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检查制度4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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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714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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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检查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矿业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 针,减少事故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各级安全 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 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 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木制度进行。第三条安全检查的范围包2、括牛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人 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生产经营单位的 执业资质。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企业的规章制 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 产要求进行。第二章安全检查的组织第五条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总责。 各二级单位、部室及外来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绩效 负责,各级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的绩效负责。第六条在日常工作中,各二级单位、部室及外来施工单位的专(兼) 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环保部是矿业公司最高安全监督检查3、机构,冇权对全公司任何单位 和安全员的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第七条公司各单位、部室、职工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 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第三章安全检查的形式与隐患处理第一节各级人员安全检查第八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 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证他人不受伤害。第九条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 工作,交班前和班中都必须进行安全巡检。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控设备要随时监 机监盘,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岀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 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记入班组(岗位)交接班记录。第4、十条每班班组长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 行规程情况、牛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抽考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记录 在班组安全台帐中,要保证每周对本班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第十一条各单位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 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 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 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单位领导安排他人代 行职责。单位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 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第十二条各单位领导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 全工作。每周至少5、要组织一次有重点的安全检查并记录,耍保证每月对 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具体情况记录在本单位安全检查记录 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木。每月应对所有班组(工段)安全管理情况 进行检查签认。第十三条公司级领导按分管区域和专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所管单 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在开展各项专业工作时,安全检查要与专业工 作同步进行,确保身边无隐患、无违章行为。第二节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第十五条生产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 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路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 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件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 检6、查,确保安全后,方对恢复生产;每年汛期來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 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第十六条生产技术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 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 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第十七条设备(点检)、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设 备的安全装路;在对设备使用Q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必须同时检查其 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日常工作中 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压力管道、锅炉设施、特种设备等的状况进 行检查。第十八条工程(技术)部门每年五月前后必须组织7、一次工业建筑 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书面材料或记录。第十九条 劳资人事部门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 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 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及人员配路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特种作业 人员配备能满足生产需要;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 况是否有利于安全工作。第二十条武装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 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 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第二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门至少每月组织一次对全公司的安全大检 查,并组织对各单位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点)进行8、经常性安全检查; 重点工程项IM要按工程进度情况组织动态安全检查,确保整个工程安全 顺行;重点工程收尾后投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第二十二条其他专业系统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 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第三节专项安全检查第二十三条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 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 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 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二)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三)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窣外电气设备、工具 闸箱防9、雨设施到位情况;(四)避雷装路检查情况,特别是高压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 避雷装路;(五)施工工地、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坝预防塌方、滑坡、垮坝的 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路危险警 示标志;(六)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七)移动式电气设备、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是否齐全有效 和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八)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九)压力容器在舉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十一)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十二)危险场所安装警示标志情况。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10、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第二十四条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要按职责 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生活锅炉检查,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 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室外在用圧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三)露天使用的塔吊、龙门吊、桥吊等起重机械的防风夹轨钳牢 固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四)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 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五)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11、,特别是露天和野外作业人员的配备情 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 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 气焊作业等;(六)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 是否存在脱落现象及悬浮物;(七)加强对室外配电装銘、架空线路及其沿线的巡视检查,防止 因刮风造成树木枝杈或其它杂物搭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而造成事故;(A)强化对厂内机动车等机动车辆的各种灯光、反光镜、刹车装銘的检查,确保齐全灵敏可靠,做到安全行驶;(九)使用煤火炉、电炉取暖时要经相关部门同意,并冇防止煤气 中毒、防触电的措施。取暖煤炉使用前必须在使用场所张贴安全12、环保部 核发的准生火证11;(十)加强对夜间照明的检查,确保人员出行安全。第二十五条专项检查由各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共 同参与。第二十六条专项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针对性的进 行,对专项安全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报安全环保部备案。第四节定期安全检查第二十七条 在每年“元旦”节、“春节J “五一,节、“十节等 重大节日前、各单位要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在重大集会活动前,各单位、 各职能部门也要按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安全检杳。重点检查以下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单 位安全工作要求情况;(二)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三)安全牛13、产制度体系、管理体系、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建立健 全及制度规程发放情况;(四)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情况;(五)现场隐患、尘毒治理情况;(六)检修、施工安全措施制立及执行情况;(七)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管理情况;(八)各类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九)各级危险源(点)管理情况;(十)安全警示标志设路情况;(十一)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第二十八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时,基层班组要组织岗位人员对 所管区域、所管设备进行普查;车间组织对重点区域、班组进行普查, 一般区域、班组抽查;公司有针对性的对下级单位综合安全管理情况进 行抽查。第二十九条在定期安全检查工作中,各单位领导要参与定期安全 检查工作,并14、有安全检查记录。第三十条定期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针对性的 进行。第五节 事故防范措施及重点部位安全检杳第三十一条轻伤事故发生后15 口内,由事故单位对预防措施进行 自检,并向安全环保部中请复查,公司安全环保部在接到报告之日起一 周内对其进行复查,形成正式复查意见。重伤以上事故发牛后15日内,由公司对预防措施进行自检,待结 案后,由矿业公司向集团公司申请复查。对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各类人身险肇事故(含设备、技术、消防等 专业管理的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所在单位必须制定预防措施,由公 司安全坏保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其措施进行复查。第三十二条各级危险源(点)及其控制措施和因故暂时整改不15、了 只能采取监控措施的事故隐患,要根据其级别,分别出所在单位进行检 查,班组按班、车间按周、公司按月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 负责人或分管专业人员。第三十三条 对虽不是危险源(点)但失控则可能导致较大伤亡的 重点控制设备设施、场所要参照上一款执行。具体设备设施、场所由各 单位、部室确定。第六节检查记录及隐患和问题处理第三十四条班组及岗位操作人员安全检查记录在安全检查表和班 组安全台帐上体现。第三十五条各专业及各单位领导安全检查内容必须有书面记载。 对查出的较大事故隐患在上报公司有关领导的同时必须报安全环保部 备案。第三十六条专职安全员检查记录人手一册,记录要清楚、详细、 具体。第三十七条16、对各类安全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有记录。检查单位 要填写事故隐患台帐,事故隐患记录要具体、清楚,要明确整改时限及 负责人或控制措施;各单位、部室对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有记录, 要有整改计划和控制措施,垂大事故隐患要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或记录。第三十八条各单位、部室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下发安全检查隐患 整改指令书,指令书由下发单位统一管理,保存两年。第三I九条 隐患整改的原则是“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 定责任人员、定完成时限,四不推:职工个人能解决的不推向班组、班 组能解决的不推向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向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 向公司),17、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落实到岗到人。隐患及 措施要告知相关人员,避免发生伤害事故。第四十条 对已经整改或采取控制措施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逐级 负责的原则,进行随机或定期检查,以保证事故隐患的根除或有效控 制。第四十一条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查找出管理原因,按“四不放 过 (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和群 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处理,防止 重复事故隐患出现。第四章安全检查通知书的形式、要求第四十二条安全检查通知书应按年编号,有签发人、批准人、被 下达单位名称、存在问题详细情况、检查时间、要求反馈时间、签发单 位名称(加盖公章)。18、必要时应注明判立隐患的依据,考核的根据和处 罚的幅度。安全检查通知卩的样本由公司安环部统一编制。第四十三条安全检查通知书分为“强制措施决定书、“隐患整改指 令书 “当场处罚决定书 “强制执行决定书 “安全检查通报二第四十四条强制措施决定书(一)安全环保部提出意见,由公司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 章下发执行。强制措施决定书为一式三份,签发单位存档一份,被检查 主管单位一份,被下达单位一份。(二)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啲范围:1、严重威胁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不安全隐患或问题,情况紧急, 必须立即整改的;2、问题虽不十分紧迫,但一旦发生,后果I 分严重,容易发生重 大事故的不安全隐患;3、遇有紧急的不19、安全情况时,安全检查人员可当即下令停止作业 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后,补发“强制措施决定书。(三)接受决定书的单位,按决定书所指项目无条件立即组织整改, 并于三日内向安全环保部反馈处理情况,安全环保部在接到反馈意见后 要在一周内派人前往复查后签认。第四十五条 隐患整改指令书:(-)公司有关职能部室或单位安全员提出意见,由部室领导或单 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下发执行。隐患整改指令书为一式三份,签发单 位存档一份,被检查主管单位一份,被下达单位(班组或个人)一份。(二)“隐患整改指令书十对一般性隐患下发的整改文书。(三)接受指令书的单位,按指令书所指项H立即组织整改,对一 时整改不了的,要制订整改计划20、,并采取控制措施,并于一周内向下达 指令书的部门反馈处理情况。第四十六条对被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J “隐患整改指令书的单位 和有关责任人,以及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安全环保部 有权直接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第四十七条“强制执行决定书是公司采取行政手段对单位或个人 因拒绝履行安全检查通知书所作出的强制执行措施。第四十八条“安全检查通报是公司在安全大检查中对所检查单位 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包括好的作法、存在问题,下发“安全检查通报 后,可不再下发“隐患整改指令书,但如需下发“强制措施决定书叩勺必 须下发。安全检查通报上所指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各单位、部门要按照 耍求如期整改。第四十九条任何21、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安全检查通知书,也不得推 诿扯皮。第五十条对冒险蛮干的单位和个人,安全检查人员可以视情 况停止其作业,责令其按要求整改后方可恢复生产或施工。第五章安全检查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一条安全检查人员(本章所称安全检查人员是指公司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或临时抽调的安全检查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调用被检查单 位的相关资料,进入被检查单位相关区域,询问和抽考有关人员,行使 安全检查所赋予的权利。参加有关集会,对现场或实物拍照、录像、采 样。被检查单位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五十二条 安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可以扣留被检查单位违规的工具、 记录等。第五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行使检查职能时应遵守被检查单位 的相关制度,做的文明检查。第六章附则第五十四条各单位和外來施工单位应参照本制度,结合本单位实 际,制定各自的安全检查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本制度曲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本制度若与上级下发的冇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 上级颁发的文件为准。公司已颁发制度有关内容与本制度相抵触时,执 行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