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招聘培训绩效与薪酬管理制度4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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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79304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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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员工招聘、培训、绩效与薪酬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员工招聘管理规定4第一章 总则4第二章 职责权限4第三章 招聘依据5第四章 招聘程序5第五章 录用程序8第六章 附则9劳动合同管理规定10第一章 总 则10第二章 劳动合同制实施范围10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11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2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续订13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4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和劳动争议的解决16第八章 附 则16员工培训管理规定18第一章总 则18第二章培训工作权责划分18第三章培训项目的2、审批19第四章 培训费用的管理20第五章 培训结果的应用20第六章 员工培训期间的待遇21第七章 高级培训反哺制度21第八章 内部培训师管理制度22第九章 附 则23员工绩效管理规定24第一章 总 则24第二章 绩效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24第三章 绩效考核种类与内容25第四章 年中绩效考核程序25第五章 年终绩效管理程序和内容26第六章 绩效管理档案的建立27第七章 附 则28薪酬管理规定29第一章 总 则29第二章 薪酬的核定29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30第四章 员工福利32第五章 外派员工32第八章 附 则33员工处罚管理条例34第一章 总 则34第二章 违规行为 35第三章 处罚流程413、第四章 附 则41外派境外员工管理办法42第一章 总则42第二章 员工的选派42第三章 员工境外工作期间的管理43第四章 员工的调回44第五章 员工配偶赴外随任、探亲的管理44第六章 附 则45员工考勤请假管理办法46第一章 总 则46第二章 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旷工46第三章 病假46第四章 事假47第五章 探亲假47第六章 年休假47第七章 派驻境外、京外机构员工调回休假48第八章 婚假48第九章 丧假48第十章 产假、哺乳假48第十一章 其它假期49第十二章 假期的审批和手续49第十三章 附 则50员工招聘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员工招聘原则、标准及手段,规范人员招聘、甄选及4、录用程序,及时为公司招募到德才兼备的合格人才,满足公司战略实施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遵循“标准明确、公开公正、规范操作、择优录用”的原则,严格以职位说明书中“任职要求与录用条件”作为招聘录用人员的依据。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某某公司、及其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以及子公司或分公司、销售网点、办事处等分支机构,除劳务和临时岗位之外的所有岗位的招聘。某某公司的投资部门按照本制度的原则,督促投资控股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二章 职责权限第四条 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建立和修订公司招聘管理制度及流程,用以指导本部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招聘工作。第五条 公5、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境外公司的需求,引进关键岗位经营、管理人才和急需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高级人才)。第六条 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部各部门人员的招聘工作。第七条 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部各部门应届毕业生、军转干部等有政策性限制人员的接收、录用及调转工作。第八条 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关键岗位的招聘工作,对于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招聘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第九条 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招聘人员的专业培训,以提升公司招聘质量。第十条 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各公司的招聘管理规定。第三章6、 招聘依据第十一条 人员编制:每年末,本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境外公司应在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中提出下一年度及未来三年的人员需求和人员编制说明,接受质询后,将质询结果报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所报材料中应包括组织机构图、职位说明书、招聘计划、录用条件等。公司本部各部门须提供新增职位的职位说明书,子公司或分公司与境外公司的职位说明书由各子公司或分公司整理、保管。第十二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的年度招聘工作原则上在人员编制范围内进行,需要进行招聘工作前需填写招聘需求申请表。各部门年中发生岗位变动需增补人员时,除了填写招聘需求申请表外,应及时编制新岗位的职位说明书与录用条件,经部门总经理签字后,7、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可录用人员的基本条件(一)符合公司价值理念做人诚信、合作、善于学习做事认真、创新、追求卓越(二)符合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要求及录用条件。(三)录用人员的年龄一般应在18-45岁之间,对于年龄超过45岁,但确为公司急需的中高级人员,应报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可录用。(四)符合当地政府的相关劳动就业政策和法规。第四章 招聘程序员工招聘录用应遵循以下工作流程,并以书面形式记录各环节的执行情况以备查。第十四条 用人部门根据年度编制计划填写招聘需求申请表;获得公司领导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制定“招聘计划”。第十五条 发布招聘信息 公司高级人才、本部各部门人员和应届毕业生8、的招聘,由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境外公司的招聘可根据年度招聘计划自行发布招聘信息。(一)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可在公司内部发布招聘信息,寻找适合人选。(具体发布方式、发布范围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二)对于不考虑内部招聘的职位或内部招聘信息发出两周内没有合适人员的,人力资源部门启动对外招聘,发布渠道可以是公司对外网站、相关专业招聘网站、其他媒体或人才中介机构。第十六条 简历的筛选对于高级人才、本部各部门人员和应届毕业生的招聘,由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对简历进行初步筛选后,将筛选出的简历等资料推荐给各用人部门,各部门按照岗位任职要求对每位应聘者进行甄选9、评估,确定初选名单后报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协助各部门通知并安排应聘者参加面试及测评。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骨干人员的招聘由各单位自行组织进行,但应上报本部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并备案;一般人员的招聘,由各公司自行组织进行。第十七条 面试(一)通常,参加面试的应聘者须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时需携带下列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由公司复印并留存备查:1. 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成绩单(应届毕业生);2. 外语、电脑、财会等专业技能资格证书;3. 培训证书、荣誉证书及其它能证明个人专长的作品或相关材料;(二)公司高级人才的招聘,由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面试。10、通常初试不少于两轮,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及综合素质进行考察评价。面试小组成员应包括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及用人单位负责人。初试合格的人选,由面试小组向公司相关主管领导进行推荐,并由公司主管领导对其进行复试。(三)公司本部各部门一般人员的招聘,由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面试。面试小组成员包括用人部门的相关业务板块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的综合条件进行考察及评价,初试合格后由用人部门总经理进行复试。(四)本部应届毕业生的招聘,由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考察面试。面试小组成员包括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应聘人员的综合条件进行考察及评价,面试合格后报公司领导审批11、。(五)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人员招聘,在人员需求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各公司自行组织安排面试。面试小组成员为人事专员和具体用人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初试合格者由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的总经理进行复试。每次面试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门和用人单位须根据面试情况如实填写面试评价表备案。第十七条 测试/笔试招聘高级人才、本部各部门人员和应届毕业生时需进行笔试和测试,用人单位负责提供专业笔试题目;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进行人才素质测评,测试的范围和题目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应聘职位需求制定。笔试和测试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并将结果反馈给用人部门,必要时做适当解释。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一般人员的测试和12、笔试,由各公司自行组织。第十八条 背景调查对于拟录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应进行背景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其工作经历及业绩的真实性、能力水平和工作表现、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对于拟录用的高级人才及本部各部门人员,由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进行背景调查、查阅档案等工作;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境外公司人员的招聘,由各公司自行进行背景调查、查阅档案等工作。背景调查和查阅档案工作需由人力资源部门非招聘岗进行。背景调查完成之后要填写背景调查表。第十九条 阅档与调档对于录用的高级人员及本部各部门人员,在员工报到前,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应协商其原单位或其档案存放机构,对其档案资料进行阅查,确认其个人信息的真实性。有13、必要将其档案调出由我司保管的,需办理调档手续。对于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境外公司录用的人员,由各公司自行办理阅档及调档手续。第二十条 体检对于所有拟录用人员(不含内部调动人员),均需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对于拟录用的高级人才、本部各部门人员,由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拟录用人选需持一张一寸照片到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领取体检通知,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子公司或分公司人员的招聘,由各子公司或分公司自行组织体检工作。第二十一条 辞谢函对于参加我公司笔试、测评、面试等环节未通过的候选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的人员应以E-MAIL等形式给候选人发“辞谢函”。第二十二条 薪14、酬讲解对于所有拟录用人员,在向公司领导提交录用请示报告前,需对候选人进行薪酬标准和薪酬结构的讲解,得到候选人确认接受后,方可办理录用请示。对于拟录用的高级人才和本部各部门人员以及应届毕业生,由人力资源部门薪酬福利岗进行薪酬讲解。对于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境外公司录用的人员,由各公司人事专员进行薪酬讲解工作。第五章 录用程序第二十三条 录用资料报批根据复试结果、体检结果和背景调查结果确定录用人选后,整理该应聘人员求职材料,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公司高级人员及本部各部门人员招聘,由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起草录用内请报告(报告应包括拟录用人员简历、面试评价表、测试报告/笔试结果、背景调查表等),报公司15、主管领导审批;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人员招聘,由各公司自行起草报告,报各自主管领导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向录用人员发放录用函,与录用人员协商确定报到时间等事宜。第二十四条 报到手续为便于新员工报到后尽快投入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应于报到前一周内通知新员工所在部门提前准备好各种办公用品等,并在新员工报到时发放新员工备忘录。员工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填写履历表、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证等。公司高级人才及本部各部门人员,由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办理报到手续;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境外公司招聘人员,由各子公司或分公司人事专员按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 试用期对初次录用的新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公16、司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类型、工作岗位和本人条件确定试用期期限,最短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应届毕业生正式录用后签订三至五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在试用期内,新录用员工接受公司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组织的考评及监督。根据考评结果及其他员工的评议,对在试用期表现出色的员工,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可提前予以转正。对试用期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十六条 转正新员工试用期满前,应填写试用期满评定表,由主管部门签署考核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予以转正定级。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有权监督所在17、部门员工的招聘录用。任何员工一旦发现在招聘过程中有违背公司“明确标准、公开竞聘、操作规范、择优录取”原则的行为,均可向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举报。人力资源部门将会同审计和法律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违反公司制度者进行相应处理。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或分公司、境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须严格遵守亲属回避政策,原则上不得录用或向系统内其它单位推荐自己的亲属;夫妻双方,一方为公司员工,另一方原则上不得调入同一部门工作,更不能成为直接上下级关系。确属公司急需的短缺人才,必须报上一级领导和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方能录用。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如有与国家和公司所在地有关劳动就业法规相悖的,以国18、家和公司所在地有关劳动就业法规为准。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员工及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某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某某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旨在依法规范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企业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确定公司和员工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19、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第四条 在本规定中,“某某农业科技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本部”概念等同。第二章 劳动合同制实施范围第五条 某某公司员工均须按照或参照本规定与公司本部或子公司或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境外机构应依据当地法律与当地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某某公司的投资部门按照本制度的原则,督促投资控股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第六条 公司总部对各子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进行直接管理,依法与之订立、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各子公司或分公司除公司总部直接管理人员之外的员工与子公司或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应20、与其所属员工依法订立、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注明按照本规定或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子公司或分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档案、人员奖惩及员工离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均由子公司或分公司具体负责,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在公司本部与子公司或分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间调动的人员,劳动合同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报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第七条 员工与公司本部或子公司或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后经批准参加培训学习、借调、驻外陪住、因私出国、派往异地工作时,应按规定另行签订相关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八条 公司与应聘人员21、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人员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公司有权了解应聘人员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接受公司依据招聘程序和办法所进行的考试、考查和体检;考察合格后,在出具能证明与上一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凭证之后,公司方可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第十条 公司的规章制度要通过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文本由公司提供,分为主件和附件两部分。主件为劳动合同书,附件为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订书、员工手册22、诚信承诺函、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以及员工因参加培训或学习、驻外陪住、因私出国、派往异地工作等原因与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书。附件一经签订即与劳动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基本信息;(二)个人信息;(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假时间;(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七)劳动报酬;(八)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九)劳动规章制度;(十)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与赔偿;(十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十三)劳动争议处理;(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或双方认为应23、当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限的确定: (一)为完成一项或几项工作而招聘的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新招聘的公司本部关键岗位员工原则上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非关键岗位员工原则上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 (三)以下人员原则上需签订五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1、公司本部、子公司或分公司关键岗位员工; 2、公司派往境外工作的员工; 3、新招收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本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签订24、: 1、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公司按国家计划接收的复转军人; 3、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员工;4、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的;5、执行公司援藏、扶贫任务的;6、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五)其他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劳动合同期限。第十六条 某某公司内合并、分立企业的员工,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与在新单位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员工在某某公司内部(包括海外企业)各公司之间流动,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上述情况可作为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依据。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十八条 公司对初次录用25、的新员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合同期限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含)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含)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京外公司按当地规定执行)。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一)在不违反国有有关试用期规定的前提下,新招收的关键岗位人员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原则上为6个月;(二)公司按国家计划接收的复转军人不实行试用期,给予2年的适应期;(三)在公司内部不同公司流动的员工,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的,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是否有试用期及期限;(四)同一公司与同一员工只26、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由公司根据职位说明书确定。涉及商业秘密和/或竞业限制的岗位,同时签订保密协议和/或竞业限制协议。第二十条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能力分配适当的工作,并根据公司的规定对员工进行培训、奖惩等各项管理。第二十一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执行国家标准工时制(根据行业特点执行非标准工时制的公司和职位除外); (二)各种假期; (三)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体检; (四)为员工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培训、学习和职称评定提供便利条件; (五)视具体工作需要,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工具和设备,并制定安全操作程序和规章。第二十二条 公27、司为员工提供以下劳动报酬: (一)按各公司薪酬管理规定核定的薪酬; (二)员工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司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当地有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同时,根据自身状况为员工建立公司补充福利。第二十四条 员工对公司应尽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形象; (二)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数量标准; (三)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努力提高思想修养、法制观念和职业素质,并达到公司要求的考核标准; (四)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公司的28、资源为本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应尽的其它义务。第二十五条 员工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拘留或逮捕的,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公司可与其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一)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签订劳动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中相关内容。 (四)某某公司内企业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应当做相应变更。 (五)劳动合同一方要求变更29、劳动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通知另一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应当签署劳动合同变更书。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续订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双方当事人均可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一般由公司提前30日向员工提出是否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原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八条 公司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劳动合同续签的一项重要依据,第一次绩效考核被评为 C类的员工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要进行二次考核,二次考核仍为C类的员工公司将不再予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续订劳动合30、同。第三十条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员工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条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三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行解除劳动合同:(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存在或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三)以隐瞒严重疾病、编造学历和工作经历等欺诈手段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四)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根据某某公司处罚办31、法或公司规定须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六)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为2个月,含提前通知期30日)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岗位的; (二)因机构或岗位调整,员工失去原有的工作岗位,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为2个月,含提前通知期30日)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32、其它工作岗位的; (三)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按照某某公司员工患病及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规定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不能从事原工作,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为2个月,含提前通知期30日)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岗位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经营或工作条件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一致的。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面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提前30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依法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第三十四条 公司在经济性裁员后6个月内又录用人员的,优先从被裁减的人员中录用。重新被33、录用的员工,其裁减前和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累计计算为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第三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规定的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员工; (五)公司按国家计划接收的复转军人工作未满2年的;(六)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三十六条 员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34、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涉密岗位的任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本部或子公司或分公司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掌握商业秘密的一般业务人员,欲与公司本部或子公司或分公司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与公司充分协商。公司有权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但是对于在公司内担任经营、管理和研究重要任务,而其工作任务尚未全部完成的,或掌握公司重要商业秘密,经研究认为暂时不宜离开的员工,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涉密岗位是指岗位职责中有制作、存储、保管以及知晓国家秘密或公司商业秘密内容的岗位。 商业秘密,指35、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保密资料。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得依据第三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二)接受公司审查、审计期间的;(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 第三十八条 员工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及相关规定,公司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在完成规定的手续后方可离开: (一)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公司未依法为员工36、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四十条 员工提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30日内仍须在原工作岗位工作;员工在此期间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仍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擅自离岗,自其擅自离开岗位之日起按旷工论处。第四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员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六)因国家主管机构工作需要而正常调动的;(七)公司依法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关闭的37、;(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四十二条 各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接受公司本部的离任审计。第四十三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善后事务,并按规定的程序交接工作。员工不得做出如带走公司财物、业务文件、业务合同及档案卷宗等侵害公司的利益的行为。第四十四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应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公司可按规定将个人档案转至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第四十五条 在员工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 公司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其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第四十六条 公司依据本规38、定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依据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第四十七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有附件协议且期限未满的,应当按附件协议约定支付赔偿金。第四十八条 经济补偿金、违约金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和劳动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 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某某公司劳动用工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对各经营公司的劳动用工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同时负责公司本部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五十条 子公司或分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对员工的基本情况、实际工作39、年限、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及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等各个环节进行动态管理。第五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公司代表、工会代表组成。各公司可以自行成立或加入公司本部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行使劳动争议的调解职能。第五十二条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调解。第五十三条 调解未成或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各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各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40、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效力不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替的影响。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由某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如与公司所在地的劳动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当地的法律法规为准。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员工培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某某公司的培训管理工作,使员工的培训系统化、制度化,保障公司人才战略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员工培训与发展的原则:(一)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根据公司战略、岗位要求结合员工的个人发展建立培训与培养体系,通过在岗学习、轮岗、项目锻炼、课堂培训等方式帮助员工实现企业价值和个人41、价值的共同提升。(二)员工为自己的职业发展负责,每年根据公司要求、个人绩效和能力现状填写发展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各级主管的重要职责之一是和下属共同制定发展计划及辅导下属。(三)培训结果重在应用,员工应自觉将培训结果在工作中加以应用,各级主管有监督的职责。第三条 本规定主要适用某某公司及其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以及子公司或分公司、销售网点、办事处等分支机构,某某公司的投资部门按照本制度的原则,督促投资控股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二章培训工作权责划分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整体培训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培训组织及制度体系,规范培训管理工作; (二)确定公司年度培训工作重点42、,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及费用预算; (三)建立公司培训课程体系,培训内部培训师队伍,开发自有课程;(四)组织实施高层、中层及关键岗位、后备人才的培训项目;(五)组织实施新员工、职业素质培训等统一培训项目;(六)审核各部门、分销网络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培训计划及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七)为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提供培训资源支持;(八)建立本部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情况,为考核任用提供参考依据。第五条 分销网络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战略推进和员工发展需要的培训。主要职责如下: (一)结合人力资源部培训规划和计划,根据本单位战略及业务发展重点、员工能力现状及职业发展编制本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和相应的费用43、预算,并组织实施培训项目; (二)组织实施新员工培训,业务知识、岗位技能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三)组织落实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的统一培训项目; (四)建立本单位培训记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每年向人力资源部报告培训计划及预算的执行情况;(五)建立本单位员工培训档案,根据需要提供员工培训情况记录,包括过程表现、考核结果及评价意见等。第三章培训项目的审批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每年年底制定本单位下一年度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编制公司整体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实施。第七条 分销网络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经网络与物流发展部、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实施。第八条 各单位(部门)培训项目须在实施前提出申请44、,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实施,特殊培训项目需报部门主管领导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培训项目需要部门主管领导批准:1.培训费用单人次在1000-5000元(含)以内;2.培训时间3天(含)以内的项目。(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培训项目需要公司总经理审批:1.培训费用单人次在5000元以上。2.脱产培训一周以上。第九条 员工培训占用工作时间或参加由公司出资的培训项目,必须事前按公司审批权限审批。未经批准而参加培训者,不予报销培训费用,占用工作时间的以旷工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随意实施的培训项目,将对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培训工作负责人提出批评,并按实际情况进行相45、应的处理。第四章 培训费用的管理 第十条 培训费用包括由公司及相关机构支付的、与员工所参加的培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培训费(授课费)、资料费、场地费、交通食宿费、考核考察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第十一条 培训费用预算由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各单位(部门)每年11月前上报培训计划及相应预算,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编制公司整体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费用预算,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某某年度培训费用预算原则上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应合理使用培训费用,有关培训的请示需经人力资源部会签;培训结束后,将培训费用支出详细记录后报人力资源部培训岗审核,经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签字后报销。第十三条 分销网络46、各单位培训费用报销按照财务部下发的某某控股专项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员工参加培训单次培训超过5000元,或者全年累计培训超过1万元;关键岗位单次培训超过1万元,或者全年累计培训超过3万元,须与单位签订培训协议(见附件),根据培训金额规定不同长度的服务期。1)5000元至10000(含)元服务期为2年;2)10000元-100000(含)元服务期为3年;3)100000元以上服务期为5年。本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与劳动合同合并管理。若服务期责任年限长于员工劳动合同服务期限,员工与公司双方需按服务期责任修改劳动合同期限。服务期责任自培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算。跨年度的培训项目,47、培训费用计入培训结束日期所在年度。第十五条 员工在服务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者,须向公司缴纳未满服务期的培训补偿费。补偿费培训费用/服务责任期(月)剩余服务期(月)。第五章 培训结果的应用 第十六条 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项目,过程表现及考核结果记入培训档案和绩效管理报告,并作为考核和任用的参考依据之一。公司员工年培训学时应不少于20小时。 第十七条 关键岗位、后备人才和新任管理者必须完成公司指定的培训项目,未按要求完成指定培训者,不考虑晋职。 第十八条 新员工必须在入司半年内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培训结果将作为新员工试用期转正、绩效考评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九条 员工未经批准连48、续三次不参加或未按规定完成培训,一年内不得参加公司组织的任何培训。 第二十条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须向培训组织部门提交有关学习证明,以供考核和备案。第六章 员工培训期间的待遇第二十一条 员工经批准参加脱岗培训期间的工薪待遇按照某某薪酬福利管理规定执行。必须完成由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制定出合理的培训付款及包销 第二十二条 员工自费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职称、取证等考试,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可凭考试通知,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相应的带薪考试假期。第七章 高级培训反哺制度第二十三条 为充分利用培训资源,使公司全体员工分享高级培训的收获和体会,参加高级培训者训后需将培训内容、收获和体会向全体员工作全面的反馈49、和汇报,这是参加高级培训者的一项重要义务,是公司选派参加高级培训一项前提条件。第二十四条 高级培训是指由公司支付费用并且培训费在5000元以上的培训,人力资源部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将5000元以下的培训视同高级培训。第二十五条 反哺培训可采取专题讲座、书面心得共享或座谈形式。反哺培训一般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之内进行,具体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落实和组织,与参训者签订的培训协议中有明确的条款注明。第二十六条 参加高级培训者要认真准备讲座内容,真实、全面地反映培训的原貌和精髓,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内容进行汇编,装订成册,发放学习。第二十七条 对于拒不进行反哺培训,或不认真宣讲,敷衍了事的,公司将不再选派其50、参加任何培训项目。 第八章 内部培训师管理制度第二十八条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例行的基础培训,明确培训职责,充分利用内部资源,特聘用内部培训师承担内部培训任务,制作内部培训教材,提高培训效果。第二十九条 内部培训师是指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筛选推荐,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聘用,就企业文化、业务知识、规章制度、公司发展规划等培训内容对新入司员工、地方聘用员工及公司内部员工进行专题讲座的公司内部员工。第三十条 内部培训教材是指由内部培训师按照统一版式针对各自专题内容制定的教材讲义,及在讲座过程中进行专业录制所形成的音像教材。内部培训教材由人力资源部保管,申请使用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第三十51、一条 内部培训师的选拔范围为年度绩效考评A类员工、业务骨干、特聘专家顾问等(含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考核标准为有热情,认同公司理念,了解公司发展规划,熟悉所在部门工作流程及操作细节,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上述条件及实际情况,对部门内部员工进行筛选,并将合适人选推荐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从专业技能、企业管理、沟通表达、工作态度等方面严格考核,经审核后予以聘用,任期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以为三至五年。一年任职期满后,人力资源部将对内部培训师进行续聘资格考核,通过考核的将予以续聘。留任条件为每年讲授课程不低于10课时,平均培训满意度8052、%以上,综合业绩考核结果为B类及以上。第三十三条 经人力资源部聘用为内部培训师的员工,将颁发正式的聘书,注明专题内容、任职期限等重要内容。内部培训师聘书副本存入个人档案。第三十四条 内部培训师有义务认真备课并就负责的培训专题制定出教材讲义;有义务按照培训计划和安排按时出席并认真讲课,解答学员提问;有义务参加内部培训教材的录制;有义务全面掌握专题业务发展情况,并随时修订和完善教材讲义,保证时效性。第三十五条 内部培训师有权利对培训方式和专题内容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利对了解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建议。第三十六条 公司鼓励培训师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培训师53、的培训以自我学习和在职培训为主。公司将不定期的组织内部培训师参加有关培训技巧、业务环节等方面的培训,并在外派培训、工作时间、图书费用报销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统一建立师资培训档案并更新维护,记录培训师的授课表现、等级认证等。内部培训师的授课记录将作为其在公司内部提拔、任用、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第三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定期在公司范围内对内部培训师进行考核和评价,对优秀内部培训师进行公开表彰或奖励,对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和调整。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员工绩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不断挖掘某某公司54、员工潜能,充分调动员工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员工绩效和企业绩效的不断提升,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成长,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通过对员工的绩效管理达到以下目的:(一)员工个人绩效与公司绩效充分结合,为公司实现战略发展目标提供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二)不断挖掘员工的潜力,促进员工的职业成长和发展,以实现人力资源的持续增值。 (三)为员工的薪酬、奖惩、岗位调整、培训等提供基础性信息和依据。 (四)增进公司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建立并保持健康有益的上、下级工作关系。(五)通过年中的绩效考评管理促进被考评人认真反思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年初设定的工作业绩目标及完成情况进行回顾和自查,及时调整工作进55、度和重心,保障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三条 绩效管理的原则如下:(一)考核公正、操作规范的原则;(二)上、下互动,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为手段,绩效发展为导向的原则;(三)与企业战略规划、经营管理理念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某某公司 及其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以及子公司或分公司、销售网点、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某某公司的投资部门按照本制度的原则,督促投资控股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二章 绩效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及职责第五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并完善公司员工绩效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提供绩效管理的操作原则;负责对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工作的具体策划与推56、动;对非人力资源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绩效管理培训;对各单位推行员工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的指导、服务、监督与检查。各部门或所属单位的主管或人事协调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员工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第六条 员工绩效管理责任人及其职责(一)各级管理人员(指有下属的管理者)应充分理解员工绩效管理的意义和作用,熟练掌握绩效管理技巧和方法,严格按照绩效管理的原则,对员工依岗位层次和责任范围实行自上而下的分级、直线管理,是其直接下属员工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二)各级管理人员对其直接下属员工的绩效管理作为其工作内容之一,须列入其年度业绩目标中。(三)各部门总经理是本部门员工(财务部员工包括所有集中管理的财57、务人员)绩效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员工绩效的不断改善和提升负主要责任。其职责包括规划、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和改进本单位的员工绩效管理工作。第三章 绩效考核种类与内容第七条 考核种类与时间每年的考评次数与时间根据人力资源部门通知而定,但不得少于二次,即每年年中七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以各部门为单位进行年中绩效考评,年终考核于次年一月份完成。对新到公司的员工,在前半年原则上每个月考评一次。第八条 考核内容主要为员工的业绩表现和价值观与行为表现两个方面。第九条 考核者原则上为员工直接上级。考核时要求员工本人提交自我绩效评估报告,其直接上级根据员工绩效表现同时进行考核、评价。各单位亦可根据本单58、位实际工作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考核办法。各级管理人员需针对考核结果同员工进行面谈,反馈考核分数确定的理由,在充分肯定员工成绩的同时帮助寻找差距,制定改善措施。第四章 年中绩效考核程序第十条 考核关系:按照上下直接领导关系,一级考核一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除外)、部门经理、海外机构的正副董事长、正副经理由某某总经理考核;各部门副经理及以下员工由本部门经理出具评价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核。第十一条 考核流程:(一)人力资源部门正式发布通知,启动本年度年中绩效考评;(二)自通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各部门组织员工对上半年工作进行自评、绩效面谈和考评,出具本部门“年中绩效考评结果汇总表”报人力资源59、部门。员工年中绩效考评表原件由部门经理存档,备人力资源部门抽查;(三)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 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岗位人员提交个人的年中绩效考评表,出具自评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门汇总交至主管副总进行沟通和把关;(四)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第15个工作日 人力资源部门汇总部门经理助理及以上岗位的年中绩效考评表及各部门“年中绩效考评结果汇总表”,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打分;(五)年中绩效考评过程中 对考评结果持不同意见的员工随时均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请复核;(六)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第20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门公布考核结果,对优秀的部门及员工提名表彰;(七)绩效考评结果作为重要资料存入个人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定60、期归入个人正式档案。第十一条 操作要求:(一)考评人与被考评人要充分重视,把绩效考核作为互相沟通、激励优点、改进不足、促进业绩目标实现的重要机会,专门安排时间、地点进行交流并做好面谈记录;(二)当年新进入公司,未参加年初目标设定的人员,可于此时设定年度工作业绩目标,作为本年度努力方向和年终考核依据。第五章 年终绩效管理程序和内容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的绩效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程序:(一)确立员工年度绩效目标;(二)制定员工年度学习、发展计划;(三)实施绩效辅导;(四)进行绩效考核及绩效面谈;(五)有效运用评价结果;(六)制定绩效改进计划。第十三条 员工绩效目标的建立员工的年度绩效目标要根据公司战略61、规划、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职位说明书等方面内容,由员工上级经过目标分解与员工本人共同制定。员工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二个部分:年度工作业绩目标和价值观与行为表现。绩效目标内容的设定要具体、有量化考核标准、切合实际、有时间限制。原则上在每年一月份,员工的年度绩效目标必须确定;员工岗位调整后一个月之内,其绩效目标必须重新确定。对部门经理(含)以上的管理者,其工作业绩目标中必须包括对下属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由上级确定权重。第十四条 员工个人学习、发展计划的制定各单位在确立员工绩效目标的同时,为保障各项绩效目标的完成,要求员工根据其当前具备的知识技能与岗位要求的差距制定相应的学习、发62、展计划。员工上级负责对员工学习、发展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及评估。第十五条 绩效辅导绩效管理是一个持续的交流过程。绩效辅导作为员工绩效管理体系的核心贯穿于员工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管理者与其下属通过充分沟通共同确定员工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管理者需同员工一起对实现绩效目标过程中的得失进行绩效诊断。对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和表扬,对尚存差距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设计消除差距的工作计划,并评估问题是否解决。管理者应始终与员工保持一种合作的关系,围绕员工绩效的改善和目标的完成进行有针对性的辅导,并对辅导效果进行跟踪、记录和反馈。第十六条 绩效面谈考核者原则上为员工直接上级。考核时要63、求员工本人提交自我绩效评估报告,其直接上级根据员工绩效表现同时进行考核、评价。各单位亦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考核办法。同年中考核相同,各级管理人员需针对考核结果同员工进行面谈,反馈考核分数确定的理由,在充分肯定员工成绩的同时帮助寻找差距,制定改善措施。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的表述与确认每次考核结果仍先评分,再根据评分排序区分为A、B、C、D四类。年终总评作为全年绩效考核的结果。各部门评出的结果需报经办会审核批准。对年度内岗位发生调整的员工,其上级需对其任职期间的绩效进行阶段性评价。员工阶段、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应得到员工本人及其直接上级的主管的确认。如员工对其上级的主管确认的结果仍64、有较大分歧,可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申诉。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及运用各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将员工分为A、B、C、D 四类,比重原则上为20、60、15、5%。对于A类员工,在薪酬(提高)、岗位(晋升)、培训资源分配、荣誉以及进入公司后备人才等方面给予考虑;对于B类员工,通过制定绩效改进计划以及根据能力上的差距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绩效不断提升;对于C类员工,可进行薪酬(下浮或不加薪)、岗位(必要调整)、限期改进绩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企业绩效考核好的单位,可由负责人决定是否辞退;对于业绩评价处于后三位的经营单位和职能部室,必需优65、化或置换5的人员;对于因一把手原因导致业绩处于后三位的单位,要对一把手进行调整,员工可在一个考核期后视绩效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调整)。对于被评为年度D类的员工次年不得晋升职位。对于因为新入职、个人技能原因、外部不可控因素造成业绩不合格和因为个人态度、价值观与行为表现原因造成业绩不合格而被评为D类的员工应当区别对待,分别给予降级、降职。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已经降级的可以不再降级。第十九条 绩效改进计划的制定员工及其上级根据员工阶段/年度绩效的考核结果和绩效面谈情况共同为员工制定下一阶段/年度的绩效改进计划。第六章 绩效管理档案66、的建立第二十条 各单位自行负责本单位员工绩效管理档案的建立,并为员工历次绩效考核结果作连续、动态的记录。第二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关键岗位人员绩效管理的档案管理工作,并跟踪后备人才绩效管理过程,对历次绩效考核结果作连续、动态的分析记录。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人员绩效管理档案的建立工作,并对历次绩效考核结果作连续、动态的分析记录。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薪酬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某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某某公司倡导追求卓越的价值理念,根据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和绩效结果,67、建立健全有竞争力的市场化薪酬体系,不断完善多层次、多角度的员工福利体系,激励员工创造价值,实现企业价值和员工价值的共同提升。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与某某及某某公司本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第四条 员工的薪酬由月薪和奖金构成,奖金包括年底双薪和年度奖金。第五条 公司为员工建立各项法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根据企业自身状况,建立并完善各项补充福利项目。第六条 员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项目的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支付,公司代扣、代缴。第七条 公司实行密薪制,除薪酬管理工作需要外,任何人不得透露或探听他人的薪酬。第八条 公司本部员工主要从事综合管理工作,工作性质有别于标准工时制,各部门应合理安68、排员工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员工加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公司提倡、强调高效的工作,应尽量将工作安排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第二章 薪酬的核定第九条 薪酬核定的权限 (一)董事会任命的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薪酬委员会核定。 (二)其他关键岗位员工(各部门总经理助理以上岗位)薪酬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级别提出薪酬建议,征求主管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公司总经理确定。 (三)其他员工的薪酬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所处岗位级别提出薪酬建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确定。 (四)境外直管企业外派员工薪酬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确定。境外直管企业当地雇员的薪酬69、由主要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劳动力市场水平,在公司批复的薪酬总额内确定,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十条 员工月薪的核定公司根据岗位责任权限、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技能要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分类和分级,并参考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确定国内及海外员工月薪标准。 月薪核定的程序: (一)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薪酬年度。 (二)按照薪酬核定权限,员工月薪核定人(或其授权人)应根据员工的岗位价值,上年绩效评价结果,特别是当年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核定员工月薪,并进行面谈。 (三)年度月薪的调整工作原则上于每年三月底前完成。 (四)员工的岗位发生变动,应在当月重新核定其月薪并按薪酬核定权限报批。第十一条 员工年70、度奖金的核定董事会任命的高层管理人员奖金由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完成业绩指标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奖金。其他员工的年度奖金依据公司的整体业绩、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员工的个人绩效综合确定,按照薪酬核定的权限审核批准后实施。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的年度整体业绩,提出年度奖金的整体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员工年度奖金原则上于次年三月底前发放,并按照薪酬核定权限与员工本人沟通完毕。第三章 薪酬的发放第一节 月薪的发放第十二条 员工的月薪在次月15日前发放。第十三条 员工休假期间月薪的发放 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等期间,月薪正常发放。第十四条 员工缺勤期间月薪的发71、放 (一)病假 1.工伤病假 停发月薪,按北京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核定工伤津贴及待遇。 2.非工伤病假 有关医疗期及因病请假,按照某某控股有限公司员工患病及非因公负伤医疗期管理办法执行。病假工资月薪/该月自然日天数比例病假天数病假期司龄不满十五年司龄超过十五年(含)一个月以内5050二至六个月40七至十二个月30十二个月以上-40注:员工病假期工资在扣除其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之后,应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事假 按事假天数扣减月薪。 扣减数=月薪/该月自然日天数事假天数。 (三)迟到/早退 同一月内(考勤周期为当月22日至次月21日)迟到/早退第1次扣20元,第2次扣40元72、,第3次80元,第4次160元依此类推,最终累加; (四)旷工 旷工1-2天扣减双倍日薪。 旷工3天扣减半月薪资。 (五)产假后续假 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持医院休养证明,经批准续假,月薪按正常月薪的60发放。第十五条 境外员工调回休假期间月薪的发放境外员工调回休假期间,按以下标准核定月薪。不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核发。1.总经理12000元/月。2.其他关键岗位8000元/月。3.经理6000元/月。4.其他人员3000元/月。 第二节 年底双薪、年度奖金的发放第十六条 年底双薪原则上在下一年的一月份随工资一起发放。第十七条 员工当年工作不满11个月、或未参加年底绩效考核而73、离职者不享受双薪及年奖,新入司员工剔除试用期后以实际工作时间按比例享受。第十八条 员工休假、经批准参加脱岗培训超过一个月(含)以上,休假、培训期间无双薪及年奖。第四章 员工福利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国家及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建立各项法定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四月进行调整。新入司且之前没有相应社会保险的员工,以第一个月月薪为标准核定;新入司且之前已有相应社会保险的员工,以已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直至年度缴费基数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每年七月进行调整。员工年度个人月缴存基数以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员工本人实际月均税前工资额为标准核定。第二十一条 公司为员工提74、供的各项现金福利(交通、住房、医疗补贴等)自员工转正当月起发放,员工离职当月即停发一切现金福利。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企业自身状况不断建立、调整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企业年金在内的各项补充福利项目。第五章 外派员工第二十三条 外派境内、境外员工的薪酬福利执行公司的核定原则、标准和程序,不得在派出单位和派驻企业重复享受薪酬福利。派驻企业按本单位规定发放的薪酬等收入,均应交回公司。第二十四条 外派境内员工的月薪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在京发放。外派境外员工的月薪以美元核定,以当地货币发放,折算汇率按发薪当日前五个工作日银行平均汇率确定。第二十五条 外派境内、境外员工各项法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均按公司规定的标准统一75、办理。其中,外派境外员工医疗保险及所在国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的保险由境外机构统一办理。境外机构根据当地法律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员工调回时,应全部退缴所在境外机构。第二十六条 外派境内、境外员工按集团/公司的标准享受各项补充的保险和福利,公司没有发放且与工作直接相关的(交通补贴、午餐补助、统一的工装费等),可以按派驻企业的标准享受。第二十七条 外派境内、境外员工原则上自行解决住房。房租(含物业管理费)在报销标准内由公司承担,超过标准部分和水、电等与住房有关的费用由员工自行负担。(一)外派境内员工房租按公司制定的标准给予补贴。(二)外派境外员工房租报销标准由各境外集团拟定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76、部审批后执行。(三)外派境内、境外员工房租费用报销标准应根据以下住房面积标准制定:1.关键岗位员工住房使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米;2.其他员工住房使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米。(四)外派境内、境外员工自购住房,可在上述标准的范围之内,报销物业管理费及取暖费用。第二十八条 外派境内员工可以享受外派相关补贴(参见外派人员薪酬福利相关规定)。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薪酬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员工处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的价值观,保障某某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77、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与某某公司及其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以及子公司或分公司、销售网点、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某某公司的投资部门按照本制度的原则,督促投资控股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条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声誉造成损害,除通报批评外,可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警告、记过、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分方式)和经济处分(扣减工资、扣减奖金、降薪)。员工违规行为对企业财产造成直接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进行经济赔偿。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可合并执行。 (一) 警告:员工受警告处分半年内绩效考评结果应为C类78、及以下,并不享受当期奖金。(二) 记过:记过期限为六个月,员工受记过处分则半年内绩效考评结果应为C类及以下,并扣全年奖金。 (三) 撤职:员工受撤职处分则当年绩效考评结果应为C类及以下,并不享受当年年度奖金。从撤职起一年内不得聘任其担任与受处分前级别相同(或以上)的职位。 (四) 留用察看:留用察看期限为六至十二个月,由处分决定单位视违规情节确定,不得延长。员工受留用察看处分,所在单位需与其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留用察看期间(或期满),由处分决定单位视员工表现做出解除或续签劳动合同决定。员工受留用察看处分当年绩效考评结果应为D类,察看期间工资重新核定,不享受当年年底双薪及年度奖金。对于留用察看79、并同时免职的,从察看期满起两年内不得聘任其担任与处分前级别相同(或以上)的职位。(五) 解除劳动合同:所在单位应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不享受年底双薪及年度奖金,对不适宜在系统内工作的违规员工,某某控股有限公司系统内所有单位不得再行聘用。第四条 给予员工处罚要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履行必要的程序,慎重决定。第五条 某某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处罚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对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保障公司处罚体系的系统性和规范性,保障处罚执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第六条 本规定按照员工管理权限,逐级监督执行。各公司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员工的违80、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第七条 各公司对员工所做的撤职(含)以上行政处分,均需报公司本部备案;对情节恶劣、后果或不良影响严重的违规员工的处罚,事先应征求公司本部的意见。第八条 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含公司本部、子公司或分公司及境外公司以各种形式发布的“通知”、“通告”等),有第二章所列行为的,可视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和责任认定(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 第二章 违规行为第一节 公司价值观第九条 违反公司“诚信”价值理念,给公司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第十条 违反公司“合作”价值理念,给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或者是给团81、队建设造成困难或不良影响的。第十一条 以各种方式中伤、诋毁某某公司名誉的。 第二节 组织和人事纪律第十二条 违反公司规定的(一)员工拒绝在公司认为必要时所要求进行的健康体检,无论因任何原因故意、隐瞒病情的;(二)员工与公司现任职职工有直系或非直系亲属关系,员工未在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初签与续签)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说明的;(三)公司指派员工到异地工作后三十日内无论因任何原因员工仍未到达指定地点开始工作,并且未向公司提出书面说明的;(四)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 (1)利用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2)除本职工作外,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包括商业竞争单位从事商业活82、动;(3)从事了影响公司形象的兼职工作;(4)从事其他与本职工作相同、类似或有关联的工作;第十三条 利用公司资源为个人或利益相关者谋取不当利益的。如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故意泄露标底等公司商业秘密,索要或收受贿赂、回扣、手续费、介绍费,采购人员指定亲属作为供应商等。 第十四条 未履行公司规定程序,私自设立机构的。第十五条 公司外派投资企业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未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就投资企业的重大事项行使表决权或越权表决的。(在关系公司重要利益的紧急事项上除外,但事后要立即进行书面说明。)第十六条 未尽职履行岗位职责和权限,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越权行事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虽未造83、成严重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但有下列行为:如,下属员工出现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或在处罚过程中不积极配合;未及时发现并解决下属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隐患,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或同类事故屡次发生;有意掩盖下属员工的问题,不配合或阻扰调查;违反核定原则和程序,擅自发放公司本部核定额度以外薪酬等。第十七条 违反亲属回避政策,聘用或指使别人聘用亲属在利益相关岗位工作的;或者出现姻亲关系后,未按规定调整工作岗位或拒绝调整工作岗位的。第十八条 在经营管理和外事活动中,收受贵重礼品而不报告、不上交的;或接受由客户支付费用的境内外旅游、消费而不报告的。第十九条 造谣惑众、破坏团结、煽动闹事或消极怠工的。 第二十条 84、服务态度恶劣,服务质量低下,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第二十一条 不按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的,经常迟到、早退的,休假不按时返回上班的,或者其它违反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的。其中连续旷工十五天(含)用人单位可即刻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 在工作场所从事公司明令禁止的私人事务,争吵、打闹、娱乐等扰乱正常办公秩序行为的。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出差期间不按预定时间返回、擅自改变路线或增加停留地点的,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其预定旅程以外的费用全部自行负担。第二十四条 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岗位调动和工作安排的;或在岗位调动和离职时不按规定程序交接工作的。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从事非劳动合同约定工作的,如:85、影响公司形象的兼职、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兼职、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相同的业务、参与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相同的公司的;请假期间到外单位就职的等。第二十六条 擅自刻制或盗用公章;未经批准,将公章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在空白公文纸、便函纸和介绍信上加盖单位印章或印章管理不当,且由此导致严重后果的;在机构撤消、合并、重组等过程中,未按规定妥善保管公章或移交公章印鉴的。第二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外聘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服务机构的。 第二十八条 有恐吓、胁迫、暴力、骚扰、人身攻击、诋毁名誉或打击报复等行为的。第二十九条 违反公司规定,虚报、瞒报诉讼案件的。第三十条 不配合、干86、扰或阻挠公司本部进行调查或审计的。 第三节 业务管理第三十一条 未按要求执行业务管理制度、程序、业务流程的。第三十二条 违规操作或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三十三条 未履行规定的申报审批程序擅自参展,或其它违反公司展会管理规定的。第三十四条 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或公司本部批准,擅自开展证券、期货业务、期货经纪或期货代理业务的;或泄漏证券、期货活动秘密,如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或利用内幕信息谋取私利。 第三十五条 在进出口活动中发生不如实申报、偷税、漏税或走私行为;利用“红名单”企业的便利进行违规违法操作,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第三十六条 87、擅自允许他人(如当地经销商)申请注册公司商标、商号的;利用公司研究成果谋取私利的;私自将公司的知识产权转移至个人名下的。 第四节 风险管理第三十七条 不执行风险管理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第三十八条 在经营活动过程中,绕开流程独立操作业务或决策相关风险事项造成经济损失的。如违规放货、违规授信、超授权签约等。第三十九条 超授信、存货等风险预算额度开展业务,尤其是不按照公司规定报备的。第四十条 发生逾期不按规定上报,特别是对重大逾期或交易事故(如:货权丢失、被诈骗、严重交易纠纷等)隐瞒不报的。第四十一条 私自与公司规定不得与之进行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签约的。第四十二条 违反公司规定,私自开展涉及代垫88、税款、提前支付退税款和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占用公司资金或额度的低内涵交易的。第四十三条 采用诈骗、隐瞒、恶意毁约等恶劣手段,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第四十四条 由于诉讼、欠缴税款、不按期付汇等原因,导致公司声誉受损的。 第五节 财务管理第四十五条 财务、资金管理人员或负有职责的相关人员,违反公司财务、资金、预算、统计(信息)等管理规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第四十六条 虚报、瞒报、隐瞒不报各类财务信息,或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失实、弄虚作假的。第四十七条 伪造或违规销毁财务报表、帐簿、凭证的。第四十八条 违反公司预算管理规定,未经申请、超出预算批复范围擅自支出的。第四十九条 未经许可,滥89、用公司名义向外担保、放贷、借款、存款、代开信用证的。第五十条 违反资金集中管理规定,超越融资贷款、调拨、支付权限和资金使用范围的。第五十一条 不照章纳税,偷漏、截留税款的。第五十二条 隐瞒或截留利润及其它收入,私设小金库、自行设立银行帐户并进行资金体外循环;或未按规定全面、真实地披露所持有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的(视同私设小金库)。 第六节 投资管理第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公司有关投资管理规定,造成重大投资决策失误、或投资损失的。第五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项目投资的或擅自追加投资的。第五十五条 提供的项目申请资料存在虚假成分,导致后续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第五十六条 申请的项目与其亲属及其他利益相90、关者发生非正常业务关系的。第五十七条 项目相关人员,因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或项目的投资额、工期、投资收益等与可研报告出现重大差异的。第五十八条 瞒报、虚报、迟报反映项目有关数据资料或经营状况以及重大问题的。 第七节 保险管理第五十九条 违反保险集中管理规定,对公司财物形成隐患,或是给公司财物造成损失的。第六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安排保险业务的;或擅自选择或改变投保机构的;或擅自改变投保条件。第六十一条 不配合保险集中管理工作,对公司本部的方案推诿,或不接受投保建议,导致漏保、未足额投保使公司财产存在风险隐患的;或故意不申报造成漏保的。第六十二条 提供虚假索赔资料对91、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第六十三条 违反诚信原则,不申明各类保险标的真实情况,不严格履行投保人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保险合同存在重大缺陷或保险公司拒赔,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第六十四条 保险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未主动及时告知,导致公司财产损失的。 第八节 涉外工作纪律第六十五条 违反涉外工作纪律,对国家或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是给国家或公司造成损失的。第六十六条 在涉外活动中,从事有损国格、人格和公司形象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为随任或探亲配偶在境外机构安排工作的。第六十八条 外派境外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逾期不归(视为旷工行为)的;或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未按规定回国到公司办理有关手续的。第六十九条92、 外派境外员工及配偶驻外期间,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怀孕的,或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但拒不回国内生育的。第七十条 未经批准,关键岗位员工私自办理出国手续的。第七十一条 违反因公护照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因公护照是公司财产,逾期不交护照,每超出一周,处罚金1000元;拒不接受批评教育的,取销出国资格,申请发证机关吊销护照。 第九节 保密与安全管理第七十二条 泄露国家秘密、公司商业秘密,或者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人身安全、公司财产安全的,或给国家和公司造成损失的。第七十三条 未经批准,携带密件出差、出境、出入公共场所、与外商谈判或参加外事活动的;未按规定保存密件或擅自处理93、密件的。第七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向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公司商业秘密但未签署保密协议的。第七十五条 在会议、谈判、诉讼、对外宣传、展览等工作中对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如,使用手机或普通电话谈论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涉密部门的领导和员工使用他人赠与的手机、电脑等设备的。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接受新闻媒体及相关机构采访或调查的;擅自对外提供或公开发表未解密的上级单位及公司制发的密件的。第七十七条 使用公司计算机网络和应用系统对外发布和传送载有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文件的。第七十八条 恶意篡改和删除公司计算机系统原始信息的;拷贝、打印和外传公司企业网上94、涉密信息的。第七十九条 对办公计算机硬盘(含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磁带等)中的各种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司商业秘密的数据文件未采取保密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造成泄密的。第八十条 利用公司企业网从事以下活动的: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法轮功、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 进95、行BT下载、玩电子游戏的; (十)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规定的。 第八十一条 违反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酒后开车。 (二)非司机开车或将车交给无照人员驾驶的。 (三)因交通违章造成驾驶证吊扣、车辆被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而影响公司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未经领导批准,公车私用造成事故的。 (五)将公车交给外单位人员驾驶而造成事故。 (六)驾驶员责任心不强或操作不当,造成车辆事故和机件严重损坏的。 (七)未按规定停放或保管不当而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的。 (八)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向主管上级汇报或有意隐瞒事故真相的。第八十二条 忽视安全生产规定,违章指挥、96、违章操作、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造成安全生产事故或员工生命伤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一) 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二) 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三) 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 (四) 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五) 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六) 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第八十三条 发97、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八十四条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未按规定执行各种应急预案的;在预防、抵抗自然灾害中玩忽职守,临阵脱逃,挪用、盗窃、贪污防抗灾害物资钱款,危害防抗灾害工作的。第三章 处罚流程第八十五条 各单位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协调相关部门展开调查、核实,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本规定或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提出处罚建议。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应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上级管理部门有权直接组织调查、核实。第八十六条 对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的处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98、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根据事实和证据提出处罚建议,视情节轻重,可按本规定直接处罚或报公司主管领导或公司经办会决定。第八十七条 对员工所作行政处分应当记入员工个人档案。第八十八条 员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按照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 附 则第八十九条 对于本规定中未涉及的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九十条 本规定由某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九十一条 本规定自修订发布之日起实施。外派境外员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某某公司外派境外员工的管理,根据国家和公司所在地有关法律及政策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99、外派境外员工”是指某某公司及各派驻境外机构(含香港、澳门地区)工作的员工。第二章 员工的选派第三条 各境外机构的管理单位应严格根据境外机构经营管理需要、岗位职责要求选派员工。第四条 员工素质要求 (一) 高度认同公司价值观,胜任境外工作要求,能用外语独立对外开展工作; (二)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连续两年为B类及以上,无不良从业记录; (三) 具备三年以上从事经营或管理的工作经验; (四) 原则上司龄三年以上;(为境外机构特招人员除外)。(五) 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第五条 派驻境外子公司人选由各部门提名,经公司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主管境外机构的领导审批,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六条 派驻境外地100、区/代表处人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名,报公司主管领导、主管境外机构的领导审批,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七条 派驻境外工作的财务人员,由公司财务部提名,报公司主管领导、主管境外机构的领导审批,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八条 外派境外员工原则上需按照某某控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总公司签订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第九条 聘期 (一) 外派境外员工任期一至三年,期满后如仍需续聘,由派出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主管境外机构的领导审批,最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二)外派境外员工驻外期间任职岗位发生重大变化时(如改聘为派驻机构负责人或调整到其他境外机构工作),公司可重新确定其聘期,101、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第十条 外派培训 外派员工赴任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任前培训。外派员工到任后,境外机构要就当地法律法规、文化习俗、工作要求及本机构管理规定等对其进行到任培训。第十一条 员工的出国(境)手续按照公司外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员工境外工作期间的管理第十二条 外派境外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公司的绩效管理规定和管理权限,逐级进行绩效计划的审批、辅导和考核。 第十三条 外派境外员工安全管理规定: (一)境外机构要按照公司要求并结合驻在国(地区)情况,在外派员工到岗后一周内,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 (二)外派境外员工因公/私离开驻在国(地区),需经所在境外机构审102、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其中,境外机构负责人离开驻在国(地区),需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除外)。 (三)外派境外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参与驻在国(地区)的游行、示威等集会活动,应尽可能避免在治安不好或政治敏感的时间和地区活动。第十四条 外派境外员工休假除适用某某控股有限公司员工考勤请假管理办法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外派境外员工在境外工作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休假期限按照公司的年休假规定执行。 (二)外派境外员工休假不得影响正常工作,更不得成为在境外滞留不归的理由。 (三)外派境外员工任期每满两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原则上不得分次使用。探亲往返机票费用由103、境外机构承担(以境外机构所在地至外派前工作所在地为标准核定,可用于员工本人、配偶或子女,但仅限一人次)。第十五条 外派境外员工薪酬福利管理规定: (一)外派境外员工的薪酬福利管理严格按照某某公司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二)外派境外员工自离境之日起停发境内工资,境外机构凭总公司出具的工资转移单发放境外工资。 (三)调回人员自总公司调令规定的停薪日期起停发境外工资,持境外机构出具的工资转移单到派遣单位报到后,发放境内工资。 (四)外派境外员工病假期间,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规定发放病假期工资;因病两个月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要及时回国治疗,同时停发境外工资,执行国内工资标准。 (五)外派境外员工事假期间104、,按照公司薪酬管理规定扣减事假工资。第十六条 外派境外员工学习和培训: (一)外派境外员工的学习、培训计划按照某某公司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二)外派境外员工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学习,需向总公司主管部门报批,并抄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三)外派境外员工不得因学习、培训等原因影响正常工作调动。第十七条 外派境外员工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在境外办理永久居留手续或申请国籍,否则,立即予以调回,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第四章 员工的调回第十八条 公司每年年底之前根据其派遣员工的协议期限制定外派境外员工轮换计划。第十九条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缩短外派境外员工的任期。对于任期届满、不再续聘的外派境外员工或提前调回员工,员工105、必须按照调回通知规定的期限完成工作交接,回国报到。第二十条 凡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的,予以调回: (一)对有个人品德问题、涉嫌严重违反公司价值观的,经核实后,立即予以调回。 (二)对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工作失职、失误或不正确履职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政治影响的,经核实后,予以调回。 (三)对无法胜任境外工作要求、绩效考评不合格的,视情况予以调回。第二十一条 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逾期不归者,按某某公司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 外派境外员工调回后一周之内必须到总公司报到并将工资转移单交人力资源部,同时将其护照、境外工作证、通行证及我司办理的随任配偶的相关证件一并交人力资源部。106、第二十三条 外派境外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回国到派遣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按某某公司处罚条例有关条款处理。第五章 员工配偶赴外随任、探亲的管理第二十四条 外派境外员工赴境外工作满半年后,可申请其配偶赴外随任或探亲。随任或探亲配偶均为编外人员,不得在境外机构安排工作(双方皆为公司员工且一同外派境外机构工作的除外)。外派境外员工距任期满半年以内,原则上不再安排其配偶赴外随任。第二十五条 如随任配偶为公司员工,随任期间保留劳动关系,停发其国内工资及福利(社会保障性福利除外);如配偶为外单位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借调协议书,界定有关责任和义务,公司不承担其任何工资、福利或费用。第二107、十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可协助办理配偶赴外随任或探亲的有关手续,相关手续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境外机构为其提供一次往返机票费,其它费用全部自理。第二十七条 外派境外员工期满或提前调回,随任配偶应一同返回,否则公司将向发照机关报告其配偶的行为,并由发照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外派境外员工及配偶驻外期间,应严格执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或配偶怀孕,须回国内生育,否则立即予以调回。不服从调动者,按某某公司员工处罚管理条例处理。第二十九条 港澳地区外派员工配偶随任或探亲,按照国家港澳事务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未满18岁子女随任参照以上规定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外派108、境外员工应遵守驻在国(地区)的法律法规。境外机构一旦发现驻在国(地区)的法律条款与公司有关规定相冲突之处,应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明确具体执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经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借调派驻境外工作的员工,按借调协议进行管理。第三十三条 公司外派境外公费学习的员工,需签订培训协议,并按培训协议进行管理。第三十四条 境外机构当地员工的招聘和管理按照当地法律法规和境外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员工考勤请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某某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0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与某某公司北京本部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某某公司的境内外全资附属公司,以及子公司或分公司、销售网点、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参照执行。某某及某某控股公司的投资部门按照本制度的原则,督促投资控股企业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第三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缺勤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各部门要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考勤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劳动纪律检查和考勤工作。 第五条 员工考勤情况将作为员工薪酬发放、绩效考核和对员工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旷工 第六条 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并执110、行法定假日及休假制度,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30。 第七条 未经批准,超过上班时间后到岗者,为迟到;未经批准,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第八条 未经批准,应到岗而不到岗工作者,迟到或早退超过3小时(含)者为旷工。第三章 病假 第九条 经批准,因病或到医院就医不能到岗工作者,为病假。2天(含)的病假可以口头请假;三天到五天(含)的病假,应提供医保定点医院(急诊除外)的诊断证明书,到医院就医的应提供挂号单或医生开具的检查单或治疗单;五天以上的病假,应提供医保定点三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员工被确诊为传染病,必须在确诊的24小时之内告知公司。 第十条 员111、工长期休病假(一个月以上)痊愈后需取得三级甲等医院可以工作的诊断证明,方可重新上班。重新上班后仅能坚持半日工作的,另半日仍计病假。 第十一条 病假最小单位为一小时,当天请病假三小时按半天计,累计六小时按一天计。 第十二条 员工可享受的病假期限按公司员工患病及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执行。第四章 事假 第十三条 经批准,因私事未到岗工作者,为事假。 第十四条 事假须由本人提前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但事后须及时补办手续。第十五条 事假最小单位为一小时,当天请事假三小时按半天计,累计六小时按一天计。第十六条 一年内员工累计事假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超过112、20个工作日者,按旷工处理。员工事假工资按公司薪酬管理规定执行。第五章 探亲假 第十七条 夫妻两地分居的员工,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第十八条 单身员工探望外地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第十九条 已婚员工探望外地父母的,每四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第二十条 探亲假不得分次使用,一年内员工只可享受一种探亲假。探亲假在应休的周期内未休视同放弃。第六章 年休假 第二十一条 根据员工参加我司工作年限(工龄)确定年休假期限: 参加工作满一年至九年的,每年休假五天; 参加工作满十年至十九年的,每年休假十天; 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五天。 第二十二条 年休假可113、分次使用,最小单位半天。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好员工的年休假。公司鼓励员工休满年休假,利用年休假很好地调整身心健康,以便以饱满的精力投入工作。第二十四条 年休假仅限当年,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六)入司不满一年者114、。第七章 派驻境外、京外机构员工调回休假 第二十五条 派驻境外、京外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自公司调令注明的调回日期加上合理的路程之后起算,假期一个月。满半年不满一年的,假期二十天。不满半年的,无休假。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调回休假应在员工调回后一次使用。 第八章 婚假 第二十七条 员工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的(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另给晚婚奖励假七天,共十天。 第二十八条 婚假原则在自办理结婚手续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使用,否则视为放弃。第九章 丧假 第二十九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时,给予三天丧假。员工的公婆、岳父母、亲兄弟姐妹去世时,给予二天丧假。以上亲属为外地的,假期增加115、二天。第十章 产假、哺乳假第三十条 女员工产假九十天(含产前、产后两部分)。晚育者(女方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增加奖励假三十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难产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第三十一条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十五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怀孕流产的,考勤按病假处理。第三十二条 女员工产后哺乳期为一年,每天给一小时的哺乳假,具体时间安排应征得所在单位负责人的同意。第三十三条 男员工配偶生育期间给予陪产假三天。第十一章 其它假期 第三十四条 参加子女家长会(需持学116、校或幼儿园开具家长会通知书),每次可享受半天假期。“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5.4”青年节,14岁以上28岁以下青年放假半天。第十二章 假期的审批和手续 第三十五条 员工请/休假必须填写请/休假申请单(病假附医院证明),按程序报批。各部门负责人请/休假,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各部门副职请/休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其他员工连续请事假、病假在三天(含)以内的,由本部门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连续请事假、病假三天以上的,必须在本部门核准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员工续假,需要重新报批,未117、报批或未被批准则视为旷工。第三十七条 各种假期在应休的周期内未休视同本人放弃。除年休假外,其它假期不得分期使用。 第三十八条 年休假期限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连续五天(不含)以上的病/事假(两次病/事假之间仅间隔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视为连续)、探亲假、调回休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当年的探亲假和调回休假只可享受一种,不可累加。已在派驻单位享受了当年的探亲假不再享受调回休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享受探亲假和调回休假: (一)当年累计事假三十天以上者; (二)当年累计病假六十天以上者; (三)产假休满九十天者; (四)在国内外学习享受寒暑假者;(五)入司不满一年者。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某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凡本办法未明确的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时,按国家规定办理。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修订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员工考勤请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