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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企业生产作业计划及员工劳动管理制度199页
军工企业生产作业计划及员工劳动管理制度19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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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2136 2024-09-07 200页 528.45KB
1、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军品生产计划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年度生产计划大纲的编制(一)工厂承担军品生产任务,应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大纲。(二)年度生产计划大纲按产品种类、产量,分车间下达任务。(三)年度生产计划大纲由生产管理保障部负责编制,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查后,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四)承担临时性外贸生产任务,可召开专题会议决定生产计划,以生产令形式下达生产任务。第二条 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一)生产作业计划即为月度生产计划,它是年、季度生产计划的继续和具体化,是组织日常生产活动,建立正常生产秩序的中2、心环节。(二)生产保障部负责编制和下达公司月度生产计划,并负责考核车间作业计划的完成情况。(三)各基本生产车间和辅助生产单位,根据公司生产作业计划编制本单位的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并负责考核班组、个人计划完成情况。第三条 生产令号的管理 (一)生产令号是生产作业计划的补充。凡是未列入正式生产计划的生产活动都必须下达令号,生产令号视同计划执行。(二)生产令号管理实行“统一颁发,统一管理,一项一令,专令专用”的原则。(三)生产令号由生产保障部下达承制单位和发送有关部门。第四条 生产计划的调整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计划已经批准下发后,各生产单位都要严格地组织实施,确保计划的按期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3、变更和调整。在实施过程中,确因特殊原因完不成计划时,单位可提出调整计划的申请,经生产保障部审查同意,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调整计划。第五条 生产调度管理(一)生产保障部设总调度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二)各生产车间分别配备专职调度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生产组织工作。第六条 生产调度工作坚持“严、细、准、狠、快”的工作方法。严: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计划,严肃认真地处理生产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细:处理生产中的问题事事有着落。准:调度准确,不搞瞎指挥。狠:工作抓得狠,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快:行动要快。对上一级的指示、对下一级的反映、处理问题要快,把问题处理在萌4、芽状态。第七条 承担外贸合同生产,要按照合同的具体条款组织生产。第八条 生产计划实施中要严格批次管理,采取按批加工、按批装配、按批转序、按批检验。批与批之间必须严格控制和区分,严格执行前批不清,后批不投的原则,严防在同一工序出现两个及以上批号的产品。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由生产保障部负责解释。产品管理制度第一条 产品管理就是对生产过程中“五品四数”的管理。“五品四数”指成品、半成品、在制品、返修品、废品,投入数、产出数、周转数、废品数。第二条 产品管理总的要求是:数字准确、良废分清、帐物一致、保管妥善、手续严格、责任明确。第三条 在制品的管理(一)供应公司要按照生产作业5、计划规定的数量投料,其投料数要等于零件第一道工序的转入数。送料人员必须与车间接料人员清点交接,办理交接手续。(二)在制品在生产周转过程中,必须标准盛放。无标准盛具的 产品,也要实行非标准盛具按标准量盛放。交接时必须逐个点清。对个别小零部件也可以根据零件大小形态,采取重量或其它方法换算。(三)转出、转入产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和转移交接单。对送检产品、入库产品,都分别有操作人员、检验人员标记。(四)产品接转必须双方当面点清,转移单必须接、转双方签字,才能作为合法凭证。第四条 半成品管理。(一)公司军用半成品统一入生产保障部半成品库,由生产保障部负责收发和保管。(二)半成品入库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和转移交6、接单。交、接双方必须当面点清,办理手续。(三)半成品入库后,应分区分类、摆放整齐、标记明显、数字清楚、帐表齐全、帐物相符。(四)半成品的发放应按照生产管理部门签发的配批表以及车间的领用凭证发放。第五条 成品管理。(一)凡经驻厂军检代表室(国内产品)、驻厂委代室(外贸产品)验收的产成品,均由质量部门填写产品出厂合格证,分别报总经理、军检代表、委代室总代表签字后,由装配车间办理入库手续,运至成品库。(二)凡入成品库产品由生产保障部统一管理,库房人员要认真负责,妥善保管,严防混批。第六条 返修品管理。(一)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但可修复利用的产品,由检验人员填写返修品单转交加工责任者返修。7、返修品必须掌握谁干的产品谁返修的原则,一般应于退回后第二天修完。(二)返修品修复后,经检验达到质量标准的计入合格品;仍不合格并无法修复利用的计入废品。(三)凡是在入库后发现需要返修的产品,由责任车间运回返修,不准在库房内返修。第七条 废品的管理。(一)质量管理部设立废品隔离室,负责废品的收集、保管、处理、统计、分析等工作。(二)凡在产品加工过程中,自检、专检及搬运、试验所发生的一切废品,一律交废品隔离室。(三)凡按检验审理程序确定的废品,由检验人员于当日填写废品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两份,经生产班组或责任者签字后,一份留责任班组,一份连同废品送交废品隔离室。(四)凡成批废品,必须有质量分析报告,查8、明原因,明确责任并采取措施,方可转入废品隔离室。(五)废品隔离室人员,对交来的废品,在当日或次日逐个进行检验、分析,做好标记,分类管理。(六)废品处理要按规定进行。当月废品当月处理。最终废品由隔离室人员填写废品交库单,会同车间送交供应运输公司废品库。第八条 产品盘点管理。(一)产品盘点的范围:生产车间、半成品库。(二)盘点时间:每月的27日。(三)盘点的内容:所有存放在车间、班组、工序、库房的半成品、在制品、返修品、废品等产品零部件及其盛具。(四)盘点的要求:由车间调度员、统计员负责本车间的盘点工作。各生产班组的班组长和工人都要积极配合,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所有产品零部件按品种、规格,在数量上全9、面点清,盘出一个准确的数据,并且良废分清。(五)盘点工作的检查:生产保障部在车间、库房盘点的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并按一定比例抽查。对发现盘点工作不认真,抽查中发现盘点数据不准,要按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并处罚。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条 本办法由生产保障部负责解释。生产统计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保证生产统计工作的准确、及时、全面和真实的为公司各级领导提供了解生产情况,掌握生产进度,正确指挥生产的依据。特作如下规定。第二条 生产保障部设一名生产统计员,负责全公司生产活动的统计工作,并负责组织、指导各单位的生产统计工作。第三条 生产统计计划期的规定:根据我单位生产实际,为统一口径,规定10、每月28日至下月27日为统计计划期。第四条 车间、班组以及个人必须在做好日清、旬查、月盘点的基础上逐及向上报送生产报表。第五条 车间实行生产日报制度。每个生产工人或班组必须记好岗位记录,并查点核对实际完成量与原始记录是否相符。班长或班组统计员汇总全班人员原始记录,并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向车间统计员报送本班当天生产日报。第六条 车间统计员汇总各班日报,并检查核准,记入生产车间台帐,然后编制生产日报。第七条 公司实行生产月报制度。各生产单位在月底盘点的基础上,由统计员根据盘点情况,汇总全月投入、转出、结存数据,并与各种凭证、生产台帐核对,确认无误后,编制生产月报。第八条 车间生产月报报表为产品产量计划11、完成情况月报表(01表)和装配车间生产报告表(02表)。两种表在每月的29日报送生产保障部。第九条 生产保障部管辖的成品库和半成品库,每月要对收、付、存情况进行统计并报表。第十条 各单位统计员必须建立与生产报表相适应的统计台帐,统计数字达到准确清晰,不得迟报、拒报。严禁估数、虚报、瞒报等行为。对不按规定执行,工作马马虎虎,弄虚作假的统计人员,要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生产现场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 公司成立现场管理检查考核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生产保障部、综合管理部、安全保卫部、动力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第二条 检查考核小组每月组织一次统一检查,同时生产保12、障部每月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第三条 检查考核的依据执行公司印发的生产现场管理考核标准统一检查,按照考核标准分项打分汇总考核,实行百分制。不定期检查和抽查以指导和督促为主要目的,只记录严重不合格项作为季度考核的依据之一。第四条 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79分以下),合格(80-89分),优秀(90分以上)三个档次。第五条 检查考核每季度汇总一次,按照三个月的检查得分平均数,结合不定期检查、抽查的情况,确定每个单位一个季度的考核得分。第六条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一名现场管理的具体业务负责人。第七条 每次统一检查的不合格项和检查结果,由生产保障部负责通知受检单位。严13、重不合格项应开据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第八条 每季度检查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采取张榜等形式进行公布。连续两个季度不合格的单位由考核组建议公司进行通报批评。第九条 年终累计四个季度全部为优秀等级的单位,公司一次性奖励该单位3000元。第十条 因现场管理问题,造成工厂在上级检查、来宾参观或招商引资等 出现不良影响的单位,判定该单位本季度为不合格单位。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执行,由生产保障部负责解释。生产现场管理考核标准项 目考核内容与标准评 分 标 准标准分一、现场设备管理(30分)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20%抽查操作者,无证操作者每例扣0.5分5分2、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好”14、(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按20%抽考设备操作者设备使用保养知识,一人不及格扣0.2分。5分3、认真贯彻保养制度,搞好设备润滑管理,按规定加油换油,无滴漏现象。按30%抽查设备润滑状况,缺油、油线不全、油太脏、不按规定润滑的,有滴漏现象的,每一处扣0.2分。7分4、保持设备表面、内部清洁,无油垢、无黄袍、无灰尘、无脏物、无锈蚀,标牌准确、清晰。按30%抽查设备,有油垢、灰尘、锈蚀、黄袍或标牌不清的,每处扣0.2分。8分5、设备附件完好整洁,挂牌分类,摆放整齐,不得就地乱放。抽查2个班组的设备附件,一处不合格的扣0.5分。5分二、现场定置管理(30分15、)1、工房内道路要畅通,标志鲜明,无占道现象。工房内设有通道,没画通道线的每处扣1分,通道被占每处扣0.5分。6分2、各类物品按类划分,按区摆放,平稳整齐。区域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不按规定放置的每处扣0.2分。7分3、生产、工作现场环境整洁,窗明壁净,地面无积水、无杂物。生产、工作现场脏乱查,每处扣0.5分;地面有积水、杂物每处扣0.2分。7分4、各类工装、模具分类挂牌,上架摆放。工装、模具不分类挂牌,乱堆乱放,每处扣0.2分。5分5、工具箱内外清洁整齐,无杂物,定置摆放。抽查510个工具箱,不定置、脏乱、有杂物的每个扣0.5分。5分三、现场安全管理(30分)1、生产现场员工按规定穿戴16、劳保护品。操作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护品,每人次扣0.3分。5分2、各类操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按10%抽查操作人员。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的每人扣0.3分,发现违章每人次扣0.5分。6分3、各种安全保护设施及附件完整有效,压力表、压力容器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按设备20%抽查,有一处不合格的扣0.3分。压力容器、压力表不符合规定每处扣0.5分。6分4、消防设备有专人保管,定置摆放。工房内无流动吸烟、无操作吸烟,地面无烟头。抽查灭火器,每处不合格扣0.5分。发现操作、流动吸烟者每人次扣1分,发现一个烟头扣0.2分。8分5、生产现场无串岗、闲谈、干私活等与生产无关的现象。发现一次17、串岗、闲谈、干私活等与生产无关的现象扣0.5分。5分四、库房管理(10分)1、库房物品定置合理,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油垢,标牌准确。库房定置不合理,乱摆乱放,脏乱,每处扣0.5分。3分2、各种物品帐、卡、物相符,出入库手续齐全、完整,原始记录、凭证、台帐齐全准确。抽查10种物品,一处有问题的扣0.3分。4分3、库房内严禁烟火,危险品管理符合规定,有足够完整有效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熟悉使用方法。不符合危险品管理规定的每处扣1分,消防器材无效的或工作人员不会使用的每例扣1分。3分总分100分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设备是产品生产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公司的固定资产。为使设备充分发挥其最大效能,18、完善设备管理制度,满足产品生产能力的需要和产品质量规定的要求,确保过程能力稳定,特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设备的管理、购置、安装、使用、保养、修理、检验、标识、报废处置及资料归档等内容。本细则适用于与产品生产和服务相关的所有设备管理第二章 设备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三条 生产安全部是公司设备管理的主管部门,统一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设备进行宏观管理。所管理的设备范围包括金切、锻压、动力、起重、军工专用、电器、仪器仪表、试验等生产用、非生产用设备。同时负责对设备使用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发挥应有的价值作用。第四条 设备分口管理部门划分(一)动力设备由动力公司负19、责。(二)仪器、仪表、试验设备由质量管理部负责,按规定进行校验标定,并负责建档。(三)运输设备由供应运输公司负责。(四)计算机、软件、通信、影像等办公设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五)卫生医疗设备由红旗医院负责。(六)其它设备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第五条 各设备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设备的管理,负责所管设备的维修、保养、润滑和精度检验及完好设备的评定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设一名专(兼)职机电员,承担设备管理、监督、检查职能,指导班组和操作者正确使用、保养设备。第六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设备维修人员,随时检修、保养设备,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第三章 设备的购置、安装与验证第七条 设备购置应根据公司发展规20、划,产品特点和规格确定所需设备。其目的必须要满足产品能力和产品质量的需要,确保为生产和服务提供适宜的设备资源。第八条 设备购置与大修,应根据市场预测以及生产计划和设备满足能力,每年末由使用单位向生产安全部提出申请,生产安全部进行汇总,编制年度技措(大修)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由相关实施单位组织落实,生产安全部督促、检查。第九条 没有列入年度技措计划,因生产和工作急需购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购置申请,经董事会或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购置。第十条 重要设备购置必须由主管副总经理主持,有关单位参加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提出购置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订货购置。第十一条 设备的采购。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21、公司批准后按以下程序实施:计量、仪表、仪器、试验等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规格、型号,质量部负责实施。军品生产线上和管理辅助单位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设备的技术参数及配置等,由生产安全部实施。其他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设备到货,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办理入库和出库手续,并按下列程序交接:(一)开箱验收。首先按装箱清单核对技术资料、说明书、出厂验收单、附件、随机备件、工具等,由设备部门登记建帐。并将登记表和文件资料存档。易损件、备件、随机附件、工具交使用单位保管,如遇缺损情况由采购部门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二)设备安装。一般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大型、精密、重要设备由专业22、部门负责安装。(三)验收与移交。设备安装完毕后,由设备部门牵头,组织使用单位对安装设备进行验收。重点包括:外观、安装正确性、安装精度、设备精度检验、空运转及负荷试验等性能检查。验收合格后,正式办理移交手续。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移交生产验收单,参加验收单位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如有不合格项一律不得移交生产。第四章重点和关键设备管理第十二条 确定重点和关键设备的目的是使维修工作更有针对性,突出重点,更有成效地进行维修和管理,保证备件、润滑等供应,确保设备效力的发挥。第十三条 重点设备的界定标准(一)稀有、大型、精密、价值高的设备。(二)生产线单一、无代用的设备;对产品质量影响或对生产影响较大的设备23、。第十四条 关键设备的界定标准根据产品图确定的关键工序零部件加工所需设备。第十五条 重点和关键设备的确定设备主管部门根据重点设备和关键设备界定标准会同使用单位共同确定。第十六条 重点及关键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一)关、重设备应挂标识牌,以示区别,变更时应及时摘除。并分别建立专门台帐。(二)关键设备要做到四定:定操作者、定维修人员、定检查时间、定检验时间。(三)关、重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者负责,严格按保养内容进行保养,按规定润滑加油;定期保养(每季度一次),由维修人员和操作者共同进行,并填写重点设备保养(检查)卡片(四)设备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关、重设备的管理、维修、使用、保养、检查制度的实施情况,24、每半年检查一次。(五)关、重设备的技术资料,应齐全完整,如使用说明书、备件目录及有关资料图纸等。第五章设备的精度检验与结构状况评分第十七条 设备的精度检验主要依据兵器部设备日常鉴定标准并结合各类设备性能、特点和设备所承担的主要加工任务等进行。第十八条 精度检验的范围:固定资产类设备中主要从事金属切屑和锻压的车、铣、刨、磨、钻、镗、插床、线切割机、各种压力机和液压机、注射机等。第十九条 设备精度检验的周期:军品关键工序上的设备每半年检验一次,其精度达到类标准;其它机床每年检验一次,其精度应在类;检验周期可适当提前,但不能超期检验。封存设备可不纳入周期检验,新购置设备和启封设备都应进行精度检验,并25、达到规定精度要求。对未能达到规定精度要求的设备,应进行维修或大修后重新进行精度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二十条 设备精度检验的组织实施:由设备使用单位按照规定,每年底制订出本单位下年度年度设备精度检验计划,确定检验时间、设备类型和台数,并上报设备主管部门。单位应严格依据本单位年度设备精度检验计划规定的时间、设备台数逐台进行精度检验,并将实测数据记录到设备精度检验卡,检验者签上自己的姓名。检验开始前应通知设备主管部门检验的时间,主管部门应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合格后设备主管人员在检验卡上签字后送设备档案室存档。一般设备精度检验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特殊设备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实26、施。第二十一条 设备结构状况评分按照公司制定的设备结构状况评定标准进行评分。结构状况评分的周期:每半年一次。军民品认证线上的设备由单位机电员实施,公司设备主管人员审核。其它设备由单位自行组织。完好设备的评定:精度检验实测值在允差范围内且结构状况评分70分的即为完好设备。完好设备每半年评定一次,评定为完好设备的要在该设备上帖上标识,并有评定日期。第六章 设备保养与维修第二十二条 设备日常管理设备的日常保养分为日保、二保、三保和完好设备的评定;(一)日保(即例保):每班一次,由操作者负责,并作好运转记录。(二)二保:每季末一次,以操作者为主维修人员配合,对损坏部件做好记录。(三)三保:一般每运转227、5003000小时进行一次,每年单位机电员编制下年度本单位三保维修计划。按照计划由维修人员负责,操作者配合。三保完成后,主修人自验,机电员验收并填写设备维修卡,报设备主管部门存查。第二十三条 设备修理设备修理分为小修和大修:(一)小修:设备小修与三保内容相同。(二)大修:按照年度技措大修计划,由主修单位按计划实施。设备大修完成并自验合格后,设备主管部门组织使用单位进行验收(精度检验和结构状况评定等),合格后主修单位、参加验收部门人员在企业设备移交生产验收单上签字,设备移交使用单位。大修记录整理后存档。(三)外修:对设备修理在公司内部无法完成的,由设备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确定维修厂家和修理项目及修28、理费用,设备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理完工后,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参与人员在检验单上签字。第七章 设备的使用规则第二十四条 定人定机。设备使用应定人定机,使用和维护工作落实到操作者,并保持相对稳定。每班应如实填写设备运转记录第二十五条 凭证操作。设备操作者要经设备操作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二十六条 交接班制。实行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实行交接班制。重点交接设备运行情况。第二十七条 “设备运转记录”月末由操作者汇总交机电员,机电员在次月7日前上报设备主管部门。第二十八条 操作者“三好”、“四会”要求(一)三好:操作者要管好、用好、保养好所使用设备,保持设29、备性能良好。(二)四会:操作者对自己使用的设备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第二十九条 设备标识(一)设备标识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设计和制作。(二)设备标识一般分为:资产编号(红色)、关键设备(红色)、重点设备(红色)、完好设备(黄色)、使用单位和操作者(绿色)、封存设备(兰色)等。(三)各类设备标识牌除关、重设备标识要固定在设备显要位置外。其它设备标识牌一般固定在设备正面左侧设备铭牌周围,统一按1、资产编号标识牌(红铝牌),2、使用单位和操作者标识牌(绿色),3、完好设备标识牌(黄色)的顺序排列。各类标识牌应按上述顺序集中排列,排列应工整、整齐,标识内容应正确、完整。同类型设备应30、相对在统一位置。第三十条 设备故障、事故的处理(一)故障处理:设备发生一般性故障,使用单位要随时修理。如故障严重需报告设备主管部门,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修理方案。修复后使用单位填写设备故障卡,报设备主管部门备案。(二)事故处理:发生设备事故,根据事故类别逐级上报。除迅速检修外,事故发生单位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重大特大事故需说明事故经过、损失情况和分析处理结果。有关修理记录、处理资料要归档备案。第八章 设备封存、报废和处置第三十一条 封存设备(一)凡需封存的设备,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封存表”,由单位领导、机电员签章,报设备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和副总经理批准后31、生效。“设备封存表”一式三份,设备、财务、自存各一份。(二)对封存设备应采取以下措施:1、切断电源及所有动力管线,关闭所有气、液体阀门;2、放净冷却水、液、气等物质;3、设备滑动表面应涂防锈油脂,贴纸保护。露天存放需采取加盖油布罩等防护措施。(三)封存设备启用由使用单位填写“设备启用单”,由设备主管部门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经精度检验和结构状况评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二条 设备报废(一)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财务等部门进行技术鉴定。经确认符合报废条件的,经总经理审批后。做报废设备的处置。(二)设备经批准报废后,设备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凭证转交财务部门。(三)报废设备原则上要移交公32、司仓库统一存放。(四)报废设备由财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置。处置后所收款项,要专项用在设备更新改造上。(五)设备报废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使用。如必须使用的单位提出申请,由设备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使用。第九章 设备的登记、建帐、统计与归档第三十三条 设备的登记。公司每台设备验收移交生产后,设备主管部门应按照设备类别与目录统一编号,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和建帐。第三十四条 设备主管部门应按照设备类型和用途分别建立设备总帐、军、民品生产线设备台帐;计量、科研设备台帐;军品生产各承制单位设备台帐;军品生产线关键设备台帐和重点设备台帐等。台帐一般反映设备统一编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原值、使用单位和完好状态33、等内容。平时要做好变动记录,保持台帐的完整准确。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自己的设备台帐、军民品生产线设备台帐和关、重设备台帐(含低值设备)。第三十五条 设备主管部门要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设备进行抽查。发现不清不符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第三十六条 设备建档。设备应当建立设备档案。具体由设备主管部门将设备随机文件,公司设备管理下列表格:企业设备移交生产验收单、“设备运转记录表”、“设备精度检验卡”、“设备换油记录”、“设备维修记录”、“设备修理卡片”、“设备故障卡片”等资料整理后送交档案部门归档。关、重设备还应有“重点设备保养(检查)卡片”。封存和启封设备应有“机械设备34、启封(封存)表”。第十章 考核与奖罚1、检查考核。设备部门采取每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主要依据设备管理考核标准和设备管理细则进行。2、每年根据季检查和日常管理及检查进行综合评分。评分结果列为经营者当年资产经营责任考核的指标之一,与经营者年终奖挂钩,考评分在79分以下为不合格,80-89分为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3、年度末,对获得优秀单位的经营者和机电员进行奖励,根据单位设备台数,资产价值确定两个级别:一级2000元,二级1000元。4、年度末考评不合格的单位,给予经营者2000-4000元的罚款,季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分别给予经营者、机电员500、50元的罚款。5、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归档35、各类报表、资料、卡等罚责任者30元,虽按时上报但有差错或漏项的罚责任者20元;单位未建立健全设备台帐的罚责任者30元,台帐有差错或未及时更新的罚责任者20元。当年相同项出现差错的加倍处罚。6、设备内部和表面有油污、灰尘、黄袍,没按时保养、润滑和没正确填写设备运转记录的每一项罚责任者100元。一年中相同错出现两次的加倍处罚。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设备管理细则同时废止。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由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工具工装管理规定第一章 工具管理和供应第一条 外购工具入库前,由工具计划员填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核对工具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入库单完全相符,外观完好无损后,方可签36、章验收。如属精密仪器和量具,由保管员请托计量室进行鉴定,取得入厂合格证后,方可验收办理入库手续。第二条 库存工具应保证质量完好,帐物卡相符,并要定期盘点。如发生盈亏或报废,造表报主管领导和财审部批准,年终进行一次性处理。第三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到外厂、外地采购和处理工具。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供应公司同意后,方能购置和处理,并按规定办理手续。第四条 工具发放实行以旧换新和按定额发放的办法。发放业务只对各单位工具员,发放手续由工具库负责办理。第五条 万能量具凭计量室报废单,由使用单位工具员到仓库交旧换新办理领用手续。因生产和工艺需要,车间的万能量具需要补充时,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供应公司和质量管理部37、门批准后,给予补充。第六条贵重工具(金刚石、金刚石砂轮等)设专用卡片,需增补时,经供应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发放。使用单位必须珍惜爱护,严加保管。凡属无故损坏或丢失,本人写出损坏、丢失报告,单位签署处理意见,办理完赔偿手续方可发放。第七条 供应公司负责对全公司工具进行调配。工具计划员协调各单位业务关系。第八条 工具配备:机床工按机台配备;钳工、电工及其他工种按人员配备。学徒工不配备工具,与师傅合用一套;电工未取得操作证以前不配备工具。第九条 公司内部人员调动,其工种不变者,办理转帐手续,工具可随人带走。如工种变动,工具一律退回原单位工具室。新工作岗位如需用的工具,由调入单位工具室重新按规定配备。38、第十条 离厂人员应到工具室办理工具移交手续,交清后工具员给予签字证明。单位领导见工具员的证明后,方可在离厂手续单上签字。不交或丢失工具者按丢失损坏赔偿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各单位工具室必须建立健全“工具分类帐”和“个人专用工具帐”,及时将收入、发出、报废的工具按帐面要求记帐。工具室库存工具要做到帐、物、卡相符,摆放整齐有序,库内要做到整洁卫生。工具员每年要对个人在用工具清点一次,及时办理丢失赔偿手续。供应部门每年对各单位工具室进行一次检查。第二章 自制工装的管理和供应第十二条 自制工装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贯彻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专检人员按照图纸和加工工艺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由检验人员办理39、合格证入库。工装须刻有图号和制造日期。对于同种件号多种尺寸的零件应刻有尺寸标记。量具上应该有被测尺寸及工、检、通、止等字样。对于不易检测的复杂模具可通过测模验证,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第十三条 各车间对使用的所有成套工装,分别建立模、夹、辅、量具档案,并要始终保持成套工装完好,处于正常状态。因长期使用而失去精度的工装,由使用单位将工装送工具部门并且说明存在的问题,办理好手续后,工具部门安排修理。第十四条 成套模具因长期使用精度降低而接近报废的,使用单位需提前通知工具部门,工具部门安排计划,备好下一套新模具。第十五条 凡精度高的标准件、量具等,使用单位应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使用保管。对使用不当而40、造成报废的,要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并实行以旧换新。第十六条 因图纸更改需要改制的工装,可根据工装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手续。已领用出库的由使用单位送修,库内存放的由保管员送修。第十七条 因制造原因不合格的工装,领用单位送回工具部门,经检验员确认后由调度员安排修理,修理费由工具部门承担。如使用单位生产急需,工具部门应予调换。第十八条 工装的供应实行按定额发放,若超过定额领用,使用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方予补发。第十九条 凡新增加的工装,必须提前向计划部门报计划,计划部门根据需求批转工具部门组织实施。工具部门接到图纸后,将所需材料计划报供应部门。供应部门应抓紧时间配齐材料。工具部门在规定41、时间内完成工具制造。第二十条 工装图纸更改时,必须同时通知对在制品、库存成品的处理意见。因更改图纸而造成价值1万元以上的产品报废或5万元以上的积压时,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门签署意见后方可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 凡消耗量大、精度高及考核奖惩的工装原则上实行以旧换新。第三章 工装的使用技术要求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加强在用工装的管理,建立健全工装台帐,做好收付记录,保证工具室与工装库的发出帐相符.第二十三条 严格工艺操作规程。新模具使用前,应认真对模,反复检查,反对盲目操作。杜绝违章作业和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如出现无故损坏工装的现象,责任单位应写出分析处理报告,报管理部门审批。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批42、复,责任者应根据经济损失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损失。第二十四条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在用工装的周期鉴定,周期长短由质量管理部门根据各类工装的使用频数和损坏率确定。鉴定时单位应给予大力配合,检查出超精度的工装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车间送工具管理部门修理。第二十五条 专用量具领回后,应送交检定部门复验,确定无误后,方可交工序使用。检定部门在复验新量具的同时,还应鉴定工序中使用的同类量具,并根据精度的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使用者,保证专检人员与操作者的量具不发生矛盾。第二十六条 工装周检表由检定部门排出,检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周检表所列周期,按时收检量具和到机床旁检查夹具,保证在用工装完好率达10043、%。第二十七条 操作者应密切配合周检人员按时进行工装周检,凡因周检不及时而造成工装超精度使用,以致造成产品报废,责任者应对此损失负有一定经济责任。由所在单位提议,分管领导批准,给予责任者以批评教育和一定的经济处罚。仓库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仓库管理,以满足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需要,保证产品规定的质量不受影响,促进仓库开展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确保仓库安全,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主要对产品构成和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仓储物资制定了管理规则。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产品主辅原材料,外协外购件,火工品及配套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的贮存管理。第二章 仓库管理通用规则第四条 公司应提44、供符合产品要求的库房或场地,满足防潮、防暑、防冻、防霉、防火、防水、防爆、防雷、防震、防盗、防漏、防鼠咬虫蛀、通风安全的要求。第五条 库房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根据产品不同的特性,控制适当的温度、湿度、洁净度及粉尘等,库房人员承担观测、记录的责任,技安环保部门应定期对其上述因素进行测试和改进。第六条 库房人员应保持库内清洁,不得有尘土脏物,不得有与保管无关的物品,做到窗明壁净,库内外整洁卫生、物品摆放符合定置管理的要求。第七条 库房人员必须对所有出入库产品进行核对,核对应根据出入库凭证及合格证明文件,达到各类凭证与实物相符,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第八条 库房人员应对贮存产品按生产厂家、45、类别、规格、型号、批次等内容进行规范摆放和管理,对每种产品进行标识,挂卡显示。对顾客财产单独存放,并有“顾客财产”专门标识,以示区别,防止损坏和误用。第九条 库房人员应负责产品的收发与保管,建立保管台帐。对保管产品做到日清、月结、帐物卡相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第十条 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内,严禁火种入库。仓库要有明显的禁烟和防火标志,库房内要配置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仓库人员必须熟悉和使用消防器材。第十一条 一般库房应留有不小于一米宽的安全通道,架与架、垛与垛、货与墙壁之间应留有适当的安全距离。第十二条 库房人员须对库内物品质量、有效期、安全进行适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46、第十三条 库房贮存不合格材料、产品等,隔离存放,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第三章 产品主辅材料、外购品的管理第十四条 产品主辅材料、外购品的贮存,要配备专人承担购进物资的核对、收发、保管、登记、建帐、报表及日常管理职能。第十五条 对购进物资,采购人员凭发票填制“材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库房人员会同采购人员对购进物资进行核对,关重物资要经质检部门进行复验,如发现数量短缺,质量不符等情况,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供方联系,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处理。第十六条 入库物资必须凭证齐全,主要包括供方或生产厂家的物资合格证明、清单、品种规格、炉(批)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库房人员对照上述凭证核实与实物相符后,办理47、入库,如凭证与实物不符,拒绝入库。第十七条 经库房人员检查、点数、分类、整理上架。物资存放应按其性能、类别、品种、规格、炉(批)号由小到大、上轻下重、使用周转频率等合理安排。本着收、存、发方便的原则,使用周转频率低的物资靠里存放,反之靠外存放。第十八条 物资出库,使用单位开具“领料单”和内部“银行转账支票”、凭单发放,物资变动及时在实物卡片上增减,月末将全月收发单据连同报表上报财务等部门。第十九条 凡属批次管理的物资,应分炉(批)号存放,不得混批。第二十条 对直径大于50mm的金属材料,应按国家规定予以涂刷标记。对稀有贵重金属及剧毒物品必须设专库、专用盛具,由专人管理。第四章 弹药、火工品、化48、工仓库管理第二十一条 弹药、火工品、化学物品必须配备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并设专人管理。第二十二条 地面库区要设置避雷保护装置第二十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化学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堆垛分类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不低于1米宽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易存水的地点存放。(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体、气体应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四)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第二十四条 弹药、火工品要根据库房49、的安全定置、容量、产品的结构性能,木箱包装的强度和安全程序合理安排垛高,一般控制在:(一)雷管不得超过1.5米。(二)各种炸药、引信、底火、发火件等不得超过2米。(三)无烟药、梯恩梯等不得超过2.5米。(四)主要工作通道宽度不低于1米,主要安全通道不低于1.5米。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0.6米。第二十五条 弹药、火工品、化学物品仓库应配置足够、有效的灭火设施和报警装置。库房人员应做到会管理、会使用。第二十六条 严格库房出入管理。(一)公司内部单位人员或外单位人员,因工作业务需要,需进库的,凭保卫部门开具的出入证明,并履行登记手续,方可进入有关库房。(二)上级领导进库,除履行门卫登记手续外,还需在50、公司有关领导陪同下进库。第五章 半成品库的管理第二十七条 半成品包括外购半成品,自制半成品。凡公司统一管理的半成品,一律入生产部门的半成品库。半成品库应配备专人管理。第二十八条 外购半成品,必须具有供货单位(或生产厂家)的合格证明,经质检部门复验合格后,由采购人员填制“材料入库单”,库房人员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库。第二十九条 自制半成品,原则上由最后一道工序的加工单位转入半成品库。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直接从加工单位转入装配单位,但必须经生产部门同意,同时补办入库和领用手续。第三十条 半成品入库,由加工单位填制“产品转移交接单”和质检部门开具的检验合格证,库房人员进行核对,确认实物与凭证相符后,办51、理入库。第三十一条 入库半成品,使用标准盛具的按标准盛放,无标准盛具的,也要实行非标准盛具按统一标准量盛放,对个别小零件也可根据零件大小、体积、重量等条件,采取重量或其它形式换算的方法进行计量盛放。第三十二条 发放半成品,必须有使用单位出具的“领料单”和公司内部“银行转帐支票”,库房人员凭证发放,并及时在变动卡上登记。半成品的发放必须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对于不执行先进先出原则而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库房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三条 对于实行批次管理的半成品发放,生产部门应编制“产品装配配批表”一式三份,装配单位、库房、自存各一份,装配单位按配批表规定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填写“领料单”,到半成品库领52、取,库房人员按配批表配料发放。第三十四条 半成品库内不准存放废品。第六章 成品库管理第三十五条 凡属质管部门(军、民品)、军检代表室(国内军品)、委代室(外贸军品)验收的产品,均由质管部门填写产品质量合格证,分别提交军检代表、委代室或顾客验收,确认合格后,双方代表在质量证明文件上签字,加盖公章后,入库或交付。第三十六条 入库产品,由装配单位填制“产品入库单”,质检部门填制“产品检验合格入库单”,由装配单位负责入库。第三十七条 库房人员应按照入库凭证与实物,对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项目进行详细核对,并检查包装及外观质量是否完好,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第三十八条 产品贮存要按产品类别、名称、53、规格、批次进行规范摆放和管理,每批产品都要挂卡显示,严禁混批。第三十九条 产品贮存安全要求。(一)产品垛高不得超过2.5米。(二)垛与垛、垛与墙之间要留有不低于0.6米的安全距离。(三)库房内主要安全通道宽度不低于1.5米。第四十条 产品出库,库房人员应根据出库凭证进行实物检查,确认无误后,办理出库。对出库产品,库房人员要按产品名称、批号、数量等开具“产品出库(发运)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经库房人员、押运人员验证签字后,各执一份,以便查询和追溯。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库房管理办法”即行废止。生产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军品生产管理,确保各项生产任务的按期完成,根据公司现阶54、段管理体制的要求和军品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一、考核的单位和部门所有参与军品生产的生产单位和管理职能部门均纳入被考核的单位。具体范围:1、生产单位:军品机加车间、军品总装车间、车辆配件公司、液压机械公司、热处理中心和供应运输公司等。2、职能部门:生产安全部、质量保证部、军品科研所、综合管理部和财务审计部等。二、考核内容与标准(一)生产任务完成情况1、生产计划的执行要求。(1)国内装备产品和生产定型外贸产品的生产,生产安全部要编制生产计划表。(2)各生产承接单位按照公司生产计划表的进度要求,在生产计划表下达后的一周内编制本单位的生产作业计划表,生产作业计划要经过生产安全部审批备案。(55、3)生产计划一经下达后,各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认真组织实施。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一经下达的生产计划一般不作调整。若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责任单位要于计划期末前五天写出调整申请,经生产安全部审查,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4)生产计划表所规定的进度,在考核生产加工单位的同时,也要考核产品检验部门和技术服务部门的工作和服务质量。(5)外购外包计划的执行情况也属于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计划检查落实交付进度。2、会议决定的执行要求。由生产安全部组织,公司每月召开一次生产例会。同时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生产专题会议。参加生产会议的人员一般为各单位的领导,特殊情况56、下经会议组织者同意,可由生产调度或其他人员参加。生产例会及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责任单位或部门要作为重点工作按期完成,并将完成情况二日内汇报生产安全部。3、生产令号的执行要求。生产令号是生产计划的补充和完善,是临时安排生产任务的书面通知,生产令号视同生产计划对待执行。生产令号一经下达,各责任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4、临时交办事项的执行要求。生产安全部总调度长履行生产组织协调的调整职能,在生产过程中所做的临时安排事项,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接受,不得推委扯皮,更不能拒接。各单位临时交办事项的总体完成情况也纳入考核范围。5、生产进度日常汇报制度的执行要求。军品任务生产期间,生产安全57、部实行电话日汇报制度。各承接生产任务及生产指令的单位,要在每天下午下班前半小时,对当天的生产进度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电话汇报。(二)生产统计报表考核内容与标准1、生产统计月度周期规定:上月28日至当月27日为一个月的统计周期。2、公司实行生产月报制度。各生产单位在月底盘点和每月26日统一对数的基础上,汇总全月投入、转出、结存数据,编制生产月报。3、生产单位月报报表为:(1)产品产量计划完成情况月报表(01表),每月28日报生产安全部。(2) 生产报告表(02表),每月30日前报生产安全部。4、统计报表要准确真实,当月转出数应以质量部开出的合格证为准。严禁虚报、瞒报、漏报。三、处罚事项与标准1、58、没按要求编制生产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每次扣罚责任单位200元;计划编制不认真,不符合实际,每次扣罚责任单位100元。2、没按要求完成月度生产计划,但未给总体生产造成影响的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300元;因措施不力造成影响的视影响的大小扣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3、没按要求完成会议决定事项,每项扣罚责任单位200-500元。4、没按要求完成生产令号下达事项及临时交办事项,视承担工作量大小,每项扣罚责任单位100-500元。5、没按要求完成生产报表,每次扣罚责任单位50元,每拖一天加扣50元;报表有虚报、瞒报、漏报或有严重差错的,视情节轻重每项次扣罚责任单位50-200元。6、接受任务不积极,推59、委扯皮,无大局意识,每次扣罚责任单位300-500元。7、职能部门生产指挥、协调、服务不到位而影响实际生产任务完成的,每次扣罚200-500元。8、未按要求进行日汇报的,每次扣罚责任单位50元。8、生产例会迟到的一次扣罚50元,无故缺席的一次扣罚100元。四、实施步骤1、按照考核内容与标准,生产安全部每月检查完成情况,并在生产例会上通报考核结果。2、由生产安全部下达处罚通知单,送财务审计部执行。3、扣罚事项属生产单位的扣罚单位(有责任人的直接扣罚责任人);属职能部门的由责任部门提出责任人,扣罚责任人的工资,没有提出责任人的从主要领导工资中扣除。4、在完成生产任务过程中,措施有力,表现特别突出的60、单位或个人,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奖励意见,报董事会批准给予嘉奖。五、其它1、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原生产管理考核办法同时废止。2、本办法解释权归生产安全部。车辆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做到安全行车,切实保证车辆有效地为企业服务,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部客、货车辆及驾车人员。一、车辆管理车辆是公司办公、生产的重要交通工具,正确、合理、安全的使用车辆,对顺利完成各项工作,延长使用寿命,减少事故发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1、车辆的相关资料、登记证书、保险档案等由公司统一管理。车辆所属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车辆证件的审验,如:行车证、营运证、备案卡等61、不得拖期或超期。2、车辆的维护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驾车人员应提前申请或提出计划,200元以上的填写维修、购置计划申请单,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共同组织实施维修、购买。维修本着节约开支,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原则进行,特殊情况除外。3、车辆油料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由车辆所属单位每季度对车辆的车公里耗油情况进行考核掌握并建立记录,次年元月底前将上年的单车里程、耗油情况进行统计公布。4、严格车辆的保险管理,为减少车辆事故风险,使用车辆必须进行投保。在用车辆不得拖保,保险到期,供应运输公司负责办理续保手续,用车单位要积极配合,否则造成损失自负。5、车辆日常维修记录由车辆驾车、保管人员填写,车辆所62、属单位留存车辆维修明细、购置零配件记录并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6、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有效,运输途中严禁超速行驶,装载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人员密集地点停放。二、驾车人员的管理1、公司驾车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行车。2、驾车人员应爱护车辆,注意车辆的维护、保养,使车辆处于完好状态,确保车辆正常运行。3、提高服务意识,保持车辆整洁卫生,树立企业形象。严禁酒后驾车、超速驾驶,车辆行驶中不准拨打手机,收看信息。4、驾车人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5、车辆停放63、一定要选择安全地点,严禁在不准停放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放,以防发生意外。6、厂内限速每小时10公里,车辆进入厂区严禁超速行驶,载货车辆不得进入办公楼广场。三、处罚规定1、车辆罚款原则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处理。凡违反本车辆管理办法的,处以2050元的罚款。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以外的部分,分别由责任人按比例承担。200元以下由个人全部承担;800元以下分别按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分别赔偿经济损失额的60、50、40、30;1500元以下,分别赔偿经济损失额的50、40、30、20;造成经济损失1500元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比例执行,肇事罚款一律自64、负。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一律由责任人自理。(1)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2)无证驾驶车辆或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造成事故者;(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造成事故者;(4)未经批准私自动用车辆造成事故者。4、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住时,按上级规定执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1、服务宗旨:服务热情周到,以达到顾客满意为目的。2、建立健全顾客档案,及时处理顾客的来电、来函,记录清晰,内容齐全。3、及时收集相关的售后服务信息,并反馈到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作为公司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的依据。4、公司依据合同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安全、及时、顺利地与65、顾客进行交付,达到顾客满意。5、做好产品结算工作,做到准确、及时、无误。6、不定期的走访客户,每年向客户发放调查表一次,进行顾客满意度调,查和测量,每年12月份与顾客座谈一次,进一步加强与顾客的沟通,听取顾客对销售、售后服务及其他方面的意见,以便改进和提高售后服务工作。7、按照合同或顾客要求,进行技术指导工作。8、售后服务人员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全面掌握各种信息,吧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回报,不断提高售后服务工作质量。9、重视售后服务工作做好售后服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识别并满足顾客要求(包括潜在的需求),达到顾客满意。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制度一、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66、副主任:委 员: 二、安全责任制度1、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职责,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促进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2、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3、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企业与部门、部门与各岗位员工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责任和目标,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4、安全生产责任书包括部门(员工)的安全岗位职责、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5、根据安全生产责任67、书考核指标对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部门和员工进行奖励和处罚。(一)法人代表安全职责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2、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3、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组织制定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有效使用,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68、理制度。2、负责制定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督促和落实整改。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5、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6、组织对危险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7、负责有关危险货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8、落实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三、安全会议制度1、安全工作例会。由供应运输公司经理主持,安办成员及驾驶员、押运员参加,每月召开一69、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分析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2、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培训会。根据培训内容,由供运公司负责,每月两次以上,以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与培训为主要内容。四、安全检查制度1、实行每月二次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危险货物运输中的事故隐患,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2、安全检查分为:全面检查、季度性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和抽查。3、重点检查可能发生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重点部位、驾驶员和运输车辆。4、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等。5、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按计划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查出的事70、故隐患做好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保证整改措施的落实。五、安全学习制度1、实行集中学习与自学的学习制度。2、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3、学习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等。4、 学习职业道德方面的有关知识。5、 认真学好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危险品的物理、化学特性。6、 自己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7、 定期组织考试,对优胜者进行奖励。六、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为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事故隐患整改制度。2、在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求限期整改。3、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领导机构根据事故隐患的性71、质及危害程度,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4、整改部门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应上报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领导机构,由其做出整改决策。5、危及国家、人民群众以及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无安全保证的,应停运或停止使用。6、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组织好人力、物力、财力,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7、事故隐患整改后,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了解整改的全部过程。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及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完善整改措施。七、安全消防和专业培训制度1、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定期按规定保养、检查、维修、更换灭火器材。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减少消防设施和器材。3、定期组织驾驶员72、进行防火、灭火知识培训,做好火灾预防工作。4、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品、明火进入火工区,火工区要设防静电设施。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6、任何人发现火情应立即报火警“119”,并积极参加扑救初起火灾。八、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2、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预防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3、劳动职业道德教育。4、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专业培训:1、对于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应经交通73、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应按照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3、押运人员应经交通行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4、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消防知识与技能、危险物品装卸作业规程等培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日常培训与教育1、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和装卸人员应进行日常培训与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2、日常培训与教育实行专门培训、集中培训和业余教育相结合的方式74、。日常培训与教育的主要内容: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2、危险货物的分类及主要品名。3、危险货物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的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九、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1、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及其以上交通事故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厂安全处的同时上报交通行业主管部门。2、事故处理坚持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楚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没有进行严肃处理不放过,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不放过。3、对交通肇事者的处理,分别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分别处理。4、交通事故的经济处罚,200元以下损失自75、负。全部责任按15%;主要责任按12%;同等责任按9%;次要责任按6%的比例承担。5、交通管理部门对肇事驾驶员的罚款全部由个人承担。6、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司法部门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时,公司不再对肇事者实施经济处罚。7、违法、违章造成的事故,后果自负,同时限期一个月内调离。8、副司机肇事,罚款额按规定的75%处罚,主车司机承担25%。9、责任机械事故,凡属螺丝松动及未按“三检”要求引起的损失与事故处理相同。十、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归档制度为规范基础资料的保管与使用,将安全管理主要基础资料归类建档。包括:1、安全会议记录,主要记录安全会议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便于开展安全工作。2、安全检查记录,对76、车辆及设施,实行定期检查,便于了解车辆的现状,保持良好的车况。3、安全教育与培训记录,定期加强安全教育,加强人员业务培训。4、安全管理组织及安全管理人员台帐。 5、驾驶员管理台帐,及时将驾驶员的有关信息归档,便于管理。 6、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台帐。7、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台帐,将车辆的相关信息建档,便于车辆管理。8、事故隐患管理台帐。9、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档案,应一案一档,资料齐全。十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危险品驾驶员上岗前劳保要齐整、各种证件齐全有效。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安全行车管理制度。3、运输危险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谨慎驾驶,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4、遵守危险品运输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77、所运输危险品的物理、化学性质。5、运输危险品车辆严禁堵塞主要通道,车与车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远离人群,驾驶员不准长时间离开车辆。6、上、下卸车台时要谨慎小心,车停稳后要及时拉紧手制动,将车固定牢固,并远离到安全位置。十二、车辆和设备定期检查制度1、为保证车辆和设备性能良好,实行车辆和设备定期检验检测制度。2、按照交通部门规定,按期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并进行二级维护检测,严禁车况达不到一级的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3、建立健全车辆技术管理台帐,不断完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4、按照消防部门规定,按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验,确保处于有效状态。安全生产通则第一条 全公司78、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二条 新入厂员工和临时用工人员,必须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生产岗位。第三条 员工家属、儿童及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厂区。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做到持证上岗。第五条 严禁携带烟火进入火工区和其它禁火区域。厂区内禁止在工房、库房、办公室及其它公共场所吸烟。第六条 员工在上班前不准喝酒,严禁酒后上岗。第七条 自行车和私人摩托车不准在厂区内行驶;不准在工、库房和生产作业场所洗、晾,晒衣物。第八条 员工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工作前,对所使用设备和安全防79、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能操作;工作时,做到精力集中,坚守岗位;工作后,必须认真擦拭设备,清理好工具,清扫作业场地,并做好交接班记录。第九条 做到文明生产,工作时不准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严禁说笑、打闹或睡觉,不准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第十条 厂区要害部位(锅炉房、变配电室,水泵房、油库等),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第十一条 留有超过颈根以下的长发或发辫的,必须戴工作帽,且将头发置于帽内,方准进入生产区域。上岗操作不准戴围巾、头巾、系领带或穿裙子、高跟鞋、拖鞋。第十二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安装临时电线和电气设备。非电气作业人员不准安装或维护电气设备。 第十三条 蹬高、下罐、进槽80、内作业,要有安全防护设施,并有人监护。第十四条 任何情况下不准触动或跨越危险部位。操作时,不得把手伸入正在运转设备的绞碾、轧压、剪切等危险部位。未经允许不准戴手套在机械设备上操作。第十五条 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仪表等安全装置,必须保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不得私自拆除或停用。不准超负荷使用各种设备和工具。第十六条 一切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架设要符合规定,绝缘良好,起重机械必须安全良好且符合安全管理规程。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和设施为消防专用,要保持性能良好,取用方便,不准乱放乱用。第十八条 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消防车、救护车在执81、行任务时除外)。第十九条 厂区内和一般工房动火或焊接时,须经本单位领导或技安员检查后方可动用;禁火区域内动火或焊接时,须经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动火手续后进行;火工区、仓储区内动火或焊接时,须经安全、消防部门共同批准,并到消防部门办理动火手续。第二十条 暖气片、电器设施或热源附近,不准放置衣物,手套、纸屑等易燃物品。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作业,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摩擦、震动和掉落。严禁用明火烘烤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离开汽热源O.5M以上。严禁穿化纤服装从事易燃易爆作业,在操作岗位上严禁更衣或梳头。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工、库房实行定员、定量制度,严禁超员超量。严禁穿带钉子的鞋或携带82、枪支弹药进入易燃易爆工、库房内。第二十三条 生产现场要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实行定置管理。工件摆放整齐牢固,不超高;保持厂区、车间,仓库通道畅通无阻。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规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工83、业卫生等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分工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审定并批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抓好“三同时”工作。(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是董事长、总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助手,协助总经理管理全公司的84、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 其他公司负责人遵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业务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在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履行下列职责:生产负责人:贯彻执行“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在生产中的执行情况。技术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指导工作,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财务负责人:保证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劳动保护所需费用的投入。基建、动力负责人:基建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水、电、气、暖动力系统安全管理。工会负责人:监督检查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安康杯”等群众性活动。第六条 公司按照有关法规文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生产85、管理人员,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等。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二)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四)积极推行现代管理方法,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五)经常深入生产一线,监督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六)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七)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研究分析事故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八)负责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86、查。第八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承担法律责任。内部模拟公司制运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参照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待。第九条 生产经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维护好安全设施;(四)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五)抓好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六)及时准确报告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七)抓好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第十条 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具体做好下列工作:(一)对本班组人员87、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二)检查指导本班组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三)检查指导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四)制止违章行为,对发现的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五)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落实事故的防范措施。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均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业务范围,抓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另行编制。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参照执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第十三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与董事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88、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挂钩。要按照层层责任制的要求,每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第十四条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二)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三)按时进行岗前检查,精心维护保养设备。(四)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事故要果断处理并如实上报。(五)按规定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六)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演练。(七)有权拒绝违章操作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应劝阻和制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89、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了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以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应以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和促进生产发展为目的。第二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公司在编制年度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公司每年从全部更新改造资金中安排10%20%技安措施费,用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做到安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上述工程项目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方案、定型图纸资料,主90、管设计单位应与安全管理部门会签后才能施工。竣工后,由安全管理部门参如验收。确认未达到国家标准或不符合安全要求者,不应报完成并不得投入使用。第五条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后,应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测确认,未达到国家标准者,不应报完成,无故拖期造成不良后果者,应追究责任;完成项目,应立即组织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责任制度,保养制度,以确保发挥良好效果。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管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政治思想、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技术三个方面的综合教育,是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职责,应纳入日常工作及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的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第二条 安全宣传教育分为入厂教育、日常教育91、变换工种教育,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等四种形式,凡经厂、车间,班组等各级安全教育的职工,应填写“安全教育卡”,详细记载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以便备查。第三条 入厂安全教育(一)新入厂人员(包括新招收的员工、新调入的员工、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临时工等),入厂后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教育的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4学时、20学时、12学时。各级安全教育均应组织考试、登记、建档。(二)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级),由劳动人事部门组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其内容是:1、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2、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3、厂内安全规定和以往的事故教训;4、般安全生产常识和防火、防爆、防尘,92、防毒知识。(三)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或车间安全员组织进行。其主要内容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易于发生事故的部位和以往的事故教训以及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四)三级安全教育(班组),由班组长负责进行,主要内容是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岗位教育及经验教训。第四条 日常安全教育,包括全员安全教育、班组长安全教育和中层管理者安全教育等。(一)全员安全教育各车间(部门)每年要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全员安全教育。教育的内容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上级有关文件、安全技术知识、事故案例、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二)班组长安全教育对生产性班组长,每两年组织一次93、1OO%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三)中层干部安全教育组织对中层管理者进行100%的任职安全教育,并登记建档。凡调转(厂内调动、外单位调入)、新任职的中层管理者,均应接受安全技术部门进行的安全教育。第五条 变换工种(复工)安全教育(一)车间(管理部门)对变换工种的人员要进行1OO的新岗位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二)车间(管理部门)对停工三个月以上及病伤休工三个月以上痊愈后复工的人员,均要进行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一)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电气、电气焊、机动车辆驾驶等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市劳动、安全94、质监部门或交通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并经理论和操作考核合格,领取操作合格证(驾驶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上岗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一条 安全检查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揭露和解决生产过程中不安全隐患,不文明因素,预防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有效措施,是各级人员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第二条 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包括日查、周查、月查)、公司季度安全检查、节假日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危险点巡回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公司安全大检查等。第三条 日常安全检查,包括岗位日查、班组周查、车间(单位)月查。95、(一)日查: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组织,各岗位操作者参加,在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对本班组范围内进行仔细检查。检查内容:门窗关闭插牢;水、电、汽阀门开关关闭,无跑、冒、滴、漏;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按照规定地点存放整齐,安全可靠;产品及原材料、工具按规定摆放,工作场地文明整洁;符合定置管理要求;严格烟火管制,检查交接班情况,发现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报告车间主任处理。(二)周查:每周末由车间(部门)分管安全的主任组织,车间技安员及各生产班组长参加,对本单位重点部位和各班组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水、电、汽、风(通风、压缩空气)阀门开关关闭,无跑、冒、滴、漏;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按规定存放,并严格烟火控制;各种设备防护96、,保险装置齐全可靠;电器设备金属外壳接零或接地,外露电器应有保护装置;临时线路按规定限期拆除;生产场地文明整洁,物品管理及料具摆放成行成线,通道畅通,符合定置管理的要求;工房,库房门窗关好插牢;室外卫生责任区无杂草垃圾;消防器材、设施完整无损;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守则健全。(三)月查:每月末由车间(部门)分管安全的主任组织,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班组长参加,对本单位生产区域及各班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和形式同“周查”。第四条 公司季度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内容:1、查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查97、有无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动;2、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查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3、查各车间(单位)生产现场的不安全因素;4、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第五条 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主持,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检查内容,除按公司季查的内容进行检查外,应重点检查:(一)易燃易爆工、库房的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定量、定点、分类摆放整齐;工、库房内外防火防爆设施是否齐全完整;(二)岗位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使用劳保护品;(三)设备是否整洁卫生,润滑良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四)物品摆放是否整齐,道路畅通,符合定置管理要求;(五)室内外卫生是98、否清洁,窗明地净,卫生责任区无杂草垃圾,符合整洁文明生产要求。第六条 季节性安全检查。主要是“四防” (防火、防汛、防暑、防冻)工作检查。(一)防火工作检查,由消防管理部门组织,技安部门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二)防汛工作检查,由综合管理部组织,技安部门、武装部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三)防暑工作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重点检查防暑降温工作的安排及措施的落实。(四)防冻工作检查,由动力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第七条 危险点三级巡回安全检查危险点三级巡回安全检查由各级检查责任人员按规定周期和要求进99、行,每月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各级责任人员的检查、管理及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第八条 专业性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包括防火防爆安全检查、防雷及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和特殊危险设备设施安全检查、火工库房安全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起重设备安全检查、机动车辆安全检查、消防设施安全检查等。上述各项专业性安全检查,分别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由安全管理部门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第九条 全厂安全大检查(一)全厂安全大检查,是全员性安全检查,公司每年组织一至两次,是发动全厂职工,开展以五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组织、查措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安全大检查。(二)安全大检查由总经理主持100、,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参加,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领导参加进行检查。第十条 在各种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应经汇总分类后根据轻重缓急,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抓好整改落实,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列入措施计划,落实整改措施逐步解决,并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安全值班与交接班制度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生产作业场所的不安全因素,有效地制止违章违纪现象,避免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安全,特建立安全值班制度。第二条 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性部门、分公司、公司等单位均应实行安全轮流值班制度。第三条 安全值班应由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日。第四条 值班时,值班人应101、佩戴“安全值班员”标志,并认真履行其职责与权限。第五条 安全值班员的职责与权限(一)值班员在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域内巡回检查,处理生产现场存在的不安全、不卫生、不文明因素,并将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做到“四勤”。即:“手勤”、“腿勤”、“眼勤”、“嘴勤。(二)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文明生产宣传,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三)协助车间、班组搞好有关安全活动及“日查”、“周查”、“月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事故隐患报告书”,并协助领导督促班组及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对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公司。(四)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102、权制止各类违章违纪行为,对不听劝阻或屡教不改者,按公司有关奖惩规定处罚。(五)对因违章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六)在安全生产受到严重威胁时,有权先令其停产,然后立即报告主管总经理,安全管理部门及单位负责人。(七)安全值班员应每天填写值班记录,周末做好交接班工作。第六条 凡执行“两班制”和“三班制”的生产班组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一)带班负责人交接1、接班负责人在开工前应与交班负责人共同检查本班次所用各种机床或热力设备运转情况、电器设备有无故障和不安全之处。2、同时检查各工序所有技术资料、图纸、“五品四数”、加工材料、工具是否齐全,现场是否整洁卫生。3、负责督促员工搞好103、交接班和日查工作。4、交班负责人要在交接班簿上认真填写当班情况,接班负责人如认为有必要时,亦应在交接班簿上记载清楚,然后双方签名。如交班中发现重要问题,应立即报告车间或值班人员处理。(二)班组长交接1、接班班组长在开工前应与交班班组长详细检查本班组所用各工序设备、电器运转情况,但检查前应注意是否有人在维修或操作。2、负责查对本班组机床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各道工序的产品数,刀卡量具是否齐全符合标准。(三)操作人员交接1、接班人检查本岗位机床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故障和不安全之处,所需用的工具,量具是否良好,防护信号。保险装置、电器是否灵敏可靠,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进行了清理。2、交班人应将当班设备运转,刀104、卡量具、电器设备、产品数量,操作中发生的事故或故障、文明卫生等情况,在交接班本上填写清楚,向接班人做详细交待,然后双方签名,如两班操作人员不能当面交接时,则由交班人填写交班记录,接班人仔细查阅记录。3、对交接中所有的故障和问题,没有排除解决和得到带班负责人指令前,不得任意开工。4、交班人因未交待清楚而使下班发生事故,应由上班交班、负责。接班人如疏忽大意,不详细检查而发生事故,则应由本人负责。第七条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值班工作和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工伤管理制度第一条 凡本厂员工在工作时间和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工作有关的休假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人105、身事故、急性中毒,为工伤事故,应按照本制度进行调查分析和登记上报。第二条 工伤事故分为以下三类(一)死亡事故:因工当场死亡或在负伤治疗过程中死亡。(二)重伤事故:因工负伤经医生诊断可能造成残废的事故。(三)轻伤事故:不属于重伤而休工一天以上(含一天)的事故。第三条 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受伤者或最先目睹者,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及安全管理部门。第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休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的事故,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应亲临现场,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采取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同时,责成有关人员,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106、”,于四十八小时内送安全管理部门、劳人部门和厂工会。第五条 发生死亡、重伤事故时,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总经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用电话等快速方法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安全、工伤保险部门,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带领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由劳人部门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六条 发生重大未遂事故,亦应逐级上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第七条 大专院校学生、代培人员、临时工发生工伤事故时,所在单位领导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和安全、劳人、教育等部门并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注明非在册职工,分别报送技安、107、劳动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备案。第八条 本单位职工临时借到外单位工作发生事故时,由借用单位调查分析,拟定改进措施,并通知受伤职工所属单位领导,由借用单位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第九条 各单位应在每月后二日内,将负伤者休工天数统计准确,报送劳人部门审核。劳人部门于每月后三日内,综合统计全厂上月工伤事故情况,填写“伤亡事故月报表”,分别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第十条 在伤亡事故报表报出后,如负伤人员死亡,劳人部门应再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补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第十一条 职工负伤后,当时未休工,数日后伤处加重而休工者,应在当月内补报“伤亡事故登记表”,逾期不报者,一律不按工伤事故处理。造成108、后遗症时,概由本单位领导和本人负责。第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应按上述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如果有隐瞒不报、虚报或拖延不报的情况,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负责。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护品发放范围(一)凡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员工,根据职工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发放所需要的护品。(二)经常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和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劳动的厂、部室、车间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发给必需的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比工人延长半年至一年。(三)伤、病人员休工超过一个月以上者,其手套、肥皂等护品应停发。凡脱产学习、病事假或其他原因不直接参加生产或停止工作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停发一切防护用品。已经发放过的护品使用期限相应延109、长,如整月无生产任务,小护品停发。第二条 护品领用与保管(一)车间(单位)所领取的护品,应指定专人保管,发给职工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发放手续。(二)基本生产车间的防护手套及小护品,应按定额发放并做好登记。(三)供应部门在每次采购护品进厂后,应由技安部门对护品的规格、质量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职工使用。(四)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三条 护品损坏与丢失赔偿(一)公用护品丢失或损坏时,由责任者按价或折价赔偿;因特殊情况丢失或损坏者,酌情处理。(二)个人防护用品如使用期限不到而损坏和丢失者,按使用时间折价交款后,方可领用新护品。第四条 工人领取护品后,因工作需要,在厂内调动而110、仍从事原工种者,护品可随同带到新单位使用,但须经原单位护品保管员办理转移手续。第五条 调离本厂的职工,必须将未使用到期的护品交回或按使用时间折价交款后,方可离厂。退离休职工所领护品不再交回。第六条 凡外单位实习人员、代培人员和外单位来厂安装、调试人员所需要的护品,由其原所在单位供应。第七条 护品领用后,必须在工作时间内按规定使用,不得不用或滥用。第八条 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健康的一项辕助措施,既不是福利待遇,也不能代替各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各单位应积极地从技术、设备、操作、工艺等方面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健津贴发放与管理制度第一条 享受保健食品津贴的职111、工,是指原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固定在有毒有害和高温作业场所的工作人员。不准随意扩大发放范围。第二条 保健食品补贴按每月30天计发。工作满20天的,发给全月保健津贴,不足20天或临时参加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发。第三条 固定在有毒有害作业单位现场直接组织和指挥生产的车间主任、分管技术员、技安员、调度员以及搬运工,全月生产饱满时发全月保健。生产不正常时,按实际生产天数计发。第四条 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经常深入有毒有害及高温作业场所工作时,每天工作四小时以上的,享受整天的保健津贴;每人工作不足四小时的不发;每月享受保健津贴最高不超过十五天。第五条 厂工会分管劳动保护工作的人员和安全环保人员,按接触有112、毒有害工种的实际时间,计发保健品津贴。第六条 高温保健津贴属季节性的,只在七、八、九三个月份发给。第七条 从事两种以上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按最高一种标准发给保健食品津贴,不得重复享受。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管理制度第一条 凡从事火(化)工作业、锅炉、起重、焊接、电工、机动车辆、空压机、危险品运输、押运等工种和其他危险作业的人员,应经过技术培训学习,并经技术考试合格后,取得技术安全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未经培训学习投有取得技术安全操作合格证者,不得分配独立操作。第二条 操作工人应自觉地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工艺规程和设备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如有违反而造成人身、机损、质量事故者,视其情况收回操作证。113、第三条 学徒工学习期满后,未取得操作合格证者,不得转正定级。第四条 技术安全操作合格证,按其工种分别由上级劳动部门、交通部门、公司劳人部门负责考核发放。对已颁发技术安全操作合格证工种的员工,应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学习和考核(上级劳动部门、交通部门有规定者,按上级规定时间和周期进行)。第五条 操作合格证应妥善保管,司机、电工、押运员应随身携带,不得涂改。如有遗失应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申请补发。第六条 当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时,操作人员应随时出示操作合格证接受检查。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114、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奖惩制度。第二条 奖励条件与形式(一)奖励主要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形式进行。从公司年奖金额中提取15%用于奖励安全生产,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发放。(二)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具体情况予以嘉奖:1、在改进企业安全管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或防止重大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等方面成绩显著者;2、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3、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有发明创造和重大革新者;4、在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或事故抢救中,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者。(三)在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竞赛或安全活动中,成115、绩显著且符合评比条件者,可通报表彰或给予一次性奖励。第三条 惩处规定(一)安全技术事故处理规定:1、轻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50-100元;2、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200元; 3、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事故,对责任单位增加罚款100元;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对事故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 5、发生火警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交通运输肇事,根据经济损失情况或事故情节,对责任单位罚款1OO500元; 6、发生事故后不按时上报、隐瞒不报成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116、,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还要酌情对责任单位追加罚款。 7、凡因未采取措施,以致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责任单位增加一倍罚款。(二)对违章违纪现象的处罚 1、对无证驾驶、酒后行车等违章驾驶机动车辆者,罚责任单位200元。 2、对无视禁火规定,携带烟火进入禁火区域,或违章在禁火区域动火者,每次罚责任单位100元。 3、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表者,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 4、危险作业无人监护或未经技安部门审批者,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元。 5、工房内禁止吸烟,每发现1人次吸烟罚款1O元,发现一个烟头罚责任单位5元。 6、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对无证人员从事特117、种作业者,每发现一人次罚责任单位50元 7、严格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者每发现1人次罚责任单位1O元。8、对其它违章违纪现象,每发现1人次罚责任单位10元。第四条 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有关规定(一)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及安全监察指令书,必须按期完成。逾期完不成者,每少完成一项,从应完成月份起对责任单位每月罚款30元,直到完成为止。因逾期不改而造成事故的增加12倍的罚款。 (二)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不经技安消防部门审查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擅自施工、使用的,每发现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 第五条 118、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私自设计、制造、安装、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不经动力、技安部门审查批准,敷设临时用电线路的,每发现次(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 第六条 对年度内发生重伤及其以上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或事故频率超过指标的单位,取消年终评比先进单位的资格。 第七条 年度内发生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和依照第九十条第2款之规定被处于罚款的责任者,取消年终评比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资格。第八条 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均应及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并由单位对有关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危险作业审批范围:l、在高处(119、距地面2M以上,含2M)作业,无固定作业室进行的作业,或在轻质屋面上(石棉瓦、玻璃钢瓦、纤维板等)的作业;2、带电作业(不含电工仪表和产品电气调试);3、禁火区内动火、焊接或其它易燃作业;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窒息或倒塌危险的作业。第三条 凡属第九十一条所列之危险作业,均由下达任务和负责施工单位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三份,提前两天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重大危险作业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批准)一份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份批复下达任务部门,一份交施工单位,凭批复单施工。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报告技安处,并采取可靠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施工。安120、全管理部门接电话后要指派专业人员赴现场予以安全性指导。第四条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禁忌症,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培训合格,持有安全操作证。操作前不准饮酒,佩戴好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第五条 危险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首先对操作者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对现场作详细检查,明确现场指挥和监护人。不准单人操作,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施工。第六条 在禁火区内动火前,应按动火规定到保卫消防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经现场检查审批后,方可凭证动火作业。第七条 在车间内或易燃易爆场所、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方的机器设备应遮挡好,易燃物料要清除,并指派专人现场监护,备好消防器材121、,然后方可作业。第八条 焊割盛过易燃油料、有毒化学药物的铁箱或容器前,必须打开阀盖,用碱水清洗晾干或用风吹扫;待易燃、有毒气体全部逸散后,方可焊割。不明来路的容器,严禁焊割。第九条 在电气设备、线路上作业,要先到动力公司办理停电、供电工作票,指定现场监护和联系人,按电器作业安全规定操作。第十条 进入大型容器内动火或焊接,施工单位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容器内所用照明灯电压必须在24V以下。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所用梯架、脚手架、平台、升降台等,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并经安全管理部门现场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册。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穿防滑鞋,作业现场要有122、安全防护设施。第十三条 在距地面3米以下的沟、坑内作业,必须有防止窒息和倒塌危险的措施,照明灯律使用24V以下低压。第十四条 所有危险作业现场,应设有醒目的警告标志相应的保护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第十五条 危险作业中,所有操作者均应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现场指挥,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工作中应有适当的间休,确保施工安全。第十六条 凡有爆炸、易燃易爆和大型起重安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由总经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专门方案和安全措施,逐项落实后方可施工。第十七条 从事2米以上机器调试、装配、外线电工登高作业,可不办理审批手续,但仍视为高空作业。必须设置专用梯凳和固定工作架,使用专用工具123、或活动升降台。确保操作安全。第十八条 在组织生产施工中,违反或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大小,按违章违纪给予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临时电源接线审批制度第一条 因生产和施工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线时,须先由使用单位填写“临时线安装申请单”,经动力公司审查批准,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架设,未经批准乱拉临时线,一经检查发现,要追究责任。第二条 架设临时线的操作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并领取市级劳动局颁发的操作证方可操作,严禁无证或酒后操作。第三条 临时线的使用期限,规定为15天,特殊情况下,必须延长使用时间时,应重新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土建工程施工124、电源,使用期限可根据施工期长短另行确定)。第四条 电气工作人员为校验电气设备而需要使用临时线,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不办理申请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应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否则,因此造成事故时按违章处理。 第五条 临时线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积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第六条 临时线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的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4.5M,与道路交叉跨线时,不低于6M,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上挂线。 第七条 临时线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控制开关;每一分路应装保护措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设施。第八条 所有电器125、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 第九条 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用四芯软胶线。横过马路时应加保护套管等安全保护措施。第十条 较长的架空临时线(1KV以下)与建筑物、设备、管路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2.5M,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M。第十一条 严禁在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1KV以上的高压临时线。第十三条 施工、安装现场架设临时线,所用的刀闸、铁壳开关,必须有完好的安全防护装置,并不准在工地上随便拉线。第十四条 进入地下容器内和地下潮湿作业场所的照明临时线,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第十五条 凡需要单独计量收取电费的临时线,应装设符合规定要求的电126、度表等计量设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第十六条 各单位防暑降温安装的电风扇的电源线,不属于临时线审批范围,但必须使用三芯或四芯的软胶线,过路时应加保护套管等安全措施。火工生产安全技术管理第一条 弹药的生产、运输和储存,必须遵循本管理规定。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按照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公司设计安全规范(以下简称安全规范)规定,进行设计、施工和安装。第三条 要从设计、工艺、设备、操作、制度、劳动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燃烧爆炸事故,并限制燃烧爆炸事故的扩大蔓延。要贯彻危险品存量少,工房内定员少,危险作业工序少;非危险工房与危险工房隔离分开127、,非危险生产线与危险生产线隔离分开,非危险操作与危险操作隔离操作的原则(即三少三隔离),尽一切可能把事故灾害的损失限制在最小程度。第四条 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改进工艺、设备和装置,努力实现遥控化和自动化,提高本质安全程度,改善劳动条件,增强安全防护能力。第五条 直接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技术操作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特别危险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政治思想、技术、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严禁无操作合格证人员和临时工上岗操作。严禁实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奖励制度,如“计件奖”、“小承包”等。第六条 安全技术要求(一)开工1、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线128、,开工前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组织专门的检查验收小组检查,认为合格时,由公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上级检查验收批准后方可投产。新、改、扩建的工房,大修后以及较长时间停产后又要开工的生产线,须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经理批准签发开工生产许可证。公司的安全技术、消防部门要自始至终参加上述检查验收。2、检查验收时符合下列要求方能批准开工生产: (1)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建筑安装的有关规定和安全规范的规定。 (2)各种设备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完整的试运行记录。 (3)室内通风、除尘,安全防护、消防等设施,必须完整有效。 (4)对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开工教育,并符129、合有关安全要求。 (5)有完整的工艺文件和安全管理制度。 (6)生产区域及工房内外达到整洁生产的要求。 (7)工房必须符合“定置管理”的要求。(二)生产1、生产操作者和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按规定做次全面检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方可开工生产。生产中各级安全责任人应严格按三级危险点巡回检查规定按时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措施。2、要根据生产能力,组织均衡生产,严禁超负荷运行。3、特别危险的作业,如起爆药制造、弹药装配等,禁止三班倒连续作业;两班作业时,夜班不能超过零点。在狂风、暴雨,雷电、地震和恶劣气候等直接威胁下,应停止生产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4、弹药生产应制定能够确保安全生产的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130、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违反;如需改变时,必须书面申明理由报原批准部门审批。5、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熟知产品性质、设备性能和防火防爆知识,能熟练地操作,正确地使用消防与安全设施,在发生事故苗头时具有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的能力。6、凡进入易燃易爆工库房的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烟火和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7、从事易燃易爆危险作业,操作中要做到严、细、稳、准轻拿轻放。8、各种设备、仪表、工具和计量仪器必须严格执行预检预修和定期校验制度。9、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必须有严格的供水和供电制度,不许轻易停水停电。消防用水不得低于规定压力、水位,否则应立即采取有效措131、施,事故停电时备用电源应立即自动投入运行。某些危险性大的与上下工序失去联系容易发生事故的岗位,必须保证通讯设备畅通无阻。10、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所用原材料必须符合工艺要求。11、工房的温湿度应符合有关规定。12、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直接排入下水道,下水道要定期检查清理,地沟、沉淀池和检查井内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定期清理,并进行安全处理,13、转产时,应根据转产前后两种不同产品接触发生危险的可能采取预防措施,抓好停工清洗、安全处理和开工检查三个环节,符合开停工要求后方可转产。(三)停工l、停工前应根据设备状况、产品性质和停工时间制订停工措施。2、长期停工时,工房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必须按规定分别送132、入库房储存。废弃的易燃易爆物要进行妥善处理和销毁,工房内外所有设备、罐槽、地沟、风筒及管线要进行彻底的清理和刷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停工。3、每日停工时,应按规定将作业环境及设备清理干净,放好工具、仪器、量具)半成品储存在指定地点,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工房。连续的生产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第七条 设备与设施维护(一)生产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应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禁止超负荷和带病运行。(二)接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管道应光滑,不应凹凸不平和带有毛刺,结构要尽量简单,不应有容易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死角,管道应采用法兰盘连接,禁止用螺纹连接。 (三)易燃易爆工房使用的133、工具和设备零部件,应采用摩擦撞击不产生火花并与产品不产生化学反应的材料制成。(四)要正确地选择润滑油。凡是接触产品能引起危险的,必须采取防止润滑油进入设备的隔离密封措施。(五)易燃易爆工房的设备应按规定安装。机械传动部位,如齿轮、链轮、皮带轮等应有密封防护罩,噪声超过规定的设备,应采取消音措施。(六)对突然停止运转有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要有两套电源,并能自动切换同时发出危险报警讯号,否则必须设有方便工人的操作设施。(七)对于温度、流量和液位的控制比较严格,控制不好容易发生危险的设备,应设有温度、流量和液位自控装置,并能和安全放料、停料、消防雨淋、雨幕或水斗等安全装置联动起来,这种安全装置的134、开关,应有手动和自动两套。(八)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作业应有隔离防护设备,其抗爆强度,应保证爆炸对操作人员安全。(九)未经安全技术、消防部门许可,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和改装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十)对容易发生液体飞溅并有灼伤、烫伤危险的部位,应设防护罩或采取其他防溅措施。(十一)带有楼层的易燃易爆工房,楼上应设有安全桥、安全滑梯并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畅通无阻 。第八条 定员定量(一)易燃易爆工库房及工作岗位,均应规定工库房内总的定员定量及岗位定员定量。(二)确定工库房的总定量,必须符合安全规范规定,抗爆小室内爆炸物品的定量,应根据主要抗爆结构强度确定。(三)易燃易爆工库房及操作岗位的定员定量,135、由车间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初步意见,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总工程师批准。定员定量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如需改变,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九条 整洁文明生产(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应制定出明确的整洁文明生产标准和制度。(二)凡进入易燃易爆工库房的人员,均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并保持整洁。(三)工库房内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定位存放,不准堵塞通道。生产用的计量仪器工具等必须放在指定地点,与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准堆放室内。(四)废弹药、废火工品、易燃易爆的废弃物,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每天必须清除,并按规定及时处理或销毁。易燃易爆工库房周围不准堆放可燃物品,并应按规定进行绿化,定期清除树叶杂草。(五)为生产所136、设置的地沟、地坑、沉淀池等应有盖板或护栏。(六)易燃易爆工房除坚持每班清扫外,还应按周、月、季定期进行大清扫,保持窗明室净,设备无灰无尘。(七)禁止在易燃易爆工库房内储存食物和进餐。供饮用的设备应采取密封措施,并与散发有害气体粉尘的场所隔离。(八)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工作结束后,必须洗澡更衣,不准将接触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防护用品带出生产车间。第十条 科研试验和技术革新(一)不准在生产线上进行科研试验和技术革新。确实需要时,应事先全面地收集掌握有关的安全技术资料进行安全评价,制订详细的实验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或主管安全的厂领导批准后执行。试验工作中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137、。(二)有危险的试验作业应采取遥控、遥测装置,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人身防护措施。(三)试验用的设备、工具、计量仪器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试验场所应符合整洁生产的要求。试验中应有详细的记录,并妥善保管以备查考。(四)参加试验的人员,必须了解实验对象、产品性质、试验操作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五)试验和试生产开、停工应符合生产开、停工的要求。(六)如需改变试验方案中某些条件和参数涉及安全时,必须经参加试验的人员共同讨论,并做出书面变更决定报总工程师批准。(七)科研和技术革新成果应用于正式生产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用于生产。第十一条 检修的安全技术要求(138、一)检修前的准备1、易燃易爆车间的房屋维修和设备检修前必须按停工要求,将所要维修的工房、检修的设备、管道彻底清理刷洗,表面处理不净和检修中有危险的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化学处理或予烧处理。2、易燃易爆生产线局部设备检修时,宜拆送机修车间(班组)进行,否则必须将所有易燃易爆物品移出,或采取其它可靠的隔离措施。检修中要有设备检修记录。3、检修工作前必须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修过程中必须有专人指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4、检修机械传动部分时,必须将电源切断,并有人监护防止外人合闸。5、不准在带有压力的管线、容器上检修或拆卸阀门等。(二)焊接与动火1、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熟悉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139、焊接工作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2、固定的焊接动火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工房或场地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规范的规定,周围应无杂草和其它可燃物品。固定的焊接动火地点由安全技术、消防部门和生产单位共同研究确定,不得任意变动。3、在易燃易爆工库房内外焊接与动火时,必须经安全技术、消防人员检查并办理许可证。4、生产期间,对接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备及与其有金属连接的一切设备进行焊接时,只准使用气焊,不准使用电焊,如确因工艺需要不能拆卸而又必须使用电焊时,应由总工程师或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并在被焊接的设备与其它设备之间采取可靠的绝缘或其它防止杂散电流扩散的措施。5、焊接动火工作开始前与结束时,必须对作业现场和设备140、内外详细地进行检查,以防引起后患。(三)废旧危险物品的处理1、检修中拆下来的废旧物品,应责成专人进行清理和销毁,清理后的物品表面、内部不准有易燃易爆物质存在。2、经过处理的废旧危险物品和闲置设备要分别存放在固定地点,并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对送入废旧危险物品和闲置设备要详细检查,未清理彻底的不予接受。3、公司购入或销出金属废料时,应按劳动部颁发的防止金属废料中危险物品爆炸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危险品储存与运输(一)储存1、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建设应符合安全规范的规定,仓库的保管人员,必须熟知产品安全性能和仓库管理的各项安全规定。2,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进入仓库的人员必须办141、理批准手续,并遵守仓库的各项规定。3、入库产品必须有验收合格证,如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合格证需提前入库时,必须经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4、仓库内物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迁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一般易燃易爆危险品堆高不得超过2米,雷管成品库堆高不得超过1.5米,堆垛与墙的距离不小于O6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少于l.5米。5、仓库的存量不允许超过各类仓库的量大允许存放量。6、库内必须有良好的通风,防潮和阳光直射措施,保持清洁干燥。仓库温度应根据产品性质做出具体规定。7、各类产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当条件限制时可同库存放,同库存放按照安全规范中仓库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执行。8、在暴雨和雷电的威胁142、下,不准产品出入库。9、库房不得漏雨积水,应有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仓库修理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一般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必须将库内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后方可进行。10、产品不准在库内开封打包。确需开包取样时,应在保管人员参加下,将产品箱移至土围外指定地点进行。启箱工具应使用防爆的。11、储存时间较长的产品,应按规定定期抽查安定性能,不合格的,要及时研究处理。(二)运输1、运输危险品的道路必须修建坚固、平坦。运输干线的坡度不宜大于百分之六,与A、B、C、D级建筑物和有明火的建筑物的距离按安全规范规定执行。手推车运输道路的纵坡不宜大于百分之二。禁止用车辆和空中索道运起143、爆药。2、采用汽车运输时要符合下列要求 (1)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必须用木板衬垫好(用本箱包装者除外),对短途转运半成品的汽车亦可采用有色金属或胶皮板衬垫。 (2)运输危险品的汽车必须完好。其在危险区运输排汽装置必须设在车的前下侧或加装防火罩,车上应备有灭火器。 (3)在任何情况下,不准采用翻斗车、拖挂车、三轮车、畜力车以及摩托车、自行车等运输工具。3、采用电瓶叉车、电瓶车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瓶车的变速调节点应采取可靠措施,避免明火穿出。电闸要好用。所有电器部分必须绝缘良好,不得带电,并设有照明、警笛等装置。 (2)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负荷,装货高度不得妨碍司机的视线。4、对其它运输工具144、的要求 (1)用手推车运输危险品时,载重量不宜超过300kg。单元重量超过3OOkg时,要用专用推车运输。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2)人工提运起爆药、击发药、针刺药,拉火药等危险品时,应走专用道。道路应平坦,不宜设置台阶,也不宜与机动车行驶道路交叉,纵坡不宜大于百分之六,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标志、人员要穿有标志的工作服。5、所有汽车出车前,必须经过详细检查,安全可靠。汽车要有按照公安部门有关危险品运输规定的明显标志和信号,并采取防晒防雨措施,中途不能随便停车,更不准在人员稠密的地方以及交叉路口、火源附近停车。故障停车检修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6、运输危险品的145、汽车,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小时,两车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0M。不准超车、追车,并严禁无关人员搭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急刹车。在道路不平,视线不好、人员聚集的地方,还必须采取相应的减速措施。7、汽车运输载重量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货物超出车梆高度不得超过包装箱高的三分之一。8、在任何情况下,雷管和炸药都不准同车装运或两车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9、机动车辆不得直接进入A、B、C、D级建筑物内。宜在建筑物门前不少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或采用高站台低货位操作。当建筑物内有较多药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时,车与建筑物的距离适当加大至5M,或在门的侧面装卸。10、所有运输危险品车辆,出车回库前必须清扫干146、净,并将废药送至规定单位或地点,统销毁。11、运输危险品宜采用专用车辆,不准使用不合格车辆,危险品短途运输车辆应在出车前加足油料,中途不准加油。12、同车运输两种以上危险品时,按照安全规范中有关仓库危险品分组存放的规定执行。13、凡具有爆炸危险的产品,不论包装形式如何,在装卸时均须轻拿轻放。不准拖拉,防止碰撞、震动。第十三条 弹药试验场(一)试验中的安全规定:1、各试验作业点之间,必须设置可靠的通信联络和信号装置。当联络和信号装置失灵时,禁止进行试验。2、进行射击试验时,应挂有明显表示“正在进行试验”的标志和信号,并布置警戒,进行清场。如需要时,试验前应与当地公安、民航部门取得联系。3、进行弹147、药射击试验或静止试验时,应先发出警报,待有关人员进入掩体隐蔽或指定的安全区域后,方可发射和引爆(点火)。4、在对战术技术性能不稳定的产品进行破坏性研究试验,以及新产品初次模拟试验时,需经总工程师批准由试验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5、试验的废火工品,废弹药应及时销毁或处理。对这些产品进行分解作业时,需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专人指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6、试验中发生迟发或瞎火现象时,应由试验的领导者视具体情况,采取可靠措施后方能进行处理。 排除火炮故障时,应先将附近人员疏散,留下少数人员从事故障处理。自动武器或装有真引信的实弹退弹时,要有特殊的防护措施。(二)试验用危险品的148、运输和保管,应按本文“危险品的储存和运输”的规定执行。对单独送往试验场的危险品应装在专用的包装箱内,专车运至试验场。试验场内的产品不宜长期储存,应定期进行处理。(三)试验场在每次试验之后,要及时清理地上和地下的危险残留物。进行水平射击实验用的挡箭堡,应符合安全规范的规定。对挡箭堡内的废弹头,应根据试验时间和试验数量,定期进行清理。第十四条 防静电与防雷电(一)防静电与防雷电应遵守有关的安全规程。(二)对静电敏感的易燃易爆工房内空气的相对湿度,一般应大于百分之六十五。(三)防电接地的有关规定:(1)输送、储存及排出各种易燃易爆物料的金属管道,设备、容器等均应直接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0欧姆,149、法兰连接处应有跨接线。 (2)露天敷设的输送各种危险物质的金属管道,做防雷电感应接地时,管道连接处必须有金属跨接线,并每隔2025M接地一次,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3)转动或变幅的机器设备,应采用金属滑轮或其它接地措施。 (4)与易燃易爆物料接触的非金属管道、设备等宜采用防静电制品,并将其间接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兆欧。如外壁采用金属丝网或簿金属片等紧贴,则应将其连接接地。 (5)设备、管道、容器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或接地干线相连,不得相互串联接地。4、凡存在人体静电危险的操作场所,所有进入该场所的人均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5、在易燃易爆危险生产场所,一般不允许装150、设皮带传动装置,宜采用隔离传动。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装设时,应采用导电皮带和采用其它可靠措施。6、在起爆药、火工品和火药等对静电特别敏感的生产工房内严禁铺设绝缘地板,应铺设防静电地板。7、静电接地和电器接地不得与独立避雷针的接地装置连接在一起,地上地下均应保持在3M以上距离。8、易燃易爆危险作业的建筑物和建筑物防雷,应按安全规定执行。9、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10、防雷接地体附近,应根据实际情况悬挂警告牌或设遮拦以免雷击时人畜接近。11、防静电用品及设施应遵守有关检验验收规范。第十五条 销毁 (一)公司销毁残、废、次品,应设151、置专门的销毁场。销毁场应布置在生产区域以外有天然屏障或隐蔽的单独安全地带,如山沟、丘陵、盆地、河滩等,销毁场地应以不带有石质地为宜。(二)销毁场的设置,可根据销毁产品的性能、销毁量和当地的具体情况,按照安全规范确定。(三)销毁时,应有明确的联系讯号和标志,如鸣笛、高悬红旗等,并应设有警戒。(四)销毁方法,一般可分为炸毁法、烧毁法、溶解法和化学分解法,公司应根据残、废、次品性质,选用适当的销毁方法。(五)用炸毁法销毁时,要遵守下列规定:1、炸毁各式弹,均要挖坑,坑深不小于1M,将弹摆成塔形,上边放足够数量的起爆药包,填土埋好,用雷管起爆。不准与其它危险品一起销毁。2、用火雷管起爆时,需采取缓燃导152、火索和拉火管装置,其长度要根据爆坑与掩体的距离和人员离开危险区的时间来确定。用电雷管起爆时,电源和发爆机要由爆破员自己保管,并在每次使用后将余电放尽。3、一次最大销毁量,应按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4、用烧毁法销毁时,要遵守下列规定:(1)烧毁引信、火工品、拉火管、点火管时,应在地面挖3米深坑,下面放火柴等引火物,废品放在上面烧,但应采取防止飞散的措施。传爆药量大的引信(35g以上)不能用烧毁法应用爆炸法销毁。(2)每次烧毁药的铺设厚度与宽度不应超过下表规定:序号产品名称铺设厚度铺设宽度1梯思梯、黑索金、太安、8321、硝铵炸药、含水10%-15%硝化棉烟火药、单双基枪药、黑火药等2CM30CM2153、单基、双基,三基炮药10CM1.5M3双基片状药5CMlM4大型药柱不超过药柱直径单件销毁 (3)烧毁时,应在点燃的一端铺12M长的引火物,先点燃引火物不准直接点燃销毁的废品。5、销毁场应由专人严格管理。销毁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有严格的安全操作制度。(2)销毁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销毁现场人员不宜过多,但不得少于两人。(3)销毁前要认真检查起爆、点燃用的器材,做好准备工作。(4)点火时,应在下风向同时点火。(5)销毁完毕应详细检查,销毁不尽的要继续销毁,但对引信或带有引信的残弹必须就地销毁,直至切实销毁彻底,余火完全熄灭时,操作人员方可离开现场。(6)需在同一场地分多154、次烧毁时,必须待地面温度降至常温时,方可再次进行烧毁。(7)不准在夜间或大雨、大风,大雾天进行销毁。(8)残、废、次品的储存、搬迁,应按本文“危险品储存与运输”的有关规定执行。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所有高低压线路(包括厂区,生活区)的安装结构和架线敷设方法,应保证安全,遵守本制度。第二条 在金属管内穿线时,塑料线的绝缘强度不得小于50OV,金属管的末端应有衬套,使之连接坚固可靠。第三条 布设户外架空线路时,从线的最低孤垂到地面的距离:在横跨主要交通和交叉路口时,其电压1000V以下者,距地不小于6M;1OOOV以上者,距地面高度不小于6.5M。第四条 各车间和有关处室,律不准擅自架设临时线路155、。如生产急需,应按临时电源接线审批制度规定执行。第五条 厂内外所有电气线路,必须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原则上规定: 1、厂内外高低压线路至各入户总闸,由动力公司负责,每年至少要全面检查两次;雷雨季节,每逢暴风雨过后,则应进行巡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2、各车间总电闸以下的电气线路,均由各车间负责,每季全面检查一次,并对其安全完好性负责。3、宿舍区生活用电线路的检查,由物业公司负责,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六条 公司高低压线路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线路有无断损现象,线上有无其它物件;二是磁瓶的绝缘情况;三是电杆有无损坏、倾斜现象;四是线路有无破损漏电现象;五是电缆沟内有无积水等。156、第七条 电气设备与照明(一)所有电气设备、电盘的安装,大修、改装均应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否则,施工单位应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二)各单位电气设备的熔断器(熔断体),必须根据额定电流合理选用,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三)本公司一般照明电压,统一规定为220Y;各种机床工作台等的局部照明及手持行灯的电压为36V或24V;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用的照明电压为12v。(四)各车间、仓库、部室所用一般照明灯,灯泡悬挂高度距地面不得低于2.6M。固定在机床上的低压灯,应有灯架和灯罩所用的电线应为合股软胶线,并加套金属软管。(五)用于办公室的照明灯,如吊挂高度低于2.5M时其电线展开后,灯头距地面高度不157、得低于1.5M,并应安装灯罩和使用安全可靠的开关。灯线严禁缠在铁丝上,以防绝缘层磨破引起触电。(六)36V以下灯用变压器,应将二次线圈引出线的一端接地,或将中间线接地。(七)照明灯的灯头,当灯泡拧入灯口时,应使人不能触及灯泡的铜头,螺丝口灯头在安装时,开关应控制火线,灯口螺纹部分接零线。(八)严禁低压灯泡在高压灯口上使用。电气照明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检修。第八条 供配电(一)一切供电和发电设备、仪表等,都必须符合规程安全技术要求。在运行操作中,严格执行上级和本公司有关安全规程。(二)配电室内要有良好的通风,以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三)停、送电操作,必须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否则不予执行。并158、严格贯彻“安全操作规程”。遇有故障时,必须查明原因并消消除故障后,方可送电。(四)配电室内电缆的进出口和地槽等,均应严密遮盖,防止油、水、灰尘及小动物侵入。(五)配电室的汇流母线和连接母线应涂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别,A相涂黄色、B相涂绿色、C相涂红色。(六)配电室配备的消防器材放置的地方要合理,便于发生火警时迅速取用。(七)配电室内均应备有下列安全用具:1、高压绝缘胶手套和胶鞋(检验合格者);2、橡胶绝缘板;3、验电器;4、绝缘棒及夹钳。(八)油开关、变压器及其它注油设备所用的绝缘油和第一百三十五条所列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其试验期限和项目,按电气设备绝缘预防性试验规定执行。(九)配电室值159、班人员对所有电盘、仪表应经常巡查,做好记录。第九条 接地装置及安全要求(一)下列电气设备都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和接零的措施。1、电机、变压器、油开关、通风机及其它电气机械的外壳、底座等。2、互感器的次级组及变压器的二次线圈。3、配电盘及控制盘的柜架。4、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架。5、能接触到的照明灯具及金属开关的外壳。6、避雷针、避雷器、行车导轨等。7、凡1000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接地,其接地阻不得大于4欧姆。电压超过1OOOV以上的电气设备,其接地电阻不得大干10欧姆。(二)地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使用钢管时,直径为3550mm;如用圆钢,直径不得小于6mm,其长度为23M,并不得少于2根。2160、用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mm,截面积不得小于48mm3、地线垂直打入地下,其深度为12m。4、车间接地极和连接网的连接,应一律采取压线或焊接的方法,并涂以黑色,以便识别。5、各车间的室外总接地极和避雷器接地线等,由动力公司负责每年检查或测试其接地电阻,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和安全管理部门;各分厂车间的接地网由各分厂、车间的领导安排维修,电工检查;检查试验的时间,统一规定为每年的四、五月份。第十条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与维护(一)手持电动工具或移动式电气设备(以下简称手电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长度一般不大于15m,不得有严重磨损或漏电现161、象,严禁使用绝缘损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二)手电工具的使用电压为220V或380V时,应用三柱或四柱插头、插座,插座必须有正确的接地(接零)措施,不得使用普通插销。(三)手电工具的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应有良好的绝缘,其绝缘值必须符合规程的规定。(四)使用手电工具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并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和借发前的检查制度。借出手电工具必须同时借给橡胶绝缘手套。手电工具应采用漏电保安器。(五)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手电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六)手电工具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各使用单位领导,每月组织电工同保162、管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全厂由动力、安全管理等部门负责,每季组织一次安全普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一条 实施本规定的责任分工(一)全厂所用的各种电气设备和照明等,均由动力公司统一负责。(二)生产用手持电动工具,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三)各车间、部室领导,对其所辖区域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照明、手电工具,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和维护修理。(四)安全管理部门对本规定的贯彻执行负责监督检查。(五)新购进的各种电气设备、工具开关等,由购入单位通知质管部门,进行质量检查,凡质量不合格者不准投产使用。(六)各分公司、车间、部室,凡不认真执行本规定,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163、度第一条 为保障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购置锅炉、压力容器必须选用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产品,严禁选购没有制造许可证单位的产品,进厂设备必须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和出厂合格证。第三条 新装、改装和大修锅炉、压力容器,技安环保部门及有关部门参加设备的安装、试运行和验收工作,并经市劳动检查验收合格,并发给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第四条 锅炉司炉工和压力容器操作工必须参加市劳动部门及公司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司炉工必须取得市劳动部门的操作合格证后方准独立操作。第五条 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的规程、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第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遵守国家有关164、规定,动力公司应及时安排好设备的检验工作。第七条 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水位计,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并定期校验,不得随意拆除其安全附件。第八条 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告安全技术和设备管理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九条 电(气)焊作业安全要求(一)电焊机不得有漏电现象,一次线不得长于2M,作业现场要有屏护设施和通风排烟装置。(二)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之间要有安全距离,成三角型放置瓶体应有防震圈和瓶帽。 (三)气焊作业原则上应用乙炔气瓶,不再用乙炔发生器,以减少危险程度。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用乙炔发生器时,应用安全完好的lm2h移动式发165、生器,不准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四)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必须完全可靠,使用时应注意防火、防震,防晒、防爆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装起重机械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合格证书的产品,并应先到市劳动部门登记。第三条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设备部门负责建立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单位做好超重机械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工作,技安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第四条 新安装、修理的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制造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安装、修理,经市劳动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第五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市166、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给安全操作后方准上岗操作。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经常或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起重机械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严禁带病运行。第七条 设备部门应定期向市劳动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第八条 起重机械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严禁无证操作或违章操作。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十不吊”。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从事高处作业(系指垂直高基准面2米及以上者)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和其它不适合于高处作业症状的人员,均不能从事高处作业。第三条 从事高167、处作业人员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执行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第四条 各高处作业施工单位在组织高处作业前,应研究制定安全措施,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重大高处作业项目,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召集有关单位共同研究施工方案,并派专人到现场监督进行。第五条 高处作业用绳索、吊拉工具、安全带等,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借出、收回时,应进行详细检查或试验。凡是断股、磨损严重,其强度达不到安全标准规定的,严禁使用。第六条 高处作业施工现场要有人监护,应设置围栏,并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设指示灯。第七条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梯子、安全网,安全带、安168、全帽等器具和护品,作业前必须逐项检查,严禁使用不安全的护品及器具。第八条 高处作业使用脚手板、木板时,木板、架子的铺设宽度,架子设置的斜拉杆和支杆,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九条 高处作业使用的梯子必须坚固耐用、无缺陷,梯子踏步间距不大于400毫米,在光滑地面使用梯子,应在底端采取防滑措施。在上下梯子时,不准手拿工具,要用工具袋盛装。第十条 高处作业人员登高时,必须佩戴安全带。在行车或道轨上检修时,必须将安全带挂牢。工作中移动吊架时,安全带必须重新挂牢,并应注意不得磨损吊系绳索。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传递工件不准投掷,应用绳索系吊传递。第十二条 在石棉瓦屋面从事高处作业时,应铺设木板,不169、准直接踏踩石棉瓦面进行作业。第十三条 在高处从事检修工作时,如上下两层同时进行作业,两层之间必须设有可靠的防护网或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准工人在同一垂直下方工作。第十四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冰冻场地及大雨、大雪,大雾天气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第十五条 凡在380V以上电压裸体导线下工作时,距工作位置不少于3米,并须设有警告标志。第十六条 高处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应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其作业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第十七条 高处作业工作结束或下班后,要把工具、零件、材料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化学物品与毒品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储存化学危险品和有毒170、化学物品的仓库,必须设在安全地点,并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防爆、防毒的规定。要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雷、防火、报警、消防、消除静电等安全措施。第三条 凡计划订货和临时购买的一切化学物品,进厂后应首先检查包装和标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办理入库手续,登记入帐,然后方可发放使用。第四条 储存保管化学物品和毒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级存放,加有标签,标有级别、品名、性质,并留有通道和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二)产生有毒物质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积水的地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毒气的化学物品,应在阴凉通风处存放。171、 (四)凡是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室内混放。第五条 各单位的化学物品和毒品仓库,应设专人负责,严加管理,根据其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 剧毒化学药品,必须用橱柜单独存放,并加双锁,每锁只准有把钥匙,由仓库主任和保管员掌握,发放毒品时,两人须共同开启、秤量,记账。第七条 凡属剧毒药品、易爆物品,各单位领用时必须填写剧毒、易爆物品领用申请单,写明名称、用途、领用数量,由单位领导审查签字,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仓库凭安全保卫部门批准数量发放,并应随时登入台帐。第八条 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根据其不同性质配备消防、报警器材,培训保管172、人员,做到熟练使用。第九条 化学危险品仓库严禁无关人员入内,特殊情况下需经保卫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第十条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及毒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严格检查,消除隐患,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第十一条 凡汽油、香蕉水、稀料等挥发性较强的易燃品,应用桶装加盖密封存放,并设有醒目的防火警告标志,1O米内严禁明火和堆放可燃物料。夏季不得露天曝晒,应有遮荫设施。第十二条 “三酸”系严重腐蚀性化学物品,应用专用容器盛装,并要加盖密封储存。倒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小心谨慎,防止溅出伤人。第十三条 各单位当天用不完的剧毒药品和易爆物品,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登记和保管。第十四条 各种化学173、物品和毒品,使用保管时,应根据其不同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个人防护,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第十五条 沥青等易燃物品,各单位应加强防火管理,要用非易燃材料覆盖,并有防火警告标志。第十六条 各单位在运输、储存放射性化学物品时,应根据放射线的性质,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济合同安全评审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安全评审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各单位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有关于安全的内容、要求和措施。第三条 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的部门,必须先确认承包方确实具备安全施工保障能力,方可签订经济合同。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并经技安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第四条 凡在厂内施工的承包单174、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第五条 凡对外承包项目在施工中发生的工伤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处理,并及时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有权对承包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有权停止施工作业,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第七条 凡在厂内施工的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先期安全教育。第八条 凡在施工中对重大施工隐患不及时解决,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事故者,安全管理部门有权按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合同签订部门和项目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报请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 公司内部的各类经济合同,凡在执行合同中不重视安全,不严格执行安175、全操作规程,而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要追究承包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比先进单位的资格。建设项目“三同时”评审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对环境和安全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均应履行环境、安全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严格执行防治污染及其公害和劳动保护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的原则。第三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以及设备更新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必须有环境和劳动保护内容,包括: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的设计依据;环境和安全影响报告书;防治措施的工艺流程及预期效果;对环保和劳保的监176、测数据;必要的绿化措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的投资概算等。第四条 由设计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环境和安全影响报告书,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技安环保、卫生、工会等部门进行会审;重大工程项目,需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有关部门会审后,方可确定设计方案。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评审意见的实施。第六条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中有关技安环保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和安全影响报告书的会签和报批。第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在收到环境和安全影响报告书后,应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环境和安全影响的评价,做出结论,通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第八条 建设项177、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的环境和安全影响报告书获得批准后,方可确定施工方案及办理有关施工手续。未经批准的项目,不予立项,主管部门不准施工。第九条 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之前,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提交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设施竣工预验收报告,并组织验收,在投产后二个月内,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按验收报告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第十条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负责在限期内整改达到验收要求。未经最后验收,不准强行投入使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治理纳入重要的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做到防范于未然。第二条 各单178、位要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全面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第三条 在检查和日常工作中,所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并对其整改治理做出安排。当时可以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确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第四条 对较大安全隐患和责任单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下达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第五条 责任单位收到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定负责人,并在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责任单位要填写完成情况,并反馈给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179、产管理部门要制订专门的整改治理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实施步骤、资金投入计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负责跟踪督办。第七条 情况危急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治理行动。必要时停产停工,撤离人员。第八条 要加强机械设备和电气管线的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要定期检查,要保持安全防护装置的完整有效。第九条 起重机械、压力容器、锅炉及厂内车等特种机械设备,要按照国家法规定期报送地方主管部门检验检测。其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上岗操作证。第十条 要加强军品弹药生产、运输、储存安全管理,严格操作规程,杜绝违章行为,坚持定员定量制度。第十一条 做好危险源的识别和标识工作,对三级易燃易爆危险点实180、行巡回检查制度。第十二条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费用,责任单位必须予以保证。第十三条 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不负责任而造成一定损失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处罚办法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力度,惩处违法违章行为,有效地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内容与标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检查和文明生产等。具体内容和检查扣分标准详见附件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达到181、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达到8589分为良好,达到8084为及格,80分以下不及格。二、检查考核办法1、成立检查考核小组。检查考核小组组长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安全部主任担任,成员由综合管理部、动力公司及生产安全部相关负责人组成。2、检查考核小组或生产安全部每月组织一次现场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3、每季度将检查情况汇总,依据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对各单位评分。4、每年结束,汇总四个季度的评分情况,对全年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考核。同时对各单位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进行考核。5、将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事故指标控制情况报公司,依据各单位经营目标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兑182、现奖惩。6、在检查考核中,对违规违章现象除按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扣分外,要同时进行经济处罚。三、安全生产违规违章现象经济处罚标准1、不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每次处罚50元。2、特种作业人员不经培训无证上岗的,每次处罚100元。3、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现象,每次处罚100元。4、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损坏的,每次处罚100元。5、未经审批进行危险作业的,每次处罚200元。6、乱拉乱扯临时电源线的,每次处罚100元。7、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未经检测而使用的,每次处罚300元。8、安全隐患没按规定要求整改的,每次处罚200元。9、生产现场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每次处罚100元。10、违章吸183、烟每次处罚200元,禁烟场所发现烟头每次处罚100元。11、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章现象,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四、其他1、本办法主要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事故指标考核依据每年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执行。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红机【2005】18号文件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建筑、安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对外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或招用临时工时,应首先审查其营业执照和有关证明文件。重大工程如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各安装工程,需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第三条 较大工程项目184、,施工前应有合同甲方负责甲方和乙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的专门会议,研究安全施工方案,指定现场负责人,由其统一指挥,做到安全施工。第四条 承包单位来厂施工需要用电时,应首先到动力公司办理申请用电手续,由动力公司指定接用电地点,未经许可乱拉临时线。第五条 在施工中,必须临时停送电时,应先到动力公司办理停送电工作票,并指定联系负责人。第六条 各单位的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的速度,必须按26公里小时的限速规定执行。不得超速和违章载人,车门、拉杆上不准站人。不准酒后开车。第七条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由于违章和其他原因造成我方员工伤亡、设备损坏时,应负责赔偿经济损失。第八条 在搭脚手架时,应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185、材料,绑扎牢固,并对其安全性负责。第九条 凡在施工现场动火,应提前一天到安全消防部门办理动火证。对私自动火者,按违反消防条例的规定处理。第十条 各施工单位在现场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容器时,必须设有醒目的防火标志。第十一条 承包单位不得擅自焊制或使用乙炔浮筒等受压容器。第十二条 承包单位来厂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本厂安全监察人员的检查,如违反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者,厂安全监察人员有权制止其作业,并处以经济制裁或一次性罚款,罚款从承包工程费中扣除。火工生产作业现场违 章 行 为 处 罚 办 法为了加强军品生产安全管理,制止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严格预防事故发生,按照公司加大安全管理处罚186、力度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一、处罚标准1、所有进入沂源分厂火工生产区、总成品库房的人员禁止携带一切火种;工房、库房内禁止使用手机(必须关闭手机);生产岗位人员禁止酒后上岗。违犯者每次处罚100元。2、严禁在生产区、库区和靶场等禁烟场所吸烟,违犯者每次处罚500元。3、火工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每次处罚50元。4、任何人员进入火工生产工房都必须触摸导静电装置释放人体静电,不执行者每次处罚20元;员工上班进入工房时,各班组导静电门帘必须垂放,不得卷起,违犯者每次处罚50元。5、严格执行定员定量规定(详见附件1),违犯者每次处罚100元。6、生产现场实行定置管理,保持通道畅通,操作者周围187、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空间。凡是乱摆乱放、堵塞占道的,每次每处处罚50元。7、严格执行码垛堆高标准(详见附件2),违犯者每次处罚50元。8、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要轻拿轻放,必要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不准摔打、抛掷、拖拉、挤压,违犯者每次处罚100元。9、生产作业现场禁止打闹嬉戏,擅自离岗,违犯者每次处罚100元。10、危险作业要保持均衡生产,严重违反军品生产安全秩序管理的行为,视情况每次给予责任者200-500元的处罚。二、实施办法1、军品总装车间要严格执行公司火工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生产期间,单位领导、安全员要全程现场监督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2、生产安全部要经常派人深入火工188、生产现场检查监督本办法的执行。3、不论是车间、公司安全检查,还是员工监督举报,凡是违章行为一律按本办法处罚。4、处罚时填写处罚通知单,并张贴公布。5、直接处罚责任人的从责任人工资扣款;处罚单位、班组的,单位、班组落实责任人,没落实责任人的扣罚单位领导、班组长。6、本办法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生产安全部负责解释。附件:1、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现场定员定量标准 2、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现场码垛堆高标准现场定置管理与检查验收细则第一条为加强现场定置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现场的物品,大体分为A、B、C、D四类。A类:在制品、返修品;B类:半成品、产成品;C类:原材料、运输工具、可移设施;189、D类:废品、下脚料、铁屑。第三条 定置图的设计是根据定置管理的理论,对作业环境进行诊断后,运用作业研究、方法研究和动作研究,对现场所有物品进行定置,并通过调整物品位置来改善场所中人与物、人与场所、物与物相互关系的综合反映图,是对场所中与生产活动有关的物品经诊断并调整后的科学定位图。场所中的物应尽最大努力反映在定置图上,每个车间均应制作自己的定置图,并以平面形式表示。第四条 车间(工房)定置图的要求(一)车间(工房)定置图内容包括:设备布置、车间通道、工具柜位置、各种区域划分、工位器具、转运工具存放点等。库房定置图结合实际参照制订。 (二)定置图中A、B、C、D四类区域,分别用黄、绿、蓝、红实线190、表示;设备、工具箱等不动物可用黑色表示。(三)定置图中各类区域及定置物品应与定置位置相符;定置图中要有图例。第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设计好的定置图,画出地面定置区域线和通道线,地面定置区域线应与定置图相应区域线颜色一致,线条必须平直、均匀,力求醒目、美观。(一)定置区域线颜色要求A类黄实线;B类绿实线;C类浅兰实线:D类红实线;通道线白色虚线。(二)区域线宽度要求各类区域线宽度均为60mm;通道线每段为300mmX80mm,间距为200mm。第六条 各类区域要竖立或悬挂相应的定置牌。定置牌的规格为150x270mm,竖立的定置牌总高度为500mm。定置牌正面用不同颜色分别书写A、B、C、D字母和物191、品类别名称。第七条 各类定置区域的划分要合理,区域线必须平直、均匀,力求醒目、美观,颜色符合要求。第八条 生产现场和工作场所内,任何物品都要有固定、合理的位置。否则,都视为不符合要求。第九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要定置存放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对D类物品要及时清除。第十条 各类区域要竖立相应的定置牌,不能竖立的可挂定置牌。第十一条 生产场所的卫生,每班都要清扫。铁屑要清除干净并倒在指定地点,达到要求后方可下班或交班。第十二条 工具柜内物品定置要求(一)工具柜(箱)门内侧,应有统一规格的定置表。表中填写的工具物品要与放置层数、数量一致,做到以物对表,表物相符。(二)工具柜内的工具和物品,应按顺序摆放192、整齐。(三)工具柜内要整洁,律不准放置杂物和D类物品。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生产保障部负责解释。环境保护工作条例第一章 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与任务第一条 环境保护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从事生产的自然环境。公司的环境保护是公司生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环保和防治污染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第二条 公司环境保护的任务是:在生产、科研、建设中合理利用资源、能源,防治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优美、安静的科研、生产及生活环境。第三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强化监督管理,做到生产经营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保护193、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切实把环境管理纳入生产经营管理之中,即从计划、原材料定额、能源、设备管理一直到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有环保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指标要求,并建立健全各级人员环保责任制,明确每位员工对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第五条 公司环保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主任委员的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环保管理部门在分管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主管公司的环保工作,各二级单位、部(室)和人员按各自的职责条例搞好单位的环保工作,形成完整的环保管理体系。各有关单位、部(室)设置专职(或兼职)的环保员,由技术人员担任。第六条 公司194、员工有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规、保护环境的义务。对污染或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第二章 环境保护职责第七条 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一)审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二)审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三)决定重大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四)决定重大环境奖惩事宜。第八条 环保部门主要环保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本行业及省、市的各项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计划,并对公司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二)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四)负责公司各项环境保护调查统计与上报工作。(五)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195、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制或预审批;参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及竣工验收。(六)依照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七)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科研管理工作,组织或参加科研成果鉴定、交流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和经验,积极发展环保产品。(八)参加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第九条 污染物排放部门职责(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中,凡有“三废”排放的必须贯彻“三同时”规定。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切实解决污染治理。(三)重点排污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环保196、规章制度,并设一名专职(或兼职)环保员。(四)各单位对已验收交付使用的环保设施注意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运或擅自拆除,保证排放物符合国家标准。(五)积极采用、推广无污染、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对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本单位必须制定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解决。(六)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并将处理方案和结果及时报公司主管部门。第十条 动力公司职责(一)严格把关,凡“新、扩、改”工程,必须坚持“三同时”原则,即主体工程与污染治理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二)对上级和公司下达的环保工程项目,应按时保质完成;(三)积极协助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环保工程197、的基建施工。(四)对地下排污管道和易造成污染物渗漏的地面、污水池等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不造成污染物渗漏。第十一条 生产保障部职责(一)在编制公司技术组织措施、更新改造时,按有关规定,同时编制环保计划。(二)在下达考核各项经济指标时,应把环保工作列为考核和评定的内容。(三)负责下达有关环保工程方面的非标没计、制造计划的安排。第十二条 技术部门职责(一)在制定公司技术发展计划时,将环保技术作为主要内容之一。(二)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开展清洁工艺、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及环境监测技术方面的研究。(三)负责公司较大治理污染项目的方案论证、设计等技术工作。在选用污染治理技198、术和设备时,须先进行科学论证,必须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可靠、管理方便,避免二次污染。(四)在布置和改进工艺作业线时,切实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方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改造有害有毒工艺、改善劳动条件。第三章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与污染防治第十三条 公司的环境保护必须纳入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公司的环保工作同公司生产经营协调发展。第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应强化管理体制,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按工业清洁文明公司条件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第十五条 公司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自己周围的空地植树、栽花或辅设草坪,绿化环199、境,改善工作环境,减少有害物质的污染。第十七条 对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等污染环境的有害因素,要贯彻“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采取措施进行治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第十八条 各单位维修设备、车辆及清洗机件后所剩废油,应由油库保管员统回收利用,严禁倒入下水道。第十九条 各单位所用的切削液、清洗液,在更换时,应先把旧液中的油污、砂轮磨的铁屑等杂物清理干净,方可将旧液排放。第二十条 空压机排气时排出的废油以及气包排出的废油要回收利用,不得随意排放。第二十一条 有毒气、粉尘散发的作业场所,都应采用密闭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同时要安装通风、净化、吸尘和回收装置。其尘、毒的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标准。第二十二条 200、各单位在生产中产生的废钢屑、铁屑要及时清理。第二十三条 锅炉产生的炉渣,要及时清理,不得乱堆乱放。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的除尘器应定期清理,将积尘送往指定地点,严防造成二次污染。第二十五条 公司内各单位的振动、噪声点,都应采取减振、隔声和消音措施,使噪声值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能产生噪声和烟气的机动车辆,都应采取必要的消声和消烟措施,避免造成污染。 第二十七条 工业用水量多的单位和工序,都要采用循环用水,保护水资源。第二十八条 凡因不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制度而造成污染事故或受到市环保部门收费或罚款的,要以适当比例从责任单位扣除这部分收费和罚款,同时追究领导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201、。第二十九条 对在环境保护方面努力钻研,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开展综合利用,减少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成效显著的,公司给予奖励。职业病防治与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种类,根据国家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划分。第三条 职业病确诊程序:首先由本厂职工医院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有阳性体征者,要结合职工自我感觉症状,以及年龄、工龄,工作环境等,做出初步诊断,然后,由职工医院介绍至“潍坊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进一步检查,由该委员会确定为职业病。第四条 职业病及职业中毒及职业中毒的预防和管理,由公司职工医院安全管理部门、公202、司工会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疑难重大问题报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第五条 查体(一)凡从事粉尘、有毒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应严格进行查体,禁止不适宜从事粉尘、有毒作业人员流入该区。(二)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自查体时开始建立基础档案,作为后期健康查体的参考资料和诊断依据。(三)为了及时掌握接触粉尘作业和其它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状况,便于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按照国家规定,在“潍坊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公司职工医院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工会,组织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四)严格控制查体对象和查体范围,凡符合查体条件和查体范围的员工,要动员其参加健康查体,及时掌握其健康203、状况。(五)对所有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都要建立健康档案和卡片。(六)凡大批量集体查体,其结果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意见。第六条 职业病患者管理(一)认真做好各种职业病患者的管理工作,使患者安心工作和治疗。(二)对已经确诊的职业病患者要定期组织复查,积极防止并发症。(三)按规定做好各类职业病患者的安置工作。凡己确诊的职业病患者,由职工医院提出书面建议,综合管理部负责将其调离原岗位,适当调整工种,对劳动能力有轻度减退的患者,可酌情使其从事适当的轻体力工作;对劳动能力显著减退者,可安置在劳动条件较好的环境,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并作康复医疗活动。 (四)凡符合参加职业病健康查体204、条件的员工,均享受公费检查待遇,该项费用由公司负担。(五)职业病患者到职工医院就诊,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补贴和其他有关待遇。(六)需要去上级有关部门复查的职业病患者,由职工医院联系,方可外出复查。擅自去其他医院复查者,一切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第七条 职业病的预防与治疗(一)凡患有各种活动性肺结核、肠结核、肾结核、骨结核、上呼吸道及支气管疾病、萎缩性鼻炎、鼻腔肿瘤、支气管喘息,支气管扩张、肺硬化、肺气肿、胸膜疾病,显著影响呼吸功能的胸膜粘连以及心血管系统的心质性疾病,动脉硬化、高血压、心质性心脏病的患者,严禁从事粉尘和有毒作业,防止职业病的扩大。(二)在有粉尘、有毒作业区内,要增加必要的保健措施,改205、善劳动保护条件,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三)对尘肺病治疗原则应以控制发展,防止感染并发症为重点,辅以调节性生理功能的药物治疗,使其改善健康状况,提高机体的抵抗能力。 (四)对其他职业病患者,也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治疗,必要时可以转上级医院诊断治疗,争取创造良好的治疗条件,减轻患者的痛苦。 (五)企业要创造条件,组织好职业病患者的疗养,减轻症状,争取早日康复。消 防 管 理 条 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消防工作是公司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安全生产和生活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确保公司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山东红旗机电有限公司消防管理规定。206、第二条 本规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工作文件的精神,强化消防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防患于未然。第三条 本公司及外来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凡违反本规定者,均按国家有关条例及本条例规定进行处理。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四条 公司消防工作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统一部署,并指定名副总经理主管消防安全工作。其他副总经理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各自分管工作范围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五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由主要行政领导担任本单位的防火负责人,各工段、班组长为本工段、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人,第六条 各级领导要把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同计划、同布置、同总结、评比,使消防工作经常化、群众化、制度化。第七条207、 公司消防工作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三级责任制,即公司、二级单位、班组三级责任制。要求各负其责,使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事事落实到人。第三章 消防管理第八条 消防体系:公司安全防火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任主任;分管消防和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任副主任;成员由工会、安全、供应、动力、设备、保卫等部门的主要行政领导组成。公司实行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由防火安全委员会、各二级单位防火安全负责人、工段、班组防火安全负责人、岗位防火安全责任者的分级管理的消防工作体系。第九条 主管部门:公司保卫部是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行使下列职权:(1)依照消防法和政府有关规定208、,对全公司各二级单位和居民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有关单位限期消除火险隐患。(3)审查全公司各二级单位制定的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及技术标准。(4)监督检查公司内建设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情况,并参与建筑项目的竣工验收。(5)监督、检查公司建设中的消防设施的规划和消防设施的改善工作。(6)掌握火灾情况,进行火灾统计。(7)管理义务消防队伍,训练消防人员。(8)组织、指挥人员扑救火灾,调查火灾原因,对火灾事故进行处理。(9)管理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第十条 二级单位义务消防组织的职责:(1)协助单位领导贯彻消防法和公司消防管理规定根据本单位实209、际安排消防安全工作;(2)协助单位领导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3)协助单位领导组织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措施;(4)经常开展义务消防安全活动、普及,防火知识和灭火技术组织进行初起火灾的扑救和现场保护工作;(5)负责向公司保卫部报告消防工作。第十一条 火灾扑救(1)任何人在发现火警时,都要立即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起火单位必须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2)灭火工作展开时,要详细侦察火情,查清燃烧物质的性质,建筑的耐火等级、电气情况等,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3)扑救火灾时,要针对燃烧物质的性质,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4)火场扑救工作由保卫处负责人指挥,公安消防队210、到达后,由公安消防负责人指挥。(5)火场指挥在火灾蔓延必须拆除部分建筑物时;有权决定拆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用交通运输、供水、供电、通讯和医疗救护等力量。(6)在消防车赶往火场时,一切车辆和人员必须避让,必要时可以使用一般不准通行的道路和空地;(7)火灾扑灭后,有关部门要保护灯现场在没有做出火灾结论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破坏现场。(8)在两上部位同时发生火灾时,以扑救重点部位火灾为主。第十二条 着火应急措施(1)岗位一旦发生火灾,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2)立即打火警“119”报警(没有直拨电话的单位可打电话告诉保卫部或综合管理部),同时组织义务消防队迅速占领消防水源,并使用针对性的灭火器材211、,奋力扑救。(3)组织有关人员先救人,疏散贵重物资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4)疏散无关人员,保护火灾现场。第十三条 部位消防等级的划分(1)重点单位:供应公司、财务审计部、军品总装车间(沂源分厂)、军品科研所。(2)重点部位:化工库、火炸药库、军品总装工房、军品成品库、军品实验室(场)、漆库、喷漆工房、热处理工房、润滑站、变电中心。第十四条 禁火区的划分(1)军品成品库、军品总装车间、军品实验场所;(2)化工库区域、润滑站;(3)热处理工房、综合库、喷漆工房;(4)各种可燃物品库、变电站、所。第四章 逐级防火责任制第十五条 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责任制(1)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规定,提出对消212、防工作奖惩,根据公司实际,部署消防安全工作。(2)组织全公司防火安全大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3)组织制定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安全措施。(4)负责向上级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5)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安全教育。第十六条 保卫部防火责任制(1)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令,负责全公司的消防工作。 (2)负责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并组织义务消防组织人员的训练工作。(3)在公司安全防火委员会领导下,参与安全大检查,研究整改隐患措施。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并调查火灾原因和处理工作。向上级机关,公司安全防火委员会或分管副总经理汇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建筑设213、计防火方案。领导各单位义务消防组织的工作,检查管理好消防器材和设施。会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禁火区内的动火申请及危险点设立等事项。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领导防火责任制(1)二级单位应有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防火安全工作;(2)认真贯彻消防法、消防管理规定,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议事日程,要与生产、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3)根据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审查本单位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技术改造和试验等有关安全规则。(4)负责领导本单位的义务消防组织的学习,发生火灾时,指挥员工积极扑救。(5)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部位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管理条例,落实火214、险隐患的整改和安全防范工作,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消防工作的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6)负责单位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督促员工认真执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不了解易燃易爆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管理、操作和采购、保管工作。第十八条 班、组长(工段)防火安全责任制(1)负责本班、组的防火安全工作,具体贯彻各项消防法规及消防管理规定。(2)对本班组员工,特别是新上岗的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3)管理好本班组的明火点、电气设备、油料和易燃易爆物品。(4)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消防器材。(5)坚持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单位领导汇报。(6)发现火情,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并立即215、报警。第十八条 公司管理人员防火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公司消防管理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2)熟悉本职范围内的工作性质,工作中认真执行各项有关防火工作的规范及规定,做好本职工作。(3)发现火险隐患及时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4)督促和检查职工遵守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十九条 其它人员岗位防火责任制认真执行消防法和公司消防管理规定,自觉做好放火安全工作。严禁在工作岗位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掌握本岗位生产的火灾危险性,预防火灾的措施和扑救火灾的方法。经常学习防火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216、和向主管领导汇报。保管、维护好消防器材,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在厂区烧荒和乱烧其他物品。需要时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同时有专人监护,等火熄灭没有火种时方可离去。第五章 公司防火安全制度第二十条 防火检查制度(1)公司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即:公司季检查,二级单位月检查、(工段)班组日检查。(2)公司定期组织防火大检查,节假日前在总经理亲自组织下组成由公司防火安全委员会、保卫、生产、动力等相关单位参加的防火安全检查小组,对公司上下进行全面检查。(3)安全保卫部门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要监督有关单位限期整改。(4)车间、工段(班组)和各管理单位,在上下班时,必须对自217、己的工作现场、操作环境进行细致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交接班离开工作岗位;(5)保卫消防部门要经常深入生产岗位、施工现场等部位检查,对重点单位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写出检查报告或下发火险隐患通知书。(6)防火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查整改的五查为主要内容,每次检查内容应侧重做好记录,总结整改上报。(7)每次检查,必须认真按格式填写记录,并有领导签字。第二十一条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消防器材是公司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公共安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和爱护。严禁破坏、损毁或占用。(2)设置在各单位的消防栓、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由单位负责安排专人保管,放置在规定位置并经常查看218、,发现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及保卫部。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3)消防器材的配置、更换、检查由保卫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意挪做它用。(4)非因火警不得使用消防设施及器材。(5)凡违反本规定、破坏、偷盗、挪用或私自占有公共消防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二条 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公司各单位要利用会议、广播、板报、红旗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掌握防火灭火本领。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公司、车间、班组三级防火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工作。三级教育的内容: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单位防火安全规定、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及般消防知识。接待部219、门对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要讲清消防安全有关注意事项。各单位对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等项目投产前要根据新的防火性质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将采用新产品、新材料等有关情况申报到消防主管部门。对重点工种和重点部门的人员由保卫部门进行消防专业教育,严格遵守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对重点工种的人员,要保持稳定,不能任意调动,以加强防火安全。发生火警、火灾事故要及时组织员工进行教育,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三条 用电防火制度设计要符合场所消防安全等级要求和有关电气规定。安装、拆改、增设电气设备时,必须经消防主管部门批准。按电器安装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各种电气设备应经专业技术人员设220、计施工,由正式电工定期检修,发现问题要及时找电工修理,停止工作后要及时切断电源。不准乱拉、乱接电灯、电线,不准违章超负荷用电。各种电源开关、电机配电箱、柜等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不准在附近和下方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架设临时线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按“临时线规程”安装,明确规定使用日期,用后立即拆除。非电工人员不准私自拆除和维修电气设备。第二十四条 仓库防火制度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仓库区内禁止动用各种火源,应设有“库房重地严禁烟火”标记。库内物质不准超贮、超高,主要通道要符合规定间距。化工危险品仓库和非化工物品仓库必须分别设置,并根据物品的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221、通风、防爆、防火、报警、灭火、防晒、调温、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严禁在屋顶架线,引进库房的电线应装置套管,库房电源开关应设有开关箱,开关箱要设在库外。贮存易燃易爆化工品仓库,不得混存其它物品。库房配备的灭火器材,要放在明显位置并有专人负责检查,保持良好状态。第二十五条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生产、科研、销售、动力、供应等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和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制度,并报消防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生产使用的零散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应根据物品的性能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发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严格控制使用量222、,严禁私人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易燃易爆、简易建筑内进行喷漆、配调料和清洗机件。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地点应配备消防器材,严禁使用明火。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加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领、用、退要登记造册,严格控制使用量。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达到防火安全要求,不得超量存放。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应当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动火审批制度(1)管理范围:电、气焊、喷灯、熬炼、烧荒等明火作业(正常生产的固定动火除外)。(2)凡需动火单位,在动火前填写动火申请单,由单位领导审查安全措施后,报至安全保卫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安全保卫部门现场检查发放动火证后方可动223、火。不办理动火手续,私自决定动火,发生火灾由动火单位负责。(3)动火现场的监护人,由申请动火单位和干活所在单位挑选责任心强,熟悉生产并具有一定防火知识的人担任,并在动火始终负有防火、灭火监督的责任。(4)动火项目、时间、地点、措施、动火执行人、监护人等不得随意改动。随意改动者,任何个人都有权制止。(5)动火结束后,由动火人员负责切断电源,熄灭火星,冷却高温器具。认真检查做好善后工作,保证现场的安全。第二十七条 建筑防火审批制度(1)凡公司新建、改建建筑工程项目均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条例、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执行。(2)新、改建(5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在施工前将施工图纸、方224、案报上级消防监督部门或上级部门进行建审、待审后方可施工。(3)固定消防设施(室内、外消防栓等)不得随意拆除移动,如必须拆除的可与厂安全保卫部协商报总经理批准方可拆除。(4)各单位不得随便建筑简易房,需要时须报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经查看同意后方可搭建。(5)凡新、改、扩建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保卫消防部门和上级消防部门验收后,方可准许使用。第二十八条 消防奖惩制度(1)把消防工作纳入劳动竞赛评比和安全承包责任制中进行考核、奖励兑现。(2)奖励条件领导重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认真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健全消防组织,经常开展活动。遵守消防管理规定,各项防火制度落实。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225、患及时报告和整改。采取有利措施,避免火警、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扑救火灾,要运用科学灭火方法。在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对做出突出成绩者,给予表彰奖励。对消防器材能经常维护、保养,做到摆放整齐、完整、好用。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对各种消防器材做到应知应会。关心消防工作,能够提出对消防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敢于同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现象做斗争。(3)惩罚条件在禁火区内自行动火的个人或单位,每发现次罚款20100元。对擅自动火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擅自动用和损坏消防器材者,除按价赔偿外,根据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对占用消防通道、损坏室内外消火栓226、及其它消防器材的除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违反公司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火警火灾和爆炸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在厂区内吸烟者,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保卫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保卫部工作职责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生产秩序的稳定。第二条 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和防失窃密等治安防范措施。第三条 加强重要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第四条 建立健全护卫、消防等群众性自防自卫组织,并积极227、组织开展活动。第五条 积极组织对全体职工的遵纪守法教育。第六条 做好值勤值班和门卫管理等公司保卫工作。第七条 负责制订公司治安保卫制度,并监督执行。第八条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人口户籍管理、刑事案件处理以及被管制人员的监督考察。第九条 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0、做好涉外活动中的安全保卫工作。护卫队职责第一条 公司护卫队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第二条 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物资查验制度。第三条 熟悉重点要害部位和守护目标的分布情况,掌握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贵重物品的存放情况。第四条 确保守护目标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处置。第五条 执勤人员应警容整齐,形象严谨228、,礼貌待人,文明执勤。第六条 自觉维护内部治安秩序,遇有突发事件或治安灾害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及时上报。门卫、值班巡逻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司员工一律佩带上岗证进出厂区。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指定区域。儿童禁止进入厂区。第二条 机动车辆进出厂区应自觉接受执勤人员的检查(消防车、救护、抢险工程车在执行任务时例外)。第三条 公司物资出厂时一律凭物品出门证出厂,物、证必须相符。否则,门卫执勤人员有权扣留其物资。第四条 门卫执勤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守岗位,遇有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第五条 严禁非执勤人员在执勤区域逗留或寻衅滋事。不听劝阻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六条 值班巡逻人229、员要熟悉公司工房、库区及重点要害部位的分布情况,了解公司内部治安形势和动态,掌握易燃易爆和贵重物品的存放情况。第七条 认真巡查公司的守护区域,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工作严肃认真,尽职尽责,不殉私舞弊。第八条 在巡逻中对可疑情况要仔细盘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并报告部门领导。遇有紧急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第九条 值勤时发现和处理的问题,应如实做好记录,并交接清楚。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警卫和护卫任务。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第一条 凡要害部位,各单位要明确范围,掌握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严格要害部位的各项保卫制度。第二条 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挑选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230、强的人员担任。对调入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人事部门要事先征得保卫部门的同意。第三条 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经常进行检查,消除各种灾害事故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努力做好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第四条 要按标准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第五条 重点要害部位要采取重点守护、重点查看、重点巡查的措施,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理。第六条 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一律禁止入内。如因工作需要,须经单位领导出证到安全保卫部办理进入手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并登记出入时间。第七条 重点部位禁止吸烟或带入火种。危险品押运管理规定第一条 押运人员应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有一定押运经验的人员担任。第231、二条 执行押运任务前,应组织押运人员学习押运知识,进行安全和法规教育,交代清楚任务和注意事项,并指定负责人。第三条 押运人员要严格遵守危险品押运守则和安全规定,保证武器装备、货物和自身安全。第四条 出发前应检查物品装载情况,途中应随时注意货物的安全;中途停车、就餐时,押运人员不得远离车辆;夜间停宿时应有人值班守护。第五条 押运人员应分别乘座在所押车厢内,不得调换在同一车厢。第六条 押运人员不得随带其他人员乘车,不得携带易燃物品;严禁在车内吸烟饮酒。第七条 到达目的地后,要及时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做好押运记录;负责人要及时向公司报告任务完成情况。枪支弹药保存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 公务用枪支弹药实行232、集中保管,枪支、弹药必须分开存放和管理,必须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指定专人负责。第二条 公务用枪支弹药专门用于保卫部门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使用;使用时需经保卫部主任批准,持枪人本人领取,并做好登记。第三条 公务用枪支弹药只能由具备持枪资格的人员领用;使用时需在出发前领取,完成任务返回后立即交回。第四条 持枪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其它事故发生;严禁携带枪支弹药饮酒或酒后携带枪支弹药。第五条 收回枪支弹药时应当面验证枪支弹药的完好情况,核对领用记录,记清交回时间。第六条 保管人员应经常对公务用枪支弹药进行检查和擦拭保养,防止丢失、被盗、损坏或锈蚀。物资仓库、现金和贵233、重物品管理第一条 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退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定期检查。第二条 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执行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三条 加强仓库的防护设施,定期对库内电器在电路进行检查维修使之保持畅通。仓库内、仓库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和非保管物品。第四条 重要物资设备、贵重金属等,应指定专人保管,严格发放和交接手续,落实防范措施,库存数量和价值不得泄露。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现金管理制度进行现金管理。财会室当日存放现金数量不得超过核定限额。第六条 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对现金、票证的保管。存放现金、票证的保险箱、柜落实“人、技、物”三防措施。财会室应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严234、格责任制度,做到当日现金、票证当日清点清楚,向银行送存和提取大宗现金,需有两人以上办理,并有保卫人员押运,途中不得停留办理其它事项。公共场所管理制度第一条 立公共娱乐场所应经批准,并符合公共场所管理规定和安全规定。第二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吹口哨,大声喧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在公共娱乐场所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制造混乱的,应依法严肃处理。第三条 工会、居委会、安全保卫部应认真组织职工、家属、子女学习有关法令、法规。第四条 招待所住宿人员携带的机密文件和武器弹药,应交保卫部保管。第五条 集体宿舍不准留住外来人员,特殊情况须经职工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按规定申报临时户口。户籍管理制度第一条 婴235、儿出生必须持出生证、准生证和出生报告单,在一月内到安全保卫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第二条 人员死亡应在一月内到安全保卫部、派出所注销户口。第三条 迁出、迁入户口和工作调动人员必须手续完备,方可办理户口迁移。第四条 严禁私自涂改、伪造户口簿卡。保卫工作奖惩制度第一条 凡模范遵守保卫管理制度和积极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的,给予表扬和奖励;违反制度的应给予批评、处分和经济处罚。第二条 模范地遵守保卫工作管理,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三条 执行并遵守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勇于纠正违章的。第四条 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侦破案件提供线索证据的。第五条 敢于同歪风邪气、坏人坏事做斗争,事迹突236、出的。第六条 发现事故隐患,积极提请整改。发生事故奋力抢救,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的。第七条 防范措施落实,治安秩序稳定,无事故、无案件的。第八条 凡有下列违反治安、保卫管理制度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态度好坏,予以批评教育,经济制裁,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经教育不改的;(二)因工作失职,使国家财产和公用设施遭受损失的;(三)有打架斗殴、流氓盗窃、赌博等行为的;(四)起哄闹事,扰乱内部治安秩序,不听劝阻的;(五)丧失警惕,不负责任,而发生案件的;(六)违反保密规定或玩忽职守而造成失、泄密事件的;(七)故意毁坏消防设施和其它公共设施的。第九条 单237、位、部门领导人因不重视本制度,不负责任,防范措施不落实,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出现问题的,要追查领导责任。不按照本管理制度办事,有章不循,擅离职守,而造成一定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章 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第一节 现金内控制度第三条 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238、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四条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条 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六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七条 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八条 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十条 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严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现金,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十一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239、支付。 第十二条 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返回后应及时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十三条 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十四条 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十五条 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240、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二节 银行存款内控制度第十六条 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十七条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第十八条 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 第十九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条 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二十一条 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三节 有价证券内控制241、度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价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定期存单,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收到的出口信用证,货物提单等货权凭证。 第二十三条 对于金额巨大的有价证券,公司应租用金融机构的保险箱储存。 第二十四条 有价证券的保存和取出,必须由2 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办理,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背书转让,视同货币资金处理,必须办理有效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第四节 工资内控制度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242、名,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二十八条 核对离职人员是否从工资表中删除。 第二十九条 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三十条 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第三十一条 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第三十二条 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 实物资产内控制度第一节 原材料内控制度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三十四条 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三十五条 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帐实核对。 第三十243、六条 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资金积压。 第三十七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三十九条 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244、第四十条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以记账。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 第四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四十二条 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二节 产成品内控制度第四十三条公司设立专门的仓库由245、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四十四条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四十五条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四十六条 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四十七条 产成品销售时,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246、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四十八条 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四十九条 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五十条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五十一条每月终了,销售部门与成品库在帐卡、帐实核对相符后,要编制产成品收发结存报表送财务部门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第三节 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第五十二条 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五十三条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247、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五十四条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和收回时的处理手续比照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四节 固定资产内控制度第五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五十七条 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第五十八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248、理。 第五十九条 建立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薄。 第六十条 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计价核算和管理。 第六十一条 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管。 第六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第六十三条 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六十四条 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五章 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第一节 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第六十五条 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249、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采购计划中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采购部门批准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六十六条 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六十七条 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六十八条 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250、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务部报帐。 第六十九条 财务部根据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编制会计凭证或办理付款手续。 第七十条 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第七十一条 财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第七十二条 月末财务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二节 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七十三条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物资出门证。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251、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第七十四条 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物资出门证开发票。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七十五条 收款员收款。收款人由财务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金,将款项交财务部出纳后,在发票联及物资出门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第七十六条 仓库发货。客户持提货单联(或物资出门证)向仓库取货。 第七十七条 出门检查。客户出示物资出门证。 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七十八条 接受客户订货单。 第七十九条 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252、同应报企业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八十条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十一条 开出物资出门证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第八十二条 财务部门凭发票编制记账凭证。 第八十三条 根据收帐通知联记账,注销应收账款或冲减应收票据账户。 第八十四条 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则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第八十五条 仓库管理部门登记退回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若因其他原因购货方要求折让,应按销售折让的规定批准权限,由有关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财务部门才能据以记帐。 第八十六条 退回产品因质量问253、题需要返修的,应办理出库手续组织返修,返修完毕再办理入库手续,其返修费用应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八十七条 对应收帐款应在款项到期前由销售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函证手续,负责对应收帐到期时的催收和逾期款项的交涉与催收工作。 第八十八条 企业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收账款转作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在每一年度决算前对应收款进行逐项检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门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至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定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财务核算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及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国家统一的其他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章程254、合同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运营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管理。第三条 公司应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税务机关的检查监督。第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发生的各类业务及时做好完整的、手续齐全的、计量准确的原始记录,并运用恰当的会计语言予以真实记录。第五条 公司需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第二章 财务核算办法概述第六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255、和国企业会计制度。第七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自每年的公历1 月1 日起到12 月31 日止为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第八条 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第九条 公司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作为记账方法,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第十条 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承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人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不该当期承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同时必须按照配比 原则,确保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在同一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第十一条 公司对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256、营业周期)的,作为当期费用;支出的效益及于本年度和以后的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则资本化计入资产,采用适当的方式折旧或摊销。第十二条 公司按规定开设会计账册,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第三章 货币资金第十三条 公司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第十四条 对于外币现金和存款,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公司收到外币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金额,按期末汇257、率折合的金额与账面记账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对于上述汇兑损益,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等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属于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于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于本公司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五条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必须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第四章 存 货第十六条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制品、产成品。第十七条 公司外购的存货,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它使存258、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支出作为初始入账成本,包括货物到达仓库前合理的运输费、装卸费以及保险费等。对于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则需要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对于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明显不公允的,管理层有权对入账价值进行调整。第十八条 对于已售存货,应将其成本及时结转为当期损益。第十九条 实物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审计部门对各类存货进行盘点,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盘点结果与账面记录不符的,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对盘盈盘亏以及无法继续使用的存货,由实物管理部门造清册并说明原因,由财务审计部门会签后,按规定程序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批准处理。 公司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259、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五章 应收款项第二十条 公司的债权主要包括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第二十一条 应收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记账,并以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对债权的催收工作,避免公司资产的流失。第二十三条 已经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日后价值得以恢复的,则需要转回原来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但是不得超过原来未计提坏账准备情况下在转回日的价值。第二十四条 公司如果发生处置或转移应收款项的业务,则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如260、果日后应收款项确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或当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清偿责任,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可确认为坏账损失,冲销原提取的坏账准备;坏账准备不足冲销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六章固定资产第二十五条 公司把符合以下两个特征的有形资产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一)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二)使用年限超过一个会计期间、价值超过一定标准。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在取得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计入当期损益;不符261、合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和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十七条 公司按月对固定资产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经济使用年限扣除预计的净残值后制定其折旧率。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如果已经提足折旧,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可以再补提折旧。除了上述已经提足折旧并继续使用以及按照规定单独估价计入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外,公司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262、第三十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每年由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牵头至少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需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收益;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剔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损失。第三十一条 公司对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需要办理会计手续。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于在建工程、工程物资以及工程施工等的核算按企业相关财务规定执行。第七章 收入、成本和费用的确认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263、收入,主要包括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相关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销售产品、出售材料,以及对外提供劳务等取得的收入。第三十五条 对于销售商品收入,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公司才能予以确认:(一) 公司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 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四) 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 相关的、己发生的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根据公司的实际,通常情况下,对于公司销售的产品以销售价格已经确定、销售发票已经开具、产品已经发出作为确认销售收入的主要具体条件。第三十六条 264、公司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则需冲减退回当期的销售收入,并办理必要的发票退回等手续,冲减当期的销项税金;第三十七条 公司提供的劳务在同一会计年度开始并完成的,在劳务已经提供,收到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证据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会计年度的,在劳务合同的总收入、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与交易相关的价款能够流入,已经发生的成本和为完成劳务将要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对于利息收入,按照其他公司或个人使用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具体时间和协议利率来计算确认。第三十八条 公司在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按企265、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恰当地计入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生产产品成本项目主要包括直接材料、动力、直接人工、福利费、废品损失、制造费用等;制造费用的开支范围主要为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十条 公司发生的各类期间费用,如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等,需要按照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区分费用的性质,进行具体的明细类别核算。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销售费用指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以及发生的日常经营费用。主要包括销售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以及销售机266、构的职工薪酬、业务费和折旧费等。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管理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管理人员工资、修理费、物料消耗、办公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电话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职工教育经费、技术开发费、排污费等。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财务费用是指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相关手续费以及发生的现金折扣和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为了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项目核算,不列入财务费用。第八章 会计报告及利267、润分配第四十四条 公司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按规定对外报送。第四十五条 公司经营所获利润,在依法缴纳各项税款后,按下述顺序进行分配:1. 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2. 按当年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计提法定公积金;3. 按照有关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经公司相关决议批准,可以不再提取。第四十七条 公司经决议将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按投资方原出资比例分配。将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低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十八条 公司按规时间完成上年度财务决算,并将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以及规定268、报送的其他有关部门。 第四十九条 公司的财务决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1. 资产负债表2. 利润表3.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4. 现金流量表5. 财务报表附注 根据要求以及实际经营情况,撰写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财务核算办法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行为, 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财务预算基本内容第一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 , 以便有效地组织269、和协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二条 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 围绕企业战略目标, 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第三条 企业财务预算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 以经营利润为目标, 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四条 公司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 第二章 预算组织分工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 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 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财务预算270、的编制、审查、上报、下达; 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 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 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七条 公司内部供应、生产、人力资源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 , 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公司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 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财务预算的编制第八条 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 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 坚持效益优先原则, 实行总量平衡, 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 坚持积极稳健原则, 确保以收定支, 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 坚持权责对等原则, 确保切实可行, 围绕经营战略实施。271、 第九条 财务预算的编制日期: 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 11月1 日开始至 12月 31日。 第四章 财务预算的执行与控制第十条 财务预算一经下达, 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 第十一条 公司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以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二条 公司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 调节资金收付平衡, 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 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 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 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 公司严格执行销售、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 努力完成利润272、指标。一般情况下, 没有预算的, 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综合考核, 节约奖励, 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 第十四条 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 有关预算执行部门要及时分析原因, 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等财务信息, 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五章 财务预算的考核第十六条年度终了,公司组织财务预算审计,重大的调整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 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273、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资金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营运资金。一、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二、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资金。三、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存货。第二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274、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授权及职责,履行资金管理权责。资本性支出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批,经营性支出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主管财务副总经理签批。第三条 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制度。第四条 根据公司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未来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年度整体的资金预算,各分公司也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各分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第五条 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第二章 投资资金第一条 购置重大资产的投资事项,由275、董事会决议通过。第二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签署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第三章 融资资金第一条 公司融资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提出申请,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核准,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二条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事项作出决议。第四章 营运资金第一条 营运资金的使用,非资产经营单位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资产经营单位经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付款。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营运资金重点指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存货另行制定管理制度。第三条 现金管理规定。一、现金使用范围。发放员工工资,奖金,各种补贴,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个人劳务报酬276、,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各单位的零星支出等。二、及时送存超库存银现金。一般以两日正常开支额为限,超限额库存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准将现金携带家中存放。三、日常现金收支的管理:1、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保管工作,实行钱帐分管。即出纳人员应根据会计人员编制的,审批手续和原始凭证完整的现金收付凭证办理现金收付,并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但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目的登记工作。同样,会计人员也不得兼管出纳工作。做到每一笔现金收支业务都由两个以上的人员分工负责,相互制约。2、现金出纳,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业务手续制度,即收支现金必须有凭有据,符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规定277、;收支现金,收支双方必须当面点清细数,并进行复核,以防差错;收支现金后。每日终了,应结出库存现金余额,进行帐实核对,不准以“白条”抵库,发现现金余缺应及时列帐,并向上面领导逐级报告,查明原因处理。 3、现金收支凭证要及时整理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年底交会计档案管理员归档保存。四、公司所属各单位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对于各单位收取的现金,应于三日内上交财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现金。 第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规定。一、公司开立银行帐户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财务副总经理和公司总经理逐级审批。公司所属各单位,未经公司同意,不准对外开放开设银行帐户。二、公司财务部门对各种银行票据,必须认真278、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开户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对责任人视情节及损失额度给予相应处罚。三、签发支票、电汇等银行结算凭证,必须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有关负责人印鉴(与银行预留印鉴相同)方为有效。财务专用章和有关负责人名章应分别指定专人保管,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外出,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人员临时代管。四、保管人必须亲自在银行结算凭证等单据、文件上面加盖银行印鉴,不允许由他人代替。一般情况下,不要携带银行印鉴外出使用;如确实需要,应事先取得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五、出纳应根据会计人员编制的,审批手续和原始凭证完整的银行存款收付款凭证,签发银行结算单据。银行印鉴保管人应对签发的银行结算单279、据进行复核,复核金额与银行收付款凭证是否相符,审批手续是否完整等内容,然后再加盖银行印鉴。银行印鉴保管人对结算业务承担复核责任。六、公司各业务单位需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时,应将收款人名称、银行账号、兑付行、所在省、市、县、金额(大小写)、用途等填写完整。不允许开具空白银行支付凭证,如确实需要,需经分管财务副总经理批准。七、银行结算业务完成后应序时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不准多笔汇总登记,也不准以收支差额记帐,会计人员应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帐项,并编制未达帐项调节表,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八、公司实行网上电子支付方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280、业务,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操作人员应当根据操作授权和密码进行规范操作,不应因支付方式的改变而随意简化、变更支付货币资金所必需的授权批准程序。公司严格实行网上电子支付操作人员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控制的同时,应当配备专人加强对交易和支付行为的审核。第四条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规定。其他货币奖金,是公司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其他货币资金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第五章 附则第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修改。第二条 本制281、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借款与报销管理制度一、借款的种类包括个人借款、备用金、预付帐款三种。二、借款的办理:1、各单位借款人员必须按要求在借款单上逐项写明借款事由等全部内容,先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在财务部门的备案章,由借款单位开出厂内银行支票,再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借款。2、借款和报销的审批权限。资产经营单位借款和报销由分管财务经理审批,非资产经营单位借款和报销由总经理批准并签字。3、各种借款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还清,否则,由财务部门从原借款人工资中扣回。造成呆坏帐的,领导承担30%的责任损失,经办人承担70%的责任损失。二、报销的管理:1、各单位领导必须严格审核所报发票、费用单据,并对其真282、实性、合法性全权负责。资产经营单位领导及公司办公室领导要专项记录商务活动费的内容,包括发生时间、招待对象、发生金额等以备核对。2、报销凭证所附单据要分类粘贴整齐,留有装订线,且显示出单据金额及编号的全部。应由单位领导加盖在财务部门的备案章、报销人印章后,再办理其他报销手续。3、出差人员应于回厂后及时到财审部报销,一次性结清帐目,不得拖欠和挪用公款。4、物资采购及加工、修理费应以增值税发票为据。少数采用普通发票的,应有降价20%的审计结论,且数量、单价等填列齐全,物资须办理入库手续。5、单位印章不清,大小写不一致、已停止使用及其他有问题的发票或收据不准报销。6、办公用品必须附有具体物品明细及数量283、单价等,否则视为手续不全,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和省市有关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公出人员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第一条 出差人员交通费和住宿费的规定(一)乘坐车、船、飞机席位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标准级别交 通 工 具住 宿 费火车轮船飞机长途汽车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其他地区高级管理人员软席位二等舱位普通舱位据实报销300元/天100元/天中级及以下人员硬席位三等舱位据实报销200元/天50元/天(二)乘坐火车,从晚8:00至次日晨7:00之间,乘车时间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工作人员出差乘火车符合284、购同席卧铺票而不买卧铺票的,发给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位票价的50%(动车组除外)。(三)中级及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飞机,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者,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四)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制。省级以上城市每人每天1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天5元。乘坐公司车辆出差的,不享受市内交通补贴。出租车票经总经理签字后,可据实报销,但不能同时享受市内交通补贴。(五)出差人员购买车站、餐车茶座的费用一律自理。(六)公司实行住宿费包干,节约归己、超支自理的办法。1、住宿费低于包干定额的,按节约额的50%提成奖励给个人,超支部分自理。如因特殊情况超支的,非资产经营单位经总经理签字、资产经营单位经分管财务副总285、经理签字后,可据实报销。2、出差人员住亲友家中,由本单位出具证明后可报销20元/天。3、经总经理批准到外地学习或培训人员可按现行差旅费的规定,只报赴外地学习和结业返回公司的车、船费及住宿费,学习期间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一律不准报销。4、住宿费必须列明住宿天数,对内容不全、手续不完备、有涂改现象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七)职工经批准参加的各种承认学历的学习,面授期间的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均由个人自理,公司不予报销。(八)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九)严格控制出租车票。正常上班时间发生的出租车票,要注明时间、事由,经总经理签字后予以报销。第二条 286、公司出差人员生活补助的规定(一)工作人员在潍坊城区内(含奎文、潍城、寒亭、坊子及经济开发区)办事的,不享受生活补助费。(二)工作人员的出差生活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深圳、珠海等特区30元(按实际住宿天数计发生活补助费,在途时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生活补助)。出差时间凡不满四小时的不支报补助费,四小时以上按一天补助。(三)经批准到外地参加各种不承认学历的培训、进修的公司员工,学习期间,其生活补助费标准为(以住宿补助为基数):学习期限在三个月之内的,每人每天按6元计发;学习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按4元计发。第三条 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的规定公司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各种会287、议,只报在途生活补助,会议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费,其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不予包干。第四条 小车司机差旅费规定小车驾驶员的行车津贴,按行车里程计算的伙食补助费每公里0.08元计算,过路、过桥费及看车费凭据报销。住宿费按第一条执行。第五条 其他有关规定(一)到北京(市区)出差的员工,原则上要在北京办事处住宿,因特殊原因在其他地方住宿的,经总经理签字后予以报销。住宿时实行公司内部结算办法,每人每晚交费40元开票50元报销,多开部分用于生活补贴,公司财审部根据收据及报销费用审核后冲减办事处费用。(二)到沂源分厂出差人员,一律在沂源分厂住宿,其住宿费不实行包干办法。在沂源分厂自费就餐者,每人每天生活补助15288、元。(三)沂源分厂到潍坊出差的人员,已在潍坊安家的,只计发往返路途车票。(四)在滨海经济开发区工作的员工,每天午餐补助5元,晚餐补助3元,早餐补助2元,出勤补助5元随时工资发放。(五)押运军品的押车人员,在押运途中,当年12月至次年2月份期间每人每天50元;当年3月至11月份期间每人每天40元。第六条 严格出差管理(一)工作人员到省内其他地区出差,必须经所在单位的分管总经理批准同意;资产经营单位普通员工出差由该单位第一负责人批准同意。(二)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外出学习及到省内、省外参加各种形式的会议,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三)差旅费报销单中不得混贴餐费、礼品、药费、电话费及办公费等单据。(四289、)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不但取消报消资格还将处以报销额的两倍罚款。关于私设小金库的处罚办法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严肃财经纪律,铲除腐败土壤,杜绝私设小金库现象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处罚办法。一、小金库的认定:公司实行资金集中管理。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单位不准对外开设帐户。经营单位的经营收入、管理单位的罚款和收费项目都应上缴公司财务。公司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做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应截留和挪用收入。凡是对外私开帐户、截留和挪用收入的视为私设小金库。二、行政处罚:对私设小金库的单位,其领导及经办人视金额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记过、撤消职务及开除厂籍的处罚。触犯刑律的,290、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经济处罚:一旦发现私设小金库的,除行政处罚外,还要追究其经济责任。(一)对于违法收入,全部没收上交财务,并给予单位2倍罚款。(二)单位领导正职(包括主持行政工作的副职)承担违法收入80%的罚款,经办人员承担违法收入20%的罚款,一次或分次从其工资(奖金)及其他收入中扣除。四、其他:有营业收入的单位(包括管辅处室),收到的现款(现金及其他银行票据)三日以内需上交公司财务,超过三日的以私设小金库论处。五、财务部根据资金需求情况,综合平衡、调度全公司资金,把有限的资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发展生产,保证重点开支,加速资金周转。存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物资管理,搞好存货的财务核算,努力降291、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把物资管理工作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特制定本制度。一、存货的范围:存货包括材料(含外购件、半成品、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等)、产成品、库存商品。二、材料核算制度1、各有关单位根据审核无误的发票单据,由存货主管单位填写“材料入库单”,仓库保管员根据材料的不同性质,分别采取点数、过磅、量尺,折算等办法,正确计算填写实收数量并加盖印章。2、自制的材料需验收入库,根据厂内结算单和质量部门出具的合格证填写“材料入库单”3、对已收到并已验收(或使用)但发票账单未到的,每月25日前必须办理暂估入库手续,填写“实物收据”、“材料入库单”并注明“暂估”字样,等收到发票单据后,用“红字”冲回292、原暂估的“材料入库单”并注明“冲原暂估入库”字样,再根据正常的外购材料办理入库手续。为了便于核算,凡暂估入库的材料,在月底前将“材料入库报销联”交财务部门。4、材料在仓库之间转移,填写“材料内部转移单”一式三联,由交接人签章后,二、三联随货物转交入库,仓库记账后,一联转财务部门。5、材料领用时,领用单位领导盖章审批后,才能领料。仓库保管员发料前,要认真审查领料单的内容是否齐全(备注栏必须填写用途),厂内支票是否正确,否则不予发料。6、仓库保管员和领料员必须在领料单上盖章或签名,一式三联,二、三联交仓库保管员计价和记账后,一联月末与收付存汇总表一起转财审部。财务部门将根据领料单分配给各领料单位,293、据以计算成本和费用,并存查。7、仓库结账日为每月25日(含25日),结出每种物资的结存数量、金额,编制材料收、付、存报表报送财审部。二、委托外部加工材料的核算1、委托加工材料的发出,委托单位根据合同发给受托单位材料时,必须填写“委托外部加工材料发料单”。2、加工完成的材料零件入库时,委托单位根据加工合同、结算单和实物,填写“材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三、产成品(含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的核算与管理1、产成品库必须建立分产品别的明细账,凭产品合格证、入库单、出库单及时登记物资保管帐,做到产品收、发、结存量准确。2、一级库管单位每月28日前向财审部报送产品收、发、存明细表。3、各有关单位需建立发出商294、品明细台账,准确登记发出商品的地点、数量、金额,发票开具及退货等情况。四、存货保管应按“四号定位”、“五五摆放”等科学管理方法存放物资,且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时防锈、防霉、防火、防爆、防漏、防虫咬等,安全妥善保管物品,并对辖区内物资做到“五查一及时”,即收料前查库存,收料后查库存,忙时坚持查库存,月底全面查库存,半年彻底查库存,一年一次大清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帐、卡、物三相符;存货出库须严格审查出库手续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备(领导印章、经办人、内部支票等),不得白条抵库,不得以次充好。五、存货管理单位除做好日常管好包括数量的增减、质量的变动、帐实有无出入外,还应关注存货的市价起伏。为规295、范、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各仓库保管员对本仓库所管材料、物资的收发凭证,要做到当天收发当天记清,并结出余额。对仓库所有收发凭证,保管员一律加盖印章。财务部门定期到各物资仓库稽核,并定期会同材料物资管理部门对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对盈亏报废要查明原因,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处理。成本费用管理制度为规范成本费用管理程序,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原则1、坚持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严格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2、夯实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种原始记录;3、实行军民品分线核算,按照“谁受296、益,谁负担”的原则归集费用。4、落实归口分级管理,全员参与成本管理的责任制度;5、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归集计算当期成本费用。二、成本费用的管理职责1、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2、各管辅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归口的成本费用目标的分解、落实、考评工作。三、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成本费用管理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物资盘存、内部计划价格、原始记录管理等。1、定额管理应遵循“先进、合理”的原则,并及时检查单位物耗、工时、良品率、费用支出等是否适宜,以定期修订定额。2、搞好成本费用资料的统计与积累,经营单位的产量297、质量、工时(产品品种分项工时、个人生产工时)、材料消耗、物资收发领退、存货转移、财产报废等均依据原始记录形成报表;管理费用特别是商务活动费、个人话费、办公费等均应相应记录发生时间、单位、经办人、内容、金额等,以便统计汇总考核。四、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不包括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支出;罚款赔款性支出;赞助捐赠支出;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五、成本费用预算生产经营单位按市场价格预算,倒逼成本费用目标值;管辅部门依据相关费用指标预算各项费用最高发生额。六、成本费用298、的核算(一)成本核算工作的原则1、成本费用实行二级核算制2、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入”,分配标准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动。(二)费用归集与分配的原则1、必须划清在产品与产成品成本、军品与民品各产品之间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与其他业务成本的界限。2、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3、大修理性长期待摊费用分三年计入受益单位成本。4、采用计划价核算的存货,月末按成本差异率分摊相应差异,采用实际价核算物资的采用“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一般不得变动核算方法。5、以领料单代替配料单的,月终尚未使用的材料要办理退库或假退库手续,不得以“领”代“耗”。6、发现不299、合格的物资,要及时办理退货、索赔手续,落实经办人员责任。7、不得随意预提或待摊费用,要按照费用的性质、标准,及时预提或摊销。 (三)间接费用的分配基数1、产品制造机械加工基本上采用工时为基数进行分配。2、特殊工艺可采用表面积、体积、重量、吨公里等相关指标作为分配基数。3、追踪记录某产品成本,可试选择工资、千瓦时、次数等作为分配基数。(四)成本计算方法1、在制品一般只计算实存材料成本,对于期初期末变动较大的民品,可适当留存“工资及福利费”和“制造费用”。2、动力、运输、热处理不计算在制品成本。3、可比产品采用定额成本,不可比产品采用约当产量比例法计算完工产品成本与在制品成本。4、零星产品加工采用300、“定单法”计算产品成本。5、公司依据二级单位成本,分配成本差异后,得出完工产品成本。七、成本费用的控制与考核、对生产经营单位的考核主要考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制造成本率、成本利润率及期间费用。参照各经营单位近几年的有关财务数据,制定如下指标:1、液压机械公司制造成本率为92%,成本利润率为8; 车辆配件公司制造成本率为87%,成本利润率为14%; 军品机加车间制造成本率为78%,成本利润率为27%; 热处理中心制造成本率为96%,成本利润率为3%; 环科所制造成本率为75%,成本利润率为33%; 军品总装车间制造成本率为96%,成本利润率为3%。上述各单位制造成本率每上升1%,处罚经营单位500元301、,成本利润率每下降1%,处罚经营单位500元,由经营单位分解到责任人。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期间费用开支标准列支费用,不得擅自扩大期间费用开支范围,若有违反者,处罚单位200-500元。3、对于业务招待费用支出,各经营单位要严格控制,合理开支,要将业务招待费用支出控制在当年营业收入的5范围内,否则,按超支金额的15%进行处罚。4、要坚持比价采购的原则,严把进货价格和质量,从源头控制采购成本。严格执行物资采购审批制度,实行“阳光采购”,避免“暗箱操作”等不正常现象的发生,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单位500-1000元罚款,由经营单位分解到责任人。(二)对管理辅助302、部门的考核1、管理辅助部门费用考核采取分项(电话费、小车费、办公费)和差旅费等综合考核的办法,超支部分与工资挂钩。电话费、小车费、办公费超支部分从部门负责人年底工资中扣除;差旅费超出计划时要及时写出报告找出原因,经公司同意后进行调整,否则,超支部分从部门负责人工资中扣除。当月费用节约额可结转下月使用,年底通算。2、各管理辅助部门应尽力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办公场所要做到电脑、风扇、电灯人走关停,要责任到人,公司检查小组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违章、浪费现象进行追究处罚。3、未列入控制指标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控制,据公司资金及效益情况,由公司直接批准使用。八、其它事项1、各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数据,坚决杜绝人303、为调整现象,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发现作假现象,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2、对于在降本增效、节能降耗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由财务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批准后进行奖励。九、质量成本管理按质量成本管理办法执行。质量成本管理办法为保证公司整体经济运行质量,降低成本费用的消耗,结合我公司质量成本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一、质量成本的概念为保证满意的质量而导致的费用,以及没有获得满意而导致的损失,即是质量成本的含义。二、质量成本的设置质量成本科目下设预防成本、鉴定成本、内部故障成本、外部故障成本四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设十五个三级科目。三、质量成本的构成见附表。四、质量成本304、的统计1、质保、教育部门分别统计预防成本表;2、质保部门统计鉴定成本表;3、各生产单位负责统计内部故障成本表;4、生产部门负责填报外部故障成本表;5、已发生质量费用而未涉及单位填报的,由财务部门具体安排报表工作;6、财务部门编制质量成本汇总表。五、填报要求1、严格按照质量成本的开支范围,依据原始记录,不重不漏地进行归集填报;2、单位统计表于次月5日前报送财务部门(节假日顺延一天);3、财务部门每月7日前做好质量成本汇总表及明细台帐登录工作;4、季度上旬财务部门将编制的质量成本分析汇总表及分析报告,送质保部门。六、质量成本的分析1、质量成本的分析,采用比率分析法;2、反映质量成本结构比率:预防成305、本、鉴定成本、内部故障成本及外部故障成本分别占质量成本的比率。3、选用的基数为:产品销售总额、产品总成本;4、采用的分子数:内部故障成本及质量成本金额;七、分析报告分析报告的文字要简要说明当期质量成本执行情况,有哪些问题,如何改进等,八、考核与奖罚财务部门依据报表情况,做好考核记录,具体考核见公司内部报表管理制度。质量成本构成表一级科目二级科目三级科目费 用 开 支 范 围名称核算内容质量成本预防成本主要核算于预防产生合格品与质事故的发生,保证和提高合性质量水而投入的质控制措施费用1、质量工作费指为保证和控制质量,开展符合性质量管理所发生的办公、差旅等费用;QC小组活动费;收集质量信息、制定质306、量标准、编制质量工作手册、制定质量工作计划和研究工序能力所发生的有关费用2、质量培训费为达到质量要求或改进产品质量,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的业务水平,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操作技术培训等所支付的费用3、质量评审费指对本单位的产品质量审核和对质量体系进行评审所支付的费用、新产品质量评审等所需要的费用4、质量改进措施费指为提高产品质量而改进产品设计、调整生产工艺,进行技术革新等所发生的费用5、工资及附加等指从事质量管理的专职人员工资及附加费、各项奖励支出等。鉴定成本用于核算在交检合格情况下,对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进质量检验、测试试验和鉴定而发生的用1、检测设备及工具的使用费指用于质量检验、测试307、试验和鉴定的有关设备的折旧、维护修理、校正等费用,各类质量检验、测试、试验和鉴定工具的摊销费用2、检测试验费指对购入的原材料、半成品、协作件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半成品、产成品按质量要求进行检验、测试、试验和鉴定所支付的费用3、检测管理费指为质量检验、检测、试验和鉴定所发生的差旅费、办公费;直接从事质量检验、测试、试验和鉴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附加费等。4、其他鉴定成本内部损失成本用于核算在产品销售前,经检测未到规定的质水平而发生损失费1、废品损失指在生产制造过程中,因达不到质量要求且无法修复或经济上不值得修复的不合格品报废而形成的净损失(应扣减相关责任人赔偿部分)2、返修费用指对质量不合格品308、进行返修并使之达到质量要求所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3、事故损失费用指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外部损失成本用于核算产品销售之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修理更换、退货而发生的净损失1、保修费指根据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内为用户提供修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及支付保修服务人员的工资和职工福利费2、退货损失指由于质量问题造成退货、换货所发生的净损失3、诉讼费指为处理产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诉讼事宜所支付的费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为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风险,根除债权债务管理中存在的弊端,使公司的债权债务管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账目的核对债权债务款项的核对,主要由营销、供应等与债权债务有关309、的部门具体负责,财务审计部协办。对各个往来客户,各有关单位每年去人或去函核对一至二次。对核对出的未达账项,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二、实物量的核对各单位要与各产品用户、物资供应商每月核对一次实物量,对核对出的未达账项和实物量差额,要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正确处理。产品的合理路耗、磅差及折算差,应于当月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予以核销,若因实物量核对不及时,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该单位负责。三、票据的管理 为了防止呆账、坏账的发生,使企业的债权债务做到有账可查、有据可依,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与完整性,所有与外单位发生结算业务的部门和个人,都要及时与财务审计部、实物管理部门搞好票据传递310、和台账登记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准滞留票据。对于滞留应付、应收票据超过半个月的,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票据滞留人承担。(一)、销售票据。财务部门要将销售发票记账联及时入账,达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销售部门要将已经财务部门盖章的发票联等及时传递给购货单位,并督促其入账处理。各单位要从严控制赊销业务,明确赊销审批程序,落实审批人和经办人的责任。对个体户进行的2万元(单笔或累计)以上的赊销业务须经总经理签字。(二)、购货票据。各采购部门从供货单位采购的所有物资,不管付款与否,都要及时向对方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降价20%的普通发票),采购物资的经办人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财务部311、门审核无误后,立即进行会计处理。每月25日前,对确因客观原因没有办理入库手续的各种物资,各实物保管员应及时与经办人联系,填制“实物收据”,列明供货单位、物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办理备注标有“暂估”字样的入库手续,于月末提前两天交财务审计部进行处理。(三)、应付费用票据。各职能部门经办的与外单位的各种费用结算业务,一经发生,都要及时向对方索要发票或有效收据,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进行会计处理。四、债权债务的清理(一)、建立销售货款回收责任制度。按照“谁批准、谁经销,谁收款”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奖惩措施,积极组织催收货款,且仔细鉴别现金及票据的真伪。各单位及其分管领导要对本单位的各312、项债权严加管理,切实保证经营成果的有效实现。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期期满后,必须清理任期内的各项债权,清理未完毕,一律不予安排工作。造成呆、坏账的,公司将追究负责人70%、经办人30%的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除名或追究其他责任。(二)、公司本着“先易后难,先近后远,先债权后债务,核对账目与清欠资金相结合”的原则,抓紧清理债权债务工作,对长年不发生业务或濒临破产的客户,要重点清理,货款收回无望的要立即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对以前年度根据有关规定已经核销转作坏账损失处理的项目,要做到“账销债留”,建立备查记录,并提高费用提成比例,采用招标等方式,千方百计鼓励各类人员积极清收。在清理债权过程中,对于未经批准转移债权、更改债权债务关系,甚至截留挪用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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