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域公共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079809
2024-09-06
25页
121.28KB
1、县城区域公共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XX县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是为了保证在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快捷、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XX省突发事件2、应对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灾民基本生活;(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体系及主要职责2.1 指挥体系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体系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3、)和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成。发生自然灾害后,达到本预案级、级响应启动条件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3个应急响应),由县指挥部对全县的应急救助工作实施统一指挥;未达到本预案级、级响应启动条件,但达到本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主要依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县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支援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特别情况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2.2指挥部组成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4、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水保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审计局、县食药监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新闻中心、县广电台、供电公司、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财产保险、人寿保险XX分公司、邮政公司、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电信XX分公司、XX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XX县中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信息统计组、灾民转移安置组、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组7个专业组。(详见8.1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2.3主要职责2.3.1指挥部职责(1)统一领导、指挥全县自然灾害救5、助应急工作;(2)制定和部署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3)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4)指导、监督、协调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有关单位和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的工作;(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6)决定请求省市政府和其它地区支援;(7)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拨付、管理、使用实施监管;(8)研究解决有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9)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的调查核实和处理;(10)发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相关信息。2.3.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民政局(联系电话:)。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6、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职责:(1)传达与督促落实县指挥部工作指令,;(2)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灾情信息;(3)制订自然灾害救助具体方案;(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5)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县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县民政、国土、水利水保、农委、卫生计生、气象、地震等方面专家成立自然灾害救助专家组。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灾害现场评估、救灾工作指导及灾害管理业务咨询。2.3.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灾民生活救助、转移安置、灾区倒损住房恢复7、重建等工作所需物资的保障协调工作,负责统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会同有关单位审定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协调落实相关资金,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的检测。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经信局: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调拨供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责自然灾害救助粮油的组织、调拨、供应工作,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的监测,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和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的安全,打击灾区盗抢活动及其它犯罪活动,负责疏导交通,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运往灾区的重要物资安全到位。县纪委监委:负责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调8、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组织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灾民,保障灾民衣、食、临时安置等基本生活需求,组织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负责因灾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县财政局:负责灾民生活救助、转移安置、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预算、拨付;及时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资金与工作经费。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报告,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勘察设计9、抗灾设防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临时安置场所的划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征用灾民转移的运输车辆;负责协助征用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和抢修恢复被破坏的公路,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县水利水保局:承担全县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情和旱情的测报分析;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督促乡(镇)人民政府恢复损毁的水利设施。县农委:负责全县农业自然灾害的灾情预测、评估和上报,指导农业生产自救、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林业自然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负责林业自然灾害的灾害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卫生部门开展伤病员救治、疾病10、预防控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等工作,并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根据需要和指令,调派乡(镇)及周边县、乡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援。县审计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县食药监局:负责灾区药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县新闻中心、县广电台:负责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和灾区广播、电视恢复等工作。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应急救助的气象保障信息,参与气象灾情现场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县地震局: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组织震后震害评估和灾后住房恢复重建中的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11、教育。团县委:负责管理与调配志愿者队伍,负责对到达灾区的社会救援力量进行管理和调配。县红十字会:参加灾区伤病人员救治;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助的物资和资金。县邮政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电信分公司:负责指挥部临时通信工作,确保指挥部与上级政府的正常通信,保障救灾工作通讯和邮件传递畅通。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负责组织金融机构为灾害提供必要的现金供应、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为救灾资金的划拨搭建“绿色通道”,维护灾区金融秩序稳定;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对灾区建设和灾民生活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XX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伤亡12、人员和受损财产的查勘和理赔工作。XX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工作,负责组织人员抢修辖区内损坏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的电力供应,确保应急指挥部电力供应。XX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XX县中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转移安置灾民,帮助灾区人民恢复重建。2.3.4县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县指挥部下设的各专业工作组,分别由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各专业组组长由总指挥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1)信息统计组牵头部门:县民政局组成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水保局、县农委、县林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气象局、县地震局。主要职责:按照民政部颁布实施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负责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的预报、分析、评估13、核查、统计、上报工作,保持各相关单位灾害信息的共享,提出应急工作建议。(2)灾民转移安置组牵头部门:县民政局组成单位: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团县委、武警XX县中队、XX公安消防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制订紧急转移灾民安置总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设置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场所,调集、拨付转移安置所需的资金与物资;负责灾民转移安置时所需要的临时生活、交通运输及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3)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组牵头部门:县民政局组成单位:由县发改委、县监察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红十字会、XX供电支公司、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移动XX分公司、联通XX分公司、电14、信XX分公司。主要职责:负责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做好国内外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拨付,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负责灾区粮油、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市场价格的监管;负责监察相关单位及人员救灾职责履行情况;负责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监察、审计工作;保障灾区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4)医疗防疫组牵头部门:县卫生计生局组成单位:县经信局、县食药监局、县红十字会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救援物资,设立医疗救援场所,组织救治转运伤病员,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监测,预防和15、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5)宣传报道组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组成单位:县民政局、XX新闻中心、县广电台主要职责:根据县指挥部指示,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6)治安保卫组牵头部门:县公安局组成单位:XX县公安消防大队、武警XX县中队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做好重点目标的警卫以及交通疏导工作,确保各种救援、抢险车辆的优先通行,维护灾区社会稳定。(7)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组牵头部门:县住建局组成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水保局、县16、农委、县地震局、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保险部门、武警XX县中队。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倒损住房的统计、评估、上报;负责制订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规划;负责组织灾后住房恢复重建中的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负责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预算、筹集、申请、拨付、分配和管理;支持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行政、政策、信贷、保险工作。3灾害预警、预防3.1灾害预警国土、水利水保、气象、地震等单位根据职责权限,加大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力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并报告县指挥部。3.2灾害预防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预警后,迅速建立并加强应急值班。及时向县指挥部成员单17、位通报预警情况,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做好可能受灾区域人员转移动员、救灾物资调运准备、发动志愿者参与救灾等工作。4应急响应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自然灾害级别的划分,确定相应级别的救助应急响应。4.1级响应4.1.1启动条件县级行政区域或几个相邻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死亡20人以上;(含20人)(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困难救助2万人以上。(3)倒塌和严重损坏住房3000间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2万人以上。(5)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级应急响应的事项。4.1.2启动程序县指挥部办公18、室接到受灾乡(镇)灾情报告后,迅速与灾区民政部门以及县水利水保、气象、地震等单位沟通确认灾情,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经县指挥部指挥决定启动级响应,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并通报相关单位。4.1.3响应措施由县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及时派出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灾区,建立灾害救助前方指挥部,核实灾情,组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灾情,制定灾害救助应急方案;根据灾区所需的救助物资,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紧急采购和调集、紧急转移灾民,妥善安置无家可归人员,提供临时安全住所和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动员19、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密切防范各种次生灾害,做好扩大应急救助的准备;请求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单位、相邻县市的紧急救助和支援。在组织应急救助的过程中,要及时与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协调行动。4.1.4响应结束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级响应结束建议,由县指挥部总指挥确定结束级响应,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并通报相关单位。4.2级响应4.2.1启动条件县级行政区域或几个相邻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造成人员死亡;(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困难救助300030000人的;(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间1003000间以内的;(4)干旱灾害20、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5)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级应急响应的事项。4.2.2启动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受灾乡(镇)灾情报告后,迅速与灾区民政部门以及县水利水保、气象、地震等单位沟通确认灾情,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经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立即启动级响应,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并通报相关单位。4.2.3响应措施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实灾情,组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灾情,制订灾害救助应急方案;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紧急采购和调集灾害救助物21、资;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密切防范各种次生灾害,做好扩大应急救助的准备;积极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并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助活动。在组织应急救助的过程中,要及时与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协调行动。4.2.4响应结束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级响应结束建议,由县指挥部副指挥(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确定结束级响应,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并通报相关单位。4.3级响应4.3.1启动条件县级行政区域或几个相邻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1)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22、000人以下。(2)倒塌住房100间以下。(3)县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级应急响应的事项。4.3.2启动程序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受灾乡(镇)灾情报告后,迅速与灾区民政部门以及县水利水保、气象、地震等单位沟通确认灾情,提出启动级响应建议,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并通报相关单位。4.3.3响应措施县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或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指导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根据灾区实际情况,组织调集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视23、情况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必要时,可向灾区派出工作组,协助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在组织应急救助的过程中,要及时与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协调行动。4.3.4响应结束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级响应结束建议,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确定结束级响应,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并通报相关单位。4.4灾情报告4.4.1灾情初报乡(镇)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县民政局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县民政局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工作,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报告。4.4.2灾情续报在灾情稳定之前,县、乡两级民政均须24、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民政办每天8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县民政局上报,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县民政局每天9时前向市民政局上报,并报本级人民政府。4.4.3灾情核报乡(镇)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县民政局报告,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在接到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本级汇总数据(含乡镇灾情详细数据)向市民政局报告,并报本县人民政府。4.4.4旱灾报告对于干旱灾害,乡(镇、区)民政办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上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灾情核报。4.4.5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25、类、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受灾范围、受灾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4.4.6灾情会商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要及时与国土、水利水保、农委、气象、地震等单位进行灾情会商,有关单位应主动提供灾情信息。4.5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媒体报道、接受记录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工作由县指挥部统一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种类,及时与相关单位会商,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统一发布的权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5后期处置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应尽快制订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26、方案。5.1灾后救助根据灾区受灾实际情况,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应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对确认需政府救助的缺粮缺钱无自救能力的灾民做好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同时,通过社会捐赠和慈善救助等多种渠道加大救助范围和力度。保险行业协会协调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鼓励灾区群众开展互助互济活动,鼓励和组织灾区群众外出务工,开展生产自救。5.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助、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民政部门负责倒损住房需救助情况的核定和评估27、,财政部门下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住建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撑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地震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时,地震安全性评估和抗震及防震要求审定工作。其他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6应急保障6.1资金保障(1)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做好县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及救灾工作经费的预算,并根据各乡(镇)受灾情况合理安排、及时拨付。(2)县人民政府要落实配套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及工作经费。(3)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预算不足时,市、县两级财政安排预备费,重点用于灾区群众生活救助。(4)县财政28、局、县民政局积极申请市级和省级救灾资金补助。6.2物资保障(1)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供应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各单位依据职责和标准开展工作,经信部门重点做好医药用品的储备和保障工作,重点做好方便食品、饮用水的储备和保障工作,重点做好粮油的储备和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重点做好灾民基本生活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2)发改、经信、民政部门要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生产厂家名录,救灾物资出现短缺时协调企业组织应急生产。(3)发改、经信、民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采购、调拨、运输工作机制和应急保障方案。6.3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部门应依法协调相关通信运营商保障救灾29、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自然灾害信息。民政、国土、水利水保、农业、林业、卫生计生、气象、地震等单位要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灾情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市、县、乡人民政府以及所属各单位之间的灾情信息共享。6.4救灾装备保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县民政局应配备查灾救灾必需的交通装备和灾情采集与信息报送设备。6.5人力资源保障(1)建立健全全县民政系统灾害信息网络,加强民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确保每村至少有一名灾害信息员,提高自然灾害信息传递与管理的能力。(2)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计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积极推动为专业应30、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突击骨干作用。(3)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作用。6.6宣传、培训和演练(1)各成员单位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农村和社区减灾活动,宣传普及自然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民灾害应急能力,增强防灾减灾意识。(2)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预案的学习培训,每年应组织灾害管理人员进行预案管理、灾害应急救助等知识的培训。(3)县指挥部要组织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不同方式的自然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7附则7.1名词释义(1)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31、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2)本预案中所涉及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7.2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建立健全监察、审计、财政、民政、金融等单位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受灾乡(镇)和单位要配合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3预案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民政局制定,报XX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县民政局负责解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同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备案。社区、村也应根据实际32、制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7.4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2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格式文本3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结束格式文本附件1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县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民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农委地震人行保险武警水利水保公安武警消防民政公安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团委消防武警民政国土 农委林业气象地震水利水保卫生计生灾民转移安置组信息统计组办公室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组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宣传报道组治安保卫组宣传民政新闻中心广电台卫生计生经信食药监红十字会民政发改纪委监委财政交通运输审计红十字会铁路电力人行移动附件2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格式文本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编号: 年第 号总指挥意见: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意见:月 日 时 分办公室副主任意见:月 日 时 分上报灾情乡(镇)接报时间: 月 日 时 分基本情况报告及启动响应建议:报:抄:承办人: 年 月 日 时 分附件3XX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结束格式文本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 编号: 年第 号总指挥意见: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意见:月 日 时 分办公室副主任意见:月 日 时 分救灾工作摘要:基本情况报告及结束响应建议:报:抄:承办人: 年 月 日 时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