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厂职业卫生管理职责报告程序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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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978718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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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焦化厂职业卫生管理职责报告程序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焦化厂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 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 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三)术语、定义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 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 害2、,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 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 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 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四)管理职责1. 公司安技部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 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开 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定3、期与疾病防治控制机构取得联系, 对厂区内的粉尘、有毒气体、噪音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 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2.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吋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 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 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 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 签订的劳动合同。3. 各牛产单位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 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4、员工个人卫 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 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疗和康复的权利。(五)一般规定1. 公司安技部及各生产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 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 告知员工本人。2各单位应在可能发牛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3. 各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 品,并在醒H位置设置安全标志。4. 各单位5、应当主动釆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 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六)报告程序1. 凡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当及时向公司安技部 报告,当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安技部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同时向所在 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2. 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当地疾病防控中心诊断。3. 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 职业病的,应当由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4. 当公司安技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 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建立员工职业病健 康档案。5. 各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的疑似职业患者进行诊断;在疑似职 业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