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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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8914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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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总则1、为增强教职员工的工作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学院实行的奖惩制度,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教育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力求做到奖惩分明。3、本制度适用于在我院工作的全体教职员工。二、奖励1、奖励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大类。精神奖励分为公开表扬、授予各种先进称号;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或奖品。2、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或部门,通过评定给予奖励。(1)由于某一方面的杰2、出表现为学院带来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均可授予“特殊贡献奖”;(2)对学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进入决策程序,经评议产生明显效果或将产生预期效果者,授予“合理化建议奖”;(3)完成教学、教研、科研成绩突出者,可授予“教学质量奖”、“优秀论文奖”和“名师奖”;(4)在工作中取得显著业绩、完成学院目标的部门授予“目标奖”。有效益目标、业绩突出的部门授予“事业进步奖”;(5)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计划、综合测评优良者颁发“考核奖”;(6)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每学年按人数的15%-20%评选“优秀干部”、“优秀员工”。3、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或部门,学院随时给予奖励。(3、1)廉洁奉公,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敢于抵制并揭发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的;(2)保护学院财物,防止或挽救事故的发生,敢于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中成绩显著的;(3)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学院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三、惩罚1、惩罚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惩罚可单项也可两项合并执罚。2、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或部门,学院给予行政处分。(1)违反规章制度或失职,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较小的,要求提交检讨书,给予通报批评,另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罚金;(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及失职,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或一年内第二次受到通报批评的,要求提交检讨书,给予记过处分,另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罚金;(3)重4、违反规章制度及失职,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或一年内第二次受到记过处分的,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另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罚金,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3、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或部门,学院给予经济处罚(1)违反规章制度或失职的,视有关规定或情节轻重处以罚金,较轻者罚金相当于其岗位工资的10%-30%;较重者相当于其岗位工资的40%-100%,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2)财务不清、财产丢失或人为损坏,除处于罚金外,还需赔偿实际经济损失,严重者可作开除依据;(3)贪污舞弊者,按其贪污舞弊金额的2-5倍处罚,并可立即开除。4、调查及处理由当事人的部门负责人在7天内作出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报院长办公会5、审批。如需行政处分,由各部门将行政处分通知书交当事人并报学院人事处门备案;如需经济处罚,由各部门开出“违纪(失职)罚款单”,当月底前交学院财务处执行;惩罚结果均需记入本人档案。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减轻或免予惩罚:(1)情节轻微或出于他人强迫的;(2)主动承认错误并有改正的决心和表现的;(3)检举揭发他人的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加重惩罚:(1)在违纪事实面前拒不承认错误的;(2)嫁祸于他人或屡教不改的;(3)对检举揭发人打击报复的;(4)教唆他人违反学院规定的。7、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员工因严重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被辞退导致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负违约责任,须向学院交纳约定的6、违约金和赔偿金。8、受惩罚的员工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0天内有权向学院人事处提出申诉,请求调解或仲裁。在重新裁决前,原惩罚仍然有效。四、奖惩的实施1、奖惩执行部门及其权限:(1)奖惩由人事处具体操作,院长办公会审定。(2)各部门可在学院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奖励或惩罚。(3)奖励或对个人违规罚款,单次100元以下由人事处决定执行;单次100元以上须报院领导审批。(4)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辞退、开除处理的,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2、奖惩程序(1)员工表现达到本办法奖励条件之一,在学院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进行奖励,并做好奖励记录;专项工作奖励和超越审批权限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报送事迹材料交人7、事处送院长办公会审议,奖励金额由学院支付。(2)员工有违反学院规定之一的,发现其违规的任何员工都应向部门主管和人事处报告。各主管接到报告后,要及时进行核实,并报学院领导;如情况属实,各部门应在权限范围内对违规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并作好记录(部门主管、人事处和学院领导有责任为举报人保密)。(3)被授权执罚的部门对员工进行惩罚要开具惩罚决定通知书,注明员工违规时间、事实和扣罚金额,如有证明人和证明材料要作好记录并保存,惩罚决定送一份给学院人事处门存档。(4)对员工的经济处罚,由人事处和学院执行的罚款统一由学院财务处收扣。五、责任追究1、因工作或管理失职而发生各部门内偷盗、破坏公物、违法乱纪、徇私舞弊8、等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当事人作出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责成当事人给予赔偿并进行经济处罚。一个月内未作处理的,对该部门负责人处以相当于本人当月岗位工资的罚金。2、各级人员有违反制度的,由上一级主管负责调查、核实,并在7天内提出处理意见,由人事处发出违纪处罚通知书。15天内未作处理的,则由学院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处以相当于本人当月岗位工资50%的罚金。3、发生重大事故或违纪事件,必须追究上一级领导的责任。(1)发生人为死亡事件的,各级主管均需承担责任,处以相当于本人当月岗位工资的罚金,并可作开除处理的依据。(2)在校园内发生用电安全、食物中毒、人为火灾、打架斗殴事件或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学生伤亡或经济损失较大的,对相关部门主管处以相当于本人当月岗位工资的罚金,严重者可作开除依据。(3)对失职的当事人,由其主管负责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事故由人事处负责调查和处理,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经济处罚单报学院财务处执行。六、附则1、本制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2、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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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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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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