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一通三防六大系统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21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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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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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一通三防、六大系统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第一章 岗位责任制1一、董事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二、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三、总经理 “一通三防”责任制2四、工会主席“一通三防”责任制2五、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3六、安全副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4七、机电副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4八、生产副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5九、值班副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6十、通风队“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6十一、机电科“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7十二、生产调度室“2、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8十三、生技科“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9十四、质检科“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10十五、供应科“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10十六、采掘队“一通三防”责任制11十七、机运、维护、井下机电队“一通三防”责任制11十八、通风队“一通三防”责任制12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4一、一通三防管理总则14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4三、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5四、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6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8六、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19七、局部通风管理制度21八、排放瓦斯管理制度22九、井下爆破管理制度24十、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26十一、 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27十二、 防灭火3、管理制度27十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8十四、定期冲刷巷道制度30十五、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30十六、防尘宣传教育制度30十七、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31十八、通风设施管理制度35十九、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37二十、瓦斯报表审批制度37二十一、测风制度38二十二、通风仪表仪器检修管理制度38二十三、一通三防巡查制度39二十四、瓦检员考核细则39二十五、通风队考核细则41二十六、关于切实保障通风人员人身安全的规定42二十七、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43二十八、交接班制度45二十九、要害场所管理制度46三十、通风设备包机制46三十一、瓦斯监测管理制度46三十二、监控室值班制度50三十4、三、通风设施维修保养制度50三十四、通风报表制度51三十五、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51三十六、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52三十七、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53三十八、校验室管理制度53第二部分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54第一节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54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4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56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7四、煤矿监控中心值班制度57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58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59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59八、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60九、安全监测系统安全操作规5、程61十、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64十一、故障期间安全措施64十二、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65十三、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65十四、监控室监测日报制度66十五、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值班制度66十六、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67十七、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67十八、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67十九、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68二十、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68二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68二十二、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68二十三、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69二十四、瓦斯信息传输制度69二十五、系统安全保障措施69二十六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70第二节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73二十七、压风自救系6、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73二十八、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74二十九、压风自救实施细则74第三节 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77三十、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78三十二、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79三十三、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80三十四、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81三十五、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81三十六、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82三十七、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82三十八、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83三十九、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83第四节 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84四十、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84四十一、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85四十二、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7、任制86四十三、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86四十四、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87四十五、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88四十六、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88四十七、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89四十八、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89四十九、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90第五节 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90五十、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90五十一、KJ106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92五十二、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92五十三、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93五十四、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93五十五、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95五十六、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98、6五十七、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97五十八、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98五十九、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98六十、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99六十一、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99六十二、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100六十三、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101第六节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制度102六十四、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制度102一、紧急避险系统102二、避难硐室105三、可移动式救生舱106四、维护与管理107五、培训与应急演练107六十五、井下避难硐室实施方案108一、矿井概况108二、井下避难硐室设计108三、避难硐室具体情况及管理108四、硐室的设置要9、求109六十六、避难硐室管理制度110六十七、避难硐室的检修维护制度112六十八、避难硐室使用说明112第三部分 调度室管理制度113一、 目的113二、范围113三、调度室的职责权限113四、调度工作程序114五、调度管理制度115(一)矿值班制度:115(二)矿班前会议制度116(三)汇报制度116(四)生产事故考核规定118(五)会议点名制度120(六)事故分析制度120(七)班组长、安监员班中汇报制度120(八)队级管理干部值班制度121(九)采煤工作面安装验收规定122(十)矿井供矿车管理规定123(十一)料车运输管理规定125(十二)贯通安全管理规定126(十三)回采与掘进煤含矸石10、管理规定127(十四)采掘队级出勤管理规定128(十五)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落实情况考核规定129(十六)调度室事故处理预案130(十七)生产队级交接班管理规定132(十八)关于生产辅助单位职责范围划分的有关规定132(十九)采掘队级管理干部下井带班的有关规定133(二十)停产检修制度134第四部分 职业危害防治135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35第二章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137第三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40第四章 职业健康工作情况统计上报制度141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治专项基金使用、管理制度142第六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42第七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43第八章 职业危害11、防治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44第九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145第十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46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148第十二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50第十四章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51第十五章 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52第十六章 职业危害154第十七章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54一、总则154二、应急组织机构155三、应急救援程序156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157五、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157六、有关规定和要求158第十八章 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工作时间制度158第十九章 职业危害工作统计报告制度159第二十章 法律、法12、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159一、 职业健康体检制度159二、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制度160三、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62四、职业危害场所管理制度163第五部分 运输管理制度164第一节 运输车间安全管理规定164一、运输事故管理规定165二、斜井井口管理规定166三、斜巷运输管理规定167四、矸石山排矸管理规定168五、井口上下超长材料管理规定168六、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169七、井巷运输管理制度171八、手动挡车栏使用管理制度172第二节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173(一)运输队长职责173(二)运输班长职责173(三)机车司机和押车工职责174(四)绞车操13、作工职责174(五)斜井(巷)摘挂钩工职责175(六)井口推车工职责175(七)井下推车工职责176(八)信号工职责176(九)振动筛操作工职责176(十)轨道工职责177第三节 操 作 规 程177(一)井口把钩工操作规程177(二)井下把钩工操作规程178(三)信号工操作规程179(四)轨道维修工操作规程179(五)井口推车工操作规程180(六)井下人力推车工操作规程180(七)人力运料工操作规程182(八)架空人行车操作规程183(九)JD系列内齿轮调度绞车操作规程183(十)、2JTPB1.61.2型主提升绞车操作规程185(十一)绞车司机操作规程186(十二)机车司机操作规程187(14、十三)地滚检查维修工操作规程190第一部分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 岗位责任制一、董事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董事长是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2、参加“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3、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每年用于“一通三防”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足额、专用。4、督促、检查经理层“一通三防”责任制执行情况。5、决策“一通三防”设施建设。6、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具备“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7、完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二、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牢固树立“15、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瓦斯是可防可控的”、“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只认瓦斯不认人”等理念,把“一通三防”工作放在一切工作之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抓安全工作时,要突出“一通三防”,突出瓦斯治理两个重点。3、认真落实国家安监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4、依靠科技进步,推广先进技术,夯实基础,强化监管。落实“一通三防”有关规定。5、发动党、政、工、团积极开展以“一通三防”为中心的安全管理、齐抓共管工作。教育各支部及党员、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求各基层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的16、全过程。6、支持各级管理人员、部门正确行使职权,支持工人正确行使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权力,保护职工行使举报权力。7、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正确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三、总经理 “一通三防”责任制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经营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公司“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2、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突出瓦斯治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督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3、每月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17、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4、经常分析“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隐患,研究可行的措施。督促检查各级“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考核副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5、督促“一通三防”设施完善。6、审阅瓦斯日报。发现有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督促制定措施,安排处理。7、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日报。8、负责批准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9、督促用于“一通三防”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用于防治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安技措项目,保证通风仪器、仪表购置、监测监控、火灾防治、综合防尘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向的基本投入,做到专款专用。10、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具备18、“一通三防”安全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11、负责组织实施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四、工会主席“一通三防”责任制1、认真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宣传“一通三防”有关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搞好安全工作。2、督促检查分管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各分会监督“一通三防”规定的落实。3、审查“一通三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4、支持工人正确行使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权力,保护职工行使举报权力。五、总工程师“一通三防”责任制1、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技术责任。2、每周召开一次“一19、通三防”和“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3、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4、审批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调整采区的通风系统措施。5、审查、审批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6、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通风、防尘、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7、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8、组织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9、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10、审核、批20、准不超过1次的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但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11、审批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编制的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12、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13、审阅通风报表、瓦斯日报表。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求通风部门制定措施,督促处理。14、根据生产、地质、瓦斯赋存情况确定瓦斯的方法。审批瓦斯专门设计。15、组织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16、审阅矿井监测监控日报。17、批准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不包括联通采空区)时,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提出的书面措施。21、18、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1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20、安排“一通三防”安技措项目,确保通风仪器仪表购置,安排监测监控、瓦斯、火灾防治、综合防尘及通风系统改造等基本投入计划,落实专款专用。六、安全副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通安科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2、“一通三防”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中心内容抓好。3、监督“一通三防”有关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批准。4、监督“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5、22、监督“一通三防”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6、监督使用防爆设备、供电线路做到“三无”,电气设备无失爆。7、参加反风演习和预案演练。8、查处“一通三防”存在的“三违”。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七、机电副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机电、运输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2、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安排提前申请,与生产互通信息。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在一周内无法正常运行时,组织抢修,尽快使备用机完好,并制定预案。3、加强供电系统、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不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一旦出现无23、计划停电停风,组织安排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4、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反风演习之前安排专人检查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达完好。5、确保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供电。6、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的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7、严格井下中央变(配)电室、采区配电室、配电点的停送电责任。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检员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8、严格执行停风地点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24、工作的规定。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11、督促井下电钳工、主通风司机持证上岗。12、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13、落实“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的规定,制定相关责任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八、生产副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负责生产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责。2、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方针。牢固树立“瓦斯为天”、“瓦斯超25、限就是事故”、“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的理念。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3、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一通三防”设施不完善不生产,规程、措施没有批准不组织生产。4、做到不超通风能力生产。遇通风系统不能满足生产安排时,主动以风定产,以风定面。5、严格执行“一通三防”有关规定,组织建立生产系统落实“一通三防”责任的相关制度、措施、管理台帐。6、回采工作面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和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装备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组织生产。7、对符合串联通风要求且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掘进工作面,加强安全生产组织,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形成独立通风系统26、。8、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安排断开进入井下巷道的水管等一切导电体,并安排在所有井口设置警戒。9、严格执行任何地点排放瓦斯期间其回风流流经的路线都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的规定。10、严格管理、审查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制止在采区内的任何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11、负责安排临时停工的地方,不得停风,否则安排队组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封闭前必须设栅栏或警戒。12、参加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13、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停止推进),立即组织撤出一切设备,对采空区砌筑永久性闭墙,保证综采工作面在45天内完成封闭27、。对停采后至闭墙结束期间的工程,要制定详细计划,责任落实到人头。因故不能按期封闭,负责组织制定防火措施并实施。14、组织对废弃的溜煤眼、暗立井和风眼进行永久性封闭和充填。15、抓好防尘设施的使用工作,督促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16、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九、值班副矿长“一通三防”责任制1、值班副矿长负责协调处理当班“一通三防”工作,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2、负责处理当班“一通三防”存在的“三违”,未处理完毕移交分管安全的副矿长。3、遇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迅速决定全矿井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决定后向生产调度下达相关命令。十、通风队“一通三防”安全生28、产责任制1、通风队是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职能业务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一通三防”工作法规、政策、制度;负责制定矿井“一通三防”的各项制度、措施;编制“一通三防”工程计划,督促生2、做好矿井通风有关参数、数据的统计工作;核算矿井通风能力,核算矿井需要风量,编制配风计划。产队组按期完成计划。3、实施、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督促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可靠的通风系统,完善串联通风的安全措施,杜绝二次(含二次)以上的串联通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角联通风产生的危害。4、审阅瓦斯监控等报表,监纪律。督瓦检员巡回检查图表、放炮员“一炮三检”图表执行情况及检查放炮员、瓦检员劳动5、做好瓦斯系统及钻孔的设计工作,并监29、督检查,负责瓦斯日常业务管理。6、落实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参加各个系统安装后的验收移交工作,做好监测监控系统日常业务管理工作7、监督自救器的配备情况,督促自救器管理、使用正常化。8、监督检查通风设施的工程质量、完好情况。9、负责盲巷管理、巷道贯通管理、瓦斯排放管理。10、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主扇、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负责向有关部门发出原因分析的日报表。11、组织矿井有关“一通三防”各种鉴定工作。12、编制反风演习计划,组织反风演习,总结反风经验、教训,督促整改存在问题。负责 “一通三防”应急预案的演练。13、负责自燃火灾的预30、防和矿井火灾的处理。14、安排、督促矿井防尘、测尘、个体防护器件使用及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工作。15、每周至少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6、组织检查涉及“一通三防”劳动纪律、计划完成进度、工程质量、设施完好、操作标准化、措施制度执行情况等。对违规、违章者进行处罚。十一、机电科“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1、机电科是“一通三防”管理的重要部门,承担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责任,要加强机电管理,做到供电“十不准”,确保矿井供电的正常运行、安全运行。2、机电科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的安装31、检修、维护全面负责。3、对监测监控系统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负责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及控制线的维护、管理。4、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解决。5、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配合通风部门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6、负责监督局扇在井下的运行时间,达半年时监督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检查或安排检修。7、教育、培训从事机电工作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8、培训主扇司机熟悉反风操作规程、操作步骤,并能独立、正确、熟练地进行反风操作。9、负责每季度组织对主扇及反风设32、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记录台帐。10、严格管理,严禁明火、明电作业,严禁使用失爆矿灯,严禁使用无防爆合格证的机电设备或不完好、失爆的设备。11、加强矿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坚决消灭引爆火源。建立严格的井下明火作业审批手续,特别是制定和执行井下胶带运输机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十二、生产调度室“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1、生产调度室负责矿井“一通三防”标准化建设的协调工作。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一通三防”有关规定,贯彻执行作业规程、施工措施,遵守劳动纪律。2、教育工人保护“一通三防”设施,如风门、风窗、风机、风筒、“三专两闭锁”设备、监测监控设备和系统等。3、加强对生产人员进行有关的安全、通33、风、瓦斯知识培训,要熟悉机电方面知识,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4、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的人员全部撤到新鲜风流中,并设好栅栏,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5、落实队(组)长的安全第一责任,确保自己所管辖范围人员不违章作业。6、没有贯彻作业规程、施工措施,不准开工生产。7、未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严禁下达开工命令。8、组织抢救自燃火灾。9、使用好防尘设施。10、抓好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工作。11、对井下发生的任何事故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十三、生技科“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1、生技科是矿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落实技术政策,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负责“一通34、三防”技术业务工作。3、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与通风队共同编制监测装置的装备计划。4、审查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尤其是符合“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并督促实施。5、采区设计、掘进工作面设计要尽量避免串联通风,必要时必须减少串联通风时间,并监督实施。6、指导掘进工作,杜绝产生盲巷和高冒区。一旦产生盲巷后,督促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与通风队共同制定治理高冒区的措施。7、布置巷道必须考虑矿井通风能力,选择合理的巷道断面,优化通风系统。8、设计巷道时必须考虑闭墙位置,闭墙所在位置要加强锚索、长螺纹锚杆支护。9、采区、工作面顺槽内出煤的溜煤眼均不能兼做通风使用,必须有专门的通风巷道。10、瓦斯纳35、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参与投产验收。11、加强对瓦斯技术的研究,并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12、在开采设计和生产工艺方面预防自燃火灾和外源火灾。13、工作面采区布置前提供瓦斯赋存情况,指导设计工作。14、巷道相向掘进、单向单头向已有巷道或其它地点贯通前,要提供贯通地点的情况(如积水、瓦斯、支护等),必须在相距20米(综掘50米)时,书面通知生产调度室、通风队、通风队,报告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16、监督“一通三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十四、质检科“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1、质检科负责矿井安全质标工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监督检查各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建立健36、全。2、监督“一通三防”各项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者进行处罚。督促制度落实到实处。3、加强对风筒管理的监督。风筒脱节、风筒破损修补不及时、微风作业、工作面瓦斯超限作业,质检科负责以事故追查处理。4、排查“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情况,未实现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5、排查“监测监控系统”瓦斯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数量、覆盖状况。未安装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6、排查机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7、对有自燃发火危险的作业场所督促立即采取措施。8、对没有采取防尘措施的作业场所不准生产。9、一旦存在盲巷,督促立即封闭。10、串联通风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制定串联通风安全37、措施,否则不准生产。11、检查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等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定员满足生产需要。检查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等正规操作,遵守劳动纪律。12、做好出入井的检身工作,杜绝火种和不戴自救器及电钳工、班长、科队长不戴便携式报警仪入井。十五、供应科“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1、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2、购置、发放的设备、器材必须符合煤矿瓦斯等级要求和矿井设备防爆要求,严把进货质量关。3、火工品采购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安部门的要求,并妥善保管,按有关规定发放、收交。4、对“一通三防”所需材料、设备必须按通风队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十六、采掘队“一通三防”责任制1、采掘队长是本队作38、业和生产管辖范围内“一通三防”第一责任者。2、对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要严格执行移交手续,并且负责管好用好。3、采掘队管好用好监测监控装置,掘进队要管好用好“三专两闭锁”设备(除变压器);4、掘进队要保证风筒吊挂平直,上风筒卡不脱节,不扯碰风筒,并考核各班的风筒管理状况,促使达优。5、掘进队掘进头停电装置必须设在全压巷道内或开口处新鲜风流一侧10米以外。放炮前必须停电,瓦斯降到限下方可复电。6、掘进头开口处以里的贯眼闭墙、栅栏都由掘进队管理,损坏要照价赔偿。7、掘进工作面完工移交安装时,同时向回采队组进行通风设施移交,移交时相关队组在移交单上签字,同时更换相应的管理牌板。8、回采工39、作面从安装移交回采队之日起,为本工作面服务的“一通三防”设施由采煤队使用、管理,确保完好达标。9、工作面两巷浮煤清理达到标准要求,顺槽巷间的贯眼闭墙前栅栏必须保证完好,不得损坏和堆放材料,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10、回采工作面的防尘设施(管路、阀门、喷雾装置等)移交后,由回采队管理和拆除。拆除下来的管路、阀门等运至租赁站,采煤队办理交领手续。 11、掘进头的防尘管路、压风管、三通、喷雾装置、洒水用的软管和管路上的阀门均由掘进队安装、使用、管理,不得丢失损坏。工程完工后均向接管单位移交。12、采掘队作业人员要服从瓦检员、安监人员的指挥,不违章作业。13、做好炮眼充填工作,坚持使用水炮泥,封泥按规定40、填足,防止放炮事故。十七、机运、维护、井下机电队“一通三防”责任制(1)、各队队长是本队“一通三防”的第一责任者。(2)、对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设施负看管、使用责任,严格执行交接手续。(3)、作业场所正确使用防尘洒水装置。(4)、机运队在采区以外的主要进风大巷、机电硐室需要使用氧焊、电焊、喷灯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经理审批后严格执行。定期进行巷道洒水。煤仓被大块矸石、炭块、其它物料堵塞,尽可能人工捅开,避免使用打炮处理堵塞,必须使用打炮处理堵塞煤仓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5)、机运队坚持使用皮带机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难燃液力偶合器、保护皮带机头非可燃性支架,保证防火用砂41、数量及灭火器的完好。坚持每班清理机头、机尾20米范围浮煤及浮尘。(6)、维护队调运材料时,杜绝同时打开二道风门,保护好风门联锁绳。杜绝撞坏风门,一旦风门受损立即汇报调度安排修复。在独头巷道、回采工作面两顺槽回收设备材料时,必须有局扇通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等在允许范围内方可作业;回收电缆必须有电工查看断电后方可回收,禁止作业时出现撞击火花。(7)、井下机电队确保自己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不失爆,采区内的供电线路、设备每天必须检查并有记录,杜绝带电作业。使用摇表等不防爆仪器必须有经过审批的措施及报告,方可进行工作。管好用好本队管辖范围内的设施。十八、通风队“一通三防”责任制(1)、42、通风队瓦斯检查工必须严格按检查线路(循环图表)或手册进行检查。通风队必须每月核实一次检查线路,同时下达瓦检员瓦斯检查循环图表计划表或手册。计划表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通风队一份。瓦检员必须严格按循环图表检查瓦斯,每个瓦斯检查员要对本循环线路上的所有通风设施当班最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在循环图表说明栏内说明,班后汇报通风调度。通风调度汇总情况向生产调度室值班领导报告,由生产调度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对于检查不认真的瓦检员要给予严肃处理。瓦检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现场交接双人汇报。特别是管辖内设施使用、完好情况要向接班瓦检员做详细交待。瓦检员汇报地点由通风队长指定。瓦检员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省、43、市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安全措施,任何地方不得超限作业、违章作业。有关瓦斯浓度的允许作业限度为:、掘进工作面碛头至全压汇合处CH41%,可以进行作业。所有局扇的吸入风流中CH40.5%可以正常运转,CH40.5%时,瓦斯电闭锁动作断电。、回采工作面:煤壁、回风巷以及回风巷与尾巷汇合处以外,都按CH41%管理,回风落山角按CH41.5%管理,尾巷按CH42.5%管理。若尾巷内需进行拆装瓦斯管或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使瓦斯浓度降至1.5%以下方可进行作业。、回采工作面尾巷内应根据采掘布置具备在处理尾巷瓦斯时的局扇供风条件,由通风队在做通风工程设计时统一考虑,由防尘队施工。、其它各44、巷道除矿井总回风道为CH40.75%以外,均为CH41%,矿井各段巷道的风速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由于瓦检员配备不足,出现空班漏检造成事故,按责任制追究公司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的责任。若不严格执行循环图表,公司追究通风队长及有关人员的责任。通风调度必须根据瓦检员的汇报,汇总出当日通风日报表,经总工程师签字后送发有关单位,发现问题有关部门领导根据总工程师签属意见,进行整改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及时汇报总工程师。放炮员要切实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和火工品管理的规定,放炮员进入作业区域,首先要从局扇开始检查局扇、风筒的连接,放炮停电设施以及风筒出口的距离,并在进入开口处以后,沿途进行瓦斯检查,45、最后检查控顶距和临时支护完好齐全,确认水炮泥和炮泥合格充足,具备放炮条件。在放炮班志上注明“具备条件”放炮员和作业组长共同签字后,方可按规定进行放炮有关作业,否则不得进行。经整改具备条件后必须按照“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规定进行放炮作业。放炮员的上述检查工作,接受瓦检员和安全员的监督。放炮员每班放炮后要把当班当头风筒(碛头二节除外)出现的破口进行处理,若因车碰等非爆破造成的大破口风筒由施工队领新风筒更换,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若因放炮造成大破口时,施工队负担60%,通风队负担40%。凡造成放炮打坏风筒时,通风队要对当班放炮员做相应的处理。专项资金计划。供应科按计划组织供应材料设备。运46、输大巷的防尘干管铺设拆除与维护,采区大巷支管的铺设拆除与维护均由防尘队负责。掘进工作面管路在移交回采队后由回采队负责管理、使用、维护。所有管路都必须悬挂整齐,转弯处要使用弯管并沿巷道帮吊起,不得影响运输行人等。防尘管所配备的三通阀门要符合标准化要求,回采工作面管路由回采队拆除,送到进回风口交给维护队,尾巷内的防尘管在尾巷钻孔完毕安装管的同时由防尘队撤出运到维护队范围。除大巷的水幕由防尘队管理以外,其余各巷道转载点、卸载点等处的水幕均由各使用单位使用管理,保证完好,不得损坏。凡发生人为的损坏造成更换和维修时,其费用由使用单位的月工资中扣出,作为维护资金来源。(2)、监测队根据生产衔接和通风队的安47、装通知单,要求监测队按规定进行传感器和线路安装,每天要安排循环检查监测传感器及线路的人员,并且场上必须有一人值班,当井下发生断线、传感器损坏等问题时,维修工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按规定时间对各个传感器进行标校,传感器一经安装以后立即移交使用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由使用单位管理,不得丢失、损坏(丢失、损坏者按规定赔偿)。传感器前移或后撤,由当班瓦检员按规定执行,掘进队由当班班长、放炮员配合并监督按规定执行。第二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管理总则一、矿井必须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二、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48、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三、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四、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一、主扇必须保证全天24小时运转,由双人操作,做好记录,如有声音异常,停电,停风,水压计有大的变化等一系列异常现象,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通风科,机电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出处理意见。二、重新启动或更换风机,必须保证能在10分钟内完全启动。三、风机房必须张贴风机启动的操作规程,且操作规程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共同起草,总工办审核,并严格执行。四、主扇主付司机,49、必须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能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五、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报矿总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对于主扇由于其它原因而造成无计划停风,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值班领导,做出处理意见,各有关部门必须负责查清停风原因,并做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做出严肃处理。六、主扇一旦停风,10分钟内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各工作面班组长,瓦检员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工作面,撤出地面。七、主扇必须进行定期检修,不得带病运转。八、各值班人员,必须经常对主风机房查岗,严防脱岗、漏岗、单人操作。九、主扇的有计50、划停转或启动,必须有值班调度的命令方可进行,或按专门的安全措施执行,如有变动时,需立即汇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自己负责。三、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加强通风设施管理,完善通风系统。(一)、各类通风设施,有规划、有布置、按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保质保量完成,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二)、严格通风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建立健全各类通风设施,通风仪器、仪表、局扇管理台账,做到台账与实物相符,以备留档备查。(四)、爱护通风设施,任何人不经许可,不得破坏通风设施,否则,将严惩不殆。(五)、瓦检员必须每班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如漏报,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六)、合理选择测51、风站,建立标准测风站,使测风结果准确无误,使通风管理建立在科学规范化的基础上。(七)、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编制与采掘计划相配套的通风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八)、严格执行每月10日、20日、30日的三次一通三防大检查,并按三定表的形式落实执行。二、严格按照“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一)、矿井所需风量,必须经过合理计算,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二)、矿井必须根据实际风量决定矿井产量和采掘工作面个数,切实核定通风能力,严禁超过矿井通风能力生产。(三)、对于计划外开拓的工作面,必须经通风部门核定风量,同意开掘后方可开拓,无论哪种情况不能开拓的,都必须在开工前3-5天向通风科提交开52、工申请,申请中说明开工时间,地点,掘进方式,经同意后方可开拓。(四)、私开掘进工作面的单位,按破坏安全生产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并必须向通风部门提交检查和保证。(五)、及时填制各类图纸,报表,进行分析研究,制定通风管理方案,科学管理。四、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一、每班瓦检员检查的次数:按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和主要机电硐室每班至少检查三次,不生产的工作面至少检查一次,个别瓦斯涌出量较大的工作地点必须有专人负责巡回检查。二、瓦检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制度:(一)、瓦检员按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检查,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不超过1小时,检查时间误差不超过20分钟,不得漏过53、一个地点。(二)、检查的内容是负责检查责任区内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通风系统、洒水系统,局扇,通风设施,检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火工品的管理,检查巷道失修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瓦斯队或调度室,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三、瓦斯检查结果,填写在巡回图表上瓦检员把每次的检查结果认真填写在瓦斯报表,检查地点记录牌,检查手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由带班长签字,并必须做到“三对口”当瓦斯浓度超过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四、规定瓦期员在现场交接班的地点:(一)、所有采掘工作面的瓦检员在工作面进行现场交接班,真正做到“他不来,我不去”,“交不清,我不去”,并且双方54、都签字,严禁脱岗,漏岗,逃岗。(二)、上一班发现或遗留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并由下一班人员着手处理,接班人员接班后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区域内的瓦斯,通风设施,安全监测等逐一检查,各班瓦期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留于形式,违反制度者严肃处理。五、瓦斯图表,牌板、日报表要三对口:瓦检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时间和结果分别填写在牌板,报表,工作手册上,并且内容和时间必须一致,做到三对口。六、因沼气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沼气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方可开动机器。七、矿井因停电和检修,主扇停止运行或通风系统受到破坏以后,严禁工人下井作业,送风后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检人员检查,证实55、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八、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严禁在瓦斯浓度超限的区域内进行机电,回收等作业。九、采掘工作面中二氧化碳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十、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的沼气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十一、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十二56、采区回风道,采掘工作面回风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十三、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矿总工程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十四、凡通风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图表,看是否三对口,并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的内容,审查人要在所查图表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检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通风科后,才准离开现场。十五、瓦斯报表必须有带班长签字,且当日交回瓦斯队,调度人员认真填写于汇总表上并于次日将瓦斯汇总表交回调度会上,矿长,副矿长,总工及各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十六、瓦斯队长必须当日57、检查瓦检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图表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十七、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必须当日审阅瓦斯汇总表,对反映出的问题要批示处理,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协调问题的处理,及时掌握问题处理进展情况,直到问题处理完毕。十八、严格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检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坚决给予开除处分。十九、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二十、严格执行盲巷的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制度、巷道贯通制度,按要求适时搬开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和尾巷贯眼,以及其它安全措施规定的内容。五、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58、风科编制,经矿总工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批准,并现场指挥。二、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一)、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二)、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时,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三)、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59、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三、贯通前后生技科,通风科的有关规定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及生产科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四、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一)、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二)、60、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六、专用排瓦斯巷管理制度一、 管理标准(一)无电器设备。(二)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现象。(三)无积尘、无积水。(四)管路排放整齐、无漏气。(五)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无超限现象。(六)瓦斯探头断电灵敏可靠。(七)尾巷全长必须保证0.5m/s以上风速。(八)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二、 瓦斯管理(一)瓦斯检查1、专用排瓦斯巷浓度低于2.5%时,通风专业人员方可进入专用排瓦斯巷测试风量、瓦斯及调整气门,但必须是双人前后同行,边检查瓦斯边前进。只有工作地点瓦斯61、浓度在1.5%以下时,才能由通风专业人员进行连接钻孔、拆装封孔器、维护瓦斯管路,并配有专人检查瓦斯;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5%。2、专用排瓦斯巷口瓦斯浓度由瓦检员每班检查3次,并填入瓦斯检查巡回图表和记录牌,并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5米处安设甲烷传感器,传感器断电浓度设定为2.5%,复电浓度小于2.5%。(二)瓦斯1、对于专用排瓦斯巷及整趟管路,每五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管路有积水段及时排放,确保系统畅通无阻。邻近层卸压时,回采工作面率不小于45%,矿井率不小于25%。2、对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以及汇合于采区回风巷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3、对于专62、用排瓦斯巷的管路,必须采用旧风筒布将管路盖严,严防掉渣产生火花,引起事故。4、进入专用排瓦斯巷内拆除联接钻孔、拆装封孔器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5、每一钻孔必须设孔板流量计、放水器、观察孔等设施。三、防尘管理(一)、专用排瓦斯巷施工完毕后,必须保证专用排瓦斯巷内留有防尘管路,且每隔100米必须安设一个灭尘三通。(二)、专用排瓦斯巷中必须至少安设一组隔爆水袋,设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口60200米的范围。(三)、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横贯以里的防尘管路必须由通风部门及时回收。(四)、专用排瓦斯巷的洒水灭尘工作,必须每隔3天进行一次全共洒水灭尘,严防煤尘堆积和煤尘飞扬。四、顶板支护管理(一)、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63、与专用排瓦斯巷保安煤柱至少留足15米,而且严禁回收保安煤柱。(二)、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用锚杆、锚索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磨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三)、加强专用排瓦斯巷的支护管理,通风瓦斯人员必须对专用排瓦斯巷支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四)、严防顶板冒落,通风、生技部门每隔10天在瓦检员的陪同下对顶板支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有冒落、片帮危险地段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护。五、其他方面的管理(一)、专用排瓦斯巷在下列地点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1、专用排瓦斯巷口;2、通往专用排瓦斯巷的横贯口。(二)、进入专用排瓦斯巷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矿长64、批准,并制定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所有进入专用排瓦斯巷人员必须服从瓦检员的指挥,准备进入专用排瓦斯巷高浓度瓦斯区域的所有人员必须提前关闭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其他仪器(光瓦仪除外),光学瓦检仪检查瓦斯后,必须到瓦斯浓度小于2%的区域读数,严防按钮产生火花引燃沼气。(三)、进入专用排瓦斯巷的所有金属管路,必须至少安设一处绝缘段,防止杂散电流进入专用排瓦斯巷。严禁使用玻璃钢等非钢质管路;严禁在专用排瓦斯巷内存放道轨、水管、电缆、钢丝绳等导电物体;专用排瓦斯巷严禁使用电动水泵排水,可以采用风泵进行排水。(四)、严禁在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放顶,使用锚杆支护的顺槽在切顶线必须及时回收锚杆托板,以防止端头顶板65、不能冒落形成盲巷。(五)、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六)、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和专用排瓦斯巷之间在切眼对应处必须开贯眼。两巷之间的贯眼除排放瓦斯贯眼外,其余贯眼必须进行永久封闭,不得提前打开贯眼为专用排瓦斯巷短路送风。(七)、专用排瓦斯巷(包括回采工作面)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煤管站验收符合规定。七、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扇的管理规定(一)、局扇必须由专人管理,掘进工作面由电工管理,无人工作面由瓦检员管理。(二)、局扇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内,距回风口不得少于10米,不得出现循环风。(三)、局扇必须安装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否则不得开始工作。二、风筒的管理规定:(一)、风筒无破66、口,接头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用反边接法或双反边接法。(二)、风筒 吊挂要两靠一直,拐弯处设弯头,异径风筒要上过渡节。(三)、风筒不得出现跑,漏风现象,不打弯,不落地,如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四)、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不得超过5米。(五)、风筒的增添、悬挂、维修:掘进碛头50m以内由施工班组或承包队负责,掘进碛头50m以外由矿通风科负责。施工班组或承包队领取的风筒费用及悬挂和维修的费用由施工班组或承包队负责,通风科领取的风筒费用及悬挂和维修的费用由矿里负责。(六)、风筒因放炮、掉渣、机车(矿车)等损坏或破口,施工班组(承包人)或通风科必须及时粘补或更换,否则按“三违”处罚。(七)、风筒报废必须报67、分管副矿长审批,否则由当事人承担费用。(八)、掘进碛头20m以外的风筒必须用8号白铁丝或4mm镀锌无油钢丝绳沿巷道布置,安装高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影响运输、行人。做到:吊挂平直、顺接反边、缓慢转弯、逢环必挂、异径过渡连接、无破口漏风。20m内的风筒可以直接挂在巷道行人侧,末端风筒采用抗打击的螺旋钢筋骨架风筒,放炮时不得撤出风筒。(九)、风筒型号、规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新版)及作业规程的规定,严禁随意改变风筒型号及材质,严禁使用非阻燃、无煤安标志的风筒。(十)、风筒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距风筒出口小于10m处。三、盲巷的管理规定:(一)、对盲巷,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任何人入内,栅68、栏位置应设在距巷道口不到5米处。(二)、对于长期不用的盲巷,必须做永久密闭。(三)、凡对密闭或打栅栏的盲巷,都要编号并建立台账填入通风系统图,并按规定定期检查。四、临时停工停风区采取的安全措施:临时停工一般不得停风,停风时要立即切断巷道内的一切电源,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瓦检员在栅栏附近随时检查瓦斯,如果瓦斯浓度超过3%,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五、局部通风风量的规定:(一)、局扇 从巷道吸入的风量不得超过该巷道总风压供风量的70%,不得出现循环风。(二)、风筒出口风量,应据所供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炸药消耗量,人数等进行计算,选定,并符合规程对最低风速的要求。六、瓦斯检查的规定:(69、一)、局扇附近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每班至少检查三次,否则必须停止运转进行处理。(二)、局部通风的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盲巷临时停风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三)、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八、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一、矿井停电后主扇排放矿井的瓦斯因矿井停电,检修等主扇停风,排放矿井瓦斯时:(一)、主扇启动前应首先打开防爆门或其它风门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保证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短路风流的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的大小决定,高时加大短路风流。(二)、排放时,瓦斯变化呈驼峰状态,先由低到高,然后逐渐降低,只有在排出的瓦斯浓度70、平稳低于1%时,再逐渐将短路风流的风门关闭。(三)、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通风瓦斯检查员方可入井检查瓦斯情况,总回风瓦斯浓度降至0.75%以下,其它人员方可入井。二、送电程序:(一)、瓦斯检查员检查总回风瓦斯浓度在0.75%以下,中央变电所在0.5%以下,由瓦检员通知值班调度,由调度下令10KW变电所送电。(二)、瓦检员检查确认采区变电所瓦斯浓度0.5%以下,采区下山回风在1%以下,由瓦检员通知值班调度下令采区变电所送电。(三)、经瓦检员确认,回采面,所有掘进局扇附近瓦斯均不超限,由调度室下令,采区变电所送电,只有待掘进面按规定排完瓦斯后,方可向掘进面送电。(四)、主扇排放瓦斯实行分级71、管理1、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通风科长现场组织排放。2、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总工现场组织排放。三、局扇排放巷道内积存的瓦斯制度(一)、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1、临时停风的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瓦检员,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2、停风时间长,瓦斯浓度达到2%-3%由通风科组织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3、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风科长,瓦斯队长,掘进队长,带班长,瓦检员,电工现场组织排放。(二)、排放瓦斯时,必须保证风机供风量,不得出现循环风,而且局扇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由电工起动局扇。(三)72、排放瓦斯时切断工作面和回风风流流经巷道内的一切电源,严禁一风吹,排放时要控制风流逐段进行。(四)、排放时,要随时检查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不得继续排放。(五)、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方可由电工送电。(六)、所有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严格按制度执行。(七)、排放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扇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扇排放瓦斯结束后,后一台局扇在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准送电,进行排放,依此类推,排出的风流所流经的区域内必须撤出人员,切断所有电源。(八)、排放临时停工区域(巷道内已有风筒)的瓦斯时,73、可采用拆开风筒或安装三通控制风量,使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1.5%时进行排放。(九)、排放已密闭区,瓦斯尾巷,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瓦斯的排放时,要由外向里,逐节加风筒,控制风量,逐节排放。(十)、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任何地点排瓦斯,必须有排放措施。九、井下爆破管理制度一、对放炮员的规定要求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放炮合格证。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担任,装配引药、装药连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一人操作。二、工作地点炸药,雷管的管理规定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炸药箱内并加锁。本班没使用完毕的雷管,炸药必须当班交回火药库,严禁井下乱扔乱放。三、使74、用放炮器,放炮母线、警戒距离的规定(一)、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或随同小药箱锁入专用的炸药箱内。(二)、一个工作面严禁使用两台放炮器同时放炮。(三)、放炮母线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规定,放炮员亲自连接母线,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四)、放炮时撤人距离,回采面不得小于50米,煤巷掘进不得小于100米,掘进巷道若距工作面75米有拐弯时,人员撤到拐弯巷道内10米以上,但撤人总距离不小于50米。四、装配引药及装药时的有关规定(一)、装配引药时,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在顶板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1米的工作地点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雷管脚线未端必须扭结,并将药卷缠住。(二)、装药时必75、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装药连线时禁止脚线,放炮母线与导体相接触,脚线必须盘曲,扭结。五“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一)、井下放炮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及其前后20米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不得装药放炮,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写在瓦斯循环图表,牌板、记录手册上。(二)、井下放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由放炮员、瓦检员和带班长三人联锁,换牌管理,任何一人不在,不得放炮。如果瓦斯超限,顶板等存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发炮,进行处理。放炮后,由三人对放炮地点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人员开始工作。76、六、放炮后发现瞎炮的处理规定(一)、瞎炮的处理要严格按规程规定的程序与方法进行处理。(二)、放炮后发现未爆的雷管、炸药必须由放炮员统一回收,分别交到火药库。七、放炮后洒水降尘制度采掘工作面必须有洒水降尘设备,并严格执行放炮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制度,不进行洒水或无水炮泥不准装药放炮。八、爆破物品清退制度(一)、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明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的规定。(二)、在现场使用时,该班,班组长,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三)、现场带领的队长、组长,安全员,要对当班消耗的炸药,雷管予以清点,爆破员认真清点,明爆物品使用消耗三联串,不得漏填,不得徇私。77、(四)、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清退,剩余的雷管、炸药要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五)、保管员对清退回火药库的炸药、雷管要认真检查,清点,在确认无误后,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九、电雷管编号制度(一)、根据电雷管脚线色别实行编号管理(二)、对编号后的电雷管分开存放(三)、领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领取,依据编号做好记录。(四)、在使用电雷管时,按编号顺序进行,以便清退后管理。十、明爆物品领用制度(一)、领用爆炸物品的五大员,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质和爆炸规程,必须持五大员上岗证,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二)、采煤队使用明爆物品,领用时必须有采煤队开出的领用单,加盖公章,矿78、长章,队长提供实量。(三)、领用单必须有队长和领用人的签字,领用人必须是打炮员,外人不得代替领用。(四)、领用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在安全员的护送下,安全员包装带入。十、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一、掘进工作面放炮,除严格执行安全规程规定放炮制度外,必须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二、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必须由电工切断该工作面除风机,监控外的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三、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前,电工切断电源后,由带班长、瓦检员、安全员联锁检查确认停电后,无其它不安全隐患后方可放炮。四、放炮后、由安全员、瓦检员首先进入工作面检查顶板、支护,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只有放炮无瞎炮,残炮,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规定后方可由79、支护工维护工作面,由带班长安全员确认工作面支护完好后,方可由安全员下令,电工送电工作人员进入开始作业。五、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的落实,由电工做好记录,每三天上交通风科以备后查。六、掘进工作面放炮停电制度,由各队队长负责,安监站、通风科现场抽查,记录和执行情况,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除严惩所涉及人员外连带队长责任。十一、 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一、爆破材料的发放数量严格按领料单上进行发放。二、爆破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当班检查,核实爆破材料的发放量与贮存量,发现收发数量不符时,迅速查明原因。三、在运送过程中丢失,全体运送人员立即报告保卫科,配合调查,由保卫科立即追查所丢数量,地点进行人员排查,并报80、告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察。四、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情况,放炮员立即电话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汇报保卫科,产即一外面井口检身房,严禁入井人员,对每位入井人员进行检身。五、井下作业场所丢失时,放炮员除通知调度室外,立即汇报队长和带班长,由队长和带班长即停止生产。严禁人员出入本作业场所,检身该巷所有人员后,对该作业场所不留死角地进行检查。六、放炮员必须保管好钥匙,发现丢失,必须不动地声色地进行汇报工作。七、爆破材料丢失,不论数量多少,必须向公安机关报告。八、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配合公安机关对爆破材料丢失的调查工作。九、对丢失爆破材料责任人,除公安机关论情节处理外,我矿罚款1000元,并对其队组罚款10000元,81、队长分管领导各罚款200-500元。十二、 防灭火管理制度一、井下职工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以及上级有关的防灭火规定、命令、通知等。二、认真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三、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井下避灾线路,必须熟悉灭火器及自救器的使用,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各种器械存放地点。四、井上下所设置的所有灭火器,保卫科负责每年换药一次,确保灭火器的正常使用。五、通风部门每旬对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检查一次,发现存储的材料,工具损坏,丢失应及时补齐。六、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等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通风部门应负责检查使用情况。七、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煤油和变压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绵纱、布头和纸82、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不得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和废油洒在井巷和峒室内。八、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时,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九、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方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十、井口房和风机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或用火炉取暖。十一、井下机电峒室和皮带机头前后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十三、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明确防尘机构的设置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由矿总工负责,通风科长负责全矿防尘技术管理工作,通风科设立专门的防尘队伍,明确生产,队组运输等的防尘责任和范围,并83、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二、建立防尘洒水系统(一)、井下所有进风行人巷道,皮带巷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其它巷道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阀,并保持正常使用。(二)、各转载点和采掘工作面以及煤尘易飞扬等其它地方设置喷雾,水幕。(三)、井下各巷道要定期清扫,任何地点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煤尘堆积,每年冲洗粉刷一次,每月搞一次粉尘测定。(四)、在主要进回风风流中必须设置净化水幕,且灵敏可靠正常使用。(五)、根据安全规程规定,合理调整风量,严禁因风速超限而造成煤尘飞扬。三、规定回采工作面的防尘措施(一)、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设置 一道全84、断面水幕,工作面必须设有洒水管路,各转载点及机头必须设有喷雾,出煤期间正常使用并专人看管。(二)、皮带顺槽每5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轨道顺槽每100米设置一个洒水闸阀,五天冲洗一次。四、掘进工作面防尘措施(一)、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善的洒水系统,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必须安装一道水幕,回风口安装一道,并且距工作面20-30米处设置放炮喷雾装置,放炮前后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洒水,洒水时间不小于10min。(二)、掘进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煤尘堆积。五、运输巷道及转载点的防尘措施(一)、运输大巷中各采区巷口,各煤仓绕道口处,各底卸煤仓前后5-10m范围内设置喷雾设施。(二)、装煤仓,转载点设置喷雾,实85、现放煤喷雾,并在放煤口下风侧20m范围内设水幕,实现与放卸工序联动。(三)、主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采区及总回风巷道冲洗积尘由通风队决定,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尘堆积。六、隔爆设施设备与规定隔爆设施主要采用隔爆水棚,隔爆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两种。 (一)、主要隔爆水棚的位置:1、矿井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2、各采区回风巷道。(二)、辅助隔爆棚的位置:1、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及专用回风巷。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3、采区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三)、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采取集中式布置方式。1、水棚应设在巷道的直线段内,水棚与巷道交86、叉口,转弯处距离保持50-75m,与风门距离大于25m。2、采掘工作面设置隔爆水棚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m。3、水棚的水量不小于4000ml,主要棚区长度不小于30m,辅助水棚长度不小于20m,水棚相距1.2-3.0m槽(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道之间之和不大于1.5m,水槽边与支架、巷壁,顶板之间距离不小于0.1m,水槽距离巷道轨道不小于1.8m,水槽保持同一高度。4、水棚要挂牌管理,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七、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水炮泥。十四、定期冲刷巷道制度一、各队所划分区域的巷道必须严格遵守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二、各队必须对所辖范围内的巷道定期冲洗,不得有积尘。三、87、矿井每年八月份对+426m组斜井、人行暗斜井、+150m回风上山、+426回风平硐,主回风巷,主要井底车场进行一次刷白,要求各队队长必须确保施工质量,否则追究责任。四、通风队防尘工对所辖巷道冲洗,经常保持巷道湿润,无煤尘堆积。五、通风队对+426m组斜井、人行暗斜井、+150m回风上山、+426回风平硐,主回风巷,主要井底车场,每四天循环冲冼一次,要求巷道保持湿润,无积水,无煤尘堆积。六、掘进队距工作面20米范围的巷道,每班冲洗一次,20米至巷道口每周冲洗一次。七、采煤队上下顺槽距工作面50米范围内每班冲扫一次,50米以外巷道每周冲洗清扫各一次。八、各硐室由机电队每班清扫一次,每半年刷白一次。88、九、由机电科每两天循环清扫一次所辖区域内的巷道,不得有积尘,矿矸,保持巷道清洁干净。十、各队月底前必须将防尘报表报通风科,以备后查。十一、由通风科,安全科现场检查和查记录,发现问题除限期整改外,严格处理。十五、 防尘检查验收制度一、防尘设施的施工严格按照技术科的设计施工。二、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为漏水。三、防尘验收由施工单位和通风科,调度室相跟验收。四、施工时,队长要现场把关,搞好监督管理。五、施工完工后,及时记录及台账登记,并记明施工负责人。六、对不合格的设施,除不予验收外,严格考核罚款处理。十六、防尘宣传教育制度一、每月由89、通风科,安监站至少对各队组进行培训一次。二、通风科、安监站每周以牌板的形式宣传教育防尘内容一次。、三、每天班前会,由队长对工人进行防尘教育一次。四、每月必须于23日在“一通三防”会议上必须部署安排防尘任务和总结上月的宣传达室教育情况。五、对新工人必须具备防尘知识方可下井作业。六、此项制度各队组,科室必须认真贯彻。十七、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为 了搞好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改善煤矿工人井下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对职工身体的危害,杜绝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原则。一、矿成立综合防尘领导组(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防尘办公室设在通安科,办公室主任:姜勇,电话:800。二、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90、任者,副组长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防尘的领导和宣传监督工作,矿总工程师对粉尘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每月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召开综合防尘专业会议,研究,总结,布置综合防尘工作,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三、各科的科长,主管防尘的副科长,各队的队长是综合防尘第一责任者,各科主管工程师,各队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粉尘的技术责任,井下各主要生产队组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台账,每月28日前报综合防尘办公室,综合防尘办公室负责各区、科、队的防尘验收及业务管理工作四,井下各队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综合防尘工作。负责本单位防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将人员报通风科备案,测尘组主要负责矿井粉尘浓度的测定工作,定期化验各91、开采煤层爆炸指数,水份及粉尘分散度,粒度,游离二氧化硅,并及时把各化验结果呈送有关单位及相关领导,全面掌握,了解全矿井各生产单位粉尘浓度变化情况,参加全矿井旬、月、季综合防尘大检查,及时将各生产队组综合防尘检查情况评分定级,并写出书面材料,把检查情况上报矿领导及有关部门。五、综合防尘办公室全矿井队组防尘报表收集,管理,上报工作,坚决做到报表及时、准确、可靠,并将各类报表及原始记录装订成册存档。六、矿工会负责全矿井生产单位的防尘设施监督,检查、协调工作。七、通风科技术主管负责全矿井防尘管路,三通阀门及防尘设施的安装设计及技术指导工作,通风队成产专业的防尘队伍,定期冲刷回风大巷,回风下山及高档尾巷92、,提供全矿防尘设施安装地点及牌板设计,安装,维护,管理全矿井井下隔爆设施。八、采煤队职责范围从工作面投产验收后至工作面收尾竣工验收完,负责本工作面正、副巷绞车以里和转载机以里所有防尘设施使用,维护,管理工作,具体设施包括:(一)、采煤机内外喷雾及维护,推广“清水加压泵与采机”联动技术,水压达到(规程)规定,安装角度合理,确保喷雾覆盖全滚筒。(二)、所有的运输机(包括工作面溜煤头溜煤眼)必须使用装载点喷雾,位置合理,使用正常。(三)、采煤司机和支护工等工种应正常佩戴防尘口罩。(四)、工作面架间喷雾推广使用自动喷雾装置,喷嘴使用组合型喷嘴,确保能覆盖煤机机道。(五)、工作面综合防尘牌板由队(组)专93、业人员填写,要求牌板内容齐全,字体清楚。(六)、及时清理及冲洗正、副巷道超前支护段和工作面浮煤,每班必须冲冼一次,有冲冼记录。九、掘(炮)进队职责范围:掘进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一)、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化水幕转载点喷头等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二)、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积不少于200ml)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三)、放炮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自动喷雾或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四)、打眼94、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十、掘进队职责范围:从巷道口到碛头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及管理,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具体设施包括:(一)、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二)、定期对全巷道进行全面洒水灭尘,巷道保持湿润,工作面30米以内使用软管进行冲洗煤帮,湿度要符合规定要求。(三)、巷道中的风流净化水幕,转载点喷雾安装牢固,位置合理。机掘巷道动炮时,必须使用水电钻,水炮泥及水针,放炮前后必须开启放炮喷雾。十一、开拓队职责范围:开拓巷道运输系统所有防尘设施安装,管理、维护,保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具体设施包括:(一)、防尘管路的铺设吊挂及三通阀门的安装,净95、化水幕、扒装喷雾等设施安装位置正确,并且灵敏可靠。(二)、必须湿式打眼,水压必须符合规程规定(0.07MPa以内)要求,否则不能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积不少于200ml)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三)、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自动喷雾或手动喷雾,时间不得少于5min,出煤时必须使用风流净化水幕,转载喷雾等防尘设施。(四)、打眼工、放炮工、装煤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五)、锚喷巷道时必须使用锚喷除尘器。十二、机电队职责范围:负责分管巷道的防尘设施安装吊挂、维护管理及污水处理达标。(一)、负责管路的吊挂96、三通阀门及集中巷水质过滤器的安装、维护使用符合规定要求。(二)、负责胶带巷转载点的喷雾,风流净化水幕,高档工作面的胶带巷转载点喷雾安装,使用维护符合规定。(三)、对变电站每年刷白二次,卫生达标。(四)、溜子工、冲洗工必须戴防尘口罩。十三、安装队职责范围,负责高档新工作面清水加压泵,水质过滤器,架间喷雾,采煤机外喷雾的安装及旧工作面的回收工作。十四、机电队职责范围,负责主斜井,运输大巷、地面翻煤机的综合防尘设施安装,维护及使用。(一)、负责主增加巷定期冲洗刷白(每年至少刷白二次)。(二)、负责采煤工作面的各转载点喷雾完好使用及一切防尘设施的维护工作。(三)、负责各采掘工作面的净化喷雾安装及其使97、用正常。(四)、负责冲洗巷道及各装煤点的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十五、综合防尘评定等级按考核办法打分,不符合标准给予罚款或者降级处理,防尘办公室要做到每旬一小结,每月一总结,月底一评比,每季度奖励一次,对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差的单位应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并给予罚款处理,如果罚款后仍拖延不解决问题,按月计算加倍处罚,直至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十六、各科、队被罚款部分的全部资金都要落实到责任者头上,罚科,队第一责任者,分管防尘的队干、各队防尘维护工,不得摊派工人。十七、综合防尘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三旬罚款数目统计清楚,以三定表的格式,把上月下旬,本月上,中旬的重复问题找出来,通知被查单位,如果再出此问98、题,进行处罚。综合防尘办公室开出罚款后,财务科对被罚款单位进行扣款,由矿安全科,工会直接监督,如出现扣款不真实,由安全科负责追查处理。十八、防尘奖励奖金来源,由一通三防奖励基金中提取奖励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确实起到管理促进作用。(一)、奖励条例:1、矿按照每季度综合防尘定级后确定(说明:每月分值=旬累计分值/3,每季分值=月累计分值/3,根据分值再排名次,按照奖罚标准进行奖励或罚款。)2、在综合防尘管理中,对长期保持特级标准的分管单位以及在综合防尘中做出突出的贡献的先进单位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3、综合防尘管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处罚条例:-1、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要求99、健全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每少一处管路罚款50元,少一个“三通”阀门罚款20元,拐一处死弯罚款10元,有一处不吊挂,吊挂不平直或漏水罚款20元。2、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中要求设置水幕(风流净化)的地点,缺一道罚款50-100元,漏水或者不封闭全断面的罚款20元,无手轮或者有一个喷嘴堵塞罚款5元。3、机采面不安设清水加压器,不安设架间喷雾,对责任队(或者安装人)罚款150-200元,采煤司机割煤时不先开水或者不先停水者罚款30-60元。4、井下每发现一处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的煤尘堆积,按每超1m罚款5元,累计计算,检查人员弄虚作假者罚款10元。5、除该面不打缺口的地点之外,凡需要湿打眼而100、不湿打或放炮不用水炮泥者,罚款100-300元。6、各转载点、装载点,卸载点,皮带走廊喷雾装置每缺一个罚款30-50元,使用不正常罚款20元,不就位,雾化差,无水轮,漏水罚款10元。7、各队(组)对防尘设施损坏严重罚款第一责任者或维护工各罚款50-100元。8、井下应设隔爆设施地点而少设一处罚款50-100元,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罚款20-30元,无隔爆说明牌板罚款10元,无水或不及时换水,每个罚款5元,数量不足,每少一个水代罚款5元,处罚完为止。9、各队(组)综合防尘牌板不及时填写,罚款10-20元;字体不清楚罚款20元;无台账罚款20-30元。10、粉尘测定不符合规定罚款5元;虚报谎报数据发101、现一次罚款责任者50-100元,水份无化验罚款责任者20-30元。11、接尘人员不戴防尘口罩,发现一个罚款10-20元12、工作面架间喷雾缺一道罚款10元,未达到标准罚款50元。13、主要大巷、主要进回风巷、采区内巷道、胶带巷、采掘巷道在规定日期每少一次冲冼罚款50-100元,主要运输大巷及采区上下山在规定日期内,每少刷一次罚款100-200元,采煤工作面回风口至10米处段必须每班进行冲刷一次,不符合要求罚款20-50元。14、放炮前后不洒水罚款50元。15、锚喷除尘器不使用或使用不正常罚款100元。16、井下电缆,开关有积尘,发现1处(个)罚款20-30元。十九、开展综合评比竞赛活动,按照煤102、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和评定等级扣分标准由防尘领导组对全矿井防尘队组每季进行一次评定和排名,采、掘、开、机、运、通六大工种在95分以上者各奖1000元(包括95分),90分以上者奖500元(包括90分),85分以下者罚款300元(包括85分),80分以下者罚款500元(包括80分)。并按每月进行单位大排名,前两名奖励,后两名处罚。十八、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实施的砌筑由通风队负责完成,要求必须按计划,按标准,保质量完成,保证系统完整,可靠,合理,经济。二、各类通风实施必须严格按质量要求构筑。三、各类通风实施必须建立台账,登记编号,明确责任人,规格尺寸,砌筑时间等,做到台帐与实物相符。四、严格执行103、循环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周一次,做到实施完好,符合各种要求。五、管理要求:(一)、密闭1、密闭外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邦,杂物,淤泥积水,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3、密闭前应设置栅栏,警标,检查牌,并有瓦斯检查。(二)、风门:1、每组风门至少保证两道,主要进回风巷之间必须安装反风门。2、两道风门的距离,行人风门至少5米,行车风门必须保证一列车长度,且不能同时打开。3、风门墙不得漏风,风门不得变形,否则必须尽快修理完善。4、主要进回风风门设专人负责开闭管理,其它风门能自动关闭,过往行人要严格执行随手关门制度,否则必须严肃处理。风门前后不得堆放杂物,瘀泥积水。(三)、风窗:1、调节风窗必须设在风门(闭墙104、)的上部,且能灵活调节,其断面大小,应通过计算具体确定。2、风窗断面大小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3、风窗应经常进行检查,以免风量过大而浪费或过小而造成无风,微风以及瓦斯积聚。(四)、栅栏1、设置栅栏的地点包括:瓦斯超限区,暂不工作的巷道,回采面尾巷口,放炮贯通的巷道,两巷间贯通超过6米的对头巷道,不需或暂不能封闭的盲巷。2、栅栏的设置必须全断面进行,栅栏条间距不超过20cm,并且要捆绑牢固。3、栅栏前必须悬挂“禁止入内”的危险警戒牌,未经通风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4、栅栏前必须悬挂瓦斯检查牌,确定专人巡回检查。十九、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一、通风实施:(一)、煤矿安全规程规定1、105、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实施。2、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采区进因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的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3、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二)、相关要求1、永久调节风门不得少于2道,门框要沿口包边,有衬垫,门扇厚度不得低于4厘米,中间夹垫或用铁皮包。2、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带风门的永久风窗不得少于2道。3、永久风桥通风断面不得小于原巷106、道断面的五分之四,其坡度不大于30度,呈流线型。4、密闭,风门前5米内,两道风门不得堆积杂物。两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二、通风设施验收制度:(一)、井下通风实施的砌筑凡通风队负责,通风队长进行跟班构筑,完工后汇报通风科。(二)、通风科必须对通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把工程质量关,听取汇报后进行第一次验收。(三)、验收后汇报总工,每月由总工组织有关人员再次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四)、验收完毕后,由通风科进行统一编号建档,进行统一管理。(五)、如构筑不合格,除立即返工外,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处理。(六)、严禁不合格的通风实施投入使用。二十、瓦斯报表审批制度一、瓦检员必须按循环计划图认真检查自己所管辖107、区域内的瓦斯情况,填写瓦斯检查循环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假检。二、瓦斯报表必须实行”五人联锁制”且必须当日交回瓦斯队,瓦斯队长必须于班后认真审查报表,分析掌握瓦斯情况。三、值班员,应将各检查图表汇总,于次日交调度会。四、各有关领导必须领导进行审批签字。认真审核报表,对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做出批示及处理意见,并严格执行。五、审批后的报表分送矿长,总工及有关领导留存。二十一、测风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指令,政策等。二、坚持每月3日、13日、23日三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站内的测风牌上,并将每次的测风结果及时填报矿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三、坚108、持每周一次的局扇风量,工作面风量的测定,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做到安全生产。四、根据需要,随时进行采掘工作面的测风,进行风量调配,满足工作面要求。五、测风员要经常检查井下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六、遇到新的变化情况,随时进行测风调配风量,满足生产需要。七、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八、通风系统改变后,必须立即组织测风,根据测风结果,科学合理调整风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二十二、通风仪表仪器检修管理制度一、测风仪表的保管实行统一台账管理,即测风员使用、科内管理。使用前领取,用完后交回。二、维修及保养:(一)、为防止仪器的损坏,在使用时应防止剧烈撞击和震动,(109、二)、测风员不能随意松动螺丝与打开护盖。(三)、不要碰撞和拨动翼片,防止因变形而改变性能,致使测值不准。(四)、用后擦净,放入盒内,置于干燥处保存。(五)、仪器损坏后,由科内专管人员负责维修,其它人员一律不准乱拆。三、光学瓦检器的保管,领用,维修进行台帐管理制度:(一)、瓦检员每人使用一台仪器,上班领用,下班交回,实行定人仪器管理。(二)、仪器出现问题后交专人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开修理。(三)、该仪器是光学精密仪器,使用时必须注意维护,避免仪器受到较大震动和冲击,以防止内部零件发生变位,若发现故意损坏要给予经济处罚。(四)、注意防潮,注意清洁,防止外界杂物,灰尘等由气路缝隙进入仪器,否则应进110、行清洗,若仪器发现故障必须停止使用,立即修理。(五)、瓦检器由瓦斯队负责保管,严禁将不合格仪器发放使用,回收时要严格检查,发现损坏,零件短缺,必须落实处理,严重的折价赔偿。(六)、瓦检器每季交川东北矿用设备、仪器检验中心校正一次二十三、一通三防巡查制度一、按规定每月10日、20日、30日进行一通三防大检查,由通风科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各作业场所及其它地点进行彻底检查,对存在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下发到队组,限期整改。二、通风技术员,每天对井下一通三防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对蓄意破坏通风设施的人员,必须严肃处理。三、瓦检员每班必须对各自所管辖区域进行一通三防巡查,发现问111、题,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通风科及调度室。四、各队队长是一通三防的具体执行者,实施者,安排工作必须首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下井检查,应以一通三防为主,彻底杜绝事故的发生隐患。五、一通三防管理干部下井必须佩戴便携式瓦检仪,随时检查井下巷道的瓦斯情况以及瓦检员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死角地点,更应特别检查。二十四、瓦检员考核细则一、纪律方面:(一)、瓦检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迟到一次罚款10元(当日兑现),具体上班时间,早班7:00,中班3:00,零班11:00,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二)、有事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旷工一次罚款20元。(三)、瓦检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溜岗、串岗,睡觉112、,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更不得无事进变电站。否则,视其情节,罚款20-200元。(四)、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你不来,我不走,手拉手,交接清,不得提前脱离工作岗位,接班人不得在井口逗留,否则,视其情节罚款50-100元,如有提前出井,一经查获,将从重处罚,罚款500元,停班培训,情节严重者开除。(五)、瓦检员不入井或入井后不到工作现场,一经查出,坚决开除出队。二、瓦斯检查方面:(一)、入井前,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情况,不完好不得入井,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校对仪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二)、仪器在携带过程中要爱护,轻拿轻放,不得轻易损坏,所损113、坏零件将由本人作价赔偿。(三)、瓦斯检查必须严格按循环路线进行,不得出现空班漏检,漏检一点,罚款20元,如整条路线漏检,视为未到现场从重处罚,开除。(四)、瓦斯检查次数,必须符合规定,少检一次,每测点罚款10元,循环检查时间,必须符合规定,如无特殊情况,不及时循环检查,每次20元。(五)、严格执行三对口制度,牌板,报表,手册要携带齐全,手册不带,一次罚款10元,二次以上加倍,而且要求随测随填,如果牌板、报表或手册有一点未填罚款5元,如报表和手册已填,而牌板未填,按填写假记录处理,罚款100元,有一点不对口,每点罚款10元。(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无论回采,掘进,放炮期间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114、三检,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100元,并追究放炮员带班长的责任。瓦检员有权监督放炮员的工作,严禁煤粉充填,否则,每发现一处罚瓦检员,罚款10元,如不听劝阻,应当班汇报。(七)、瓦检员对自己所辖区域负责,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坚决停产,对于瓦检员玩忽职守未制止的,视其情节,每次给予100-500元的罚款,严重者开除,对本区域的局部瓦斯积聚,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及时处理并汇报,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八)、严格执行停风停电撤人制度,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停风,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无条件撤出,并督促切断停风区域的一切电源,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100元,停班培训,情节严重者开除。(九)、巷115、道贯通,瓦斯排放,必须严格按所订措施执行,不得玩忽职守,否则,一经查出,视其情节,给予50-200元的罚款,停班培训5天,情节严重者开除。(十)、瓦检员对自己所辖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的使用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必须每天主动汇报按通风设施损坏情况,杜绝事故发生的,如瓦斯出现异常,瓦检员必须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检查有关通风设施使用情况,及时汇报,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100元,直至开除。(十一)、对于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人为因素而造成的瓦斯隐患,能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从而杜绝事故发生的,每次给予50-100元的奖励。(十二)、能及时发现破坏风筒,并将责任人弄清者,每次奖金50元。(十三)、瓦斯检查116、循环图表,要求字迹工整,内容齐全,而且要有带班长,交班人签字,否则,每缺一次罚款10元,连续两次以上,将加倍处罚。(十四)、对于能检举,揭发其它瓦检员违章作业,其它领导违章指挥的,每次奖金100元。(十五)、仪器管理员负责仪器的发放、回收、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损坏缺少零件,必须弄清责任人,否则,自己负责,作价赔偿。(十六)、仪器管理员负责每班报表的总结填报工作,各负其责,不得有误,否则,每发现一处与图报不符的罚款20元。(十七)、 风筒管理方面严格执行风筒管理制度,风筒破坏当班必须更换,如因故无法完成,移交下班,并报表汇报。(十八)、及时更换损坏锈蚀的瓦斯牌。(十九)、批准执行的各种安全措施,如117、井下电氧焊等,指派瓦检员必须严格监督执行,否则,视其情节,给予50-100元的罚款,并停班学习。(二十)、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清工作区域内的各种通风设施,风筒情况,否则,所发现问题,由交接班人全权负责。二十五、通风队考核细则一、开风门人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你不来,我不走的原则,并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否则,每查出一次早出井罚款50元。二、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溜岗、串岗,睡觉,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三、通风工程组在砌筑通风设施时,必须严格按通风设施细则的规格质量施工,不得出现密闭漏风,测风站设置位置不当及规格不合要求等,否则,每有一处不合格,处罚组长100元,大工50118、元,并必须进行返工处理,直到合格为止,连续二次不合格,加倍处罚。四、每日工作必须有量的考核,所布置工作量必须当天完成,否则,处罚带班长50元,各责任人每人20元,特殊情况,必须说明理由,酌情处理。五、每处实施完工后,必须把工作现场一切杂物清理干净,否则,罚组长20元,大工10元。六、通风防尘组必须按循环路线清洗所管辖范围内的巷道积尘以及防尘管道、喷雾装置的维修管理,如发现不按规定洗清或根本未清洗而汇报假情况,每次给予经组长50-100元的罚款。七、开风门工,必须保护好风门,保证巷道风门不同时打开,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八、对于风门的人为破坏,开风门工必须弄清责任人,汇报通风队,否则,视风119、门损坏程度,给予50-200元的罚款。八、备用物料的下放与堆积,必须选择合适位置,堆放整齐,否则,处罚带班长20元,各责任人每人10元。必须严格执行汇报请示制度,当天工作情况,必须当天下班后汇报,否则,处罚班长每次10元,两次以上加倍处罚。二十六、关于切实保障通风人员人身安全的规定一、瓦斯检查方面:(一)、在检查过程中,瓦检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若遇顶板可能发生冒落,支架严重变形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瓦检员不得冒然进行检查,必须立即通知所属分工范围内带班长处理后,方可进行瓦斯检查。(二)、严格执行巷道贯通措施,停工的一头必须加强管理,按规定每次到对面去检查瓦斯时,必须由带班长或指定专人到工作面进120、行其它安全检查,每次检查必须向放炮员着重说明,联络好后方可进行通风瓦斯方面检查,以防放炮伤人。二、通风方面;(一)、在装卸物料时,一定要稳拿稳放,无关人员不得在跟前逗留,更不得起哄,以防碰伤人。(二)、严禁无证人员开动绞车,运送物料。(三)、开动绞车人员必须持有绞车司机资格证书,保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具体操作必须按照绞车工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章操作。(四)、砌筑密闭必须在可靠的支护条件下进行,支护条件不好必须首先维护,然后进行其它工作。(五)、搬迁物料时,必须抓紧抓牢,以防自己碰伤自己,往下放时,一定要看一看地形及周围人员情况,选择合适地点下放。(六)、砌碹时,一定要选择有利地形,站稳脚121、根,集中精力,大锤一定要打紧打牢,隔几下看一下,以防大锤飞出伤人。(七)、砌碹时,无关人员严禁在跟前逗留,更不得起哄打闹,有经验的人员专门观察顶板情况,以防活石砸伤人员。(八)、如有活石必须立即处理,然后再进行砌碹。(九)、运送物料严禁用人车运送。(十)、巷道冲洗时不得冲洗巷道上的电器设备,架空线等,以防漏电伤人。(十一)、开风门时,一定要站在有安全距离的一侧,以防煤箱跳道挤伤人员,更不得爬箱、站箱、煤箱过后,立即关闭风门。(十二)、入井携带工具时,要前后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横冲直撞,以防碰伤人员等发生意外。(十三)、在陡坡上行走或运送物料时,前后保持一定距离,即:前一人上去后一人再上,以防滑石122、滚下发生意外。(十四)、严格执行“三大规程”、职工入井手册以及有关的矿规,矿纪等。二十七、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为了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瓦斯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订“关于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管理规定”。 一、凡是事先未批准随意停止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或局扇本身电气故障以及机械故障而引起的停电停风,无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须登记到调度室和上报有关单位及负责人。 二、矿上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三、总工程师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123、23号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及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门议题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四、通风科及其通风员,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生产,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五、通风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的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并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事故及时进行登记、负责。 六、机电部门必须建立局部通风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124、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七、安监部门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严肃处理。 八、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九、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停局扇,如需停开时,必须经矿有关领导及通风部门同意。 十、因拆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十一、局扇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巷道全风压供给风量多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始送风。 十二、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125、超限,以事故论处,由安监部门负责追查处理。 十三、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测,综合防尘,防爆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则不许开工。 十四、煤巷,半煤巷掘进必须配齐专职瓦检员,否则不许开工,瓦检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 十五、加强对井下高低压电缆的专职维护,严格按规定敷设,吊挂,高压电缆每周必须巡检一次,低压电缆必须班班检查,对绝缘不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上井热补。 十六、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局扇必须上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时间检修。 十七、对井下老式高压防爆配电箱应列出计划逐年更126、换。仍在运行的每年必须做一次试检,调整,检修,尽量防止越级跳闸事故发生: 十八、对于低压开关,班班都要巡检,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得办理交接手续。 十九、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的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的人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要严格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二十、因故造成的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应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向矿调度室值班员汇报。二十一、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班,队长要立即组织人员将停风工作面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二十二、矿通风调度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127、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并对局扇开关的电源停送电。实行送电时应由瓦斯检查员测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瓦斯积聚浓度超过3%,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进行安全排放。二十三、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并记录无计划停电停风台账,通风部门向矿总工程师及生产,机电,安监部门,填发事故通知单,各单位要查明原因,当造成瓦斯积聚事故时,由矿安监部门负责事故追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进行处理。二十四、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时,矿总工程师要责成专人。将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报县局机电,通风部门,每月应按表二填写汇总。二十五、安监部门一定要加强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128、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并对所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二十八、交接班制度一、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二、交班人必须将当班发生的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三、接班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四、工具、备品,备件等当面交待清楚,并填写记录。五、在规定的接班人缺勤时,交班人必须得到领导的同意后,派其他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六、交班人如发现接班人醉酒或精神不正常,应拒绝交班,并向领导汇报请示。七、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要求交待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向领导汇报请示。二十九、要害场所管理制度一、要害场所要挂“闲人免进”牌,领导或参观检查必须出示证件方可进入,并在本部门管理人员陪同下129、,按巡回检查图进行检查。二、配备2-4只灭火器,0.2m3以上的砂箱及铁锹,不少于五个砂袋绝缘用具齐全。三、要求有各种仪表和常用工具。四、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种规程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特别是故障记录。五、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严格检查管理,每月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检查、监督。六、要害场所照明度要充足,保持卫生清洁,无杂物,无灰尘,无油垢。三十、通风设备包机制一、机组式重要设备均实行专业组或专人负责使用维护。二、各班的维修工必须分工负责,包机,包片或包段,做到责任明确,维护及时。三、每个包机人必须明确自己所包设备的台帐,名称,性能质量及使用地点,并挂牌留言。四、包机人要做到包安全运转130、,包设备完好,包设备卫生清洁。五、包机人要学习有关技术,做到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懂原理,性能,结构。六、做到设备检修所需备品备件的准备工作,协助本队安排定期检修,提出检修建议。七、对达到安全完好指标的给予鼓励,对达不到的给予批评及经济处罚。三十一、瓦斯监测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建立安全监测系统,制定“矿井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工作。二、安全监测人员(包括队干部)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安全监测人员的调动必须征得矿总工程师的同意。三、根据矿井通风安全131、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安装的工作面,如果瓦斯监测系统不健全,不具备断电功能,不准验收投产。四、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分站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作明确规定,并绘制系统图报总工程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应由通风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五、应安设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六、通风部门接到安装申请单后,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132、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及控制线,进行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七、装备的设置标准:(一)、回采工作面瓦斯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回采工作面应在工作面机尾,回风流和专用排瓦斯巷中各设一个瓦斯探头。2、机尾探头安设在回风巷距机尾10米内,报警浓度为1%,断电浓度为1.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3、回风探头安设在距回风口10-15米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1%,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4、专用排瓦斯巷探头安设在回风巷口栅栏以里10-15米处,瓦斯报警浓度为2.5133、%,断电浓度为2.5%,断电范围;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安全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2.5%.(二)、掘进工作面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双巷掘进工作面的正付巷口以里10-15米,距煤头5m以内,双机掘进总回风,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浓度均为1%,断电浓度,煤头探头为1.5%,工作面回风流探头为1%,断电范围;正巷瓦斯超限,切断正付巷内部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1%。2、单巷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煤头5米以内,巷道口以里10-15m处,各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瓦斯报警浓度1%,断电浓度:煤头探头为1.5%,工作面回风探头为1%,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134、器设备电源。3、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探头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增设一个探头,位于距回采面煤壁3-5m范围,报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回采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0.5%.4、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在串联通风时,在所串入的局扇风机前3-5m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均为0.5%,断电范围: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小于0.5%。5、在大巷开口或某一采区口确需要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入的风流中设瓦斯传感器,一旦瓦斯超限,能切断被串入区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电器设备电源,报警断电135、点均为0.5%。(三)、回风井、回风巷独立供电运行的设备(包括水泵、绞车等)应安设瓦斯探头,当瓦斯达到1%时,自动切断该地点一切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四)、地面泵站机房内,应安设瓦斯探头,当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发出报警。(五)、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2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300mm,要避开淋头水,顶板条件不好的地点,能够正确反映出被测地点的瓦斯浓度。(六)、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队根据作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八、凡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九、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136、要求,入井前通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十、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缆脏乱线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去改线或移设备时,必须提前与通风科联系,与监测人员现场共同处理。十一、 加强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三者进行校正,调试完后,必须认真填写调试维护记录。十二、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进行处理时,应拿出地面并在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处理。十三、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137、装置运行时(包括检查、更换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十四、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超出限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运装置,否则必须及时更换。十五、所属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所管辖范围内监测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并将核对仪器指示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十六、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时,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全部进行检修,清扫,调试,校对。十七、凡与装置无关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十八、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器设备电源138、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十九、监测中心站必须保持24小时连续运转,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分站、探头、运行状况),断电情况,及时打印监测班报表,并送通风科长,安全矿长,总工,矿长审核。二十、矿井必须建立维修校验室,并配备标准气样,校验台等设备,维修校验必须记录可查。二十一、监测中心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情况,遇到报警情况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调度、矿调度。二十二、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二十三、建立健全维护使用管理人员责任制,分站,声光箱,电缆等由使用单位的电工负责日常维139、护,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探头移动由瓦检员负责。二十四、采掘队,组不按规定移动传感器,电缆或发生解脱,破坏监控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的制度,严肃追查处理责任者。二十五、凡需停运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运者的责任。二十六、安全监测应建立报表和台帐。(一)、设备仪表台帐。(二)、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三)、校验记录(四)、巡检记录(五)、值班日志(六)、安全监测班报表三十二、监控室值班制度一、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140、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五、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八、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39、监控汇报制度一、当瓦斯超限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打印有关数据,汇报矿调度室及通风科,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二、当机房设备出现问题,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调度,矿141、调度。三、当与监测装置有关的设备停止运转时,地面值班人员要立即汇报通风科,由维护工立即下井修理。四、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填写在监测日报上,并送往通风科。五、井下监测维护工发现井下监测装置有损害或井下难以修理时,必须汇报请求通风科,升井维修。三十三、通风设施维修保养制度一、维修人员对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全面负责,完成系统分站,探头的安装,调试和拆除工作。二、负责正常的设备维护,维修及故障处理,完成探头的校验工作。三、维护人员要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当班出现的故障要及时下井处理,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否则,立即更换设备,严禁甩开断电装置进行检修。四、任142、何人不得破坏监控设备,如发现严肃处理,进行设备安装维护时,必须编写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五、维护人员完成监测数据,故障维修登记表的处理装订工作做好故障维护登记和设备仪表台帐的记录工作。六、维护人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三十四、通风报表制度一、维护人员完成的监控数据,故障维护登记表,每一个星期向通风科以报表的形式汇报工作。二、机房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打印瓦斯班报表。三、维护人员回收和安装监测设备时,要填写设备登记表并上报通风科。四、监测中心值班人员对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以每隔一个小时对井下各传感器的数据以报表的形式填写。三十五、安全监测装置校验室管理制度一、校143、验人员必须经安全监测和通风,机电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操作。二、校验人员必须本着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到校验准确,及时,可靠。三、校验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保证工作质量,不得脱岗,漏岗。四、校验室配备两名技术员对传感器进行校验修理。五、及时做出备品备件计划,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六、定期对井下装置进行轮回调试,校验,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定,做好调试,校验记录,7天一周期。七、安全装置入井前,必须按新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八、对不合格仪器,以及需报废的装置做出鉴定,列出清单,报领导批准报废。九、校验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144、否则,需经领导批准。三十六、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 我矿虽属于低瓦斯矿井,通风系统较为复杂,监控系统起着很大的作用,为了使瓦斯超限报警后能够及时处理避免发生特大事故,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的处理程序如下,所有涉及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一、监控室值班人员由声光报警接收某一地点瓦斯浓度 超限报警后,必须首先用电话汇报通风科(或瓦斯队),其次汇报调度室,最后汇报区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内容必须详细说明报警地点、该地点瓦斯浓度,如果报警地点是掘进则必须汇报局扇开停传感器显示情况。二、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域瓦检员和区域安全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通风状态及瓦斯浓度且根据监控室汇报瓦斯的浓145、度采取相应措施,即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由瓦检员现场执行,并通知该区域瓦检员和安全巡检员到达报警地点。三、通风科做出上述相应措施后,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进一步明确落实措施执行情况,坚决执行落实该措施。四、调度室接到监控室的汇报后必须通知通风科长,瓦斯队长到办公室着手处理瓦超限的问题,同时通知安检员到达现场进行该地区的安全监督。五、通风科(瓦斯队)根据瓦检员汇报及监控曲线与该地区通风风量等,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果是瓦检员直接可以处理,由该区域瓦检员口头执行措施,立即着手处理;如果是难以处理的,由通风科立即下井依照方案进行处理。六、瓦斯超限问题处理完毕后,由处理问题的瓦检员或通风科人员汇146、报监控室和通风科长或瓦斯队长,汇报内容包括该区域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超限处理的措施。七、监控值班人员在瓦斯超限期间,密切注视瓦斯浓度变化规律。瓦期浓度下降至安全规程之下后,汇报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八、通风科长和瓦斯队长接到监控室和井下处理人员汇报后,确定其瓦斯浓度不超限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下令恢复生产,开始正常作业,该区域瓦检员,安全巡检员,安检员同时恢复正常检查。九、由于传感器或分站故障至使瓦斯报警,采取停止生产、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后,瓦检员,安检员电话执行通风科口头措施,现场监督瓦斯浓度和不安全隐患,现场由安全巡检员处理,如果处理不了,必须于24小时内更换该区域监控设施。十、不论147、何种瓦斯报警情况,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县煤炭局,汇报内容必须说明瓦斯超限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十一、在瓦斯报警期间所有涉及单位,必须做好汇报和被汇报的各种记录和采取措施,以备检查。三十七、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一、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二、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检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三、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148、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四、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五、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六、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七、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八、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九、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149、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十、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三十八、校验室管理制度一、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你不来,我不走,交清接明。二、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不得离岗,窜岗;不得干其它份外工作。室内保持清洁、卫生、整齐。三、负责对分管仪器表及报警矿灯的定期检修、校正等工作,各种仪器每隔710天用标准气样调节试一次,保证质量符合规定,并做好记录。四、仪器(表)上架放置,建立台帐管理。五、负责仪器的收发工作,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发出交回的仪(表)必须附件齐全,损坏仪器,丢失仪器要查明原因,按有关150、规定处理。六、掌握各种仪器(表)的性能原理,把握好检修质量关。七、努力学习专业技术,要求对技术精益求精,通过实践锻炼和技术学习达到“三懂四会”(懂原理、懂构造、懂系统;会操作、会检修、会保养、会处理故障)保证检修质量。八、对各种实施、仪器(表)认真保管,以防损坏。第二部分 六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节 监测监控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为了实现对井下瓦斯涌出量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超限报警、断电、闭锁的数据采集监控系统。为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有效提高安全管理,充分发挥监测系统功能,确保监测系统监测的连续性、准确性、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并151、持证上岗。2、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3、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控中心管理组统一管理。4、组长负责全系统稳定运行的协调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组织各具体操作人员的组织和故障处理工作。5、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日常维护、检验工作。6、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故障报告与处理,运行日志记录、报表打印、调度等工作。7、当班瓦检员、监测工负责日常巡检,传感器位置调整,校验等日常工作。8、通风科负责对井下传感器及各分站进行维修校正。9、井下监测电缆、井口至监测室的线路维护由机电科负责。10、井下工作面搬家,监测设备及电缆的移动由机电科和通风科共同完成,并确保传感器首先工作。11、掘进工作面传感器要悬152、挂在距工作3-5m的地方,距顶板小于30cm,距巷帮大于20cm处,放炮时要把探头移至放炮员躲避地点,炮后再挂回规定的标准位置,由这个工作面班组长或放炮员完成。12、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由监测工完成。13、进入被串工作面风流中设置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局扇前3-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14、回采工作面的传感器应吊挂在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5的地方,距回风10-15米的地方,标准同上。15、维修校正工每10天必须对传感器校正一次,并有校正记录。16、维修校正工每天对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及时与瓦检员核对传感器显示的瓦斯浓度是否与光干涉瓦检仪检测的一致,如不一153、致要及时校正。17、维修校正工入时要携带必要的工具和材料,对监测系统进行中出现的故障要在24小时内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在24小时内更换,要向地面监测室汇报具体情况,并做好记录。18、维修校正工对传感器吊挂错误,强制送电,或者擅自甩掉系统不用的现象,有权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安监科汇报进行严肃处理。19、瓦检员要对所辖区域内的监测系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维修工联系,如果维修校正工不在,要向调度室或者监控中心汇报。20、电工要确保监测系统在所辖区域内的正常运转,严禁强制送电和甩掉系统不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1、各队队长是本队辖区内监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各类传感器的正常154、工作和安设位置的正确,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及通风科取得联系。22、坑口要及时告知监测室当日的值班人员,并向监测室了解当日井下监测情况。23、监测室人员发现异常要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24、凡发生监测系统人为损坏和丢失现象的,由发生事故的在地的队组负责赔偿,赔偿办法是原价格的3倍。25、本制度从发行之日起生效。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一、加强瓦斯监测系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利用率,确保能正常、安全、稳定运行,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二、设备选择: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155、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瓦斯监测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三、设备管理:做到分类编号登记,帐物相符,购入、试验、验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后的维护修理实行专人负责,报废、借入、借出要报请矿长批准,牌板、台帐、编号入档工作要及时。四、设备使用:要严格按照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标准化进行安装,要配足配齐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实行包机挂牌管理,设备要合理安排,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五、设备维修:必须执行预防为主,实行计划检修,按照规程规定定期检修调校标定,检修过的设备必须符合标准,谁检156、修谁负责,并由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签字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填好检修记录登记上册,使用设备的检修要根据说明书和规程规定的时限,组织有技术、有经验的专职人员统一安排进行检修。六、现场管理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停止运行的,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运行。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矿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防燃电缆或光缆联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防爆型煤矿安全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容量必须为157、本质安全型信号。当班瓦检员和电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安全监测队要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设备、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同时协助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状况分析。各矿每月向通风科和矿长、总工程师报送一次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局通风科每年向公司报一份监测装置使用情况季报表。安全监测队必须绘制矿井安全装置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下、下158、安设的分站、音光箱、传感器等的位置和传输线路及有关通风、防尘设施和风流方向、风量等 ,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监测队保存,每季度报通风科。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系统配接设备必须取得国家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报告,交由档案室存档监控室值班人员每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瓦斯日报由值班领导检查签字,每月底将本月记录交由档案员存档。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月系统维护,日常检修记录,每周设备校验保存记录,月底前交由档案员存档。四、煤矿监控中心值班制度一、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煤矿安全监管,提高煤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建立本制度。二、控制室实行三班轮流值班制度,每班2人,一班8小时。159、三、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要求,及时发出整改指令,认真填写各种表格,作好备案记录。四、值班人员要定时检查井下电话和对外联络电话是畅通, 发现问题立即解决,无法解决立即上报领导。五、值班人员要遵守设备操作规范,并负责对网络系统运行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或上报。六、值班人员交接时要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接班人员要仔细核对前班数据记录是否齐备和设备运行状态是否良好,如发现数据记录不全,有权拒绝接班。七、值班记录和煤矿井下反馈资料由接班人员上报值班领导。八、煤矿安全情况逐日汇总表由次日早班汇总后上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审核签字并存档,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理解决,并对系160、统运行情况和值班档案归档负责。九、值班期间严禁打游戏、聊天、打牌或其他任何影响工作的活动。十、要及时完成领导和上级交付的工作。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设备验收时、安装前也必须调试校正。检修监测设备人员,必须按机电设备完好要求保质保量检修好,不完好不得下井安装。二、检修调试分站主板时,主板调校正常后,必须在地面分站上试运24小时以上再下井安装,确保主板的可靠性,并做好检修记录。 三、由于甲烷载体催化元件的稳定性大于等于15d。因此。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61、10d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特别是瓦斯传感器,除校验零点恒流外,还必须校验满度,由检修人作好检修记录。新传感器必须经检修人员调校正常后方可下井。 四、为保证甲烷超限断电和停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每隔10d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五、监测气体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应采用空气样和相应的标准气体样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校对。测量温度的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校对。 六、所有传感器、便携式162、瓦检器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检查分站、电源箱、传感器的连接线缆数据接口、外壳、显示屏完好性,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中心机房应保持室内清洁,每班擦拭清理电脑及数据接口等设备的浮尘,试验鼠标键盘等是否能正常操作。检修人员必须保证地面有两套完好无缺的分站,有足够的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以便备用。七、焊接好的分站插头、小线插头、承包人员必须了解其接法,不得乱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八、检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仪表的使用操作性能,在检修时,应按电工操作要求做到安全用电,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发现设备漏电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九、检修人员要保证检修台的整洁卫生,要把检修好的设备有条理地放好,不准163、乱堆乱放、好坏不分。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本系统功能主要有安全调度、瓦斯监测(包括设备状态管理)、隐患监察、采掘跟踪、通风管理等各项功能,其中瓦斯监测、网络监管是系统 的主要功能。瓦斯网络监控与人工检测同步进行,原瓦斯检查系统保持不变;该系统的使用由监控室值班人员统一管理,对入网计算机进行管理和控制,执行上级下达的网络控制和管理指令,完成市调度中心及上级网络信息管理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监控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班二人;任何非监控系统164、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监控主机,更改电脑设置与变动运行状态。监控系统由系统维护人员每月检测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七、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矿长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4、当煤矿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x公司报告,超过4小165、时应向达川区煤管局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x市安监局报告。5、坚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6、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临汾公司监控中心进行处理。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同时通166、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并如实填写故障记录,并上传。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八、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为保证我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一、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1、瓦斯浓度超限;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8、其它异常情况。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二、煤矿安全监测监167、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三、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四、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每班必须由两名调度员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示的各测点变化情况,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168、状态,负责打印沼气及其它参数的日报。 六、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生产调度,或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七、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八、调度员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日报),送主管领导或工程师批示后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见分别下达有关部门。 九、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十、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十一、通风169、科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经常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自然发火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九、安全监测系统安全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4交接班内容包括(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6对井下瓦170、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7应每隔30 分钟检查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13应备有必要的171、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15隔爆检查的步骤(1)按国标“GB38361 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172、绝缘合格;(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 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173、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 的高纯甲烷气体。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21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 米。22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2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174、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25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26每10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27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28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175、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29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30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31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32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33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34每隔15176、 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十、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一、监控机房所有电脑及设备必须可靠接地。与机房主接地极并联。二、机房主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局部接地要求,接地电阻小于2欧姆。三、入户监控线路必须串接避雷器。并完好有效。四、供电电源必须串接避雷器,以及漏电综合保护装置。五、遇有雷雨天气,提前切断交流供电,使用直流后备电源。十一、故障期间安全措施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2、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177、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上级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4、中心站软、硬件出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通风科责令井下的瓦检员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上级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立即通知调度中心责令井下安全管理人员监督瓦检员现场工作,并利用各自的便携瓦检仪随时检查重要地点。发现问题及时汇报。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十二、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1、矿井安全监178、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路装置的全部功能。2、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3、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4、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报表打印功能。5、甲烷传感器由监控人员、跟班电工,跟班瓦检员共同负责,出现断电故障,要从监控室和当班井下现场逐一进行追究,对负责人依据情节进行处理。6、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使用、调试应通过监控室,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三、煤矿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监控室人员及相关人员应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本职工作,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对相关的业务能够熟练掌握,及时制止179、“三违”现象的发生。 一、不间断浏览、分析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各种信息数据和参数,及时掌握矿井采掘动态。 二、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认真接收井下电话,迅速清楚回答各种问题。 三、按照规定及时填制各类台账与报表。 四、发现各类传感器存在故障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将设备撤出井下,进行处理。 五、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按规定正确进行操作。 六、根据作业进度及时更改井下示意图和探头编号,做到各监测名称与井下实际相对应。按要求和规定定期调校和送检各类监测监控设备,杜绝不真实和超出误差范围信息数据的上传。 达川区煤管局监控中心对各矿的监控系统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系统运行不正常180、或违规操作,及时制止并进行行政处罚;对问题较严重的矿井可直接下达停产整顿令。十四、监控室监测日报制度为了提高矿井防灾能力,及时准确地将井下有害气体及环境参数反馈至矿领导,特制定本制度:1、监控室值班人员随时浏览矿井监控界面,认真做好记录。2、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和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3、报表打成后先由监控室负责人审核,再报矿领导审核备案后存档。4、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弄虚作假。十五、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值班制度一、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10分钟到岗,把遗留问题、注意事项、汇报处理情况等交接清楚,室内清洁整齐,卫生干净。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下班。二181、执行班中工作制度:1、认真学习专业技术知识,熟悉设备、仪器性能,能够按规定正常进行操作。掌握井下工作面编号、施工队组、施工地点、分站编号及其服务范围,做到地面显示与井下实际对口。2、监测系统要24小时不间断监测,班中要认真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发现瓦斯超限、局扇停止运转,首先向公司调度室值班调度员汇报,然后向通风值班室汇报,最后向监测室值班人员汇报。发现异常情况时,及时向科值班人员汇报。详细做好问题及汇报记录,记录清发生时间、地点、问题、汇报人、接收人等。3、认真接收井下电话,清楚、准确回答各种问题。4、点号定义、模拟图表定义、日报表编辑,当班人员一定要随井下工作人员的通知,一并更改并详细182、填写点号更改记录表,以备后用。5、按时打印瓦斯日报表和瓦斯曲线。6、做好自主保安工作,防止触电及其它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严禁睡觉、脱岗、串岗;服从领导安排按规定出勤,不得私自休息。十六、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为了保证甲烷传感器灵敏可靠,监测数据准确无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1、甲烷传感器必须每15天在线调试一次。2、配制甲烷标准气体的装置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相对误差必须小于5%。制备所有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度甲烷气体。3、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在地面洁净的空气中进行。4、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必须专人负责。5、甲烷传感器的校183、验必须及时记录,随时监测传感器的使用情况。十七、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调试、校正。2、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一次。3、每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4、必须遵照下列顺序进行:仪器检查故障排除修理标定登记5、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6、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调试,校正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十八、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1、甲烷超限断电功能与甲烷传感器,必须每15天测试一次。2、进行甲烷超限断电试验前必须先抽取2%的甲烷标准气备用。3、将抽出的甲烷标准气样带至被测传感器,将甲烷标准气体对准甲烷传感器吸气口,观察184、甲烷传感器显示窗口的数字开至2%,观察工作面被控制设备是否断电。4、断电试验后,仔细观察传感器数字归零情况,如有误差及时调校正常后恢复系统正常监测监控。5、每次断电试验均应认真记录。十九、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2、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3、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4、任何人均要树立主人翁责任感,发现系统故障要立即汇报监控室。5、监控室要详细记录好故障地点、原因、时间。6、监控室主任接到报告后,立即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作业任务单,派技术员进行处185、理。二十、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设备,每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一次,每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2、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3、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4、矿井安全监控中心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制设备的通、断电状态。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二十一、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1、监控室技术员排除故障后,要及时填写系统故障处理情况表。2、监控室技术员要如实报告系统故障排除情况。186、3、监控主任要总结经验教训,逐步完善制度。4、监控室值班员要掌握系统故障排除情况。5、在系统故障信息反馈链接段要切实有始有终,实行可追溯性管理,并登记建档。二十二、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1、在传感器的运行过程中,监控值班人员发现传感器报警,要及时同志值班领导和监控主任。2、监控主任,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通知报警地段的瓦检员进行检查,若瓦斯未超限,监控主任要下井进行落实报警原因。3、因传感器的校验不及时,误差偏大而引起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追究责任,罚款50500元。4、因井下人员故意破坏传感器而引起的报警,对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5、因报警浓度设置太低而引起的报警,对有关监控人员处以50187、100元罚款。二十三、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为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特制定本制度:1、监控员只要发现系统有瓦斯超限报警,包括瓦斯超限,零点偏移等情况,及时向监控室负责人报告。2、监控室负责人接到瓦斯超限信息后,一方面积极组织维护人员处理,一方面向矿技术负责人、矿长进行汇报。3、监控室负责人要对瓦斯超限处理全程并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备案。4、超限原因查清后,认真填写记录,及时通知上级监控中心。保证系统数据正确上传。5、监控人员在维护和处理超限情况时,不得弄虚作假,以免留下安全隐患。二十四、瓦斯信息传输制度根据省局关于瓦斯监测监控有“四条标准”,特制定本制度:1、监控室维修人188、员必须保证井下各测点、各个传感器正常工作,能正确传输真实、可靠的实时数据。2、井下实时数据上传标定后,经煤矿瓦斯网络系统逐级上传到达县煤管局、四川煤矿监控中心。3、对实时数据上传过程中的报警,系统故障,上传中断等情况,监控室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处理。4、监控室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如发现数据无故不能及时上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5、对各种不正常情况一定及时认真记录,以备查考。二十五、系统安全保障措施一、为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可靠、正常的运行,充分发挥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系统安全保障措施。二、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矿下发的通风安全监控系统维护使用管理办法。三、煤矿安189、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2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计算机、煤矿安全及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四、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工作人员按特殊工种管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五、矿井应当为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架设供电专线,安装防雷电接地装置,配备消防器材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备完好和传输数据准确。六、安全监控系统应当配备防病毒软件,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确保数据安全。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平台的设置和参数。八、故意破坏、损坏、改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设施,造成安全监控数190、据上传中断或者数据失真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十六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为确保安全生产,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人工监测与监测监控两套系统并行,确保瓦斯监测工作及时、准确,调度指挥系统高效运转,特制定本规定。监测监控系统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1、瓦检员、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发现施工地点瓦斯异常时,根据处理汇报程序,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汇报。2、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井上监控员必须24小时值班,发现瓦斯传感器显示值出现较大增幅或瓦斯曲线不正常以及临近191、报警值时,及时向通防科值班人员汇报,通风科值班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检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原因、措施及处理结果汇报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风科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3、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如果出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0.6%报警信号后,通风科调度员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该工作面瓦检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监控员在做好报警记录的同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及通防科值班人员,通防科值班人员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通知工作面安全员对停工及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5、瓦检员在停工处理完毕,检查工作面、回风流及上隅角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浓度内,汇报通风科值192、班人员,由调度员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生产命令。6、瓦检员处理过程中,发现瓦斯浓度未被有效控制,持续升高,达到超限浓度时,应立即停止该工作面一切作业,切断电源。7、安全员与瓦检员一起组织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退到采区进风巷道内。同时在工作面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由安全员负责设置警戒。同时汇报调度值班领导。 8、调度值班领导会同通风值班领导立即制定措施,并电话通知就近地点通风队领导或通风值班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指挥处理,处理完毕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及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调度值班领导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准下达撤除警戒、恢复送电、人员进入工作面生产的命令。9、采区总回193、风巷瓦斯浓度达到0.75%,回采工作面尾巷达到1.5%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通防科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电话通知该采区各工作面瓦检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作业,由上一级配电室切断采区电源,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路线逆风流撤出采区,并在所有能进入采区的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禁止入内”牌。安全调度通知安检员做好断电、撤人、设置警戒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值班领导应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处理办法,通防科值班领导入井处理。处理完毕后要汇报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通风、安全调度要做好记录。10、瓦检员在现场检测过程中,发现瓦斯涌出异常,194、瓦斯浓度突然增高,应立即同安全员停止该区域内一切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通风、安全调度员。通风、安全调度员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由通风值班领导和调度值班领导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通知就近地点的通风队领导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通风区值班领导现场指挥。处理完毕后要汇报通风、安全调度、调度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11、监控系统井上监测员发现主扇、局扇停风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通风、安全、生产调度员。调度值班领导应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排查解决。12、通风、安全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停电、停风区域瓦检员、安检员迅速将工作面人员沿进风线路撤退到采区进风流或撤退出井。13、当195、主扇10分钟内不能恢复正常时,调度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井上变电站切断井下一切电源。14、故障排除后,恢复主扇、局扇启动时,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1)恢复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时,主扇启动前,先打开回风井口避灾风门,采用风流断路方法进行排放。在主扇出口瓦斯浓度小于2%时,(必须保证最远采区的风流瓦斯排出后)再逐渐将风门关闭。通风系统正常后,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由通防科值班领导指挥通风瓦检员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报告值班领导。(2)值班领导确认采区回风流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命令地面变电所向井下送电,(按高压操作程序196、操作)中央变电所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命令后,向各采区配电室送电,各采区配电室值班员接到调度值班领导向采区局扇送电命令后,方准送局扇专用电。(3)局扇恢复通风前,瓦检员必须首先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小于0.5%时,小于0.5%的情况下方可人工启动局扇,局扇由外向内逐台启动,只有排完一个巷的瓦斯后方准启动下一台局扇,启动局扇后,控制风量进行排放,严格检查局扇外部的风量,严禁“循环风 ”、“一风吹”排放,确保排出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5%。(4)瓦检员只有检查排放巷内瓦斯浓度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小于1%时方准进入巷内,进入巷内时两人一197、组,缓慢前进,一前一后保持10m距离,不断测定瓦斯浓度,只有检测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准继续前行。 (5)瓦斯排放完毕,瓦检员经检查巷内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min后,局扇方可正常供风,同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向值班领导汇报,并记录在案。 (6)全部掘进巷道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后,由电工检查巷内电器设备,当局扇供风巷电器设备检查完毕,证明完好后,方可汇报调度室,由值班领导下达恢复采区内一切电器设备电源。(7)安监员负责排瓦斯与复电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万无一失。(8)瓦斯排放完毕,采区生产恢复正常后,通风、安全、调度应及时汇报通风区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198、。相关要求(1)相关领导及有关岗位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程序,要严格按程序及有关规程、措施指挥,不得有误。(2)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绝不能脱岗。(3)严格按照本规定程序做好监测、检查、汇报处理、调度指挥及记录工作。(4)监测监控室必须保证通信系统畅通。(5)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隐患处理不及时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要追究其责任,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第二节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二十七、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1、压风系统必须每天进行及时作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突变时能可靠使用。2、系统日常保养维护管理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199、格方可持证上岗。3、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水孔,排出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4、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5、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营保持清洁。6、在回采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由采煤队长负责对上、下副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悬挂。7、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必须负责对所所辖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8、通风队要保证井下管路上安装的汽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200、的正常使用,确保压风机的正常运转。9、不再使用的压风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拆出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打扫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严禁拿压风自救袋铺垫进行坐卧,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10、各巷道和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通风队负责管理和维护。11、系统维护和保养人员要经常对管路、自救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保证压风自救系统安全可靠。12、采掘工作面运物料时,严禁将所卸物料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13、经常检查压风自救装置的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漏气现象,流量是否达到标准,否则应及时修理恢复,投入正常使用。二十八、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201、训制度1、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2、井下员工必须熟知自救装置的地点、使用方法,便于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自救。3、教育职工应爱护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发现损坏该系统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并投入使用。4、教会现场每个职工,必须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5、凡新设置的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各队队长都要向职工交待清楚设置的路线和地点。6、新到矿职工除按为期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对压风自救系统的知识进行培训,否则一律不准入井。7、凡发现损坏压风自救系统装置的人员一律从重处理。二十九、压风自救实施细则一、 井下采掘工作面压风202、自救系统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机电科负责管路的加工,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现场施工部门负责安装。二、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108;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175;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75。三、 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15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15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203、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5个袋)。安装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少安装一个压风自救袋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四、 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0个;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安装距离每超距1m,对施工部门罚款50元,每少一个压风自救袋罚责任单位100元。五、 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204、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达不到要求,每处(5个为一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每外对责任部门罚款50元。六、 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205、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300m设置一个分阀门,每缺少一处阀门,罚责任部门100元。七、 各采掘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15处(个)罚责任部门500元,5个以上加罚1000元。八、 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检测标准为:手握自救袋下出气口,打开进气阀门,710秒钟内气袋充满为合格)及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等,每处(项)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九、 掘进工作面贯通后,掘进队拆除多余的压206、风自救装置并按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配齐两巷所需压风自救装置。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于巷道(或设备)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面安装完毕后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施工部门管理,施工部门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等;回收的自救袋、阀门、螺丝(回收率80%)、绳扣(回收率80%)等数量,在两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若不及时拆除、维护,对机电科罚款50元。机电科拆除的压风自救管路运到附近车场,存放的管路够一车时,由机电科集中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罚人员50元。工作面回采结束后,上、下巷207、替棚回收段仍由机电科拆除,替棚回收结束后剩余的压风自救管路和管路由安装队负责一并拆除和回收,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安通科运送管路的数量,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压风自救装置丢失,责任部门照价赔偿。十、 采区上、下山100(包括100)以上的压风管路由分管施工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及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分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掘进队使用的由掘进队负责管理、维护)。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管路由施工部门负责拆除、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二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通风科,每推迟一天罚安装队50元。十一、 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208、除,否则对施工部门罚款1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的巷帮之上,否则每项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凡发现拿压风自救袋辅垫进行坐卧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个,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个,如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的,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加倍处罚。十二、 机电科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机电科罚款500元。施工部门要保证井下主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凡压风自救系统有水影响正常供风的,对责任部门罚款100元/次。十三、 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209、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米,导致了系统的损坏,按价赔偿。因扩修导致系统的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十四、 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施工部门负责对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十五、 各采掘工作面现场瓦斯检查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部门联系,责令整改,向调度汇报,并作好记录。压风自救系统存在问题,瓦斯检查员又没有采取措施(以记录为证),对当班瓦斯检查员罚款50元。210、十六、 卸料队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否则每次对队罚款100元;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造成停风对卸料队罚款500元/次。十七、 各相关部门对领取或回收上来的压风自救管路、自救袋及阀门要妥善保存(包括损坏的系统),如果丢失,按价赔偿。必须于每月的18日和下月的3日前将本队上、下半月所领取、安装、拆除回收、损坏、库存的压风自救管路及装置的详细数据以书面形式报卸料队,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所报项目不全或谎报数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十八、 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通风科组织交付部门、接管部门参加,办理书面手续,安监科211、留底备份。十九、 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部门提出申请经调度室、通风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二十、 压风自救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均由安装部门领取(包括机电科进行加工的压风管路配件)。二十一、 机电科加工成的压风管路及附件,各相关部门领取时,必须到机电科办理领取手续(一式二份),否则,机电科不得发放,无手续发放的,每次对机电科罚款50元,造成管路无下落的,按价赔偿。二十二、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安监科负责补充完善本制度。 第三节 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三十、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212、定本管理制度。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信息中心进行申请。信息中心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二、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移动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信息中心,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施工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三、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信息中心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四、各使用部门不得强安、强要、强撤移动通讯设备和缆线等。需新增手持机及相关设备时,必须提前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信息中心设计213、施工时,必须根据移动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设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总体性能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施工。五、任何部门不得未经信息中心同意私自改变移动通讯设备位置、更换手机号码,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的罚款。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分析。六、使用部门的井下移动电话机,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不得更改手机设备参数,维护好手机皮套、天线、电池及充电器,达到完好状态,手机电池按规定进行使用,充电时必须关机,充电不得超过24小时。不得长期处于过充及过放电状态。不得拆卸手机天线。信息中心有权检查手机及配套设备的使用情况。七、相关部门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移动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通讯缆线途经单214、位的管辖范围,由该部门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移动电话机和通讯分线盒、放大器、缆线。凡丢失和损坏的,对责任部门给予500元每次的处罚,对责任人给予100元每次的处罚,并由责任部门按价赔偿,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八、移动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到信息中心更换。通讯设备统一由信息中心修理、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非正常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按照设备、材料赔偿价格从使用单位材料费中扣除。九、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215、麻烦而随意裁断,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回撤缆线盘放过多的,可以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并及时升井上交。十、信息中心电话班人员应经常下井检查、监督移动手机和通讯相关设备、缆线的使用情况。对不按标准使用的,信息中心有权出具罚款单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三十一、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做好作业前准备,认真做好本质工作,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2、严格操作规程,实行定期巡视监测管理,确保通话质量和线路的畅通。3、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爆要求,严格停送电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4、熟悉本矿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通信联络系统并能正确使用。5、地面或井下固定人员必须216、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有脱岗、串岗、睡觉的行为。否则,给予100元的罚款。6、若遇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7、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致使通信系统损坏,除按规定处罚外,按其经济损失多少经矿委研究按比例进行赔偿。8、系统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进行记录和使用记录。若遇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矿领导值班人员。9、保持通讯现场整洁,做好文明生产。三十二、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一、井下设备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金属线入井的设备应具备良好的防雷措施。信号设备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217、巷道或硐室中。二、分线盒和过渡电缆及各种电话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三、井下终端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四、分线盒和终端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五、通讯联络系统主机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六、电话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七、电话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距巷道壁不小于。八、每季必须对数字程控调度机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地线进行测试。其它设备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检查和隐218、患排除,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九、通讯联络系统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通讯联络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十、通讯联络系统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电话清洁,确保电话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十一、对需要经常移动的电话、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十二、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通讯联络系统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十三、严格按数字程控调度机规定的配接表来接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十四、各部件的可调整部219、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十五、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三十三、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点,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2、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系统控制中心,打扰值班人员工作损坏系统设备。4、使用的系统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无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入井。5、系统设备、设施应做到定期检查,保证状态良好。6、设备设施应置于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以免损坏设备设施。7、井下各地点放炮时,必须制定保护设备、设施的措施,防220、止破坏设施、设备,否则,将给予当事人200元的罚款。8、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严禁通信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9、通信系统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雷和接地保护措施。10、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废管理制度。三十四、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建立建全通信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2、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3、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5、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221、。6、各类技术资料档案一律不准销毁,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并开除离矿。7、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矿领导批准后借阅。三十五、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1、每天实行24小时值班,严禁擅自离岗,严格执行人交人、手交手,你不来我不来的交接班原则。2、值班记录必须清楚,对通信系统发生故障出现的时间、地点、汇报人及维修人员姓名都要详细记录,若因失职要严肃追究责任。3、各种记录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摆放整齐、保存完好。4、严禁外来人员擅自进入通信系统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和单位使本单位的电话,确需要到值班室办事,值班人员应做好详细登记。5、交接班222、时,交接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必须共同检查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双方签字。6、交接班前,交接班人员必须提前打扫室内卫生,保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7、交班前应进行通讯试验,如有故障不通时,值班人员应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尽早恢复通话。8、严禁值班人员使用值班电话谈与调度无关的事情。三十六、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设备设施维护检修人员每天都要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结果报控制中心。2、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测试,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3、每3个月对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井上、井下通信联络运行稳定、可靠,并做好检修223、记录。4、每月不少于2次维修人员应对井下各通信地点的隔爆电话、通话质量等都要进行检,发现故障立即修理。5、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功能、特点等,经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6、检修设备的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违反规程致使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7、设备应做好定期检查外还需随时进行巡查,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8、经常清除话机灰尘、油污和潮气,擦试调整各个触点,保证接触良好,送受话器通话效果良好,铃声响亮等。三十七、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1、系统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2、掌握有关通讯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和操作方法,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和记录报表,操作人员和维224、护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机操作。3、系统控制中心应24小时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进行使用和使用记录,由有关负责人审批签字。4、若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5、系统的历史数据应妥善保存,备份数据和图纸、技术资料至少要保存1年以上。6、设备运行管理员每天都要对运行情况作好详细记录,若失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开除离矿。7、严禁无关单位和不相关人员使用调度电话,以免影响工作。三十八、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设备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查明原因立即向调度室报告并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填写故障登记表。2、值班人员接225、到故障报告后,作好详细记录并向相关领导进行汇报。3、通讯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时所需的材料由机电矿长落实,立即进行修复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通话。4、随时掌握系统的可靠性,平均无故障时,应大于800小时,否则,应向矿相关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5、系统应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措施,出现问题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及时整改。6、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7、维护人员发现系统异常情况应向有关单位汇报并进行核实。8、设备使用前,应按要求调试,并在地面通电运行不小于24小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应向机电负责人报告进行处理。三十九、通信226、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 1、系统控制中心每天必须有24小时轮流值班,一旦接收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立即向矿值班人员汇报。2、矿值班领导应接到报警求救通信信息后,立即查明原因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逐做上报。3、若遇系统报警,求救信息时,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抢救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工作,听候安排。4、在抢救过程中、控制中心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矿领导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联系。5、若属系统出现故障时,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外,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投入运行。6、凡出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值班人员未能及时上报,将对相关责任227、进行处罚。第四节 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四十、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一、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二、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应同工作、备用以228、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三、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四、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五、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他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六、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229、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七、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四十一、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供水施救系统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灾害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矿长(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2、副总挥:机电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成员:调度主任、安监科长、地面负责人,各采掘机运队队长和跟班人员。二、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对井上、井230、下发生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三、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4、负责物资的管理。四、程序1、调度值班员接到发生故障时,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机电副矿长),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供水施救系统的人力、物力的准备工作,听候安排。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4、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采掘机运队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四十二、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231、制1、在矿长和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及矿有关规章制度。2、负责安装、回收、维修给排水、压风等系统的管路,使其正常运行,按规定做好各种施工记录。3、负责检查各系统管路,避免跑、冒、滴、漏、堵现象发生。4、协助其它与管道问题有关的工作,积极提高工作效率。5、按规定负责巡检的地点、部位,并做好记录。6、完成预防性维修工作和节能工作。7、进行日常检验各类水管、泵房和设备间,且保清洁卫生。8、随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十三、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一、井下作业。1 、井下作业时,应检查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禁止违章作业。2 、在运输巷道内,必须在作业区设置232、明显标志,以免行人和车辆发生事故。3 、在维修有压力管道时,应先泄压。4 、安装大管时,要齐抬齐放,步调一致避免砸伤人。5 、水压试验时,注意压力表的指示是否灵活、正确,打压时必须在指定压力下操作。6、 开动阀门,站在侧面,慢慢启动。停水修理时,事先必须联系好,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阀门上挂牌,严防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7 、下井作业,维修后必须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8、在靠近电源和有触电危险地施工时,必须通知单位切断电源。9、因需要而切断水源,必须通知调度室,经值班矿长同意后方可切断。二、高空作业。1 、首先检查梯子与跳板必须牢固可靠,梯子竖直角度不能小于35度或大于60度,并有专人监护233、。2 、系好工具袋,并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切不可将工具乱放在跳板和架子上,以免发生严重事故。3 、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时,若无安全措施要系安全带,攀高作业禁止穿皮鞋。4 、高空作业,施工现场不许有人停留,3米以上高空作业,下面必须专人指挥与监护。三、使用工具注意事项。1、 锯管时,要配合好,管快割断时,用力不要过猛,注意截下管头打伤脚。2、 使用管钳子要注意,不能以大代小,装卸丝扣时,管钳子要咬紧,严防滑脱。3 、使用大、小锤时,锤头必须牢固,检查把柄是否破裂。五、搞协助时,应注意事项:1 配合电、气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以免弧光伤眼。2 使用手电钻时,要带好胶皮手套,并接上地线,避免造成234、严重事故。3 电、气焊工作时,未经考试合格不许操作,应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四十四、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一、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 1020-200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1、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2、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3、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耐压材料不小于工作压力1.5倍。4、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5、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6、装置的外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7、装置应235、具有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8、饮用水质用应符合CJ94-2005的规定。9、供水水源应需要至少2处以确保在灾变情况下正常供水。10、供水施救。供水应保持24小时有水。11、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二、 系统组成系统一般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等其他必要设备组成。三、主要功能1系统应具有基本的防尘供水功能;2系统应具有供水水源优化调度功能;3 系统应具有在各采掘作业地点、主要硐室等人员集中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功能;4系统应具有过滤水源功能。(具体说明:防尘供水管道与扩展饮用水管道衔接处或在供水终端处增加过滤装置,以236、达到正常饮用水要求)5系统宜具有管网异常报警功能;(水压异常、流量异常)6 系统宜具有水源、主干、分支水管管网压力、及流量等监测功能;7 系统宜保护水管管网功能,以防止灾变破坏。四十五、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二、系统(设备)布置图、饮水点图、系统布置电子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三、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237、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四、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五、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四十六、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一、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矿领导、安全科及相关科队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24小时责任制。二、井下维修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三、领导干部、维修人员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四、领导必须亲临生产现场,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238、全隐患,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五、调度室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有权进行处理。四十七、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2、加强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表。3、搞好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4、供水管网的延伸和维护,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四十八、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供水施救系统239、维修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协助处理。二、如遇我矿供水施救系统不正常运行,值班矿长应及时会同相关人员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三、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四、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四十九、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为保证我矿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一、煤矿供水施救240、系统异常种类有:1、缺水;2、供水管网堵塞、泄漏;3、三通、阀门、过滤装置;4、供水施救系统无压力;5、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二、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值班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无压力,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管网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同时要在处理过程及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三、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值班人员现场发现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损坏,必须立即维修并上报调度室。四、煤矿地面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收到系统维修值班人员供水施救系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241、,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五、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接到故障信号后,应立即通知井下代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或工程师。六、接到故障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七、井下维修人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八、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监控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第五节 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五十、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 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够统一指挥,迅速有条不紊的进行井下受灾人员紧急撤离、疏散至安全地点(地面),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242、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一 范围和对象: 因煤矿井下不安全因素多,时有突发事件,灾害繁频,严重时会使系统受损(采、掘、机、通、运、提升、排水、压风、通讯),监测、监控、监视系统失控,造成不安全因素,造成财产损失和危及人身安全,且在10分钟内(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将井下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地面),以确保矿工人身安全。二 成立机构,建领导班子:为了防止突发事件时混乱局面,使人员撤离、疏散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统一指挥,各部门要配合容冾,指挥得当,处置有方,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成立由矿长任井下人员紧急撤离组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243、机电副矿长为成员。下设现场指挥组由安监科长任组长,科员任成员。疏散引导组由生产科科长任组长,科员任成员。通讯联络组由机电科科长任组长,科员任成员。医疗救护组由救护大队队长任组长,医疗人员为成员。后勤保障组长由供销科长任组长,科员任成员。 指挥调度组职责:全面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制定人员紧急撤离、疏散方案,确保矿工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地面),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场指挥组职责:结合本矿实际,服从指挥调度组命令,按安全路线,时时与指挥调度组联系,现场指挥,确保矿工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地面)。 疏散引导组职责:迅速按现场指挥组的安排引导受灾人员沿安全路线有序撤离至地面,时时与现场指挥组联244、系。通讯联络组职责:全面负责移动通讯,固定电话,广播扩音器的维护,满足救灾需要,保证通讯正常运行。医疗救护组职责:因灾害或在撤离、疏散中有可能出现受伤情况,医疗救护组必须做好准备,医疗人员现场等候,备好救护器财及药品,搞好救护工作。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救灾的物资供应,生活保障,保证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愉快。三.行动原则:煤矿井下一旦出现灾害,在10分钟内(或短时间内)不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可能对人员生命带来不安全,井下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窒汇报灾害情况,调度窒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矿长,矿长接到通知后(矿长不在由技术负责全全负责此项工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具体方案,起动井下人员紧急撤离、疏245、散预案,通知各组马上到调度窒待命,听从指挥调度组的统一安排、指挥和调动。四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原则:在指挥调度组的统一安排、指挥下,由现场指挥组结合各水平,各区域的实际情况指挥疏散引导组按安全撤离路线进行安全撤离、疏散引导组按指定的安全撤离线路负责受灾人员安全撤离至地面。五人员紧急撤离、疏散中注意事项:预案起动后,各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以实际出发,科学出谋,安全第一,又人为本,措施有效的原则,听从统一安排,服从指挥,做到有序撤离、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决不可惊慌失措,拥挤,更不能自作主张,私自行动,造成再次事故发生。五十一、KJ106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一、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246、员定位系统业务操作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二、管理系统主机严禁挪作它用或不用,严格实行小时开机制。三、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四、操作人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主管人员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五、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六、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做到内外通讯畅通。七、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八、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五十二、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一、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247、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二、值班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三、调度主任: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四、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248、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五、生产经理:经常浏览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积极配合人员定位系统的检修维护工作。五十三、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2、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249、精心操作系统。3、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4、负责对县中心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井信息。8、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9、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五十四、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一、系统登陆:1、双击桌面上的图标或者 打开“开始”“程序” “KJ106人员监测系统”下的“KJ106综250、合操作平台”单击即可启动。2、检查您输入的服务器名、用户名称和连接密码是否正确,单击“确定”系统连接数据库成功。二、开启前(接班后)检查准备1、班前准备上班前值机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2、交接班监控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三、班中要求1、文明作业衣冠整洁,随身携带上岗证,文明用语,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要保251、持线路连接牢固,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3、检查UPS运行情况手动断开网络电源,启动备用电源,使备用电源连续运行15分钟。如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能连续供电现象,立即启动网络电源,并更换UPS。4、基站和区域的设置1)基站设置基站设置是指将井下安装的基站根据每个基站的HID号写入软件中,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基站设置”项,2)增加基站输入基站HID号、基站编号、基站名称、选择所属区域和基站的类型,增加完基站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基站信息。3)修改基站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基站,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信息进行修改。4)删除252、基站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基站,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从列表栏中删除。5、区域设置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区域设置”项,打开区域的管理界面。1)增加区域输入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和人数上限,增加完区域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区域信息。2)修改区域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区域,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信息进行修改。3)删除区域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区域,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从列表栏中删除。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会处理日常机房的主机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2)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253、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3)雷雨天气,防止雷击设备,打雷较严重时,立即请示分管领导停电,熟悉停送电秩序,停电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4)进入机房要穿工作服,不得将带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设备无尘、干净。5)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瞒报、不报、漏报。6)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调度室处理。7)处理故障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登记8)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调度汇报。五十五、人员定254、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一、安装、使用与维护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8、分站255、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五十六、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一、分站1、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2、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应采用人工监测,并填写故障登记表。3、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应每天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中心站。4、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1小时,应及时更换。5、入井电缆的入井口处应具有防雷措施。二、中心站1、系统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应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256、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用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2、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的在线式不间断电源。3、中心站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4、中心站应配置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5、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6、中心站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监测日(班)报表,报矿长和有关负责人审阅。接到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调度及值班领导,调度及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措施,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三、报废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2、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257、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4、失爆不能修复的;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五十七、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1)设备、仪表台账;2)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中心站运行日志;6)监测日(班)报表;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2、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4、图纸、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二、258、管理机构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五十八、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二、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三259、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五、交接班主要内容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六、接班主要内容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上述1至5260、条必须正常,清楚。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五十九、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1、负责公司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2、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3、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4、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5、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6、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7、认真做好人261、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8、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9、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六十、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一、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262、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二、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县中心、矿调度,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县中心站。三、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四、出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263、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六十一、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一、识别卡的申请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参加四级培训中心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4、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二、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三、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264、,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四、人员识别卡的报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265、设备原值80%以上的。4、失爆不能修复的。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六十二、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1、系统值机人员未必履行岗位义务,导致入井人员超规定未及时制止汇报的,罚款200元。2、系统值机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500元。3、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罚款1200元。4、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266、,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5、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值机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300元。6、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200元。7、调度室在接到人员定位系统汇报超员时,未及时通知处理的的,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8、井下设备出现失爆,对设备管理人罚款500元。9、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六十三、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267、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1、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2、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的设备,LED大屏和电脑主机,管理人员(考勤室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损坏大屏的,一经发现报安监科,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3、标识卡统一固定在矿帽上,新工人到矿,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配戴有标识卡的矿帽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戴标识卡矿帽者不允许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安监科,给违反者本人处罚300元,并扣除当班工资。在井下发现未配戴标识卡的给当事人罚款50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268、款200元。4、主井、副井、井底车场及轨道上山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5、各采、掘、开拓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6、配戴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配有标识卡的矿帽,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200元。并扣除双方当班工资。7、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500元,本人罚款5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方当班工资。8、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安监科,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标识卡按原价赔偿(200元)。9、根据矿井采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269、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10、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11、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12、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13、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5条之规定执行。第六节 井下紧急避险系统270、建设管理制度六十四、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制度一、紧急避险系统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2.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永久避难硐室是指271、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水平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3.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4.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优先建设避难硐室。5.紧急避险设施应272、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1)具备自备氧供氧系统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供氧量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二氧化碳的能力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一氧化碳的能力应能保证在20分钟内将一氧化碳浓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紧急避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应在18.5%23.0%之间,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0%,甲烷浓度不大于1.0%,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0024%,温度不高于35摄氏度,湿度不大于85%,并保证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压273、状态。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的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2)配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在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能够对避险设施过渡室(舱)内的氧气、一氧化碳,生存室(舱)内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湿度和避险设施外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进行检测或监测。(3)按额定避险人数配备食品、饮用水、自救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及急救箱、照明设施、工具箱、灭火器等辅助设施。配备的食品发热量不少于5000千焦/天人,饮用水不少于1.5升/天人。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绝式,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分钟。6.各紧急避险设施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274、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7.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都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其他矿井在突发紧急情况时,凡井下人员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靠步行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应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8.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推进长度超过500米时,应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临时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其他矿井应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可移动式救生舱。9.紧急避险系统应有整体设计。设275、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应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并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10.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避险设施的情况。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276、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钟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11.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牢靠的标识。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12.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及时补充或移动紧急避险277、设施,完善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13.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二、避难硐室14.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永久避难硐室应确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15.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278、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米2。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米,长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每人应有不低于1.0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279、于100人。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米,每人应有不低于0.9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16.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临时避难硐室的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0.3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四周掏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防护密闭门的安装要求。17.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280、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18.有条件的矿井宜为永久避难硐室布置由地表直达硐室的钻孔,钻孔直径应不小于200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避难硐室还应配备自备氧供氧系统,供氧量不小于24小时。19.接入避难硐室的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的各种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避难硐室内宜加配无线电话或应急通讯设施。20.避难硐室施工前,应有专门的施工设计,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21.避难硐室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避难硐281、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三、可移动式救生舱22.选用的救生舱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应符合所服务区域的特点,数量和总容量应满足所服务区域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23.救生舱应具备过渡舱结构,不设过渡舱时应有防止避险人员进入救生舱内时有害气体侵入的技术措施。过渡舱的净容积应不小于1.2米3,内设压缩空气幕、压气喷淋装置及单向排气阀。生存舱提供的有效生存空间应不小于每人0.8米3,应设有观察窗和不少于2个单向排气阀。24.救生舱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气密性。舱体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在+50020帕压力下,泄压速率应不大于3502282、0帕/小时;舱内气压应始终保持高于外界气压100500帕,且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节。25.救生舱应选用抗高温老化、无腐蚀性、无公害的环保材料。舱内颜色应为浅色,外体颜色在煤矿井下照明条件下应醒目,宜采用黄色或红色。26.救生舱的设置地点和安装应有设计和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在安装救生舱的位置前后20米范围内煤(岩)层稳定,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通风良好,无积水和杂物堆积,满足安全出口的要求,不得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和通风。27.接入救生舱的矿井压风管路、供水管路及通讯线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具有抗冲击破坏能力,管路与救生舱应采用软联接。28.救生舱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和试运行,283、满足要求后方可通过验收。29.拆装、运输和移动救生舱时应有保护措施,编制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拆装、运输和移动过程中不损坏救生舱。救生舱移动后应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和功能测试。四、维护与管理30.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31.紧急避险设施内应悬挂或张贴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32.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备。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284、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煤矿负责人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验。每10天应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33.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34.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35.应建立紧急避285、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36.煤矿企业应于每年年底前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五、培训与应急演练37.煤矿企业应将了解紧急避险系统、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相关区域的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38.煤矿应当每年开展1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情况书面报告县级以286、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六十五、井下避难硐室实施方案一、矿井概况达县x煤业有限公司x煤矿为独立扩能矿井。井田面积为208188平方公里,保有储量165.65万吨,可采储量150.75万吨,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为7.8年。二、井下避难硐室设计1、采掘队组:矿井最大班入井人员为 84人,+250m临时避难硐室设计可容纳人员为 40人,+150m永久避难硐室设计可容纳人员为 40人,则考虑必须有 80 个呼吸面罩,按人均使用面积 0.52 则每个避难硐室面积需要202 。另外加避难硐室有其他设施在需加52,避难硐室总面积为 252。2、风量计算:以40人计算,按287、每人供风量 0.33/min 计算,则40人需要风量123/min。3、硐室位置选择:+250m临时避难硐室设在+250m区段运输石门侧边,+150m永久避难硐室设在+150m车场附近。三、避难硐室具体情况及管理1、日常通风:采用扩散通风。2、避难时供风:地面压风压风管道硐室排气管矿井通风系统3、供氧系统:灾害发生可能使避难硐室内的氧气暂时不符合空气质量要求,此时应使用硐室内存放的氧气瓶。4、供电系统:供电系统应取自地面,专为硐室照明。此线路为专用线路,只供电给避难硐室有关设备,禁止携带其他负荷。5、防灭火系统:为防止井下火灾烧毁密闭门,采取向密闭门外部洒水喷雾的办法,阻止火焰蔓延。一寸钢管距288、密闭门200mm,每 200mm 设一个喷嘴,另外硐室两端外部门的里侧均设喷水防火系统,且管路供水控制必须在硐室内。防爆墙的墙体均设置防火观察孔。6、通讯系统:硐室内设有电话,直通矿调度室,该线路为专用线路,不允许接 其他分机,另外硐室内应设有电子眼可以监视到硐室内每个角落,以便地面救护小组更清楚的掌握避难硐室的情况,采取更有效的救护措施。7、空气检测系统:专用监测系统用于避难硐室,内设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避难人员进入硐室后,必须首先观察这四 个传感器显示数值,及现场情况作出判断,是否需要利用硐室压风系 统改变硐室环境。8、生活系统:饮水:要有从地面直接供饮用水289、的供水管路。食物:如果避难时间较长,人员无法升井,所以应备有一定量的食物可选择保质期较长的食物。发生灾害可能使硐室供水不足,此时饮用硐室放的矿泉水。医疗救护:为了使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减少伤亡及痛苦 ,硐室内应备有一定量的担架和急救包。 急救包里内有一定量的绷带和止血药及其它应急药品。四、硐室的设置要求1、断面及长度:硐室断面为,S 掘=8.0m2,掘宽3.2m,掘高2.6m,S 净=6.73m2, 净宽2.7m,净高2.5m,墙高1.57m。两帮基础深为500mm。硐室总深度40m。2、支护:支护形式:网锚支护材料:锚杆、铁丝网安装锚杆要求:20mm200mm3、防爆门及防爆门构筑要求:防爆门290、及防爆墙可承受约为 0.3Mpa的爆炸压力。六十六、避难硐室管理制度为加强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切实做好硐室内部各 种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急救物资的更新补充,确保避难硐室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15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施。1、压风(供氧)、供电、供水、通讯、监测监控等系统, 由分管的专业科室进行监管。相关业务科室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程序、办法和责任人。2、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 1 次291、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公司负责人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检查。3、必须按规定及时校验、更换硐室内各种仪器、仪表, 确保其正常运行。4、定期对储存的食品、水、药品更换,确保其始终处在保质期内,并在外包装上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5、每 10 天应对设备电源进行 1 次检查和测试。6、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 1 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低于额定值的 95%时,及时更换。每 3 年对高压氧气瓶及压力表进行 1 次强制性检测。7、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 1 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 供养、有害气体处理等,并记录台账。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及292、时维护处理。二、避难硐室的检修维护1、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 护处理。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 采掘作业。2、硐室内的氧气供给、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及其他系统必须始终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因检修需要,必须办理检修申请,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检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各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3、日常检修维护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无法排除 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进行维修。三、除专业维护、专项检查(参观)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四、按照避难硐室设施布置图摆放各项设施后,不经领导或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避险设施随便挪动。五、要保持硐室内293、外文明卫生,严禁在墙壁、设施上乱涂乱画,不得乱扔食品袋、水瓶等杂物。六、避难硐室外侧两出口前后 50m 范围内不得放置杂物,确保畅通。七、避难硐室应纳入应急救援系统 ,作为应急救援体系要进行专业管理,同时要定时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会使用。演习期间,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后,要严格执行避难硐室的相关规定。八、紧急状态下,避险人员要听从跟班领导或管理员的指挥,按序使用避险设施。九、避险人员使用避险设施后,要将设施复位或告知管理员协助复位。十、避难硐室使用1、避灾硐室是井下职工遇灾害事故时的自救互救场所,必须遵循以下“灭、护、撤、躲”四原则:灭: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294、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护: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佩带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撤:当灾区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 员的安全时,要以最快速度,选择最近的路线撤离灾区。躲: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避灾硐室暂时躲避,等待援救,利用避灾硐室内的压缩空气、自救器、食用物品、水源展开自救、互救,并利用电话向调度室或其他地点请求救援。2、除检查维护和遇到灾害事故时,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使用避灾硐室的自救器、压风自救袋,不得食用避灾硐室的食品,不得损坏避灾硐室的一切设施。3、进入避295、灾的人员首先必须向调度室报告的灾害情况,现硐室内的人数,本班的上班人数,除报告人员其余人员立即打开压风自救袋,将嘴含在压风自救袋出气嘴上,用压风自救袋罩住自己的头部。4、在避灾硐室避灾过程中,可以食用硐室内食品,打开消防水源进行解渴。 5、在避灾硐室避灾过程中,没有调度室的通知,任何人不得私自出避灾硐室。六十七、避难硐室的检修维护制度一、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二、硐室内的氧气供给、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及其他系统必须始终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因检修需要,必须办理检修申请,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检修完毕后,应296、立即恢复各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三、日常检修维护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无法排除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进行维修。四、除专业维护、专项检查(参观)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五、按照避难硐室设施布置图摆放各项设施后,不经领导或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避险设施随便挪动。六、要保持硐室内、外文明卫生,严禁在墙壁、设施上乱涂乱画,不得乱扔食品袋、水瓶等杂物。七、避难硐室外侧出口前后 50m 范围内不得放置杂物,确保畅通。八、避难硐室应纳入应急救援系统 ,作为应急救援体系要进行专业管理,同时要定时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会使用。演习期间,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后,要严格执行避难硐室的相关规定297、。九、紧急状态下,避险人员要听从跟班领导或管理员的指挥,按序使用避险设施。十、避险人员使用避险设施后,要将设施复位或告知管理员协助复位。六十八、避难硐室使用说明一、避灾硐室是井下职工遇灾害事故时的自救互救场所,必须遵循以下“灭、护、撤、躲”四原则:1、灭:就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事故消灭在初始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2、护:因事故造成自己所在地点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高,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时,必须佩带好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等。3、撤:当灾区现场不具备抢救事故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的安全时,要以最快速度,选择最近的路线撤离灾区。4、躲:298、如在短时间内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暂时躲避,等待援救,利用避难硐室内的压缩空气、自救器、食用物品、水源展开自救、互救,并利用电话向调度室或其他地点请求救援。二、除检查维护和遇到灾害事故时,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使用避难硐室的自救器、压风自救袋,不得食用避难硐室的食品,不得损坏避难硐室的一切设施。三、进入避难的人员首先必须向调度室报告灾害情况,现硐室内的人数,本班的上班人数,除报告人员其余人员立即打开压风自救袋,将嘴含在压风自救袋出气嘴上,用压风自救袋罩住自己的头部。四、在避难硐室避难过程中,可以食用硐室内食品,打开消防水源进行解渴。 五、在避难硐室避难过程中,没有调度室的通知,任何299、人不得私自出避难硐室。第三部分 调度室管理制度一、 目的 为全面完成矿井全年原煤产量和掘进总进尺以及各项指标,规范调度管理程序,充分发挥调度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工作安排要做到有落实、有检查、有汇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序进行。二、范围 适用于全矿调度、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三、调度室的职责权限 1.在生产矿长领导下,负责全矿的日常生产组织和指挥,按生产经营计划和有关会议决定均衡地组织生产,完成矿井的各项生产任务。2.负责组织召开生产会及生产平衡会,积极督促落实会议的各项决定,及时平衡协调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检查矿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行使调度职300、权,下达调度命令,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全矿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室的统一调度指挥。3.负责调度、通知通报的上传下达,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4.根据矿领导的指示和安全生产的要求,随时调动人力、物力和车辆,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特殊情况时根据安全生产急需,可以签发领料单,组织车辆,落实有关材料的装运,事后补办手续。对不服从安排而影响生产的,视情节给予502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 5.调度人员有权对矿井作业场所、施工地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落实整改。对“三违”人员和妨碍正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进行处罚。四、调度工作程序1.调度员提前到班,办好交接班手续301、。把上一班已办、待办事项和下一班应注意的问题接清、接全,文字交接不清的口头说明。2.接班后,调度人员核对各队级、班组的班作业计划、任务,统计好各班组的当班作业计划和出勤人数。查看上班的调度记录,熟悉情况,并严格按照接电话的顺序,问明地点、单位、姓名后,及时与基层联系当班计划落实情况和各辅助单位接班后的准备情况,明确当班的重点、关键,写明上班未完成的事项。3.班中定时调度基层单位生产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解决好生产、安全上出现的问题,做好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或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做出妥善处理。4.每个小班班末听基层小班的汇报,做好记录,并协助值班领导汇总下一班的生产计划和安全中应注意的302、事项。 5.一个工作日结束后,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指标完成数汇总,填写好调度日志,向上一级调度室汇报,并做好三个小班的生产安全情况分析,编写好日报、材料,由值班领导在早调度会上汇报全天生产安全情况。领导在会上的指示,要做好记录,并认真传达或贯彻执行。6.一旬、月完成后,要做出旬、月生产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并预测下旬、月的生产动态及发展趋势,并在早调度会上传达。7 .每日、旬、月的作业计划完成数据,日常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生产事故以及采掘出勤等,要做好统计和分析。8.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接好上级调度通知通报并负责落实,开好调度会并做好记录,办好领导交办事项,落实好基层要求解决的问题。9.每旬、303、每月分析总结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供给生产领导便于决策。10.当一个月的各项调度工作结束之后,要将调度记录、台帐、文件及各种分析资料整理存档,妥善保管。五、调度管理制度(一)矿值班制度:1、矿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对全矿矿井的安全生产负责,并全权处理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每日早八点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以备查阅。2、矿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每晚八点调度班前会,并根据安全生产动态存在的问题进行安排,安排工作必须有针对性,并对安全信息卡反映内容,进行强调并及时安排复查,以利于安全生产。不按时组织班前会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3、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中班或夜班必须组成小分队下井检查。可不按304、矿规定时间下井,但凡值班不组织小分队在中夜班下井检查的,每缺少一人次罚款20元。上井后及时填写值班人员下井记录。4、值班期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在调度台指挥安全生产,严禁脱离岗位,需要离开时必须向当班调度员说明情况及去向和联系方式;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否则罚款50元,影响较大的加倍处罚。5、矿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到安全检查或质量旬、月检,可不参加,仍按中夜班下井,以便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6、值班期间如发生工伤或非人身事故(轻伤及以上的人身事故、重大侥幸事故,或影响二十分钟以上的生产事故),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有关科室进行分析,分析事故经过、伤情、责任等,汇报分管领导,并在第二天的调度会议上在汇报值305、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时,一并汇报事故情况。经领导确认后的分析处理结果,生产事故报调度室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安全事故由安全科考核并在网络办公上发布。(生产事故由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安全事故由安全科汇报)7、值班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值班时,须向本组值班负责人请假,有其它同志代替(同级别人员),但必须向调度主任说明,未说明或未请假者罚款50元。 8、当班调度员要依照本规定掌握值班人员的活动情况,若发现调度员有帮助值班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100元。 9、调度主任将值班人员的值班情况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公布。(二)矿班前会议制度 1、队级管理人员当日值班管理干部必须参加矿班前会,306、值班人员是指技术员及以上队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 2、参加矿班前会人员为本单位当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值班期间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参加会议时,必须携带笔和记录本,对矿班前会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整改的内容和有关会议精神做详细记录,及时在本队级管理人员班前会进行传达。凡未做记录者,由矿值班人员罚款50元。 4、矿值班人员对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实行点名制度,凡人名与参加会议人员不相符的,不准参加会议,按无人值班处理,并罚主管队长50元。 5、凡参加矿班前会人员必须在矿统一规定的时间内主持召开本单位的班前会,传达矿班前会的精神和对本单位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并根据本单307、位的实际情况安排生产任务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要做详细记录,以备查阅。 6、参加矿班前会人员不准迟到和旷会,矿值班人员要对迟到和旷会者进行处罚,迟到每次20元,旷会每次罚责任人50元,并在生产会上通报批评。 7、矿值班人员要对队级召开班前会的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时召开班前会的单位,矿值班人员要对主管队长罚款50元,并在调度会上汇报值班情况时,将抽查情况一并汇报。(三)汇报制度 1、生产科室的汇报制度:凡与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工作,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包括巷道准备打钻、地质变化、材料准备、设备安装、支护方式及运输工作的改变,更换工作地点或施工队组,停开工通知单等各种交底,专项工程的进度情况、生产队级要求生308、产科室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临时工程的准备及落实情况等工作。 2、辅助队级的汇报制度:凡有中断生产的检修或故障必须事先(紧急情况除外)向调度室汇报(包括日常检修):如停压风、水、电、溜子、风机、绞车运输及提升,换绳及维护、副井升降长物料;机电月检各项检修进度及验收结果等项工作。 3、生产队级的汇报制度:实行每班三次汇报,特殊情况及中断生产如采煤溜子不能正常运转、掘进迎头地质变化等问题,必须及时汇报。(1)跟班副队长或班长要在接班后先检查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在接班后一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内容为:现场情况、存在问题、处理落实情况、当班出勤情况及当班工作计划。(2)班中由跟班副队长或班长汇报现309、场生产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处理了哪些问题。(3)交班前一小时由跟班副队长或班长汇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还存在哪些问题,下个班次应注意的事项等。并在交班时将当班完成情况汇报调度室(掘进队级要汇报当班配给矿车数量)。 4、调度员要认真核对并记录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将各类信息汇总在班前会汇报矿值班领导,以便班前会安排工作。 5、各单位的工伤事故和侥幸事故必须及时汇报。 6、各单位对上级领导、调度室安排的工作按时完成的在完成后立即汇报;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及时汇报进展情况以及没有按时完成的原因。 7、班中进尺汇报:(1)班中进尺汇报要及时,各掘进队验收员在交接班后一小时内必须把各迎头本班进尺,准确的上310、报调度室,即早班17:00前、中班1:00、夜班9:00前。(2)验收员汇报态度要认真,数字准确。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报进尺者,一次罚款30元,每月汇报的进尺累计数与技术科收尺数误差超过10的,每误差一米罚款10元。 8、调度制度:(1)根据工作需要调度室将对特殊作业程序和特殊作业地点进行重点调度(例如撤面、过断层、新面安装、顶底板水等)。(2)各单位接调度室重点调度指令后,必须由队长或现场跟班队长以书面形式向调度室汇报。汇报内容如下:新面安装时,本班安装进度、转入新面的材料设备以及待转入的材料和存在的问题。撤面时,本班撤上井的材料、设备,转入新面材料,设备数量,本班结束后面上剩余的材料、设备数量311、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对重点开拓工程重点调度进尺情况以及是否有影响进尺的因素,并有分析处理措施。过断层时,本班支护形式、地质条件是否有新的变化以及存在的问题等。顶底板有水时,本班涌水量的变化,采取的措施以及存在的问题等。9、凡违反汇报制度、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罚单位主要负责人30元,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10、罚款单由调度室出据,由调度室主任在调度会议上通报。(四)生产事故考核规定 1、发生生产事故后,调度室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履行调度职责,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的对责任者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追究责任。 2、发生主提升系统(非正常)中断生产事故30分钟,机电矿长、机电科长、调312、度主任、调度值班人员、主管单位队长、技术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3、井上、下主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停电影响生产超过10分钟的,机电科长、运转队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调度通知后10分钟内(地面)必须到达现场或(井下)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超过30分钟调度员必须通知机电矿长指挥处理。 4、井上、下皮带发生事故中断生产30分钟,机电科科长、皮带队级管理人员队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携带相应工具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采区上、下山提升运输系统出现影响生产3313、0分钟,机电科长、运搬队级管理人员队长、技术员、值班电工、调度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10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6、采煤工作面出现影响生产30分钟及以上的生产事故,调度室及时通知当日调度值班人员,接通知后当日调度值班人员10分钟内必须下井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采煤工作面遇到落差2.0米及以上断层,采煤矿长组织技术科长、分管采煤技术人员、采煤队级管理人员队长、技术员、调度室、安全科等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会诊、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8、掘进工作面遇到落差3米及以上断层,掘进矿长组织技术科长、分管掘进技术人员、掘进队314、级管理人员队长、技术员、调度室、安全科等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会诊、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9、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发现顶、底板有出水预兆、冒顶、局部瓦斯超限、放炮等安全事故时,总工程师组织分管副总、施工单位队长、技术员、技术科长、分管技术员、调度室、安全科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0、对发生的各类生产事故,均由当日调度值班人员组织分析,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的原则,及时分析并写出书面分析报告,于当日晚20点调度会、次日早会通报。否则,对当日调度值班人员每人罚款50元。 11、井下主要生产系统(主、副井、矸石山、提升系统、供水系统、主扇、压风系统)发生的影响生产30分钟以上生产事故,采掘工作面2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机电矿长、机电科长参加分析,其他人员按通知要求参加,接通知后不按时参加分析,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2、对生产期间辅助单位造成的超过10分钟的生产事故,每影响10分钟罚责任队级管理人员队长50元,副队长40元,依次累加。超过1小时以上的生产影响,并进行生产影响时间市场化考核,对影响的掘进进尺和产量进行预算后,影响单位承担30。采掘队级管理人员自身原因影响生产的,同样处罚。 13、各单位日检修必须严格遵守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严禁超时检修(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