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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环部供应商特种作业运输等安全制度126页
公司安环部供应商特种作业运输等安全制度12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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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2213 2024-09-07 123页 341.42KB
1、公司安环部供应商、特种作业、运输等安全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安全奖惩办法4安全生产责任制9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5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管理制度19内部沟通制度21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26供应商管理制度28工余安全管理制度30员工参与管理制度32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3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36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制度39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40员工安全意识管理制度4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6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管理制度49变化管理制度51设计管理制度55采矿工艺管理制度58运输系统管理2、制度60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62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制度65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71设备检修管理制度7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9民爆物品管理与爆破作业管理制度82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85交接班管理制度90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2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管理规定97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99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01安全检查制度102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05重大隐患整改制度108工伤认定统计管理标准110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办法114事故、事件回顾管理制度11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目的设立安全生产风险控制和安全生产绩效目标与指标,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指导和方向,实现持续改进。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设立3、实施与监测、回顾与更新的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设立与管理。3.术语和定义目标:指公司安全、健康、环境绩效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期望。4.职责4.1分管生产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组织制订、审核、批准负责。4.2安环部主任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监督实施及向单位、部门分解目标负责。4.3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范围内的目标、指标的分解与组织实施、监测、控制负责。5.管理要求与方法5.1目标与指标的制定5.1.1分管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以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将目标与指标分解到各大你问、部门,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应考虑下列因素:安全生产方针要求上级单4、位要求与相关方满意度风险评估结果与风险应对能力水平同类企业平均水平与先进水平绩效评估和管理评审结果实现目标所需的各种资源5.1.2制定的目标、指标应体现对事故、事件控制和生产运行指标控制的期望以及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努力与行动,并体现持续改进。5.1.3目标与指标应可量化、或可定性、可测评、以便于监测、检查和实施。5.2目标、指标的实施与监测5.2.1各单位、部门应依据公司批准下达的目标与指标,对其进行层层分解,制定实现目标与指标的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5.2.2各实施主体根据分解的目标与指标,制定与上级目标对应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目标、指标和相应的实施计划。5.2.3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对工5、作流程范围内的目标的实施计划进行监督、跟踪与分析。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单位、部门指标实施计划的跟踪与分析,当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与计划相背离时,应及时采取相关的补救措施。5.2.4各单位、部门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报公司安委会。5.2.5安环部负责每半年组织对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每年应对按计划完成目标指标的部门进行认可或奖励。5.2.6安环部应通过多种渠道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传达,如网站、通报、宣传栏、会议等。5.3目标与指标的回顾与更新5.3.1各单位、部门每半年对目标与指标进行一次回顾,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考虑对目标与指标进6、行更新。生产活动发生变化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目标、指标现实不符目标与指标已经实现5.3.2每年年底企业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组织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合理性,科学性及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回顾。5.4记录保存5.4.1目标与指标文件至少保存两年5.4.2目标与指标跟踪、分析、回顾记录长期保存6.附则6.1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6.2目标与指标管理流程图上级单位要求与相关方满意度绩效评估和管理评审结果安全生产方针要求实现目标志指标所需的各处资源同类企业平均水平与先进水平分管副总经理组织各单位、部门人员制定企业中长期以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正式下发各部门各单位、部门定期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7、,每半年对完成情况进行分析与总结,报安委会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部门的实际情况对总目标进行层层分解,并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目标与指标的回顾与更新安全奖惩办法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行为,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减少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与全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我公司(厂)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全公司(厂)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我全公司(厂)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 全公司(厂)职工必8、须必须自觉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认真做好本职岗位内的安全工作。第四条 积极向本单位领导、全公司(厂)有关部门反映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批评、检举领导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以及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第五条 为鼓励职工搞好安全工作,鞭笞职工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全公司(厂)对安全工作中的有功人员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行奖惩制度。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一次性200元5000元金额的奖励。(一)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原始资料齐全,全年无违章现象,未发生任何大小安全设备事故的生产单位的领导、班组长。(二)大胆检举领导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和避免安全事故,经调查情况属9、实的有功人员。(三)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使人员安全撤离,避免了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的有功人员。(四)抢救事故有功,避免或减少职工伤亡和企业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五)在职业健康卫生、安全、环境等方面有发明或有新的可靠的保障措施,技术推广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较大成果和显著成绩有功人员。(六)在我公司(厂)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作出一定成绩者。第七条 处罚规定(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1000元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由公司(厂)总经理会议研究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1、发生重伤1人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及单位领导。2、10、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3、职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已造成事故的按调查分析意见处理)。4、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隐患不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的。6、不执行安全部门的监督指令或者不采纳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一定后果的。7、全公司(厂)安全检查、监察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未按时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以200元1000元以下罚款。1、每月单位组织安全会议(活动)、安全学习培训达不到要求的。2、各生产单位在正常生产时间未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自检或未落实自检整改措施的,整改率低于98%的单位。3、对新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工伤愈后与转换工种人员未进11、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的。4、生产单位班组未设立兼职安全员的。5、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6、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隐瞒工伤事故或其他事故不报的。(三)有下列情况这一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1、劳动保护用品佩带不齐全的。2、酒后上班的。3、非特殊工作作业人员擅自使用特种设备的。4、不遵守制度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5、非紧急情况,乱拉事故铃的。6、氧气瓶与乙炔瓶摆放距离小于5m,与焊割地点小于10m的。7、各类电器开关防护罩、胶盖不完整的。8、设备操作工上班时睡岗、溜岗,任意离岗的(造成事故的按调查分析意见处理)。9、各机房、车间、库房及维修房定置管理不规范的。1012、各类机电设备应安装装防护罩未按要求安装的。11、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汇报、制止的。12、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第八条 具体事项(一)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一律在公司(厂)宣传媒体作“三违”曝光,情节严重者到安环部接受安全教育。(二)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按本办法处罚外,另可列入经济责任制中进行考核,重复违反的加倍处罚,一般性违章一年内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第三次罚款2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三)属于严重的、影响和危害较大的安全安全问题经公司(厂)总经理会议或公司(厂)安委会研究处理。(四)所有罚款必须由责任单位统一交财务部,作为安全奖励基会。13、第九条 本办法由安环部负责解释。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伤亡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投入,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第三条 公司(厂)属各单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四条 各生产单位必须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自检和安全学习制度。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14、第五条 场长(一)对本公司(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二)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制度和决定。(三)以身作则,不发布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指示精神的制度和决定。(四)定期检查和督促各副总及安全专职部门做好安全工作。(五)表彰和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主持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六)定期向全公司职工或职代会作安全工作报告。(七)保证安全生产有效投入。第六条 生产副总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在管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以身作则,绝不违章指挥。(一)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体领导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活动的开展。(二)15、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定期向上级和全公司(厂)职工报告安全工作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的具体意见。(四)组织检查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五)负责安排和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技术知识。(六)组织和参加全矿性的各种安全检查,组织与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七)组织领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定期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八)组织并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实现。(九)组织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十)贯彻落实16、安全专项费用的有效投入。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安全员对本单位定产负管理责任。1、负责本单位的二级安全教育工作,指导与协助各班组开展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及安全生产竞赛活动。2、不违章指挥,并督促员工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督促本单位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4、巡回检查作业面的安全情况,认真消除安全隐患。5、发生事故时迅速抢救、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第八条 各单位班组长(工段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织(工段)的安全生产工作。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按规定召开班前安全会,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班前对机具、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经常清理检查17、现场,做到工完料清,文明生产。3、布置生产任务和派班时,必须布置具体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督促本班员工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员工违章冒险作业时必须立即坚决制止和批评教育。4、加强本班作业场所的巡回检查,保证处于安全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员工处理。本班处理不完或处理不好的安全隐患,必须详细作好文字交班记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5、作业过程发现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指挥员工撤离危险区域或调到其他地方作业,并立即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6、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要立即进行抢救,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室报告。第九条 各单位生产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18、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服从指挥,不违章作业。3、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具,做到正确使用劳保用品。4、作业前先自行检查并处理好安全隐患,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改进意见,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发现事故,在保护自身条件下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并上报,要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如实介绍情况。第三章 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第二十条 各生产单位行政一把手要切实抓好本单位作业区域的现场安全管理,做到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管理标准化。第二十一条 现场安全管理要求八个安全管理点和“三库二场”为重点,盯紧薄弱环节,教育员工切实做到“三不伤害”。第二十二条现场安全管理应建19、立和完善以下基础资料。(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安全技术资料(计划、措施、交底,复杂或特殊要求的设施还应有设计图纸和设计标书。(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交底书和安全操作规定。(五)安全检查考核(含隐患整改)资料和安全奖罚资料。(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记录(七)伤亡事故记录。(八)有关文件、会议记录。(九)班组安全活动资料。第二十三条 生产现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第二十四条 生产现场应建立相应的安全防爆规章制度。(一)爆破器材的储存、20、保管、领用规章制度。(二)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使用规章制度。(三)各种易爆性物资的运输、储存、使用制度和防爆措施。(四)各种有毒物资的运输、储存、使用制度。(五)现场安全交底制度。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班组长)必须要进行安全资质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第二十六条 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厂、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七条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须重新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二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并经县市级上政21、府主管部门考核发证,按期复审验证方可上岗作业。第五章 安全生产检查第二十九条 坚持开展季度安全生产,机电设备大检查。第三十条 坚持开展月度安全监察,各单位内部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自检活动。第三十一条 根据季节特点,在冬季开展防火、防冻、防寒、防煤气中毒等检查,在夏季开展防洪、防暑降温、防雷电等检查。第三十二条 在各节假日期间或特殊情况下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第三十三条 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员、班组长及各单位行政领导要深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性的检查。第三十四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要进行单项的专项安全检查。第三十五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应立即进行登记,当地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单位22、必须按“四定”(定人、定期、定措施、定责任)的原则完成整改工作,并及时予以闭环和书面反馈至安全管理部门。第六章 安全事故管理与奖惩第三十六条 安全事故管理奖惩按安全风险金抵押及安全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和安全奖惩办法及经济承包责任制执行。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限,确保有效的沟通和履行。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定、沟通、回顾等要求,适用于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的建立、履行及评估。3.引用/应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七条4.术语23、和定义无5.职责5.1总经理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组织制定和发布负责。5.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负责。5.3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督促执行、评估。5.4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估。6.管理要求与办法6.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需包含安全生产职责、到位标准、权限与义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到位标准应包括:贯彻、落实政策法规的行动;组织、参加的安全生产活动;执行安全生产的巡视、检查;参与风险评估研究;参与标准化系统的内审;对评估发现问题的24、处置;对纠正行为的实施进行回顾;参加应急演练与救援;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对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制定。日常事务包括与相关方沟通安全生产问题。考核办法依据到位标准进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考核办法制定完成经安委会评价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6.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公司领导应对所管辖的中层干部说明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特别关注新上岗的领导,确保其理解交接受,及时沟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对员工说明其安全生产职责并进行相应的培训,特别关注新上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员工理解,接受并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及时沟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求。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发布,并保证获取渠道畅通,保证各级人25、员了解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6.3责任制执行情况评估公司各单位、部门每年对所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安环部负责每年对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安委会。安委会根据考核办法兑现奖罚。6.4责任制的回顾与更新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每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进行回顾。当组织机构发生变更、职能或岗位设置调整时,安委会应及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更新。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与上级法律法规要求不一致应及时修订。6.5记录保存安全生产责任制沟通、培训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评估记录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回顾记录至少保存一年。7.附则7.1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726、.2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流程图安全生产责任制回顾评估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目标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公司年度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公共对社会相关方的承诺,社会责任组织机构、岗位调整、职责调整总经理组织制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布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分别对责任制向下1、与上级法律法规要求是否一致2、组织机构、职能或岗位设置是否变化是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否 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的需要,为公司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与机构配置的保障而制定。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与人员任命要求,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3.引用/应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27、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4.定义无。5.职责5.1总经理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策划与组织及安全管理相关人员的任命负责。5.2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组建本单位、部门安全管理机构并保证其有效运作负责。6.管理内容与方法6.1管理内容与方法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设立安环部,负责公司安全技术和安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网络,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员工代表、专职医护人员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任安委会委28、员。公司直属各基层单位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专职安全员,其他部门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部门安全管理工作。6.2安全人员任命总经理应书面任命安全管理人员,任命的职位应包括: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员工代表;事故/事件调查员、急救员。以上任命人员均需正式书面任命,并由总经理亲自签发。总经理、生产副总及以上任命人员资质要符合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被任命人员应清楚理解产以签名方式承诺履行被任命职位的职责与义务;员工代表原则上按员工人数1:50的比例确定。6.3相关要求安环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任命人员的培训,保证培训内容、课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所有安委会成员均应接受安全风险管理29、事件/事故原因分析技巧、沟通技巧、行为干预等知识培训,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安委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所有被任命人员均应参加安全综合风险管理体系知识、安全管理知识、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安全岗位和职责的培训。所有员工代表应熟悉所管辖区域的各种危害,并接受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以及安全标准化的相关培训。6.4机构与人员的调整与回顾当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化时,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安全生产委员会应每年对安全机构与人员的管理进行回顾,确保人员配备合理充分,机构运作有效。6.5记录保存所有任命30、书由安环部至少保存三年。所有人员的资格培训记录由安环部、人力资源部保存。7.附则7.1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7.2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施。内部沟通制度1.目的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出现因内部各环节沟通不及时或不顺畅导致的工作脱节、推诿现象,根据公司管理要求及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公司内部涉及到文件沟通、会议沟通及其他形式沟通时均适用。3.职责3.1公司办公室:总经理召开的会议、公司例会、临时性会议的通知、召集,会议决议的准备,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追踪及呈报。企业制度、正式文件的颁布、发行;公司决议事项和总经理指令的通知、传达;有关事务的联络、协调、催办。3.2各单位、部门主要31、负责人:出席要求参加的会议、执行会议决议;根据会议要求、上级指示或工作需要,向所属部门、员工传达会议决议及公司的政策、规章、要求等;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或分管副总作述职汇报,及相关业务状况呈报;部门会议的通知、召集、会议资料的准备、会议决议追踪及呈报;有关事务的联络、协调、催办。4.管理要求与方法4.1沟通形式周汇报沟通,公司建立内部周汇报制度。1)逐级汇报单位、部门(含外包队伍);单位、技术管理人员、主任助理、副主任向主任汇报。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各自逐级汇报。2)汇报内容:本周从事和组织完成的具体工作,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以及下周工作计划等32、。要求工作汇报内容具体,语言简洁,对工作的安排有具体的时间节点。3)汇报时间;各单位、部门(含外包队伍)汇报在周五前报至公司办公司(节假日除外)。4)汇报形式及要求:(1)各单位、部门汇报均采用书面汇报。(2)公司汇报通过公司内部OA网进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汇报,需提前向公司办公室说明原因,不得漏报、不报。出差人员有条件的应及时上报,确无条件的应在出差结束第二天及时补报。月/季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报送1)上报对象:公司主管领导。2)上报内容: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分为月度和季度(其中包括年度)。月度:下月度工作计划及本月度工作总结;季度:下季度工作计划及本季度工作总结;年度:关年(或全年)工作总33、结和下半年(或下一年度)工作计划。3)上报时间:每月末的25日前;当月度与季度或年度总结和计划出现重合时,上报季度/年度总结和计划。4)上报内容:总结上月(年)工作情况,包括重要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年)工作计划和实现计划的具体措施。5)上报形式: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公司办公室。信息沟通:通过公司内部文件的分发和公司网站OA网传递相关信息进行沟通。各部门要加强网上沟通,充分利用公司网站提供的沟通平台。1)主要功能:公司网站信息是重要的沟通方式,主要发布公司重要事件、存在问题、项目重大事项及形象进度的及时报道等,为中高层人员提供各类信息参考。2)网站内容:涉及公司外事活动和上级领导视34、察的信息,由参与活动的部门供稿;重大活动(会议),由活动(会议)组织或涉及及业务的部门负责;信息中心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发文的文件上传;先进部门和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其他重要信息。3)上报方式:各单位、部门(含外包队伍)信息要求由主要负责人报送,将信息发送到公司办公室统一进行编发。会议沟通1)见公司有关会议制度方面要求。2)重要会纪要均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公司内部OA网公布。4.2行文要求标题格式各类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报材料,标题一律采用“单位、部门名称+月份(年度)工作总结(或月份(年度)工作计划)”的形式。落款格式在各类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报中均应有落款注明,落款注明包括部门35、的名称和行文日期。编号格式:见公司有关方面要求。4.3文件报送及建议(意见)回复时限要求公司下发到各部门的文件,需要报相关材料的,以要求报送的日期为准,截止日期前没有报送的,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通知,并且对相磁单位、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不再以任何形式进行通知,并且对相关单位、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及处罚。对于各类建议、意见,接收人应在两日内向提出人予以明确答复,对未采纳内容要阐述原由。要求报送的相关材料均应附上电子版,并发送至相关人员。公司内部公文的格式按照公文模板书写。4.4制度的监督执行公司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公司汇报、工作总结与计划上报和信息采用情况统计,对未提前说明原因又未按要求执行上报的人员36、,按相关规定予以通报考核。5.附录5.1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5.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合理化建议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获取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意见和建议提供有效渠道,鼓励员工参与并分享安全生产经验,持续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绩效。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方式、程序、及认可要求,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3.引用/应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4.定义无5.职责5.1分管公司领导对合理化建议应用时需求资金的落实负责。5.2工会负责人对公司合理化建议的沟通与管理工作负责。5.3安环部负责人对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的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负责。5.4生产技术部负责人对生产技术管理合理化建37、议的组织实施、监督执行负责。6.管理内容与方法6.1合理化建议渠道工会应建立员工提供合理化建议的渠道,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合理化建议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当面或通过电话安全生产会议各单位、部门收到相关方的合理建议,也应提交到工会。6.2建议的收集、处置与认可工会应保证3合理化建议获取渠道通畅,及时收集员工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工会应对收集的安全生产建议进行登记、整理和分析,并与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协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确定采纳或不采纳,重大问题提交公司安委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采纳的建议,应指定建议落实部门、责任人员、实施及完成时间并通知建议人。对未采纳的建议,工会应通知建议人,并鼓励其继续参与38、。对安全生产有积极影响和可能产生良好效果的建议,工反应申请给予建议者适当的奖励。7.附则7.1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7.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供应商管理制度1.目的确保进入公司的各类、材料符合安全、可靠的质量要求,建立开放、竞争、有序的供应商平等竞争平台,规范供应商管理,控制相关的风险。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所有参与公司所需设备、材料、服务器等供应商的管理。3.引用标准无4.定义供应商:指所有参与(包括要求参与)公司所需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等物资供应的生产厂商、代理商及经销商。5.职责5.1物资供应部对供应商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5.2机动能源部参考投用设备的质量和运行状况数据的统计39、工作负责。5.3物资供应部对受理供应商的争议、投诉工作负责。5.4各单位、部门对投用设备的质量和运行状况、供应商售后服务、履约情况、交货情况等工作的统计、上报负责。6.管理内容与方法6.1供应商资格认证管理6.1.1物资供应部门负责编制供应商评价程序,做为选择供应商的依据。6.1.2评价内容应包括:合法资质按期提供产品和质量保证能力经验、信誉产品在企业的运行情况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供应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环保方面的表现。物资供应部门对提出申请的供应商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6.2供应商日常管理物资供应部门对供应商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40、录和档案,并定期进行更新和维护。搜集各类设备、材料的价格信息,对价格走势进行分析。6.3供应商考核与评价供应商考核与评价的依据.1物资供应部定期向各单位、部门、安装单位、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供应设备设施使用情况调查,并将结果汇总作为供应商的考核与评价的依据。.2供货存在问题反馈:对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汇总作为供应商的考核与评价的依据。.3运行意见反馈:机能部、生技部等定期组织运行单位对各类产品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汇总作为供应商的考核与评价的依据。6.4供应商的评价对供应商的考核每年一次。供应商的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供应商的处罚分为:警41、告、通报和取消资格。供应商被取消资格后,恢复资格重新履行资格审查程序。对采用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干扰招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供应商,视情况轻重予以处罚。6.5供应商的争议与投诉供应商在评标结果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异议应署名书面向物资供应部反映,物资供应部调查并形成外理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并答复相关供应商。7.附录7.1本标准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解释。7.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工余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安全意识,特制订此制度以保证员工工余安全。第二条 工余;就是指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所剩余的时间。第三条 对于职工生活居住区,要以村为单位,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武装保卫部、机动能源部、基建工程42、部、物业管理部等口头语不定期检查防煤气中毒、防电、防盗等安全工作,确保员工自身安全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第四条 以广播、电视、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派安全宣传员到职工居住区进行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工余安全知识。第五条 根据不同时期或季节制定本期工作重点及工作计划。如:遇到较大疫情时,要向广大员工宣传防范知识,注意事项和疫情辨识等知识;冬季、夏季宣传防汛、防潮、防暑、防煤烟中毒、防冻等。第六条 如遇员工发生工余事故,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后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总结,从中吸取教训改进工余管理制度。第七条 每年要对员工进行一次交通规则、防电、防雷等预防意外事件相关安全知识培训。第八条 43、每年初要对上年度的工余管理进行回顾、总结和制定本年度的工余安全生产提升计划。第九条 每年度的工余管理资料都要分类归档。第十条 每季度通过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了解员工对工余安全知识的认知度,制定下季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余事故台帐,统计事故类别,分析事故原因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员工参与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明确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途径及方式,确保员工对安全、健康事项进行有效的反馈和参与安全、健康活动的机会,全面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和途径、方式、内容以及绩效的回顾等要求,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44、全活动计划、开展及员工对安全、健康反馈事项的统计、回复负责。第四条 安环部、工会对全公司安全活动的计划与组织开展负责。第五条 安环部对各部门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绩效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 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的权力与内容1、员工有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权力,有权力提出建议,企业要为员工参与提供一切便利的条件和机会并鼓励员工对安全生产提出自己的建议,对员工的建议要积极和正式的回复。2、员工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应涵盖以下内容:任务分析设计与流程变化评审安全意识提升安全手册更新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与外部权力机构沟通安全生产事项风险评价相关安全过程的行动变化管理的评审参与安全问题的调查3、员工对违45、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发现险情无法控制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岗位;对漠视员工健康、安全的领导,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公共合理的调查,并进行妥善处理。管理人员不得对履行拒绝作业程序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确认作业环境或作业场所不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处于安全状态时,作业保同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作业环境或作业场所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要制定年芳安全活动计划,计划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参与的人员等,并将计划报安环部备案。第九条 各单位、部门要建立安全活动台帐和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收集的记录第十条 生产46、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员工关注的安全、健康事项的收集、重点关注危险作业,其它非生产性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健康事项的收集。第十一条 收集途径包括以下方式:调查表、访谈、会议、邮件等。第十二条 安环部要根据各部门的年度计划进行监督,督促各部门安全活动的开展,并以此做为安全工作绩效考评的依据。第十三条 各部门根据本标准的规定每年对本部门员工参与安全生产、全建议的情况进行沟通与回顾,提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不断的持续改进。第十四条 安环部每年对全矿的员工参与活动的开展及效果进行沟通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将回顾结果报管理评审。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47、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工作专题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三条 总经理(厂长)负责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安全生产专题会。第四条 主管副总经理(副厂长)负责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层面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第六条 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研究、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的方向与措施。研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评估其完成情48、况。监督安全生产风险控制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第七条 公司每年年初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总结、回顾、分析上年主安全生产情况,并进行表彰与奖励。公布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公布实现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工作计划。矿长与矿属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第八条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会议的主要议题;督促落实年度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的月度执行情况。对上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回顾。对上月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影响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完成的风险进行分析。协调布置月度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和要求。第九条 安委会每年末对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专题49、会议、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召开情况进行以及问题的落实进行回顾和总结。第十条 安环部对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召开及会议质量进行考评,并钭考评结果报安委会。第十一条 安环部负责对安委会会议纪要,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纪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纪要进行归档长期保存。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长期保存。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为公司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公司档案分为受控档案和非受控档案。第三条50、 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第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第五条 安全生产文件材料的收集由各部门或经办人员负责整理,交总经理审阅后归档。第六条 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的,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由主办部门或人员收集,交公司办公室备案。会议文件由公司办公室收集。第七条 安全生产档案归档范围包括:(1)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安全标准化体系各类文件。(2)安全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51、4)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5)危险源(点)资料及三级危险源(点)管理清单;(6)作业环境监测资料(地压监测、岩石移动观测、粉尘浓度监测、风速、风量监测、环境监测、噪声测定等);(7)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8)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9)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10)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11)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提案及整改落实情况;(12)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13)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15)安全措施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16)安全教育培训记录;(152、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第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要逐步实现安全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第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第十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要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按要求将统计该上报有关部门的上报有关部门;该定期向职工公布的向职工公布。第十一条 有关领导和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生产档案的建档和档案管理工作,使安全生产档案逐步完善和科学管理。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借阅,借阅者都要填写借阅单,报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其中非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部门经理签53、字批准,受控文档的借阅要由总经理签字批准。第十三条 档案借阅的最长期限为两周;对借出档案,档案管理保同要定期催还,发现损坏、丢失或逾期未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处理。第十四条 必须严格保密,不准泄露档案材料内容,如发现遗失必须及时汇报,追究责任。第十五条 用毕按时归还,如需延长借阅时间,必须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另行办理续借手续。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和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安全技术措施审核制度第一条 通过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和管理,促进安全技术措施有效实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使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和管理。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54、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汇总和申报工作。第四条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和批准。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要求(1)新工艺、新技术投产或新建、扩建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技术措施与主体同步进行。(2)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改进操作方法、生产工艺的同时,主管部门应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补充措施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完整和连续。(3)通过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主管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限期、限人整改,确保安全技术措施不留空白。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原则(1)开展以机械化、自动化为中心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方法,改善劳动条件55、,减轻劳动强度、消除危险因素,预防职业危害。(2)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既要注意安全性、技术性,同时还应考虑针对性和实用性。(3)以预防为主,要因人、因事、因地而异,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范围(1)防护装置:防护罩、防护网、防护挡板、围栏、盖板、机械、电气、气动、光电、电磁感应等各种形式的联锁装置。(2)保险装置:自动开关、可熔保险器、减压装置、安全阀、限位器等。(3)信号装置:颜色信号、音响信号、指示仪表、标志牌等。(4)安全防护设施:操作平台、护栏、安全网、安全绳等。第八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1)根据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主管部门填报“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报请公司主管56、领导审核、批准。(2)新工艺、新技术和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将技术设计资料、资金预算计划连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表”一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第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使重大危险源随时处于可控管理范围内,确保其安全状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定了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监控、检查等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第四条 根据GB18218-200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辨识出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目前存在的57、重大危险源有:油库、炸药库。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建立档案、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应急管理等;百万吨工程管理部负责重大危险源尾矿库的技术管理、监测网监测管理;选矿厂、物资供应部分分别为尾矿库和炸药库、油库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单位,分别负责所管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保卫部负责炸药库的值班守卫管理。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重大危险源主管单位、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均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档案,由安环部报当地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组织主管单位或部门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的状态,58、监控措施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与管理手段。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按照法规要求定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或聘用具备资质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和评估,评估内容应包括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及危险和结论性意见等。第九条 经评估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隐患安环部应立即组织相关专业职能部门、主管单位相关人员或委托相关机构制定整改措施,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治理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具体治理工程量、治理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投资概算、治理进度安排等。第十条 安环部及相关专业职能部门负责根据最后的整改措施计划督促主管单位组织整改和落实。第十一条 安环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一起制定重59、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1、主管单位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每天进行日常的检查。2、安环部和专业职能管理部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第十三条 安环部每年末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进行一次回顾总结,将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安全现状做出总结,并将总结汇报安委会。第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档案、检测、监控、评估记录由安环部永久保存。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检查记录由检查部门保存至少三年。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员工安全意识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的有效机制。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员工安全意识的调查、提升及回顾的管理要求,适用于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的管60、理。3.引用/应用标准无4.定义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源自于员工内心自发的一种认可与认知,它包括员工思想认知、安全技能的掌握、安全知识的掌握程度,而不是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而产生的短期意识。5.职责5.1安环部负责对组织员工安全意识的调查,制定安全意识提升计划。5.2人力资源部、安环部负责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培训。5.3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员工安全意识的培训。6.管理内容与方法6.1员工安全意识调查安环部每年组织一次员工安全意识调查,调查途径可以是:问卷调查访谈等。调查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安全操作规程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理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程序事故/事件的报告程序作业61、场所存在的或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保养要求违章指挥和不安全的作业作为客户要求等6.2安环部根据员工安全意识的调查结果制定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6.3安全意识输入与提升的途径包括: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培训,并对其最初3个月的安全意识进行跟踪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检查程序和安全操作程序的训练推行危险预知活动根据工艺流程的变化情况,要求班组开展对作业现场的特定安全要求的讨论。对脱离工作岗位超过规定时间的返岗员工进行工作场所特定要求的培训。结合安全活动,做好员工的日常安全培训工作。结合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文艺表演、安全板报、事故展览与62、回顾等活动。对安全业绩好的员工进行认可与奖励开展社区安全宣传等6.4人力资源部、安环部负责新员工安全意识培训。6.5各单位、部门负责按照安环部的要求开展相应的活动。6.6每年末安环部对员工安全意识提升计划完成、效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并改进工作。6.7记录保存安全意识调查记录、安全意识提升计划由安环部保存至少2年。7.附则7.1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7.2员工安全意识调查表。安全意识调查表被调查人员:姓名: 岗位 职务调查内容是/否(可以进行说明)1、你是否清楚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并说明其含意2、你是否清楚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3、你是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你是否清楚发生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63、理程序5、你是否清楚本岗位工作场所特定的安全程序6、你是否清楚事故/事件的报告程序7、你是否清楚安全隐患的报告程序8、你是否清楚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或潜在的危害因素9、你是否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知识10、你是否清楚本岗位应配备哪些个人防护用品11、你是否清楚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方法与要求12、你是否会拒绝违章指挥13、你是否会制止他人的不安全的作业行为14、你是否会以个人的安全行为而自豪。备注:调查时间: 年 月 日被调查人员签名: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事故预防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者及员工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正确认识64、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第二条 为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及公司(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三条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的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第四条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再培训。第五条 新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新从65、业人员指新来公司(厂)的员工(含干部),包括学徒工、学习生、代培人员、新合同工等,新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分配上岗。新从业人员的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1、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厂)安全环保部负责。教育内容: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2、二级安全教育;由生产单位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或安全技术组专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工艺流程、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6、;本单位事故教训,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及要求等。3、三项安全教育:由班长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内容: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和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方法;事故、经验教训和安全注意事项等。第六条 从企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生产单位和生产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第七条 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2、特种作业67、的范围按国家相关的规定确定,其中包括有: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压力容器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危险物品作业;矿山通风、排水、采掘、提升运输等。3、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培训教育,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按时通过复审。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践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 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1、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单位的安全管理举措和安全生产状况;作业场68、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3、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形式有:每天在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竞赛;张贴安全生产张贴面、标语等;4、各生产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5、外包队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比照本制度执行,安全管理机构及外包队伍监管单位督促、协助外包队伍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规定、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69、内容和有关要求。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4、程序4.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4.2“三同时”评审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序、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2建设和技术改选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370、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安全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等部门同时参加。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安全部、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4.3新产品开发、试制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71、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央研究所所长批准。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内容。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72、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度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项73、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4.4“三同时”的验收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安全部、环保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内容.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74、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有效控制特种作业的风险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的类别、人员资质、培训、及相关审批的管理要求,适用于企业的特种作业的管理。3.引用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4条4.职责4.1安环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的界定和资质的监督管理负责。4.2人力资源部75、安环部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取证负责,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4.3安环部负责界定公司需要进行审批的作业项目,审批流程及过程的监督管理。5.管理要求与方法5.1安环部根据国家对特种作业的规定规范界定出本公司的特种作业种类,具体范围如下:爆破工电工金属焊接(含电焊、气焊)工机动车司机安全工司炉工空压工起重工剧毒、危险品保管工民爆物品保管员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共同部门共同认定的其他工种5.2人力资源部、安环部根据确定的企业特种作业工种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经过培训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5.3人力资源部、安环部负责每年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的年审与培76、训。5.4安环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相关的规定,确定企业需要审批的特种作业项目;项目范围包括以下种类:高压电停送作业供电系统检修作业大型爆破作业专业职能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和安全措施,并对审批的特种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安环部对审批流程和安全措施进行复核,并对审批的特种作业进行现场监督。5.5安环部每年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特种作业审批流程及作业风险控制进行回顾总结。5.6记录保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由人力资源部永久保存特种作业审批记录由安环部保存至少三年。6、附录6.1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确保企业对变化及其所带来的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影响进行有效识别、评估和管理,77、控制变化带来的风险。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对变化的识别、管理、评估与检验要求,适用于公司对变化的过程管理。3.职责3.1安环部对全公司内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变化的管理负责。3.2员工代表对所辖区域内安健环变化的识别和向所在部门或安环部报告变化管理需求负责。3.3各单位、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单位)的变化管理需求的评估及实施负责。4.管理要求与方法4.1变化的识别各单位、部门应充分识别在本单位、部门发生的下列变化:人员(工程、检修、运行、其他重要岗位)引起的变化规程、规章或标准变化组织机构变动作业环境变化生产工艺及作业方式变化新技术的应用流程变化设备、材料及设施等方面引起的变化供应、承包商引起的变化对78、已识别的变化,各单位、部门应建立变化识别档案。4.2变化的管理各单位、部门在实施变化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辨识出在变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及其风险,并确认每一个变化所对应的改变项目及相应的跟进工作清单;在实施变化过程应充分考虑人员因素和人机工效原理。实施变化时应评估变化发生可能带来的下列延续风险,并确认每一个变化对应的改变项目及相应的跟进工作清单。安全标识位置的改变图纸的改变设计的改变设备、设施结构及强度的改变设备、设施使用期限的改变维护要求的改变员工能力要求的改变应急要求的改变优化人机工效作业指导书、程序、规定的变化更新培训需求公司安委员会应保证变化实施过程中所需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资源的提供79、。4.3变化的经验变化检验部门应成立包括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专业人员在内专家小组,实施检查,确保在变化启用前完成下列工作;完成了工程检查完成了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及环境控制措施制定或更新应急程序对受影响的人员进行了针对性培训制定或更新了作业指导书/程序/规定变化处理过程应对受影响员工的针对性培训实现风险的闭环管理变化处理的结果应文件化4.4变化的回顾各单位、部门应在变化发生的下列阶段中对变化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回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的最终设计阶段工程建设期间工程、设备设施启用前报废阶段变化管理回顾的结果应包括或作为工程委托是否可接受的参考标准4.5记录保存各单位、部门应保存变化管理过程80、记录至少一年。5.附录5.1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设计管理制度1.目的从源头上控制生产过程的风险。2.范围本制定规定了新、改、扩建项目及日常生产设计管理要求,适用于新、改、扩建项目及采矿单体设计的管理。3.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第六、七、八条。4.职责4.1工程项目负责部门对外委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核、设计要求及初步设计的审查组织负责。4.2各专业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对相应设计的审核与批准。4.3安环部对设计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5.管理内容与方法工程负责部门在实施初步设计委托前先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工程负责部门在组织实施设81、计招标或议档时,应对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及对项目设计人员个人资质审查,确保设计单位及人员资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负责部门在委托设计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工程项目的安、健、环功能和生产过程,设备的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措施要求。5.2设计的审查工程负责部门负责组织初步设计的审查工作,包括:准备相关的材料、文件,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及提交初步设计资料、图纸,确定审查的时间、地点。初步设计审查人员应包括:企业相关人员、设计单位相关人员、政府安监部门人员、审查专家。初步设计审查由企业领导主持,设计审查重点关注以下要求并全面反馈意见。设计满足是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设计规模与可研批复的符合性设计概82、算不超过估算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性比较生产工艺流程风险的分析结果与控制措施设计满足提出的安全健康环保和风险控制要求的情况设计选型的工程设备及设施的适用性、先进性、和可扩展性。图纸资料的充分性工程负责部门将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报政府安监部门批复。工程负责部门负责与设计部门协调解决审查中的问题,并在报批前解决。5.3设计变更管理设计变更必需由设计单位同意,并进行相关的论证。生产技术部门、百万吨工程管理的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单体设计进行检查。5.4设计审查通过后,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设计单位人员对本企业相关技术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交底。5.5单体设计生产技术部门、百万吨工程管理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单体设计进行83、检查。单体设计要经过逐级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审批流程为:设计者部分负责人技术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总工或主管。5.5.3单体设计中要明确施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单体设计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初步设计的要求。单体设计批准后,设计人员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交底。5.6资料保存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包括设计资料、图纸、审查记录、批复文件、技术交底记录、变更记录、设计单位及人员资质证明等,档案要永久保存。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保存单体图纸资料,保存期至少五年。6.附录6.1本制度由生产技术负责解释。运输管理制度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1.目的对供电系统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企业生产的84、电力供应。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安装及日常管理等要求,适用于企业供配电系统的管理。3.引用标准无。4.职责4.1主管矿长对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审批负责。4.2机动能源部负责供配电系统的设计、施工组织、验收及日常管理。4.3机动能源部、水电工、安环部负责组织对供配电系统的专项检查及日常的巡查。4.4水电厂、各生产单位对供配电设备、设施的维护负责。5.管理内容与方法5.1供配电系统的设计机动能源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规程及矿山实际生产情况设计矿山的供配电系统。供配电系统中设备、设施、电压等级、线路铺设、接地、接零保护、标识、开关等要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5部分的85、要求。5.2供配电系统的安装机动能源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安装供配电系统。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包括变电硐室、线路的铺设、标识的安装等。机动能源部、保卫部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标准为各电器设备、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机动能源部、水电厂负责组织对地面电力设施安装避雷装置。5.3供配电系统的运行管理机动能源部负责完善地面、井下供(配)电系统图,井下变电所、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图,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图纸及时进行更新。机动能源部负责定期对供配电系统进行检查,并负责对不符合进行整改。安环部负责组织对供配电系统的专项安全检查。生产单位负责对供配电系统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并按照要求86、正确使用。5.4人员培训机动能源部、使用管理单位、安环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相关电器操作人员组织培训,并确保符合国家资质的要求。5.5回顾机动能源部每年组织一次对供配电系统的回顾总结:内容包括:电力供应情况、设备设施的完好情况、电压等级符合性、标识的充分性、保护装置的完好与充分性、线路的铺设、图纸的充分性、人员资质及培训情况、消防设施的充分性等。5.6记录保存各类图纸由机动能源部永久保存。机动能源部的日常巡查记录由机动能源部保存至少一年。安环部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记录由安环部保存至少一年。6.附录6.1本制度由机动能源部负责解释。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固定资产是国家的重要财富,是87、企业的主要劳动手段,是企业赖以从事生命活动的物质技术基础,固定资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管得好坏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因此,必须要管好用好固定资产,作到投入少,产出多,获得最佳经济效益。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必须坚持“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特别是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过程管理,即做到对企业主要生产用固定资产的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修、发行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达到其全寿命周期内最佳经济效益的目标。第三条 以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依据。逐步做到确核定固定资产需要量,本着即要保证生产需要,又要减少占用国家固定资金的原则,把挖潜、革新、改88、造结合起来,千方百计挖掘固定资产潜力,提高固定资金利用率,同时按规定及时提存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合理补偿固定资金在生产中的耗费,提供大修理和改造、更新资金,以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发展。第二章 固定资产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 固定资产设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使用年限一年以上;(二)单位实物价值2000元以上者;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设备列入企业“低值易耗品”范围。第五条 公司固定资产设备均须建立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主要设备均要建立设备技术封存档案。内容包括:(一)固定资本卡片(二)操作、维护及检修规程;(三)大修记录;(四)运行记录;(五)设备事故记录;(六)更新改造记录;(89、七)设备备件更换记录;(八)封存、调拨、报废及润滑状况记录;(九)设备缺陷记录;(十)设备说明书、竣工验收单以及设备图纸。第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设备由机协能源部统一管理并负责固定资产设备管理办法,检查各单位对固定资产设备管理、使用、维护等工作,负责对设备的分配、调整、调拔、停用、封存、报废和更新改造工作。各单位负责对设备的使用保管与维修。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设备资金的管理。固定资产设备每年末清理一次,先由使用单位自行清理一次,然后由机动能源部会同财务部及使用单位共同复核,使帐、物、卡相符。第七条 新投产的设备应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制度,机动能源部应向设备安装部门提供必要的设备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如说明90、书、总装图、易损件图、随机附件等。第三章 设备的封存与启封第八条 设备连续停用三个月以上,使用单位提出封存申请,填写封存申请单一式三份,经机动能源部审批。上级部门控的企业主要设备应报主管领导批准。申请批准后,一份退使用单位,一份交财务部做为停用折旧、停收占用费凭证,一份存留机动能源部备查。第九条 封存设备一般由使用单位就地封存,要定人负责定期检查、保养。机动能源部要按计划抽查。封存前,其技术状况应为完好,存在的故障应予以排除和修理,仍属于技术状况的考核范围。封存时要对设备的各部进行清洗外露无漆表面,仍属于技术状况的考核范围。封存时要对设备的各部进行清洗外露无漆表面,尤其是传动轴、导轨面等部位均91、应擦拭干净,涂匀除锈油,并贴中性纸保护。整个机器要加盖防护罩严禁露天存放。第十条 设备封存期间,未办理启封手续。不准动用,否则要给以批评与处罚。第十一条 连续封闭一年的设备或运转达户等原因造成不用的设备,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列为闲置设备。第十二条 设备封存期间,不交纳固定资产占用费,不提折旧费,相应。第十三条 由使用单位填写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由机能部按启用标准审作为继续折旧和收取占用费的依据,一份存机能部存档。第十四条 启封设备使用时要时要对设备各部进行彻底擦洗,检查润滑系统是否畅通,做好设备各部的润滑工作,检查电器及安全装置,检查各部分管路有无泄漏,保证无故障,确保安全运行。第四章 设备的移装92、调拔、租凭和报废第十五条 生产设备在使用单位内部移装,须报告机能部。第十六条 设备在企业内部调动,由矿调度会根据生产的需要作出决定,调入设备单位提出申请,机能部平衡,公司主管副总批准,机能部办理调动手续。第十七条 设备调动批准后,要填写调动单一式四份,调出、调入单位、机能部和财务部各一份,机能部按调动单更改台帐、卡片,并更改设备分布图。第十八条 设备外调,按国家规定一般实行有偿调拨,并履行上级规定的有关财务手续,有关的技术档案随设备调给要货单位。第十九条 调拔手续的审批范围。上级部门控的主要设备,须经上级部门审核,矿控设备由矿主管领导批准。第二十条 调拨设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先行93、调拨。拨主要生产设备须要填写调拨单一式六份加盖公章,调拨双方设备部、财务部门各一份,双主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第二十一条 设备调出拆卸费由调出单位支付,调拨发生的包装费、杂费,由调入单位支付。第二十二条 设备调拨时,附件、专用备件、图纸资料及档案,应随机调出,并合理收费。第二十三条 企业设备一般不准外借,遇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矿长批准,由主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设备租凭仍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 设备的租凭,要签订正式合同和协议书,由机能部负责按规定核收租金办理手续,并经矿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五条 租凭期间,设备的技术状况由租用单位负责,所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租用单位负责(租金中包括大修费时,94、大修由出租单位负责)。第二十六条 设备报废应经机能部、财务部会同使用单位组成鉴定小组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固定资产设备申请报废鉴定表”报上级批准后,方能在固资产财务帐目上注销。设备报废工作矿每年末进行一次。第二十七条 报废条件固定资产设备具有下列情况,且难以修复,改造代价太大时,允许报废。第二十八条 已超过规定年限,其主要结构和主要部件严重或损坏,设备精度功有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第二十九条 因意外灾害或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第三十条 严重影响安全,继续原制造质量差,经过修理仍达不到最低要求。第三十一条 使用年限未到,但因原制造质量差,经过修理仍达不到最低要求。第三十二条 自制专用95、设备经较长时间生产验收或技术鉴定,达不到使用要求。第三十三条 技术落后、能耗大、污染严生。第三十四条 设备严重损坏,而修复或改造费用接近或超过同类设备的购置费,而且修复改装后,不能保证设备应有的使用年限和设备效能。第三十五条 汽车报废,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五章 闲置设备的处理第三十六条 闲置设备是指连续停用一年以上不用的设备或新购置两年以上不能投产的设备。第三十七条 闲置设备同在用设备一样需要做好保管工作,在闲置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维护,做好防尘、防潮、防锈,以后按期进行检查与维护保养。第三十八条 企业有权把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闲置设备出租或转让给需要该设备的单位,其收益应当用于设备更新和改造,不96、准挪用。第六章 建立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 建立管理制度第四十条 建立审批程序和监督管理制度;第四十一条 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第四十二条 建立定期清查与编报制度;第四十三条 建立闲置设备处理的奖励制度。第四十四条 现有设备必须不断进行技术改造。设备的更新改造一般可结合大修进行。设备的重大技术改造,应提出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自行制造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并按照技术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并列入固定资产设备台帐、卡片、建立档案。第四十五条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般不准任意变动。由外单位调入的固定资产设备,按调出单位的有关固定资产凭证原价、折旧、97、净值分别入帐,如需安装的的应加上安装费。对固定资产设备已满规定使用年限,仍有继续使用时,应重估使用年限和估价继续提取折旧,填写固定资产帐时,设备总金额为设备原值、运输费、杂费、基础费及安装费之行。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机动能源部。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科学系统地管理好公司(厂)的设备实施,使设备文物维护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原则、有标准、有规程地进行,达到使用寿命长、综合等能高和适应生产发展需要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合理节约成本”、“合理规划,科学维护”和“定人和分区维护”的原则。第三条 机动能源部负责对全公司(98、厂)范围内设备设施维护的归口管理工作,对系统关键设备维护进行统一计划安排,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维护方面的各项制度和章程,积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能按照规范要求得到贯彻执行。第四条 各设备设施使用单位和相应管理人员要按照公司(厂)关于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的方针和本制度的要求,细化本单位的设备设施管理行为,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要求,经常检查,加强考核。第五条 各基层单位对所属设备设施担负维护保养任务,外包队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由外包管理单位监管。第六条 各级设备管理者和操作维护人员要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状态监控,密切关注设备的运转情况和设施的完好率,为设备设施的维修计划编制提供依据。维修计划99、应包括:设备设施故障情况、所需配件和材料、时间安排、维修方式、参与维修人员、安全注意事项、维修质量和安全确认等方面的内容。第七条 设备设施的维护分操作和专业维护。操作维护是指操作人员在操控设备设施的当班任务中,还要肩负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包括润滑、紧固、调整和清洁等。专业维护是指专业维修人员、按照维修计划安排或紧急维修指令,对设备设施进行故障或隐患排除。专业维护人员实施保修制,班组包区域,个人包机组。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对所属设备都要编制设备维护规程。新建和技术改造后的机组或单台设备在验收投产前,必须先编写好维护规程,由设备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发给维修和操作人员。设备维护规程是设备维护工作100、赖以遵循的准则,是保证维护质量、搞好设备维护工作基础。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1)设备的主要技能参数;(2)简要的传动示意图和液压、动力、电气等原理图;(3)润滑控制点管理图表。明确润滑点及对应的油脂牌号;(4)当班操作人员检查维护部位。专业维修人员巡检部位、周期及检查标准。设备在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5)设备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6)设备易损件的更换周期及报废标准;(7)明确设备区域文明卫生责任和要求。第九条 维护后的设备设施在启用前必须经过安全确认。日常、正常、计划检修由单位主管设备的领导、技术人员和维修操作人员共同确认;大修、中修、改造后的设备,以及重要的提升运输101、设备维修后,其安全确认工作必须有机动能源部和安全环保部人员的参与。第十条 建立设备设施维护档案。设备设施所在单位必须为机组或单台设备设施建立维护档案,维护档案包括的内容有:维修起止时间、参与维修的人员、维修部位、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消耗的材料和配件、维修效果、次维修时间、平均维护周期等。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机动能源部负责解释。设备检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厂)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机电设备的检修计划,提高设备的维修质量和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检修包含机电设备年度检修、小修、中修、大修、事故抢修和技术改造;检修管理是指对检102、修项目的计划编制、上报、审批、实施、验收、考核等方面进行的管理。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厂)所辖机电设备的检修管理。第四条 公司(厂)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设备的检修管理规定。第二章 检修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机动能源部是公司(厂)机电设备检修荼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年度检修计划,审批检修项目,检查检修计划执行情况,考核检修工作的安全、进度和质量,并组织对重大检修项目的验收。第六条 生产调度部门根据本规定负责组织并审批各生产单位上报的设备检修计划。制定检修计划的总体方案以及检修期间的停供电安排。监督设备检修计划执行情况,按本规定统计各单位检修工作完成情103、况,配合生产技术部制定检修项目安排和对设备检修情况进行考核。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部门负责编制、上报、实施本单位的机电设备检修计划,制订重大检修项目的实施方案,落实公司(厂)各项检修规章、制度、要求、实施并监督、检查、验收检修计划执行情况。第三章 检修计划安排的原则第八条 设备检修计划应根据公司(厂)生产计划安排情况及设备技术要求,结合设备检修项目进行编制,原则上由公司(厂)统一协调安排。第九条 检修计划的编制应全面考虑生产、基建、调度等方面的情况,经筹安排,保证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第十条 设备检修的工期可参照省电业公司有关机电设备检修工期规定执行。第四章 检修计划管理第十一条 设备检修计划分为:104、(一)年度检修计划:公司(厂)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检修计划下达机电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二)季度、月度检修计划:各生产单位根据公司(厂)批准的年度检修计划制定相应的季度和月度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部审核批准,由生产技术部统一安排各生产单位实施。(三)非计划检修: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发现需要处理的设备紧急缺陷或及时事故处理等,需要对运行设备进行即时检修。第十二条 公司(厂)设备年度检修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本单位的机电设备年度、季度和月度检修计划。上报的时间规定如下:(一)每年10月31日前报送本单位所属部控、矿控设备下一年度的检修计划。(二)每季度的第3个月10日前报送本单位所属部控105、故控设备下一季度检修计划。(三)每个月倒数第5个工作日下班前,报送本单位所属部控、矿控设备下一个月的检修计划。生产技术部根据上报的月检修计划和季度检修计划结合公司(厂)生产具体情况在月调度计划中下达执行。(四)检修时期需停、用电,必须书面报告总调度室,由总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第十三条 检修的性质分为计划检修和非计划检修。凡列入公司(厂)年度、季度和月度检修计划满足检修周期和质量标准,且在计划时间内执行检修工作,均视为计划检修;凡是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均视为计划检修。第十四条 非计划检修至少应在设备停运前12小时向调度室提出面检修申请,调度室根据具体情况下达批复意见。第十五条 事故抢修的设备运行单106、位应及时办理或补办检修申请书。第五章 检修的实施第十六条 加强检修基础管理工作,应制定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使设备检修工作其始终处于可控、在控、能控状态。第十七条 设备检修工作中应严格执行现场有关安全工作规程和检修、试验的有关规程、规定。第十八条 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做好组织管理工作。第十九条 质量控制和监督(一)检修项目完成后,申请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检修项目和内容已全部完成。2、检修质量达到检修标准。3、检修记录、试验报告完备,签章手续齐全。(二)矿控及部控设备年度检修和维护工作的质量验收实行2级收制,大修、技改工作质量实行3级验收制。检修单位自检为1级验收、运行管理单位验收为107、2级验收、公司(厂)组织的验收为3级验收,验收完毕。(三)所有项目验收均应实行(现场)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四)验收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填写不符合项通知单,并按相应程序处理。第二十条 安全管理(一)检修开工前应做好危险点分析和危险点预控。(二)检修过程中应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安全。(三)严格搪行工作票制和其它各项安全工作规程及规定(如动火、取用临时电源等规定)。(四)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第二十一条 设备检修总结和评价(一)设备检修后应及时对检修中的安全、质量、工时、材料和备品配件、技术监督、费用等进行总结和108、评估。(二)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竣工报告、技术总结、试验报告、验收报告。(三)按照检修和技改项目管理规定要求整理检修档案,交运行管理单位档案统一存档,检修档案保存周期为一个检修周期。(四)由于检修质量和验收不严造成事故者,应分别追究检修人员和验收人员的责任。(五)加强检修分析,建立健全检修定期分析制度,特别应视对设备异常状况及检修管理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的分析、总结,以不断提高检修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六)设备年度检修任务完成后,各单位应对年度检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总结,并报公司(厂)生产技术部、总调度室、企业管理部,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第六章 统计与考核第二十二条 统计指标以公109、司(厂)批准下达的检修计划为原始考核依据,以年度统计为考核周期。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统计指标总分100分,分4个部分:计划变更指标30分,计划检修率指标30分,检修按时完工率指标30分,检修申报规范率指标10分。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机动能源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群众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公司(厂)所有特种设备的管理。第二条 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东设施等。第三条 管理职能(一)机动能源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110、管理。(二)安全环保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三)物资供应部负责特种设备供应质量管理。(四)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相应工程的配套技术管理。(五)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单位负责按照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第四条 公司(厂)特种设备管理、使用的部门和单位要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第五条 对于新进特种设备验收,应由物资供应部、机动能源部、安全环保部、使用单位或部门会同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进行验收。特种设备的供应厂商应当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111、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验收完毕,由机动能源部负责填写设备验收单。验收合格的特种设备,方能交付使用部门、单位使用。第六条 特种设备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安全环保部应当向相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七条 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机动能源应当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112、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单位对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且作好记录。公司(厂)每季度应特种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如无具有特种设备检修资格人员,必须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如公司无法处理的,应联络供应厂有关或特种设备检测单位进行处理。第九条 机动能源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依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好记录。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全113、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部门必须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安全环保和机动能源部进行核定后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114、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和机动能源部应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格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特种设备时,作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操作要平稳、准确、注意力集中、特种设备的标牌均附有警告与操作方法说明,操作时要遵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设备标牌的要求开展作业。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厂)有关负责人报告。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迅速115、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如实向公司(厂)报告。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必须按照国家及公司(厂)的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追究责任。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机动能源部。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应急管理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116、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安环部长、各厂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并负责日常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117、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环部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9.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10.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118、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1.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厂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2.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要同专业救援中心签订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的事故,请求专业救援中心支援。 13.应急管理费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14.本制度解释权归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1、总则第一119、条 为了加强我厂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含尾矿库)。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职工配备的、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体防护装备。第四条 劳动防护用品按其用途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的类别,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第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职工伤亡等严重后果者,按我厂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六条 凡在我厂从事生产、管理、科研的全民劳动合同制职工、协议工、派遣工,按不同工作岗位和120、作业环境由矿配发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七条 对计划用工、民工等性质的从业人员,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工单位按要求配发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科负责监督及考核。第八条 到我厂参观、学习、实习的人员及进入工作现场勘查的承包商,必须按规定佩带、使用劳动用品遵守矿及车间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九条 从事高空、井下、尾矿库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并按规定使用。2、采购第十条 凡进入我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由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标志、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第十一条 矿安全管理科、工会委员会、纪委、财务科等部门对劳动防121、护用品的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严格按照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采购。3、发放和使用第十三条 物资供应严格按照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为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各车间劳保用品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以任何各义克劳保用品。不得以赁币或其他物品代替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平均分配劳动防护用品,也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更不能相互攀比。第十四条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在执行中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必须坚持“该发的一定要发,不该发的坚决不发”的原则。第十五条 物资供应科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品种、数量和质量验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劳动防护用品122、入库,必须要有审批的计划,入库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安全标志、安全鉴定证、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等齐全方可办理入库手续。2、收料员必须在入库单上填清名称、规格、质量、单位、数量及单价等,并与实物相符。3、严格劳动防护用品入库的验收工作,确认审批同意的需求计划与实物相吻合,4、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安全鉴定证、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妥善保管,并在安全管理科备案。第十六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报废制度,失去防护功能的一律不准使用。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也具有时效性,必须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七条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123、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八条 根据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科分配的工种及工种岗位配备标准建立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发放登记卡片,在卡片上按标准签发品名与使用期限,加盖公章。第十九条 物资供应科根据标准发放,并在个人领用卡和发放登记卡详细登记领用的时间、品名、规格、数量和生产厂家,同时领用人签字(或盖章),做到个人领用卡、发放登记卡和仓库发放登记台帐相符。第二十条 调换工种,近新工种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因工伤、疾病、学习、出国留学、产假等原124、因离开岗位连续三个月以上和缺勤(事假、旷工)连续一个月以上,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则上要相应延长使用周期,并在个人登记卡上注明。第二十一条 因工受伤人员需配备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经厂认可,报公司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二条 科室人员按发放标准执行,其中经组织决定到班组参加劳动,时间连续在三个月以上者,可按参加劳动的工种标准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同一劳保品不得重复领用。第二十三条 外单位实习代培人员和外单位施工人员必须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由派出单位负责发放。第二十四条 职工在厂内部调动,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不回收,卡片随人带走,按接收单位分配的工种,在发放登记卡片上核对签证后,按新标准发放。第125、二十五条 职工为了挽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或工伤事故等造成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损坏,确实不能继续使用的,或在厂区内存放被盗的,所在单位必须给予补发。第二十六条 因本人保管不善将劳动防护用品遗失需补领的,凭车间证明,按使用时间折旧,赔付后给予补发。第二十七条 凡调出厂、离职、退职、离休、退休和居家休养人员,不再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八条 职工上班必须穿戴矿统一标准(式样、颜色等)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职工有权拒领无标识、无产品合格证及质量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不得转实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第二十九条 上班时,禁止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职工和人员进入生产施工现场,班(段)长,职工之间具有相互监督,正确126、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权力。第三十条 鼓励职工积极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存在的缺陷,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维护保养防护用品。对违反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年终安全先进评比中不再考虑,对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建议采纳后矿将给予一定特资奖励。第三十一条 应将劳动保护用品培训纳入矿三级教育内容。在新职工入矿时,必须对其进行劳动防护用品教育和培训,在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发科员及班组长应对新职工进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讲解和培训。4、评估第三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各岗位的防护需求制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时必须经过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职业医务专业127、人员、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劳动防护用品评估小组的评估。防护需求评估从以下方面的保护进行评估:1、头、眼睛、脸、手、脚的保护;2、听力和视力的保护;3、呼吸的保护;4、热、冻的保护;5、触电的保护;6、其它的保护。5、贮存第三十三条 各种劳保用品按照说明书规定,根据规格、品种、数量等情况,进行分类贮存。库存物资必须做到鲜明,确保材质不混、名称不错、规格不串,并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确保库存物资的使用价值。劳动防护用品要做到日清月结,永续盘点和定期盘点相结合,如终保持帐、物、卡、资金四相符。严格执行“先入先出,循环发料”原则,防止积压变质。发现即将超过存放期的物资,应及时书面报告科内主要领导,尽快妥128、善处理。禁止发放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6、 检查、保养、检测第三十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检查由工会委员会、安全管理科、人力资源科、各车间安全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如下:1、生产施工现场人员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穿戴。2、生产施工现场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是否符合规定。3、生产施工现场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4、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其它情况。第三十五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保养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第三十六条 劳保用品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未经检测的劳保用品严禁使用。7、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129、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使用规则(GB16179-1996)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场所。第三条 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或有关设备上均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第四条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各生产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安环部提交需求计划,由安环部负责审批,并报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统一购置。第五条 安全警示标志维护与管理。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130、不符合要求的标志应及时修复或更新。第六条 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1、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园边框,白底红字。2、警示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3、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底白字。4、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边框,绿底白字。第七条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1、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其标志设置位置应在周围环境有某种不安全因素131、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或设施设备,以及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公共场所和公司矿区主要道路交通干线两侧。2、各单位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井下安全警示标志应使用反光材料制作。4、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5、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妨碍正常作132、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井下标志设置高度应不易被车辆碰挂。第八条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1、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2、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3、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工杆上。第九条 考核办法:1、安全警示标志是公司公共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有责任对损坏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加以制止。2、各生产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安全警示标志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洁净不得损坏。3、各单位安全警示标志有损坏时,应及时告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将组织对其进行修复或更换。4、对于人为故意损坏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视为“三违”行为,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和教育。第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133、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公司矿员工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矿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 公司(厂)各单位、部室要坚决贯彻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为根本,实行科学的、严格的岗位预防和管理。第三条 各单位、部室要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广泛开展防火宣传,避免防火漏洞,减少火灾损失。第四条 各单位、部室生产工作场地应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达到消防安全要求,重要生产作业场地民爆物品储存点、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库房、机房、配电供电器设备、办公楼、建设施工现场,应配备好灭火134、器;新建再建工程,应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第五条 各单位部室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畅通,保证防火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每月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防火灾隐患;各单位部室根据单位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 任何135、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档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第七条 任命单位和职工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第八条 各单位部室易燃易爆、生产、办公重要场地应配备好灭火器,灭火器的使用、维护、保养、报废应按下列规定执行:灭火器放置地点、环境温度应与其规定的使用温度范围相符,灭火器不得受烈日曝晒,接触热源或受到剧烈振动。灭火器的设置地点应位置明显,便于取用,且不影响安全疏散,推车式灭火器与其保护对相之间136、的通道应畅通无阻。各单位安全人员、消防专干应对本单位的各类灭火器定期检查,一般泡沫灭火器一年内就要更换药剂,卤代烷灭火器每半年检查一次,观察其压力表确定是否漏气,若漏气要及时补充,干粉灭火器每半年定期检查一次,看筒体是否锈蚀,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出粉是否堵死。灭火器报废条件:1、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2、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3、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4、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5、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6、手提式贮压式灭火器、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第九条137、 每季要对公司(厂)进行一次防火安全大检查,各单位部室对检查出来的消防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督促相关单位、部室整改落实到位,作好相关记录。第十条 本制度由武装保卫部负责解释。交接班管理制度1.目的保持生产信息的连续性及关键岗位的可控性,确保安全生产有序的进行。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生产单位交接班岗位的识别、交接班内容、记录、检查等管理要求。3.职责3.1各生产单位对单位需要交接班的岗位的识别、交接班内容要求的制定、交接班的检查等日常管理负责。3.2安环部、企业管理部对各生产单位交接班制度的执行监督工作负责。4.管理要求与方法4.1各生产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的需要,识别出哪些岗位需要交接班管理。4.2各138、交接班岗位的交接班内容要明确,包括:时间岗位交接标准、记录等。4.3交接班要求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交接班记录必须字迹清楚,详细完整,在交接班记录上要按规定的内容填写,对当班未完成的工作呀未处理完的问题要向下一班介绍清楚,经接班者同意方能下班。交班者要主动向接班者介绍本班工作情况,如有变化必须向接班者交待清楚。班组长应提前20分钟到达生产现场,岗位生产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生产岗位。若接班者没有按时接班,交班者仍应坚守岗位,并立即通知班长,不得擅自离岗。连续作业的岗位,必须在岗位上交接班的,交班必须在接班检查完毕确认无问题方可离开岗位,在交接班期间出现139、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听取交班者介绍上一班情况后,接班者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定仔细检查是否正常,记录和工具是否齐全,卫生是否合格等,不合格拒绝接班。如果发现交班者不在岗位或有弄虚作假情况,接班者应立即通知班长,若造成不良后果,由交班者负责。4.4交接班检查生产单位当班值班领导应对本班的交接班情况进行巡查。生产单位负责人与安全员对本单位交接班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安环部在安全巡查、例行检查等检查时把交接班记录作为检查之一。4.5记录保存各岗位交接班记录由生产单位保存至少二年。5.附录5.1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目的为矿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必要资源,控制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危140、害与风险。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的工作要求、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危害控制等管理要求,适用于矿山企业职业健康的组织工作。3.引用/应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4.定义无。5.职责5.1安环部是职业健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对组织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职业卫生监测与职业危害控制工作负责。5.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及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责。5.3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对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及对员工因患职业病需要的政策帮助和引导负责。5.4职工医院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负责。6.管理要141、求与方法6.1人员配置安环部应设置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该人员应接受过专业的职业健康培训,掌握职业健康专业知识。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任命一批急救员,急救员应经过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培训后取得急救员资质证书。6.2医疗、健康设施与服务企业应配置医疗、健康设施,如医务室、洗浴室、卫生间、垃圾箱等;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安环部应定期组织人员对以上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安环部负责组织企业员工进行体检。体检类别包括:全体员工的定期体检新进员工上岗前体检员工换岗前体检员工退休前体检特定的体检(司机、危险物品处理人员、接触粉尘人员、接触噪声的人员等)安环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的年度体检计划,内容包142、括体检类型、周期、项目、对象等,并负责对体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人力资源部、安环部负责对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工伤待遇。对其医疗费给予补贴和报销等,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各生产单位应为井下各作业中段配备急救药箱,职工医院负责药品的集体采购,采购的药品必需符合国家药品相关的许可制度。各生产单位员工代表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急救药品的定期检查与补充。过期药品由各区域的员工代表收集后交职工医院更换统一处理。6.3职业危害控制安环部负责组织各生产单位人员开展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自我防护方法、职业危害报告方法等培训。安环部根据各生产单位的职业危害辨识结果编制企业职业危害清单。安环部负责143、组织各生产单位制定年度的职业危害控制计划,计划措施应针对以下方面的危害控制:粉尘;噪声与振动;有毒有害气体;人机工效;高温与低温;潮湿;照度不良;控制措施计划应明确责任人员与时间期限。控制措施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工程控制;管理控制;行为控制;个人保护。6.4职业卫生监测企业安环部负责根据职业危害辨识与评价结果,确定企业需要开展的职业卫生监测种类,监测种类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噪声;粉尘;空气质量;有毒有害气体;饮用水。安环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制定各类监测项目的监测频率,监测地点和范围。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配备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进行监测,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测。安环部144、员工代表负责对各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进行日常的检查。6.5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职工医院负责以各种形式传染病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包括:培训、宣传画等。职工医院定期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专项检查。职工医院应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如垃圾及处理;有效控制虫害、鼠害;指定就餐区域,防止食物污染;定期实施检查维护。6.6回顾安环部每年末组织一次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回顾与总结。6.7记录保存职业卫生监测计划、监测报告、记录由安环部永久保存种类检查记录由检查部门保存至少三年员工检查记录由安环部永久保存职业危害控制措施计划由安环部永久保存。7.附录7.1此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解释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管理规定第145、一条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管理与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职工职业健康保障工作,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公司(厂)实际,现对公司(厂)各岗位(工种)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做如下规定:第二条 粉尘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粉尘是指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当它侵入呼吸系统后,会引发尘肺病。粉尘危害可能产生的职业病有:矽肺病及电焊工尘肺病。1、粉尘作业的劳动防护主要措施: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转为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操作;采用湿式作业、通风净化作业方法;定期监测,即对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实施定期检测,使作业环境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加强宣传教育,普及防尘146、的基本知识;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口罩),做好个人防护。2、公司(厂)在岗接触粉尘作业的工种主要有:爆破工、风钻工、装岩工、松石工、取样工、电焊工、泥工、铲车司机、管理人员等;第三条 振动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1、振动的职业危害预防及劳动防护措施:选用振动强度较低的风动工具,采用合理工艺方法,改变排风口方向以达到减振的目的;合理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加强技术训练,减少作业中的振动的振动作业成分;公司(厂)在岗位接触振动作业的工种主要有风钻工。第四条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1、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劳动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应注意辐射来源,针对辐射危害保护自己免受过量照射;作业147、场地应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并结合实际对外照射源设置屏蔽,设置监测、预警、报警装置和其它安全装置;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工作场所时,必须穿戴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2、公司(厂)接触放射性危害作业的工种及岗位主要是操作医学影像设备的医务人员。第七条 职业危害及预防措施的有关事项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政发20044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0413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148、为建立和完善我公司(厂)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专项资金的来源:由财务部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从企业销售收入中按比例提取,并设置专户储存。第三条 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系统安全设施设备更新与安全技术改造。应急安全事故处理。安全隐患整改。安全评估与评价。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及整治。安全设备设施检测。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生产整治的其它项目。第四条 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要求财务部:负责按规定比例足额提取安全专项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负责财务审核与结算;按湘财企200413号文件要求负责会计处理;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统计报告;参加5万元以上149、的专项工程验收。安环部:负责编制安全专项费用使用计划,经审核后组织实施,负责安全生产整治项目立项审查和资金审核;制订或参与制订安全生产整治项目整治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组织或参与组织安全生产整治项目实施整治及项目验收;组织或参与应急安全事故处理、重大危险源治理、安全设备设施检测、安全评价、安全技术培训等安全生产活动。审计监察部,负责安全专项费用使用情况的审计监察;参加5万元以上的专项工程验收。企业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百万吨工程管理部、机动能源部、地质部、基建工程部、总调度室、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制订安全生产专项具体计划;负责项目立项审核(项目运作首先由相关部门初审,再到安环部审查150、,再实施);制订安全生产整治项目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负责专项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相关项目的隐蔽工程记录、质量验收、资料收集归档;参与结算管理。物资供应部负责安全征税整治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备件等物质的及时供应。各生产单位(施工单位)负责相关项目的组织施工管理;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安全整治项目的及时完成;第五条 结算工程验算合格后,安环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提出结算方案签字盖章后经财务部门审核,报生产副总审批后结算。大于5万元的项目由安环部会同相关部门同提出结算方案签字盖章后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报生产副总审批后结算。大于10万元的项目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结算。151、第六条 安全专项费用当年未用完的滚动到下一年;当年不够的,及时申请立项,经有关部门初审,报总经理审批。第七条 本办法由安环部负责解释。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分散企业意外伤害风险,有效保障在工作中受伤害的从业人员或其法定继承人获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工伤保险费用的缴纳、资料的管理、风险转移的效果分析等管理要求,适用于企业的工伤保险管理。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全矿每位员工建立工伤保险。第四条 财务部根据人力资源部申报的工伤保险费用给予资金保障。第五条 风险转移效果分析1、人力资源部每年末负责收集以下资料:保险评估、年费及返回资料;索赔事件资料;已152、发出赔偿资料。2、财务部第年末负责对以下内容进行调查:保险费用;有保险时的损失费用;无保险时的损失费用。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对企业工伤保险对企业意伤害事故风险转移的效果。第六条 安环部负责对每起事故进行工伤保险费用成本分析,并且年末对所有事故进行总体的工伤费用成本分析。第七条 公司安委会每年末对工伤保险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第八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工伤保险的资料永久保存。第九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多年来从生产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种好形式。它是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群众路线的方法,发现不安全状态和安全行为的有效途径,是消除事153、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第二条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查现场、查隐患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主要以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深入生产现场工地,检查现场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查思想查思想主要是对照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文件,检查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如生产单位领导是否真正做到了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现场领导人员有无违章指挥;职工群众是否人人关心安全生产,在生产中是否存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操作;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令是否真正得到贯彻执行。查管理、154、查制度安全生产检查也是对企业安全管理上的大检查。主要检查企业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是否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都有安全的内容,即“五同时”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企业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活动;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否按年度编制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是否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即“三同时”的要求是否得到落实。此外,还要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查事故处理检查企业对工伤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155、严肃处理;在检中,如发现未按“四不放过”原则草率处理的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查找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方法公司(厂)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安环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监察;生产单位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生产班组每班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交班记录;生产岗位班前、班中、班后检查;各专业职能部室根据专业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技术管理检查;根据季节变化或生产过程较突出的问题,安环部应及时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如防洪、防寒、防爆、防火等。公司(厂)季度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厂)领导、有关部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专职人员、生产单位领导、技术和安全监管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156、安环部每月组织的安全监察或专项检查,由公司(厂)有关部室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专职人员、生产单位领导、技术和安全监管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安环部整理,并确定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间,以文件形式下发到整改单位,职能管理部门根据管理职能职责负责跟踪落实。生产单位在正常生产期间每周进行的安全检查由生产单位领导、技术和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班组长组成安全检查组,每周检查的安全隐患项目、整改方案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环部备案。每天都至少有一名公司领导在井下现场检查。各生产单位每天至少有一名单位领导在现场检查,每个小班必须有单位管理人员跟班。职能部门每天至少有一名领导或管理技术人员到挂157、勾单位跟班检查。检查必须有完整记录。第四条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全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158、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 事故隐患的辨识和认知:安全检查人员对生产或工作中发现的危险因素或安全问题进行仔细分析、研究、讨论,确定是否属于事故隐患,属于何种类型,并对危险性和潜在危险性进行评估。第四条 事故隐患的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由检查人员报告单位主管或职能管理部室负责人;重大事故隐患由检查发现人员报告安全环保部、总调度室和单位主负责人;安全环保部、总调查度室和单位主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特殊情况可越级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159、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环保部或公司领导报告或举报。第五条 整改程序:一般事故隐患:各单位或职能部室负责人接收到事故隐患的报告后应该及时组织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公司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研究、讨论,确定整改方案和要求,由安全环保部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实施整改。第六条 各生产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兼职安全员、员工在作业前都必须对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作业条件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上报单位负责人,统一协调处理。单位不能处理的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和职能管理部室组织排除事故隐患。第七条 各职能部门和单位应对安全检查及事故160、隐患整改做好详细记录,以有利于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隐患监控、评估确保整改方案和计划的顺利实施。第八条 事故隐患整改应该注明事故隐患地点、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处罚条款,各单位接到通知书应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予以实施,各有关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室、单位应坚持事故隐患整改优先于生产的原则,本着安全、认真、负责的精神迅速完成整改要求,消除事故隐患。第十条 整改结果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验收。事故隐患整改由安全环保部备案。第十一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和专业职能部门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161、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间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二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十三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162、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的,公司安全环保部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1、拒绝接收事故隐患通知单;2、没有及时进行整改;3、没有按时限整改;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的;5、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的。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重大隐患整改制度第一条 为了使重大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控制企业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重大163、隐患的辨识、申报、整改计划、整改落实的管理要求,适用于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的管理。 第三条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 主管矿长对重大隐患治理计划的审批负责。第五条 安环部及相关职能管理部室对重大隐患的辨识、整改计划的制定、申报及隐患治理的监督工作负责。第六条 各责任单位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负责。 第七条 重大隐患的辨识:安环部每年末或年初组织生产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重大隐患的辨识,辨识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生产设施和公共场所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164、规范和公司规定要求的重大隐患; 可能直接导致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等存在的隐患; 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隐患; 上级下达重大隐患项目整改通知书要求治理的隐患。第八条 重大隐患项目的决策安环部组织公司成立重大隐患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应包括安全、技术、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员工代表等人员,对辨识的重大隐患进行评估,确定年度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形成重大隐患治理可研报告。第九条 重大隐患评估包括:现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风险及危害和结论性意见等。第十条 经评估确认的重大隐患编制隐患项目可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不同治理方案的比较和选择、具体治165、理工程量、治理方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投资概算、治理进度安排等。第十一条 安环部根据评估与可研报告制定重大隐患的治理计划与资金计划(可以考虑纳入年度的安排计划与安措资金计划中),报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审批。第十二条 各生产单位按照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进行落实,安环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按时完成隐患治年度计划。第十三条 各生产单位应形成重大隐患治理例会制度,讨论、分析并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十四条 安环部定期组织重大隐患项目治理专题会,跟踪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第十五条 治理责任单位隐患整治完成后,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治项目进行验收。第十六条 安技部每年末组织对重大隐患计划完成情况进行一166、次回顾总结,并将总结汇报安委会。第十七条 重大隐患项目计划、评估记录、可研报告、验收记录由安技术部永久保存。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工伤认定统计管理标准1.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我公司(厂)在工伤统计、工伤认定工作上的总体要求、具体标准、工作原则及考核办法。1.2本标准适用公司(厂)下属各单位(子公司)。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3国务院办公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定义3.1工伤统计:工伤统计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本企业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职业病进行统计,以报表形式向上级167、主管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的一项日常性工作。3.2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企业或个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向属地政府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对申请工伤者做出给予认定或不给予认定的决定。4.管理职责4.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厂)工伤认定和工伤统计管理工作总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是工伤认定和工伤统计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环保部工伤管理副职是工伤认定和工伤统计工作的直接负责人。4.2安全环保部公司(厂)工伤认定和工伤统计管理责任部室,直接负责工伤认定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申报工作;负责公司(厂)工伤管理考核工作及工伤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同时负责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4.3各168、单位、部门生产副主任是工伤认定和工伤统计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各单位安全员是工伤认定和工伤统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工伤资料的收集、工伤事故的初步调查取证工作。5.工伤认定工作原则、内容与方法5.1工伤认定的工作原则工伤认定的管理,必须以国家政府法律法规为准绳,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办事。工伤认定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5.2工伤认定的内容工伤认定的职能部门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环保部工伤管理专干负责工伤认定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申报工作。工伤认定资料包括以下内定:工伤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书)、医疗诊断书、工伤职工个人身份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登记169、表)、工伤事故备案表及有关证明材料(交通事故须有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书、本人驾驶执照复印件)等。5.3工伤认定的时效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通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必须在72小时内向省医疗工伤保险局作出书面报告,30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认定申请并完成认定工作。6.工伤统计工作的内容与方法6.1工伤统计工作,由安全环保部工伤管理专干和工伤档案管理员负责,每月初编制上月工伤事故报表,报公司(厂)领导和相关管理部门,同进上报湖南有色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6.2统计报表内容包括:各单位工伤人数,受伤程度,事故类别,百万工时伤害率,百万工时死亡率,事170、故未遂率等。7.工伤认定统计工作的考核7.1工伤认定统计工作,是一项关系到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到企业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把工伤认定工作当盛开项重要内容来抓,积极配合安全环保部做好这项工作。7.2安全环保部负责工伤认定统计工作的考核,凡因单位原因而影响职工工伤认定的,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安环部在年终考核中将进行考核。工伤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本着对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切实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工伤事故系指企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的事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171、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事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伤害事故。第三条 工伤事故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发生工亡的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调查,其它一般事故的调查工作由公司(厂)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为:人力资源部、企业管理部、生产技术部、机动能源部、武装保卫部、总调度室、工会办公室及其它相关单位部室。第二章 工伤事故调查程序第四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172、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五条 发生一般工伤事故后,经县级人民政府授权,公司(厂)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调查,安全环保部必须在第一时间(事故当天)组织事故调查组成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取证,(拍照、绘制事故现场草图,了解事故发生经过等)。第六条 对当事人(和事故见证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第七条 取证工作必须有调查组至少两名成员参加,调查要形成问话笔录。笔录采取一问一答形式,被调查者必须如实回答,不得隐瞒事实或串供;笔录形成后,经被调查人过目认可后,被调查人应在调查笔录的每页下方签字并盖上手拇指印,被涂改部173、分也必须盖上手印,然后调查人员在笔录上签字。调查取证阶段必须掌握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因、经过、事故发生前后的相关情况。第八条 事故分析:在调查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经过、取得相关证据的基础上,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形成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第九条 编写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必须事实求是,客观、真实地反应事故的真实情况,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被伤害职工基本情况(姓名、年龄、工种、参加工作时间等),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过程、事故发生原因、事故性质、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划分及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等。第三174、章 工伤事故的处理第十条 召开事故分析会:事故分析会一般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司(厂)副经理主持,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应包括以下人员:事故目击者、事故现场作业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主任、生产副主任)、相关事故责任人、安全员、所在班组的班组长、公司(厂)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安全员、各管理部室负责人、工会办负责人、医院、事故调查组成员等。第十一条 事故分析会仪程由事故目击者和所在班组长介绍事故发生前后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事故抢救过程)。由事故调查组汇报事故调查基本情况(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事故性质、预防措施等)。与会人员发言,对事故进行讨论分析,发表各自对事故的看法。175、主持人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部根据事故分析会的意见,修改、完善事故调查报告后,报公司(厂)党政联席会议批准。第十三条 由企业管理部根据公司(厂)相关管理规定,对事故单位进行经济考核,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部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县、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办理相关事故结案手续。第四章 附则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事故、事件回顾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唤起员工对以往事故/事件的回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的。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事故/事件回顾的176、要求,适用于公司事故/事件的管理产。第三条 安环部应对本企业具有教育意义的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公司管理层、技术人员、员工代表,相关岗位人员开展事故的学习,事故范围包括:本公司发生的、集团公司企业发生的、同行业发生的,上级部门要求学习的。第四条 机动能源部应及时组织重特大设备事故的学习,事故范围包括:本公司发生的、集团公司发生的、同行业发生的等。第五条 回顾方式可以包括:文件、会议、学习培训、简报等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在每周的安全例会上就单位、部门发生的事故/事件进行回顾与学习,同进组织学习公司下发的事故/事件通报或文件。第七条 各班组事故/事件回顾工作由班组长负责,安全员负责协助。第八条 事故/事件回顾过程中主要针对事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第九条 事故/事件的回顾记录由各组织部门保存至少三年。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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