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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132页
新材料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13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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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测评
上传人:职z****i 编号:978648 2024-09-03 129页 728.18KB
1、新材料公司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前 言1第一章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第二章 安全生产总则2第三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7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0第六章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2第七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管理制度13第八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16第九章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8第十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1第十一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23第十二章 变2、更管理制度24第十三章 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相关管理制度26第十四章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30第十五章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36第十六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37第十七章 动力管线管理制度42第十八章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44第十九章 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46第二十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8第二十一章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9第二十二章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62第二十三章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64第二十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6第二十五章 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制度68第二十六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69第二十七章 安全装置和劳动保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71第二十八章 危险3、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6第二十九章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78第三十章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82第三十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86第三十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9第三十三章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90第三十四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91第三十五章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96第三十六章 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100第二部分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02第一章 总 则102第二章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102第三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7第四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09第五章 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110第六章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111第七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12第八章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4、度114第九章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116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前 言xxxx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编制的。经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总经理批准下发。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贯彻执行。公司以往发布的安全规章制度,如有和汇编中内容冲突的,一律以汇编中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第一章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各项生产活动。第三5、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协助公司领导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实现生产安全,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四条 引用标准与文件QJl421安全检查细则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GB 2893安全色GB 2894安全标志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标准第二章 安全生产总则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6、各车间、部门在各自的生产、工作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各级领导必须做到思想、组织、工作“三到位”。第二条 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第三条 刚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电气、锅炉、受压容器、焊接(切割)司机等特殊工种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凭证操作,相关方人员及外来参观、学习人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安全教育。第四条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7、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凉鞋、背心、短裤、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喝酒。第五条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防护罩时,先要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第六条 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第七条 严格执行交接8、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须交接班人到岗后方能离开现场,否则必须切断电源、汽源、清理场地才能离开。第八条 两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工作。第九条 厂区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示标记,严禁贪便道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不准骑自行车。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凡动土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十条 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下通过和停留。第十一条 操作中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第十二条 检查修9、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牌警示,设人监护,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第十三条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第十四条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操作。机床、钳台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第十五条 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第十六条 对易10、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第十七条 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嗓音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装配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良好有效。第十八条 配电室、锅炉房、危险品库等要害部门的要求,具体详见该部分条例,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第十九条 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准放其它物品。第二十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第三章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目的 为了规范1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沟通、回顾,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3.职责3.1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审核和签发,并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资源。3.2党委(副)书记参与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和安排安全生产目标的宣传工作。3.3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目标的具体工作。3.4其他副总经理参与制定、评审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将安全生产目标在所分管领域的宣传和落实工作。3.5党群工作部负责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向相关方和公众宣传安全生产目标。3.6办公室负责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纳入员工培训内容。3.7生产安环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12、工作,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及目标考核执行工作。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向分管领导负责。 3.8其他部门负责人按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部门副职按职责分工对责任人负责。3.9车间中层管理人员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第一责任人,承担本单位目标计划的组织实施。党支部书记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第一保证人。副职按职责分工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第一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相关安全生产目标计划。4.工作内容及要求4.1目标的制定4.1.1生产安环部代表公司每年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指标以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针,依据管理评审结果、风险评价13、结果、生产过程绩效、自我评估结果等方面,制定一个通过全体员工努力可以实现的安全生产总目标,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和科室。4.1.2生产安环部依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对目标与指标进行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各级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4.1.3办公室、财务部、供销部、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为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实现提供下列资源: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4.2 目标的分解与下达4.2.1安全目标包括阶段安全目标和年度安全目标。4.2.2公司将安全生产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按照人人有目标、班组有目标、单位有目标,最终形成公司总体目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4.2.3各单位根据公司14、安全生产目标、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制定本单位目标实施计划。4.3目标的监测4.3.1 生产安环部要对全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并定期通报执行情况。4.3.2各单位行政领导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改进,并通过班前会向员工通报。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考核、评审、绩效测量与更新,发挥公司各车间、部门及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车间、部门安全责任制度管理。3.职责3.1总经理 组织制定、修订、沟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15、理制度,并提供资金支持,人员配置,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活动,批准、签发确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3.2党委书记参与制定、修订、沟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落实提供组织保障。3.3主管生产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沟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3.4财务总监3.4.1对公司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所需的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资金保证负责。3.4.2确保安全措施项目资金的落实,优先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费用。3.4.3负责安全奖励基金、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措施经费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经费的及时提取,保证安全经费专款专用,并16、监督其正常使用。3.4.4审批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安排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及防暑降温用品所需资金。3.5生产安环部3.5.1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制定、修订、沟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3.5.2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的贯彻和实施。3.5.3负责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3.5.4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家新出台和更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为公司修订、更新、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收集、提供相关资料。3.6党群工作部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向相关方宣传、沟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3.7办公室负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纳入员工培训计划内容,组织进行培训。3.8车间、部门负责人317、.8.1及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传达给本车间、部门全体员工。3.8.2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4.工作内容和要求4.1安全机构的设置生产安环部负责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设立兼职安全员,各车间必须指定专人担任兼职安全员。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组织机构,设立领导小组、编制小组、评审小组,评审成稿提交安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4.2工作程序4.2.1编制过程中,编制小组必须深入基层单位、员工班组,与员工进行沟通,如:采用座谈会、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按要求汇总编制形成初稿后,对所涉及的岗位以交换意见形式进行交流与沟通,以便修改、更新完善责任制内容。4.2.2安全18、生产责任培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车间、部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两个层面进行培训,明确各自责任和权限。4.2.3学习培训过程中,办公室要负责组织各层面参培人员座谈会,了解培训效果,询问、收集员工意见,并及时反馈信息。4.2.4生产安环部负责编制小组的具体工作,对全公司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定期进行考核,每年年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适应性进行评审,修订完善形成初稿后提交公司安委会。4.2.5工程技术中心负责评审小组的具体工作,根据初稿内容进行初次评审,并把评审意见反馈到编制小组进行修改。4.2.6安委会主任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全面评审,分层次对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进行说明,确定19、下发。4.2.7安全生产责任制下发后,办公室负责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各车间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培训工作。第五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资金的及时到位,特制定本制度。2.管理职能与职责2.1生产安环部负责安全费用的监督管理。2.2财务部负责安全专项费用台账的建档和管理。3.管理内容及要求3.1依据国家、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按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3.1.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3.1.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5%提取;20、3.1.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3.1.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安全费用提取额不能满足实际安全生产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3.2由财务部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对各部门、车间发生的安全费用列入安全专项费用,记录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3.3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3.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防火、防爆、防坠落、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防辐21、射和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3.3.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3.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3.3.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3.3.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3.3.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3.3.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包装的推广应用支出;3.3.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3.3.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3.4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要优先保证足够的费用用于安全生产,并列入财务预算。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各项资金。3.5在22、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措施项目规划或计划,确定安全生产投入项目,落实资金、明确完成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6新、改、扩建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部门应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作专题论述,厂房、作业场所、设备、工艺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项目建设部门应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不留隐患;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必须纳入建设项目概算。3.7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等,要纳入供应计划,落实资金,切实予以保障;优先保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费用;确保各类事故处理费23、用的支出。3.8保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开展的各项费用,紧急情况下做到紧急调用,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3.9凡安全投入项目所需的经费,属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措施有关费用,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计入生产成本。4.记录文件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账第六章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防范工伤风险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3.职责3.1办公室每月提供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名单及缴纳养老保险金基数。3.2生产安环部每月负责定期向南昌市工伤保险处申报参24、加工伤保险人员名单、填写工伤保险金转账单。3.3财务部负责及时支付工伤保险金。3.4发生工伤后,生产安环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南昌市工伤保险相关部门上报有关材料,并办理工伤认定、工伤等级鉴定、工伤理赔等事宜。第七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认识和了解与我公司生产活动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这些信息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规范安全生产行为,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2.1生产安环部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转发至相关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获得适用的安全年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符合性评审会议;负责公司级不符合2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项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整改方案的审批、检查和验证;制定公司年度“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的计划和落实必要的经费。2.2各部门负责不定期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其适用性,追踪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及时交公司安全员备案;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2.3生产安环部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汇总清单后,负责文件的发放。选择适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定期更新。负责编制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评价报告”2.4各部门对本公司适用的安26、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及时进行宣传,传达给相关方。3.内容:3.1获取渠道和时机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通过官方网站、行业报刊、数据库和中介服务机构、媒体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获取。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生产安环部备案。各管理部门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27、管公司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生产安环部适时调整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每年在符合性评审会议前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3.2识别适用性生产安环部根据公司的特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并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工作。生产安环部将各部门应将获取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的适用条款对从业人员和相关方传达。当现行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对相应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识别。3.3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3.3.1各部门应对本部门获取和识别的28、安全标准妥善保管。3.3.2生产安环部应对各部门已获取和识别的安全标准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汇总,建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档案,并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情况。3.3.3生产安环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转发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传达给相关方。3.3.4生产安环部应将过期或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件及时收回并进行管理。4.符合性评价4.1各部门于“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会议”前将本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递交给生产安环部。4.2生产安环部于“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29、准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会议”前,编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评价报告”4.3主要负责人应每年组织一次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从而确保公司和从业人员相关方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开展业务活动,对于不符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提出不符合项整改要求。4.4各部门对评价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项提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方案。4.5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30、准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项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整改方案进行审批、检查和验证。4.6各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 不符合项进行纠正、整改。4.7各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文件”保持或持续改进的计划。第八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1.目的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公司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3.职责3.1总经理负责审批评审计划,负责主持评审活动,审批评审结果,签发评审意见。3.2生产安环部负责组织评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31、制评审计划,做好管理评审记录并编写管理评审报告,负责管理评审后改进措施实施的检查、监督和验证。3.3各单位负责提供与评审要求有关的信息资料,参加评审会议,并根据报告制定并实施本部门的改进措施。4内容4.1评审策划4.1.1例行评审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由生产安环部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评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评审时间;(2)参加评审的部门及人员;(3)评审内容。 4.1.2临时评审计划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生产安环部在总经理指示下,编制临时评审计划,评审内容包括:(1)规定;(2)组织机构、产品结构、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3)法律、32、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4)发生重大质量和环境或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4.2评审过程4.2.1安全操作规程评审由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安全员、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批,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4.2.2各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评审由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公司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基层管理人员、员工)组成评审小组,对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形成评审报告。4.2.3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评审由生产安环部组织相关人员(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各部门安全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并33、形成评审报告。4.2.4生产安环部汇总所有评审报告,上报总经理审批。4.3改进4.3.1上报总经理审批报告,作出评审批示,要求各单位做好改进工作。4.3.2各单位根据总经理批准的评审报告进行规则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并报生产安环部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4.3.3各单位要将最新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下发到各岗位,并组织学习。第九章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制度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教育成为制度化,不断提高全公司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确保科研生产顺利进行。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的人员。二、引用标准和文件:Q34、J 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条 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以及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宣传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好人好事以及兄弟单位和本公司的事故案例等。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劳动(工作)纪律、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第二条 三级安全教育。凡是新入厂的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都必须经公司、车间、班组三级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进入岗位,并且要指定老工人进行传、帮、带,能熟练工作时,方可独立操作。(一)公司级安全教育 1.由安全部门35、讲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的目的、意义;2.公司概况(包括规模、生产流程、工作环境及安全注意事项、本公司事故案例等);3.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教育;4.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二)车间级安全教育1.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讲解车间概况(包括车间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性能、工作环境等);2.讲解车间安全规章制度,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案例、经验教训等;3.详细介绍车间范围内危险区域或不安全的地方,提出注意事项及预防办法; 4.车间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6、)安全教育不少于4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三)班组级安全教育1.由班组长或班级安全员在生产工作现场,详细讲解本班生产性质、工艺流程、设备性能、工作环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等情况;2.讲解班组安全规章制度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要领、岗位责任制度;3.讲解班组各工种不安全因素,安全标志、注意事项、防止事故的措施,预防办法和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等;4.班组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不少于40小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三条 相关方、外来参观及学习人员应首先接受安全教育,并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生产区37、域参观。 第四条 特殊工种(电工、锅炉、受压容器、电气焊、起重、机动车驾驶等),必须经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者,发给专业操作证,并定期参加复审,无证不能上岗。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生产安环部应建立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台账,负责特殊工种培训的申报、复审、登记及培训组织等工作。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省、市安监局指定机构举办的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管理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第六条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脱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重新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方可上岗作业38、。第七条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添置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生产(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第八条 日常安全教育各车间必须坚持每周一次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车间领导或安全员要检查签字并写出意见,生产安环部要定期抽查。车间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日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内容包括:学习安全文件、通报、简报和安全技术知识;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演练;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技术攻关和安全科研活动。第九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39、生产安环部及相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第十条 公司、车间每年要组织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技术讲座,学习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并进行考试,不及格限期补考。第十一条 公司领导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各级党、团、工会组织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协助行政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并参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第十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要求。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过程。二、内容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及40、操作水平,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特种作业范围: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男、女职工,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和本工种作业基础理论知识。第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发证(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从事二年以上的实际操作后,方可由所在单位提出培训考核发证的申请,培训项目必须与本人的工种和作业岗位相符,否则不予安排。(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公司生产安环部及办公室协调组织进41、行。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一)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以备检查,无证人员严禁独立操作。(二)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常参加业务技术及安全学习,努力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参加本工种的复审工作。(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定员、定岗由办公室核定,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时间较长,特种作业操作技术要求高,为有利于安全、生产,并根据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的规定,要求相对稳定,因工作确实需要变动工种的,必须征得生产安环部及办公室的同意,才能变动。第十一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42、造项目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二、术语和定义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基本要求第一条 建设改造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方面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第二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第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并对施工质43、量负责。第四条 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第五条 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必须同时使用。第十二章 变更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对本公司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生产安环部、工程技术中心)适时的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44、施。相关部门(各车间、部门)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4.内容与要求4.1本文件的变更指管理变更、人员变更、工艺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场所变更,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性地控制。4.1.1 管理变更: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更,公司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体系的变更等。4.1.2 人员变更: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厂人员等。4.1.3 工艺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4.1.4 设备设施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45、气设备变更等。4.1.5 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4.2 管理变更时,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培训学习。4.3 人员变更的管理4.3.1 公司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服从最高级领导的统一安排,重新部署。4.3.2 新员工入厂和厂内员工调换岗位的,按照中有关内容进行三级教育。 外来施工队伍按照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4.3.4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4.4 工艺变更管理4.4.1 由工艺变更的技术部门制定所需的新规程、制度等,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46、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4.5 设备设施变更的管理4.5.1 由变更负责部门制定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4.5.2 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4.6 场所变更时由场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职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第十三章 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相关管理制度 1.目的 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业绩进行评估,供应商的产品和售后服务进行控制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并对其作业过程进行HSE管理,确保其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 2.适47、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进行的所有发包的施工工程项目和向公司提供产品和售后服务的供应商。 3.定义业主:本程序所指的业主即本公司。承包商:指业主雇佣来完成施工、建设、安装、检修等工作或提供服务的个人、公司或合作者。供应商:为业主供应原材料、设备及配件的企业、公司和个人。 4.职责 4.1设备维修部是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组织承包商的招标及合同签订,对承包商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管理。 4.2设备维修部供应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 4.3生产部负责对承包商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基层级安全教育和有针对性的考试,制定、落实直接作业环48、节的安全措施并派员监护,检查、监督和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检查、评价供应商的安全表现,并将其表现反馈至设备维修部。 4.4综合部负责承包商施工人员入厂前、作业前的HSE教育和有针对性的考试,并签定安全承诺书和安全协议书;审批、办理有关准入许可证;对施工过程进行HSE检查监督。 5.承包商和供应商的选择 5.1承包商资格审查 5.1.1设备维修部负责制定承包商的资格审查计划,明确承包商资格审查的责任部门和参与部门,确定承包商预认证的具体内容。 5.1.2通过资格审查建立公司认可的承包商名册和相关文件资料。 5.1.3 资格审查项目(见表一)表一: 资格审查项目表序号审查项目1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和49、一般资料2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3承包商以往的安全业绩和表现4承包商的经营情况、范围和工程能力5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的素质6承包商的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管理措施7承包商过去3年的安全业绩和表现8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员的上岗证件9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持证情况10承包商转包、分包队伍的安全资质 5.2供应商选择 5.2.1设备维修部根据公司生产、建设的需要,从一、二级资源市场上选择材料、设备及配件等物资的供应商(根据情况,也可考虑相关单位推荐的非资源市场供应商),并负责收集和审查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相关资料,内容应包括:a)供应商的资质证书;b)供应商以往的安全表50、现资料;c)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委托书;d)产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e)产品的性能和产品供应的售后服务与质量保证体系;f)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g)供应商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等; 5.2.2 通过资格审查建立公司认可的供应商名册和相关文件资料。 6.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 6.1承包商的管理 6.1.1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项目开工前,设备维修部部门、综合部向承包商介绍与工艺装置、工程项目有关的概况和危害,对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应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入厂前、作业前的安全51、教育和有针对性的考试。 6.1.2签定安全承诺书和安全协议书综合部应在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培训考试合格后,与每一个施工人员签定安全承诺书,与承包商签定安全协议书。 6.1.3 监督检查的内容:a)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的作业地点、作业对象、作业内容和作业程序工作;b)施工人员的HSE行为是否符合HSE规定;c)施工设备、机具使用及安全状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d)工程项目HSE管理实施程序执行情况。 6.1.4 承包商应遵守的规定,具体内容按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和新建、改、扩建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6.2 供应商的管理 6.2.1 供应商的表现评价设备维修部、生产部,应做好对供应商安全表现的检查、52、监督工作,及时反馈供应商所供产品的安全信息,作为评价考核供应商的依据。 6.2.2 供应商的动态考核评价设备维修部和生产部定期对合格供应商安全表现及产品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评价考核,考评结果实施优胜劣汰。对少数供应商安全管理要求较高的厂商,必要时还可组织专人到供应商现场进行监督和审核。 6.2.3建立供应商管理档案设备维修部负责建立供应商档案,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安全规范化管理。第十四章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必须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人身财产安全53、。 一、设备选购 (一)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设备选购原则,做到设备运行中能保证安全。 (二)安装、调试、验收、建立相应档案。 二、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一)制定安全操作规程。 (二)制定巡检制度。 (三)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四)员工培训。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设备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一)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相关制度,由主管领导和生产安环部负责督促落实。 (二)设备操作人员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三)设备操作人员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安全防护54、装置完整好用。 (四)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确定设备“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 (五)配合检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状态,保证随时可以启动运行。(六)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设备管理人员根据设备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四、设备维护保养 (一)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 (二)操作人员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三)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55、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2.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保证设备、管线、阀门不渗不漏。 3.有备用设备要定期更换,强制保养,保持设备状况良好。 4.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净,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 5.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问题没有交接清楚不下班,情况不了解清楚不接班。 6.设备检修人员对所检修的设备,应及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五、设备检查 (一)每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大修计划应包括维修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 (二)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检56、修质量的验收,并在设备维修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三)设备大修完工半年后,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使用部门、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验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1.维修人员(机、电、仪)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并同时做到: (1)定时上岗检查自己负责设备的运行情况,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并查看运行记录。 (2)发现设备缺陷,若不停车可消除的应立即组织消除,需停车消除的,及时向车间管理人员反映,由车间管理人员列入设备检修计划消除。设备缺陷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上汇报。 (3)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完整齐全。 (4)57、检查设备运行,跑、冒、滴、漏及整洁情况,防腐、防冻、保温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5)检查设备操作压力、温度等,是否超负荷运行。 (6)检查设备润滑情况,润滑部位温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2.操作工作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好设备,同时必须做到: (1)坚守岗位,按要求定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定期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若发现润滑油液位低于最低限度时要及时补充,发现润滑油变质或乳化时,应立即换油。 (3)对于有备用设备要定期切换,备用设备每天要盘车、注意保养。 (4)保持设备整洁及周围环境卫生。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积极配合维修人员的工作,及时向维修人员反映设备运行情况58、。 3.安全管理部门对车间执行设备检查制度有监督指导权。 (1)定期抽查操作工和维(检)修工的巡回检查工作及现场情况,对执行巡检制度好的单位(个人)有权向上级部门推荐,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执行不好的给予批评和适当的经济制裁。 (2)对车间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苗头及不正常状态,立即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尽早消除。重大隐患而暂时又未危及安全生产时,必须及时研究消除缺陷的对策。若缺陷严重,而又危及安全生产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生产安环部、车间、岗位操作人员每旬定期联合对厂区所属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公布和存档。 5.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 5.1设备59、报废的基本原则 (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己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4)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有更合理更经济先进的设备或在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的。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的平均水平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 5.2设备报废手续 (1)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由生产安环部组织技术委员会认证,并签署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2)由使用部门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生产安环部审核,经公司经理批准。(3)经公司审批的文件报江钨集团审批,最后移交财务部办理报废结算手续。 5.3设备改造的基本要60、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就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3)关健设备和装置,实行领导干部挂牌责任制 5.3设备事故管理 1.设备事故的分类 1.1特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坏,造成停产72小时以上或三类及以上压力容器爆炸或修理费用达50万元以上者。 1.2重大设备事故:设备损坏,造成停产24小时以上或修理费用达10万元以上者。 1.3一般性设备事故:设备损坏,造成停产12小时以上或修理费用达1万元以上者。 1.4微小设备事故:修理费用在1万元以内者。 2.61、设备事故损失计算 2.1修理费用 = 人工工资 + 材料费(含配件费)+ 附加费。 2.2减产损失 = 减产数量 产品年度计划单位成本(分厂)。 2.3成品(半成品)损失费用 = 损失数量 计划单位成本。 3.事故的消除 3.1如对人身和设备威胁时,应立即解除,必要时停止运行。如对人身、设备无威胁时,应尽量保持和恢复正常运行,可启动备用。 3.2正确、迅速地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和范围。 3.3对未受损失的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 3.4在判明故障性质后,应立即进行抢救,并通知检修人员进行抢修,迅速恢复生产。 3.5事故后应及时、真实地向车间、公司领导汇报。 4.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162、设备事故报告:凡出现设备事故,均应填写事故报告单,并及时上报生产安环部。 4.2微小和一般性事故,在当日内报生产安环部,生产安环部必须于当日向主管副总经理汇报。 4.3重特大事故,在1小时内上报生产安环部,生产安环部必须在2小时内向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 4.4发生设备事故后,由生产安环部负责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既要实事求是,又要严肃认真,反对草率从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瞒包庇等错误做法。 4.5设备事故原因的划分:设计不合理;制造质量差;安装、调试有缺陷;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保养不善;野蛮作业;检修技术方案失63、误;检修质量差;原材料不合格(含材质);超期检修、试验检测;附件、仪器仪表失灵;其他。 4.6事故处理:在设备事故处理时,由所在生产车间主持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生产安环部派人参加。经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明确责任、研究整修方案,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并进行适当的损失赔偿,相关领导要承担连带领导责任,特别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7坚持和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规程和规范,加强设备的巡视和检查,强化设备缺陷管理和隐患整改,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4.8生产安环部应经常检查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生产车间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学习、技能竞赛64、和培训教育活动,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反事故预想和演习活动,提高全员预防事故的能力。第十五章 锅炉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锅炉是企业生产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管理,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第二条 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安全技术状态,由生产安环部统一管理,并同时指定专业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第三条 生产安环部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程,组织对司炉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发证。第四条 生产安环部经常组织对全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三大附件以及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向使用单位下达整改意见。第五条 锅炉房主管人员应熟悉锅炉安全知识,65、任何领导不得强迫司炉工违章作业,司炉工应相应地保持稳定。第六条 对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管理和锅炉的安全运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程和条例执行。第七条 完善锅炉房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级人员的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考核。第十六章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二、术语第一条 压力容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66、.025m3;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三、一般管理要求第一条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第二条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一)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二)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四)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第三条 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第四条 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质监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第五条67、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第七条 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第八条 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第九条 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四、管理职责第一条 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68、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第二条 生产安环部职责生产安环部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二)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四)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五)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六)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七)组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做到69、持证上岗。(八)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九)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第三条 使用单位职责(一)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二)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第四条 操作人员职责(一)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70、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经营部报告: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3.安全附件失效。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6.过量充装。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二)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三)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五、主要控制环节第一条 购置(一)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应执行有关规定,并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71、存档在生产安环部。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1)产品合格证。(2)产品质量证明书。(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二)生产安环部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第二条 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第三条 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一)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二)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三)不符合其它72、条款要求的。(四)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六、修理与改造第一条 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第二条 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第三条 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第四条 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73、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七、定期检验第一条 生产安环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二条 生产安环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并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第四条 生产安环部负责保存检验报告书等资料。第十七章 动力管线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全公司动力管线的维修、运行状态和日常管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水、汽和电供输管路、线路的管理。二、动力管线的维修管理第一条 正在运行状态中的管路、管线不得进行修理。应报告生产安环部经过批准停运后,方可进行74、。第二条 受压的容器和管道不得贸然进行修理。如:有汽压包、有压力的管道(水、汽)等。必须经过有关技术工人或技术人员进行鉴定,确保各指示仪表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拆卸或修理。第三条 对故障原因未查清时、备品备件可能不符合时,不得轻易拆卸进行修理,以免耽误动力的正常供应。第四条 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进行修理。第五条 检修人员对违反安全规程的检修项目不得修理。三、动力管线和运行状态的日常管理第一条 对各动力管线要定期巡检。“月检”(含日常检查)由各岗位人员进行;“季检”由维修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年检”(含半年检)由生产安环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确保各动力管线正常的运行状态。杜绝跑、冒、滴、漏的现75、象发生。第二条 任何人有责任对各动力管路、管线发生异常现象或隐患,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以便进行修理和排除。第三条 电力线路和水、汽管路的安装和敷设要符合各有关规定和标准。第四条 各类动力管线维修人员,要熟悉管线的规格型号和分布走向,做到修理及时,停送正确,确保动力的正常供给和运行。第十八章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意外设备事故和其他伤害,保证检维修过程的安全和高效率、高质量,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检维修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工程技术中心、生产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76、彻执行本制度。4.内容与要求4.1 检修前准备4.1.1 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应包括对安全装置、设施的检修。凡是具有二人以上参与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4.1.2 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在对参加检修人员交待好任务的同时,书面交待好安全措施。4.1.3 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人员对检修过程进行风险评价,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安全可靠。4.1.4 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时,必须进行清洗置换和有效隔离,作业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4.1.5 清洗置换的设备,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77、置换有效合格。4.1.6 设备检维修负责人要对移交检修的设备置换处理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确认合格方可办理移交。4.1.7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经两次启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专人监控,方能检修。另遵循如下操作: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验电、放电;各项短路接地;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和装设遮拦。4.2 检修安全规定4.2.1 检修人员要对检修项目进行检查,检修前准备工作符合检修要求方可进行检修。4.2.2 一切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4.2.3 凡槽罐、设备、管线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78、门上悬挂警告牌。进入内部检修,要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4.2.4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或使用空气呼吸器等。4.2.5 凡检修用的临时照明,应使用36V电压的安全行灯,绝缘要良好,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接地零线。4.2.6 从事有害系统检修和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以备应急之用。4.2.7 拆卸有毒有腐蚀管道,应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松螺丝时应先松外面的,防止中毒和灼伤。4.2.8 在生产厂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4.2.9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按规定严格管理。4.2.10 在检修作业条件发79、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再次检修时必须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4.2.11设备内检修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4.3 竣工验收4.3.1 检修竣工后,检修部门要细致检查静电、安全罩、设备孔等安全措施,切勿将工具器材等忘掉在机械设备内,并将搭设的工作架台、拉设的临时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4.3.2 检修移交验收前,不得拆除悬挂的警示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经验收后,对检查前所堵设的盲板和切断的管线等要责成专人检查处理。4.3.3 竣工验收时,生产和检修双方负责人当场检查质量是否全部符合检修标准,安全装置是否80、恢复齐全。4.3.4 生产车间自己检修的,车间负责人要亲自到现场检查验收。第十九章 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1.目的为杜绝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公司内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管理3.职责3.1生产安环部负责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审核。3.2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设备设施验收、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验收合格,以及制定拆除设备设施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3.3验收工作人员对设备设施进行入厂时的验收以及竣工正常运行后再次进行验收;拆除工作81、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4. 内容 4.1新设备进厂后,由生产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由生产部安排或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 4.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证合格后,由生产部办理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归档管理。 4.3新设备验收经试车不合格者,由生产部通知供应部,再由供应部通知供应厂商处理。4.4各单位验收、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4.5拆除单位在拆除生产设施前,应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风险评价指导书进行风险评价,评价要认真、仔细、到位。4.6拆除单位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制定详82、细的拆除计划或方案,报生产安环部批准后执行。4.7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第二十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二、为了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第一条 每月从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基本奖,和违反劳动保护,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罚款作为全厂安全环保奖励基金。第二条 安全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规及规章制度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2)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以及为公司安全生产作出较83、大贡献的单位和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条 处罚规定(1)工伤事故车间、部门发生一起工伤事故,歇工15天以上30天以下或医疗费用2500元以上,扣发该车间、部门500元,歇工30天以上90天以下或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扣发该车间、部门1000元,歇工90天以上或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扣发该车间、部门2000元。(2)死亡事故发生死亡事故,扣发本车间、部门5000元。(3)设备、交通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2500元以上,扣发该车间、部门500元,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扣发该车间、部门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扣发该车间、部门2000元。(4)属严重违章引起的事故加倍处罚。(584、)事故责任人和车间领导根据情况予以处罚。(6)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纪律、故意损坏安全环保设施,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上岗,按情节和后果轻重,处以5100元的罚款。(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未如期完成公司下达的整改项目,处以100200元的罚款。第二十一章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二、引用标准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三、术语危险作业: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85、。第一条 危险作业是指动火、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动土、抽堵盲板、临时用电等作业(完善抽堵盲板作业的内容)。第二条 高处作业必须严格遵循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凡在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先报请公司生产安环部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三条 凡是在未停电设备及电力线路和高压电气附近的作业,视为带电作业。带电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制度,并由生产安环部负责审批。第四条 在禁火区内进行焊接及其它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禁火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填写动火申请单,经生产安环部、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审批后,做好安全准备工作,确认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方能动火。第五条 有可能造成操作人员急性中毒或86、窒息的作业(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二甲笨等),必须加强个人防护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及生产安环部、党群工作部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六条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严格执行,若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第七条 凡是扩建、改造、检修等涉及上述范围的作业,施工和检修的单位必须事先向公司生产安环部、党群工作部提出申请,报告的内容必须明确提出施工项目、地点、时间、安全措施方案。第八条 生产安环部、党群工作部接到申请报告后,立即与施工和检修单位共同研究安全措施方案的可靠性。第九条 施工和检修单位,应派专人到现场监护,生产安环部、党群工作部应经常去现场检查87、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第十条 受压容器和设备的检修,必须泄压后进行,高空架设、检修,必须架设临时工作台或脚手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第十一条 基建工程项目,检修等施工需要临时搭线用电,必须按照用电安全规程进行。另附动火、设备内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抽堵盲板、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的含义 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电焊、气焊、碳弧气刨、溶解沥青等均称动火作业,把在特定的环境动火作业可能造成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动火管理。二、公司内动火作业的规定 凡是在公司内明火作业人员要严格履行“三级”动火申报审批制度,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任何88、部位进行明火作业。三、动火的范围 1.列入公司级防火重点管理的仓库、材料堆放点及其它防火重点部位。 2. 其它容易造成危险性大、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大、政治影响大的火灾爆作部位、场所。四、动火审批程序1.动火审批程序:凡须在一级动火范围内动用明火作业的,由防火责任人明确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动火作业安全措施,交负责人审批后批准。 2.现场安全员现场认可后方准动火作业。 注意事项1.动火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动火任务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2.凡是动火作业施工者均应熟悉动火部位及周围环境,必须在接到动火通知书后方可动火作业,并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防范措施。3.凡动火89、作业完工,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 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设备内作业管理规定 1.设备内作业,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确定具备安90、全条件。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如不设监护人,追究相关领导责任。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8.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火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9.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或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高处作业,即凡距坠落高度2米及其以上,91、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二、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部监管,作业单位执行。三、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1.高处作业的分级:高处作业分为四级。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高处作业的分类:高处作业分为三类。即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1)特殊高处作业: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92、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2)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3)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落实安全防93、护措施,方可施工。2.高处安全作业证审批人员到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验查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5.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7.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94、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8.在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岗位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9.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10.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11.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12.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吊装作业管理制度一95、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96、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97、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98、,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6.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二、吊装作业注意事项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三、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机动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99、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动土作业管理制度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本公司已建成投用区域内进行自然地面以下动土作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已建厂区建设项目施工、地下工程检修维修中的动土管理。二、职责2.1工程建设部负责动土作业的管理。 2.2生产技术部、机电仪中心、项目所在部门等单位负责在动土作业时对本部门所管辖的地下设施进行管理、监护、检查。 2.3施工单位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 3.1凡在本公司区域内进行自然地面以下项目施工前,必须办理动100、土审批表,经各相关单位审批并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土方作业。3.2施工单位向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动土审批表,填写相关内容后,向其他部门进行专项审批并对相关地下设施进行核对。地下设施的管辖部门应及时告知施工单位地下设施的位置、走向、埋置深度。在进行动土审批时,检查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满足保护地下设施的要求。 3.3审批完成后动土审批表由工程建设部负责保存。 3.4动土前,项目负责人及地下设施负责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动土安全措施表进行确认。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 3.5施工期间,地下设施的管辖部门应安排人员在现场进行监护。 3.6动土临近地下设施时,应采用适当的101、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施工时,当遇到地下不可辨物体时,应停止作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地下有电缆及管道时,严禁机械挖土。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应与墙柱、台阶等建筑物相距1以上,防止碰撞。 3.7施工时应注意土方边坡情况,发现可能坍塌时,地下施工人员要及时离开工作面,采取措施后再进行工作。 3.8在挖掘的沟坑周围要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3.9在有毒气体处动土时,应配备具有相应防护功能的器材,如遇毒气时,应停止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中毒。 3.10凡涉及断路的动土施工,须另外办理断路手续。 3.11凡挖土深度超过2M时,应办理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102、审批后方可动土作业。 3.12一个作业点、一个作业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3.13动土审批表保存期为一年。 抽堵盲板作业管理制度 一、抽堵盲板操作规程 1.作业前车间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带领操作、监护等人员察看现场,交待作业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制作的盲板应符合要求,盲板的厚度不得小于管壁的厚度,应能承受和管壁相同的压力,盲板的材质符合要求介质如易燃易爆时盲板不得用破裂时产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3.抽堵盲板前应将管道和设备内的压力泄掉,排尽残余物料,航空航天工业部内的介质温度不得超过60,介质的压力煤气类不得超过200毫米水柱,氨气等刺激性物质压力不得超过50毫103、米水柱。 4.抽堵装可燃介质的容器和管道的盲板时应使用铜质或其它撞击时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5.抽堵盲板时作业人员应佩戴与介质相适应的有关防毒面具,操作时应站在上风方向,连续作业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6.抽堵盲板时应派专人监护,必要时可通知公司生产部派人监护。 7.抽堵盲板作业成绩应有专人负责做好登记核查工作,防止漏堵、漏抽,大中修作业应有盲板图,上盲板位置应有明显标志。 二、作业现场管理规定 (1)介质为易燃易爆的物质时,抽堵盲板作业点周围2.5米范围内不得动火必要时应停止其它工作。 (2)作业前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应离开现场。 (3)室内进行抽堵盲板时必须打开门窗或用符合安全的通风设备强制通风。 104、(4)夜间作业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如果是易燃易爆介质时,采用灯照明必须采用电压小于36伏的防爆灯。 (5)如抽堵盲板在高空中进行应执行高空作业有关规定,事前搭好脚手架,并经专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登高抽堵。 临时电气线路安全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标准规定了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敷设和管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公司所属单位,也适用外单位来公司施工的单位。二、术语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辅助生产、维修的需要,临时引接的、使用电压380V及以下和使用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非正式的电气线路。三、引用文件: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四、架设临时电气线路的申请第一条 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得敷105、设和使用临时电气线路。凡因生产、辅助生产或维修急需敷设临时电气线路,应填写“临时电气线路敷设审批表(见附表)。由申请人填写,使用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生产安环部审查核实后,方可架设。第二条 生产安环部负责检查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手续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有权令其停止使用或拆除。五、临时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管理第一条 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由有电工操作合格证的电工按照工业及民用电气装置管理规程的要求敷设。第二条 临时电气线路只允许在期限内使用,到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拆除。第三条 临时电气线路必须保证安全,绝缘程度达到要求标准,使用负荷与线路规格必须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无裸露部分。第四条 采106、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应用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2.5;室外应3.5;与道路交叉路口跨越时应5。临时电气线路与设备、管道、门窗等的安全距离应.。第五条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道、树木和脚手架上挂设临时线;严禁在高压线、易燃易爆、易被刺割、腐蚀、碾压等危险场地架设临时线路。第六条 临时线一般不得拖地敷设,如确属需要应安装可靠的套管,防止磨损和破裂。第二十二章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第一条 凡是新制造、新购置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并经生产安环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第二条 在用设备,在日常检修、中修和大修设备的同时,在检修单上必须明确规定检修安全防护装置,车间领导和维修人107、员对本车间设备安全装置做到底数清,随时发现损坏应及时安排检修,并做好记录。第三条 生产作业人员在使用设备前要检查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防护罩有问题要及时通知车间、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检修。第四条 安全防护装置未经生产安环部同意,不得任意拆除或拆改。凡在各级巡视中发现私自拆除或随意损坏者,对责任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部门重新装好,对当事人进行100500元罚款,造成事故或险造事故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特制定本规定。(一)规定(1)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标108、志,未经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移动和拆除。(2)各车间安全员认真识别作业区域内危险因素,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车间负责对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维护。(二)监督管理生产安环部按照本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标志、标语、施工班组进行监督管理。(三)责任(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未经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同意,移动、拆除安全警示标志、标语,为对安全警示标志、标语造成破坏者,处50-100元经济罚款;故意对安全警示标志、标语造成破坏者,赔偿标牌费用,并处150-300元经济罚款;(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者,给予50-200元经109、济处罚:班组安全员未对施工现场危险因素进行识别;班组未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附则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一般是指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的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品有危险因素,容易造成从业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伤亡,或者有关设施、设备的操作使用中容易对人身造成伤害。安全警示标志是指提醒人们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以及灯光等,同时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便于为作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所识别。第二十三章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区域内的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公司区域范围主要是指所有的生产区、施工区、办公区110、。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外来人员是指除公司在册员工以外的所有个人和团体。第三条 严禁非工作性的外来人员(含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进入公司生产区、施工区、办公区。 第四条 临时进入生产区、施工区、办公区的外来人员管理 (一)来公司参观、检查的外来人员,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相关业务部门接待,并由公司或部门指定陪同人员到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按规定线路参观、检查。参观、检查结束后,由陪同人员按原线路带出,并到门卫处履行离开手续。(二)来公司联系业务的外来人员,由对口业务单位接待,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其指定业务陪同人员到门卫处按要求履行登记手续,并按划定线路带入。业务洽谈结束后,由陪同人员按原线路带出111、,并到门卫处履行离开登记手续。 (三)公司临时雇聘的维修、安装、搬运等外来人员,必须由雇聘部门出具事由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其指定业务陪同人员到门卫处按要求履行登记手续,按划定线路带入并在规定地点作业。作业结束后,由指定负责人按原线路带出并到门卫处履行离开手续。 (四)运送货物的外来人员,必须主动持有效证件到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按规定线路进入,并在指定地点装卸货物,不得超越规定区域。货物装卸结束后,由原线路退出,并在门卫或收发货物登记处履行离开手续。(五)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没有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禁止外来人员在公司所属区域摄相、拍照。严禁小商、小贩进入生产、施工及办公区域推销商品。 112、第五条 长时间(3日以上)在生产区、施工区、办公区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一)劳务工管理(1)公司劳务工一律由公司按要求统一招收、使用、管理,禁止其它部门随意雇聘劳务工在公司区域内作业。(2)公司在招收劳务人员时,除相关条件要求外,必须姓名真实,户籍清楚,并将劳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婚姻证明及近期照片进行严格政审。被招收劳务人员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准安排上岗,由负责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部门将培训教育情况存档。(二) 施工队民工的管理 (1)施工队民工由公司合同签署部门和施工单位共同管理。签订合同时,施工单位必须与综合管理部同时签订安全、环保、治安管理责任书,并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保证113、金。施工结束后,由合同签订部门、党群工作部对施工单位安全、环保、治安管理等进行综合认定,认定在施工期内无违章、违纪、违法人员的,由党群工作部收回所有出入证,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公司财务部退还其保证金或风险金;有违章、违纪、违法人员的施工队,按公司相关制度对当事人处罚,不接受处罚的责令停止施工作业,罚款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2)施工队负责人和主要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公司一级安全教育,熟悉公司管理制度、安全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作业。其工人由施工负责人组织进行二级、三级培训安全教育,告知其工作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应急处理等防范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作业,要求有教育培训记录,公司安全环保部将针对安全培114、训情况进行跟综检查。第六条 在公司区域内作业的所有劳务工、民工必须服从公司各部门的管理及技术性指导。第七条 在公司区域内作业的所有劳务工、民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和岗位操作规程。 第八条 生产安环部及各部门(车间)要加强对劳务工、民工的厂规厂纪教育和监督,不服从管理和有违章、违纪、违法行为的,可参照安全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中安全处罚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罚和责令离开;工程管理人员或合同签订部门责任人可适当扣减其工资。施工管理部门(车间)发现劳务工、民工有违章、违纪、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教育的,在处罚当事人的同时,对管理人员加重处罚,不经常组织学习宣传的,负连带管理责任。第二十四115、章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以保证发现和解决不安全隐患,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生产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二、引用标准与文件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 QJl4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QJ286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三、 检查形式 公司采用的安全检查形式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的方式。安全检查是消除不安全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116、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综合检查 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由生产安环部组织检查。综合检查即看到什么问题就记录解决什么问题,对整个的厂区进行综合检查。安全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认真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本着“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凡是自己能解决的,个人不推给班组,班组不推给工段,工段不推给车间,车间不推给公司)的原则及时解决。专业检查 各专业部门(设备、土建、保卫)每年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公司的起重机械、受压容器、电气设备、工业构筑物、防火、防爆等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 每年的汛期前、雷雨大风天气和高117、温季节应有针对性的开展季节性专项安全综合到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加以整改。节假日检查 节假日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节前综合大检查。长假后,开工前应组织检查,确认各设备出于安全生产条件。日常安全检查 各生产班组每班对生产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作业环境进行不少于二次的巡回检查,交接班时进行交接班检查,并填写好班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记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四、隐患整改公司生产安环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间、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车间、部门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对隐患进行整改,并在隐患整改通知书回执上填写整改结果后报公司生产安环部,由公司生产安环部签字验证。 在检查中118、要大力宣传和表扬好人好事,对后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和帮助,通过检查,揭露矛盾,发现问题,采取措施,防患未然。附件: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回执第二十五章 安全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改要求。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单位。二、引用标准与文件QJ286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三、术语第一条 隐患: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对职工安全健康构成直接威胁,能导致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第二条 安全问题:可直接诱发职工伤亡、引起公司重大财产损失以及重大环境影响的不安全行为。四、隐患的整改第一条 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由公司生119、产安环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整改并备案。第二条 对事故隐患实行检查、登记、报告制度。1、对事故隐患类别填写事故隐患登记表(见附录),按期上报。2、对各职能部门、车间按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进行检查、汇总并及时整改、上报。3、隐患整改要本着“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即:定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负责人;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部门(车间),部门(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公司。4、排除隐患所需的经费,可根据项目内容分别列入大修、技改经费中解决。涉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按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在生产收益中分摊。第二十六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主题120、内容及适用范围为加强和规范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制定。 2.管理内容及要求2.1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2.2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重大危险源概况表;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等;重大危险源区域及周边消防器材、设施配备分布图;重大危险源区域建构筑物平面布置图、设备布置图、下水管网布置图;重大危险源物料特性(毒物周知卡);生产、使用、储存设施与工艺流程图;工艺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21、岗位安全职责等);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应急器材及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表;重大危险源区及周边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情况表;应急预案;作业活动、设备设施清单;风险评价;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公司安全部门、消防部门登记备案;公司安全部门建立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还必须包括各类检测检验报告(压力容器、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评价报告等。2.3所有管理、操作重大危险源的人员必须培训、教育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对重大危险源应设置实时监控、报警系统,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实行定期点检、监督制度,班组至少每班一次进行现场点检,车间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122、安全督查。各种检查发现问题均须及时上报处理。2.4重大危险源施工、检修时必须制订落实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须知和安全标识。并到公司工程技术中心、生产环保部备案。施工、检修现场要设专人监护,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做好详细记录。 2.5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定期检测,建立检测档案。 2.6每三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2.7重大危险源部门应配合生产安环部制定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确保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2.8123、生产安环部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负责抓好各级检查责任的落实和信息反馈。 3.记录文件重大危险源档案登记建档手册第二十七章 安全装置和劳动保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第一条 凡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身和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总称为安全防护装置。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佩戴和使用的用品(器具)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器具)。第二条 配置在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零件、仪表、消防器材(装置)防护用品(器具)由车间负责管理。第三条 安全装置的维护与管理(一)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并经常检查和维护。(二)车间应建立安124、全装置档案,并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三)车间应对各类安全装置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对需校验的提出校验计划。质管部负责压力表等仪表的校验、生产部负责安全阀的校验、党群工作部负责消防器材的更新,各管理部门将校验、更新情况记入档案。(四)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需拆除安全装置的,应报生产安环部备案,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并由安全员进行验收。第四条 劳动保护用品(器具)的管理(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每年审定一次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生产安环部负责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车间、部门提供需求计划;经审批后由供销部实施采购;仓储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入库、保管、发放125、并建立个人劳保用品领用台账;各使用部门按本制度领取并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二)各车间、部门每季末按照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将本车间、部门下季度劳动保护用品需求计划报生产部;生产部审核后,报主管经理、财务总监批准后,供销部实施采购。(三)采购员购回劳保用品时,通知仓储部组织验收,合格后仓储部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应立即退货,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换,不得因采购延迟影响劳保用品的发放。(四)设立专库存放劳保用品,按种类分类摆放,并做好防潮、防尘、防腐、防盗等保护措施。(五)使用(1)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上岗时必须使用,否则按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处罚。(2)职工在临时变动工作岗位时,已领用的劳保用126、品使用没有到期的,必须继续使用,不得重复发放。(3)职工工种变动后,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劳保用品,品种相同的防护用品应至下一个更换期享受新岗位的防护用品标准。(4)病假、事假、探亲假或外出、停产超过1个月以上,停发手套、口罩、肥皂等劳保用品。(六)公司可根据作业条件的恶劣程度和实际需要,临时增发标准外的劳动保护用品。临时增发劳保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主管安全副总审批后发放。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见下表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帆布手套猪皮手套纱口罩肥皂浸塑手套耐酸套鞋工作皮鞋 绝缘 胶(皮) 鞋白布胶鞋耐酸围裙石棉手套石棉围裙毛巾防尘(毒)口罩平光眼镜有色眼镜护士帽工作服冬/夏季白大褂双/月双/月127、只/月块/月双双双双双条双/月条条个/月副副顶套件一车间萃取2213月18月18月-12月12月沉淀2211月12月12月-6月12月/6月溶料2211月18月18月-12月12月12月/6月维修2123月18月18月-12月12月15月办公室213月24月24月-12月18月三车间电解424212月16月6月212月12月12月12月/6月维修412218月-12月12月15月办公室22124月-12月18月四车间:锅炉414118月-6月12月12月化工2213月18月-12月12月污水41211月18月12月-12月12月帆布手套猪皮手套纱口罩肥皂浸塑手套耐酸套鞋工作皮鞋 绝缘 胶(皮)128、 鞋白布胶鞋耐酸围裙石棉手套石棉围裙毛巾防尘(毒)口罩平光眼镜有色眼镜护士帽工作服冬/夏季白大褂双/月双/月只/月块/月双双双双双条双/月条条个/月副副顶套件维修41123月18月12月12月15月配电1118月12月18月办公室211324月12月18月机关:食堂42118月6月12月18月24月化验11118月12月18月24月司机2136月12月36月18月其他1136月12月18月第二十八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装运、贮存、领用的安全管理要求。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转运、储存、领用、使用、生产、销售直129、到报废全过程的管理。二、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条 易燃易爆仓库应远离其它建筑物,通讯要良好。仓库周围应有围墙并装置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第二条 第二条 凡从事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知识、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严禁烟火,不准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库内。 三、管理分工 第一条 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及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二条 生产安环部负责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13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危化品使用、储存的安全。 第三条 供销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工作,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购买手续,并对所采购产品的质量、风险及安全负责。购买危化品时,必须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四条 四车间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储存、使用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变质、破损、渗漏。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四、危险化学品的工作流程管理第一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一)质量管理部应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禁止使用。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131、好记录。(二)生产使用部门、仓库应按照国家要求对本部门的储存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报告上报公司生产安环部备案。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和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第一条 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内,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和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登记,并定期检查。第二条 化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严禁混装。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不准动火、分装、电焊等作业,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进入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132、六、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和运输 第一条 在危化品装卸前后,应对装卸的管道、开关进行检查、对装卸的车辆、库房进行必要的通风与清扫,不得留残渣。装卸、运输的人员,必须按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第二条 委托运输危化品的车辆,必须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七、危险化学品的报废与处理 第一条 处置废弃危化品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条 盛装危化品的包装桶(袋、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专人负责。第三条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化品的,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第四条 报废处理危化品以及使用后的包装物时,须先提出申请,由公司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公安、133、环保部门同意后方可处理。八、违反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按照事故管理制度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九章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强化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3.术语与定义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134、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4.机构与职责4.1生产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4.2办公室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3党群工作部在开展的 “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康杯”、“青安岗”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4.4各车间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意135、识教育。5.管理内容与要求5.1生产部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5.2各单位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处罚。5.3 各级、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5.4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5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136、5.6 单位“三违”行为6个月累计10次以上,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先资格。5.7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5.8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5.9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6. 违反本制度规定,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附:“三违”行为认定范围一、“三违” 红线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3.瞒报、谎报、137、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二、典型“三违”行为1.违反劳动纪律(1)班中睡觉;(2)班中打架斗殴;(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4)酒后上岗;(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7)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2.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138、效安全设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3.违章作业违反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操作规程、章程条例、管理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第三十章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目的为保证应急预案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用于本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和评审管理。3.职责3.1总经理负责应急预案演练、评审的审查、批准工作,任命或担任应急预案演练总指挥,为应急预案演练和评审提供所需资源.3.2主管副总139、经理负责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和评审的具体工作。3.3党委书记、其他副总经理参与应急预案演练和评审的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3.4生产安环部协助公司领导对应急预案的演练效果进行评审。3.5工程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协调工作。3.6办公室负责将应急管理纳入职工培训内容。3.7车间和其他部门 积极组织单位员工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使员工熟练掌握各类应急救援的知识和技能。4.工作内容和要求4.1针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评审,落实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情况,对评审后的应急预案进行发布和实施,并组织相关部门针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和演练,提升各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与相互协作能力,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140、急工作。应急评审要考虑以下信息:(1)紧急情况响应和应急演练的结果;(2)外部应急经验;(3)设备、设施或流程的变化情况。4.2应急预案评审的组织要求:4.2.1 公司成立应急预案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对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副总经理担任,其他成员为有关部门负责人,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4.2.2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必须是具有相应专业职称的技术人员,评审过程要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实际需要,对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进行严格评141、审,对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并提出评审意见。4.3应急演练的方法包括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各种演练的任务和实施过程如下:4.3.1 桌面演练:基本任务是锻炼参演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桌面演练一般在会议室内举行,由应急组织的代表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针对有限的应急响应和内部协调活动,按照应急预案及标准工作程序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行动,事后采取口头评论形式收集参演人员的建议,提交一份简短的书面报告,总结演练活动和提出有关改进应急响应工作的建议,为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做准备。4.3.2 功能演练:基本任务是针对应急响应功能,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体系的响应能力。功能演练一般在应急指挥中心或现场指挥142、部举行,并可同时开展现场演练,调用相关的应急设备。演练完成后,除采取口头评论形式外,还应向公司提交有关演练活动的书面汇报,提出改进建议。4.3.3全面演练:基本任务是对应急预案中全部或大部分应急响应功能进行检验,以评价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全面演练过程要求尽量真实,要调用充分的应急人员和资源,进行实战性演练,可采取交互式的方式进行,一般持续几个小时或更长时间,演练完成后,除采取口头评论外,还要提交正式的书面报告。全面演练过程复杂,事前应经过周密地策划,演练过程一般可分为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4.4应急演练的策划要求:应急演练是由许多机构和组织共同参与的一系列行为和活动,因143、此,应急演练的组织与实施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建立应急演练策划小组(或领导小组)是成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的关键,为确保演练的成功,参演人员要严格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进行演练。4.5应急演练应每年进行二次,并要对应急演练进行培训。在进行应急演习时要包括下列事项:(1)确定演习时间、目标和演习范围;(2)编写了演习方案和演习方式;(3)确定演习现场规则;(4)制定了演习效果评价人员;(5)安排了相关的后勤工作;(6)编写了书面报告;(7)演习人员进行了自我评估;(8)针对不足及时制定改正措施并确保实施。4.6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修订后要及时发放给相关人员,并对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对应急预案的回顾要考虑以下方144、面的内容:(1)邀请外部机构参观和巡查现场;(2)向外部机构提供现场布置图;(3)与外部结构沟通并介绍应急准备相关事宜;(4)向消防和应急响应单位提供相关信息;(5)实施联合演习。4.7应急预案的演习要检验下列效果:(1)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2)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3)应急预案的操作性;(4)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5)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6)外部结构响应的及时性;(7)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和有效性。4.8应急评审要达到下列目的:(1)确保应急预案的充分性;(2)确保应急设备的保障能力;(3)确保应急人员的操作能力。 第三十一章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主题内容145、与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二、引用文件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 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第一条 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班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和车间有关领导,同时,立即报告生产安环部。各级领导必须按职责要求,立即组织救援。第二条 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未经当地安监部门同意,任何人都不能破坏现场,或布置清理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当地劳动部门同146、意,才能清理。第三条 伤亡事故发生三天内,由车间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生产安环部,生产安环部快报报市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第四条 事故发生后,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按“三不放过”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第五条 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通过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第六条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147、计者负主要责任,设计审核、批准者负领导责任。(2)因采购、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采购、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4)因违章指挥、盲目决定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决定者负责。(5)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6)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7)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148、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8)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车间或部门能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车间或部门主要领导负责;车间无力解决且已呈报告给有关部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贻误部门主要领导负责。(9)车间或部门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而未及时整改造成的事故,由车间或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第七条 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1)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2)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149、;(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试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4)安全设施不齐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5)劳动组织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6)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7)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按规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8)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安全内容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而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中毒的。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150、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该起事故应为结案。事故结案的审批权限如下:(1)伤亡事故由安全部门审批。(2)重伤事故,报当地安监局审批。(3)重大伤亡事故,报当地安监局审批,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审批。事故结案后的一切原始资料、登记表、报告书及处理意见的批复等一并纳入事故档案,妥善保管。第九条 事故统计及数据处理(1)及时、准确报送伤亡事故报表,按报表所列内容如实逐项填写;(2)对大量事故资料和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利用数理统计科学原理及事故控制原理,推行安全系统工程管理方法,预测、控制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及预防方法,指导安全生产。第三十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1、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了为保障生产的顺利完成,保证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第三条 党群工作部为公司消防归口管理部门。二、管理内容第一条 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必须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防火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第二条 对易燃易爆的工作现场和工序,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三条 对于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要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它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它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灭火。第四条 各生产单位要定期认真组织防152、火检查,排除隐患。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点防火单位。第五条 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用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灭火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国家财产的抢救工作。第六条 对火灾事故,除积极抢救外,同时要及时地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第七条 进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时,除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现场管理制度外,还要事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准备,现场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随时便于取用的位置。第八条 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153、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章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营造企业良好的安全工作氛围,提高安全生产的能力,有效预防企业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会议的时间:公司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生产车间每月应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突发事件时及时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三条 安全工作会议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工作领导负责组织召开,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和安委会成员必须参加。 第四条 安全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吸取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2154、)听取各车间、部门负责人汇报;(3)总结检查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整改意见措施;(4)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进行评审;(5)讨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设施方面的技术改造、经费投入事项;(6)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作出处理决定。表彰奖励安全生产中的先进典型人和事;(7)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8)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由生产安环部统计并作为单位安全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对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安全工作会议的按相关制度处理。(9)安全工作会议要有专人记录。每次会议举行后,相关人员都要将安全会议有关内容记录在相应的安全会议记录上,会155、议内容形成决议明确责任人落实执行并反馈生产安环部。第三十四章 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充分识别与评价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在出现新问题时能及时更新控制,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达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3.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生产安环部。负责公司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组织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具体实施。相关部门:一车间、三车间、四车间。负责组织实施本车间内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4.内容与要求4.1 术语4.1.1 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156、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4.1.2 风险:特定危险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4.2 公司组织以总经理为组长、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职能部门和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代表为组员的风险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范围的风险评价及控制工作。4.3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范围包括公司进行的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和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危害辨识和风险控制应为确定设备要求、明确培训需求、建立运行控制和对所需控制活动的监测提供信息,以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4.4 辨识危害时,应充分考虑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和七种危害。4.4.1 三种157、状态:包括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连续生产过程,属正常状态。生产的开始和临近结束时,危害与正常状态有较大的不同,属异常状态。紧急状态则是火灾、大风、暴雨、风暴等情况,对可预见的紧急状态,应有相应的计划、措施,以保证其影响最小化。4.4.2 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辨识危险时应在对现有的危害进行充分考虑的同时,也要看到以往遗留的风险以及策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应在尽可能全面地考虑生活活动的各个方面使风险得到控制。4.4.3 七种危害类型:机械能、电能、热能、化学能、放射能、生物因素、人机工程因素(生理、心理)。4.5 危害辨识应依据本单位区域范围、生产性质和时限进行确定,以保证该方法是主动158、的而不是被动的。危害辨识应从基层做起,各部门也应对自己的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害进行辨识。危害辨识一般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4.5.1 询问、交谈由对某项工作具有一定经验的人组成小组(一般3-5人),分析某项工作中存在的危害,可初步分析出该项工作存在的所有危害。4.5.2 现场勘察和工作经验判断由具有一定安全技术知识和掌握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要求的人组成小组(一般2-3人),进行现场勘察。通过对现场环境或工作经验判断,发现存在的危害。4.5.3 查阅有关记录通过查阅事故、事件、职业病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害。4.5.4 获取外部信息从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文献资料、聘请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有关危害信息159、,包括货主及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加以分析研究从中辨识存在的危害。4.5.5 工作任务分析通过分析员工工作任务中所涉及的危害,辨识有关的危害。4.5.6 安全检查表运行已编制好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从而辨识出存在的危害。4.5.7 其他适应的辨识方法。如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4.5.8 下列四种危害,应定为本单位风险评价级别较高的危害A 曾发生过事故,至今无合理控制措施的;B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风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C 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的;D 相关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或局及公司所做承诺提出的合理抱怨。4.5.9 风险评价的方式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半定量评价两种。定160、性评价一般适用于可以比较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评价;其它不宜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可通过下列公式进行半定量风险评价。(1)D=LEC,其中:D-风险评价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2)R=LS,其中:R-风险评价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S-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4.6 风险评价实施4.6.1 各车间、部门统一组织本部门负责人、班组长、生产骨干进行本部门、单位危害辨识,风险评价。4.6.2 生产安环部汇总各车间的危害辨识,统一组织风险评价小组进行公司的风险评价,编制风险汇总表,以及重大风险清单。4.6.3 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161、保持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在确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目标、管理方案时,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价的结果。4.6.4 在风险评价中评价为级或风险评价值为9以上级别的风险应确定为重大风险。4.7 风险控制4.7.1 公司对识别出的危害,按照其风险等级,进行风险控制策划并进行分级控制。风险控制包括消除、限制、处理、转移风险、个体防护等,可通过制定管理方案、强化运行控制、制定应急预案等方法实现。4.7.2 对辨识、评价出的风险,由生产安环部组织进行控制策划,制定风险控制计划。所制订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环境、员工的安全健康,并与公司的运行经验162、和所采取风险控制计划的能力相适应。4.7.3 各车间部门应对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控制效果进行监测,每半年对风险控制计划的有效性进行一次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风险控制计划。4.8 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4.8.1 公司根据生产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发布、变更等情况,针对变更的因素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重新发布或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4.8.2 对新增项目,如新增设备、库房、厂房、道路、新使用的生产工艺和工器具等,应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更新风险清单并进行风险控制策划。4.8.3 对已消除的危害,及时从风险清单中撤消。4.8.4 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163、息定期进行评审。4.8.5 公司应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信息提供有关部门、单位作为人员培训、运行管理、设备管理、进行所需的监视活动等的内容。5.相关记录安全检查表危险源识别评价表风险汇总表重大风险清单风险控制计划会议记录第三十五章 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1.目的为客观、公正地进行公司安全绩效监测,规范公司绩效监测工作,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绩效监测管理。3.职责3.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绩效监测管理制度和任命安全绩效管理机构及负责人,为安全绩效监测管理提供资源。3.2主管副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绩效监测管理制度和安全绩效监测具体工作。3.3党委(副)书记、其他164、副总经理参与安全绩效监测管理制度制定和相关安全绩效监测工作。3.4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监测小组和制定监测计划,对公司安全绩效进行监测。4.工作内容和要求4.1安全绩效监测内容:(1)安全、健康目标;(2)各项安全、健康检查完成率;(3)设备定期检查完成率;(4)个人防护用品的依从程度;(5)职业危害监测情况;(6)事件、事故调查完成率;(7)纠正与预防行动完成率及其效果效率;(8)安全、健康有关数据统计、分析情况;(9)现场安全、健康许可依从程度;(10)任务分析及任务观察情况执行情况;(11)安全、健康委员会会议情况;(12)变化管理回顾情况;(13)培训情况;(14)165、法律法规依从程度(收集、确认、融入、培训);(15)持续改进标准化系统效力的情况;(16)安全、健康投入情况。4.2 公司安全绩效监测计划:(1)绩效监测为每年二次,监测时间为当年的年中(6月底)和年底(12月底);(2)监测范围为对公司以上内容进行监测,监测位置为以上内容所涉及的相关部门;(3)监测程序由公司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监测,监测数据送达生产安环部,生产安环部对数据进行分析,分析结果送达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进行审阅和回应;(4)监测标准以最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标准;(5)资源配备由专业人员使用专门的仪器、设备(水准仪、全站仪、GPS仪器、电脑等)进行专业的测量166、;(6)监测方法使用专业方法(如水平位移观测由测量人员使用全站仪、水准仪、GPS仪器监测),技术尽可能更专业、更先进。4.3 公司安全绩效监测人员必须为安全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关的资质和工作经验,对各岗位工种的工作情况必须熟知。4.4 监测过程要求公正、公开、严格要求把关,在一年时间内,监测的内容、标准及监测方法保持一致性。4.5 监测过程和结果必须由监测人员做好记录,并将监测的记录进行整理和有效地保存。对于收集的监测资料应进行分析,并用分析结果说明标准化系统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6监测的过程和结果,应与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沟通,以确保监测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监测完毕后,必须对监测过程和结果进行回顾分167、析和讨论,分析结果应当与企业情况相符。4.7当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回顾计划和要求。 4.8要对收集的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并用分析结果说明标准化系统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每年对监测计划进行更新。 5.职责分配 (1)安全标准化系统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绩效测量;(2)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标准化系统制度和各项目标完成情况的测量;(3)生产安环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实施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过程绩效的检查;(4)生产安环部负责定期安全检测、组织职工健康体检、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5)质控部负责安全检测设备的计量管理;(6)党群工作部组织员工参加本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168、工的合法权益;(7)车间协助生产安环部完成工作现场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测量。(8)安全标准化系统负责人将绩效测量与内部评价报告上报安委会,形成系统改进意见与实施方案。(9)生产安环部依据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相关部门及时进行纠正,保证系统的有效运行。第三十六章 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2.职责2.1 生产安环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2.2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管169、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2.3 各单位安全员负责本单位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3.内容3.1 文件资料收集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3.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3.1.2 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3.1.3 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3.1.4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3.1.5 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3.1.6 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3.1.7 安全设施检测、校验报告、记录等。3.1.8 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170、告。3.2 立卷归档3.2.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3.2.2 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案时间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3.2.3 各单位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3.2.4 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3.2.5 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3.3 档案保管3.3.1 档案应入柜上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3.3.2 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3.4 档案借阅3.4.171、1 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借阅手续,借阅当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3.4.2 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3.4.3 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3.5 档案销毁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第二部分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172、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2OwO|n 第四条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w|U 7pUz 第二章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第一条 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173、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二)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三)每年向员工代表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四)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174、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七)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九)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第二条 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 (RLJ_M|;/b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h5ZxxtGU (一)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175、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H)qym (二)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9|2LuHQu+ (三)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hFEe (四)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p/?TU (五)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176、 l 5z8/ (六)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2AXWxE 第三条 技术部门的职责 )SiMg (一)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Sb$+z (二)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N$N:act (三)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 (四)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ppPzI, 第四条 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g# M/qn (一)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ppPzI, 在企业177、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y7,n (二)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ppPzI, 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K#|%Y& (三)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ppPzI, 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imxPmZ (四)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ppPzI, 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bjLI_R (五)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ppPzI,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78、91bJ7% (六)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ppPzI, 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Ab f=b)qav 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B.J4Ua (一)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ppPzI, 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e/h7xZ (二)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ppPzI, 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J8yi#A+ (三)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ppPzI, 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179、。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_A .?:- (四)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ppPzI, 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 CjBW: (五)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ppPzI,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u, (三)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4y?k34 (四)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第三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本制度所称职业病,为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长180、期接触有毒物质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并公布,职业病的鉴定工作由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二、监督与管理1.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归口生产安环部统一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针对各生产岗位的职业卫生状况、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等,正确选用并配备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定期发放给在岗职工。2.生产安环部根据工作场所(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设立相应的防护设施,并将作业现场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预防措施、救援措施等告知给岗位职工。3.生产安环部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卫生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防护问题,负责推广、引进职业卫181、生防护的新技术,制定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4.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和劳动者检查监护档案,生产安环部负责组织职工在上岗前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对在岗期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每二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办公室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可能诱发潜在疾病的工种,以确保在岗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与其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并产生健康损害征兆的职工,应当调整其工作岗位。5.公司生产安环部负责联系办理对作业场所进行的例行监测与危害因素评价,负责评价报告存档。6.对从事有毒、有害因素的岗位作业人员,应采取逐步轮换、短期脱离、缩短工时、积极进行预防性治疗措施。三、日常检查1.生182、产安环部对作业场所的卫生防护设施进行检查与维护,每月组织人员进行检测其性能及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无故停用。2.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责令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物质技术条件暂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3.检查过程中,对于在工作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的职工,要视同严重违纪予以惩处。四、救援措施1.发生职业卫生急性中毒事故后,严格按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要求进行施救。2.发生危化品泄漏事故后,现场控制及应急措施严格按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要求进行施救。第四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第一条 申报183、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二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三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发生下列重大184、事项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 5日内进行申报。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 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个数,职业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185、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职业危害申报材料审查以及监督检查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违反有关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第五章 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职业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186、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公司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人员负责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 第四条 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第五条 公司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人员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公司职业危害管理机构或人员,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及离岗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第七条 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187、的有害作业。 第八条 公司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第九条 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第六章 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车188、间、部门。第二条 告知制度1.生产安环部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生产现场所有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供销部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3.生产安环部协助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189、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4.工程技术中心、生产安环部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第七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第一条 目的和范围为认真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规,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施缺陷,保证检修质量,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安装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工作。 第二条 职责和权限1.公司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年度防护设施的购置和维190、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计划;2.生产安环部根据生产设备和防护设施的运行状况制定年度维护检修计划,并监督检查车间计划实施;3.车间负责按计划布置、设备检修人员实施检修;4.生产安环部负责将安全巡视或检查发现的设备设施隐患反馈有关部门或车间,并负责验证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三条 工作内容1.生产安环部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每月检查一次,了解运行状况,检测其性能和使用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2.根据其性能和使用效果制定季度或年度保养检修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下发车间实施。计划检修由生产安环部制定检修方案,检修材料、配件由供应人员负责,设备检修人员应认真按检修方案实施并记录。计划检修以设备维191、修人员为主,设备操作或保管人员协助实施。3.设备主管人员负责检修质量的验证并记录4.生产设备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例行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车间、班组应督促并检查保养情况;5.操作者对生产设备防护设施损坏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操作人员既不修理又不报告的,车间对责任人应给予警告或经济处罚。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车间或维修人员暂时处理不了时,应报告生产安环部采取临时措施,无临时措施时设备不得投入使用。6.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制定设备保养检修计划必须同时列入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保证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性能良好,运行正常。7.计划检修或故障检修后的设施必须由192、操作者、车间或设备管理人员、检修人员参加试车,试运转正常在设备检修记录上签字确认,并交付操作者投入生产运行;未经签字确认的检修设备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第四条 记录计划和故障检修记录由维修人员填写后交车间收集,每月初交设备部门保留存档。对检修保养不按规定记录、或记录丢失的,车间应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第八章 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以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193、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一条 应当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分类: 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第二条 购置防护用品要求负责购买个人防护用品的部门在购置防护用品时,为保证防护用品的质量和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防护用品的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194、: (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检测单位应当具有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资质,检测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防护效果的结论。 第三条 建立防护用品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防护用品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1)设置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用品管理员; (2)制定并实施防护用品管理规章制度; (3)定期对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好防护用品。 第四条 企业在使用防护用品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选用的防护用品应当能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195、动者健康的损害; (2)向劳动者配发足够数量的防护用品; (3)当与劳动者签订防护用品使用责任书。 第五条 培训和指导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应当对劳动者进行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性能和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第九章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热辐射等的健康监护规定。 第一条 健康体检1.上岗前体检1.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离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的员工,生产安环部必须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196、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1.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1.3办公室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2.在岗体检2.1公司对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两年。2.2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2.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2.4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办公室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生产安环部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2.5生产安环部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 第二条 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监测2.1生产安环部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尘毒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流程图,并确定卫生监测点。2.2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害气体等的监测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随时监测。2.3对粉尘、噪声、有害气体超标的工序,由生产安环部在超标处设立卫生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的情况,预防措施等。2.4对超标的场所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技术改造,用新工艺替换旧工艺,以无毒无害的原辅材料替代有毒有害的原辅材料,减少劳动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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