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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病危害防治等制度汇编60页
轮胎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病危害防治等制度汇编6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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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测评
上传人:职z****i 编号:978962 2024-09-03 59页 180.50KB
1、轮胎集团公司职业卫生病危害防治等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1.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2.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4.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监测与评价管理制度8.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0.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管理制度11.职业危害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2.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2、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3、,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害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二、组织机构设立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分管副总具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贯彻执行。 2根据公司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定公司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4、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公司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期检查公司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7定期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工关于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8对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9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务姓名性别部门行政5、职务受过何种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专兼职备注组长刘奇男公司高管常务副总专职副组长刘传经男公司高管生产副总专职副组长张永海男公司高管人事部副总专职组员宗成亮男企管部副部长专职三、管理职责常务副总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 主动听取职工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6、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亲自参加公司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分管副总职责: 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我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7、解决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的有效实施; 保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 及时、如实向市局、区局安全监管局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部门职责: 1、安全环保处职责(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安全环保处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 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对生产车间的8、粉尘、煤气、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 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人力资源处职责: 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负责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 应调离原岗位, 并妥善安置。 人力资源处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从业人员9、,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建立、健全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技术部的职责: 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 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5、生产车间职责: 生产车间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 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卫生健康 管理档案。 各厂10、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 配备医疗急救 药品和急救设施。 各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 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各厂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 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6、生产厂长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 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 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11、规划和落实情况, 主动听取 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 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 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对本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7、工段长职业健康职责: 认真贯彻上级有12、关部门、公司制订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作业长是本车间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负责制订和健全本车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 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 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部署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对新职工和换岗职工的车间级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须坚持证上岗。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职工穿戴劳保用品,做好文明生产,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查明事故原因, 采取有效措施,并落到实处,同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充分发13、挥作业长、管理人员的作用,对他们的安全工作每月进行考核。 8、班组长职业健康职责: 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 健康安全作业。 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14、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 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9、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15、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环处和公司领导报告。 10、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为安全环保处,负有以下责任: 1、承担我公司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相应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2、负责制定本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做好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5、组织人员做好提供从业人员职业史、16、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工作; 6、组织人员落实好本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 7、负责职业健康其他相关工作。11、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定期组织17、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工作现场中,材料的搬运使用、原材料的加工,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存在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员工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工作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18、乙烯、苯系列物及氨类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中的浓度可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机型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 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 振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 长期接触噪声可损 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收的功能,严重 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19、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六、防护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并 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警示标志。 工作现场在进行原材料运输、加工等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 配备行之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20、行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 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的方法。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措施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查 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携带对应的报警器材。 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21、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 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戴有效的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 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单位应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七、职业安全检查措施1、公司除进行的经常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综合检查,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开展职业安全检查,要有明确的检22、查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到检查效果。 3、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始终贯彻领导与员工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整改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出整改计划。 八、 附 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维护劳动者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安监总局47号令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公司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23、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公司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 公司应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附件设置警示标识。 第四条 公司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条 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六条 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司职业健康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施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公司应当接受监督管理,并予以支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八条 公司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公司开24、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工作。第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鼓励对公司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控告。第二章 告知 第十条 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地点,公司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十一条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当依照前条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25、法人应当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劳动者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应设置公告栏: (一)设置在单位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 (二)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有照明设备; (三)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四)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第26、三章 警示 第十五条 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公司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第十六条 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一)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第十七条 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一27、)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二)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三)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四)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五)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第十八条 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一)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四)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五)发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28、声有害” 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 (七)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 (八)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 (九)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第二十条 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第二十一条 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警示29、线。 第二十二条 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一) 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二) 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三) 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第二十三条 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四条 有毒、有害30、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第二十五条 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GB16483-2000)编写,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七条 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相应的提示标识或者禁止标识。 第二十八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二十九条 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31、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三十条 在放射性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治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作业场所内,应当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在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工作场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的设备;通讯报警装置是能够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示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所以外的地方的设备。第三十一条 公司所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32、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第四章 防护 第三十二条 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的公司必须在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指令标识。 第三十三条 存在粉尘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十四条 放射性工作场所设置防护标识;开放性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场所设置防护标识;辐照加工装置、加速器、工业探伤钴-60治疗装置等辐射源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十五条 有毒物品工作场所按其毒物性质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十六条 能引起皮肤、眼灼伤及牙酸蚀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十七条 产生噪声及弧光33、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三十八条 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安全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与申报工作的管理,在安全科内设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名,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调查与申报。二、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地统计和上报职业病危害因素。三、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中所列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结合工作现场实际调查情况,统计确定和申报。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应由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监测人员和工程人员共同承担。识别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34、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识别方法、生产施工工艺流程、仪器设备等,并经专门职业卫生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申报工作的及时与准确,工作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五、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的内容要准确完整。申报内容包括:1、公司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六、各项目部要在施工项目试生产期间,完成其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材料的填写并报至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七、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完成后,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补充申报。工程项目结束35、时,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及时将结束情况报集团公司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教育卫生处,由教育卫生处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仍未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申报工作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八、职业病危害项目要识别准确,申报项目全面,申报工作及时。九、公司的建设项目正式生产半年后仍未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申报工作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加强和提高从业员工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47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36、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1、职责、权限及要求(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安全科负责组织培公司级训教育,各车间部门、班组组织实施本部门级、班组级培训教育,并形成培训记录。(2)公司每年制定培训计划时,应将职业卫生知识纳入培训计划。2、培训内容:公司内危化品内危化品理化特性及健康危害接触限限值;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措施的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品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3、培训形式: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1)内37、部宣传教育培训:a)新员工结合安全“三级教育”,介绍公司作业现场、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b)员工在岗期间通过定期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公司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2)外部培训:公司及时组织各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四、记录安全科及有关部门应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培训记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38、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委托有关资质的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计,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 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2.由相关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 3.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4.对防护设施建立防护设施39、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5.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形成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为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6.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7.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40、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4、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41、护用品。4.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4.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6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4.7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42、作。5.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5.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5.3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5.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5.5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员工个人按原价购买。5.6计划外职业病防43、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5.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6、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监总局47号令、5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一、 公司安全科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联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44、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公司安全科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二、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安全科、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45、,公司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报告,由安全科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向受检测的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五、公司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六、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环保卫生监测站要按46、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公司各单位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安全科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安全科安排临时检测任务。七、安全科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报送分管领导,并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八、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安全科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九、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每年按公司职业卫生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47、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监总局47号令、51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一、 公司安全科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联系、委托有资质的部门,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公司安全科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二、 职业病危48、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安全科、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所有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三、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氨、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氧化物、二甲苯、硫化氢等毒物和粉尘、噪声、热辐射、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四、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环保卫生监测站和委托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有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49、报告,并根据检测周期向公司安全科报告,由安全科填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向受检测的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的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五、公司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结果告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的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起的现场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采取有力的防护措施,责成专人处理,及时消除,杜绝事故的发生。对暂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的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报告公司立项进行整改。六、在公司生产装置检修期间的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公司的化验分析部门要按照作业证的要求及时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公司各单位确定有必要临时增加检测50、项目,可向安全科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安全科安排临时检测任务。七、安全科环保卫生监测站应及时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报送职业卫生科,由其整理后存入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八、对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安全科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给有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的治理措施,如仍不达标的应通知立刻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九、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实施。十、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每年按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有关制度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检测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职业卫生法规、标51、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公司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司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51号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公司公司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定本制度:一、认真学习贯彻公司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关于做好公司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312号)等文件,落实好公司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二、分类管理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公司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52、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公司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划为三类:严重、较重和一般。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公司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公司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公司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公司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53、,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4、公司组织的职业卫生专家对公司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评价结论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公司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有歧义的,公司应将评价报告送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邀请国家级专家重新进行评审,按评审确定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履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备案或审核程序。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1、公司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公司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评审。3、评审结束后,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批复54、。 4、公司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同意后,公司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公司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办理相应的备案或审核手续。四、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1、公司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计专篇。2、公司的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3、公司的建设项目在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审查,直至拿到批复。4、公司的建设项目职55、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核同意后,公司的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公司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五、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1、公司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与公司的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进行。2、公司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期间,公司应当对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3、公司的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转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4、公司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公司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56、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5、公司在职业病危害效果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有关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6、公司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申请竣工验收。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1、安全科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工作场所57、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公司每年一次组织本单位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根据其接触的危害因素,委托有职业健康查体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查体,查体结果告知本人。4、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员工及时调整岗位。发现职业病例及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并积极开展有效治疗。5、新入厂员工和离岗员工及时组织就业前的查体和离岗后的查体。6、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58、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7、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8、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9、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10、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11、其它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1 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本企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事宜。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3 职责 :3.1 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59、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制定应急措施,成立应急救援队伍,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急救药品、应急撤离通道、应急车辆等应急设施。3.2 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并按规定向安全环保管理部及时报告设施配置与管理情况。 3.3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要立即向安全环保管理部或公司值班领导汇报。 3.4 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的拟定与实施要随时向安全环保管理部请示汇报,并接受该部门的指导。 3.5 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组织采取有效60、救治措施。 3.6 公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 3.7 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 3.8 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同时报安全部。 3.9 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以及处理结果,公司要及时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4. 本制度解释归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1.目的为增强公司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及时处置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限度保障职工权益,特编制此制度。2.适用范围公司发生职61、业病危害时应急救援与管理适用此制度。3.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4.专业与术语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5.职责5.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危害管理负主要责任。5.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管理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5.3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执行部门,全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5.4工会全面监督公司职业并防止工作,62、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全面监督。5.5各车间负责配合安全环保办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5.6公司采购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以及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进行采购。5.7公司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6.应急管理对主要职业危害场所,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置职业病应急事故。7.主要目标及危害因素原料工段-粉尘等氮氢工段、煤气工段-液氨、一氧化碳毒物等8工作要求8.1培训公司安全环保办,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工进行职业病应急救援工作培训。8.2应急救援8.2.1 应急救援原则:先救人再63、救物。发生职业病事故时,公司依据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部门有限保障应急救援工作。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时,各救援人员要保证自身职业健康安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谨无防护措施参与救援。8.3职业病应急救援管理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车间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及时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启动事故通风装置或排风系统,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8.4应急物资管理公司在浸出车间东临设有应急物资,内设有防化服、正压式呼吸器、防毒面具、溶剂回收设,并设有专人管理.公司配64、备气体检测仪、呼救器等个体防护设施,以确保作业场所实时检测,并定期测试,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浸出车间装有溶剂泄露报警装置、防护风机设备设施,定期检测或保养,可保障作业场所安全。9.监督与处罚9.1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的,公司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9.2安全办监督车间对安全防护措施维护保养监督,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9.3安全环保办,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品,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进行处罚、9.4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未及时依据相关规定处置的,造成严重伤害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降职处分。10.附则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制度中未尽事65、项,或与国家相关规定冲突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11.附件职业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总则为了保证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有:粉尘、毒物、噪声、高温。在施工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班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公司)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66、规定、调整并公布。2、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目录;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噪声作业分级;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3、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1)粉尘产生的原因:粉尘主要是原料工段输送过程中出现,其影响程度与工艺设计、输送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的条件有关。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主要涉及岗位:67、原料工段和煤气上煤工序。2)噪声产生原因:主要来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振动、碰撞而产生的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的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的气体动力噪声以及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的电磁性噪声。主要有引风机、送风机、空压机、给水泵等。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卫生限值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dB(A)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1dB(A)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dB(A)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68、7dB(A)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dB(A)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过115 dB(A)主要涉及岗位:锅炉房、采装工段3)高温产生原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温的部位有:熔化车间。危害程度: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卫生标准表1 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22及22以69、下不得超过102328相应不得超过9、8、7、6、5、42932相应不得超过 333及33以下相应不得超过2表2 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工作地点温度()轻度劳动中等劳动重度劳动30328070603234706050343660504036385040303840403020404230201042442010104)毒物:产生的原因:毒物主要是氮氢工段和煤气工段工艺现场产生少量的液氨和一氧化碳,危害程度:毒物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毒物尘可引起神经性性疾病尘肺病,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职业健康卫生标准氨气卫生标70、准30mg/m3主要涉及岗位:氮氢站和煤气站4职业病防护措施1)防尘措施粉尘制造设备应有效密封,不得向外泄漏粉尘。各除尘器应有效备用,在输料设备、锅炉机组运行时,其相应配置的除尘设备应投入使用。各输料皮带运转站设置缓冲锁气器、密闭装置和除尘系统,皮带、地面设水冲洗设施,及时清洗地面灰尘。在粉尘较多区域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对长时间在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2)防噪声措施送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置消音器。锅炉各阀门排汽口设置高效消音器。各值班室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371、)防暑降温措施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保证其外表温度小于50。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现场配备防高温烫伤、防中暑药品。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5、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1)粉尘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人员出入。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砼尘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必要时采用雾化水进行降尘处理(但必须满足电气设备的防潮规定)。参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据粉尘的性质,选戴相应的防尘72、口罩。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2)噪声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迅速撤离至安静的地方休息。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受治疗。3)高温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如下处理:a.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b.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c.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73、,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4)毒物液氨、一氧化碳泄露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人员出入。联系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式,控制毒物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中的毒物浓度。必要时采用雾化水进行处理(但必须满足电气设备的防潮规定)。参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根据毒物的性质,选戴相应的防护口罩。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处置液氨和一氧74、化碳扩散时应做好防止爆炸的措施。6、焊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的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工件的加工质量。施工前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备好灭火器材;切断或关闭所切割或焊接设备的电源、水源、风源等,并挂好警示牌。将所使用的设备、配件、用具准备齐全 ,并认真检查确保完好。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必须大于10m;运输使用轻拿轻放;气瓶不能接触高温和明火,周围10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焊接时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和消除内应力和变形。火焊切割时,应防止回火现象。切割较大零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止下落或下滑的措施。容器内焊或切割时,焊工与焊件间要绝缘,清理容器内外易燃易爆品,焊件外壳通风良好,容器外有专人监护。施工完毕,切断电焊机电源,码放好手把线;关掉氧气瓶、乙炔瓶阀门,码放好氧气带、乙炔带,分类码放好焊接工件;清除焊渣,清点工具,打扫好施工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2)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相应的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 奖罚规定: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职工,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予以罚款,以示教育。现场处理: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治疗。7、本规程下发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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