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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奖惩事故定员定量269页
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奖惩事故定员定量26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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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事故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8773 2024-09-07 259页 695.03KB
1、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奖惩事故定员定量)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安全运行保障机制,严肃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责任追究,实现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确保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由矿长组织,每年初根据下达的安全目标制定矿全年的安全目标。 第二条:安全副矿长具体负责矿安全目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目标。 (一)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 (二)井下杜绝死2、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3.0以下;地面杜绝重伤和二级非伤亡事故,千人负伤率控制在1.5以下。 (三)杜绝瓦斯超限和煤炭自然发火事故。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三级,实现安全高效。 第四条:安全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矿将安全目标纵向分解到基层井队,横向分解到机关各业务科室。井队、各科室将安全指标分解到班组、岗位,使每一职工人人有责任,人人有指标,并落实到生产的全过程,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井队,井队保矿。 第五条:坚持安全目标与安全责任紧密挂钩,严格按照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制的原则,凡发生重大事故,除从严追究直接责任者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发生一次死3、亡1人责任事故,对责任井队的队长给与行政处分,跟班干部给予撤职处分,同时追究科室的管理责任。第六条:加大安全奖惩的力度。每月(季度、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凡是完成本月(季度、年度)安全目标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第二章 安全奖惩制度第一条:本年度无死亡事故,奖励各副矿长2000元。第二条:本年度轻、重伤不超过控制指标,奖励各副矿长1500元,能大幅度降低事故,即比考核指标降低25%,每人奖励2000元。 第三条:本年度无冒顶事故,奖励500元。第四条:本年度无重大事故(大型设备损坏、水、火、瓦斯、煤尘等),奖励500元。 第五条:发生死亡事故,每人罚款4000元。 第六条:重伤超出控制指标4、,每超一起,每人罚款200元;若轻伤超出控制指标,每超一起,每人罚款100元。 第七条:发生一次冒顶事故,每人罚款200元。 第八条:发生一次重大事故,每人罚款200元。 第九条:其余奖惩制度按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贯彻落实。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一条:本矿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二条:除规定需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度、规程外,其余均由矿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第三条:每一个采掘面开工前,必须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作业规程,然后由矿技术负责人主持,各职能科室参加会审后,由技术负责人签发,并组织采掘工学习后方可执行。第四条:修改或补充规定时,必须由各职能科室编制修5、改或补充内容,然后由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会审后,方可执行。第五条:井下各生产系统、通风等主要环节改变时,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编制设计,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实行。需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实行。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煤炭行业安全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煤矿每月10日、20日、30日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第二条:安全隐患排查由安全通风科负责,安全通风科是煤矿事故隐患排查直接负责部门,负责排查、收集、筛选、初步分级整理、下发上报、跟踪落实、考核等综合管理;安全6、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全矿生产全过程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其它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单位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第三条:安全隐患排查包括采、掘、机、运、通、水害、火工品等项目,排查出的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分为主要隐患和重大隐患,隐患通知单由生产部负责填写,下发到有关单位,有关单位领导在接到通知单后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并在通知单上签署整改时间和责任人。需公司协调的由安监部签署落实意见,并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签字。对不按规定时间整改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按本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四条:安全隐患排查实行表格化台帐管理,表格中设立序号、项目7、隐患内容、危害程度、处理措施、解决时间、负责人及整改反馈情况等栏目。第五条:隐患排查汇总表要及时报送矿长、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并送交重大隐患存在的单位。第六条:安全办公室负责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对事故隐患整改全面负责,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布置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对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整改负责,要及时召开专业会议,组织有关业务部门,研究方案,制定措施,落实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五落实”。对没有按期整改的单位按照矿有关规定追究处理。第七条:凡存在事故隐患的作8、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否则不准生产。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按照本规定确认事故的责任者。附:安全隐患排查内容:一采 煤 篇(一)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第一条:进入采煤工作面之前队长、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严格进行敲帮问顶,认真处理好伞檐、鼓包,确认工作面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其他工作。第二条:采煤工作面发现顶板和煤帮有片帮严重、顶板掉渣、淋水严重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第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以上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发现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应及时更换、清挖,保9、持安全出口的畅通,保证其断面满足行人和通风的需要。第四条:对于倾角小于25以上的小眼上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第五条:在矿山压力显现较明显时放炮,必须待压力稳定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工作。第六条:采煤工作面发生大面积的冒落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分析冒顶的原因,加快工作面的推进速度。第七条:必须派专人加强回风、运输顺槽的维护。第八条:当工作面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保护支架的有效措施。同时,必须有专人警戒。第九条:采煤工作面移柱时:(1)液压支柱必须保证完好,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2)必须安排专人管理乳化液泵站,及时添加乳化油,保证乳化液的配比(10010、:3)符合规定。(3)工作面移柱时,必须有专人观察移架情况,发现情况立即停止移柱;工作推溜时应根据工作面的前部刮板运输机机头的位置,采取先推机头或先推机尾、然后从头至尾或从尾至头依次进行。(4)工作面推溜时,应保证前部刮板机的平直,防止出现陡弯或高低起伏现象。第十条:在移柱时,要做到“三直一平”。第十一条:在顶板管理中,加强放炮管理,保证封泥的长度,并按顺序放炮。第十二条:工作面上下端头是管理重点,必须安排专人支护端头,并保证单体液压支柱有足够的支撑力。第十三条:工作面的上下顺槽超前支护要求支护有力,并不少于20m。第十四条:加强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二)通风管理第十五条:严格执行瓦斯检查11、制度,严格检查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老塘侧瓦斯浓度。发现瓦斯超限,严禁打眼放炮,必须及时汇报处理,排除瓦斯。第十六条:必须保证采面通风设施完善,风路畅通,发现采煤工作面的风量不足时,要立即撤人,立即处理,待风流畅通、稳定,经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第十七条:为了保证采煤工作面有足够的供风量,必须加强联络巷风门的管理,防止风流短路,造成工作面风量严重不足。第十八条:为防止采空区的煤尘自燃,工作面推进应保证适当的推进速度,并有计划的进行喷洒阻化剂、注氮综合措施来惰化采空区空气。第十九条:进、回风巷必须装设瓦斯传感器检测矿井瓦斯涌出量,并坚持采用“三专两闭锁”。密闭必须经常检查,尤其在来压期间12、要及时维修,防止采空区漏风。第二十条: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道应安设防尘供水管道并安设支管和阀门,定期洒水灭尘。(三)技术管理第二十一条:按照规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技术操作技能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培训,包括理论、实践。第二十二条: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采煤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如情况发生变化等应及时汇报,并协助技术人员及时修改回采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措施。第二十三条:各工作面要求文明生产,各巷道必须畅通,保证工作环境、电器设备、工具摆放。第二十四条:采掘队应严格按照文明生产的标准进行班组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第二十五条:新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开工通知单。第二十六条:采煤队队长、班长发现有异常问题,必须13、立即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第二十七条: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召开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人的意见与建议,分析井下可能会发生的安全隐患,并派人解决。第二十八条:新工人招收必须经过严格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满4个月,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二掘 进 (一)顶板第二十九条:进入工作面之前掘进队长、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巷道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第三十条:检查巷道支护是否存在下列问题。(1)棚架支护:棚架被压断;支护材料不符合要求;尺寸不够应及时补换,棚架支护未按规程规定要求背实、背牢;出现空帮、空顶现象的,必须被实、背牢;上山巷棚14、架支护的迎山角的角度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不得过大或过小。(2)锚杆支护:锚杆是否打在实体煤体里边。锚杆是否有松动,检查锚杆是否按作业规程要求支护,有无顶板、煤帮松动现象,出现松动立即处理,金属网与金属网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锚杆超出煤壁不得超过50mm。如发现有以上情况时及时更换,加补处理。第三十一条:在掘进过程中装药量不能过大,要求多打眼,少装药,先掘后刷帮,一次成巷。并根据煤层的实际情况布置炮眼。第三十二条:对于掘进交叉点,因断面面积过大,矿山压力较大时,支护比较困难,在支护上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第三十三条:掘进巷道时,应坚持“有凝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当掘进工作面出现水流加大、煤质松软15、顶板来压、并有臭鸡蛋味等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第三十四条:在掘进巷道中要穿越断层,如前方有水,应先探后掘的防治水措施。第三十五条: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放炮前必须加固,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探梁支护或其他措施。(二)“一通三防”第三十六条:检查工作面是否有足够风量,局部通风机安放的位置是否合理,风筒是否平、直、紧、稳、拐弯缓慢。第三十七条:工作面的通风是否存在循环风。第三十八条:检查瓦检器是否完好;是否坚持“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炮眼封泥是否按要16、求填满、填实。第三十九条:发生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止工作立即处理。第四十条:贯通巷道时要严格按贯彻巷道的要求操作,在距贯通有20m时,一条巷道必须停止作业。第四十一条: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填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三)机电、运输第四十二条: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接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不合格的立即进行处理。第四十三条:在运料时必须设置警戒。第四十四条:掘进时的电缆线必须吊挂整齐,按规程规定进行铺设,对损坏的电缆应立即更换。(四)管理、技术第四十五条:按照规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包括理论、实践。第四十六条:按时复查各种规程,根据实际及17、时修改、补充。第四十七条:工作面各场所按要求做到标准化,各种杂物不得乱放。要求保证巷道的畅通。第四十八条:随着工作面的变化,操作工艺要求随时设定,并且补充各类安全措施。第四十九条:新的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开工通知单。第五十条:各巷道的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8m。第五十一条:巷道的掘进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作业。达不到设计断面积的及时返工。第五十二条:平巷的施工必须按中腰线施工。第五十三条:各班在作业时必须有一人带班作业,对本班的工程质量、安全负责。第五十四条:掘进队长在安排工作时应结合井下的实际情况。第五十五条:管理干部必须召开班前会,工人必须认真听取安全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第五十六条:新招工人18、必须熟悉井下通风知识,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第五十七条:井下的通风巷道内不得堆积杂物或存放车辆,以免影响通风及避灾。第五十八条: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并随时进行检修。第五十九条:工作面出现瓦斯,煤尘异常时,立即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第六十条:掘进放炮时应严格控制装药量,以免影响巷道的工程质量及安全。第六十一条:巷道应随时准备有凿顶的长把工具。第六十二条:巷道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法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三机 电 (一)电工班第六十三条:井下失爆检查每周定期两次,不定期一次,由电工班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只注意经常移动的设备电缆的检查,而忽视固定设备的详细检查。第六十四条:井下及19、地面所有变配电器设备每周一次,做好记录,由电工班负责,要做到根据设备使用要求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更换损坏件、配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第六十五条:地面所有供电线路每月巡查一次,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六十六条:井下照明网定期检查维修,由电工班负责,(每周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六十七条:维护在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按规定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并有一人监督,一人工作,无人监督严禁作业。第六十八条:大修电器设备,维护时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工作,决不许改动内部接线结构造,以免给使用单位造成误解,确属个人技术问题无法处理时,由机电部门负责解决。六十九条:电工要定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十条:对20、于不负责任、供电质量差、经常停电而威胁安全生产的应给予严厉的查处 。第七十一条:电焊、氧焊工具由电氧焊工负责使用,任何人不准动用,安全工作由电氧焊工负责,确保安全工作。第七十二条:大修设备时,拆换的零部件,修补接焊,加工件必须严格符合设备说明及检修标准要求,否则严禁使用,质量由设备维修人员负责,班长及机电负责人检查验收。第七十三条: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工作都先要考虑安全再进行工作。第七十四条:矿车每班在运转中巡查,发现螺丝松动应立即处理,由班长负责。第七十五条:供电设备每月停电检查一次,由班长负责,并做好检修记录。第七十六条:设备在中修时,所有更换配件及加工配件要严格符合设备要求,否则不准更换21、代用。第七十七条:电机车要定期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拖延。第七十八条:检修设备时要制定专门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四爆破材料和井下爆破(一)爆破材料的储存第七十九条:井上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衣服或抗静电的衣服。第八十条:各种爆破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必须专库存放,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只允许放一层爆炸材料箱。第八十一条: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第八十二条: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设在爆破材料储存硐室外设有安全措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第八十三条:雷管编号要仔细、数字清晰,定号定人。第八十四条:当班检查炸药、雷管的发放、交还情况,以免造成火工品的遗失。第八十五条:火工品管22、理要实行专人发放,专人看管,以免发生混淆。第八十六条:进入炸药库、雷管库的任何人都必须填写入库单,以免职责不分。第八十七条:炸药、雷管的交、取、放都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第八十八条:看库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第八十九条:除规定人员外,任何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炸药库。第九十条:对于工作马虎、得过且过、弄需作假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查除。第九十一条:交回的废炸药、雷管单独存放,防止和好的炸药、雷管混放。第九十二条:炸药、电雷管送到工作面后应分别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周围没有电缆、电气设备,同时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电雷管应放在小木箱内。第九十三条:严禁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23、。(二)爆破材料的运输第九十四条:运送炸药和雷管的人员应熟悉其性能,轻拿轻放,否则容易引起各别雷管爆炸伤人。第九十五条: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装运,混装混运易出现爆炸事故,在库房领雷管时要检查导通实验结果。第九十六条:运送爆破材料时,首先应通知绞车司机、信号工和井下挂钩工。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第九十七条: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静电、抗冲撞、防震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立即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三)井下爆破第九十八条: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规程规定。第九十九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第一百条:24、严禁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第一百零一条:放炮器的把手、钥匙必须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第一百零二条: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延时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并采用正向起爆。第一百零三条: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第一百零四条:放炮时的母线必须扭结短路并在使用时随用随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第一百零五条:炮眼应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第一百零25、六条: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工作面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第一百零七条:爆破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警戒,并和瓦检员、放炮工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第一百零八条:通电起爆后必须将钥匙收取,把放炮母线扭结短路收起。再等一定时间,待炮烟散尽后方可进入。第一百零九条:当出现拒爆时,应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五通风与安全(一)瓦检工第一百一十条:入井前应对所使用的瓦检器及矿灯进行检查,看是否完好。第一百一十一条:进入工作面前首先查看前后5m的顶帮及通风设施情况,若无异常变化,方可检查有害气体。第一百一十二条: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26、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观察顶帮情况并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木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第一百一十三条: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第一百一十四条:行走路线只准走规定的行人路线,行走小眼时应注意三不伤害。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现瓦斯超限时命令停止工作,报调度整改。(二)巷道维修工第一百一十六条:进入工作面地点先检查顶帮支护的安全情况及通风情况,做到一人观顶一人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使用探梁,以防冒落伤人。第一百一十七条:在处理巷道顶板冒落地点时,必须打临时支护,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第一百一27、十八条:维修上山巷道前,观察顶板情况并在上部打挡板以防煤块、杂物滑下伤人,下部放信号警示牌及防误入上山巷伤人或提醒进入人员注意。第一百一十九条:维修棚架时防止碰坏通风设施及电器设备。第一百二十条:维修巷道应由外向里作业。(三)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一条:深入现场从严从细抓现场安全隐患。第一百二十二条:合理调配井下风量,当井下风量分配不合理时,应采用调节风门,通过测定风量来合理分配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风量。第一百二十三条:出现微风区立即解决。第一百二十四条: “一通三防”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很好的落实。第一百二十五条: “一通三防”问题要及时反映及时解决。第一百二十六条:采空区一侧瓦斯超限采取措施及时解28、决。第一百二十七条: “一炮三”检工作执行认真、彻底。第一百二十八条:局部通风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第一百二十九条:“一通三防”人员要坚持原则,对违反安全的行为坚决制止。第一百三十条:安排工作做到“干一想三”,不给其它工作留隐患。六提升与运输第一百三十一条: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通过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送信号。第一百三十二条:绞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操作,当信号不清楚时应用电话与信号工联系,要求重新发送信号,待听清信号之后方可发车。第一百三十三条:井口信号工必须经常检查井口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和下方的挡车拦的性能与工作状态。第一百三十四条:提升钢丝绳在悬挂前、29、使用期间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零二条至四百零八条的有关规定操作,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第一百三十五条: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第一百三十六条:矿井轨道在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第一百三十七条: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在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以免头部或身体受挤压。机车停车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第一百三十八条: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发现任何一项不正常或失去防爆性能时,不得使用该机30、车,应及时处理。第一百三十九条: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并发信号。第一百四十条:上、下班时严禁人员扒车、跳车和坐矿车。在主斜井巷道行走时作到“行车不行人”。第一百四十一条:人力推车是一次只准推一辆矿车,严禁在矿车的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符合规定,推车时应注意前方。第一百四十二条:每班工作时,要对每台机车状况详细检查一遍,由值班电工具体负责检查。第一百四十三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机电副矿长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第一百四十四条:每趟机车运行时,运行司机要严格按矿机车运行规定运行,严禁超速驾驶,发现有人员扒车要立即停车,刹紧车闸31、,停止运行。第一百四十五条:“三超”(超宽、超高、超载)车辆严禁运行。第一百四十六条:机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减速停车,在机车前、后设置信号灯(尾灯,红灯)第一百四十七条:每班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离开岗位,严禁机车行驶中及未停稳时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第一百四十八条:机车司机要经过严格考核才能上岗,且要进行定期培训,定期考核。第一百四十九条:对于违章操作,违章运行人员要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第一百五十条:司机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第五章 安全隐患检查制度为了有效消除矿井安全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推动质量管理进步,提高矿井本质安全化水平,使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安全监32、督检查制度。(一)时间及参加人员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定期安全检查,每月10日、20日、30日上午(夏季北京时间9:30、冬季北京时间10:00)为检查时间,参加人员:经理、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采掘队长、安全、生产办、专职安全员、采掘班(组)长、瓦斯检查工、测风工等管理人员。(二)组织形式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以矿领导为主组成的安全生产检查组进行检查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检查的必须事先向安全副矿长请假。(三)检查内容包括地面绞车房、井上下变电所、主扇房、主提升机、皮带、矿灯房、制氮房、发电机房、炸药库等重要场所的电气、机器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日常运行检修记录、各项安全33、管理记录、安全技术资料管理、值班守卫情况等和井下所有在用巷道、采、掘工作面的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以及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的落实执行情况。主要检查的方面:第一条: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文件检查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贯彻执行及落实情况。第二条:查领导。主要检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议事日程,是否真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来认真抓好。第三条:查现场。主要是深入生产现象,检查劳动条件、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状况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第四条:查隐患。主要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隐患及整改情况。第五条:34、查制度。主要检查矿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贯彻执行。第六条:查管理。主要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中各岗位人员的配备,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文明生产的情况。(四)监督检查标准第七条: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及煤矿其它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五)安全大检查的要求第八条:查。按规定标准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无漏项,每到一处必须全面细致的检查。第九条:帮。帮助解决问题,能办即办,不能马上办的应帮助限期解决。第十条:停。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第十一条:追。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人为造成的隐患方面追究责任、令35、其改正。第十二条:回。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第十三条:蹲。派人蹲着不走,盯着不放,帮助想办法,制定措施督促整改。第十四条:处。对疑难或态度不统一的问题,上报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处理,不能见而不问。(六)安全大检查的程序第十五条:制定安全大检查计划,确立安全大检查对象范围和目的。第十六条:组织安全大检查的队伍。第十七条:制定安全大检查表,根据被检查单位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确立检查的各个项目。第十八条:确立检查评价准则。安全大检查之后, 安全办负责对其要整改的问题以“四定表”。(定问题、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或“安全检查纪要”的36、形式当天下发被检查采、掘队,要求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并对“三违”行为和现象按规定下发“处罚通知单”进行处罚。“四定表”和“处罚通知单”必须有被检查队长的签字。第十九条:每次检查的“四定表”、“安全检查纪要”和“处理通知单”由安全办公室负责编号存档备案。(七)“四定”整改第二十条:(井)队接到“四定”、或“安全检查纪要”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安排人员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要求进行整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整改的项目,必须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即向矿写出书面延期申请,安全副矿长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八)检查第二十一条:由于检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造成隐患存在并引发事故的,按照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37、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九)汛期防洪第二十二条:矿成立防洪领导小组,经常对地面工业广场、塌陷区进行检查,对各类防洪预案、设施、设备、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雨季不淹井、不倒房、不伤人。第六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跟踪落实及验收销号制度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排查、治理、报告、挂牌督办、跟踪落实、验收销号闭合管理制度,强化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变事后反思为事前管理,变事故处理为事故预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38、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4号)精神,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分管谁负责”制定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及验收消号管理制度。第一条:我矿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行矿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各专业分管领导是本专业隐患排查整改第一责任人;各业务科室科长负责本专业职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组织工作,是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督办责任人;各基层单位队长对本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负全面责任责任;安全通风科负责对各专业隐患排查组织和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对隐患排查工作39、组织不力、整改效果差的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第二条: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矿井上、下生产现场、系统、生产工艺、技术管理、自然环境、设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问题。 第三条:为便于安全隐患跟踪管理,将隐患进行以下分类:一按隐患危害程度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二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按隐患落实整改的责任分别分为A、B、C三级。 A级:矿无能力整改,需书面请示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帮助解决的隐患。 B级:采掘队无能力整改,须由矿级领导安排解决的隐患。C级:由采掘队、业务科室安排解决的隐患。三按安全生产的专业分为一通三防、机电运输、水灾、地测、顶板和其他隐患。第四条:安全隐患来源依据一上40、级各类检查。二矿领导下井检查;安全通风科组织的定期隐患排查;矿各类安全检查;矿各类安全专项验收和检查;一线安全员安全检查;以其他人员反映的隐患。第五条:隐患的排查、检查、整改与上报一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的隐患排查活动由安全副矿长组织相关人员每旬进行一次,由矿长组织每月对矿井重大隐患进行一次排查。二各专业分管矿领导在按时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抓好本专业日常安全检查和专项验收检查,全矿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把查处隐患当作首要任务,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各类隐患,对现场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每个人都要认真填写记录,归类管理,确保隐患按期整改。三日常各类安全检查的隐患,由安全通风科负责进行分41、类、分级;各类专业检查的隐患,由矿对口职能科室负责进行分类、分级。对C级隐患立即安排采掘队整改,对A、B级隐患,由矿长、安全副矿长或分管副矿长在24h内召集分管矿领导、各职能科室及采掘队按“四定”原则落实整改。相关职能科室按要求及时对安全隐患归档管理,将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在24h内分别上报矿领导。四矿相关职能科室接到各单位上报的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后,要在24h内审查、认定并归档,上报矿长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由矿长、副总工、通风副总工、安全、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共同审定整改方案技术措施。属于B级隐患要及时制定出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解决。第六条:隐患整改、建档及消号管理一安全隐患42、整改1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并组织实施;一般隐患由负责人指定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2各职能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隐患按期整改。3、安全通风科对A级隐患和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定期向各有关责任人反馈。二安全隐患建档管理1安全通风科:所有类别的A、B、C级隐患;2各职能科室:分管专业的A、B、C级隐患; 对本专业所有安全隐患建立档案,并设专人管理,确保隐患归档及时、不遗漏,逐步实现安全隐患档案微机化管理。三安全隐患销号1各职能科室各类隐患要及时跟踪销号,注明落实人43、和整改时间,做到隐患消号闭合管理。对消号的隐患,安全通风科和各职能科室要及时进行核查。2安全通风科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已整改完毕的A级隐患、重大隐患上报矿领导和相关职能科室,挂牌督办。3、各职能科室必须于每月的5日前对所管的安全隐患档案进行整理,已整改完毕的安全隐患进入安全隐患销号表,上月新发现的安全隐患按时间先后顺序进入安全隐患档案管理表。第七条:其他要求一各级领导下井要严查细管,各类检查要注重实效,隐患整改要落实到位,凡出现检查不负责任遗漏隐患、隐患不按期整改、隐患督查不到位,一律严肃处理责任者的管理责任,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二对隐患管理要做到档案管理规范,隐患上报及时,凡出现建档不规44、范、流于形式或上报材料不及时,按矿考核办法处罚。三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重大隐患,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矿各职能科室、安全通风科或采掘队要立即撤出人员停产整顿,整改完成后由矿组织验收;并决定是否恢复生产。四各级领导、职能科室要认真排查、检查和督促整改隐患。凡工作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本单位、本专业被上级部门查出重大隐患,造成停产或受到经济处罚的,隐患单位、各职能科室、矿分管领导以及采掘队长要承担相应责任。第七章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适应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安全工作实效,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建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45、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副总工、通风副总工、机电副矿长、机电、安全、生产技术科科长、采掘队队长、调度室主任、综合办主任参加。第二条:安全办公会议之前,安全办公室要做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有议有决,讲求实效,其内容包括:(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指示。(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3)研究决定安全有关管理规定和文件,对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4)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解决措施,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5)对发生的重大事故进行46、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第三条:安全办公会由安全通风科负责专薄记录,存档备案,并写出会议纪要,上报下发。第四条:安全办公室对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在下一次安全办公会予以汇报。1安全通风科汇报内容:(1)上周安全效果。(2)上周安全工作开展情况。(3)上周“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4)职工培训及持证情况。(5)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6)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及安全工作计划。(7)上周解决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8)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2生产技术科汇报内容:(1)上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47、情况。(2)上周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及解决的问题。(3)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周安全生产计划。(4)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3技术负责人汇报内容:(1)旬技术工作开展情况。(2)下步技术工作重点。(3)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4机电副矿长汇报内容:(1)上周供电、提升、运输方面工作情况。(2)上周解决的问题及隐患。(3)下周专业工作计划及重点。(4)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6矿长对各分管安全、生产、技术、机电行政副职安排工作、部署下部安全生产全面工作。第五条:会议制度1每周日下午(夏季17:00时、冬季16:00时)召开安全办公会议。2凡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48、议,必须经组长批准,否则,按旷会处理。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对会议内容认真记录,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对会议内容落实负责。第八章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一条:建立矿井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确保矿井安全措施费用的投入,吨煤提取安全经费10元。第二条:安全费用的使用,主要用于“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及提升、运输、机电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以及其他与矿井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三条: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年度节余资金转入下年度使用。第四条:安全费用的计划使用由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办公室制定年度矿井安全技术措施投入计划,并将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报矿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审定。第九49、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第二条:安全、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副总工、通风副总工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召开隐患排查整改专业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指挥组织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和重大安全问题的处理落实。第三条:各职能科室对安全、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副总工、通风副总工负责,对全矿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及时组织分析在生产过程中所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50、。第四条:矿长、班(组)长是本矿、本班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要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对现场不安全问题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解决,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第五条: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正规上岗,正规操作。第十章 主要灾害管理制度第一条: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必须保证安全的必要投入,矿每年从维简资金中,按规定提取安措费用,用于完善系统改进、加强安全装备和设施,提高防治灾害的能力。第二条:安措计划每年编制一次,由矿长负责。安措计划的实施,由经理负责,各分管副矿长、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必须保证安措51、工程人、财、物的到位,按期保质完成安措计划。第三条:矿有关专业部门,要在井下按不同场所和作业对象的要求,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标志。第四条:调度室必须配置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填绘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2)井上、下对照图;(3)巷道布置图;(4)采掘工程图;(5)通风系统图;(6)井下运输系统图;(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8)排水、防尘、防火等管理系统图。(9)井下通信系统图;(10)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11)井下避灾路线图。(12)封闭墙位置图第五条:矿发生重大事故时,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必须赶到调度室和现场组织抢救,按“52、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的分工负责。在矿长未到达调度室之前,由矿值班领导负责指挥,其它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的分工,各负其责,组织救灾。第十一章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了及时有效地开展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制度。第一条:矿安全办公室负责制定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现发生事故后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快速高效。第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报矿调度室,将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伤亡人员及事故发生经过进行汇报。第三条:矿井应迅速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封锁并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疏散事故53、危险区域的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第四条: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事故的程度,立即启动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及安全、生产、技术办公室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五条:参加现场救援的人员,必须按照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方案进行救援,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同。第十二章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以确保职工的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制定出一套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规程,再投入生产过程中去指导操作,通过一定时间的实践修改和补充,以使安全操作规程更趋完善,特制定此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按实际工54、作要求编制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规程的内容必须详细可靠,从人员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的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第二条:必须按要求制定各工种的岗位操作规程,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第三条:操作人员必须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学习、考核,对规定的要求内容知识做到应知应会,操作时一定要始终保持精力旺盛、情绪饱满,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兴趣浓厚,要有高度责任心,做到能确保安全,要仔细观察和思考判断,保持清醒的头脑去操作,要有理智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外来因素的干扰而分散注意。第四条:操作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文55、明操作确保安全操作,做到明确任务要求,熟悉作业性质,检查好设备及其防护装置有无异常现象,排除设备周围的阻碍物品,力求做到准备充分,避免中途分散注意。保持操作现场的秩序井然,遵守劳动纪律,不得中途擅离岗位而让设备运转,不得一边操作一边做别的事,更不得让不懂操作的人员操作。第五条:操作中出现突然情况,也是可能的和正常的现象,不能过分紧张和急噪,一定要冷静对待和进行处理,杜绝麻痹、侥幸、对不安全因素熟视无睹,抱着侥幸过日子,将操作安全放在工作的第一位。第十三章 入井检身和出井清点制度第一条:每个职工入井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准入井。第二条:有新工人入井时,检身人员必须查看上岗证,没有上岗证,56、不准入井。第三条:每个职工入井前必须戴安全帽、矿灯、自救器,不携带者不准入井。第四条:入井时每一职工必须主动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经检查后,方准入井。第五条: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检身制度,严禁违章人员入井,否则后果自负。第六条:认真登记入井人员,以便出井后核对好出入井人员,检身人员严禁脱岗,工作期间严禁睡觉。第七条:职工出井后首先到检身室退到签名,以便检身人员掌握工人出井情况。第八条:出井人员在检身室签退后,及时到灯房交矿灯,并领取本人的灯牌、自救器牌。第九条:入井检身人员和出入井登记人员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本班人员交清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井下现有人数,如发现上一班人员已过下班时间还未升井时57、,必须及时找到其所在班(组)长,了解未升井的原因,若原因不清的及时上报调度室和当日值班领导。第十条: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凡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十四章 安全调度制度第一条:严格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执行,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采措施积极解决。第二条:认真做好上传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发实迅速上报。第三条: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熟悉情况,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第四条:建立完整的安全档案资料台帐,按时填写日表,及时提供安全动态材料。第五条:安全调度通知、通58、报、电报、传真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急工作部暑的重要手段,属紧急公文,并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效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安全调度人员有权了解企业安全工作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第十五章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第一条:煤矿发生轻伤事故后,应由井下带班矿长或带班队长、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通风科、由调度室,安全通风科及时报告矿长。第二条:煤矿发生重伤或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矿长,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59、人员可以直接向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报告。第三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另: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通道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60、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第五条:煤矿应在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月)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月)报表,送当地劳动部门,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及工会组织,在死亡事故统计时包括事故中的重伤,轻伤人数。第十六章 事故追查制度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依照国家有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事故汇报1井下发生各类事故,事故现场带班长,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应及时向矿调度和矿值班领导作出如实汇报。2矿调度室、当班矿值班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61、规定向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汇报。3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1h内上报。4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现场正在采取的抢救措施。5发生事故的班(组)长,跟班队长、带班矿领导要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再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第二条:事故调查1井上、下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一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发生班(组)应积极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努力减轻事故损失程度的同时要尽量保护好现场。为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勘查、取证提供条件。如在非常情况下,确需动现场方可完成抢救任务时,必须征得现场安全检查员的同意,详细记载事故现场要素。2上级领导和安监部门在勘62、查现场或进行事故调查时,现场管理人员和事故发生区域作业人员,要积极协助完成好调查取证任务,不得提供伪证,否则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3事故调查取证材料核实无误后,要同事故报告、事故责任者处理一并装入安全档案,未经矿长批准不得销毁。第三条:事故追查(一)对人身事故追查1凡发生三人以下事故:由矿有关单位与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会同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疆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矿安全副矿长负责执行。2凡发生三人以上事故,由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与矿有关部门组织追查。3重伤事故:由井队写出书面事故报告。矿安全副矿长、安全通风科、井队长以及现场作业人员参加追查。追查处理报告由安全通风科负责上报县煤63、炭工业管理局;重伤审批后要加盖公章,便于今后对重伤的管理及伤残等级的鉴定。4轻伤事故:发生轻伤事故,由安全通风科追查,矿当日值班领导、队长、现场跟班队长、当班带班长、安全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参加,并做好追查记录。轻伤事故追查处理后,工伤人员的工伤表,由安全通风科负责填报、审批、上报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二)对非伤亡事故的追查1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安全副矿长组织生产、机电、通风、运输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2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安全通风科组织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等有关部门组成调查,进行事故追查,追查结果由安全副矿负责执行。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班(组)的有64、关人员了解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5瓦斯超限按三级非伤亡事故进行追查和处罚。第四条:追查要求1基本原则: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依法办事,依规处罚原则 ;惩前毖后,治病求人原则;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原则;2事故追查必须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及时通报全矿。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奖惩条例,对照责任从严处理。4每次事故追查后都要求定出防范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第五条:措施落实安全通风科要对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进行检查,安全副矿长在每65、旬的安全例会上,通报全矿总体安全状况。第十七章 伤亡事故领导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有效控制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企业财产不受损失,保持企业经济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理、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副总工、通风副总工、采、掘队长、职能部门正职负责人、技术员、班(组)长对责任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节或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超出企业管理权限的责任事故、伤亡事故、重大生产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裁决执行。第三条:各类责任事故的标准,按照66、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各单位及职能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健全管理,保障本单位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本单位防范各类伤亡事故发生负责。第五条:采掘队长必须每旬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会议,由正职主持,班组长以上参加的工作安排及安全措施的落实。分析、布置、落实、检查、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第六条:各单位必须坚持每周二、五的安全学习,由各单位负责人主持,全员参加,及时传达上级工作安排及工作重点,突出安全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第七条:各单位及职能部门应按照岗位职责,对容易发生各类事故的环节,设施、场所和工种岗位重点予以防范,明确责任,指定措施,并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及时67、消除不安全隐患。第八条:分管安全、生产的矿级领导、职能部门对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设施,工作场所,安全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止生产。制定措施报矿审批后执行。第九条:技术负责人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项工程的开工实行设计,并对该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审批修订,对各项措施的落实执行及可靠性进行检查,必要时要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第十条:各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跟班指挥,遇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地点、项目要立即停止作业,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处理结果报矿安全办公室和有关领导,经审查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再恢复生产。第十一条:68、各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职责和程序履行,造成本单位发生轻伤、重伤、伤亡,对本单位主要领导、跟班领导、班(组)长根据情节分别给予处分。1单位发生一人次轻伤,给予单位5001000元罚款,给单位第一责任者通报批评,带班领导、班(组)长警告处分。2单位发生一人次重伤,给单位第一责任者1000元,带班领导1000元罚款,班(组)长500元罚款。3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一人事故,给单位第一责任者撤职处分,带班领导留用察看处分,班组长留用察看处分,给予事故单位1000030000元罚款。 4单位发生重大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裁决执行。第十二条69、:各类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并积极组织事故抢救和事故调查,不得瞒报或拖延报告,若有违反规定,对单位主要负人加重处罚。第十三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矿领导报告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对报告情况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打击报复。有打击报复的,经查实,将从严从重给予处理。第十八章 工伤事故上报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劳动保护法等规定,保障职工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规范工伤申报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一上报工伤的规定第二条:轻伤事故的上报(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必须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及时向调度室、安全通风科汇报,并保护好现70、场。(2)安全通风科接到报告后赴现场勘察,了解事故经过及现场情况。(3)出现事故的单位必须在当班班后及时向安全通风科提供受伤经过及原因,协助安全办公室进行事故调查,并写出工伤申请报告,否则不予工伤对待。(4)受伤人员办理轻工伤手续必须出示医院检查证明,责任区域的工伤报告,否则不办理轻工伤手续。第三条:重伤工伤的报告(1)事故发生后,采掘队长、班(组)长或现场人员必须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安全通风科汇报。(2)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采掘队长、安全通风科、安全通风科工作人员要积极组织事故抢救,认真勘察事故现场。(3)出现事故的单位必须协助事故调查人员作好事故的调查,71、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订防范措施。(4)重工伤的确定、上报,矿按有关重工伤上报的程序办理。(3)24h内上报工伤申报报告,否则不视工伤对待。(4)凡隐瞒事故不报,谎报事故的按矿有关规定追究责任。(5)凡在事故调查中提供假证明、隐瞒事故真相、阻碍事故调查的按有关规定处罚。第十九章 “三违”举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制订“三违”举报制度:第一条: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安全员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72、守纪律,规范作业行为,积极主动制止“三违”,举报揭发“三违”。第二条:全矿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第三条:举报人必须把“三违”个人姓名、“三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投入“三违”举报箱或交安全副矿长、安全通风科长,对不能书写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安全通风科长汇报,矿负责对举报人保密。第四条:奖惩办法: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矿对举报个人给予50200元的奖励。2对现场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100500元的奖励。3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500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第五条:举报“三违”,禁止捏造“三违”73、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处罚。第六条:对“三违”的认定,原则上以习惯性“三违”种类为准。第七条:矿级管理干部、办公室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对“三违”人员的处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实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害他人、不伤害集体),保障职工最大利益。根据煤矿事故教训,经矿研究:对“三违”人员处理作如下规定:第八条: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矿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74、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全生产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作业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第九条:充分发挥各管理机构职能,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1生产技术科、安全通风科、井队要认真组织职工经常进行思想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三违”。2积极调动管理人员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深入开展管理人员无“三违”活动,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3要加强对安全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监督质量。4有计划地组织要害工种及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增强业务保安能力。5安全通风科要组织全员安全教育和事故案例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6各采掘班(组)必须75、以确保“三不伤害”为目的,以规程、措施、制度为依据,认真抓好具体工作的安排、组织、施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包括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技术现场管理人员)对“三违”个人行为必须当场制止,并讲清其“三违”事实及危害,及时通知安全通风科追查处理,个人要有处理意见。各级管理人员抓“三违”要有记录。第十一条:安全通风科对所有“三违”人员登记建卡,书面形式通知“三违”个人或班组,“三违”人员必须在24h内到安全通风科汇报违章事实,写出书面检查,接受处理;安全通风科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小组成员,对要害工种、岗位人员进行现场专业知识考试,对考试不合76、格的实行停工学习和经济处罚,学习期间停发工资,每人每天交10元培训费,直至考试合格。第十二条:正确行使举报权,履行职责、义务,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三违”人员,矿负责对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三违”、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50500元的奖励。第十三条: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三违”人员。1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1)对“三违”人员实行每月一次的集中培训学习,各班(组)必须按安全通风科通知时间、地点按时带领“三违”人员参加培训学习。(2)学习期间,“三违”人员不得休班、请假和上班,否则一律按矿工处理。(3)培训结束后,对“三违”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合格的上岗,不合格的继续77、学习。2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暴光力度。(1)当日出现的“三违”人员一律在板报上亮相,职工会议上通报批评。(2)凡“三违”人员由班(组)长带领到各个班前会议上亮相或学习会议上批评亮相。(3)安全通风科管理人员对“三违”人员拍照,每季度定期将“三违”人员违章事实、危害以板报形式予以公示。3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力度。(1)一般性“三违”行为,个人第一次出现罚款不少于50元,第二次出现加倍处罚,第三次出现给予开除矿籍处理。(2)典型性“三违”行为,如上下主提升井、蹬钩、放飞车等,个人一次出现罚款200元,第二次出现一律开除。(3)当班干部晚下井、早上井,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排除,无措施等强令职工生产78、,职工可以拒绝作业,职工工资带班干部负责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4)各级管理干部要认识到带着隐患生产是违章,对不具备安全条件,强行指挥,安排生产的,视其情节给予罚款或免职处理。(5)要害工种、岗位人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罚,视其情节给予调离岗位、开除。(6)“三违”事实影响较大,或因“三违”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7)因个人蓄意“三违”或破坏安全生产设施造成的自身伤害,医疗、医药费自理,按规定矿不给予办理工伤手续,“三违”个人不享受工伤待遇。4加大对管理、监督人员的处理力度。(1)当班出现典型“三违”1人次,月度出现典型“三违”3人次,当班带班班长不享受带79、班费。(2)班(组)长出现典型“三违”1人次,取消该班(组)长当月安全奖。并根据情况免去班长职务。(3)安全员出现“三违”,一律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免去职务,当班出现典型“三违”1人次,取消该安全员季度安全奖。(4)因个人“三违”造成的各类人身事故、生产事故,对值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处罚、处理,按矿有关处罚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各级管理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对“三违”个人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经安全办公室查实,给予100500元的罚款,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附:“三违”行为种类一共性“三违”行为1穿化纤衣服,不穿胶靴入井;地面岗位工不穿工作服。2入井及作业80、人员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3酒后入井,酒后值班、上岗,入井人员不佩带自救器,不按规定携带便携仪。4上、下井不走行人井。5在提升主井上、下班、蹬钩、放飞车。6停风时仍在作业、逗留。7随意脱座安全帽。8井下睡觉。9岗位工无证上岗、睡岗、串岗、离岗、岗上看书、岗上干私活,不按时交接班。10无措施作业,有措施不落实。11带电检修、移动电器设备。12刮板运输机缺压柱,施工人员骑在刮板运输机上作业。13微风作业,撕坏供风风筒。14不落实湿式打眼。15通过风门后不关风门。16爬重车、放飞车。17斜井蹬钩行人。18携带烟草入井。19井下打架。20现场隐患不整改,强令安排职工作业。21采掘施工空顶。22无故不81、参加学习。23维修、掐接刮板运输机时,刮板运输机开关打不到零位。24设备带病运转,不能及时检修。二回采作业“三违”行为1支柱初撑力不合要求,不落实二次注液,支柱不进行初撑力监测。2不及时挂梁,空顶作业。3挂梁时用木楔代替铁楔。4工作面特殊支护不合格,戗柱或特殊支护不齐,支柱不能全承载。5无备用支柱、材料,提前摘柱。6工作面上下出口不畅,高度不够。7工作面放煤不设防窜矸挡板。8上下隅角回柱滞后。9端头支护超高,使用失效支柱三掘进作业“三违”行为1干打眼。2空顶距超规程规定,不及时支护。3空顶不接,造假顶。4下山施工提升时,迎头作业人员不进入躲避硐5下山提升“一坡三挡”投入不齐全,使用不正常。 682、上、下山提升定滑轮安设不牢,无明确联系信号。8上、下山提升作业前,维护员、绞车司机不按要求全面检查提升安全设施。9操作中绳道及迎头有人作业或逗留。10支护材料与措施不符。11停风不撤人,无风作业。12要害工种人员不持证作业。13贯通处不提前加固。14装煤前不洒水防尘。 四放炮作业“三违”行为1放炮警戒设置不到位。2放炮前不发出放炮信号,放完炮不及时解除警戒。3放炮前后不洒水,放炮不使用水炮泥、封泥不足。4打眼、装药平行作业(边打眼、边装药)。5雷管脚线不扭结。6边做引药、边装药。7放炮钥匙不随身携带。8放炮母线不扭结、搭结放炮器上连接放炮。9不使用炸药箱、雷管盒、雷管炸药混放。10携带雷管、炸83、药乘座箕斗、矿车。11放炮线明接头、明线放炮;放炮线长度不符合要求,联炮期间放炮母线不扭结。12不用放炮器放炮。13未通过放炮前气体检查放炮。14放炮后炮烟未散尽,停滞时间不足,进入迎头放炮。15不落实“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6放炮崩坏架棚不处理(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继续放炮。17镐刨、手拉、打钻处理瞎炮、残炮。18放炮后不检查,回收未起爆的雷管、炸药。19班后剩余的火工品不清退回库。20放炮线搭在电缆线、轨道上。21做引药不避开电器设备及导电物体。22放明炮、糊炮。23无措施放炮处理堵塞煤仓、溜煤眼。24不用无静电炮棍。25放炮连线,放炮员单人作业。五机电作业“三违”行为1地面岗位工在岗84、位上接见亲朋,允许闲散人员进入岗位,岗上喝酒。2无计划停电检修。3停送电不挂牌,不执行操作票。4设备漏检、漏查。5电话线明接头,不电缆化。6井口作业或高空作业不佩带保险带,不穿防滑胶靴。7井下岗位工上岗不带灯。8验绳不验保险绳,不按规定时间更换保险绳。9安装绞车无护身板,绳头无“鸡心”。10设备检修、安装、回收不按措施标准作业。11安装风机不按风电闭锁。12要害场所、岗位不按规定加锁。13设备不经质检,无完好牌入井。14井下动电焊、氧焊不履行批复手续。六提升运输作业“三违”行为1井口把钩工无信号。2井口作业人员不带安全帽、不穿防滑靴。3井口作业人员岗位上抽烟。4井口提升时,只使用一道阻车器。585、斜巷提升不使用防跑车装置。6斜巷提升时超载或超挂其他车辆。7斜井提升时人员上下井或在井筒中逗留。8机车司机离开机车不随身携带把手。9干部随意调动岗位工,不能保证持证上岗。10井底车场清理不及时,积存杂物。11斜井提升时不检查是否有人,不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12溜煤眼堵塞时处理单人作业,不与班员联系共同处理。13刮板机电机发热不及时处理电机上堆积的浮煤。14联接环不使用螺栓紧固。15作业人员随意携带工具、物料入井。16安装、拆卸刮板机无安全技术措施。17溜槽安装、拆卸无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18斜巷提升不用马蹬连接保险绳。19人行车司机不现场交接班,不带随车信号。20电机车头乘86、座无关人员。21检修电机车不停电。22刮板机司机不落实开机开水,转载水幕不用。23起吊刮板机不打点柱。 24刮板机司机进入作业地点不检查,在失修架棚下操作。25刮板机头转动部分无安全护罩。 26刮板机电机、齿轮箱高温状态下运行。27各部刮板机之间无联络信号。28大倾角上山处理溜煤堵塞不佩带保险带。29刮板机司机作业点距刮板机转动部分太近,安全间距不够。30打开远控按钮盖操作。 七“一通三防”作业“三违”行为1瓦检员不落实现场交接班,班中远离迎头,不下井。2瓦检员不落实“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3瓦检员发现通防设施损坏不汇报,现场放炮前后粉尘大,放炮不用水炮泥不制止。4临时停风,瓦减员87、不安排撤人,不设置栅栏,揭示警牌,不汇报。5井下防尘不到位,局部积尘。6防尘设施安装不合格,不齐全。7防尘设施损坏后不及时修复、更换。8排放瓦斯“一风吹”,不执行“撤人、断电、限量”。9不按规定时间检查密闭区、高冒点气体。10瓦检记录本、牌板、日报不对口。11串联通风措施不执行。12测风、测尘不实,编造数据做假报表。13通风设施损坏后不及时处理。14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距离超过规定长度。15瓦检仪修校不准,误差超规定。16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不全,次数不够,漏检、少检,硐室检查无记录、无牌板、不做入日报。17值班人员不及时送签日报表。18瓦斯监测探头安设位置不当,距迎头太远,修校不及时,读数不准88、确。19无计划停风,人为造成瓦斯积聚。20不按要求对贯通点进行气体检查。八领导干部违章行为1晚下井、早上井。2班中无带班。3井下连续带班。4无措施安排施工。5支柱不足或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仍安排施工。6无风强行安排生产。7空顶不接,瞒顶后施工。8炮前炮后不落实气体检测和安全处理制度。9不坚持“敲帮问顶”制度。10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处里,强行安排生产。第二十章 法人和管理人员带班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务院(2005)6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企业领导干部深入井下管理规定的文件要求,树立“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 的观念。将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切实可行的落到实处,强化矿井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89、,制定本制度:(一)每月下井班次规定第一条:法人、矿长不少于10班次/月、安全、机电、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副总工、通风副总工、调度室主任不少于15班次/月、安全通风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各专业技术员、调度员不少于20班次/月,采、掘队长、安全通风科科长、专职安全员如没有特殊情况坚持每天下井跟班。(二)下井检查内容第二条:井下所有地点安全状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文明生产情况、工人是否存在“三违”行为或其他不安全行为、工程质量情况、其它有关内容。(三)检查情况处理第三条:凡是可能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组织现场有关人员当场进行处理,检查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指导,确认问题90、得到正确处理后方可离开;第四条:现场无法处理的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第五条:现场未处理完毕的安全问题要及时安排下一班继续处理;第六条:所有检查出的问题,在升井后作好记录。(四)考核第七条:没有特殊情况,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第八条:本规定由矿长负责考核。第九条:考核依据为入、升井登记为准。第十条:下井次数由安全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统计,报矿长审核。第十一条:少一次下井罚款20元,由于特殊原因造成的下井班次不够者,必须在月底以前报告矿长进行说明。第十二条:发现违章行为及安全隐患不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次。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未处理完毕便离开现场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并处50元以上的罚款。91、第十四条:升井后不及时做记录的罚款20元/次。第十五条:所有处罚当月兑现。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矿长负责考核。第二十一章 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避免事故发生或减少损失,以达到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矿级值班领导、采掘队长、班(组)长是本矿、采掘队、本班(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第二条: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人员员要对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高度负责,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岗位职责。第三92、条: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坚持按区域定点定人管理原则,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违章指挥;亲自检查所管区域内薄弱环节,安全重点及事故隐患;亲自掌握现场职工人员的分布情况;亲自处理解决现场遇到的不安全因素及组织各类事故抢救,并及时汇报。第三条:矿、队两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负责各自的职能工作,具体包括:人的行为、机械状况、顶板管理、斜巷运输、工程质量、瓦斯管理、 “一通三防”设施、火工品管理等各类隐患。做到六个检查:检查操作者的工程质量、检查文明生产情况、检查职工“三违”情况、检查“三大规程”的落实情况、检查各个部位生产环节隐患、检查各工种岗位操作情况。第四条: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93、员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必须现场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第五条: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停止作业汇报矿长,发现的工伤事故及责任事故,要根据情况组织分析,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属重伤以上事故,由职能部门组织追查。第六条:作业现场值班领导、带班干部要坚持按时上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早升井、晚下井,现场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特殊情况时(如:现场设备、安全事故正在处理)岗位固定工可以升井,上班次值班领导、带班干部不准离开现场升井(经矿长同意除外),否则罚款300元,并记一次“三违”,因离岗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肃处理。第七条:对当班94、安全生产方面情况要作好记录,必须交下班的问题及安全注意事项,要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并口头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接班人责任。第七条:矿对现场安全生产管人员实行月考核制度,达到月无重伤以上事故,进行奖励,本范围内出现伤亡事故的,进行处罚。第二十二章 矿、科领导24h调度值班管理制度第一条:每日必须有一名矿领导和一名科领导在调度室值班。第二条:值班时间为当日早930时至次日早930时。第三条:指挥、处理井上、下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第四条:一人值班,一人深入现场解决问题。第五条:召开好井队班前会。第六条:向次日早上调度会汇报24h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第七条95、:班中如有脱岗行为,在调度班前会做检查。第二十三章 安全学习例会制度根据矿山安全法要求,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矿井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理能力。特制定以下安全学习例会制度:(一)会议时间每周一19:0020:00(二)会议地点矿培训室。(三)参加人员第一条:除当班在岗人员外矿全体干部职工。第二条:安全学习例会由矿长主持,矿长不在时由矿技术负责人主持。第三条:会议由值班调度员记录。(四)会议内容第四条:根据学习计划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知识。第五条:通报当前煤炭行业及本矿井安96、全生产的状况,表扬奖励先进,批评处罚典型的“三违”现象和个人。第六条:由矿领导对上周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第二十三章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全矿职工劳动纪律观念,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请各单位和个人认真遵照执行。第一条: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做到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努力提高工时利用率,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第二条:职工必须服从管理,听从调动,对目无组织纪律、拒不听从指挥、无理取闹、影响生产者经队研究报矿综合办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第三条: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并做到守则尽责,不允许脱岗、睡岗、串岗,采掘队、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值班干部要经常检查和97、加强教育。一经发现,脱岗处100元罚款,睡岗、串岗处50元罚款。第四条:工作期间不允许干私活、打牌、下棋或与本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处罚50元。第五条:要求广大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第六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矿有权予以开除。各单位要严格认真执行。第七条:严格各种请假手续,职工因事必须事先办理各种请假手续,以培养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习惯。1事假:职工因事需停止工作时,本人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方为有效,否则按旷工处理。假期批准权限:一天以内,由归口管理队长批准,一天以上必98、须向由矿长批准,事假期间工资停发。2病假: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时,凭医疗诊断证明准假。病休行政审批权限:职工在取得医务证明后一天以内由办公室、队领导审批,超过一天的由矿长批准。第八条:按时参加班前会,迟到一次处20元罚款,早退一次处50元罚款,旷工一天处100元罚款。第九条:职工如对所调动的工作,感到不合适、不胜任,允许本人给矿反映理由,矿领导反复考虑,确定仍需要继续调动,本人不服从,对于调动通知正式下发后,半月内拒不服从,经耐心教育无效的按旷工处理。第二十四章 生产例会会议制度为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时了解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保证矿井的接续工作不受影响,特制定以下生产例会会99、议制度。(一)会议时间每月22日,下午4:00(二)参加人员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副总工、通风副总工调度室主任、采、掘队队长、机电副矿长、安全通风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全体人员、综合办全体人员。(三)会议地点矿会议室。(四)会议制度及内容第一条:生产例会由生产副矿长组织,如生产副矿长因外出不能组织会议,则由技术负责人代替生产副矿长组织会议。第二条:会议由生产技术办安排技术员进行详细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生产办存档备查。第三条: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旷会,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应事先向生产副矿长请假,否则处罚20100元。第四条:会议主要总结本月的安全生100、产情况,安排部署下月的安全生产计划,包括采掘接续计划、生产准备及巷修、安全生产计划等内容,各部门分别针对计划提出意见,最后由矿长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做适当的调整和安排,生产技术办根据会议安排修改完善当月生产计划。第五条:因特殊原因推迟或延期召开例会,由生产副矿长另行通知安排会议。第六条:每次会后,要求采、掘队长利用班前会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注意收集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做好意见的反馈工作。第二十五章 管理人员带班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采、掘队职工安全生产素质和警惕性,保证采、掘队正常安全生产,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制订本规定:第一条:凡副队长以上干部必须坚持跟班作业。第二条:值班干部要组101、织召开本班次和下班次的班前会。第三条: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本班次所发现隐患,要及时安排排除,排除隐患时必须在现场。如本班次没有完成,可面对面向下一班值班干部和班长安排交代清楚。对于“三违”人员严格按照矿规定处理。第四条:每次值班必须认真填写记录,记录要详细、清楚,严禁涂改或弄虚作假。第五条:上夜班人员在主持第二天白班班前会后,在没有其他工作时,可以休息,但必须参加中班班前会。没有值夜班人员,必须参加早班和中班安全会。第二十六章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深入持久的开展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真正使质量标准化工作自始至终贯彻在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当中去,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的目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102、每年初,要结合矿井生产实际,制订出矿及各专业切实可行的年度达标规划,要明确奋斗目标,实施规划办法及措施步骤,要有保证规划实施的奖罚规定。第二条: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矿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矿长担任组长,技术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副总工、通风副总工、机电副矿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业质量领导小组,并按职责范围要求,认真正常开展工作。第三条:采、掘、机、运、通、调度、“两堂一舍”、标准管理专业,都必须按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认真贯彻实施开展工作。任何专业和单位,不得在工作过程中降低标准。第四条:矿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每月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总结和布置质量标准化工103、作及规划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五条:对工程质量管理要有完善的考核验收制度,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在当天调度会议上通报。第六条:各采、掘班(组),每班都要设立兼职或专职质量验收员,对当班质量存在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班组质量验收记录,以备查。凡是不认真负责,检查记录不实,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同时,班与班之间要搞好质量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收,可按不合格工程不予收尺。第七条:采、掘工作面从投产到竣工,要设立竣工验收制度。竣工验收由生产副矿长组织,生产技术、安全人员参加,达不到要求的严禁工程验收。第八条: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实行104、分区域、头面、划片承包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分管区域内工程质量低劣,上岗进面又没发现,或发现而没有监管督改的,追究当班安全生产现场人员的责任。第九条:机电、运输、通风的施工、安装,都要对照标准及施工措施施工。凡发现不按要求施工、安装的,除责令重新施工外,要追究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处罚。第十条:所有生产区域的文明管理,由生产办公室划定,做到所属区域内的标志、标牌、图牌板、管线、轨道铺设、风筒吊挂、隔爆、喷雾、栅栏设置、材料码放等符合规定。同时做到区域内无淤泥、无积水、无浮煤矸、无杂物,否则按规定给予处罚。第十一条:所属两堂一舍管理的生活区,每月定期检查三次。由矿长组织,要对照两堂一舍的标准105、严格检查。对饭菜质量低劣,且不能保证24h有热饭、热菜;浴池水温不适、无淋浴、集体宿舍混住、卫生达不到窗明几净;所有矿属区域内脏、乱、臭的责任单位,按规定实施处罚。第十二条:供应部门所购置的设备、配件,都要严格按矿规定要求进货。机电部门要按程序严格把关。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严禁入库记帐。对井下所需要的支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造成影响生产或安全的,追究供应部门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第十三条:配备质量验收和安全检测的仪器、仪表,并做到定时检测,保证其灵敏、性能可靠,做到正常使用。各种检测报表及时上报。否则,一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按“三违”处理,并追究处罚责任单位领导。第十四条:安106、全办公室积极搞好职工教育培训,以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第十五条:煤矿要积极认真配合上级进行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要组织召开落实整改会议,按“四定”原则(定单位、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由安全办公室写出安全检查通报上报、下发,存档备案。第十六条:煤矿自查和上级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由安全办公室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查。第十七条:矿生产技术科对全矿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协调监督各专业考核,积极做好日常动态检查和各专业的检查考核的配合工作。生产技术科负责材料的收集、汇总及存档上报。第二十七章 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工作,实现安107、全质量检查与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成立安全质量检查领导组 组 长:矿长副组长: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通风副总工。成 员:各业务科室科长或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采掘队长。领导组设办公室,办公主任安全科科长(兼) 。 二 职责范围 第一条:矿长是安全质量检查与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安全副矿是直接责任者,统管全矿安全生产,对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条:各系统分管领导对矿长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各业务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检查及处理工作。 第三条: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本业务范围内安全质量隐患的检查、四定108、分析、追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排查。 第四条:队长负责组织所管区域内隐患的落实整改,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质量检查工作,监督执行安全规 程 ,检查不安全因素,组织全班组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防 止事故发生。 第五条:通风安全副总工、安全科长负责组织每天的安全质量隐患排查会和对安全质量隐患的分析、追究。 负责对各类安全质量隐患的收集、筛选、反馈、统计和上报。负责对各类安全质量隐患整改情况的 落实、复查、反馈。 三 隐患排查的原则第六条:安全质量隐患排查遵循 “谁分管谁负责、 谁主管谁负责、 谁签字谁负责、安全部门全面监督检查”和“排查、分析、追究、防范、教育相互统一”的原则。 四 安全管理109、基础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记录。当班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检查验收记录,记录要记清,写明执行规程情况,有无事故因素、险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 第八条: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通风科负责安全检查记录,在日常检查中,分别抽查和集中大检查时,把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记录详细。 第九条:安全会议记录。包括安全工作会,安全专题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处理会等写明议题,意见和决议等内容。 第十条:安全工作统计报表。安全工作情况要按系统逐级统计上报。有日报表,月报表。报表由统计资料管理系统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各报表都要如实的按矿规定填报项目、日期和格式填报。第十一条:事故处理110、档案。工伤要有事故分析调查报告,写明 伤者情况,受伤部位,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或结果等。事 故处理档案由矿安全科存档管理。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要加强思想组织工作,及时组织恢复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影响。 五 安全管理实际工作 第十三条: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工作列为头等大事,抓部署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都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在一切工作之中,并坚持始终。 第十四条:贯彻安全法规,上好安全课,搞好安全教育,从懂得安全知识,个个都知道安全法规、制度、规程、条例,处处都做安全工作,尤其新工人不经安全教育不上岗。 第十五条:每月召开一次矿长安全生产办公会,专门检查安全工作,讲安全工作,研111、究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改变安全工作中的不足。 第十六条:安全工作立足于防,工作做在形成过程前,问题解 决在萌芽之中,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督促工作,工作要实, 要求要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不能拖延,处理了的立即报告,并负责督办,解决为止。 第十七条:认真执行“法规”“规程”“制度”执行惩罚严明,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该罚的处罚,以严纪保安全。第十八条: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按“规程”“制度”要严格执行。还要发现问题、分析情况、研究政策,结合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制约予以防范,从而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使其更完善、适用。 第十九条:安全工作要问责,问题发生在哪里,就由哪里负责, 112、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给予经济处罚或下岗。故意造成损失的追其刑事责任。六 安全事故跟踪处理 第二十条:发生事故,立即按系统登记、报告,各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必须认真处理不得拖延。 第二十一条:搞好抢救工作。发生事故首先要救人,必须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护理和治疗,同 时做好灾区治理防范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二条:搞好事故调查。凡是发生事故都要及时进行调查,必须把发生事故的情况,原因和责任查清。一定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准确、做实、搞清,写出调查报告。 第二十三条:搞好事故分析,进行安全教育。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凡发生事故,查明情况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做事故分析,说113、明事故情况及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使职工都能从中得到教育,责任人得到处理,从而引起重视。 第二十四条:搞好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现场的恢复。按批准权限进行,一经批准立即组织恢复生产,制定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及时恢复正常生产。无安全措施,不得生产。第二十五条:搞好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特别是对可预见事故严惩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事故处理,按轻重分级管理。轻、重伤由安全科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分析处理。重伤以上事故 ,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第二十八章 定员定量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并根114、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业人员实行分级、定员、定量管理。第二条:井下严禁超员、超强度、超进度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计划施工。第三条:严禁采掘队、班(组)随意增加作业人员,随意加大工作量,严格实行定员定量。第四条:炸药、雷管库房严格实行双人、双岗、定员值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随意脱岗、睡岗、替岗。第五条:炸药、雷管的领取,必须在库管员、安全员、警卫的监督之下进行;放炮工必须有两人,携带上岗放炮证领取炸药、雷管,严禁无证人员领取。第六条:炸药、雷管要严格按照实际使用量定时下发,严禁超量下发。第二十九章 班前会议制度为加强现场管理,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制订本制115、度。(一)班前会时间早班:8:45开始,中班:16:45开始,夜班:0:45开始。(二)班前会参加人员第一条:所有在矿管理人员、当班全体员工,班前会由当班值班干部主持。1班前会内容:(1)由当班值班干部进行考勤;(2)介绍上班工作情况;(3)安排布置本班工作任务;(4)安排、强调本班工作安全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5)学习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各种文件、规定;(6)需要在班前会说明的其它事项;(7)由当班班长作好本班班前会记录。第二条:考核规定:迟到人员罚款10元/次;无故不参加人员当班不允许上班,按旷工处理并罚款50元/次;班前会不做记录对班长罚款20元/次,所有罚款当月兑现。第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116、日起执行,由生产副矿长负责考核。第三十章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第一节 新工人培训制度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人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作业技能,安全操作。第一条:为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技术素质,技术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凡进入我矿工作的所有职工,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未经培训考试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工作,未经培训教育的职工造成事故,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二条:安全培训工作由安全通风科全面负责,安全通风科必须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建立培训档案,定期向安全副矿长报告。第三条:安全培训的内容包括:(1)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2)煤矿安全规程117、的有关内容:(3)本工种操作规程,有关设备仪表的操作及故障的排除方法:(4)煤矿安全基础知识和事故发生预兆及自救,互救、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第四条:培训分脱产、半脱产和利用班前会培训等形式,培训技师资由矿内技术人员或有丰富煤矿井下工作经验的工人担任,必要时可从外聘请有关人员。第五条:特殊工种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三级培训机构培训,安全通风科科长根据矿内特殊工种人员的配置情况,及时派人参加培训,凡由本矿派送参加培训的人员,在矿内服务时间必须在两年以上,否则的扣除有关培训费用。1准备参加本矿工作的工人必须参加由安全通风科组织的新工人培训。2培训时间,从培训之日起入井前培训七天入井后培训一个月。第六条:118、培训内容:1入井前安全思想政治教育,包括:(1)安全思想教育。(2)遵章守纪教育。2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教育。(1)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及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意义。(2)安全生产法规教育,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理论教育(1)一般理论知识,“采、掘、机、运、通”五大项。(2)安全生产作业技能教育,包括应知教育、应会教育。4三级安全教育(1)入矿教育,包括(安全生产的要求)。(2)队组教育,包括队组(制度、分工、生产系统)。(3)班组岗位教育:包括岗位情况,工作性质,职责范围,使用工具,器材。第七条:核办理有关手续后及格后方要上岗。第二节 全员培训制度第一条:停工和复产119、前,全矿所有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二条:培训由矿长安排,安全通风科具体负责培训。第三条:培训时间至少七天。第四条:具体内容:1党的方针、政策、本矿的法规、制度。2安全生产理论知识。3分析事故案例。4当前安全形式。5安全知识问答。6三大规程学习。7典型经验教育。8举行安全知识教育。第五条:培训期满组织全员考试,并且入档登记,保存。第六条:对特殊情况不按规定,随便旷工的职工要进行训后教育、复训、或者进行旷工处理。第三十一章 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节 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工作面搬家、准备验收制度A回采工作面:巷道工程必须在安装前三个月完成,回采工作面巷道工程提前一至三个月掘完,巷道竣工验收后,维120、护由采掘队负责,排水由机电部门负责。工作面搬家准备工作由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主持,调度室召集有关科、队、班(组) 长领导研究,巷道设备安装提前一个月完成,回采工作面设备安装提前半个月完成。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巷道回采工作面移交,必须有完整的通风,洒水,供电,运输,运料,通讯信号,照明和排水系统,设备必须通过试验,能够进行正常运转方可移交。回采工作面结束后,采煤队负责工作面柱、梁等需要的材料和设备运到工作面,所有材料和设备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安全通风科负责在20天内将其巷道密闭,调度室负责上述工作的安排、检查、督促、验收工作。B掘进和开拓工作面经验收,合格后方可121、搬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准搬家,擅自搬家,追究当事者责任,并限期搬回处理遣留问题直至合格为止。材料和设备由本掘进队运至新工作面,施工中不需要的材料和设备回收上井,所有材料和设备交接手续。贯彻巷道时,生产技术科技术人要向掘进队和有关科室及领导下达贯通通知书,煤巷提前30m,岩巷提前15m,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领导在贯通时安排排水、瓦斯检查等相应工作。第二节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煤矿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促进煤炭工业的发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技术作业规程的管理作如下规定,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一编制范围全122、矿采、掘、机、运、通等工程。二编制依据作业规程必须根据批准的采区设计或施工设计,批准的地质资料编制,并且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以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有关规定。三编制要求第一条:作业规程编制,必须按照符合实际、指导作业、技术先进、效益显著、安全可靠的原则编写,要积极推广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技术。要以图表为主,清晰准确,文字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各参数选择、设备选型要有计算基础,但其计算过程可省略。第二条:作业规程编制,由技术负责人通知,按设计部门提供的设计资料,地质部门编制的地质说明书,由生产办公室123、技术员编写,签字上报。第三条:编制者要广泛征求作业单位意见,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按照样本编制。四作业规程修改第四条: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与原作业规程不符时,或作业规程不适应现场作业时,由生产办公室技术员及时补充修改技术作业规程。五作业规程的审批第五条:作业规程编制完毕后,先提交到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查是否漏项,是否按样本编制,是否符合技术设计原则,不符合要求重新编制,然后报请技术负责人决定传阅或会审。第六条: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集体会审。第七条:当班应急临时作业规程,工期不超过一天的作业规程,由安全矿长、副总工及其他管理人员审批即可。第八条:采掘作业规程参加会审人员为:采掘队124、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通风科科长、机电副矿长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通风副总工、副总工、技术负责人、矿长逐级签字,作业规程按样本执行。第九条:机、运、通作业规程会审人员为:采掘队长、副总工、通风副总工、技术负责人、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通风科科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六作业规程的贯彻、考试第十条:开工前两日(特殊情况下由矿值班干部签发的临时性措施,不在此限)由安全、生产技术科组织,技术员向本队全体干部工人传达贯彻作业规程。同时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条文,时间不少于6h,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要存档备查。第十一条:当班应急或临时措施,班前会上必须由井125、下值班矿长传达到每个职工。七采掘作业规程的监督、检查及落实第十二条: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机电、井队等部门每月对全矿作业规程审查一次,并检查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补充。第十三条:作业规程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照执行,任何人无权修改。第十四条:矿每旬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必须对作业规程的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汇报。第十五条:采掘作业规程中对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应遵守如下规定:1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采掘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制定的安全措施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煤矿安全规程等没有规定,但要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的内容,必须在作业126、规程中明确规定。3凡属煤矿安全规程等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不需照抄,只需写上该规程的条项号,在传达贯彻作业规程的同时贯彻其条文内容。第十五条:作业规程必须打印、装订成册,由副总工签发。第十六条:特殊条件下的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1硐室及硐岔施工,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上报。2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回采的工作面,确实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3回采工作面改变采煤方法或回采工艺时,必须重新编制回采作业规程。4同一回采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127、在地质条件复杂的回采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时,必须报总工批准。5回采工作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1)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时。(2)工作面过断层、老空时。(3)工作面过原有煤柱时。(4)工作面过冒顶区时。(5)工作面托伪顶和留顶煤开采时。(6)工作面安装、开帮、初次放顶、最后收尾结束面时。(7)工作面调面、延长或缩短面时。(8)工作面过局部破碎带时。(9)工作面改变支护形式时。(10)工作面取消或减少特殊支护时。(11)工作面老塘悬顶超过规定时。(12)工作面煤层变薄,需要挑顶或卧底时。(13)用刮板机运送支架物料时。(14)处理煤128、仓堵塞时。(15)有煤层突出及冲击地压时第十七条:掘进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1)改变支护方式时。(2)改变断面形状时。(3)过断层时。(4)过陷落柱时。(5)过老塘老空时。(6)岩性改变时。(7)过破碎带时。(8)可能接近含水层时。(9)改变运输方式时。第十八条:机电、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1使用刮板机运送物料时。2井口及井下动用电气焊时(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安全副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3高低压电器设备,供129、电线路检修时。4各种提升运输设备、高压电器设备测定试验时。5斜井(主付)下山大型设备安装检修时。6超过250以上斜巷运送机电、运输设备时。第十九条:“一通三防”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1排放积聚瓦斯时。2起封老区、老塘时。3调整通风系统时。4封闭采空区、老塘时。5串联通风时。6采面下行风时。7强行通风回采时。8老区复采时。9瓦斯异常区域作业时。10高冒点处理时。11煤层自燃防灭火时。12重点区域浮尘的灭除。八管理制度第二十条:井下所有工程作业前,必须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严禁无作业规程施工,无作业规程作业的按“三违”处理,并罚款100500元。第二十一条:要严格执行“一工130、程一措施”,套用的按无措施处理。第二十二条:生产技术科或矿领导在布置工程施工或作业的同时,要布置编制作业规程,并提前一周通知生产技术科编制作业规程,生产技术科要提前4天编制完毕,提前2天组织工程参加人员贯彻学习考试,推迟一天罚款2050元,影响生产,谁影响谁负责,无作业规程强行施工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追究违章指挥者责任。第二十三条:传批的作业规程严格按程序审批,审批者当天必须审批完,不准压、不批。会审的作业规程,会审单位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不得缺席。第二十四条:作业规程审批完毕后,要立即打印下发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下发到:生产办公室、安全办公室、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131、人、施工单位、矿技术资料室,份数不少于10份。办公室接到后要及时打印,一般不超过3天,推迟一天罚款10元。第三节 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管理制度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尾工作是事故多发环节,为切实搞好单体长壁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的管理工作,保证回采安全,防止回采面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一矿成立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技术负责人、副总工担任。组 员:由安全、生产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生产生产技术科科长、技术员、安全通风科科长、采煤队长担任。安全通风科科长为顶板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常务工作。第一条:领导小组负责初采、初放及工作面回柱期间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和安全管理工132、作。第二条: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及收作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经审批后,认真贯彻执行。第三条: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1工作面回采前,生产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作面范围内的巷道及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准移交生产。2开帮刷面必须挂线扶柱,采面棚柱不少于两排支架。3单体支柱安装,应自下而上安装,若自上而下,必须有可靠的防倒、防冒措施。4从切眼刷面,进入煤壁第二排支柱前,要采用手镐落煤或以炮助镐落煤。5初次放顶前,生产副矿长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会审,工程质量及安全措施落实达标后方可允许放顶。6初放期间,井队长跟班现场指挥,小组人员分三班现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管理。7初放期133、间,井队技术员要及时掌握回采面顶板情况,作好初放记录,必要时要及时修改措施。8工作面初放、收尾由组长组织现场小组,每班不少于三人,生产、技术、安全、带班负责人跟班到点,现场交接,直至工作面收尾或初放结束方可结束小组活动。9矿调度室要专列记录台帐,跟班小组成员上井后要作好现场记录描述。10从切眼刷帮起,对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班班监测,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且采高不得大于柱子全高的85。11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若悬顶跨度超过初次垮落步距时,必须加强支护并采取强放措施。12初次放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员现场会审并签字批准,方可认为初放结束。第四条:134、工作面的收作:1工作面收作线应尽量避开断层、高冒区,顶板破碎带、周期来压区。2收作时不得超采或多留煤柱。3停面时必须保持最小控顶距,采高控制在支柱长度的85。4回柱前,必须把工作面内浮煤、杂物、多余的支柱材料运出。5对运料巷道进行清理维护,保证回柱路线安全畅通。6回柱时,要确保供风量。7回柱时,小组成员要分三班现场把关监督措施的落实及回柱安全管理工作。8回柱时,要确保支柱初撑力,班班进行两次补液,并班班对初撑力进行监测。9回柱结束后,要及时对回采面进行密闭。第四节 巷道收尺、断面的考核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技术工作的管理,做好掘进单位的考核工作,正确计量和考核生产单位进尺、断面及煤岩别,制定本规定。135、第一条:工程进尺。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收尺、计尺,截止时间为每月24日最后一天夜班;早、中班的进尺推至下月收尺,生产办公室不得提前、推后。第二条:收尺的范围。生产办公室要用红色喷漆现场标明收尺位置及日期,收尺位置不标者,发现一次罚收尺人员30元,对弄虚作假给予纪律处分。第三条:巷道交岔点计尺。从刷帮起点中到牛鼻子支巷中进行计尺。第四条:所有巷道计尺,以丈量长度进行计尺,十字交叉巷道不得重复收尺。第五条:巷道断面的考核,要以批准的作业规程为准,中间因故增、减断面,要有按技术管理程序批准的报告,否则不予计尺。交岔点断面考核,取起始断面和牛鼻子处最大断面之和的平均值。第六条:不按中、腰线施工136、的巷道不予计尺,生产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给责任者处罚。第七条:不按要求层位施工的,无故破顶、破底的不计半煤岩。第八条:月中停掘的工程或月中完成的工程,生产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及时到现场收尺、填图。第九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由生产办公室和生产单位协商处理。第五节 顶板管理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使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抓好我矿的顶板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如下顶板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第一条: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安全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副总工担任,组员由137、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通风科科长、采、掘队长、专职安全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二条:采煤、掘进队要成立相应的顶板管理和工程质量验收小组,由分管生产副矿专担任组长。二管理制度第三条:矿每季度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办公会,每旬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分析会,检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过程中的问题,预测、布置下步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第四条:采煤、掘进队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备查。第四条:采掘队要明确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第五条:矿每旬组织一次采掘工138、程质量大检查,生产办公室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查出的顶板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坚决消灭不合格品。三防范措施和规定第六条:把好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关,在设计和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形式、材料规格质量、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悬顶距与控顶距及特殊支护都要明确规定。第七条:强化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煤矿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班组、井队及全矿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合格率100。第八条:对长壁回采工作面的规定1长壁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工作面搬家、回柱、过断层时,都必须制定专项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三班盯住现场,统一指挥。2加强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的管理及两巷维修,两巷高度要符合规程规定。3长139、壁工作面的支柱的设置、木垛的位置、数量及工作面内的托棚等特殊支护的布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按规定架设,留有足够的备用材料。4工作面内支柱要实行全承载。5长壁工作面必须及时挂梁支护,严禁空顶或造假顶。6严禁用木楔、刮板运输机刮板等其它材料代替铁楔。7工作面泵站的压力和工作面支柱的初撑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放炮前后要坚持二次注液。8严禁在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9工作面内有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和更换。10长壁工作面托顶煤或放顶煤回采,必须制定措施并按规定报批。11放炮前应严格检查支架和顶板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九条:架棚巷道1所有掘进巷道都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和撅顶140、制度,严禁空顶作业。2架棚巷道空帮空顶必须接实,严禁空帮、空顶或造假顶。3上下山架棚巷道,拉杆或撑木必须齐全可靠,并有专项防冒措施。4架棚巷道贯通前,测量人员及时发出贯通通知单,在贯通处前后5m应先加固架棚,以防冒顶。第十条:锚网巷道1锚网巷道掘进时,必须严格执行临时支护制度,严禁空顶作业。2锚网巷道掘进时,锚杆的长度、角度及布置方式,锚杆的密度、控顶距、锚固力、间距、质量等都必须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3遇断层及构造、顶板破碎时,要及时改变支护,予以加固。迎头必须有备用的支护材料。第十一条:巷道修复1加强巷道的修复工作,努力降低巷道的失修率。2加强巷道巡回检查工作,对运输机上山、轨道上山、回141、风上山及回风顺槽、运输顺槽的巡回检查,及时找掉脱层、悬煤,对严重失修地段必须及时制定专门措施,及时维护。3巷道冒顶处理时应由外向里逐架进行,支护要牢固,接顶时要有专人观察顶板。4上山处理冒顶时,处理人员要有护身柱或护身板。第六节 地质测量工作管理制度测量工作是煤矿正常生产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为了使这项工作更具有准确性,严密性、科学性、发挥真正的眼睛作用,满足生产的需要,特制定管理办法:第一条:地测工作及图纸资料管理一严格执行测量规程,熟练掌握测量原理,精通测量业务,熟悉操作仪器,掌握仪器的保养,维护和使用的知识,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精益求精的科学工作态度。二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下下对照图等煤矿142、所需的各处图纸必须按照图例要求绘制,必须反映测量的真实情况,不准弄虚作假,图纸真实可靠,精度符合要求。三及时给定巷道的中腰线,及时进行导线测量,对测量成果及时提供领导,以供领导决策,测量成果必须有检查员核算,然后存档保存。四所有图纸进行闭合计算,即X、Y、Z是否符合,并应查看几何关系尺寸有否出入。五所有图纸及资料的复核及复算以及初算都要签字,编号,存档。六复制图纸时,先看大样图、剖面图、断面图、总平面图、与有关尺寸有无出入,平面图与剖面图尺寸有无出入,并要考虑与土建、矿建的关系。七复核曲线时弄清曲线参数,并应重新计算各值有无不对之处,起点、终点、道岔型号等参量有无错误。八各原始记录本及计算资料143、经复核,测量记录、计算、检查者均签字后编号存档,为可查资料。九加强搜集各种地测资料的工作。第二条:标定工作一标定工作是将图纸上的几何关系及有关数据根据精度要求,搬到实地上去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慎重,绝对不能马虎从事。二井巷工程的所有图纸到矿后应及时转给地测科复算,以利于从整体上考虑井下的标定及其它地测工作,做到心上有数。三所有标定工作最起码要求图纸资料三天前在手,经熟悉图纸,初算、复算无误以及作好标定前的一些必要工作后,方可进行标定。四所有标定数据特别是井下主要设计导线,经初算、复算后,一经生产技术科同意后,以此作为井下标定的主要依据,任何人不能更改,否则后果自负。五施工测量基点标桩(包括中腰144、点线)、三角点、导线点,及高程点等是进行测量和施工的依据,必须埋设牢固,便于使用,在施工过程中特别要进行保护,未经有关人员同意而破坏桩者,必须追究其责任,并进行处罚。六在井下进行测量时,一定要弄清楚以哪个基点为依据,有无移动,何年埋没,有无注记及基点的精度。七标定及检查测量的结果,应记入专用记录本内,并绘出草图。八所有标定数据,必须要由三人进行计算,对算无误后,才能进行标定。九计算结果附略图加以说明,并注记要求精度。十标定工作要做好当日工作情况记录,诸如所有仪器型号及编号、钢尺号、天气、日期、工作、地点、主测人姓名,记录者姓名及简要说明所遇见的问题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十一各种记录必须清楚整洁,145、不许涂改,乱划,不能撕页,封面说明页数、目录、移交时不能缺页。第三条:复测制度一复测的宗旨是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测量工作无论是外业还是内业都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整个系统里,某一项工作一旦发生问题将影响到整个测量工作的精度,因此完全有必要进行复测复算。二在施测过程中,切忌急躁,不能图快,或主观上认为有把握而影响整个测量精度,一定要稳而准,快而精。第七节 巷道中、腰线管理制度第一条:各类巷道的施工设计书或开工通知单,提前三天下发到施工单位。第二条:主要巷道中、腰线标定。测量部门应对设计数据进行复算,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解决。第三条:临时中、腰线标定后施工48m,测量人员必须用仪器重新标定,并检查标146、定的正确性,精度必须符合规定。第四条:施工中一般不得超过30m,(转弯、变坡例外),测量技术人员对巷道的中、腰线进行一次标定,中、腰线点要设置成组,每组不少于三个。第五条:用激光指向仪指示中、腰线时,测量人员要根据标定数据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标定通知书。通知书要标明激光到顶、底、腰线的尺寸,施工单位要根据测量技术人员提供通知书尺寸进行施工。激光使用期间不得乱动,发现偏差及时向测量人员联系,由测量人员重新标定。第六条:掘进队长对本队施工工程的中、腰线负全面管理责任。第七条:掘进技术员负责迎头30m之内中、腰线的延伸工作及全队施工工程中、腰线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带班队长对当班中、腰线的现场管理工作147、负全面责任。第九条:当班班长对当班巷道工程中、腰线负现场实施责任。第十条:测量人员对全矿分管范围内巷道中、腰线负测量、给线及监督责任,对没按中、腰线施工的工程,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并跟踪监督,落实整改。第十一条:对发出整改通知单的工程,队长尽快落实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一律算无效进尺。第十二条:对跟中线(或腰线)跟煤层施工的工程,无故不按要求施工而破顶、破底的,一律不计尺。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第十三条:出现报废工程或事故,按上述职责进行追究责任。第八节 仪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证测量成果的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必须加强管理,精心管理,精心使用,定期检校和维修。第二条:仪器的保管应148、由专人负责,仪器的放置应有专门的地方。第三条:保管仪器的地方应该保持干燥,要防潮防水,仪器放在专门的架上或柜内。第四条:电子仪器长期不用时应定期通电驱潮,以保持仪器在良好的工作状态。第五条:保管仪器的地方不应靠近有震动设备的地方或易燃品堆放处,放置仪器要整齐,不得倒置。第六条:每台仪器都应建立卡片,仪器的附件及小工具有在卡片上进行。第七条:建立仪器使用登记册。使用仪器前须仔细检查仪器各部件有无损坏或缺少,然后登记簿上注明、签字,使用完后交给保管者,当面查看,并在登记簿上注明交还时间。第八条:仪器和工具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故障、损坏和丢失时,要向负责人和保管人员说明后方可存放。第九条:钢尺149、等易于生锈时,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擦式,涂油,方可存放。第十条:花杆、塔尺、水准尺等应放在竖直或水平的特制的架子上,以防变形或摔坏。第十一条: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放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不准用手提,怀抱着开箱。第十二条:仪器从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以一手握基座,另一手握支架,绝不允许用手拿望远镜或细小部件,将仪器轻轻取了放于支好的三角架上,并立即旋紧连接螺旋,经检查确实牢固后手方可离开仪器,仪器箱应随仪器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严禁坐人。第十三条:无论在井上还是井下一定要将仪器安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第十四条:观测结束后,应将整平脚螺旋,各微动螺旋调至正常位置,松开各制动螺旋,一手握基座,一手松连150、接螺旋,将仪器取下按原样就位于装箱,再将制动螺旋制动,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关上箱上锁。第十五条:仪器在运送时,一定要作好防震、防潮措施,无论睛天、阴天,均应事先采取发防潮措施,装车时严防倒置,作业人员乘坐车辆时,应将仪器抱在怀中,如骑自行车,必须用人背着,不要将仪器随意放在车上或自行车托架驮运。第十六条:垂球、花杆尖等不能在地下或其它硬物上碰戳,使之钝化,不能用。第十七条:观测者必须熟悉仪器的构造性能及各部螺旋的部位和作用,操作时应手轻,心细,动作稳。第十八条:观测时必须松开相应的的制动螺旋,用手轻轻扶支架,使仪器平稳旋转,如仪器发生故障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以免扩剧仪器的损坏程度。第十九条:151、操作时,注意旋紧各处螺旋要适量,不应旋的过紧,微动螺旋应使用中间谍部分。第二十条:仪器之镜和目镜上有灰尘时,应用仪器箱内附有的毛刷或擦镜纸轻擦,不得用手指或一般毛巾擦拭。第二十一条:迁站前要松开连接螺旋,把仪器置于三角架中央再旋紧,其它螺旋均应调到相应位置,交望远镜手镜向下,旋紧制动螺旋,然后收拢三角架,将仪器大致直立抱在胸前,(一手扶三角架于腋下,一手扶仪器基准于胸前)稳步行走。距离较远时,应装箱搬运,不能背仪器跳槽,跳沟睿,以免损坏仪器。第二十二条:在观测过程中,扶尺人员应将水准、塔尺或花杆保持竖直,不得将塔尺或花杆自行靠在其它物体上面撒手不管。长期固定花杆与点位时,观测前应专人检查花杆是152、否在点位上。第二十三条: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将测距仪的发射物镜及接收物镜正对太阳,以免损坏电子元件。第二十四条:在潮湿环境下工作,作业结束后,即用软布擦干净仪器表面的水分及灰尘后装箱,回到往处后立即开箱取出仪器放于干燥处晾干,彻底晾干后,再装进箱内。第二十五条:当仪器在严寒的野外使用,在带进温暖的室内前应将仪器装入器箱,在进入室内半小时后,才能打开仪器箱,将仪器上的水汽拭掉晾干后再行装箱。第二十六条:禁止任意拆卸仪器,拆卸仪器和定期清洁应由专门的检修人员进行。第三十二章 机电管理制度第一节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一 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153、备正常运转,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我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三条: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第四条: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第五条: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编制报表及时上报经理、矿长。第六条:机电副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154、机电工作会议(有记录可查)、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责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机电维修人员、采掘队、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机电科科长、技术员应组织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处理。机电科每旬召开一次采、掘、运、机电维修班长例会(有记录可查),总结经验布置工作。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第七条: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副矿长审核,经理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第八条: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负责通知机电科验收,并填写验收155、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办公室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部门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采购人员负责退货或向对方提出索赔。第九条: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第十条: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机电科统一检查试验,设备的领用必须由机电班到机电公室办理领用手续。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156、许下井。第十二条: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生产办公室必须一日前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第十三条: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生产、技术等部门的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副矿长、机电办公室、生产办公室及工程施工单位、机电班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第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长、机电副矿长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157、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接手续,由机电班长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特殊情况下,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进行裁决,设备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安装单位要催促供应部门落实材料、配件,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机电事故的发生。第十五条:在用中的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维修工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电修班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机电办公室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承担。四设备后期管理第十六条:158、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2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管理。以上部分均由机电科管理,机械设备、井上及大巷运输设备由机电维修班负责。3新进设备或新型设备,需机电办公室协助处理的,维修工积极配合机电科进行处理。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办公室必须及时对维修工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第十七条: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和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第十八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第十九条: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套设159、备,确因生产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办公室,并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二十条: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设备发生事故,机电科应汇同安全通风科等有关部门和机电副矿长认真追查、分析、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二十二条: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160、三种。1日常检修由维修工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主要提升设备执行每天两小时强制性检修。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2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机电科提出申请,经机电负责人鉴定意见后报经理审批,计划审批后交矿生产部门纳入年、季、月生产计划统一安排,确保设备修理顺利完成。第二十三条: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必须按机电科及生产部门的计划安排进行。对回收上井能在地面,车间检修的设备,检修单位一定要与机电办公室联系,开票领取,不得擅自与使用单位联系修理。第二十四条: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单位回收的设备必须交维修车间。使161、用单位负责人到机电办公室具体办理送修的验收手续。设备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第二十五条: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内容包括:检修项目、材料、备件需用情况,经机电副矿长批准后由机电科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机电副矿长、生产技术科、安全安全通风科、矿长审批,维修前前必须传达到每个维修人员,维修负责人严格按维修措施组织维修。第二十六条:设备大修后的验收。1设备大修后,维修车间负责人要及时通知机电副矿长、机电科、使用单位负责人,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试运转和性能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数据为标准,严把质量关。因技术、仪器、仪表所162、致无法测定的以安全运行三天为合格。2验收后,机电科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归档,妥善保管。3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必须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事故严肃处理。第二十七条:设备的报废。在每年一次设备大清查后,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财务办公室、供应部门组成鉴定小组共同鉴定,提出确凿的技术数据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属于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报经理、矿长批审。各单位不经批准都不得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对报废的设备统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利用备件等。第二十八条:设备的封存。暂不需用和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163、行封存,凡要封存的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封存,封存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经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和拆卸封存设备。第二十九条: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的更新及改造每年由机电副矿长汇同机电科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态和长远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报矿研究批准后实施。更新改造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保证更新改造后,设备安全、可靠、先进、节耗和增值。第三十条:安装后的设备移交与回收。1设备的一次性安装,按照生产设计和所需设备的规格、要求安装。安装后的设备移交前由安装单位负责从安装之日起,试运转三天开始交接。移交时,由安装单位联系使用单位并通知机电科共同验收交接,一次交接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164、的,罚安装单位100元。第二次交接仍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罚200元。每拖一天加罚100元。移交后,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回收。回收的设备把回收条交机电科以便核实。采掘队、采掘面电源总开关(馈电开关)到采掘面的设备(包括电源开关、电缆及五小设备)均由使用单位及回收。2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单注明,损坏的配件应齐全。否则按设备不完好处理,同时罚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单位负责,其它种类设备损坏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3设备的非一次回收,(包括4mm2以上的电缆)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特殊情况下回收工作,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临时安排。4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时回收的特种设备(乙炔器、165、压力容器、工业泵等)及电器设备应及时回收,由使用单位负责。对该回收而不回收的,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不回收造成丢失和被拆盗、损坏的,按设备的45倍价赔偿。5设备回收后应及时到机电科办理回收手续,并按指定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放。五设备目标管理第三十一条:井下设备的检查应按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进行。为确保设备完好,奖罚分明。机电科每月组织三次的检查,综合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设备无失爆、无重大机电事故的单位,维修班长、采掘队长,凡每月参加三次安全例会、三次下井进行设备检查,奖励200元。而设备完好率低于90%的单位,除不得奖励外,罚款同奖数。六五小设备的管理第三十二条:五小设备(接线盒、电铃、166、按钮、防爆灯、煤电钻)由机电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检查,并根据计划和生产需要进行调配。均要建立使用台帐和卡,做到帐、卡、物三对号。第三十三条:各单位使用的五小设备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要有专人维护、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五小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要消灭失爆,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率要达到100%。第三十四条:加强防范措施,严防五小设备被盗,对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职造成丢失者,按原值罚款。对隐瞒不报者,加倍罚款并严肃处理。七技术管理第三十五条:机电设备配件年、季、月计划由机电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汇同负责供应人员,根据消耗定额和实际情况,共同编制,并由机电办公室按时上报。第三十六条:机电副矿长应每月167、定期召开各单位管理人员会议,分析配件消耗动态,制定配件消耗定额,对易耗、易损部件,做好科学分析,以提高配件使用的效率。第三十七条:各使用单位对配件的领用和保管要固定专人,加强管理,降低消耗。替换下来的应尽量修复使用,对修旧利废工作搞的好的单位或个人,按机电设备奖罚条例应予表扬和奖励。 八技术资料管理第三十八条:凡属矿机电设备方面的技术资料包括出厂说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试验单、备件图纸均应由机电办公室整理建档。大型固定设备必须一机一档专人保管,不得随意租借,杜绝丢失。第三十九条:全矿各类机电工程,包括设计、安装、检修、施工与灾害预防措施以及机电事故分析等工作,均应保留168、完整的技术资料存设备档案中备查。第四十条:对各类机电工程的原设计和图纸资料的变更、变动必须按有关规程、程序执行,并将更改变化情况存档备查。第四十一条:设备的安装,必须根据设计图纸、技术资料、使用说明书、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安装质量标准等编制安装计划,制定安全措施和作业规程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四十二条:每年有规律的季节性防洪、防雷、防寒、防冻等各项工作,做好电气预防性试验和大型设备的技术测定工作,要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分别制定防范措施。试验及测定结果存入设备档案。第四十三条:根据设备的性能、质量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的大、中、小修周期的内容,有计划的搞好强制性计划检修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在协助制定年度计划169、时,一定要给设备检修安排必要的时间。第四十四条:各类机电设备的检修要切实搞好人员组织工作,检修前必须制定检修计划,施工措施和检修质量标准。设备检修竣工后,质量检查人员应汇同主管负责人验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备案。修后的设备必须空负荷试运转,有条件的应进行性能试验,符合质量标准后方准许投入生产运行。第四十五条:各专业技术负责人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搞好专业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技术素质。第四十六条: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操作人员考核制度,每年组织一次规程制度、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的学习考核。对于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考核存档。第四十七条:机电办公室负责绘制以下几种图纸,并与实际相符。1提升运输系统图170、;2排水系统图;3地面供电系统图;4井下供电系统图;5井下供电设备布置示意图。第四十八条:机电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技术档案。为井队的设备管理提供咨询服务。九机电设备管理奖罚制度第四十九条:维护员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当班维修时间巡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如当班设备或电缆存在问题而当班维护员又不做好本职工作,一经查出,罚当班维护员50元。确因当班维护员被迫做其它工作,而不能做本职工作的,罚当班负责人100元。第五十条:维护工要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因润滑制度执行不力,不能按规定执行,造成设备损坏的,罚维护班长100元,使用单位赔偿维修材171、料费用。第五十一条:维护员要严格执行设备检查记录制度,特别是采掘流动设备(压风机、泵站、调度绞车及钢丝绳等)检查记录,如漏检、漏记一次罚当班维护员30元。第五十二条:当班维护员在拆除设备时用刀割电缆,设备遭到破坏的,罚100200元。第五十三条:全矿每月三次设备质量大检查或动态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采掘队长不按规定时间整改,一条罚50元。第五十四条:针对流动性较大的设备,在使用、安装及回收中不负责的损坏、丢失部件,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及个人,要处予100200元罚款。1刮板机、变速箱、外壳、齿轮损坏罚50200元;2调度绞车、铜闸带、轴承及闸把、防护板损坏罚50100元;3电机接线咀、接线座、风172、叶及罩的损坏单项罚50元。4馈电及磁力起动器A接线咀、接本柱、电源罩、消孤罩、开关把手,损坏单项罚30元。B分离线圈、变压器损坏单项罚50元。C保险管、触头、按扭损坏单项罚1030元。D大盖及外壳变形、绝缘板本体损坏单项罚200元。5局部局风机A接线咀、接线室、风叶、风嘴损坏罚1050元。B漆包线损坏及外壳变形单项罚100200元。十回收设备的验收、修理制度第五十五条:设备按规定回收到维修车间,应及时地召集有关人员验收,不得乱扔乱放、过而不问,两天内不到机电办公室办理回收手续者,对使用单位罚50元,如若丢失配件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五十六条:回收设备时电源线或负荷线必须拆除,如有刀割电缆在开关或电173、机上者,给予50100元罚款。第五十七条:回收设备原则上不许分开回收,确因井下环境所致设备分体回收,分体的设备必须完整地交于维修车间,如若分体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验收,或只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丢失丢弃,不上交的,确又不说明原由者,罚回收单位100500元。十一安全工作安全提升、供电、运输、排水等系列工作是机电工作的主要环节,搞好安全是机电工作的首要任务,为了把此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地开展。其措施如下:第五十八条:机电科、采掘队、班(组)的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行使监督权,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各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第五十九条:机电科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设备管理人员、车间负责人参加的174、提升、供电、运输、排水等专项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安全的因素,及时组织人员整改,责任落实到人,限期予以解决,并作好记录。第六十条:机电副矿长每月三日前召开一次由机电科科长、设备管理人员、车间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总结每月自查的安全生产情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维修计划完成情况等,排查的机电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可行性措施,布置本月的机电生产计划,设备检修计划,机电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等。第六十一条:各单位严格执行固定设备的定期检修制、流动设备巡回检修制、安全供电管理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保养制以及使用设备强制性维修保养制等,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第六十二条:机电各项检查,会议有专人做好记录,作为175、资料存档。第二节 电缆管理制度一高压电缆第一条:高压电缆的选型由机电负责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编报计划,报矿长批准采购。第二条:中央变电所或其它增设高压电缆设备的地方,选用电缆应在供电设计中出现。第三条:申报电缆计划,应以生产发展需要出发,在每年编制设备更新计划,维简计划时同时报出,以便安排购货。第四条:高压电缆的敷设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第五条:高压电缆的试验,应按照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中的试验项目执行。第六条:井下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以下电缆要悬挂电缆的标志牌。1井筒主供电缆;2井下中央变电所高压进线和出线;3重要运输大巷交叉点,即电缆分支处和联接不同直径176、电缆接线盒两端;4井下设备硐室高压电缆进线和出线,电缆标志牌应注明电缆规格、型号,电缆长度、用途、维护人。第七条:机电科内应有图牌板管理,能将井下电缆的情况反映到地面来。第八条:图牌板内容1每个采区电缆的规格、型号;2每条电缆的用途、长度及敷设日期;3每条电缆都应标明接线盒的位置、形式。第九条:高压电缆由机电办公室统一管理。二低压橡胶电缆第九条:低压橡胶电缆管理由机电办公室负责,在管理上尽力做到数量准确、状态明确,检修、运行有记录,情况、去向有登记,消耗有数据。第十条:设立电缆台帐、统计电缆领取、支出和年度耗损情况在台帐上应表明。1电缆在册总数;2分规格数量;3年度新领增加数;4年度损耗总数,177、分规格数量;5机电科负责每月进行一次核对。第十一条:设立低压电缆牌板,及时把井下使用情况反馈到地面上来,在牌板上应说明。1电缆规格、长度编号;2电缆使用地点;3投入运行日期。第十二条:新进电缆,经检查合格方能发放,不合格禁止使用,供应部门发放电缆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生产单位要求增加电缆,一律要有审批手续。2电缆运行中,因电缆损坏需要更换,经审批后,要查出原因责任者,并按制度赔偿(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3新安装或更换需有报告、计划,经矿长批准审查后发放。第十三条:拆除不用的电缆应及时回收,如数交库,机电办公室负责验收电缆护套是否完整、有无断线和损伤。供应部门负责计量数与实际尽寸相符否。如果电缆178、完好,应注明登记卡,如电缆有损坏和被割断必须查出原因,进行处理。第十四条:各单位的低压电缆,原则上由各使用单位负责管理,如出现电缆被割,被剥和损坏一律由各单位照价赔偿。第十五条:橡胶电缆的敷设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第三节 配件管理制度第一条:配件管理必须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质量可靠,渠道正规,计划购置,信息灵敏,库内无积压,帐物相平衡。第二条:机电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配件的采购计划的编制、配件的验收工作。第三条:配件合同必须由机电副矿长和机电科长签字,负责年计划的编制,正常生产需用配件的购置和专项工程的配件购置。第四条:配件管理员要熟悉全矿机电设备的结构性能,经常深入实际,了解职179、工意见,保证配件的进货质量。新到配件的组织验收,掌握库存情况。第五条:煤炭生产专业设备配件,必须从正规定点厂家进货,特别是防爆配件严禁从无防爆合格证厂家购进。第六条:严把配件质量关,如发生因配件质量低劣,造成机电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严重影响生产,要对配件保管及配件验收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第七条:机电科要掌握全矿机电设备配件消耗情况,考核和制订配件消耗定额。第八条:提取配件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不交旧不发新。第九条:配件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一般配件借出由科长签字;主要配件借出由机电副矿长签字,无领导签字,任何人不准借出。出库后未使用完的配件及时办理退库手续。第十条:配件的报废由配180、件管理员提出报告,机电科组织鉴定、领导审批。第十一条:分管配件管理员要做好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工作。第四节 防爆设备检查管理制度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必须严格执照煤矿安全规程进行。第二条:防爆员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三大保护、电缆、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等实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以“四定”表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按防爆设备检查和维护。第五节 电气设备试验制度第一条:矿井或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机电科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作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181、训工作。第二条:新投产的采区,在作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状况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电气技术人员审批后,由专职的电气维修工调整。第三条: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由电气技术员或矿井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第四条:机电科应具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其上注明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整定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各运行维护182、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第五条: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第六条:高、低压开关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井下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正确地调整。第七条:各类开关设备及单独保护装置,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经州行业管理部门三级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第八条: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第九条: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由机电科组织每月检查一次。配电系统继电183、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半年进行一次,负荷变化时及时整定。第十条: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检查,每半年检查一次并作记录,交机电科存档、备查。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和外部检查,由电工每季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由电工每月检查一次。第十一条:接地网接地电阻测定,由机电科每季测定一次。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定,投入使用前,由机电科负责测定。第十二条:主入井电缆每年测定一次直流耐压试验,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六节 机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第一条:干部上岗制是实行领导和技术人员、工人共同管理好机电设备的重要措施,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第二条:干部上岗要仔细检查司机是否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184、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第三条:对设备运行和各项记录要勤过问,并听取当班工作人员关于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的汇报。第四条:抓好现场薄弱环节的关键工作,检查岗位人员的出勤状况,劳动纪律,环境卫生等。第五条:对于违反规程和脱岗人员应及时做出处理,不得包庇迁就。第七节 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制度第一节:机电科按规定的试验时间,在指定的地点对风电、瓦斯电进行闭锁试验。第二节:机电科按管辖的责任,指派专职电工进行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第三节:由机电科监测人员负责瓦斯、风电闭锁试验。第四节:调试试验可通过瓦斯气样或由专人在地面监测计算机发出手动断电命令执行断电,有故障的必须立即处理。 第五节:机电科监测人员必须按规185、定定期对瓦斯仪器、仪表及断电装置的灵敏度进行校验。 第六节:所有试验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漏签、假签、代签,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按煤矿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七节:试验结束后,要认真填好试验记录,发现问题必须现场落实整改,各单位应将试验情况及时汇报到矿调度。 第八节 井下漏电保护装置检查、试验制度第一条:机电专职维护工每天应对检漏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试验,并作记录。检查内容如下;一 观察欧姆表的指示数是否正常。当电网绝缘10KV低于50千欧;660V低于30千欧;127V低于10千欧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设法提高电网绝缘电阻值,尽量避免自动跳闸。二安装位置必须平稳可靠,周围应保证清洁,无淋水。三186、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的安设应良好。四外观检查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合格。五有试验按钮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跳闸试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试验一次。对具体有选择性功能的检漏保护装置,各支路应每天做一次跳闸试验,总检漏保护装置每周做一次跳闸试验。第二条:检漏保护装置的专职维修工每月至少对检漏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检查项目如下:一各处导线是否完好,有无破损及受潮。二闭锁装置及继电器动作是否可靠。三各处接头、触点是否良好,有无松动脱落和烧坏现象。四内部元件、插件板、熔断器及指示灯有无松动、损坏。五补偿电感是否达到最佳补偿效果。六检漏保护装置的隔爆性能是否符合规定。第三条: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187、,对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运行前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并留有记录。第九节 机电设备低压检漏装置及信号照明装置管理制度第一条: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3836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第二条:井下各变电所的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漏电闭锁保护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如无装置,必须装设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检漏保护装置。低压电磁启动器应具备漏电闭锁功能。第三条:运行中的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和停用。第四条: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必须装设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带延时的总检漏保188、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第十节 机电设备保护接地管理制度第一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和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的规定。第二条:在36V以上的电气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来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第三条:接地网,接地极接地电阻的测定由机电科负责对井下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每季进行一次测试,并留有完整的测试记录。第四条:必须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设备,都要与总接地网连接,主接地极应浸入水仓中,主、副水仓必须各设一块。局部接地极最好设于巷道水沟中,无水沟时应埋设在潮湿的地方。第五条: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189、面上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供电。第六条:接地导线应采用断面不小于25mm2的裸铜线,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丝或厚度不小于4mm,断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扁钢。额定电压低于或等于127V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连接导线,可采用断面不小于6mm2的裸铜线。第七条:一个局部接地装置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超过2。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同接地电网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电缆芯线(或其它相当接地导线)的电阻值,都不得超过2。第八条: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采掘队电工每班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并留有详细的记录。主副水仓中的主接地极和浸在水沟中局部接地极每年应提出水面检查一次,并测定其接地电阻190、值;主、副水仓主接地极不得同时检查,必须保证一个工作。第九条:接地装置有损坏时,应立即修复。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未修复前严禁送电使用。第十一节 设备润滑管理制度第一条:全矿机械设备润滑统一由使用单位管理,机电科负责制定润滑周期、选择润滑材料、保管、领用、发放、节约等管理工作。机电科专人负责监督。第二条:机电科严格按照各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定润滑周期表。第三条:严格按机械设备的说明书提供的油脂类别,定购、领用、加注、存放、回收,进行合理润滑。第四条:严格按照机械设备的说明书提供的注油部位、注油方法,规定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执行。第五条:定期换油时将废油及时交回库房,经技术鉴定是否有再生利用191、价值,润滑油的存放、加注、操作不当,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第六条:库房的油脂及下井备用的油脂,要按类型编号、排放整齐。第七条:机械设备的润滑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做到五定“定点、定油、定量、定时、定人”原则。第十二节 安全供电管理制度一高压供电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电部门负责,机电部门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机电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第二条:矿内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部门要有以下图纸。1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2高压供电系统图。3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4高压供电设192、备牌板和台帐。5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第三条: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第四条: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第五条: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电部门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六条: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193、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第七条: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第八条: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第九条: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194、护整定值不经过机电副矿长批准,不准任意变动。第十条:地面、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4只干粉灭火器、0.5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铁锨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二井下低压供电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机电部门要设有专职井下低压供电技术员,配备防爆设备维护人员,具体负责低压电器设备的检修工作。第十二条:采区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要有设计,设计中要包括供电系统图、变压器容量、开关型号、电缆截面、电缆长度、过流保护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然后方可安装。在投入运行前要检查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装置是否与设计和煤矿安全195、规程要求相符,否则不准投入生产。第十三条:井下变电硐室的漏电继电器必须使用,每天进行一次动作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远程试验。127V系统要安装综合保护,每天要进行一次动作试验,由维护班长负责试验,其它变电所由供电维护班负责试验。上述试验,都要详细记录漏电继电器检查记录薄内,发现继电器或开关跳闸不灵敏时,要及时检修或更换。第十四条:井下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机电部门资料室都要有相应的低压供电系统图,在图上要注明设备型号、规格、电缆线截面、电缆长度、过流整定值、二相短路电流值等技术数据,并妥善保管。第十五条:井下低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要根据设计和低压供电系统图中标定的整定值进行过流整定和装设保险,不经196、机电办公室批准,不得任意改动。过流继电器由机电班负责,每周检查核对一次。第十六条:接地保护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十七条:矿用低压橡套电缆要由机电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建卡编号、统一分配、统一维修。使用中的电缆要吊挂整齐,禁止铁丝吊挂,要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电缆在安装和回收过程中,不准任意割断,特殊情况需机电部门批准。第十八条:每旬进行一次井下低压供电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完好情况,电缆吊挂情况,小型电气状况,要求设备装备防爆率达到百分之百,防爆设备失爆率为零,电气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0%,低压电缆合格率不低于90%,小型电器合格率不低于85%。三停送电管理第十九条:197、井上、下低压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必须停电时,由施工单位写出停电申请报告,制订出专项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当不影响安全生产时,由机电负责人审批。当影响安全生产时,由主管电气的技术员报安全、生产部门审批,矿长批准。调度室、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停送电报告必须提前一天交调度室,无停电报告,严禁停电。第二十条:对需要停高压的停电报告,必须填写“操作命令票”。第二十一条:高压停送电操作,由专职电工负责,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者要站在绝缘垫上,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靴。停电后,要将停电开关的把手闭锁,锁上专锁或专人看管,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警示牌。送电时,由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通知送电。第二十二条:停198、电工作人员到现场后,要检查设备和路线,停电后要执行验电、放电、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检查有无反送电的可能性,联系停送电要有专人联系。第二十三条:停电工作完毕后,要检查施工现场,当同一线路有几处工作时,每处都要检查,然后方可联系送电。检修后,送电操作要先试验一次,无误后再正式送电,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第二十四条:高低压停电时,和恢复正常送电后,均必须汇报调度室,特别是影响扇风机供风的区域。必须由调度室采取相应布署措施后,方可停送电。第十三节 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条:变压所值班员在进行停送电倒闸前,高压10KV停送电应接到调度主任命令后,方可操作。660V及以下供电回路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199、。无人值班处停电时,应派人看守,严禁违章作业,否则罚责任人50元。第二条:接到命令后,变电所值班员,应填写值班记录,否则一次罚20元。第三条:操作时,值班员应首先穿戴等电位的绝缘用具(品),然后按照工作传票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四条:变电所停电后,并关柜的上刀闸加绝缘隔板,下刀闸挂地线,并应悬挂“线路有人操作,禁止合闸”标志牌。第五条:送电前,值班应先在隔板拆除栅栏和停电标志牌,拆地线,填写记录,方可送电,否则罚值班员50元。第六条:用电场所需停电安装设备、线路或检修设备线路,应最少提前一天向调度室提出停电申请,否则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如事故停电)例外。停电时,应采取放电验电,挂地线,悬挂停电200、牌,设栅栏等措施,方可进行作业。第七条:因速断漏电跳闸造成停电,试送一次,因过流跳闸造成跳闸,可以试送二次,每超一次罚值班员50元。第八条:主风机停电后,立即汇报调度室,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否则罚50元。第九条:有权下达电气调度的机电调度人员为:值班领导和调度主任、副主任。第十条:若发生高压跳闸事故或正常高压倒闸操作,机电应报机备案。第十四节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保养制度第一条:所有固定设备、移动设备都必须执行巡回检查保养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主要由设备操作司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主要运输绞车、皮带机、刮板运输机、蓄电池电机车等,其跟班维护员至少每班巡回检查一次。第二条:设备巡回检查的内容和次数必须由201、机电科绘制巡回检查图表。机房、硐室、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表必须张挂,没有条件张挂的场所要将巡回检查图表保存在巡回检查记录薄内。第三条:设备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缺损、不得漏检、不得马虎了事。第四条:设备操作司机及专职设备维护工应分别设置设备巡回检查记录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汇报和处理,还应详细的记入记录薄内,以便备查。第五条:司机或维护员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或故障点要及时处理并汇报调度室,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第六条: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各采掘队、车间负责人每旬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十五节 机电岗位交接班制度第一条:交接202、班必须在现场交接,接班人必须提前20min到达现场,交接班须按操作规程规定的内容和巡回检查制度,巡回检查图表所规定的检查路线,双方进行检查、交接。第二条:交班人必须将本班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与接班人详细交接清楚,并填写记录。接班人员经过检查,认为情况属实后。双方签字方可进行交接,离岗。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1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情况交不明。2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设施及各种资料丢失,记录损坏。3发生事故本应处理而未处理。4设备和场所不卫生清洁。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1对于马虎从事,不按操作规程和巡回检查内容规定的路线检查,设备检查不认真,没作完整记录,203、不得交班。2发现接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3不是本岗位专职人员,又未接到领导通知。第五条:双方交接班后,岗位发生一切事故,均由接班人负责。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种机电设备的运行岗位。第十六节 钢丝绳日检及试验制度第一条:新使用的钢丝绳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准使用。在用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主要提升绞车钢丝绳,由专职验绳员负责,采、掘运小绞车钢丝绳由使用单位维护员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第二条: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到卡、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更换。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2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204、定。3直径减小值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4遭受猛烈拉力段其伸长0.5%以上。第三条:提升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剁绳试验。第四条:各种用途的钢丝绳试验时,安全系数小于下列数字必须更换。1专为提升人员用的小于7;2升降人员小于7,升降物料小于6;3专为升降物料小于5。第六条:钢丝绳标称直径减小到下列数值必须更换。1提升绳或制动绳10%;2罐道绳15%。第七条:各种提升钢丝绳使用中必须保证排列整齐,杜绝压绳和咬绳现象。第八条:机电科必须建全钢丝绳使用、检查和试验档案,主要提升钢丝绳日检报表制度,经机电副矿长审阅签字后,报安全办公室、调度室、矿长。第十七节 备用电源管理制度一管理205、机构第一条:矿备用电源的各机械、电气设备管理由机电部门管理。第二条:机电部门应根据机械、电气设备的在用数量,配备必要的设备管理员和指定专门的操作工。第三条:备用电源由机电部集中管理,由机电班的专职电工操作,并要积极组织实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及保养。第四条:柴油发电机由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部门编制大、中、小修计划,由机电副矿长负责落实监督检修。第五条:要求有完善的设备运行记录、定期检查及保养记录、大、中、小修记录。二工作重点第六条:矿对备用电源的相关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包括原始资料、使用及大修、事故记录等)。第七条:当在定期检查当中发生重大设备损毁事故时,设备检查人员和机电部门,要立即逐级上报。并进行206、追查处理。机电部门都要建立事故记录,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第八条:矿组织机电部门在每年六月份前提出次年更新(包括配件、备品)设备的需要计划,并上报机电管理部门。第九条:矿要建立逐级设备管理责任制度,对于因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坏设备者,要严加追查,对主要责任者要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三设备维修第十条:备用电源的相关设备要实行定期检修制度,设备的大中修由矿联系厂家技术人员指导,矿机电办公室负责配合完成,日常维护由矿机电班负责。设备是否大中修,应参照大中修周期并由机电技术部门组织调查后确定。大中修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材料订货计划,应在每年六月份以前上报矿经理。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207、细则,应由矿机电部门制订,并认真贯彻执行。第十一条:要实行检修责任制度。设备的检修内容、更换的零部件,试运转情况,主要检修人员等分别记入设备档案。第十二条:备用电源相关设备的备品、备件要保持完好状态;并要分类管理,做到标注、标示。第十八节 制氮设备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第一条:制氮系统的各机械、电气设备管理由机电科管理。第二条:机电部门应根据机械、电气设备的在用数量,配备必要的设备管理员和指定专门的操作工。第三条:制氮设备由机部门集中管理和操作使用,并要积极组织实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及保养。第四条:制氮设备由矿组织机电、安全办公室编制大、中、小修计划,由矿机电副矿长负责落实监督检修。第五条:要求有完善208、的设备运行记录、定期检查及保养记录、大中小修记录。二工作重点第六条:矿对制氮设备要建立设备档案(包括原始资料、使用及大修、事故记录等)。第七条:当在定期检查当中发生重大制氮设备损毁事故时,设备检查人员和机电、安全部门,要立即逐级上报。并进行追查处理。安全办公室、机电部门都要建立事故记录,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第八条:矿组织机电、安全办公室在每年六月份前提出次年更新(包括配件、备品)设备的需要计划,并上报矿经审核。第九条:矿要建立逐级设备管理责任制度,对于因使用和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坏设备者,要严加追查,对主要责任者要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制裁。三设备维修第十条:制氮设备要实行定期检修制209、度,制氮设备的大中修由矿联系厂家技术人员指导,矿机电部门负责配合完成,日常维护由矿机电班负责。设备是否大中修,应参照大中修周期并由矿机电副矿长组织调查后确定。大、中修所需要的备品、备件和材料订货计划,应在每年六月份以前上报。设备的日常维修和保养细则,应由机电办公室制订,并认真贯彻执行。第十一条:要实行检修责任制度。设备的检修内容、更换的零部件,试运转情况,主要检修人员等分别记入设备档案。第十二条:制氮设备的备品备件要保持完好状态;并要分类管理,做到标注、标示。第十九节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利用矿机电设备,保证井上下的正常运转,以及设备回收后的及时维护,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条:机210、电设备入井前由机电科负责检查编号,建立台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开据设备入井许可证,方可入井。第二条: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由机电科编号,并建立台账。第三条:井上下在用机电设备要承包到人,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维修检查记录。第四条:机电设备回收上井,要做好交接手续。第五条:需要报废机电设备,由机电科及矿领导验收,确需报废的方可报废。第二十节 矿灯管理制度第一条:矿灯由机电班统一管理、发放,矿灯实行专人专灯。第二条:矿灯实行统一编号,并建立台帐。第三条:矿灯收回时必须将矿灯表面冲洗干净,并及时充电。第四条:对矿灯进行维护,做到螺丝紧固,密封可靠。第五条:保证充电质量,矿灯亮度和使用211、时间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第六条:及时更换矿灯易损坏部件,保养好矿灯,提高矿灯寿命。第七条:保证矿灯有足够的充电时间,降低红灯率,确保矿灯完好率在95%以上。第二十一节 矿灯定期检查与更新制度第一条:矿灯每天收发前都要进行检查,是否失爆或灯泡是否明亮。第二条:每月每盏灯作一次全面整修,如发现明灯时间还不足8h,寿命到期的可以更换新灯。第三条:矿灯每月要做到充电一次,如长期不上班的矿灯停充,以免充坏矿灯。第三条:按规定矿灯使用寿命两年,采煤队为18个月,其它两年。如矿灯使用寿命达不到的,应追究管理人员责任,酌情处理。第二十二节 矿井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新安装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按图纸进行。第212、二条:供电系统的变动,如拆、接、移动的电气设备,增减负荷,包括电缆、必须经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和开具电气工作票,否则不得施工。第三条:安装好的设备及线路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交给使用单位。第四条:电缆线路严格按安全规程要求严格管理,吊挂,运行过程中不得拖地,水泡。第五条: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动作可靠、灵敏,严禁甩掉不用。第六条:各类电气开关必须进行整定填写卡片,卡片必须与实际相符并随设备填写整定卡片。第七条:严格执行漏电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八条: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及完好要求 ,否则不得入井使用。第二十三节 设备检修制度第一条:对于出井的每台设备的修理,都必须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进行检查修理213、。第二条:各工种对自己检修、加工的设备,必须严把检修质量关,实行检修质量跟踪负责制,谁检修谁负责的原则。第三条:对出井检修设备,要会同使用单位、机电科、检修人员进行鉴定分析,找出损坏部件,制定修理方案。第四条:从材料的质量把关,杜绝不合格品领用,同时在检修过程中,从每道工序入手,做到精而细致,确保每台检修设备合格完好。第五条:车间检修完好的每台设备,加工的每一个部件,由机电科、检修人员进行试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检合格后,再会同使用单位、机电科等有关人员检查方可入井,防爆设备须由防爆员签发防爆合格证。第六条:因检修质量问题,影响正常生产,罚款50 -100元。第七条:积极开展修旧利废,214、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第二十四节 材料管理领用制度第一条:材料领用采用专人负责领取、监督使用制度,确保材料不浪费。第二条:根据工作任务单,提前审批领用材料单,材料员方可领取,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准先领后批,修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管好,用好材料。第三条:检修所剩备件,及时交回车间库房再用。第四条:材料必须每旬小汇总,每月总汇总,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五条:所有更换下的废旧件交回回收库。第二十五节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第一条:要害场所包括:地面变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井上、下绞车房、主水泵房、电话总机、抽风机房、锅炉房、以及其它机电要害场所等。第二条:下列人员进入场所必须进行登记:矿领导、机电部门领导、机215、电设备检查和技术人员以及固定设备检修人员。上级领导或其他单位人员要求进入场所的,必须由矿长、机电副矿长陪同。其他人员进入场所必须经综合办签章同意方可进入。第三条:凡外来人员参观学习时,在交接班和处理事故时,不得进入参观学习。第四条:要害场所设备的安装、检修的项目、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须经机电副矿长批准。参加检修人员必须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技术要求。第五条:要害场所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及时汇报,根据发生事故性质情况要切实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如需进行抢修、抢救时,首先进行抢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扩大。第六条:要害场所不经批准不得绘图、抄录技术数据。第七条:要害场所值班人员必须认216、真学习、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规程和操作方法,执行规章制度。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擅自带入非工作人员以及孩子等。第八条:要害场所不得带入或放置与设备无关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以及污染环境的其它杂乱物品等。第九条:要害场所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建牌建板上墙。第十条:必须健全所有记录薄,进入场所进行检查、维修、试验等均应认真填写。第十一条:要害场所必须存放充足合格的消防器材。第二十六节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一职责划分第一条:主扇风机负压及其联结管路由机电部门负责安装维护。第二条:风机房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温计数据由主扇房值班人员进行监217、测记录,有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室、通风副总工、机电副矿长汇报。第三条:主扇基座的维护由机电部门负责。第四条:反风风门、扩散器、防爆门的检查、维护工作由机电副矿长负责,通风副总工对上述地点的漏风情况负责监督。第五条:风硐的内外及检查通道的风门由安全通风科负责。第六条:主扇反风设施包括:反风风门、扩散器、风硐、风门等部分,每季度检查1次,由机电部门负责。二定期检测及维护工作第七条:每五年进行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工作,并将测定结果上报矿。第八条:每月进行一次主扇外部漏风率的测定。第九条:每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第十条:主扇风机房反风、防爆设施每季度检查一次。第十一条:主扇的停止运行需经调度室、矿通风副218、总工批准后方可执行。不得擅自停止主扇。第十二条: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通风副总工批准。三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矿井主要通风机每月由机电部门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确保主要通风机完好,一次不检查罚100元。第十四条:备用主扇确保完好,能随时投入运行,否则矿检查时每发现一次不完好,罚机电科科长50元。第十五条:通风副总工每季组织通风,机电等有关部门对矿井反风设施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逾期不改的,每项罚款50元。第十六条:机电部门对运转主要通风机和备用主要通风机进行调换时,应先报矿通风副总工批准,否则,罚机电科100元(特殊情况除外)。第十七条:调换主要通219、风机后,要及时通知安全通风科对井下风量进行测定、调整。因风量调整不及时,造成井下风量不足,一次罚安全通风科200元。第十八条:主要通风机房实行24h值班制,发现脱岗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第二十七节 主要通风机房包机制度为加强主要通风机的科学管理,充分发挥设备的性能,延长使用寿命,保证设备安全、可靠、经济的运行,更好的为矿井生产服务。现就主要通风机房实行定人、定岗包机制度做以下规定。第一条:主要通风机房的所有设备,包括主要通风机、启动柜、配电柜、压差计、风门开关传感器、负压传感器等实行机长负责制。第二条: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构造、性能及零部件的作用,时刻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是否良好,能及时220、处理一些日常故障。第三条:机长必须负责设备与机房的整洁,工具与配件的齐全,各项记录齐全,填写正确。并督促组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第四条:包机人员必须实行包机运转,包维护,包检修,做到“三懂”(懂设备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检修、会判断和处理故障),听从机长指挥,服从机长管理。第二十八节 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一技术要求第一条:掘进巷应实行矿井全风压通风或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第二条:局部通风机各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巷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必须有指定的专人挂牌管理,保证不产生循环风。第三条:221、风筒悬挂要求做到:平、直、稳、拐弯缓慢,并且要逢环必挂;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第四条:安排专人对风筒进行修补,如因放炮损坏风筒,漏风严重要及时更换。第五条:局部通风机严禁随意开停,如因检修或停电等原因停风,则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启动风机。第六条:局部通风机必须安全可靠,吸风口必须有风罩和整流器,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第七条:风筒出口的风量必须要保证每分钟在40m3以上。二管理制度第八条:巷道掘进开工前三天,安全通风科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风量222、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的不准开工。第九条:根据施工巷道长度、断面,掘进队要选择合适的局扇和风筒,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严禁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严禁局扇安装处处于无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发现一次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罚掘进队长50100元,通风工50元,发现一次巷道迎头风量不足,罚责任人20100元。第十条:施工单位每班要有专人看管风机,局部通风机掉闸停风时,必须在5min内恢复正常通风,否则罚施工单位50100元。第十一条: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安全通风科提出申请,由安全通风科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223、可进行,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罚责任人100200元,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第十二条:供电实行采掘分开。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闭锁”。否则,发现一处罚机电科200500元,甩开不用的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第十三条: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在未贯通的独头巷道中开工掘进。否则按照“三违”论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并停止作业。第十四条:风筒由通风工负责领取延接和日常管理,风筒出口至迎头距离,岩巷最大不超过8m,煤巷、半煤巷最大不超过5m,否则,罚单位负责人50100元,罚通风工20100元。第十五条:224、巷道贯通前,由安全通风科编制调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贯通措施。巷道贯通后安全通风科要及时安排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或出现无风状态。否则,罚通风施工单位3001000元。第十六条:加强巷道贯通管理,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必须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同时通知通风施工单位,安全办公室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第十七条:巷道贯通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面,并保持通风,由另一个工作面向前施工贯通。第二十九节 主要通风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第一条:反风试验制:一反风装置要齐全、完整、无损。二机构要灵活、动作可靠。三保证10min完成反风任务。四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反225、风试验,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第二条:防爆部分检验制:一防爆门装置齐全、完整、无损。二防爆门应严密、重锤悬挂得当。三保证开启,关闭灵活、可靠。四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第三条:各仪表试验制:(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温度计)。一各种仪表齐全、完整、无损。二动作灵敏、可靠、指示准确。三每年进行一次校验、整定、并作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四校验必须由认证单位进行校验。五经常保持仪表的清洁卫生。第四条:过流、欠压及保护试验制:一要完整、齐全、无损。二动作灵敏、可靠、准确。三保证整定值在规定数值范围内。四每一年试验一次,并要有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五由主管技术的工程技术人员参加226、鉴定。第五条:主要零部件探伤制:主要零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探伤,并做好记录及资料存档工作。第六条:各种保护严禁甩掉不用。第三十节 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第一条:为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包机维修人员和值班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条:检查内容:一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有无失爆现象。二设备外观是否完好,螺丝、垫圈是否完整、齐全、坚固,进线口密封是否良好。三带油设备有无漏油,渗 油现象,油位是否正常。四有无不正常响声,温度是否异常。五闭锁、连锁、信号装置等是否正常。六仪表指示器,操作机构是否正常。七漏电保护和接电装置是否完整、齐全、灵敏可靠,符合规定。八标志牌、系统图,配电点电缆外部及吊挂情况227、。第三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汇报领导或专职人员处理。第四条:检查和处理结果应详细记入专用记录本内。第三十一节 包机制度第一条:包机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二条:包机人员对机房峒室内所有设备包使用,包维修,包完好,包整洁,包材料消耗。第三条:包机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到现场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四条:包机单位必须把机电设备,电缆、环境卫生,分到每一个人,做到挂牌留名,各负其责。第五条:包机组长在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经常组织全体人员学技术、总结试验、布置任务,提出要求。第三十二节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为确保井下电器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电气灾害事故的发生,针对井下杂228、散电流难以测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加强井下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正规管理,做好设备入井前的检定、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电缆泄漏电流小于10A方可入井;第二条: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馈负荷相匹配。第三条: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电缆运行前的绝缘泄漏的测试工作,杜绝电缆有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条条上钩,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第四条:井下电器设备电缆连接器要台台接地,接地线、接地电阻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229、。第五条: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确保检漏继电器动作灵敏、可靠。要求检漏继电器每天试验一次。煤电钻综保应每班试验一次,在瓦检员的配合下应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台检漏继电器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第六条: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各运行电器设备要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第七条:加强入井职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强化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坚决杜绝职工的违章操作。持证上岗,检修设备要停电的管理制度,严禁带电设备检修。第八条:加强巷道的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工作,确保巷道的甲烷浓度低于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规定值。第九条:做好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230、的测试和整改工作,确保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规定值。第十条:井下轨道接地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第三十三节 小型电气管理制度第一条:小型防爆电气(防爆按钮、防爆接线盒、防爆灯、防爆电铃、防爆煤电钻等)必须由机电科小型防爆电气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建账。第二条:小型防爆电器入矿时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入库。第三条:小型防爆电气的修理由机电科防爆工进行修理,修理要保证质量,修理后经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签发合格证。第四条:小型防爆电气的领用由使用单位办理手续,并建账。第五条:小型防爆电气的选型、安装、使用和维护,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规定执行,不得超过额定231、值运行。使用单位应执行班维护、日检查、定期轮换升井检修的制度。第六条:闲置的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应及时回收入库。第三十四节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第一条:设备缺陷管理范围有:变电所一次回路设备、二次回路设备,防雷设施等。第二条:值班人员应认真巡回检查,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在交接班时交接清楚。第三条:对于在检修试验工作中发现的缺陷,未处理的也应做好记录。第四条:有关人员应及时研究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案、制定防范措施。第三十五节 设备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第一条:根据设备的情况,制定设备的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润滑周期和润滑部位。第二条:各设232、备使用维护单位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100元。 第三条:维护、检修、保养、润滑必须由各单位认真细致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缺陷并消除。第四条:对查出的问题,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暂时无法解决,可继续使用,但必须定期定时解决。第五条:需要更换润滑油的设备部位,必须更换前清理干净原来的润滑油和杂质。第六条:更换损坏磨损的配件、油封、调整设备配件间隙等。第三十六节 机电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第一条:从矿物资库领取新设备时,设备管理员要按装箱单资料由机电科存放。第二条:根据生产情况,使用单位领用新设备时,需经机电副矿长同意后到机电设备库领取。领发双方要将所领设备233、填入该井的机电设备台帐。第三条:机电设备下井使用时,由使用单位到机电科办理设备入井通知单,否则一律不准入井。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由入井设备检查员检验,防爆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第五条:设备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技术资料及图纸进行认真恰当的安装。第六条:设备安装后由设备使用人员及机电科对安装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使用人员及机电科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七节 设备大修、验收制度第一条:矿用设备大修后,机电科对该设备全面质量、性能大检查,依照设备完好标准对该设备的零配件、部件等主要部位检查,发现一项不和格禁止使用,从新修理直到该台设备符合完好标准,并有检查验收员签字,填234、写大修验收单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条:设备大中修后,由质量检验员根据部颁煤矿矿井设备完好标准进行详细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在检修记录上签字,填写设备检修合格证后,方可使用。第三条:检修后的合格设备,要交设备库,并办理入库手续,由设备库负责发放。第四条:无设备检修记录的设备,检验员有权拒绝验收,无设备检验证明书的设备,设备库拒绝入库。第五条:设备检修实行“三包”(包修、包追、包换)主要是包修,凡因检修质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分别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十三章 提升与运输管理制度第一节 斜巷运输管理制度第一条:斜巷上、下部车场是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场所,严禁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入内。所有工作人员235、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或睡岗。第二条:斜井巷道的设计和巷道两侧管、线、电缆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第三条:斜巷运输安全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规定,绞车提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第四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工作。第五条:必须明确一名把钩工负责当班本岗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一名挂钩工配合工作。推车工必须服从把钩工和挂钩工的正确指挥。第六条:各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巷道轨道、绞车、钢丝绳、车辆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它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236、调试,保证这些设备和设施安全可靠。第七条: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车不作业”制度,在行车时间内任何人不准进入斜巷。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调度室和上口把钩工同意,待停车后,方可行人。第八条:挂钩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连挂车辆,并挂好钩头和保险绳,同时还必须对钩头、保险绳、连接环、插销、车辆及其装载情况等全面检查。把钩工应严格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可靠、绞车无余绳,方可按规定发开车信号。上部车场由把钩工负责安全门,挂钩工负责挡车器。下放车辆时,下部车场的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躲避硐室。第九条:采用小绞提升材料、设备的斜巷,必须有安全措施,其司机要严格按照所制定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第十条:运送超长、超宽、超237、高、超重和炸药、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须按照审批过的安全措施要求运送。第十一条:在斜巷内处理事故或进行其它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方可施工。第十二条:信号装置必须声光俱备,信号标志为:一停、二上、三下、急速乱点为跑车或掉道事故信号。第十三条:当发生跑车或掉道事故时,下部车场的工作人员应迅速进入躲避硐室或安全地点。上部车场把钩工发出事故信号后及时回报。第十四条:保证各工作场所和斜巷内的清洁卫生,及时清理,做到文明生产。第十五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洒水、清尘、开启喷雾水幕,严禁出现浮尘和浮煤。第二节 胶带输送机运输管理制度第一条:胶带输送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238、,执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交接班制度。第二条:胶带输送机在运行期间严禁用铁锨或其它工具清理滚筒上的煤泥,不准清理皮带下的杂物,更不准跨越皮带。第三条:开机前,必须严格检查机械有无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第四条:保持清洁卫生,清理卫生时必须先洒水,严防煤尘飞扬。第五条:严防积煤压死皮带机。第六条:做好胶带输送机道的洒水防尘工作,严格执行开机洒水制度。第七条:做好防灭火工作,消防器材及消防水管必须齐全,防止胶带输送机摩擦起火。第三节 蓄电池电机车行车管理制度第一条:在用2.5T型蓄电池式电机车牵引车数为8辆,不得超挂。第二条:电机车司机必须遵守以下行车信号:哨声信号:一声表示停车,二239、声表示前进,三声表示后退;固定信号灯:红色灯光表示禁止通行,绿色灯光表示可以通行;矿灯信号:灯光上下慢速晃动表示停车,灯光左右是表示前进,灯光划圈表示后退,灯光上下急速晃动为紧急停车信号;第三条:开车、停车及调车信号要用红灯、绿灯或哨声,不可用口头命令代替。第四条:司机在开车前,必须检查车前、车后,是否有障碍物。第五条:司机必须坐在司机座位上开车,要目视前方,身体任何部位不准探露车外,严禁在车外开车。第六条:电机车启动时应按下列顺序进行: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启动相应的电(气)仪器、仪表,打开照明灯、红尾灯;当司机接到开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柄扳到相应位置(“向前”或“向后”)。先鸣笛(240、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柄,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响铃示警,铃“一声”表示行驶方向,“二声”前进,“三声”后退,然后将车闸松开;将控制器手把自零位顺时针转动,逐步加速,每个挡位停留时间约3秒左右,不可一次滑过几个挡位;严禁将控制器手柄停留在两个挡位中间;如启动困难,应先断电后再找原因,修好后再按规定启动,不得强制开车; 如果轨道太滑、坡度较大启动困难时,必须撒砂后再启动,不可在启动中撒砂。 第七条:列车运行时,电机车上必须有射向前方的照明灯且亮度充足,在最后一辆车上必须有红色尾灯。第八条:机车在运行中,司机必须集中精力,严格遵守行车信号,注意轨道情况,了望前方,241、严防追尾、撞人事故。第九条:司机在行车时,必须注意电机车各部分运转情况,声音是否正常或有无特殊气味等。第十条: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根据运行时间、牵引次数及照明灯亮度的强弱,判断蓄电池的放电情况,如放电达到规定限度应更换蓄电池或停车充电,不得使蓄电池放电超限。第十一条:当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条线路上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小于100 m的距离,严禁对开。第十二条:行车速度:拉煤或其它普通物料,不超过4m/s;调车时不超过1.4m/s;运送爆炸材料或超长、超重物料及机电设备时,不超过2m/s。第十三条:运送大型设备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明确行车速度。第十四条:用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242、,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炸药和雷管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雷管的车辆及电机车,三车之间必须用三辆空矿车隔开;必须由专门的火药管理人员护送,除跟车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外,其它人员严禁搭乘;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准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和工具。第十五条:电机车行驶到检修轨道等处,必须听从修理人员的指挥。第十六条:在行车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将控制手把拉回零位,制动停车,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启动。第十七条:在有列车通过的风门处,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第十八条: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巷道内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243、辆、视线有障碍或前方有行人时,都必须减低车速,并发出警号。必须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区段设置列车占线停留信号。第十九条:非特殊情况,电机车的检修工作应在车库内进行。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第二十条:在行车时发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轨道有障碍物;电机车掉道或发现故障时;车辆掉道或脱钩时。第二十一条:调整行车速度,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柄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柄应迅速回零的方法进行调整,不可利用车闸控制行车速度。第二十二条:电机车行驶中,如有撞车、撞人等危险情况,立即使用紧急停车,使用动力制动,使用车闸,同时撒砂,以保证在最短距离内停车。第二十三条244、:列车行近停车地点需停车时,应提前将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利用列车惯性减速,同时要响铃示警,在列车到达制动停车范围时,再施闸停车。第二十四条:摘挂车时,司机必须把车停稳,扳紧车闸,等挂钩人员安全操作完毕,接到开车信号后方可开车。第二十五条:列车制动距离的规定:在拉煤、矸及普通物料时,不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超过20m,每年定期对电机车进行制动距离试验。如电机车制动系统大修后,必须做制动距离试验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六条:车闸正常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在运行和调整车速时禁止使用车闸;制动时必须先将控制器手把拉到零位后方可施闸;非特殊情况时,不准突然给闸过紧;机车速度较快或路轨较滑时,司机要根据坡245、度的大小,牵引车辆数,选择适当的距离停电减速,临近停车地点时再施闸。第二十七条:电机车有下列情况时应禁止使用:缺少碰头或碰头损坏;连接装置有损坏;制动装置有损坏;撒砂装置有损坏或砂箱内无砂子;前后照明灯及尾灯不亮;警铃不响;防爆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失去防爆性能。第二十八条:电机车因调车特殊情况,允许顶车外,正常运行时,电机车必须在列车的最前端牵引。 第二十九条:打倒车时,必须等电机车完全停止后,方可转动换向手把。第三十条:电机车除调车外,严禁逆行车路线行驶,以免发生事故。第三十一条:电机车或车辆在运行中发生脱轨故障时,必须采用复轨设备就地复轨或人工拿道后方可运行,严禁硬拉。第三十二条:其它人员严禁246、乘坐。如处理事故必须乘坐电机车时,乘坐人员的位置不得影响司机视线,不得将身体探出车外。 第三十三条: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运输调度同意。第四节 刮板运输机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第一条:采区运输机道的刮板运输机的安装应有选型设计,选择的刮板运送机必须适应井下生产环境,其运输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同一条运输线中刮板运送机的型号或运输能力尽量做到相同。第二条:安装刮板机的巷道,要尽量保持直线,断面符合要求,高度和下宽分别不小于1.9m和2.5m,起伏不超过规定,巷道要整洁,无积煤、无杂物、无断梁折柱。二刮板运送机的安装第三条:刮板运输机在安装前,应由机电科认真检查整机247、和零、部件是否齐全,在搬运过程中是否损坏,对严重变形或损坏的零部件要修复,不能使用的要更换,随机的资料图纸要妥善保管,存入设备档案。第四条:刮板运输机的安装原则是: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电气控制设备和信号系统由机电科指派电工负责安装。第五条:掘进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的安装和延接由掘进队负责。第六条:刮板运送机安装要达到“平、直、稳、链”四方面的要求,相邻溜槽端头应靠紧,搭接应平整无台阶,垂直方向偏转不大于37。第七条:刮板运输机机头要用底梁垫好。两台刮板运输机直线搭接时,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m,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垂直搭接时,压茬为150200mm.第八条:刮板主链必248、须严格按出厂的配对进行组装,链子不得打扭,刮板要分布均匀。第九条:刮板运输机的机头和机尾附近要各设一个回煤炕,中部根据整机长度确定设数个回煤炕,机头和机尾要有牢固的压柱,中部应有挡煤板。第十条:刮板运送机安装完备后,由安装单位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并空转1h,检查转动装置及刮板链运行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注意刮板链的松紧程度,不合适应及时紧链。第十一条:刮板运送机安装后,经使用单位试用三日,由机电办公室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三刮板运送机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二条:刮板运输机的管理,由机电科监督管理,采掘工作面上的刮板运输机由采掘队负责保养。第十三条:在使用中要认真落249、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司机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十四条:要严格执行刮板运输机的操作规程,每次启动前必须发出信号,并且先点动试开,然后正常运转,防止刮板运输机上有人走动而发生意外事故。第十五条:刮板运输机司机要严格交接制度,交接双方做到交清接明。第十六条:严格使用刮板运输机运送人员和物料,特殊情况需运送物料时,要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批准。第十七条:司机每班要认真清挖回煤坑,对不及时清挖造成回头煤淤积而抬起溜槽的,实行经济处罚。第十八条:机电科要定期组织对全矿刮板运送机输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意见后,仍不进行整改造250、成责任事故的,要严肃处理。第十九条:机电部门要建立刮板运输机台帐和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牌、物四对号,建立事故追查、分析制度,对事故单位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四刮板运送机检查、维护和保养第二十条:刮板运输机实行包机制。日常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包机人和操作司机负责。检查内容:1注意减速器的声音、振动、发热和油位情况。2减速器是否漏油。3链条是否张紧,有无的拧麻花现象,链环与连接环有无损坏,有无缺链,刮板是否弯曲、短缺和损坏。4检查溜槽的磨损、变形和连接状况。5检查挡煤板有无损坏和变形。6检查机头、机尾有无损坏和歪斜现象。7检查减速器和机头的连接是否松动。8检查减速器、压链块的磨损状况251、。9检查机头机尾压柱的牢固情况。10检查开关是否完好和接触器触点的接触状况。11检查电机是否被埋和回煤坑的淤积情况。12检查连轴器的磨损情况。13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该处理的迅速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回报。第二十一条:刮板运输机实行强制保养制度,每班在班前至少有1h的保养时间,要做到:1注油润滑部位加油一遍。2连接螺丝紧固一遍。3回煤坑清挖一遍。(4)刮板弯曲、缩短或缺少就地修整、更换或补加。(5)刮板链、溜槽磨损超限或松弛应更换或调链。(6)处理漏油现象。(7)开关触头打磨或更换。第二十二条:刮板运输机要实行计划检修,做到每月定期检修,半年大修,大修工作必须上井进行。1每月定期检修由使用单位负责252、。2更换齿轮箱、机头、盲轴、链板、前滚筒由维修单位负责。3电气开关、信号系统、五小设备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4大修由维修车间负责。五刮板运输机的回收第二十三条:回采工作面刮板运输机、溜槽由使用单位回收升井。刮板、溜子链、马蹄环回收率不低于95%。电气设备的回收,由使用单位回收入库,机电办公室验收,回收率为100%。第二十四条:刮板运输机的减速器、机头、电机、过渡槽、机尾回收率为100%。如无故丢失、损坏,按原值处罚。第二十五条:采煤工作面刮板运输机的回收,由采煤队负责并对机巷进行清理、加固,保证巷道安全畅通。第二十六条:掘进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在使用完毕后,由掘进队统一回收,机电办公室、生产办公室组253、织使验收,如丢失零部件,由使用单位按原值赔偿,回收率同采煤工作面。六材料的管理第二十七条:使用单位延接刮板运输机,领用的材料必须经机电办公室主任签字,供应部门方能发放材料,机电办公室和供应部门同时记录备案,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使用单位丢失的刮板、链子、联接环、溜槽,按材料的原值罚款。第二十八条:刮板运输机安装后,由维护单位负责第一次加油,经机电办公室组织验收合格后交给使用单位,正常的加油和维护保养由使用单位负责。第二十九条:刮板运送机回收后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禁止井下倒装。第三十四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节 “一通三防”织组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负责领导254、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小组由矿通风副总工担任组长,技术负责人、副总工担任副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通风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调度室主、采掘队长任为成员,安全通风科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一通三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安全通风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织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第二节 “一通三防”例会会议制度为确保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把“一通三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及时255、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矿井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以下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每月12日,下午16:00时。(二)参加人员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副总工、通风副总工、机电副矿长、调度室主任、采、掘队长、机运班长、安全通风科、生产技术科全体人员、综合办全体人员。(三)会议制度及内容第一条:安全通风科负责对参加会议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记录、考评。第二条:所有人员按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旷会,若因有事不能按时参加应事先向矿技术负责人请假,否则处罚20100元。第三条:会议由通风副总工主持,如通风副总工因外出不能组织会议时,由安全副矿长代替通风副总工召开会议。第四条: 会议应由安全通256、风科负责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第五条:因特殊原因推迟或延期召开例会,由通风副总工另行通知安排。第六条:“一通三防”负责人在例会会议上必须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并安排本月工作内容,最后由矿长指导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第七条:每次会后,要求采、掘队长利用班前会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注意收集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做好意见的反馈工作。第八条:遇有重大“一通三防”问题需讨论或通报时,可随时召开。第三节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一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二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257、处理。三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账,做到台账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四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五瓦斯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六合理选择测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七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八严格执行每月10日、20日、30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四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第二条: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一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258、要求。二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矿井通风能力生产。三掘进巷道开工前,掘进队必须提前35天向安全通风科提交开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掘进。第三条:生产技术科要根据开工位置及设计巷道施工长度及时给机电科送发局部通风机安装通知单,并在井下给定风机安装位置。风机安好后,瓦斯检查工要及时将风筒接到开工地点,掘进过程中要及时延接风筒。第四条:巷道贯通前,安全通风要及时编制贯通调整通风系统措施。巷道贯通后,要及时按调整系统措施调整通风系统,瓦斯检查工将该巷道中的所有风筒一次性回收到井上或另一施工地点,机电部门要将该作业面的局部259、通风机回至井上检修备用。第五条:在回采工作面回采过程中,随着工作面的推进,机电科要及时安排回收工作面两道的防尘水管及设施,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前,安全通风科要提前编制好密闭措施。回采面一旦回采完毕,生产技术科要及时安排回收所有材料和设备,辅助矿山救护队应尽快对已采面进行永久密闭。第六条:定期组织矿井通风安全自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要及时汇报。第六条:对便携式瓦检仪、瓦斯探头要定期用气样校正,确保仪器反应灵敏、准确。第七条:矿井各种通风图纸、报表,要及时上报。第四节 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第一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一个采260、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技术负责人批准。第二条:水平延深及采区开拓从设计上要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并在实际施工及生产过程中严格实施。第三条:矿井在组织生产、安排生产布局、采掘接续时,首先要考虑通风能力,做到以风定产、定头,避免出现因生产过于集中,追求产量进度,造成不合理的通风系统、区域风量不足及违规串联通风等现象。第四条:布置独立通风困难时,必须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经批准,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但必须安装沼气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第五条:矿井各地点所需风量,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执行说明进行计算。第六条:矿井开拓布局、采区设计、作业规程审查必须有安全、生产、机电等部门参加,并对矿井通风261、系统及通风系统改造方案提出意见。第七条: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设置至少两道正反向风门,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档风墙、防火墙等通风设施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的规定,以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性。对不符合标准的构筑的通风设施,由责任单位重新施工并承担100500元罚款,责任人承担2050元罚款。第八条:加强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护。采、掘队对责任范围内通风设施管理负责,设施损坏按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罚责任人5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要追究责任。第九条: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在两巷相距20m前,由通风副工编制贯通措施,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安全通风科,安全通风科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做好防262、止瓦斯积聚、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因通知不及时或单位不及时调整,罚100500元。第十条:每年进行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由安全通风科会同生产技科负责编写反风演习计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批。第五节 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设施的分类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永久密闭、临时密闭、永久风门、临时风门、挡风墙、风帘、风桥、测风站、栅栏。二永久密闭规格、质量标准第一条:封闭矿井内各煤层采空区称永久密闭。永久密闭要用砖或料石砌筑,其厚度一般为0.51m,密闭墙可采用水泥、砂浆抹面。第二条:密闭的四周要掏槽,见硬帮硬底。掏槽深度全煤为0.30.5m,全岩为0.10.2m,砌碹巷道、锚喷巷道要拆开碹263、体或锚喷层,见硬帮硬顶。第三条:所有自燃发火煤层的采空区或火区密闭及隔离煤柱密闭,上端要设注浆孔、观测孔,并要封堵严密。运输水平密闭有水时,同时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第四条:密闭墙要平整、无裂缝。预留防火的密闭必须要里外抹面。第五条:密闭砌筑完工后,要设置全断面栅栏。栅栏孔距不得大于2020cm,栅栏留一人进出的小门,并加闭锁装置。栅栏外设置警标牌、说明牌或检查牌板。第六条:密闭说明牌内容:密闭地点、编号、断面构筑材料、厚度、槽深、砌筑日期、砌筑负责人。第七条:密闭检查牌内容:密闭地点、编号、检查日期、密闭质量、密闭内外气体成份(CH4、CO、CO2、O2)、密闭空气压差及温度。三临时密闭规格质264、量标准第八条:封闭一个采煤工作面(或采带)、盲巷或其它临时停工地点的密闭为临时密闭。第九条:临时密闭可采用木板或干砖黄泥抹面等材料砌筑,做到四周接缝严密不漏风。第九条: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牌、检查箱,做到无瓦斯积聚。四永久风门规格质量标准第十条:永久风门墙体要用砖或料石砌筑。墙体厚度不低于0.5m,墙体可用水泥砂浆勾缝、抹面,做到构筑面平整美观坚固,不漏风。第十一条:砌筑永久风门墙体与永久密闭相同。第十二条:永久风门顶部过梁必需采用砼梁或钢梁,严禁采用木质结构。第十三条:风门采用钢铁结构,风门和门框四周接触要装衬垫(毛毡、风筒、胶布均可),做到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第十四条:通过风门墙体的265、电缆要采用预埋铁管、过渡管道。电缆装好后,管孔要封严。第十五条:永久风门设计时,应将反向风门与正向风门建筑为一体,确因风门位置所限可分别砌筑。矿井负压较大的矿井,在永久风门处可同时构筑人行风门,人行风门要能自动关闭,包边沿口,四周接触严密不透光。第十六条:永久风门不少于两道,运输水平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小于一列车长度,在回风水平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少于20m,同时两道风门要互为闭锁。五测风站规格质量标准第十七条: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进、回风、采区石门及采区进回风道、均要设置固定的测风站。第十八条: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m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第十九条:测风站位于巷道断面不规整处,266、其顶部、两帮应用木板或其它材料衬壁,呈固定平整形状断面。长度不少于4m,与原巷道接触处形成流线型长不少于1m。第二十条:砌碹巷道测风站,要用水泥砂浆抹面,断面小于8m2的巷道全部抹面,大于8m2的巷道抹面高度不低于1.8m。第二十一条:金属支架巷道测风站,两帮与顶部要用木板钉严,板缝用黄泥充填,测风站与巷道支架接触处要成流线型,并在木板后用黄泥充实,确保不漏风。第二十二条:锚喷巷道中的测风站,要刷齐或补平两帮,做到断面规格一致。第二十三条:各类巷道永久测风站均要定期刷白,(淋水过大巷道除外)并用红漆勾边。做到测风站整洁,醒目。第二十四条:测风站记录牌内容:测风站地点、断面、风速、风量、瓦斯、二267、氧化碳、空气温度、测定日期、测定人等。六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矿井通风设施设立的地点、种类、型号等必须按技术措施要求执行。第二十六条: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工作由安全部门负责。第二十七条:拆除通风设施必须预先通知安全部门,由安全通风派人施工。其他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除通风设施。否则按“三违”惩处并追究责任。第二十八条:各生产单位按区域划分,负责本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工作,损坏设施及时通知救护队处理,人为破坏加倍处罚。第二十九条:通风设施安装完毕后,救护队应向技术负责人申请验收,质量符合规定,移交给生产单位。第三十条:所有通风设施应挂牌管理,标明设施的种类、编号、管理人等。第三268、十一条:矿井主要反风设施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由通风副总工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第六节 矿井停风撤人制度第一条: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工作地点,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第二条:当掘进工作面局扇停止运转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在停风的掘进口设置警标,严禁进入。第三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立即汇报调度室。第四条:当掘进工作面停风撤人后,跟班安全员要严格监督检查,并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五条:调度室接到通知后做好记录,立即查明原269、因汇报值班领导,进行处理。第六条: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及局扇运转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第七条:当矿井或采掘工作面恢复通风时,必须制定专项瓦斯排放措施,并有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并严格学习、贯彻、执行。第八条: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确保安全无误后,方可恢复工作。第七节 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技术要求第一条:掘进巷应实行矿井全风压通风或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第二条:局部通风机各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中,距回风巷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必须有指定的专人挂牌管理,保证不产生循环风。第三条:风筒悬挂要求做到:平、直、270、稳、拐弯缓慢,并且要逢环必挂;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m。第四条:安排专人对风筒进行修补,如因放炮损坏风筒,漏风严重要及时更换。第五条:局部通风机严禁随意开停,如因检修或停电等原因停风,则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启动风机。第六条:局部通风机必须安全可靠,吸风口必须有风罩和整流器,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中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第七条:风筒出口的风量必须要保证每分钟在40m3以上。二管理制度第八条:巷道掘进开工前三天,安全通风科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作好系统调整、风量分配工作,通风系统不合理,271、风量不足的不准开工。第九条:根据施工巷道长度、断面,掘进队要选择合适的局扇和风筒,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严禁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严禁局扇安装处处于无风状态,造成瓦斯积聚,发现一次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罚掘进队长50100元,通风工50元,发现一次巷道迎头风量不足,罚责任人20100元。第十条:施工单位每班要有专人看管风机,局部通风机掉闸停风时,必须在5min内恢复正常通风,否则罚施工单位50100元。第十一条: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向安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安全通风科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按违章作业处罚272、,罚责任人100200元,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第十二条:供电实行采掘分开。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闭锁”。否则,发现一处罚机电办公室200500元,甩开不用的罚施工单位2001000元。第十三条:严禁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在未贯通的独头巷道中开工掘进。否则按照“三违”论处,罚责任单位200500元,并停止作业。第十四条:风筒由通风工负责领取延接和日常管理,风筒出口至迎头距离,岩巷最大不超过8m,煤巷、半煤巷最大不超过5m,否则,罚单位负责人50100元,罚通风工20100元。第十五条:巷道贯通前,由安全通风273、科编制调系统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贯通措施。巷道贯通后安全通风科要及时安排调整通风系统,防止风流短路或出现无风状态。否则,罚通风施工单位3001000元。第十六条:加强巷道贯通管理,巷道在贯通相距50m前,必须向技术负责人报告,同时通知通风施工单位,安全办公室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第十七条:巷道贯通相距20m时,必须停止一个掘进面,并保持通风,由另一个工作面向前施工贯通。第八节 矿井测风管理制度第一条:测风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第二条:每旬必须进行一次全矿井风量测定,数据要准确,分析要详细。测风报表要及时送交有关部门审阅。第三条:每月至少召开274、一次通风例会并总结。第四条:每年要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实施。第五条 每年应组织一次矿井反风演习。检阅矿井通风系统和矿井防灾、抗灾能力。第六条:矿井测风各种图纸、报表、数据齐全,上报及时。第七条: 通风仪器、仪表要认真进行保管、维修、保养、定期校正,定期进行经过有资质的单位的检定。第九节 “一通三防”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第一条:煤矿成立“一通三防”工程质量验收领导组,对全矿的所有设施系统、风量、风流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副矿长、通风副总工担任;成员由技术负责人、副总工、各职能科室负责人、采掘队长等组成。第二条:按275、照“通风可靠”的标准,落实“系统合理 、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措施。第三条:矿井必须具备独立、完善、可靠、稳定的通风系统,必须分区通风,严禁无风、微风、串联通风、扩散通风,按规定测定通风阻力。第四条:保持风门、密闭 ,风窗等井下通风设施完好无损,加强通风设施质量管理。明确通风设施设置,施工标准和验收程序,建立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其质量完好情况,通风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第五条:严格执行每旬定期测风制度,并根据采掘变化及时对通风系统和供风量进行调整。废弃巷道、盲巷和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要及时进行封闭。第六条:局部通风机要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流”自动切换276、,实行专人负责,挂牌管理,按规定定期检测检修和维护。第七条:主要通风机配备同等能力,按规程规定进行性能检测,反风设施,防爆门按规定进行检查,反风演习每年一次,要符合反风要求标准数据,提高矿井抗灾能力。第八条: 调节风窗必须设置两道,设置调节风窗不得阻断采区或采掘工作面的避灾通道,严禁用风帘控制风流。第九条:测风站要选择在顶帮完好,巷道平直,前后10m无拐弯和障碍物,测风站必须用水泥抹面,架棚支护巷道采用木板装修,铁皮包面固定,长度不少于4m 。(测风牌上要注明测风站名称、风速、风量、断面、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测风员姓名,测风日期)。第十条:永久性风门厚度不得小于4cm,木制门扇应采用穿带错口搭277、接,包铁皮双层木板中间夹垫等方法,门扇沿口包边有衬垫与门框接触严密第十一条:临时停工停风地方不得停风,必须在盲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栅栏高度不得低于1.5m,栅栏网格不得低于0.20.2 m。第十二条:各工作面和用风地点风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95%。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风巷道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第十三条: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室,风站的传感器等设备必须齐全,安装布置和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的要求。第十四条:严格执行瓦斯检查“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等制度,从源头上防278、止和杜绝瓦斯超限违规放炮,违章作业等行为,只要有不符合规程规定不准放炮,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必须按照区、州“一通三防”管理文件精神、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标准以及通风质量工程验收标准进行煤矿的各项检查和验收。严格要求,认真负责,责任到人,把“一通三防”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做好。第十节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第一条:为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指令,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的制定要结合现场实际,做到有超前性、针对性、适应性、可操作性。第三条:“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一通三防279、”技术问题,重要“一通三防”技术问题,一般“一通三防”技术问题。 第四条: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一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由矿技术负责组织会审、签字,报矿长审批,拟文呈报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审批。二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问题包括以下内容:1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牵涉的“一通三防” 技术问题;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3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4串联通风措施;5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6试验涉及“一通三防”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7“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计划;8指定需要报批的“一通三防”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措施。第二条:重要“一通三防”安280、全技术措施一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业务部门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业务部门审查合格;分管副总工组织会审;报技术负责人批准。二 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内容:采面作业规程、“一通三防”措施,采面撤面、装面安全技术措施,撤、装面期间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涉及的“一通三防”问题; 2生产中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4巷道贯通措施;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第三条: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一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281、或工程的局部变更;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编制;业务部门审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风副总工也需审批);分管副总工审批。二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2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3工程局部的变更;4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5有关安全生产的正常预报、业务通知书。第四条:排放瓦斯和井下电气焊措施不能归为以上三类,其审批程序如下:一排放瓦斯措施审批程序:安全通风科技术人员编制;矿副总工组织排放地点的单位、机电科长、安全通风科、生产技术科辅助矿山救护队、矿值班领导进行会审。二井下电气焊措施审批程序: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编制机电科审批;安全通风科审批机电矿长技术负责人审批282、报矿长批准。第五条:严格“一工程一措施”制度:采煤工作面投产、掘进工作面开工,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涉及“一通三防”的工程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规程的内容应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第七条:作业规程的编制由生产技术科科长根据计划和接续情况,提前一个月安排生产技术科技术员。并书面通知有关业务部门提供资料:机电科提供供电系统图,安全通风科提供通风系统图、局扇安装、通风设计、风量计算依据,图件资料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到生产技术科。第八条:由于现场施工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补充安全技术措施时,生产技术科技术员要及时补充。第九条: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283、断层、过破碎带、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制定周密的“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第十条:掘进工作面过断层、应力集中区、冒落带,石门见煤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事故多发地段,必须编制“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第十一条:巷道贯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调风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止冒顶伤人。第十二条:采、掘、修规程措施由生产技术科技术人员编制,“一通三防”措施由安全通风科技术人员编制,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机电安装措施由机电科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第十三条:巷道揭煤措施必须由生产技术科编制措施,经技术负责人组织会284、审报县煤炭工业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第十四条:作业规程及时效超过3个月的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由业务部门组织、副总工程师主持复审一次,并将复审意见报技术负责人审批。第十五条:安全通风科参加全矿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传达贯执行负有监督责任。第五条: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采、掘、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规程措施的审批。对规程措施的完整性和质量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十六条:机电科负责组织编制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质量负管理责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十七条:规程措施的编制人对规程措施的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规程措施的落实负直接责任,同时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负有285、反映权。第十八条:规程、措施编制、审批不及时影响工作的,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第十九条:对无规程、措施施工按“三违”进行处理,规程、措施编制不当、内容不全影响生产或造成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节 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第一条:每年度必须编制年度防、探水计划,防、探水计划包括:组织领导,防探水工程计划和灾害预防及安全措施等。第二条:生产技术科应全面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提供给生产管理人员,同时生产技术人员应收集调查和核对矿井范围内现在开采的小窑情况,并在矿图上标出小窑和老窑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等。随采掘工程的进程,及时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报告,在古窑、老搪和含水层附近施工,必须制定专门措施286、,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综合防治水害原则。第三条:查清矿区以及其附近地面的河流、沟渠的流水情况,并掌握当地年降雨量和高洪水位的资料,以便建立相应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第四条:井口附近,工业广场和生活区的排水沟在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疏通。第五条:矿区内采后塌陷,裂缝要填平压实,积水要排放。第六条:井下巷道排水沟,水仓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安排清理一次,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在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七条:在河流水库下的煤岩中进行采掘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门设计,经矿务会议审批,报市煤管局批准。第八条:采掘工作面或者其它地点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矿调度287、室,如果情况危急,必须应即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第九条:在预计水压,水量较大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制定探放水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第十条:矿井必须建立专门探放水措施和机构。第十一条:地面防治水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建立堤坝、防洪渠等。2井口附近及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进行疏导或回填。第十二条:地面水患预防1汛前对工业广场及地面所有排水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防洪墙加固,确保洪汛期排水畅通。2+1525.44m标高风井、火工品库上方开挖防洪沟,确保汛期安全。3洪汛前仓库内备齐、备足防汛所需物资,确保洪汛期抢险的顺利进行4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288、定专门的滑坡措施。5汛期矿要成立防汛抢险突击队,采掘队长为抢险队长。6汛前仓库内要备足、备齐防汛所需的材料物资,确保汛期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十三条:井下排水1井下各采区巷道的水沟要及时清理,保证水沟畅通。2+1487m水平中央水仓及+1487m水平运输石门水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淤,水泵管路必须完好,确保出现水害时能及时排水。3水泵必须定期进行维修、检查,保证有工作、备用、检修水泵。第十四条:井下探放水1所有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探放水工程。2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3每次实施探放水工程时,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及措施,施工人员严格按照设计及措施施工。4在实施探289、放水工程时,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监测。第十五条:井下水患处理措施1各工作面之间要留足区段煤柱,防止采空区局部积水发生透水事故。2加强回风顺槽的质量管理,防止冒顶。3+1487m水平东、西翼第一区段上分层工作面,要按设计标高施工,工作面回采时不得超上限回采,以防止煤层露头水下泻造成水灾事故。4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当工作面出现挂汗、空气变冷、挂红、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松软破碎、压力加大、淋水逐渐增大等现象时,都可能出现突水事故,发现此情况必须立即撤人,并汇报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变电所、水泵房防水密闭门必须完好可靠,保证突水发生时排水安全。第十六条:发生水灾时的撤退路290、线及救灾要求1当发生水灾时,首先应按水患避灾路线撤出受水威胁的人员,并报告调度室,按救灾程序组织抢救。2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当威胁泵房安全时,要及时关闭泵房水闸门。第十二节 矿井水灾预测预报制度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方针,为进一步应对水灾防治,掌握 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 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特制订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第一条:水害预测预报人员首先熟知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收集齐全的水文地质资料,对周边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条:水害预测预报图表由生产技术科根据水文291、地质资料进行编制。 第三条:水害预测预报应根据年度、月度施工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各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并下发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第四条:在施工过程中,应对预测预报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层时应提前 20 m发出水文预测预报单,并报告调度室。 第五条: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第六条:对水患险情应发出水害通知单,立即报告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第七条: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对292、生产的影响应采取 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矿井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第八条: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 56天发水害通知单。 第九条:预测预报要准确详细。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 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条:地面气象、降水量与河流水文资料,查明洪水泛滥对矿区、工业广场的影响程度。 第十一条:通过探水钻孔及勘探资料,查明矿井水的来源。 第十二条:观测井下各涌水点涌水量的均衡性,并绘制图表。 第十三条:做好各分层的透水、含水性及断层产状的含水性地质工作。 第十四条:对本矿含水层与隔水层、积水区数量、位置、厚度 岩性,准备无误及时填绘到图纸上。 第十五条293、:向下井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井下作业场所存在的水害危险因素,组织作业人员学习相关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掌握本矿井和相邻矿井水害隐患并建立档案。 第十七条: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物探先行、钻探验证” 的探放水原则,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 防水措施 第十八条: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配备专职水害防治人员。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各级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第二十条:预测、预报工作要依据掘进进度进行,准确掌握预警信息。 第二十一条:当预测、预报信息提出后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搞好探放水工作。 第二十二条294、:预测、预报前后不能停止或减少钻探的次数,不能替代探放水工作。 第二十三条:每一次掘进探放水结束之后,要认真分析预测预报成果,总结经验教训,并进一步完善预测预报技术技能。 第二十四条:预测、预报工作要做好各种顶、底板水,断层裂隙水、溶洞及老空水的防治工作,为矿井综合防治水工作做好 技术指导资料。 第二十五条:每形成一个新采煤工作面,首先要运用物探仪探测工作面底板富水情况,并及时提出预警信息。第十三节 探放水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五条的规定,矿井做好水灾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探放水制度,要求施工人员严格按此执行:第一条:我矿的水害295、源主要为+1547m水平以上古火烧水及相邻的白杨沟煤矿采空区积水。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必须采用探放水设备。并且在探放水之前,首先要分析查明水害源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及水压,并以此确定探水线。第二条:为了防止探放水时水压过大,在探放水钻进之前,必须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闸,进行耐压实验,达到设计承受的水压后,方可继续钻进。在安装钻机前,必须有探水孔的设计,并明确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及钻孔的数目。第三条:孔口管开孔的孔位应选择在煤(岩)比较完整的地方。开孔直径应比空口管的外径大1530mm,钻进到预定深度后停止钻进。然后用固定架焊在孔口管底部,再将孔口管下入孔内使其固定,不使下滑。再用水玻璃固296、定,待其凝固后进行耐压实验。第四条:探放水时探水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的全过程。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出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时应设专人检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第五条:技术安全措施:1在进行钻机探水前,必须做好排水设备的检修工作,确保正常排水。2做好巷道、水沟、水仓的清理工作,确保水流的畅通和水量的调节。3搞好探放水的水流路线工作,确保水流能按正常的水流路线通行。4安装钻机之前,应加强钻机附近巷道的支护工作,钻机附近的电器设备应安放在不被水淹的位置。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5为297、防止钻孔内水压过大时,应采用反向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并设有躲避场所。6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应安设专用电话。7为防止探放水时有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排出,应加强通风,并安排瓦检人员或辅助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有异常立即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8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在探放水之前应做好矿井的避灾路线。若发现情况危机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9在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状况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流情况。第十四节 雨季“三防”管理制度第一条:矿成立“三298、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雨季“三防”工作的领导。1矿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经理担任。副组长矿长、安全矿长担任。成员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副总工通风副总工、综合办公室主任、安全通风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采掘队长、安全员、班(组)长。第二条:组建“三防”队伍,成立防洪抢险救灾分队,以采掘队、班(组)为小分队,在矿“三防”领导小组调度指挥下开展工作,提高抢险抗灾能力。第三条:明确灾防重点,落实救灾物资储备。1防灾重点:主、风井口;绞车房、地面变电所、供应仓库、工业广场、桥。2救灾物资:铁锹30把;柳条筐40只;杠子20根;雨衣20套;蛇皮口袋1000只和其它救灾物资。第四条:雨季“三防”工作要299、求:1各单位都要对职工进行雨季“三防”知识教育,统一认识。“三防”值班室必须24h有人值班,并和上级防汛部门保持正常联系。值班人员要及时收听天气预报,掌握汛情变化,超前做好救灾分队的人员调度和救灾物资准备。2机电部门要对井上、下供电、通讯设备、水泵及排水系统设施、避雷装置在雨季前完成检查、检修、测试工作,组织好水泵联合试运转,发现问题立即处理,确保安全渡汛。3生产技术科应落实好+1487m水平水仓及+1489m水平75号煤层运输石门水沟清理,并确保每年六月底前完成。4地面排洪河道由矿组织清挖、河堤加固,对洪水冲击隐患地段必须重点加固。5“三防”备用物资由供应部门在汛期前配齐,并设专人保管。6矿300、“三防”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例会,认真排查“三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制定相应防患措施。7强化抢险救灾分队责任制。防讯期间分队长离矿外出前一律向“三防”领导小组组长请假,否则,按“三违”从严处理;尤其在关键汛期,抢险救灾分队应严格控制人员休班,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召之即来。8加强矿级值班制度,同时机电、供应部门必须保持二十四小时专人值班,以确保设备物资及时到位。第十五节 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条:加强各工作面的防火预测预报工作。第二条: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前,要及时做好防火门,采煤结束后及时进行封闭,严格保证密闭的质量,确保不漏气。第三条:加强永久、临时密闭的管理,建立台帐。密闭前设栅栏和警标,瓦301、检员做好日常检查,发现密闭漏气等问题及时处理。第四条:加强对老火区的日常管理,对老火区的防火墙要派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五条:尽量提高采区回采率,减少煤柱损失及浮煤,加快推进速度,控制煤层自燃发火。第六条:井下发火后,要及时填报“火区卡片”,对井下活动火区的密闭要派人定期检查,对火区发展情况,及时了解并处理。第七条:火区启封、压缩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规程要求的安全措施。启封、压缩前要对密闭内的气体采样,对气体采样数据进行分析,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启封要求后,方可向县煤管局上呈报告申请启封或压缩,并召请昌吉州救护队现场协助作业。第八条:电气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安装302、使用,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严禁带电作业。第九条:所有机电设备硐室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消防锹等消防器材。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专人操作或维修,防止火花引燃易燃物品造成发火。第十条:地面各仓库、材料场、油脂库、机房等地点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准备好灭火材料、灭火器等。安全办公室在井下各存料场准备足够的红砖、沙子、黄土,以备紧急时使用。第十一条:井口检身工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防止将烟火和点火物品带入井下,井口20m范围内不准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品。第十二条:采煤队应爱护防灭火设施,并与安全办公室配合好,共同做好防灭火工作。第十三条:搞好干部职工防灭火知识的培训工作,增强防灭火意识和处理突发火灾的能力。第十303、六节 地面消防管理制度第一条:综合办负责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每季度必须会同安全、生产、机电运输、后勤、供销等部门对全矿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发现消防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如在规定期限内没整改的单位给予经济处罚,造成后果发生火灾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2001000元的处罚,后果特别严重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二条:矿配发给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用于非消防性使用,人为损坏或丢失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由单位责任人按价赔偿。第三条:加强对井下消防器材的管理,对井下重点部位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无故喷放,否则照价赔偿并加倍罚款。第四条:对敢于检举揭发损坏消防器材及设施的行为,给举报人一次性奖304、励50200元,对行为人200500元罚款。第五条:各单位要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保证其处于完好使用状态。对过期的消防器材要有书面报告及时报综合办公室,经认定后进行更换或修复。第十七节 地面煤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地面煤场安全生产管理由负责煤炭销售部门管理。第二条:煤场除客户及煤场工作人员外,其他闲散人员严禁在煤场逗留。第三条:煤场生产设备、供电线路等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机电、供销、后勤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转,不留隐患。第四条: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管理,煤堆及地面煤炭分选转载的刮板运输机、胶带运输机下,运行期间不准行人或停留,应确保在刮板运输305、机、胶带运输机停运的情况下行人,严格按规定操作。第五条:供电线路严禁私拉乱扯,对需要的各类线路,要整理规范吊挂整齐。第六条:煤场不准停放闲散车辆。铲车及运煤车辆要调度有序,防止堵车及意外交通事故。第七条:做好煤场的防洪保安工作,保持河道、排水管道畅通无阻。第十八节 井下火灾管理制度一消防设施第一条:井下消防管路要接到所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门口。第二条: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材料库的材料、工具品种及数量由矿长确定。第三条:每一采煤工作面及煤(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最少装备两台灭火器。其它地点灭火器配备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第四条:健全消防器材检查制度。由矿长、安全部门负责监督落实。矿长应签306、阅检查记录,检查间隔不超过一个月。失效、失修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二防火措施第五条:井口房和扇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第六条: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衣服,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第七条:不得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从事这些工作的,必须制定特殊的安全措施,报矿长批准后实施。第八条:井下电缆必须为阻燃型,电器设备必须确保防爆、隔爆性能。第九条:井底车场、井筒、主要绞车房、机电硐室、炸药库等,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第十条:炸药、雷管的选择,炮眼的深度及封堵长度、质量,放炮器的使用要符合煤矿安307、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放炮。三自然发火的防治第十一条:我矿属自然发火矿井,各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止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第十二条:在进行开采设计时,必须选择有利于防止自然发火的巷道布置和支护形式。根据自然发火期的长短,回采速度及所采取的防火措施等因素,确定采区和回采工作面的尺寸。两个回采工作面之间必须留设煤柱,煤柱宽度的设计要符合防火要求。第十三条:采煤面回采结束后至多一个月,必须对采空区进行密闭,因回收材料不及时,造成不能封闭的,要追究矿生产办公室及影响单位责任。如因救护队管理不力推迟封闭时间,追究救护队长的责任。第十四条:必须搞好全矿井自燃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每旬至少观测一次。观测地点308、:防火墙内外、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高冒点及技术负责人指定的其他地点。观测内容:气体成份(氧气、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温、水温等。特殊情况需增加观测内容,由技术负责人决定。预测预报情况报技术负责人签阅,安全办公室备案。第十五条:对高冒点要实行挂牌编号管理,定期进行防火预测预报。观测要求同第多少条。四灭火措施第十六条: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和现场人员立即通知、引导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第十七条:灭火救灾时的通风制度由矿长、技术负责人决定,未经矿长、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采309、取反风措施。需要反风时,必须先撤出原进风侧人员。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未经技术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第十八条:在抢救人员灭火及封闭火区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他有害气体和风流变化,严防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第十九条: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封闭火区,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封闭顺序应在火源的进回风侧同时封闭。不具备同时封闭条件时,可采用先封火源进风侧,后封火源回风侧的封闭顺序,一般不得采用“先回后进”的封闭顺序。第二十条:接火警后,矿要根据情况,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指挥灭火救灾工作。第十九节 矿井瓦斯管理制度第一条:严格瓦斯管理,不断改进完善矿井通风310、系统,确保矿井通风质量,保证采、掘工作面正规、合理的通风系统。确保风量充足,严禁不合理的串联风、老塘风和扩散风。第二条: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必须实施安全装备系列化,应全部实施采、掘供电分开,风电、瓦斯电闭锁装置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第三条:工作面放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炮眼必须按规程规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足够的炮泥。第四条:加强火源、放炮和电气防爆管理,杜绝引爆火源,防止瓦斯事故。第五条:必须严格按规程要求配齐瓦斯检查人员,瓦斯检查人员不足的由矿长负责,因人员配备不足造成事故,追究矿长责任,矿长要每天亲自审阅瓦斯日报表,并签字。第六条:严格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生产技术办311、必须绘制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图,报技术负责批准执行,路线图中应注明检查地点(包括采掘面、峒室、所有设置栅栏巷道的栅栏内外)具体时间和次数(栅栏和峒室为每班一次,采、掘面总回风巷为每班二次),瓦斯牌板要清晰,当班检查抹擦下班数字,严禁全板擦,便于工作人员了解上班气体变化情况。第七条:瓦检员除携带瓦检器外,还必须携带测氧仪器和温度计,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记录,严禁提前升井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第八条:对瓦斯积聚区,要制定措施排放,消除隐患。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必须有专职瓦检员跟班。第九条:瓦检员负责检查所辖区内的通风设施,通风系统状况,局扇运转情况,隔爆设施情况,电器设备附近有害气312、体情况。如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向通风管理部门汇报,及时处理。第十条:瓦检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所负责检查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规定,发现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检员有权把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向相关领导汇报,请示处理意见。第十一条:煤矿所有入井的管理人员必须推带便携式瓦检仪。第十二条:瓦斯检查员有下列情况为空班漏检、假检:1井下某区域瓦检员未上岗或中间脱岗者。2瓦检员实际没到检查地点,而手册、牌板上出现假数据者。3规定检查二次而检查一次者。瓦检员手册无现场班长签字者。4瓦检员手册、日报、“三对口”涂改者。5瓦检员无培训没持合格证上岗者。第十三条:采用放炮方式处理堵眼时,必须经瓦检员检查,小眼中的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准许使用被筒炸药放炮处理,要制定使用刚性被筒炸药的措施。第十四条:采、掘工作面在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 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排放瓦斯和送电恢复生产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第十五条: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制定排放的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瓦斯排放。第十六条:在超过12m的联络巷中,必须在联络巷两端设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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