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生产工作事故防治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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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846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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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生产工作事故防治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事故管理制度总则: 为规范事故管理,明确各类人员在事故防范中应负的责任,明确各类责任事故的处理标准,制定本制度。 事故是指集团各类财产造成失效、损失,各类人员身心受到伤害,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或生产生活环境遭受影响等情形。 事故按是否人为,分为自然事故和责任事故,按影响和损失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按类别分为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环保事故、资金事故、财产事故、突发紧急事故和其他事故。 对各类事故,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要通过不懈努力,最大限度2、地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 防范事故人人有责,集团实行全员事故防范责任制,全体员工和各级管理人员对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防范工作负全责。 防范职责 事故防范是集团各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各级领导在日常管理中必须做到:事故防范措施与生产工作任务一同布置,一同督促,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员工的职责: 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事故防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事故防范的指示,严格执行本职岗位的各类技术标准、操作规程、操作规范、事故预防措施和规章制度。 坚持每班对本职岗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本职岗位可能发生3、的事故,提出防范处置措施,并做好相关措施的落实。 遇到险情时,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全力保护生命财产,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是本职岗位各类事故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职岗位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防范负直接责任。 班(组)长的职责: 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防范知识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坚持经常性的事故防范教育。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事故防范的指示和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班(组)各类事故的防范工作。并进行全程跟踪、督促和检查。 坚持每月一次的各类事故隐患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推广事故防范经验。对本班(组)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提出防治预案,并落实好相关防范、防治措施。对已经发生的事故,组织人员认真分析、吸4、取教训,彻底整改,并对事故及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遇到险情时,立即采取适当果断的措施,全力保护生命财产,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 是本班(组)事故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主管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防范负具体责任。 车间、部门级、厂(矿)级正职领导职责: 每季组织一次相关事故防范知识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坚持经常性的事故防范教育。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事故防范的指示,具体组织实施主管范围内各类事故防范、防治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跟踪、督促和检查。 督促主管范围内的下级单位,坚持每月一次的各类事故隐患大检查,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指导下级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5、,及时上报整改方案,并按上级的批复,及时防治或整改。对已经发生的事故,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彻底整改,并对事故及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指导和组织下级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事故,有效制止事故损害进一步扩大。指导或组织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改进措施并认真督促整改。 是主管范围内事故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未设班组的车间、部门级领导,对主管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防范负具体责任。下设班组的车间、部门级以及厂(矿)级正职领导,对主管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防范负领导责任。 子公司级、集团级正职领导职责:. 督促检查主管范围内的所属单位,开展事故防范知识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安排和组织所属单位6、职权内难以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保证事故防范所需的经费开支,有计划地解决重大事故隐患。 适时召开集团或公司事故防范工作会议,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事故防范、事故处理工作,及时解决事故防范方面的重大问题。 组织主管范围内的事故防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和奖惩。 是本单位事故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主管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防范负领导责任。 事故报告 发生各类事故,无论自然事故还是责任事故,必须按下列规定上报: 上报程序:员工班组长车间(部门)领导子公司(中心)领导集团办公室专管员(主任)集团分管副总裁集团总裁;紧急情况同时上报,紧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上报范围:所有7、事故无论大小一律上报。 上报层级:子公司发生事故,一般事故或经济损失5000元的报至子公司总经理,不报集团办公室;5000元以上的报至集团办公室。各中心发生事故,无论大小均须上报至集团办公室。 上报时间: 一般事故不超过12小时、重大事故不超过3小时必须报至集团办公室专管员或主任(子公司5000元的事故除外),办公室专管员或主任视情况及时上报至分管副总裁及总裁。 突发紧急事故、特大事故或重伤1人及以上安全事故不超过10分钟必须报至集团办公室专管员或主任,办公室专管员第一时间上报至主任、分管副总裁及总裁。 事故发生部门的书面报告在48小时内送达集团办公室。 处理程序及要求原因彻底查清,措施扎实有8、力, 发生事故,必须按“事故原因不彻底查清不放过,事故防范措施不扎实可靠不放过,当事人和广大职工未受到深刻警省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实在落地不放过”的 “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处理。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处理,事故情况已清楚、已具备处理条件的,从具备条件起七日内必须分析处理完毕,分析处理时,由事故车间(部门)填写事故处理报告书经各级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后上报。一般事故或损失5000元的报至子公司,重大及以上事故或损失5000元以上的上报至集团办公室。 子公司总经理(或中心总监)必须对处理情况认真审核把关,签字确认处理意见,特大事故(损失15万元)须上报集团决定最终处理意见。 子公司专职或兼职安全部门对本公司9、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汇总记录,登记公司事故台帐,集团办公室对集团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汇总记录,登记集团事故台帐。 各类事故原则上须在子公司范围内通报,重大及以上事故原则上须在集团范围内通报,具体工作由公司及集团两级办公室负责。 处罚标准 事故造成的影响或损失可以用金额衡量的: 当事故损失金额1万元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其当月工资50100%的罚款;对其直接正职领导(直接责任人的当班直接领导)处以其当月工资4080%的罚款,副职领导(直接责任人的当班直接副职领导)处以其当月工资3060%的罚款;根据影响有必要对其直接领导的上一级领导进行处罚的,处以其当月工资2040%的罚款;有必要对再上一级领导处罚的10、,处以其当月工资1020%的罚款。 事故金额1万元20万元的,以1万元的处罚比例为基数,每增加1万元,事故直接责任人及其以上各级领导的最低处罚比例相应增加15%。 事故损失金额20万元以上的,处罚金额与挂钩比例脱钩,由总裁办公会议视事故影响程度研究决定对相关人员的处罚数额。 事故造成的影响或损失不能用金额衡量的,分以下四种情况处罚: 在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其当月工资250350%的罚款;对其直接正职领导(直接责任人的当班直接领导)处以其当月工资200300%的罚款,直接副职领导(直接责任人的当班直接副职领导)处以其当月工资150250%的罚款;根据影响有必要对其直接领导的上一11、级领导进行处理的,处以其当月工资100200%的罚款;有必要对再上一级领导处罚的,处以其当月工资50100%的罚款; 在集团范围内造成较大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其当月工资200300%的罚款;对其直接正职领导(直接责任人的当班直接领导)处以其当月工资150200%的罚款,副职领导(直接责任人的当班直接副职领导)处以其当月工资100150%的罚款;根据影响有必要对其直接领导的上一级领导进行处理的,处以其当月工资80100%的罚款;有必要对再上一级领导处罚的,处以其当月工资5080%的罚款; 在子公司范围内造成较大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其当月工资150250%的罚款;对其直接正职领导(直接责任12、人的当班直接领导)处以其当月工资100200%的罚款,副职领导(直接责任人的当班直接副职领导)处以其当月工资80150%的罚款;根据影响有必要对其直接领导的上一级领导进行处理的,处以其当月工资60100%的罚款。 在车间(部门)范围内造成较大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其当月工资80150%的罚款;对其直接正职领导(直接责任人的当班直接领导)处以其当月工资60130%的罚款,副职领导(直接责任人的当班直接副职领导)处以其当月工资40100%的罚款;根据影响有必要对其直接领导的上一级领导进行处理的,处以其当月工资2060%的罚款。 安全责任事故、环保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资金责任事故、财产责任事故13、等,虽未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较小经济损失但影响重大的,按款的规定处罚,不按款(经济损失大小)规定处罚。 各级各单位可视事故性质在以上罚款比例中弹性掌握,但不得低于以上规定的最低罚款比例。 对直接责任人,根据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除进行经济处罚外,视情节可并处停班、换岗、降薪或开除等处分。对责任领导根据事故损失影响及管理失职程度,除经济处罚外,视情节可并处降职、撤职直至开除等处分。 按本制度规定处罚后,不免除因安全责任事故、其他重大责任事故而取销或部分取销年终奖的相关规定。 各子公司相关处罚规定与本制度规定不相符的,一律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处罚数额。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延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本制度款或款的相应规定加倍处罚。 若因失职或瞒报、谎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经济处罚原则上从当月发放工资中扣除,当月工资不足扣罚的,在以下月份中扣罚。 本制度自XX年10月15日起执行。 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