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生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3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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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9322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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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化公司生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1 目的12 范围13 职责14工作规定24.1直接作业要求24.1.6 对施工人员的要求24.1.7 现场作业保护着装要求34.1.8 防火要求34.2 用火作业44.2.2.6 固定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44.2.5.4 固定用火:54.2.7.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64.2.10.2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8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104.3.1设备104.3.2设备内作业104.3.3 设备内作业安2、全要求104.3.4 照明和防护措施114.3.5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114.3.6监护124.3.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24.4 破土作业124.4.8 危害识别要求同4.1.11相关条款。134.5起重作业134.5.1起重作业134.5.2 起重作业的分级、分类134.5.3 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134.5.4 起重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44.6 高处作业154.6.5高处作业分级154.6.6高处作业的类别154.6.7高处作业安全要求164.6.8高处作业安全防护164.6.9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74.7 临时用电作业174.7.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正3、确使用。174.8 盲板抽堵作业174.8.1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74.8.3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84.9 断路作业194.9.1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194.9.2 断路作业许可证办理194.10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204.10.1 现场检(抢)修特种作业包括:205 票证205.1 票证种类205.2 票证管理205.2.3 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206 考核217 相关/支持性文件218 相关记录21附录A22附录C24附录D25附录E26附录F27附录H29附录I30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检(抢)修现场作业的环境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采用安全许可的方式,落实4、各项安全检查,制定安全措施,审核作业风险分析,确保各项直接作业环节的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生活各环节的各类施工作业环境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以下简称QHS)管理。3 职责3.1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的要求,明确各作业过程职责。3.2安全环保部是现场直接作业环节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监管部门,负责审批施工方案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检查、监督与考核以及现场施工中的安全作业票证的管理。3.3 工程项目部是现场直接施工作业环节的组织、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现场直接作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要含5、有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负责施工队伍的组织管理。负责直接作业环节全过程的施工检查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和考核。3.4 安全环保部、生产运行部、工程项目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检(抢)修方案的审批,施工作业的管理。3.5所在单位负责所属范围内所有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并向施工人员进行现场交底,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在施工过程中实施监督和考核。3.6部室、车间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许可申请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新建项目独立区域内的施工作业许可申请由工程项目部负责。3.7特殊用火作业许可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一级用火作业许可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二级用火作业6、许可分类审批,符合4.2.5.3. 1)条的由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其它二级用火作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由维修车间负责人审批。设备检修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许可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审批。盲板抽堵作业许可由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断路作业、破土作业审批由安全环保部负责。4工作规定4.1直接作业要求4.1.1 装置在检(抢)修前,车间对检(抢)修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以及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和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制定检(抢)修方案,安全环保部、生产运行部、工程项目部等职能部门对检(抢)修方案进行审批后实施。 各单位在实施7、各类安全作业时,为确保作业安全,必须配备专人监护。 检修前由工程项目部负责设立现场检修办公联络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车间专业管理人员、监护人、化验分析人员、装置电气工作人员等必须在检修办公联络处集中办公,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1.4 现场作业前,作业所在单位人员与施工人员进行以下方面的现场交底:4.1.4.1施工项目的具体内容;4.1.4.2装置、设备的生产特点和QHS要求;4.1.4.3周围环境和作业对象的潜在危险和应急措施;4.1.4.4确定具体的工作位置。4.1.5 作业所在单位负责检查安全消防设施,使消防水源、水量、水压、消防器材处于正常备用状态。施工现场通道和消防道路要符合厂8、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畅通无阻,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车辆,应按规定路线和速度行驶,按指定的位置停放。4.1.6 对施工人员的要求4.1.6.1承包施工方按有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经审批后实施。4.1.6.2在施工前,施工人员必须经过QHS教育,方可施工。4.1.6.3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等文件要求。4.1.6.4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甲乙双方交底一定要清楚,外来施工单位必须按甲方代表现场交底的施工要求施工,不得损坏仪表管线和电缆线等设施。4.1.6.5施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应持有进入该区作业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要使用票证夹9、。4.1.6.6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按作业票证中规定的管理规定进行确认。4.1.7 现场作业保护着装要求4.1.7.1施工人员进入生产、检修、施工现场作业,必须穿戴好所需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劳动鞋、工作服。不得穿露头鞋或托鞋,戴安全帽必须要系好帽带,不准穿短袖及其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装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4.1.7.2架子工及登高作业不得穿硬底鞋,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4.1.7.3凡进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根据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和浓度,必须选择佩戴合适的防护器具。4.1.7.4凡进入高电压场所,必须根据电压高低选择适当的绝缘防护用品并穿戴好绝缘手套、绝缘鞋等。4.1.7.5凡进入酸碱及含10、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作业,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4.1.8 防火要求4.1.8.1生产装置区均为防火区域,严禁携带各类火种、引火物、易燃易爆和有毒的物品进入防火区域。施工检修、抢修作业中需用的火种,必须经施工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4.1.8.2施工人员严禁使用汽油及各种有机溶剂擦洗各类设备、机件、衣服、地板、门窗等,也不得用柴油以及其它轻质油品搞设备卫生,擦洗高温管线上的油污。4.1.8.3施工检(抢)修人员不得在生产装置和罐区的机房、泵房、采样口等处罐装液化气、汽油、石脑油和其它溶剂等。4.1.8.4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严禁用黑色金属器具敲打物件。4.1.8.5各种机动车11、辆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必须装有合格的阻火器,必须到安全环保部办理进车通行证,方可驶入。4.1.8.6施工人员、检(抢)修人员不得擅自开启各类阀门(事故状态下,消防水阀除外),确属施工需要,必须经过生产车间同意,车间派人配合。4.1.8.7各种消防器材、设施、工具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用途,非消防用水未经生产运行部和安全环保部批准,不准私自开启消火栓用水。4.1.8.8在检(抢)修作业的施工过程中发现着火或管线、设备泄漏以及跑油、气等事故时,要及时向车间、调度、安全环保部报告,也可直接拨打公司火警电话。4.1.9 设备检(抢)修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具体执行厂区12、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有关要求。4.1.10 设备检修完毕后由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施工主管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4.1.11直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环境进行危害识别。由申请单位组织作业施工单位、作业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辨识作业活动中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必要时召集施工作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风险分析,并将识别情况记入作业许可证相关栏内,若内容较多,可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4.2 用火作业4.2.1 生产区内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全13、环保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用火区”。固定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设立固定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4.2.2.1 固定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4.2.2.2 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4.2.2.3 室内固定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4.2.2.4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用火区内。固定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4.2.2.6 固定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4.2.3用火作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严格履行审批14、手续。用火作业许可证上应清楚标明用火等级、用火有效日期、时间、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包括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地点和结果、用火执行人的工种类别(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相关条款)和作业证编号以及危害识别等内容。 4.2.4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用火规程,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4.2.4.1 在厂区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1)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 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 锤击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4.2.4.2 在禁15、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等),均须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4.2.5 用火作业施行分级管理,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固定用火。特殊用火: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1)在带有可燃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上作业;2)节假日期间应进行的检修作业(二级用火区域除外);3)在20点至次日8点期间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检修作业(二级用火区域除外);4)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及易燃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检修作业;5)在未拆16、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施工等用火作业。6)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一级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用火作业,包括:1) 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区;2) 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3) 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4) 易燃可燃物品、液化气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5)化学危险品仓库;6)输送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的管线。二级用火: 1) 停工检修,经过认真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加堵盲板与外界隔离的工艺生产装置;2) 从易燃、易爆及有毒装置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3) 仓库、车库。4) 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17、外的区域。4.2.5.4 固定用火:厂内固定用火区,应设立明显标志和围栏,制定制度,严格管理。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用火管理。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用火,应升级管理。4.2.6一级和二级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4.2.6.1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4.2.6.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4.2.6.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18、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4.2.6.4凡处于GBJ 16 - 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4.2.6.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4.2.6.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419、.2.6.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4.2.6.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2.6.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4.2.6.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4.2.6.11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4.2.6.12使用电气焊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20、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且不准在烈日下暴晒。4.2.6.13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4.2.7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4.2.6条规定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规定4.2.7.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1)生产不稳定。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4.2.7.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安全环保部安全主管、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4.2.7.3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所在单位要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21、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2.7.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压。低于100毫米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4.2.7.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4.2.8动火分析4.2.8.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分析判定合格后方可用火。4.2.8.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4.2.8.3动火分22、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塔类取样要求测上、中、下三个点,贮罐应在物料进出口的中下部,卧式容器要在两端取样,采样时要把采样器伸到设备内部。切不可在人孔处采样,此样因空气对流是不准确的,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4.2.8.4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4.2.8.5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4.2.8.6取样与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用火停歇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必须重新分析。4.2.8.7设备内用火作业,用火过程中停止半小时以上再恢复用火作业时,应重新取样23、进行分析合格后,方可重新用火。4.2.9动火分析合格判定4.2.9.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4.2.9.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4.2.9.3氮气系统动火检修,必须保证系统内部和动火区域氮气的最高含量不超过0.4%。4.2.10用火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2.10.1用火作业许可证为三联,特殊危险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数字加以区分。用火作业许可证的格式见附录。4.2.10.2用火作业24、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4.2.10.3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在现场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4.2.10.4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再次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4.2.10.5一份用火作业许可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用火作业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25、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4.2.10.6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4.2.10.7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用火作业许可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4.2.11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4.2.11.1 特殊用火和一级用火必须对现场及设备内危害因素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用火证的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分日常用火和大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24小时,大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72小时;4.2.11.3装置大修时,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26、,作业所在单位可申请划定临时固定动火区。4.2.11.4固定用火区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单位至少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若本单位申请撤销或由于其他变更已不符合设立固定用火区条件和要求的,一律取缔。各项责任人的职责。4.2.12.1用火项目负责人(用火作业执行单位负责人)对执行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用火执行人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确认无误后才能签字。4.2.12.2用火执行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用火,并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用火执行人要随27、身携带用火作业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用火前30分钟(含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作业负责人呈验用火作业许可证。4.2.12.3用火监护人员负责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要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方法的人担当,监火人需在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火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用火项目负责人、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4.2.12.4用火所属岗位负责人(值班长)负责生产与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28、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用火作业。4.2.12.5用火分析人对所检测、分析的结果负责,根据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用火。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特殊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提出申请,公司安全环保部召集有关单位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一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负责人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29、真检查,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填写并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二级用火由申请用火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车间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符合4.2.5.3. 1条的)由用火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其它二级用火作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4.2.13.4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用火单位提出申请,报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查批准。固定用火区应有明显标志。4.2.14 气焊使用氧气瓶时必须装有氧气减压阀。应使用氧气专用的橡胶软管。4.2.15 使用溶解乙炔气时,禁止30、敲击、碰撞、暴晒、倾倒和卧放,必须装设乙炔专用的减压阀和回火防止器。在检修现场,溶解乙炔气瓶不得置放在通风不良的地方,或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在现场的贮存量不得超过5瓶。应使用乙炔专用的橡胶软管。氧气软管和乙炔软管的颜色应有区别,不得搞乱。4.2.16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环境进行危害识别评价,制定具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督促落实。4.2.17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着火,可立即用灭火器材扑救,草坪上用火,草坪应用水浇湿、浇透,防止草坪着火。4.2.18用火设备或管线必须与生产系统完全隔绝,所用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而不能用白铁皮、石棉板等材料代替。4.2.19不按规定将容器、设备、管道彻31、底清洗、置换合格,严禁用火。4.2.20 用火点周围15米内的易燃物必须清理。工业污水井必须执行二层封堵法,即第一层为石棉布,第二层为泥土。4.2.21高处用火要采取防止火星飞溅的措施,要有防火箱或防火袋,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高处用火作业。4.2.22公司生产、生活、经营区域各类装置、管线、设备、设施(含现役和退役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装置)的大修和各类检修、维修、拆除或其他施工用火,必须按用火许可证中指定的时间、地点、部位用火,一张用火证只能在一个部位用火。4.2.23 厂区内用火要严格按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4.2.24进设备内部用火作业,必须按厂区设备内作业32、安全规程、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执行。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4.3.1设备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4.3.2设备内作业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4.3.3 设备内作业安全要求4 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断开法兰。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33、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4.3.3.2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进行危害分析,达到下列要求:1)氧含量1821%。2)有毒气体浓度10mg/m3以下。3)可燃气体浓度在0.2%以下。4.3.3.3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2)必要时,可采取机械通风。3)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不准向设备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3.3.4定时监测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设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34、格式见附录。2)采样点要有代表性。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4)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设备,不准留在设备内。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4.3.4 照明和防护措施4.3.4.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防护用品。4.3.4.2设备内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伏,在潮湿35、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4.3.4.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4.3.4.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4.3.5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4.3.5.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3.5.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4.3.4.3设备内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4.3.4.4设备外要备有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4.3.6监护4.3.6.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4.3.6.2进入设备前,监护36、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3.6.3险情重大的设备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内取得联系。4.3.6.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4.3.6.5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4.3.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3.7.1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4.3.7.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所在单位申请办理。4.3.7.3作业单位接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由该项目的负责人填写作业证上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各项内容。4.3.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4.3.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作业所37、在单位和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经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方为有效。4.3.10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相应的高处作业许可证。4.3.11在设备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相应的用火作业许可证。4.3.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须经作业人员确认无误,并由车间值班长或工长再次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4.3.13设备内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准许继续作业。4.3.14设备内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4.4 破土作业4.4.1凡在厂区内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等多种破土作业,必须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经安全管理部门审38、批后,方可破土。危险性较大的破土作业应制定破土作业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4.4.2 破土作业中,当遇有地下情况不明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工程主管部门处理。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距离建筑物基石、墙柱至少1m以上。4.4.3 开挖没有边坡的深沟、坑、渠等必须装设牢固的支撑。开挖前应排除地面水。开挖深度低于地下水位时,应采取排水措施。4.4.4 当发现土层有可能坍塌时,应立即离开作业面,采取防护和加固措施后再进行作业。4.4.5 开挖沟、渠、坑等周围要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4.4.6 破土作业用的工机具,使用前必须检查,合格方可使用。4.4.7 在坑、沟内破土作业,应注意有毒有害39、气体的监测,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一定的防护器具,如遇有毒气,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4.4.8 危害识别要求同4.1.11相关条款。4.4.9 破土作业具体执行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4.5起重作业4.5.1起重作业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4.5.2 起重作业的分级、分类4.5.2.1起重作业分级1) 起重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起重作业;2) 起重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起重作业;3) 起重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起重作业。4.5.2.2起重作业分类(按起重作业级别分为三类)1)一级起重作业为大型起重40、作业;2)二级起重作业为中型起重作业;3)三级起重作业为一般起重作业。4.5.3 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4.5.3.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起重作业许可证。起重作业许可证格式见附录。4.5.3.2起重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起重施工方案。起重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4.5.3.3各种起重作业前,应预先在起重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4.5.341、.4起重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4.5.3.5起重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4.5.3.6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起重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4.5.3.7起重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起重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4.5.3.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起重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4.5.3.9起重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42、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起重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4.5.3.10任何人不得随同起重重物或起重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4.5.3.11起重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必须办理相应的用火作业许可证,遵守HG 23011的规定。起重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4.5.3.12用定型起重起重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起重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4.5.3.13起重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起重,吊具、索43、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起重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4.5.3.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4.5.3.15在起重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起重:1) 指挥信号不明;2) 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3) 斜拉重物;4)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5) 重物下站人;6) 重物埋在地下;7)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8)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9) 重物越人头;10)安全装置失灵。4.5.3.16必须按起重作业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起重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4.5.344、.17对起重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5.4 起重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5.4.1起重作业许可证由工程设备部负责管理并审批。4.5.4.2施工单位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4.5.3.2规定的起重作业,必须编制起重方案,并将填好的起重作业许可证与起重方案一并报工程设备部负责人批准,一级起重作业和大型起重作业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4.5.4.3起重作业许可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起重作业许可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起重作业许可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4.6 高处作业4.6.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45、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4.6.2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4.6.3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4.6.4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 距 离 (M) 1.7 22.2 2.5 3 46、44.6.5高处作业分级4.6.5.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6.5.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6.5.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6.5.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4.6.6高处作业的类别4.6.6.1特殊高处作业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4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4.6.6.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4.6.6.3一般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4.6.7高处作业安全要求4.6.7.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方可施工。高处作业许可48、证格式见附录。4.6.7.2高处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4.6.7.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6.7.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4.6.7.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4.6.7.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4.6.8高处作业安全防护4.6.8.1高处作业前49、,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4.6.8.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4.6.8.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4.6.8.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4.6.8.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4.6.8.6高处作业与其它作50、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4.6.8.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4.6.8.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4.6.9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6.9.1一级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批;特级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由安全环保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审批。4.6.9.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51、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最终审批单位留存。4.6.9.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4.7 临时用电作业4.7.1 在厂区内施工临时使用电源,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4.7.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是具有电工操作证的本公司从事电工工作的人员。严禁擅自接用电源。4.7.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使用。4.7.4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4.7.5 在生产装置内及易燃易爆区域内施工,用电线路必52、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进入防爆区内的电缆不得有接头。4.7.6 塔、罐、容器内作业除选用防爆灯具外,一般使用12V以下绝缘良好的安全行灯。4.7.7 危险场所使用移动电动工具时,必须穿绝缘鞋或靴、戴绝缘手套,着地部分应加绝缘垫板。4.7.8 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同时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危害识别要求同4.1.11相关条款。4.8 盲板抽堵作业4.8.1 盲板必须符合以下要求4.8.1.1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4.8.1.2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要经强度计算。4.8.1.3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辩识、抽53、堵,长期安装在工艺管道上的盲板,应选用“8”字盲板。4.8.1.4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4.8.2.1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没有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格式见附录。4.8.2.2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4.8.2.3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8.2.4在有毒气体的管道、设备上抽堵盲板时,非刺激性气体的压力应小于200毫米汞柱;刺激性气体的压力54、应小于50毫米汞柱;气体温度应小于60。4.8.2.5生产车间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施工人员按图作业,盲板位置图由生产车间存档备查。4.8.2.6作业人员应经过个体防护训练,并做好个体防护。4.8.2.7作业需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4.8.2.8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需公司主管领导或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生产调度人员和生产运行部负责人、生产车间负责人必须在场。4.8.2.9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455、.8.2.10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4.8.2.11施工单位要按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4.8.2.12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4.8.2.13抽堵多个盲板时,要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总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4.8.2.14每个抽堵盲板处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4.8.3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8.3.1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由生产车间管理。4.8.3.2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由生产车间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办理。4.8.3.3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表格、绘制盲板位置图、落实安全措施,由生产车间主任审批后,交56、施工单位确认。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需安全管理部门审核。4.8.3.4审批好的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施工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4.8.3.5作业结束后,经施工单位、生产车间检查无误,施工单位将盲板位置图交回生产车间。4.9 断路作业4.9.1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4.9.1.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断路作业许可证格式见附录。4.9.1.2断路作业申请由工程设备部负责并管理施工现场。施工作业单位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4.9.1.3安全环保部审批断路作业许可证后,要立即书面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4.9.1.57、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作业许可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4.9.1.5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4.9.1.6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4.9.1.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工程设备部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安全环保部,然后由安全环保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4.9.1.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作业许可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4.9.1.9对断路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58、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9.1.10在断路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工程设备部申请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4.9.2 断路作业许可证办理4.9.2.1断路作业许可证由管理断路作业的单位工程设备部指定施工负责人办理。4.9.2.2断路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环保部审批。4.9.2.3申请断路作业的管理单位工程设备部施工负责人到安全环保部领取断路作业许可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4.9.2.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作业许可证后,填写断路作业许可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作业许可证交断路申请单位。4.9.2.5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作业许可证后,交安全环保部59、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作业许可证留存,并分别交工程设备部、施工单位各一份。4.10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4.10.1 现场检(抢)修特种作业包括:4.10.1.1电工作业;4.10.1.2起重机械作业;4.10.1.3金属焊接切割作业;4.10.1.4压力容器操作;4.10.1.5登高架设作业。4.10.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才能上岗作业。4.10.3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作业法规及相关制度,严禁违章作业。4.10.4 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及作业现场进行检查。4.60、10.5 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得违章指挥特种作业人员或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谁违章指挥谁承担责任。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命令。4.10.6 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与管理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 票证5.1 票证种类5.1.1 高处作业许可证5.1.2 用火作业许可证5.1.3 破土作业许可证5.1.4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5.1.5 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5.1.6 起重作业许可证5.1.7 施工作业许可证5.1.8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5.1.9 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5.1.10 断路作业许可证5.2 票证管理5.2.1 票证应按HC/T23001规定,61、归口管理。办理票证时,必须逐项内容认真填写。审批票证部门的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查票证中的各项内容,必要时要亲临现场,确认和核实各项分析数据和安全措施。5.2.2 保持票证的严肃性,不得涂改。票证要专证专用,不得代用。5.2.3 严禁先作业后办证或使用过期票证。5.2.4 票证审批后,作业执行人,必须按票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内容要求进行作业。5.2.5 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使用后的票证交回归口管理部门,不得撕毁。5.2.6 票证管理部门应建立票证档案(台帐)。票证的保管时间为3年。6 考核6.1未按本制度办理施工作业许可属于私自作业行为,扣罚作业单位x000-x000元,考核作业主管部门和所在62、单位各x00-x0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滨阳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执行。6.2施工作业人员私自延长作业时间或变更、扩大作业范围,扣罚作业单位x00-x000元。考核作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各50-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x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执行。6.3 动火期间,现场监火人严禁脱岗,违者考核监火人所在单位100元。6.4现场安全检查未按本制度要求施工作业的,发现一项扣罚作业单位(人)50-100元,现场监管单位50元。6.5施工作业人员违反x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按照管理制度考核内容进行处罚。7 相关/支持性文件7.1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7.2 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63、理检查标准7.3 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8-19997.4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1-19997.5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2-19997.6 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3-19997.7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7.8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5-19997.9 厂区断路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6-19997.10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7-19997.11临时用电管理规定7.12厂内动火及设备内作业标准 8 相关记录8.1 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8.2 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8.3 用火作业许可证8.64、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8.5 破土作业许可证8.6 起重作业许可证8.7 高处作业许可证8.8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8.9 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8.10 断路作业许可证附录A(规范性附录)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AH 1-15第 联许可证编号作业单位申请人工艺负责人作业人员检修负责人监护人检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作业地点设备名称检修原因序号主要安全措施是否1检修前,检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条件许可后方可作业。是否2大中修、项目在制定施工方案同时,必须认真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车间、设备、技术等部门同意65、后,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别重大的检修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抢修项目,其检修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后,需经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是否3生产单位要为检修单位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是否4检修中准备需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是否5检修单位要检查用火证等各类作业票证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是否6凡有两人以上参加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在易燃、易爆、有毒受限空间内检修时,应设两人以上监护,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办理相应作业证。是否7凡易燃、易爆、易中毒介质设备、管道等的检修,必须切断物料来源,并进行可靠隔66、绝、清洗、置换,直至分析合格。检修的设备、管道与生活区域的设备、管道必须隔绝。是否8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是否9检修人员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是否10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交底是否11其他补充安全措施危害识别:(本项空间不足,可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确认人作业单位意见 作业所在单位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大修、中修)检修主管部门意见 (特殊、重点项目由领导审批)审批人: 审批人: 审批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完工67、验收: 年 月 日 时 分签名:注:1、此表由检修主管部门审批,作业单位一份,工艺单位一份。2、特殊、重点项目的检修措施,应由检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协助车间共同制定,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并附各级主管领导签字意见后,方可办理此证。3、检修中如要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登高等作业,应办理相应的许可证。附录B(规范性附录)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AH 1-16: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分析人员分析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序号工作步骤危害主要后果控制措施注:作业人员进行分析并填写本表,安全管理人员或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附录C(规范性附录)用火作业许可证( 级)AH 1-17第 联许可证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用火装置、68、设施部位及内容用火方式用火执行人特殊工种类别编 号监火人监火人员工种用火负责人采样检测时间采样点分析结果分析人用火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用火主要安全措施是否1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是否2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是否3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m)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是否4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齐全有效。是否5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大于 5级风时禁止用火。是否6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是否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69、其他设备搭接。是否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两瓶距离不得少于5m是否9现场配备消防水带( )根,灭火器( )台,水桶( )只,石棉布( )块是否10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进行安全交底。是否11其他安全措施是否是否危害识别:(本项空间不足,可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确认人签名作业单位意见作业所在单位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审批人:年 月 日审批人:年 月 日审批人:年 月 日审批人:年 月 日连续动火签证动火中断时间可燃、有害气体含量分析人签名许可动火时间安全员签名注:1、此票由安全管理部门开出,用火执70、行人一份,留存一份。2、用火执行人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动火有权拒绝执行。3、用火证由执行人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转移作业地点和违规超时作业。附录D(规范性附录)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AH 1-18第 联许可证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所在单位设施名称原有介质主要危险因素作业内容作业人监护人采样分析分析项目合格标准分析结果氧含量采样时间采样部位分析人作业时间 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是否1作业前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是否2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列出盲板清单,并落实拆装盲板责任人是否3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是否4设备打开71、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但设备内缺氧时,严禁用通氧气的方法补充氧是否5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应切断电源,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是否6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应用防爆工具是否7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不得有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是否8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应分析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是否9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害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是否10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 )、救生绳( )、气防装备( )是否11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进行72、安全交底。是否12其他补充措施是否危害识别:(本项空间不足,可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确认人作业单位意见作业所在单位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审批人: 审批人: 审批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注:1、此票由安全管理部门开出,作业执行人一份,留存一份。2、作业执行人对没有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有权拒绝执行。3、作业证由执行人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转移作业地点和违规超时作业。附录E(规范性附录)破土作业许可证AH 1-19第联许可证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所在单位作业地点电源接入点电 压作业范围、 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项目负责人:作业人施73、工负责人作业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是否1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是否2电信电缆已确定,保护措施已落实是否3地下供排水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是否4已按施工方案图划线施工是否5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是否6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是否7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调度、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否8人员进出口和撤离保护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是否9备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是否10作业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A.普通灯;B.防爆灯是否1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是否12外来施工单位在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74、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进行安全交底。是否13补充措施:是否是否危害识别:(本项空间不足,可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确认人作业单位意见施工管理部门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审批人: 审批人: 审批人:审批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注:1、此票由安全管理部门开出,作业执行人一份,施工管理部门一份,申请单位一份,留存一份。2、作业执行人对没有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有权拒绝执行。3、作业证由执行人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转移作业地点和违规超时作业。附录F(规范性附录)起重作业许可证AH 1-20第 联许可证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起重件重量(吨)起重工具名称75、作业人员申请起重单位安全员申请起重 单位负责人监护人起重地点指挥(负责人)起重内容作业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是否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起重10吨以上物件,必须办理起重安全作业许可证。是否2对4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起重,或起重物虽不足4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起重方案,起重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公司领导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是否3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起重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起重锚点。是否4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76、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和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起重,严禁超负荷起重,吊具、索具必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是否5大型起重作业前,应预先划定警戒区,设置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是否6遇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夜间现场作业应有足够照明。是否7进行起重作业时,应确定一人指挥。但在发生紧急意外情况时,现场人员都可以发出停止作业信号或避让信号。是否8起重现场,作业人员登高2米以上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安全帽。起重设备、机具、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气线路要有足够安全距离是否9正式起重前必须经过试起重,离地面1550厘米后停止上升,进行77、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任何人员禁止在起重物下行走或停留,起重物上严禁站人是否10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进行安全交底。是否11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是否危害识别:(本项空间不足,可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确认人作业单位意见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大修、中修)施工管理部门意见领导审批意见 (40吨以上、特殊、重点项目)审批人: 审批人: 审批人:审批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40吨以下由施工管理部门审批,40吨以上及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审批,指挥(负责人)一份,安全管理部门一份,自留一份。附录G(规范性附录)高处作业许可证78、( 级)AH 1-21第 联许可证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单位作业人监护人作业单位负责人作业高度作业类别作业所在单位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是否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是否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是否3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帽。是否4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是否5作业人员佩戴 A.过滤式呼吸器;B.空气呼吸器。是否6已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是否7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是否8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是否9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是否10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是79、否1130m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是否12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进行安全交底。是否13其他补充措施:是否是否危害识别:(本项空间不足,可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确认人作业单位意见作业所在单位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审批人: 审批人: 审批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注:1、 一级高处作业及一般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较危险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80、师审批。2、交作业执行人一份,留存一份。3、作业执行人对没有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的作业有权拒绝执行。4、作业证由执行人随身携带,严禁转借、涂改、转移作业地点和违规超时作业。附录H(规范性附录)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AH 1-22第 联许可证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工程名称用电单位负责人用电地点用电设备 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作业人员电工证号临时用电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是否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是否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是否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是否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81、,道路不低于5m是否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是否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是否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防雨措施是否8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是否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是否10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进行安全交底。是否11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是否是否危害识别:(本项空间不足,可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确认人临时用电单位意见电气管理部门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施工管理部门意见 审批人: 审批人: 审批人: 审批人: 年 月 82、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注:此证30KW以上由工程设备管理部门开出、30KW以下由维修电气管理部门开出,一份给用电单位负责人,一份给用电计量部门,一份留存。附录I(规范性附录)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AH 1-23第 联许可证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设备管线名称介质温度压力盲板时间负责人材质规格编号装拆装拆盲板位置图:抽堵盲板数量作业单位 安全负责人作业单位 负责人作业人员车间安全员车间主任监护人员序号主要安全措施是否1抽堵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堵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堵盲板造成事故。是否2高压盲板要进行探伤检查,以确保其安全可靠。是否3在易燃易爆系统抽堵盲83、板,应在系统泄压后保持正压,以防止空气吸入造成事故。是否4高处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搭好脚手架,夜间要准备好防爆照明灯具,易燃易爆及有毒区域要准备好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安全带和防毒面具等是否5抽堵盲板时,管道或设备内的压力和温度应满足下列下列要求:管道或设备内的介质温度应低于60,有刺激性的氨等气体管道压力低于440Pa。无刺激性的煤气管道压力低于1960Pa。是否6当管道或设备内压力无法泄掉时,抽堵盲板工作必须严格控制,措施要可靠,不经公司领导批准以及安全主管、消防队长、机动主管不到现场,不得拆装。是否7抽堵盲板应选派身体健壮、有经验的人员参加。是否8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84、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进行安全交底。是否9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是否危害识别:(本项空间不足,可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确认人作业单位意见作业所在单位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领导审批意见审批人:审批人:审批人:审批人: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注:此表由生产车间开出,抽堵盲板施工负责人一份,作业所在单位留存一份。附录J(规范性附录)断路作业许可证AH 1-24第 联许可证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单位断路地段:作业单位负责人监护人断路原因:断路地段 所在单位负责人断路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序号主要安全措施是否1断路作业许可证开出后,立即通知调度、生产、消防等部85、门备案。是否2作业前弄清施工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是否3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掘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是否4动土接近地下电缆、管道等埋设物时要轻挖,在埋有电缆、管道等埋设物附近动土,不准用挖掘机、镐头、铁楔子。当遇到地下设备,化学物质、电缆及不可辨物体时,应停止作业,禁止接触,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是否5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挖掘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墙柱、台阶等建筑物应相距2米以上,防止碰撞是否6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86、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是否7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输送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是否8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小于0.8米,沟道转弯的拐角处不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超过1.5米。是否9在挖掘的沟周围要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工人上下班时要铺设跳板,以防发生坠落事故。是否10禁火区内动土,应遵守禁火的有关规定,严禁吸烟。是否11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安全培训教育,进行安全交底。是否12其他补充安全87、措施是否危害识别:(本项空间不足,可附工作危害分析记录表)确认人作业单位意见 作业所在单位意见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领导审批意见 (特殊、重点项目)审批人: 审批人: 审批人: 审批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注:此表由安全管理部门审批,作业单位一份,留存一份。票证管理工作流程图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对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确认签字监护人现场检查作业工器具和消防器材作业所在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作业所在单位确定工作任务和工作人员(会议记录),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填写工作危害分析表和作业证相关内容,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确认办理工作票证终结工作终审许可人对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确认,签发作业许可证操作人监护人逐项复诵操作检查和现场安全措施工作票证统计、评价、存档重复检查设备状态正常,实施作业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