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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及交叉作业监督制度汇编140页
建设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及交叉作业监督制度汇编14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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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管理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1486 2024-09-07 139页 572.32KB
1、建设公司项目安全管理及交叉作业监督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 -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7 -驾驶人员、外协队安全培训规定- 19 -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20 -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交底制度- 22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制度- 27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30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33 -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6 -扣件式钢管排架安全管理规定- 38 -安全隐患排除制度- 41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432、 -指挥部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44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办法(暂行)- 4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4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管理办法- 79 -建设集团重建现场指挥部安全管理网络图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确保重建建筑工程项目生产的顺利实施,及时排查生产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依据灾后重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 安全检查的类别1、定期安全检查指挥部安全生产部每月组织对各工区开展安全文明生产大检查,各工区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并形成检查通报。2、不定期安全检查指挥部安全生产部根据各工区生产周计划的安排和实际施工状况,采取不定3、期针对单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由生产安全部专职人员参加并形成工作记录。3、专项安全检查指挥部安全生产部进行专项的安全生产检查。由生产安全部专职人员、工区安全专职人员参加;根据施工阶段对各工区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项目,如脚手架施工作业、设备安装作业、场区供用电设施、特种设备运行、消防设施等项目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并形成工作记录。二、安全检查的内容1、工区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2、工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工区危险源点辨识和控制情况;4、工区外协队安全培训情况;5、特种设备检验、维护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6、高空作业脚手架搭设是否满足安全要求情况;7、施工用电线路的维护情况;8、现场临边安全防护设施设4、置情况;9、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10、消防灭火器具配置情况;11、危险易燃品存放安全管理情况;12、特殊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三、安全检查整改要求指挥部安全生产部根据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下发检查通报或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各工区应及时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安全生产部跟踪检查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加强管控措施严防问题的重复发生,确保重建工程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指挥部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不断夯实规范安全基础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企业5、财产安全,促进指挥部各项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能力,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结合重建工程项目施工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及上级部门、业主、监理有关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第三条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制度。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第五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6、,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其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集团重建工程所承建的各施工工区、机关各部门、工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协作队伍,凡参加承建项目施工的单位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安全管理体制第七条 为保证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快速、高效地运行,指挥部建立以指挥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专职副指挥长分管安全工作,同时成立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生产安全管理办公室。生产安全管理办公室是生产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下设办公室,履行安委会办公室职责。第八条 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指挥长任安委会主任,副指挥长、总工程师(或总质检师、工会主席)任副主任,各部门7、各工区第一责任人为安委会成员。生产安全委员会是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指挥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决策和领导。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安全工作。第九条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和生产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的生产安全管理业务工作,行使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职能。第十条 指挥部所属各工区均应建立以行政正职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生产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设一名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指挥长,并结合各自施工特点配备适应其安全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生产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定、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安全岗位8、责任制,保证环境与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第十二条 对生产安全实行考核奖罚制度,制定生产安全考核与奖罚办法。第十三条 加强协作队伍和外用工的管理,严格执行指挥部的相关规定,全面落实 “五统一”(统一用工、统一培训、统一劳保、统一食宿、统一支付)管理和机械设备的“三统一”(统一调度、统一停放、统一维修)、“一强制”(强制保养)管理。第十四条 对施工作业区实行常规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巡查等检查制度。第十五条 实行事故隐患立即排除制度。第十六条 建立设备定期维护检查制度。第十七条 对事故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第十八条 实行安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会议。每月召开安全月例会,每周召开生产9、安全周例会。第十九条 加强全员安全意识的培养,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第二十条 实行“班组安全六项循环制度” (班前会、预知危险活动、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班中安全检查、班后现场清理整顿、交接班安全确认)和作业前召开班前会制度。第二十一条 实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日检查”制度和“安全员日巡视检查”制度第二十二条 认真开展预知危险活动和各类安全活动,提高安全预防意识。第二十三条 高危作业实行作业程序指导书制度,施工中严格按照作业程序指导书规范操作。第二十四条 特种作业实行持证操作制度,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进行特种作业。第二十五条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 “三级”入厂教10、育制度,按计划定期举办技能培训教育。第二十六条 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和培训教育制度。各组织机构(单位)安全职责第二十七条 安委会安全职责一、生产安全委员会是指挥部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对指挥部的安全工作实行宏观管理。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等有关安全、劳动保护的文件、方针、政策。确定指挥部的安全目标和安全管理体系及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三、负责对指挥部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爆安全、防汛安全、环境保护及其它(如泥石流、风灾、地震、大型集会、社会治安、食物中毒、中署、 非工伤意外伤害等)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决策性建议,并向指挥部所属各11、职能部门、各工区布置实施。四、审定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五、组织重要安全活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安委会工作会议,分析生产安全形势,集中研究解决指挥部及各职能部门、各工区带有普遍性的重大安全问题,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资金费用、事故调查处理等重大安全问题进行决策。第二十八条 安委会办公室的生产安全职责一、负责安委会的日常性事务工作。二、负责向安委会提供生产安全、劳动保护、设备安全、交通安全、防火防爆安全、防汛安全、环境保护及其它安全信息资料和现代安全管理的信息与经验,为安委会的决策提供依据。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生产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与不安全12、因素,监督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竞赛活动,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五、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负责指挥部伤亡事故、机械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的处理和上报工作。六、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二十九条 生产安全部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指挥部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和规定。二、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生产、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文件精神,落实指挥部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三、负责生产进度、组织召开生产协调、碰头会等工作。四、负责做好指挥部各工区生产协调等工作,满13、足灾后重建工程需要,检查相关制度、办法的落实情况、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并负责检查验收。五、检查落实安全、环保投入的实施情况,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各类环境与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六、组织安全环保检查、考核、召开安全环保会议。七、检查督促各施工区做好安全环保资料的编写、上报、整理及归档工作。八、组织制定指挥部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考核标准和奖罚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九、负责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十、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生产、安全知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职责,并要14、求在工作中付诸实施。十一、建立项目安全、环保体系,制度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安全环保措施。十二、负责生产、安全周计划编制工作。十三、按照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标准要求和ISO9001标准,认真做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和质量管理体系贯彻实施工作,收集、整理生产、安全的相关资料,按要求保管,以保证各种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十四、加强与上、下级的沟通工作,征集各方意见,不断改进生产、安全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十五、负责组织环境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三同时”制度,督促解决有关环境与安全15、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环境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各单位开展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活动;十七、负责灾后重建现场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委会日常工作。第三十条 工程管理部的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负责工程安全技术管理,为生产提供全面的安全技术保障。二、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工程质量管理、技术服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计划、工程竣工验收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16、工作。三、负责编制采用新方案、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和尘、毒、噪声治理方面的安全技术设计,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时,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交底。四、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时,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和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对各项措施进行交底。五、参与对重大危险源的辩识和评估,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制定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交底。七、参加指挥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负责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整改的技术措施与技术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交底。八、负责编制防汛技术措施,组织防汛大17、检查,参与落实防汛措施、防汛设备和物资的准备情况。九、负责现场质量检查工作,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杜绝因质量导致工程安全和人身安全事故。十、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质量检查、检验,防止不合格品用于施工生产,并作好各项检查原始记录。十一、参加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技术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十二、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三十一条 物资设备部的安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机电、物资的法规、规定和制度,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的用、管、修理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确18、保其齐全、灵敏、可靠,监督检查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严禁机械设备带病和超负荷运转,对存在的问题监督整改落实,禁止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确保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开展红旗设备竞赛评比,将安全列为重要考核指标。三、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与维修保养制度等,并组织落实检查。四、负责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并监督持证上岗。五、负责审查大、中型施工机械新装、拆装、改装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作业过程,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性能试验和负荷试运转。六、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品、民爆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保管、发放,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19、品管理条例。七、负责监督机械设备的停放整齐有序,做好物资储存、运输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文明存放场地和文明仓库,且库房要有防火制度和足够消防器材。八、负责采购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施工物资器材、设备以及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物资和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记录,确保其可追溯性,并按规定发放,定期组织对在用品的抽检,确保满足施工生产及安全防护的需要。九、参加指挥部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组织机电设备检查,组织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结案工作,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十、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三十二条 合同管理部的安全职责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分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和特殊工20、种操作证的有效性,并负责协议用工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用工制度,负责选择具有安全资质的合格劳务。二、在签订各项分包合同时,要有安全投入内容并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明确分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自承担的安全职责条款和上缴安全保证金的幅度。三、在编制审查预算时,按规定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四、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的奖惩及其挂钩分配的实施工作,把安全文明施工作为工程项目或工程量验收、结算的重要依据纳入结算。五、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伤保险、自然灾害和工程意外事故的理赔等相关工作。六、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三十三条 财务资金部的安全职责一、2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二、负责财务资金成本项目管理等职责范围的安全工作,根据施工生产经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经费,保障经费及时到位。三、编制财务计划时,将环保措施经费、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奖励等所需费用批准计划纳入财务开支计划,安全资金单列台账,并监督其支出,做到专款专用。四、负责建立指挥部安全生产基金专账。作好罚款及抵押金的代扣代收工作,根据职能部门的考核,保障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和抵押金的返还工作。五、负责资金运筹,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用款和紧急用款,负责保险资金缴纳及工伤事故保险的理赔工作。六、当安全22、生产与资金发生矛盾时,应听取安全管理部门意见,服从指挥部领导裁决。七、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三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的安全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参与各项安全活动,负责相关安全会议、活动的通知,并提供活动场所。二、负责安全劳动人事工资、生活后勤、小车班、生活营地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取证和复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四、根据季节变化,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和保暖工作。五、根据职业病的禁忌病情况,负责做好工人的分配和调整,严禁招用未成年工。六、对23、指挥部的交通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协助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按规定做好车辆上户、车检和交通车辆的例行检查等工作。七、负责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定期对行车安全和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并负责监督落实。八、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伤害事故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九、编写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负责组织指挥部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考试工作。十、在组织进行职工思想教育的同时,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安全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十一、定期组织从业人员体检和预防职业危害等职业病的防治以及做好“女工”保护工作。十二、履行环境与职24、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三十五条 党群工作部的安全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参与各项安全活动,负责相关安全会议、活动的通知,并提供活动场所。二、负责保卫、消防、社会治安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三、负责指挥部的保卫、消防的安全管理,根据需要合理配置施工现场、生活营地的消防器材,负责生活营地的各项安全保卫监督管理工作。四、参加火灾、爆炸和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五、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伤害事故员工的善后处理工作。六、在组织进行职工思想教育的同时,进行安全思想教育25、,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安全知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七、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对外宣传工作。八、参与对指挥部重大安全问题、安全活动的研究和监督工作。对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效能监察。九、组织党、工、团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群众监督。十、配合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宣传活动,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十一、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二、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三十六条 各工区安全职责一、接受指挥部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专(兼)职安全员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二、严格执26、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定,及时传达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件、会议精神,确保其在本单位得到落实。三、制定本单位施工安全管理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协助指挥部领导组织和推动安全文明生产的实施,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方面的安全管理和行使安全监察职责。四、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规划和计划,对单位的安全情况,定期向指挥部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部)报告。五、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开展定期安全大检查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六、组织落实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和进场员工(含协作队伍)的队(厂)27、班组一级入场安全教育,组织员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知识的学习和遵章守纪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七、按要求安排施工生产,严格按作业指导书施工,逐级进行安全交底。八、坚持每日开展安全巡查,对查出的隐患和上级布置的整改项目,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整改,否则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和职能部门报告。九、督促、检查下属施工队(班组)规范开展“班前会”、“预知危险”活动。十、参加或协助上级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归口管理本单位事故统计报告工作,作到及时、准确、完整。十一、实施安全与经济挂钩的分配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十二、履行环境与职业健28、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三十七条 指挥部工会组织安全职责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三个例),履行工会维护职能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机构,实施群众监督,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网络。依法建立工会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的职责、权力及要求。监督和协助指挥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指挥部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29、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决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对危害员工劳动安全与健康的问题进行调查,向指挥部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指挥部解决劳动安全卫生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发现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问题,有责任制止和提出整改建议,有责任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依法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监督施工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参加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30、指挥部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监督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的发放,监督施工单位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督促和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施工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第三十八条 指挥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指挥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指挥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指挥部的决议,建立、健全指挥部安全管理体系;三、对安全工作规划、投入、重大举措进行决策,保证安全生产经费和管理经费31、的投入;四、组织审定指挥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五、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相关职责。第三十九条 主管安全副指挥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分管指挥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指挥长委托的相应职责;二、组织制定实施指挥部的年度安全工作规划,组织安全生产方案的审定;三、组织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四、组织每月的安全大检查及月例会;五、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相关职责;六、协调与地方、业主、对口部门的安全工作。第四十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制定具32、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承担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安全职责,审定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并指导现场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三、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施工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四、负责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分管项目中得以贯彻实施;五、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六、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相关职责;第四十一条 其他指挥部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履行指挥长委托的相应安全职责;二、负责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分管项目中得以贯彻实施;三、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安全职能,执行有关安全生产33、的有关规定,在主管范围内负有领导责任;四、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五、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四十二条 部门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主任是本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二、协助指挥部分管领导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本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三、参加生产性安全事故的调查,履行应急救援预案中有关职责;四、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四十三条 工区指挥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工区指挥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分34、管项目中的贯彻落实,并根据指挥部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定本单位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三、组织实施指挥部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参加危险性大、单项、专项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四、负责组织各自工区、队(厂)、班组员工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新工人进场的工区一级安全教育;五、参加或主持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对作业队(中队、班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六、有权拒绝违章指令,禁止使用无证(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七、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四十35、四条 主管安全副指挥长(工区副指挥长)一、在工区指挥长的领导下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的第二责任人。负责与生产安全部的业务对口联系。二、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工作。三、参加各种安全会议、活动及安全大检查。负责本单位员工及外用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四、负责本单位安全巡查及各项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及考核。五、有权拒绝上级下达的违反安全规定和有害健康的生产指令。六、负责制定高危作业(大件吊装、保温被挂设与拆除、爆破作业、大型模板安装等)的程序指导书,进行施工程序安全措施及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施工的监督、指导。七、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四十五条 各工区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参照指36、挥部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制定。第四十六条 中队长(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中队长(班组长)是本队(班组)安全生产的直接执行者,对本队(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和所管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二、认真遵守安全规程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根据本队(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要做到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三、负责制定和实施本队(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事故的安全目标,按施工情况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及时发现问题或异常,进行安全控制;四、带领本队(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纠正员工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五、组织和参加本37、队(班组)的安全检查,认真开展“六项活动”和预知预险活动,开好班前会,并做好记录;六、每天检查本队(班组)施工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七、监督检查本队(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八、经常性对本队(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工人和临时工进行班组一级现场安全教育;九、有权拒绝违章的安全指令,听从专职安监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指导;十、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和记录,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实现文明施工;十一、认真执行作业程序书制度;十二、支持班组兼职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班组发生异常障碍、未遂事故要及时上报,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落实改进措38、施;十三、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介绍事故发生的真实原因;十四、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四十七条 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自己的安全操作技能;二、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提高业务技能,持证上岗,自觉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杜绝“三违”,坚持“四不伤害”39、;四、正确使用、佩戴和爱护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工具和安全标示;五、工作前检查岗位的安全生产环境和使用的机电设备、材料、工器具是否符合要求,工作中注意施工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工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六、认真坚持开展“班前会”和“预知危险活动”,提高现场危险因素识别能力和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七、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八、发生事故或未遂(险情)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九、参加有关事故分析会,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建议;40、十、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自觉接受各类安全培训教育;十一、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第四十八条 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二、协助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安全学习、安全活动和安全宣传工作,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安全要求;三、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入场教育、工种转换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检查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和培训后上岗的情况;四、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巡回安全检查,对特别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盯岗或跟岗,发现不安全因素与事故隐患时,有权要求作业人员及时处理或上报本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处理41、;五、监督班组和职工对安全设施、安全用具、用品和安全标志的保管和正确使用。有权制止违章作业、习惯性违章现象,抵制违章指挥行为,对违章者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六、参加指挥部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组织内部安全检查,认真做好各种检查记录,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并监督和验证各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七、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负责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按时上报各种安全报表以及安全考核、总结工作,编制安全月报、安全周报等。八、发生生产性事故应及时、如实向主管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及时组织现场人员和机械撤离;九、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督促实施。十、参42、加事故分析处理,监督和协助班组落实整改措施。十一、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及安全会议制度第四十九条 指挥部生产安全部是安全环保培训教育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环保知识培训教育,督促考核安全环保培训教育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第五十条 各部门、各工区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工区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共同配合完成安全培训计划,并结合各自特点,组织开展其它各类安全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的顺利实施。第五十一条 对新入场人员(转岗)必须进行入场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五十二条 学习制度一、生产安全部每月组织一次由专职安全员、工区安全部门或协作43、队队长参加的安全学习。学习国家安全形势、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安全知识等。二、各工区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队(厂)干部的安全学习,中队(班组) 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学习。各级单位组织学习时将学习内容做好记录。第五十三条 教育、培训制度一、对新入场的人员必须进行入场三级教育,经培训教育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业主、监理及指挥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现场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二、新入场人员在三个月内,各工区每月对其进行二次安全教育,并要求班组每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三、各工区应根据人员进场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当无人员进场时每月组织1-2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44、生产技能、安全知识等。四、转岗人员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严重违章人员必须对其下发停工令,停工学习,经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复工。五、所有的培训都必须严格建立培训档案(即培训时间、地点、人员签名、内容等)。第五十四条 安全会议制度一、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由指挥部分管领导主持,总结本月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研究安全生产形势,布置下月安全生产的任务和工作重点。二、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周会,对上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对下周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安排。三、各工区在每周的生产例会上,由主管安全副指挥长或安全主管部门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周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四、各工区每月召开45、一次安全月例会,对本工区本月安全生产进行总结,对下月安全工作进行布置。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第五十五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在于,发现施工生产中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第五十六条 指挥部每月分别进行1次综合安全例行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指挥部专职安全员随时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下发整改通知,限期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逐级反馈。第五十七条 各工区要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工作。主要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安全设施、标志是否齐全,是否正确使用和佩带安全防护用品,违章违纪行为,及46、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外来不安全因素的干扰。第五十八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体系、查纪律、查措施、查教育、查不安全因素与事故隐患。一、查思想: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及职工的安全意识,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行为上的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渗透到实际工作中。二、查制度: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措施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责任到人、落实到人。三、查安全体系:重点检查是否有完整的安全生产体系、各级人员是否真正按照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尽职尽责。四、查纪律:重点查每个员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和安全管理各项要求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纪律的遵守情况。五、查措施:检查施47、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否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审批手续;对于专项的工程项目,如:高排架搭拆、施工用水、电线路、爆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物料提升机或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等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安全措施设计和作业指导书。六、查教育:检查对员工是否进行工区一级、中队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开展班前会教育、转岗教育、复工教育;是否进行事故教育;是否进行安全活动教育等。七、查不安全因素与事故隐患: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生产和设备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安全用电、高空作业、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安全装置以及防火设施是否齐全。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针对安全检查中发48、现的问题,本着定整改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指挥部隐患立即整改制度组织落实,并与考核和奖罚制度挂钩,以确保及时有效地消除安全隐患。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基本措施与要求第六十条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建筑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结合施工特点不断补充完善。第六十一条 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设计和作业指导书,工程管理部、生产安全部和各施工单位负责逐级交底并组织实施,生产安全部参加交底会议,负责监督落实。第六十二条 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49、程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第六十三条 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劳保着装规定,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佩戴上岗证。第六十四条 强化安全监察力度,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全天候监控,坚决纠正各种违章、违纪、违法行为。第六十五条 按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的规定落实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设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六十六条 指挥部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并根据施工情况和季节特点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各单位要坚持每日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巡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落实。第六十七条 各工区、队(厂)班组要认真落实50、“班组安全六项循环检查制度”,坚持召开“班前会”,积极开展“预知危险”和“安全日”等活动,每天组织检查,认真填写相关记录。第六十八条 各工区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检查制度”,每天组织检查,认真填写施工日志。第六十九条 各工区要认真落实“安全日巡视检查制度”,主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组织检查,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第七十条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管理人员碰头会,传达上级部门的指令,布置每周的安全工作计划,验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第七十一条 加强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严格资质审查制度,凡经指挥部或各工区批准办理市场准入证的队伍,必须严格执行“五统一”的管理规定,各工51、区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使用原则,严禁“只用不管”或以包代管。第七十二条 各单位要加强队伍建设,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搞好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并及时传达上级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并落实到班组作业人员。第七十三条 坚持施工现场作业准入制度,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现场考核合格后上岗。第七十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取证后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第七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每天坚持作业部位申报制度,按生产安全部统一安排组织施工,安全部门根据申报施工部位加强监控,对未申报施工部位而进行施工的单位给予处罚。第七十六条 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危险性较52、大的作业项目,由总工程师审批,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批方案实施,生产安全部按审批方案监督检查。第七十七条 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严格执行指挥部交叉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警戒”的施工原则。第七十八条 正确解决施工进度与安全文明施工的辩证关系,当两者发生矛盾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安排生产。第七十九条 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单位(项目)”活动,搞好文明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凑合施工等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第八十条 各单位须及时上报各类安全文明施工资料。填报须准确无误,不得隐瞒事故。事故管理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53、害、机械设备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食物中毒、职业病、中暑等。第八十二条 生产安全部为各类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发生各类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生产安全部。第八十三条 事故管理责任划分:一、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生产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二、物资设备部负责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三、党群管理部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四、工程管理部负责生产性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五、财务资金部负责各类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六、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交通事故和食物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八十四条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必须严格按生产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及处理,执行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54、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并组织落实。第八十五条 一般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由指挥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一般性以上事故按权限由上级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第八十六条 事故处理严格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按规定时限及时结案、建档。第八十七条 事故报告的基本原则:一、各单位发生各类事故(含未遂事故)必须立即口头或电话等方式报告生产安全部和事故归口管理部门;二、一般性事故8小时内应向生产安全部和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三、人员伤害事故或重大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向生产安全部和事故归口管理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四、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人员伤害情况、伤害部位、受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55、工种、住所、受教育情况、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等,五、生产安全部和事故归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程序上报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奖励与处罚第八十八条 根据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办法(暂行),对为安全生产、环保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重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污染环境以及发生事故的单位、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部门处理。第八十九条 每年年初根据施工任务和难度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并与各部门、施工单位、协作队伍安全生产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和奖惩条件;协作队伍实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年终考核兑现进行扣押或返还。第九十条 指挥部所使用的临时工、短56、期合同工严格执行安全履约保证金抵押,如造成事故和未遂事故的按责任大小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和罚款,赔偿和罚款先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第十章 附 则第九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指挥部生产安全部。第九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实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为了搞好指挥部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培训与教育,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自我防护能力,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基本要求指挥部所有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57、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新入场员工必须经入场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工人转场或变换工种,须进行新施工环境或新工种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电工、起重、金属焊接与切割、爆破、压力容器、登高架设、厂内机动车驾驶、制冷、锅炉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员工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过岗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应从58、事本岗位的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后,必须按时进行复审,证件过期或不按时复审的人员不允许上岗。各种安全培训教育应形成记录,并按档案资料要求,分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计划与实施指挥部综合管理部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管理规定,编制、实施指挥部本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指挥部生产安全部协助实施指挥部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指挥部各单位每年根据施工特点和具体工作要求,向指挥部综合管理部编制上报员工教育培训计划,并根据指挥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指挥部各单位每月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本单位的月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新入场人员的环境与职业健康的安全教育59、,督促、指导各单位新入场员工第二、三级安全教育。指挥部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换证情况,提出培训要求。入场安全三级教育制度凡新入场(含转岗、复岗人员)的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指挥部各工区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一级安全教育,各队(队)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二级安全教育,各班组负责实施新入场员工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入场安全三级教育的内容第一级教育的内容: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本单位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的60、重大事故及应吸取的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进行报告。第二级教育的内容:本单位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第三级教育的内容: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新入场员工上岗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61、条件:经过三级入场教育;经过上岗前考核合格;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指挥部员工及外协作业队从业人员除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外,要定期组织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和教育。新入场人员在三个月内,各单位每月对其进行一次以上的安全教育,并要求队(厂)、班组每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根据施工安全需要,指挥部各工区每月组织1-2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各单位每月组织1-2次安全教育培训。各级领导干部、技术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二次以上的安全培训教育,以求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要努力实现全员性、全面性、针对性以及成效性、发展性、经常性的“六性”62、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即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和安全与生产辨证关系教育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的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包括施工环境概括、施工作业程序、安全生产一般注意事项、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和有关安全生产防护等基本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事故教育,即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与讲座;法制与制度教育,即安全生产法规和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教育。安全培训教育形式安全培训教育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贴、电视片、黑板报、墙报63、简报、通报、广播等等使培训教育形象生动。其他特种作业人员除遵守本制度规定的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外,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和再教育。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驾驶人员、外协队安全培训规定根据重建工程项目的工作要求,各工区负责人应当意识到,在特定的环境和特定的条件下组织施工生产活动,存在一些不利的安全因素;因此为强化各工区参建人员的安全工作意识,要求各工区必须做好如下方面安全培训工作。一、驾驶人员安全培训(结古镇)地区交通道路路况较差,部分道路重建工程已逐次展开,部分路段已存在限制车辆通行的情况,市区道路难以满足现有车辆的通行要求,并且存在建材运输车辆时常挤占车道的情况,通行压力大;同64、时常常伴有私家车、出租车、摩托车盲目通行,乱停乱放堵塞道路的情况;行人常常无交通安全意识,随意横穿道路;该区域行车不规范驾驶行为又较为突出,给车辆出行带来极大不便。在该地区对于交通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度上看,难以得到合理的处理,甚至会给企业的重建工作带来一些不必要的干扰和困惑。因此,指挥部领导多次强调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求:行车必须控制行进速度,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钟,限制行车速度,就是确保安全,减少不必要的麻烦。针对以上情况,各工区负责人应加强车辆出行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本工区驾驶人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确保重建工程项目各阶段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效65、果。二、外协队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由于重建工程项目质量要求严,生产任务工期紧,加大了安全管理工作的难度;各工区应把外协队的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安全操作意识培训工作,以“四不伤害”原则为主题展开培训工作,“四不伤害”原则自己不伤害自己、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所伤害、保护他人不受到伤害。各工区负责人应从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及时组织对外协队作业人员分批次进行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把外协队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安全劳动技能、职业操作技能、劳动安全保护、职业健康教育等作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促使外协队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严格按“四不伤害”原则进行安全作业,达到以人为本的培训效果。以上两项安全培66、训工作,应根据各工区工程项目生产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批次的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安全培训工作要确保其连续性;各工区负责人应确定有能力的人员组织安全培训工作,形成必要的安全培训记录。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一、脚手架类别悬挑脚手架、钢管脚手架、满堂红脚手架、 活动脚手架、外墙脚手架、门式脚手架、 移动式脚手架。 二、脚手架构件材料质量安全管理1、脚手架的所有部件要有出厂合格证,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2、联结杆件、搭设间排距必须符合脚手架设计要求;3、管件不得存在弯曲、管裂、锈蚀、扭曲等现象;4、扣件不得存在损坏、脱扣、滑丝、体裂等现象;5、辅助件马道板不得存在损坏、裂纹、斜劈等现象;6、绑扎铅丝要符合安全强度67、规范。三、脚手架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管理1、脚手架搭设施工人员要配备足够的架子工持证人员;2、脚手架搭设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3、上架前要做好工装、鞋帽、劳动保护品的佩戴情况检查,不规范,严禁上架施工;4、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四不伤害”的原则;5、施工中所使用的辅助工具要仔细检查、妥善放置,不得有滑落、飞出、丢弃等现象;6、脚手架搭设场所要设置警戒区,配备专人警戒;狭小区域施工要配置安全防护通道。 四、脚手架搭设的质量 安全 技术 措施管理1、搭设前应对脚手架及附件等逐一进行检查,不得使用变形、损伤和锈蚀的管件及附件。2、必须严格按图搭设,搭设高度超过45m时需进行验算, 并采取相应68、的加固措施。3、应在结构的外边缘楼面上弹线,以保证脚手架与建筑物的距离一致。4、要注意脚手架基础施工的质量,避免发生不均匀沉降。底座底部应有切实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基座滑动。5、管件及附件吊运捆扎牢靠,保证在垂直运输时不发生散落,也要防止因捆扎不当使管件及附件等发生变形及损坏。6、所有连接件(扣件、锁片等)必须处于固定位置。扣件在使用过程中会松动,必须定期检查紧固。7、只有在影响施工操作时方可拆除门架式脚手架内侧的交叉杆,不能全部拆除而影响脚手架的稳定性。到操作完毕应立即装齐全部交叉杆。绝对禁止内外侧交叉杆件同时拆除。当拆除一侧的交叉杆时,脚手架上下部间必须满铺脚踏板或水平架。8、首步门架的底69、端内外立杆应扣有统长纵向钢管一道,以保证门架底部的间距和防止滑移。 从最高一步向下每隔5步设一道水平加固杆,其间设交叉杆,以保证整片脚手架的稳定性。9、门架式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严禁硬装拆,或用物体重击和用撬棍橇动,要避免使门架及附件造成损伤和变形。10、门架式脚手架上允许同时操作的步数如下:4050m时,允许2步同时操作;1940m时,允许3步同时操作;18m以下时,允许4步同时操作。11、搭设完毕的脚手架,要及时挂设侧向密目网,施工处的水平安全网,侧向安全网,人行马道,上下安全爬梯等防护付件,必须规范整齐。11、搭设完成的脚手架要及时挂牌验收使用,安全标识要清晰醒目。五、脚手架的维护保养安70、全管理1、拆模板时要防止模板、木枋、支顶等跌落,脚手架要垫衬防护;2、脚手架安装前,所有配件均要涂上防锈漆。3、模板的支撑严禁以脚手架作为支承点。4、拆下的门架及其配件要进行保养和维修。而后分类堆放,堆放场地应平整,底面设置枕木垫衬且有良好的排水,上面设有遮雨设备;严禁在脚手架上堆存材料、构件等杂物。5、为了在拆除门架式脚手架时,不因使用过久连结处锈蚀而咬死,故在连接销插入门架前宜涂上黄油。 6、定期安排专人对脚手架进行维护检查;管件、扣件、绑扎件发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更换、紧固或者进行安全处理。7、脚手架的安全爬梯、密目网、马道要定期检查维护清扫,严防杂物坠落。8、安全警示标识要保持清洁醒目71、六、脚手架拆出的安全管理1、脚手架拆出前首先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按图拆出。2、要遵循自上而下、先易后难、先内后外、先横杆后立杆的拆出原则进行拆出。3、转移材料要用绳索吊运,严禁抛掷材料,材料放置要求规范整齐。4、拆出场所要求设置警戒区域,设专人进行警戒,严禁闲杂人员出入。5、拆出完毕的场所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七、附 则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与交底制度总 则为了顺利地完成指挥部生产任务,保护施工过程中人和物的安全,保护施工环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和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施72、工全过程的安全问题,提出具体的技术措施、环保措施和具体操作要求,确保施工高效、有序、安全进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重要组织部分,它是具体安排和指导工程安全施工的安全管理与技术文件和安全生产的指令性文件,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具有安全生产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贯彻执行。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工程施工前,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要编制审批后正式下达到施工单位,并以此来指导现场安全施工。当施工发生变更时,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变更或做补充,变更或补充的措施也应经过审核和批准。环境、安73、全技术措施评审要形成统一记录格式(见附表环境、安全技术措施评审记录)。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时要有针对性。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特点、施工方法、施工部位和环境,从防护上、技术上、管理上提出措施,以确保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土石方开挖工程、爆破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筋工程、吊装工程、高排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模板工程、高处作业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单项工程的环境、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研究采用相应的环境、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用机械设备、用电设备必须74、编制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对施工中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作业要在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中做出明确的说明,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针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中可能给施工人员及周围居民带来的危险因素,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困难和不安全因素。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夏季要制定防暑降温措施;雨季施工要制定防触电、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风、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措施。特殊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单独的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如爆破作业、排架搭设与拆除、焊接作业、大件吊装(运)等必须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制定作业程序指导书。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阶段环境、安75、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的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总工或副总工审批。指挥部各单位负责环境、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指挥部安全部门负责措施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编写环保、安全交底书,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的特殊问题和主要危险因素而编写。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及相应安全措施。高危作业程序指导书。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师、76、技术员、安全员进行详细交底,并做好交底纪录。项目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和安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对作业队队长、班长及作业队技术员和安全员进行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形成交底纪录。作业队长、班组长安排项目施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就施工要求、作业环境和环保、安全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环境、安全技术交底应分不同工种、不同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交叉配合作业时,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施工单位和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书面交底。环境、安全交底书面记录使用统一格式(见附表环境、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各级书面环境、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的签名。交底纪录77、必须按工程文件档案资料保存,以备查验。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设计进行交底,交底人要了解掌握施工组织设计和环境、安全技术要求,逐级交底到每一个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学习施工安全措施设计和书面环境、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让每个作业人员了解施工组织设计,熟悉和掌握安全技术措施。各工区负责对所属的协作队伍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保证交底到外协作队每个员工。交底要形成书面记录。附 则各单位已开工项目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不彻底或交底未形成记录的,按本制度规定,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环境、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记录E&OHSC/SDSJ-28B2单位:编号:78、时间地点记录人交底人参加人员:交底主要内容:达到的目的:环境、安全技术措施评审记录E&OHSC/SDSJ-28B1单位:编号:主题时间地点记录人主持人参加人员序号姓名职称职务单位备注评审内容:需改进和完善部分或建议:评审结论: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制度一、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要则(一)安全用电管理检查制度1、指挥部、工区全体人员施工电和生活用电,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配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持证合格电工,符合用电施工的一般及特殊要求。 3、提供给电工、电焊工及用电人员必须的基本安全用具及电气装置的检查工具。 4、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漏电保护装置,指定专人负责生活照明用电,指定专人监控用电设备。 5、依据79、施工要求,对电工及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技术教育、交底工作。 (二) 电工安全检查 1、根据施工现场的用电实际情况,提交符合用电安全标准的设备、材料计划,在施工中应合理、及时的进行调整;达到安全用电标准。 2、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标准、规程及制度,保证临时用电施工处于良好状态。对安全用电负直接操作和监护责任。 3、负责日常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巡视与检测,在下过雨后必须认真检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谨防事故发生。 4、负责维护保养现场电气设备、设施;在雨雪天气施工时必须仔细检查各用电设施及负载线路、漏电保护装置;因天气原因须停工时,必须坚持原则,以“安全第一”为80、基本原则并做好相应记录。 5、负责对现场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的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用电人员在特殊场所作业的监护工作。 6、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维护安全生产秩序,有权制止任何施工用电中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不安全行为。 (三) 用电人员安全检查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有电气设备的性能,对施工中用电负有直接安全操作责任。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3、在工作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确保设备不带“病”作业。 4、下班后应将设备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5、对电气设备的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应妥善保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81、,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经常检查、汇报供电线路、电气的运行情况,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解决。 8、在施工用电中进行的检测、检查、维护、保养等行为,要做好相应记录 二 电气维修检查制度 1、电气维修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停电作业。 2、维修作业中必须有设备操作人员参与,不得在设备运行情况下维修。 3、严禁私自维修不了解内部原理的设备及装置,不准私自维修厂家禁止修理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准私自超越指定范围进行维修作业;不准私自从事超越自身技术水平且无指导人员在场的电气维修作业。 4、不准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线路及设备上作业。 5、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各类机电设备,加强维护82、保养工作。 三 施工用电工作监护检查制度 1、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2、在狭窄及潮湿场所从事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3、登高用电作业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4、监护人员应时刻注意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督促其正确使用工具,并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发现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作法应及时纠正。 5、监护人员的安全知识及操作技术水平不得低于操作人。 6、监护人员在执行监护工作时,应根据被监护工作情况携带或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四 安全用电技术交底检查制度 1、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分部分项且按进度进行。不准一次性完成全部工程交底工作。 2、没83、有监护人的场所,必须在作业前对全体人员进行交底。 3、对电气设备的试验、检测、调试前、检修前及检修后的通电试验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对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后、检查后的整改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5、交底项目必须齐全:包括所使用的劳保用品及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有关法规内容,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内容和保证工程质量的要求,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和注意事项。 6、填写交底记录要层次清晰,交底人、被交底人必须分别本人签字,并注明交底时间。 五 安全用电检查、检测检查制度 1、工区用电安全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三次,电工每班必须检查一次;每次用电安全检查必须认真记录;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不得留有事故隐患。84、 2、检查人员要以国家的行业标准及法规为依据,不得凭空捏造或以个人好恶为尺度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 3、用电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用电标识、警示是否齐全;电气设备的绝缘层有无破损;线路的敷设是否合格;绝缘电阻是否合格;设备裸露的带电部分是否有防护;保护接零或接地是否可靠;接地电阻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电气设备安装是否正确、合格;配电系统设计布局是否合理,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定;各类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齐全有效;各种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是否健全;电工及各类用电人员的操作行为是否规范;有无违章指挥;各类技术资料、施工记录是否齐全等。 4、更换或大修一次电气设备,必须测试一次绝缘电阻值;测试接地电85、阻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断开设备接地端;操作时不得少于两人,严禁在雷雨或降雨后测试。 5、对各类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每周进行一次主要参数检查,不合格的立即更换。 6、对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绝缘电阻检测,每月必须进行一次;摇测绝缘电阻值,必须使用与被测设备、设施绝缘等级相适应的(按安全规程执行)绝缘摇表。 7、检测绝缘电阻前必须切断电源,至少两人操作;严禁在雷雨时进行摇测大型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检测大型感性和容性设备前,必须按规定方法放电。 六 电工及用电人员操作检查制度 1、严禁使用或安装木质配电箱、开关箱、移动箱;电动施工机械必须实行一闸一机一漏一箱一锁。 2、严禁以取下(给上)熔断器方式对线路86、停(送)电;严禁维修时送电,严禁以三相电源插头(或闸刀开关)代替负荷开关启动(停止)电动机运行;严禁使用220电压行灯。 3、严禁频繁按动漏电保护器和私自拆装漏电保护器。 4、严禁电气设备长时间超额定负荷运行。 5、配电系统中用电设备必须保护接地、不准再使用保护接零。 6、严禁直接使用胶壳闸刀开关。 7、严禁在线路上使用熔断器。 8、严禁在单一线路上直接挂接负荷线等其它荷载。 七 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检查制度 1、安全教育必须包含用电知识的教育。 2、未经过专门培训、未领到操作证、上岗证的电工(包括各类主要用电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专业电工必须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复试;用电人员变更作业项目必87、须进行换岗用电安全教育。 4、采用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知识、技能及注意事项的教育培训。 5、工区必须坚持每班前和班后进行班会、即班前交底、班后总结。 6、指挥部各工区每年将对电工及主要用电人员进行一次教育培训,不合格者停止上岗作业。 7、所有教育、培训、交底的资料,将按项目或类别分类归档。 八 电器及电气料具使用检查制度 1、对于施工现场的高、低压基本安全用具,必须按国家颁布的安全规程使用与保管;严禁使用基本安全用具或辅助安全用具从事非电工工作;严禁使用专业工具从事其它作业。 2、现场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碘钨灯必须由专人保管,由电工进行检修;使用完后必须交回。 3、现88、场备用的低压电器及保护装置必须装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存放、要防尘受潮。 4、严禁使用未经安全鉴定的各种漏电保护装置;购买与使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及各类导线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工区必须将该装置按类型、规格、数量等统计造册,归档备查。九 附 则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展开,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必须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指挥部特制订本办法。(一)编写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中明确指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89、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条例中也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有效的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灾后恢复重建的安全保证。(二)特种设备的几项安全管理制度(1) 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2)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注册登记、报废制度,定期检验制度等)(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 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6) 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各施工工区要根据各自的生产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 、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各工区要在推行全员安全管理的同时,实行岗位安全责任制。90、明确各工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的领导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以及操作人员的操作责任。 (一) 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工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具有法定的指挥权和决策权,同时,也承担着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定义务。其主要职责为: (1) 建立健全本工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 保证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 组织制定并91、实施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 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二)各工区其他负责人员的责任: 工区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a)工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工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该项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工区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工区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上一级安全监92、督管理部门报告。 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其主要职责为: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工区有关负责人报告。 c)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是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条件。随着灾后重建工作的全面展开,外协队伍不断增加,特种设备类型及数量会不断增加。因此,安全管理部门对不同的队伍、组织或个人有其不同的内93、容。就其各工区安全管理而言,都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组织要求,专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各项管理工作。根据本工区特种设备使用数量及技术状况,安排具备特种设备专业技术知识、懂得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自觉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机械性能,认真操作。3、设备要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检修、并做好工作记录。4、根据高原施工的特点,操作人员要注意劳逸结合,保持操作体能充沛。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严格的交接班制度。5、坚持特种设备的工作原则,严禁盲目操作。四 特种94、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工区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95、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二)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工区应持监督检验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疫所)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等,到指挥部生产安全部注册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后应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三)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工区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四)特种设备96、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及自身结构特点,在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规范中,规定了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电梯为1年、起重机械为2年等。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五 附 则相97、关特种设备的其他管理制度,各工区要逐一完善,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有效,本制度下发之日执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指挥部各工区安全生产需要,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树立指挥部良好的文明施工形象,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指挥部所属各工区、各单位、外协队。第二章 现场规划布置第三条 施工作业现场必须进行规划布置,项目施工前对材料、设备、风、路要进行整体规划,编制作业现场规划布置图,并报生产安全部审批。第四条 施工现场无规划布置图,或规划布置图未得到生产安全部审核批准的,对施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并对现场进行重新规划、整顿和合理布置。第五条 施工现场材料、机具设备必须98、按规划布置;摆放要整齐、集中、稳固,并分类进行标识。现场材料堆放杂乱无章、不集中,处以责任单位200元罚款。需进行下垫上盖的材料、机具设备,未按要求下垫上盖的,处以责任单位200元罚款。材料、机具、设备摆放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处以责任单位200元罚款。现场材料、机具设备未按管理要求进行分类挂牌标识的,每缺挂一牌,处以责任单位50元罚款。第六条 施工现场值班室和工棚,必须按规划审批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搭设;值班室和工棚内要求保持卫生清洁,存放的物品要整齐、有序。值班室和工棚未经审批或未按审批的要求进行搭设的,处以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值班室和工棚内脏、乱、差,处以单位200元的罚款。第七条 施工99、现场要按管理要求设置安全警戒标示和其它标牌,各种标识牌设置位置要准确、醒目,无污垢、无破损、无丢失。未按管理要求设置标识牌, 每牌处以单位100元罚款。标识牌位置不准确、不醒目、每牌处以单位50元罚款。标识牌不清洁、破损,每牌处以单位50元罚款。标识牌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每牌处以单位100元罚款。第八条 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和其它施工用设施,其责任单位和设施区域内施工的单位,要加强维护、管理,不得造成损坏、丢失,不得擅自挪动、转移或作其它用。安全防护设施及其它施工用设施损坏、丢失的,处以责任单位5001000元的罚款,并按要求修复或赔偿设施。擅自挪动或转移安全防护设施或其它施工用设施,处以100、责任单位200元罚款。安全防护设施或其它施工用设施不按要求进行管理维护的,处以责任单位200元罚款。第三章 现场环境卫生第九条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是文明施工的形象的重要标志之一,良好的环境卫生是创造良好施工环境的基础。第十条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应做到无垃圾乱弃;无废水、废油乱泼;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丢弃在保洁箱(筒)内;废弃的材料、配件及废油要集中分类存放。以上各种废弃物要挂标识存放,并要定期处理到当地政府指定的专用废弃物处理地点或废弃物回收部门。施工现场未设置建筑垃圾专用存放地点、生活垃圾保洁箱(筒)和废弃物资存放点,每项处以责任单位500元罚款。建筑垃圾不在指定地点存放,处以责101、任单位200元罚款。废弃物资不在专用地点分类存放,处以责任单位200元罚款。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发现烟头、烟盒、食品包装袋、饮料瓶(罐)等生活垃圾乱弃在现场,处以责任单位5元/个。对乱弃责任人处以50元/次。废水、废油乱泼,处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元罚款。建筑垃圾存放地点、生活垃圾保洁箱和废旧物资存放地点,不进行挂牌标识的,每项处以责任单位100元罚款。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场地应平整无凸凹、无积水;砼地面应清扫干净。施工现场凸凹不平,渣石乱堆不清除,处以责任单位100元罚款。场地积水、排水不及时,处以单位200元罚款。砼地面不清扫,处以单位5元/m2罚款。第十二条 现场存放的材料、机具设备以及102、各种标识牌,保持清洁,定期进行除尘、除垢。材料、机具设备积尘污垢严重的,处以责任单位100元罚款。各种标识牌积尘污垢严重的,处以责任单位50元/块罚款。第四章 水管路布置第十三条 水管路要按规划布置,接头、阀门要定期维护保养,及时处理、更换损坏管路及管件。水管路无规则或不按规划布置,处以单位500元罚款。水管路跑、冒、漏,处以责任单位50元/项罚款。第十四条 施工废水应有序排放到指定排水系统;现场排水沟及系统的责任单位要维护好排水系统。(一)施工用水或废水无序排放或任意漫流,处以责任单位500元罚款。(二)排水沟不及时清理,处以责任单位200元罚款。(三)无故损坏排水沟或排水系统,处以责任单位103、500元罚款,并承担修复责任。第十五条 节约用水长流水或不节约用水,处以责任单位100元罚款。第五章 施工用电第十六条 施工用电线路要按规划布置,线路布置要整齐规范;架空线路高度符合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要求。(一) 无规划布置或布线混乱、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处以责任单位500元罚款。(二)线路跨越施工道路高度低于4.5米或跨越人行通道高度低于2.5米,处以架线单位500元罚款。第十七条 各种配电盘(柜)要规划布置,统一标准;用电线路、警示标牌和标识齐全无破损。配电盘(柜)未规划布置,统一标准的,处以责任单位100元罚款。配电系统及线路无警示标牌或标示破损不修复的,处以责任单位50元/牌.项罚款104、。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要保证照明充足,并要合理规划,节约用电。施工现场无照明,处以责任单位500元罚款。照明布置不合理,光线不足或浪费用电,处以责任单位100元罚款。不及时关灯或长明灯,处以责任单位100元/盏罚款。第六章 施工现场设备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设备要加强维护保养与机身清洁工作;车辆与设备必须在指定地点停靠;机容机貌不整,积尘油污不除,处以当班责任人或机长50元/机罚款。因车辆、设备停靠在施工道路或施工现场,影响正常施工秩序,处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50元罚款。第二十条 降低设备噪音,减少尾气排放。擅自拆除排气管或消声器,处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元罚款。机械设备空运转、不停机,处以责任单位或105、责任人50元罚款。第七章 施工道路第二十一条 施工道路要保持通畅,路面要平坦、无积水,并及时进行维护、清理。因人为责任造成施工道路阻塞或占用路面堆放材料、废料及设备,处以单位或责任人100元罚款。运输车辆造成较多撒料,处以责任人50元罚款。施工道路上的撒料及污泥与尘土垃圾不及时清理,处以责任单位200元罚款。对渣石路面、施工道路不进行维护,处以责任单位200元罚款。路面积水处理不及时;路旁排水沟不清理,处以责任单位200元罚款。路面扬尘要严格控制,洒水不及时,不充分,处以责任单位200元罚款。第八章 文明施工行为第二十二条 施工作业必须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规章制度。酒后上班处以50元罚款;严禁在106、材料和易燃品堆放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0元。未经批准动明火,处以50元罚款。非施工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警戒隔离施工区,对责任人处以50 元罚款。爬车、跳车、强行搭车、拦车,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第二十三条 讲文明、懂礼貌,兴文明风尚,树文明形象。工作交流和会议发言要文明用语;与友邻兄弟单位在施工交往中要维护集团公司形象;员工之间要团结互助,上下级之间要相互尊重。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可作为指挥部其它管理办法的补充,若有抵触,按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的执行管理与监督由生产安全部负责。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交叉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为加强指挥部安全生产107、管理,规范上、下交叉施工作业行为,杜绝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依据指挥部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指挥部所属各工区、各单位、各外协队伍。第二章 基本原则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上部施工必须优先考虑下部施工安全;下部施工必须了解上部施工安全状况;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生产及安全指令;上、下交叉作业区按施工组织措施设置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上、下交叉作业必须设置警戒并保证联系畅通,作业前沟通到位;严禁高空抛物。第三章 管理规定上、下交叉作业区之间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设置合格的安全防护设施,无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防护设施不能满足要求的,严禁进行上、108、下交叉作业。本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指各楼板的层间、门洞处、防护栏杆、高排架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设置,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防护设施的标准;定期检查上、下作业区之间的安全防护设施,及时清除设施内的杂物、石渣,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严禁在未得到批准的情况下拆除或改为它用。上、下交叉作业,必须严格按生产及安全指令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上、下交叉作业时,上部有可能造成落物的危险区域必须设置防护设施,防止落物伤人。上、下交叉作业区之间的风、水、电设施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布设,风、水、电各线路要绑扎牢靠。定期或不定期对上、下作业区边墙、各楼板层间109、作业或交叉段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杂物。严禁在上、下作业区之间设置不稳定设施或堆放材料、设备。上、下交叉作业时,上、下部警戒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保证联系畅通,反馈及时,严禁脱岗或中断通讯联系。上部施工作业区楼层间和通道处2米范围内的材料、设备和杂物,在下部施工前必须全部清除。必要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临边封闭式防护。下部施工作业区,在施工前必须在上部危险区域或有可能发生落物的区域设置警戒人员,发现不符合情况应立即予以纠正或通知下部人员和机械设备撤离。必要时,要对危险区域进行封闭式防护。上部向下部进行转运材料前,必须停止下部施工,撤离人员和设备,上、下施工区域要设置警戒,实行全封闭作业。上、下交叉作业时110、要严格遵守“上部施工必须优先考虑下部施工安全”的原则。上部施工作业区,若实施起吊、翻转、装卸等对下部有可预见性伤害的危险作业时,必须报生产安全办批准,经统一协调安排后,方能实施作业;上部5米范围内进行对下部有可预见性伤害的作业时,作业前必须向下部通报施工措施、状况及施工影响范围,作业中要派专人负责上、下警戒与沟通。临边通道及高排架边坡支护作业时,为防止高空坠落或对下部施工区落物伤害, 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临边通道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加设全封闭防护墙;排架临空面加挂安全网;作业人员常用手工工具用绳系挂在腰上;架上施工设备及机具必须稳定地固定在作业平台上;上、下运输物资必须111、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起吊设施;严禁高空抛物。第四章 附则与本规定若有相抵触之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执行,解释权归生产安全部。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扣件式钢管排架安全管理规定总 则为加强指挥部各工区对扣件式钢管排架的安全管理,规范排架搭设、使用、拆除作业,杜绝违章施工,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施工用落地双排扣件式钢管排架的设计、搭设、验收、使用、拆除施工。本规定依据国家建筑施工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文件、以及上级部门有关高排架作业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排架设计的安全要求2.1排架必须由技术部门设计。排架在施工前112、,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排架结构图及其参数。2.2排架设计应满足工程安全的需要,各类排架设计必须对结构件与立杆地基承载力进行设计计算,排架必须标明其用途、最大静荷载、最大动荷载及其水平推力。2.3排架的设计,其立杆、横杆、拉杆、连墙杆、扣件等的选用应满足安全要求和技术规范。2.4排架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 构配件的安全要求3.1排架钢管: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材质质量应符合Q235A级钢的规定,钢管采购时要提供材质检验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钢管应选用直径为48-51(mm)、壁厚为3-4(mm)。新钢管应表面光滑、变形、裂缝,产品应有质量113、合格证。新钢管使用前要进行防锈处理。旧钢管应无变形、裂缝、粘物,表面锈蚀深度超过0.5mm时不得使用。扣件采用可锻铸铁制成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扣件应有产品合格证,无裂缝和缺陷,严禁使用滑丝的螺栓。脚手板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木、竹制成的脚手板,厚度不应小于50mm,木制脚手板宽度不应小于200mm,竹制脚手板宽度不应小于300mm。腐朽、霉变的脚手板不得使用。竹片串接的脚手板,其螺栓串接必须牢固无松动,串接螺栓应为M8-10(mm),串接螺栓间距为500-600(mm);竹夹板两端要用10-14号镀锌铁丝绑扎固定。3.2脚手扳与排架绑扎一般采用8号镀锌铁丝,受力不114、大的地方可采用10号镀锌铁丝。4. 排架构造的安全要求4.1大横杆构造大横杆设置在立杆内侧,用直角扣件与立杆扣紧。排架高度超过30m时,相邻大横杆错开布置在立杆内、外两侧,以减少立杆偏心受载情况。4.2大横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4.3大横杆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大横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不同跨两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端点的距离不应大于纵距的1/3。大横杆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连接。4.4小横杆构造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小横杆,小横杆应贴近立杆,在大横杆上部用直角扣件扣接且115、严禁拆除。作业平台上非主节点的小横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小于纵距的1/2,两端均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大横杆上。立杆地基不好的情况下,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固定底座或垫板。在离地不大于200mm的高度,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扫地杆要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4.5横向扫地杆应固定在纵向扫地杆的下方。4.6立杆必须用连墙杆可靠连接。4.7立杆接长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点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立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116、小于3个旋转扣件固定。脚手板的设置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并要绑扎牢靠。竹、木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小横杆上,两端要与架体可靠固定,防止倾翻。脚手板可采用对接平铺,也可采用搭接铺设。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小横杆;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小横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小横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4.8作业平台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固定。连墙件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连墙件。连墙件在竖向3个步距内要布置1个,在水平3117、个纵距内要布置一个,益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行、矩形布置。连墙件与边墙必须采用刚性可靠连接,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剪刀撑排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36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剪刀撑的宽度按4倍立杆横距布置,剪刀撑与地面夹角不应大于60度,支杆底部要稳妥地固定在地下。4.9高度在24m以上的排架应在外侧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人行及材料运输用斜道高度在6m以上的排架,斜道应之字型布置。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不宜大于1:3,运输斜道坡度宜采用1:6;转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不低于1.2m。斜道脚手板应铺设饱满,固118、定牢靠。5. 排架搭设安全规定5.1搭设前要对现场地质情况进行彻底检查,掌握现场情况,清除现场危险。对使用的构配件(钢管、扣件、脚手板等)、工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按产品技术及质量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产品或不符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5.2对施工现场进行规划布置,合理、有序、整齐地堆放材料和机具设备。对排架基础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处理,以保证排架基础的坚实、稳定。搭设排架前,必须由技术和安全部门对排架搭设单位进行技术与安全交底,下发作业指导书。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的图纸和作业指导书进行搭设。搭设人员必须经专业技能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作业证上岗。上架119、人员必须经过身体检查,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排架搭设及在高排架上进行施工作业。5.3搭设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必须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5.4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8雪天气时应停止搭设。5.5排架搭设应尽量避免夜间工作,若夜间搭设,应保证足够的照明。5.6排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每搭完一步后,必须按技术规定和图纸校正步距、纵距、横距等。立杆、大小横杆、扫地杆、剪刀撑及连墙件必须严格按技术要求和设计图纸进行搭设与连接。5.7扣件、钢管的规格尺寸必须一致,严禁混用不同规格的扣件和钢管。扣件螺栓拧紧力矩不应小于40N120、.m,且不应大于65N.m,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作业平台栏杆及挡脚板均应设在外立杆内侧,栏杆及挡脚板高度必须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5.8排架临空面均需用安全网做全封闭防护,安全网要与排架固定牢靠。搭设过程中,现场要有安全员跟班进行安全监护与指导,上下层作业人员应互相照应,所用材料、工具不得随便抛、扔。严禁高空抛物。6. 排架检查与验收安全规定6.1施工单位对搭设好的排架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报工区安全办、监理工程师进行终检验收挂牌,由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排架方可投入使用。6.2排架在使用中,施工单位要定期对排架进行如下检查:6.3杆件的设121、置和连接、连墙件与支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等的构造与状况是否符合要求;6.4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丝是否松动;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超载。7. 排架使用安全规定7.1使用单位应根据排架设计,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按照标明的承重量上架实施作业。7.2使用中必须有安全员跟班作业,监督、指导安全作业。7.3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严格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作业平台上的材料、机具设备要按重量合理分布放置,避免集中堆放。7.4架上风、水、电各路应按规划布置,布置必须满足排架安全的需要。排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构杆件,因特殊原因要改变或拆除部分杆件时,应征得技122、术部门的同意,在采取了安全保证措施的前提下,方可改变或拆除。临时拆除和改变的构杆件要及时恢复原状。7.5严禁在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下在排架上作业。7.6不得在排架基础及其临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技术、安全部门批准。7.7施工中若发现排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安全和技术部门,安全和技术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对排架进行检查、鉴定,判定排架的稳定性,及时处理高危排架。8. 排架拆除安全规定8.1拆除排架必须按排架拆除技术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进行,拆除前,必须进行拆除技术、安全交底。8.2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进行。8.3连墙杆123、必须随排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杆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排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二步。8.4拆除前必须全部清除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8.5拆除构件时严禁抛掷至地面。8.6拆除时必须有安全员跟班监督、检查与指导。8.7拆除后的构件及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整齐存放在专用地点。9. 附 则9.1特殊情况需变更本规定部分条款时,可经工程管理部、生产安全部门对施工项目进行研究,确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后,方能予以变更。9.2本规定中部分构杆件和数据若与上级部门对排架施工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不符时,按上级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但不宜超出本规定确定的标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隐患124、排除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指挥部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检查与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特实行本制度。凡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以及习惯性违章均属于事故隐患的范畴。经上级部门、指挥部生产安全部以及各单位自己组织的安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均属立即排除(整改)范围。各责任单位在接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指令后,必须严格按整改要求,立即安排对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除。对所有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排除情况,生产安全部和责任单位必须进行记录。记录的主要内容有事故隐患描述、造成隐患的原因、排除措施、排除时间、实施单位、实施效果和排除验收等。事故隐患立即排除记录要整理归档,保存完好。检查125、出的事故隐患由检查人进行记录,并对隐患要立即下达排除指令(书面或口头),提出整改要求。事故隐患排除(整改)验收人,必须严格按整改要求进行认真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凡存在与整改要求不符合或排除不彻底的现象,不得通过验收。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实行停工整改,隐患排除后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后,方可复工。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将按照指挥部相关规定加倍处罚,并追究其因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书面下达整改通知的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必须按时间要求立即对事故隐患进行排除,排除后,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整改自验结果,主管部门接到反馈后,必须对排除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并做好整改验收记录。口头通知排除的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必须按时间126、要求立即对事故隐患进行排除,排除后,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对排除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并做好整改验收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如果现场能立即排除的,检查人或指派的专职安全员必须旁站监督隐患排除过程,待隐患排除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现场可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记录,可直接记录在检查人或专职安全员的安全日志中,不再临行记录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无法立即实施排除的,应当向主管部门上报原因,并派安全人员对隐患进行监控。为落实整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立即排除,特执行如下硬性规定: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排除。对未按要求127、立即进行事故隐患排除的单位或责任人,处予5002000元的罚款。重大隐患必须进行停工排除。对未进行停工排除的单位或责任人,处予10005000元的罚款。事故隐患必须按整改要求全面进行排除。对排除不彻底或未按时间要求进行排除的单位或责任人,处予2002000元的罚款。事故隐患立即排除实行排除验收制度。事故隐患排除未经主管部门验收便复工,处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500元罚款;事故隐患排除验收不认真、不彻底,处予验收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元罚款。事故隐患立即排除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因事故隐患立即排除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故或险情的,将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追究其安全管理失职之责任。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发现)128、奖励制度。对于发现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对于发现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从而避免事故险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事故隐患立即排除制度必须建立记录档案。生产安全部建立指挥部事故隐患立即排除记录档案,各单位建立本单位事故隐患立即排除记录档案。未建立事故隐患立即排除记录档案,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处罚,事故隐患立即排除记录档案建立不全或保存不当,给予单位200元处罚。本制度之规定,若与指挥部其他管理办法相抵触,遵照本制度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指挥部消防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确保指挥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12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指挥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消防工作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构与职工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逐级安全防火责任制。消防工作由指挥部防火领导小组领导,各级领导要把工作当做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管理的承包内容,做到五同,即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保障消防工作与经营管理相适应。指挥部所属的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指挥部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党群工作部负责指挥部日常安全消防工作。各单位行政负责人是安全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130、,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指挥部党群工作部是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指挥部所属各单位的施工现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和防火规章制度,布设足够的消防设施。各单位负责人要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全员安全防火意识。施工现场应设立“严禁明火”等醒目警示牌,杜绝火灾火源。施工现场的电气焊作业时应清除附近易燃物品,并有专人监护。严禁随意乱拉电源线。定期检查电线电缆,防止电线老化破损、超负荷使用。对大型机械设备要配备防火器材,并要专人严格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待岗或行政处分。损131、害消防器材、设施,在易燃易爆的地方吸烟、使用明火的;不按照防火要求进行施工的;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损失的;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焊、气割造成火灾隐患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储存、运输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统一听从公安消防机构的统一指挥。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火警电话:119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为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现场指挥部干部职工的应急逃生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现场指挥部特制定本预案,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一、目的根据集132、团公司消防管理办法及州消防支队的相要求,动员指挥部和社会各方力量,努力把火灾事故消灭初期阶段,力争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限度。二、领导小组组长:王维斌副组长: 王科选席浩张宏成员:程胜利 雷长征焦阜强刘立峰李贵兴许正魁赵 泽 邹良智杜永红胡阳吴旺宗武斌忠李广军曹广举三、要求1.会报警能准确地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灾类型、有无受困人员、消防车行驶路线、有无水源地、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2.会处理发生火灾的单位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员扑灭初期火灾,组织开展好人员疏散和重要资料设备的转移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会避险逃生出现火情的建筑物是楼房的,从楼两端楼梯的安全出口迅速逃离至安全区域133、;一楼及平房通过门或者走廊到安全区域,因火势封堵门厅时,从窗口攀跳;二楼以上高层要使用绳索、救生器攀跳(紧急且安全情况下使用)。选择避险逃生方式的原则:最迅速、最方便、最安全。四、火灾报警接警程序1.报警最先发现火情的单位或个人,用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首先控制火情,防止火势扩大。若火势难以控制,要在最短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必须说明火灾发生地点、火灾类型、有无受困人员、联系电话及姓名等。2.接警保卫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后,首先询问是否向119报警,同时立即报告党群工作部、生产安全部、指挥部主要领导,是否启动指挥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火灾单位在报警的同时,应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和员工自134、救灭火。接到报告后,指挥部承担应急任务的安全负责人、指挥部领导、部门负责人、保安队、义务消防员立即按各自任务执行应急任务,迅速赶至火灾现场,按照责任分工组织抢救。现场指挥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调用指挥部的人员、消防器材、车辆和物资开展灭火工作。五、应急救援行动1现场指挥部领导:发布救援指令,制定救援方案,组织营救被困人员,设置防火隔离带,外围设置警戒线。2机关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协助开展必要的外围救援工作。并观察火情变化,及时向现场指挥报告火险,协助现场指挥长做好火灾预警。3义务消防小组:每两人或者三人一组,梯队式更替灭火救援,严禁拥挤混乱。务消防队员要配置消防服、消防斧、消防勾和消防铁锹等隔火器135、材。4保安队:维持消防灭火现场救援秩序,隔离闲杂人员。防止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指挥消防车辆进入火灾现场灭火。5医疗保障中心:选择安全场地实施伤情处理,抢送伤员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伤员伤情。6常用应急电话:119、110、120。7火灾扑灭后,指挥部义务消防队员负责查看余火,做到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彻底消除余火,防止火灾复燃。8火灾事故调查由公安消防机构和指挥部治安主管领导负责,主要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总结火灾教训。六、义务消防员名单第一工区:组 长:邹良智副组长:谢绍泽 孙栓军成 员: 赵国锋 康 明 韩 锐崔占锁谈文虎蒋超136、龙 孙 杰 杨焕儿杨金龙旺到明李建侠李宏宾朱瑞君张建军汪再成徐华山王翼鲍生寿彭鹏张浩李小虎 李伟李红强王峰候延杨陆明毛永芳油文彪金维军 何国玉 武旭刚胡成栋周英顺朱锐何树林张心良 马 东杨正旺吴山青闵刚赵海青谢德来陈军文 樊春琪第二工区:组 长: 杜永红副组长:马治民成 员:长福俊冯贵明刘峰文彩娟常兴岭 师飞艳 程荣泽陈润泽李文士李福兰刘勇张海彬 林 勇 张胜旭 张玉顺第三工区:组 长:王保德副组长:刘 伟成 员:郭 义长卫洪 张才仁 周峰旭 付强金海 杨文科 景生辉王春孝黄永成张庆余丁第四工区:组 长:吴旺宗副组长:李忠德成 员:王云翔耿哲飞唐玉国黄修坤李涛邹浩设计院:组 长:常全宏副组长:137、张续江胡宏侠成 员:张拥军王琮钦刘利国巴发平孙成辉孙德龙 张青海金志龙信少华孙洪磊董文辉董保军指挥部机关:组 长:程胜利副组长:刘立峰李贵兴成 员: 雷长征许正魁耿新奇景生财贾 莽陈 亮李卯生 韩宝玉 许会武杨 峰徐建军王太斌 张基斌 陶 权柳 峰 苏 恒周 为沈发祥 陈翼鹏 闫明海 诸凌云 毛海龙刘世彦 拉 旦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指挥部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全员安全文明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杜绝和减少事故。依据国家、行业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要求,结合指挥部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138、考核各工区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的运行情况,包括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事故控制三部分。第三条 本办法实行“生产性死亡责任事故”一票否决制。实施安全奖惩的基本原则:教育为主,惩教结合;重奖重罚,奖罚结合。第四条 本办法坚持安全(环境)事故控制原则,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至上、关注环境、预防污染、全员参与、杜绝违章、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的E&OHS方针,强调工作与实效的统一。第五条 指挥部每年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对各单位做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的考核评定。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区、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139、事故处罚办法予以处罚。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XX建设集团公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现场指挥部所承建的各施工项目。指挥部各部门、各工区、协作队伍,凡参加承建项目施工的单位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第七条 除习惯性违章外,处罚应遵循“先整改,后罚款”的原则。第二章 考核评价第八条 安全生产(环境)考核采取考核评分制。一、考核评价指挥部各工区适用附表为1、2、3、4,标准分为200分。二、考核得分190200分的单位,为安全生产管理优秀单位; 17018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良好单位;150169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合格单位;150分以下,为安全生产管理不合格单位。第九条 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一、分140、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的,计入分包单位。二、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按劳务合同划分,计入用人单位。第十条 凡发生重大环境破坏事故,或隐瞒不报、谎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给企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工区,即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150分之下,各子项仍坚持考核扣分原则)。第十一条 工区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之职责要求,或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敷衍塞责或整改措施不力,使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的单位,考核评价为不合格单位(150分之下,各子项仍坚持考核扣分原141、则)。第三章 表彰奖励第十二条 在年度安全生产(环境)考核工作中,指挥部按照各工区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并在指挥部年度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对考核得分相同的单位,其考核评价排序以经营规模、施工难度较大、重大危险因素较多者排前。第十三条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如避免了重大人身、设备事故,或是提出合理化建议、管理有创新等)人员,由所在工区提出申请,指挥部核实后予以奖励。第十四条 凡是获得省、部级或集团公司、州(地)主管部门表彰而无物质奖励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由指挥部给与奖励。第十五条 经单位评选、推荐,被指挥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由142、指挥部给予表彰、奖励。第十六条 在检查、考评工作中,安全管理业绩突出的工区、厂(队、车间),由指挥部进行表彰或奖励。第十七条 指挥部每年将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考评结果,推荐若干单位或人员参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人员的评选工作。第十八条 凡被集团公司评为安全生产优秀项目部或优秀项目经理的,指挥部给予该项目经理一定的物质奖励。第四章 考核方式第十九条 指挥部每年组织进行安全生产(环境)检查与考核,考核结束后集中汇总,反馈整改意见和要求,持续改进指挥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二十条 对工区的检查考核采取全部检查的方式进行,具体由考核组确定,但被检查考核的工区应能基本反映该单位的安全管理面貌。第二十一条 143、除指挥部进行检查考核外,各工区也要制订相应的考核细则和实施办法,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年度内检查考核面要达到总数的100%。第二十二条 各工区应在每年元月份,将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生产安全部,以便于进行评选和推荐工作。第二十三条 考核组长和单位有指挥部任命,并就考核任务、具体要求、组织纪律等进行培训,确保考核规范、公正。第四章 事故处罚第二十四条 事故按责任划分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的处理,根据事故处理相关文件进行处罚,对于责任事故的处罚依据集团公司和指挥部有关事故处罚的精神,按本章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发生各类重伤以上(包括重大未遂)责任事故的,对事故责任144、单位及第一责任领导和安全主管负责人等,按以下规定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按权限执行指挥部有关规定:发生死亡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10万元罚款(发生群伤群亡事故按伤亡人数加倍处罚);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处以200010000元罚款,对安全主管负责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专(兼)职安全员处以5002000元罚款;发生重伤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安全主管负责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专(兼)职安全员处以1001000元罚款;发生轻伤责任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处以500145、2000元罚款,对安全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对专(兼)职安全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发生无人员伤亡的各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执行以下处罚规定: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0000元的(含10000元,保险公司理赔金额不冲减直接经济损失,以下类同),对责任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50000元的各类事故,对事故责任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对责任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5002000元,对安全主管负责人罚款2001000元,对专(兼)职安全员罚款10050146、0元。发生各类严重未遂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单位的主管负责人罚款300500元。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应罚金额的50%加重处罚;凡发生各类事故险情、未遂事故及轻伤以下事故,对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对责任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罚款200500元,对责任单位的主管负责人罚款100300元。事故属隐瞒不报的,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应罚金额的50%加重罚款;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报事故损失或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挠安全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应罚金额的50%加重147、罚款。补报各类事故、由轻转重等均按隐瞒事故处理。其隐瞒事故造成保险公司拒赔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单位与责任人承担;八、发生各类事故,不积极配合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的,对责任单位按应罚金额的50%加重罚款。第二十六条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可参照以下办法,经指挥部安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行政处分执行集团公司或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各类人员伤亡,由事故直接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50%进行赔偿,并处以5%15%的罚款,最高罚款额不超过10000元;发生各类无人员伤亡的事故,由事故直接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50%进行赔偿,并处以5%10%的罚款,最高罚款额不超过2000元;对违反安全管148、理规定,从事与生产无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切损失由事故责任者承担。第二十七条 对同一事故涉及到两个以上的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按责任比例给予赔款并处以罚款。第二十八条 因整改措施不力,造成项目施工期间内发生重复性事故的,对责任单位安全责任人、事故直接责任者加重处罚。第二十九条 不经严格资质审查,违反规定,私招乱雇施工单位、临时工、民技工,除补办有关手续或清退外,对招用单位罚款10005000元,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由此发生事故按本章事故处罚相关规定加倍处罚。第三十条 发生各类事故,对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并给指挥部造成极坏影响的,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外,依照中华人149、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中的条款执行。第五章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第三十一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条款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不戴安全帽,处以100元罚款;安全帽作为它用,处以100元罚款;使用不合格(伪劣产品、破损、报废等,下同)的安全帽,处以200元罚款;不系好安全帽带,处以20元罚款;第三十二条 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合格的安全带(绳),且必须正确佩挂安全带(绳)。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条款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不佩挂安全带(绳),处以200元罚款;安全带(绳)作为它用,处以200元罚款;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绳)150、,处以200元罚款;未按要求配挂双安全带(绳),处以200元罚款;同一条安全绳拴2个以上作业人员,处以300元罚款安全带(绳)保管不善,处以50元罚款。第三十三条 安全网(平网、立网,下同)是预防坠落的重要措施,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并严格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条款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安全网挂设不符合使用技术规范,或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处以单位200500元罚款;擅自拆除、随意损坏安全网,处以100500元罚款;临空面未按施工安全措施设计挂设安全网,处以200500元罚款;安全网未随施工部位增高而增高,或挂设不符合要求,防护不到位的,处151、以单位300罚款;对破损、拆除的安全网未及时更换,处以200元罚款;作业人员从安全网上攀登上下,处以200元罚款;电气焊作业时,未对安全网进行防护,处以100元罚款;安全网内落物过多未及时清理,处以100元罚款;安全网拆除,未自上而下进行和采取防坠措施的,处以100元罚款;安全网保管不善、随意乱弃,处以200元罚款。第三十四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着装整齐,特种工种作业时必须按劳动保护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条款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每一项处以100元罚款;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50152、元/人次;粉尘(有毒)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不佩戴防尘(防毒)口罩,处以100元罚款;电焊作业不穿绝缘鞋、不戴电焊手套、不使用(佩戴)电焊面罩(眼镜)等防护用品,每一项处以100元罚款;电工作业不使用绝缘器具,处以100元罚款;其他各工种不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者,处以50元罚款。第五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十种禁止作业规定,否则按相关条款从重处罚。第三十六条 现场作业人员必须通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操作证上岗。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条款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处以50元/人153、次罚款;特种工种无证作业,处以200元罚款。再次发现无证操作,责令单位对该名人员进行清理退场。第三十七条 每个单项工程或高危作业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100500元罚款:未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就开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不彻底,未交到每个作业人员;未做交底记录或编制虚假记录。第三十八条 项目施工前(含项目施工转工序和施工排架验收)必须报批施工安全措施设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便擅自组织施工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或责任人2001000元罚款;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协作队伍职工带班制度(带班人员指工区专154、派现场管理人员或经工区确认的各协作队伍负责人),带班人员必须佩带袖章,无带班进行施工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四十条 各单位必须按要求组织召开班前会和开展预知危险活动,不按要求开展活动或弄虚作假,处以责任单位200元罚款。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坚决纠正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按以下条款对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违章作业(本办法已明确的违章作业除外),处以100500元罚款,若造成较大影响和后果,则根据相关条款和规定,加重处罚;对酒后上班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施工现场嬉戏打闹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处以50元罚款。第四十二条 违章指挥,视155、情节进行停工整顿,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造成事故的按本办法第四章相关规定加倍处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2002000元罚款: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协作队伍;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指挥部劳务用工管理规定或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行命令员工冒险作业;在安全隐患未消除前,仍强行安排施工人员在危险环境中作业;因生产安排不合理,给施工作业埋下隐患或对后序施工构成威胁;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时,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而不采取可靠安全措施156、;新开工项目无安全技术措施设计、高危作业无作业指导书或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便组织进行施工;第四十三条 公共安全设施的拆除必须主管部门批准,拆除后必须制定并落实临时安全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拆除后不及时恢复或恢复不到位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第四十四条 严禁坐在墙、孔洞、井口边缘、临空边或躺在张挂的安全网内等危险区域休息,违章者罚款100元/人。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涉及高危作业的(如大型设备的安拆、排架搭设与拆除、爆破作业等)必须符合安全作业的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佩带明显标识的带班(监护)人员或警戒人员进行安全监控,否则视情况对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5157、00元。第四十六条 无关人员和施工机械、车辆等不得擅自进入施工警戒封闭区域,不听指令擅自闯入或不撤离警戒封闭区的,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按责任事故处理。第四十七条 施工现场作业区和材料区要合理安排,创建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违反此条规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 火工材料与爆破作业管理第四十八条 火工材料管理严格执行民用爆破(炸)物品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违规处罚可同时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九条 火工材料必须按规定进行领、用、退和建账、登记,不按制度管理或账目登记混乱、错误的,处以管理人员200300元罚款。第五十条 当日未用完的火工材料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否则处以单位或责任人5002158、000元罚款。第五十一条 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悬挂爆破物品运输标志,携带防爆箱和相应数量的灭火器,保证车况及相应的安全设施状况良好、专人押运,并认真进行运输前安全交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或个人1002000元罚款:同车运输性能相抵触的爆破器材;搭乘无关人员或装载其它物品;防爆箱、灭火器、安全警示标志和专人押运等措施不落实或未按规定对押运员及驾驶员进行安全交底。第五十二条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爆破作业规程实施爆破作业,违者处以单位2001000元罚款。第五十三条 火工材料在运输、使用和暂存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则按责任事故进行处理,并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造159、成险情事件,除公安部门处理外,对责任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第五十四条 未按规定避炮时间及时撤离爆破影响范围或擅自选择避炮地点,处以单位或个人100500元罚款。第五十五条 爆破前,机械设备应退出危险区域,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违者处以单位2001000元罚款。第五十六条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进行爆破作业,处以单位200010000元罚款。第五十七条 未按“谁爆破,谁警戒”原则设置爆破安全警戒人员或未按规定设置爆破警戒线、安全哨,或警戒标志不明显、安全岗哨不落实的,处以单位5002000元罚款。造成后果,按责任事故处理。第五十八条 违反爆破时间规定擅自爆破的,处以单位5003000元罚款,造成160、后果,按责任事故处理。第五十九条 接到取消爆破作业指令后,仍强行爆破,处以单位200010000元罚款。造成后果,按责任事故处理。第六十条 人员、设备未及时撤离爆破影响范围,造成爆破作业延时起爆或险情的,处以单位5002000元罚款。第六十一条 爆破前,遇有可能导致安全危险发生的不确定因素时,必须坚决取消爆破,违者处以单位或责任人5003000元罚款。第六十二条 装药联网区域或出现盲炮未及时封闭爆破现场,安排专人看守,以致造成非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区的,处以单位5002000元罚款。造成后果,按责任事故处理。第七章 排架搭、拆与使用第六十三条 排架搭、拆与使用违反以下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61、单位或个人2001000元罚款:一、 排架搭设与拆除必须按设计图纸或作业指导书进行;排架搭、拆出必须执行验收制度,排架使用必须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排架施工所用的钢管、连墙件、扣件、竹跳板等材料必须满足质量要求,严禁使用存在孔洞、接头焊接、扭弯严重等缺陷的钢管,严禁使用虫蛀、断裂或强度不够的竹跳板,严禁使用无注册商标的伪劣扣件,严禁安装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连墙件;排架承重平台材料堆放按要求均匀码放,并采取有效的防坠落措施,作业平台严禁超载;排架搭、拆作业中必须设置警戒封闭范围,安排警戒人员,配置警戒工具(警戒旗、口哨等);搭、拆排架时,连墙杆、剪刀撑、爬梯等的设置和拆除顺序必须按作业程序指导书要162、求规范进行;在排架上倒运材料、清理杂物时,严禁抛掷;严禁在通道上堆放材料。排架上的小型材料、杂物不得随意放置,须统一装入箱桶内;排架上的作业平台、马道、爬梯要有完善的防护措施,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通道;排架上所铺设马道(竹跳板)必须绑扎牢固,探头长度不允许超过规范要求;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及时恢复,重要的排架支撑结构杆件禁止拆除。确需拆除时,必须征得技术和安全主管人员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大雪大雾、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的情况下严禁在排架进行任何作业。第八章 起重作业管理第六十四条 起重作业的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持证上岗,违章者按本办法第三十163、七条执行。第六十五条 向高平台吊运材料时须有牵引绳,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第六十六条 违反以下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或个人1001000元罚款:吊装作业施工现场必须派人警戒,封闭作业区,防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钢丝绳必须建立严格的领用、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并建立标识卡(钢丝绳的标识卡片内容包括责任人、最大起重量、使用范围、检查结论等),严禁乱堆乱放,严禁与使用中的电线(缆)放在一起,严禁放在有电焊的工作面上;大件(大型金属结构、大型设备等)的吊装作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程序指导书,起吊前必须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起吊现场必须有安全员、起重工和专业的指164、挥人员;起吊前应先进行试吊,检查各部分受力情况,正常后方可继续起吊;起吊作业应由专人统一指挥,不得多人指挥;起吊作业必须用旗语、哨语指挥;指挥距离远或旗语、哨语使用不方便的情况下使用对讲机进行吊装指挥。第九章 电气作业与操作第六十七条 电工、电气设备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持证上岗,违章者按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执行。第六十八条 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与接零保护应符合规程规定;且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不得混淆,否则罚款200元。第六十九条 各种电气设备(包括配电箱等)必须挂设“责任牌”,标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电气设备出现隐患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第七十条 违反以下规定的165、,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或个人100500元罚款:电工配电柜的停、送电不得单人作业;使用角磨机、砂轮机、砂轮切割机、手持电动圆木机等小型机具的防护设施必须完善,裸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用电设备接线必须通过漏电保护器;四、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时,手持人必须戴绝缘手套;五、电源线路连接严禁钩挂在闸刀上、碘钨灯座上、电线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第七十一条 配电柜(盘)、开关箱等安装违反以下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或个人200500元罚款:配电柜(盘)、开关箱的布置要合理,防护措施要有效(如固定、架空、有防雨防潮措施和门锁等);配电柜(盘)、开关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不得违反166、“一机、一闸、一漏”原则;四、电箱下引出线路布置合理,并标明线路走向;箱内各电器必须标明控制设备或路线。五、配电柜(盘)、开关箱内不得堆放杂物,并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六、不得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第七十二条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布置和使用违反以下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或个人100500元罚款:线路需规范架设,架空线路不得使用铁丝绑扎,不得阻碍交通,线路经过棱角处应用软绝缘材料包垫;禁止在安全通道上沿地面布设线路,特殊情况下爬地线路过路应有保护措施;线杆固定线路必须使用绝缘瓷瓶,多相线路不得缠绕布设;线路破损、老化需及时更换,线路接头部位必须包扎规范,绝缘良好;施工现场的高压电缆必须有醒目167、标志,照明线、动力线必须标明走向,严禁私搭乱接电源;照明线路一律采用两芯电缆,并尽可能架空布设;照明碘钨灯设在人、物不易触及的部位,以离开工作面2.5m左右为宜;严禁在排架、潮湿及露天部位使用塑胶护套线、花线、胶质线;检查线路时必须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的作业牌。第十章 电焊、割作业第七十三条 电焊作业违反以下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或个人100500元罚款:电焊机的进出线部位必须有防护罩;严格执行电焊作业有关规程,检查线路时必须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的作业牌;雨天原则上室外禁止电焊作业,确属工作需要必须有防雨措施;电焊机、焊把线、焊钳严禁浸泡在水里,必须用木板垫底或搭设工作平台放置;电168、焊钳、电焊线、接地线等电焊设施、机具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保证良好地安全使用性;电焊线、接地线禁止使用铝芯线;电焊作业停止时应取下焊钳上的电焊条,并将焊把线收齐归拢;第七十四条 气瓶运输及气割(焊)作业违反以下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或个人100500元罚款:一 、严禁乙炔、氧气混装运输;吊运时必须现场设安全哨,对吊运区域进行安全隔离;气瓶搬运过程中必须抬扛,不允许就地滚动;乙炔瓶必须有回火装置,使用时必须立放;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为5米,气瓶与火焰的安全距离为10米;严禁乙炔、氧气皮管混用,磨损严重、老化的气管必须及时更换;气割(焊)作业前,必须确认气割(焊)炬、氧气表和乙炔169、表等完好,严禁使用破损的气割(焊)炬和无效的仪表;高温天气下的室外电焊作业必须对乙炔瓶采取防晒措施;严禁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放在地面上或用作照明;焊、割过程及结束后,必须检查有无火灾隐患;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第十一章 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与保养第七十五条 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必须严格执行指挥部相关管理规定,违规处罚执行相关规定。本章违规处罚可做为补充规定执行。第七十六条 大型机械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违反以下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或个人1001000元罚款: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严170、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规定;大型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必须定责任班组和责任人,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防护是否齐全有效,确认设备的方向机、发动机、传送装置、制动装置等无故障;机械设备运行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和日常维护保养纪录;机械设备操作手对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执行;机械设备的检修必须在设备停止运行的状态下工作,检修时必须执行挂牌制度(如电气开关、机械操作手柄),必要时需安排专人监护。第七十七条 边墙下作业的施工机械,必须在驾驶室顶部设置防落物设施,司驾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否则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200500元。第七十八条 临边作业的施工机械必须有171、专人指挥,否则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200500元。第十二章 车辆运输第七十九条 所有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违规处罚执行相关规定。本章违规处罚可做为补充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车辆周检制度,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严禁车辆带病作业或驾驶员带病作业,违章者罚款100元。在施工现场超速、超员、超载行驶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工程车严禁搭载无关人员,违章者罚款200元/人。工程车卸碴(料)后大箱不落下不行驶,违章者罚款200元。严禁客货混运,否则对车辆责任人100元/人。单(双)排座大(小)货车货箱内严禁载人,违章者罚款100元/人,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按要172、求定期进行保养,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大件运输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第十三章 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平台、通道第八十条 施工现场的防护栏杆应按以下要求规范设置。违反以下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或个人100500元/项罚款:各种防护栏杆要求安全可靠,横平竖直,统一高度11.2米(特殊要求除外);施工现场的洞(孔)、井、升降口等危险部位应有防护栏杆及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高处作业面(砌筑边墙、马道等)的临空边沿,必须按安全措施设计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或防护设施(挡渣板等),临空面作业必须张挂安全网(底部要封闭);搭设悬空交通时,通道必须平稳,两侧必须设置防护栏杆;173、砌筑边墙临空面必须搭设防护栏;各类模板必须加固牢靠,操作平台必须搭设防护栏杆;高边墙混凝土浇筑须增加插筋、拉条对模板、栏杆进行加固。第八十一条 在高空作业或深度超过1.5m的作业面(如井槽等)上下必须安装施工爬梯,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八十二条 施工爬梯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如强度、宽度、探头、踏板间距、间隔、接头、加固情况、防滑、防坠物措施等),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八十三条 排架等通道必须畅通、完善,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八十四条 通道上乱堆乱放材料,管道、线路阻碍交通,通道存在滑倒、踩(踏)空、坠物或物体打击隐患而未采取防范措施,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第八十五条 对174、交通存在干扰的部位实行单边通行、设警示标志和安全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八十六条 进入交叉作业区、危险施工区和上、下排架时,应走安全通道,否则对违章者罚款200元。第十四章 施工现场标示(警示)牌第八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警示(标示)牌、警戒带不得擅自拆除、任意挪动、并要保证安全警示(标示)牌、警戒带的完好、清洁、醒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或个人100500元罚款: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任意挪动安全警示(标示)牌、警戒带,处以500元罚款;未做到安全警示(标示)牌、警戒带的完好、清洁、醒目,处以100300元罚款。第八十八条 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电焊机、175、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必须悬挂操作规程,并进行挂牌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标牌),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第八十九条 各配电柜、配电盘必须标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配电柜、配电盘各种线路必须标明走向,各电器要标明用途,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第九十条 发电机、变压器房必须有醒目标识、并设置封闭的围栏,配置足额消防器材,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第九十一条 高压电缆必须有醒目标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第九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孔、洞、坑、高边墙、临空面、交叉作业区等危险区域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置安全通道,做好相应防护,否则视情况对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第九十三条 176、每幅排架都必须按要求醒目悬挂标识牌(内容要包括搭设及使用单位、允许荷载量、验收日期等),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第九十四条 在易燃易爆场所、爆破作业区等高危部位必须有明显的警示牌,并要封闭作业区,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九十五条 在每天的预知危险活动后,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现场预知危险活动牌,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第九十六条 肆意破坏施工现场标识牌的,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200元。第十五章 事故隐患整改第九十七条 施工生产单位对发生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三定”的原则(定人员、定时间、定期限)及时投入人力、物力和整改资金,严格执行指挥部事故隐患立即排除制度,采取有效的事故隐患控177、制措施,防止相同隐患再次发生。第九十八条 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利的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指挥部安全会议、上级组织安全检查中或安全部门布置要求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时限和要求整改的,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安全负责人罚款100元,并勒令限期整改,若仍未按规定整改,则对单位和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安全负责人进行加倍处罚;施工单位在接到生产安全部隐患整改通知单或隐患整改工作联系单后,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对隐患整改不彻底的,除勒令整改外,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安全负责人罚款100元。若仍未按规定整改,则对单位和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安全负责人进行加倍处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员、技术员等178、现场管理人员对现场违章及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纠正、不反馈的,对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元;对于重大隐患必须进行停工整改。对重大隐患未进行停工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对安全主管责任人罚款300元;对重复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每起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200元,对安全主管责任人罚款100元,对单位安全员罚款50元;对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或整改工作联系单的单位,指挥部处以隐患责任单位2001000元/份罚款;对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的单位,指挥部处以责任单位10005000元罚款;指挥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或整改“工作联179、系单”和上级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或整改“工作联系单”,各单位整改验收完毕后必须及时书面反馈整改验证结果,违反此项规定,处以单位200元罚款。第十六章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第九十九条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指挥部相关管理规定,违规处罚执行相关办法。本章违规处罚可做为补充规定执行。第一百条 消防器材挂责任牌进行专人管理,并要随时保持状态良好,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第一百零一条 未经允许在工作面焚烧废弃物,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0元。第一百零二条 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或消防水源系统,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一百零三条 在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及行驶车辆、施工机械内必180、须配备足额的灭火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第一百零四条 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吸烟或动用明火的,对个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第一百零五条 擅自挪用公共消防设施或肆意破化消防设施的,除原价赔偿外,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第十七章 安全内业管理第一百零六条 各工区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副指挥),配备能胜任日常安全管理的专职安全员;要制订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规划,与各厂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或责任人500-1000罚款:未建立健全安全181、管理组织机构,未明确分管安全领导和配备专职安全员,处以单位罚款1000元;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调整,未及时进行书面报告,处以单位罚款500元;不按规定签订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处以单位罚款500元;专(兼)职安全员的数量,未按上级有关部门和指挥部的规定配置或配备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处以单位罚款500元。第一百零七条 各单位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周、月、日)例行检查制度和安全(周、月)例会及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安全活动,并建立安全检查、安全会议、教育培训、隐患整改、安全奖罚等管理台帐和安全活动记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或责任人200500罚款:未定182、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季、周、月)例行检查;未定期召开安全(季、周、月)例会;未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及时对新入场员工进行三级入场教育;未开展或未按要求认真开展指挥部安排的各项安全活动;未建立安全检查、安全会议、教育培训、隐患整改、安全奖罚等管理台帐和安全活动记录,每缺一项处以单位或责任人500元罚款,愈期不改,按23倍处以罚款;安全检查、安全日志、安全会议、教育培训、隐患整改、安全奖罚等记录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每一项处以单位或责任人200元罚款。第一百零八条 指挥部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学习等各类安全活动,各单位、部门相关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对未准时按要求参加的相关人员处以100元183、的罚款。第一百零九条 上级部门、指挥部等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会议精神,必须及时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并要求形成记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或责任人单位2001000元罚款:一、未及时传达、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会议精神,处以单位200罚款;因未及时传达、学习和落实、反馈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会议精神而影响安全生产工作,处以单位1000罚款,若造成重大影响的,视影响程度加重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失职之责;未建立安全生产文件和安全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和落实、反馈闭合记录或记录不全,处以单位500罚款。第一百一十条 认真执行各种安全例行巡视检查制度,形成检查记录,完整填写检查日志,有以下情形184、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或责任人2001000元罚款:一、未按指挥部要求进行“班组安全管理六项循环制度检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日巡视检查”、“排架日巡视检查”、“电工日巡视检查”、“安全员日巡视检查”、“安全日志”等各种安全例行巡视检查,处以单位或责任人500元罚款;未按指挥部要求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各种安全例行巡视检查日志、记录未填写或记录不符合要求;季节性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未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第一百一十一条 安全内业资料管理档案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并按要求建立档案管理目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或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一、安185、全内业资料未按档案进行管理的;安全内业档案资料未安排管理责任人;安全内业档案资料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损坏。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做好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登记、造册和操作证的复印存档工作。未建立管理档案或档案资料不全,处以单位500元罚款。第一百一十三条 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危险物品(火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有毒化工材料、易挥发有毒与可燃气体等)管理措施控制记录,对危险物品进行登记、造册,制定管理措施,做好控制记录。未制定管理措施、未建立管理措施控制记录,每一项处以单位500元罚款。第一百一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施工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186、风险评价及控制记录档案,对施工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要进行登记、辨识和风险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要制定控制措施,做好控制记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单位或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一、对施工危险源和环境因素未进行登记、辨识和风险评价;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未制定控制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未建立管理措施控制记录。第一百一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记录,对安全事故、事件(险情)、不符合(隐患与违章)等的纠正与预防措施记录进行归类存档。违反此条规定,处以单位5001000元罚款。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废弃物处理记录,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有害废187、弃物(废油料、电焊条头、化工产品等)的产生和处置情况进行登记。违反此条规定,处以单位5001000元罚款。第一百一十七条 指挥部要求各单位上缴的各项资料,不按时间、要求上缴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一百一十八条 各工区、各协作队伍要建立、健全民(技)工的人事档案(含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培训情况、工种),并及时上交生产安全部和职能部门备案。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十八章 其 他第一百一九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有关文明施工或环境保护的按指挥部有关文件执行。违反上级部门或地方政府管理规定,但无处罚细则的,可依据本条款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处于责任单位或个人2003000元罚款。第一百二十条188、 凡受到上级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处罚的违章行为,责任单位除承担2倍的罚款外,施工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负责人承担20%的“连带责任”处罚,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承担10%的“连带责任”处罚。若违章行为属管理责任,则相关管理单位责任人和主管安全的负责人承担20%的“连带责任”处罚,相关管理单位专职安全员承担10%的“连带责任”处罚。第一百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凡受到上级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书面整改的安全隐患,依据本办法中相关隐患和违章处罚金额,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于12倍的罚款。第一百二十二条 凡受到上级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会议通报的违章行为,依据本办法中相关隐患和违章处罚金额,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于1189、2倍的罚款。第一百二十三条 一周内发生二次以上同一违规情节的,处以单位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50200元罚款。第一百二十四条 根据“连带责任”原则,凡班组作业人员违章罚款,同时按相应额度的50%对该班组长、中队(厂)长处以罚款;对班组长的罚款,同时按相应额度的50%对该中队(厂)长及工区指挥长处以罚款;对中队(厂)长、单位(工区)的罚款,同时按相应额度的20%50%对单位(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处以罚款。第一百二十五条 指挥部财务资金部设立专项安全奖罚基金,单独记账,专款专用。安全奖罚基金只能作为安全奖励资金、安全活动资金和安全培训教育资金。第十九章 实 施第一百二十六条 奖惩实施一、生产190、安全部是奖惩的执行部门,对单位和个人的奖罚由生产安全部开具“(奖)罚款通知单”,经批准送财务资金部执行,并在安全周例会、月例会上进行通报。二、严格执行奖惩审批程序:(一)1000元以下的处罚由职能部门审核、批准执行;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和2天以下停工,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指挥部安全主管领导审批执行;5000元以上的罚款和2天以上的停工由指挥部安全主管领导审核、指挥部行政第一责任人审批执行;1000元以下的奖励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指挥部安全主管领导审批执行;1000元以上的奖励由指挥部安全主管领导审核、指挥部行政第一责任人审批执行。第一百二十七条 对各工区的罚款,进入施工单位191、工资总额,由财务资金部从罚款单位人工工资中扣除;对外协队伍的罚款,由合同管理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于单位或个人的罚款,不得分摊、转嫁,要根据违规行为和管理责任进行“连带责任”分解,相关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否则给予单位或个人加倍处罚。第十九章 附 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中国XX建设集团公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现场指挥部生产安全部。第一百三十条 附表中考核扣分不超出基准分。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开始实施。工区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汇总表附表一: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得 分备注1事故控制502安全管理583现场管理92现场考核如遇缺项,换算公式为:总分=(考核项192、目得分之和相应的基准分之和)924总 分200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附表2:工区事故控制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序号检查内容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得分1死亡事故不发生生产性死亡事故每发生1起生产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扣20分;每发生1起负有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扣10分,累计计算202重伤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重伤人数低于控制考核指标,每重伤1人扣4分;超出目标控制值时,扣10分103机械事故不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一般责任事故每起扣2分,重大以上责任事故每起扣6分。64火灾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一般在责任事故每起扣2分,重大以上责任事故每起扣4分。45交通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193、一般事故每起扣2分,重大以上事故每起扣4分。46职工群体健康事故不发生职工群体性健康事故发生一起扣6分67合计50附表3:安全管理评分表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得分1第一责任者职责到位情况102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03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运行情况254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135总 分58附表3-1:工区第一责任者职责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得分1贯彻上级要求,督促检查安全工作认真传达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没有组织传达、没有及时贯彻落实194、每次、项各扣1分。每月少于一次安全检查扣2分,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一次扣1 分32安全会议和安全投入每年至少四次,分析安全形势,制定对策;安全投入满足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按要求召开会议扣2分,投入不能满足要求扣2分33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程齐全。没有建立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扣2分24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按要求报告安全事故没有按原则调查处理扣2分,不按要求报告事故扣2分25合计10附表3-2:工区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得分1机构设置设置独立安全部门无独立安全部门扣2195、分,22专管领导或安全总监有专管领导或安全总监无专管领导或安全总监扣1分,分管多项工作扣1分23人员配备安全部门人员配备满足工作需要不能满足要求扣2分24人员考核每年对安全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未考核评定扣1分25人员培训和持证按规定接受培训,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1人(次)扣1 分26合计10附表3-3: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OHSMS)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得分1领导重视E&OHSMS的有效运行体系文件配置到位,建立体系文件配置清单, 领导了解E&OHSMS知识,重视体系运行重要岗位人员未配置体系文件,缺1人(196、次)扣2分;领导不重视扣3分52E&OHSMS培训、法规和其他要求搜集更新及时开展体系知识普及工作,明确其体系运行要求和职责;及时搜集相关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清单更新及时未开展体系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扣3分;法规和其他要求搜集不充分、更新不及时1项扣2分53全员参与,开展环境因素识别和危险源辨识工作充分开展环境因素识别和危险源辨识,使员工了解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和环境因素,以及发生危险时的应急反应没有做到全员参与,环境因素识别和危险源辨识不充分,1项扣2分54重要环境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相关领导掌握在建项目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未进行有效监控,每缺少1项扣3分55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预案197、规范、完善,演练有针对性应急预案不规范、不完善扣2分;没进行演练扣2分5合计25附表3-4:工区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得分1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每个岗位没有制定扣2分,落实不到位扣1分22安全制度和检查制定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人员跟班现场巡视,危险作业专人监护,落实整改有验收,形成记录没有制定扣2分,不完善扣1分23培训教育和事故管理有计划、有落实、有档案、有记录;事故报告及时,调查清楚,处理严肃,整改落实,建档立案缺项各扣1分34安全例会和简报按规定开安全例会,每月一期安全信息简报,反映安全动态。没有做扣2分2198、5分包单位临时用工对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按规定管理没有按规定有效管理,每发现一次扣1分26技术措施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开展工作无措施扣2分,无审批扣2 分,没交底或交底不到位扣2分27合计13附表4:现场管理情况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考核时间:序号考核内容标准分得分1作业场所322施工机械设备203用电安全124施工区交通安全145防火安全146合 计92注:施工现场考核如遇缺项时,应以换算总得分记入得分:换算总得分 =(实得分之和相应的基准分之和)92。附表4-1:工区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得分1作业场地布置合理,通畅、平坦、整洁、199、无积水,不扬尘每项不到位各扣1分22器材堆放整齐、稳固、安全乱堆乱放扣2分23标 识清楚,颜色、图形符合标准重要通道、部位未设置标识一处扣1分24安全标志施工标段任务牌、提示、警告、限制等标志规范、齐全每缺一处扣1分25尘毒噪作业采取防护措施,具备健康作业环境未采取措施扣2 分26生活环境环境整洁,宿舍、食堂、厕所卫生清洁,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环境脏乱差扣4分,饮用水不达标扣2分47施工人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遵守规章制度违章一人(次)扣1分28井口洞口设置围栏、盖板未设置每一项扣1分29临空临水设置明显标志和围栏未设置每一项扣1分210临时通道跳板、扶梯、栈桥等牢固、平稳未设置或不牢固,存在200、安全隐患,每一项扣1分211特种作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每一人(次)扣1分212高处作业临空作业挂网,拴安全带,排架、平台、栏杆牢固未采取防护措施扣2 分213多层作业专人监护,有隔离防护措施和醒目提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监护,每一项扣2分214门洞作 业洞口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措施不力或未采取措施,每一项扣2分215爆破开 挖基槽开挖、高边坡开挖等危险作业有专项安全措施,设专人监护无专人监护、措施不全,隐患严重存在,每一项扣2分216合计32附表4-2:工区施工机械设备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得分1管理制度按规定建立设备管理制度没有扣201、2 分,不全扣1分22制动可靠、灵敏出现过险情或事故,每一项扣1分23保险限位器、联锁联动、保险等齐全、可靠、灵敏高度、行走、变幅限位器不可靠,联锁、保险装置失灵,每一项扣1分24基础基础稳固,行走面平整,轨道铺设规范基础不实,行走面不平整,枕木轨道铺设不规范,每项扣1分25信号仪表灯光、音响、信号齐全可靠,指示仪表准确、灵敏装置不全、不准、不灵,各扣1分26传动转动传动转动部位设网、罩,无裸露未采取防护装置扣2分27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要求不良或无接地装置扣2分28电缆合格,无破损破损,设置不良扣2分29吊索具完好、牢固、符合标准要求破损,不符合要求扣2分210起重作业设专人指挥,空间畅202、通指挥不规范,空间有障碍物扣2分211合计20注:起重设备必检;抽查设备台套数不少于总数的10%。附表4-3:工区用电安全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得分1高压线路按规程架设,与建筑物、设施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区空间架设高压线路与设施的安全距离不够扣2分22线路架设电线完好,悬空高度符合安全规范,牢固绑扎在绝缘体上电线破损、悬空高度不够、绑扎不牢、固定在非绝缘体上,每一项扣1分23开关箱牢固、防雨,加锁,设触电保安器,接零或接地完好破损、不全、未安装触电保护装置,未接地或接零,每一项扣1分24临时线路电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破损,乱拉乱接,每一项扣1分25变压203、器安装符合要求、悬挂警告标志、设置围栏安装高度不够、不加围栏、没有警告标志,每一项扣1分26变配电房单独建筑,符合安全、防火要求与其它设施距离不够、无电气消防器材,每一项扣1分27合计12附表4-4:工区施工区交通安全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得分1方向制动灵敏、可靠不灵、不可靠扣2分22车况指示仪表灵敏、准确,声响信号、灯光齐全,车辆外观良好不全、不灵敏、不良扣2分23装载货物绑扎牢固,超宽、超高、超长有明显标志绑扎不牢固,人货混装,施工车辆违章载人,每一项扣1分24驾驶遵章守纪、证照齐全无证驾驶,疲劳、酒后开车,超速占道行驶,每一项扣1分,25停放停204、车场或指定停车地点乱停乱放、违章停放,每一项扣1分26公路路面整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路基不稳定、路面不整洁、边坡不稳定,每一项扣1分27安全设施危险路段设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无标志、无设施,每一项扣1分28合计14注:上路抽查,抽查车辆数不少于总数的5%。附表4-5:工区防火安全考核评分表项目名称: 考评时间:序号考核项目基本要求扣分原则基准分得分1消防设施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不符合每一项扣2分42防火制度有专项制度,职责明确无扣3分,不完善扣1分33燃爆场所有专项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无扣2分,不完善扣1分24燃爆物品运输、存放、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不符合每一项扣1分35其他重点防火部位205、符合相关管理规定不符合每一项2分26合计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确保指挥部所承担各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并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序、科学地采取相应有效措施,实施现场救援,避免施救过程中的盲目性,使应急救援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秩序的进行,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和救护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事故救援成本和风险,同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指挥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二条 依据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编制。第三条 范围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206、中国XX建设集团公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现场指挥部承担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控制和救援。具体包括:场区火灾、脚手架塌垮、洪水、厂内交通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群体健康事故等其他情况。第四条 总目标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不发生人为因素造成的重大损失,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竭尽全力抢险救援,争取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指挥部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第五条 工作原则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有效,措施得力,抢救及时。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配207、合,快速高效。3、任何单位、人员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为抢险提供一切便利条件。4、救援工作由救援队伍(人员)在自身防护完备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指挥部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领导小组组 长:王维斌副组长:王科选 、席浩、张宏组 员:李贵兴、程胜利、许正魁、雷长征、刘立峰、焦阜强、赵泽、陶冬、曹广举、邹良智、杜永红、胡阳、吴旺宗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办公电话、手机号见下表。(见下页)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序号姓名所属部门职务办公室电话手机号码1王维斌指挥部指挥长、临时党委书记2王科选指挥部副指挥长、临时党委副书记3席浩指挥部副指挥长、临时党委副书记208、4张宏指挥部副指挥长5李贵兴综合管理部主任6程胜利党群工作部主任7许正魁合同管理部主任8雷长征工程管理部主任9刘立峰生产安全部主任10焦阜强物资设备部主任11赵泽财务资金部副主任12陶冬后勤保障中心副主任13曹广举医疗保障中心副主任14邹良智一工区工区指挥15杜永红二工区工区指挥16胡阳三工区工区指挥17吴旺宗四工区工区指挥2、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组织制定指挥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修改预案;(2)检查督促所属各部门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3)必要时,调用指挥部范围内的人、财、物等资源向事故单位提供支援,或者向上级单位、友邻单位209、社会资源发出救援请求。3、应急救援办公室主要职责:(1)检查指挥部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查和备案工作,监督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预案档案;(2)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安全风险评价结果及时进行调整、修改,保证预案的适用性;(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检查职能部门和救援专业队伍的应急准备工作,分析预测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学习和演练,保持和提高应急能力;(5)统一规划指挥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协调职能部门和应急专业队伍工作,组织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6)负责事故上报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向调查组提供事故有关情210、况,资料;(7)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4、应急救援指挥部。在预案启动时,同时成立由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总指挥,分管生产安全、技术和物资设备的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各职能部门、各工区、协作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1)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故时,适时发布启动或解除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2)按照救援预案,统一组织、协调,指挥职能部门、专业施救队伍和事故发生单位实施应急救援预案;(3)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和外部组织发出救援请求;(4)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或出现的突发意外事件快速做出处置决定;(5)组织事故调查211、分析,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5、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职责(1)生产安全部: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的报警、情况通报和处置工作(包括:绘制事故现场图、收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事实材料和证人材料、调查事故经过、作好调查笔录、分析事故原因等),为事故处理提供原始依据,按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负责向有关部门和隶属上级组织快速汇报。负责事故处理时生产系统的总体调度工作;可代表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事故和救援情况的信息;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时组织抢险人员,调配抢险设备和物资,疏散引导人员,抢救受伤人员;负责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2) 工程管理部:负责应急救援技术措施、方案的归口管理,及时拟定应急救援212、预案,包括(但不限于)脚手架塌垮、洪水;人身伤亡事故和群体健康事故;爆破作业等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方案。(3) 党群工作部:负责保护事故现场,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摄影摄像,负责消防、交通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归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协助生产安全部进行事故调查。(4)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医疗救治、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保证足够的事故应急救援用车和伤亡人员的生活必需品;配合做好现场人员的疏导与安置,协助生产安全部进行事故调查。(5)物资设备部:负责大型机械、设备、工程车辆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归口管理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供应;协助工程管理部拟定应急救援方案和防止213、事故扩大的措施;负责机械设备的事故损失估算。(6)财务资金部:负责提供事故应急处理急需资金;(7)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生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无条件地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提供救援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物品,积极参加事故救援抢险,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组成和分工:各职能部门、施工单位和全体员工都负有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和义务,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度和安排,提供抢险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物资,积极参加事故抢险、抢救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是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主要任214、务是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迅速投入抢险救援。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组成和分工如下:(1)通讯联络组:担负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联络和对外联系任务。由指挥部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由生产安全部、党群工作部、综合管理部分别负责日常协调工作。(2)安全警戒组:担负现场安全警戒、交通指挥、疏散群众任务。由专、兼职安全人员组成。生产安全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3)抢险抢救队:根据预先制定的技术方案,负责事故现场人员、设备的抢救、抢修工作,排除险情,遏止事故蔓延扩大,降低事故损失。由各工区、外协队等与抢险有关的施工单位人员组成。生产安全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4)医疗救护组:负责事故受伤者的寻找、紧急215、救护、安全转移以及联系外援求助。由现场医护人员和事故单位人员组成。综合管理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5)义务消防队:承担消防及火灾现场的扑救、人员疏散及应急救援工作。由义务消防队、事故单位及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党群工作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6)物资供应组:承担应急抢险救援物资供应任务。由物资设备部人员组成并负责日常协调工作。(7)运输组:负责护送伤员及其生活必需品的运输,并承担抢险物资的运输任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8)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经过,做好调查笔录,绘制事故现场图,拍摄事故现场照片或录像,收集事故事实材料和证人材料,分析事故原因,为事故处理提供原始依据,为保险索赔、事故责任216、认定提供相关凭证。由生产安全部、工程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合同管理部、事故单位等人员组成,生产安全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9)善后处理组:负责核实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情况,负责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和其他善后事宜。由综合管理部、生产安全部相关人员组成。综合管理部负责日常协调工作。(10)保险理赔组: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现场收集并经监理签认的原始依据,进行保险理赔。由合同管理部人员组成并负责日常协调工作。第三章 应急救援准备指挥部根据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确定需要采取应急预案的事故类型,分别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的应急预案要全面、具体、明确、可行。如: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人员名单、职务217、;内外部联系电话;通讯、报警、消防、抢险、救护、防护器材设备和交通工具的配置;救援方法和措施;人员撤离路线等等,确保预案的充分性和适用性。应急预案应根据风险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加强对救援队伍和全体职工的培训,把应急预案分解到每一个岗位,使每个人都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提高对付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在演练或应急响应结束后,评审应急预案,必要时修订预案,以提高应急能力。在可能发生紧急情况的场所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做好标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完好状态。第四章 应急启动和响应应急预案的启动施工场区正在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述突发218、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流程图(见下页)应急响应流程图发现后立即向生产安全部或党群工作部报告,生产安全部或党群工作部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汇报。突发事件(事故)发现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根据危险类型和潜在后果、迅速做出判断,下达应急处理命令,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报警,以便外部应急救援组织及时参加应急抢险。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事故发生后立即赶赴现场,判断应急救援技术措施的适宜性,跟踪应急处理情况,对不切实际的预案根据现场实际及时做出调整。处理完毕后评审应急预案和响应程序,必要时修改文件。生产安全、技术等职能部门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按预定219、方案实施救援,遏制事故发展。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向有关部门和隶属上级组织快速汇报生产安全部门与保险公司交涉保险赔付合同部门第十四条 报警和通讯1、发现或得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应当立刻向生产安全部报告,如果是火灾、交通事故则须向党群工作部、公安消防部门和交通部门报警。2、生产安全部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人,并通知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火速赶往事故现场。3、报警和通讯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发生事故的单位、工程项目、事故态势;(2)事故类型:如坍塌、火灾、交通事故、机械事故、群体卫生事故等;(3)人员伤亡情况;设备、设施的损坏情况;(4)事220、故直接原因的初步判断;(5)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6)火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电话:120 匪警:110第十五条 现场抢救1、在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未到之前,事故发现人、事故单位及临近相关单位,根据事故类型,迅速采取适当有效的抢救措施,并保护好事故现场;2、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在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避免事态扩大;3、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请求外援力量和相关方支援救助。4、当事故得到控制后,事故调查组立即对事故展开调查,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施工单位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尽快恢复生产。第五章 应急预案终止第十221、六条 预案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第十七条 应急救援预案经过实施之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消除或有效控制,现场所有抢险工作已经完成,人员均得到清点,并确保未授权人员不会进入事故现场,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发展状态认为必须终止的,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救援终止命令。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管理办法为了按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对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有效管理,满足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内业资料管理检查的工作要求,加强指挥部各单位安全内业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内业档案资料,现要求指挥部各工区、机222、关各部门统一建立如下安全资料档案。第一条 一般规定(一) 本办法所指内业资料管理,是指挥部生产经营及其管理过程中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文字记录和存档要求。(二) 各工区、机关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明确一名专(兼)职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管理员。资料管理员应具备如下条件:1、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2、了解并掌握计算机应用。3、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4、熟悉安全生产管理与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三) 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本办法所列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备查。(四) 各类档案应统一使用材质为PVC的A455.8档案盒,规格为210mm297mm223、 。(五) 各单位各类文件、记录用纸应尽可能统一使用A4(纸)规格,并正反两面印刷。(六) 每个档案盒的封面和侧面应注明档案的类别、名称、编号及年份。(七) 档案盒内首页为文件(资料)目录,并应写明各资料的编号。(八) 档案内每份资料都应进行装订并加注编号,不得散乱存放。(九) 安委会、专题会、例会、学习会、技术交底会等会议记录应统一使用16K(塑料皮)标准会议记录本。第二条 内业资料管理规定(一) 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资料档案1、国家、部委、地方政府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等为印刷装订本的,可不装档案盒,但应统一存放在资料柜内,并登记造册。2、上级机关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或文件应224、分开存档。3、应建立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制度、文件资料清单。(二) 会议记录资料档案1、指挥部、各单位应建立安委会记录、专题会议记录、例会记录。2、记录应写明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主要议程、参加人、主持人、记录人。记录人应将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决议、决定清晰准确的记录下来,并对记录负责。(三) 学习记录资料档案1、应写明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数、主持人、记录人。2、学习内容应记录详明,如有讨论或发言要认真做好记录。3、每次学习,都应让参加学习的人员在记录本或签到表上签署本人姓名,不得代签。若使用签到表,应写明学习的时间和名称。(四) 培训记录资料档案1、该项记录和档案内容要求,请严225、格执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之员工培训教育管理程序:“7.相关记录”的规定,各种表格、记录和考核或考试资料完整齐全。2、培训班学员名单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五)安全技术、环境交底资料档案1、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技术、环境交底记录,每次交底都应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交底人、记录人、主要内容(尤其是安全技术、环境标准方面的内容)、施工项目名称。2、每次交底的记录都必须有交底人双方本人签名。(六) 安全检查考核资料档案1、每次检查考核要形成记录,并写明工程项目、受检查单位、检查部门名称和检查时间、参加人姓名。2、检查考核的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应有受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检查组长签字。3、对226、检查出并需要整改的问题,要明确完成整改的措施和期限。4、整改完成后,应有验证人签名认可,形成闭环。(七) 事故月报表资料档案1、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报表和上级部门报表要求的规格、内容填写,实行一月一报和“零报告”制度。2、报表应写明日期、制表人,并经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或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八) 特种设备管理资料档案1、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台帐应写明每台设备的名称、型号、限重吨位、出厂日期、购买日期、生产厂家、使用单位等。2、应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证件。3、自检资料、政府部门年检年审资料、使用许可证等资料齐全。4、运行资料,交接班记录227、应写明当班运行情况、下一班需要处理及注意的问题,并有交接人签字。5、维修资料,应有维修方案维修部位、完成时间、完成目标、投入资金、主修人、完成情况(评审)及验收人,并经审批人签字。(九) 特种作业人员资料档案1、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的内容要严格按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控制程序中的表格填写,其“备注栏”中应写明证件的有效期和复审日期。2、应有每个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操作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十) “三类人员”资料档案1、“三类人员”是指建设部、XX部规定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项目经理;各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应建立“三类人员”台帐,并写明工228、作单位、姓名、性别、年龄、职务、学历、专业、参加工作时间、安全资格证发证机关、有效期和复审日期。3、应有每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年度考核资料。4、应有每个人的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十一) 劳动保护用品资料档案1、应有采购计划,并经审批人签字。2、应有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或发放清单。3、验收、保管、发放应有相关人员签字,单据可按上级部门或本单位物资管理办法要求存档。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都应有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出厂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件应符合国家规定。(十二) 工伤认定、评残资料档案1、应建立工伤人员台帐,并写明工作单位、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229、种、受伤时间、受伤部位、伤残等级。2、对已安装或配置假肢、轮椅等辅助器材的重度伤残人员,除遵照前款执行外,还应注明安装或配置器材的名称、安装配置的时间。3、每个工伤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伤亡待遇申请表、医院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伤证 原件或复印件。(十三) 事故资料档案1、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工程项目;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伤亡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技术等级、文化程度、受伤程度、事故类别、受教育情况等。2、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撰写应详明规范,并应有参与调查人员的签名。3、事故处理资料。应形成正式文件,分清责任和事故的直接原230、因与间接原因,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意见。4、事故纠改资料。应有具体整改措施;要明确完成整改的时间、目标和实施部门及责任人;整改完成后,应有验证人签字,形成闭环。5、如属于交通事故,还应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裁决书复印件。(十四) 安全标志、标牌资料档案1、建立配置台帐,并写明标志标牌的名称、规格尺寸、材质;配置的数量、时间、单位、项目地点。2、应有“消防器材配置资料档案”第2款中要求的资料。(十五) 外协单位资料档案1、建立外协单位台帐,并写明每个单位的名称、注册地址、施工资质等级、员工人数、法人代表或委托法人代表姓名、进场时间、所承担任务的名称。2、应有每个外协单位的营业执照231、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委托法人代表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与外协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合同书原件。4、外协单位的特种设备各类证件、“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等证件(审核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复印件。5、应有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之相关方管理控制程序中规定的供方评价表、合格供方名单登记表、供方业绩评定表。6、与外协单位签定的责任书,应统一并严格执行“外协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要求,而且“乙方代表(签字)”栏,必须由外协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法人代表亲笔签名,不得代签。7、外协单位为所属员工交纳的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原件或复印件。(十232、六) 安全生产责任书资料档案1、安全生产责任书分内部责任书和外部责任书(与业主、地方政府部门签定的责任书),包括多层作业、多单位交叉作业的安全生产协议书,应统一存放。2、遵照集团公司要求,与业主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应写明安全管理区域界限和安全协调范围界限。(十七) 安全投入资料档案1、安全投入是指凡是用于安全生产管理的人、财、物的投入。它包括设备、设施、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奖励、培训教育、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宣传费用、和应急演练费用等项目的投入与支出。2、每年的安全投入都应建立统计台帐。3、安全投入计划应有审批人签字,且每项投入的单据应保留完整的原件或复印件。(233、十八) 安全生产简报资料档案要求单独建立档案,保存完整,不缺少期刊数。(十九) 危险源、环境因素资料档案1、按照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危险源评价表、重大危险源清单、危险源调查、登记表、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记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各类表格、清单内容填写要求与程序文件规定的完全一致。2、按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之程序文件要求,每年更新一次。3、重大危险源清单、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每年报上级有关部门一次。(二十) 应急救援预案资料档案1、应急救援预案资料,包括外部预案(业主、地方政府部门发布)、内部(本单位、项目)预案、应急救援指导书等,应统一存档。2、内部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写明应234、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总指挥姓名(不得出现多头指挥)及其联系电话;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人员名单;组织机构及各级人员职责;应急救援的方式;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及工器具;医院、急救中心、火警、匪警、当地救援机构联系电话;救援预案应由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其授权的安全主管领导审批签字。3、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并经批准后,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发布。同时,做好发布记录。4、应有应急演练记录。应急演练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专项演练、单项演练或综合演练。月七日物资设备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焦阜强财务资金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赵 泽工程管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雷长征合同管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许正魁党群工作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程胜利235、综合管理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李贵兴安全主管领导副指挥长 张 宏指挥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指挥长 王维斌建设集团重建现场指挥部安全组织机构框图安全部门责任人崔亚东安全管理 文晓明 荆建平 杨 伟工区- 安全第一责任人 张利民 工区- 安全第一责任人 孙建明 工区- 安全第一责任人 李 力李 力工区 安全第一责任人 胡 阳胡 阳工区- 安全第一责任人 王俊明 王俊明工区- 安全第一责任人 党存文 党存文安全主管领导 邹良智安全部门负责人 杨金龙专职安全员 赵国锋安全主管领导 吴伟峰安全部门负责人 冯贵明专职安全员 周兆龙安全主管领导 李和平安全部门负责人 刘 伟专职安全员 王振威安全主管领导 王乃飞安全部门负责人 郑运贞专职安全员 芦海峡安全主管领导 曹 奇安全部门负责人 邱海永专职安全员 邱海永 安全主管领导 刘永旭安全部门负责人 刘永旭专职安全员 谢 威审 核:东 编 制: 日期: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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