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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负责人防治职业病责任噪声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89页
煤矿负责人防治职业病责任噪声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8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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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测评
上传人:职z****i 编号:978758 2024-09-03 87页 724.58KB
1、煤矿负责人防治职业病责任噪声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矿主要负责人防治职业病责任制一、矿主要负责人对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并在安全健康工作中起领导作用。矿主要负责人是职业危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建立、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制度建立,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标准、规程,确保作业环境和防护达标。二、批准职业安全健康必要的资金投入,确保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三、在矿班子成员中任命一名管理者代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负责,并明确其职责2、和权限。四、听取管理者代表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的汇报,以便评审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五、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总结,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考核持续改进。六、在任命管理者代表时,应确保管理者代表的职业安全健康职责与其承担的其它职责不冲突。七、矿主要负责人应确保有足够的资源(包括设备、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和培训等),以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矿分管领导防治职业病责任制一、应定期了解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状况,并积极参与职业病预防工作目标的制定和定期评审工作。二、承担分管范围内职业卫生工作的管理,确保避免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与其承担的其它职责不冲突。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及行业有关法律3、法规,确保本职责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达到上级有关要求。四、加强对分管各部门、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考核,并及时向矿长汇报分管范围内职业病防治的绩效情况,以便为评审和改进矿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六、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会议,分析研究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七、及时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实现职业病防治绩效持续改进。业务部门负责人防治职业病责任制一、协助分管副矿长搞好本部门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二、负责编制矿井安全生产工艺、4、技术改进方案,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业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三、编制生产过程中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作业规程措施,提供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种类、来源和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四、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职业病危险源辨识、评估和控制,并对职责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治负技术责任。五、部门管理人员按照业务职责要求,对其承担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作用和职责的界定开展工作,避免职责和权限不清。六、建立完善部门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对部门内部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的职责等加以规定。七、定期对基层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分析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实效5、。基层单位负责人防治职业病责任制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工作达到上级和行业标准要求。二、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搞好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三、认真落实作业现场职业病防治措施,按时向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积极改善作业现场职业劳动条件,做到文明生产。四、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合理组织生产,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安全健康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作业措施,正确处理好职业病防治与生产的关系。五、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及时对新员工和调换工种的员工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达到要6、求后才能上岗作业。六、建立完善单位内部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七、加强日常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时发现解决作业现场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切实抓好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班组长防治职业病责任制一、贯彻执行上级及矿各项职业卫生规定和管理制度,保证本班组人员文明安全作业,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劳动中安全和健康负责。二、根据生产任务和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特点,合理安排任务,交待职业健康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生产过程中,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的环境因素、危险源控制状况,做到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讲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三、组织本班组员工认真学习职业卫生7、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并认真执行,及时制止本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违章作业。四、班前要对本班组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立即上报区队落实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达标不生产。五、发生事故立即向上报告,积极施救,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职业卫生办公室责任制一、在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矿职业危害防治分管领导搞好全矿职业病的防治;具体负责矿井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二、制定矿井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实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三、按要求对各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四、8、监督全矿各部门、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五、负责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六、负责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负责建立矿井职业卫生档案,推进职业危害防治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七、负责职业危害防治信息上报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八、突发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时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汇报;事故救援过程中协助救援指挥部进行现场救援、物资保障、后勤服务等工作。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结合我矿的实际,现制定以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一、综合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等各种法律法规9、。二、各基层单位要把职业病防治法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和学习日时间,组织员工认真学习。通过学习,要让员工明确职业病的危害,煤炭企业有哪些职业病,怎样做到前期预防,怎样进行自我保护,努力减少我矿职业病的发生。三、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要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五、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10、要的泄险区。六、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七、必须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八、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矿上按照规定组织11、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存档备查,健全相关法律手续。九、配合卫生防疫站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更好维护广大干部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干部员工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一、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二、安监处为煤矿职业危害申报主管部门12、,安监处根据矿井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四、申报职业危害时应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及下列有关材料: 1.煤矿企业的基本情况; 2.煤矿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情况; 3.煤矿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13、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详见附表)应加盖公章并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 六、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由安监处负责牵头组织,每年申报一次,按规定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 七、矿井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煤矿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14、日内进行申报。 八、涉及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相关单位部门提报的文字、数据及图纸资料必须详细、准确、属实,并经专业负责人审查。九、 煤矿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涉及的单位部门为安监处、综合办公室、通防科、机运队、技术部、以及调度室等单位,各单位负责人为申报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凡是上报资料提报不及时或出现差错,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操作规15、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等知识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 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职业病防护措施及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剖析;6、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二、培训的对象与方式1、新进矿山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随新工人岗前培训一并进行;2、职工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矿培训部门、区队、班组三级教育;3、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4、定期教育。三、培训时间:每年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16、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四、培训组织:1、矿成立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副矿长为组长,综合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组织、管理、协调职工职业卫生培训工作。2、新员工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由矿综合办组织进行。3、员工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矿集中培训由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区队、班组教育培训由各区队组织进行。4、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由矿综合办公室和靖宇县教培中心共同组织,分期分批培训,每年轮培训一遍。5、定期教育由综合办公室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织定期培训各区队(单位)宣教员,宣教员定期组织本区队(单位)的职业卫生教育工作。五、培训要求:1、企业17、主要负责人由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负责培训;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由三级资质的煤矿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负责培训。2、负责职业卫生各级各类培训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区队领导、宣教员)要提高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端正态度,更新观念,认真负责,切实抓好组织好各自分管的职业卫生培训工作。3、综合办公室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年度职业健康培训计划,编制培训教学大纲或教案,并将培训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保存。4、职业卫生培训要建立规范齐全的培训档案,以备检查。档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参加人数、考勤、教案、考试卷、成绩表、培训计划、培训管理规定及考核等。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18、度一、综合防尘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2、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洒水降尘管路,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接头严密,不漏水。防尘用管路应敷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水量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3、矿井洒水降尘管路都必须安设三通阀门。运输巷、采区运输巷、掘进施工的运输巷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和支管。4、井下各主要巷道要设置净化水幕。5、井下放19、煤口、运输转载点、卸载点有完善的自动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可靠。6、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装以下防尘设施:(1)采煤工作面两巷必须安设净化水幕,进风巷水幕位置距工作面煤壁线不大于30 m;回风巷至少安设2道净化水幕,一道安设在距工作面煤壁30m内,第二道安设在距第一道不大于50m内;要求水幕的雾化效果良好,覆盖全断面,水幕均随工作面的推进而向外移动,水幕要安排专人管理。(2)运输巷各个运输转载点必须安设自动喷雾装置。(3)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和水电闭锁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要求雾化效果良好。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若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20、得低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能够停电闭锁采煤机,喷雾供水使用16mm的高压胶管接到采煤机上。7、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1)掘进井巷和硐室必须采用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过程中采用高压喷雾(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或压气喷雾降尘、装岩(煤)洒水,冲洗井壁巷帮,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2)人工装煤(矸)的炮掘工作面在距迎头不大于30米安设一道水幕;使用扒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在距扒装机不大于20米处安设一道水幕;锚喷巷道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3)炮掘工作面要实行放炮自动喷雾,喷雾装置距离工作面5m内,放炮喷21、雾能喷到迎头,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4)使用扒装机的炮掘工作面要实行扒装自动喷雾,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井下现场放炮前后有洒水记录。(5)锚喷作业要实行潮料喷浆,并使用除尘风机。(6)掘进工作面迎头防尘管路必须安设沉淀过滤器阀门组,按规定接设各类防尘设施,并挂牌管理。(7)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水压表,要求水压表距掘进迎头不得超过100m,显示正确且表面整洁。(8)不采用湿式打眼的掘进工作面打眼时,必须采用打眼喷雾或其它孔口捕尘装置。(9)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炮眼内应填自封式水炮泥,水炮22、泥的装填量应在1节级以上。现场有水针,有水炮泥使用箱,每个水炮泥的容量不低于200ml,数量符合规定。(10)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以及地面带式输送机走廊,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其中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11)井巷、硐室返修时,在返修地点回风侧51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喷浆拌料防尘时在拌料地点回风侧510米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要迎风安设,喷雾能覆盖全断面,拌料过程中保持常开。(12)转载及运输防尘。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各转载点必须实施喷雾降尘(喷23、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采用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在装煤点下风侧20m 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要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8、其它防尘设施(1)选煤厂各转载点要求标准设置喷雾设施,同时配备防水雨棚,以免喷雾影响煤质。有条件要安设干式除尘器,进行煤炭转载除尘。(2)矿井的南北两翼、相邻煤层、相邻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与相连的巷道间,煤仓与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与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9、防尘设施管理与维护(1)防尘设施必须符合煤矿通防相关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2)各基层单位要建立防尘设施安装、检查台帐,记录要齐全,检查要到位,确保24、防尘设施灵敏好用并做到正常使用。(3)采煤工区负责采煤工作面隔爆水袋的挪移和日常管理工作,掘进工区负责所在巷道范围内的隔爆设施的安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挪移水棚位置,并保持数量、水量符合要求和水袋(槽)表面清洁。各单位对隔爆设施每周至少检查1次,通防科全面进行检查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防尘管路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如果丢失,由接收单位重新安装。拆除采区防尘管路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防科,得到许可后,方可拆除,防尘管路不得改作它用。(5)测尘员每天要对测尘仪的流量、定时器、电压等进行检查,发现电池电压不足应按照规定进行充电。测尘仪每年应送泰25、安粉尘检测中心校正一次,校正不合格或超过校正周期的测尘仪严禁使用。10、其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与管理(1)建立建全注浆防火系统,并随着矿井生产布局的变化及时加以完善。以备一旦工作面出现自然发火隐患时能立即对隐患点进行注浆处理,防止自然发火产生一氧化碳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2)完善监测监控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悬挂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回风隅角必须使用好束管监测探头。(3)通防科瓦检仪维修工每天至少对瓦斯检查仪器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4)通防科瓦斯检查员要爱护仪器,日常使用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多种气体检定器等,使用期间发现仪器故障时要立即进行更换26、或升井维修。(5)“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要存放在干燥且通风良好的地方,要保持周围环境卫生,不得与其它杂物混放,要分类标牌存放,因保管不当造成仪器仪表损坏按仪器仪表原价处罚,仪器仪表要搞好日常保养和维修,做到维修及时(6)调度室监测人员要完善束管监测系统并定期对矿井束管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发现管路破损、仪器测量数据不准等问题时,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7)测尘仪、风表、瓦检仪分别由测尘员、测风员和瓦检仪维修人员负责保管、维修、保养,建立仪器仪表管理台帐。(8)风表要按照规定要求使用,严禁碰、摔、跌。所有风表每半年校正一次,校正不合格或超过校正周期的风表严禁使用。(9)瓦检仪(包括便携式甲烷检测27、报警仪和光谱式甲烷检定器)由瓦检仪维修人员负责统一建立台帐,需用仪器的单位和人员应事先办理领用手续。仪器修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送检和修校,并填写好仪器修校记录,领用仪器人员必须注意保护好仪器,严禁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碰撞和摔打。对不合格的瓦检仪严禁发放和使用。二、噪声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对于超过85dB(A)的作业场所,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护具并采取降低噪声的有效措施。2、矿井各种噪声设备或噪声环境必须采取降噪和防护措施。要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28、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对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消音器。3、煤矿现处于技改前期,好多设施还不完善,在技改结束后,生产中噪声源种类会很多,但多为稳态噪声,地面生产系统多为露天场所,不做单独处理。处理方法是:首先从选型上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减少噪声干扰;其次是对噪声超标的地点采取了吸声、消声、隔声以及阻尼减振措施进行降噪、采用的材料主要是:HJJ100型吸声体、ZX50型吸声材料、HDCB100型隔声间、双层门窗和橡胶减振板等。(1)主、副井绞车房:操作室内贴吸音材料并设计隔音值班室;底层冷却风机采用吸声方式,选用HT-J-100型吸声体。(2)地面压风机房:采29、用隔声方式,内墙和顶板选用岩棉板作吸音材料,双层玻璃窗,门加厚,做到无人值守。(3)主井扇风机房:扇风机扩散筒和后风道设消音设施,室内设隔音值班室。(4)原煤皮带头部层:采用吸声和隔声值班室方式,选用HT-J-100型吸声体和HDC-B-100型隔声间。4、由机运队牵头,每周对井上下产生噪声的地点,利用噪声测量仪进行实地测量,发现超标现象,责成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对不按规定时间整改的,对所属单位进行1000元处罚。5、对年度噪声防治工作好的单位,年底进行1000元奖励。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规范职业防护用品管理,减少和避免职业危害,确保职工在生产过30、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发放范围及标准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为全矿所有在岗员工。2、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严格按照洼里煤矿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审核发放。(二)审批时间1、劳动防护用品集中于每月的1120日进行审批。2、新招收、调入的人员上岗前审批,经矿批准的易岗人员持批准报告或调令即时审批。(三)审批、发放管理规定1、综合办公室要建立基层单位、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发放护品后及时进行登记,将每次购进与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日期、品名、数量详31、细记入账册,以备查对。2、基层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台帐,掌握本单位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情况。护品使用到期以后,由所在单位进行统计汇总,收齐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手册,统一报综合办审批。综合办审核无误后制作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报矿领导签批。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经矿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提出劳动防护用品进购计划,交经营部按计划进行采购。4、劳动防护用品进购到货以后,由基层单位填制领料单,经综合办公室、经管部审核后到经营部领取护品。5、基层单位领取护品后,要及时发放给员工个人,要求必须由本人领取,并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上签字,同时将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发放给本人。劳动防护用品32、发放表交综合办公室保存,以备检查。6、对集体领用的毛巾、肥皂、香皂、洗发液、袜子、手套等护品,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发放一次,按实际出勤月数计发,发放后填写集体台帐,并附个人领用明细。7、新参加工作的采掘工人入矿时配发两套工作服,以备换洗。但要在两套工作服均使用到期后才可再次领用新的工作服。8、棉上衣等防寒护品的审批发放时间为每年10月至次年的4月,防雨护品的审批发放时间为每年5月至9月(井下急需时例外)。9、矿副总以上领导下井,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综合办公室负责领用,客人澡堂负责管理。没有下井指标的其他管理人员以及短期顶岗或临时参加劳动的非生产管理人员,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临时到综合办公室后勤科借33、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后要及时归还。10、凡应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只能按一个工种的标准发放,不得按多个工种的标准重复领用。11、凡学习、休伤假三个月以上或旷工、事假、病假一个月以上者,已领劳动护品使用期限均应相应延长。12、后勤服务单位仍按原办法执行,发放表要及时报人力资源科保存,同时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及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手册上进行登记。13、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未涉及到的岗位或护品种类,在工作中确实需要护品的,由所在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专业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综合办,综合办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考察,若确实需要,报请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发放。14、基层单位跟班副区长按照同样生产条件下34、的工人的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15、对矿内调动工作的,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办理交还、转移手续。(四)使用管理规定1、各单位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督促员工妥善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间内着装要规范,不穿化纤衣服入井。2、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员工劳保护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下井人员,凡不按规定着装、佩戴防尘口罩或穿化纤衣服的一律不准入井,并按“三违”处理。3、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备护具,必须在生产劳动时间内穿用,不使用时应妥善保管。属于集体备用的要指定专人保管,如有意损坏,除按价赔偿外,还要视其情节给予处分。4、因个人原因丢失、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由本人设法解决,本人无35、法解决的由本人申请,可由矿发放,费用由个人负担。5、综合办公室洗衣房负责工作服的洗补工作。井下员工升井后,需洗补的衣服要及时交员工洗浴中心管理人员,由洗衣房及时洗补,然后由洗浴中心管理人员按编号发还到员工更衣箱中。(五)其他相关规定1、劳动护品的采购、发放由综合办负责,必须符合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规定的种类和标准,必须具有正规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若出现质量及品种不全问题,视情节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2、综合办公室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业务素质,严格审批,及时建立、登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做到一月一审批、统计,一月一发放。3、护品使用到期后,各36、单位要及时申请领用,如实提供员工岗位工种和出勤情况,及时发放到员工手中,不得弄虚作假。对申请领用不及时、虚报冒领、截留、无故丢失、损坏变卖防护用品的员工,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4、员工因辞职、被开除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矿时,已领取的劳保用品不交旧,按使用年限进行折旧处理,否则,不予办理交接手续。使用期未满1/4的,按进价的75%缴纳折旧费;使用期未满1/2的,按进价的50%缴纳折旧费;使用期未满3/4的,按进价的25%缴纳折旧费;已满使用期的,不缴纳折旧费。(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二、防尘设施管理与维护制度1、防尘设施必须符合煤矿通防相关管理制度中有37、关要求。2、各区队要建立防尘设施安装、检查台帐,记录要齐全,检查要到位,确保防尘设施灵敏好用并做到正常使用。3、隔爆水棚施工区队负责安设,区队要按要求及时挪移水棚位置,并保持数量、水量符合要求和水袋(槽)表面清洁。区队对隔爆设施每周至少检查1次,安监处全面进行检查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防尘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如果丢失,由施工单位重新安装。拆除采区防尘管路时,必须提前通知安监处,得到许可后,方可拆除,防尘管路不得改作它用。5、测尘员每天要对测尘仪的流量、定时器、电压等进行检查,发现电池电压不足应按照规定进行充电。测尘仪每年应送泰安粉尘检测中心校正一次38、,校正不合格或超过校正周期的测尘仪严禁使用。三、噪声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制度1、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从业人员在噪声超过85dB(A)的作业场所工作的,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护具并采取降低噪声的有效措施。2、矿井各种噪声设备或噪声环境必须采取降噪和防噪措施。要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对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消音器。3、煤矿现处于技改前期,好多设施还不完善,在技改结束后,生产中噪声源种类会很多,但多为稳态噪声,地面生产系统多为露天场所,不做单独处理。处39、理方法是:首先从选型上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以减少噪声干扰;其次是对噪声超标的地点采取了吸声、消声、隔声以及阻尼减振措施进行降噪、采用的材料主要是:HJJ100型吸声体、ZX50型吸声材料、HDCB100型隔声间、双层门窗和橡胶减振板等。(1)主、副井绞车房:操作室内贴吸音材料并设计隔音值班室;底层冷却风机采用吸声方式,选用HT-J-100型吸声体。(2)地面压风机房:采用隔声方式,内墙和顶板选用岩棉板作吸音材料,双层玻璃窗,门加厚,做到无人值守。(3)主井扇风机房:扇风机扩散筒和后风道设消音设施,室内设隔音值班室。(4)原煤皮带头部层:采用吸声和隔声值班室方式,选用HT-J-100型吸声体和H40、DC-B-100型隔声间。4、由机运队牵头,每季度对井上下产生噪声的地点,利用噪声测量仪进行实地测量,发现超标现象,责成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对不按规定时间整改的,对所属单位进行1000元处罚。5、对年度噪声防治工作好的单位,年底进行1000元奖励。其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与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注浆防火系统,并随着矿井生产布局的变化及时加以完善。以备一旦工作面出现自然发火隐患时能立即对隐患点进行注浆处理,防止自然发火产生一氧化碳等大量有毒有害气体。(2)完善监测监控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悬挂一氧化碳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回风隅角必须使用好束管监测探头。(3)通防科41、瓦检仪维修工每天至少对瓦斯检查仪器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4)通防科瓦斯检查员要爱护仪器,日常使用的光学瓦斯检定器、多种气体检定器等,使用期间发现仪器故障时要立即进行更换或升井维修。(5)“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要存放在干燥且通风良好的地方,要保持周围环境卫生,不得与其它杂物混放,要分类标牌存放,因保管不当造成仪器仪表损坏按仪器仪表原价处罚,仪器仪表要搞好日常保养和维修,做到维修及时(6)调度监测人员要完善束管监测系统并定期对矿井束管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发现管路破损、仪器测量数据不准等问题时,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7)测尘仪、风表、瓦检仪分别由测尘员、测风员和瓦检仪维修42、人员负责保管、维修、保养,建立仪器仪表管理台帐。(8)风表要按照规定要求使用,严禁碰、摔、跌。所有风表每半年校正一次,校正不合格或超过校正周期的风表严禁使用。(9)瓦检仪(包括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谱式甲烷检定器)由瓦检仪维修人员负责统一建立台帐,需用仪器的单位和人员应事先办理领用手续。仪器修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送检和修校,并填写好仪器修校记录,领用仪器人员必须注意保护好仪器,严禁在使用过程中进行碰撞和摔打。对不合格的瓦检仪严禁发放和使用。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为了做好职业卫生监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43、,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粉尘监测1、每月末制订下月月度粉尘测定计划,每季度末制订下一季度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测定计划,所有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2、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根据月度粉尘测定计划所列的测点每月测定2次。3、呼吸性粉尘浓度:采掘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1次,并按时送山东煤矿粉尘监测中心化验。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4、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并按时送山东煤矿粉尘监测中心化验,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量不44、得少于3个。5、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并按时送山东煤矿粉尘监测中心化验。6、必须建立各种粉尘的测定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并由粉尘测定人员签名。7、所有粉尘的分析化验结果、报告必须存档,保存一年以上。二、噪声监测:1、矿明确经营部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制订制度,明确责任。2、主通风机、压风机、局部通风机等应当选用低噪声设备,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3、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当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4、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对分管范围内的噪声处理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5、矿应设立环保建设资金,并积45、极采用噪声治理新技术、新产品对超标噪声源进行治理。6、噪声监测按常规每年四次,超标岗位按规定分发耳塞。7、噪声超标岗位人员按规定一年职业健康查体一次,若体检已造成职业性听力损伤,则按职业病处理。三、每年聘请具备资质的技术支撑机构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报告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员工公布检测评价结果,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局。四、日常监测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必须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及时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2、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3、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4、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措施并加以落46、实;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矿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三、术语和定义1、建设项目指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2、“三同时”制度指矿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47、目预算。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轻微、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1)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化学因素;(2)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3)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范围的。四、职责1、综合办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2、矿属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全面负责实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使用、维护管理。3、安监处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4、综合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48、有效投入。五、工作程序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职业卫生审核或备案。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49、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或备案。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7、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经审查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8、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施工50、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9、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10、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12、职业病危害轻微的建设项51、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原预评价备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13、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同步进行卫生验收。15、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经卫生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许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1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安监处、综合办公室、建设单位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52、管理制度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为全面动态掌握员工身体状况,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委托集团公司卫生防疫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查体,负责全矿员工职业监护工作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检查总结和档案管理工作。二、查体范围和频次1、掘进工和已确诊为尘肺者每年进行职业病查体一次。2、采煤工和井下辅助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病查体。3、脱离粉尘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病查体。4、转复军人有粉尘职业史者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病查体。5、噪声和高温人员每年进行职业病查体一次。6、其余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员工健康查体。以上工种的界定均以查体时工种为准,在同一个查53、体周期内职业病查体和健康查体不得重复。三、受医疗条件和员工休息时间的限制,为保证员工在每个查体周期内有充足的查体时间,每年六至九月份为采掘、辅助区队健康查体阶段,五月份、十一月份为拟退休人员进行离岗前的健康查体阶段。四、负责查体的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员工查体档案,及时给员工书面反馈查体结果,在一个年度内查体结束后,要将健康档案移交综合办公室存档。五、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人从事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所禁忌的工作,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有害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育期女职工从事对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职工离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六、对确诊职业病的员工,应按国54、家规定享受相关待遇,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从维护员工生命安全的高度认真组织员工查体,确保查体效果,达到早预防、早控制、早发现、早治疗的目的。八、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疗资料;5、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要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55、十、对于涉及劳动者个人其他健康资料的,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复印件,综合办公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十一、综合办公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材料,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分类、归档,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保管。十二、综合办公室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一、发生职业病56、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6、配合安监局、卫生防疫(行政)部门等进行调查,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7、落实安监局、卫生防疫(行政)部门等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安监局及卫生防疫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1、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57、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缘故、已采取措施和成长趋势等。2、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3、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的进行调查处置:1、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职业病危害应急管理制度为预防我矿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的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58、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由于职业的原因而发生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职业中毒及职业危害事故,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部门和单位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控和救援。二、组织机构:(一)成立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挥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矿长成 员:各专业副总,安监处、综合办公室、生产技术部、机运队、通防科、调度室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电话:0439-7806699(二)成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小组:组 长:救护大队队长副组长:副大队长成 员:59、中队长及职能人员(三)成立职业危害医疗抢救小组:组 长:靖宇县人民医院院长副组长:副院长、卫生防疫站站长成 员:医院、卫生防疫中心科室负责人三、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并承担所需费用。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病危害事故。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伤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60、以任何借口对职业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四、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一)一旦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各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1、停止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立即汇报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5、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事故报告。6、配合救援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按照救援领导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7、落61、实救援领导小组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二)职业危害事故救援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立即停止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2、组织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现场;3、封存造成职业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三)事故发生后,职业危害事故救援机构应立即启动,及时组织医院、卫生防疫部门、综合办、通防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等组成职业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1、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危害程度;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采取的改进措施62、和意见;5、形成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和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和实施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改进措施建议。五、后勤保障各级职业危害事故救援机构应保障事故发生前后预防与控制所需经费,将其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制定事故一旦发生时所需物资的储备方案,配备足够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和检验仪器、个人防护物品和其他必备的物资,以保障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工作得以顺利执行。 岗位职业卫63、生操作规程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主要工种或岗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为此,制定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采煤专业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1机采工作面岗位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采煤机司机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采煤机司机进入工作面产尘作业地点前,必须佩带好防尘口罩。清理采煤机机身上的煤尘,工作地点周围进行洒水灭尘。检查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水压、流量符合规定。2、开机前,必须先打开喷雾,停机后要及时关闭喷雾。3、临时停机时,停止供水和喷雾。4、采煤机停机交班时,必须关闭供水喷雾装置,清扫机器各部煤尘。刮板机司机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刮板输送64、机司机进入工作面产尘作业地点前,必须佩带好防尘口罩。工作地点周围进行洒水灭尘。检查喷雾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水压、流量符合规定。2、开机前,必须先打开喷雾,停机后要及时关闭喷雾。3、临时停机时,停止供水和喷雾。4、停机交班时,必须关闭供水喷雾装置,清扫机器各部位煤尘。皮带司机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皮带输送机司机进入工作面产尘作业地点前,必须佩带好防尘口罩。工作地点周围进行洒水灭尘。检查喷雾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水压、流量符合规定。2、开机前,必须先打开喷雾,停机后要及时关闭喷雾。3、临时停机时,停止供水和喷雾。4、停机交班时,必须关闭供水喷雾装置,清扫机器各部位煤尘。1.2炮采工作面岗位工职业卫生操作65、规程打眼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1)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工作面温度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2)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3、打眼时要先给水,后开钻;打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停钻时,要先停钻,后关水。爆破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实行放炮作业的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冲洗煤壁、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爆破工作面必须在距离工作面30米位置安装净化水幕,水幕能66、够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净化水幕做到灵敏可靠,雾化好。3、工作面安设自动喷雾装置,工作面至少安设三道,每道至少安设2个喷头,喷雾头要上架固定,放炮时自动喷雾降尘。4、炮眼封泥要求如下: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1)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2)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67、攉煤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进入工作面产尘作业地点前,必须佩带好防尘口罩。工作地点周围进行洒水灭尘。2、攉煤过程中,必须随时对浮煤进行洒水降尘。刮板机司机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刮板输送机司机进入工作面产尘作业地点前,必须佩带好防尘口罩。工作地点周围进行洒水灭尘。检查喷雾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水压、流量符合规定。2、开机前,必须先打开喷雾,停机后要及时关闭喷雾。3、临时停机时,停止供水和喷雾。4、停机交班时,必须关闭供水喷雾装置,清扫机器各部位煤尘。皮带司机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皮带输送机司机进入工作面产尘作业地点前,必须佩带好防尘口罩。工作地点周围进行洒水灭尘。检查喷雾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水压、流量68、符合规定。2、开机前,必须先打开喷雾,停机后要及时关闭喷雾。3、临时停机时,停止供水和喷雾。4、停机交班时,必须关闭供水喷雾装置,清扫机器各部位煤尘。2.掘进专业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1通 则1、开工前,应做好如下工作:检查工作面的通风情况是否良好。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通风设施是否完好、正常。如超过规定或不正常,不得进入工作面,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掘进巷道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管路的直径、压力、流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防尘管路每隔50米安设一个支管和阀门。3、掘进巷道施工期间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煤尘堆积最大厚度不得超69、过2mm,连续堆积长度不得超过5m,否则必须进行清理和洒水降尘,并且每7天全面冲刷一次巷道,将粉尘冲刷干净。4、进入作业场所前戴好个人防护用品。2.2掘进钻眼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必须坚持湿式钻眼。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防尘措施,并使用个体防尘保护用品。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钻眼,处理后方可作业。(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工作面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或风筒口距离工作面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2)供水管内无水,防尘设施不齐全或防尘设施损坏、失效时。3、钻眼中,出现粉尘飞扬时要停止钻进,检查水管是否有水,钻头、钻杆中心孔是否畅通,处理后再钻眼。4、70、打眼时要先给水,后开钻;钻眼过程中,给水量不宜过大或过小,要均匀适当。停钻时,要先停钻,后关水。2.3掘进爆破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实行放炮作业的工作面,必须采用孔口捕尘、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洒水、冲洗巷帮、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爆破工作面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15米位置安装高压远程放炮自动喷雾,喷雾压力不少于8Mpa,能够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放炮自动喷雾做到灵敏可靠,雾化好。3、炮掘工作面扒装机转载点应安装机械式自动喷雾装置,至少安设2个喷头,喷雾头要上架固定在扒装机落煤点的上方,喷雾位置和方向要合理,能够有效雾化落煤点,并做到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扒装71、机扒矸前必须提前进行洒水,扒矸时使用喷雾降尘。4、炮掘工作面净化水幕安装位置:人工装煤(矸)的炮掘工作面距迎头不大于30米;使用扒装机的炮掘工作面距扒装机不大于20米;水幕固定在巷道顶板,水幕喷头迎向风流、能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5、炮眼封泥要求如下: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1)封泥的装填顺序是: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水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2)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装72、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6 、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办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2.4锚喷支护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喷浆时严格执行除尘及降尘措施,喷射人员要佩戴防尘口罩。2、要求潮料喷浆,拌好的潮料含水率要求能用手握成团,松开手似散非散,口吹无烟。2.5装岩(扒装机)机司机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进入粉尘超标区域,必须佩戴防尘口罩。2、装岩结束后,应将装岩机退回到安全距离外,同时将铲斗落地,切断电源加锁,悬挂好电缆。清扫装岩机上的矸石块、粉尘。2.6装岩机(扒装机)维修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进入粉尘超标区域,必须佩73、戴防尘口罩。2、液压系统的零部件必须放在洁净且有防尘措施的场所。装配前的油管、接头、阀接口、泵接口等必须加有防尘帽或堵塞。装配时,液压元件的通路必须清洗干净。3.机电专业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3.1机电维修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作业人员进入有危害的岗位现场,必须提前佩戴防尘口罩及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必须规范。2、作业人员到达岗位时,必须检查:(1)现场降尘、除尘、遮尘设施是否正常,能否可靠使用。(2)检查消防器材完好,设施正常使用。(3)系统噪声控制、防护设施正常完好。3、作业人员必须尽量远离噪声危害的设备,并尽可能在防护区域。4、对现场的粉尘清理,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禁止出现粉尘74、堆积。5、对粉尘污染较大的车间及皮带巷内内,必须及时洒水,洒水保持湿透浮尘。6、对积尘集中的部位及场所定期进行至少两次重点、集中冲刷。7、精心维护设备,确保正常运转,防止出现杂音。3.2皮带机司机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皮带运输巷道一般都为回风巷,生产环境中存在的粉尘、噪声、振动、高温、高湿、不良体位等职业危害因素。一、岗位劳动保护及安全管理:1、应为员工提供充足的劳动防护用品,防尘口罩及耳塞的发放应定时、定期、充足。员工下井时必须佩带劳动防护用品。2、在有粉尘、噪声危害的地点入口处设置醒目的危害警示标志,并标识危害类型、防范措施。3、在有粉尘危害的作业岗位,必须安装有效的降尘、除尘或遮尘设施,降尘75、除尘效果应明显、可靠,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和使用。4、在有噪声危害的作业岗位,必须控制或降低噪声危害程度,或建立隔离、防护设施。5、在有危害的地点,必须安装、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6、根据矿上安排应及时督促员工查体,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二、作业人员现场操作规程:1、作业人员进入有危害的工作现场,必须提前佩戴防尘口罩及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必须规范。2、作业人员到达岗位时,必须检查:(1)、现场降尘、除尘、遮尘设施是否正常,能否可靠使用。(2)、检查消防器材完好,设施能否正常使用。(3)、系统噪声控制、防护设施是否正常完好。3、作业人员必须尽量远离噪声危害的设备,并尽可能在76、防护区域。4、对现场的粉尘清理,必须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禁止出现粉尘堆积。5、对粉尘污染较大的地点(机头机架、转载点),必须及时洒水,洒水保持湿透浮尘。6、卫生工必须每天对井下皮带巷道进行彻底的洒水降尘,严格保证降尘效果。7、精心维护设备,确保正常运转,防止出现杂音以及振动。三、各种危害治理工作标准:1、各岗位工必须明确各自岗位的责任,使责任范围内无杂物,煤尘厚度不超过1mm,无堆煤现象。2、岗位工每班对自己所管辖的范围(机头、机尾机架;设备、管线、各转载点)进行打扫、洒水,做到粉尘不堆积、无杂物。3、卫生工充分利用检修时间对自己所管辖的范围(巷道、皮带沿线机架)进行打扫、洒水,做到粉尘不堆积、77、无杂物。4、必须将打扫的垃圾、粉尘,送到规定的地点,不得随便丢放。5、井下各地点的防尘设置的安装、维修等工作由维修工负责。各地点防尘设施的使用由岗位工负责,并附有看护责任。6、当各地点的防尘设施(如:供水管路及三通、闸阀、连接过道的软管等)需要更换或出现故障及其他原因致使防尘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负责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7、井下各转载地点供水防尘管路在运输原煤时必须常开。8、粉尘防治责任区的划分:皮带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大架卫生由岗位工负责每班进行洗(扫)尘,皮带沿线机架每天由专门的降尘卫生工进行负责。9、各岗位必须认真用好防尘设施,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减少和降78、低产尘量。10、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对每年进行体检的员工身体状况进行登记。发现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应当积极的上报人力资源部门,并申请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11、开展对职工上岗前和工作中的定期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培训,教育和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治设备、个人劳动防护用品。12、强化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培训,使全体从业人员了解粉尘等职业危害导致尘肺病的严重性,严格执行防、降尘及健康监护等措施,增强职工的防范意识,树立安全与健康理念。3.3提升机房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作业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2、岗位工除去必要的巡检检查外,应尽可能在防护79、区域。3、工区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4、作业人员进出操作室必须及时关闭室门,保证隔音有效。5、提升机房调速设备增建设备室,以避免和减少噪声危害。6、定期对工作室门、窗检查维护修缮,保证工作室隔音效果,降低噪声污染危害。7、做好现场设备维护、保养、检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行,杜绝出现异常噪声。8、对设备出现的异常噪声,工区要尽快解决,避免和减少噪声危害。9、 对接触噪声的员工,督促定期进行健康监护检查。3.4主通风机房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作业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2、岗位工除去必要的巡检检查外,应尽可能在防护区域。3、工区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80、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4、作业人员进出操作室必须及时关闭室门,保证隔音有效。5、主通风机要加强消音器的维护维修工作,保证消音器有效功能。6、工区定期对工作室门、窗检查维护修缮,保证工作室隔音效果,降低噪声污染危害。7、做好现场设备维护、保养、检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行,杜绝出现异常噪声。8、对设备出现的异常噪声,工区要尽快解决,避免和减少噪声危害。9、对接触噪声的员工,督促定期进行健康监护检查。3.5地面生产系统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地面生产系统简介及主要污染物地面生产系统建有一次振动筛分车间、二次筛分车间、破碎车间及块煤转载输送机长廊、混煤入选输送机长廊、大块煤入仓输送机长廊、混煤入仓带式输送机81、长廊、中块煤入仓带式输送机长廊和矸石带式输送机长廊,地面生产系统在破碎车间下建有3个油页岩仓,在煤场建有大块煤仓1个,混煤仓2个,中块煤仓1个。另外有储煤场一处,地面储煤经储煤仓给煤机经返煤带式输送机返回煤仓。主要污染物是噪声,其次是粉尘。噪声主要来自皮带减速机、破碎机及原煤分级筛;粉尘主要来自原煤分级筛及转载点。二、车间及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1、车间内粉尘的存可随呼吸进入呼吸道,引起呼吸系统疾病,如呼吸系统刺激、粘膜刺激、各种尘肺病等。2、噪声对人体的主要危害是损伤听觉系统。当噪声强度超过100分贝时,即能造成听觉损伤。轻度听觉损伤主要表现为轻度耳鸣,若进一步发展,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语言听力,82、致使工作、学习、生活中感到听觉困难。有时一次强烈的噪声可致暂时性的两耳全聋,同时感到剧烈耳鸣并有眩晕。此外,噪声对人体其他系统也有影响,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晕、失眠、多梦、记忆力减退,甚至出现血压不稳定或肢端供血不足,发生营养障碍性疾病,心律不齐等。 三、操作防护方式1、岗位工不得长时间在噪声、粉尘空间停留,可以在原煤皮带机头的专用隔音间及集控式停留,并定时对岗位设备进行巡检。2、岗位工在岗期间必须佩带耳塞、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摘除或不用,否则按照“三违”处理。3、岗位工应及时检查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更换。4、机运队及时按照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并建立发放台账。5、破碎机必须进83、行密闭隔音保护,任何人不得破坏隔音降噪设施。四、职业危害治理1、岗位工每班对车间粉尘进行三次清扫,并隔两小时对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汇报。2、车间内楼梯、地面、皮带架,各楼层窗台、暖气片背后等由当班岗位工负责清扫,每两小时清理一次,各地点粉尘厚度不超过1。3、原煤分级筛上方安装的防尘罩,原煤分级筛的阻尼弹簧及减震弹簧等降噪、降尘设施必须确保完好,并经常检查,发现有隐患应及时更换处理。4、卸载煤仓给煤机、漏斗必须确保完好不漏煤,尽量减少煤尘外溢。5、利用每天检修时间对卸载煤仓、分级筛进行清理,防止堵塞煤炭外溢现象的发生。6、在各落煤点处安装煤兜、喷雾装置进行降噪、降尘。五、责任划分1、车间降84、噪设施的安全维护、维修管理工作由运输工区机运队副区长负责,并每隔一天到现场检查一次,及时排除设备隐患。2、车间内粉尘清理、疏通煤兜等工作由地面生产系统负责人负责,并每隔一天到现场检查一次,及时冲刷粉尘、疏通煤兜。3、各小班岗位工负责当班车间内分管范围内设备的巡回检查、卫生清理等工作,及时汇报现场生产情况。4、当班班长负责车间内岗位工的规范操作、个体防护及设备巡检等工作,及时汇报现场生产、设备状态及岗位个体防护情况 。3.6压风机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压风机房内存在噪声的危害,上岗人员要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的规定进行上岗: 岗位工上岗时要佩戴耳塞,减少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野85、蛮操作和违章作业以免引起噪声加大或对人体造成其它伤害。 岗位工按照巡检制度规定定时进行巡检,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发现设备声音异常立即汇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岗位工协助维修人员按时对设备添加润滑剂,保证设备有良好的润滑,减少噪声出现。 岗位工不巡检时要远离机体,尽量减少噪声的危害。具体的操作规程:一、开车前的准备:1、检查空压机各零部件是否完好、各保护装置、仪表、阀门、管路及接头是否有有损坏或松动。2、通过观油镜检查油气分离罐中的润滑油是否足够,并按照要求保持正常的油位(油镜绿色标识中部的油量),若不够,应予加足。3、将压风机的380V电源开关合上(在低压柜内,并有明显的标志)。合上压风机内的开86、关,将红色的急停按钮顺时针旋转90,进入启动状态,观察控制器屏幕是否显示“状态正常”,通电后先显示“欢迎使用申行健压缩机”,5秒中后进入主页面,显示“排气温度、电机温度、排气压力、管路压力、设备状态”等参数。4、打开风包处的供风阀门。二、开车:1、按下控制器上的“ON”按钮,设备将延时启动。2、正常启动后,检查屏幕提示是否正常,并检查是否有异常的响声发生,如有故障发生应立即停机排除。3、每次停机5分钟后,方可以再次开机。4、停车时只需按下控制器上的“OFF”按钮,设备将按照程序延时停车。5、红色急停按钮只能在紧急情况下使用。4.通风专业各工种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4.1洒水灭尘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87、:一、操作准备下井前准备好所用工具和器材。二、正常操作1、安装管路时,应按照“管路工”操作工序进行操作。2、按行走路线对井下各净化、喷雾设施进行检查。3、对巷道的积尘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4、对各作业地点的防尘设施(水幕、爆破喷雾等)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采掘工作面的洒水灭尘工作应指定专人从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体要求是:采掘工作面机组均要按规定设内外喷雾装置和架间喷雾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发现不正常要及时进行修理。在放炮和机组割煤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净化风流。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放炮前洒水灭尘。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湿式钻眼法88、。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坚持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确保放炮时产生的爆生粉尘得到有效控制。6、冲刷巷道时,要穿雨衣、戴口罩、戴绝缘手套、靴等进行工作。7、冲刷运输巷道时,应事先与运输调度取得联系,并在冲刷地点里外分别设岗,观察行人和车辆,当人员和车辆通过时,停止冲刷。8、冲刷架线电机车巷道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联系,切断架线电源,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停电牌,然后再开始工作。9、冲刷工作要顺着风流进行。10、按照规定时间对巷道进行冲刷。三、特殊操作1、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环节,需要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2、发现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超标时,可以要求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3、违反操作程序和89、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造成作业地点粉尘浓度测量不准确,轻者引起职工职业病,重者引起煤尘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矿井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危害。4.2测尘采样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测尘方面的规定:1、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2、呼吸性粉尘:、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一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90、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4、开采深度大于200米的露天煤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适当增加测定次数。二、有关测尘的安全规定:1、观察采样地点顶帮、运输等情况,以保证工作中的安全,如有隐患必须首先处理。2、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要每月测定2次。3、呼吸性粉尘,采掘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地点每6个月测定1次。4、粉尘中的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测定1次。三、粉尘测定的操作:1、操作前的准备:(1)认真检查测尘仪器,做到外表清洁、附件齐全、电键或旋转按钮灵敏可靠。(2)根据测尘地点和采样数量准备好使91、用仪表、工具及其附件。(3)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要事先认真称量采样滤膜。测量时用塑料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然后将滤膜轻放在分析天平上进行称重,并记下重量值、编好号码,再放入滤膜盒内。要求滤膜不得有折皱,滤膜盒盖要拧紧,并置于干燥器内。(4)戴好个人防护用品。2、操作顺序:检查仪器准备滤膜现场采样分析采样填写数据报表整理仪表绘制粉尘浓度曲线图。3、测尘操作:、下井时应带全仪器、仪表、工具和记录本等。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碰撞、挤压,不得让他人代拿或摆弄。、选择测尘位置时应注意以下问题:、采样地点设在回风侧。、采样高度,在人的呼吸带调度,一般为1.5米左右。、在掘进工作面采样时,应在巷道未安装92、风筒的一侧距装岩(煤)、打眼或喷浆等地点45米处进行。、在机械化采煤工作面采样时,应在采煤机回风侧、距采煤机1015米处进行。、采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时,应在回风巷距工作面回风口015米处采样。、在转载点采样时,应在其回风侧距转载点3米处进行。、其他产尘场所采样时,在不妨碍工人操作的条件下,采样地点应尽量靠近工人作业的呼吸带。、测尘时,仪器的采样口必须迎向风流。、对测尘开始时间的要求:、对于连续性产尘作业,应在生产达到正常状态5分钟后再进行采样。、对于间断性产尘作业,应在工人作业时采样。四、粉尘采样器的操作:1、采样时首先调节好所需流量(一般1530升/分钟),并检查保证无漏气,然后取出准备93、好的滤膜夹,固定在采样器上。2、采样中应注意保持流速稳定,并根据估计的滤膜上的粉尘重量(一般在120毫克,但不小于毫克),来决定采样时间的长短。要详细记录采样地点、作业工艺、样号、流速及防尘措施等,同时记下采样开始和终止时间。3、采样后,将滤膜固定圈取出,迅速放入采样盒内。要求受尘面向上、不要摇晃振动,然后带回实验室称重、分析。4、采样后,应将滤膜放在干燥器内干燥1小时,然后再进行称重;如采样现场有水雾或发现滤膜表面有水珠、湿度过大时,要先将滤膜放在6065的烘干箱内烘干2小时,然后再放入干燥器内干燥内烘干2小时,然后再放入干燥器内干燥30分钟,最后再将其置于分析天平上称重1次,直至恒重为止。94、应记录所称重量。5、测尘地点的粉尘浓度按下式计算:C=(W2W1)1000/QT2个平行样品的粉尘浓度偏差率不越过20%时,为有效样品,并取两者的平均值做为采样地点的粉尘浓度。6、采样地点空气中有油雾时,滤膜要先进行除油。具体步骤是:、将装有120号剂汽油的蒸瓶置于插有量程为200度的温度计的坩埚中,连通冷凝装置并接通电炉电源,使油温保持在110左右,最高不超过120,用清洁的广口瓶收集被蒸馏出来的汽油。、把3个称量瓶编号,并倒入已蒸馏好的120号溶剂汽油。、用镊子与血管钳将折好的滤膜边缘夹紧,在第1号称量瓶中摇动2分钟,再放入第2号称量瓶中摇动2分钟。、把除过油的滤膜放在清洁的玻璃板上,并用95、镊子打开滤膜,让汽油挥发,放置30分钟后称重。、把除过1次油的滤膜按上述方法放入第3号称量瓶中再除1次油,然后打开放置30分钟,将滤膜上的汽油挥发掉,再称重,直至恒重为止。五、特殊操作:1、使用粉尘采样器测尘时,若采样后的滤膜被污染或粉尘失落应作废、重新采样。2、由于滤膜不耐高温,因此在55以上的采样现场不宜采用。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造成作业地点粉尘浓度测量不准确,轻者引起职工职业病,重者引起煤尘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矿井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危害。4.3风筒工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风筒工进入作业区域必须带好防尘口罩。2、风筒的吊挂要平、直、稳、紧,避免风筒被刮破、96、挤扁、放炮崩破。3、风筒吊挂要逢环必挂,尽量靠近巷道一帮,高度符合设计要求。4、吊挂风筒要采取由外向里的方向,逐节连接、吊挂。5、风筒的接头要严密,胶质风筒采用反压边接头。6、铁风筒与胶质风筒连接处要加软质衬垫,并用铁丝箍紧,确保不漏风。7、风筒的直径要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需使用过渡节连接。应先大后小,不准花接。8、斜巷和立井施工时,风筒更要注意接头牢固,防止脱落。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妥善安置患职业病员工,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险,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特制定本制度。一、凡被职业病防治院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积极准备材料,组织鉴定,按照工伤保97、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二、根据需要安排职业病职工医治和疗养,对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三、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需要住院做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四、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由卫生防疫部门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检查或治疗。五、所有患职业病的人员,在治疗休养期间以及医疗终结确定为残废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企业工伤保险试98、行办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我矿职业卫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企业管理理念,洼里煤矿特制定以下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制度,以保证职工职业危害防治费用支出。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组织工作费:凡属职业卫生机构日常管理、制定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等所有费用,据实列入材料费用,由成本负担。二、新、改、扩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费:矿井改扩建设项目本年度计划本年竣工投产的,改扩建设项目卫生评价费用要列入本年度成本内。三、劳动防护用品经费:根据我矿劳动卫生防护用品采购、管理、发放、使用等有关规定,凡属劳保用99、品的所有费用,据实列入材料费用,由成本负担。四、职业健康监护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发生的职业健康查体、职业病疗养等有关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五、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凡属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所发生的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六、职业卫生宣传培训费:凡属为职业危害防治所发生的宣传、教育以及干部职工培训等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七、职业病治疗费及外出治疗差旅费: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被认定为职业病的员工,所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所有费用,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外的其他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八、防护设施建设与维护100、及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凡属为职业危害防治所发生的费用,据实列支,由成本负担。九、工伤保险等其他职业危害防治费用,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煤矿企业应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该项费用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六条第十项“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用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所有费用发生后,由经营管理部进行汇总,并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属于职业卫生费用,由经营管理部列支职业卫生经费。为了保证员工的切身利益,101、经营管理部建立职业卫生经费管理制度,建立专用账户,安排专人进行管理,真正做到专款专用。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护广大干部员工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一、各种职业卫生和员工个人健康监护材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类归档管理,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与员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二、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 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三、 职业卫生档案包括:1102、职业卫生记录卡;2、矿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3、矿井各工种工艺流程图(用箭头表示);4、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5、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6、职业病危害记录卡;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9、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0、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1、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1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13、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14、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15、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103、资料;16、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四、员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包括: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五、“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六、“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七、随时、定期地根据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104、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八、“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存档,以备分析。九、对于涉及劳动者个人其他健康资料的,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复印件,综合办公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十、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应如实地提供。十一、综合办公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保管。十二、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105、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三、职业卫生档案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十四、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档案的调阅应经矿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十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病人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职业病病人的管理,保障职业病病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一、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职业病待遇,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人,及时给予调离职业危害作业岗位,进行妥善安置。106、对职业病人每年定期查体一次,并视病情及时安排治疗和康复疗养。二、职业病人应自觉接受矿委托的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查体机构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配合医护人员做好防治工作。三、职业病病人有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义务,对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一切职业病待遇。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五、职业病人治疗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否则,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度为了搞好我矿职业卫生工作,明确各部门、单位、107、个人在职业卫生工作中地位、责任和作用,充分调动全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促进职业卫生基础工作的改善,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安全和谐发展,在全矿范围内推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一、职业卫生目标的基本内容1、建成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先进示范单位;2、控制一般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3、作业场所粉尘作业点合格率达标;4、作业场所气候条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5、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大于85dB(A)时,需采取降低噪声的有效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噪护具;6、确保职工职业健康查体率达到108、100%;7、确保年新发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2以下。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的基本程序:1、矿根据上级下达的职业卫生管理目标,以承包合同的形式对专业、部门进行分解承包。2、各专业、部门根据矿下达的职业卫生管理目标,重新进行分解落实,对基层单位进行承包。3、基层单位根据专业(部门)下达的职业卫生目标管理计划(或承包合同),制定具体的保证措施,确保目标的实现。三、具体要求1、在全矿范围内积极推广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管理,通过对职业危害防治目标的合理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将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目标落实到专业、基层单位、班组、个人,调动全矿干部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让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工能够主动辨析本109、岗位的职业危害,并加以防范,自动改进工作方法,逐步实现规范操作、标准操作,实现自我控制和参与管理,切实抓好现场管理的每一环节,最终实现全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目标。2、各职相关能部门要搞好对本职范围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各职能部门必须从职业危害防治的基础工作抓起,进一步优化设计,改善施工工艺,强化现场管理,确保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创造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的作业环境,提高矿井防治职业危害的能力。3、各单位必须成立职业卫生目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目标分解、方案实施及评价考核工作,并制定实现职业危害防治目标保证措施。要求各单位每年的1月5日110、前将职业卫生目标管理活动规划报职业卫生办公室。4、各单位要根据矿年度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实行分解细化,并采取措施,抓好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四、考核1、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按照洼里煤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超标,每次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基层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3、作业场所毒物作业点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每次对当班班长罚款100元,基层单位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按第1条处理。4、作业场所噪声超过85dB(A),员工未佩带个人防护用品的,每次罚款50元;噪声大于或等于90dB(A)时,未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措施的,每次对基层单位罚款100元;5、职业病年发病率控制超过千分之二的,按照111、承包合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五、由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对职业卫生目标管理情况实行监督考核。 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促进职业卫生工作的稳步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检查内容及处罚标准1、现场检查:(1)、职业危害防治设施(降尘、降噪、防毒及有害气体、防辐射)要齐全、有效并正常使用,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2)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要按期进行检查维护,检查维护记录齐全,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3)现场职业危害警示牌板要齐全,标准统一,固定规范,否则每发现一112、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4)现场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不得超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5)规范使用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进入井下采掘头面、皮带巷、回风巷,地面机房、绞车房、生产系统等职业危害区域的人员,均应佩戴防尘口罩、耳塞等防护用品;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6)规范使用水靴:井上下机电维修工、井下配电工、井下电焊工必须穿绝缘水靴;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50元。(7)规范着装:凡下井人员必须穿符合标准的工作服,穿工作服必须系好领口、袖口,并要围好毛巾;地面岗位工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20元。2、综合办公室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和使113、用管理实施监督,并负责宣传教育员工按规定佩戴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3、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由综合办负责,购置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放标准中要求种类和标准,要保质保量,种类齐全。4、各单位领导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凡不按规定着装或穿化纤服装的不准入井,并按“三违”行为考核标准进行处罚。5、各单位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劳动防护用品,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6、从事接尘、有毒有害物质及噪声等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必须穿戴相关防护用品和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否则对责任者罚款50元。7、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有缺陷,由综合办联系进行抽样并封样,经指定114、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不合格的,由综合办公室对相关单位作出裁决。8、各单位必须设立兼职管理员,负责建立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否则对责任者与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罚款100元。9、各部门、单位要建立职业卫生资料档案;内容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否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10、各单位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教案、签到表及考试卷、成绩表要完善、齐全,否则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各罚款100元。二、检查安排1、基层单位每天对负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情况进行自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并对检查问题组织整改落实。2、各专业每周组织一次专业内部自查,各专业副总负责,自查情况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安监处,每周一安全办公会上通报各115、专业职业卫生检查情况。3、每月底组织一次井上下职业卫生大检查,全矿各职能科室人员参加,采取集中分工、分组包片检查形式,安监处负责组织,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将检查问题在晚碰头会上进行公布,并书面报安监处月份存档。4、每月下旬组织一次综合防尘检查,通风副总、通防科负责组织,机运队、技术部、安监处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将检查问题在晚碰头会上进行公布,并书面报安监处月份存档。5、井下、地面每项工程开工或竣工,均需对职业危害防治设施进行检查验收,技术部质量检查科负责召集,安监处、机运队、调度室、综合办公室等相关科室人员参加。三、奖惩及要求1、各职能部门根据职业卫生责任制的规定和各自职责,在分管116、范围内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积极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解决职业卫生隐患、问题。 2、各专业、部门及单位(车间)必须按照要求组织职业卫生检查活动,每少组织一次对负责人罚款50元。3、每一次检查后,必须下达问题落实整改单,落实到有关单位并报送安监处,问题要做到“四落实”,即落实问题的整改时间、整改标准、整改负责人和处理意见。有关单位未按时整改的,每拖后1天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并早会通报。4、对每次检查的问题、落实整改、复查以及处理情况要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一、综合防尘措施(一)防尘系统1、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117、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设防尘管路及喷雾净化风流设施,运输巷、皮带巷每隔50米、其他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和支管,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管路接头不漏水,所有三通阀门要齐全、灵活、好用。2、防尘管路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如果丢失,由接收单位重新安装。巷道内防尘管路回撤,必须经通防科同意。对擅自安排拆除防尘管路的部门,未经部门安排擅自拆除防尘管路的单位及责任范围内防尘管路丢失的,对责任部门、单位按每米10元进行罚款处理。3、采煤工作面材料巷、掘进中的采煤面材料巷(使用皮带及溜子运输的巷道除外),都要安设防尘管路,并从门子口起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和支管。4、采煤工作面运输巷,掘进中118、的采煤面运输巷及掘进中使用皮带及溜子运输的巷道都必须安设防尘管路,并且从门子口起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和支管,如果工作面掘进过程中,工作面材料巷因故改为运输巷必须按每50米一个补齐三通阀门。5、所有防尘管路的各个三通阀门要编号,并挂说明牌。6、防尘管路吊挂应平直,固定牢固,不得落地,小于或等于90度的拐弯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7、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都要安装净化水幕,要求喷雾能封闭全巷道断面,喷雾方向必须迎向风流,要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并在净化水幕中心位置挂说明牌。8、井下放煤口、运输转载点、卸载点有完善的自动喷雾装置,雾化好,灵敏可靠,并在转载点119、回风侧5-20米范围内,安设净化水幕,喷雾能覆盖巷道全断面,且喷雾装置必须用骨架固定牢固,并挂牌管理。要求转载点喷雾喷头在煤转载时形成弧线的正上方不得大于0.5米处,喷雾要覆盖整个转载煤流。喷雾阀门距司机操作位置不大于5米,且在人行道侧,齐全、灵活、雾化效果好,其中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9、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距矿车上边缘距离不得大于0.4米,按设喷雾装置。放煤同时喷雾,雾流必须覆盖住煤流和矿车,还要在下风侧20米内按标准设置一道净化水幕。10、所有净化水幕及各转载点喷雾必须使用高压管与供水管连接,并安设沉淀过滤装置。11、各基层单位必须建120、立防尘设施安装、检查台帐,记录要齐全,检查要到位,确保防尘设施灵敏好用。12、矿井各类防尘设施,必须使用正常。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停用防尘设施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并经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否则,对责任者按“三违”进行处理13、凡不按规定安装防尘管路,每发现一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缺少三通阀门或支管的每处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管路安设不合格,设施不齐全,每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检查发现一处漏水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防尘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每处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并限期整改。无防尘设施安装、使用、检查台帐,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记录不齐全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二)121、巷道冲刷1、严格执行巷道粉尘冲刷制度,做到巷道底板、两帮、设备和电缆上无积尘。定期冲刷积尘,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2、主要进、回风巷道每月至少冲刷一次积尘。3、井下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巷道每周至少冲刷一次积尘,转载点下风侧30米内巷道、底板、管线每班冲刷洒水,不得有煤尘堆积现象。4、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防尘管路系统,各运输转载机头前后30米的巷道应每班至少冲刷粉尘一次,其它每3天至少冲刷巷道一次,严禁巷道煤尘堆积。5、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防尘管路系统,管路距迎头不得超过20米。材料巷的管路每隔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运输巷的管路每隔50米设122、置一个三通阀门,要求管路吊挂平直不漏水,水压充足。每旬至少冲刷一次。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自动喷雾、装煤岩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6、井下各个地点进行巷道底板卫生清扫时,必须先洒水,再清扫卫生,避免引起粉尘飞扬,污染空气。7、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巷道冲刷台帐,记录要齐全,有记录可查。无巷道冲刷台帐的一次罚区队主要负责人200元,记录不全的一次罚责任者50元,检查发现一处(次)粉尘堆积的罚责任者100元,巷道不按期冲刷的罚责任者100元,巷道卫生清扫前不洒水的每处(次)罚责任者50元,卫生清扫引起粉尘飞扬的每处次罚责任者50元。(三)采煤工作面防尘1、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采煤工作123、面两巷必须安设净化水幕,进风巷水幕位置距工作面煤壁线不大于30 m;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净化水幕。水幕能封闭全断面,灵活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水幕控制阀的阀件齐全,并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2、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和水电闭锁装置。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喷雾覆盖滚筒,要求雾化效果良好。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若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能够停电闭锁采煤机。3、所有运输机转载点要有完善的自动喷雾装置,且安设要标准。4、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装供水压力表,正确显示防尘供水压力。5、采煤面两巷需要各备60米6分胶管,并定124、期冲刷采煤工作面两巷。6、个人防护:采煤面回采期间,在工作面和回风顺槽工作的人员要佩带防尘口罩。7、防尘设施不全的每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安设质量不合格、位置不符合要求、雾化效果差的,每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自动喷雾控制装置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使用不正常的每处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出现一次煤尘堆积罚责任者100元。(四)掘进工作面防尘1、防尘系统、防尘设施必须合理完善,符合要求。人工装煤(矸)的炮掘工作面在距迎头不大于30米安设一道水幕;使用扒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在距扒装机不大于20米处安设一道水幕;锚喷巷道要在喷浆机后距喷浆机或受喷起始位置不大于10米处增设一道水幕;要求水125、幕能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2、使用溜子运输的掘进工作面,转载点安设自动喷雾,并覆盖转载煤流。3、掘进迎头必须实现放炮、扒装自动喷雾,并符合规定。4、锚喷作业要实行潮料喷浆,安装除尘风机,用好个体防尘保护用品。除尘风机安设在喷浆机后3米位置,高度(除尘风机下沿)与喷浆机上料口持平,除尘风机必须上架或吊挂使用。除尘风机必须用高压管连接,喷浆时要对风机进行保护,保持除尘风机清洁卫生,使用正常,并挂牌管理,除尘风机内严禁存放杂物。5、不采用湿式打眼的掘进工作面打眼时,需采用打眼喷雾或其它孔口捕尘装置。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现场有水针,有水炮泥使用箱,每个水炮泥的容量不低于200ml,数126、量符合规定。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对爆破地点附近30米巷道必须洒水降尘。6、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放炮自动喷雾,实行放炮喷雾,喷雾距迎头不大于5米。且齐全、灵活、好用。7、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实现扒装水电联动闭锁控制。8、各掘进工作面需备60米6分胶管。9、个人防护:迎头生产工、锚喷工、扒装机司机、放炮员应带防尘口罩。10、通风防尘设施应指定专人管理。11、检查发现未安设喷雾装置的每处次罚款100元,安设质量不合格,位置不符合要求、雾化效果不好者,每处次罚款50元,对巷道冲刷不及时而出现煤尘堆积的一处次罚款100元。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的每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现场检查发现一处无水针、无水127、炮泥使用箱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放炮前后对巷道不按规定进行冲刷的一处次罚款50元,爆破作业不使用水炮泥的,对责任者按“三违”进行处理。除尘风机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按照煤矿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安设不当、不齐全、不好用的每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除尘风机卫生差或存放杂物的每处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不按规定使用净化水幕、除尘风机等防尘设施的,对责任者按”三违”进行处理。(五)地面防尘1、各转载点要求标准设置喷雾设施,同时配备防水雨棚,以免喷雾影响煤质。有条件要安设干式除尘器,进行煤炭转载除尘。否则,每个(处)罚款50元。2、定期对选煤厂测定一次粉尘浓度,根据测量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由选煤厂进128、行整改。3、对选煤厂所辖范围内的设备、管线、地板每班清扫不少于两次,各转载点、皮带机尾、皮带下方每班清扫不少于三次,每三天至少对整个干选车间冲刷一遍,污水要排入污水沟,进入沉淀池,不能污染煤质。未按规定安设喷雾装置的每处(次)罚款100元,安设质量不合格,位置不符合要求、雾化效果不好者,一处罚款50元,出现煤尘堆积的一处(次)罚款100元。(六)隔爆设施管理1、矿井的两翼、相邻采区、相邻煤层、相邻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与相连的巷道间,煤仓与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与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隔开。2、隔爆设施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安装质量是129、否符合要求。3、隔爆水棚安设要求:水棚距巷道进、回风巷道口不少于60米;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掘进长度小于200米时可不安设。4、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0米,且水棚的排距应为1.2-3米。5、水棚应设置在直线段,水棚距轨面不小于1.8米。6、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应保持50-70米,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米。7、隔爆水棚的安装质量必须符合规定,对撤除的隔爆水棚,应及时交至通防科管理。若检查发现水槽(袋)丢失或划破,追究使用区队的责任,并按损坏一个水槽(袋)罚款40元进行处罚。如有故意破坏、匿藏不交者,给予每个50元的罚款。水棚横杆及吊挂勾少交一个(根)罚款20元,水棚材料:水130、袋回收率为95%,横杆及吊挂勾收率为98%。(七)矿井粉尘测定制度1、每月制定粉尘测定计划,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报表。2、总粉尘,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3、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监测1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监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131、5、对不认真分析、化验、测定的每次罚责任者50元,不及时报表的每次罚责任者50元。二、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措施为加强对矿井生产中可能涌出的CO、CO2、NO2、NH3、H2S、SO2等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特制定本措施。(一)加强通防管理1、每月初,通防科要对照本月生产布局情况进行排查,对可能出现有毒有害气体异常涌出的地点如采掘揭露断层、老巷,矿井开拓新采区首次揭煤等要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并严格对照措施落实,重要地点要派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排查不全面,措施不到位,每次对通防科罚款200元。2、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对井下各地点进行气体检查,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涌出异常时要立即汇报通132、防科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发现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允许浓度时,要立即组织受影响地点所有工作人员撤至全风压供风新风流中。发现不认真兑现措施的每次对瓦斯检查员罚款200元。3、通防科要安排专人每周对全矿井的密闭内外气体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汇报,检查不到位的每处次对检查人罚款100元。4、对各采掘作业地点、硐室等用风地点,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配风。通防科要严格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确保各用风地点供风充足,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5、通防科要搞好各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防止自然发火工作,发现自然发火隐患时要立即组织力量处理,不得出现CO超限现象。(二)加强监测系统管理1、调度室监测133、人员要完善束管监测系统并按规定进行取样、分析、化验,发现问题要立即汇报通风科,由通风科根据情况研究制定处理方案。2、调度室监测人员要定期对矿井束管监测系统进行检查,发现管路破损、仪器测量数据不准等问题时,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三)其它:1、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种有毒有害气体特征,发现有异常时,要立即汇报调度室、通防科。并按照调度室、通风科指明的避灾路线离开危险区。2、井下使用的各种牌板、设施要尽量使用不燃材料制做,以避免因矿井火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所用材料或制做不合格,每处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3、矿井一旦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及其它有可能造成有毒有害气体异常涌出的事故时,调度室要134、立即组织矿长、总工程师及安监处、调度室、通风科等部门共同协商研究解决方案。三、噪声治理措施1、我矿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的主要地点:压风机房、扇风机房、绞车房、选煤厂、木厂、井下采煤机、液压泵站、刮板输送机、胶带机、局部通风机、耙装机等,要针对各作业地点特点,采用各种方式来降低噪声对职工人身健康造成的危害。2、地面噪声防治:压风机房、扇风机房、干选车间根据各自工作环境修建专门的隔离间或休息间,减少工作人员接触噪声时间及强度,降低噪声对人身健康的危害。3、井下噪声防治:矿井生产期间,井下噪声较大的设备主要是液压泵站、局部通风机等。液压泵站的泵箱通过改进完善,形成自动供液,液压泵站无人值守,机电人135、员定期检查维护;针对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对旋式风机),矿井各局部通风机必须全部配备完好的消音器,消音器必须定期检修维护,保证局部通风机噪声限值不超过85dB(A),没有消音器的局部通风机不得下井使用。四、高温防治措施煤矿在施工至东北翼时,井下温度可能增高,到时,矿采取调整通风系统,增加东北翼采掘工作面风量;缩短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发放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高温补贴;按期组织人员查体等措施,防治高温对职工身体的损害。五、其它防治措施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防治对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要采用合理控制各巷道风量、及时封闭采空区等方法进行防治。我矿所有采空区均要保证在停面后45136、天内予以封闭。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为预防我矿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的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特制订本预案。一、适用范围职业危害事故是指由于职业的原因而发生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职业中毒职业危害事故,本制度适用于矿属各部门和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的预控和救援。二、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井下发生瓦斯超限、局部瓦斯积聚可能造成窒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严重时还可能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发生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可能会造成中毒或窒息事故,严重时会造成人员伤亡。三、应137、急处置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应急处理及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二)听从指挥,统一行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由本预案中设置的指挥中心全权负责事故抢险救护工作的指挥和调度。预案中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必须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三)协调组织、保障供给。相关单位要做好事故救援的协调组织工作,保障救援必须的人、财、物的供给。四、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组织体系职业危害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省应急救援指挥部、通化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等组成。(二)指挥机构及职责1、为加强组138、织领导,矿成立职业危害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设在调度室。总 指 挥:蔡永贵 矿长副总指挥:秦志体 矿党委书记 张 东 总工程师 王京胜 副矿长 徐传军 副矿长逄锦业 副矿长成 员:各专业副总,安监处、调度室、通防科、技术部、机运队、采煤工区、掘进工区、综合办公室、医院、护矿队等部门负责人。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 任:张东成 员:王京胜、徐传军、逄锦业生产调度室电话:78066993、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8个组。(1)现场指挥组:设立救护基地,由矿领导、救护大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2)抢险救灾组:由救护大队、事故单位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3)抢险技术139、组:由矿技术负责人和有关技术部门负责人及发生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组成。(4)物资供应组:由综合办、机运队负责人组成。(5)警戒保卫组:由矿护卫队负责人担任。(6)医疗救护组:由医院各科室负责人组成。(7)后勤保障组:由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8)善后处理组:由综合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五、预防与预警(一)预防措施1、通防科应加强通风系统管理,杜绝风量不足及无风、微风作业现象。2、通防科应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掘进揭露老巷或过断层,采区开拓巷道第一次揭煤时,必须制订专项瓦斯管理措施。采掘作业期间,发现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异常涌出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制订措施,进行处理。3、通140、防科应加强防灭火管理,杜绝自然发火现象,防止因自然发火导致一氧化碳超限。4、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或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启封密闭,必须制订专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由救护队启封。5、调度室监测人员要搞好监测系统管理,通过安全监测系统24小时监测井下相关地点瓦斯及一氧化碳涌出情况。6、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二)预警行动现场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可能受威胁的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离升井。同时汇报矿值班领导, 矿有关领导。并立即按顺序通知必须召集的人员和单位,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141、情况,研究、部署和组织事故抢救处理工作。1、由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根据总指挥安排,进行下一步工作。2、矿井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指挥中心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集团公司和救护大队。六、应急响应(一)响应分级根据职业危害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A、B两类,事故发生时,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二)事故应急响应程序1、A类事故应急响应程序(1)根据总指挥指示,由调度室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立即到调度室集中。(2)调度室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2、B类事故应急响应142、程序矿调度室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防科值班人员赶到矿调度室,由通防科值班人员查明事故原因,组织人员进行处理。3、事故处理程序(1) A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正常作业的采掘工作面瓦斯突然涌出造成瓦斯超限的应急措施: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程序: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由现场管理人员、班组长组织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新鲜风流中,并汇报调度室。撤离前必须按照调度室要求切断工作地点机电设备电源。因瓦斯异常涌出造成出现人员窒息、伤亡时,要在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搞好自救、互救。撤离期间要尽可能通知沿途受灾害影响区域人员一同撤离到安全地点。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的处理程序:a.立即通知可能受灾害影响范围内作业人员撤143、到采区进风大巷新鲜风流中。b.通知矿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通防科长、矿值班领导、事故单位分管副总、事故单位主要领导及各救援工作组成员赶到矿调度室成立救灾指挥小组,研究事故处理方案,同时通知靖宇县救护大队赶到事故地点组织抢险救灾。c.汇报集团公司经济运行处。指挥小组成立后的工作程序a.根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及人员撤离情况判断可能受灾害影响区域人员伤亡情况、撤离情况,明确需要救护地点人员、救护路线等,并安排救护队组织营救。b.组织制订合理有效的处置方案,并落实救护队组织实施。需要调整通风系统时,由通防科负责制订方案,事故区队、救护队负责落实。救护大队接到通知后的应急处理程序:a.救护人员按照规定时144、间赶到矿调度室。b.简单了解事故发生地点、范围等现场情况。c.下井实施救护工作。d.到达事故现场后首先在安全地点设立临时救护基地。e.安排救护人员分组进入灾区,按救灾指挥小组指示,组织营救可能受伤人员,查找遇险、受伤人员并积极组织抢救。事故处理注意事项:a.若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先救人,后救灾。b.若有毒有害事故不能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则必须在24小时内对灾区进行封闭。c.若因火灾造成一氧化碳超限时,一并执行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d.独头巷道发生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时,由调度总指挥决定是否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2) B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a.井下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及其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达到1.5%时145、,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切断采掘工作面所有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安全监测系统不能切断电源,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手动切断所有机电设备电源),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到采区主要进风巷中,并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值班员立即通知通防科值班人员下井组织查明原因,同时汇报矿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通防副总,通防科值班人员未到达现场前,由瓦检员和安监员在现场监护瓦斯变化情况及撤人情况,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查明原因后,应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通防科区长组织制订处理措施。措施要汇报矿总工程师并经同意后,由通防科负责组织实施。b.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的146、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防科值班人员,安排跑片瓦检员负责查明原因,瓦检员在查明原因后,应将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报矿调度室和通防科值班人员,由通防科值班人员制订处理意见,并现场组织处理瓦斯积聚。c.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3.0%时,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采区内所有作业人员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汇报矿值班领导、矿通防副总、矿总工程师、矿长。按照瓦斯事故处理措施,立即汇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要求公司救护大队立即出动,赶赴现场查明原因。排放瓦斯前,必须制订安全排瓦斯措施。如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工作面147、。七、后期处置(一)安监处、通防科负责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查清事故原因,落实解决方案。(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伤亡员工家属的安抚工作,做好受伤者的医疗救护工作,协调工伤保险的理赔工作。(三)保卫科负责维护好事故后的社会治安,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八、抢险救援物资的保障(一)调度室监测人员要保证矿井通讯系统的畅通,保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保证束管及一氧化碳监测系统的正常使用。(二)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事故发生后抢险救灾必须的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设备的供应。(三)机运队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料、设备的井下运输。(四)机运队要备齐各水平消防材料库材料,需要使用时可以立即调用。附件:发148、生职业危害事故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矿长书记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矿调度室值班电话:市直中队值班室电话:湾沟中队值班室电话:0 关于构建综合防尘体系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高矿井粉尘防治的综合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粉尘事故,保护职工身体健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煤矿关于构建综合防尘体系的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以有效防范粉尘事故、控制职业病发病率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增加投入、依靠科技、严格监管、强化监察,着力构建“责任明确、监控有效、管149、理到位”的煤矿粉尘综合防治工作体系,推动我矿粉尘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2、工作目标。增强干部员工对粉尘危害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健全粉尘危害治理领导工作体系,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主体,完善粉尘治理、职业病预防和防治、职工培训等各项制度,强化粉尘防治措施,改善作业场所卫生环境,构建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实现我矿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健康稳定发展。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矿井粉尘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和各级岗位责任制(一)粉尘综合防治行政管理体系(二)矿领导岗位职责:1、矿长矿长是粉尘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健全矿井粉尘防治机构,并按规定配齐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建立健150、全粉尘综合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保证粉尘综合治理所需的资金、设备及材料的落实。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粉尘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积极组织推广国内外同行业“粉尘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措施,不断提高矿井粉尘综合治理管理工作质量。负责组织完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做到监测、检查到位。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粉尘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对矿井粉尘事故的处理全面负责,发生粉尘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2、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矿井粉尘综合治理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防治粉尘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规151、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矿井粉尘综合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粉尘综合治理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每月对矿井粉尘综合治理检查报表、安全监控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组织处理。对矿井粉尘综合治理工作规划、粉尘综合治理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定期组织进行矿井粉尘综合治理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按时参加矿长召开的粉尘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组织编制矿井“粉尘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防止事故扩大。3、生产矿长对矿井生产过程中的粉尘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和措施、规定的现152、场落实负责。及时协调粉尘综合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粉尘综合治理工作正常开展。按时参加矿长召开的粉尘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并提出现场落实矿井粉尘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并保证这一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积极组织推广国内外同行业“粉尘综合治理”的先进经验和措施,不断提高矿井粉尘综合治理管理工作质量。认真组织落实矿井“粉尘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积极组织力量参与矿井事故的处理,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防止事故扩大。4、安全副矿长对矿井落实粉尘综合治理工作计划、措施和规定的监督检查负责。按时参加矿长组织召开的粉尘综合治理工作会议,并提出督促现场落实的工作意见。认真监督落实矿井“粉尘灾害应急处置”预153、案,积极参与矿井事故的处理,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三)各副总岗位职责1、通风副总工程师对矿井粉尘综合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及相关措施的编制、审批进行严格把关,并抓好现场落实。严格审查粉尘鉴定结果,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抓好工作实施。严格审查矿井粉尘检测报表,及时对矿井粉尘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对矿井安全监测工作中的粉尘业务负责。督促通防专业管理人员履行好粉尘综合治理责任。2、掘进副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并抓好掘进生产过程中粉尘综合治理措施的现场落实。严格审查掘进作业规程中有关粉尘综合治理方面的规定和措施,保证其符合国家粉尘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审查开154、采设计中加强通风和粉尘综合治理方面的内容,保证其符合国家粉尘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技术科掘进技术管理人员履行好粉尘综合治理责任。3、采煤副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并抓好采煤生产过程中粉尘综合治理措施的现场落实。严格审查采煤作业规程中有关粉尘综合治理方面的规定和措施,保证其符合国家粉尘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督促技术科采煤技术管理人员履行好粉尘综合治理责任。4、机电副总工程师保证矿井粉尘综合治理工作所需要的用电需求。对矿井安全监测中的机电管理业务负责。督促机电科履行好粉尘综合治理责任。5、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严格审查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保证其符合国家的粉尘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155、检查粉尘综合治理工作规划、计划及相关措施的现场落实。组织审查粉尘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情况,并监督检查整改措施的现场落实。6、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提前预测预报矿井地质构造。审批采掘工作面过断层规程、措施。督促地质、测量人员对地质构造超前分析,提前下发联系书给各有关单位部门。(四)各职能科室(部门)、区队岗位职责1、通防科负责制定矿井粉尘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编制矿井粉尘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负责协助进行年度粉尘鉴定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粉尘综合治理隐患排查,组织编制、审批并监督落实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负责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粉尘防治内容,及时绘制矿井避灾路线图。积极推广应用粉尘综合治156、理的新技术和新经验。组织进行粉尘综合治理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将现场问题落实到有关区队现场,及时总结相关材料发送有关单位和领导。负责备用工作面和无胶带运输设备回风巷道的粉尘冲刷工作。按计划及时完善通风系统,保持井下所有通风设施动态达标,保证通风体统稳定可靠。严格落实矿井风量分配、调节及现场测定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保证井下各作业场所风量充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负责粉尘检查仪器仪表的日常修校及定期送检达标工作,及时制定仪器仪表更新计划并抓好落实。教育员工熟练掌握粉尘综合治理应知应会知识,熟悉矿井避灾路线,搞好自主保安。2、生产技术部及时组织编制、审批、完善采掘作业规程,保证其符合国家粉尘综157、合治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抓好生产过程中粉尘综合治理措施的编制和贯彻落实。必须在采掘设计说明书中注明粉尘综合治理的方法和主要措施。3、生产调度室负责抓好生产过程中粉尘综合治理措施的贯彻落实,及时调度粉尘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协调现场粉尘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其正常开展。严格按照矿井粉尘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处理粉尘超限问题。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组织处理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打印报送监测日报。必须熟练掌握粉尘综合治理应知应会知识,熟悉矿井避灾路线。当矿井出现重大灾情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照避灾路线撤退。4、安监科严格按照规定对矿井粉尘综合治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现158、场安监员必须熟练掌握粉尘综合治理应知应会知识,熟悉矿井避灾路线,搞好自主保安。现场安监员要积极协助处理粉尘超限问题,认真落实应急处置预案。5、调度监测 负责完善矿井粉尘综合治理监测监控系统,并保证正常连续运转。严格按要求落实定期校验粉尘探头,保证监测数据准确、灵敏可靠。教育员工熟练掌握粉尘综合治理应知应会知识,熟悉矿井避灾路线,搞好自主保安。负责职工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6、采煤工区爱护好工作区域内的通风设施和粉尘综合治理监测设备,负责分管设施的移设。保持工作面通风系统稳定,保证有效通风断面。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和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发现粉尘超限,严格执行矿井粉尘应急处置预案。负责采煤工159、作面运输巷及材料巷的粉尘冲刷工作。教育员工熟练掌握粉尘综合治理应知应会知识,熟悉矿井避灾路线,搞好自主保安。7、掘进工区爱护好工作区域内的通风设施和粉尘综合治理监测设备,负责分管设施的移设。维护好掘进巷道的局部通风设施,保证风筒管理质量达标,工作面风量充足。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和粉尘综合治理措施,发现粉尘超限,严格执行矿井粉尘应急处置预案。负责掘进巷道及责任区域内巷道的粉尘冲刷工作。教育员工熟练掌握粉尘综合治理应知应会知识,熟悉矿井避灾路线,搞好自主保安。8、机电运队负责保证矿井主要通风机正常连续运转,并填写好相关记录。负责井下主要进回风巷道防尘管路的安设工作。加强矿井供电管理,确保矿井通160、风设备供电正常。教育员工熟练掌握粉尘综合治理应知应会知识,熟悉矿井避灾路线,搞好自主保安。及时将矿井粉尘综合治理工作正常开展所需要的材料、设备转送到指定地点。负责架空线巷道的粉尘冲刷工作。按照要求在落实矿井粉尘应急救援预案的过程中,清点并控制好出入井人员。爱护好工作区域内的通风设施和粉尘综合治理监测设备,负责井上、下胶带运输巷道及运输长廊的粉尘冲刷工作。教育员工熟练掌握粉尘综合治理应知应会知识,熟悉矿井避灾路线,搞好自主保安。9、综合办根据上级规定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负责搞好职业病普查、劳动合同签订,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负责劳动健康防护用品计划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161、用实施全面管理;负责职业病人的待遇兑现及安置;负责编制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确保职工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等待遇。保证矿井粉尘综合治理工作正常开展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及仪器仪表的供给。负责劳动健康防护用品和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设备的采购、保管、储存发放及回收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制度;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计划编制和落实。10、财务科及时落实矿井粉尘综合治理工作正常开展所需要的资金。(五)有关特殊工种岗位职责1、测尘工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对井下各地点的粉尘浓度每半月全面测定一次,对地面162、各地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一次,并填写好测尘台帐。发现粉尘浓度超过规定,应立即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测尘报表的上报工作。对测尘仪定期检查维修,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从而保证测尘结果的准确性。2、冲尘工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好本职工作。负责井下主要回风巷及备用工作面的粉尘清除,严格按照清尘制度做好井下有关地点的粉尘清除工作,并填写好清尘记录,杜绝粉尘堆积。负责井下主要进、回风巷净化水幕的安设及维修。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及时完善井下各地点的隔爆设施。隔爆水袋必须水量充足,定期检查维修,对损坏的要及时更换。三、粉尘综合治理技术管163、理体系四、隐患排查体系 矿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 机电副总 掘进副总 采煤副总 通风副总 通防科、调 技术部及采 技术部及 机运队调度监测 安监处技术人员 掘进工区煤工区采煤度室信息 技术人员技术人员技术人员五、监督检查体系采煤副总通风副总安监副矿长 安全副总 机电副总 掘进副总 通防科、 技术部及采煤工区采煤技术人员 技术部、掘进工区、运输工区技术人员 机电科(区)、运输工区、调度室信息技术人员 安监处技术人员 六、教育培训体系 总工程师 安全副总 机电副总 掘进副总 采煤副总 通风副总 通防科 采煤工区 掘进、运输工区 机电工区、 运输工区 调度室信息 综合办人力资源 安监处 信 息 反 馈七164、工作考核体系粉尘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由粉尘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根据“煤矿一通三防考核办法”,按月对各单位进行考核,月底由通防科将考核结果报综合办进行奖惩兑现。八、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详见“煤矿灾害应急救援预案”。九、切实加强技术基础工作,突出强化“粉尘综合治理”现场管理 (一)标本兼治,抓好落实,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粉尘危害各单位要积极采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及设备。同时,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煤矿综合防尘体系,确保正常运转,所有作业场所的综合防尘设施都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并165、积极推广自动化防尘技术,提高控制粉尘的能力,使粉尘治理效果达到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标准要求。要重视其他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加强噪声治理;加强放射源的管理,做好放射防护与检测;要高度重视生产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制定严密可行的应急预案,防止人员中毒或重大事故的发生。(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粉尘危害治理力度安监处、通防科、技术部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生产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建立和完善粉尘危害防治责任制,健全防护措施,为员工配备符合要求的劳保用品。强化健康监护,提高职业健康查体质量和查体率。加强现场管理,督促各单位通过合理的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有效减少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166、危害因素,确保生产场所作业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三)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实现矿井粉尘有效监控调度监测要按照矿总体安排部署,在井下安装粉尘在线传感器,实现粉尘浓度实时在线监控。定期对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清理维护,确保数据准确可靠,粉尘浓度超限时要实现自动喷雾降尘。(四)构建长效机制,确保管理到位1、确保责任明确。严格按照矿井粉尘综合治理防治工作体系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涉及矿井开拓部署、采掘巷道布置、生产系统调整和技术规范、标准、措施的制定,以及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等重大技术问题,必须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决策。2、确保制度完善。建立健全粉尘综合治理防治规章制度,把通风、监控、防167、尘、防火等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做到有章可循。要根据井下条件的变化和随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修改、充实、完善规章制度和各项措施。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查治理粉尘综合治理等隐患;严格落实粉尘综合治理巡回检查和专人检查规定;建立粉尘综合治理超限追查制度,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3、确保执行有力。继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培训,保证对规章制度的正确理解和掌握,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执行能力;将粉尘综合治理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区队、班组,落实到每个环节、每道工序;建立粉尘综合治理定期研究和推进机制,明确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执行标准;要坚持从严要求、一丝不苟,严格168、执行规章制度,严厉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积极发挥党、政、工、团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群防群治。4、确保监督严格。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粉尘综合治理目标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五)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粉尘综合治理工作1、加强粉尘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完善制度,明确职责和权利,加强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2、深化粉尘综合治理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完善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落实企业隐患治理的主体责169、任。对粉尘隐患的治理,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实行隐患分级监控制度,对矿井通风、监控、防火、防尘等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通风部门要挂牌督办、跟踪治理。3、加大粉尘综合治理投入。持续增加安全投入,按需提取煤炭安全生产费用,重点用于粉尘综合治理,以保证通风、防火、防尘、监控系统的稳定可靠,设备设施到位,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落实好配套资金,重点用于粉尘隐患治理。4、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推进粉尘综合治理工作。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煤矿粉尘综合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5、着力推进“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保证一级 “一通三防”安170、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矿井动态达标。6、加强综合协调,推进煤矿粉尘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坚持隐患排查治理与应急预案管理相结合,健全完善预防粉尘综合治理、煤尘、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要把强化井下现场管理作为预防煤尘事故的重要措施,深入开展反“三违”活动,严肃检查和惩治“三违”行为,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的发生。(六)粉尘治理措施1、回采工作面防尘措施(1)回采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防尘管路系统,管路按照要求设置三通阀门,各运输转载机头前后30米的巷道应每班至少冲刷粉尘一次,其他每3天至少冲刷巷道一次,严禁巷道煤尘堆积171、。(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距工作面出口各30米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水幕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3)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水电闭锁装置,并坚持在机采过程中有效喷雾,喷雾覆盖滚筒。(4)采煤工作面放炮时要使用好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采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5)运输机各转载点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坚持出煤洒水降尘。 2、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1)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管路距迎头不得超过20米。材料巷的管路每隔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运输巷的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要求管路吊挂172、平直不漏水,水压充足。每旬至少冲刷一次。(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自动喷雾、装煤岩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3)掘进工作面应安设净化水幕,净化水幕距迎头不得超过30米,在工作面迎头还应安设放炮自动喷雾装置。水幕应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4)掘进工作面喷浆时应采用潮料喷浆,在喷浆点下风侧510米处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在上料点下风侧510米处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并在距受喷点不超过50m处安设除尘风机,喷浆时同时打开水幕降尘和除尘风机除尘,喷浆结束后方可关闭水幕和除尘风机。3、主要进回风巷的防尘措施采区进回风巷每旬至少冲刷一遍,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坚持使用好大巷的光电喷雾及净173、化水幕。(七)、综合防尘、测尘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管路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米3。2、井下防尘管路(包括主管、支管)的管径选择,要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防尘管路要求吊挂平直,胶带机巷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巷道每隔10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水管要求吊挂平直不漏水,水压充足。3、防尘用水的水质要达到下列要求:(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2)悬浮物粒度直径不得大于0.3mm;(3)水174、的PH值在69.5范围内。4、隔爆设施(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接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设置主要隔爆水棚,棚区长度不应小于30米,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2,40升及40升以下的隔爆水袋(槽)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水棚使用。(2)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及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应设置辅助隔爆水棚,棚区长度不应小于20米,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m2。(3)隔爆设施要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应标明:地点、断面、总水量、水袋容量、水袋数量、维修负责人等内容,水袋每周至少检查一次,要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4)采煤工作面两巷、掘进巷道及与煤175、仓相连接的巷道,棚区长度不少于20m,主要进回风巷的棚区长度不少于30m。水棚排间距为1.2m。集中式布置的首列(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采煤工作面两巷的隔爆水袋距工作面的距离接近60m时,必须及时外移至距工作面接近200m的位置处。施工中的煤巷或半煤岩巷在施工距离达到150米时,在距工作面不小于60米、距门口不小于50米处安设第一组隔爆水棚。当施工距离达到500米时,将第一组隔爆水棚挪移至距工作面60米处再不挪移,当工作面距第一组隔爆水棚达到200米时,在距工作面不小于60米处安设第二组隔爆水棚,并随掘进工作面掘进向前挪移,其余隔爆水棚依次类推。(5)水棚距离顶176、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两帮(支柱)的间隙不得小于100mm,距离道轨面不小于1.8m;棚组内的各排水棚的安装高度应保持一致。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的距离,不得小于50m,棚区前后20米内巷道断面应保持一致。(6)水袋采用易脱钩的方式布置时,挂钩位置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使用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度(正负5度误差),弯钩长度为25mm。(7)水槽列(排)中的水袋,占据巷道宽度的和与巷道最大宽度的比例为S10m2时,至少是35%;S12m2时,至少是60;S12m2时,至少是65%。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177、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大于1.8m;两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8)吊挂水袋的铁管长度必须相同,水袋吊挂完毕后,从水棚的前后两端看时,铁管的两端必须成直线。(9)水棚区应有上水管接头;损坏的水槽(袋)必须及时更换,并随时补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10)所有隔爆水袋由通防科统一管理(包括隔爆水袋的回收与发放),回撤的隔爆水袋及挂钩必须及时全部交还通防科。5、粉尘测定(1)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每半月测定一次总尘浓度,每月测定一次呼吸性粉尘浓度。(2)地面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一次,应同时测定总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3)粉尘测定结果每月上报矿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通风处各一份178、。(4)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5)粉尘中游离SiO2 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分兵把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推进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体系建设。附件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煤矿名称煤矿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矿井类型井工矿露天矿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经济类型采煤工艺炮采 高档普采综采 建井日期投产日期设计能力(万吨/年)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情况(万元)申报类别初次申报 变更申报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填表人: 审核人: 179、签发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二、申报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 煤矿名称序号职业危害因素名称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浓(强)度工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有(名称)无有(名称)无 填表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情况煤矿名称:在岗职工总数: ,其中农民工数: 。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总数: 。其中接触粉尘人数 ;接触噪声人数 ; 接触高温人数 ;接触化学毒物人数 。粉尘监测情况应测点数实测点数合格点数平均值范围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应体检人数实际体检人数其中离退休实际体检人数本年度新发职业病例数: 。本年度新发尘肺病例数: ,其中期 例;期 例;期 例。累计发生职业病例数: 。累计发生尘肺病例数: ,其中期 例;期 例;期 例。 本年度死亡职业病例数: 。本年度死亡尘肺病例数: ,其中期 例;期 例;期 例。 累计死亡职业病例数: 。累计死亡尘肺病例数: ,其中期 例;期 例;期 例。 填表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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