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个人中心
添加客服WX
客服
添加客服WX
添加客服WX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升级会员
升级会员
返回顶部
水利职业学院综合行政教学学生管理制度175页
水利职业学院综合行政教学学生管理制度175页.doc
下载文档 下载文档
职业测评
上传人:职z****i 编号:978682 2024-09-03 171页 1.20MB
1、水利职业学院综合、行政教学、学生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编辑说明xx水利职业学院管理制度汇编(20xx)是学院升格后的第一部管理制度汇编,收集的制度包括新制订的和在中专基础上修订的。本汇编分综合管理、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四个部分,共收入各类制度55件。本汇编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编辑,由于时间仓促,疏漏和不妥之处在所难免,恳请批评指正。办 公 室二xx年十二月目 录综合管理xx水利职业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 1中共xx水利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4xx水利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7xx水利职2、业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会议保密制度 9xx水利职业学院处室系部职责范围 10xx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暂行规定(试行) 16中共xx水利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 21xx水利职业学院德育工作条例 23xx水利职业学院师表奖评选办法 27xx水利职业学院干部联系班级教职工担任学生人生导师的实施意见 28xx水利职业学院公文处理办法 30xx水利职业学院督办催办工作管理办法 34xx水利职业学院党委、行政印章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35行政管理xx水利职业学院内部分配办法 36xx水利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40xx水利职业学院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42xx水利3、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竞争上岗聘约化管理的实施办法 45xx水利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 47xx水利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52xx水利职业学院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规定 59xx水利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62xx水利职业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64教学管理xx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65xx水利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 68xx水利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71xx水利职业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75xx水利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77xx水利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83xx水利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87xx水利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88xx水利职业4、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 90xx水利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确认及处理办法 91关于对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行教考分离的暂行规定 93xx水利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 94xx水利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 97关于加强教改试点专业建设暂行办法 98xx水利职业学院多媒体教学课件评比办法 119xx水利职业学院加强产学研结合的若干意见 122xx水利职业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124xx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实验实习守则 129xx水利职业学院实验实训场所管理办法 130xx水利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134xx水利职业学院加强各类培训管理的暂行规定 136xx水利职业学院实验实训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5、37学生管理xx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工作暂行规定 138xx水利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140xx水利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145xx水利职业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149xx水利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条例 153xx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158xx水利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61xx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162xx水利职业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165xx水利职业学院学生生活区服务社会化监督管理办法 166xx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 167xx水利职业学院党政领导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党政领导工作,实现工作的科6、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学院内部各级党政组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努力建成高等技术人才的摇篮、职业能力开发的平台和产学研一体化的基地,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的组成是:党委书7、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第二章 职权职责第四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党委的职责主要是:(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8、力;(三)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六)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第六条 院长的职责主要是:(一)拟订学院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组织教学活动、科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9、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院重大问题由党委讨论决定。属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由院长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方案,经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院长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党委应以主要精力研究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力戒包揽具体行政事务,要尊重与支持院长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日常行政工作的指挥。院长要尊重党委对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权,认真执行党委的决议。 第九条 党委实行委员会制,即集体负责制。党委书记是党委日常工作的组织者,在集体领导下主持全面工作,对党委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党委副书记10、协助党委书记工作。 第十条 行政实行首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院行政全面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第十一条 党委书记与院长都是学院主要负责人,对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共同负有重要责任。党委书记与院长要尊重和支持对方按规定行使职权,善于在不同的问题上当“主角”或当“配角”,讲党性,顾大局,成为凝聚整个领导班子的核心。 第十二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听取副职领导的意见,切实尊重与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副职领导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勇于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副职领导要积极支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自觉接受他们对工作11、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 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副职领导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个人等)和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代表学院接受各种捐赠。第三章 会议制度第十四条 学院党政领导工作的会议分为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议和党政联席会。 第十五条 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规则另行公布。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党政领导组成,不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书记、院长轮流召集并主持。需要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由书记、院长研究确定。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一)沟通工作情况,交流重要信息,汇报重要工作完成情况;(二)讨论研究需要党委12、和行政协调解决的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三)研究处理党政日常工作中不宜由领导成员个人决定的问题;(四)听取有关部门重要工作的汇报;(五)决定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学院党政领导根据各自的分工和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征求意见,协调关系,检查工作,研究处理有关问题。第四章 公文审批制度第十八条 学院党政公文处理参照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xx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等组织和实施。党政公文处理要坚持精简数量、提高质量、及时准确、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十九条 凡是上级组织发来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照公文要求和党政领导的分工及时送阅。传阅件应按党政领导排序由前向后13、递送。 第二十条 中层单位报送党委或行政的公文,一律送办公室统一按规定程序办理,一般不直接送党政领导审批。党政负责同志一般不受理未经办公室按规定程序送请审批的文件。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把好党委和行政文件质量关。凡需送党政领导签发的文件,办公室应按文书处理的分工程序逐级做好政策、文字、文种和会签手续的审核把关工作,以及签发后的印刷校核工作。已经有关领导审批的文稿,在印发之前应再作校核。经校核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请原审批领导复审。第二十二条 党政领导审批签发文件的权限:党政工作中重要事项、综合性、全局性问题的文件由党委书记或院长签发,党政某一方面工作的文件,由分管党政领导签发。会签14、件应按党政领导排序由后向前递送。 第二十三条 党政领导对送呈批办的公文,应按照要求时限处理完毕。办公室负责及时催办。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限时办复;一般公文五天催办一次,十五日内办结或答复。 第二十四条 党政领导审批、签发公文,必须明确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和时间。 第五章 其他制度第二十五条 涉及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职领导分管的工作,有关同志要主动通气,协商办理;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副职领导要主动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对于关系学院全局的问题和涉及重要的政策性问题,副职领导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六条 党委书记与院长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时,委托一位副职15、领导主持学院工作。副职领导外出时,应将往返时间、地点以及主要任务向党委书记、院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报告。党政领导成员外出活动的安排、联系方式和在外地活动情况,要及时告知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中层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如确需邀请学院党政领导出席、讲话,应事先提出要求和方案,经办公室审核提出意见报有关党政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党政领导同志要尽量减少参加迎来送往、宴请陪餐等事务性和应酬性活动,确需参加时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六章 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第二十八条 学院党政领导成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理论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16、生观和价值观。要胸襟广阔,淡泊个人名利,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讲真话,办实事,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十九条 学院党政领导成员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的关系。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防止个人说了算。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 第三十条 学院党政领导成员要坚决维护班子团结,要把能否搞好团结,作为衡量和检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素质高低、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要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17、补台,服从大局,敢于承担责任,反对分散主义、小集团主义和宗派活动。要谦虚谨慎,虚怀若谷,戒骄戒躁,不争功,不诿过,秉公办事,光明磊落。 第三十一条 学院党政领导成员必须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提高领导工作水平,善于动员和组织干部群众一道奋斗,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正确处理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保证把主要精力用在分管工作上。坚持原则,多谋善断,真抓实干,任劳任怨,坚决反对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三十二条 学院党政领导成员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认真调查研究,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要求和意见。要与群众同甘共苦,坚决抵制和克服各种违纪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严于律己,自18、觉接受群众监督,用实际行动树立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三条 学院党政领导成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对应该保密的重要工作、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如有违犯者按照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会议保密制度严肃处理。第七章 检查监督第三十四条 学院党政领导成员执行本规则的情况,应该接受检查监督。党委、行政应将检查执行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同时,党政领导成员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还应当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中共xx水利职业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为了更好地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19、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规则。一、议事原则(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有关规定在学院得到贯彻落实。(二)坚持议大事、抓大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并解决学院的实际问题,使党委决策符合客观实际,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和科学性。(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两种倾向。党委会需对提交的20、议题做出决定时,应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如在重大问题上发生意见分歧,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党委形成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别同志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党章规定向上级党委反映,但行动上必须认真执行。(四)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党委会充分酝酿协调,集体研究决定。如有特殊事项,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经主持党委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可以先行办理,事后要及时向党委会汇报。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党委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扯皮、不推诿,敢于负责,创造性地做好分管工作。工作中要互相沟通,互相谅解21、,互相配合,团结协作。(五)坚持务实高效。少开会,开短会。会前准备要充分,会中讨论要集中。既要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又要注意议事效率,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六)坚持院务公开。对选拔干部、增加工资、财务收支、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要提高决策透明度。二、议事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审定学院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三)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与稳定,以及纪检、统战、工会、共青团、教代会、离退休干部和学生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审批各党总支、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重要22、请示和报告。审批师生员工预备党员及转正。定期听取党委职能部门、党总支和行政部门的工作汇报。(四)研究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撤并、调整,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研究决定院级先进和向上级推荐的先进集体、个人。(五)审定学院总体改革及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后勤产业等方面改革的基本方案、实施办法、重要事项。研究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六)研究确定学院建设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学院发展目标、规划,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形式、办学规模、办学层次,联合合作或委托办学等重大问题。(七)审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如学科专业设置与建设规划,23、人员的调入,师资培养规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原则和有关重要问题、中级职称以上与科级以上人员的调出,学院预决算方案、年度基建计划、10万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和毕业生就业中的重要问题;部门岗位职责划分、工资改革及创收分配方案、住房购买分配方案、医疗改革方案等。(八)听取院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通报,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提交党委会研究审定的有关事项。(九)研究处理学院重大突发事件。(十)研究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三、议事程序及规定(一)党委会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 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若涉及党委24、成员、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其子女、亲属时,本人应回避。(二)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主持。党委副书记、委员出席会议,不是中共党员的院行政领导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讨论专题会议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对议题可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无表决权。该议题研究结束后,有关列席人员即可退席。需要时,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其范围由党委研究决定。会议召开时,事先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人员。(三)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由主办部门提出,要通过充分酝酿、研究,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要事先进行协商,提出可供决策的建议,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填写党25、委会议题登记表,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办公室 。分管领导会前对议题应有意向性意见。办公室对提交议题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请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后,列入党委会议程。一般情况下,办公室负责将党委会议题以书面形式于会前一日内通知与会人员;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对于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施方案、重要文件,以及涉及内容较复杂需作文字说明的议题,由办公室将有关文字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四)向党委会汇报议题内容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不得汇报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院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的通报,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汇报。部门提交的议题由部26、门负责人汇报。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要紧扣主题,须发表同意或不同意或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因故不能出席的委员要请假,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干部问题由组织人事处长)负责向其通报。(五)为保证党委会质量,对需提交党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可先在书记办公会上酝酿讨论。书记办公会主要是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讨论研究日常工作。书记办公会不能代替党委会。书记办公会由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六)党委会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会议决议采取由会议主持人归纳结论或与会党委成员进行表决两种形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27、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研究干部任免问题时,如果原拟干部人选被否决,应按程序重新提出人选,在以后的党委会上再议,不得在本次会议上临时动议决定其他人选。(七)党委会研究的事项,都要记录备案。会议记录要坚持如实反映会议过程、正确记载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每位党委成员和列席人员的发言作详尽的记载。会议主持人归纳总结会议决议时,要表述明确,语速适中。会议议定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传达的由党委会指定分管领导或由办公室负责传达。涉及全院性事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党委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党委会结束后,会议记录应按机要档案管理归档,不得随意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记录时,须报请党委28、主要领导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查阅。(八)在党委会决议实施过程中,由办公室负责对党委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催办、督察,并及时向书记汇报决议的落实情况。党委成员按分工认真抓落实。(九)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党委会决定的问题,凡有保密性质和未正式传达公布的内容,以及与会人员在会议上的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传播。会议记录涉密材料要按有关保密规定妥善保管,防止泄密问题的发生。如发生泄密情况,要按照学院保密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xx水利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试行)为了保证会议质量,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一、议事原则(29、一)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并解决学院的实际问题。(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学院得到贯彻落实。(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既充分发扬民主,又有正确的集中,讲大局、讲团结,保证院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学院具体情况出发,提出既符合国情院情,又富于开拓创新精神的意见。(五)务实高效。少开会、开短会,求真务实,议而有决,决而有行,努力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六)坚持院务公开。对增加30、工资、财务收支、福利待遇等重大事项要提高决策透明度。二、会议的召开(一)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由院行政领导提出召开院长办公会的建议,经院长同意,可随时召开。(二)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主持。副院长出席会议,院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讨论专题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与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该议题研究结束后,有关列席人员应离开会场。(三)院长办公会召开时,由办公室负责事先通知院行政领导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三、议事内容(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根据院党委对行政工作的决31、定和指导性意见,研究确定具体实施意见,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三)拟订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形式、办学规模、办学层次、联合合作或委托办学等重大问题的具体方案和可行性论证意见。(四)拟订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五)拟订学院行政基本管理制度,审定行政管理具体规章制度,确定年度行政工作实施意见及其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六)拟订学院总体改革和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后勤产业等方面改革的基本方案和实施办法,研究改革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或解决办法。(七)研究教学、科研、人事、后勤、财务、审计、监察、产业、外事、学生管理和思想品德32、教育、治安保卫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八)拟订专业设置或调整、师资队伍建设、科研与实验室建设、图书馆建设等实施方案。(九)拟订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的计划。审定一般工作人员(不含科级和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调出。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行政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拟订学院对教职工颁发荣誉称号及奖励、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十)拟订年度招生计划,研究讨论招生和毕业生就业中的重要问题。(十一)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决算和调整方案、院办产业发展规划及上交学院利润目标、创收分配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审定预算外110万元以内的支出,包括借、贷、融、签约等33、。(十二)拟订和执行学院年度基建计划、重大基本建设和维修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基建选址、建设经费等。(十三)拟订学院外事工作规划、留学生招生计划、公派出国(境)访问考察等。(十四)其他需要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十五)听取行政部门的工作汇报。除需要提交院党委审定的议题外,研究确定院行政部门提交的其他议题,审批其重要请示和报告。四、议题确定程序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主办部门提出,要通过充分酝酿、调查、研究,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主办部门要事先进行协商,提出可供决策的建议,向分管院长汇报,并填写院长办公会议题登记表,经分管院长签批后报办公室。分管院长会前对议题应有意向性意见。办公室对34、提交议题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请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后,列入院长办公会议程。一般情况下,办公室负责将办公会议题以书面形式于会前一日内通知与会人员;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对于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实施方案、重要文件,以及涉及内容较复杂需作文字说明的议题,由办公室将有关文字材料于会前印发与会人员。五、讨论与表决(一)向院长办公会汇报议题内容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实事求是,不得汇报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 (二)在院长办公会上,院行政领导既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又要紧扣主题,言简意赅;对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须发表同意或不同意或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三)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召开院长35、办公会研究,经主持行政工作的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办理,事后及时向院长办公会汇报研究。如特殊情况会前来不及列为正式议题的事项,经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提出讨论。(四)院长办公会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会议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确定。对研究决定的事项要及时向院党委会通报。(五)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六)对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院长办公会要提出方案和可行性论证意见、建议。六、决议执行与监督(一)院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都要记录备案。会议记录要坚持如实反映会议过程、正确记载会议决定的原则,对每位院行政领导和列席人员的发言作尽量详细的记录。36、为了保证会议记录的准确性,会议主持人在做出会议决议时,要表述明确,语速适中。会议结束后,应按时将会议记录按机要档案管理归档,不得随意查阅。(二)为加强党政沟通、协调工作、院长办公会结束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及时将院长办公会有关情况向党委主要领导同志汇报。对议定事项或需有关部门办理的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通知有关部门;涉及全院性的重要事项,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以院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分管的行政领导要组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必要时,由办公室或主办部门向院长办公会汇报落实情况。(三)对缺席的院行政领导,由办公室负责转达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和有关情况。(四)院长办公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允许发表不同的37、意见,决议通过后,允许个人保留不同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五)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纪律,对涉密问题和会议上的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传播。会议记录及涉密材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泄密问题的发生。如发生泄密情况,要按照学院保密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xx水利职业学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会议保密制度(试行)一、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是实施集体领导、形成科学决策的重要形式,是研究、决策全院性重大事项的重要会议。因此加强和完善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的保密制度,不仅关系到学院事业的发展和大局的稳定,更直接影响着学院党政领导一班人的形象,影响着学院党政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必须引起与会全体成员的高度重视。 二、为38、了确实搞好党委会议的保密工作,必须重申以下六条保密纪律:1.不在无关人员,包括自己的父母、爱人、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面前谈论会议研究的保密事项。2.不在私人通信、电话及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涉及会议研究的保密事项。3.凡涉及人事调配、干部提拔、工资调整、职称评聘等有关情况,在会前酝酿、讨论或交换意见期间以及正式文件印发之前,严禁向任何人传播。4.凡会议涉及人民来信、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决定等情况,在没有公开之前严禁向任何人传播、扩散。5.需保密的人员编制、财务开支、审计统计等资料和情况,严禁向任何人传播。6.严禁对外传播与会人员的发言或评论。在按组织安排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传达部署会议精神时,只能谈集体形成39、的正式决议,不准谈及或暗示个人意见,与会成员在会后除按组织原则向上级反映意见外,不得发表与会议决议相违背的任何言论。三、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党的优良传统,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因此,以上六条纪律,全体与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委成员如有违犯,经查证属实者,第一次在党委会上做出深刻检查;第二次向上级领导机关建议,免去其党委委员职务,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如造成不良政治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如有违纪,经查证属实者,第一次在中层以上干部会上做出深刻检查,第二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调整其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予以撤消党政职务。四、为更好地检查党委成员及40、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保密情况,凡党委会议内容未公开前因泄露引起单位或个人(包括本人或委托他人)找党委成员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要求或质询的(需征求意见时发表看法的除外),必须提供消息的来源或提供人,否则,第一次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xx水利职业学院处室系部职责范围(试行)根据关于xx水利职业学院机构编制的批复(鲁编办2002 133号)的规定,按照规范岗位、明确职责、责权一致的原则,确定各处室系部职责范围。一、办公室职责范围办公室是学院党委、行政综合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党政事务、综合协调、文秘信息、宣传教育、外事工作等。具体职责是:(一)负责上级来文、来电、来函41、的传阅、办理、存档工作,起草、审核送党委书记、院长签发的党委及行政各种文稿,做好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二)负责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筹备安排党委、院长召开的各种会议、学习及活动。(三)负责起草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党委工作要点、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经验材料,书记院长的报告讲话等有关文稿。(四)负责督促、检查、考核各单位贯彻落实院党委、行政决议情况,督促检查院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五)负责安排公务接待、对外联络工作。(六)负责全院政治理论教育与宣传思想工作。(七)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工作。(八)负责重要节庆和重大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安排。(九)负42、责学院的来信来访工作。(十)负责综合档案室的管理工作。(十一)负责院报编辑部的工作。(十二)负责学院工作简讯的编印工作。(十三)负责学院的外事工作。(十四)负责学院的综合统计工作。(十五)完成院党委、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二、组织人事处职责范围组织人事处是学院党委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组织、人事、劳资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是:(一)在党委领导下抓好中层班子的建设,考察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负责干部的教育、管理、聘用、调配和考核工作,做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中青年干部选拔、培养规划。(二)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培训和考察,按计划做好43、发展新党员工作。(三)负责业余党校的日常工作。(四)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活动,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负责党内统计报表。(五)根据普通高校的编制规划,制定学院总体编制方案和各类人员定编、定岗、定员实施方案,检查和落实编制执行情况。(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负责学院职改办的日常工作,并做好选拔专业技术人才等知识分子工作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七)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制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组织教职工的进修、培训,根据需要举办各类教师培训班并做好管理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八)44、根据编制和需求制定每年的教师需求计划和用人计划,负责教职工校内、外调配的审核,办理有关手续;负责引进人才、录用工作,负责新分配进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安置工作。(九)根据国家、省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工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院教职工的工资确定、调整、晋升工作,负责教职工的转正、定级工作,确定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标准及审核,并做好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工作。(十)负责全院教职工的考核和评优工作。(十一)负责办理教职工的社会保险手续;办理教职工退休等有关手续;办理工伤、死亡、抚恤等有关手续。(十二)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的考勤工作,办理教职工探亲假及各类假期的请销假、报销等有关手续。(十三)负责全院各类人45、员的统计、编报工作及教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十四)负责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十五)完成院党委、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教务与科研处职责范围(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规,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全面负责教务工作、教学管理、电化教学、科学研究、图书管理、学籍管理等工作。(二)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组织新设专业的评估、申报工作。(三)负责审核、汇总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制定完善各项教学科研管理制度。(四)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的督导检查、宏观监控、教学评价及奖惩工作。(五)负责下达教学任务,编制“三表”,审定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组织自学考试的教学工作46、。(六)负责组织论证学院实验室、实训场建设方案,指导实验室、实训场建设。(七)负责组织开展高教理论研究,指导教师进行教研和科研活动。(八)负责收集、发布科技信息,组织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鉴定、对外交流、科技推广等工作。(九)负责起草电化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电化教育理论、教材和教法的研究;负责电化教学设备的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及各类教室的宏观调配。(十)负责起草图书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文献保障体系,统筹协调全院的文献信息工作。(十一)负责院刊编辑部的工作。(十二)负责审定教材的选用计划,组织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十三)负责xx省有关统考课程的组织及学院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十四)负责组织新生入47、学报到、编班,汇总、审核学习成绩,办理、发放毕业证书。(十五)负责外聘授课教师聘任情况的汇总及审定,管理教学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十六)配合组织人事处进行学院师资队伍的规划、建设、考核工作。(十七)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学生工作处职责范围(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法规。(二)负责制定全院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德育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各系学生日常管理、违纪处理、综合素质测评、辅导员考评等工作。(四)负责全院学生大型活动的组织、安排和协调工作;负责学院有关学生工作的对外联系。(五)负责审核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负责做好对跨系学生的48、违纪处理。(六)负责组织学生的各类评奖评优和特困生补助的审核工作。(七)负责组织全院性的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八)负责学生社团指导管理工作。(九)负责学院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指导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十)开展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及校内公益劳动课活动,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十一)负责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学生的档案管理,负责核发学生证及其它学生证件。(十三)配合教务与科研处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工作,负责制定新生入学教育计划及军训工作计划。(十四)负责组织考核全院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及就业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十五)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五、财务审计处职责范围财务审计处是负责学院预决算、经费收49、支和日常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对全院财务、基建、经济实体、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评价和监督的行政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一)负责提出学院经费的预、决算方案。负责学院建设与发展资金的筹措。(二)按会计制度要求,组织学院各项经费的日常核算和监督。(三)负责制定学院财务制度,管理全院事业性及其他各项收费,管理全院各项债权债务。(四)负责全院财会审计人员的岗位培训,整理移交财务档案,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办学效益分析,积极开展增收节支、开源节流活动。(五)负责制定并实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做好清查、登记、统计及监督检查,并对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效益进行监督、审计。(六)50、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技术鉴定及报批手续。(七)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学院教学、科研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经费计划;审核和管理经济合同。(八)参与学院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管理和使用基建经费,基建项目及各项材料、物资的立项、招标、设计、预算、质量监督、验收及移交等工作。(九)负责对基建、校舍修缮项目、大宗物资采购、重要经营项目的招投标实施监督,对项目的预决算进行审计。(十)负责对学院所属经济责任对象的情况掌握和离任审计。(十一)负责外聘审计师对学院有关财务、基建项目进行审计。(十二)负责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审计计划的编制、审计报告和建议的撰写,负责审计资料的归档、保存工作。(十三)51、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六、总务处(安全保卫办公室)职责范围总务处是管理全院的后勤、基建、保卫工作,为教学、科研、生产、生活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一)负责管理、监督、协调各项后勤服务工作。(二)负责学院的物资、房产及水电暖设施的维修和管理。(三)负责实施校园规划、校区环境管理及绿化美化、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全院的膳食管理工作。(四)负责学院的办公用品、家具的计划、采购、供应工作。(五)负责房产、办公用家具的清查统计工作。(六)参与基建项目的施工与管理监督。负责基础设施维修的招标、预算、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验收工作。(七)负责学院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教职工普法宣传教育52、,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办治安案件。(八)负责全院职工和学生的户籍、身份证及有关证件的管理工作。(九)负责学院农场的管理工作。(十)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七、成人教育处职责范围成人教育处是负责学院函授、电大开放教育、远程教育、专业证书班、职业资格证书班及其他各类培训班等成人教育的归口管理职能机构,具体职责是:(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成人教育的法律法规。(二)负责起草全院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学历及非学历成人教育的年度招生计划。(三)负责起草成人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四)负责办理各类成人教育及各种培训班的证件和证书。(五)负责组织成人教育的招生宣传,做好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档案管53、理及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六)负责组织制订和实施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聘请相关辅导教师,并检查教学质量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七)负责组织预订有关成人教育的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组织有关辅导资料的编写、审定、印刷和供应工作。(八)负责自学考试学生的招生宣传及入学注册工作,并协助教务与科研处完成日常教学及辅导工作。(九)代表学院起草有关成人教育联合办学的协议。(十)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职责范围主要负责完成学院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就业宣传工作,为毕业生提供职业和就业指导。具体职责是:(一)负责各专业招生计划的汇总,编报学院招生计划。(二)负责招生宣传工作,搞好社会调查54、,掌握人才需求信息,为调整专业提供可靠依据。(三)积极组织生源,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四)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入校报到工作。(五)负责建立招生、就业指导信息库及网站,并对招生就业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六)积极与人才交流中心、用人单位沟通,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七)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九、各系职责范围(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高等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负责制定并实施本系的专业建设方案,拟订专业设置及调整意见、负责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制订与修订。(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注重培55、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实施负责制定本系的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四)负责组织本系各专业教材选择、编写、内容审定等教材建设工作。(五)负责组织本系的科研工作,配合教务与科研处组织科研项目立项与成果评审工作。(六)负责制定本系的教学改革方案,组织开展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考试方法改革等工作。(七)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教师的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和所属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考核。组织专业教学工作评估。(八)负责安排落实本系教师的教学任务。组织专业课程的考试与考核。(九)根据学院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级职务比例,确定教职员工岗位设置,拟订本系人员的聘任意见,负责教师聘任工作以及外聘教56、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十)负责本系教职员工的业务与行政管理工作,配合组织人事处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定岗、定级、职称评定、考核、晋升工作。(十一)负责本系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十二)负责本系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十三)协助财务审计处做好本系学生学费及其他费用的收缴工作。(十四)负责组织本系学生参加各类技能证书考试的报名、培训及其他类型教育工作。(十五)负责本系实验室和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及教学设施的使用、管理工作。(十六)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基础科学部职责范围(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高等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负责管理全院57、的基础课教学工作,加强基础课的课程建设和课程改革工作。(三)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注重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四)负责组织本部的科研工作,配合教务与科研处组织科研项目立项与成果评审工作。(五)根据学院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各级职务比例,确定教职员工岗位设置,拟订本部人员的聘任意见,负责教师聘任工作以及外聘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工作。(六)负责本部教职员工的业务与行政管理工作,配合组织人事处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定岗、定级、职称评定、考核、晋升工作。(七)负责本部实验室的使用、管理工作。(八)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全校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九)搞好“两课”教学,积极做好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58、思想“三进”工作。(十)负责组织全院运动会、各类体育比赛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十一)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xx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暂行规定(试行)为了加强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健全普通高等学校系级单位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的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一章 系党总支书记的职责第一条 系党总支书记(含校内系级学院党委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下同)是系党总支委员会(合校内系级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下同)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第二条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59、帜,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与系主任(含校内系级学院院长,下同)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系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第三条 与系主任密切配合,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第四条 负责抓好党的建设。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特别是在优秀学生和青年60、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自身建设,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第五条 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工作。带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会同系主任做好德育工作。第六条 同总支委员会其他成员一起负责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抓好本单位后备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做好系属党务干部、团总支书记、学生政治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对系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的任免,在听取党支部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与行政负责人共同研究,按有关规定办理。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出61、国、晋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第七条 加强系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经常与系主任沟通情况,协调党政关系,搞好领导班子内部团结。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系中心组学习。负责检查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洁自律,并负主要责任。第八条 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第九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二章 系主任的职责第十条 系主任是系行政领导班子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之一,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62、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与系党总支书记共同带领党政领导班子和全系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系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计划,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负责管理教学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第十四条 负责学科建设。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制定本系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设目标。组织力量开63、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领导系学术委员会,做好教学、科研立项与成果评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第十五条 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加强教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积极与系党总支书记配合,共同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以系行政为主实施的德育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管理本系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系经费和资金、负责建立和实施本系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本系资金使用办法和重大经费64、开支、使用与总支书记商量提出,由系务会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主持制定系内有关规章制度,维护正常教学科研秩序。 第十九条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三章 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二十条 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一、系党总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对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二、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是总支委员会成员;不是委员会成员的,可以列席党总支委员会有关会议。 三、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65、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不能形成决议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四、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书记提出前应与系主任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 五、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与系行政一起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内部管66、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听取系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5、分析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 6、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7、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8、研究讨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工作。 9、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二十一条 系务会议及其议事规则一、系务会议是本单位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策会议。 二67、系务会议成员由系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副书记、系工会主席等组成。会议由系主任召集并主持,系主任不在,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列席会议人员由系主任和总支书记商定。 三、系务会议议题由系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商量提出,也可先由分管副主任提出,经系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商量后,由系主任确定。会议议题和开会时间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需要进行决策的重要议题,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在做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 四、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后,由系主任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要暂缓决定,待以后再商量或请示学校领导后确定。 五、系务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研究讨论68、本单位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 2、讨论本系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及工作总结。酝酿提出系属教学、科研、行政组织负责人人选。 3、讨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出国交流进修培训等事宜。 4、研究本单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问题。 5、研究讨论德育工作及学生管理工作。 6、根据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研究讨论对经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7、听取分管教学、科研、科技开发及社会服务等负责人的工作汇报,进行督促、检查。 8、讨论并决定系学术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 9、研究落实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69、它工作。 第二十二条 系学术委员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一、学术委员会是高等学校内部设置的对教学、科研方面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学术机构。系学术委员会是在系主任领导下的学术性评议、决策机构。 二、系学术委员会由系领导和本系的专家、教授组成,以专家、教授为主,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副主任人选在群众推荐基础上由系主任与党总支书记商量后提出推荐名单,由系务会议讨论决定并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其他委员由系务会研究决定。 系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得超过上届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系学术委员会会议由其主任召集并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学70、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确定。 系学术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倾听专家、教授的意见,按规定作出决定。 四、系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1、审议本系学科、专业的设置。 2、审议本系教学、科研计划方案。 3、评定本系教学、科研成果。 4、组织系内学术报告会,推动系及教研室开展学术活动。 5、对本系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学术水平评议。 6、研究落实学校规定和系主任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二十三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系务会议和系学术委员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决定的事项,必要时可形成正式文件,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会议决定的问题,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71、实,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第四章 系级党政领导人员的分工合作与协调配合第二十四条 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共同承担着本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凡是系里的主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书记和主任都有责任,都应当认真思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书记和主任要分清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作好全系的工作。要互相尊重,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做到步调一致。 第二十五条 系党总支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总支的工作。系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做好分管的工作。 书记和主任都要主动听取副职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不能搞“一言堂”。副职要全力72、支持正职的工作,尊重正职的意见。书记、主任可以查询、监督和检查副职分管的工作。副职既要做好分管工作,又要关心全局,为全局工作出主意想办法,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党政领导干部都要出以公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扎实工作,不准拉帮结派,不准以权谋私。 第二十六条 系里的党政工作有着共同的目标和任务,有很多工作相互交叉。为了使党政工作协调配合,必要时可以合署办公,党政干部可以交叉兼职。党政系统的全体同志,在工作中都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拾遗补缺。工作中如遇意见分歧,一时难以达成一致,一般不要急于开会作决定,可再议再协商,必要时可向学校领导请示报告。 第二十七条 系党政领导班子人员都要讲政治、讲大局、讲73、团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身作则,廉洁勤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正确处理党政管理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在任职期间要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管理工作上。领导干部要顾全大局,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要做团结的模范,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书记和主任要共同努力把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领导集体。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制度第二十八条 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都要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严74、格遵守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总支每年要检查一次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 第二十九条 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党总支每学期要向全系党员报告一次工作。系党员领导干部要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加强自身监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十条 系党总支书记和系主任要依法保障本系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系主任每学期要向系党总支通报情况并向全系教职工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要坚持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广泛听取群众的评议意见。要发挥专家教授的作用,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和监督。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75、,接受全系教职工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记和主任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负责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总支和系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系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要检查一次本系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并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 系党政领导班子每年要召开一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中共xx水利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院事业发展的实际,进一步激活干部管理和使用机制,逐步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以及有利于优秀年76、轻人才脱颖而出的干部动态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学院事业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二、竞争上岗的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4、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6、依法办事的原则。三、竞聘的基本条件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在政治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作风踏实勤奋,廉洁高效,善于团结,群众威信较高,身体健康。四、竞聘的资格条件1、正科级岗位任现职的副科级干部。年龄在4577、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工龄3年以上的。2001年内部改革保留正科级干部竞争资格的。竞聘教务与科研处副处长及各系部副主任岗位的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专业相同或相近。2、副科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以下、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工龄3年以上的。2001年内部改革保留科级干部竞争资格的。竞聘教务与科研处副主任科员及各系部办公室主任岗位的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必须同时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专业相同或相近。五、竞聘的程序和方法1、会议动员。党委召开全院教职78、工大会,宣布科级干部竞争上岗的实施意见和竞聘岗位。2、组织报名。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填写申请表,每人可填2个岗位,某个岗位报名人数3人以下的,此岗位不进行竞争上岗。由学院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布参加各岗位竞争上岗人员名单。3、民主推荐。组织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个人得分的计算方法为推荐票除以参加人数乘以100。4、面试演讲。面试演讲按照竞争岗位逐人进行。演讲内容主要为竞聘优势和工作思路,时间每人不超过5分钟,由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委当场打分,分A等(95分)、B等(85分)、C(70分)三79、个等次。5、组织考察。党委根据竞争得分情况(民主推荐、面试演讲分别占40%、60%,相加得出总分),由高到低确定每个岗位的考察人选,组织专人进行定向考察,全面了解人选的德才素质和表现情况。6、公示和聘用。党委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拟聘用人选,公示5天后报省水利厅人事劳动处备案,经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聘期暂定为一年。六、组织领导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并成立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七、本实施意见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xx水利职业学院德育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80、神,进一步强化德育工作,更好地发挥德育工作对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和高教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学院德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青年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特别是各级干部必须站在历史发展的高度,以战略眼光认识新时期下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注意克服一手软、一手硬忽视德育工作的倾向,明确自己所肩负的育人责任,自觉树立德育意识,并把这种意识体现在教学、管理、服务等各81、项工作中。努力把德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之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三条 学院党委是德育工作领导核心,负责德育工作总体规划,统一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以及检查德育工作实际效果。建立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德育管理体制,成立学院德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由书记任主任,院长任副主任,主管学生工作及主管教学、后勤工作的副院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德育工作。学院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与科研处、学生工作处、院工会、团委、各系部是德育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特点承担德育工作职能。 第四条 各直属党支部、各系部党总支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认真贯82、彻落实上级组织关于德育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和党委的决定、决议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系部要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系书记任组长、系主任为副组长,确保德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在人、财、物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切实解决德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障德育工作根本目标得以实现。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德育工作专题会,研究、部署德育工作,科学规划各阶段德育工作的具体内容、实施途径和方法,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检查、督促德育工作的进展情况,表彰先进,指出不足。落实专兼职相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制定和完善德育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 团总支、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是实施德育工作的基层单位,根据系部德育83、工作目标逐项落实德育工作计划,定期并逐级向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德育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尤其是偏离工作实际的条例、办法、制度等提出建设性的修订意见。 第三章 制度保障第六条 德育是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的总称,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德育的地位、任务和主要方针、原则要有权威性和稳定性。为保障德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在教学、科研和管理过程中实施全员教育,使德育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必须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保证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共同遵守。逐步建立对学生实施相对稳定、比较系统的德育教育体系。该制度体系具体表现在:教学工作方面,应包括专业教育、“两课”教84、育、学风建设等;德育科研立项;管理工作方面包括德育整体规划、短期工作计划、党政领导的重视程度、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团内推优及党员发展、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政治思想教育等。 第七条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政治教育课是德育教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要积极推进“两课”改革,在课程设置、内容调整、教材编写、教学方式等方面进行探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充分发挥业余党校、团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在班级、学生公寓成立党课学习小组,以点带面,扩大德育工作的广泛性和实效性。第八条 德育工作检查评估是落实德育总体规划和方案的保证。根据评估体系,对各单位落实德育方案的评估,采用自我评估和检查评估相结合,条件评估、过程85、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的评估办法。德育工作评估由学院德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向党委汇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德育工作状况作为各单位工作总结检查的内容之一,作为各级干部、教师、职工考核内容之一。根据检查和考核结果依据学院有关奖惩制度予以奖励或惩罚。第四章 队伍建设第九条 建立一支德才兼备、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工作队伍,是做好德育工作的根本保证。系部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各教研室的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全体教师以及从事学生管理工作者,在各项工作中肩负起全面育人作用。积极推进全员德育意识和全方位、全过程德育格局的形成。教师要认真贯彻教师86、法规定的教书育人任务,其他管理工作者要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人翁意识,做好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十条 德育工作要与关心学生、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相结合、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德育工作者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间去,通过谈心、答疑、咨询等,指导学生处理好在学习、成材、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能力。 第十一条 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德育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稳定德育骨干队伍,不断加强和充实新生力量,开展各种培训工作,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素质。 不断总结经验,形成党政工团齐87、抓共管,校(院)系、班共同负责实施的纵横相通、运行灵活的德育工作网络。把德育工作落实到学生工作第一线,形成德育合力。对德育工作者的选拔、培养、进修及发展方向要统筹考虑。强化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水平,采取政策性措施改善和提高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德育工作人员的职称、住房及生活待遇应不低于相同经历的专业课教师。第十二条 全校教职员工特别是德育工作者要开拓思路,根据德育工作规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德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要摆正位置,用信任交换信任,以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帮助学生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平等相待、心理相容,互相讨论,做到人情、人理、人心,发扬积极因素,转化消极因素,使学生确有收获,88、提高德育工作实效。第五章 经费保障第十三条 德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和鼓励。工作中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创造和谐、融洽的工作环境。优化工作手段,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物质装备。研究工作规律,总结工作成果,不断探索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工作出现的新问题。各项工作的开展均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做后盾。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学年或学期德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经费预算,纳入正常开支,切实保证德育目标的实现。 第六章 舆论宣传第十四条 积极引导学生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康的审美情趣,正确的生活方式。积极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89、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要通过宣传板、黑板报、广播站、网站、刊物等渠道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院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向同学们及时传达院、系德育工作目标和要求。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营造积极向上的教风、学风氛围。 第十五条 坚持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利用国内外及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为主要内容,对学生进行生动、现实的国情教育。通过先进人物、突出事件,对学生进行价值观教育,引导他们处理好个人、集体、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发扬对国家和人民的奉献精神。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坚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逐步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90、维护国家、学院和社会的稳定。 第七章 党团建设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加强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在教书育人中所起到的模范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团结同志,积极工作,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事事处处走在群众前列,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德育工作。引导团组织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任务,开展健康有益的教育活动,把广大团员青年吸引到党组织的周围,成为党联系、团结、教育青年的重要纽带。 第十七条 积极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各类健康向上的有益活动,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党的后备军和91、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八条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永葆党团组织的先进性,努力做好党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开展民主评议,组织好民主生活会,广纳建议或意见,与群众达成一片。 第八章 校园文化第十九条 努力建设以社会主义文化和优秀民族文化为主体的健康生动的校园文化。动员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引导学生大力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鼓励学生自主开展第二课堂和各类社团活动,弘扬民族精神,倡导主旋律,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学生整体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向学生宣传、推荐优秀文化作品,引导学生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自觉抵制消极、腐朽思想的渗透和影响,抵制92、低俗文化趣味和非理性文化倾向。举办各类知识讲座或知识竞赛,丰富和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提升自身素质。 第二十条 德育工作要做到和学院的各项工作环节相结合,渗透融合到各项工作中去;德育工作要与学生管理相结合,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分类指导;德育工作要和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创造积极向上的育人环境;德育工作要和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启发学生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和使命。第九章 劳动实践第二十一条 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的一项基本措施。在学生学习期间,合理安排劳动课和社会实践活动,有益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通过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可以锻93、炼和提高学生的劳动和协作意识,培养他们勤劳简朴的生活作风,继承和发扬民族的优秀传统,克服懒惰及依赖习惯。在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学习、学会做人的同时,还要教会学生如何与人合作、如何做事。 第十章 校风建设第二十二条 校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培养良好的校风需要全员努力。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正确而远大的工作目标,给师生的学习、生活、工作产生一定的推动力,调动师生的积极性,是建设良好校风的途径之一。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培养良好校风的中心环节,通过各种思想政治教育塑造师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师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工作职责和目标责任,明确学习规范和行为规范,严格按制度办事94、。培养集体荣誉感和自豪感,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发扬学院优良传统,自觉与不良风气作斗争,形成良好的校园风尚。 第十一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各处室、系部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全面推进我院的德育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学院德育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xx水利职业学院师表奖评选办法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树立高尚的师德风范,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教育质量,树立典型,弘扬正气,为办好高职多做贡献,经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师表奖评选表彰活动。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原则:分项推荐,统一表彰。分别从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关心学生、管理服务等四95、个方面由各部门推荐,党委审定后在每年的教师节庆祝大会上统一表彰。二、评选的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模范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教学秩序和工作纪律。2、具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和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3、工作上勤奋敬业,忠于职守,为教学服务意识较强,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工作成绩突出。三、具体条件:1、学高为师(1)刻苦钻研业务,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2)在教学手段现代化方面、在教学方法、教材等各项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3)教学效果好。(4)一年来论文论著成果突出。2、德高为范(1)教师职业道德高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廉洁从教96、,为人师表,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对学生言传身教。(2)教学态度认真,教学组织严谨,在备课上课辅导及作业批改等教学环节中,均能一丝不苟,严肃认真。(3)公正、公平、合理地对待学生的考试考核成绩,不循私情。(4)教学效果好。3、关心学生:参评范围是辅导员、班主任及全体学管人员 (1)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有突出事例。(2)学习上、工作上对学生严格要求,积极引导,成绩突出。(3)能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和处理班级事务。(4)后进生转化工作成绩突出。(5)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大胆创新,创造新经验。4、管理服务:参评范围是机关、教学管理干部(1)为教学服务、为学生服务意识强。(2)工作高效、认真、文明。(397、)服务态度好,服务水平高,深得广大师生好评。(4)注重自身形象,廉洁、正派。四、推荐表彰办法:1、全校每年表彰不超过10人。2、各系部处室推荐,可针对以上四种情况相应推荐,系部可推荐2-3人,其他处室原则上只推荐1人参加评选。3、推荐要注重实绩,要求有具体、突出的事例,并整理成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4、推荐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宁缺勿滥。5、各部门将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报组织人事处 ,组织人事处初审后报学院党委审核批准。xx水利职业学院干部联系班级教职工担任学生人生导师的实施意见为加强我院学生德育工作、进一步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密切广大干部教师与学生的联系,努力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学98、生管理系统,切实抓好新形势下的学生德育教育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省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干部联系班级、教职工担任学生人生导师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一、学院副科以上干部每学年确定一个班级为自己的联系班级,帮助辅导员开展班级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一般干部和任课教师担任班级学生的人生导师,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研究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有效的教育、带动和引导,以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二、主要工作任务副科以上干部联系班级:1、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帮助辅导员开展多种适合大学生99、特点的形势政策教育、德育教育、心理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解决学生思想和实际问题。2、结合教学和学生实际,协助辅导员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和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组织开展学习、学术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学风和科学创新精神。3、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帮助辅导员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相关问题。4、在比较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可对学生进行发展引导和职业指导。5、及时帮助联系班级的贫困学生。一般干部、任课教师担任学生的人生导师:1、导师经常与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交流,切实掌握学生的实际情况。2、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帮助学生认识所学专业,端正学习态度,激发100、学习动机;帮助学生了解自己的学习潜能和特点,教给学生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在充分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尽可能因材施教。3、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明确生活目标,端正生活态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学会生活,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生活质量。4、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言行来影响学生,为学生树立学习、生活、工作的榜样,真正做到学高为师,身正为范。5、在比较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可适当对学生进行发展引导和职业指导。6、及时帮助联系班级的贫困学生。三、工作制度1、班会制度:每月参加一次全体同学参加的班会;2、日志制度:建立联系手册,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班级各个方面的问题,并如实、完整地记入工作日志;3、听课制度101、:要有计划地对所联系班级进行随堂听课,每月至少听课两次,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4、责任制度:与辅导员一起对其所管理班级的学生负总责,其工作业绩与干部的考核和教师技术职务晋升挂钩。四、各处、系(部)要高度重视联系学生班级制度的重要意义,把这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作为主要任期目标,每个学期的工作要有计划、有安排。联系班级的同志要经常主动地与班主任、辅导员搞好配合,齐抓共管。本着“工作有重点,平时不断线”原则,在保证深入学生班级时间与工作实效的前提下,把重点放在晚间、课外活动等业余时间。从抓一个问题、了解一个动态、化解一个矛盾、办一件实事做起,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担任102、导师的同志要深入到学生中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从学习、生活、工作各方面关心帮助他们,促进他们的完善和提高。五、为保证这项工作富有成效,这一工作由学生工作处团委具体负责,定期对这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抓好具体指导、信息汇集和经验总结交流工作。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同志,学院将进行宣传、表彰。六、本制度自规定发布之日起实行。xx水利职业学院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党政及所属党组织和各部门、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三条学院的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103、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四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第七条各部门、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机关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xx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和本办法,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第八条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学院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各部门、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九条 适用于我院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104、项或者重大工作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消下级部门、单位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部门、单位的公文;转发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有关公文;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单位办理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三)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四)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五)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示、批准事项。(六)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单位的请示事项。(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有关事项。(九)会议纪要适105、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三章 公文格式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三)学院党政联合行文,根据事项只标明党委或行政发文字号。(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106、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九)公文除“会议纪要”以外,应当加盖印章。学院党政联合行文,应同时加盖学院党、政印章。(十)成文日期以学院党政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党政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通过的公文以会议通过时间为准。(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十三)抄送机107、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第十一条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第十二条行政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党内公文用纸采用16K(184mm260mm),均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第十三条公文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排,标题用2号宋体,正文用3号仿宋体。第十四条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用笔用墨必须符合存档要求(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字迹要清楚,工整。第十五条起草公文必须用学院统一稿纸封面,按规定填写齐全、准确,不符合要求的文稿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处理。第四章 行文规则第108、十六条公文处理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行政公文不能对党的组织作指示、交任务。第十七条请示和报告一般不得越级。因特事类紧急情况需要越级时,应当同时抄报被超越的上级机关。第十八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抄送下级部门单位。“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十九条党委、行政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未经学院领导同意,不得擅自行文。第二十条公文凡涉及两个或多个部门职权问题的事宜,必须经过会签,协商不一致时不得擅自行文。第二十一条凡涉及法律事务的公文,签发前必须经过法律事务部门审核。第二十二条除上级机关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109、示”、“报告”不要直接送领导本人。第二十三条对上级党组织、行政机关的来文,如无具体贯彻意见,可按保密要求原文翻印下发,不再重复行文转发,受文单位应按照执行。第五章 发文办理第二十四条发文办理指以学院党政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第二十五条草拟公文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二)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四)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确定紧急程度。(五)人名、地名、数字、110、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七)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八)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九)公文中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第二十六条综合性的党政公文,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核稿,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签发;业务性的公文,按照职责,由有关业111、务部门负责起草,办公室核稿,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签发或委托主管领导签发。重要公文在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签发前,应由学院党政主管领导会签。第二十七条公文送学院领导会签、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文稿,及时按程序送院领导审签。第二十八条以我院党政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党政主要领导签发。第二十九条各类经验材料、合同、协议、法律文书、统计报表等非规范性公文,根据内容要求,由有关部门负责起草、填写,学院主要领导或委托主管领导签批。第三十条发放公文需登记清楚发放单位、份数、时间,并由领取人签收。第三十一条公文的校对由起草部门、单位负责。第三十二条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112、手续是还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复审。第六章 收文办理第三十三条收文办理指对收到的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第三十四条收到下级部门(单位)上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当进行审核,并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学院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第三十五条承办部门、单位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第三十六条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送学院领导批示后办理。第三十七条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113、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表示已阅知。第三十八条送学院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单位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第七章 公文管理第三十九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第四十条归档管理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学院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第四十一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第四十二条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114、档和销毁。第四十三条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和注明不准复印的以外,经学院领导或者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复印。第四十四条不具备归档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学院领导批准,可以销毁。第四十五条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第四十六条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的,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xx水利职业学院督办催办工作管理办法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学院的政令统一,使学院决策及上级指示得到落实,特制定本规定。一、督办催办工作的主管部门为办公室。特定情况下也可由院主要领导指定有综合管理职能的部门督办催办。二、督115、办催办工作范围。(一)上级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等下达的各种文、函、信件中,经院主要领导批示需要落实的事项。(二)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需要落实的事项。(三)学院各部门、单位的各类请示、报告等,经院领导批示需要督办催办检查落实的事项。(四)院领导交办的需要督办催办落实的其他事项。三、督办催办工作职责和程序。(一)认真填写督办催办文件的有关表、卡。(二)做好督办催办事项的登记、送审和材料分发。(三)提出督办催办的建议和意见,经院领导批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办理。(四)负责督办催办事项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院主管或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五)督办催办结束要及时将情况向院主116、管或主要领导汇报。(六)对已办理完毕的事项进行整理归档,并定期汇总督办催办情况。四、督办催办工作注意的问题。(一)督办催办项目的下达,要按领导批示和内容要求的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二)对督办催办项目要登记造册,有专人负责,及时检查,避免漏项。(三)除急事外,一般事项应在要求时限内落实。如确有困难,要及时汇报,经领导同意后调整时限。(四)督办催办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要根据院领导的批示,指定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协调落实。(五)要及时了解督办催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动作迅速,措施果断、落实及时的部门要提出表扬、表彰或奖励的意见;对“顶着不办”或“拖着不办”,落实不力的部门,要着力督促,必要时向院117、领导汇报。五、办理结果的审核、报送。(一)督办催办事项完成后,有关部门必须按要求及时报送办理结果。办理结果要有交办题目、办理的时间、经办单位或人员以及办理简要过程,着重写明办理结果和落实情况。(二)对督办催办事项的办理结果,督办催办的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审核时要看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无后遗症和遗留问题。要做到全面分析、客观公正,估价、结论符合实际。(三)督办催办主管部门要将审核后的办理结果及时报送原批示领导阅知和部门知晓。六、对督办催办事项的材料要进行妥善保管,并立卷归档。xx水利职业学院党委、行政印章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学院公章是学校职权的合法代表,具有标志作用、法律作用和118、凭证作用。凡单位公章,不得私自刻制,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学院党委和行政印章由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审核、使用。一、印章的管理1.学院党委和行政印章需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必须把印章存放在安全地点,不得随意将印章或存放印章的钥匙交给他人。2.印章管理人员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执行印章使用管理办法,保证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3.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主张用印,临时外出时应交办公室主任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代管。4.除特殊情况下经主管领导批准外,不得把印章带出办公室。5.发现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或丢失,应该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二、印章的使用.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119、行批准手续,填写“学院印鉴使用审批单”,经学院主管领导和院长办公室主任签字,印章管理人员验证核实后方可用印,并认真查阅用印文内容,以防错用。2.印章管理人员根据领导批示意见使用印章,并即时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记录印章使用情况,以备查询。3.凡以学院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必须履行核稿、会签、编号、签发等办文手续后方可用印(涉及学院全局性工作的文件由院长签发;涉及到几个部门的文件,须经各有关部门会签后,由主办单位交主管院领导或院长签发;由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办理的文件、报表由主管院领导签发)。4.一份文件只盖一次印章,如文件内容有变动,应按用印规定经批准后再用印。5.使用印章原则上一律在学120、院内办理;如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使用,须经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用后及时交回。6.盖出的印章,必须保证位置恰当,图形端正、清晰。7.凡盖章出具的介绍信等必须留有存根。严禁出具空白介绍信,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没有使用的空白介绍信应及时退还办公室,如发现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立即向办公室报告。xx水利职业学院内部分配办法(试行)一、指导思想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多劳多得、重责多得、优质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收入差距。更好地落实院系两级管理,激励广大教职工勤奋敬业,开拓进取,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二、121、基本原则1、坚持量入为出,根据学院的综合财力,确定年度院内津贴分配总额。2、内部津贴分为岗位津贴和课时津贴。津贴的计发,以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实际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与质量为基本依据。课时津贴经费实行按系(部)切块管理,岗位津贴按系数包干到部门自主分配。三、教学工作量的分配及课时津贴的计发办法(一)、教学工作量的分配1、理论教学工作量的分配(1)全院各专业的文化基础课(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体育等),按每门课程的理论学时分配到基础科学部,其教学任务由基础科学部负责安排。(2)全院各专业的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按其理论学时和上机训练学时分配到信息工程系,其教学任务由信息工程系负责122、安排。(3)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按其理论学时分配到专业所在系部,其教学任务由专业所在系(部)负责安排。2、实践教学工作量的分配实践教学包括:各种实习、实验实训、大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1)课内实践教学随原课程由系(部)安排。(2)课外集中独立进行的实践教学,按实际训练的周数包干计算学时,由专业所属系(部)安排。3、教学辅助性工作量的分配教学辅助性工作是指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计划制订、教学大纲编写、教材(或讲义)编写等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按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由组织实施单位申报,教务与科研处会同组织人事处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分配到系(部)。4、课时津贴的分配按学期以系(123、部)教学工作总量、职称和课时津贴单价等因素为依据,由学院将课时津贴切块到系(部),由系(部)根据教师及其承担教学任务情况进行核算和分配。(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按附件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三)标准课时津贴切块标准序号专业技术职务金额(元/每标准课时)备注1教授46本标准适用于专、兼职(含返聘)及外聘教师2副教授413讲师364助教315见习人员10(四)课时津贴的计算与发放办法1、课时津贴的切块,学期初由各系(部)按照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标准课时津贴切块标准申报,由教务与科研处会同组织人事处汇总审核后报教学分管院长审定。2、课时津贴的发放,学期结束后,由系(部)统计汇总报组织人事处,124、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与科研处、财务审计处审核后,报院长批准后发放。四、岗位津贴的计发办法1、岗位津贴的发放范围我院专职教师以外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不含见习期人员)。2、岗位津贴的发放办法与标准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岗位津贴由学院确定系数,经考核后发放。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人员的岗位津贴将系数总数包干到部门,部门在系数总数不突破的前提下,依照工作轻重、责任大小等,根据考核进行分配。系数总和每学期核定下达一次,经学院批准增减的人员(含长期病假),系数进行相应调整。系数为1的岗位津贴金额对应于专职教师平均课时津贴2.2。各职级的岗位津贴基本标准序 号职 级系 数1副厅级3.42正处级3125、.03副处级2.74正科级2.35副科级2.06一般人员1.9五、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1、岗位津贴每年执行10个月。 2、有岗位津贴系数的兼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须征得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每周上课不得超过6学时,超过部分不计发课时津贴。兼课课时津贴,按本人课时津贴标准的70%发给本人,其余30%发给兼职教师所在部门。3、专任教师整个学期没有教学任务的,由教学系部报分管院长批准,安排进修或实践锻炼。不能出现既无教学任务又无进修、实践锻炼等相应安排的情况。4、 扣发津贴的有关规定(1)专兼职教师如出现教学事故,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处理,本系(部)查出的,所扣款项由本部门再分配;由学校查出的,所扣款项直接从126、系(部)切块经费中扣除。(2)病事假每天按本人日岗位津贴标准扣发岗位津贴。专任教师在学院和系部统一规定及临时安排的工作和集体活动时请病事假,按请病事假的时间及本人课时标准扣发津贴或工资。无故不参加学院和处室、系部统一规定及临时安排的工作和集体活动者,按旷工处理 ,每次扣发100元,从本人津贴或工资中扣除。(3)教职工病事假,本部门对工作做出调整,没有贻误工作的,所扣津贴由部门分配。教职工旷工,本部门查处的,所扣款项由本部门再分配;学校查处的,所扣款项直接从部门津贴总额中扣除。(4)所有扣款只能用于奖励教职工,不得用于其他。六 附则1、本方案自2005年3月1日起执行。原内部津贴分配办法同时停止127、执行。2、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商教务科研处、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包括备课准备、课堂讲授、批改作业(或报告成果)、课后辅导等,其计算方法按实际讲授学时折算系数,实际讲授学时=实际上课周数周学时。1、单班(或合班)班级人数未超过50人,折算系数为1.0。2、合堂班级人数超过50人,100人以内(含100人),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0.01;班级人数超过100人,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0.005。二、实践教学工作量实践教学主要指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的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含大作业)、毕业设计、校内外实习、实验实训等环节。1、综合训练、课程设计(128、大作业)和毕业设计工作量:包括设计准备、制订指导书、任务书、课堂辅导、批改设计成果、答辩等。(1)综合训练、课程设计(大作业)一般以整班集中进行,按实际进行的天数,每标准班50人,每天按3.5标准课时工作量(班级包干)计算,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增加0.01;(2)毕业设计工作量:每标准班每周(每周5.5天)按20学时计算,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增加0.01;对设计分组(10-20人)进行,多人指导,每组每人每天工作量按3标准课时,以教学时间内实际指导的天数计算;2、实习指导工作量实习指导工作量包括实习准备、辅导、批改实习报告等,以整班集中进行,时间超过半周(每周按5.129、5天计),实习按班级包干工作量计算;校内实习,每标准班(50人),每周(5.5天计)按20学时计算;校外实习,每标准班(50人),每周(5.5天计)按24学时计算;实习超过50人,每超过1人,其折算系数均增加0.015;对校内多班指导的实习指导工作量由系部提出意见,报教务与科研处审核。3、实验(实训)工作量(1)实验室的常规管理,指对实验室的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建设等。每学期管理基本工作量按实验准备工作量大小、实验过程指导程度、设备维修维护状况及实验室建设完善程度等综合考虑,进行测评确定。计算机机房管理工作量为每学期每台1学时。管理基本工作量津贴标准为每学时36元。 (2)对教学计划内安排130、的课内实验(实训),由该课程任课教师与实验室管理负责人员,共同做好所开实验(实训)的前期准备、业务指导、实验记录、批改实验(实训)报告等工作,任课教师指导工作量按授课计划内学时。(3)专门负责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做好所开实验(实训)的前期准备、过程指导、实验记录等工作,其指导工作量按实际实验学时*折算系数0.5,课时津贴按相应技术职称等级标准计算。(4)每班每次实验一般在2学时内完成,确因设备原因需分组进行的实验(每次实验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由所在系部提出实验安排意见,报教务与科研处审核。(5)对集中进行的实训按实习工作量计算。(6)班级人数超过50人,每增加1人,增加系数0.01。三、其131、它工作量计算1、自2005年1月起,教研室主任津贴(不含兼职)每人每月100元,教研室副主任每人每月8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2、对享受岗位系数的人员,其教学工作量按70%折算。3、体育课程按实际上课学时*0.8,业余时间指导专业班训练,其工作量按指导的时间和任务量大小进行计算。4、经学院批准筹建新的实验室,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后,视其工作量大小一次性补助10-80标准课时,每课时津贴标准为36元。5、经学院批准由系、部组织编写教学计划,每个专业补助10学时,教学大纲每门课程补助4学时,每课时津贴标准为36元。6、学院田径运动会补助2000元,由基础科学部根据组织教师承担任务的大小132、进行分配。7、学院统一组织的全校性考试及各系、部组织的课程考试,监考费每人每次10元。8、每门考试课程出卷两份,每份试卷(含标准答案)的出卷费用为40元。xx水利职业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秩序,严格劳动纪律,加强我院教职工请、销假的管理,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勤范围凡我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均执行本办法。二、考勤时间的计算1、教职工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前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工作前的准备,上班时间一到应立即开始工作,下班时亦应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开岗位,确需接送孩子上学的可提前半小时离岗。2、病、事假期间的节假日计算在内。三、各种假133、期的计算1、事假:教职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的,在不影响工作 的前提下,经部门领导或学院领导批准,可酌情给予事假。2、婚假:教职工在本地结婚的,给予三天以内的婚假;教职工不在工作地而去对方工作地结婚的,给予七天以内的婚假,另加往返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但最多不超出十天;男女双方按晚婚要求结婚的,除按(1)、(2)条享受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 在规定的婚假及路程所需天数期间,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天数时,其超过天数按事假处理。 3、丧假:教职工的父、母、夫(妻)、祖父、祖母、子、女死亡,办理丧事的,给予三天以内的丧假;如在外地办理丧事的,另加路程实际需要的天数,但最多不超过十天;教职工配偶的父、母在职工134、工作地死亡,需要职工办理丧事的,可给予三天以内的丧假。 在规定的丧假及往返路程所需天数期间,工资照发,超过规定天数时,其超过天数按事假办理。4、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9 O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 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 5天。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女方晚婚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除按以上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两个月。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根据医务部门的建议可给予1 53 O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 2天产假,以上产假工资照发。 5、病假:教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坚持工作者,必须持医院(指定的)诊断休假135、证明,并经部门和院领导签字后方可休息,无病假证明任意休息者,按旷工处理。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办理。6、工伤假:教职工因工负伤,需停工治疗时,由所在单位填写事故报告单,报组织人事处审查,并经医院开据休假证明,可按工伤假处理,休假期间工资照发。7、探亲假:按有关规定办理。四、请销假手续及批准权限1、教职工请假(婚、丧、事假等)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教职工请假单”,并附有关证明经领导批准方可有效。2、各处、室、系、部、厂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院长批准,特殊情况由院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均需报组织人事处备案。3、教职工因事请假三天以内由本处室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的,由本处、室、系、部领导同意,由组织人事136、处代学校审批,特殊情况下由分管院长批准,均报组织人事处备案。4、在校外实习队教职工请二天以内的事假,由实习队负责入批准,二天以上的由所在系、部领导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5、教职工须先到组织人事处领取“教职工请假单”后按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教师要先办理请假手续后才能调课。凡不按请假手续请假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的次日必须到批准单位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五、试工1、教职工连续病假四个月以上者,上班时需持医院健康证明。其上班后的试工期:连续病假满四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为两个月;连续病假六个月及以上者为三个月;在试工期内旧病复发,需要继续停工治疗者,其病假时间和试工前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137、。连续病假满四个月的教职工不经组织人事处办理试工手续私自上班的,各单位不予考勤,仍按病假处理。 2、一年内累计病事假超过6个月者,除按规定扣发工资岗位酬劳金外,本年度不能参加年度考核、不计算工龄。六、关于考勤的几项规定1、以系部处室为考勤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考勤工作,确定一名考勤员负责本单位的教职工的考勤事宜。2、专任教师以外的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按照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工作和休息。3、专任教师不实行坐班制,但必须参加学院及本单位的集体活动,完成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4、教职工请假应事先提出申请,填写“教职工请假单”,连同有关证明,经领导批准,并将工作妥善安排好以后,方可离开岗位。5、带领学138、生在校外实习的教职工请假,亦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实习队负责人批准,方可离开岗位。回校后填写“教职工请假单”补办请假手续。6、我院教职工患病需要病休者,必须持有医院的病假证明,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休息,否则按旷工处理。7、考勤员应对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情况作详细记录。8、凡擅离职守或假满又不上班的除因特殊情况且具有证明确实来不及按照规定手续请假或续假者外,均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9、各部门考勤员应每日进行考勤,认真规范填写“考勤表”并于次月五日前,将上月的考勤表及病假证明、请假单,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10、凡无正当理由不出勤,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迟到、早退139、达2小时以上者,教师旷课者,均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月酬劳金,情况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七、其他1、组织人事处负责考勤工作,定期检查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处理日常有关考勤业务,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学校汇报执行考勤办法的情况。 2、组织人事处指定专人汇集考勤报表,按规定扣发有关人员的工资和岗位津贴。 八、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水利职业学院人事代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实现人事管理服务社会化,使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聘用分离,达到学校与聘用人员之间只存在劳动聘用关系,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挂靠日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从而实现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更好地为学校建设服务,特制140、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20xx年8月1日起,对新进校工作的本科学历和未获得硕士学历的中级以下职称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并与学校签订xx水利职业学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建立人事代理关系,聘期分为一年、二年和三年三种。 第三条 学校与日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代理手续由学校办理,并由学校支付聘用期间的代理管理费。 第四条 聘期管理 (一)被聘人员应遵守国家、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有权对其履行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 (二)能正常履行聘任合同者,享受本校正式职工待遇。 (三)学校负责人事代理聘用期间的被聘人员原有身份的确认、工龄核算、核定档案工资;办理职称资格评定、141、各项等级考试、政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办理社会保险;管理党团关系等。如需日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的有关事宜,必须事先征得学校的同意。 (四)计划生育工作由学校负责管理,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一律解聘。第五条 合同终止、解除后,聘用人员自然回到日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同时终止与学校的一切关系。第六条 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聘期表现和学校岗位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继续与日照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建立人事代理关系。第七条 对特殊专业引进人才,家属安排经研究可不受本办法约定。第八条 如聘用人员的聘期至退休时,其退休按学校现行的在职人员有关政策执行。第九条 人事代理人员在聘期内不管晋142、升到何种职称或取得何种学历,其用人关系仍适用人事代理办法。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文相抵触之条款以本文为准。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xx水利职业学院聘用人员劳动合同xx水利职业学院聘用合同书甲方(单位)名 称xx水利职业学院经 济 类 型全额事业法人代表白玉慧联 系 人联系电话主管部门xx省水利厅乙方(单位)姓 名性 别年 龄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号现 住 址联系电话现人事档案存放为依法保护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xx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人发200010号)规定,在甲方 (单位)与乙方 143、(员工)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一、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使用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二、甲方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作。三、甲方应负义务1、根据有关法规,保护乙方的各项合法权益。2、保证实行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3、见习期内(见习期一年)按月支付乙方固定报酬800元/月(按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发放,不足800元部分,以补助形式发放。含社会保险);见习期满,参照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144、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 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 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 法定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4、必须执行国家关于加强劳动卫生与安全生产的规定,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并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操作等教育和培训、为乙方完成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条件。5、按甲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课时补贴。6、合同期间连续满两年且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者,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晋档标准晋档;合同期间,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增加相应的职称工资。7、办理145、乙方的人事代理手续,包括:(1)代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及调整档案工资。(2)代落户口关系。(3)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和资格考评、晋升的申报。(4)负责身份确定、工龄计算。(5)代办养老保险。(6)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等有关事宜。8、 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乙方享有其他的福利待遇。四、乙方的义务1、服从甲方在教育教学方面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本职工作。2、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3、合同期内考研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聘用合同。1、在使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146、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规定支付报酬或福利待遇的。3、甲方工作条件恶劣,被确认为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4、甲方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七、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2、经确认乙方因工作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学鉴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在孕期、147、产期和哺乳期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署解除聘用合同书,并报聘用合同鉴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九、聘用合同到期,聘用关系自然终止。需要续定聘用合同的,双方应在聘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办理聘用合同续聘签证手续。十、下列情况,可以变更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1、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十一、甲乙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二、本合同依法定立以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十三、双方在合同期间如发生148、争议,应通过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从争议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聘用合同鉴证机关及乙方档案各存一份。xx水利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竞争上岗聘约化管理的实施办法(试 行)一、总则 为适应我院深化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和使用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增强学校内部活力,健全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省人149、事厅关于全面推行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鲁人职199838号)和省水利厅关于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强化聘约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水人字19992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专业技术职务动态聘任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二、聘任工作组织、成立由学院领导、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教职工代表参加的聘任委员会。聘任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聘任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组织人事处。、聘任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各评议小组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负责编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评价标准;编制聘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受理民主评议及聘任结果的异议。、聘任委员会150、下设若干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相关人员的民主评议。三、应聘专业技术职务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按学校岗位聘任的规定,已被正式聘任,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包括经学校批准的双肩挑岗位)。、通过评审、考试取得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四、聘任工作程序、公布专业技术职务设岗方案、计分办法等事宜。、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申请表,聘任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对聘任委员会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评议组范围内组织民主评议。、聘任委员会在听取申请人的述职及答辩后,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计分办法进行量化计分,将应聘151、人员按系列、职级排出名次,提交学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聘任名单。、签定聘约,办理聘任手续。学校党政一把手由厅长聘任;政工系列由党委书记聘任;其余各系列均由院长聘任;聘期一般为1-2年。聘约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延长退休年龄者为57周岁,以工代技者为47周岁)及以上,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不参加竞争聘任,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学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中经批准提前离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竞争聘任,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亦不再晋升。、设岗数多于或等于资格数时,参加竞聘人员的考核分数不152、应低于65分,否则不予聘任。、聘期内遇有腾空或增加聘任职数时,以同职级未聘人员的排序先后进行聘任,并办理相应手续。、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以实际聘任的年限为准,但同一职级前后两次聘任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该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鲁人职199838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聘约管理和聘后管理。xx水利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153、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第三条 学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院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管理和调控;科学配置学院资源,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院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对学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 学院设置财务审计处,在院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院的各项财务工作。曲阜校区的财务由财务处统一领导,会计由财务处选派。第三章 预算管理第五条 学院预算是根154、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和任务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每年应在12月中旬完成。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依据。预算编制应根据预算法及国家的有关法规,学院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安排和任务,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年度预算收支变化等。第七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的原则。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第九条 预算审批程序。预算编制要经过二上二下的审批程序,即各部门根据学院的指导意见,编制本部门预算建议数,上报财务处;财务处汇总编制学院预算建议数,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后,上报上155、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下达预算控制数;财务处根据下达的控制数进行调整、修改,编制正式预算,经学院党委研究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第十条 预算执行。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的预算,即成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学院应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工作。有收入任务的单位应积极组织收入完成预算收入任务,财务处定期公布各单位收入完成情况;各单位应根据支出预算合理安排资金,杜绝不合理开支和超预算支出。第十一条 预算收入管理。对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帐,不得坐支;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能直接作为事业收入使用。第十二条 预算支出管理。预算支出要严格执行学院预算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预156、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第十三条 预算调整。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确需调整预算时,由财务处提出调整方案,院党委研究同意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调整预算。第四章 收入管理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第十五条 学院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1、教育经费拨款是指学院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经常和专业性教育经费。2、科研经费拨款是指学院从上级主157、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从其他单位取得的科研经费不属于此范畴,应在科研事业收入中反映。3、其他经费拨款是指学院取得的上述经费以外的拨款。(二)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1、教育事业收入是指学院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教学实验室及计算机机房、电化教室等开放收入、其他教育事业收入。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上述事业收入中,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158、资金计入事业收入。2、科研事业收入是指学院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事业收入。(四)经营收入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院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院的收入。(六)其他收入是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校办产业的投资收益、对外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第十六条 学院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帐。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159、入学院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第五章 支出管理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八条 学院的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结转自筹基建等。(一)事业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学(含学历和非学历教育活动)、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分为教育事业支出和科研事业支出。1、教育事业支出是指学院开展教育事业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其管理原则是:学院经费实行“切块管理,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要严格执行单位领导“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以便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职责不清,乱开口子,超计划支出。分配给各单位在经费中支出的各种资金160、,必须专款专用,各项经费之间不能通用,各种资金不得超计划使用。对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符合政府采购的一律由政府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的,数额较大的由学院招标小组公开招标采购,数额较小的由设备购置单位负责签订合同,财务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对于超过2000元的维修项目,必须立项,签订合同,立项维修项目在完工验收后经审计后方能列支。未经审计的决算,不得办理财务结算。未列入维修专项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学院的各项财务制度,做到花国家的钱,办国家的事,按国家的财经制度用好资金。为调动各系部创收的积极性,对各系部创收的资金,在扣除应上缴学院规定的部分外,其余资金由创161、收单位统筹安排使用。(二)经营支出是指学院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经营支出要与相应的经营收入相匹配。学院内独立核算(单位)的公司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照相应的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不纳入经营支出范畴。(三)结转自筹基建是指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资金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学院应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基础上,统筹安排基本建设支出,学院安排的自筹基建支出计划要随年度预算报主管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第十九条 学院要加强各项支出管理,全部支出都要纳入学院预算。要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学院各单位都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不准超预162、算支出、无预算支出,不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提高开支标准,不准先支出后追加,超预算支出的资金申报一律不予受理。支出要按实际发生数列报,不得虚列虚报。第二十条 要严格区分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的界限,对于学院开展的经营活动要进行成本核算,其发生的一切支出,直接计入经营支出,不得在学院事业支出中垫支,如需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共同支出的费用,应按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第六章 结余及其分配管理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学院在年度内除专项资金外的全部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第二十二条 学院结余包括: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一)事业结余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剩余部分转入学院的事业基金。(二)经营结余应按项目163、管理。年度终了,将已结束经营的项目余额在弥补完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后转入经营结余,在进行其他分配。第七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三条 资产是指学院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资产、债权和其他权益。第二十四条 学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一)流动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应收款、借出款、存货等。流动资产是学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强化管理。1、货币资金的管理。货币资金包括现金和各种存款。学院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如现金管理条例、各种银行结算办法等。学院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存款转移164、他处,不得公款私存,不准利用帐户进行违法活动,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学院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一种停留在结算过程的资金,体现为学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应收及暂付款项具体包括三个内容,即应收款项、暂付款项、预付款项,其中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控制额度和收回的时间,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使应收款及时足额的得以回收;对暂付款项的管理,一是要严格控制单位或职工因公差旅费的借款额度以及购买设备、资料等暂借款项,二是要控制暂付款项的占用时间,三是要对暂付款项及时清理、结算和催报;对预付款项也应及时结算和清理。3、借出款165、的管理。借出款是指学院借给学院内各独立核算单位或校办产业的各类周转金性质的款项,一般应在年内按期归还。4、存货的管理。学院应建立健全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所需材料、低值易耗品、教材书籍的采购、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和各岗位责任,严格管理,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并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存货帐实相符。(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学院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要坚持“统一领导、管理规范、责任明确、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要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按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进行核算和管理。要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报废与转让工作。(三)无形资产的166、管理。学院要重视无形资产的形成和保护,将无形资产纳入资产管理范畴,保证无形资产使用权归学院,收益归学院;要合理确定无形资产的价格,管理的重点放在无形资产的计价、取得与转让上。(四)对外投资的管理。学院对外投资包括对校办产业的投资、对外单位的投资两部分。对校办产业的投资要进行资产评估,明确产权关系及投资效益;对外单位的投资必须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学院在对外投资时,应首先考虑保证教育资金的正常使用,然后量力而行。第八章 负债管理第二十五条 负债是指学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第二十六条 学院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其他应付款、代管款项。(一)借入款是指167、学院因借贷行为形成的负债。在管理方面,学院应对借入款的借贷行为进行充分可行性论证,要持慎重稳妥态度。对借入款的规模、期限、预期经济效果、偿还能力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借入款发生后学院应实行有效的检查、监督制度,并本着“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二) 其他应付款是指学院在日常结算过程中,因未及时与其他单位结清有关往来而形成的负债,其中:应付款是指学院应付而暂时未付的款项,在管理上,应按债务发生的单位和事项详细列示,并应及时进行清理,按照合同或约定及时清偿或结转。暂存款是学院代为保管或者暂时尚未确定性质的款项,在管理上,应及时清理或归还。(三)代管款项是指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168、的款项。代管款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不属于学院,但可以因履行管理责任,向提供代管款项的单位和个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并且可以将代管款项收支后的沉淀资金纳入学院融资范畴。第九章 财务报告及财务分析第二十七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报告文件。第二十八条 财务报告的内容包括: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一)会计报表学院的会计报表分为季报、年终决算报表。1.季报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2.年终决算报表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编报。(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学院的收入及支出、结余及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等情况,以及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169、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 财务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报送及时。季报只要求编制报表,可不编报财务情况说明书。第三十条 财务分析是根据会计核算提供的数据资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学院总体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进行的分析、研究和说明。财务分析是会计核算的延续和发展,通过财务分析,对学院的财务活动及管理现状作出正确的评价,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第三十一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分析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资产、负债的构成及资产使用情况;分析收入、支出情况及经费自给水平;分析单位的实力后劲情况;分析财务管理情况。第三十二条 财务报告还应运用财务评价指170、标体系来科学、合理地反映财务状况。学院一般在财务报告中采用的指标体系有: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经费自给率等。第十章 财务监督第三十三条 学院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以保证正确贯彻国家财经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办学效益。第三十四条 财务审计处在院长领导下,按照上级的财务制度制定学院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对全院的经济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工作。第三十五条 财务监督的内容。对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预算的监督;对资金收支的监督;对财产物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对会计报表的监督。第三十六条 财务监督工171、作涉及面广,学院各单位应密切配合,自觉接受财务监督。第三十七条 财务审计处及财务人员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第十一章 附 则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学院有关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xx水利职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xx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172、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单价在100元以上,总金额在5000元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图书馆的图书不论金额大小,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应坚持“统一领导、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配置合理、效益优先”的原则。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的确认、分类和计价;固定资产的增加、使用、维护和处置;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帐务管理等。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第二章 固173、定资产管理体制第六条 学院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第七条 财务审计处对全院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一)拟定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二)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以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汇总上报,进行统一采购;(三)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明细帐簿;(四)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调剂、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手续;(五)组织学院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工作;(六)会同归口管理部门优化配置固定资产;(七)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八)组织培训174、考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九)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建议。第八条 学院固定资产按类目归口管理。总务处负责房屋类、建筑物、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等固定资产的管理;教务与科研处负责专用设备、图书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其具体职责如下:(一)根据学院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二)组织固定资产购建计划的可行性论证,参与固定资产购建的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三)登记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帐簿;(四)组织所属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工作;(五)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签订,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检查、指导使175、用部门的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八)接受财务审计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第九条 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要有一名领导分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一)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验收;(二)登记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帐簿和固定资产使用卡片;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等工作; (四)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五)办理固定资产内部借用手续;(六)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七)业务上接受各归口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第三章 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第十条 学院利用财政投入、上级补助、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176、缴收入及其他收入或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以及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第十一条 按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划分为六类:(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二)专用设备;(三)一般设备;(四)文物和陈列品;(五)图书;(六)其他固定资产。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杂运费、安装费及附加费等计价;(二)自行建造的设备及已竣工的房屋及构建物,试用期满一年合格后,按照建造所用全部相关支出计价;(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所发生的177、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计价;(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合同、协议计价;(九)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第十三条 已经入帐的固定资178、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五)发现原固定资产计帐有错。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第十六条 我院固定资产的购置实行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等方式,由学院统一组织采购。财务、监察、审计及使用等部门共同参与论证、考查、招标等环节的工作。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179、任制;零星购置实行双人采购制。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图书以及基本建设项目,要成立论证招标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货比三家”,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论证招标小组中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十七条 要加强固定资产购建活动中的合同管理,建立必要的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定并履行合同。第十八条 我院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工作由各归口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负责。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单位应会同购建单位按照有关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要建立健全各项验收手续和必要的记录,在验收无误后,尽快交付使用,及时入帐、建卡。基建项目交付使用时,必须附交接表,由移交部门与接收部门分180、别签字、盖章后,方可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条款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退货或索赔。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第十九条 各使用部门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保管和维护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暴、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第二十条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要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监测、校验,确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发生。对房屋建筑物应定期勘查、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第二十一条 对精密、贵重及易发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工作,并应经常对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第181、二十二条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第二十三条 学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财务审计处批准后,签订有关合同,登记备查帐。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进行勘验。各单位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第二十四条 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由归口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进行合理调配,同时要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第二十五条 学院内部之间的固定资产可以互相借用,借用时需182、办理借用手续。借用期间,资产归属权、管理权仍属出借单位,出借的固定资产应放置在使用单位的公共场所,原则上不准将固定资产移到家中。第二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个人借用的图书、仪器、电子设备、工具、量具,在借用时,均需办理借用手续,每年由出借单位进行清理,催促归还。如有丢失、损坏,必须按价赔偿并追究责任。第二十七条 校办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院固定资产,对其占用的固定资产(作为投资的部分除外)应按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第二十八条 学院内部移交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一)机构调整时,由原使用单位编造清册,上报财务审计处及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审计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财产核查后,办理交接183、手续;(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在上一级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院或退休,须交清所用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离任手续。第二十九条 学院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局部清查,确保帐、卡、物相符。清查工作由财务审计处统一组织,归口部门负责,各使用单位参加。清查工作定于每年十一月。对清查出的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做出处理。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院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第三十一条 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程序184、:(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三)财务审计处审核;(四)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五)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六)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第三十二条 学院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一)处置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及单位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省水利厅审核,报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二)处置总价值在1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学院财务审计处审核后,报省水利厅审批;(三)处置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须经学院财务审计处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省水利厅备案。第三十三条 学院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185、仪器设备,应由财务审计处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评估确认处置价格,处置价格一般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第三十四条 学院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第三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负责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第三十六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学院财务审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第七章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第三十七条 学院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186、产帐簿和卡片:(一)财务审计处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帐和分类帐簿;(二)归口管理部门设置固定资产分类、分户明细帐簿;(三)使用部门设置分类明细帐簿,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第三十八条 分户明细帐应按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设置帐户;分类明细帐簿应按品种设置帐户,按类设置汇总帐页,反映各种各类固定资产的数量和金额。固定资产卡片应登记名称、规格、型号、财产编号等内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责任,按使用人归集保存。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如实填写相关凭单,一式四份,经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帐依据,分别登入有关帐簿。各种帐簿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187、涂改。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内部调剂,需由调出单位开具调拨单,经调出、调入单位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签章,经财务审计处批准作为记账依据,登记有关帐簿。第四十一条 使用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变更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第四十二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帐、卡、物,保证帐帐、帐卡、帐物相符。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三条 对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按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附:固定资产明细分类目录一、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1、房屋188、教学科研用房行政用房学院生活用房职工住宅其他用房2、建筑物运动场地道路围墙其他3、附属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暖设施电信设施煤气设施其他二、专用设备1、仪器仪表2、机电设备3、电子设备4、卫生医疗器械5、文体设备6、标本模型7、工具量具和器皿8、其他三、一般设备1、仪器仪表2、机电设备3、电子设备4、印刷机械5、卫生医疗机械6、工具量具和器皿7、行政办公设备8、家具9、其他四、图书五、文物及陈列品六、其他xx水利职业学院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公费医疗工作的管理,在保证教职工基本医疗的前提下,本着减少浪费,堵塞漏洞,国家、集体、个人适当承担部分医疗费的原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189、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费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在职职工每月提取工资总额的2,单位从工资总额中拿出6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其中个人缴纳的2和单位6的一部分建立个人帐户,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为操作简便,我院确定教职工(不含离休人员)按月随工资发给一定的医疗补贴,学院不再报销门诊医疗费。职工生重病需住院时,要办理住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住院,学院报销其部分医疗费,未经批准住院的学院不报销其医疗费。二、医疗费补贴标准30岁以下职工:工资总额的1;3039岁职工:工资总额的2;40190、49岁职工:工资总额的4;50岁(含50岁)以上职工:工资总额的5。三、住院就医1、职工生病住院原则上到以下指定医院就医:曲阜市市直各医院、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市精神病医院、日照市市直各医院、日照市东港区人民医院、日照市东港区中医医院、xx省立医院、xx大学齐鲁医院、xx省肿瘤医院、济南市传染病医院、济南军区总医院。2、曲阜校区教职工到指定医院就医,需学院卫生所所长同意,曲阜校区管理办公室主任签批,在职职工同时办理请假手续。日照校区教职工到指定医院就医,需财务审计处处长签批,在职职工还要到组织人事处办理请假手续。3、教职工生病住院,原则上到指定医院就医,到省内非指定医院就医者,需持县以上医191、院转诊证明,院长签批。到省外医院就医要严格控制,学院研究,院长签批。4、定居外地的离退休职工生病住院,当地乡镇、县、市地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为指定医院。四、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1、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年度内设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为:第一次住院1000元,第二次住院700元,第三次住院500元,第四次及以后住院300元。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和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全部自理。2、到指定医院住院报销标准为:在职职工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3、经批准到省内非指定医院住院,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报销70。4、经批准到省外医院住院,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报销192、60。五、离休人员医疗费管理办法仍按原来规定执行(鲁水校字20005号,即离休人员不发给医疗补贴,在指定医院就医门诊费或住院费,基本医疗费据实报销;到省内非指定医院就医,基本医疗费报销70;到省外医院就医,基本医疗费报销60)。六、特殊人员医疗费报销标准1、因公致伤(需有关部门证明),一次性医疗费全部报销。致残部位继续治疗,医疗费全部报销。2、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医疗费,按学院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报销。七、住院病房标准教职工(含离退休)住院,一般职工住普通病房,床位费15元天以下;离休人员、厅级、处级干部或具有正、副高职称的人员,可住双人病房,床位费30元天以下。所有人员(含离休人员)一律不准住高193、级病房(床位费30元天以上),凡超过标准者,超出部分全部自理。八、不能报销或部分报销的医疗费范围根据xx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不能报销或部分报销的医疗费范围为:1、不能报销的医疗费范围各种美容、健美、整容、娇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检查治疗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娇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诊疗费用;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费用。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肇事、交通意外、骑坐摩托车造成伤病残或死亡、自杀、自伤自残、医疗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及其住院费用;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194、器官源或组织源所需费用。 除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及单次价格在10元以内的一次性材料费外,其余一次性材料费不予报销。 救护车费、空调费、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煎药费、卫生费、伙食费、生活用品费、个人生活料理费及其他特殊生活服务费。 与住院期间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 未列入国家、省“报销范围”的药品,注有“进口”标记的药品。 其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自费及公费医疗规定“报销范围”以外的费用。2、部分报销的医疗费范围以下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和项目,其费用由个人先支付20,然后再进入报销比例。立体定向发射装置(刀、X刀)195、;X射线计算机体层射影装置(CT);射电子计算机扫描(E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MRI);彩色超声多普勒(含彩色显像仪);动态心、脑电图、血压监测;DSA检查治疗;震波碎石;高压氧治疗;医用直线加速器治疗;胸腔镜、腹腔镜、关节镜检查及手术;微波治疗前列腺疾病;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恶性肿瘤介入化疗、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透析;心脏射频消融;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快中子治疗。经批准安装的人工组织、器官(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关节、血管支架和体内置放材料)所需费用按下列比例计入报销比例:国产人工组织、器官按80计;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的人工组196、织、器官按70计;进口人工组织、器官按60计;上述安装人工组织、人工器官的手术费按80计。因病情需要进行组织、器官移植(限于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购买组织、器官的费用由个人自理,移植手术费用由个人支付20,然后再进入报销比例。监护病房费(CCU、ICU)、层流病房床位费,由个人支付20,然后再进入报销比例。注有“个人部分自付”的特殊药品和标有“”的药品,按80计入报销比例。其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部分自费的费用,如文件中有具体规定自付比例,则按文件执行;如没有具体规定自付比例,则按80计入报销比例。九、医疗费报销计算公式(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不报销部分)报销比例十、几项规197、定1、各类借调人员,学院不报销其医疗费,也不发给医疗补贴。2、职工因病住院不能从学院借款,到外地就医,学院不安排陪护人员,住院期间的应酬费、差旅费不予报销。3、报销时须带病历和住院费用明细表;安装人工组织、器官的,须附人工组织、器官产地复印件。4、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只报销住院医疗费,不报销门诊医疗费,住院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报销(以发票是住院发票还是门诊发票为准)。5、住院跨年度的以出院日期为准确定报销所在的年度。两次住院,时间连续可视为同一次住院。6、经批准住院治疗的在职职工,必须按照学院请销假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十一、文件未涉及到的其它情况,按省有关文件执行。198、十二、本规定由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十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xx水利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校园信息化建设(简称:校园网,下同)的统一管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合理地使用网络信息,提高校园网的运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信息化建设规定和Internet、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二条 学院校园网络中心是学院校园网的直接管理者,校园网络中心接受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挂靠信息工程系。 第三条 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校199、园网络发展规划的制定,审定重大解决方案以及监督规划方案执行情况;审查制定校园网的运行管理条例。第四条 网络中心根据学院的网络发展规划,负责校园网的建设、负责校园网络系统的日常运行、安全管理、用户管理、技术咨询与培训、系统的维护和开发。第五条 各系部、处室设12名兼职网络信息管理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本部门网络的使用,提供准确信息,保障部门内部的网络安全和正常运行,协助网络中心,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并尽力为用户提供咨询和服务。第六条 学院校园网上的主页及管理系统的各类数据库,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建设,校园网上的主页更新、新闻发布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个系(部)的制作的主页必须由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能上传200、。对各个单位的软硬件资源,应在办公室和网络中心的指导下,安排上网,使之达到共享的目的。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第七条 校园网络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Internet、CERNET、学院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第八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信息化建设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信息化建设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第九条 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和校园网络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院按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院网络信息中心依法进行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第十条 在校园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201、备的活动。第十一条 校园网络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伤风化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或其他网络设备,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办理入网手续,不得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校园网络资源。第四章 义务与责任第十三条 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校园网络用户应及时报告网络信息中心。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信息中心可提出警告或停止其使用校园网络;情节严重202、者,提交学院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加倍收取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费用:1.制作或传播下列信息者: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2.破坏、盗用信息化建设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信息化建设安全的活动: 1)未经网络信息中心203、批准,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学院、部门或他人网络连接的;2)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的;3)通过校园网向与无被管理关系和信息服务关系的其他用户提供上网帐号的;4)冒用他人和网络信息中心名义从事网上活动的。3.盗用校园网络资源及他人帐号或地址的,须交纳被盗用帐号或地址异常流量或从技术上能够界定盗用责任所发生费用的三倍。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对使用信息炸弹,致使校园网络系统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的;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及时报告网络信息中心,而继续散发的。5.上网信息审查不204、严,造成严重后果的。6.对以上不能涵盖的所有违反学院相关规定的情况,将参照以上条款,视情节予以处罚和处理。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停止使用校园网后,重新入网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对主动向网络信息中心报告自己非法使用IP或网络资源者,将酌情给予从宽处理。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校园网络用户若在校园网络服务系统上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校园网络的系统记录可以作为校园网络用户违反法律的证据。第十八条 本办法如有不符合上级有关规定之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如果本办法与我院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或办法相冲突,按本办法执行,本205、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xx水利职业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学院校园网是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对外宣传自己的窗口,网络主页及相关内容直接关系着学院的对外形象和知名度。为了充分利用好这一窗口,特制定本办法。 1、信息发布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于违反上述“办法”规定的行为,要视情节严重给予严肃处理。2、院级及上级党政公文一般不上网,确有必要上网发布或传递的,需经办公室或公文主办单位批准。院内各职能部门或系(部)在学院网站(含部门网页)上发206、布自订文件,需经该职能部门或系(部)负责人批准。有关人事处分的信息一般不应上网。系部有关科研、产业、教学方面的信息需要上网发布或传递的,必须事前向对口的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必要时报学院保密委员会审批。严禁通过网络传递密级文件。3、对外联系比较多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内部局域网,内部局域网上的服务器应设置内部管理和外部联系功能,以便进行局域网内部各工作站的管理和对外接收和发布信息,做到“内外有别,分级管理”。4、校园网主页栏目的设置由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室)负责制定,报主管校长审批。 5、各部门的网页必须使用简体中文(GB码)。如需开办外文或繁体中文网页,必须同时设简体中文网页,207、且外文、繁体中文、简体中文版本内容应完全一致。网页用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文字、数字、公式、图形、标点符号、简缩语、中文版式的规定。部门网页至少应在首页呈现学院全称,并提供学院网站首页的链接。6、学院主页各栏目中的各项内容由各相关单位提供文字材料、图片、表格等,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交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提供xx水利职业学院总体情况介绍;审查机关行政各处和各系(部)上网信息;提供院领导个人情况介绍;发布学院有关决定的信息,提供我院重大新闻内容。(2)组织人事处负责提供学院两级机构设置、干部任免方面的信息;负责提供学院的人事状况、人才引进与招聘、人才激励、职称状况等208、方面的信息。(3)教务科研处负责提供我院教学及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信息内容,负责提供我院科研成果、科研计划以及科研动向和科技报道等信息内容;(4)学生处(团委)负责提供学生工作、团委工作的相关内容,审查学生网站、网页内容及学生上网信息。(5)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提供招生信息、毕业就业等信息内容;(6)成人教育处负责提供成人教育招生、管理等信息内容;(7)图书馆负责提供书目信息、文献服务和相关信息的网上发布; (8)各系(部)处室负责提供本单位的有关信息; (9)其他部门需发布的信息若在栏目中没有设置的,由本单位申请,报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查,经主管校长审批后,由网络中心负责增加和发布。209、7、学院校园网是为我院教学科研服务的基础设施和对外宣传的窗口。上网信息要实事求是地反映我院的客观情况和取得的成就,内容要健康,符合宪法和法律。对发布内容反动、有损国格、淫秽色情、破坏团结、攻击他人、虚假不实信息的要严肃查处,直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各单位提供的内容要及时准确,将我院的成就尽快对外发布,扩大社会影响。 9、信息内容经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由各单位以HTML或Word格式录入后交网络中心,或者在校内办公网上发内部邮件,网络中心负责编辑和网上发布。有能力建立自己主页的单位,在内容上也要遵守本办法,由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查监督,并由网络中心负责信息导航。 10、信210、息上网后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负责的内容及时审查,对错误和不恰当的内容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以便修改。 11、本办法由学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和网络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xx水利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第二条 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院报到。经学院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持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211、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在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进行复查。经过复查合格,准予注册的,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或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医院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回家或回原单位进行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的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教务与科研处提出入学申212、请,并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生必须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到学院财务审计处按规定缴纳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所在系(部)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注明注册日期并加盖注册章。第二学期开课前一天,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公室统一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第六条 因故不能按规定日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按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处理。第三章 转系(专业)与转学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系(专业)、转学:1、学生确有专长,转系(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2213、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系(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院或其他高等学校其它系(专业)学习者; 3、经学院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系(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第八条 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方向,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变化,招生专业的设置情况,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转系(专业)。 第九条 学生转系(专业)、转学的手续,应在学院向省高教主管部门电子注册学籍备案之前提出申请,符合条件者,经教育厅审查批准后办理转系(专业)手续。 第十条 学生转系(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所在系(部)申请。转系(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在本院范围214、内转系(专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转系(专业)审批表,经所在系(部)同意,拟转入系(专业)审核,由学院教务与科研处审批。 2、学生在本院范围内转系(专业),已修完的学分处理可按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3、转入其它学校者,经两校同意,由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批准(跨省者须经两地主管高校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区公安部门。第四章 休学、停学与复学第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生所在系(部)审核,教务与科研处批准,可申请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上课按实际授课学时计,实习、课程设计215、毕业设计(论文)按每周26学时计,下同);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3、因某种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院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十二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院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学生休学累计不得超过两年(服兵役除外)。 第十三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2、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 3、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 4、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 第十四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须中途停学,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经本人申请,并填写停学审批表,由所在系(部)审查,教务与科研处批准,可保留学籍一年。停学期间,216、学院对其在外活动不承担任何管理责任。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保留学籍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十五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年开学前向学院申请复学。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下一年级若无原专业时,编入下一年级相近专业学习。 3、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4、凡退学的学生,一律不得复学 。5、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第五章 退217、 学第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2、休学期满经复查不合格不准复学者; 3、经学院动员,因病休学而不休学者;4、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者; 5、意外伤残不能再坚持学习者; 6、本人申请退学,经说服教育无效者; 7、经正常补考,一学年内学习课程所得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所规定学分的80%;8、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退学处分者。按第十六条(1)至(7)款退学的学生,发给退学证明。此种退学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未经学院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退学证明。第十八条 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218、所在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教务与科研处审核,报学院审批。教务与科研处负责办理写实性的学习证明,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离校手续。第二十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或因各种原因离校的学生,回到家长或扶养人所在地落户;2、经诊断为精神病、癫痫等不符合体检标准之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3、退学的学生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向高教主管部门进行备案;4、取消学籍或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第六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组织纪律、劳动和健康状况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智、体219、合格,取得学院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并获得符合本专业教学要求的技能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中级以上),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毕业前未取得学院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分,仍有部分课程(含实践教学)不及格但未达到退学条件,或毕业时受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三月后,一年内来校申请课程重修,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不及格不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再办理;察看期满,根据个人表现,换发毕业证书。第二十四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中途退学(受纪律处分者除外),连续学习时间满一学年,并取得规定的必修课学分;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所学课程已取得学院教学计划所规定学分的50%者,可按肄业处理,发220、给肄业证书,肄业的学生不再给予换发毕业证书。第二十五条 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发给任何形式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学历证明。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xx水利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需要,推进高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依据xx省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课程设置第二条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限定选修课(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任选课221、)。1、公共必修课:同一层次相同科类各专业课程设置相同,此类课程所有学分为各专业学生必修。2、专业必修课:专业培养目标必修的专业课程,此类课程所有学分为本专业学生必修。3、限定选修课(限选课):同一专业不同专业方向限定选修的专业课程和相关课程,此类课程学生根据专业方向必须选修一组,并修满规定的学分。4、任意选修课(任选课):学生根据个人工作需要和爱好选修的课程,此类课程可以自由选修,并修满规定的学分。第三章 学 分第三条 学分是用于计量学生学习量的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以课时数为主要依据。计算方法如下:1、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16学时折合1学分。 2、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各222、类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以周为单位计算学分,每周折合1学分;公共体育课每周上课2学时,一学期折合1学分;军训、公益劳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每周折合1学分。 3、各类学制的学生应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总学分。两年制高职必须修满100学分;三年制高职必须修满140学分;五年制高职必须修满240学分。第四章 课程考核第四条 课程考核的形式根据课程的性质确定,可采用闭卷、开卷、实际操作、上机考试、大作业、调研(查)报告等形式。 第五条 学生修读的所有的课程,均须参加课程考核。凡课程总成绩及格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实践性教学环节未完成或考核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不经考核,不能取得学分。223、第六条 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某些实践性课程亦可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与百分制按下列标准换算:优秀为90分,良好为80分,中等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第五章 教学组织第七条 选课要求1、学生可根据自己的能力和需要修读的本专业年级的课程,在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范围内进行选课。2、开设选修课程的人数不少于20人,否则,该选修课停开,选修该课的同学,须重新选修其他课程。第八条 选课程序教务与科研处按各专业教学计划,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向学生公布下学期开设选修课的情况,供学生选课。学生要在学期结束前两周办理选课手续,填写“选课申请表”224、,以系(部)为单位汇总上交教务与科研处。不参加选修课考核,不能得该课程学分。不办理选课手续,可自主听课,但不得学分。第九条 重修1、必修课考核不及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给予学分。补考不及格者,该课程重修。一门课程最多允许重修两次。2、违犯考场纪律,所涉及的课程原则上不能重修;若该生确有悔改表现,可申请该课程重修。3、无故缺考者只能申请该课程重修。4、缓考者随正常补考进行,成绩按实际计入;不及格者,该课程须申请重修。 5、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取得某课程学分的,可申请该课程重修。6、重修课程,每学分交纳重修费50元。7、重修程序:课程重修须由个人填写重修申请表,并经辅导员、系(部)签署意见,报225、教务与科研处核准。所重修的课程原则上随该课程所在年级考试。第十条 免修、免考1、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可持有效证明(省级及以上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水平考试或专业技能比赛获二等奖及以上者),可申请相应课程免修、免考。经教务与科研处批准后,其成绩可作为该课程成绩,获得学分并记入学业成绩表。2、对有些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学习情况,提出免修申请,交纳考务费(每学分50元),经考核合格(成绩80分以上),该课程可免修,取得相应的学分。3、办理课程免修手续,要在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要在该课程结束考试前两周提出申请,逾期均不予办理。若仍随原班级参加该课程考试,以成绩高的分值计入学业成绩表226、。4、“两课”、体育课、含有实验的课程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实习、毕业设计等)不得免修。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免修的,按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第三十一条执行。5、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课程每学期不能超过3门。第六章 转专业、转年级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转换专业,原专业所取得的公共必修课学分在所转入专业有效。原专业相应时段缺少转入专业的其他课程的学分,学生必须补修该课程的学分。第十二条 转年级1、学生因基础较差,无法跟上同年级的正常课程进度的学习,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学习。2、学生转年级学习,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系(部)签署意见、教务与科研处核准,报分管院长批准。3、学生在一学年227、内学习课程所得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所规定学分的60%,经学院研究决定,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不含当学年课程重修的学分)。4、学生不按规定转入下一级学习,按退学处理。5、学生转年级如下一年级无相同专业时,由学院指定转入相近专业学习,学分认可事宜按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第七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xx水利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为了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过程顺利实施,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第一条 主管教学院长全面主持教学工作,教务与科研处是学院教学职能部门,对教学228、工作进行整体协调、宏观调控,全面督导、检查,对教学过程实施有效控制。教学各系(部)是教学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本部门教学工作的落实与检查,认真贯彻执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二条 教学管理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逐级分工,各负其责。第三条 教学各部门在主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教学计划管理、课程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成绩管理、学籍管理及其他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第四条 教学计划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教务与科研处负责提出全院教学计划编写的总体要求,各系(部)根据关于编写高职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意见,成立由业务骨干教师组成的各专业教学计划编写小组,229、明确任务,合理分工,认真制订,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成稿后由各系(部)主任审定签署意见,教务与科研处对各专业教学计划进行汇总、审核、汇编,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教学计划应相对稳定,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变动计划规定的课程设置、开课顺序、时数分配和考核方式等,应首先由专业所在系(部)在编制学期教学计划进程表之前,提出调整计划的申请,并附拟调整后的教学计划表,由教务与科研处批准后执行。若有整体性的较大调整,按上述程序办理,并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批同意后执行,申请报告随教学计划进程表归入教学档案。第六条 根据核准的教学计划进程表,教务与科研处按照专业归属的230、系(部),下达教学任务,全院各班级文化基础课程(政治、英语、数学、语文、物理、化学等)及体育课程由基础部负责落实,各系(部)所属专业的其它课程由各系(部)根据任务情况,组织有关学科组(或教研室)统筹考虑,按规定时间全面落实教学任务,任务书返回后由教务与科研处审核,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编排下学期课程表,在学期结束前3周内发至各系(部),各系(部)教学秘书将编制完成的课程表,发至任课教师和所属专业的班级。教学安排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改动,局部临时变动,须经系(部)同意,教务与科研处批准;全院性的调课变动须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办理签批手续。第七条 教学课程安排按照“工作需要,相对稳定,课程连续性;先主231、任,后辅任,再其他;先专职,后兼职;先内聘,后外聘;理论兼顾实践课”的原则进行。第八条 个别课程需要聘请教师,由各系(部)根据课程特点,提出聘任意见,确定教师人选,经系(部)主任同意,教务与科研处审定。第九条 对各专业的选修课程,由各系(部)教学秘书组织任课教师,到所属学生班级,有针对性地引导学生选修,并将选修学生名单及任课教师汇总后报教务与科研处审核。 第四章 教学大纲与教材第十条 教学大纲是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授课、选用和编写教材的依据。各门课程必须有符合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教学大纲。第十一条 教学大纲的编写由教务与科研处提出大纲编写的指导意见,由系(部)按照归属专业,提出编写的课程232、内容、人员、时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安排人员编写,经系、部组织相关教师讨论,成稿后由系(部)主任审定,教务与科研处统一印刷、汇编。第十二条 教学大纲应力求相对稳定,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变动大纲内容,如须修改教学大纲,应在开课前提出变动范围和理由,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与科研处备案。第十三条 教务与科研处负责编制学期校历、课程表及教学进程表;学期校历经院长审批后执行。第十四条 教材的选用1、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各门课程,有统编教材的,原则上使用正式出版的统编教材。2、对“两课”教材,采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定使用的统编教材。3、教材的选用由各系(部)组织相关教师提出使用意见,由教材室汇总233、,教务与科研处审批;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各类教材、辅助教材、习题集等。4、对缺乏教材或不适教材,鼓励教师编写符合教学层次、专业特点和职教特色的讲义或教材。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第十五条 建立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制度。教务与科研处及各系、部成立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评价工作,具体按照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建立教学评估制度。教务与科研处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系、部和学科组(教研室)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开展12次教学工作评估。 第十七条 建立各级听课制度。院领导、教学各处、系、部、学科组(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应定期深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工作动态;提倡教师之间相234、互听课,取长补短。第十八条 建立教学值班制度。教学各科室负责人轮流值班,每天对教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章 课程教学与教学纪律第十九条 教师承担课程主讲任务后,根据教学执行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和课程表的安排,认真填写授课计划。同一课程平行班级的各任课教师必须共同拟定授课计划。授课计划由系(部)组织人员审核,一式两份,一份自用,另一份由教师归属的系(部)存档备查。第二十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授课计划规定的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教学进度。各系(部)主任应经常检查任课教师执行授课计划的情况,一学期不少于两次。第二十一条 教案、作业检查。各系(部)负责人对任课教师的教案编写235、应经常进行检查;作业检查应有针对性、有重点进行抽查。教案、作业的检查一学期不少于两次。第二十二条 关于调课、停课的办理1、一般情况下已拟定的课程表不得变动,没有特殊原因不能改变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2、各系(部)专职教师与外聘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上课,需要调课(或代课),均严格履行调课手续。若只涉及本系(部)教师,个人填写“调课申请单”,调课时间在4学时以内(含4学时),由所在系(部)主任审批,教务与科研处备案;超过4学时,由调课教师所在系(部)同意,报教务与科研处审批。涉及外系(部)教师的跨系(部)调课,由调课教师所在系(部)与所跨系(部)同意,教务与科研处审批。3、“调课申请单”一式236、两份,一份交调课教师所在系(部),一份交教务与科研处备案存查。获得同意的调、停课,由调课教师所在系(部),以书面形式,通知调课学生所在的系(部),由学生所在的系(部)通知学生班级。4、一门课程的任课教师一学期调课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中途停课或更换任课教师须经所在系(部)批准,教务与科研处审核,并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第二十三条 教学纪律1、教学纪律必须严格按照教学事故的确认及处理办法执行。2、对违反教学纪律的行为,发现人应及时向教师所在系(部)报告,系(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初步认定,提出处理意见。3、“一般教学事故”由各系(部)处理,报教务与科研处备案;“严重教学事故”及“重大教学事故”由各237、系(部)会同教务与科研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审批。 第七章 考试与成绩管理第二十四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其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实践、技能操作四种,考核内容为一个学期的教学内容。每个专业原则上确定2-3门考试课程,由教务与科研处在每学期最后一周统一组织考试,各系、部负责所属专业课程的出题与试卷印刷。特殊情况由各系(部)提出申请,教务与科研处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由系(部)自行组织考试。第二十五条 文化基础课、公共选修课、计算机文化基础等统考课程由教务与科研处统一组织考试及补考,并负责印刷试卷,其余课程的考试(含毕业班级考试)及补考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和学生所在系(部)进行共同组织。出题238、审定、试卷印刷、试卷批阅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负责,监考人员、考场由教务与科研处统一协调安排。考前两周向教务与科研处书面说明考场组织情况,并安排人员进行巡视。第二十六条 各系(部)根据各门课程特点、实践性环节要求,可确定合适的考试内容、考核方式,体现针对性,讲求实际效果。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将学生总评成绩单,一周内交教务与科研处。正常补考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发放补考通知。第二十八条 学生考试成绩由任课教师认真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并按规定签字,不得有涂改。不及格者用红笔标注,没有成绩的学生其成绩一栏须用符号“”明示;经批准缓考者,其成绩一栏注明“缓考”字样,不可239、留空。对于作弊、未准考、旷考等成绩均以“零”分计,并注明原因。第二十九条 对上报的成绩不得改动,若确需改动,须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意见,教师所在系(部)主任审核,报教务与科研处批准后方可更改。第三十条 对查询成绩需出具证明的,必须填写“学生成绩查阅审批单”,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出具成绩证明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任意增减课程或更改成绩。第七章 学籍管理第三十一条 办理缓考的学生应在考试前一周向学生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填写“缓考申请表”,经系(部)批准后报教务与科研处备案。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应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学生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填写“体育课免修申请表”,经系(部)审240、核批准后报教务与科研处备案。第三十二条 课程的重修、辅修按照学分制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 每学年开学后第一学期三周内进行学籍处理,需要重修的学生到教务与科研处办理重修手续,教师凭开具的重修课程学习通知单准其上课并参加考试。第三十四条 学籍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学院颁布的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录取进校后经复查合格取得正式学籍后为学生建立“学生学业登记表”。第三十五条 学生因病等特殊原因休学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填写“休学申请登记表”,规按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 学生自动退学,由个人写出申请,填写“退学申请登记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其它需要注销学籍的,由各系(部)241、同意,教务与科研处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审批。第三十七条 对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由个人写出申请,班级辅导员推荐,所在系(部)审核,拟转入系(部)同意,教务与科研处审批。第三十八条 按照学生毕业证办理的有关要求,各系(部)组织辅导员(或班主任)搜集、整理学生信息,协助作好办理毕业证的准备工作,教务与科研处汇总、审核,对外上报,办理证书。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xx水利职业学院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法,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通过改革,提高工作效率242、,实现院系(部)两级教学管理。2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教学管理一般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3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二、教学计划管理1教学计划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2学院提出制定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系(部)主持制定教学计划243、方案,经系(部)审核,教务与科研处汇总,学院审定,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3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考核方式、等均不得随意改变,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时,由系(部)在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调整意见,然后向教务处与科研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三、教学运行管理1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的最核心、最重要的管理,它包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师生相互配合的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以院系(部)教学管理部门为主进行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院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2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学院244、负责制定教学大纲的原则意见;系(部)组织有关教师编写,经系(部)审定,报教务与科研处备案后执行,跨系(部)的课程大纲由教务与科研处协调组织编写。3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系(部)的任务是;(1)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编制授课计划和教案,开展教学观摩活动。(2)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3)积极开展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化教育技术的应用,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4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教学环节。系(部)负责制定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和计划,以及实践性教学的245、组织与管理,并严格考核;学院负责运行的检查。5日常教学管理(1)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负责将每学期教学任务下达到系(部);教务与科研处负责汇总安排课程表;制定期中教学检查意见;学院按照督导工作条例规定对教学秩序进行检查。(2)系(部)负责教学任务的落实;组织学生选课;对本系(部)教学秩序进行经常性检查,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对调、停课申请按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办理。6成绩和学籍管理(1)学院负责全院学生成绩汇总,由教务与科研处统一移交学生工作处,审查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和处理意见;负责汇总学生注册情况。(2)系(部)对所属教师提交的学生成绩审核后,按规定时间提交1份报教务与科研处,1份系(部)留存;根246、据学籍管理办法负责每学期办理学生注册手续;根据需要,提出学生学籍变动申请,及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四、教学质量管理1教学督导学院负责对系(部)的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按督导工作条例规定进行检查。2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评价、系部评价。学院负责评价办法的制定和学生评价的组织、汇总分析;系(部)负责其余分值的组织实施,并协助教务与科研处作好学生评价。3教学质量监控(1)学院负责院级教学督导员的管理,并将有关问题及时反馈给系(部)。(2)系(部)负责系(部)教学检查考核组的管理和系(部)听课情况汇总,并及时解决教学中发现的问题。五、考试考核管理1、考试管理(1)学院负责考试工作细则247、的制定;负责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统一考试;负责协调跨系(部)的课程考试。(2)正常教学课程的考试由课程所在系(部)和学生所在系(部)进行组织,以课程所在系(部)组织为主。考前系(部)应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和召开学生动员会,严肃考风考纪。2技能考核(1)学院成人教育处负责技能鉴定的统一安排。(2)系(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技能培训、考核工作。六、教学基本建设管理1专业建设(1)学院负责全院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2)系(部)根据学科和社会发展,适时进行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的调整,负责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2课程建设(1)学院负责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课程建设的检查和精品课程评选。(2)系(部248、)负责课程建设的具体实施。3教材建设(1)学院负责教材建设的规划、教材建设的检查、教材评优和自编教材的审定及印刷。(2)系(部)负责教材建设的具体实施,组织教师选择教材。4实践教学基地建设(1)系(部)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拟定院内外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并经专家论证后报学院审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2)学院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评估检查。5实验(实训)室建设(1)系(部)根据专业建设需要,拟定实验室建设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学院审批,批准后组织实施。(2)学院负责实验室建设的评估检查。6师资队伍建设(1)学院负责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2)系(部)根据专业需要,拟定本系(部)的师资队伍建设249、意见,经专家论证后报学院组织人事处。xx水利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培养目标的要求,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人才,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为了弘扬尊师重教、重视教学的优良传统,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学管理,特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规范如下:理论教学一、备课1、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先决条件,备课过程是对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融会贯通的过程,是对每一节课的组织、设计过程。教师必须集中精力备课,为上好课打下良好基础。2、教师接到教学任务书后,根据教学大纲、教材、授课时数、校历、课表编制本课程学期授课计划。其内容应包括课次、授课内容、授课形式等内容,经教研室批准后生效,并不得自行改动。250、3、开课前,教师应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教案,其内容包括教学题目、教学目的、授课形式、授课内容、时间分配、教学方法、重点、难点、使用教具、提问等。并填写课时授课计划表。开课前应完成全课程的三分之一以上。4、教师在备课前应了解学生的专业培养目标,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注意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以及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程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 5、教师应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尽可能多阅读一些有关文献和资料,备课要求做到;明确教学目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掌握重点、难点和各章节的内在联系。 6、在备课过程中应深入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学习态度、学习方251、法,要从学生实际出发,有的放矢地备好课。 7、在钻研教学大纲、教材、了解学生的知识结构的基础上,应认真考虑教材教法,对如何承上启下,是否提问、板书编排、作业的选择布置等应作出周密的安排。 8、教研室可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组织同课程教师集体备课。公共课备课应做到进度、内容、重点、难点、作业统一。 9、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二、讲课1、讲课是教师进行教学工作的主要方式。讲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要求教师严肃认真地上好每一节课,充分利用45分钟,获得最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应不断提高授课艺术,利用讲台实现既教书又育人。2、教师必须按时到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和提前下课252、,授课前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注意维持好课堂纪律。3、课堂上教师应衣着整洁,教学大方自如,举止动作恰 到好处。4、讲授中要求做到教学过程始终紧扣教学目的;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 严谨、逻辑性强;5、要求语言精炼、生动、流畅、层次清楚,表达有吸引力,切忌照本宣科、平铺直叙。6、板书简明、工整、版面利用合理、大小标题准确,能体现讲课的发展过程。7、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并及时做好课后分析,注意学生的反映,找出本课的优缺点、经验和教训、不断积累教学经验。8、上述要求也适用于习题课、课堂讨论等。三、课后辅导 1、课后辅导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对于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思想情况、沟通师生关系、检253、查教学效果、进一步讲解课程内容、解答学生问题、教书育人起重要作用,要求教师以高度责任心,积极主动地完成课后辅导任务。 2、辅导的基本内容是:负责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做好课外作业;给学习较差的学生和缺课学生补课;帮助有困难的学生解决学生上的实际问题;给成绩优异的学生个别指导,扩大他们的知识领域;介绍学习方法,进行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的教育。 3、辅导时要求做到:解答问题热情耐心,注意引导和启发学生思考,并主动询问学生。 4、利用辅导时间根据学生对教学、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反馈,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对有关重要事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通报。通过辅导达到既教书又育人的目的。 5、专职辅导254、教师应随堂听课,配合主讲教师检查学生到课情况,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指导工作。 6、总复习辅导应按学校排定时间进行,要按教学大纲全面辅导,既要有系统又要突出教学重点。四、批改作业1、布置和批改作业,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作业是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并转化为技能、技巧,培养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基本手段。因此教师应认真布置作业,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2、教师应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相应的课外作业,作业内容要有典型性,既要有得课堂教学内容的巩固,又要有利于加强对学生科学思想和技能的训练。作业的份量要适当,难易适度,不要使学生负担过量。3、布置作业要255、及时,每次授课结束时应布置作业,提出明确要求,规定完成时间。布置给学生的作业,教师要先作一遍了解作业的广度和深度,以便指导学生。4、平均四课时应收交、批改作业一次,一般情况下应全批全改。 5、批改作业应认真仔细,具体指出错误之处。收交作业应有纪录,应给出成绩,以便进行平时成绩的考核。6、对潦草、马虎等不符合规定要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学生令其重作;对作业中的错误,应要求学生改正;对抄袭作业的学生,本次做为缺交,并给予批评,限令其重做补交。7、对作业中发现学生的共同错误,教师应在辅导时或课堂上进行统一纠正。实践教学一、实验1、实验课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不仅能配合理论教学,巩固和验证所学理论256、知识,更重要的是使学生受基本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对于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起重要作用。2、实验项目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确定,不得任意更改变动,对于不具备条件开不出的实验,实验教师应积极联系外校进行实验。3、各门课程的实验应严格按教学大纲执行、各项实验应有实验指导教师编写的实验指导书并人手一份。4、实验指导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进行操作性备课,每项实验应提前做一次,以便更好的指导学生,并做好设备、仪器的检查和资料的准备。5、实验过程中应做好学生出勤统计,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强调学生独立操作。对不遵守实验纪律的同学应给予批评教育。6、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257、时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必要时组织分析讨论,对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学生弄清原因后重新补做实验。7、指导教师应认真仔细地批改实验报告,写出评语,定出成绩.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应退回重做。8、对缺实验者给予一次补做机会。二、课程设计 1、课程设计是综合运用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实验问题、提高学生设计、运算、查阅、使用技术资料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通过课程设计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观点和设计思想。 2、课程设计必须按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进行。课程设计的内容应保证达到教学要求,指导书学生人手一份。 3、指导教师应熟练掌握设计内容及方法,并做好必要的资料准备。选题要符合大纲要求,内容的深度、广度和份量要适当。 4、设计过258、程中要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及时指导、定期检查进度,同时又要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每个同学都能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5、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书等设计文件应认真审定评阅,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给出成绩。也可通过必须的考核(答辩、口试)进行综合评定。 6、如发现相互抄袭者按不及格处理。课程设计结束后资料应按专业分类保存。三、实习 1、实习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学生生产知识/培养工作能力和提高专业技能的重要教学环节。实习应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以及参观等。 2、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应参与实习大纲的制定和讨论,并经所在系部批准后生效。 3、指导教师(带队教师)259、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具体实习计划(实习具体安排),经所在系部批准后执行。 4、在实习开始前,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应到实习单位了解现场情况,安排学生食、宿、交通、落实实习计划并作好实习资料和物资等前期准备工作。 5、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负责对实习班组的全面管理,实习前应进行实习目的、有关专业知识,组织纪律和安全方面的教育。实习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格要求,及时解决和处理各种困难和问题,对于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实习各单位领导汇报。6、实习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完成规定的各项实习任务。到实习现场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做好实习笔记,并组织必要的专题讲座260、,指导学生按规定写出实习报告,做好平时考核记录,记好实习日记。 7、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学生实习报告,并评阅实习报告成绩。 8、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应向实习单位归还各种借用物资,写出实习班级的全面总结。四、毕业设计(论文) 1、毕业设计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这一实践过程全面训练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是对学生整个学习阶段的综合检验。 2、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应参与题目的收集和专题讲座,由专业教研室提出初步意见,经所在系、部批准后生效。 3、选题原则上要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尽量做到真题真做也可选用模拟题目。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题目,都必须发教学为主确保教学质261、量。 4、指导教师参与毕业设计教学大纲的讨论,并根据大纲要求在毕业设计开始前1个月提交毕业设计指导书,经所在系、部批准后发到学生手中。 5、毕业设计指导书主要内容应包括:设计目的、设计题目、图纸、计算、说明的具体要求和规定,毕业设计的参考资料和文献目录。以及毕业设计的时间安排和进度。 6、指导教师应将设计题目在毕业实习以前发给学生以便在实习过程中收集资料。 7、指导教师应熟悉指导题目的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进行预做,对计算内容应提前算出结果,以保证指导的准确。 8、指导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和次数对学生 进行个别指导、定期检查设计进度、校正计算数据、及时解决学生在设计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设计质262、量上要从严要求。 9、指导教师必须要注意培养学生能广泛收集技术资料、敢于接触本学科(专业)前沿。并注意培养他们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正确的设计思想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10、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毕业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书等)应仔细认真审阅,并给出初评成绩。 11、指导教师参加毕业答辩工作,但不得做被指导学生的主辩教师。 12、毕业设计成绩,应由指导教师初评成绩、答辩委员会复评成绩和答辩成绩综合评定。成绩考核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对于了解教学效果,总结、改进教学;促进学生复习、巩固、加深所学知识;树立良好学风和校风;促进学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263、体教师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学生成绩考核工作。一、理论教学 1、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对学生进行参考资格的审查,平时作业缺达四分之一以上者、本课程缺课时数超过总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者均不具备参加考试资格,应将其名单,经系部审核后提前报教务与科研处。 2、平时成绩应于考试前确定并报出。依据是平时测验、提问、课外作业、本课程实验(实验单列除外)等综合评定。教师应将平时考核的记录清晰、完整的汇总在记分册上,所在系、部批准后生效。 3、教师在组织期末总复习时,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既要全面、系统、又要突出重点,严禁透题。 4、教师命题不得超出教学大纲要求,试题覆盖面应达到本学264、期讲授内容的80%以上,不得出偏题、怪题,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基本理论、基本要领应占60%左右,灵活应用性试题占20%25%,有一定难度的试题应占15%20%。试题一般出A、B两份试卷并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5、考试课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平时成绩占20%。教师在评分时一定要严肃、认真、公平、严格地按统一的评分标准评分。不得任意调整分数和给个别人增分减分。 6、考试课程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和考试目标选择笔试、口试、笔试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口试必须经教务与科研处批准。笔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7、考查课程的考核应在该课程结束时进行完毕。考核依据为完成作业、实验、参加课堂讲座成绩和平时测验成绩。也可采265、用考试方式进行,但平时成绩应占30%50%。8、任课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绩单报出。成绩应填写准确无误、字迹清楚。考试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成绩分析和试题分析。9、任课教师不得在公布成绩之前向学生私下透露成绩。教师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和履行监考教师职责等有关学业考核方面的规章、制度。二、实践教学 1、实践单列课应单独报学生成绩,考核依据为实践出勤情况、动手能力、实验报告成绩等综合评定。学习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标准评定成绩。2、非单列实验成绩,应在实践结束后及时评定成绩,任课教师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3、实习成绩主要依据是实习态度、实习出勤率、实习报告成绩等综合评定。实266、习结束后应及时评定实习成绩,系(部)审核后,报教务与科研处备案。 4、实习缺勤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不及格处理。 5、课程设计作为一门单列课记录成绩。考核按五级评分标准评定。考核依据是学生的出勤情况,课题难度、图纸、说明书、计算书的正确性以及质量。 6、对于抄袭课程设计者,按“0”分处理,根据检查和认识态度经教研室批准给予重做。重做时要更改课题,并按及格、不及格两级评定成绩。 7、毕业设计成绩由答辩委员会负责评定最后成绩,采取五级记分标准评定。教学检查与总结一、教学检查 1、教学检查是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通过对教师授课过程和各教学环节的检查,形成信息反馈,以利于发267、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先进的教学经验,也有利于对教师的考核。 2、开课前任课教师应将授课计划、教案收集整理以备检查。对于本课程使用的各种教具、模型、演示实验设备也应做好使用准备,并在教学检查时汇报是否存在问题。 3、在期中教学检查前,任课教师应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如布置作业次数、批改作业次数、学生完成作业情况、教学进度是否按规定计划执行、进度超前或滞后的原因、期中考试或测验的成绩表、成绩分析以及教学日志等资料。 4、任课教师应欢迎行政领导、同行专家参加听课,对于他们和学生给予的评估结果,应主动征求意见,以正确的态度认真分析,制定改进措施,改进教法,努力提高授课艺术和授课效果。 5、实践268、性教学的指导教师应准备好各类教学大纲、设计任务书(或指导书)、实习的具体安排、实验室日志、实习日志等教学文件。实验的准备和完成情况,实习的准备和完成情况,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的批改情况,设计、答辩的准备是否组织严密,辅导是否及时准确,评分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等。二、教学总结 1、每学期教学工作结束后,教学人员、教研室和系、部对本学期教学工作应进行总结。通过总结回顾,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总结好的经验,明确下学期改进教学工作的努力方向。 2、任课教师的教学总结应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考试情况分析、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批改作业、课外辅导、教学日志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考试269、命题是否符合标准、本学期教学工作中有哪些成功的经验和不足等内容。 3、学期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填写各类表格,以便存档和备查。4、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后,还应对本人的教学工作态度、执行规章制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遵守教学工作纪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等方面进行总结,提高事业心和责任感。xx水利职业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管理,以科研促教学,促进产学研一体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院科研管理工作实行院、系(部、处、室)二级管理体制。教务与科研处负责组织全院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宏观调控,组织成果的鉴定(验收)及报奖。各系(部、处)负责本单位270、科研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项目的进展实施情况,提供和保证科研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科研时间等基本条件。第三条 科研选题应从社会实际需要出发,遵循科技自身发展规律,运用创新原则、实用性原则、可行性和高效性原则,做到当前与长远,研究与开发推广相结合,突出重点,发挥优势,形成本院特色。第二章 科研项目申请第四条 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和科研工作能力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均可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国家级和省(部)、厅(局)级科研项目(包括社会科学、软科学)的具体申报条件参阅各类项目的申报办法。第五条项目申请者应严格按照各类项目申报要求和项目指南,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初审271、,写出评语后交教务与科研处。第六条 教务与科研处进行汇总审查后提出初步意见,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评审,提出入选项目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检查督促第七条 纵向项目由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签定科技合同(责任书、计划任务书),纳入学院科研管理计划。横向项目(以研究经费到院为准)与对方签定科技合同交教务与科研处备案,纳入学院管理计划。没有纳入学院科研管理计划的项目,学院不组织成果鉴定、登记和报奖。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教务与科研处报告,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研究内容、人员、进度等。若由于某种特殊原因需作上述变动,需写出书面报告阐明原因,待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第272、九条 教务与科研处对科研项目的实施情况每年组织二次全面科研检查(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项目组每年年终均需填写“xx水利职业学院科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次年1月15前一式两份交教务与科研处。第十条项目组应严格按科技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完成项目预定的目标。未经批准擅自延长项目研究期限者,一律暂停使用科研经费,同时扣发科研津贴。拖延一年仍不能完成者,报请计划下达部门撤销项目,通报批评,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准申报新项目。第四章项目结题与鉴定第十一条各类科研项目按有关合同(责任书、计划任务书)的要求完成规定的研究任务后,须认真撰写“科研项目总结报告”并提交项目下达部门所要求形式的成果,由所在单位审查并签273、署意见,经学院综合档案室审核后,报教务与科研处办理结题、鉴定、归档等有关手续。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鉴定的文件、材料,按组织鉴定单位、院综合档案室等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鉴定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进行登记、归档。第十三条 我院作为协作单位完成的科技成果在完成鉴定后一个月内持鉴定证书到教务与科研处登记备案。第五章 项目报奖第十四条对由我院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按项目的类型和隶属关系,由教务科研处统一组织申报相应级别奖项。第十五条项目报奖先由项目组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教务与科研处审查后提出初步意见,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论证评审,确定入选项目向有关部门推荐。第六章 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十六条 科研经费的管理应遵274、循“统一管理、单独建帐,项目编号、专款专用”的原则。科研经费一律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进行管理。第十七条 科研经费的来源包括:1、纵向经费:国家各部委、各类科技基金、省直各厅局(委)地市科委拨给的科研项目经费。2、横向经费:国内外合作或其他单位委托研究和开发项目的经费。第十八条 科研经费主要使用范围包括:1、科研业务费:必需的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报告、论文印刷费,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研究成果评审鉴定费,现场验收费,开发项目的技术培训费,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科研人员返聘费和临时用工劳务费。2、实验材料费:提供科研用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的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运杂包装费。275、3、仪器设备费:指项目实施所需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运输包装和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4、实验室改装费:根据资助项目研究工作需要,为改善实验条件所进行的简单维修费。5、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者承担该资助项目开展研究试验工作所需的经费(仅限科技合同上列出的协作单位)。6、管理费:用于科研管理、开展科技活动与科研成果、论文、著作奖励等的经费。第十九条 学院按实际到位经费分别提取6%和16%用作学院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经费。学院管理经费的开支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单位管理经费的开支由单位负责人掌握。管理费与年度拨款同步,分年度提取。第二十条 项目研究所需的预算内正常费用开支,由项目276、主持人签字,凭经费本到院财务审计处办理报账手续。凡一次性使用2000元以上的经费,应有项目主持人提出议项,经所在单位审批,报教务与科研处核准后方能报销。第二十一条 凡无故不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应中止研究,剩余经费收归学院另行处理。第七章 科研人员津贴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立科研项目立项奖励津贴。凡从校外争取到的新上项目,均可从到位经费中按以下标准提取:国家级项目20%,省部级项目15%,厅级项目10%;横向联合项目凡由主持人个人联系的提20%,由学院为主联系的提10%。第二十三条 立项奖励津贴由项目主持人按立项过程中贡献大小分配给有关人员。立项奖励津贴的50%在经费到校后即支付给项目主持人277、,50%待项目结束并经鉴定或验收后支付。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束后的剩余经费60%留作项目发展基金,转入原项目组后继经费本,40%作为项目组人员的奖金,由主持人根据研究中的贡献大小分配。第八章 成果奖励第二十五条 教师、科技人员以xx水利职业学院署名获得以下成果者,学院将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1、获奖成果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一等奖一项奖10万元、二等奖一项奖8万元;三等奖一项奖5万元;获国家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一项奖5万元、二等奖一项奖3万元三等奖一项奖1万元。获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一项奖4万元;获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一项奖2万元;二等奖一项奖1万元;三278、等奖一项奖5000元;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一项奖8000元;二等奖一项奖5000元;三等奖一项奖2000元。获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奖3000元;二等奖一项奖1500元,三等奖一项奖800元。奖金根据我院作为获奖单位的位次乘以相应的系数发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分配给研究人员。我院作为前五位的获奖项目,系数依次为1、0.7、0.6、0.3、0.2,五位以后均为0.1。2、专利每获一项发明专利,奖1000元。3、论文、专著(1)在国家级或地方出版社出版的科学专著(不含编写、参与、编译及再版的著作,下同),由我院主持并担任第一作者,每本奖励2000元。(2)由我院任第一主编的通用参考279、书、工具书,每本奖励500元。(3)被SCI、ISTP、EI、ISR收入的科技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一篇奖励1000元。奖金根据我院署名的位次乘以相应的系数发给作者,系数依次为1、0.8、0.7、0.4、0.2,五位以后均为0.1。若同一篇目有我院多位作者,奖金发给位次在前的作者分配。(4)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首位作者300元。第二十六条 奖励由本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教务与科研处核准,报学术委员会评审颁发奖金。第二十七条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由学院予以撤销奖励、收回奖金,并酌情给予处分。第九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授权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280、。xx水利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院学术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发展规划和计划方案、学术审议、评议和学术决策、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的最高咨询机构。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挥教师在专业建设与科研工作中的主导与骨干作用,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推进我院科学技术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学院教学和科学研究水平。第四条 院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一般须经院学术委员会审281、议通过后,由学院发布实施。 第二章 组 织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由学院有关专家组成,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委员。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其人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办公会通过,院长聘任。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与科研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准备需要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研究的资料、提案及文件等,并执行院学术委员会已做出的决定。第七条 院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在任期间退休或离开学院岗位连续一年以上者,其所在系(部)可提出替补人员的申请,经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作为替补委员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撤换,由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并经282、院学术委员多数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八条 院学术委员应具备的条件:应由各系(部)推荐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学风严谨,对本专业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突出的实践技能和比较丰富的教学、科学研究经验,教学成绩显著,论文论著较多、水平较高或者有突出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学术带头人,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组成。第三章 职 责第九条 院学术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1、学术审议:审议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专业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审议教学、科研工作计划;审议学校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审议学院其他学术工作的重要决策。2、学术评议:评价拟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并作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283、的建议;评议推荐省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种人才选拔计划人选;评审推荐各类限额申报的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奖励;审议学校设立的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和奖项等。 3、提出学术建议,指导和组织全校性学术交流活动,推动院内外学术交流。4、受院长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5、听取院长关于学院学术工作的报告。第四章 议事规程第十条 院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一般每年开-次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举行会议。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学术问题上,注意保护少数人的意见。主任可根据需要召开主任会议,商讨、决定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学术284、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学术委员会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须经与会委员2/3以上(含2/3)同意方可通过。学术评议事宜须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第十二条 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可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或几名委员提出初审意见交全体会议评议。第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 第十四条 院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在异议期内如有人提出复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方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再复议。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请假。 第十六条285、 学术委员会委员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学术委员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要免去其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在讨论、评定、审议与委员或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应回避。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对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第五章 附 则第十九条 修改本章程须由院长提议,经院学术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发布。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xx水利职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职教育改革的有关规定,为体现学院的办学特色,结合社会需求,加强专业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高级实用286、型人才,在系(部)设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协助学院系(部)确定专业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向、确定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审议专业教学计划,搞好课程设置和课程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的咨询和指导机构。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为专业建设和发展做出贡献。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任期1、人员组成:由省内相关行业的专家、企业家、行业协会负责人及学院专业教师代表组成。2、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3、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第五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1、热心和关注高职教育事业,愿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指导学院287、专业建设,能出席有关会议和参加有关活动。2、在相关行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威望和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3、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职责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动向和岗位人才的需求,确定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知识结构;2、审议相关专业教学计划;3、审议相关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习大纲;4、审议相关专业科研计划,参加科研成果鉴定;5、指导校内实验室的建设,协助组建和管理校外科研实习基地;6、研究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探讨解决方案;7、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第七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权利1、委员有权对相关专业的建设工作进行质询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校外委员288、依本人意愿,学院可同时聘任其为相应专业的兼职教师;3、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利用本院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开展科研和培训工作;4、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聘用本院教师参与企业的培训和兼职工作;5、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与我院开展校企合作,共同研制和开发新产品;6、校外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挑选本院毕业生;7、委员参与相关工作,享受相应的工作津贴。第八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义务1、关心教育事业,热心人才培养;2、积极为相关专业的建设和课程建设献计献策;3、积极支持和帮助系(部)开展各项教学活动;4、积极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工作;5、为相关专业毕业生就业提供帮助。第九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活动1、专289、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于每年举行12次全会,审议当年的专业建设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2、对于在专业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或特大问题,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讨论。3、定期向委员通报专业建设情况,交流委员们对专业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介绍相关专业发展和岗位对人才需求的新动向。4、组织与兄弟院校相关教学科研成果的交流活动。5、组织与相关企业的交流活动。xx水利职业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院体育运动委员会,是全面领导全院师生开展体育竞赛、群众体育活动的体育机构,是在院党委、院行政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并接受省教育厅和上级体育部门的指导。 第二条 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循上级290、的有关文件、政策,组织学校之间、院系部之间及各单项体协之间的交流和活动开展;促进我院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提高,培养品德高尚、素质全面、体魄强健的全面发展人才。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院体育运动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委员若干名。第四条 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基础科学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实行例会制,由体委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12次全体委员会议,专题研究体育工作,对学院体育设施及体育场馆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第三章 职 责第六条 宣传贯彻我国发展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教委、国家体委联合颁布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向广大师生进行“终身体291、育”意识的教育及宣传,引导广大师生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体质,推动我院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第七条 制订全校体育工作计划,并监督计划的实施,定期进行工作总结、交流经验,督促检查各系部及各单项体协开展体育工作情况,指导和协调学院各单位之间开展体育交流活动。 第八条 举办全校性的群众体育竞赛活动。 第九条 组织院各类体育运动队的训练和参加省、市级以上的高校代表队的体育竞赛。 第十条 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体育交流和本地区各级体育部门的联络,承办一些高校间的体育竞赛和体育科研学术活动,承办、协办一些省、市级的重大比赛。 第十一条 有计划地举办一些重点项目的大学生裁判员的培训班,组织开展有关的体育学术讲座和292、专业技术报告会,积极开展体育科研活动。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用途第十二条 院体育运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学院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单独划拨,并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赞助。第十三条 体育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各项开支由院体委主任审定,主要用于全校性群众体育竞赛活动、校代表队训练和外出比赛、教练员培养等。第五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院体育运动委员会。xx水利职业学院教学事故的确认及处理办法(试行)为了严格教学管理,进一步优化教学过程,保证各项教学环节的顺利开展,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防止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工作作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事故的分类本办法所界定的教293、学事故是指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各个环节出现的过错或过失。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类: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二、各类教学事故的界定(一)一般教学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一般教学事故:1、未经系(部)或教务与科研处批准,任课教师擅自改变授课计划学时,实际讲授进程比授课计划提前或滞后累计达到6学时。2、任课教师未办理调课手续,擅自调课或随意请他人代课在4节课以内(含4节课)。3、在正常教学过程中,使用与教学大纲不符或未经教务与科研处批准,擅自使用或中途变化教材。4、因非不可避免的原因,上294、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含5分钟)。5、不认真组织教学,对学生放任自流,课堂秩序混乱。6、上课时间,通讯工具发出讯号声响。7、上课时间,任课教师做其它与授课内容无关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8、酒后上课,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9、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实习、实验缺少必备的教学资料,以致影响正常的设计、实习、实验工作。10、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及各种实习,进行正常指导,每个班周指导时间不足应指导时间的80%。11、考试前,有意将试卷原题30以上的内容透露给学生。12、教师对期末考试命题工作不认真,试卷内容分值30以上与期中试题相同。13、考试期间,监考人员擅离职守岗位,外出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295、。14、试卷批阅马虎,评定成绩与试卷实际内容不符,严重失实。(二)严重教学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属严重教学事故:1、教学管理人员未按规定下达课程表,工作失误,严重影响教学工作正常进行。2、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授课计划学时及内容,实际讲授进程比授课计划超前或滞后累计达到10学时。3、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4、上课时间,擅自离开课堂,时间超过15分钟(含15分钟)。5、上课期间,用移动通讯工具对外联系,影响正常上课。6、在考试前,进行重点复习,将考试原题40以上的内容透露给学生。7、对期末考试命题工作不认真,试卷内容分值40以上与期中试题相同。8、考试课程在命题、缮印、分296、封、保管等环节,经手人员泄露考题或试题答案,造成不良后果。9、监考人员有意为学生作弊提供条件或暗示考题答案。10、因玩忽职守,指导失误,组织不善,造成实验实习设备、仪器损坏,价值损失在3000元(仪器或实验设备原价)以上。11、体育课、实验、实习,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工作失职导致学生身体受到严重伤害。12、一学期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三)重大教学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均属重大教学事故:1、教学过程中,散布与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相违背的言论。2、一学期无故旷课两学时以上(含2学时)。3、任课教师和有关工作人员泄露考题,造成严重后果,以致影响考试正常进行。4、监考人员不严格执297、行考试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致使考场秩序混乱,学生作弊严重。5、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技术操作规程,造成实习仪器或实验设备损坏,经济损失在5000元(仪器或实验设备原价)以上。6、体育课、实验、实习,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学生严重致残或伤亡事故。7、教学、教学管理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影响。8、一学期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三、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按照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执行。四、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一)一般教学事故1、在本系(部)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2、扣减5学时教学工作量的课时津贴。3、发生教学事故的当学期,教学业务考核取消“优秀”等次。(二)严重教学事故1、在298、教学系统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批评。2、扣减10学时教学工作量的课时津贴。3、发生教学事故学期的教学业务考核定为“一般”。4、发生教学事故学期的下学期停止授课。5、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赔偿处理。(三)重大教学事故1、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书面通报批评。2、根据事故产生的不良后果,扣减至少20学时教学工作量的课时津贴。3、发生事故学期的教学业务考核定为“一般”。4、发生教学事故后停止授课,在下一学年的同一学期准许上课。5、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赔偿处理。6、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情况进行纪律处分。五、本办法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关于对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行教考分离的暂行规定为进299、一步加强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对我院高职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实行教考分离,参加xx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考试,为加强学生的学习,提高该课程的考试通过率,特制定本规定。一、考试要求1、自2003级入学非计算机专业的高职学生,在修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后,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计算机文化基础考试”。2、学生学完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后,可以在当学期参加考试,未通过者可随下一级继续参加考试,学院不再组织补考。3、对参加统考取得的成绩,即为该课程的成绩,并取得相应的学分。4、对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颁发毕业证书(该课程免修者除外),300、直至考试通过后方可换发毕业证书。二、评价标准1、在计算机考试成绩公布之后,教务与科研处统计参考各班级的合格率(按实际参加人数计算)及所有班级的平均合格率,张榜公布。2、对所有班级按照考试通过率高低进行排序,对平均合格率达到90的教师,当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为优秀。3、对考试平均合格率未达到60的教师,当学期教学质量考评定为一般。4、对考试平均合格率在60-90%之间的教师,当学期教学质量考评为良好。三、其它事项1、若任课教师讲授班级1个以上,按平均合格率计算。2、为提高考试通过率,采取不正当手段或途径,视其情节进行严肃处理。3、计算机应用基础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6月和12月),考试的时间、组301、织、阅卷、成绩评定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4、本规定仅限于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教学评价,担任其它课程仍按正常教学考核进行。四、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xx水利职业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办法(试行)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是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教学评价工作,加强教学管理,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适应学院人事制度、教师职称评聘和分配制度深化改革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价目的 1、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使教师获得综合、全面的反馈信息以便及时改进教学。2、为教师工作量津302、贴、晋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提供基本依据。3、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便于全面宏观管理与具体指导。二、评价原则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三、评价对象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四、评价组织 (一)基本要求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各系(部)要做好引导宣传工作,使广大教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性,正确对待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同时,要求学生和其他参与评价的人员要严肃认真,以积极负责的态度对教师进行评价。(二)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考评领导小组,各系(部)成立由本系(部)负责人、学科组组长303、(教研室主任)或教学业务骨干教师组成的考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落实评价工作,并指定专人操作,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合理。五、评价内容及指标 1、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包括学生评价、教师所在系(部)评价两个部分,学生评价占60,系(部)评价占40。2、学生评价及系(部)理论教学部分的评价,每项评价内容分A(优秀)、B(良好)、C(一般)、D(较差)四个等级。每一等级的分值分别是:A95分,B85分,C75分,D65分;每项评价内容按一定比例确定其得分,再计算出综合评价得分。3、学生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业务水平及能力等方面(见表一)。4、系(部)评价内容包括课堂教学、授304、课计划、教案、作业、日常督导及检查等方面。表一 学生评价评价项目权重(mi)评 价 指 标(xi)ABCD教学 态度0.20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备课充分,责任性强,不随意调停课。教学 内容0.25内容正确,条理清晰,系统性强,信息量大,及时反映学科动态,重点突出,难度、深度适宜,符合课程的基本要求。教学 水平0.25讲课熟练,教学方法灵活,富有启发性、艺术性,教学手段多样,注重学生能力培养,组织教学严密,课堂气氛活跃。教学 效果0.20能较好地接受并掌握所讲知识,使相关能力得到提高,获得优良治学作风的教育。答疑及作业批改0.10课后积极辅导,耐心答疑,作业批改及时认真。六、组织实施 1、任务分305、工教务与科研处负责组织学生评价,各系(部)负责对本单位专兼职教师的评价。2、学生评价学生评价每学期期末3周内进行,评价以班级为单位,选出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由教务与科研处全面组织,各系(部)协助共同实施,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计算分值。3、各系(部)评价各系(部)考评小组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具体考评办法或实施细则,报教务与科研处备案,根据考评办法对本单位所属的每位任课教师进行综合评价,统计计分,于学期末汇总至教务与科研处。七、结果计算 1、评价权重 (1)学生评价与系(部)评价结果的权重为3 : 2。(2)学生评价各项评价内容权重(mi)见表一。2、计算方法 (1)A=0.6B +0.306、4C A: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分B :学生评价平均总分C :系(部)综合评价平均总分(2)B =(mixi)/(r2)mi: 学生评价各项评价内容分值权重xi : 学生评价各项评价内容得分r : 参评学生人数3、在计算mixi时舍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4、为保证排序的相对公正合理,需对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找偏修正,方法如下:设(i=1,2,k)为一个班里k位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每人的得分值,令该班教师的平均得分值;设全院共n个班,则全院教师平均得分值为:b =令 (称修正系数)以修正系数对进行修正得,即。当授课多于一个班级时,用的均值作为该教师的得分,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四位。4、考核结果 教务307、与科研处根据学生评价和系(部)评价得分,计算每位任课教师本学期的教学质量综合评分,并对各系(部)每位教师的得分按其高低在本系(部)进行排序,依次将综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种情况,三者比例分别为各系(部)被考核人数的30%、60%、10%。八、附则(一)资料管理 教务与科研处在收齐全部数据后,包括读取评价卡信息、微机统计,数据归类,然后经复核后将评价结果通知各系(部)。教务与科研处存储所有资料,各次评价结果将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供。需要咨询者可按一定程序申请批准后进行咨询。(二)纪律保证 1、各单位应指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2、各系(部)学质308、量评价领导小组应严格按评价要求进行部署,依据评价原则认真进行评价。3、对原始评价资料结果统计由专人负责,严格保密并妥善保管。4、对违反评价纪律营私舞弊的行为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于严重失实的评价,经学院领导小组研究,可取消评价结果,重新组织评价。(三)凡教学过程中出现教学事故者,根据教学事故确认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扣分处理和等级认定。(四)本办法由教务与科研处负责解释。xx水利职业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是全面领导全院师生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推广、测试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在院行政主管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的,接受省语委309、和省普通话测试培训中心的指导。第二条 指导思想: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xx省实施办法,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全院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提高我院师生的普通话水平。第二章 组 织第三条 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其人选由院长聘任。第四条 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与科研处,具体负责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第三章 职 责第五条 制定学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指导院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和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落实各项工作。第六条 制定规章制度,将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纳入学院教育教学要求和各级教学评估310、指标体系及人才培养方案中,以达到教育部“三纳入一渗透”的要求,把推普工作渗透到德、智、体、美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第七条 检查指导院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工作。第八条 加强对我院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检查评估,定期对校园用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这项工作作为学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第九条 在师生中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精心组织并开展好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第十条 领导和指导我院参加全省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用途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语言文字工作应在每年的切块经费中单独切块,作为专项经费。第十二条 经费的用途:主要用于每年的推普周宣传活动,普通话测试员
会员尊享权益 会员尊享权益 会员尊享权益
500万份文档
500万份文档 免费下载
10万资源包
10万资源包 一键下载
4万份资料
4万份资料 打包下载
24小时客服
24小时客服 会员专属
开通 VIP
升级会员
  • 周热门排行

  • 月热门排行

  • 季热门排行

  1. 小区人员配置档案建立保洁绿化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方案(593页).docx
  2. 陕西化学工业公司招聘管理与职业发展管理手册30页.doc
  3. 建筑工程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悬挑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25页).doc
  4. 2020柏向堂房地产公司材料标准化手册3.0(143页).pdf
  5. 2021柏向堂房地产公司材料标准化手册4.0(108页).pdf
  6. 土建、装饰、维修改造等零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87页).doc
  7. 深圳装饰公司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管理制度【13页】.doc
  8. 桥梁工程深基坑开挖专项施工方案(24页).doc
  9. 深基坑土方开挖及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doc
  10. 天碱商业区观山苑工程人防监理规划(43页).doc
  11. 工程变形测量之基坑监测培训课件(155页).ppt
  12. 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操作指引方案.pdf
  13. 新规下的户型增值秘籍.ppt(22页)
  14. 房地产开发贷款实操指南(5页).pdf
  15.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总体规划方案(2017-203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3页).doc
  16. 规划兰园西路道路工程环境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89页).pdf
  17. 屋面圆弧形穹顶结构高支模施工方案(40米)(47页).doc
  18. 埋石混凝土挡土墙施工方案(23页).doc
  19. 重庆市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报告(64页).doc
  20. 厂区至矿区管网蒸汽管道系统扩容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05页).doc
  21. 超高纯氦气厂建设项目办公楼、变电站、水泵房及消防水池、门卫、厂房、仓库、配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40页).doc
  22. 园林景观投标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标(115页).doc
  1.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报表(首套填写)(2页).doc
  2. 2024大楼室内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投标文件(393页).docx
  3. 苏州水秀天地商业项目购物中心100%室内设计方案(158页).pptx
  4. 龙港市专业市场布局规划方案(2023-2035年)(草案)(61页).pdf
  5. 小区人员配置档案建立保洁绿化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方案(593页).docx
  6. 室内移动式操作平台工程施工方案(19页).doc
  7. 地铁6号线区间盾构下穿管线专项施工方案(30页).doc
  8. 矿山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40页).docx
  9.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64页).doc
  10. 北京科技园公寓建设项目整体报告方案.ppt
  11. 川主寺城镇风貌整治景观规划设计方案(60页).pdf
  12. 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内容(24页).doc
  13. 新疆风电十三间房二期工程49.5mw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239页).pdf
  14. 土建、装饰、维修改造等零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87页).doc
  15. 四川凉山攀西灵山国际度假区小镇活力中心商业业态规划方案建议书(33页).pdf
  16. 埋石混凝土挡土墙施工方案(23页).doc
  17. 地下停车场环氧地坪漆施工方案(45页).doc
  18. 深圳装饰公司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管理制度【13页】.doc
  19. 地铁深基坑及钢筋笼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98页】.doc
  20. 住宅定价策略及价格表制定培训课件.ppt
  21. 西安名京九合院商业项目招商手册(28页).pdf
  22. 2010-2030年湖北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32页).doc
  1.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专项施工方案(18页).doc
  2. 赣州无动力亲子乐园景观设计方案(111页).pdf
  3. 2016泰安乡村旅游规划建设示范案例(165页).pdf
  4.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报表(首套填写)(2页).doc
  5. 龙山县里耶文化生态景区里耶古城片区旅游修建性详细规划2015奇创.pdf
  6. 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文本图集(78页).pdf
  7. 850亩项目塑钢门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4页).doc
  8.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64页).doc
  9. 城市更新项目地价公式测算表.xlsx
  10. 房地产项目规划前期投资收益测算模板带公式.xls
  11. 存储器基地项目及配套设施建筑工程临时用水施工方案(40页).docx
  12. 铁路客运枢纽项目站前框构中桥工程路基注浆加固专项施工方案(19页).doc
  13. 室内移动式操作平台工程施工方案(19页).doc
  14. 装配式结构工业厂房基础、主体结构、门窗及装饰工程施工方案(83页).doc
  15. 地铁6号线区间盾构下穿管线专项施工方案(30页).doc
  16. 施工工程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13页).doc
  17. 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65页).doc
  18. 新建贵广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监理实施细则(126页).doc
  19. 消防火灾应急疏散演练预案(12页).doc
  20. 矿山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40页).docx
  21. 崖城站悬臂式挡墙施工方案(92页).doc
  22. 北京科技园公寓建设项目整体报告方案.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