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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铁路工程现场配合勘察及质量管理制度102页
建设公司铁路工程现场配合勘察及质量管理制度10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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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6781 2024-09-07 101页 768.21KB
1、建设公司铁路工程现场配合勘察及质量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部分 综合管理制度1第一章 部门职责2第二章 岗位职责3第三章 勘察管理制度7第四章 质量管理制度8第五章 技术管理标准15第六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5第七章 现场设计配合管理制度27第八章 交桩管理制度35第九章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36第十章 设计交底制度40第十一章 信息化管理制度41第二部分 现场配合制度47第一章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细则及配合职责48第二章 人员培训考核办法57第三章 现场设计人员请(销)假制度59第四章 文件资2、料管理制度60第五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6第六章 配合施工车辆管理制度68第七章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69第三部分 附录72附录1 设计技术文件控制程序(QMS202)73附录2 设计输入程序QMS20677附录3 设计输出和设计验证程序QMS20779附录4 产品标识程序QMS20983附录5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使用管理办法QMS31987附录6 设计评审、专业技术评审管理标准QMS32089附录7 设计技术文件归档目录表(见QMS409)95第一部分 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 部门职责一、 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公司铁路客站的生产组织与协调工作。二、 公司铁路客站设计管理委员会是铁路客站项目设计统一技术平台3、,负责确定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处置措施。三、 市场开发部负责公司重大项目策划,负责公司铁路客站设计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督促各项目生产组织管理和项目进度符合规定要求,负责设计分包、对外委托技术咨询的日常管理工作。四、 技术发展部负责技术质量管理标准的建立和维护,督促各项目技术质量管理符合规定要求,负责设计产品的批准放行和交付工作。五、 信息中心负责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六、 项目责任主体生产部门负责项目的生产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具体实施设计分包、对外技术咨询委托工作。七、 项目辅责任生产部门负责协助项目责任主体生产部门实施项目的生产组织管理、技术质量管理以及设计分包和对外技术咨询委4、托工作。第二章 岗位职责一、 制图(一) 遵守制图规则,确保绘制图纸符合设计意图、图面布局合理、比例适度、图面整洁、交待清楚、无错漏。(二) 按照作业计划完成任务,对所绘制的图纸进行自校,按照校审意见做好修改工作。二、 设计(一) 认真做好设计技术准备工作,研究顾客对设计的要求和有关设计基础资料,编制设计输入文件。(二) 在设计中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技术法规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合理使用工程设计技术标准,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合理的经验和技术,正确采用计算数据和计算公式,正确选择设备、材料,合理选用标准设计和通用图。(三) 按照设计统一技术条件,做好设计计算工作,按审定人(或审核5、人)的要求进行多方案比较,选出先进合理的设计方案。(四) 设计文件应符合现行制图规定及深度规定的要求,做到交待清楚、准确。(五) 做好专业间设计配合工作,及时、正确地向相关专业提供设计配合资料,认真进行专业之间的图纸会审和会签工作。(六) 保质、按期完成设计,对设计图纸进行自校,按校审意见修改图纸(有不同意见时应协商解决)。(七) 按照合同和CSADI要求进行现场服务。三、 概(预)算编制(一) 熟悉和掌握工程设计内容,研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顾客的要求,编制设计输入文件。(二) 参加方案讨论,做好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三) 主动与设计人员配合,收集资料,提前做好投资核算工作,并及时向设总反映6、情况。(四) 与审核人员共同商订编制要点,编制概(预)算要做到不漏项,正确反映设计内容,正确执行设备材料单价、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五) 保质、按期提供完整概(预)算文件,对概(预)算书进行自校,按校审意见进行修改(有不同意见时应协商解决)。(六) 按照合同和CSADI要求进行概(预)算调整。四、 校对校对工作应依据事先编制的设计输入文件及确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进行,检查以下内容:(一) 检查设计文件上的线条、尺寸、标高、索引、编号、文字说明以及有关数据是否完整准确。(二) 检查所采用的计算公式及数据有无差错、电算的输入数据是否正确、电算的输出结果是否正常或合理。(三) 检查设计与原始资料,计算7、书与图纸、图纸与图纸、图纸与说明之间是否有矛盾。(四) 检查设计文件的表达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如制图标准。(五) 检查所选用标准图,通用图、定额是否合理、适用,是否有效版本。(六) 检查全部设计文件深度是否符合规定。五、 审核(一) 当无审定岗位时,确定设计输入文件的主要内容、设计原则、设计方案、设计统一技术条件;并检查设计输出文件是否满足设计输入要求,符合设计原则、设计方案、设计统一技术条件,检查概算是否超过批准计划投资。(二) 重点检查设计文件上的关键尺寸、关键数据。(三) 检查重要计算假定与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四) 检查设计输出文件是否符合现行的技术法规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技术标8、准、定额,是否便于施工、安装,是否满足使用要求。(五) 检查所选用的标准图,通用图是否合理、适用。(六) 检查全部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深度是否符合规定。六、 审定(一) 制定设计输入文件的主要内容,制定设计原则、设计方案、设计统一技术条件。(二) 检查设计输出文件是满足设计输入要求,符合设计原则、设计方案、设计统一技术条件。(三) 检查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是否符合现行的技术法规或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定额,是否便于施工、安装,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四) 检查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概算是否超过批准计划投资。七、 设总设总可在本专业的设计中承担设计、校对、审核、9、审定中的某一项工作,可兼任项目专业负责人。当设计、校对岗位均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人员承担时,设总可同时承担设计和校对的岗位工作,但设计和校对的内容不得相同。设总除应完成在设计中所承担的岗位工作外,对工程设计的整体质量和进度负责,具体要求见设总岗位工作标准细则(QMS302),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 承担部门负责人所委托的产品要求的确定和评审。(二) 负责提名各项目专业负责人,拟定设计进度,检查设计进度的执行情况。(三) 在院、设计所的领导下负责与顾客、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等对外联系工作。(四) 负责收集或组织各项目专业负责人收集顾客、上级主管部门等方面对设计项目的质量和技术要求,督促各专业编10、制设计输入文件。(五) 负责组织各专业按照有关程序文件开展设计工作,负责对内、外接口关系进行协调,负责召集专业联系会、组织设计评审,组织专业之间的会审会签,消除各专业之间的错漏碰缺。(六) 在设计结束或阶段结束时,负责收集、整理各专业的设计技术文件,对设计输出文件的标识进行检查,在确认完整无误后交送晒印、归档。(七) 组织参加设计审批会,施工图会审等设计确认活动,负责收集设计确认意见,并将意见传递到有关专业,督促、检查在下阶段设计或设计变更中贯彻执行;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意见,应督促各专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答复和相应的设计变更。(八) 检查各专业设计变更是否矛盾,并予以协调。(九) 组11、织实施现场服务,督促各专业人员及时、有效地处理现场问题;若遇重大质量或技术问题,应及时向院、所汇报,并组织力量处理;在服务工作结束时,应向顾客、施工单位征集意见。(十) 负责工程设计项目的报优工作。八、 项目专业负责人项目专业负责人可在本专业的设计中承担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中的某一项工作。当设计、校对岗位均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人员承担时,项目专业负责人可同时承担设计和校对的岗位工作,但设计和校对的内容不得相同。项目专业负责人除应完成在设计中所承担的岗位工作外,对本专业设计的质量和进度负主要责任,具体还应承担下列工作:(一) 负责本专业内、外协调配合工作,收集与本专业有关的设计基础资料,参加设总12、召集的专业联系会。(二) 按照有关程序文件组织本专业开展设计工作,必要时组织召开本专业技术讨论会。(三) 对于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设计人员参与设计的情况,负责协调本专业的设计,确保本专业设计原则和标准的一致性。(四) 负责本专业设计文件的完整及标识的正确,在设计结束或阶段设计结束时负责将本专业设计文件收集、整理,并送交设总。(五) 参加设计审批会及施工图会审,组织本专业实施服务,解决施工或试运行中发生的有关本专业设计的技术问题。第三章 勘察管理制度第四章 质量管理制度一、 方案征集阶段(一) 获取资格1. 市场开发部负责收集方案征集信息。对于收集到的信息,应报送公司分管领导,由公司分管领导确定是否13、参加和参加的责任主体生产部门。2. 市场开发部或责任主体生产部门负责按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招投标部要求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责任主体生产部门办理手续时,对外提交的材料须经市场开发部审核确认方可交付。3. 获取资格后,责任主体生产部门应确定方案设计主持人和方案设计项目组成员。对于重大项目,方案设计主持人由公司分管领导确定。(二) 现场踏勘1. 方案设计主持人带队参加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招投标部组织的现场踏勘,并索取方案征集文件。2. 方案设计主持人应仔细阅读方案征集文件,了解现场情况,充分沟通,及时消除疑问。3. 现场踏勘应予以记录,必要时应编制现场踏勘报告。现场踏勘记录或报告应作为下阶段工作14、的输入信息。(三) 组织设计1. 在开展设计之前应进行策划。策划的工作内容包括确定项目组成员的分工和本阶段所实施的过程以及过程进度。征集方案设计阶段应至少安排一次设计评审。策划的结果应予以记录。2. 方案设计主持人应主持制定设计输入文件。设计输入文件应明确方案设计应满足的技术质量要求,内容应包括案征集文件、铁道部管理文件、技术标准规定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和公司的技术质量要求,如建筑面积、功能划分、投资控制额、建筑美学、提交文件格式和标识等方面的经济技术指标和要求。设计输入文件应在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模块中发布,作为设计、设计评审和设计校审的依据。3. 在适当时机,如设计形成一定深度的草图时,应进行15、设计评审。设计评审由市场开发部组织,公司分管领导主持。设计评审意见应在后续的设计中贯彻执行。设计评审过程应予以记录。4. 设计成果文件须经公司分管领导确认、项目组校审后方可放行。(四) 提交评选1. 提交之前,责任主体部门及市场开发部应按方案征集文件应对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2. 市场开发部或责任主体生产部门按规定要求将方案设计文件送达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招投标部。3. 设计方案文件提交后,市场开发部及责任主体部门收集方案评选信息。二、 实施方案阶段(一) 识别要求1. 方案设计主持人负责收集铁道部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实施方案的设计要求,包括功能性、经济性以及技16、术创新等方面的要求。2. 实施方案设计要求应予以评审,评审方式由责任主体生产部门确定。如果存在对设计要求理解不一致的问题、设计要求与铁道部管理文件相矛盾的问题,方案设计主持人应通过与铁道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沟通的方式予以解决。3. 经评审确认的设计按照要求发布。(二) 组织设计1. 在开展设计之前应进行策划。策划的工作内容包括确定项目组成员的分工和本阶段所实施的过程以及过程进度。实施方案设计阶段应至少安排一次设计评审。策划的结果应予以记录。2. 方案设计主持人应主持制定设计输入文件。设计输入文件应明确实施方案设计应满足的技术质量要求,内容应包括经评审确认的设计要求、铁道部管理文件、技术标准规定17、的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和公司的技术质量要求,如建筑面积、功能划分、投资控制额、建筑美学、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经济技术指标和要求。设计输入文件应在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模块中发布,作为设计、设计评审和设计校审的依据。3. 在适当时机,如设计形成一定深度的设计文件时,应进行设计评审。设计评审由责任主体部门或市场开发部组织,公司分管领导或分管总建筑师主持。设计评审意见应在后续的设计中贯彻执行。设计评审过程应予以记录。4. 设计成果文件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或相关主管总建筑师(总工程师)确认、项目组校审后方可放行。(三) 提交审查1. 责任主体生产部门负责提交审查的组织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按照铁道部主管部门要求准备相关文18、件、组织参加审查会的人员。2. 方案设计主持人应事先做好介绍设计文件的准备,其他参会人员应做好补充介绍设计文件的准备。3. 方案设计主持人应做好会议记录或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方案设计主持人负责收集会议形成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按相应要求发布。(四) 修改备案1. 方案设计主持人负责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照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设计文件放行前应经项目组校审,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标识。2. 完成标识的文件由责任主体生产部门安排人员送交铁道部主管部门备案。三、 初步设计阶段(一) 策划(应包括设计分包、专项设计内容的策划)1. 策划的工作内容包括确定项目组各专业、各岗位的人员名单及其以及本阶段所实施的过程以19、及过程进度。项目设总、各专业负责人和审核人及本阶段所实施的过程应在首次策划时确定,并保持相对稳定;其他策划内容可随项目的进展做适当的调整。2. 初步设计阶段应安排至少一次设计评审和各专业技术评审。3. 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有利于设计质量和技术创新的原则安排专项设计和设计分包(包括对外技术咨询委托)。4. 策划的结果应予以记录。(二) 设计组织1. 项目设总、专业负责人应编写设计输入文件,具体执行设计输入程序QMS206。各专业设计输入文件的“经济性”栏目中应填写本专业设计内容的造价控制指标。2. 设计评审、各专业技术评审执行设计评审、专业技术评审管理标准QMS320。3. 设计文件的编制和校审执20、行设计输出和设计验证程序QMS207。4. 在设计过程中应做好外部接口管理工作,具体执行铁路客站项目外部接口(沟通、配合)管理标准QMS322。(三) 设计分包、对外技术咨询委托1. 如果策划安排了设计分包、对外技术咨询委托,责任主体生产部门应组织实施设计分包、对外技术咨询委托。2. 设计分包、对外技术咨询委托执行铁路客站项目设计分包、技术咨询委托管理标准QMS321。(四) 提交审批1. 责任主体生产部门负责提交审批的组织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按照铁道部主管部门要求准备相关文件、组织参加审查会的人员。2. 项目设总和各专业负责人应事先做好介绍设计文件的准备,其他参会人员应做好补充介绍设计文件的准21、备。3. 项目设总应做好会议记录或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项目设总负责收集会议形成的审批意见。审批意见应按要求发布。(五) 设计修改(编制核备概算)1. 项目设总负责组织项目成员组按照审批意见进行设计修改,完成初步设计鉴修文件技术经济专业应编制核备概算。2. 设计修改文件、核备概算应经校审,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标识。3. 责任主体生产部门负责向铁道部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的初步设计鉴修文件和核备概算。四、 施工图设计阶段(一) 策划1. 策划的工作内容包括确定项目组各专业、各岗位的人员名单及其以及本阶段所实施的过程以及过程进度。项目设总、各专业负责人和审核人及本阶段所实施的过程应在首次策划时确定,并保持相22、对稳定;其他策划内容可随项目的进展做适当的调整。2.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安排编制施工图预算。3. 如果初步设计的设计评审/专业技术评审的评审内容没有完全覆盖设计评审、专业技术评审管理标准QMS320所规定的评审内容,或者初步设计所评审的内容在施工图设计中发生了变化,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安排至少一次设计评审/各专业技术评审。4.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根据有利于设计质量和技术创新的原则安排专项设计和设计分包(包括对外技术咨询委托)。对于成果需应用于公司施工图设计的专项设计和设计分包(包括对外技术咨询委托),应安排在公司施工图出图之前完成。5. 策划的结果应予以记录。(二) 组织设计1. 项目设总、专业负责人23、应编写设计输入文件,具体执行设计输入程序QMS206。各专业设计输入文件的“经济性”栏目中应填写本专业设计内容的造价控制指标。造价控制指标应与核备概算相符。2. 设计评审、各专业技术评审执行设计评审、专业技术评审管理标准QMS320。3. 设计文件的编制和校审执行设计输出和设计验证程序QMS207。对于管线密集的场所,应进行管线综合设计。4. 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形成的预算造价应与核备概算相符,否则应调整施工图设计,直至相符。5. 在设计过程中应做好外部接口管理工作,具体执行铁路客站项目外部接口(沟通、配合)管理标准QMS322。(三) 设计分包、对外技术咨询委托1. 如果策划安排了设计分包、对外24、技术咨询委托,责任主体生产部门应组织实施设计分包、对外技术咨询委托。2. 设计分包、对外技术咨询执行委托铁路客站项目设计分包、技术咨询委托管理标准QMS321。(四) 提交审查1. 责任主体生产部门负责提交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 项目设总负责组织项目组成员收集审查意见,与审查机构进行必要的沟通。3. 审查意见应按要求发布。(五) 设计修改1. 项目设总负责组织项目组成员根据审查意见识别、确定设计修改的内容,并对审查意见予以答复、进行必要的设计修改。对于不认可审查意见,不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的情况,应与审查单位进行沟通(必要时可由技术发展部参与沟通),达成共识后在答复意见中说明原因。对于重25、大技术方案的修改,如果通过沟通不能达成共识,须经技术发展部确认方可不按审查意见进行设计修改。2. 对于设计修改,应进行造价控制,避免出现突破核备概算的情况。3. 对于经铁道部相关部门及项目业主确认的突破核备概算的设计修改,应按铁道部相关要求,及时编制各类设计变更文件,履行相关变更手续。4. 设计修改文件应经校审,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标识。设计修改文件应提交技术经济专业进行工程造价复核,并对施工图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5. 责任主体生产部门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版设计文件。五、 设计文件标识、放行(一) 设计文件标识1. 施工图设计文件版本号标识(1) 审查用设计文件的版本号用罗马数字表示,如、。(226、) 施工版设计文件的版本号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如A、B、C。各专业施工版第一版文件的版本号,无论之前的版本号如何,统一用“A”标识。2. 设计分包/技术咨询委托设计文件的标识执行铁路客站项目设计分包、技术咨询委托管理标准QMS321第条规定。3. 其他标识要求见产品标识程序QMS209。(二) 设计文件放行1. 设计文件放行手续由技术发展部负责办理。2. 技术发展部在检查、确认设计文件的标识符合第条要求,项目的文件及过程记录的控制符合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加强设计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建设技2009121号)的相关规定后方可在设计文件上加盖相关印章予以放行。第五章 技术管理标准一、 设计流程标准化27、(一) 站房方案征集阶段方案征集阶段,应按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招投标部要求收集信息,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手续,获取参加方案征集资格。在按要求办完相关手续后,由方案设计主持人带队参加招投标部组织的现场踏勘,同时获取方案征集文件。在现场踏勘完成后,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准备方案设计。在获取征集文件后第一时间内,应及时组织项目组召开方案策划会,仔细研究征集文件的要求,分析现场地形及周围环境,对参加本方案设计的所有人员进行分工,制定方案设计进度计划,并形成会议纪要和进度计划表。方案征集阶段,严格按照进度计划表所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供相应的设计成果,并按计划要求开展多轮讨论、评审,最终确定参加征集的方案。方案设计完28、成后,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按时向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招投标部提交方案设计成果。(二) 实施方案设计阶段经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招投标部组织专家对参加征集的方案进行评选,若最终确定我公司方案为中选方案后,即由我公司根据铁道部鉴定工程设计鉴定中心提出的优化意见修改方案设计。我公司仔细研究方案优化修改意见后,对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并按铁道部要求准时提交实施方案。铁道部鉴定中心在收到我公司提交的实施方案后,即组织召开实施方案设计审查会,我公司应根据实施方案审查会形成的方案修改意见及时完成实施方案设计并报部备案。(三) 初步设计阶段在实施方案审查通过后,我公司即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召开初步设计策划会,并制29、定合理的设计进度计划。策划会后,各专业按照计划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并定期召开评审会,讨论解决设计中的疑难问题,确保设计顺利进行。在初步设计成果提交前,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召开设计会签评审会,会签工作由建筑专业牵头,对整个设计进行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由各专业确认,确保设计成果的合理性,经济性。初步设计完成后,由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组织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按照铁道部对铁路客站建设“功能性、系统性、先进性、文化性、经济性”的五性要求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鉴定,并提出修改及调整意见。初步设计审查会之后,应立即组织初步设计修改,并形成鉴定后修改设计图纸及概算报部鉴定中心复审,直至审查通过。审查30、通过后,按照部鉴定中心要求,向鉴定中心提供建筑设计主要图纸及概算核备。(四) 招标图设计阶段在收到铁道部鉴定中心的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后,应根据业主要求组织招标图设计,召开招标图设计策划会,制定设计进度计划。依照初步设计的批复意见,对设计进行再次优化,细化设计图纸,如业主委托,还应配合业主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五) 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标图设计完成后,即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召开施工图设计策划会,结合现场施工顺序制定设计进度计划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解决设计中的疑难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专家评审会的方式来确定技术方案。在施工图出图前,应召开设计会签评审会,对所有设计成31、果进行检查。各专业完成施工图的同时,技术经济专业还应进行施工图检算,并与核备概算进行仔细比较,查找问题,并及时改进,确保有效地控制投资。(六) 施工图审查阶段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配合业主委托专业审查机构对我公司全套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图安全审查,应结合审查意见对设计进行相应修改、完善,直至审查通过,并获得安全审查合格报告。此阶段如有较大修改,还应向业主出具B版施工图。(七) 后期施工配合阶段在工程施工阶段,应配备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处理现场施工中遇到的有关技术问题。处理现场问题应及时、科学、严密,确保施工安全、顺利的进行。对配合现场施工所作的设计变更,应进行严格审查,并与原设计进行技术及投资比较32、,确保技术合理、投资可控。(八) 清理概算阶段如业主委托清理概算的编制工作,则应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及业主的有关要求,依据最终的设计文件及各类有效变更文件, 高效、准确地编制清理概算,并认真与施工图检算、核备概算进行比对、分析,确保清理概算工作顺利完成。二、 铁路客站结构设计质量管理标准(一) 铁路客站结构设计阶段划分及各阶段设计的主要内容1. 铁路客站结构设计划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修改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等4个阶段。2. 铁路客站结构设计在方案设计阶段配合建筑方案投标、方案设计提供结构设计方案及其说明,主要内容如下:(1) 根据建筑方案确定合理的结构选型和布置方案。对于大跨度空间结构,33、应提出多个适用的结构方案,并进行比较,得到推荐的方案。必要时进行粗略的结构计算确定方案的可行性和经济性。(2) 提出结构的抗震、抗风和温度作用等的措施。3. 初步设计阶段是结构设计中至关重要的阶段,主要内容如下:(3) 明确结构设计界面,收集地质勘查和场地安评信息。(4) 根据建筑布置、功能和形态等要求,与设备专业、铁路专业院配合,通过多个结构方案(包括咨询单位的结构方案)的比选,初步确定结构选型和各层结构布置方案。(5) 根据初步确定的结构选型和各层结构布置方案,确定结构设计中应重点解决的重大的技术问题和专项技术研究内容。(6) 进行结构分析计算。复杂结构整体计算一般采用SAP2000和Mi34、das Gen或Civil两种分析软件,且由不同的设计人员完成结构分析工作,以便互相校核,确保结构计算结果的准确性。(7) 完成或初步完成拟定的专项技术研究,如抗风设计研究、抗震性能化设计研究、楼板舒适度研究等,获得相关技术参数(通过风洞试验获得体形系数),为结构设计提供初步依据。(8) 实施结构设计技术评审。技术评审可邀请国内资深专家参加,评审的时间和频次视工程进展情况而定。(9) 根据设计评审意见,对结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并重新进行分析设计。(10) 对维护结构,如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做出初步的选型和计算,确定其材料用量。(11) 完成设计、校对、审核和审定工作。4. 修改初步设计阶段主要内容如35、下:(1) 根据铁道部设计鉴定中心的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结构布置方案。(2) 若有重大结构方案调整,再次进行结构设计技术评审。(3) 进行结构专项设计,如桥建合一中列车振动所致高架候车厅层竖向舒适度的分析等。5. 施工图设计阶段主要内容包括: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开展施工图设计。通过专业之间的配合(包括与外部接口的配合),互提相关的图纸和资料,经过分析与设计、校对、审核以及必要时审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详细的结构节点详图设计。(二) 结构设计要点1. 结构设计软件(1) 整体分析作为大型空间结构,整体分析采用SAP2000和Midas Gen或Civil两种分析软件,以得到准36、确的结构内力并相互校核。另外,采用与国内结构设计规范密切结合、并具有良好后处理的软件进行辅助设计。如,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建研院PKPM系列软件:SATWE、PMSAP或PREC,钢网架设计采用浙江大学的MST等国内通用软件。(2) 节点有限元分析对于钢结构节点,一般采用ANSYS进行节点有限元分析;而对于复杂的钢管混凝土或钢骨混凝土节点,则采用ABAQUS进行节点有限元分析。2. 风荷载的取值(1) 对于复杂外形的风敏感结构,一般采用风洞试验和风致振动响应分析确定各风向角下结构的风载(包括维护结构的风载),并在设计中加以采用。(2) 参照荷载规范确定的风载进行复核计算,尤37、其是风洞试验中风载较小的区域。(3) 风荷载计算中采用10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鉴于风荷载的不确定性,对于风载起控制作用的结构,在构件及节点设计中适当留有余地,特别是重要的结构构件和节点。3. 温度作用(1) 铁路客站,尤其是大型铁路客站,一般平面尺寸很大,无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还是钢结构,温度作用均为主要荷载工况。在有些大气环境温度变化剧烈地区,温度作用为控制工况。(2) 结构设计中关于温度作用主要需解决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1) 温度作用的取值和与其他荷载的组合。国家现行规范中,公路和铁路规范中有相关的温度作用取值和组合的规定,而在建筑结构规范中,则无相关规定。在确定温度作用取值时,根据站房建38、设的特点,结构合拢温度为一范围值。荷载组合基本参照与建筑结构设计方法相近的公路通用规范确定。2) 采取结构措施,降低结构的温度作用,在满足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结构的经济性。4. 抗震设计(1) 站房结构一般采用框架结构,平面布置相对较规则,竖向构件除屋盖结构外,一般也连续,变化较小,较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2) 关于抗震计算,除按规范要求进行常遇地震作用下结构的弹性分析外,对于地震起控制作用或重要的站房,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动力弹塑性时程分析或静力弹塑性分析,提出抗震性能设计目标,进行结构抗震性能分析,确保结构的安全。5. 复杂结构和节点设计(1) 对于规范中无相应规定的节点,除进行前述的39、节点有限元分析外,还应有针对性地选取节点进行足尺或缩尺试验,以验证节点的理论分析结果并对节点安全性作出评价。郑州东站和杭州东站的屋盖复杂钢结构节点、长沙南站的分叉柱铸钢节点均进行足尺和缩尺节点试验加以验证。(2) 对于复杂和新颖的结构,则视情况,进行必要的缩尺试验,如杭州东站的斜柱+钢桁架的屋盖结构,进行缩尺加载试验,验证该结构、特别是斜柱的承载力。(3) 在施工过程中进行重要结构和构件的应力(应变)和变形监测,并与设计结果进行对比,如郑州东站和杭州东站屋盖结构的施工过程监测和施工完成后健康监测;郑州东站站台层轨道梁在列车运营条件下的应力监测。6. 其他(1) 与主体结构联系紧密的玻璃幕墙结构40、,如郑州东站和杭州东站中的斜幕墙支承结构,应将支承结构与主体结构共同建模,分析相互之间的影响,确保幕墙和主体结构的安全。(2) 高架候车厅层与站台层之间的钢楼梯,在结构分析中应根据其两端的边界支承条件确定是否将其建入整体结构中。若两端均为不动铰,则钢楼梯起到斜撑作用,必须在整体分析中加以考虑,若一端为滑动支座,则只考虑荷载即可。另外,应考虑大跨度钢楼梯的竖向舒适度问题。(3) 对于楼梯间罩棚结构,应将罩棚结构与主体结构共同建模,进行分析设计。(4) 在高架站房的候车厅层以及站台雨棚设计中,应结合铁路专业院提供的接触网的资料,一方面在设计中考虑接触网的荷载;另一方面在接触网与上述结构的连接处设计41、连接构件,确保节点连接的可靠性和安全性。(5) 在基础设计中,严格控制基础的变形,尤其是差异变形。严格按照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加强桩基础承载力静载荷检测和桩身完整性检测。对于桩长超过40m的钻孔灌注桩,采用超声波检测桩身完整性,确保桩身检测的可靠性。(三) 建筑二次结构设计的安全性控制1. 二次结构主要包括屋面系统结构、幕墙系统结构和吊顶(包括吊挂)结构三部分。2. 在施工图设计之前的初步设计或修改初步设计阶段,主体结构设计必须考虑这三部分二次结构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当影响较大时二次结构设计宜与主体结构设计同步进行,主体结构需考虑这三部分的荷载和连接节点构造要求,确保结构安全。3. 屋面系统二次结42、构(1) 主次龙骨的安全性和经济性,需通过整体计算确定,其中主龙骨(主檩条)在整体计算中加以考虑,次龙骨(次檩条)可由屋面施工单位完成加工详图后由我公司进行复核和认可后方可施工,确保其安全性。(2) 主次龙骨设计中,风载根据风洞试验报告和荷载规范确定,雪荷载应按100年一遇确定,并考虑列车正线通过的影响。(3) 对于特殊的屋面系统,如杭州东站的凹陷采光玻璃顶,除结构考虑一定的积水荷载外,在建筑上采取泄水构造,确保在特殊天气条件下控制该区域的积水深度,保证主体结构和附属结构的安全。4. 幕墙二次结构(1) 幕墙主要支撑系统的形式,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关系和节点构造,必须在施工图阶段确定。主体结构设计43、先于幕墙加工图设计,幕墙系统的施工图宜在主体结构施工图设计之前完成。幕墙系统的支承构件的形式既要满足建筑形态的要求,又要达到结构的安全性要求,两者必须兼顾。(2) 特殊形式的幕墙体系,如郑州东站东西两侧幕墙支承结构与主体结构合二为一的设计系统,必须进行整体建模分析,确保主体结构和幕墙体系的安全性,同时是建筑与结构完美结合,达到良好的视觉效果。5. 吊顶(吊挂)系统的二次结构重点应对二次结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安全性进行审查,包括风荷载的影响,轨道上方的吊顶则应考虑列车风的影响。施工单位的加工制作图中是否反映龙骨的强度及防风构造要求,我公司进行审查认定。大空间大跨度引起的吊顶龙骨转换构件和构造也是我44、们配合和审查的重点。6. 对于二次结构的加工制作详图,在正式出图前,必须经过我公司相关专业专业的审核确认,结构专业进行必要的计算复核,审核认可后方可签署确认意见,交付施工。(四) 现场服务1. 及时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向有关各方提出结构施工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并解答有关各方提出的问题。2. 密切配合施工,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在设计上及时予以处理。三、 加工制作详图确认与确认标识管理标准(一) 加工制作详图的确认1. 钢结构(含幕墙钢结构)加工制作详图(1) 确认由结构专业、建筑专业负责人以及相应部分的设计人承担,结构、建筑负责人签署确认意见。其中玻璃幕墙由建筑专业负责人确认。(2) 确认应识别45、:1)钢结构加工详图的钢材牌号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相符。2)节点的连接方式(如焊接或螺栓连接)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相符。3)抽查若干节点详图,检查节点板厚度、焊接长度(剖口焊或角焊缝)与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相符。4)檩托的连接方式、施工顺序是否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相符。5) 加工制作详图的总用钢量(技术经济指标)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相符。6) 玻璃幕墙框的类型是否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相符,其热工性能是否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相符,幕墙结构与主体结构的力学关系和构造衔接是否合理。(3) 当验证发现加工制作详图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相符的情况时,应向加工制作详图文件编制方出具经验证人签署的验证意见,要求其按验证意46、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应重新确认,加工制作详图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全相符时验证人方可签字同意办理确认通过手续以及确认标识手续。2. 预应力结构加工制作详图(1) 确认由结构专业负责人以及相应部分的设计人承担,结构专业负责人签署确认意见。(2) 确认应识别:1) 预应力筋材料、波纹管材料、锚具型号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相符。2) 张拉控制应力(含超张拉要求后)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相符。3) 张拉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相符。4) 一端张拉或两端张拉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相符。5) 整束同时张拉或单根张拉与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相符。6) 对于预应力钢筋水平方向弯曲的情况,是否设置“抗崩裂”47、钢筋。(3) 当确认发现加工制作详图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相符的情况时,应向文件编制方出具经确认人签署的确认意见,要求其按确认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应重新确认,加工制作详图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全相符时验证人方可签字同意办理确认通过手续以及确认标识手续。3. 连接及构造加工制作详图(含金属屋面与檩条以及次檩条与主檩条的连接):(1) 确认由结构专业负责人以及相应部分的设计人承担,结构专业负责人签署确认意见。(2) 确认应识别:1) 次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部位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2) 连接件的承载力是否符合施工图计文件要求(如抗风、雪荷载等)。(3) 当确认发现加工制作详图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48、相符的情况时,应向文件编制方出具经确认人签署的确认意见,要求其按确认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应重新确认,加工制作详图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全相符时验证人方可签字同意办理确认通过手续以及确认标识手续。4. 金属屋面加工制作详图(1) 确认由建筑专业、结构专业和给排水专业负责人以及相应部分的设计人承担,建筑专业、结构专业和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签署确认意见。(2) 确认应识别:1) 金属屋面材料和构造是否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相符。2) 金属屋面抗风、雪技术指标是否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相符。3) 屋面天窗的材料及防水能力是否与施工图设计文件相符。4) 排水天沟的位置、尺寸(包括接缝处的尺寸)、坡度是否与施工图设计文49、件相符。5) 排水天沟由伸缩缝产生的分段形式与屋面虹吸系统及雨水斗的关系是否与给排水专业关于屋面排水的要求。(3) 当确认发现加工制作详图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相符的情况时,应向文件编制方出具经确认人签署的确认意见,要求其按确认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文件应重新确认,加工制作详图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全相符时验证人方可签字同意办理确认通过手续以及确认标识手续。(二) 加工制作详图的确认标识1. 通过加工制作详图应进行确认人签署和加盖技术发展部章标识。如果施工图无加工制作详图确认免责说明,标识应包括免责说明。2. 如果建设单位无特殊要求,对图纸目录、说明以及主要的图纸进行确认标识。如果建设单位有特殊要求,50、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标识。3. 在办理该技术发展部章标识时,应检查确认人的签署标识和免责说明符合要求后方可盖章。技术发展部应留存一套经标识的文件,并负责送信息中心归档。第六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对于每一个工程设计项目,应设定项目总协调人一人,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简称“设总”)一人,项目专业负责人各专业一人,以及设计人员若干。项目总协调人由交通事业部部长或副部长担任,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高级建筑师职称,项目专业负责人应具备各专业国家一级注册资格及高级工程师职称。原则上项目总负责人须由公司副总建筑师或副总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承担,专业负责人须由所副总以上人员承担。一、 项目总协调人51、的职责和权限如下:(一) 制定项目的质量目标,并确保项目的质量目标得以实现。(二) 指导和控制与工程有关的过程,确保铁道部及业主的各项设计要求得到确定,并被满足。(三) 在工程项目组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确保与设计相关的有效性信息以及与过程运行有关的信息在不同层次和不同专业之间有效、及时传递。(四) 检查、落实设计评审,确保设计评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五) 确保工程获得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设备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二、 项目设计总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如下:(一) 代表我公司与工程有关的各方进行技术沟通,如与铁道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沟通。(二) 负责工程项目组各专业负责人52、的提名,组织各专业设计人员按照铁道部有关规定、合同要求和我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规定,保质、按期完成设计和服务工作。(三) 要求更换不能胜任工作的专业负责人。(四) 要求修改不符合设计深度规定或不符合标识规定的设计文件。(五) 负责组织各专业按照有关程序文件开展设计工作,负责对内、外接口关系进行协调,负责召集专业联系会、组织设计评审,组织专业之间的会审会签,消除各专业之间的错漏碰缺。三、 项目专业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如下:(一) 负责就本专业的有关问题与其他专业和外部(如铁道部、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沟通。(二) 组织项目组中的本专业设计人员开展设计和服务工作,必要时组织召开本专业技术评审会,对本53、专业承担的工程设计的质量和进度负主要责任。(三) 负责检查本专业设计输出文件标识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四、 设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如下:(一) 按照项目专业负责人要求完成好自己所承担的相关设计工作。(二) 协助项目专业负责人做好与其他专业的设计配合工作。(三) 对本人所承担的工程设计的质量和进度负责。第七章 现场设计配合管理制度一、 后期服务质量控制(一) 服务工作组织1. 由项目总协调人及项目总负责人掌握本工程的服务需求信息及服务工作进展的总体情况,做好服务的领导和组织工作。2. 在工程服务工作开始前进行详细策划,策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 确定服务工作的实施以及服务质量验证的人员名单。(2)54、 根据合同要求或工程建设需要,确定各阶段的服务内容、具体实施人员以及到现场服务的频次、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实施服务。(3) 确定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验证的时机。3. 一般情况下,服务工作由原设计专业负责人承担,设总为负责人;当原工程设计人员(包括负责人)由于长期出差、调离、退休、更换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服务职责时,则选派其他合适人选(包括现场设计代表)担任服务工作。4. 当情况发生变化,原策划不再适用时,则及时重新策划;策划结果形成记录并传达所有有关人员。(二) 服务工作的实施1. 工程所有设计人员均保证服务信息传递迅捷、处理及时,须做到:(1) 设计人员积极主动地到现场收集、传递信息。(255、) 除了各设计人员直接对外联系外,设总还要确定其它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保证及时受理指挥部来电、来函。(3) 所有信息在收到后24小时之内必须予以答复并开始处理,不得延误。2. 对于业主及施工单位提出的服务要求,设计人员不得擅自拒绝;对于在时间上、技术上或由于法规、技术标准的限制而无法满足的要求,须经公司研究后,由项目总协调人出面与业主协商解决。3. 处理现场问题时要认真、仔细;对于较重大,或需经设计更改处理的问题,处理方案要事先与审核或审定人员研究,认可后方可实施;所有设计更改需出具设计修改图或工程设计变更单。对于不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降低工程安全性、不造成工程造价明显增加的设计更改,56、可通过确认经业主认可的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函等文件的方式实施。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函等文件中涉及设计更改的内容的合理性应予以识别,若认可,应经设计人(或受理人)、校对人和审核人三级签署确认。4. 服务工作发出的所有文件须送至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代表(包括施工单位),不得直接给施工单位付诸实施。5. 服务工作要做好记录,来往信函、文件要做好收发登记,电话内容也要予以记录;所有记录、来往信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做好归档工作。(三) 服务工作的检查和督促1. 每一项现场问题的处置,均予以审核、验证。2. 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在阶段施工结束时(如基础、主体、安装等),以及现场出较大问题时,向项目总协调人汇报服57、务工作情况;汇报要客观、准确,不得隐瞒由于设计或服务不当所产生的质量问题。3. 项目总协调人在施工的适当阶段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4. 检查主要采取工程回访或电话、信函联系的方式。5. 服务工作的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产品及服务质量的客观情况。(2) 应处理、完善的遗留问题。(3) 下阶段的服务内容。6.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加以解决,并防止问题再发生;措施的实施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检查。7. 当项目总协调人收到关于服务人员(包括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不胜任服务工作或服务态度恶劣的抱怨或投诉时,相关设计所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更换合适的服务人员),确保后续的服务58、工作满足顾客要求。8. 检查、督促工作做好记录,记录应由设总集中保管,以备进行质量分析时使用。(四) 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工作标准1. 现场设计代表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担任。2. 现场设计代表在派驻现场前须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主管部门或业主关于现场服务的要求、我公司相关管理标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内容。3. 现场设计代表的工作职责如下:(1) 向有关方面解释我公司设计文件。(2) 参加现场会议,代表我公司处理相关事宜(不包括编制设计更改文件)。(3) 负责我公司与建设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4) 巡视施工现场,向设总和业主报告巡视中发现的问题。(5) 在设59、总或相关专业设计负责人授权的情况下,代表我公司签署确认相关文件(如不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现场会议纪要、联系函等)。(6) 保管收集到的外来文件,向设总报告服务情况。4. 现场设计代表的工作要满足以下要求:(1) 在服务过程中坚持增强顾客满意度的方针,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2) 遵守现场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按我公司要求的工作时间在施工现场提供服务;当业主及施工单位有要求或得知现场出现重大问题时,应随时赶往现场。(3) 熟悉设计文件,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解释设计文件;对于难以解释的问题,与相关设计人员沟通解决。(4) 对于业主单位要求解决的问题或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经业主单位确认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在60、24小时之内开始处理,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限范围内解决;如果需提交设计人员解决,要在4小时之内将信息传递到位,并督促设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解决问题,应向业主单位做出解释以达成谅解,并适时向业主单位通报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5) 处理问题时(包括提交设计人员处理问题),要事先充分收集信息,包括与业主单位、施工、监理等方面沟通、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做出恰当的处理。(6) 按建设单位要求参加各类现场会议,认真记录会议信息、理解会议精神,及时、有效处理会议相关事宜或传递会议信息。当重要部位验收时,应通知专业负责人到场参加验收。(7) 对于业主单位提出的口头61、设计更改要求,要形成书面文件,并经业主单位盖章或其代表签字确认,设计更改文件应交付业主单位或其委托人,并做好交付记录(即业主单位或其委托人的签收记录)。对于需设计方在施工现场及时确认的文件,如不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工程施工变更函或有关会议纪要等,在确认不影响原设计功能、安全、经济合理,并且在业主单位同意、项目设总或相关设计人员授权(可以是通过电话口头授权)的情况下,可签署确认;如果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应将文件提交项目设总确认。(8) 要主动巡视工地。巡视频次应满足业主单位要求;当业主单位无明确要求时,在施工期间每天至少巡视1次。巡视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施工、监理单位,提请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重大技62、术问题应以公函方式告知业主单位、项目设总及相关单位。(9) 传递信息要准确、及时。对于重要的信息,要采用文件的方式(如信函、邮件、短信等方式)传递信息,确保信息的接收方能够准确理解;信息发出后,要确认对方收到信息。(10) 服务过程中的收、发文件要予以登记。对于收到的涉及设计变更的文件,如果没有签章标识,要提请发文方盖章或签名。收到的文件应妥善保存,确保能够方便调用;如果需及时传递给相关设计人员,要通过传真或邮件传递;服务结束时要送交或邮寄给项目设总。(11) 处理现场问题的过程和结果应予以记录;每周要向项目设总递交一份现场情况报告,必要时,如报告中有需设计人员解决的问题,要将报告传递至相关设63、计人员。现场情况报告要简明扼要、客观准确,要包括施工进度、一周内所处理的问题、待下周处理的问题、需设计人员配合解决的问题以及可能发生的问题等内容。二、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一)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工作1. 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领导,初步设计批复后,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及专业负责人参加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定期巡查制度,定期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解决设计图纸供应和设计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过程中的重大事项。2.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成立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履行施工现场64、设计配合职责。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的设置方案以及地点,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商定,并尽量与建设单位项目段落指挥部设置匹配。重大项目的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宜由处级干部或院副总工担任。3.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数量、专业配置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设计配合工作量考虑。站前工程施工时地质、路基、站场、桥梁、隧道、轨道等专业人员应常驻现场,站后工程施工时站场、房建及四电等站后相关专业人员应常驻现场,其他专业人员应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到达现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由参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人员及具有现场配合经验的勘察设计人员组成。4.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65、调能力,能独立解决现场出现的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现场设计配合返聘人员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30%。5.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在开工前报建设单位核备,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到达并常驻现场,专职负责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指定临时负责人。6.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一般不得调换,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换的,应提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按照先派后撤原则进行更换,确保设计配合工作的连续性;其他人员更换也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更换后人员工作能力及水平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建设单位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增派或调换设66、计配合人员。7.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方便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原则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安排生活、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交通、通讯工具等;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资源。(二)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主要任务1.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落实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工作职责。2.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供应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批次交付施工图,按照施工图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及时提供设计文件,满足施工现场需要。3. 建设项目开工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67、说明设计意图,提出建设、监理和施工注意事项,解答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对重难点、高风险和采用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应专门组织技术交底。4.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调整,参与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研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并根据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优化施工图,测算投资变化。5. 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外部协议签订,做好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叉跨越等外部协调工作,根据现场变化及时完善勘察设计工作。6.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涉及的运输设备组织现场核对,确认设计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营业线重大施工方案审查、68、营业线施工现场监控把关和验收等工作。营业线级以上封锁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必须到现场参与解决相关问题。7. 项目实施中需进行变更设计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提供设计方案,按照变更设计规定程序及时完成变更设计。同时应完善变更设计登记制度,对变更设计进行分类登记。8. 勘察设计单位应做好工程测量控制网CP0、CP、CP及相应高程控制网建设期间的维护管理工作,在建设单位组织下进行复测,为测设CP及变形观测网建立提供基础资料,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做好技术指导。9.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认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条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10.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69、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到达现场并全力参与抢险,提出工程处理意见,完成相关勘察和变更设计工作,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分析。11. 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完成其他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三)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要求1. 勘察设计单位要组织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根据铁道部规定、建设项目特点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订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明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内将工作细则送建设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建设单位备案。2.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作为勘察设计单位的现场代表,要配合做好施工图交付和现场重大事项处理工作,70、将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工作的要求、现场对设计文件的需求等于24小时内反馈到勘察设计单位,将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安排、供图计划在收到24小时内报告建设单位。3.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做好重要工点现场技术交底工作,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应联系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在开工前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解释设计意图,说明工程实施的具体方案、方法以及技术措施。4.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对施工图使用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对勘察设计过程中因外界条件不能准确确定的工程地质特征及其他需要现场确定事宜,应通过现场核对确定,需变更设计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解释和确71、定的,要立即向单位汇报请求解决。5.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及时参与配合征地拆迁和外部协调工作,对特殊拆迁项目应提出具体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6.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建立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定期沟通机制,定期深入施工现场,主动了解施工、试验、检测及科研情况,检查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时发现、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问题,指导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方案和安全、环境、水土保持措施,确保设计配合工作有序推进。7.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参与涉及运输设备的现场核对,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营业线重大施工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现场监控把关和验收等工作。8. 地质、隧道等专业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对隧道72、超前地质预报工作进行指导,参与TSP等物探预报,定期收集包括TSP、超前钻孔、红外探水、地质素描等超前预报资料,并根据各种预报成果对前方围岩变化趋势做出综合性预报。9. 类变更设计一般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20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在接到审批意见7日内完成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类变更设计一般应在现场完成,在会审纪要下发后10日内完成设计,在接到审查意见5日内完成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10. 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措施,按照会审纪要及时完成变更设计。11.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完善设计配合过程管理,对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按验收标73、准规定参与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四)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1. 建设单位要提高做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作为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管理,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细化设计配合条款,明确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考核内容,并与勘察设计费挂钩。2. 建设单位应对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组成方案和专业结构是否适应建设项目需要提出建议,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人员组成等进行审查,对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调整。3. 建设单74、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中存在的问题责成勘察设计单位整改,并将配合工作纳入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范围。4.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做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及时组织设计文件现场核对,将现场核对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5. 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实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提供便利,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通报有关信息,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6. 对设计配合工作成绩突出的,建设单位可提请勘察设计单位对现场设计配合人员进行奖励。对于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依据勘察设计合同进行处理。75、第八章 交桩管理制度(一) 交桩内容1. 在接到建设单位的交桩通知后,交桩技术人员携带交桩资料、有关平面图以及空白测绘记录本、“交桩纪要”、“交桩表”,测量工人负责携带测量工具共同到达交桩现场交桩。2. 向施工单位移交的桩点,包括线路控制桩(如GPS 桩、导线桩)、水准基点、站场基线桩、管路导线桩、房屋控制桩、桥位控制桩、隧道控制桩、以及上述桩位的护桩等。(二) 交桩方法1. 交桩组必须会同建设、施工单位人员一同赴现场桩位交验,桩橛完好时,采用点交的方式交桩。2. 桩位损坏、丢失时,交桩组按规定要求进行补桩并做好记录,待桩橛符合要求后交施工单位。3. 施工单位复测后,若发现闭塞精度达不到规定要76、求,交桩技术人员应会同施工单位分析原因,及时进行复测。当现场技术人员无法解决时,应及时向经计部报告。4. 现场交桩后,交桩技术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桩纪要和交桩表一式两份,交桩单位和接桩单位各执一份,交桩记录由交桩负责人交主体专业保存,保存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为止。5. 交桩完成后,交桩负责人应及时向经计部报告交桩情况。第九章 变更设计管理制度一、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 总则1. 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77、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3. 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4. 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5. 经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6.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二) 变更设计分类1.78、 变更设计分为类、类。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类变更设计:(1) 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 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 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 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 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3.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类变更设计。4. 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1) 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5. 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79、项目合并或拆分。(三) 变更设计程序1. 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后,连同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费用处理方案报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2. 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费用及费用处理,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80、。3. 类变更设计文件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建设199999号)规定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文件深度;类变更设计文件可适当简化。变更设计文件应附工程数量和费用增减对照表。4. 变更设计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因突发事件、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类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应在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铁道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5. 变更设计工作应满足建设需要。建设单位应及时对变更设计意见组织研究、委托勘察设计、组织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应及时审查类变更设计。6. 铁道部投资铁路项目的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审查后报铁道部工81、程设计鉴定中心,并抄送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等相关部门,由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组织审查,审查批复意见经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以及相关部门会签后报部领导批准。7. 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报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四) 变更设计费用1. 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编制原则,扣除不应发生的费用后确定;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和计价方式确定。2. 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批准意见执行;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列入预备费。3. 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相关费用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4. 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铁82、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按变更设计批准意见办理;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无偿完成因勘察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设计。二、 设计更改程序(一) 对设计更改要求的识别与评审1. 设计更改要求一般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顾客、施工单位或设计人员提出,由设总负责收集。设计人员收到的设计更改要求应向设总汇报。2. 设总负责组织有关设计人员对设计更改要求进行识别和评审,应根据更改的性质而采用相应的方法,具体规定如下:(1) 对于涉及原则问题的更改要求,如涉及功能变化、消防设计变化、结构形式或结构荷载的变化、设备系统原则变化或重要设备选型变83、化等,变更要求应形成有提出方有效标识的书面文件,有关设计人员应对更改要求进行评审。更改要求文件按外来文件管理要求实施控制,见设计技术文件控制程序(QMS202)第4.1.2条。(2) 对于未涉及原则问题的局部更改要求,允许口头提出,由更改涉及专业的设计人员记录。(3) 评审应识别更改要求的合法性和可行性,评价更改要求对已施工、安装部分及各专业设计输出的影响,并确定采取的相应措施。(二) 设计更改的实施和控制措施1. 经评审同意接受更改要求后,设总或有关设计人员应将更改要求传达到所有相关设计人员,包括引起受到更改影响的其它专业设计人员。2. 各专业的设计更改人员由涉及更改的生产部门安排,一般由原84、设计人员或了解该项目设计的人员承担。3. 设计更改应注意专业间的相互影响,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专业的设计更改,由设总负责协调,保证更改后设计文件的统一。4. 设计更改的设计文件通常为“工程设计变更单”和“设计修改图纸”。设计更改的文件输出前应予以校审;工程设计变更单的校审工作可由一个人承担,一般由审核人承担,但对于原则性或重要的更改,必须由审定人(院管工程)或审核人(所管工程)承担。设计更改文件的校审执行设计输出和设计验证程序(QMS207)第4.5条规定;设计更改文件均应按产品标识程序(QMS209)进行标识。5. 所有设计更改文件应交付顾客或顾客的委托人,不得直接交付施工单位。6. 若遇85、紧急情况需在施工、安装现场进行设计更改时,设计更改人员应与审核人员有效沟通。取得共识意见后,可先实施,后补设计更改文件。审核人应在后补的设计变更文件上签字。设计更改要求评审记录(可记录在更改要求的文件上)、设计更改文件校审记录(可记录在提供校审的设计更改文件上),按设计技术文件控制程序(QMS202)的规定及要求收集、保存、归档。第十章 设计交底制度(一) 建设项目开工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说明设计意图,提出建设、监理和施工注意事项,解答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对重难点、高风险和采用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应专门组织技术交底。(二)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做86、好重要工点现场技术交底工作,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应联系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在开工前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解释设计意图,说明工程实施的具体方案、方法以及技术措施。第十一章 信息化管理制度一、 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定在工程设计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设计更改)、现场服务等阶段应按本规定要求使用管理信息系统的与生产相关模块完成相关工作。与生产相关的模块包括经营管理模块、项目管理模块、科技档案管理模块、图纸打印收集模块,以下简称生产模块。(一) 责任规定1. 信息中心(1) 确保生产模块正常运行,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数据安全;(2) 实施生产模块功能的开发、测试87、推广与培训工作,收集、整理用户意见,持续改进模块功能;(3) 负责督促、检查生产模块的使用情况,负责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汇报;(4) 使用科技档案管理模块收集、管理档案资料,确保归档资料的完整性;(5) 负责帮助完成项目中大于A4幅面资料的扫描工作。2. 市场开发部(1) 使用法人委托书管理子模块完成法人委托书的办理与管理工作;(2) 使用合同管理子模块管理工程设计项目合同信息,及时记录合同收费情况,与土建所共同完成客户信息的输入与维护;(3) 使用经营报表子模块完成经营报表的编制和传递;(4) 使用项目登记子模块完成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号的分配与管理工作。3. 技术发展部(1) 使88、用盖章记录管理子模块记录、管理文件盖章信息,并传递工程竣工验收信息;(2) 使用出图标识管理子模块管理、控制设计文件标识,并记录出图专用章使用情况;(3) 使用设计变更管理子模块管理、控制设计更改,并记录相关信息;(4) 使用打印管理模块管理、控制工程设计文件的打印,并记录相关信息;(5) 使用ISO表单管理子模块检查工程设计过程中质量控制表单的填写情况。4. 设计所(1) 各土建设计所应在初步设计或一阶段设计开始前使用项目登记子模块记录项目基本信息和客户信息,并申请设计号,启动项目;(2) 各设计所负责本所项目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应确保项目运行中的各类项目文件能及时制作、上传到项目管理模块中;89、(3) 督促本部门员工使用生产模块,检查使用情况,对于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情况,制定改进措施;(4) 确保生产模块中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二) 经营管理模块使用要求1. 设计所申请办理法人委托书时,应由市场开发部将基本信息录入法人委托书管理子模块,由系统检查无冲突后方可办理委托书。2. 在项目初步设计或一阶段设计的设计策划之前,土建所项目秘书应完成项目登记工作(录入客户和项目的基本信息),并启动项目,申请设计号。3. 市场开发部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分配设计号。4. 当合同文本提交备案时,市场开发部应及时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到合同管理子模块,并将合同原件扫描成电子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应将合90、同与项目、客户关联。5. 当收费确认后,市场开发部应及时将合同收费情况录入系统。6. 市场开发部应积极使用经营报表功能,及时提出改进系统功能要求。(三) 项目管理模块使用要求1. 项目空间是项目成员从事工程设计和服务的工作平台,仅供项目内成员进入使用,各级管理人员可依据职责范围跨项目查阅空间信息,空间开放时间为:从设计立项开始至项目验收截止。2. 土建所负责人指定项目设总及副设总,由设总及副设总完成项目总体策划工作,并按人员安排指定各专业负责人。3. 各专业负责人完成本专业内策划工作,设置专业内任务,按人员安排指定设计、校对、审核(审定)人员。4. 与项目相关的设计技术文件,如审批文件、与甲方91、沟通信函、外部技术资料、内部技术要求等,应将其电子版文件(纸质文件应扫描成电子文件)上传到项目空间内统一管理,具体按下列步骤执行:(1) 当收到与项目相关的外来文件时(纸质文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签收确认,并注明上传节点和传阅范围,交项目秘书处理。(2) 项目秘书按要求将文件扫描后,上传到系统并通知相关人员。(3) 文件原件由项目秘书分袋保管,项目完成后由项目秘书集中归档。(4) 对不易扫描的文件(如地质报告、风洞试验报告等),文件接受人签收后应到项目秘书处登记,由项目秘书将文件基本信息及使用保管人登记到系统内备案。5. 电算输入文件和设计成果文件(如DWG图形、文本说明等用于交付的成品),应92、上传到项目空间相应栏目内统一管理。项目完成后电子文件的归档由信息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在系统中收取。6. 质量管理ISO表单应纳入到系统中统一管理。表单一般应在系统中填写,个别在系统外手工填写或签署的表单也应在完成后扫描挂入系统备案。7. 为加强项目内设计配合工作,提高沟通效率,保留工作痕迹,项目内的沟通和资料互提工作宜在系统中进行。8. 技术发展部应使用模块管理、控制打印、设计更改、盖章标识等项工作,并记录相关信息。如发生不使用模块完成上述工作的情况,技术发展部应提请相关部门在后续工作中改进。(四) 科技档案管理模块使用要求1. 完成设计出图工作后,设计人员应将“项目成果”栏目中“成品区”内的电子93、文件逐一检查后移交“归档区”,由信息中心档案管理人员建档保存。2. 各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下各任务节点归档状态的维护,在完成出图工作,且各节点下资料已整理齐备后,可在策划中将节点归档状态设置为“可归档”,由信息中心档案管理人员锁定节点,提取节点下文件完成归档。3. 系统内科技档案信息的查阅、借用办法及档案管理人员使用要求另行规定。(五) 图纸打印收集模块使用要求1. 使用院标准图框绘制工程图时,应调用指定的图框文件,应及时填写图框信息,方便系统自动拆分、自动提取图框信息。2. 图纸打印工作应在系统中完成,充分利用系统文件自动拆分、信息自动提取、文件自动传递、打印自动记账、结果自动分析的功能。二94、 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企业信息化建设是企业发展战略中重要的环节,是提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核心要素。为做好这项工作,使建设工作能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推进,编制本规划。(一) 方针以提升公司设计技术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为目标,将信息化技术充分应用到设计、生产、管理工作中,提升技术能力和设计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二) 目标1. 推广应用高新业务软件,推动优化设计工作,提升公司设计产品的科技含量,培养高新软件使用人群,提升员工整体技术水平。2. 开展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应用研究工作,推动试点工作,为满足国际、国内市场新需求积累经验,三年95、内每个土建所完成1个项目的试点工作。3. 引进二维协同设计系统,落实公司制图标准化的应用,利用信息技术改进传统的设计方式,缩短设计周期,提高设计产品质量,第一年内完成系统建设工作;第二年完成试点和推广应用工作;第三年分析、总结应用情况,优化系统。4. 继续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工作,将该系统建设成为以项目信息管理为核心、能覆盖公司各工作环节的一体化平台。继续深入推进办公、经营、生产、图档、资讯、人事等功能模块的建设工作,使公司信息化程度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加快传统文档管理到电子文档管理的变革,建立知识管理系统,满足员工学习的需要。5. 持续进行网络基础环境建设,使网络的软、硬件基础环境能满足96、与办公、生产、经营等相关应用系统的要求。确保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加强数据保密工作,应用新技术防范数据泄密。加强远程应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三) 工作内容1. 关于高新业务软件推广应用(1)引进建筑环境模拟分析软件,填补技术空白,培养使用人员,积累技术经验。(2)加强培养ANSYS、SAP2000、MIDAS、ABQUS使用人才,着重培养内部培训师,带动高新业务软件应用的高级专业人才队伍。(3)向建筑师介绍三维软件Revit、ArchiCAD和适用于复杂曲面的三维软件Catia。2. 引进和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针对项目全生命周期进行信息化管理的一种理念要求,应对国际市场上交付建筑信97、息模型(BIM)的需求,引进三维协同设计软件,启动应用三维建模工作,并选择试点项目,积极做好技术储备和开拓新市场的人才储备。3. 建设二维协同设计系统,利用CAD外部参照功能实现的图层级协同技术,用于现有的平面设计中,提高作业配合效率,提高设计质量。4. 继续推进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应用工作,完善一期规划中的各项功能模块的开发应用工作,增加领导决策应用模块、知识管理模块,研究项目成本核算的实施方案。加快档案电子化建设步伐,及时缓解库房不足的问题。5. 持续进行网络基础环境建设(1)完成新楼主干达到万兆、桌面到千兆的网络建设;(2)新增辅助设置无线局域网;(3)新增接入光纤,提高带宽,提高专项应用项98、目的质量;(4)研究、推动服务器虚拟化应用新技术,充分利用虚拟化技术实现节约硬件成本、提高维护效率、降低故障恢复时间、减少能源消耗等目标;(5)建立网络接入审批机制,研究“入侵检测”及“日志管理”技术方案,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监控,防止内、外网的黑客行为;(6)建立数据出入有记录,做到数据流向可追踪;(7)建立异地灾备系统,在不同楼宇间完成中心机房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8)加密生产、经营文件,防止文件泄密;(9)发展移动办公模式,研究、推广VPN远程应用,在确保网络安全的前提下推行信息化远程移动办公模式,改变传统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四) 保障措施1. 本信息化建设三年规划的组织落实,是在公99、司董事长领导下,分管副总经理总协调,信息中心和技术发展部组织实施,设计部门、职能部门在推广应用时予以协助。2. 对于工程设计高新模拟分析软件和三维设计平台软件,技术发展部负责跟踪、研究,根据适用范围广、数据格式通用性强、性价比高、避免功能重复的原则制订年度引进计划,公司技术委员会各专业组负责人负责向技术发展部提供相关的信息和建议。3. 对于推广应用难度较大的建筑信息模型(BIM)试点项目和二维协同设计推广项目,应成立由信息中心或技术发展部牵头的专项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基础性工作。在推广应用阶段,公司领导协调工作小组与各相关部门的关系,工作小组制订的推广应用工作指标应纳入到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中。100、4. 专项工作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性价比,不要盲目求大求全,切实做好现实需要与未来发展需要的调研,分步实施,注重实效,合理投入资金。5. 加强软件二次开发、高新复杂软件研究的人力配置,信息中心、技术发展部增设软件研究、开发岗位。6. 落实建设资金,从2010年起每年确保用于网络硬件的投资不少于150万元,用于软件的投资不少于350万元。第二部分 现场配合制度第一章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细则及配合职责一、 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工作标准(一) 现场设计代表可以由CSADI技术人员担任,或由CSDAI临时聘用人员担任。临时聘用人员的能力应符合CSADI用人能力准则要求。(二) 现场设计代表一般应按本101、标准开展服务工作。对于下列情况,现场设计代表应按相关规定或约定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1. 对于援外工程,主管部门对于现场设计代表的服务工作有明确要求;2. 顾客与CSADI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约定了现场设计代表的服务工作要求。二、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一) 总 则1.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促进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提高,规范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实现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标准化,根据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 本办法所称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是指勘察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交付后至验收期间,配合建设单位处理涉及勘察设计的有关事宜,说明施工图设计意图并指导实102、施,解答和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参与重大施工方案和指导性施工组织方案研究,参加安全质量问题调查处理、工程验收等工作。3. 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过程质量控制,提高工程勘察资料准确性和施工图文件质量,减少差错漏碰,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及时处理。4.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是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及时研究解决现场重大勘察设计问题和现场快速研究解决一般勘察设计问题的工作机制,以弥补勘察设计缺陷、完善和优化施工图设计、全过程履行勘察设计责任和义务、提高勘察设计及服务质量。5. 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管理,及时将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反馈勘察设计单位,103、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及时解决。(二)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主要任务1.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落实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工作职责。2.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供应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批次交付施工图,按照施工图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并及时提供设计文件,满足施工现场需要。3. 建设项目开工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做好施工图技术交底工作,说明设计意图,提出建设、监理和施工注意事项,解答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的相关问题。对重难点、高风险和采用新技术的工程项目应专门组织技术交底。4. 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104、建设单位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调整,参与重大施工技术方案研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提出优化建议,并根据确定的施工组织方案优化施工图,测算投资变化。5. 勘察设计单位应积极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外部协议签订,做好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交叉跨越等外部协调工作,根据现场变化及时完善勘察设计工作。6.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勘察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涉及的运输设备组织现场核对,确认设计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营业线重大施工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现场监控把关和验收等工作。营业线级以上封锁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必须到现场参与解决相关问题。7. 项目实施中需进行变更设计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提105、供设计方案,按照变更设计规定程序及时完成变更设计。同时应完善变更设计登记制度,对变更设计进行分类登记。8. 勘察设计单位应做好工程测量控制网CP0、CP、CP及相应高程控制网建设期间的维护管理工作,在建设单位组织下进行复测,为测设CP及变形观测网建立提供基础资料,根据建设单位委托做好技术指导。9.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认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条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10. 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到达现场并全力参与抢险,提出工程处理意见,完成相关勘察和变更设计工作,按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分析。11. 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完成其他106、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满足现场施工的需要。(三)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工作1. 勘察设计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领导,初步设计批复后,应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相关处室及专业负责人参加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定期巡查制度,定期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及时解决设计图纸供应和设计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处理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过程中的重大事项。2. 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审批后及时成立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代表勘察设计单位履行施工现场设计配合职责。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组织的设置方案以及地点,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商定,并尽量与建设单位项目段落指挥部设置匹配。重大项107、目的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宜由处级干部或院副总工担任。3.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数量、专业配置应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设计配合工作量考虑。站前工程施工时地质、路基、站场、桥梁、隧道、轨道等专业人员应常驻现场,站后工程施工时站场、房建及四电等站后相关专业人员应常驻现场,其他专业人员应根据现场需要及时到达现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由参与该项目施工图设计的主要人员及具有现场配合经验的勘察设计人员组成。4.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解决现场出现的一般性专业技术问题。现场设计配合返聘人员不得超过人员总数的30%。5.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在开工前报建设单位核备,108、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应在项目开工前到达并常驻现场,专职负责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临时离开现场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指定临时负责人。6.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一般不得调换,确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更换的,应提前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按照先派后撤原则进行更换,确保设计配合工作的连续性;其他人员更换也应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更换后人员工作能力及水平不得低于更换前人员。建设单位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勘察设计单位增派或调换设计配合人员。7.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方便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原则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安排生活、办公场所,配置办公设备、交通、通讯工具等;现场设109、计配合人员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等资源。(四)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要求1. 勘察设计单位要组织现场设计配合人员根据铁道部规定、建设项目特点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订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明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和工作权限。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内将工作细则送建设单位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建设单位备案。2.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作为勘察设计单位的现场代表,要配合做好施工图交付和现场重大事项处理工作,将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工作的要求、现场对设计文件的需求等于24小时内反馈到勘察设计单位,将勘察设计单位的设计安排、供图计划在收到24小时内报告建设单位。3. 110、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做好重要工点现场技术交底工作,对重大、复杂或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应联系有关专业设计负责人在开工前到施工现场进行专题技术交底,解释设计意图,说明工程实施的具体方案、方法以及技术措施。4.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对施工图使用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对勘察设计过程中因外界条件不能准确确定的工程地质特征及其他需要现场确定事宜,应通过现场核对确定,需变更设计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变更设计建议。需要勘察设计单位组织解释和确定的,要立即向单位汇报请求解决。5.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及时参与配合征地拆迁和外部协调工作,对特殊拆迁项目应提出具体拆迁方案并参加商谈。6. 现场设计配合人111、员应建立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定期沟通机制,定期深入施工现场,主动了解施工、试验、检测及科研情况,检查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时发现、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问题,指导施工单位完善施工方案和安全、环境、水土保持措施,确保设计配合工作有序推进。7. 涉及营业线施工的项目,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参与涉及运输设备的现场核对,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营业线重大施工方案审查、营业线施工现场监控把关和验收等工作。8. 地质、隧道等专业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对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进行指导,参与TSP等物探预报,定期收集包括TSP、超前钻孔、红外探水、地质素描等超前预报资料,并根据各种预报成果对前方围岩变化趋势做出综合112、性预报。9. 类变更设计一般应在会审纪要下发后20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在接到审批意见7日内完成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类变更设计一般应在现场完成,在会审纪要下发后10日内完成设计,在接到审查意见5日内完成修改设计并提交施工图。10. 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措施,按照会审纪要及时完成变更设计。11. 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应完善设计配合过程管理,对设计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按验收标准规定参与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按规定参加工程检查。落实突发事件应急机制,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五) 施工现场设计配合管理1. 113、建设单位要提高做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作为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管理,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细化设计配合条款,明确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考核内容,并与勘察设计费挂钩。2. 建设单位应对现场设计配合人员组成方案和专业结构是否适应建设项目需要提出建议,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细则、人员组成等进行审查,对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应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调整。3.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中存在的问题责成勘察设计单位整改,并将配合工作纳入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范围。4. 建设单位应组织114、施工、监理单位协助做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工作,及时组织设计文件现场核对,将现场核对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5. 建设单位应为勘察设计单位实施施工现场设计配合提供便利,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通报有关信息,为现场设计配合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6. 对设计配合工作成绩突出的,建设单位可提请勘察设计单位对现场设计配合人员进行奖励。对于施工现场设计配合人员不到位、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依据勘察设计合同进行处理。一、 后期服务质量控制(一) 服务工作组织1. 由项目总协调人及项目总负责人掌握本工程的服务需求信息及服务工作进展的总体情况,做好服务的领导和组织工作。2.115、 在工程服务工作开始前进行详细策划,策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 确定服务工作的实施以及服务质量验证的人员名单。(2) 根据合同要求或工程建设需要,确定各阶段的服务内容、具体实施人员以及到现场服务的频次、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实施服务。(3) 确定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验证的时机。3. 一般情况下,服务工作由原设计专业负责人承担,设总为负责人;当原工程设计人员(包括负责人)由于长期出差、调离、退休、更换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服务职责时,则选派其他合适人选(包括现场设计代表)担任服务工作。4. 当情况发生变化,原策划不再适用时,则及时重新策划;策划结果形成记录并传达所有有关人员。(二) 服务工作的116、实施1. 工程所有设计人员均保证服务信息传递迅捷、处理及时,须做到:(1) 设计人员积极主动地到现场收集、传递信息。(2) 除了各设计人员直接对外联系外,设总还要确定其它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保证及时受理指挥部来电、来函。(3) 所有信息在收到后24小时之内必须予以答复并开始处理,不得延误。2. 对于业主及施工单位提出的服务要求,设计人员不得擅自拒绝;对于在时间上、技术上或由于法规、技术标准的限制而无法满足的要求,须经公司研究后,由项目总协调人出面与业主协商解决。3. 处理现场问题时要认真、仔细;对于较重大,或需经设计更改处理的问题,处理方案要事先与审核或审定人员研究,认可后方可实施;所有设计更改117、需出具设计修改图或工程设计变更单。对于不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降低工程安全性、不造成工程造价明显增加的设计更改,可通过确认经业主认可的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函等文件的方式实施。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函等文件中涉及设计更改的内容的合理性应予以识别,若认可,应经设计人(或受理人)、校对人和审核人三级签署确认。4. 服务工作发出的所有文件须送至业主或业主委托的代表(包括施工单位),不得直接给施工单位付诸实施。5. 服务工作要做好记录,来往信函、文件要做好收发登记,电话内容也要予以记录;所有记录、来往信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做好归档工作。(三) 服务工作的检查和督促1. 每一项现场问题的处置,均予以审118、核、验证。2. 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在阶段施工结束时(如基础、主体、安装等),以及现场出较大问题时,向项目总协调人汇报服务工作情况;汇报要客观、准确,不得隐瞒由于设计或服务不当所产生的质量问题。3. 项目总协调人在施工的适当阶段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4. 检查主要采取工程回访或电话、信函联系的方式。5. 服务工作的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产品及服务质量的客观情况。(2) 应处理、完善的遗留问题。(3) 下阶段的服务内容。6.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加以解决,并防止问题再发生;措施的实施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检查。7. 当项目总协调人收到关于服务人员(包括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不胜任服务工119、作或服务态度恶劣的抱怨或投诉时,相关设计所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更换合适的服务人员),确保后续的服务工作满足顾客要求。8. 检查、督促工作做好记录,记录应由设总集中保管,以备进行质量分析时使用。(四) 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工作标准1. 现场设计代表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担任。2. 现场设计代表在派驻现场前须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主管部门或业主关于现场服务的要求、我公司相关管理标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内容。3. 现场设计代表的工作职责如下:(1) 向有关方面解释我公司设计文件。(2) 参加现场会议,代表我公司处理相关事宜(不包括编制设计更改文件)。(3) 负责我120、公司与建设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4) 巡视施工现场,向设总和业主报告巡视中发现的问题。(5) 在设总或相关专业设计负责人授权的情况下,代表我公司签署确认相关文件(如不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现场会议纪要、联系函等)。(6) 保管收集到的外来文件,向设总报告服务情况。4. 现场设计代表的工作要满足以下要求:(1) 在服务过程中坚持增强顾客满意度的方针,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2) 遵守现场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按我公司要求的工作时间在施工现场提供服务;当业主及施工单位有要求或得知现场出现重大问题时,应随时赶往现场。(3) 熟悉设计文件,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解释设计文件;对于难以解释的问121、题,与相关设计人员沟通解决。(4) 对于业主单位要求解决的问题或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经业主单位确认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在24小时之内开始处理,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限范围内解决;如果需提交设计人员解决,要在4小时之内将信息传递到位,并督促设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解决问题,应向业主单位做出解释以达成谅解,并适时向业主单位通报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5) 处理问题时(包括提交设计人员处理问题),要事先充分收集信息,包括与业主单位、施工、监理等方面沟通、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做出恰当的处理。(6) 按建设单位要求参加各类现场会议,认真记录会议信息、理解会议精神,122、及时、有效处理会议相关事宜或传递会议信息。当重要部位验收时,应通知专业负责人到场参加验收。(7) 对于业主单位提出的口头设计更改要求,要形成书面文件,并经业主单位盖章或其代表签字确认,设计更改文件应交付业主单位或其委托人,并做好交付记录(即业主单位或其委托人的签收记录)。对于需设计方在施工现场及时确认的文件,如不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工程施工变更函或有关会议纪要等,在确认不影响原设计功能、安全、经济合理,并且在业主单位同意、项目设总或相关设计人员授权(可以是通过电话口头授权)的情况下,可签署确认;如果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应将文件提交项目设总确认。(8) 要主动巡视工地。巡视频次应满足业主单位要求;当123、业主单位无明确要求时,在施工期间每天至少巡视1次。巡视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施工、监理单位,提请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重大技术问题应以公函方式告知业主单位、项目设总及相关单位。(9) 传递信息要准确、及时。对于重要的信息,要采用文件的方式(如信函、邮件、短信等方式)传递信息,确保信息的接收方能够准确理解;信息发出后,要确认对方收到信息。(10) 服务过程中的收、发文件要予以登记。对于收到的涉及设计变更的文件,如果没有签章标识,要提请发文方盖章或签名。收到的文件应妥善保存,确保能够方便调用;如果需及时传递给相关设计人员,要通过传真或邮件传递;服务结束时要送交或邮寄给项目设总。(11) 处理现场问题的124、过程和结果应予以记录;每周要向项目设总递交一份现场情况报告,必要时,如报告中有需设计人员解决的问题,要将报告传递至相关设计人员。现场情况报告要简明扼要、客观准确,要包括施工进度、一周内所处理的问题、待下周处理的问题、需设计人员配合解决的问题以及可能发生的问题等内容。第二章 人员培训考核办法(一) 现场设计代表在派驻现场前应由相关设计所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主管部门或顾客关于现场服务的要求、CSADI相关管理标准、工程技术等方面的内容。(二) 现场设计代表的工作职责如下:1. 向有关方面解释CSDAI设计文件。2. 参加现场会议,代表CSADI处理相关事宜(不包括编制设计更改文件)。3125、. 负责CSADI与建设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包括书面的和口头的)。4. 巡视施工现场,向CSDAI和顾客报告巡视中发现的问题。5. 在设计所或相关专业设计负责人授权的情况下,代表CSADI在签署确认相关文件(如不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现场会议纪要、联系函等)。6. 保管收集到的外来文件,向CSADI报告服务情况。(三) 现场设计代表的工作应满足以下要求:1. 在服务过程中坚持增强顾客满意的方针,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2. 遵守现场的管理制度和安全制度,按CSADI要求的工作时间在施工现场提供服务;当顾客有要求或得知现场出现重大问题时,应随时赶往现场。3. 熟悉设计文件,按照顾客要求解释设计文件;对于126、难以解释的问题,应与相关设计人员沟通解决。4. 对于顾客要求解决的问题或由施工、监理单位提出,经顾客确认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在24小时之内开始处理,在顾客要求的时限范围内解决;如果需提交设计人员解决,应在4小时之内将信息传递到位,并督促设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解决。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解决问题,应向顾客做出解释以达成谅解,并适时向顾客通报解决问题的进展情况。5. 处理问题时(包括提交设计人员处理问题),应事先充分收集信息,包括与顾客、施工、监理等方面沟通、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做出恰当的处理。6. 按顾客要求参加各类现场会议,认真记录会议信息、理解会议精神,及时、有效处理会议相127、关事宜或传递会议信息。当重要部位验收时,应通知专业负责人到场参加验收。7. 对于顾客提出的口头设计更改要求,应形成书面文件,并经顾客盖章或其代表签字确认,设计更改文件应交付顾客或其委托人,并做好交付记录(即顾客或其委托人的签收记录)。对于需设计方在施工现场及时确认的文件,如不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工程施工变更函或有关会议纪要等,在确认不影响原设计功能、安全、经济合理,并且在顾客同意、项目设总或相关设计人员授权(可以是通过电话口头授权)的情况下,可签署确认;如果涉及重大设计变更,应将文件提交项目设总确认。8. 应主动巡视工地。巡视频次应满足顾客要求;当顾客无明确要求时,在施工期间每天至少巡视1次。巡128、视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告知施工、监理单位,提请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重大技术问题应以公函方式告知顾客、项目设总及相关单位。9. 传递信息应准确、及时。对于重要的信息,应采用文件的方式(如信函、邮件、短信等方式)传递信息,确保信息的接收方能够准确理解;信息发出后,应确认对方收到信息。10. 服务过程中的收、发文件应予以登记。对于收到的涉及设计变更的文件,如果没有签章标识,应提请发文方盖章或签名。收到的文件应妥善保存,确保能够方便调用;如果需及时传递给相关设计人员,应通过传真或邮件传递;服务结束时应送交或邮寄给项目设总。处理现场问题的过程和结果应予以记录;每周应向项目设总递交一份现场情况报告,必要时,如129、报告中有需设计人员解决的问题,应将报告传递至相关设计人员。现场情况报告应简明扼要、客观准确,应包括施工进度、一周内所处理的问题、待下周处理的问题、需设计人员配合解决的问题以及可能发生的问题等内容。第三章 现场设计人员请(销)假制度为了做好铁路专线配合施工工作,规范出差、休假、请假及考勤制度,加强现场人员管理,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一) 凡配合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出差、请假、休假均应按规定事先在网上办理申请、审批、授权等手续,经审批生效后执行。特殊情况可以电话申请办理。(二) 在不影响工作、保证现场事宜能得到正常处理的前提下,原则上每月可以轮休一次。(三) 设计组实行人工考勤,每位员130、工均需按公司、指挥部要求进行考勤登记,及时填报配施工天,按实际考勤情况报销差旅费和派遣津贴。第四章 文件资料管理制度一、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控制程序(一) 目的为确保设计产品提供过程及质量管理过程的可追溯性,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客观证据,制定本程序。(二) 范围本程序用于控制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记录的种类和名称见附录A、B。(三) 职责1. 编制、收集记录的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按质量手册或有关程序文件规定要求填写、标识、收集和保管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信息中心归档。2. 信息中心的职责负责按规定要求将归档的记录整理编目、标识贮存和借阅,对保管期满的记录按规定进行清理处置。(四) 程序1. 产131、品实现过程记录控制(1) 产品实现过程记录的收集部门、归档保存部门以及保存年限应符合公司要求。(2) 各生产部门应按有关程序文件的规定,由设总负责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填写记录并收集记录。记录的填写应清晰,易于识别,设总负责检查记录的标识、收集和传递有关记录。(3) 工程项目设计过程中的记录应及时客观填写。记录可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填写。对于纸质记录,应暂存于各生产部门的工程设计项目文件袋中;机电所、造价所负责收集、保管本专业填写或传递至本部门的相关记录,其他记录均由设总及所在设计所收集、保管;在设计过程中有关设计人员需借用记录时应在资料袋目录上记录去向,使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到资料袋中,防止丢失或损坏132、。(4) 设计出图后,相关的纸质记录应随设计技术文件一道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送信息中心归档,见设计技术文件控制程序(QMS202)。(5) 信息中心应按设计技术文件归档目录表(见QMS409)查收纸质记录,并进行分类、标识、编目、贮存及保管。如果记录是在综合管理系统上填写,应对照设计技术文件归档目录表(见QMS409)检查记录是否缺项。对于记录缺项的情况,信息中心应予以记录,并通知技术发展部。2. 其他过程记录控制(1) 其他过程记录的收集部门、归档保存部门以及保存年限符合公司要求。(2) 各职能管理部门应按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程序文件要求,派专人负责填写、标识、收集、贮存及保管有关记录,需送信息133、中心归档的记录应及时归档,需部门保管的记录,要由专人负责,在保存期内不得丢失或损坏。3. 记录的填写所有的记录均应认真填写,确保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工程项目名称、编号、签名及日期应准确无误,易于识别和检索。4. 归档记录的借阅记录一般不对外提供查阅,但顾客要求时,可在商定的范围和期限内提供给顾客查阅;CSADI有关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时,须经查阅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并到信息中心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查阅。5. 记录的清理与处置信息中心及各记录保存部门,对保管期满的记录可自行销毁处理,确需长期或永久保存的记录应由信息中心按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办理。二、 设计技术文件控制程序(一) 目的为保证工程设134、计技术文件在设计过程中和工程的设计年限内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有效地控制设计技术文件的使用、归档和调用,制定本程序。(二)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所有设计技术文件的控制,设计技术文件包括:1. 各阶段设计输出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说明书、概(预)算书、设计图纸(包括设计更改图纸)、工程设计变更单等文件。2. 工程设计计算文件,如各专业设计计算书。3. 设计过程中的作业文件,如提供校对、审核的设计文件,各专业的互提资料等文件。4. 由CSADI对外发出的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文件,如对外发出的工作联系函、有关事项(问题)确认函等文件。5. 外来的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文件,如设计招标书、委托书、设计要求、红135、线图、审批文件、工程设计合同、勘察资料、改(扩)建资料、工艺使用功能资料、图纸审查意见书、工作联系函、有关事项(问题)确认函、会议记录、试验报告、需经CSADI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和工程验收资料等文件。(三) 职责1. 生产部门的职责(1) 负责按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程序文件要求编制、评审、收集、登记、标识、传递、使用和保管设计技术文件。(2) 督促本部门设计人员在工程项目设计出图、工程竣工验收后收集、整理本部门保存的所有设计技术文件,并及时送交信息中心归档。2. 技术发展部的职责(1) 负责收集在技术发展部盖章的有关设计技术文件,定期送信息中心归档。(2) 负责协助信息中心对超过保存期的设计技术文件136、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3. 信息中心的职责(1) 负责对归档的设计技术文件进行分类、编目、归档保存。(2) 负责设计技术文件的借阅和管理工作。(3) 定期清理归档的设计技术文件,识别超过保存期的文件,并组织对其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处理超过保存期且无保存价值的设计技术文件。(四) 程序4. 设计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收集(1) 由CSADI编制的设计技术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1)各阶段设计输出文件、工程设计计算文件、设计过程中的作业文件应按相关程序文件规定要求编制,标识、传递与收集。2) 由CSADI对外发出的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文件应由文件编制人签署、责任部门的有关责任人批准,加盖技术发展部章(必要时可盖公137、司章)标识后方可对外发出;发出时应作发文登记或记录。(2) 外来的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文件应做收文登记,其适用性、合法性、与合同规定的符合性应予以评审,其中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控制见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使用管理办法QMS319。外来技术文件应及时传递至相关岗位,传递的方式可以是传阅纸质文件,或在管理信息系用上共享电子文件。对于传阅的纸质外来文件,评审后应在文件上标识,标识包括文件是否能用于设计或服务的意见、评审人签署以及评审日期;如果文件上只有评审人的签名,没有写明具体意见,则视为评审人确认文件可以使用。对于共享的电子文件,应通知到各相关岗位,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所有评审者确认文件可以使用。5.138、 设计技术文件在使用过程中的保管(1) 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设计技术文件,不得丢失、损坏。文件上除了可以做评审、校审、确认等标识外,不得随意涂画。(2) 来往的与设计、服务有关的设计技术文件应在设总所在部门集中保管,文件应按项目建立“工程设计项目文件袋(资料袋)”。需调用时,应予以登记或复制副本。(3) 工程设计计算文件、设计过程中的作业文件由设总或相关专业负责人保管。6. 设计技术文件的归档及保存(1) 设计技术文件归档保存的责任部门及保存期限见附录。(2) 设计技术文件的归档时机:1)各阶段需盖出图专用章的设计输出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单)的底图或原件由技术发展部收集,定期139、(每月一次)送信息中心归档。2) 所有盖技术发展部章、竣工验收章的来往文件和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除不需归档保存的验收记录表格外,均留存技术发展部一份,并送信息中心归档。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在完成了年度信息统计后归档,其他文件每月归档一次。3)除1)、2)所述文件外,其他文件由各生产部门送信息中心归档。在设计过程中形成或收集到的文件,应在出图之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归档(最后一轮方案可随初步设计一同归档);在服务过程中形成或收集到的文件,应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相关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归档。(3) 设计技术文件的归档管理:1) 由各生产部门统一保存的设计技术文件,如:各专业配合资料与记录,互提资料140、图、文,提供校对、审核的图文资料,各生产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统一保存到出图之后一年(对于工程变更或停止建设而造成资料失效的情况,应及时清理,撤出工作现场)。2) 送信息中心归档保存的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文件由信息中心接收人员与归档人员一道对归档技术文件进行清点登记,填写设计技术文件归档目表(QMS409)并签字确认。3) 信息中心对已归档的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文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按项目分类、登记、编目,并装订成册,物帐相符、方能入库。对于陆续收到的归档文件,要求收齐后装订成册。7. 设计技术文件归档后的借阅和清理(1) 归档设计技术文件的借阅执行科技档案管理规定(QMS315)。(2) 清理归档设计141、技术文件的过程和要求如下:1)信息中心应定期清理归档的设计技术文件,识别超过保存期的文件,列出其名录。2)完成清理后,信息中心会同技术发展部对文件的保存价值予以鉴定。鉴定范围除了上述名录中的文件外,还应包括此前鉴定为有保存价值的超过保存期的文件。3)鉴定为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应列入处理文件清单。处理文件清单应经信息中心和技术发展部负责人签名确认。4)信息中心将处理文件清单报送总工程师批准后,负责将清单中所列文件按有关规定作销毁处理。5)文件清理和销毁处理的记录应予以保留。(3) 对于保留的超过保存期的设计技术文件,信息中心应予以标识、隔离存放以防止误用;办理借阅时应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第五章 安142、全生产管理制度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做好铁路配合施工工作,确保配合施工过程中对职业安全健康进行有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 公司郑徐客运专线建设指挥部以及各设计组全体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政策。(二) 指挥部及各设计组对大家要进行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训,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三) 指挥长、副指挥长、设计组长分别是指挥部和设计组安全健康管理责任领导,并指定专门检查责任人员,人员名单报指挥部办公室核备。同时指挥部及各设计组要建立值班负责制度,值班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检查工作。(四) 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要安全驾驶,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及各设计组143、组长要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五) 指挥部及各设计组要加强车辆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管理。(六) 施工现场踏勘时应遵守安全施工规范要求,配备、使用防滑鞋、安全帽、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意外伤害。(七) 配合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验孔、验桩、验基,在高桥、高墩下,以及水上、既有线边上作业,都要有较强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防护,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八) 要经常检查用气、用电、用火等用具,确保使用安全。不得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二、 安全生产绩效检查制度(一) 为了做好配合施工工作,实现郑徐客运专线配合施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针,特制定本制度。(二) 公司郑徐客运专线建设指挥部以及下属各设计组在每年一月底前,根144、据公司相关程序文件的规定,以及郑徐客运专线现场配合施工工作实际、对实现目标、指标的要求,编制年度绩效主动测量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时间)。(三) 根据铁路危险源辩识清单,结合现场的实际,对作业环境、重点防护设施(车辆、消防设备装置、计算机等)、危险品保存点、重要防范部位(电源插头/闸刀及保险丝、高危作业点、厨房等)每半年进行检查并保持记录。(四) 对绩效监测中查出的不符合项,要立即整改,确实无法整改的,采取临时措施加以控制,并上报有关部门。(五) 每年十一月检查总结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指标的实现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持续改进。第六章 配合施工车辆管理制度为加强机动车管理,严145、防安全责任事故,做好现场配合施工用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一) 依据公司有关规定,指挥部聘用汽车驾驶员除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外,必须经公司劳资人事处核备认可。(二) 驾驶员必须加强安全知识学习,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并执行公司对驾驶员的有关规定。凡违章操作被处以罚款的均由驾驶员自己承担,造成人员、汽车等财产损失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处罚。(三) 司机要时刻保持车况良好,做到“三勤”(勤检查,勤保养,勤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达标,保证车容整洁卫生。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排除故障,做到技术状况不达标不出车。(四) 驾驶员应增强责任感,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146、并做好行车记录。(五) 严禁公车私用。车辆专人驾驶,不得转借他人,严禁非指定专职驾驶员驾驶指挥部车辆。(六) 指挥部的日常用车,由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统一安排。(七) 公司所属汽车必须维修时,由驾驶员提出维修项目,经办公室或指挥长批准后方可进定点厂家维修。(八) 对于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规章,车辆运行良好,无违章安全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年终给予司机一定奖励;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不良影响的,经查实将对司机给予处罚。第七章 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一) 总则为规范服务工作,保证服务质量,制定本标准。 服务工作是指设计产品交付后,CSADI为使施工满足设计要求,或完善设计产品所开展的各项活147、动,通常包括解释图纸、处理技术问题、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协助进行施工质量的监督等项工作。服务工作是CSADI对所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应履行的职责,各设计所应加强对服务工作的管理,做好服务的组织、实施、检查等工作。(二) 服务工作组织1. 各设计所必须将服务纳入工作计划,部门负责人应掌握全所的服务需求信息及服务工作进展的总体情况,做好服务的领导和组织工作。2. 在服务工作开始前应进行策划,策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 确定服务工作的实施以及服务质量验证的人员名单。(2) 根据合同要求或工程建设需要,确定各阶段的服务内容、具体实施人员以及到现场服务的频次;对于外地工程,应考虑是否安排人员到现场或派148、驻现场设计代表实施服务(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工作标准见附录A)。(3) 确定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验证的时机。3. 一般情况下,服务工作由原设计专业负责人承担,设总为负责人;当原工程设计人员(包括负责人)由于长期出差、调离、退休、更换工作岗位或其它原因不能履行服务职责时,应考虑选派其他合适人选(包括现场设计代表)担任服务工作。4. 当情况发生变化,原策划不再适用时,应及时重新策划;策划结果应形成记录并传达所有有关人员。(三) 服务工作的实施1. 各设计所应保证服务信息传递迅捷、处理及时,应做到:(1) 服务人员积极主动地到现场收集、传递信息。(2) 除了各服务人员直接对外联系外,各设计所还应确定其它149、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保证及时受理顾客来电、来函。(3) 所有信息在收到后24小时之内应予答复并开始处理,不得延误。2. 对于顾客提出的服务要求,服务人员不得擅自拒绝;对于在时间上、技术上或由于法规、技术标准的限制而无法满足的要求,应经所或院研究后,由部门负责人出面与顾客协商解决。3. 处理现场问题时应认真、仔细;对于较重大,或需经设计更改处理的问题,处理方案应事先与审核或审定人员研究,认可后方可实施;所有设计更改需出具设计修改图或工程设计变更单。对于不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不降低工程安全性、不造成工程造价明显增加的设计更改,可通过确认经顾客认可的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函等文件的方式实施。会议纪150、要、工程联系函等文件中涉及设计更改的内容的合理性应予以识别,若认可,应经设计人(或受理人)和审核人两级签署确认。4. 服务工作发出的所有文件应送至顾客或顾客委托的代表(包括施工单位),不得直接给施工单位付诸实施。5. 服务工作应做好记录,来往信函、文件应做好收发登记,电话内容应予以记录;所有记录、来往信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做好归档工作。(四) 服务工作的检查、督促1. 每一项现场问题的处置,应予以审核、验证。2. 服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在阶段施工结束时(如基础、主体、安装等),以及现场出较大问题时,应向所领导汇报服务工作情况;汇报要客观、准确,不得隐瞒由于设计或服务不当所产生的质量问题。3. 151、所领导应在施工的适当阶段对服务工作进行检查;对于大、中型工程,应分别在主体施工到底层楼面和安装施工到管线密集的楼层时进行检查。4. 检查可采取工程回访或电话、信函联系的方式。5. 服务工作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产品及服务质量的客观情况。(2) 应处理、完善的遗留问题。(3) 下阶段的服务内容。6.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制定措施加以解决,并防止问题再发生;措施的实施应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对于因设计引发的安全问题或重大返工,应及时通知技术发展部,由技术发展部组织解决或监督解决过程。7. 当设计所收到关于服务人员(包括派驻现场设计代表)不胜任服务工作或服务态度恶劣的抱怨或投诉时152、,相关设计所负责人应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更换合适的服务人员),确保后续的服务工作满足顾客要求。8. 检查、督促工作应做好记录,记录应由设计所集中保管,以备进行质量分析时使用。(五) 服务工作不合格的界定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为服务工作不合格:(1) 强行向顾客推荐施工单位或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商。(2) 私自向顾客或施工单位索要服务、修改设计费用。(3) 对于因自身原因而产生的问题,由于处理不当或不及时而使工程质量受到严重影响,或造成工程停工。(4) 故意刁难顾客、施工单位或拖拉不解决问题,影响恶劣。(5) 其它严重影响CSADI声誉的行为。2. 服务工作质量应作为对个人考核、奖153、惩、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对于在服务工作中出现不合格,应认真调查、分清责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第三部分 附 录附录1 设计技术文件控制程序(QMS202)1 目的为保证工程设计技术文件在设计过程中和工程的设计年限内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有效地控制设计技术文件的使用、归档和调用,制定本程序。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所有设计技术文件的控制,设计技术文件包括:a)各阶段设计输出文件,如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说明书、概(预)算书、设计图纸(包括设计更改图纸)、工程设计变更单等文件。b)工程设计计算文件,如各专业设计计算书。c)设计过程中的作业文件,如提供校对、审核的设计文件,各专业的互提资料等文件。d)由CSA154、DI对外发出的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文件,如对外发出的工作联系函、有关事项(问题)确认函等文件。e) 外来的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文件,如设计招标书、委托书、设计要求、红线图、审批文件、工程设计合同、勘察资料、改(扩)建资料、工艺使用功能资料、图纸审查意见书、工作联系函、有关事项(问题)确认函、会议记录、试验报告、需经CSADI确认的工程联系单和工程验收资料等文件。3 职责3.1 生产部门的职责3.1.1 负责按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程序文件要求编制、评审、收集、登记、标识、传递、使用和保管设计技术文件。3.1.2 督促本部门设计人员在工程项目设计出图、工程竣工验收后收集、整理本部门保存的所有设计技术文件,155、并及时送交信息中心归档。3.2 技术发展部的职责3.2.1 负责收集在技术发展部盖章的有关设计技术文件,定期送信息中心归档。3.2.2负责协助信息中心对超过保存期的设计技术文件的保存价值进行鉴定。3.3 信息中心的职责3.3.1负责对归档的设计技术文件进行分类、编目、归档保存。3.3.2负责设计技术文件的借阅和管理工作。3.3.3定期清理归档的设计技术文件,识别超过保存期的文件,并组织对其保存价值进行鉴定;处理超过保存期且无保存价值的设计技术文件。4 程序4.1 设计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收集4.1.1 由CSADI编制的设计技术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a)各阶段设计输出文件、工程设计计算文件、设计过程156、中的作业文件应按相关程序文件规定要求编制,标识、传递与收集。b)由CSADI对外发出的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文件应由文件编制人签署、责任部门的有关责任人批准,加盖技术发展部章(必要时可盖公司章)标识后方可对外发出;发出时应作发文登记或记录。4.1.2 外来的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文件应做收文登记,其适用性、合法性、与合同规定的符合性应予以评审,其中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控制见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使用管理办法QMS319。外来技术文件应及时传递至相关岗位,传递的方式可以是传阅纸质文件,或在管理信息系用上共享电子文件。对于传阅的纸质外来文件,评审后应在文件上标识,标识包括文件是否能用于设计或服务的意见、评审人签署157、以及评审日期;如果文件上只有评审人的签名,没有写明具体意见,则视为评审人确认文件可以使用。对于共享的电子文件,应通知到各相关岗位,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则视为所有评审者确认文件可以使用。4.2 设计技术文件在使用过程中的保管4.2.1 在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设计技术文件,不得丢失、损坏。文件上除了可以做评审、校审、确认等标识外,不得随意涂画。4.2.2 来往的与设计、服务有关的设计技术文件应在设总所在部门集中保管,文件应按项目建立“工程设计项目文件袋(资料袋)”。需调用时,应予以登记或复制副本。4.2.3 工程设计计算文件、设计过程中的作业文件由设总或相关专业负责人保管。4.3 设计技术文件的归158、档及保存4.3.1 设计技术文件归档保存的责任部门及保存期限见附录。4.3.2 设计技术文件的归档时机:a)各阶段需盖出图专用章的设计输出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文件、工程设计变更单)的底图或原件由技术发展部收集,定期(每月一次)送信息中心归档。b)所有盖技术发展部章、竣工验收章的来往文件和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除不需归档保存的验收记录表格外,均留存技术发展部一份,并送信息中心归档。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在完成了年度信息统计后归档,其他文件每月归档一次。c)除a)、b)所述文件外,其他文件由各生产部门送信息中心归档。在设计过程中形成或收集到的文件,应在出图之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归档(最后一轮方案可随初步设159、计一同归档);在服务过程中形成或收集到的文件,应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相关手续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归档。4.3.3 设计技术文件的归档管理:a)由各生产部门统一保存的设计技术文件,如:各专业配合资料与记录,互提资料图、文,提供校对、审核的图文资料,各生产部门应指定专人保管,统一保存到出图之后一年(对于工程变更或停止建设而造成资料失效的情况,应及时清理,撤出工作现场)。b)送信息中心归档保存的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文件由信息中心接收人员与归档人员一道对归档技术文件进行清点登记,填写设计技术文件归档目表(QMS409)并签字确认。4.3.4 信息中心对已归档的工程项目设计技术文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按项目分160、类、登记、编目,并装订成册,物帐相符、方能入库。对于陆续收到的归档文件,见4.3.2 -a)、b)条,可在按4.3.2 -c)条要求收齐后装订成册。4.4 设计技术文件归档后的借阅和清理4.4.1 归档设计技术文件的借阅执行科技档案管理规定(QMS315)。4.4.2 清理归档设计技术文件的过程和要求如下:a)信息中心应定期清理归档的设计技术文件,识别超过保存期的文件,列出其名录。b)完成清理后,信息中心会同技术发展部对文件的保存价值予以鉴定。鉴定范围除了上述名录中的文件外,还应包括此前鉴定为有保存价值的超过保存期的文件。c)鉴定为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应列入处理文件清单。处理文件清单应经信息中心和161、技术发展部负责人签名确认。d)信息中心将处理文件清单报送总工程师批准后,负责将清单中所列文件按有关规定作销毁处理。e)文件清理和销毁处理的记录应予以保留。4.4.3 对于保留的超过保存期的设计技术文件,信息中心应予以标识、隔离存放以防止误用;办理借阅时应经信息中心负责人批准。附录2 设计输入程序QMS2061 目的为了对设计输入实行有效的控制,确保设计满足产品要求,制定本程序。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项目的各阶段设计输入的控制。3 职责设计输入工作由设总组织,各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审定人实施。具体的职责划分见技术管理规定(QMS301)第5.1节相关规定。4 程序4.1 收集设计162、输入依据4.1.1 设总应组织各专业负责人收集设计输入依据,拟定确定设计输入所依据的文件、资料清单,并根据清单在规定时限内收集相关文件、资料。4 1.2 设计输入的依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a)顾客对产品的要求;b)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划要求)和技术标准。c)设计基础资料,如红线图、地形图、地质勘查报告以及工程建设地点的水、电、通讯、动力等有关市政工程信息。d)经过确认的上阶段设计输出文件以及主导专业或上游专业提供的设计资料,如建筑专业提供的资料图、设备的供电、供水、通风要求等。e)合同委托书、,上阶段设计输出、设计确认结果。f)CSADI认为必要的任何附加要求。4.2 确定设计输163、入4.2.1 设计输入一般分专业确定。对于设计功能要求简单,规模较小(1000m2)的项目,可由设总收集其它专业的意见统一确定。4.2.2 确定设计输入应满足以下要求:a)将设计输入依据(见4.1.2)中关于设计产品的要求准确、全面、系统地转化为设计输入要求。设计输入要求包括功能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应具有针对性、尽可能量化、能够用来比较直观的方法检查设计输出是否满足产品要求。b)为增强顾客满意所采用的新技术。c)对于技术要求难度大或复杂,且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的项目,在设计输入中应确定需借鉴的工程设计技术和应该防止和避免的问题。d)对于技术要求难度大或复杂,且无类似工程设计经验的164、项目,在设计输入中应确定设计应遵循的技术原则、技术条件。4.2.3 设计输入文件都应进行评审,各阶段设计输入文件形成后,应由审核或审定人员提出评审意见并签署,对不完善的、含糊或矛盾的要求,应与输入文件的编制人员一起解决,以确保设计输入文件的正确性和有效性。4.3 记录设计输入4.3.1 设计输入应予以记录,记录应填入设计输入文件记录卡(QMS404)。记录可采用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4.3.2 设计输入一般由专业负责人记录;对于设计功能要求简单,规模较小(1000m2)的项目,由设总统一记录。4.3.3 设计输入记录(QMS404)的填写要求如下:a)设计依据,见4.1.2,文件、资料名录填入“165、设计依据文件名录”栏。b)根据设计依据确定的设计输入要求,见4.2.2-a),填入“质量特性”栏。c)其他设计输入要求,见4.2.2-b) d),填入“备注”。d)设计输入评审意见填入“评审意见”栏。4.4 设计输入记录的保管和传递4.4.1 纸质设计输入记录在项目设计出图前由填写部门统一保管,设计完成出图后,由设总负责收集,按设计技术文件控制程序(QMS202)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统一送信息中心归档。电子版本设计输入记录应放在管理信息系统上共享。4.4.2 对于纸质设计输入记录,由专业负责人传至各设计人员,以使每个设计人员能按输入要求开展设计,并将输入文件提供给校审人员,使其作为校审依据之一。附166、录3 设计输出和设计验证程序QMS2071目的为了确保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的全部要求,防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交付顾客,有效控制设计输出和设计验证过程,制定本程序。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CSADI承担的所有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项目(除投标阶段的方案设计以外)的各阶段的设计输出和设计验证过程的控制。3 职责3.1 设总的职责a)负责组织各专业做好设计配合和技术协调,按设计策划、设计输入的要求完成设计输出文件的编制、设计验证和对设计分包方设计文件的评审验证。b)督促和检查有关专业处置不合格品,负责协调处置涉及多个专业的不合格品,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合格情况。c)负责检查设计文件的完整性,组织设计文件的会签167、及签署。3.2 专业负责人的职责负责组织本专业按设计策划、设计输入的要求完成设计输出文件的编制,确保本专业的设计文件满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要求,组织本专业实施技术评审、设计验证,及时纠正和消除不合格品,对已发生的不合格品提出处理意见。4程序4.1 设总组织各专业负责人按设计策划和设计输入的要求编制设计输出文件。设计输出文件应:a)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b)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设计院工程设计CAD制图与设计文件编制标准的规定要求;c)满足合同规定的其他要求;d)包括或引用施工、安装及验收规范;当规范没有规定时,还应规定重要的建筑材料及设备的接受准则;e)适用时,规定建设工程的安全168、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特性。4.2 建筑设计方案经确定后,其它专业应根据设计的复杂程度进行本专业技术评审,以解决技术方案的选择或优化、设计中的关键技术或技术难点等问题。专业技术评审要求见设计评审、专业技术评审管理标准QMS3204.3 设总应组织各专业之间的设计配合,必要时应组织管线综合设计,具体要求如下:a)对于室内管线密集或由于管线之间相互跨跃而影响房间净高的场所,如管沟、管井、地下室和走道的上空等,应进行管线综合。b)管线综合设计应满足技术标准关于房间净高、管线间距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施工、检修必须具备的空间。c)单一专业的管线综合,由管线设计专业实施;对于房间上部水平敷设的管线,设计的最低点169、(管道及其支吊架的最低点)需经设总确认。d)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管线综合,由设总组织实施,各专业应将本专业的管线尺寸和敷设要求提交设总,由设总组织建筑专业绘制管线综合布置图。e)管线综合应充分考虑整体效果,在不违背各专业布置原则的前提下取得空间利用的最佳效果;管线支、吊架宜综合考虑;对于有强、弱电线槽或水、风管道阀件的场所,应考虑必要的维修空间。f)管线综合断面图应反映到每个相关专业的相应图纸上,其比例不得小于1:50,应清楚标注定位尺寸,管线名称及支架材料。4.4 各专业设计输出文件在放行之前必须经过下列设计验证活动(若有设计分包,应验证)a)按技术管理规定(QMS301)和建筑工程设计校审170、提纲(QMS306)进行校对、审核;对于院管工程,应进行审定。b)设计校、审人员应将校、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准确、具体地标识在校审图上;设计人员应根据校审意见制定相应的修改意见,并经校、审人员确认。设计与校对、审核、审定有不同意见时应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应提交部门总工程(建筑)师或院总工程(建筑)师裁定解决;设计人员应执行协商后达成的一致的意见或裁定意见。c)审核人应根据设计输入要求(包括产品要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技术标准等方面的要求)和建筑工程设计各专业之间配合设计深度规定(QMS307)、工程概算编制工作管理细则(QMS305)识别不合格品;在确认设计输出文件达到合格标准171、并满足本程序4.1条要求后方可放行。4.5 设计输出文件放行之前被确认为不合格时,应采取下列控制措施。a)校、审人确定修改、返工等处置措施,由设计人负责执行。修改返工后设计产品应重新进行校审,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签署标识。若本专业不合格品的处置需其它专业设计做相应变更时,审核人应通知设总,由设总组织相关专业进行调整修改。b)本专业的不合格品不得提供给相关专业。若已提供的资料图纸被确认为不合格品,应采取措施消除影响。c)当发现其他专业提供的资料不合格时,应予以退回并报告设总组织相关专业协调处置。d)不合格设计产品不得出图。4.6设计输出文件提交晒印之前,设总应检查图纸是否完整、标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172、(见产品标识程序QMS209),并组织有关专业进行会签。会签应标识在结构专业的基础和首层平面图及其它有关专业的首层平面图上。会签时发现的问题应传递到各有关专业设计人员,必须修改完善达到质量要求后方可签字。4.7 最高管理者、总工程师或其授权部门在检查设计输出文件的各封面目录的签章标识符合规定要求后,在总封面上签章批准放行。4.8 设计出图后,设总应收集各专业有关记录及设计技术文件(包括各专业设计计算书和设计图纸、计算书的电子文件),按技术文件控制程序(QMS202)、记录控制程序(QMS204)、科技档案管理规定(QMS315)的规定要求,分别送信息中心归档或由生产部门集中保存。5支持性文件和173、记录5.1 支持性文件a)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b)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c)技术管理规定(QMS301);d)工程概算编制工作管理细则(QMS305);e)建筑工程设计各专业之间配合设计深度规定(QMS307);f)建筑工程设计校审提纲(QMS306);g)科技档案管理规定(QMS315) 。 5.2 记录设计校审记录,可记录在提供校审的设计文件上;记录存放在部门保管,保存期限为出图后一年。附录4 产品标识程序QMS2091目的为控制产品标识,以防止在设计、咨询过程及后继服务过程中引起混淆和误用设计产品,保证设计产品的可追溯性,制定本程序。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各阶段设计(咨询)产品174、的标识,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说明书及图纸、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图纸、施工图、设计更改文件的标识。如果政府主管部门或顾客有特殊标识要求的,应按政府部门或顾客的要求进行产品标识。3职责3.1 生产部门的职责负责对各阶段设计、咨询产品进行除出图专用章、总经理章、总工程师章以外的标识。3.2 技术发展部的职责负责检查生产部门对各阶段设计产品标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负责对各阶段设计、咨询产品进行出图专用章、总经理章、总工程师章标识。4程序4.1 标识内容要求4.1.1 各阶段设计产品的标识通常在文本文件的扉页和图纸的封面、目录、图签栏标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有特殊要求的投标项目设计除外):a)建设单175、位、项目名称及子项目名称。b)设计文件的名称及编号(如规定了设计号则应包括设计号),文本文件的页次,图纸的设计阶段、图别、图号、版本号。c)各级责任人有效签名(总经理、总工程师可到有关职能部门盖章标识)。d)编制日期(即出图日期)。e)设计产品文件印制后交付顾客前加盖法规要求的有关印签(如出图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工程师章、注册造价工程师章等)。4.1.2 设计产品标识的格式见附录A附录I,其中图纸总封面、封面目录、图纸目录及图签中的“设计阶段”栏及“图签”栏的填写规定如下:a)每个工程设计项目的图纸总封面由设总负责填写完成,设有多个设总的项目,负责盖章的注册建筑(工程)师应为第一设总176、。b)封面目录按专业填写,有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工程项目,应单独填写防空地下室封面目录(内容可包括各专业防空地下室设计图纸),在子项工程名称后增写防空地下室,设计号(或子项号)与该主体项目一致。c)“设计阶段”栏应根据工程项目设计所处的阶段填写,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d)“图别”栏填写设计专业简称设计阶段简称+类别简称。各设计专业简称规定如下:设计专业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动力简 称总建结水电讯设设计阶段简称规定如下:设计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简 称方初施类别简称规定如下:通常图纸此项缺省,特殊图纸因标识需要可加类别字,例如人防,简称“防”;首页可简称“首”177、等。示例,建筑专业三个设计阶段的图别分别为: “建方”、“建初”、“建施”, 人防设计图纸为“建初防”、“建施防”、“水施防”等。e)“版本号”栏标识设计文件的版本编号,标识编码为A-Z,首次出图时为A(可缺省),以后修改图从B开始顺序编列。每次修改时应同时修改“日期”栏为当前时间,同时应修改相应目录以保持一致4.1.3 对于要求注册建筑师担任设总或建筑专业负责人的工程设计项目,见技术管理规定(QMS301)在下列设计文件的底图上应有注册建筑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a)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封面、目录;b)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建筑主要平、立、剖面图。4.1.4 注册建筑师签名、盖执业专用章规定如下178、:a)图纸封面、目录、设计总说明:在空白处盖执业专用章并签名。b)设计图纸:在图签上方、院出图专用章在左,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在右,或院出图专用章在上,注册建筑师执业专用章在下(格式可参考下图)。注册执业人签 名印章4.1.5 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名、盖执业专用章规定如下:a)注册结构工程师签字仍按现行有关规定在其负责岗位上的设计文件中签字。如政府主管部门或顾客有特殊标识要求,应按政府部门或顾客要求执行。b)作为结构专业负责人的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在以下设计文件上盖执业专用章并对其盖章的设计文件(或所列的目录内容)负责。方案设计阶段:在结构专业说明页右下角的适当位置盖执业专用章。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179、段:在设计文件目录页的右下角适当位置盖执业专用章。设计更改文件:每页的图签内或右下角的适当位置盖执业专用章。4.1.6 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盖章规定如下:作为技术经济专业负责人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概(预)算书的封面上签名并盖执业专用章,送市场开发部加盖院出图专用章。4.1.7各专业设计文件(包括说明书、设计图纸、计算书)的校对、审核标识规定如下:a)计算书的封面及电算资料的首页应有编制计算、校对、审核各级责任人的签名。b)文件的编制、校对、审核用笔的颜色应不相同,各自统一(校对应用红色),相互间要明显区别。c)校对、审核人员对设计文件内容肯定时用“”标识,否定时用“”标识;有疑问时应予设计人员180、沟通后做肯定或否定标识,不得用“?”标识。校对、审核意见也可用文字、数据、简图等表述,但不得涂盖原文件内容。d)对于校对、审核意见,编制、设计人员必须予以处理或确认,处理结果应重新校对、审核并标识。4.2 标识过程要求4.2.1 设总(或通过有关专业负责人)负责将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子项目名称、设计号等内容传递到每一个参加工程项目设计的人员。对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专业的设计变更,其更改文件的标识应一致、统一,重大修改应会签,避免不同的专业采用不同的标识。4.2.2 各专业负责人应按4.1条中的有关规定填写各栏目,并由各级责任人签署。设计图纸图签签名标识要求见设计图纸图签签名标识管理规定QMS181、318。总封面的“总经理”栏、“总工程师”栏由技术发展部盖章。方案设计的校对、审核人可由审核人一人签署,所有日期栏一律按出图日期写。4.2.3 设总在收齐各专业的设计文件后(包括在产品实现过程中发生分包的设计文件)应对标识作全面检查,以确认标识的正确性和完整性。4.2.4 工程设计文件印制后,技术开发部核实标识是否完整、正确,确认无误后按有关规定加盖院出图专用章。4.2.5 设计更改文件的标识按4.1条规定执行,并在技术开发部加盖出图专用章。工程设计变更单需经设计所所长检查并签署,并有各级责任人签署;市场开发部留存所长签署联,并负责将其送信息中心归档。附录5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使用管理办法QMS182、319 1总则1.0.1 为了确保使用、保存有效版本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制定本办法。1.0.2 本办法适用于结构专业工程设计。1.0.3 结构专业设计人员应按本办法要求使用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0.4 信息中心应按本办法要求办理设计技术文件归档手续。2要求2.0.1 结构专业工程设计应以经施工图审查确认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为依据。2.0.2 对于在出图之前建设单位不能提供经施工图审查确认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1 可参考送审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开展设计并出图;2 当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进一步勘察的要求;3 在施工图审查结束后,应向建设单位183、索要经施工图审查确认合格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并对原设计进行复核;必要时应更改设计;4 对于建设单位不提供有审查合格标识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者未按第2.0.2-2条要求提供满足设计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的情况,不予配合基础施工,不得在基础工程验收报告上签字。2.0.3 项目组应将经施工图审查确认合格,并经结构专业负责人签署确认满足设计要求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送信息中心归档。2.0.4 信息中心在办理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归档手续时,应检查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审查合格标识。对于没有审查合格的地质报告,不予办理归档手续;对于因施工图审查程序的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归档的情况,可针对该项文件适当放宽归档期限。3附则184、3.0.1 本办法由技术发展部负责解释。3.0.2 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0日开始实施。附录6 设计评审、专业技术评审管理标准QMS3201 总则1.0.1 为有效控制工程设计中的重大质量技术问题,制订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公司出图专用章的所有工程设计。1.0.3 铁路客站项目设计评审、专业技术评审由公司铁路客站设计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生产部门予以配合;其他项目设计评审、专业技术评审由生产部门组织实施。技术发展部负责督促检查设计评审、专业技术评审的有效性和充分性。2 要求2.1 设计评审2.1.1 设计评审的时机及评审主要内容见表2.1.1:表2.1.1 设计评审的时机及评审185、主要内容评审时机评审主要内容方案设计阶段形成具有一定深度的方案草图后设计文件是否具有满足顾客的要求、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能力,以及设计文件是否适用于其它专业的下阶段设计。初步设计、一阶段设计或发生重大变化的施工图设计阶段:主导专业(一般为建筑或规划专业)向其它专业提出资料图之前。主导专业拟提资料图是否能够满足其它专业开展设计的要求、应遵循顾客的要求、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各专业设计原则。注:1、对于按中标方案设计的项目,只在初步设计、一阶段设计或发生重大变化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设计评审。2、对于住宅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或一阶段设计可不进行设计评审;但建筑专业应与结构专业充分配合,确保平面布置、梁186、柱截面尺寸经济、合理。2.1.2 设计评审采用会议评审方式。铁路客站项目评审会议的主持人和参与人由公司铁路客站设计管理委员会确定。对于非铁路客站项目,设计评审的主持人和参与人要求见表2.1.2,其中方案投标阶段公司管工程设计评审的主持人、参与人的具体人选由市场开发部确定。2.1.3 设计评审应按设计策划规定的频次和时机进行,必要时可增加设计评审的频次。项目设总负责发出设计评审会议通知、联系安排会场。对于铁路客站项目,设总应将设计评审会议的日期、地点提前2 个工作日通知公司铁路客站设计管理委员会秘书,由秘书安排并通知会议的主持人和参与人。表2.1.2 设计评审的主持人及参与人设计阶段人员公司管工187、程所管工程方案设计主持人公司总建筑师或副总建筑师(应具有至少两项同类项目的设计经验)所总建筑师或副总建筑师(应具有至少两项同类项目的设计经验)参与人有经验的建筑、规划、结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应邀请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如审定人、审核人)参加。有经验的建筑、规划、结构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应邀请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如审核人)参加。初步设计或一阶段设计,或发生重大变化的施工图设计主持人公司总建筑师或副总建筑师(应具有至少两项同类项目的设计经验)所总建筑师或副总建筑师(应具有至少两项同类项目的设计经验)参与人各专业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各专业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各专业审核人参加2.1.4 初步设计、一阶188、段设计或发生重大变化的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评审应对下列设计内容提出评审意见:1 建筑平面、层高、梁柱、机房、管井的布置是否能够满足建筑主要功能、室内净高以及结构和设备专业设计的要求。2 防火分区的划分、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间的布置、用于自然排烟的可开启外窗的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满足各专业防火设计要求。3 总平面设计的室外部分地下室顶板覆土厚度是否经济、是否满足室外管网敷设要求;4 铁路客站项目的下列内容:1) 特殊结构形式的结构方案;2) 各专业需进行的专项设计或专题设计;3) 建筑内装修、外装修、屋面设计;4) 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要求的其他专项设计。2.1.5 设计评审可根据设计的进展分次进189、行。每次可针对第2.1.4 条规定的部分内容进行评审,但各次评审的内容的总和应涵盖附件所列的适用内容。2.1.6 设计评审会议由设总或其委托人负责记录,填写设计评审记录卡QMS405,其中评审意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对第2.1.4 条规定内容的评审结论。评审意见由评审主持人签字确认。2.1.7 审核人或评审主持人负责验证设计评审意见的实施情况,并在设计评审记录卡QMS405 的验证栏中签署验证意见。2.1.8 初步设计、一阶段设计或发生重大变化的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评审记录应上传管理信息系统。2.2 各专业技术评审2.2.1 建筑设计方案确定后,其它专业应根据设计的复杂程度进行本专业技术评审,190、以解决技术方案的选择或优化、设计中的关键技术或技术难点等问题。对于下列情况,相关专业应至少进行一次专业技术评审:1 大型项目结构设计和非住宅类大型项目设备专业设计;2 铁路客站项目设计;3 在设计中采用公司未曾采用过的技术,或审定人、审核人认为需要研讨解决的设计技术问题。2.2.2 专业技术评审应采用会议形式。铁路客站项目评审会议的主持人和参与人由公司铁路客站设计管理委员会确定,其他项目的主持人和参与人见表2.2.2:表2.2.2 专业技术评审主持人及参与人公司管工程所管工程主持人审定人或院技术负责人审核人或院所技术负责人参与人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主持人确定,一般不少于3人有经验的专业技术191、人员,由主持人确定,一般不少于3人记录人项目专业负责人项目专业负责人作结论人主持人主持人验证人审定人(当设备专业不设置审定岗位时可以是审核人)审核人2.2.3 结构专业技术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所依据的地质勘察报告适用性评价;若不适用,应采取的措施;2 项目是否超规范限制;若是,应采取的措施;3 项目是否有限额设计要求;若是,应采取的措施;4 基础及上部结构选型;5 结构计算要求,包括计算所采用的软件和计算内容;6 铁路客站项目的下列设计内容:1)主体结构及站台雨棚方案比较与经济性研究;2)匝道、桥的选型论证。2.2.4 给水排水专业技术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各个系统(给水、热水、饮水192、污水、雨水、冷却循环水、消防等)方案的合理性;2 项目中的技术难点及其解决方案;3 在项目中应用的新技术;4 工程项目所在地区有关地方规定(如太阳能热水、中水等)的执行情况;5 特殊地质或气候条件地区,设计中采用的技术措施是否合适;6 是否存在需要消防性能化设计解决的问题;7 铁路客站项目的下列内容:1)旅客车站周边市政管网资料是否满足站房给排水设计要求;2)公司给排水专业与总体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设计分工是否明确。2.2.5 建筑电气专业技术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计范围及设计分工和分工界面的划分、负荷分级及供电电源的要求;2 项目所在地市政条件;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分级、建筑物193、防雷的分类;4 设备用房及竖井的布置;5 项目中的技术难点及其解决方案、在项目中应用的新技术;6 铁路客站项目的下列内容:1)大空间天然采光及人工照明方案;2)内外照明设计与建筑设计的配合;3)灯具布置与室内装饰的配合。2.2.6 暖通空调与热能动力专业技术评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空调、供暖冷热源方式、系统形式及主要设计参数、主要设备的确定;2 空调末端系统形式及主要设计参数、供暖系统形式及主要设计参数的确定;3 节能设计原则的确定;4 高大空间空调气流组织、寒冷及严寒地区高大空间冬季采暖方式的确定;5 防、排烟形式及其它主要消防系统设计原则的确定;6 铁路客站项目:空调末端与装饰的关系,风口194、形式的比较研究。2.2.7 专业技术评审可根据设计的进展分次进行。每次可针对第2.2.32.2.6 条规定的部分内容进行评审,但各次评审的内容的总和应涵盖附件所列的适用内容。2.2.8 专业技术评审会议由项目专业负责人记录,填写设计评审记录卡QMS405,其中评审意见应包括对第2.2.32.2.6 条规定的相关专业内容的评审结论,由评审主持人签字确认。2.2.9 审定人(公司管工程)或审核人(所管工程)负责验证设计评审意见的实施情况,并在设计评审记录卡的验证栏中签署验证意见。2.2.10 专业技术评审记录应上传管理信息系统。2.3 督促检查2.3.1 技术发展部在设计产品交付放行之前、内部质量195、体系审核时和设计质量抽查时对设计评审、专业技术评审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也可根据上述检查的情况,增加检查的频次和范围。2.3.4 在设计产品交付放行之前,检查是否有设计评审、专业技术评审记录。对于无设计评审、专业技术评审记录的情况,不予放行。2.3.5 在内部质量体系审核时和设计质量抽查时,通过记录检查部分项目的设计评审、专业技术评审实施情况,并对合格与否作出评价。2.4 不合格的界定和处置2.4.1 设计评审:对于本标准要求进行设计评审的项目,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设计评审不合格:1 检查时,设计评审记录未上传管理信息系统上或送信息中心归档;2 设计评审时机不符合规定要求,即设计评审记录时间晚196、于主导专业提资料时间(若进行了多次评审,这里的时机是指第一次评审的时机);3 设计评审主持人人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见2.1.2);4 设计评审记录未包括第2.1.4 条所涉及且适用于该项目的内容(若进行了多次评审,这里的记录是指所有评审的记录)。2.4.2 专业技术评审:对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评审的项目,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专业技术评审不合格:1 检查时,专业技术评审记录未上传管理信息系统的生产管理模块;2 专业技术评审主持人人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见2.2.2);3 专业技术评审记录未包括第2.2.32.2.6 条所涉及且适用于该项目的内容(若某专业进行了多次评审,这里的记录是197、指所有评审的记录);2.4.3 对于设计评审、专业技术评审不合格的情况,责任部门应向技术发展部提交不合格技术质量影响的评估报告。技术发展部根据评估报告确定整改方式。整改一般包括设计更改、重新评审、修改评审记录等方式。2.4.3 出现设计评审、专业技术评审不合格,应在公司内部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罚。3 附则3.0.1 本标准由技术发展部负责解释。3.0.2 本标准自2010 年8 月31 日开始实施。附录7 设计技术文件归档目录表(见QMS409)项 目名 称设计号设 总归档日期归 档 内 容页(册)数归档人收件人一、设计输出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说明书 概算书 *方案设计图纸(蓝图)方案198、设计图纸(底图)初步设计图纸(蓝图)初步设计图纸(底图)施工图设计图纸(蓝图)施工图设计图纸(底图)*设计更改图纸(蓝图)设计更改图纸(底图)*归档日期归 档 内 容页(册)数归档人收件人工程设计变更单*二、工程计算文件建筑节能计算书*居住建筑日照分析计算书建筑、总图专业其他计算书结构计算书 结构设计技术条件手算计算书,包括:荷载统计、基础设计计算、补充计算*电算书,包括:电算总信息、主要原始数据或计算简图、最终计算结果或图示给排水计算书 电气计算书 暖通计算书 动力计算书 总图计算书 归档日期归 档 内 容页(册)数归档人收件人三、设计依据和基础文件上级批文 设计任务书设计委托书 设计要求(199、工艺资料)设计合同 *下达设计任务通知单 红线图 * 地形图 * 道路红线 人防结建通知单 人防初步设计审查联系单消防批文抗震审查文件方案设计批文 初步设计批文 归档日期归 档 内 容页(册)数归档人收件人各专业部门批文工程地质报告(勘察)*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四、重要综合性文件: 顾客及施工单位来往函电 顾客及施工单位会议记录 试桩、测桩报告 竣工图(包括桩位竣工图) 工艺使用功能资料 施工图会审纪要 其它来往文件 工程竣工备案表*五、质量记录产品要求评审记录表*工程设计各级岗位人员名单表(方案设计)归档日期归 档 内 容页(册)数归档人收件人工程设计各级岗位人员名单表(初步设计)工程设计各级岗位人员名单表(施工图阶段)*方案设计进度计划表初步设计进度计划表施工图设计进度计划表*设计输入文件记录卡(方案设计阶段)设计输入文件记录卡(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输入文件记录卡(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评审记录卡*分承包方资质、信誉和业绩评审记录卡分承包方设计产品验证记录卡顾客提供产品验证记录卡注:*标示肯定有且必须归;标示如果有必须归;其他项尽量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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