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业公司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制度及防治作业操作规程4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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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78988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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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铝业公司职业病危害申报管理制度及防治作业操作规程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二、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7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0四、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12五、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4六、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5七、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8八、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办法20九、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21十、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22十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23十二、职业健康检查制度25十三、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6十四、职2、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1十五、安全员职业病防治作业操作规程35十六、维修工职业病防治作业操作规程36十七、控制分析工职业病防治作业操作规程37十八、电焊工职业病防治作业操作规程38十九、气割、气焊工职业病防治作业操作规程39二十、铲车操作工职业病防治作业操作规程40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1.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职业防治法以及相关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23、.职责公司设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安EHS部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2.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2.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2.2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2.3直接领导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2.4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2.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单位)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4、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2.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2.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2.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3.具体管理职责3.1总经理职责3.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3.1.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1.2每年向职工代表5、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3.1.3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1.4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3.1.6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3.2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3.2.1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6、规划;3.2.2协助总经理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3.2.2组织编制和审查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方案,并督促实施。3.2.3督促检查本单位和分管的责任区的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3.2.4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3.2.6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3.7、2.7及时、如实向县、市等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职业危害事故。3.2.8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检查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3.2.9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3.2.10积极做好标准化的创建工作。4.EHS部职责4.1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4.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4.3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4.4可能产生粉尘、气体、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面)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8、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4.4负责制定全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保健等级标准,并监督执行情况。4.6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4.7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5生产部职责5.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制定公司长远计划,包括安全技术及职业健康等内容。5.2在布置生产计划及检修计划时,应同时布置通风、防尘、防毒等职业危害方面的要求,并与生产计划同时督促实施。5.3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工艺、新设备投产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5.4参与进行设计9、技术改革或提出技术措施,监督是否符合安全、职业卫生健康要求,同时提出预防措施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4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安全、职业卫生等技术问题,积极提出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方面的技术革新及建议。5.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工程设计,监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规程。6行政部职责6.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职业卫生规定。6.2协助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监督各部门和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的制度建设、档案管理等落实情况。6.2参加公司内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工作。6.3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6.4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10、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6.6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6.7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6.8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7其他部门职责7.1各生单位要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11、卫生健康管理档案。7.2各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7.3各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7.4各单位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8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8.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8.2设置与公司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8.2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12、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8.3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8.4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8.5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8.6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9各班组长职责 9.1认真执行和模13、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9.2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9.2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9.3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9.4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9.14、5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10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10.1协助公司职业健康领导小组推动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10.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10.2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3.14.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10.4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15、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10.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10.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11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职责11.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11.2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11.2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11.3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二、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职16、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监督管理总局第38号令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2.定义本制度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3.申报内容3.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3.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和接触人群;3.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4.管理办法4.1公司各部门存在职业病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一般在23小时内上报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EHS部,若险情或事故重大的应在17、1小时内上报部门领导和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4.2 EHS部负责向所在地区职业健康监管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及有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2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4.3公司申报后,因采用的施工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2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4.4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4日内进行申报。4.5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8、14日内进行申报。4.6施工工艺发生变更,各部门应及时向公司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申报其工艺流程和技术,并提供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分。生产部报上级部门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4.7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危害源泄露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单位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汇报情况。说明事情发生的经过,造成事故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4.8 EHS部负责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附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版)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版)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日期:申报类型初次申报 变更申报变更原因单位注册地址工作场所地址企业19、规模大 中 小行业分类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有 无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专职兼职劳动者总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总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粉尘类 有 无接触人数化学物质类 有 无接触人数物理因素类 有 无接触人数放射性物质类 有 无接触人数其它 有 无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作业场所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人数(可重复)接触人数(不可重复)作 业场 所(1)作 业场 所(2)合 计填报人: 联系电话: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目的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20、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公司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2.职责2.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病危害救援与管理负主要责任。2.2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2.2公司EHS部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监督。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2.3 EHS部全面监督公司职业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2.4各部门负责配合EHS部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21、,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2.6公司业务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2.7公司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保障经费及时到位。3.管理要求3.1培训公司EHS部对各职能部门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3.2应急救援3.2.1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救物。3.2.2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3.2.2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有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3.2.3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谨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3.2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3.2.1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22、各单位应及时上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3.2.2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4.监督与处罚4.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4.2公司EHS部监督各单位对安全防护措施维护保养监督,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4.3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未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处置的,造成严重伤害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四、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制度23、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2.定义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公司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公司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3.告知3.1公司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所有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3.2总经理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24、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3.2公司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从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3.3公司应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公告内容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及时更新。4.警示4.1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4.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4.2.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425、.2.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4.2.2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2.3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4.2.4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4.2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4.2.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4.2.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4.2.2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2.3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4.2.4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4.3在职业病危害的26、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4.3.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4.3.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4.3.2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4.3.3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4.3.4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4.3.6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4.4公司产品库、硫酸库等贮存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27、4.6在公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4.7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4.8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五、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9号令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2.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2.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2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28、情况;2.2职业病诊疗等资料;2.3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3.职责和权限3.1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由公司EHS配专人负责保管。3.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2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3.3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3.4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29、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3.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6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3.8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六、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强化公司职业卫生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本制度适用从事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岗位工种的本30、公司的员工,以及在公司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的管理人员。2.职业危害防治宣传2.1公司在安全生产月(日、周)或必要时开展大型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活动,各单位(含承包商)要根据公司的安排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宣传及培训教育工作。2.2各部门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职业健康专业知识以及公司、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3.职业危害培训教育3.1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31、规章及标准; 3.1.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1.2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3.1.3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3.1.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经验; 3.1.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1.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2.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3.2.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等知识; 3.2.2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32、法; 3.2.3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3.2.4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3.2.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2其他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3.2.1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包括劳务工、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强制性三级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3.2.2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8学时。3.3公司级岗前职业健康培训教育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内容应当包括: 3.3.1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33、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 3.3.2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和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基本知识;3.3.2公司基本状况、工艺流程和劳动纪律;3.3.3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权利和义务;3.3.4有关生产施工过程中的事故案例和预防措施;3.3.6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3.4车间级岗前职业健康培训教育由各二级单位、承包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16学时。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3.4.1作业现场的工作环境及危险危害因素; 3.4.2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3.4.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34、伤亡事故;3.4.3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3.4.4安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3.4.6有关事故案例;3.4.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6班组级职业健康培训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3学时。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内容应当包括: 3.6.1本岗位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操作规程、操作程序与动作标准; 3.6.2班组生产工作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人员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健康事项;3.6.2劳动防护用品(工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3.6.3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3.6.4有关事故案例;6.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6因公出差、35、病事假、探亲等脱离岗位14日以上的从业人员复工时,由各二级单位和班组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未经复工培训教育不得上岗,复工培训教育不得少于3个学时。复工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6.1离岗期间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及生产中应注意的安全健康事项;6.2工艺流程的变化及有关安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操作方法;6.2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与动作标准;6.3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精神。3.8.临时性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3.8.1外单位来公司参观学习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一般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佩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定专人带领进行参观与36、学习。3.8.2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试制新产品,重大设备改造,大、中、小修,危险作业前,检修和施工单位要制订好安全技术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职业危害防治交底和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否则不准进行作业。3.8.2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责令其停工,除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外,要由安全主管部门对其进行专门安全健康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七、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37、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2.设施要求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含承包商)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2.1购置防护设施要求:供销处在购置定型的防护设施新产品时,新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 2.1.1产品名称、型号; 2.1.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2.1.2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2.1.3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38、2.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2.2.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2.2.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2.2.2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2.2建立技术档案2.2.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2.2.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2.2.2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2.3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2.2.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3.日常维修各生产单位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4.职工培训和指导各生产单位应当39、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八、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2.防护用品使用要求各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2.1购置防护用品要求公司物资部在购置防护用品时,为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防护用品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240、.1.1产品名称、型号;2.1.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2.1.2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合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2.1.3检测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 2.2使用要求2.2.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2.2.2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2.建立防护用品责任制2.1设置防护用品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用品管理员。2.2制定并实施防护用品管理规章制度。2.2各生产单位定期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3.培训和指导各生产单位41、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九、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职责和权限2.1 EHS部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2.2 EHS部牵头,各部门配合负责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音、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认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42、理标准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个点的危害程度。2.2公司设置专人负责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建立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2.3 EHS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2.4公司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十、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1.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事宜,制定本制度。 2.职责2.1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降尘设备、应急撤离通道等,并按规定向上级安监部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2.2公司各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43、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并按规定向公司EHS部及时报告设施配置与管理情况。 2.2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要立即向EHS部或公司值班领导汇报。 2.3发生事故后,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2.4 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组织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2.6 公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 2.7 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 2.8 公司各二级单位要建立职业危44、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2.9 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以及处理结果,公司要及时向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十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管理办法2.1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公司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监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2.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45、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2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2.3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向安监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2.4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监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2.6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委托具有资质的46、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安监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公司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2.7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公司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安监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2.8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监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2.9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2.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47、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公司EHS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实施部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十二、职业健康检查制度1.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公司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明确相关方的责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分类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2. 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 承担。3.责任划分职业健康检查由EHS负责组织,EHS、卫生所协助,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由EHS存档备案。48、并负责跟踪职业健康检查过程和结果,分析、制定、落实职业危害预防措施。4.职业健康检查内容4.1 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和放射性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4号)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职业健康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常规医学检查项目和特殊医学检查项目。对从事接触放射性粉尘,辐射照射和噪声的作业人员进行特殊医学检查,其他员工进行常规医学检查。4.2 常规医学检查项目包括医学史、职业史调查、内外科、皮肤科常规检查、眼科检查(色觉、视力、晶体裂隙灯检查、玻璃、眼底)、血常规和白细胞分类、尿常规、血清ALT、肌酐、尿素氮、甲状腺功能三项、高千伏胸片、心电图、49、肝胆脾B超等。4.2 特殊医学检查项目包括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试验、肺功能、电测听等,具体检查项目的检查视岗位作业性质而定。5.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5.1公司EHS部建立和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2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5.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5.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5.4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十三、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1.目的为了做好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的经济稳定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2. 内容2.1 建立、健50、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各单位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为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1)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公司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2)个人责任制要根据职业病防治51、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3)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罚挂钩)。2.2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公司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52、,保证劳动者或其家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2.2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2)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3)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2.3 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公司建立在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础上,即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危53、害因素的种类进行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填报好各种申报表。2.4 公司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2.5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建立或完善职业卫生防治管理措施:(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内容有:全厂职工人数、男女职工人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男女人数、患各种职业病人数54、;全厂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数、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数、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的浓度或强度及评价;各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备的名称、数量、运行状况、防护效果及对存在问题的治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发放数量、是否有职业卫生检验报告书、实际配带情况等)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有: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4)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公司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及检测评价(定期检测、评价必须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55、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救援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急措施、人员撤离路线和疏散方法、财产保护对策、事故报告途径和方式、预警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及使用指南、医疗救护等内容);2.6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使公司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严格按规范管理,使其制度化(依据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7职业病报告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急性职业病报告:公司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3小时之内向56、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公司将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57、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2.8 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公司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公司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2.9 向公司提供生产设备时的危害告知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向公司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58、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2.10 向公司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管理规定;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向公司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配方、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2.10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管理59、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规定,公司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告知的内容包括:(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2)危害后果;(2)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3)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4)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6)职业病防治规60、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11 职业卫生培训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规定,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对象包括:公司的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的方式有:公司负责人的职业卫生培训、公司对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其内容和目的是普及职业卫生知识。2.职业病防治实施方案公司结合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职业病防治计划的事项,制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确定本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具体事项。然后,将各项工作事项分解、细化。最后,将分解、细化的各项工作纳入时间表、把任务落实到人,实行分工负责、按时完成职业病防治计划的实施方案。为保障职业病防治计划的落实,公司财务按一定比例61、提取开展职业卫生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十四、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目的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2.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公司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EHS部。负责公司应急日常管理工作,一旦发生事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行使职权,指挥全部应急抢险救灾工作。(1)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施礼滔副总指挥:王军超成 员:王东明 孙继军 赵宪宗 汤可文 李峰 王顺龙(2)指挥部职责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62、信号;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2)指挥部人员分工总指挥施礼滔: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副总指挥王军超: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EHS部部长(副部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等工作;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调查等工作;生产部长(副部长):协助副总指挥,参与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及事故过后生产恢复等工作;行政部部长(副部63、长):协助主管供销副总经理,具体负责职业危害事故的物资供应。2.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间和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1)抢险抢修组长:王顺龙主要工作:担负现场抢险抢修、清理工作,负责落实全公司供用电,机电设备的调试、运转、维护、高低压供电线路的抢修恢复等工作;及时将自救器等有关物资送到靠近事故地点处。(2)医疗救护组组长:李峰主要工作:全面落实遭受职业危害人员的急救,包括急救站的设立、物资准备、救治护理人员配备,以及护送受伤人员转院等工作。(64、3)物资供应组组长:汤可文主要工作:负责全部救灾物资的准备、购置,并负责按规定装车、封车、押运到地面事故地点。 (4)事故调查组组长:王军超成 员:王东明 孙继军 赵宪宗 汤可文 李峰 王顺龙主要工作:组织调查事故原因,搜集原始资料、起草事故报告等。3.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公司有可能发生的意外职业病危害事故有:(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及时巡查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65、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救援措施: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公司EHS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EHS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组和各专业组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公司迅速向上级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向地方有66、关单位请求支援。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应立即成立以下两个工作小组:)在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指挥下,组成由EHS、保卫、生产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组成由维修等专业人员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部门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4.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2)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并组织定期训练;(2)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67、操作规程,按时、按点进行检查;(3)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4)参加救援的人员,必须熟悉应急救援的知识,组织演练,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参与救援;(6)使用危险化学品车间、火工材料作业场所禁止烟火,并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7)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和环境监测,定期委托市疾控中心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治理;(8)加强车间通风,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9)建立合理的卫生设施和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6.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1)通讯联络 EHS部电话:(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公68、司应急指挥部、EHS部、公司领导,由公司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将事故情况上报EHS有关领导以及地方政府部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维护好治安秩序。公司EHS部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并逐级上报。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职业卫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十五、安全员职业病防治作业操作规程1专职安全员在主管领导和公司EHS部的领导下工作。2 负责的日常安全工作,宣传党的安全生产69、方针、政策,进行安全防护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2 制定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细则,贯彻执行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检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3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及时上报各种事故,并填写好报告记录。4 组织参加事故分析,并向领导提出安全整改建议,确保安全生产。6 现场检查配戴好防护用品;粉尘的监测,工作场所的安全监护等。7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8 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9 学习职业病防治的知识,70、增强个人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十六、维修工职业病防治作业操作规程1 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1.1 熟悉各工种的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电焊气焊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车、铣、刨、钻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电动砂轮机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钳工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1.2 进行设备设施检修及维修时要检查设备设施的使用状态,防止设备事故造成料液泄漏,导致人身伤害,埋下职业病隐患。(1)检修前必须将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放尽,并冲洗干净。若有有害气体,则用空气或蒸汽将其替换排出。(2)容器内有害气体浓度及放射性物质经检71、查合乎国家标准后方可进行检修。经处理仍无法达到国家允许标准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负责人批准。2 岗位人员注意事项2.1 维修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达到有效防护的目的。2.2 电、焊工等工种在作业中必须正确佩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电焊面罩、防尘口罩、绝缘手套等)。2.2 维修作业经常接触放射性或化学物质污染的管道、设备、仪表、器具等,因此作业完毕须洗净双手,作业场所严禁吸烟、饮食,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口入。2.3 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固废要按照规定放置。2.4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72、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2.5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2.6 操作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2.7学习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个人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十七、控制分析工职业病防治作业操作规程1 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1.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本岗位所用化学试剂的性能、配制方法及理化分析方法,包括所使用仪器的操作方法。1.2 在73、分析化学实验中,经常使用腐蚀性的、易燃、易爆炸的或有毒的化学试剂,为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准则。(1)称样时应用镊子夹取砝码,不可用手直接拿取。(2)一切试剂瓶应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不用无标签的试剂。处理无名药品,严禁试剂入口。如需用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煽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2)一切固体不溶物、浓酸、浓碱及废液,特别是含铀废液、矿浆必须做好回收处理,其中的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应先行处理,合符排放标准后,再倒入下水道,否则不可直接倒入水槽排入下水道。(3)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在皮肤和衣服上。使用浓HNO274、HCl、H2SO3、HClO3、氨水时,均应在通风橱中操作,绝不允许在实验室加热。夏天,打开浓氨水瓶盖之前,应先将氨水瓶放在自来水流水下冷却后,再行开启。(4)对剧毒药品和标准源须有专人管理,使用时须有领用人,使用量有详细记录。使用时应特别小心。2 岗位操作人员应注意事项2.1 分析作业时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达到有效防护的目的。2.2 分析过程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必需在通风橱中完成 。2.2 作业场所严禁吸烟、饮食,分析完毕须洗净双手,避免有毒有害物质口入。2.3 及时清扫分析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固体废物并放置到指定地点,保持作业场所75、清洁卫生。2.4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2.5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2.6操作人员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2.7 学习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个人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十八、电焊工职业病防治作业操作规程1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能独立操作。2工作前必须76、穿戴好防护用品,仰面焊时,应扣紧衣领和袖口,戴好面罩。2电焊设备集中布置时,各设备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4米,电焊设备的外壳均应有可靠接地或接零保护。3使用电焊设备前,应检查设备的绝缘和接线,焊把是否合乎要求。合理选择焊条及相应电流。4电焊机软线绝缘应完好,避免与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及其它易燃、易爆品接触,其间距应大于4米,焊接场地10米范围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6焊接时应戴皮手套,穿绝缘胶底鞋,在容器内应穿专用绝缘电工鞋,不能穿潮湿的工作服进行电焊工作,不能在特别潮湿的地方或雨下进行焊接工作。7禁止在吊运的工件上施焊或在吊运工件下面施焊,在工件上焊接时先要把工件支稳。8高空作业时(一般高出地面77、2米以上),应系安全带,有相应的安全措施。9在密闭的容器内焊接时,必须留有气孔,对受压容器或管道进行焊接时,应先解除容器或管道压力方可进行。禁止在受压容器上进行电焊工作。在容器内焊接应设监护人,应有良好通风措施,应采用12伏电压照明灯。10对沾有可燃气体、溶液的工件施焊时,应先冲洗后工作。11在设备上焊接时,要断开有关电源或风、油开关,严禁在运转设备上施焊,电焊软线与设备上带电部位要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12禁止带电移动电焊机。突然停电或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12焊接有色金属时,应采取防毒措施。在机动设备底部施焊,应采取防滑措施。13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导电物体上,敲焊碴时应戴上防护78、眼镜。十九、气割、气焊工职业病防治作业操作规程1搬运气瓶必须拧紧气瓶安全帽、套好防震胶圈,注意轻抬轻放,不得相互碰撞。2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存放,不得混放一处,且远离火源10m以上。2氧气瓶、乙炔瓶均不得在阳光下爆晒。作业现场二者应相距2m以上距离。3氧气瓶、乙炔瓶、氧气减压器(表)、乙炔减压器(表)、氧气软管、乙炔软管、焊炬、割炬等均不得沾染油污。4氧气瓶、乙炔瓶若出现泄漏,首先应检查、拧紧气瓶阀门。若阀门失效,应将其搬至室外,让其漏尽。搬出室外的气瓶,应远离火源10m以上,且设置临时简易护拦,并挂牌警示。6乙炔气瓶外,必须装设回火保险装置。7氧气瓶压力小于0.2Mpa时,不准继续使用,保持79、其余压,且作明确标识,乙炔瓶也应保持适当余压。8氧气瓶、乙炔瓶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定期检验。9新购氧气减压器(表)、乙炔减压器(表)、焊炬、割炬、氧气软胶管、乙炔软管、回火保险装置等,必须要有出厂合格证。10明确氧、炔输送软管的颜色标记,按新国标GB244092、GB244192规定,氧气管蓝色(旧国标为红色),乙炔管红色(旧国标为黑色)。气管长度一般在20m左右为宜。11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12施割、施焊时,应根据工件材质及厚度,选择适当的割炬、焊炬,调整好火焰。一旦发生回火,应立即窝死氧、炔软管,再关闭焊、割炬上的阀门。三十、铲车操作工职业病防治作业操作规程1 主题内容与适用80、范围1.1 本规程规定了铲车司机安全操作及控制要求。1.2 本规程适用于铲车司机的操作。2 职责2.1 铲车驾驶人员应严格按照本操作规程执行;2 操作要求2.1 开机准备工作2.1.1 机器准备作业时,除司机以外的所有人员离开机器并与机器保持一定的距离。2.1.2 保持窗户清洁,调整好后视镜,以便操纵机器时看到附近的最佳景物。2.1.2 保持机上的喇叭和一切报警装置工作正常。2.1.3 在操作机器前,预热发动机和液压油。2.1.4 操作机器前,必须系好安全带,只有在发动机运转时才可操作操纵装置。2.1.6 动臂和斗杆,连杆机构可能使铲斗碰到行走装置和驾驶室,任何时候都应该注意铲斗的位置。2.281、 挖推机作业2.2.1 工作时,注意观察周围又无人员、电线、电杆、电缆装置、地下水管及地下电缆等。2.2.2 不能利用回转力压实土壤或进行破碎地面。2.2.2 不得利用铲斗落下的重力进行锤击。2.2.3 不得将动臂降到动臂底侧接触地面。2.2 铲车的停放2.2.1 停止运转发动机前或紧接在发动机停止运转后,应移动液压锁定操纵杆到锁定位置。2.2.2 如果需要在发动机停止时降下任何设备,所有人员都必须离开设备区。2.2.2 铲车不工作时,要停在平地安全的地方,不得停在斜坡或河边。3 检查保养3.1 每天上班前对机器检查机油、润滑油、液压是否正常,工作后,斗杆装置每天打黄油一次,五天进行全机润滑一次。3.2 工作400小时2000小时,对机器进行定期保养。3.2 做好铲车的清洗工作,特别是底盘的泥土和碎石。4 注意事项4.1 当在机器附近发生闪电雷鸣时,不准上下机。4.2 发动机发动时只能在驾驶台上,启动发动机,不准搭按启动接线柱或蓄电池。4.2 如果在发动机启动开关或操纵杆有警告标示牌,不得启动发动机,也不得移动任何操纵杆。4.3 机上要常备一个灭火器,并定期检查其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