防止灾情扩大。十一、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交流活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 、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推进技术进步。安全副总经66、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决定。分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二、研究分析重大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及解决办法,敦促分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三、深入基层、井下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指导安全的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召开隐患排查专题会议,研究决策安全重大问题;定期检查各类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四、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和参加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负责事故报告的编写、上报、结案。五、组织检查和掌握安全技措工程的进展情况和劳动保护情况,负责安全费用的提67、取和使用情况。 六、组织并参与编制公司年度或远景安全工作规划,督促检查公司安全工作规划的实施,以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安全技措工程的实施。七、负责抓好安全管理经验的总结和推广,提出有关安全方面的奖惩意见。八、负责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检查矿山救护队技术训练、演习,发生事故时,组织矿山救护队参加事故抢救。九、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安全质量考核及奋斗指标,监督检查并指导分管部门的业务保安工作。十、定期检查各类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68、关安全生产指示和决定,分管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二、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煤矿安全生产负重要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三、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煤矿质量标准化各项活动,协助总经理组织好季度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四、在组织生产的过程中,经常检查并督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对生产中所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制定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五、督促检查生产职能部门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六、参与重大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处理,制定措施。七、参与编制公司69、年度或远景安全工作规划,参与审查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八、督促检查公司安全工作规划的实施,以及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九、深入基层、井下调查研究,监督、检查、指导矿井的生产工作,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十、定期检查各类事故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安全监察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安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监察部的管理和对公司各矿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公司所属矿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公司70、所属矿井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它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安全管理人员的动态。四、监督检查矿井质量等级的评定。五、参与编制公司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和安全技术年度或远景规划。监督检查公司所属矿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它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定期检查各矿(公司)的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督促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八、经常深入基层、井下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九、组织公司安全大检查和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协助事故单位提出预防类似事故的措施。安全监察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71、规和制度,负责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二、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划、措施、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参加矿井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煤矿安全管理进行综合评估和咨询。三、掌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和作业场所下达整改或停产整顿意见书,并按安全奖惩制度实行处罚。四、对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交通运输、建筑高空作业等地面安全生产进行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述有关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 五、负责各类事故的调查,提出事故报告,按照集团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对事故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六、组织对下属单位的安全考核评比工作。对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励72、。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执行职工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计划,搞好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八、组织开展安全部门业务竞赛及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管理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安全管理办法。九、提出安全基金的使用计划,负责安全保证金的管理,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时兑现安全保证金的奖罚。十、参与编制公司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和安全技术年度或远景规划。监督检查公司所属矿井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它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通防部部长全生产责任制一、对公司“一通三防”安全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二、执行国家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条令和制度。定期向73、总工程师汇报公司“一通三防”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对策。三、监督、指导公司的“一通三防”和瓦斯监测工作。四、组织通风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的瓦斯抽放方法。六、参与制定公司安全发展规划,审查各矿“一通三防”技措工程项目及设备购置计划。审查各矿上报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等。七、负责组织检查有关“一通三防”安全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八、主持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一通三防”新技术推广工作。九、参与编制公司“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及发展规划,参加会审各矿灾害计划,参加“一通三防”技措工程的验收。通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74、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指令,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及技术规范。二、对矿、公司相关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的修理、校正和瓦斯检定器检定负责指导和监督。三、及时传达贯彻集团公司及上级指示、指令和文件,拟定“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检查各煤矿的执行情况,推广使用“一通三防” 新技术、新装备。四、经常深入现场对各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隐患,组织开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五、编制“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安全规划,以及有关安全技措工程方案设计,参与“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工程竣工验收。六、审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参与审查矿井五大灾害预防措施及其它有关通风安全的专项措施75、,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一通三防”技能培训及业务指导。 七、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及工程质量验收,对检查涉及的重大隐患要制订整改安全技术方案,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八、参与“一通三防”事故追查、分析和处理,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生产技术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公司各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二、对安全技术工程的设计、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三、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改善劳动条件。四、监督检查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情况。五、参76、加安全质量的检查。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事故单位提出防范类似事故的防范措施。七、发生重大事故时,从业务保安角度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提供技术资料。八、组织建立健全本业务保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制度。九、经常深入基层、井下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十、督促检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十一、组织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指示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决定和技术规范。二、参与编制煤矿发展中长期规范,矿井年度、季度生产方案审查;编制公司矿井年度生产计划;参与水平延伸、采区设计、生产系统技术改造、重大技77、术措施审查,并提出有关安全措施。三、负责组织顶板管理、防治水、地测、洗选加工、调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技术业务指导及检查。 四、监督检查各矿制定矿井采掘接替方案,督促各矿开拓工程和重点工程的兑现。五、参加公司安全质量大检查,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通报。六、参加事故调查及分析处理,对因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负责提出整改防治方案。 七、负责全公司矿井专项工程的计划、预算审核及工程验收与结算审查工作。八、推广煤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试验及应用。 机电部部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决定,协助生78、产副总抓好机电运输安全工作,对公司各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机电、运输长远规划和年度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计划,参与审查集团公司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措项目、矿井五大自然灾害预防措施。 三、组织审查机电运输设备技术改造、年终检修、安装验收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四、参加公司安全质量大检查、组织防排水、防雷电等机电运输专项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五、组织机电运输技术培训和业务保安竞赛,推进机电运输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六、推广机电运输安全新技术、新工艺。七、参与机电运输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机电部安全生产责任79、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指令以及上级有关指示、决定、技术规范。二、建立健全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机电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等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执行。三、编制机电运输长远发展规划、年度质量标准化计划。编制技术改造项目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四、加强设备管理工作,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五、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开展机电运输专项检查、组织设备技术鉴定和安装验收、机电运输技术培训等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程、存在不安全隐患的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六、定期检查机电运输方面的安全技术规程、条例、命令等贯彻执行情况,并监督检查有关的技术操作规程、80、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七、监督检查公司各矿 “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程和供电线路检修及排水系统检修工作。八、参加事故调查及分析处理,对因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负责提出整改防治方案,并要求事故单位制定预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地质测量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公司各矿地测技术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二、贯彻执行煤炭开采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地质测量安全监督工作,防止地测重大事故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三、加强地质调查工作,熟悉各矿、公司地质构造分布,煤层结构和顶底板岩性情况,掌握采掘顶板安全管理可靠数据。四、收集、整理与分析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监督水情81、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对受水害威胁区域的采掘工程,要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五、准确、及时地掌握巷道进度,根据公司各矿生产计划安排,把影响采掘安全的地质因素,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六、认真掌握煤层开采程序、采空区岩移规律,准确确定保护地面建筑物的保安煤柱以及引起地面塌陷的影响范围,提供井上、下对照资料,以保护矿井设施,指导安全开采。七、负责监督巷道贯通时的贯通测量工作,确保贯通时的安全。八、负责监督掘进巷道及时填绘的情况。九、经常深入现场,监督各矿及时、准确地收集地质资料和测绘巷道,为安全生产服务。十、负责监督指导井下突水点的水量、水压等水文地质调查;熟悉矿、公司水文82、地质资料,避免水害事故,促进矿井安全生产。调度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调度中心主任是集团公司调度系统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和综合调度指挥中心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督促检查所属各单位在实际生产中的落实情况。三、在日常生产调度工作中重点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督促有关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发生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时,根据领导指示下达调度指令,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解决。四、及时转发上级的安全生产通知、通报和指令,及时向上级汇报影响安全生产的重83、要问题,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五、负责集团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工作。当所属单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按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事故处理程序,积极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及时向各级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指示,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调动所需人力、物力,积极进行抢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随时掌握危重伤工的伤情,协调解决抢救方面的问题。事故发生后据实向上级汇报情况,并及时向所属单位通报有关事故情况,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六、当监控系统发出警报时,按警报级别,组织调度人员及时通报各级别领导,按各级别领导的指示,及时下达指令,指导事故单位及时进行处理。七、不断完善调度指挥系统,实现调度管理现代化,保证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和快捷。84、八、协助值班领导处理日常生产、安全、经济运行中的各类问题。九、经常深入现场,深入井下,熟悉生产过程,了解安全生产动态,掌握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调度指挥正确无损。十、负责集团公司调度指挥系统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日常业务和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十一、督促检查集团公司所属各矿调度指挥系统运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调度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政策、规定、指令和文件,按照“三大规程”(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安全调度。二、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三、负责传达公司领导、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工作,并督促检查落实;对安全问题做到及时准确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四、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及时处理。熟悉各矿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发生事故时能在上级的领导下迅速组织和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五、了解各矿主要生产系统,对生产做到心中有数,能及时向公司领导提供相关的生产安全动态。六、搞好各矿安全生产上报资料的整理、汇总工作;及时准确收集整理各矿当天调度情况进行汇总归档。七、分析安全生产情况,找出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进行重点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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